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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读律心得一

(卷首)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1 段

读律心得  (清)刘衡 纂辑

  ●目录

  序

  卷之一

  卷之二

  卷之三

  跋

  ●序

今令长治民之官,必悬法于其治之门,曰: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夫五刑之法且千,未尝悬示民,悬此两条何也?民之相争,必有曲直,曲者治之以法,民知曲直之有常,而法之无可免,虽无讼可也。末世之民不争曲直而争胜负,所争不遂,则诬告兴,诬告不行,则越诉起,蕲于必胜,而患始不可胜穷矣。国家恤老幼孤疾,下即以老幼孤疾与民讼;国家优八议士大夫,下即以八议士大夫与民讼,恃其法之所不加,因以挠法,甚则知法之人以法为市,于是法之中又立法,故法不难知,而法中之法不易知。有司者苦法繁而不知所用,奚暇行法?夫法非繁也,法之意必使民畏官,必使官爱民,民不畏官,法有以治之;官不爱民,法有以治之。二者其具甚密,而恒若相妨,两法相妨,必有一界,界之左主左伸,界之右主右伸,吾不求左之至乎右,而常使右之无以至乎左,则平平则法常立,弱者必不及,强者必过之,则法不立。法不立则两敝,国家以法属有司,有司者不自过乎法,亦不使民得过乎法,得其所持之要,则何繁之与有?今之有司莫不以法从事,然或法所得为而不敢为,或法所不得为而过为之,则不素讲求法之过也。吾邑刘帘航观察先生,始为吏粤东,有治能名,后莅蜀之剧县,其□益显,民奉之如神明,卒以治迹尤异,不期年擢至监司,会引疾去,不竟其用。嘉宾与喆嗣星方农部为姻,出先生作吏时所钞《读律心得》诸篇示之,信乎其能素讲求法者欤?先生是篇所援法各数条,或数十条,一理讼撮要,二通用拟断罪名,三通用加减罪例,四祥刑随笔,皆所以示有司法所得为与所不得为而巳然法所得为者,吾执法以夺奸民之所恃;法所不得为者,吾体法以行上之慈,则朝廷立法之意具是焉。何其简且要欤?吾愿世之为有司者,皆先讲求于是,而后及其余,则知法固甚不繁,而官与民巳受治矣。然则先生是编,乌可不极公诸世欤?道光丙申秋日,年家子吴嘉宾谨序。

  ●读律心得卷之一

  南丰刘 衡纂辑

  理讼撮要

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若得相容隐之亲属为之首,听如罪人自首法。一条【犯罪自首律】

其本应重罪而犯,时不知者,依凡人论,一条【本条别有罪名律】亲属相为容隐,各条。

  干名犯义各条

以上数条,见圣人人伦之至,熟读之,则孝弟之心,油然生矣。

  犯罪自首各条

  罪人拒捕捕者擅杀格杀各条

  犯罪存留养亲各条

  犯罪得累减各条

  犯罪共逃各条

  老幼不拷讯各条

  老幼废疾收赎各条

  妇人犯罪各条

  公事失错各条

  过失误杀伤及夹签声请各条

以上数条,见圣人天地之大,所谓宥过无大也。

  教唆词讼各条

  诈教诱人犯法各条

  诬告各条

  越诉各条

以上数条,见圣人雷霆之威,所谓刑故无小也。

一词状波及无辜,及陆续投词牵连原状内无名之人,不准仍从重治罪【诬告例】

一如、有牵连妇女、另具投词、倘波及无辜者、不准、仍从重治罪【同上例】

一词讼案,经在该管衙门控理,复行上控,先将原告穷诘,果情理近实,始行准理;如审理属虚,除照诬告加等律治罪外,先将该犯枷号一个月【越诉例】

一、赴各衙门告言人罪,一经批准,即令原告到案投审。若辄行脱逃及无故两月不到案听审,即将被诬及证佐俱行释放,所告之事不与审理,拏获原告,专治以诬告之罪【诬告例】

一临断时,供证巳确,纵有一二人不到,非系紧要犯证,即据现在人犯成招,不得借端稽延【同上例○按此条极有深意,为牧令者果能细绎斯义,则案易结,小民免拖累之苦,丁书无需索之弊,造福无穷矣。予辛巳看随侍家叔西安郡署,晤桐城张爱陶先生告以此条,

译读律心得 (清)刘衡 纂辑

目录

序

卷之一

卷之二

卷之三

跋

序

如今治理百姓的官员,必定在衙门门口悬挂法令,写着:“诬告者加三等处罚,越级诉讼者打五十大板。”那五刑的法律条文多达上千条,却未曾悬挂告示给百姓看,只悬挂这两条是为什么呢?百姓之间发生争执,必定有是非曲直,对理亏的一方依法惩处,百姓知道是非曲直有常理,而法律无法逃避,即使没有诉讼也可以。末世的百姓不争论是非曲直,却争论胜负,所争求的目的不能实现,就兴起诬告;诬告不行得通,就发起越级诉讼,祈求必定胜利,祸患于是开始无穷无尽了。国家体恤老人、小孩、孤儿和病人,下级官员就利用老人、小孩、孤儿和病人与百姓打官司;国家优待八议中的士大夫,下级官员就利用八议中的士大夫与百姓打官司,倚仗法律对他们不加惩处,因而用来扰乱法律,甚至知道法律的人把法律当作市场来交易,于是在法律之中又设立法律,所以法律不难知晓,而法律中的法律却不易知晓。主管官员苦于法律繁杂而不知道如何使用,哪里有空闲去执行法律呢?法律并非繁杂,法律的意旨必定要使百姓敬畏官员,必定要使官员爱护百姓,百姓不敬畏官员,法律有办法治理;官员不爱护百姓,法律有办法治理。这两方面的规定非常严密,却常常好像互相妨碍,两种法律互相妨碍,必定有一个界限,界限左边主张左边伸张,界限右边主张右边伸张,我不求左边达到右边,而常使右边不能达到左边,那么公平公正,法律就常能确立;弱者必定达不到,强者必定超过,那么法律就不能确立。法律不能确立,双方都受害,国家把法律交给主管官员,主管官员自己不超越法律,也不让百姓超越法律,掌握了所持的要点,那么有什么繁杂的呢?现在的主管官员没有不以法律办事的,然而有的法律允许做却不敢做,有的法律不允许做却过度去做,这是平时不研究法律造成的过错。我们县令刘帘航观察先生,起初在广东做吏,有治理有能的声誉,后来任职于四川的难治大县,他的政绩更加显著,百姓把他当作神明一样供奉,最终因为政绩特别优异,不到一年提拔到监司,恰逢因病离职,没有完全施展他的才能。嘉宾与喆嗣星方农部是姻亲,拿出先生做吏时所抄写的《读律心得》等篇目给他看,相信他确实是平时研究法律的人啊!先生这篇所引用的法律各数条,或数十条,一是理讼撮要,二是通用拟断罪名,三是通用加减罪例,四是祥刑随笔,都是用来指示主管官员法律允许做与不允许做的罢了。然而法律允许做的,我执行法律以剥夺奸民所倚仗的;法律不允许做的,我体察法律以施行上级的慈爱,那么朝廷立法的意思都在这里了。多么简要啊!我希望世上的主管官员,都先研究这个,然后及其他方面,那么就知道法律本来很不繁杂,而官员与百姓已经得到治理了。那么先生的这部书,怎么能不广泛地公之于世呢?道光丙申年秋天,年家子吴嘉宾谨序。

读律心得卷之一

南丰刘衡纂辑

理讼撮要

凡是犯罪尚未发觉而自首的,免除他的罪。如果得到可以相容隐的亲属替他自首,听从如同罪人自首的法令。一条【犯罪自首律】

那些本来应判重罪而犯的,当时不知道的,依照普通人的规定论处。一条【本条别有罪名律】亲属互相容隐,各条。

干名犯义各条

以上数条,体现圣人伦理的极致,熟读它们,那么孝顺友爱的内心,自然产生了。

犯罪自首各条

罪人抗拒抓捕,捕者擅自杀死、格杀各条

犯罪存留养亲各条

犯罪得累减各条

犯罪共逃各条

老幼不拷讯各条

老幼废疾收赎各条

妇人犯罪各条

公事失错各条

过失误杀伤及夹签声请各条

以上数条,体现圣人天地的广大,所谓宽恕过错没有大的。

教唆词讼各条

诈教诱人犯法各条

诬告各条

越诉各条

以上数条,体现圣人雷霆的威严,所谓惩罚故意犯罪没有小的。

一、词状波及无辜,以及陆续投词牵连原状内无名的人,不准许,仍然从重治罪【诬告例】

一、如有牵连妇女、另具投词、倘若波及无辜的、不准许、仍然从重治罪【同上例】

一、词讼案件,经过在该管衙门控理,又再次上控,先将原告穷究诘问,果然情理接近真实,才开始准许审理;如审理属于虚假,除了照诬告加等律治罪外,先将该犯人枷号一个月【越诉例】

一、赴各衙门告发他人罪行,一经批准,即令原告到案投审。如果擅自脱逃及无故两个月不到案听审,即将被诬告者及证佐都释放,所告之事不予审理,捉拿原告,专门以诬告之罪治罪【诬告例】

一、临断时,供证已经确凿,纵然有一二人不到,如果不是紧要犯证,就依据现在的人犯成招,不得借端稽延【同上例】○按此条极有深意,为牧令的果能细绎斯义,那么案件容易结,小民免除拖累之苦,丁书无需索之弊,造福无穷了。我辛巳年看随侍家叔西安郡署,会晤桐城张爱陶先生,告知以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