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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读律心得四

读律心得卷之三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10–11 段

徒罪以上俱枷号两个月,发烟瘴充军【同上例】

一、除强盗、十恶、谋故杀、重犯用铁锁杻炼各三道【共九道】其余斗殴人命等案罪犯及军流徒罪等犯,止用铁锁杻镣各一道【同上例】

译徒刑、流刑以上的罪犯,都要戴枷示众两个月,发配到烟瘴之地充军【同上例】。

一、除了强盗、十恶、预谋杀人、故意杀人以及重犯使用铁锁、手铐、脚镣各三道【共九道】外,其余斗殴致死等案件的罪犯以及军流徒罪等犯人,只使用铁锁、手铐、脚镣各一道【同上例】。

一递解人犯有应行责惩者于文移内声明令原籍地方官折责毋得先责后解违者交部议处罚俸九个月【囚应禁而不禁例】

一刺字,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画各阔一分五厘【监守自盗仓库钱粮律注】

一文武官员犯侵盗者,准免刺字【同上例】

一妇人犯罪,皆免刺字【犯人犯罪律】

一举贡生监寻常犯例应刺字者免其刺字【起除刺字例】

一审拟罪名,军流徒杖人犯,悉照本条律例问拟,不得用“不足蔽辜”“无以示惩”“从重加等”及“加数等”字样,拟发新疆等处,并不准用“虽”“但”字样,抑扬文法至律例内,如拒捕、脱逃等项载明加等者,仍各遵照办理【加减罪例例】

一承问各官审明定案务须援引一定律例若先引一例复云不便照此例治罪更引重例及加情重可恶字样坐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断罪引律令例】

一、秋审情实人犯及每年新事秋谳人犯,无论情实缓决,如有病故,州县官立时详报道府,即派邻近之员前往验讯【有司决囚等第例】

一杖罪人犯保释后私自逃匿,保人照不应轻律,笞四十板。犯获日照原拟杖罪,加枷号一个月【主守不觉失囚及徒流人逃门内条例甚多,不能备载】

笞刑五【用小竹板责打,每十皆四折,除零】

一十折,四板;二十四折,除零五板;三十四折,除零十板;四十四折,除零十五板;五十四折,无零可除,二十板。

杖刑五【用大竹板责打,亦四折除零】

六十四折,除零二十板;七十四折,除零二十五板;八十四折,除零三十板;九十四折,除零三十五板;一百四折,无零除四十板。

徒流军折枷例【大约以每五日为一等,见犯罪免发遣律及诸图内】

  徒一年折枷二十日

  徒一年半折枷二十五日

  徒二年折枷三十日

  徒二年半折枷三十五日

  徒三年折枷四十日

  总徒四年折枷四十五日

  准徒五年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里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五百里折枷五十五日

  流三千里折枷六十日

  附近充军折枷七十日

  近边充军折枷七十五日

  远边充军折枷八十日

  极边烟瘴充军折枷九十日

  ●跋

右《读律心得》三卷,乃家大人随侍方伯叔祖西安郡署时所手辑也。忆良驹己丑馆选后,乞假省觐蜀中,时家大人调守成都,良驹趋庭之余,见家大人出堂皇决事,辄手是编置案上,时用循览,或呼从隶举示两造,咸听命。有因是罢争者,良驹手录一帙,携至京师,戚友铨授外吏者,竞向假钞,忩遽中传写多讹。从父叙将试令山西,尤读而好之,谓此编实学治律,梁属速以付梓。良驹不谙律意,同年生狄君听、奎君绶、赵君镛及婣丈吴君光业,皆官比部郎,有声于时,因请查考现行律例,雠校再四,而吾婣吴孝廉嘉宾为序,纂辑之意云。道光丙申季冬,男良驹恭跋。

  读律心得

译凡递解人犯中有应当责打惩戒的,在公文内声明,令原籍地方官折抵责打,不得先责打后解送,违者交部议处,罚俸九个月【囚应禁而不禁例】

凡刺字,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笔画各宽一分五厘【监守自盗仓库钱粮律注

凡文武官员犯侵盗罪的,准许免刺字【同上例】

凡妇人犯罪,都免刺字【犯人犯罪律】

凡举人、贡生、生员、监生寻常犯例应刺字的,免其刺字【起除刺字例】

凡审拟罪名,军流徒杖人犯,都照本条律例问拟,不得用“不足以蔽其罪”“无以示惩”“从重加等”以及“加数等”字样,拟发往新疆等处,也不准用“虽”“但”字样,以抑扬文法至于律例内,如拒捕、脱逃等项载明确定加等的,仍各遵照办理【加减罪例例】

凡承问各官审明定案,务必援引一定的律例,若先引一例,又说不便照此例治罪,再引重例及加“情重可恶”字样坐人罪的,以故意入人罪论【断罪引律令例

凡秋审情实人犯及每年新案秋谳人犯,无论情实缓决,如果有病故的,州县官立即详报道府,即派邻近官员前往验讯【有司决囚等第例

凡杖罪人犯保释后私自逃匿的,保人照不应轻律,笞四十板;犯人获日照原拟杖罪,加枷号一个月【主司不觉失囚及徒流人逃门内条例很多,不能全部记载】

笞刑五【用小竹板责打,每十个皆四折,除去零数】

十折,四板;二十四折,除去零五板;三十四折,除去零十板;四十四折,除去零十五板;五十四折,无零可除二十板。

杖刑五【用大竹板责打,也四折除去零数】

六十四折,除去零二十板;七十四折,除去零二十五板;八十四折,除去零三十板;九十四折,除去零三十五板;一百四折,无零除去四十板。

徒流军折枷例【大约以每五天为一等,见犯罪免发遣律及诸图内

徒一年折枷二十日

徒一年半折枷二十五日

徒二年折枷三十日

徒二年半折枷三十五日

徒三年折枷四十日

总徒四年折枷四十五日

准徒五年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里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五百里折枷五十五日

流三千里折枷六十日

附近充军折枷七十日

近边充军折枷七十五日

远边充军折枷八十日

极边烟瘴充军折枷九十日

跋

上述《读律心得》三卷,是家父随侍方伯叔祖在西安郡署时所亲手辑录的。记得良驹己丑年馆选后,请假回蜀中省亲,当时家父调任成都知府,良驹在庭前侍奉之余,见家父在堂上决断事务,总是手边放着这本书放在案上,时常翻阅,有时呼唤随从吏员举示给双方,都听从命令。有因此停止争讼的,良驹手抄一册,带到京师,亲戚朋友中任外吏的,争相借抄,匆忙中传写多有错误。从父叙将应试令山西,尤其喜欢阅读,说这本书实在有助于学习治律,梁属速以付梓。良驹不懂律意,同年生狄君听、奎君绶赵君镛及姻丈吴君光业,都任比部郎,当时有声望,因此请他们查考现行律例,校对多次,而我的姻亲吴孝廉嘉宾作序,纂辑之意云。道光丙申年季冬,男良驹恭跋。

读律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