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台案汇录辛集
台案汇录辛集卷一
台案汇录辛集卷二
台案汇录辛集卷三
台案汇录辛集卷四
台案汇录辛集卷五
台案汇录辛集卷六
附录一
附录二
台案汇录辛集卷一
一、刑部「为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新泰奏」移会(议拟在船接赃之洋盗李恒茂等发黑龙江为奴)嘉庆五年十二月初六日
二、闽浙总督玉德奏折(遵旨查明捕盗出力各员,据实保奏)嘉庆八年闰二月十六日
三、刑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等奏」移会(议拟接赃之洋盗林针等发黑龙江为奴)嘉庆八年六月初九日
四、刑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阮奏」移会(议拟接赃之洋盗王孝等发黑龙江为奴)嘉庆八年六月初九日
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爱新泰等奏」移会(拿获在洋迭劫盗犯,审明定拟)嘉庆八年八月初九日
六、兵部「为内阁抄出江苏巡抚汪志伊奏」移会(拿获追劫商船盗犯,审明办理)嘉庆八年十月初四日
七、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奏」移会(拿获在洋行劫及接赃服役各犯,审明分别办理)嘉庆九年三月十五日
八、户部「为内阁抄出大学士公保宁等奏」移会(议处失于救援之总兵孙大刚等照溺职例革职)嘉庆九年七月十四日
九、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李殿图奏」移会(拿获迭劫及接赃服役各匪犯,审明分别办理)嘉庆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刑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奏」移会(审拟已革副将钱万逵等作为兵丁,交与提镇效力图功,出洋缉捕)嘉庆九年十二月初三日
一一、刑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阮元奏」移会(议拟接赃洋盗骆然等发黑龙江为奴)嘉庆九年十二月初五日
一、刑部「为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新泰奏」移会
刑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所有奏前事一案,相应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抄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嘉庆五年十二月初六日。
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等奏拿获盗首黄胜长等,审明分别治罪一折,嘉庆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谕:爱新泰等奏艇匪来台滋扰、官兵设法防御、盗船遭风击碎、拿获首伙各犯、审明办理一折,此次同知李明心建栅守御,会营防堵,并捐雇义勇,救回被劫商船,全活难民甚多;鹿港同知叶宝书不避风浪,督役出洋,拿获首伙盗犯多名;均属奋勇。李明心、叶宝书均着交部议叙,以示鼓励。至所获贼目张阿来等四十二犯,爱新泰等于审明后,即恭请王命,分别正法,所办甚是。其盗首黄胜长着即在该处凌迟处死。此后如再获此等要犯,即照此办理。其余接递赃物、被胁服役各犯,俱着交部核拟具奏等因,钦此。钦遵于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译《台案汇录》辛集 《台案汇录》辛集卷一 《台案汇录》辛集卷二 《台案汇录》辛集卷三 《台案汇录》辛集卷四 《台案汇录》辛集卷五 《台案汇录》辛集卷六 附录一 附录二 《台案汇录》辛集卷一 一、刑部为内阁抄录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新泰奏折而发出的移会(议定将在船上接收赃物的洋盗李恒茂等发往黑龙江为奴):嘉庆五年十二月初六日 二、闽浙总督玉德奏折(遵照圣旨查明捕盗有功的各员,据实保奏):嘉庆八年闰二月十六日 三、刑部为内阁抄录闽浙总督玉德等奏折而发出的移会(议定将在船上接收赃物的洋盗林针等发往黑龙江为奴):嘉庆八年六月初九日 四、刑部为内阁抄录浙江巡抚阮元奏折而发出的移会(议定将在船上接收赃物的洋盗王孝等发往黑龙江为奴):嘉庆八年六月初九日 五、户部为内阁抄录福建台湾镇总兵爱新泰等奏折而发出的移会(拿获在海上多次抢劫的盗犯,审明后定拟罪名):嘉庆八年八月初九日 六、兵部为内阁抄录江苏巡抚汪志伊奏折而发出的移会(拿获追赶抢劫商船的盗犯,审明后办理):嘉庆八年十月初四日 七、兵部为内阁抄录闽浙总督玉德等奏折而发出的移会(拿获在海上行劫以及接收赃物、被迫服役的各犯,审明后分别办理):嘉庆九年三月十五日 八、户部为内阁抄录大学士公保宁等奏折而发出的移会(议处未能及时救援的总兵孙大刚等,依失职例革职):嘉庆九年七月十四日 九、兵部为内阁抄录福建巡抚李殿图奏折而发出的移会(拿获多次抢劫以及接收赃物、被迫服役的各匪犯,审明后分别办理):嘉庆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 一、刑部为内阁抄录闽浙总督玉德等奏折而发出的移会(审定已革副将钱万逵等充作兵丁,交给提督、总兵效力立功,出海缉捕):嘉庆九年十二月初三日 一一、刑部为内阁抄录浙江巡抚阮元奏折而发出的移会(议定将在船上接收赃物的洋盗骆然等发往黑龙江为奴):嘉庆九年十二月初五日 一、刑部为内阁抄录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新泰奏折而发出的移会 刑部为发出移会一事,福建司呈报:关于前面奏报的案件,应抄录清单移送稽察房查核。特此移会。随附抄录清单一纸。右移稽察房。嘉庆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录福建水师提督兼管台湾镇总兵爱新泰等奏报拿获盗首黄胜长等、审明后分别治罪的奏折。嘉庆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谕:爱新泰等奏报艇匪来台湾滋扰,官兵设法防御,盗船遭风击碎,拿获首要及同伙各犯,审明后办理一案。这次同知李明心修筑栅栏守御,会同营兵防堵,并捐资雇用义勇,救回被劫商船,使许多难民得以存活;鹿港同知叶宝书不避风浪,督率差役出海,拿获许多首要盗犯;都属于奋勇尽力。李明心、叶宝书均着交刑部议叙,以示鼓励。至于所捕获的贼首张阿来等四十二名犯人,爱新泰等审明后立即恭请王命,分别依法处死,办理得很是妥当。盗首黄胜长着立即在当地凌迟处死。今后如再捕获这类重要罪犯,即照此办理。其余接收、传递赃物以及被胁迫服役的各犯,都交刑部核定罪名后具奏。钦此。钦遵于二十四日抄录送到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