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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钦定钱录十五

钱録卷四

艺藏 · 器物 · 第 71–87 段

钱録卷四

右王莽大钱。按《汉书·食货志》:莽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五十」。按今尺得径九分有歉,大约是时尺度,每寸为七分余,惟重只六铢稍赢。盖尺寸犹可寻,而轻重则阅岁久逺,铜质销蚀,固难执一以定之矣。

右钱文与前大钱同,而形制递小。按莽传,莽造宝货后,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即前品与此钱也。又云盗铸钱者不可禁,乃重其法。盖官私杂出,故此二品又自有小大耳。莽钱最多,而大泉五十为初铸。攷汉自武帝铸三官五铢后,阅宣、元、成、哀、平五世,无所变更。至是莽始变汉法,兴作纷然,为改制之渐矣。

右莽契刀,食货志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

右莽错刀文曰:「一刀直五千」,与志合。

右《一品泉志》引张台説,亦王莽所铸,文曰「大黄布刀」。莽自言黄虞之后,「大黄」莽之自称也。意者莽初谓布刀为一物,后乃分为二耶?

右一品,亦泉志所有。言宣和五年,郭僎为亳州▯城令,村人得之田中,柄端有「方寸匕」三字,仿佛▯书,背有方孔不透,身形如刀,文曰「货布五百」,疑王莽铸。今按,莽因刘氏为金刀,遂改作布,不应复有刀形,而「五百」字与契刀适合。前大黄布刀,亦统言布刀是,或其居摄时所为。张台谓莽初以刀布为一物者也。

右莽小钱右么钱右幼钱右中钱右壮钱按莽既僭真罢错刀契刀及五铢而更作金银▯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泉直一」。次七分三铢,曰「么泉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泉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泉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泉四十」。同前大泉五十,是为钱货六品。

右莽大布右次布右弟布右壮布右中布右差布右厚布右幼布右么布右小布,按志: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自▯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

右莽货布。按莽伪天凤元年,罢大小钱,改作货布。其文右曰货,左曰布。

右一品,洪志载入异布类,形制分寸均合。特面文□字作□,□字作□,□字作□。背文□字作□。当由传写之误,洪遵及李孝美谱俱言不可识。今按□字与舜当金□字相近,其背文□字即货字□。即布字也,孝美亦言与大黄布刀规制相似,而货布二字复合,且莽动辄引黄虞自谓舜后,或曾仿当金而,而又变其文也。縁列于莽货布之后。

右莽货泉,按货布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

右货泉,按《凡志》云:「径一寸者,寸为今七分余,则此品稍大,为异于前,因文同,并识于此。」

右一品重十三铢有赢,右文货字犹可辨,其左隠起亦泉字,色泽竒古,非汉以后物,疑货泉别种也。

右莽钱笵,左列钱文。二曰大泉五十,以是知为莽物也。前此图志俱未收録。我朝秀水朱彛尊《曝书亭集》有之。攷其所记与此器无纎豪之差。命之曰钱笵者,范金必先合土,寘笵于此,▯土印笵上,覆之则钱函方圆皆为凹文,然后煎铜液浇其上,则钱为凸文而钱文以成,故谓之笵。此器既不见于他书,彞尊之説复未详其用,爰图于莽诸钱之后,并识之如此。

钱録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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