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録卷十
钱録卷十
右《宋太祖宋元通寳钱》。《宋史·食货志》:「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寳』。今按唐铸开元钱,《旧唐书》言欧阳询制词曰:『开元』,流俗读为『开通元寳』。然则此钱亦当自上及下读之,而史縁淳化以下诸钱多右旋读,故并此称为『宋通元寳』也。」
右太宗太平通寳钱。按《食货志》,太宗改元太平兴国,更铸太平通寳钱。
右太宗淳化元寳钱三体书。按端拱二年改元淳化,及铸钱文,太宗亲书淳化元寳,作真行草三体。又《律厯志》淳化二年诏定秤法,以御书三体淳化钱校实二铢四絫为一钱者,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秤之则。又按真书元字亦左挑,如开元钱。
右太宗至道元寳钱,亦三体书。按淳化六年改元至道。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钱录,卷十>右真宗钱,咸平元寳,有大小二种。祥符有通寳、元寳二种。景徳文曰元寳,天禧曰通寳。凡六枚。按真宗朝,凡五改元,皆着于钱文。至天禧六年,改元干兴,未开铸。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钱录,卷十>右仁宗钱三品,凡六枚。篆书、真书二体,文俱为「元寳」。按仁宗即位之次年,改元「天圣」,十年改元「明道」,明道三年改「景祐」。
右仁宗皇宋通寳钱,亦二体书。其真书者,又一种,差小。按景祐五年改元寳元,《食货志》谓改元更铸,皆曰元寳,而冠以年号。至是改元寳元,文当曰寳元元寳。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寳为文。
右仁宗庆厯大钱二种,文俱曰重寳,而读各不同。按史,庆厯末叶,清臣为三司使,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陜西钱议曰:「闗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姧人盗铸,其用日轻。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云云。葢其时大钱皆当十、当五,工费轻,而民间邀利者多毁小钱私铸,故清臣等言之。
右仁宗皇祐元寳钱,按庆厯九年改元皇祐。
右《仁宗至和元寳》钱,篆书、真书二体。按皇祐九年改元至和。
右至和通寳钱真书右《仁宗嘉祐通寳》钱,篆书、真书二体。按至和元年,改元嘉祐。
右嘉祐元寳钱真书右英宗治平元寳钱,篆书、真书二体。按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次年改元治平。《食货志》:治平中,饶、池、江、建、韶、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
右治平通寳钱,亦二体书,特大小有间。
右神宗篆书熙宁元寳钱,前一种稍大,后二种篆法各不同,并録之。按治平三年,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
右真书熙宁元寳钱右熈宁重寳大钱亦二体书按《通考》:神宗熈宁四年,陜西转运使皮公弼言:「顷嵗西邉用兵,始铸当十钱后兵罢多盗铸者,乃以当三,又减作当二行之。至今铜费相当盗铸衰息。请以旧铜铅尽铸当二钱従之,折二钱遂行天下。云云则此大钱前为当十,后减作当二者也。余品悉谓之小平钱矣。
右神宗元丰通寳大钱,较熈宁大钱畧相等。按熈宁十一年改元丰,食货志言元:元丰以陜西师大举邉用,匮缺徐州置寳丰下监,嵗铸折二钱二十万缗。
右《元丰通寳》钱,篆书、行书二体。按神宗朝鼓铸最繁,食货志言诸路大率务于増额,而《通考》载诸路铸钱总二十六监,毎年铸铜鐡钱五百四十九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
右哲宗元祐通寳钱二体书。按元丰八年,哲宗即位,罢旧所増置铸钱监凡十四。次年改元元祐,至元祐八年八月庚午,乃诏陜西复铸小铜钱。
右《元祐通寳》大钱,葢折二钱也。亦二体书。按《食货志》:元祐八年,令折二铜钱许行于陜西及河东京西诸路,仍限二年,毋更用。寻以人言,折二钱不通行,非便,乃聴行使如旧。
右哲宗绍圣元寳钱,亦二体书。按元祐九年改元绍圣,又攷哲宗本纪,绍圣元年正月辛丑,罢河东大铜钱。三年十二月癸酉,置施州铸钱广积监。
右绍圣通寳钱行书右绍圣元寳大钱折二也,亦篆书、行书二体。
右哲宗元符通寳钱,亦二体书。《食货志》:元符二年,下陜西诸路博究利害。于是诏陜西悉禁铜钱,在民间者尽送官,而官铜悉取,就京西置监。
右行书《元符通寳》大钱,亦折二也。
右徽宗圣宋元寳大钱,篆书、行书二体。按徽宗本纪,崇宁元年十二月庚申铸当五钱。又《食货志》:崇宁二年五月,令陜西及江、池、饶、建诸州,以毎嵗所铸小平钱増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寳」为文。今所录二种,皆文曰「元寳」,意当时原有「通寳」「元寳」二品耶?
右圣宋元寳钱,亦二种,书篆书者,后一种更轻小,皆小平钱也。按此钱与前折五钱,皆一时所铸。《食货志》称:"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置监于京城所,复徐州寳丰、卫州、黎阳监,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葢此钱与折五钱,铸于崇宁三年以前,及蔡京秉国,鋭意欲兴当十钱,遂未乆,与旧折钱二,咸罢废不行也。
右徽宗崇宁大钱,▯书、真书二体,文曰「重寳」,曰「通寳」,而读各不同。按本纪,崇宁三年正月戊子铸当十大钱。又《食货志》崇宁四年立钱纲騐様法。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竒,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令赤仄乌背,书画分明。又《通考》尚书省言,崇宁监铸御书当十钱,毎贯重一十四斤七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一十二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去火耗一斤五两,毎钱重三钱。
右徽宗大观通寳大钱真书。按崇宁六年改元大观,先是崇宁所铸当十钱不便于民,而私铸日众,重罚不能止。右仆射赵挺之、御史沈畸屡以为言,遂减作当五或当三,继复罢铸。至是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食货志》称:大观元年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使宋乔年领之。乔年铸乌背漉洞钱来上,诏以漉铜钱颁行诸路。
右大观通寳钱,亦真书。按本纪,大观四年正月癸夘,罢改铸当十钱。二月庚辰,罢京西钱监。《食货志》称蔡京复罢政矣,诏止铸旧额小平钱,是也。
右徽宗政和通寳钱,篆书、分楷二体。按《大观五年改元政和食货志》称:政和元年,诏往嵗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茍济目前,不究悠乆,公私为害。行之几十年,其法日弊。见在当十钱可并作当三,而张商英请收当十钱母,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従之。此钱是也。
右政和通寳大钱,亦二体书。按《食货志》,初蔡京主行夹锡钱,诏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防京罢政,遂不行。至政和二年,京复相,奏昨铸夹锡钱精善,请复铸如故,遂以政和钱颁为式,此钱是也。
<子部,谱录类,器物之属,钦定钱录,卷十>右徽宗宣和通寳钱四种,前一种篆书,后三种以次递小,俱作分楷。按政和七年改元重和,次年改宣和。食货志称东南钱额不敷,宣和以后尤甚,乃令饶贑钱监铸小平钱。
右《宣和通寳》大钱三种,前二种篆书、分楷二体,后一种亦分楷,而细縁稍大于前。按《食货志》:「铸小平钱,后又令江、池、饶钱监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以纾用度。」此钱即当二也。
右钦宗靖康元寳大钱,与宣和当二钱规制相等。按宣和七年,徽宗内禅,次年改元靖康。
钱録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