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贤圣章(卷第五本)
二十七贤圣章(卷第五本)
章。断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断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断六故应义。第七所断半六故名。六字剩。
章。初预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应捡余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为体。忍从於智但名八智。四谛之下各四类行相。乃名十六行。问。前十五心三谛四行皆悉是向。如何总说以为果耶。答。唯道类智初果正修。余之七智。初果之时而是得修。正修得修总以为体。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谛四行并是得修。亦同智说。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说。或是脱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顿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说。问。分别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断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无为为体。答。果总无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应捡俱舍等。
章。转至前三果等者。
谈实此二四果皆有利钝别故。然唯依於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杂乱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难。所以然者。若据有体。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约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应捡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为身证者。
据其别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罗汉之中第六不动见至余五信解。
章。成就彼对治者。
成三四六对治。
章。问上之三亦应入断者。
答此问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断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断尽。又中下三倍离欲。故不须初。三非倍故入即断。又初三品粗易故入。中三细断入不顿断。应捡俱舍。大乘无文。而解者通大乘。无失。
章。皆於初禅身至而断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净居。不同遍没。地地皆生。随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种依上流。依初禅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种皆言初禅死生上。
章。答四果说者。
此答意云。为立四果故说罗汉。罗汉若无。四果不定。
章。答约种姓别立六有别者。
三有别应捡俱舍等。
章。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者。
此举见道而等取修无为亦然。向亦无故。答此意者。无为进向义不胜故不取。如解向中已为此释。故今不为答。
章。以彼经生至无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无命终。下录错。无命终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尽。不於欲生。为此所以必不命终。如广章说。录误失。安在问中。
章。又多障难者。
放逸处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摄者。
此文说错。应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进断位是者。
此前问意。今约得是果亦为向之者而以为问。不据唯果及唯是向而作问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尔者。何所以而不取之。应捡广章。
章。如何而断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脱七字。此中问意。八九未断有果生在。可名一间。既断第八唯第九下而无半生。何名一间。答此意者。据小生说名为一间。亦无妨也。
章。二性烦杂故者。
二性难辨。故不作而般涅盘。又生死厌者。生。性也。唯有一性无极离厌。故得涅盘。略而言之名无厌也。不作此释。道理难知。
章。略有五义。
如广章说。
三科章章。五蕴通二性者。
问。唯识第八说五蕴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岂不相违。答。今谈蕴等体。遍计无体。故不说之。处.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识为一者。
问。执一开色为十。理即章违。合识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执。答。为执色身为一。合我开为十。但书心法非见不执。一合不别开非不开。除彼一合也。此门依彼般若经中破一合相以为废诠。
章。又释乐色多至开心为七者。
此等文错。应捡俱舍。
章。好恶等三据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体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恶等无故恶体。由能发生好恶心故。假名好恶。所依之体而是实俱生。二体是俱生故不说假。味性是假。准香应知。苦味性假设故也。
章。定自在生实者。
定所生起色是实。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观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论者。
即彼梵王不矫答梵众。謟於马胜所发语者。皆有覆摄。把马胜手引迎马胜。有覆身业。上无不善有覆心发。名为有覆身语表。实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应随应者。
等随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为定引也。
章。遍计并威仪者。
即遍计心妄为色境。名遍计色。即遍计心於所计境作威仪解。名为威仪。
章。九变化五界中者。
界字错也。合为蕴字。又唯取色界者。缘字又错。又合为蕴字。下自分别十八界故。若尔。下言识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蕴。答。谈所变化唯色蕴故。心.心所等非所变化之第六。说能化。若尔。眼耳二识何名能变化。答。眼耳二种实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为变化。
章。五尘全者。
有云据实所变皆能法处收。但以境对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尘扶根尘非业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别有自性无记者。
谈离异熟无记更不别有自性无记。异熟生宽。摄得於彼。
章。无间以辨缘者。
依等无间以辨缘也。
极微章章。瑜伽亦说至中间尽灭者。
更云不至。明无实微。若有实微。应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边际者。
非至极微边名际也。但七极微之处名之为边。
章。便能清净广大修习等者。
根诸色心无一念执着之心。故能广大修清净行。
章。五胜利者。
一以与二空为方便故。二又与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断萨迦耶见等。四憍慢伏故。五烦恼缠除诸相。
章。修诸空观至先至极微者。
欲修法空观。要先折色等。
章。后入空故者。
后字错也。应为得字。由断烦恼得空也。
章。断集谛辨苦者。
为因名集。为果名苦。一谛体义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末沙门 智周 撰胜定果色章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毛端量许空。色端量许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说无分别智。名出世间智。非摄后得智。若不尔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随此修胜果色之胜解。所以一切如实成辨。文中临宗也。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於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发故者。
缘彼触处大变起影像已。定之大种方变造为此疎缘。亦定是色触大种造。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剩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无漏既许通十八界。触大种故通不系。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识等境大后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识。此意说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还复自大种变所造而为境。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触处说由定系彼大种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系名胜定色。
章。虽定亦变至大种所造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定四大种当身不说。依触大起说定果色亲依触大生。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疎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约大种。约疎相依。名之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此有二释。一云。即如经云。耳根门入正受根门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种造眼处门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观此触处大种起通变。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释。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此初文中据依法处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唯故观处者。
此初方便。但是发起观行心处。不起定色。若不尔者。方便义同何故复三。即不能发。今助救云。方便以创初故。故心猛利。余三非创。故不为例。又初近分得有见道。岂近分同许不起见道耶。
章。更除中间者。
以随恐处。故此义不好。所以然者。有圣教说梵王来於佛边听法。謟至其界际。佛语彼。自应非本起心令变定色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无漏不论者。
无漏非系不得论一。共三界差别。故名不论。问。如来所变亦唯无漏。何故即说通三界耶。答。克实性论。佛约示现。亦不相违。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缘之境。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