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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郑志三

郑志卷中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0–19 段

胖,何?」答云:「虽鲜,亦属腊人。」

译“胖,是什么?”回答说:“虽然新鲜,也属于腊人。”

赵商问云:「天子巡守礼,制丈八尺,纯四▯何?」答云:「巡守礼,制丈八尺,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又太广。四当为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寸,幅广也。古三四积画,是以三误为四也。」

赵商问:「司服王后之六服之制,目不解,请圗之。」答曰:「大裘、衮衣、鷩衣、毳衣、絺衣、元衣,此六服皆纁裳、赤舄。韦弁衣以韎,皮弁衣以布,此二弁皆素裳、白舄。冠弁服,黑衣裳而黑舄。冠弁、▯端。祎衣、▯舄,首服副,从王见先王;揄翟、青舄,首服副,从王见先公;阙翟、赤舄,首服副,从王见羣小祀。鞠衣、黄履,首服编,以告桑之服;襢衣、白屦,首服编,以礼见王之服;褖衣、黑屦,首服次,以御于王之服。六翟三等,三舄:▯青、赤。鞠衣以下三屦:黄、白、黑。妇人质,不殊裳,屦、舄皆同裳色也。」

赵商问:「族师职曰:『四闾为族,八闾为聨,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在《康诰》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族师之义,邻比相坐;《康诰》之説,门内尚寛。不知书、礼是错,未达防趣?」答曰:「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共▯之法。《康诰》之时,周法未定,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寛,以安天下。先后异时,各有云为,乃谓是错【案《周礼·族师》正义引此问答,自「族师之义」以下,其文悉同。《书·康诰》正义则谓《周书》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而《周官》邻保以比伍相及。赵商疑而▯问,郑答云:「周礼太平制,此为居殷乱而言。」其文与此本逈异,葢撮举大指,不必尽依原文。注疏中类此者不少也】

张逸问:「载师注十八分之十三率之,何谓?」答曰:「六乡之民,上地不易,家百亩;一易,家二百亩;再易,家三百亩。相通三夫六百亩。六遂之民,上地家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家百亩,莱百亩;下地家百亩,莱二百亩。相通三夫而六百五十亩。以三分去一之法,当余十二。遂地以有五十亩莱,于三分去一,乃得十三。」

赵商问:「《载师职》凡宅不毛,乃罚以一里布;田不耕者,罚屋粟。」商以田不耕,其罪莫重;宅不毛,其罚当轻。宅不毛乃罚以二十五家之布,田不耕则罚之三夫之税粟,未达罚之轻之重之差,云为之防。答曰:「此法各当罚其事,于当其有故,何以假他轻重乎?」

刘琰问:「《载师职》云:『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商师职》云:『凡无职者,出夫布。』夫家之征与夫布,其异如何?」答曰:「夫家之征者,田税,如今租矣;夫布者,如今算敛,在九赋中者也。」

刘琰问闾师职云:「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下至任虞,凡八贡,不道九赋,下言凡无职者出夫布。注云:『独言无职者,掌其九赋。』若此者,岂上八贡者复出八赋,与无职所出夫布凡为九?将自布、赋不同,重计八贡,未之能审也。」答曰:「读《天官冡宰职》则审矣。无职在九赋中,今此不言其余,独言此者,此官掌敛赋,嫌无职者不审出算,故言耳。」

赵商问:「调人职称『父之雠辟诸海外,君亦然』,注:『使辟于此,不得就而雠之。』商以《春秋》之义,子不复雠非子,臣不讨贼非臣。楚胜之徒犹言『郑人在此,雠不逺矣』,不可以见雠而不讨,于是伐之。臣感君恩,孝子思其亲,不得不报,和之而已。子夏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不与共天下。遇诸市朝,不反兵。』天下尚不反兵,海内何为和之?岂宜不达二礼所趣?小子曰惑,少蒙解説。」答曰:「雠若在九夷之东、八蛮之南、六戎之西、五狄之北,虽有至孝之心,能往讨否乎?子之所云,偏于此义。」张逸问云:「《鬯人职》注云:『秬如黑黍,一稃二米。』按《尔雅》:『秠,一稃二米。』未知二者同异?」答曰:「秠即其皮,其稃亦皮也。《尔雅》重言以晓人,更无异称也【案《诗生民正义》谓秠稃古今语异,故郑引《尔雅》得以稃为秠。

译赵商问道:“天子巡守的礼制,规定旗帜高一丈八尺,‘纯四〇’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巡守的礼制,旗帜高一丈八尺,一咫等于八寸,四咫就是三尺二寸,这又太宽了。‘四’应当是‘三’,三八二十四,即二尺四寸,这是幅面的宽度。古文中‘三’和‘四’的笔画相近,所以‘三’误写成了‘四’。”

赵商问道:“《司服》中关于王后六种服饰的制度,我看不明白,请画图说明。”回答说:“大裘、衮衣、鷩衣、毳衣、絺衣、元衣,这六种服饰都配纁色下裳、红色舄鞋。韦弁服配韎色下裳,皮弁服配布制下裳,这两种弁服都配素色下裳、白色舄鞋。冠弁服,配黑色下裳和黑色舄鞋。冠弁、〇端。祎衣、〇舄,首戴副饰,跟随君王拜见先王;揄翟、青色舄鞋,首戴副饰,跟随君王拜见先公;阙翟、红色舄鞋,首戴副饰,跟随君王拜见群小祀。鞠衣、黄色履鞋,首戴编饰,是祭告桑神的服饰;襢衣、白色屦鞋,首戴编饰,是礼见君王的服饰;褖衣、黑色屦鞋,首戴次饰,是侍奉君王的服饰。六种翟服分三等,三种舄鞋:〇青、赤。鞠衣以下的三种屦鞋:黄、白、黑。妇人质朴,不区分下裳的颜色,屦、舄都与下裳颜色相同。”

赵商问道:“《族师职》说:‘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他们互相担保、互相接纳,刑罚、庆赏互相牵连。’而在《康诰》中说:‘父亲不慈爱,儿子不孝顺,兄长不友爱,弟弟不恭敬,罪责不互相牵连。’族师的含义,是邻里连坐;《康诰》的说法,是门内尚宽。不知道书、礼是否矛盾,未能理解其中的旨趣?”回答说:“族师的职责,是周公新制定的礼法,是让百姓互相共〇的方法。《康诰》的时代,周朝的法度尚未确定,又刚刚诛杀三监,致力于崇尚宽厚,以安定天下。先后时代不同,各有作为,怎能说这是矛盾【案《周礼·族师》正义引此问答,自‘族师之义’以下,其文悉同。《书·康诰》正义则谓《周书》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而《周官》邻保以比伍相及。赵商疑而〇问,郑答云:‘周礼太平制,此为居殷乱而言。’其文与此本逈异,葢撮举大指,不必尽依原文。注疏中类此者不少也】

张逸问道:“《载师》注中说‘十八分之十三率之’,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六乡的百姓,上等地不需休耕,每家百亩;一易之地,每家二百亩;再易之地,每家三百亩。平均下来三户人家共六百亩。六遂的百姓,上等地每家百亩,莱地五十亩;中等地每家百亩,莱地百亩;下等地每家百亩,莱地二百亩。平均下来三户人家共六百五十亩。用三分去一的方法,应当剩余十二。遂地因为有五十亩莱地,在三分去一之后,才得到十三。”

赵商问道:“《载师职》说‘凡宅不毛,乃罚以一里布;田不耕者,罚屋粟。’我认为田地不耕种,罪责最重;宅院不种桑麻,处罚应当轻。宅院不种桑麻却处罚二十五家的布,田地不耕种则处罚三户的税粟,未能理解处罚轻重之差,请问其中的道理。”回答说:“这种法规各自针对其事务进行处罚,对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为什么要借用其他轻重标准呢?”

刘琰问道:“《载师职》说:‘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商师职》说:‘凡无职者,出夫布。’夫家之征与夫布,有什么不同?”回答说:“夫家之征,是田税,如同现在的租税;夫布,如同现在的算敛,属于九赋之中。”

刘琰问《闾师职》说:“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下至任虞,凡八贡,不道九赋,下言凡无职者出夫布。注说:‘独言无职者,掌其九赋。’如果这样,难道上面八贡的人又出八赋,与无职者所出的夫布总共为九?还是布、赋不同,重复计算八贡,我不能确定。”回答说:“读了《天官冡宰职》就清楚了。无职者在九赋之中,现在这里不说其余,只说这个,是因为这个官职掌管征收赋税,担心无职者不清楚出算,所以才说。”

赵商问道:“《调人职》称‘父之雠辟诸海外,君亦然’,注说:‘使避开这里,不得接近而报仇。’我认为根据《春秋》的道义,儿子不报仇就不是儿子,臣子不讨贼就不是臣子。楚胜之类的人还说‘郑人在此,仇敌不远了’,不能见到仇敌而不讨伐,于是攻打他。臣子感念君恩,孝子思念亲人,不得不报复,和之而已。子夏说:‘对待父母的仇人,该怎么办?’孔子说:‘睡在草席上,枕着盾牌,不做官,不与仇人共天下。在街市遇到,不放下兵器。’天下尚且不放下兵器,海内为何要和之?难道不应该理解两种礼制的旨趣?小子感到困惑,希望得到解说。”回答说:“仇敌如果在九夷之东、八蛮之南、六戎之西、五狄之北,即使有极孝之心,能去讨伐吗?你所说的,偏重于这一义理。”张逸问道:“《鬯人职》注说:‘秬如黑黍,一稃二米。’按《尔雅》:‘秠,一稃二米。’不知道二者同异?”回答说:“秠就是其皮,其稃也是皮。《尔雅》重复说明以让人明白,没有不同的称呼【案《诗生民正义》谓秠稃古今语异,故郑引《尔雅》得以稃为秠。

《周礼宗伯序官正义》谓秠者即黑黍之皮,稃秠是一,秠还是秬,皆引此条而疏解之】张逸问:「《籥师》注:『《春秋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何谓?」答曰:「废,置也。于去声者为废,谓废去不留也【案《周礼宗伯序官正义》引此条作「于去者为废,故曰废」。《礼记檀弓正义》作「于去声者为废,谓废留不去也」。其文互异】大宗伯职》注云:「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后土,食于火土。」赵商问:「《春秋》昭二十九年《左传》曰:『颛顼氏之子犂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社即句龙。今云五官之神在四郊也,二祀合为犂,食火土者何?」答曰:「犂为祝融,句龙为后土,左氏下言后土为社,谓暂作后土,无有代者,故先师之説犂兼之,亦因火土俱位南方。此注云『犂为祝融、后土,食于火土』,亦惟见先师之説也【案《周礼大宗伯正义》全载此条,其文悉同。《诗甫田正义》两引《郑志》答赵商云:「后土为社,谓辅作社神。」又云:「后土转为社无复代者,故先师之説犂兼之,亦因火土位在南。《书·尧典》正义引郑答赵商云:「先师以来,皆云『火掌为地』,当云『犂为北正』。」《诗·桧谱》又引云:「火当为北,则犂为北正。」诸所引互异,今附识于此】

译《周礼·宗伯·序官正义》认为“秠”就是黑黍的外皮,“稃”和“秠”是同一事物,“秠”也就是“秬”,都引用这条记载来进行疏解。张逸问:“《籥师》的注解说:‘《春秋传》说:去掉有声音的,废弃没有声音的。’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废,就是放置的意思。对于去掉声音的称为‘废’,意思是废弃除去而不保留。【按:《周礼·宗伯·序官正义》引用这条记载作‘对于去掉的称为废,所以说废’。《礼记·檀弓正义》作‘对于去掉声音的称为废,意思是废弃留下而不除去’。这些文字互相不同。】《大宗伯职》的注解说:‘颛顼氏的儿子叫黎,担任祝融和后土,祭祀于火神和土神。’赵商问:“《春秋》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说:‘颛顼氏的儿子犂担任祝融,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担任后土。’《祭法》说:‘共工氏称霸九州的时候,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够平定九州,所以祭祀他作为社神。’社神就是句龙。现在说五官之神在四郊,两种祭祀合为黎一人,祭祀火神和土神,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黎担任祝融,句龙担任后土,《左传》下文说后土作为社神,意思是暂时担任后土,没有替代的人,所以先师的学说认为黎兼任两职,也是因为火神和土神都位于南方。这条注解说‘黎担任祝融和后土,祭祀于火神和土神’,也只是依据先师的学说。【按:《周礼·大宗伯正义》完整记载了这条,文字完全相同。《诗经·甫田正义》两次引用《郑志》回答赵商的话说:‘后土作为社神,意思是辅助作为社神。’又说:‘后土转为社神后没有再替代的人,所以先师的学说认为黎兼任两职,也是因为火神和土神位于南方。《尚书·尧典正义》引用郑玄回答赵商的话说:‘从先师以来,都说“火掌为地”,应当说“黎为北正”。’《诗经·桧谱》又引用说:‘火应当为北,那么黎就是北正。’各种引用互相不同,现在附记在这里。】

赵商问:「太卜职注:『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又云:『《连山》,宓戏;《归藏》,黄帝。』今当从此説以下,敢问杜子春何由知之?」答曰:「此数者非无明文,改之无据,故着子春説而已。近师皆以为夏、殷、周。」□人九簭,八曰巫防。注:「防,谓筮御与右也。」赵商问:「僖十五年秦、晋相战,晋卜右,庆郑吉;襄二十四年晋致楚师,求御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皆用卜,今此用筮何?且此云筮,是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曲礼》注引《春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又《尚书》:『龟从,筮从。』请明所据。」答曰:「天子具官,有常人,官非一人,故筮有可使者;诸侯兼官,无常人,故临时卜之也【案《周礼》簭人正义引此条之前,先引郑答赵商云:「若武王迁洛,盘庚迁殷之等,则卜。故太卜有卜大迁之事。」《诗》《定之方中》正义又引郑答赵商云:「此都邑比于国为小,故筮。」之所引不一,此本皆未録载,今附识以备攷】

张逸问:「占梦注云:『春秋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倮而转以歌。旦而日食,占诸史墨。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此以日月星辰占梦者,不知何术占之?」前问不了,答曰:「日月在辰尾,夏之九月,辰在房,未有尾星。连戌厌寅,寅与申对,辰与戌对。申近庚,辰与戌对,故知庚辰。干上为客,辰下为主人,故午为主人。金侵火,故不胜。虽不胜,即复,故云弗克。日有适气,时九月节者,以庚午在甲子篇,辛亥在甲辰篇也。中有甲戌、甲申、甲午,成一月也。从庚午以下四日,从甲辰至辛亥八日,并之十二日,通同四十二日。如是庚午之日当在八月十九日,故言时得九月节也。言虽不胜即复者,以其庚金午火位相连,故云虽不胜即复也。言虽不胜者,吴君臣争宫,秦救复至,不能定楚,是其不胜;不能损吴,是明即复也【周礼占梦正义引此是明作是其】问曰:「何知有此厌对之义乎?」答曰:「按《堪舆黄帝问天老事》云:『四月阳建于已,破于亥;阴建于未,破于癸。是为阳破阴,阴破阳。』故四月有癸亥,为阴阳交防;十月丁巳,为阴阳交防。言未破癸者,即是未与丑对而近癸也。交防惟有四月、十月也。若有变异之时,十二月皆有建厌对配之义也。」问曰:「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日体正应在析木,而云在星纪,何?」答曰:「据此月中有十一月节,故举言之。」

赵商问:「『周朝,而遂葬【原注丧祝注】则是殡于宫,葬乃朝庙。按《春秋》晋文公卒,殡于曲沃,是为去綘就祖。殡与《礼记》义异,未通其説。」答曰:「葬乃朝庙,当周之正礼也。其末世诸侯国何能同也?传合不合,当解传耳,不得难经。」

赵商问:「巾车职云:『建大白以即戎。』注云:『谓兵事。』司马职仲秋辨旗物以治兵,王载大常。下注云:『凡班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不知巾车大白以即戎为在何时?」答曰:「白者,殷之正色。王即戎,或命将,或劳师,不自亲将,故建先王之正色,异于亲自将也。」

赵商问巾车职曰:「建大麾以田。」注云:「田,四时田猎。」商按大司马职曰:「四时皆建大常。」今又云建大麾以田,何?答曰:「麾,夏之正色。田虽习战,春夏尚生,其时宜入兵。夏本不以兵得天下,故建其正色以春夏田。至秋冬出兵之时,乃建大常【案以上二条竝见《周礼》《巾车》及《大司马》正义,而《王制》正义载郑答赵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亦节引此条之文】

赵商问曰:「校人职: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六闲,马四种,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闲,马二种,为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按:天子之卿采地食小都,大夫食县,不审所由

译赵商问:“《太卜职》的注解说:‘子春说:玉兆,是帝颛顼的兆法;瓦兆,是帝尧的兆法;原兆,是周朝的兆法。’又说:‘《连山》是宓戏所作;《归藏》是黄帝所作。’现在应当依据这种说法往下讲,敢问杜子春是从哪里知道这些的?”回答说:“这几件事并非没有明确的记载,更改它们没有依据,所以只著录子春的说法罢了。近代的学者都认为是夏、殷、周三代的。”《簭人》篇提到九种筮法,第八种叫巫防。注解说:“防,是说用筮法来选定御者和右佐。”赵商问:“僖公十五年秦、晋交战,晋国占卜右佐,庆郑吉利;襄公二十四年晋国抵御楚军,向郑国求取御者,郑人占卜宛射犬吉利。这两次都用了卜法,现在这里却用筮法,为什么呢?况且这里说用筮,是因为国家大事,先筮后卜。《曲礼》注引用《春秋》说:‘献公占卜娶骊姬,不吉利。献公说:那就筮一下吧。’又《尚书》说:‘龟卜吉利,筮占也吉利。’请明确说明所依据的理由。”回答说:“天子具备各种官职,有固定的常任官员,官职不是由一人兼任,所以筮法有可以指派的人选;诸侯兼任官职,没有固定的常任官员,所以临时用卜法来决定【案《周礼》簭人正义引此条之前,先引郑玄回答赵商说:‘像武王迁都洛邑,盘庚迁都殷地之类,就用卜法。所以太卜有卜问重大迁都之事。’《诗》《定之方中》正义又引郑玄回答赵商说:‘这都邑比国家小,所以用筮。’所引内容不一,这些原本都没有记载,现在附记以备考查】

张逸问:“《占梦》注解说:‘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那天夜里,赵简子梦见一个裸体的童子旋转着唱歌。第二天早晨发生日食,向史墨占问。史墨回答说:‘六年后的这个月,吴国大概会攻入郢都吧?最终也不会成功。攻入郢都一定是在庚辰日,日月都在辰尾。庚午那天,日食开始有异象,火克金,所以不会成功。’这是用日月星辰来占梦,不知道是用什么术数来占的?”前面的问题没有说完,回答说:“日月在辰尾,是夏历的九月,辰位在房宿,还没有到尾宿。连戌厌寅,寅与申相对,辰与戌相对。申靠近庚,辰与戌相对,所以知道是庚辰日。天干在上为客,地支在下为主人,所以午为主人。金侵火,所以不胜。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所以说不会成功。日食有特定的节气,当时是九月节气,因为庚午在甲子篇,辛亥在甲辰篇。中间有甲戌、甲申、甲午,构成一个月。从庚午以下四天,从甲辰到辛亥八天,加起来十二天,总共四十二天。这样庚午那天应当在八月十九日,所以说当时正值九月节气。说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是因为庚金和午火的位置相连,所以说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说虽然不胜,是指吴国君臣争夺宫室,秦国救援又至,不能平定楚国,这是不胜;不能损害吴国,这是明白随即恢复【《周礼》占梦正义引此处‘是明’作‘是其’】问:“怎么知道有这种厌对的意义呢?”回答说:“查《堪舆黄帝问天老事》说:‘四月阳建于巳,破于亥;阴建于未,破于癸。这就是阳破阴,阴破阳。’所以四月有癸亥,是阴阳交防;十月有丁巳,是阴阳交防。说未破癸,就是未与丑相对而靠近癸。交防只有四月、十月。如果有变异的时候,十二月都有建厌对配的意义。”问:“周朝的十二月,夏朝的十月,日体正应在析木,却说在星纪,为什么呢?”回答说:“根据这个月中有十一月的节气,所以举出来说。”

赵商问:“‘周朝,而遂葬【原注丧祝注】’,那就是在宫中停殡,下葬时才朝拜宗庙。查《春秋》晋文公去世,在曲沃停殡,这是离开绛都去祖庙。停殡与《礼记》的意义不同,没有通晓其中的说法。”回答说:“下葬时才朝拜宗庙,是周朝的正统礼制。那些末世的诸侯国怎么能相同呢?传文合不合,应当解释传文,不能用它来质疑经文。”

赵商问《巾车职》说:“建大白以即戎。”注解说:“谓兵事。”《司马职》仲秋辨别旗物来治兵,君王乘坐大常。下面的注解说:“凡是分发旗物以出军的旗,就像秋天。”不知道巾车建大白以即戎是在什么时候?回答说:“白色,是殷朝的正色。君王临戎,或者任命将领,或者慰劳军队,不亲自率领,所以建先王的正色,与亲自率领不同。”

赵商问《巾车职》说:“建大麾以田。”注解说:“田,四时田猎。”赵商查《大司马职》说:“四时都建大常。”现在又说建大麾以田,为什么呢?回答说:“麾,是夏朝的正色。田猎虽然是习战,春夏崇尚生养,那个时候适宜入兵。夏朝本来不是用兵取得天下,所以建其正色以春夏田猎。到秋冬出兵的时候,才建大常【案以上两条都见于《周礼》《巾车》及《大司马》正义,而《王制》正义记载郑玄回答赵商说:‘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也节引此条之文】

赵商问:“《校人职》:天子有十二闲,马六种,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有六闲,马四种,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有四闲,马二种,为一千七百二十八匹。赵商查:天子的卿采地食小都,大夫食县,不知道所由”

当能共此马数。故《礼记》家富不过百乗,谓其多也。以《司马法》论之,一甸之田方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乗。今大夫采地四甸,一甸之税以给王,其余三甸裁有马十二匹。今又就校人之职相校,甚异。」何答曰:「邦国六闲,马四种,其数适当千二百九十六匹;家有四闲、二种,又当八百六十四匹。今子以何术计之乎?此马皆君之所制,非民之赋。畿内百里之国居四都,五十里之国居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居四甸,而引天子卿食小都、大夫食县,欲何以难?又《司马法》甸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乗,此谓民出军赋,无预于天子国马之数。事条未理,而多纷纭【案《诗》《定之方中》正义、《周礼》《校人》正义竝载此问答,各有节省字句】

译应当能够共同计算这些马的数量。所以《礼记》说“家富不过百乘”,是认为这已经很多了。用《司马法》来推论,一甸的田地纵横八里,有战马四匹、长毂战车一乘。现在大夫的采地有四甸,其中一甸的赋税供给天子,其余三甸仅仅有马十二匹。现在又拿校人的职掌来相互核对,差异很大。”何休回答说:“诸侯国设有六闲,马有四种,其数量正好是一千二百九十六匹;卿大夫家设有四闲、两种马,又正好是八百六十四匹。现在你是用什么方法计算的呢?这些马都是国君所统辖的,不是百姓缴纳的赋税。王畿之内,百里之国的国君居住于四都,五十里之国的国君居住于四县,二十五里之国的国君居住于四甸,而你却引用天子卿食小都、大夫食县的说法,想要以此来诘难什么呢?再说《司马法》说一甸有战马四匹、长毂战车一乘,这是指百姓缴纳军赋,与天子国马的数量无关。事情条理尚未理清,却多有纷乱。”【按:《诗经·定之方中》正义、《周礼·校人》正义都记载了这段问答,各自删省了一些字句】

赵商问:「《职方氏》掌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数,注云:『周之所服国数。《礼记·明堂位》曰:周公六年,制礼作乐,朝诸侯于明堂,有朝位服事之国数,夷九、蛮八、戎六、狄五。』两礼之事异,未达其数【案:《礼记·明堂位》正义引此「两礼之事异」作「礼文事异」,「未达」作「不达】答曰:「职方氏四夷,谓四方夷狄也。九貉即九夷,在东方;八蛮在南方,闽其别也。戎狄之数或五或六,两文异。《尔雅》虽有与同,皆数耳,无别国之名,不甚明,故不定【案:《周礼·职方氏》正义引此作「或六或五,两文异。《尔雅》虽有其数耳,皆无别国之名」,校「未甚明,故不定」。《书·旅▯正义引郑答赵商云:「戎狄但有其国数,其名难得而知。」与此本及《明堂位》正义所引,竝意同词异】赵商问:「《大行人职》曰:『凡大国之孤,执皮帛。』所尊众多,下云:『其他眡小国之君,以五为节。』今此亦五,下云:『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以下。』注云:『公使卿亦七,侯伯亦五,子男三。』不审大国孤五,而卿七,何?」答曰:「卿奉君命,七介;孤尊,更自特见,故五介。此有《聘礼》可防之,未之思耶?反怪此更张摈介,又继小国之君,非私觌也。」商又问:「《大行人职》曰:『孤出入三积。』此即与小国同,宜应眡小国之君,何须特云三积?与例似错。」答曰:「三积者,卿亦然,非独孤也。故不在眡小国之中,与例似错,何所据也?」

赵商问:「大司马云『师有功则恺乐献于社』,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恺乐』,注云:『大献,献捷于祖。』不不达异意。」答曰:「司马云师大献,则献社,以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于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于宗庙之礼,故献于祖也【案《周礼·大司乐》、《大司马》正义竝引此,各有节省字句】

赵商问:「防氏为量槩而不税,廛人职有税,何?」答曰:「官量不税。」

赵商问:「《司弓矢》注云:『凡矢之制,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按《矢人》职曰:『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注云:『田矢谓矰矢。』数不相应,不知所裁。」答曰:「田矢谓矰矢,此先定。后云此二矢亦可以田。顷若少疾,此疏初在箧笥之间,属录事得之,谨答。」

赵商问:「《郊特牲》『祭土而主阴气』,《大宗伯职》曰曰:『王大封则先告后土。』注云:『后土,土神也。』若此之义,后土则社,社则后土,二者未知云何?敢问后土祭谁?社祭谁乎?」答曰:「句龙本后土,后迁之为社。大封先告后土,▯注云:『后土,土神。』不云后土,社也。」

田琼问:「《周礼》大封先告后土,注云:『后土,社也。』前答赵商曰:『当言后土神,言社非也。』《檀弓》曰:『国亡大县邑,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注云:『后土,社也。』《月令》仲春命民社,注云:『社,后土。』《中庸》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注云:『社祭地神,不言后土,省文。』此三者皆当定之否?」答曰:「后土,土官之名也,死以为社,社而祭之,故曰后土社。句龙为后土,后转为社,故世人谓社为后土,无可怪也。欲定者定之亦可,不须【案《周礼·大宗伯》正义引郑答田琼云:后土古之官名,死为社而祭之,故曰后土社。句龙为土官,后转为社,世人谓为后土,无可怪。视此条词省而意同】

张逸问曰:「以血祭祭五岳,以埋沈祭山川,不审五岳亦当埋否?」答曰:「五岳尊,祭之从血腥始,何嫌不埋【诗鳬鹥正义引此条之下,又谓尔雅释天云祭山曰庪悬,不言埋。张逸亦引以问,而郑答曰:「尔雅之文杂,不可尽据以难周礼。」其説似连及而此本未録载,今附识之】

赵商问:「周礼设六祈之科,祷禳而祭,无不祈。敢问礼记『祭祀不祈』,何义也?」答云:「祭祀常礼,以序孝敬之心,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有为言之,王于求福,岂礼

译赵商问:“《职方氏》掌管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的数目,注释说:‘这是周朝所征服的国家数目。《礼记·明堂位》说:周公在位第六年,制定礼乐,在明堂朝见诸侯,有朝见位置和服事国家的数目,夷九、蛮八、戎六、狄五。’两部礼书所述不同,我不明白这些数目的含义。”回答说:“职方氏所说的四夷,指的是四方夷狄。九貉就是九夷,在东方;八蛮在南方,闽是其中的分支。戎狄的数目有的说是五,有的说是六,两处文字不同。《尔雅》虽然也有相同的说法,都只说数目,没有分别各国的名称,不是很明确,所以不能确定。”

赵商问:“《大行人职》说:‘凡是诸侯大国之孤,拿着皮帛。’所尊重的对象很多,下面说:‘其他参照小国之君,以五为节。’现在这里也是五,下面说:‘诸侯之卿,各自比其君低二等以下。’注释说:‘公派卿出使也是七,侯伯也是五,子男是三。’我不明白大国之孤是五,而卿是七,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卿奉君命出使,有七介;孤地位尊贵,另外独自进见,所以有五介。这里有《聘礼》可以参照,你没有思考吗?反而奇怪这里更改摈介,又接着小国之君,这不是私觌啊。”赵商又问:“《大行人职》说:‘孤出入有三积。’这就与小国相同,应该参照小国之君,为什么特别说三积?与惯例似乎矛盾。”回答说:“三积,卿也是这样,不是只有孤。所以不在参照小国之君的范围内,与惯例似乎矛盾,有什么依据呢?”

赵商问:“大司马说‘军队有功则恺乐献于社’,春官《大司乐》说‘王师大献,则令恺乐’,注释说:‘大献,是献捷于祖。’我不明白这两处意思有什么不同。”回答说:“大司马说王师大献,就献于社,因为大司马主管军事之功,所以献于社;大司乐是宗伯的属官,宗伯主管宗庙之礼,所以献于祖。”

赵商问:“防氏制作量器而不收税,廛人的职掌中有收税,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官方的量器不收税。”

赵商问:“《司弓矢》注释说:‘凡矢的制作,矰矢之类,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按照《矢人》职说:‘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注释说:‘田矢就是矰矢。’数目不相符合,不知道如何裁断。”回答说:“田矢就是矰矢,这是先前确定的。后面说这两种矢也可以用于田猎。如果稍微有些差错,这疏解最初在箱箧之间,属于记录事务时得到的,恭敬地回答。”

赵商问:“《郊特牲》说‘祭土而主阴气’,《大宗伯职》说:‘王大封则先告后土。’注释说:‘后土,是土神。’如果按照这个意思,后土就是社,社就是后土,这两者不知道怎么说?敢问后土祭谁?社祭谁呢?”回答说:“句龙本来是后土,后来迁变为社。大封先告后土,注释说:‘后土,是土神。’不说后土就是社。”

田琼问:“《周礼》大封先告后土,注释说:‘后土,是社。’先前回答赵商说:‘应当说后土神,说社是不对的。’《檀弓》说:‘国家灭亡大县邑,有人说君主举哀而哭于后土。’注释说:‘后土,是社。’《月令》仲春命民社,注释说:‘社,是后土。’《中庸》说:‘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注释说:‘社祭地神,不说后土,是省文。’这三者都应当确定吗?”回答说:“后土,是土官的名称,死后作为社,社而祭之,所以叫后土社。句龙作为后土,后来转为社,所以世人称社为后土,没有什么奇怪的。想要确定的确定它也可以,不必。”

张逸问:“以血祭祭五岳,以埋沈祭山川,不知道五岳也应当埋吗?”回答说:“五岳尊贵,祭它从血腥开始,有什么嫌弃不埋的。”

赵商问:“周礼设立六祈的科目,祷禳而祭,没有不祈的。敢问礼记‘祭祀不祈’,是什么意思?”回答说:“祭祀是常礼,以表达孝敬之心,应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是有为而言的,王求福,哪里是礼”

之常也?」赵商问:「咫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太广非其度。」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案此与本卷第三条赵商问云「天子巡守礼」以下之文,及《周礼》《内宰正义》《质人正义》所引之文相似,而较觉简明。又《仪礼觐礼》「四享皆束帛加璧」,注「四当为三,古书作三四,或皆积画」云云,其大意亦可互证】

译这是常理吗?」赵商问道:「咫的长度是八寸,四咫就是三十二寸,幅宽三尺二寸,太宽了,不符合制度。」回答说:「古代文字因笔画堆积,将‘三’误写成了‘四’,应当是‘三’,三咫就是二尺四寸了【按:这段文字与本卷第三条赵商所问的‘天子巡守礼’以下的内容,以及《周礼》《内宰正义》《质人正义》所引用的文字相似,但更为简明。另外,《仪礼·觐礼》中‘四享皆束帛加璧’,注解说‘四应当是三,古书写作三四,或许都是因笔画堆积而致误’等语,其大意也可以互相印证】

礼运》注:「周礼五齐,五曰沈齐。」澄与沈葢同物也。按《酒正》注:「澄酒是三酒。」二注不同,赵商疑而致问,答云:「此本不误,转写益澄字耳【案《礼运正义》引此益澄作盎沈,《周礼酒正正义》引赵商问:「《礼运》注澄是沈齐,今此注澄酒是三酒,何?」郑答:「今解可去澄字。」其文与此稍异。而贾逵谓郑本于此注时直云酒是三酒,无澄字,有澄字者误。然则此条所云转写益澄字,正与可去澄字之意相▯明,未可因盎齐、沈齐见于《周礼》,而易《郑志》之益字为盎字也】

坊记》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不淫也。」注以澄为清酒。田琼疑而致问,答云:「《礼运》云:『醴、醆、醍、澄,各是一物,皆不言酒。』故推其意,澄为沈齐,酒为三酒。《坊记》云:『醴也,醍也,澄也,皆言酒。』故因注云:『澄酒,清酒也。』其实沈齐也。」

庄二十二年传云:「饮桓公酒者,桓公至敬仲之家,而敬仲饮之酒也。」答张逸云:「时桓公馆敬仲,若哀公馆孔子之类。」

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谷梁传》云:『闰月,附月之余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于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预于数也。」

答弟子孙晧问曰:「西陆朝觐,谓四月立夏之时,《周礼》夏班冰是也【案《春秋》昭四年传正义引郑答其子弟孙晧与此同,益见《诗·七月》正义以《郑志》为《吴志》之误】

昭十三年传曰:「郑,伯男也。」贾逵以为郑伯爵在男防,距王城三百余里。答赵商云:「此郑伯男者,非男畿,乃谓子男也。先郑之于王城,为在畿内之诸侯,虽爵为侯伯,周之旧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郑伯男也。」

赵商问曰:「《曲礼》云:『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諡。』而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諡爵,何也?」答曰:「周道之基,隆于二代,功徳由之,王迹兴焉。凡为人父,岂能尽贤乎?若夏禹、殷汤,则不追諡矣【案《曲礼正义》引此「二代」作「三王」,「岂能尽贤」脱「尽」字,「则不追諡矣」作「则不然矣」,其文稍异】

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説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圗谶,皆谓之『説【案「皆谓」原本作「皆为」,今据《礼记·檀弓》正义校正】

答临硕曰:「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当在其后【案此见《礼记》目録正义,下见《王制》正义,作答林硕,刋本互异】又云:「王畿方千里者,凡九百万夫之地,三分去一,定受田者三百万夫。出都家之田,以其余地之税禄无田者。下士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中大夫百四十四人,卿二百八十八人。」

王制》注云:「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张逸疑而不解,以问答曰:「设今有五十里之国于此,无功可进,无过可退,亦就益其地为百里之国。爵尊而国小者,若虞、虢之君,爵为公,地方百里;爵卑而国大者,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二百里,皆大于虞、虢。」孙晧问云:「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所合典礼?」答云:「古者据时而道前代之言。唐、虞之礼,五载一巡守;夏、殷之时,天子葢六年一巡守,诸侯间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朝。似如此制,礼典不可得而详。」

王制》曰:「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答田琼云:「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废,故越绋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又云:「五祀,宫中之神,丧时朝夕出入所祭,不为越绋也。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时日。今忽有丧,故既殡越绋行事。若遭丧之后,当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启殡、反于、反哭,则避此郊

译《礼运》注说:“《周礼》的五齐,第五种叫沈齐。”澄与沈大概是同一种东西。查《酒正》注说:“澄酒是三酒。”两处注解不同,赵商怀疑并提问,回答说:“这原本没有错误,是传抄时多加了‘澄’字罢了【按《礼运正义》引用此条时,‘益澄’作‘盎沈’,《周礼酒正正义》引用赵商问:‘《礼运》注说澄是沈齐,现在这里注说澄酒是三酒,为什么?’郑玄回答:‘现在的解释可以去掉“澄”字。’其文字与此稍有不同。而贾逵认为郑玄在此注时原本只说酒是三酒,没有“澄”字,有“澄”字的是错误。那么此条所说的传抄多加了“澄”字,正与可以去掉“澄”字的意思相印证,不能因为盎齐、沈齐见于《周礼》,就把《郑志》中的“益”字改为“盎”字】

《坊记》说:“醴酒在室内,醍酒在堂上,澄酒在下面,表示不淫乱。”注解说澄是清酒。田琼怀疑并提问,回答说:“《礼运》说:‘醴、醆、醍、澄,各自是一种东西,都不称酒。’所以推测其意,澄是沈齐,酒是三酒。《坊记》说:‘醴也,醍也,澄也,都称酒。’所以因此注解说:‘澄酒,是清酒。’其实它是沈齐。”

《庄公二十二年传》说:“给桓公酒喝的人,是桓公到敬仲家,敬仲给他酒喝。”回答张逸说:“当时桓公住在敬仲家,就像哀公住在孔子家那样。”

赵商问说:“经文说:‘闰月不告朔,仍然在宗庙朝见。’《谷梁传》说:‘闰月,是附在月之余日,丧事不计算在内。’又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说:‘闰月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丧事以闰月计算,丧事计算粗略。’这两传意义相反,以礼来判断如何?”于是回答说:“居丧的礼节,以月计算的计算闰月,以年计算的虽然有闰月也不计入。”

回答弟子孙晧问说:“西陆朝觐,是指四月立夏的时候,就是《周礼》夏班冰【按《春秋》昭公四年传正义引用郑玄回答其弟子孙晧与此相同,更可见《诗·七月》正义把《郑志》当作《吴志》是错误】

《昭公十三年传》说:“郑,是伯爵和男爵。”贾逵认为郑伯爵在男防,距离王城三百多里。回答赵商说:“这郑伯男,不是男畿,而是指子爵和男爵。先郑对于王城,是在畿内的诸侯,虽然爵位是侯伯,周朝的旧俗都食子男的土地,所以说郑伯男。”

赵商问说:“《曲礼》说:‘已经孤身暴富,不为父亲作谥号。’而武王即位,追封太王、王季、文王,改谥号爵位,为什么呢?”回答说:“周朝道业的根基,隆盛于夏商二代,功德由此兴起,王迹由此兴盛。凡是为人父,岂能都贤明呢?如果像夏禹、殷汤,就不追谥了【按《曲礼正义》引用此条‘二代’作‘三王’,‘岂能尽贤’脱‘尽’字,‘则不追谥矣’作‘则不然矣’,其文字稍有不同】

张逸问:“礼注说:‘书说’,‘书说是什么书?’回答说:“是《尚书纬》。当时作注时,处在文网之中,忌讳引用秘书,所以各种牵涉图谶的,都称为‘说【按‘皆谓’原本作‘皆为’,现在根据《礼记·檀弓》正义校正】

回答临硕说:“孟子处在赧王之际,《王制》的作成应该在其后【按此见《礼记》目録正义,下见《王制》正义,作答林硕,刊本互异】又说:“王畿方圆千里,总共九百万夫的土地,三分去掉一,确定受田的三百万夫。拿出都家的田,用其余土地的税禄给无田的人。下士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中大夫食一百四十四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

《王制》注说:“所沿用的殷朝的诸侯,也以功劳黜陟,那些不合的,都增加土地为百里。所以周朝有爵位尊而国家小、爵位卑而国家大的。”张逸怀疑而不理解,以问答说:“假设现在有五十里的国家在这里,没有功劳可进,没有过错可退,也增加其土地为百里之国。爵位尊而国家小的,像虞、虢的君主,爵位是公,地方百里;爵位卑而国家大的,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男二百里,都大于虞、虢。”孙晧问说:“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道符合什么典礼?”回答说:“古人根据时代来说前代的话。唐、虞的礼节,五年一次巡守;夏、殷的时候,天子大概六年一次巡守,诸侯间或朝见天子。那些不朝见的,朝见罢,朝五年再朝。像这样的制度,礼典不可得而详。”

《王制》说:“丧三年不祭,只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回答田琼说:“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废,所以越绋祭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又说:“五祀,宫中之神,丧时朝夕出入所祭,不为越绋也。天地社稷之祭,预先卜时日。现在忽然有丧,所以既殡越绋行事。如果遭丧之后,当天地郊社常祭之日,其启殡、反于、反哭,则避此郊

社祭日而为之。」

玉藻》注云:「四命以上,齐祭异冠。」赵商问云:「以《杂记》云:『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是为三命以下齐祭异冠,何但四命以上也?观注,似若但施于己祭,不可通之也。」答曰:「齐祭,谓齐时一冠,祭时亦一冠,四命乃然。大夫冕、士弁而祭于君,齐时服之,祭时服之,何以亦异?」

译社祭在日中举行,并为此而进行祭祀。」《玉藻》的注解说:「四命以上的官员,斋戒时和祭祀时戴不同的冠。」赵商问道:「根据《杂记》所说:『大夫戴冕在国君处祭祀,戴弁在自己家祭祀;士戴弁在国君处祭祀,戴冠在自己家祭祀。』这说明三命以下的官员斋戒和祭祀时戴不同的冠,为什么注中只说四命以上呢?看这条注,似乎只适用于在自己家祭祀的情况,这样解释不通。」回答说:「齐祭,是指斋戒时戴一种冠,祭祀时也戴一种冠,只有四命以上的官员才如此。大夫戴冕、士戴弁在国君处祭祀,斋戒时戴这种冠,祭祀时也戴这种冠,为什么这也算不同呢?」

张逸问曰:「明堂注牺尊以莎羽为画饰,前问曰:『牺读如沙,沙,鳯凰也。』不解鳯凰何以为沙?」曰:「曰刻画鳯凰之象于尊,其形婆娑然。或有作献字者,齐人之声误耳。」赵商问:「祭注云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注非别子,故知祖考无庙。商按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注云太祖别子始爵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答云:「祭法、周礼、王制之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

王瓒问曰:「举于旌首,当以皮耶?尽之也?」答曰:「皆俱举皮置于首,不尽。」

赵商问曰:「説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耶?」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答张逸曰钜鹿今名广河泽

  郑志卷中

<经部,五经总义类,郑志》>

  钦定四库全书

  郑志卷下

  魏 郑小同 撰

答孙晧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

答赵商曰:「楚交中国而近南夷,末世故谓之夷也。」张逸问:「许氏异义驳卫孔悝之反祏有主者,何谓也?」答云:「礼,大夫无主,而孔独有者,或时末代之君赐之,使祀其所出之君也。诸侯不祀天而鲁郊,诸侯不祖天子而郑祖厉王,皆时君之赐也。」

赵商问:「孔子称『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檀弓云『今丘也,殷人也』,两楹奠殡哭师之处,皆所法于殷礼,未必由周,而云吾从周者,何也?」答曰:「今用之者,鲁与诸侯皆用周之礼法,非专自施于己。在宋冠章甫之冠,在鲁衣逢掖之衣,何必纯周【中庸正义引此作何必纯用之】云吾从周者,言周礼法最备,其为殷、周事岂一也?」

赵商问云:「自啓至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原注曽子问】注云:「郊社亦然。」者,按《王制》云:「惟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何?答云:「越绋行事,丧无事时。天地郊社有常日,自启及至反哭,自当避之【案此条与前卷答田琼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废条大意相同。正义谓赵商之意葬时郊社之祭不行,何得有越绋而行事?郑谓未啓以前是无事,得行祭礼。郊社尊,故避其日,使不相妨】赵商问:「己为诸侯,又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而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断云何?」答云:「父卒为祖后者三年斩,何疑?」商又问:「为祖后者三年,已闻命矣。所问者父在为祖如何?欲言三年,则父在;欲言期,复无主。斩杖之宜,主丧之制,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

丧服云:「女子为父后者期」,谓大夫士之妻有往来归宗之义,故丧服传云:「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答赵商云:「自其家之宗言宗及小宗,故知是大夫士也。诸侯夫人父母卒无归宁之理,故知诸侯夫人为兄弟为诸侯者,但大功耳。」

赵商问曰:「慈母嫁,亦当为服如继母否?」答曰:「慈母贱,何得如继母耶?」

赵商问曰:「礼,母亡则服其党,不服继母党,以外氏不可二也。若母党先灭亡,无亲己所未服,服继母党否?」答曰:「此所问权也,非礼之正。假令母在本,自都无亲,何所服耶?权者由心。」

赵商问:「主防者不除,且以今言之人去邦族,假葬异国,礼不大备,要亦有反土之意,三年阕矣,可得除否?明为改葬缌之例乎?为久不葬也?」荅云:「葬者送亡之终,假▯法后代行之,可以难礼乎?」

张逸问:「旧儒世本皆以孔子后数世皆一子,礼,适子为父后,为嫁母无服。檀弓説子思从于嫁母服,何?」答云:「子思哭嫂为位,必非适子,或者兄若早死无继,故云数世皆一子。」

禘祫志》云:「曾庄公三十二年八月薨。闵二年五月吉禘。闵公之服,二十一月,于礼少四月,又不禫,云吉禘,讥其无恩也。闵公二年八月梦,僖二年除防,始祫太庙,明年禘于羣庙。自此以后,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答赵商云:『于礼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

译张逸问道:“《明堂位》的注解说,牺尊用莎草的羽毛作为画饰,以前曾问:‘牺字读音如同沙,沙,就是凤凰。’不明白凤凰为什么叫做沙?”回答说:“是说在尊上刻画凤凰的形象,其形态婆娑多姿。或者有人写成‘献’字,那是齐地人的语音错误罢了。”赵商问道:“《祭法》的注解说大夫设立三座庙,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注解说如果不是别子,所以知道祖考没有庙。我查阅《王制》,大夫三座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注解说太祖是别子开始受爵位的人,即使不是别子开始受爵位的也是这样。这两种说法不知以哪个为准。”回答说:“《祭法》、《周礼》、《王制》中的说法,有的混杂了夏、殷的制度,不符合周代的制度。”

王瓒问道:“举于旌首,应当是用皮呢?还是全部举起来呢?”回答说:“都是把皮举起来放在旌旗的顶端,并不是全部举起来。”

赵商问道:“解说的人说天子的庙制如同明堂,这是说明堂就是文庙吗?”回答说:“明堂主要祭祀上帝,用文王配享,就像郊祭上天以后稷配享一样。”

回答张逸说:钜鹿现在名叫广河泽。

《郑志》卷中

《经部,五经总义类,《郑志》》

钦定四库全书

《郑志》卷下

魏 郑小同 撰

回答孙晧说:“凡是自周代以来没有放逐臣子的,周代没有放逐臣子的法规,罪行大的处以刑罚,小的则宽恕。”

回答赵商说:“楚国交往于中原各国而靠近南方的夷人,末世所以称之为夷。”张逸问道:“许慎在《异义》中驳斥卫孔悝的祏中有主,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按照礼制,大夫没有神主,而孔悝独自有的,或许是末世君主赏赐给他的,让他祭祀他所出的君主。诸侯不祭祀天而鲁国举行郊祭,诸侯不祖祭天子而郑国祖祭厉王,都是当时君主的赏赐。”

赵商问道:“孔子说‘我学习周礼,现在使用它,我遵从周礼’,《檀弓》说‘现在我也,是殷人’,在两楹之间祭奠、哭师的地方,都是效法殷礼,未必出自周礼,却说‘我遵从周礼’,为什么呢?”回答说:“现在使用它,是指鲁国和诸侯都使用周代的礼法,并不是专门施行于自己。在宋国戴章甫之冠,在鲁国穿逢掖之衣,何必纯粹使用周礼【《中庸正义》引此作‘何必纯用之’】说‘我遵从周礼’,是说周代的礼法最完备,其为殷、周之事难道是一样的吗?”

赵商问道:“从启殡到反哭,五祀的祭祀不进行【原注《曾子问》】注解说:‘郊社也是这样。’按照《王制》说:‘只有天地社稷可以越过绋绳而举行祭祀。’为什么呢?”回答说:“越过绋绳举行祭祀,是在丧事无事的时候。天地郊社有固定的日期,从启殡到反哭,自然应当避开【案此条与前卷回答田琼关于天地郊社至尊不可废的条目大意相同。正义认为赵商的意思是葬时郊社的祭祀不进行,怎么会有越过绋绳而举行祭祀?郑玄认为未启殡以前是无事,可以举行祭礼。郊社尊贵,所以避开其日期,使不相妨碍】赵商问道:“自己身为诸侯,又有残疾,不能承担国政,不能承担丧事,而为祖父服丧,制度的适宜,年月的断定如何?”回答说:“父亲去世为继承祖父的人服三年斩衰,有什么可疑的?”赵商又问:“为继承祖父的人服丧三年,已经领教了。所问的是父亲在世时为祖父如何?想说三年,则父亲在世;想说一年,又没有主丧者。斩衰杖的适宜,主丧的制度,不知以哪个为准。”回答说:“天子诸侯的丧事,都服斩衰,没有服一年期的。”

《丧服》说:“女子为继承父亲的人服丧一年”,是指大夫士的妻子有往来归宗的意义,所以《丧服传》说:“妇人虽在外面,必有归宗,称为小宗。”回答赵商说:“从其家的宗族来说宗及小宗,所以知道是大夫士。诸侯夫人父母去世没有归宁的道理,所以知道诸侯夫人为兄弟、为诸侯者,只服大功。”

赵商问道:“慈母改嫁,也应当像继母一样为她服丧吗?”回答说:“慈母地位低贱,怎么能像继母呢?”

赵商问道:“礼制,母亲去世则服其亲属,不服继母的亲属,因为外氏不可有二。如果母亲亲属先灭亡,没有亲近自己所未服的,服继母亲属吗?”回答说:“这是所问的权变,不是礼制的正理。假设母亲在本家,自然都没有亲属,服什么呢?权变由心而定。”

赵商问道:“主丧防制不除,且以现在来说,人离开邦族,假葬异国,礼制不大完备,要也有返回故土的意思,三年满了,可以除服吗?明确为改葬缌麻的例子吗?为久不葬呢?”回答说:“葬是送亡的终结,假〇法后代行之,可以难礼乎?”

张逸问道:“旧儒《世本》都认为孔子后数世皆一子,礼制,适子为父后,为嫁母无服。《檀弓》说子思从于嫁母服,为什么?”回答说:“子思哭嫂为位,必非适子,或者兄长早死无继,所以说数世皆一子。”

《禘祫志》说:“曾庄公三十二年八月薨。闵二年五月吉禘。闵公的服丧,二十一月,于礼少四月,又不禫,说吉禘,讥其无恩。闵公二年八月梦,僖二年除防,始祫太庙,明年禘于羣庙。自此以后,五年再殷祭。六年祫,故八年禘。回答赵商说:‘于礼少六月者,通禫月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