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卷下
』闵公之防,僖三年乃除。僖二年得除闵公防而祫者,以是防祭,虽在前防之内,亦得为后防之祭,故《杂记》云:『三年之防,则既顈,其练祥皆行。』是也。」
译闵公的丧期,到僖公三年才结束。僖公二年能够结束闵公的丧期并举行合祭,是因为这种丧祭,虽然在前一丧期之内,也可以作为后一丧期的祭祀,所以《杂记》说:“三年的丧期,已经除服后,其小祥和大祥的祭祀都可以举行。”就是这个意思。
赵商问云:「按《许氏异义驳》以为妾子为母依防服,庶子为后为其母缌麻三月。按《禘祫志》称:『《春秋》鲁昭公十一年夏,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而禫。』是得为妾母三年,经无讥文,得合下禘祫之数。若不三年,则禘祫事错。」答云:「《春秋》经所讥所善,皆于礼难明者也。其事着明,但如事书之,当按礼以正之。今以不讥为是,亦寕有善之文欤?」
答赵商云:「继母而为父所出,不服也。」
檀弓》曰:「祥而缟,是月禫,徙月禫。」答赵商曰:「祥谓大祥二十五月,禫谓二十七月。旣禫徙月而乐作,礼之正也。孔子五日弹琴自省,哀乐未忘耳。逾月可以歌,皆自省逾月所为也。」
答张逸云:「未塟,以脯醢奠于殡。又如下室设黍稷,曰馈。下室,内寝也。至朔日月半而殷奠,殷奠有黍稷,而下室不设也。既虞祭,遂用祭礼,下室遂无事也【原注谢兹云下室之馈器物几杖如平生】
檀弓》注:「大敛奠于堂。」答赵商曰:「堂当为室。」
答赵商云:「师哭诸庙门外【案此条荅词似未全,哭师于庙门外,本《礼记·奔防》之文。《檀弓》云:「哭诸寝。」正义谓是殷礼,若周礼则哭诸庙门外,故郑荅赵商之问亦以为然也】
临石难曰:「凡国有大灾,歌哭而请。鲁人有日食而哭者,传曰:『非所哭,哭者哀也;歌者,是乐也。有哭而歌,是以乐烖。烖而乐之,将何以请?哀乐失所,礼又防矣。』」孔子曰:「哭则不歌。歌哭而请,道将何为?」答曰:「日食,异者也,于民无困,哭之为非其所。烖害不害谷物,故哭非礼也。」董仲舒曰:「雩,求雨之术,呼嗟之謌。」《国风》、《周南》、《小雅》、《鹿鸣》、《燕礼》、《乡饮酒》、《大射》之謌焉。然则《云汉》之篇,亦大旱之歌。《攷异邮》曰:「集二十四旱志,▯服而雩,缓刑理察,挺罪赦过,呼嗟哭泣,以成发气。」此数者,亦大烖歌哭之证也。多烖,哀也;歌者,乐也。今丧家挽歌,亦谓乐乎?孔子「哭则不歌」,是出何经?《论语》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谓一日之中,旣以哀事哭,又以乐而歌,是为哀乐之心无常,非所以难此礼【案《周礼》《女巫》正义引此条,首句作「林硕难曰」,末句作「非所以讥此礼」,余语悉同】
周都丰、镐,故以呉岳为西岳【案自此以下十八条不着与何人答问,诗《崧髙》正义引此条而曰:「杂问之志,首尾无次,此言或有无,不可信也】
干觐四时通称,故觐礼亦云朝【案周礼大行人正义引此作郑答志】四时迎气于四郊,祭帝还于明堂,亦如之【案诗我将正义引此作杂问志】
内则▯次糁,周礼酏次糁。又酏在六饮中,不合在头。且内则有▯无酏,周礼有酏无▯,明酏、▯一也【案此条见周礼醢人正义作杂问志】
一鸡彜盛明水,鸟彜盛郁鬯,是以各二。尊罍尊不言数者,啼祫与时祭、追享、朝享等皆同用三酒,不别数,可知也。
韎韦之跗为跗为幅,注亦为属,以韎韦幅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以为衣,而素裳【案此条见《周礼·司服》正义,作《杂问志》,又见《仪礼·聘礼》正义】四时治兵,王自出。《礼记》:「天子杀则下大绥。」《司马职》:「王见太常,足相参正【案《周礼·巾车》正义引此作《杂问志】
三辟之兴,皆在叔世。受命之王所制法度,时不行耳。世末政衰,随时自造刑书,不合大中,故叔向讥之。作刑书必重其事,故以圣人之号以神其书耳【案《周礼·司刑》正义: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而云周公作者,下引郑志与此文同】
此公乃二王后【案《周礼·掌客》正义:上公醯醢百二十瓮,下引《郑志》此一语】
祖为祭道神【案《仪礼·聘礼记》「出祖释軷,祭酒脯」,《正义》引《郑志》此一语】
天子之卿,其地见赐,乃有何由?诸侯之臣,正有此地【案仪礼防服传正义是天子公卿大天有采地者也下引郑志此条】
王执镇圭以朝日,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案《礼记·曲礼》正
译赵商问道:“按照《许氏异义驳》的观点,妾所生的儿子为母亲服齐衰期年,庶子作为继承人则为其母服缌麻三月。查考《禘祫志》记载:‘《春秋》鲁昭公十一年夏,夫人归氏去世。十三年五月举行大祥祭,七月举行禫祭。’这说明可以为妾母服丧三年,经文没有讥讽的文字,符合后来禘祫祭的次序。如果不服三年,那么禘祫祭的次序就会错乱。”回答说:“《春秋》经文中所讥讽或所褒善的,都是那些在礼制上难以明确判定的事情。如果事情本身明显清楚,就如实记载,应当依据礼制来纠正它。现在认为不讥讽就是对的,难道有明确褒善的文字吗?”
回答赵商说:“继母如果是父亲所生(即父亲的前妻),(父亲死后)就不为她服丧。”
《檀弓》说:“大祥祭时穿缟素,当月举行禫祭,下个月再举行禫祭。”回答赵商说:“祥指的是大祥祭,在第二十五个月;禫指的是第二十七个月。已经举行禫祭,到下个月才奏乐,这是礼制的正理。孔子在丧期结束后五天弹琴以自省,是因为哀乐之情尚未完全消除。过了一个月可以唱歌,这都是为了自省过了一个月后的行为。”
回答张逸说:“尚未下葬时,用肉干和肉酱在殡宫祭奠。又如在室内设置黍稷,称为馈食。室内,指内寝。到了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举行殷祭,殷祭中有黍稷,但室内不再设置。已经举行虞祭后,就使用正式的祭礼,室内就不再有事了【原注谢兹说:室内的馈食用具、几案、手杖等如同生前一样】。
《檀弓》注解说:“大敛时在堂上设奠。”回答赵商说:“堂应当是室。”
回答赵商说:“在庙门外哭丧【案此条回答似乎不全,在庙门外哭丧,本出自《礼记·奔丧》。《檀弓》说:‘在寝哭。’正义认为这是殷代的礼制,如果是周代的礼制则在庙门外哭,所以郑玄回答赵商的疑问也认为是这样】。
临石质疑说:“凡是国家有大灾难,就唱歌哭泣来祈求。鲁国有人在日食时哭泣,传文说:‘这不是应该哭泣的时候,哭泣的人是因为悲哀;唱歌,是因为快乐。有哭泣又有唱歌,这是把灾难当作快乐。灾难来了却感到快乐,将用什么来祈求呢?哀乐失当,礼制也就废弛了。’孔子说:‘哭泣时不唱歌。唱歌哭泣来祈求,道理何在?’回答说:“日食是异常现象,对百姓没有困苦,哭泣是不合时宜的。灾害不损害谷物,所以哭泣是不合礼的。”董仲舒说:“雩祭,是求雨的方法,是呼号叹息的歌。”《国风》、《周南》、《小雅》、《鹿鸣》、《燕礼》、《乡饮酒》、《大射》中的歌。那么《云汉》这篇,也是大旱时的歌。《考异邮》说:“汇集二十四条旱灾记录,穿着丧服求雨,减缓刑罚、审理案件,释放罪犯、赦免过错,呼号叹息哭泣,以激发阳气。”这几条,也是大灾难时唱歌哭泣的证据。多灾,是悲哀;唱歌,是快乐。现在丧家的挽歌,也算快乐吗?孔子说‘哭泣时不唱歌’,这是出自哪部经典?《论语》说:‘孔子在这一天哭泣,就不唱歌。’意思是同一天之中,既因为哀事而哭泣,又因为快乐而唱歌,这是哀乐之心没有常度,并不是用来质疑这个礼制【案《周礼》《女巫》正义引用此条,首句作‘林硕质疑说’,末句作‘并不是用来讥讽这个礼制’,其余文字完全相同】。
周朝建都于丰、镐,所以以吴岳为西岳【案自此以下十八条不注明与何人问答,诗《崧高》正义引用此条并说:‘杂问的记载,首尾没有次序,此言或有或无,不可轻信】。
干觐四时通称,所以觐礼也说朝【案周礼大行人正义引用此条作郑答志】。四时在四郊迎气,祭祀天帝后回到明堂,也是如此【案诗我将正义引用此条作杂问志】。
《内则》有酏次糁,《周礼》有酏次糁。又酏在六饮之中,不应该排在首位。况且《内则》有酏没有酏,《周礼》有酏没有酏,说明酏、酏是一样的【案此条见周礼醢人正义作杂问志】。
一个鸡彝盛明水,鸟彝盛郁鬯,所以各两个。尊罍尊不说数量的,是因为禘祫与时祭、追享、朝享等都同样使用三酒,不分别计数,可以知道。
用韦皮做的鞋帮叫做跗,叫做幅,注也叫做属,用韦皮幅像布帛的幅一样,连接起来做成衣服,而穿素色的下裳【案此条见《周礼·司服》正义,作《杂问志》,又见《仪礼·聘礼》正义】。四时治兵,君王亲自出征。《礼记》说:“天子杀牲则降下大绥。”《司马职》说:“君王看见太常,脚步相互参正【案《周礼·巾车》正义引用此条作《杂问志】。
三辟的兴起,都在衰世。受命的君王所制定的法度,当时并没有实行。世末政衰,随时自行制定刑书,不符合大中至正的道理,所以叔向讥讽他。制作刑书必定重视其事,所以用圣人的名号来神化这部书【案《周礼·司刑》正义:周朝有乱政而作九刑,而说周公作的,下面引用郑志与此文相同】。
这位公是二王之后【案《周礼·掌客》正义:上公醯醢一百二十瓮,下面引用《郑志》这一句话】。
祖是祭祀道神【案《仪礼·聘礼记》‘出祖释軷,祭酒脯’,《正义》引用《郑志》这一句话】。
天子的卿,他的封地是被赐予的,那有什么缘由?诸侯的臣子,正当拥有这块土地【案仪礼丧服传正义是天子公卿大天有采地者也下面引用郑志此条】。
君王手持镇圭以朝日,祭祀天地、宗庙也手持它【案《礼记·曲礼》正
义谓《典瑞》云:「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云:「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是朝日既执镇圭,则夕月亦当然也】
译义说《典瑞》记载:“君王手持镇圭去朝拜太阳。”又《郑志》说:“祭祀天地、宗庙时也手持它。”既然朝拜太阳时已经手持镇圭,那么傍晚祭祀月亮时自然也应该如此。
脯非食殽【案《礼记·内则》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正义引《郑志》此一语】
月令》「命民社」,谓秦社也,自奉以下,民始得立社。
大裘之上又有▯衣与裘同色
三狄首服副,副覆也,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步繇矣。鞠衣首服编,编列髪为之,其遗象若今假紒矣。展衣、禒衣首服次,次第髪长短为之,所谓髪髢。若燕居之时,则亦禒纚、笄、总而已。其六服皆以素纱为衰【案《礼记·玉藻》正义引郑注《内司服》条,后又引郑志此条】
春曰:「其帝太皥,其神句芒。」祭苍帝灵威仰,太皥食焉。句芒祭之于庭。祭五帝于明堂,五徳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谓合祭于明堂。汉以正礼散,《王戴礼》文残缺,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案《礼记·祭法》正义全载此条,《诗·我将》正义节引后二句,竝作《杂问志】
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南齐书·礼志》:永明二年,蔡仲能议:「郊与明堂宜异日。」据前条,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二语证此条非出郑意,盖为志者失焉】
王瓒问曰:「《尔雅》云:莫貉,螳蜋,同类物也。今沛、鲁以南谓之蟷蠰,三河之域谓之螳蜋,燕赵之际谓之食防,齐济以东谓之马敫。然名其子则同,云螵蛸。是以注云:螳蜋,螵蛸母也【案此条似未全,仅作王瓒问,必有脱误,《艺文类聚》所载亦同,今无从校补】
焦氏问曰:「仲秋乃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此六月何言鹰学习乎?」张逸答曰:「鹰虽为鸠,亦自有真鹰可习矣【案自此以下二十三条并郑门弟子互相问答语,引入《礼经正义》,有只书某答某问者,不尽标《郑志】尧典》窜三苖于三危,在西裔。《檀弓》注:舜征有苖,乃死于苍梧。张逸荅焦氏问云:「初窜西裔,后分之在南野。《汉书·地理志》有苍梧郡,是今为郡名也。」
曲礼》云:「天子五官。」注:「此殷时制也。」崇精问焦氏云:「郑云三王同六卿,殷应六卿,此云五官,何也?」焦氏答曰:「殷立天官与五行,其取象异耳,是司徒以下法五行,并此太宰即为六官也。」
崇精问曰:「狱,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台。囹圄,何代之狱?」焦氏答曰:「《月令》,秦书,则秦狱名也。汉曰若卢,魏曰司空,是也。」
▯鸟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髙禖。注曰:「高辛氏之世,▯鸟遗卵,娀简狄吞之而生契,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马王权问曰:「以注言之,先商之时未有高禖。《生民》诗曰:『克禋克祀,以弗无子。』传以为古者必以高禖为姜嫄,禋祀上帝而生稷,是则髙禖之祀,非以生契后立之也【案此上见《太平御览》,标作《郑记】焦乔答云:「先契之时,必自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于南郊,盖以▯鸟至之日祀之矣。然其禋祀,乃于上帝也。娀简狄吞鳯子之后,后王为媒官嘉祥,祀之以配帝,谓之高禖【案《月令》「仲春以太平祠于高禖」注正义引《郑志》焦乔答王权云,与此字句悉同。《太平御览》所载「必自冇」作「自必有」,「然其▯祀」作「然其所禋】
曾子问:「公舘与公所为。」曰:「公馆。」注:「公馆若今县官舍,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己者。」鲍遗问曰:「注此云君所命使舍己者,注《雑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説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聘礼》曰:『卿馆于大夫,大夫馆于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任厥问云:「《天官司裘》注云:『士不大射,士无臣,祭无所择。』此云百官皆足,则有臣矣。」汜阁对曰:「此上下兼説之耳。士虽无臣,犹有属官佐祭。《特牲馈食》云:『公有司、私臣皆殽脀。』百官皆足,抑谓此也。」
郊特牲》:“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庭燎之差,公葢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崇翺问云:“引《大戴礼》也,何以言盖?”汜阁答曰
译干肉不是菜肴。【按《礼记·内则》记载,大夫宴饮时,有脍就没有脯,有脯就没有脍。《正义》引用了《郑志》中的这一句话。】
《月令》中“命民社”一句,指的是秦代的社,从奉祀以下,百姓才开始被允许设立社。
大裘之上还有〇衣,与裘颜色相同。
三种狄人服饰的头饰是副,副就是覆盖,用来覆盖头部作为装饰,其遗留的形象就像现在的步摇。鞠衣的头饰是编,编是将头发排列而成,其遗留的形象就像现在的假髻。展衣、禒衣的头饰是次,次是按照头发的长短排列而成,这就是所谓的假发。如果是闲居的时候,那么也只是禒纚、笄、总罢了。这六种服饰都用素纱做衰。【按《礼记·玉藻》正义引用郑注《内司服》条,后来又引用《郑志》这一条。】
春说:“其帝是太皥,其神是句芒。”祭祀苍帝灵威仰,太皥在其中受祭。句芒在庭院中祭祀。在明堂祭祀五帝,五德之帝也在那里受祭。又用周文王、周武王配享。《祭法》说:“祖文王而宗武王。”这是指在明堂合祭。汉代因为正礼散失,《王戴礼》文字残缺,不知道周代明堂在何月祭祀。在《月令》中则是在季秋。【按《礼记·祭法》正义全文记载了这一条,《诗·我将》正义节引后两句,都作《杂问志》。】
正月上辛日,在南郊祭祀后稷,回到明堂,以文王配享。【《南齐书·礼志》:永明二年,蔡仲能议论说:“郊祀和明堂祭祀应当在不同日子。”根据前一条,不知道周代明堂在何月?在《月令》中则是在季秋。这两句话证明这一条不是出自郑玄的意思,大概是修志的人弄错了。】
王瓒问说:“《尔雅》说:莫貉,螳蜋,是同类的事物。现在沛、鲁以南称为蟷蠰,三河地区称为螳蜋,燕赵之间称为食防,齐济以东称为马敫。但是称呼它们的幼虫则相同,叫作螵蛸。因此注释说:螳蜋,是螵蛸的母亲。”【按这一条似乎不完整,只写了王瓒问,必定有脱漏错误,《艺文类聚》所载也相同,现在无法校补。】
焦氏问说:“仲秋时节鸠鸟化为鹰,仲春时节鹰化为鸠,这六月为什么说鹰在学习呢?”张逸回答说:“鹰虽然化为鸠,但也自有真正的鹰可以学习。”【按从此以下二十三条都是郑门弟子互相问答的话,引入《礼经正义》,有只写某答某问的,不都标明《郑志》。】
《尧典》说将三苗流放到三危,在西裔。《檀弓》注说:舜征伐有苗,于是死在苍梧。张逸回答焦氏问说:“起初流放到西裔,后来分一部分在南野。《汉书·地理志》有苍梧郡,这是现在的郡名。”
《曲礼》说:“天子五官。”注说:“这是殷代的制度。”崇精问焦氏说:“郑玄说三王都有六卿,殷代应该有六卿,这里说五官,为什么呢?”焦氏回答说:“殷代设立天官与五行,其取象不同罢了,这是司徒以下效法五行,加上太宰就是六官。”
崇精问说:“监狱,周代叫圜土,殷代叫羑里,夏代叫均台。囹圄,是哪个朝代的监狱?”焦氏回答说:“《月令》是秦书,那么就是秦代监狱的名称。汉代叫若卢,魏代叫司空,是这样的。”
〇鸟到来的日子,用太牢在高禖祭祀。注说:“高辛氏的时代,〇鸟留下卵,娀简狄吞下而生契,后王因为这是媒官的吉祥征兆而设立它的祠祀。”马王权问说:“根据注释来说,先商之时没有高禖。《生民》诗说:‘克禋克祀,以弗无子。’传认为古时候一定以高禖为姜嫄,禋祀上帝而生稷,那么高禖的祭祀,不是因为在生契之后才设立的。”【按以上见于《太平御览》,标作《郑记》。】
焦乔回答说:“在契之前,一定自有禖氏祓除的祭祀,位置在南郊,大概是在〇鸟到来的日子祭祀它。然而那禋祀,是祭祀上帝的。娀简狄吞下凤子之后,后王因为媒官的吉祥征兆,祭祀它来配享上帝,称为高禖。”【按《月令》“仲春以太牢祠于高禖”注正义引用《郑志》焦乔答王权的话,与此字句完全相同。《太平御览》所载“必自有”作“自必有”,“然其〇祀”作“然其所禋”。】
曾子问:“公馆与公所为。”回答说:“公馆。”注说:“公馆就像现在的县官舍,公所为是君主命令使者住宿的地方。”鲍遗问说:“注释这里说君主命令使者住宿的地方,注释《杂记》说公所为就像现在的离宫别馆,这是两种说法不同,为什么呢?”张逸回答说:“公馆就像现在的停待处,离宫就是。《聘礼》说:‘卿住在大夫那里,大夫住在士那里。’君主命令人让使馆客居住,也是公所为。”任厥问说:“《天官司裘》注说:‘士不进行大射,士没有臣,祭祀没有选择。’这里说百官都充足,那么就有臣了。”汜阁回答说:“这是上下兼说的。士虽然没有臣,还是有属官佐祭。《特牲馈食》说:‘公有司、私臣都提供菜肴。’百官都充足,大概就是指这个。”
《郊特牲》:“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庭燎的等级,公大概是五十,侯伯子男都是三十。”崇翺问说:“这是引用《大戴礼》吗,为什么说盖?”汜阁回答说
刘徳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县令长吊,主人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至皆如故,无可舍耶?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余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经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汜阁云:「为庶母慈已,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已,此之谓也。《内则》,人君飬子之法。礼,人若有庶母,尚无服,何人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汜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飬子之礼。」刘徳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已。』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婢生口,故不服也。」
张逸答陈铿【原注一作铄】云:「敬姜早寡,昼哭以辟嫌;帷殡,或亦辟嫌,表夫之逺色也。」
刘徳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后。同宗无支子,惟有长子,长子不后人,则大宗絶后则违礼,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后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后,祭子宗家,复以其庶子还承其父。」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赵商曰:「亲见尸柩不可吉服,旣虞可除,何为乎三月?」商答曰:「改葬缌,三月一时,无他变易,今旣缌无因便除,故待三月除,以顺缌之数。」
桓翺问汜阁云:「久防不除者,为当众子尽然耶?故质焉耳。」答云:「昔尝送郑君到代陵,代陵有人,其父死不得其尸,其子行防,随制降杀。阁与亡者相知而徃吊之,还问郑所驳异义之事:『不孝莫大于无后,终身不除,此为絶先人之统,无乃重乎?』郑君答云:『庶子自可摄祭。』阁覆云:『无庶子,当何以?』又曰:『云族人可以其伦代之。』阁覆又言云:『无族人,云何?』则不复相答。推此而详,但使一嫡子不除耳。」
刘徳议问曰【原注议字疑衍案杜佑通典引此亦作议问似非衍文】防服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此谓立幼而为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否?」田琼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旣朋友恩旧,歓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也,但后日不常祭之耳。」又问:「朋友无所归,于我殡,若此者,迎彼还已馆,皆停柩于何所?」答曰:「朋友无所归,故呼而殡之,不谓已殡迎之也。于己馆而殡之者,殡之而不于西阶也。」
陈铿【原注一作铄】问曰:「杂记:『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也。』此则与母讳同,何也?」田琼答曰:「杂记方分尊卑,故详言之;曲礼据不出门,大略言之耳。母讳逺妻讳近,则亦宜言也,但所避者狭耳。」
曲礼》:“大功、小功不讳。”陈铿问曰:“亦为父乎?自己亲乎?”田琼答曰:“《杂记》云:‘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谓讳齐衰亲也,然则大功、小功不讳矣。”
焦氏问曰:「按《春秋》,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称子,无言嗣子某者也。又大夫之子当何称?」张逸答曰:「此避子某耳,大夫之子称未闻。」
崇精问曰:「▯母亦朝庙否?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焦氏答曰:「妇未庙见,不朝庙耳。《内防职》云:『王后之防,朝庙则为之跸也。』是母防亦朝庙,明也。虞当异日也。」
刘徳问曰:「失君父终身不得者,其臣子当得婚否?」田琼答曰:「昔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设此疑。郑君驳云:『若终身不除,是絶祖嗣也;除而成婚,违礼适权也。』」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防服四制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引《孝经说》云:『言不文者,指士民也。』按《坊记》云:『髙宗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此则所言也。又《防大记》云:
译刘德问道:“国君来吊唁,大夫在门外迎接,又在门外拜送。大夫来吊唁,不在门外迎接。如今县令、县长来吊唁,主人接待他们,应当遵循国君来吊唁的礼仪呢?还是遵循大夫来吊唁的礼仪?又是否应当去掉丧杖,等到他们到来时都恢复原状,没有可以搁置丧杖的时候呢?又如当今丞、尉来吊唁,接待他们应当怎样?”田琼回答说:“如今的君主与礼制中所说的君主,轻重地位不同。如果一定要依循礼制,令、长应当依循国君的礼仪,丞、尉应当依循大夫的礼仪。国君在礼制中只见到去掉丧杖、收起丧杖,其余没有记载。如今对于国君来吊唁,用麻绳贯穿手臂,派遣人(去迎接)就不解开麻绳罢了。”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汜阁说:“为抚养自己的庶母服丧,郑玄注引用《内则》:‘国君的儿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说:‘大夫的儿子有食母。’庶母抚养自己,说的就是这个。《内则》是人君养育儿子的法则。礼制规定,人如果有庶母,尚且没有服丧的规定,谁为慈母服丧呢?如果要把这施用于大夫,大夫没有这种礼制,只有食母罢了。”汜阁回答说:“《内则》实际上总括了国君和大夫养育儿子的礼制。”刘德问田琼说:“乳母服缌麻,注解说:‘养育孩子的人有其他原因,地位低贱的人代替她抚养自己。’如今婢女所生的孩子被用作乳母,难道不是太卑贱了吗,不应该为她服丧。”田琼回答说:“婢女所生的孩子,本来就不为她服丧。”
张逸回答陈铿(原注一作铄)说:“敬姜早年守寡,白天哭泣以避开嫌疑;用帷帐遮蔽棺木,或许也是避开嫌疑,表示丈夫远离女色。”
刘德问:“认为作为继承人,支子可以,长子不作为继承人。同宗族没有支子,只有长子,长子不继承他人,那么大宗断绝后嗣就违背了礼制,该怎么办?”田琼回答说:“让长子继承大宗,就成为了宗子。礼制规定,各位伯叔父没有后嗣,祭祀时在宗子家中进行,然后再用他们的庶子回归继承他们的父亲。”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赵商说:“亲眼见到尸柩不能穿吉服,既虞之后可以除去丧服,为什么要在三个月之后?”赵商回答说:“改葬服缌麻,三个月是一个时期,没有其他变故,如今既然服缌麻就没有理由立即除去,所以等待三个月除去,以顺应缌麻的期限。”
桓翺问汜阁说:“长期服丧不除去的人,是因为众位嫡子都这样吗?所以特意来询问。”回答说:“从前曾经送郑君到代陵,代陵有个人,他的父亲去世没有找到尸体,他的儿子行服丧之礼,随着制度降低减杀。汜阁与死者相识而去吊唁他,回来询问郑君驳斥不同义理的事情:‘不孝没有比没有后嗣更大的了,终身不除去丧服,这是断绝先人的统绪,难道不严重吗?’郑君回答说:‘庶子自然可以代理祭祀。’汜阁又问:‘没有庶子,该怎么办?’又说:‘说族人可以按辈分代替他。’汜阁又问:‘没有族人,怎么办?’就不再回答了。推究这些来详细考察,只是让一个嫡子不除去丧服罢了。”
刘德议问说(原注“议”字疑为衍文,按杜佑《通典》引用此条也作“议问”,似乎不是衍文):“《丧服小记》说:朋友只进行虞祭和祔祭。这是指立年幼者而进行虞祭和祔祭。如果完全没有主祭的族人,神灵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应当进行虞祭和祔祭吗?”田琼回答说:“虞,是安抚神灵;祔,是把死者附祭于祖先。既然朋友有旧恩,喜爱深厚,自然应当安抚他、附祭他,然后义理才完备,只是日后不经常祭祀罢了。”又问:“朋友无处安葬,在我这里殡殓,像这样的情况,迎接他回到我的馆舍,都停柩在什么地方?”回答说:“朋友无处安葬,所以呼叫他而来殡殓,不是说已经殡殓了再去迎接他。在我的馆舍殡殓他,殡殓他而不放在西阶。”
陈铿(原注一作铄)问:“《杂记》:‘母亲的讳名,在宫中避讳;妻子的讳名,不在她旁边提及。’这与母亲的讳名相同,为什么呢?”田琼回答说:“《杂记》正在区分尊卑,所以详细论述;《曲礼》依据不出门的范围,大致论述罢了。母亲的讳名远,妻子的讳名近,那么也应当提及,只是所避讳的范围狭窄罢了。”
《曲礼》:“大功、小功不避讳。”陈铿问:“也是为父亲吗?还是为自己亲近的人呢?”田琼回答说:“《杂记》说:‘卒哭之后避讳。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儿子与父亲避讳相同。’这是说避讳齐衰亲的讳名,那么大功、小功就不避讳了。”
焦氏问:“按照《春秋》,君主在世时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已经称子,没有说嗣子某的。又大夫的儿子应当怎么称呼?”张逸回答说:“这是避讳子某罢了,大夫的儿子称呼什么没有听说过。”
崇精问:“母亲也朝拜宗庙吗?她的虞祭与父亲是同一天还是不同一天?”焦氏回答说:“妇人没有庙见,不朝拜宗庙罢了。《内则职》说:‘王后的丧礼,朝拜宗庙就为她清道。’这是母亲的丧礼也朝拜宗庙,很明显。虞祭应当在不同的一天。”
刘德问:“失去君主或父亲终身不得到的,他们的臣子应当可以结婚吗?”田琼回答说:“从前许叔重作《五经异义》,已经提出这个疑问。郑君驳斥说:‘如果终身不除去丧服,是断绝祖嗣;除去丧服而结婚,是违背礼制而适应权宜。’”
陈铄(原注一作铿)问:“《丧服四制》说:‘言语不文饰的,是指臣下。’注引《孝经说》说:‘言语不文饰的,指士民。’按照《坊记》说:‘高宗三年,他几乎不说话,说话才高兴。’这就是所说的言语。又《丧大记》说:
『旣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宫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天子、诸侯俱有言矣,而独谓臣下?上句去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注云:『谓大夫、士也。』《孝经说》云:『言不文,指士民也。』义似不同,引之何明?」赵商答曰:「三年之防,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冡宰存也。虽亦有所言,但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但不文耳,各有所施,不相妨也。言臣下,时所包者广。《孝经》云:『士民。』注引之者,欲微见其小异,其大趣亦同也。」
译“安葬之后与人站立,君主谈论王事,不谈论国事;大夫、士谈论公事,不谈论家事。”这句话天子、诸侯都提到了,却唯独说是臣下?上句去掉“言”字而后事情就能办成的,是拄着丧杖而起的。注解说:“这是指大夫、士。”《孝经说》说:“言语不文雅,是指士和百姓。”意义似乎不同,引用它怎么阐明呢?”赵商回答说:“三年守丧期间,天子、诸侯不言语而事情就能办成的,是因为有冢宰存在。虽然他们也有所言语,但很少罢了。至于臣下,必须通过言语来分辨处理,可以说是言语但不文雅罢了,各自有所施用,互不冲突。提到臣下,是因为当时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孝经》说:“士和百姓。”注释引用它,是想稍微显示出细微的差异,但其大体旨趣也是一样的。”
问曰:「或言往哭,或言侧室,或言他室,不同何也?又《杂记》:『三年之防,▯功衰不吊。如有服,服其服而徃,虽缌必徃。』亦当服否?」瓒答曰:「《檀弓》言往哭,不言轻重,通三年当往也。《杂记》:『斩衰言功衰,乃服其服而徃。』则齐衰亦于功衰乃服其服也。哭他室者,为外兄弟明昏,当先哭乃行耳,异国则不徃也【案杜佑《通典》引此条标作《郑记】
目録》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大传》《七政论》《乾象歴》《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周礼》《许慎异义》《绎废疾》《发墨守》《箴膏肓》《答甄守然》等书【案此条见《孝经序》注,正义谓《郑志目録》记郑之所注如是,以为未徃《孝经》之证,非答问语,当是传冩者附録于后】
郑志卷下
译有人问:“有的说法是前往哭吊,有的说法是在侧室哭吊,有的说法是在其他房间哭吊,为什么说法不同呢?另外《杂记》中说:‘为三年之丧守丧期间,如果是大功、小功的丧服,就不去吊唁。如果与被吊者有服制关系,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即使是缌麻之服也一定要去。’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穿着丧服前往呢?”郑玄回答:“《檀弓》中说前往哭吊,没有区分丧服的轻重,意思是凡是在三年丧期内的,都应当前往。《杂记》中说:‘斩衰之服提到功衰,才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那么齐衰之服,也应该是在功衰之服时才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在其他房间哭吊,是因为外兄弟或姻亲关系,应当先哭吊然后再离开,如果是不同国家的人,就不前往了。【案:杜佑《通典》引用这条时,标题作《郑记目录》】《郑记目录》记载郑玄所注《五经》之外,还有《中候》《大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周礼》《许慎异义》《绎废疾》《发墨守》《箴膏肓》《答甄守然》等书。【案:这条见于《孝经序》注,正义认为《郑志目录》记载郑玄所注如此,以此作为郑玄未曾注《孝经》的证据,这并非回答问题的话语,应当是传抄者附在后面记录的】
郑志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