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杜解补正卷上
栎,非也。盖庄公在时,即以栎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厉公于出奔之后取之,特易。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九年,公子突请为三覆以败戎;桓五年,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固即厉公一人,而或称名、或称字耳。合三事观之,可以知厉公之才略,而又资之以岩邑,能无簒国乎?
译栎,不是这样。大概庄公在世时,就已经把栎作为子元的封邑,就像重耳的蒲、夷吾的屈一样,所以厉公在出奔之后夺取它,特别容易。曼伯则是为昭公守卫栎邑的人。九年,公子突请求设置三道防线来击败戎人;桓公五年,子元请求设置两路军队来击败周王室的军队,这本来就是厉公一个人,只是有时称名、有时称字罢了。综合这三件事来看,可以知道厉公的才能谋略,又给他以险要的封邑,能不篡夺国家政权吗?
诸侯用六。解曰:六,六三十六人。《东坡志林》引《宋书·乐志》:「文帝元嘉十五年,给彭城王义康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傅隆以为《左传》『诸侯用六』,杜预以为三十六人,非是。舞所以节八音,故必以八人为列。自天子至士,降杀以两,两者减其二列尔。若如预言,至士止有四人,岂复成乐?」服防注《左传》与隆同。襄十一年,晋悼公纳郑女乐二八,以一八赐魏绛,此乐以八人为列之证。隆言是也。
未及国,解忿。公知而故问,责穷辞。按此非人情,改云:「使者未知公之闻入郛,讳之不以实告。」
叔父有憾于寡人。按僖伯,孝公之子,惠公之弟,故曰叔父。杜解:「诸侯称同姓大夫,长曰伯父,少曰叔父。」此乃通称之辞,当移在庄十三年「上大夫之事,吾愿与伯父图之」之下。
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此非僖二年所城之楚丘。《解》曰:「衞地,非也。」其曰在济隂成武县西南,则是也。春秋时为曹地。
八年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陆氏按:郑康成駮许叔重《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云:「诸侯以字为氏,今作諡者,传写误也。」朱子曰:「以字为氏,如郑之国氏,本子国之后;驷氏,本子驷之后。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
十一年,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佯为不知,而使军士诅之。
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解: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改云:言非有名位之人,盖微者尔,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
桓公二年,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补云:「达,哀伯名。庄十一年臧孙达是也。」
其弟以千畆之战生。解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畆,非也。穆侯时晋境不得至界休。按《史记·赵世家》:「周宣王伐戎及千畆战。」正义曰:「括地志云:『千畆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解:「王师败不书,不以告,非也。」改云:「王师败不书,不可书也,为尊者讳。」
六年,亲其九族。孔氏《书▯曰:「九族,髙祖至▯孙之亲。」遂辞诸郑伯。邵氏曰:「娶妻必告父母,故告诸郑伯而辞之。」杜氏以为假父之命,非。
接以太牢。解以礼接夫人傅氏,曰:「以太牢之礼接见太子。」
不以国」,解: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国者乎?改云: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以国则废名,解:国不可易,故废名,非也。谓若秦庄襄王名楚,改楚为荆。
与吾同物。《史记·鲁世家》:「与桓公同日。」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君谓随侯,王谓楚王,两军相对,随之左当楚之右,言楚师左坚右瑕,君当在左以攻楚之右师。李云霑曰:「桓公五年繻葛之战,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衞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是以左当其右、右当其左之证也【耒按:此说虽巧,然玩传文语势,君字仍指楚君为当】
十一年,郑忽出奔衞。解:郑人贱之,以名告,非也,盖未成君之辞。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解: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改云: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解又云:衞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案《春秋》诸侯逾年即位,则得称君,如宣十一年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时灵公被弑,贼未讨,君未葬,已称陈侯,是逾年称君,古之常例也。
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解云:逆以太子之礼,非也。忽未逾年而出奔,奔四年而复国,未即位,不得成之为君。曰世子者,当立之辞也。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补云:「次年有会禚之文,则不乆而复还于鲁。其不书还,盖夫子削之。」
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解:文姜未还,据下「夫人孙于齐」,则固在鲁矣。改云:继弑君不书即位,臣子之情所不▯也。左氏未得其防,而见下有「夫人孙于齐」之文,所谓縁此不▯书耳。
絶不为亲礼也。刘原父曰:「谓鲁人絶文姜不以为亲,
译诸侯用六。解释说:六,指六六三十六人。《东坡志林》引用《宋书·乐志》记载:“文帝元嘉十五年,赐给彭城王刘义康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傅隆认为《左传》说‘诸侯用六’,杜预解释为三十六人,这是不对的。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的,所以必定以八人为一列。从天子到士,等级递减,每降一级减少两列,所谓‘两’就是减去两列罢了。如果按照杜预的说法,到了士只有四人,怎么还能成乐呢?”服虔注释《左传》与傅隆观点相同。襄公十一年,晋悼公接纳郑国的女乐二八(十六人),将其中一八(八人)赐给魏绛,这就是乐舞以八人为一列的证据。傅隆的说法是正确的。
未及国,解忿。公知而故问,责穷辞。按此不符合人情,改为:“使者不知道国君已经听闻进入城郭的消息,忌讳而不据实相告。”
叔父有憾于寡人。按僖伯是孝公之子,惠公之弟,所以称叔父。杜预解释:“诸侯称呼同姓大夫,年长的称伯父,年幼的称叔父。”这是通用的称呼,应当移到庄公十三年“上大夫的事,我愿意与伯父谋划”之下。
七年,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这不是僖公二年所筑的楚丘。《解》说:“是卫国之地,不对。”它说在济阴成武县西南,这才是对的。春秋时这里是曹国的土地。
八年诸侯以字为谥号,因而作为族氏。陆氏按语:郑康成驳斥许叔重《五经异义》引用此传文说:“诸侯以字为氏,现在写成谥,是传抄错误。”朱熹说:“以字为氏,比如郑国的国氏,本是子国之后;驷氏,本是子驷之后。下文说‘公命以字为展氏’就是例证。”
十一年,郑伯派卒出豭猪,出行出犬、鸡,用来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假装不知道,而派军士去诅咒他。
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解释说:想以弑君的罪名加给寪氏,却又不能依法正诛他们。传文进退无据。改为:说不是有名位的人,大概是微贱之人,如同司马昭族灭成济之类。
桓公二年,臧孙达大概会在鲁国有后代吧?补注说:“达,是哀伯的名。庄公十一年的臧孙达就是此人。”
其弟以千畆之战生。解释说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畆,不对。穆侯时晋国疆域不能到达界休。按《史记·赵世家》:“周宣王伐戎及千畆战。”正义说:“《括地志》说:‘千畆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解释说:“王师战败不记载,因为不报告,不对。”改为:“王师战败不记载,是不可以记载,为尊者讳。”
六年,亲其九族。孔氏《尚书》说:“九族,是高祖到玄孙之亲。”于是向郑伯告辞。邵氏说:“娶妻必须告知父母,所以告知郑伯而告辞。”杜预认为是假借父亲之命,不对。
接以太牢。解释说以礼接待夫人傅氏,说:“以太牢之礼接见太子。”
不以国”,解释说:国君之子不自用本国为名,哪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国者乎?改为: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以国则废名,解释说:国不可易,故废名,不对。是说若秦庄襄王名楚,改楚为荆。
与吾同物。《史记·鲁世家》:“与桓公同日。”
八年,楚人尚左,君必左,无与王遇。君指随侯,王指楚王,两军相对,随的左当楚的右,说楚师左坚右瑕,君当在左以攻楚之右师。李云霑说:“桓公五年繻葛之战,郑子元请求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是以左当其右、右当其左之证也【耒按:此说虽巧,然玩传文语势,君字仍指楚君为当】
十一年,郑忽出奔卫。解释说:郑人贱之,以名告,不对,大概是未成君之辞。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解释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改为: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解释说又云: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案《春秋》诸侯逾年即位,则得称君,如宣十一年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时灵公被弑,贼未讨,君未葬,已称陈侯,是逾年称君,古之常例也。
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解释说:逆以太子之礼,不对。忽未逾年而出奔,奔四年而复国,未即位,不得成之为君。曰世子者,当立之辞也。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补注说:“次年有会禚之文,则不久而复还于鲁。其不书还,盖夫子削之。”
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解释说:文姜未还,据下“夫人孙于齐”,则固在鲁矣。改为:继弑君不书即位,臣子之情所不忍也。左氏未得其防,而见下有“夫人孙于齐”之文,所谓缘此不忍书耳。
绝不为亲礼也。刘原父说:“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
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絶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之,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襄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絶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译这才符合礼制罢了。”那么母亲可以断绝关系吗?宋襄公的母亲得罪了国君,被送回她父母的国家,等到襄公即位,想见母亲一面,但道义上不能实现,于是创作《河广》这首诗来抒发自己的悲愤,然而宋襄公也没有去迎接母亲回来,因为她曾经得罪了先君,不能因为私情而废弃君命。孔子评论这首诗并记载下来,认为宋襄公的母亲不算不慈爱,襄公也不算不孝顺。如今文姜的罪行重大,断绝关系不算不亲近亲人,对道义有什么损害呢!
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解:「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非也。夫人之礼降于君,故书行不书还,史之旧文。
六年,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不谋,犹言失计。不知黔牟之不足与立,是不谋也;知其为君之孤立而无助,则不能自强而有其国矣【按弗强言不必强立之也】
八年夏,《书》曰:「臯陶迈种德,德乃降。」今《书·大禹谟》。十二年,萧叔大心。解:萧,叔,大夫名。按:大心当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萧大夫也。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解曰:萧,附庸国,叔名。按《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衎,字乐父,裔孙大心平南宫长万有功,封于萧,以为附庸,今徐州萧县是也。其后楚灭萧。」
手足皆见 补云言万力能决犀
十四年,傅瑕贰。解:有二心于己。傅氏曰:「如此,则汉祖之斩丁公也。在厉公当不然矣。」改云:「虽纳我,仍有二心。」
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解见哀十六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谓除此四人外,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一年,郑伯享王于阙西辟。补云:「辟,偏也。」
二十二年夏五月,补云:「书『五月』,史阙误。」
翘翘车乘,解曰:「翘翘,逺貌。」傅氏曰:「髙貌。」按《诗》「翘翘错薪」,钱氏曰:「翘翘,髙竦貌。」此于车乘,亦当训髙。
山岳则配天。解: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改云:「《诗》曰:『崧髙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髙大,惟山岳足以配之。
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鼔于社,不用币而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厯推之,是年失闰,辛未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厯,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二十八年,小戎子生夷吾。解: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陆氏曰:「据传云:『允姓之奸,居于瓜州,自惠公始诱以来。』则此非允姓,别一戎,而子则其姓尔。」
狄之广莫,于晋为都。解谓遣二公子出都之非也。都者,大邑之名。隐元年传曰:「大都不过参国之一」,是也。傅氏曰:「以狄地之旷絶,而在晋则为都,其威逺树,宜辟土之广。」
晋人谓之二五耦,言相比为奸也。古人共耕曰耦,共射亦曰耦。僖九年传曰:「耦俱无猜。」此解云「垦伤晋室」,太巧。
三十二年,狄伐邢。邢解已见隐五年,此重出。
城小谷,为管仲也。小谷不系齐,疑左氏误。范甯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髙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解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成其私邑哉!
而以夫人言许之,以夫人言为句。公语以立之为夫人也,许之,孟任许公也。
能投盖于稷门,当从刘▯之说,以盖为车盖。正义谓:「车盖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不知投重物易髙投轻物而使之髙则其人为有力矣。《汉书·上官桀传》:从武帝上甘泉,天大风,车不得行,解盖授桀。桀奉盖,虽风常属车
译二年,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解释说:“夫人出行不合礼制,所以返回时都不记载。”这是不对的。夫人的礼仪低于国君,所以记载出行而不记载返回,这是史官的旧例。
六年,不知道根本,就不谋划;知道根本没有旁枝,就不勉强。不谋划,就是说失算。不知道黔牟不值得拥立,这就是失算;知道他是国君的孤立无援之人,就不能自强而拥有国家了【按:弗强是说没有必要强行拥立他】
八年夏,《尚书》说:“皋陶广布德政,德行于是降临。”即今《尚书·大禹谟》。十二年,萧叔大心。解释说:萧,叔,是大夫的名字。按:大心应当是他的名,而叔是他的字,也不是萧国的大夫。二十三年,萧叔朝见鲁公。解释说:萧,是附庸国,叔是名字。按《唐书·宰相世系表》说:“宋戴公生子衎,字乐父,后代大心平定南宫长万有功,被封于萧,作为附庸,就是现在的徐州萧县。后来楚国灭掉了萧国。”
手足都显现出来。补注说:是说万力能决断犀角。
十四年,傅瑕怀有二心。解释说:对自己怀有二心。傅氏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汉高祖斩丁公的事也是如此。在厉公这里应当不是这样。”改为:“虽然接纳了我,但仍然怀有二心。”
先君桓公命令我的祖先掌管宗庙神主。解释见哀公十六年。庄公的儿子还有八人。解释说:庄公的儿子在传文中只见到四人,子忽、子亹、子仪都死了,只有厉公在。八人的名字在传记中没有记载。按:说还有八人,是说除了这四人之外,还有八人尚在人世。桓公十四年,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传文中称他的字叫子人,也是其中之一。
二十一年,郑伯在阙西偏殿宴请周王。补注说:“偏,是侧旁。”
二十二年夏五月,补注说:“记载‘五月’,是史官遗漏错误。”
翘翘的车乘,解释说:“翘翘,是远貌。”傅氏说:“是高貌。”按《诗经》“翘翘错薪”,钱氏说:“翘翘,是高耸貌。”这里对于车乘,也应当训释为高。
山岳则配天。解释说:得到太岳的权柄,就有配天的大功。改为:“《诗经》说:‘崧高维岳,骏极于天。’”是说天的高大,只有山岳足以匹配它。
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用牲祭祀,这不是常礼。只有在正月朔日,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在社坛用币祭祀,在朝廷击鼓。周朝的六月,是夏朝的四月,所谓正月朔日。那么这是常礼,为什么说非常礼呢?大概是因为不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击鼓,不用币而用牲,这就是所谓的非常礼。杜氏不明白这个道理,却说:“用长历推算,这一年失闰,辛未实际上是七月朔,不是六月。”这是历官的过错,不应当责怪击鼓的事。又按,从“唯正月之朔”以下,是昭公十七年季平子的话,现在记载在这里,恐怕有误。
二十八年,小戎子生了夷吾。解释说:小戎,是允姓之戎的女子。陆氏说:“根据传文说:‘允姓的奸民,居住在瓜州,从惠公开始诱骗而来。’那么这不是允姓,是另一支戎人,而子是他们的姓。”
狄地的广阔无垠,对于晋国来说是都城。解释说:这是说派遣两位公子出都的错误。都,是大邑的名称。隐公元年传文说:“大邑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就是这样。傅氏说:“因为狄地空旷绝远,而在晋国则是都城,其威势远播,适宜开辟广阔的领土。”
晋人称他们为二五耦,是说他们相互勾结做坏事。古人共同耕作叫耦,共同射箭也叫耦。僖公九年传文说:“耦俱无猜。”这里解释说“损害晋室”,太牵强。
三十二年,狄国攻打邢国。邢的解释已见于隐公五年,这里重复出现。
修筑小谷城,是为了管仲。小谷不隶属于齐国,怀疑左氏有误。范甯解释《谷梁传》说:“小谷,是鲁国的邑。”《春秋发微》说:“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用鲁公的礼仪在谷城安葬项王,应当就是此地。杜预解释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郦道元《水经注》都相同。按《春秋》有只说谷不说小的,庄公二十三年公与齐侯在谷相遇,僖公二十六年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谷,文公十七年公与齐侯在谷结盟,成公五年叔孙侨如在谷会见晋国荀首。四次记载谷而一次记载小谷,是为了区别于谷。又昭公十一年传文说:“齐桓公修筑谷城而安置管仲在那里,直到今天还依赖他。”就知道春秋四次记载的谷以及管仲所封的地方,在济北谷城,而这里的小谷自然是鲁国的邑。况且那时齐桓公刚开始称霸,管仲的功绩尚未显扬于天下,难道就急于劳烦诸侯来成就他的私邑吗!
而以夫人言许之,以夫人言为句。公语以立之为夫人也,许之,孟任许公也。
能投盖于稷门,应当采纳刘〇的说法,以盖为车盖。正义说:“车盖轻,而帆风不是可以投掷的东西。”不知道投掷重物容易高,投掷轻物而使之高,则其人有力了。《汉书·上官桀传》:跟随武帝上甘泉,天刮大风,车不能行,解开车盖交给桀。桀捧着车盖,虽然风大,车盖常附着在车上。
闵元年:安而能杀。补云:《国语》曰:「车有震,武也。」震有威武之象,故曰杀。
二年,立戴公以庐于曹。补云:「曹」诗作「漕」。郑志答张逸曰:「漕邑在河南,今大名府滑县南二十里有白马故城是也。」
君失其官,解:太子统师,是失其官也。改云:失官人之道。
用其衷则佩之度。刘奉世曰:「佩之合法度也。」记云:「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
尨凉冬杀,金寒玦离。」林氏曰:「衣之尨杂,则有凉薄之意;命以穷冬,则有肃杀之意。金属秋方,其性刚而寒;玦如环而缺,离不相连属。」
金玦不复。补云:「人臣赐玦则去,故曰不复。」
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适,大都耦国。解: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按:曲沃即申生所居,岂可谓其生乱乎?陆氏曰:「古人引言但取大意,不必事事符同,秪取内宠、嬖子二事。」今从之,改曰:「骊姬宠,奚齐嬖,乱之本也。」
与其危身以速罪也。补云:《国语》申生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
衞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解云:「盖用诸侯谅闇之服,非也。」陆氏曰:「言其俭朴。」
僖元年,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鲁与邾之寻师多矣,诈而败其戍兵,不必为哀姜故也。《解》凿。
二年,冀为不道,入自顚軨,伐鄍三门。服防谓:「鄍,晋邑也。冀伐晋,虞助晋人伐冀师,故言冀之既病,则亦惟君故。将假道,故称前恩以诱之。」其说为长【按此两言自,指冀之伐虞,观下文称「侵敝邑南鄙」,语气自别,杜说未可非,况鄍与颠軨皆为虞地,可考乎】
保于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邵氏曰:「逆旅,近晋南鄙之客舍也,出则侵,退则保。」
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解:晋犹主兵,不信虞。按:请先伐虢者,为之导也,晋以师会之,未见晋不信虞之意,解可删。
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不知其故而问之,非也。改云:齐侯以为楚罪而问之。
共其资粮屝屦。解:屝,草屦。按刘熙《释名》:「齐人谓韦屦曰屝。」
五年忧必雠焉。讐,应也。如诗言「无言不讐」之讐。《汉书·律厯志》注郑德云:「相应为讐。」
孔叔止之。孔叔解已见三年,此重出。
辅车相依,唇亾齿寒」,此二句一意,乃是谚语。吕氏春秋:宫之奇谏曰:「虞之有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注:车,牙也;辅,颊也。与杜氏同。牙、车字出《素问》。
太伯不从,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史记》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亾去,是以不嗣。」以亾去为不从,其义甚明。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而后儒遂傅合《鲁颂》之文,谓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从。此与秦桧之言「莫须有」者,何以异哉!
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今《书·蔡仲之命》。
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今《书·君陈》。
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今《书·旅獒》。
均服振振。《汉书·五行志》作袀服。师古曰:「袀服,黒衣。」《吴都赋》:「六军袀服。」
六年后出同走,罪也。《史记》述冀芮之言曰:「重耳已在矣,今徃晋必移兵伐翟,翟畏晋,祸且及。」左氏文简,非此数语不明,杜解非。
围新宻,郑所以不时城也。实密,而经云新城,故传释之,以为郑惧齐而新筑城,因谓之新城也。解云:「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夫罪孰大于逃盟者,而更责其非时兴土功,不亦细乎?且上文固曰以其逃首止之盟,则不烦添此一节矣。」
七年,申侯,申出也。补云:「盖楚女嫁于申所生。」
作而不记》传云:「无国不记。」解乃云:「齐史隐讳,非也。」改曰不记,言不可记。
八年不殡于庙。邵氏曰:「殡于庙,谓啓殡而朝祖也。凡柩行而止,皆谓之殡。」
九年以是藐诸孤 藐小也
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补云:「言欲践其言,自不
译闵公元年:安定而能果断。补注说:《国语》说:“车有震动的声响,是威武的表现。”震动有威武的象征,所以说果断。
二年,立戴公,使他在曹地居住。补注说:“曹”字在《诗经》中写作“漕”。郑玄在《郑志》中回答张逸说:“漕邑在河南,如今大名府滑县南二十里的白马故城就是。”
国君失去了职官应有的职责,解释:太子统领军队,这是失去了职官应有的职责。改为:失去了职官应有的道理。
用其衷则佩之度。刘奉世说:“佩戴符合法度。”记载说:“世子佩戴瑜玉,系着丝带和绶带。”
衣襟杂乱则显得凉薄,冬天肃杀,金属寒冷,玉玦分离。”林氏说:“衣服杂乱,就有凉薄之意;命令在严冬下达,就有肃杀之意。金属属于秋方,其性质刚硬而寒冷;玉玦像玉环但有缺口,分离而不相连属。”
玉玦不再复圆。补注说:“臣子被赐玉玦就要离去,所以说不再复圆。”
内宠与正后并列,外宠掌握两种政令,宠爱的儿子配作正妻,大邑与国都相当。解释:骊姬是内宠,二五(狐突、狐偃)是外宠,奚齐是宠爱的儿子,曲沃是大邑。按:曲沃就是申生居住的地方,怎么能说它产生祸乱呢?陆氏说:“古人引用言论只取大意,不必事事相符,只取内宠、宠子这两件事。”现在采纳他的说法,改为:“骊姬受宠,奚齐被偏爱,这是祸乱的根源。”
与其危害自身来招致罪责。补注说:《国语》记载申生在稷桑打败狄人后返回,谗言更加兴起。
卫文公穿着粗布衣服,戴着粗帛帽子。解释说:“大概是用了诸侯守丧期间的服饰,不对。”陆氏说:“这是说他节俭朴素。”
僖公元年,鲁军在偃地打败邾军,那是虚丘的戍守部队将要返回的时候。鲁国与邾国的战争很多,欺诈并打败其戍兵,不一定是为了哀姜的缘故。《解》的说法牵强附会。
二年,冀国行为不道,从颠领进入,攻打鄍的三门。服防说:“鄍,是晋国的城邑。冀国攻打晋国,虞国帮助晋人攻打冀军,所以说冀国既已疲惫,也是因为君王的缘故。将要借道,所以称颂以前的恩惠来引诱他。”他的说法更合理【按:这两句中的“自”,指冀国攻打虞国,看下文称“侵犯我国南部边境”,语气自然不同,杜预的说法不可非议,况且鄍与颠领都是虞地的地名,可以考证】
退守到客舍,用来侵犯我国南部边境。邵氏说:“逆旅,是靠近晋国南部边境的客舍,出兵就侵犯,退兵就退守。”
晋国的里克、荀息率领军队,会同虞国军队攻打虢国。解释:晋国仍然主导军事,不信任虞国。按:请求先攻打虢国,是作为向导,晋国派军队会合,未见晋国不信任虞国的意思,解释可以删除。
四年,昭王南征而没有回来,我是要问这件事的。解释:不知道原因而询问,不对。改为:齐侯认为这是楚国的罪过而询问。
供给他们的资粮和草鞋。解释:屝,是草鞋。按刘熙《释名》:“齐人把皮制的鞋称为屝。”
五年后的忧患必然报复。讐,是应验的意思。如《诗经》所说“无言不讐”的讐。《汉书·律历志》注郑德说:“相应为讐。”
孔叔制止他。孔叔的解释已在三年中出现过,这里重复出现。
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这两句意思相同,是谚语。《吕氏春秋》:宫之奇劝谏说:“虞国有虢国,就像车有辅木一样。车依靠辅木,辅木也依靠车,虞虢的形势就是这样。”注:车,是牙;辅,是颊。与杜氏相同。牙、车二字出自《素问》。
太伯不听从,不听从,是说太伯不在太王身边罢了。《史记》叙述此文说:“太伯、虞仲,是太王的儿子。太伯逃亡离去,因此没有继承。”以逃亡离去为不听从,意义很明确。杜氏错误地把不听从父命作为解释,而后儒于是附会《鲁颂》的文字,说太王有剪除商朝的志向,太伯不听从。这与秦桧说的“莫须有”,有什么区别呢!
《周书》说:“皇天没有私亲,只辅助有德的人。”现在在《尚书·蔡仲之命》中。
又说:“黍稷并不香,明德才香。”现在在《尚书·君陈》中。
又说:“百姓不改变物品,只有德才是物品。”现在在《尚书·旅獒》中。
均服振振。《汉书·五行志》作袀服。师古说:“袀服,是黑衣。”《吴都赋》:“六军袀服。”
六年后出来一同逃跑,是罪过。《史记》叙述冀芮的话说:“重耳已经在位了,现在前往晋国,必定会移兵攻打翟国,翟国畏惧晋国,祸患将要波及。”左氏文字简略,没有这几句话就不明白,杜预的解释不对。
包围新密,郑国所以不及时筑城。实密,而经文说新城,所以传文解释它,认为郑国畏惧齐国而新筑城,因此称为新城。解释说:“郑国在非时兴土木,齐桓公声讨其罪过以告知诸侯。罪过哪有比逃盟更大的,却反而责备其非时兴土木,不是太细微了吗?而且上文已经说因为他逃了首止的盟约,就不必添加这一节了。”
七年,申侯,是申国出生的。补注说:“大概是楚女嫁给申国所生。”
作而不记》传文说:“没有国家不记载。”解释却说:“齐国史官隐讳,不对。”改为不记,说不可记载。
八年不殡于庙。邵氏说:“殡于庙,是说启殡而朝见祖先。凡是灵柩出行而停止,都称为殡。”
九年因此藐小的孤儿 藐小
能够想要再说话,而爱惜自身吗?补注说:“说想要履行他的话,自己不会
十年,帝许我罚有罪矣。傅氏曰:「有罪,谓烝于贾君。」十二年,王曰:「舅氏,余嘉乃勲,应乃懿徳,谓督不忘,徃践乃职,无逆朕命。」按此数语与《书·微子之命》相类,从《书》作「曰笃不防」较明,古字通用,或传讹未可知也。
管氏之世祀也宜哉!《史记索隐》曰:「世本云:庄仲山生敬仲夷吾,夷吾生武子鸣,鸣生桓子啓方,啓方生成子孺,孺生庄子卢,卢生悼子其夷,其夷生襄子武,武生景子耐步,耐步生微。」
十五年,卜徒父筮之。解: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非也。卜徒父,秦之卜人兼掌筮者。《周礼》大卜掌三兆、三易、三梦之法,是古之筮皆兼掌于卜人也。
涉河,侯车败。解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非也。秦师及韩,晋尚未出,何得言晋侯车败?当是秦伯之车败,故穆公以为不祥而诘之耳。「涉河,侯车败」五字乃事实,非卜人之言也。如石门之盟,郑伯之车偾于济,春秋时固常有是事。今特泥下文「不败何待」之语,谓是晋车败,不知古人用字自不相防,况下文又曰「愎谏违卜,固败是求」,岂亦是车败乎?「三败及韩」,当依疏引刘▯之说,是秦伯之车三败。
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邵氏曰:「千乘,侯国之车数也。去,犹算法所谓除也。一除则三百三十三,二除则六百六十六,三除则九百九十九。三除之余,所剰惟一,非君而何?」按此与成十六年「南国防射其元王,中厥目」并是夏商之占,如《连山》、《归藏》之类,故不言《易》。
一夫不可狃,况国乎?《广韵》:「狃,相狎也。」言一夫尚不可狎,况以吾晋国之众乎?
入而未定列,解列位也。陆氏曰:「谓师之伍列。」
以太子防▯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傅氏曰:「履薪示欲自焚。」
瑕吕饴甥,吕氏也,瑕其邑名,如成元年瑕嘉之瑕,盖兼食瑕、隂二邑,非姓也。
败于宗丘。刘熙释石曰:「宗丘,邑中所宗也。」
先君之败徳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解以数为象数之数,恐非。言先君之败徳,及今言之,其可悉数乎?虽有史苏之占,而献公心志昏乱,不从其言,亦何益也?是则败亾之祸,人实为之矣。或曰:「献公从史苏之言,其可免乎?」曰:「此韩简就惠公所问而言,其意以败徳为主,不在穆姬一事也。抑考《国语》,献公胜国得妃,史苏告以不吉,然则史苏之为人,固能以卜筮諌者与?」傅氏曰:「先君以败徳致咎,史苏之占,从不从皆无益也。古文语急,故略其字耳,亦通。」
十六年,是隂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傅氏曰:「言隂阳顺逆为吉凶之兆,而非吉凶之所由生,吉凶由于人之善恶所感,必先有以感之,而后见于兆。讥襄公不修人事,而徒问物变。」
十八年,狄师还。解云:「邢留距衞,非也。狄强而邢弱,邢从于狄而伐者也。言狄师还,则邢可知矣。」下年衞人伐邢,盖惮狄之强,不敢伐而独用师于邢也。解云:「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亦非。
十九年,齐桓公存三亾国以属诸侯。解:三亾国,鲁、衞、邢。疑鲁是大国,且特内乱,未尝亾也。傅氏曰:「三亾国,邢、衞、▯。」
义士犹曰薄德,言其德不若古圣王。
得死为幸 得死犹云考终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諌曰:大司马即司马子鱼也,固谏,坚辞以谏也。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知大司马即司马也;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卬,下言司马握节以死,知大司马即司马也;定十年公若藐固谏,知固谏之为坚辞以谏也。杜以固为名,谓庄公之孙公孙固者,非。朱鹤龄曰:「按《史记·宋世家》,则前后俱子鱼之言。」
弗可赦也已,犹《书》言不可逭。傅氏曰:「言违天,天必不宥。」注以赦为赦楚,非。
三军以利用也。利用,犹云弧矢之利,注云「为利兴」。非金鼔以声气也。声,如「金声而玉振之」之声。刘用熙曰:「声,宣也,宣倡士卒之勇气。」
戎事不迩
译十年,成王允许我惩罚有罪之人。傅氏说:“有罪,是指与贾君通奸。”十二年,成王说:“舅父,我嘉奖你的功勋,顺应你的美德,认为你督责不懈,前往履行你的职责,不要违背我的命令。”按这几句话与《尚书·微子之命》相似,依照《尚书》作“曰笃不防”较为明白,古字通用,或许传抄有误也未可知。
管氏世代祭祀也是应当的!《史记索隐》说:“《世本》记载:庄仲山生敬仲夷吾,夷吾生武子鸣,鸣生桓子启方,启方生成子孺,孺生庄子卢,卢生悼子其夷,其夷生襄子武,武生景子耐步,耐步生微。”
十五年,卜徒父为之占卜。解释:卜人却使用筮法,不能通晓三种易占的方法,是不对的。卜徒父,是秦国兼管卜筮的卜人。《周礼》规定大卜掌管三兆、三易、三梦的方法,可见古代的筮法都是由卜人兼管的。
渡过黄河,秦伯的车坏了。解释:秦伯的军队渡过黄河,晋侯的车却坏了,这是不对的。秦军到达韩地时,晋军尚未出动,怎么能说晋侯的车坏了?应当是秦伯的车坏了,所以穆公认为不吉利而责问卜人。“涉河,侯车败”这五个字是事实陈述,并非卜人的预言。比如石门之盟,郑伯的车在济水倾覆,春秋时期这类事情本来常有。现在拘泥于下文“不败何待”的话,认为是晋侯的车坏了,不知道古人用字本不相妨碍,况且下文又说“刚愎拒谏,违背占卜,本来就是求败”,难道这也是指车坏吗?“三败及韩”,应当依照疏文引用刘氏的说法,是秦伯的车三次损坏。
千辆战车减去三次,减完之后,捕获了那只雄狐。邵氏说:“千乘,是诸侯国的战车数量。去,如同算法所说的除法。除一次剩三百三十三,除两次剩六百六十六,除三次剩九百九十九。三次除法之后,剩下的只有一辆,不是国君又是谁呢?”按这与成公十六年“南方的国防射中元王,射中他的眼睛”一样,都是夏商时期的占卜,如《连山》、《归藏》之类,所以不称《易》。
一个人尚不可轻慢,何况是国家呢?《广韵》:“狃,相狎也。”意思是说一个人尚不可轻慢,何况凭借我们晋国的众多兵力呢?
进入战场而尚未排定阵势,解释:列位也。陆氏说:“指军队的行列。”
让太子隰叔和女简璧登上高台并踩在柴草上,傅氏说:“踩在柴草上表示想要自焚。”
瑕吕饴甥,是吕氏,瑕是他的封邑名,如同成公元年的瑕嘉中的瑕,大概他兼食瑕、阴两个封邑,瑕不是姓氏。
在宗丘战败。刘熙解释石字说:“宗丘,是城中所尊崇的地方。”
先君的败德难道可以数得清吗?史苏占卜,不听从他又有什么益处?解释:将“数”理解为象数之数,恐怕不对。意思是说先君的败德,到现在来说,难道可以全部列举吗?虽然有史苏的占卜,但献公心志昏乱,不听从他的话,又有什么益处呢?这就是说败亡的祸患,是人自己造成的。有人说:“献公如果听从史苏的话,难道可以免祸吗?”回答说:“这是韩简针对惠公所问而言,其用意以败德为主,不在于穆姬这一件事。再考察《国语》,献公战胜他国得到妃子,史苏告知不吉利,那么史苏这个人,本来就能以卜筮进谏吗?”傅氏说:“先君因败德招致灾祸,史苏的占卜,听从与否都没有益处。古文语意急切,所以省略了字,也讲得通。”
十六年,这是阴阳之事,不是吉凶产生的根源。吉凶由人决定。傅氏说:“意思是说阴阳顺逆是吉凶的征兆,而不是吉凶产生的根源,吉凶是由于人的善恶所感召,必须先有感召,然后才显现于征兆。讥讽襄公不修人事,只询问物象的变化。”
十八年,狄军撤退。解释说:“邢国停留抵抗卫国,不对。狄国强而邢国弱,邢国顺从狄国而攻打卫国。说狄军撤退,那么邢国的情形就可以知道了。”下一年卫国攻打邢国,大概是畏惧狄国的强大,不敢攻打狄国而单独对邢国用兵。解释说:“邢国不迅速撤退,所以单独被攻打。”也不对。
十九年,齐桓公保存三个亡国以归属诸侯。解释:三个亡国,是鲁、卫、邢。怀疑鲁国是大国,且只是内部动乱,未曾亡国。傅氏说:“三个亡国,是邢、卫、曹。”
义士尚且说德行浅薄,是说他的德行不如古代圣王。
得以善终为幸,得以善终犹言考终。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进谏说:大司马就是司马子鱼,固谏,是坚决推辞以进谏。隐公三年说召大司马孔父而托付殇公,桓公二年说孔父嘉担任司马,知道大司马就是司马;文公八年上说杀大司马公子卬,下说司马握着符节而死,知道大司马就是司马;定公十年公若藐固谏,知道固谏是坚决推辞以进谏。杜预以固为名,说是庄公的孙子公孙固,不对。朱鹤龄说:“按《史记·宋世家》,前后都是子鱼的话。”
不可赦免了,如同《尚书》说不可逃避。傅氏说:“意思是说违背天意,天必定不宽恕。”注解说赦是赦免楚国,不对。
三军用来利用有利时机。利用,如同说弧矢之利,注解说“为利兴”,不对。金鼓用来振奋士气。声,如同“金声而玉振之”的声。刘用熙说:“声,是宣扬,宣扬士卒的勇气。”
军事行动不接近
女器。傅氏曰:「戎事尚严,不近女子所御之物,况使妇人至军中,又示以俘馘乎?」
译这是女子的器物。傅氏说:“军事崇尚严肃,不接近女子所使用的物品,何况让妇人进入军中,又向她展示战俘和割下的左耳呢?”
二十三年其人能靖者与有几?邵氏曰:「此倒语也,若曰其有几人能靖者与。」陆氏释文「与」字絶句。
策名委质:解名书于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疏云:「质,形体也,谓拜而屈膝,委身体于地也。」傅氏曰:「质,古贽字。」《管子》:「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虎之皮。」《晋语》:「臣委质于翟之鼔。」韦昭注:「质,贽也。士贽以雉。」是凡言委质,皆委贽也。愚按:《孟子》「出疆必载质」、「庶人不传质为臣」,皆是贽字。
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疑此三句俱谓未同盟者,盖恐不审其实而有误,故不书名,史氏之体也。
闻其骈胁,程大昌曰:「骈者,胁骨之生两两相竝也。」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当读至「夫子」为句,夫子即公子【按此陆氏说也,玩文势仍当从杜以「相」句絶】
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疑此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使杀懐公于髙梁。髙梁解见九年,此重出。
实纪纲之仆 傅氏曰言其可任
晋侯求之,不获,以緜上为之田。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几而死,乃以田禄其子尔。《楚辞·九章》云:「思乆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史记》则云:「闻其入緜上山中,于是环緜上山中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曰介山。」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于义有所不通矣。杜解西河界休县有地名緜上,今按緜上又见襄十三年、定六年,疑是近绛之地。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按魏陈思王表曰:「昔周公吊管蔡之不咸。」是则二叔谓管叔、蔡叔也。但下有封建之云,首列管、蔡,故杜氏以为夏、殷之叔世。昭六年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古人以末世谓之叔季。《国语》史苏以桀、纣及幽王为三季之王。
召穆公思周徳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常棣》之诗序以为周公之作,而此文则以为召穆公,盖各有所传,不必同也。
弃嬖宠而用三良。解引杀子华,未当。古人只是大槩言耳。又以用三良为尊贤,亦未合。正义曰:「此见郑伯之贤,王当尊之。」
夏书曰地平天成 今书大禹谟
郑伯与孔将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汜。解:「省,官司具器用。」傅氏曰:「官,官司;具,器具。」较眀。
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衞子、莒庆,盟于洮。卫文公已葬,成公称子者,未逾年也。春秋之例,逾年即位,然后称公。文十八年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冬十月,子卒。是称爵、称子,系乎逾年、未逾年,而不在乎葬与未葬也。解误。
王章也 言天子之典章
二十六年,室如悬罄。罄,《国语》作磬。韦昭解:「府藏空虚,但有榱梁如悬磬也。」傅氏曰:「《礼记》『磬于甸人』,注引此传文正作磬。」
太师职之。太师,周之太师,主司盟之官。解云:「太公为太师,非。」
二十八年,距跃三百,曲踊三百。邵氏曰:「跃、踊者,皆絶地而起,所谓跳也。距跃,直跳也;曲踊,横跳也。横跳必先直而旋,故不曰横而曰曲。百音陌,犹阡陌之陌也。三陌,盖跃、踊之度大约有此。」
楚子伏已而盬其脑。范守己曰:「盬者,苦盐之名。《诗》云:『王事靡盬。』勉之使无以为苦也。晋侯梦楚子伏已而盬其脑,当是以盬盐揉入脑中,故子犯曰:『我且柔之矣。』」杜氏训盬为啑,非也。
出入三觐。邵氏曰:「始至而见,一觐也;享醴受策,二觐也;去而辞,三觐也。」
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古人多以见为知。《吕氏春秋》:「文侯不说,知于顔色。」注:「知,犹见也。」
杀士荣,刖鍼庄子。晋人杀之、刖之也。邵氏曰:「犹商君刑太子师傅之意。」
甯子职纳橐饘焉,盖以饘寘橐中。正义云:「橐以盛衣,亦可盛食。」宣二年传:「为簟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是也。
且使王狩。邵氏曰:「凡天子之出皆曰狩,古之狩犹今之幸也,非田猎之狩也。」
齐桓公为
译二十三年,那些能够安定的人还有几个呢?邵氏说:“这是倒装句,意思是‘其中有几个人能够安定呢’。”陆氏《释文》在“与”字处断句。
策名委质:把名字写在所臣服君主的简策上,屈膝行君臣之礼。疏说:“质,就是形体,指拜礼时屈膝,把身体委顿在地上。”傅氏说:“质,是古时的‘贽’字。”《管子》说:“命令诸侯的子弟将要行委质礼的,都用双虎皮作为贽礼。”《晋语》说:“臣下把贽礼献给翟地的鼔。”韦昭注:“质,就是贽礼。士人的贽礼用野鸡。”所以凡是说委质,都是指献上贽礼。我按:《孟子》中“出疆必载质”、“庶人不传质为臣”,这里的“质”都是贽礼的意思。
如果以名字赴告,就记载下来;如果不这样,就不记载,这是为了避免不谨慎而犯错。怀疑这三句都是指没有结盟的国家,大概是担心不审察实情而有错误,所以不记载名字,这是史官的体例。
听说他有骈胁,程大昌说:“骈,是指胁骨两两并列生长。”如果用来辅助夫子,必定会返回他的国家。应当在“夫子”处断句,夫子即指公子【按这是陆氏的说法,玩味文势仍应当从杜预在“相”字处断句】
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去世。怀疑这是错简,应当放在二十三年冬天。传文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就是周历的冬天。
派人在高梁杀了怀公。高梁的解释见九年,这里重复出现。
实纪纲之仆 傅氏说:这是说他可以胜任
晋侯寻找他,没有找到,就把绵上作为他的田产。介之推既然隐居,寻找他找不到,不久他就死了,于是把田地的赋税给他的儿子。《楚辞·九章》说:“思念久别的亲人啊,穿着白色丧服为他哭泣。”明确说明晋文公在世时,介之推已经死了。《史记》却说:“听说他进入绵上山中,于是环绕绵上山封禁,作为介推田,号称介山。”那么接受这块田地的是谁呢?在义理上说不通。杜预解释西河界休县有地名绵上,现在按绵上又见于襄公十三年、定公六年,怀疑是靠近绛地的地方。
从前周公哀悼管叔、蔡叔的不和睦。按魏国陈思王曹植的表文说:“从前周公哀悼管叔、蔡叔的不和睦。”那么二叔就是指管叔、蔡叔。但下文有封建的说法,首先列举管叔、蔡叔,所以杜氏认为是指夏、殷的衰世。昭公六年三辟的兴起,都是衰世。古人把末世称为叔季。《国语》中史苏把夏桀、商纣和周幽王称为三季之王。
召穆公思念周德的不相似,所以在成周纠集宗族而作诗。《常棣》这首诗的序认为是周公所作,而这篇文章认为是召穆公所作,大概是各自有不同的传承,不必相同。
抛弃宠爱的人而任用三良。解释引用杀子华的事,不恰当。古人只是大概说说罢了。又把任用三良解释为尊重贤人,也不符合。正义说:“这显示郑伯的贤德,周王应当尊重他。”
夏书说地平天成 现在《尚书》的《大禹谟》
郑伯和孔将鉏、石甲父、侯宣多巡视官署和器具于汜。解释:“省,是官署和器具。”傅氏说:“官,是官署;具,是器具。”比较明白。
二十五年冬十二月癸亥,鲁公会见卫子、莒庆,在洮结盟。卫文公已经安葬,成公称子,是因为没有超过一年。春秋的体例,超过一年即位,然后称公。文公十八年六月癸酉,安葬我们的国君文公。冬天十月,子去世。可见称爵位、称子,取决于是否超过一年,而不在于是否安葬。解释有误。
王章也 说的是天子的典章
二十六年,室内像悬挂的磬一样空。罄,《国语》作磬。韦昭解释:“府库空虚,只有梁柱像悬挂的磬一样。”傅氏说:“《礼记》‘磬于甸人’,注引这篇传文正作磬。”
太师负责这件事。太师,是周朝的太师,主管盟誓的官员。解释说:“太公担任太师,不对。”
二十八年,直跳三百次,曲跳三百次。邵氏说:“跃、踊,都是离开地面而起,就是所谓的跳。距跃,是直跳;曲踊,是横跳。横跳必须先直跳然后旋转,所以不叫横跳而叫曲跳。百音陌,就像阡陌的陌。三陌,大概是跃、踊的程度大约如此。”
楚子伏在晋侯身上,用苦盐揉他的脑。范守己说:“盬,是苦盐的名字。《诗》说:‘王事靡盬。’努力使他不觉得苦。晋侯梦见楚子伏在他身上用苦盐揉他的脑,应当是用苦盐揉入脑中,所以子犯说:‘我将要安抚他了。’”杜氏解释盬为啑,不对。
出入三次觐见。邵氏说:“刚到而见,是一次觐见;享醴受策,是第二次觐见;离开而辞别,是第三次觐见。”
晋侯听说这件事后高兴是可以知道的。古人多把见当作知。《吕氏春秋》:“文侯不高兴,表现在脸色上。”注:“知,就是见的意思。”
杀了士荣,砍断了鍼庄子的脚。是晋国人杀了他、砍断他的脚。邵氏说:“就像商鞅惩罚太子师傅的意思。”
甯子职把粥装在口袋里送进去,大概把粥放在口袋里。正义说:“口袋用来装衣服,也可以装食物。”宣公二年传:“准备了竹席盛的食物和肉,放在口袋里给他。”就是这样。
并且让周王狩猎。邵氏说:“凡是天子出行都叫狩猎,古代的狩猎就像现在的幸临,不是田猎的狩猎。”
齐桓公为
防而封异姓,补云:「于齐则为异姓。」
二十九年,介▯卢闻牛鸣。补云:《列子》言:「东方介氏之国,其人多解六畜之语者,盖偏知之所得。」
译防备并封赏异姓诸侯,补注说:“对于齐国来说,他们就是异姓。”
二十九年,介地的卢地听到牛叫。补注说:《列子》中说:“东方介氏的国家,那里的人大多能听懂六畜的语言,这大概是偏门知识所获得的。”
三十年,行李之徃来。古者谓行人为行李,亦曰行理。此与襄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并作李。昭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日不至」作理。《国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闗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贾逵曰:「理,吏也,小行人也。」汉《李翕析里桥郙阁颂》:「行理咨嗟。」
若不阙秦,将焉取之?补云:「阙,损也。」
飨有昌歜、白黒、形盐。「歜」字误。《玉篇》作▯,徂敢切,菖蒲葅也。
三十二年,勤而无所,必有悖心。言师劳力竭,而无所用,则所经之国,必有背距之心。解云:将害良善,未当【按无所谓不知所徃何地所作何事也与上师知所为相反必有悖心言军士将怨嗟也】
中寿李善《文选》注引《养生经》:「黄帝曰:『上寿百二十,中寿百嵗,下寿八十。』」与正义同。淮南子则云:「凡人中寿七十嵗。」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解云:「不同陈,故言及,非也。及者,殊夷狄之辞。」
晋人败狄于箕。解云:「太原阳邑县有箕城。阳邑在今之太谷县。疑襄公时未为晋境。」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九月、十月之交,草木黄落之日,而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此《洪范》所谓「恒燠」者也。解曰:「霜当微而重,重而不能杀草,非……」
其为死君乎?死君,谓防其先君,犹范鞅之言死吾父也。
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滑国者,晋之同姓。
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丧事有进无退,已墨则不复反衰,故遂墨以葬文公也。后遂以墨为常,则失礼甚矣。盖以夸克敌之功,犹楚之乘广,自邲之师而先左也。
葬僖公,缓作主,非礼也。刘原父曰:「当以『缓作主』为一句,此传经书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之义。卒哭而祔,祔而作主,今僖公以文元年四月葬,二年二月始作主,过祔之期。」
左传杜解补正卷上
<经部,春秋类,左传杜解补正》>
钦定四库全书
左传杜解补正卷中
昆山顾炎武撰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余,凡置闰必在十二月之后,故曰归余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是以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可知也。今鲁改厯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厯志》曰:「鲁厯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是也。又按《汉书·髙帝纪》后九月,师古曰:「秦之厯法,应置闰者,总致之于岁末」,此意当取左传所谓归余于终耳。何以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厯之前,屡书后九月,是知厯法故然。
更伐之,我辞之。补云:「辞之者,为之请平于晋。」
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补云:「言君之春秋富,而内嬖多,将来必有易树之事,则乱从之矣。」
二年,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朱鹤龄曰:「二语出《汲冡周书·大匡解》。」
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解:「厌,犹损也。」未是。傅氏曰:「厌,临也。以尊临卑,如汉人所云厌胜之耳。」
陈侯为衞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所谓「我辞之」者也,解不合,宜删。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补云:「言僖公于文有父之亲,而闵公于僖有君之尊,礼不敢以其所亲加之于尊,故引二诗为证。」
废六闗,《家语》作置六闗。注谓:「文仲置闗以税行者,故为不仁。」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即以僖公之薨为十一月,亦甫及大祥耳,未毕二十五月之数,何得云谅闇已终?解谬。按此传通言娶夫人之礼则可,若在文公丧制未终而使卿纳币,违礼拂经甚矣!
三年,
译鲁僖公三十年,行人往来。古时候称出使的人为行李,也叫行理。这里与《左传》襄公八年“也不派一个使者向寡君报告”都写作李。昭公十三年“行理的命令,没有一天不到”写作理。《国语》说:“周朝的常设官职中有规定:‘敌国宾客到来,关尹报告,行理拿着符节去迎接。’”贾逵说:“理,是官吏,即小行人。”汉代《李翕析里桥郙阁颂》说:“行理叹息。”
如果不削弱秦国,将从哪里取得土地呢?补注说:“阙,是损害的意思。”
宴席上有昌歜、黑白两种盐、形盐。“歜”字错了。《玉篇》作〇,音“徂敢切”,是菖蒲制成的腌菜。
鲁僖公三十二年,军队劳苦却没有收获,必定会产生背叛之心。意思是军队劳力耗尽,却没有用处,那么所经过的国家,必定会有背离抗拒的心思。杜预解释说:将伤害良善,未当【按无所谓不知道去哪里做什么事,与上文“师知所为”相反,必定有悖心,是说军士将要怨叹】
中寿,李善《文选》注引用《养生经》说:“黄帝说:‘上寿一百二十岁,中寿一百岁,下寿八十岁。’”这与孔颖达的正义相同。《淮南子》则说:“一般人中寿七十岁。”
鲁僖公三十三年,晋国人联合姜戎在殽地打败了秦军。杜预解释说:“因为不是两军对阵,所以说‘及’,这是不对的。‘及’是区分夷狄的措辞。”
晋国人在箕地打败了狄人。杜预解释说:“太原阳邑县有箕城。阳邑在今太谷县。怀疑襄公时这里还不是晋国领土。”
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九月、十月交替,草木枯黄凋落的时候,却降霜不冻死草木,李梅结果,这是《洪范》所说的“恒燠”现象。杜预解释说:“霜应当轻微却厚重,厚重却不能冻死草木,非……”
是为死去的国君吗?死君,指防止先君受辱,就像范鞅说“死我的父亲”一样。
秦国不为我们的丧事哀悼,却攻打我们的同姓国家。滑国是晋国的同姓国家。
于是穿着墨衣安葬文公,晋国从此开始穿墨衣。丧事只有前进没有后退,已经穿墨衣就不再改穿衰服,所以于是穿墨衣安葬文公。后来于是把穿墨衣当作常例,那就严重违背礼制了。大概是为了夸耀战胜敌人的功劳,就像楚国乘坐广车,自从邲之战后就率先在左边一样。
安葬僖公,迟缓制作神主牌位,不符合礼制。刘原父说:“应当把‘缓作主’作为一句,这是解释经文‘文公二年二月丁丑,制作僖公的神主牌位’的意思。卒哭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牌位,现在僖公在文公元年四月安葬,二年二月才开始制作神主牌位,超过了祔祭的期限。”
左传杜解补正卷上
<经部,春秋类,左传杜解补正》>
钦定四库全书
左传杜解补正卷中
昆山顾炎武撰
鲁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不符合礼制。古人把闰月作为一年的余数,凡是设置闰月必定在十二月之后,所以说把余数归于年终。考察经文中记载闰月的,都在年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还在宗庙朝见;哀公五年闰月安葬齐景公,就是这样。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都有闰月,也都在年末。因此经传的文字中,凡是闰月不说明月份的,说闰月就知道是年终了。现在鲁国改变历法,把闰月设在三月,所以不符合礼制。《汉书·律历志》说:“鲁历不正确,把闰余一岁的年份作为蔀首”,就是这样。又查《汉书·高帝纪》后九月,颜师古说:“秦朝的历法,应该设置闰月的,都集中在年末”,这个意思应当取《左传》所说的归余于年终。怎么证明呢?根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朝没有改变秦历之前,屡次记载后九月,就知道历法本来就是这样。
再攻打他们,我为他们求和。补注说:“求和,是为他们向晋国请求讲和。”
您的年纪还轻,而且宠爱的人多,废黜他们就会引发祸乱。补注说:“说您的年纪轻,而内宠多,将来必定有改立太子的事,那么祸乱就随之而来了。”
鲁文公二年,勇猛就会伤害上级,不能登上明堂。朱鹤龄说:“这两句话出自《汲冢周书·大匡解》。”
《尚书》说:“与晋国处父结盟,用来压制他。”杜预解释:“厌,是损害的意思。”不对。傅氏说:“厌,是临的意思。以尊贵临视卑下,就像汉人所说的厌胜一样。”
陈侯为卫国向晋国请求讲和,抓住孔达来取悦晋国。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我为他们求和”,杜预的解释不合,应当删除。
因此《鲁颂》说:“春秋不懈怠,享祀无差错。伟大的后帝,伟大的祖先后稷。”君子说:“礼,是说后稷亲近而先于后帝。”《诗经》说:“问候我的各位姑母,于是也问候伯姊。”君子说:“礼,是说姐姐亲近而先于姑母。”补注说:“说僖公对文公有父亲的亲近,而闵公对僖公有君主的尊贵,礼不敢把亲近的加在尊贵之上,所以引用这两首诗作为证据。”
废除六关,《家语》写作设置六关。注解说:“文仲设置关卡向行人征税,所以是不仁。”
襄仲到齐国纳币,符合礼制。凡是国君即位,友好舅甥关系,修好婚姻,娶元妃来供奉祭品,是孝道。即使以僖公去世在十一月计算,也刚刚到大祥期罢了,还没有满二十五个月的丧期,怎么能说谅闇已经结束?杜预的解释错误。按此传通说娶夫人的礼制可以,如果在文公丧制未终时让卿纳币,严重违背礼制和经文!
鲁文公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