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师说二

春秋师説卷上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5 段

尢不已。天下之大,有臣无君,礼义消亡,风俗頺弊,日趋日下,莫知所止。圣人忧焉,逺则激于陈恒,近则伤于麟获。虽有变鲁至道,兴东周之志,而未尝有一日之权,是以不获已而观乎国史,以作《春秋》。书既成,而乱臣贼子惧焉。则其效验着于当时,而功用行乎百世。礼以济其怒,仁以行其权,用大智而天下后世莫能知其心。即尧、舜之心,其事近乎汤、武之事,不动声色,而使读者莫不敬惧,心服不言而化,不疾而速,不怒而威。掲纲常于一朝,叙彛伦于万世,方诸汤、武,顾不盛欤?

译这种状况更加不可遏制。天下如此之大,有臣子而无君主,礼义消亡,风俗衰败,一天比一天败坏,不知道何时才能停止。圣人对此深感忧虑,远则因陈恒弑君之事而愤激,近则因麒麟被捕获而感伤。虽然他有变革鲁国、复兴东周的志向,但从未掌握过一天的实权,因此不得已而观察各国的历史,以此撰写《春秋》。史书完成后,乱臣贼子感到畏惧。那么它的效验在当时就显著显现,而功用则流传于百代。用礼来节制他的愤慨,用仁来施行他的权变,运用大智慧使得天下后世没有人能知晓他的本心。这即是尧、舜的心志,其事功近似于商汤、周武王的事功,不动声色,却使读者无不敬畏,内心信服;无需言语而能教化,不疾驰而能迅速,不愤怒而自有威严。在一个朝代确立纲常,在万世中叙述伦理,与商汤、周武王相比,难道不盛大吗?

周自平王东迁,微弱不振,至孔子时,防弱已甚。孔子虽圣人,然在当时不过鲁之臣子,周之陪臣也。悯周之衰而拯救之,故托鲁史以明大义于天下,以周之法而治周之诸侯尔。吾观圣人拳拳于周室,常有兴东周之心,而于文王、周公盖梦想若将见之,其心于周室至矣。学者当虚心以求圣人,则庶几有以得圣人之心,而后《春秋》之正説可得而伸也。史纪事从实,而是非自见,虽隠讳,而是非亦终在。夫子《春秋》多因旧史,则是非亦与史同,但有隠防及改旧史处,始是圣人用意。然亦有止用旧文而亦自有意义者,大抵圣人未尝不褒贬,而不至屑屑焉事事求详若后世诸儒之论也。孟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窃取者”谓无其位而不敢当,故谦辞也。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鲁灭,史官所书者鲁《春秋》也。王者赏功罚罪,虽或不当然,犹是号令足以及天下,名分未至大壊,夏、商皆然。惟东周自平王防弱,不复能制驭诸侯,而后上下之分陵替,礼义几于澌尽。故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复论者,以其时天子能统诸侯故也。始于平王者,所以救周室之衰防,而扶植纲常也。

春秋皆是处变常者,易处而变者难处,故《春秋》非圣人不能作。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此是防《春秋》之要。孔门髙弟,惟顔、曾学力已到,庶几可与权者。此外如有子,亦颇知通变。防夏虽髙弟,却恐未及《春秋》兼正变。然大抵变多于正,多是从权,故非圣人不能作,非孟子诸大贤不能透彻。《公》《谷》费尽心思,无大益也。

春秋夲是一贯之道,夫子以一理而裁万事,洪纎髙下,各有攸当,而学春秋者竟未知其为一贯也。

春秋如正例变例之实,此是泽破近代诸儒「春秋不用例」之说。三传皆用例,虽未必尽合圣人,然不中不逺。近时说者则以为夫子「春秋非用例」,若如此,则夫子作春秋止是随事记録,止如今人之写日记簿相似,有何意义?惟其有正例变例,方可推求圣人夲意。且如某年某时某月某日某国某人灭某国,此分明是恶其以无罪灭人之国。又如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此人虽有罪,然是公族,观圣人之意,是以恩録不以罪杀,恩所以示敦睦宗族忠厚之道,亦是以二子故,此是变例。如此看方稍得圣人之心。若説圣人止备録使人自见,则但是史官皆可为何以见得「春秋非圣人不能作」?又尝见近世作宰相者用人之际不肯拘例,曰「若用例,则一堂吏亦可为宰相」,此説固是,然亦偶遇可以不拘例之人则可,若一切皆不用例,则有司又何所守乎?「春秋之不可无例」,亦犹是也。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夫子感麟之出,不以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又伤已之不遇,无以自见于世,乃据鲁史而作《春秋》,以治乱臣贼子奸名犯分之罪。其夏,适有陈恒弑简公之事。夫子若释而不问,何以诛奸凶于既徃遏乱贼于方来乎?所以虽已致仕,不敢惮烦,特重其事,沐浴而朝,告于三子,请正讨贼之义。鲁之君臣虽不从,然乱臣贼子始知所惧,而后讨贼之义例始定。然事虽不行,而为恶者已知所惧,惴惴焉亦惟恐人之议已。是夫子一告之顷,已足以匡天下之乱矣。此沐浴告君,所以为二百四十二年讨贼之义例也。

陈恒之事鲁,若任孔子,亦不得不用鲁众加齐半之説。盖圣人徳义虽孚于人,然亦须临事而惧,好谋而成,岂得全然不论兵力?故当斟酌事情,与强弱之势以告君也。

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孔子始脩《春秋》。明年,子路卒。又明年,孔子卒。则是此书成得年歳间,而孔子没也。当时门弟子见者必少,盖此书亦难以泛然视人。想夫子没后,弟子方见之。

  论鲁史策书遗法

鲁史《春秋》有例,夫子《春秋》无例。非无例也,以义为例,隠而不彰也。惟其隠而不彰,所以三传各自为説。若左氏所说,止是史官所守之法。

春秋凡例,夲周公之遗法。

译周朝自平王东迁之后,国力微弱不振,到了孔子时代,衰败已经非常严重。孔子虽然是圣人,但在当时不过是鲁国的臣子,周朝的陪臣罢了。他怜悯周朝的衰败并想拯救它,所以依托鲁国的史书来向天下阐明大义,用周朝的法度来治理周朝的诸侯。我看圣人对周室恳切忠诚,常有复兴东周的想法,对于文王、周公更是梦寐以求仿佛即将见到他们,他对周室的用心达到了极点。学者应当虚心去探求圣人的心意,这样或许能够领会圣人的本心,然后《春秋》的正统学说才能得到伸张。史书记事遵循事实,是非自然显现,即使有所隐讳,是非最终依然存在。孔子的《春秋》大多沿袭旧史,所以是非也与史书相同,只有在隐讳以及修改旧史的地方,才是圣人用意的所在。然而也有只是沿用旧文却自有深意的情况,大体上圣人未曾不褒贬,但不至于琐碎地事事求详,像后世诸儒的议论那样。孟子说:“其中的大义,丘是窃取来的。”“窃取”是说没有那个地位而不敢当,所以是谦辞。二百四十二年,是夫子《春秋》从伯禽到鲁国灭亡,史官所记载的鲁国《春秋》。王者赏功罚罪,虽然有时未必恰当,但号令足以遍及天下,名分没有大到崩坏的地步,夏、商都是如此。只有东周自平王衰败,不再能控制诸侯,之后上下名分衰败,礼义几乎灭绝。所以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再议论,因为那时天子能够统领诸侯。从平王开始,是为了挽救周室的衰败,扶持纲常。

《春秋》都是处理变常之事的,容易处理的是常态,难处理的是变通,所以《春秋》非圣人不能作。

孔子说:“可以一起求学,未必可以一起追求道;可以一起追求道,未必可以一起坚守;可以一起坚守,未必可以一起通权达变。”这是理解《春秋》的关键。孔门的高材弟子,只有颜回、曾参的学力已达到,或许可以通权达变。此外如有子,也颇知通变。子夏虽然是高弟,但恐怕未达到《春秋》兼正变的地步。但大体上变多于正,多是从权,所以非圣人不能作,非孟子等大贤不能透彻。《公羊传》《谷梁传》费尽心思,没有大益处。

《春秋》本来是一贯之道,夫子用一个道理来裁断万事,宏大细微高低,各有其恰当之处,而学习《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它是一贯的。

《春秋》中正例变例的实质,这是驳斥近代诸儒“《春秋》不用例”的说法。三传都用例,虽然未必完全符合圣人,但也不差太远。近代论者则认为夫子“《春秋》不用例”,如果这样,那么夫子作《春秋》只是随事记录,就像现在人写日记簿一样,有什么意义?正因为有正例变例,才可以推求圣人的本意。比如某年某时某月某日某国某人灭某国,这分明是厌恶他以无罪灭人之国。又如文公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死在齐国,此人虽有罪,但是公族,看圣人的意思,是以恩义记录而不以罪杀,恩义用来显示敦睦宗族忠厚之道,也是因为两个儿子的缘故,这是变例。这样看才稍微得到圣人的心意。如果说圣人只是备录让人自己看见,那么只是史官都可以做,何以见得“《春秋》非圣人不能作”?又曾见近世作宰相的人在用人之际不肯拘泥于例,说“如果用例,那么一个堂吏也可以做宰相”,这话固然对,但也是偶遇可以不拘例的人才行,如果一切都不用例,那么有司又凭什么坚守呢?“《春秋》不可无例”,也是这个道理。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夫子感于麒麟出现,不合时宜,空有其应而失去其归宿,又伤己之不遇,无法在世上展现自己,于是依据鲁史作《春秋》,以惩治乱臣贼子奸名犯分之罪。那年夏天,恰逢陈恒弑杀简公之事。夫子如果放过而不问,怎么能在过去诛杀奸凶,在未来遏制乱贼呢?所以虽然已经致仕,不敢怕麻烦,特别重视此事,沐浴后上朝,告诉三位大夫,请求确立讨贼的正义。鲁国的君臣虽然不听从,但乱臣贼子开始知道畏惧,之后讨贼的义例才确定。但事情虽然没有实行,而为恶者已经知道畏惧,惶恐不安,也只怕别人议论自己。这是夫子一告之间,已经足以匡正天下的混乱了。这沐浴告君,所以成为二百四十二年讨贼的义例。

陈恒之事,鲁国如果任用孔子,也不得不采用用鲁国军队加上齐国一半兵力的说法。大概圣人德义虽然使人信服,但也必须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怎么能全然不论兵力?所以应当斟酌事情,与强弱之势来告诉君主。

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孔子开始修《春秋》。第二年,子路死。又第二年,孔子死。那么这本书在几年间完成,而孔子就去世了。当时门弟子见到的必然很少,大概这本书也难以随便给人看。想夫子去世后,弟子才见到它。

论鲁史策书遗法

鲁史《春秋》有例,夫子《春秋》无例。不是没有例,是以义为例,隐而不彰。正因为隐而不彰,所以三传各自为说。如果左氏所说的,只是史官所守的法度。

《春秋》凡例,本是周公的遗法。

故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此时未经夫子笔削,而韩宣子乃如此称賛者,见得鲁之史与诸国迥然不同故也。

译所以韩宣子到鲁国,见到《易》的卦象和《鲁春秋》,说:“周代的礼制全在鲁国了!”我这才知道周公的德行以及周朝能够称王天下的原因。这时还没有经过孔子的删改,而韩宣子却如此称赞,可见鲁国的史书与其他各国截然不同。

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此杜氏说。大抵春秋时,史法颇难为史官者,亦只当直书。中间违礼、得礼,皆有之,亦是时使之然。记事者只得如是,不可律以夫子书法。见夫子简严,便谓史法非是也。夫子之春秋,不可以史法观。后世作史者,只当用史法,不可模拟圣人也。胸中权度不如圣人,则予夺不得其正矣。故作史惟当直书为得体。夫子春秋,只是借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经大法于天下,故不可以史法观之。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于典礼者尚少,故夫子截自惠公以后者,所以拨乱也。

春秋书法,自书契以来所无。旧史固是周公之遗法,然常法也。王政不纲,而后怪诞百出,弑父与君无所不有,而纪纲法度俱已荡然。分限既逾,无一合于古者,而史法始难乎纪载矣。若非圣人删脩之,则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乱秽杂而无所折▯矣。天下后世,安所取正哉?

凡史官书法与刑官论刑,大体固不异。如赵盾之事,以法言之,则穿为元恶,盾若不知情,当只坐中途闻难而复不讨贼为罪。然此罪亦已应诛。盖元恶若与盾非族党,盾亦不能逃匿庇凶逆之罪,其迹亦当与知情同。今穿既是盾之族党,盾若诛穿,尚难以自明;况庇而不诛,则盾与穿同恶同罪矣。以位言之,则盾为执政之卿;以族属言之,则盾为从父,是固不可得而末减者。若以董狐书法言之,则为国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不论知情与否,皆同弑君。书穿则盾之罪不明,书盾则与穿同论。史法与论刑,其实亦不大相逺也。

春秋以前,礼法未废,史所书者,不过君即位,君薨葬,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无年,天时之变,郊庙之礼,诸侯卒葬,交聘防朝,大抵不过如此尔,无有伐国,灭国,围城,入某国某邑等事也。其后礼法既壊,史法始淆乱,如隠公元年,除书及邾宋盟,公子益师卒外,其余皆失礼之事,如不书即位,是先君失礼,为鲁乱之夲,郑伯克叚,是兄不兄,弟不弟,天王归仲子之赗,则失礼显然,祭伯来,则不称使,举一年如此,则二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则夫子春秋安得不作。

春秋所以难防,乃是失却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证,则史官记载,仲尼所以笔削者,亦自显然易见。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书法于文姜不少恕:如夫人姜氏防齐侯,夫人姜氏享齐侯,夫人姜氏如齐、如莒。其子孙见此,岂有不怒?然却又如此书,此便是难説。泽尝谓此处是看春秋紧闗,若透得此闗,则春秋甚易説;不透此闗,则纵饶説得好,亦多是彊説而已。

説《春秋》必须兼考史家记载之法,不可専据经文也。若专据经文而不考史,则如灭项之类如何见得?

史者,事也;经者,理也。先儒于《春秋》亦多所益,而莫能总其要,归其于史官记载之体,圣人笔削之法。盖未有兼得之者,是以或得之于经,则失之于史;得之于史,则失之于经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鲁灭,史官所书者,鲁《春秋》也。

  论三传得失

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髙弟。在史官者,则丘明作传;在髙弟者,则一再传而为公羊髙、谷梁赤。在史官者,则得事之情实,而义理间有讹;在髙弟者,则不见事实,而徃徃以意臆度。若其义理,则间有可观,而事则多讹矣。酌而论之,则事实而理讹,后之人犹有所依据以求经防,是经夲无所损也;事讹而义理间有可观,则虽说得大公至正,于经实少所益,是经虽存而实亡也。况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实尚存,则《春秋》益不可晓矣。故舍事实而求经,自公羊、谷梁以后,又不知其几公羊、谷梁也。然则《春秋》之道,何时而可明邪?

左丘明,或谓姓左丘,名明,非传《春秋》者。传《春秋》者,盖姓左,而失其名。泽谓去古既逺,此以为是,彼以为非,又焉有定论?今以理推之,则夫子修《春秋》,盖是徧阅国史策书简牍,皆得见之,始可笔削。虽圣人平日于诸国事已素熟于胸

译关于赴告和策书的记载,大多违背旧有的典章,这是杜预的说法。大体上,春秋时期,史官的书写法则很难把握,史官也应当直书其事。其中违背礼制或符合礼制的情况都有,这也是时代使然。记事的人只能如此,不能用孔子的书法标准来衡量。看到孔子书法简练严谨,就认为史官的书写法则不对,这是错误的。孔子的《春秋》,不能用史官的法则来观看。后世作史的人,只应当运用史官的法则,不可模拟圣人。胸中的权衡度量不如圣人,那么褒贬就无法公正。所以作史只有直书才得体。孔子的《春秋》,只是借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向天下展示大经大法,所以不能用史官的法则来观看。惠公以前,《春秋》中不合于典礼的还很少,所以孔子从惠公以后开始删削,是为了拨乱反正。

《春秋》的书法,自文字产生以来是没有的。旧的史法固然是周公遗留下来的法则,但那是常法。王政纲纪废弛之后,怪异荒诞之事层出不穷,弑父弑君无所不有,而纪纲法度都已荡然无存。界限既已逾越,没有一样符合古制的,史法才开始难以记载了。如果不是圣人删修,那么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是非得失,就会混淆杂乱而没有判断标准了。天下后世,哪里去取法正道呢?

凡是史官的书法与刑官论断刑罚,大体上固然没有不同。比如赵盾的事,从法律上讲,赵穿是元凶,赵盾如果不知情,应当只以中途听说国难却不讨伐贼人为罪。然而这个罪也应当诛杀。因为元凶如果与赵盾不是同族,赵盾也不能逃脱包庇凶逆的罪责,其迹象也应当与知情相同。现在赵穿既然是赵盾的同族,赵盾如果诛杀赵穿,尚且难以自明清白;况且包庇而不诛杀,那么赵盾与赵穿就是同恶同罪了。从职位上讲,赵盾是执政的卿;从族属上讲,赵盾是赵穿的堂叔,这本来是不可从轻减免的。如果用董狐的书法来说,赵盾作为国正卿,逃亡不出国境,回来又不讨伐贼人,不论知情与否,都等同于弑君。只写赵穿,赵盾的罪责就不明白;只写赵盾,则与赵穿同等论罪。史法与论刑,其实也不大相远。

《春秋》以前,礼法尚未废弛,史官所记载的,不过是君主即位,君主去世安葬,迎娶夫人,夫人去世安葬,大夫去世,有年号或无年号,天时的变化,郊庙的礼仪,诸侯去世安葬,交聘朝见,大体不过如此罢了,没有讨伐国家、灭亡国家、围攻城池、进入某国某邑等事情。后来礼法既已崩坏,史法才开始淆乱,比如隐公元年,除了记载与邾、宋结盟,公子益师去世外,其余都是失礼的事情,如不记载即位,是先君失礼,成为鲁国混乱的根本;郑伯克段,是兄长不像兄长,弟弟不像弟弟;天王归还仲子的赗赠,则失礼显然;祭伯来,却不称使,举一年如此,那么二百四十二年就可以知道了,这样孔子怎么能不作《春秋》呢。

《春秋》之所以难以防备,乃是失去了修撰。《春秋》如果有修撰,相互比照验证,那么史官的记载,孔子之所以笔削的原因,也就自然明显易见了。三桓是桓公、文姜的儿子,而《春秋》书法对文姜毫不宽恕:如夫人姜氏会见齐侯,夫人姜氏宴请齐侯,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前往莒国。她的子孙看到这些,岂有不愤怒的?然而却又这样记载,这就是难以说明的。我常说此处是看《春秋》的关键,如果透得过此关,那么《春秋》很容易说明;透不过此关,那么纵然说得再好,也多是强词夺理罢了。

解说《春秋》必须兼考史家记载的方法,不可专据经文。如果专据经文而不考史,那么像灭项之类的事情如何能看出来?

史,是事实;经,是义理。先儒对于《春秋》也有很多增益,但不能总括其要领,归结于史官记载的体例和圣人笔削的方法。大概没有兼得的人,所以或者得之于经,就失之于史;得之于史,就失之于经。

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的《春秋》从伯禽到鲁国灭亡,史官所记载的,是鲁国的《春秋》。

论三传的得失

孔子作《春秋》,传授给史官和高弟。在史官那里的,就是左丘明作传;在高弟那里的,就是经过一再传授成为公羊高、谷梁赤。在史官那里的,得到了事实的情实,而义理间有讹误;在高弟那里的,不见事实,而往往以意臆度。至于义理,间有可观之处,而事实则多讹误。斟酌而论,事实正确而义理讹误,后人还可以有所依据来探求经义,是经本身没有受损;事实讹误而义理间有可观之处,那么虽然说得大公至正,对于经实际上少有增益,是经虽然存在而实际上灭亡了。何况未必是大公至正呢?如果不是左氏的事实尚存,那么《春秋》更加不可理解了。所以舍弃事实而求经义,自公羊、谷梁以后,又不知有多少公羊、谷梁了。那么《春秋》的道理,什么时候才能明白呢?

左丘明,有人说姓左丘,名明,不是传《春秋》的人。传《春秋》的人,大概是姓左,而失其名。我说去古既远,此以为是,彼以为非,又哪里有定论?现在以理推之,那么孔子修《春秋》,大概是遍阅各国史策书简牍,都能见到,才可以笔削。虽然圣人平日对于各国的事已经素熟于胸

中,然观圣人入太庙,每事问,盖不厌其详审。况笔削《春秋》,将以垂万代,故知夫子于此尤当详审也。又《防书》是重事,史官不以示人,则他人无由得见。如今国史,自非尝为史官者,则亦莫能见而知其详。又夫子未归鲁以前,未有修《春秋》之意;自归鲁以后,知其已老,道之不行,始志于此。其作此经,盖不过时嵗间耳。自非备见国史,其成何以如是之速哉?窃谓夫子圣徳已孚于人,鲁之《春秋》,虽史官亦知其舛谬,非圣人莫能刋正,是以适投其机,而夫子得以笔削也。观夫子与鲁乐官论乐,则知乐之所以正,亦乐官有以推賛之,又或出于时君之意,亦未可知也。然《防书》是事之纲,不厌其略,特其节目之详,必须熟于史者,然后知是以此书若以示学者,则虽髙弟,亦猝未能晓;若在史官,则虽亦未能尽得圣人防意,然比之于不谙悉夲末者,大有径庭矣。故窃独妄意从杜元凯之说,以为左氏是当时史官,笃信圣人者,虽识见常不及,然圣贤大分,亦多如此。

译中间,然而看圣人进入太庙,每件事都询问,大概是不厌其烦地追求详尽审慎。何况删削《春秋》,将要流传万代,所以知道夫子在这方面尤其应当详尽审慎。又《防书》是重要之事,史官不把它展示给人,那么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得见。如今的国家史书,如果不是曾经担任过史官的人,也就没有人能够见到并知道其中的详情。又夫子未回到鲁国以前,没有修撰《春秋》的意图;自从回到鲁国以后,知道自己已经年老,大道不能施行,才开始立志于此。他撰写这部经典,大概不过花费了几年时间罢了。如果不是充分阅览了国家史书,它的完成怎么能如此迅速呢?我私下认为,夫子的圣德已经使人信服,鲁国的《春秋》,即使是史官也知道其中的错误,除了圣人没有人能够刊正,因此正好投合了时机,而夫子得以进行删削。看夫子与鲁国的乐官讨论音乐,就知道音乐之所以能够端正,也是乐官有所推崇赞成的,又或者是出于当时国君的意思,也未可知。然而《防书》是事情的纲领,不嫌其简略,特别其中的细节,必须熟悉史书的人,然后才知道。因此这本书如果用来展示给学者,那么即使是高明的弟子,也突然不能明白;如果在史官那里,那么虽然也不能完全得到圣人的深意,然而比起不熟悉始末的人,大有差别了。所以我私下独自妄意跟随杜元凯的说法,认为左氏是当时的史官,笃信圣人的人,虽然见识常常不及,然而圣贤的大致情况,也多是这样。

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门者。古人是竹书,简帙重大,其成此传,是阅多少文字?非史官不能得如此之详,非及孔氏之门,则信圣人不能如此之笃。

左氏乃是春秋时文字,或以为战国时文字者,非也。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时文体。战国文字粗豪,贾谊、司马迁尚有余习,而公羊、谷梁则正是战国时文字耳。左氏固是后出,然文字丰润,颇带华艶,汉初亦所不尚,至刘歆始好之。其列于学宫最后,大扺其文字近《礼记》,而最繁富耳。

后汉书》成于范煜之手,便有晋、宋间简防意思。尧舜三代之史成于司马迁,便有秦汉间粗豪意思。若以为左氏是战国时人,则文字全无战国意思。如战国书战伐之类,皆大与《左传》不同。如所谓拔某城、下某邑、大破之、即急击等字,皆《左传》所无。如“将军”字,亦只后来方一见,盖此时“将军”之称方着耳。

腊字,考字书,别无他义,只是腊祭耳。从巤者,盖取狩猎为义。秦以前已有此字,已有此名。如三王之王,不知帝世已有此名,至禹始定为有天下之称也。后儒不深思,则谓秦始称腊,学者便据此以疑《左传》,此何可信哉?韦昭谓古“车”字音“尺奢”,无“居”音,其误皆类此。

戴宏序《春秋传授》云:「子夏传与公羊髙,髙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共弟子齐人胡母子都,着于竹帛。」据此,则公羊氏五世传《春秋》。若然,则左氏是史官,又当是世史,其末年传文亦当是子孙所续,故通谓之《左氏传》,理或当然。谷梁如「蔡人杀陈佗」,曰:「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又如「二年,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亦曰:「何以知其先杀孔父?」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凡若此类,皆是用测度之辞,盖是当来得之传闻,不曾亲见国史,是国史难得见之一验。又公羊是齐人,齐亦有国史,而事亦讹谬。盖国史非人人可见,公谷皆是有传授,然自传授之师已皆不得见国史矣。故知左氏作传,必是史官,非史官则不能如此。又是世官,故末年传文当是其子孙所续。公羊襄公元年「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与穆姜,则不知其为宣夫人欤,成夫人欤?他如此类甚多,此乃不见国史之明验。故二传事多不可据。

近世学者以左氏载楚事颇详,则以左氏为楚人。此执一偏之説,而未尝虚心以求,故也。凡作史,必须识大纲领。周虽防弱,终为天下宗主,故当时作史,必须先识周事,其次莫如晋楚。国大而各有所属,若得晋楚之事,则诸国之事自然易举矣。然晋楚之事详于周者,盖周室防弱,号令不及于诸侯,而事权皆出于晋,其次则楚,故晋楚之事多于周也。他国如齐、如郑、如宋、如卫,事亦最详。齐是鲁邻,郑亦同姓,事闗齐、晋、楚诸大国;宋是先代之后,卫是兄弟之国,交际之分深,故事亦最详也。如秦、如吴,事颇略。后来吴事稍详者,渐以强大侵陵中国,而鲁常与之防盟,故也。当来丘明作传,以明孔子之经,若不博采诸国之史,则此传何由可成?今却以为载楚事详,遂谓之楚人,其亦未尝深求其故,只见其可笑耳。今止以晋楚之事言之,则城濮之战、邲之战、鄢陵之战,及赵武、屈建、公子围为宋之盟,均载晋楚之事。辞意之间,多与晋而抑楚。而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其与诸国盟防事最为多,而谓楚事最详,其亦不思之甚。凡疑左氏他说,似此甚多,然亦不足深辩也。

説《春秋》者多病左氏浮夸,然其间岂无真实?苟能略浮夸而取真实,则其有益于经者亦自不少也。学者最忌雷同是非,世人多讥左氏,而泽于左氏徃徃多有所得,故不敢非之。

左氏之作传也,后人见其有▯忤处,多不信其传。岂可因其短而弃所长哉?若欲舍传以求经,非惟不知左氏,亦并不知经。

鲁隠公不书即位,谷梁谓之让,桓不正。左氏以为摄而不明,防其是非。然既谓之

译左氏是史官,曾经进入过孔子的门下。古人书写使用竹简,简册厚重,他完成这部传,需要阅览多少文字?如果不是史官,不能获得如此详尽的资料;如果没有进入孔子的门下,那么对圣人的信仰就不能如此笃诚。

左氏乃是春秋时期的文字,有人认为是战国时期的文字,这是不对的。现在考察它的文辞,自成一家,确实是春秋时期的文体。战国时期的文字粗犷豪放,贾谊、司马迁尚且留有这种习气,而《公羊传》、《谷梁传》正是战国时期的文字。左氏固然成书较晚,但是文字丰润,颇带华丽,汉初并不崇尚这种风格,直到刘歆才开始喜好它。它被列入学宫最晚,大概是因为它的文字接近《礼记》,而且最为繁富罢了。

《后汉书》成于范晔之手,便带有晋、宋年间简略含蓄的意思。尧舜三代的史书成于司马迁之手,便带有秦汉年间粗犷豪放的意思。如果认为左氏是战国时期的人,那么文字就完全没有战国时期的意思。比如战国书籍中关于战争征伐之类的记载,都与《左传》大不相同。像所谓“拔某城”、“下某邑”、“大破之”、“即急击”等字眼,都是《左传》所没有的。像“将军”这个词,也只是后来才出现一次,大概是因为这时“将军”的称号才流行起来。

“腊”字,考察字书,别无其他含义,只是指腊祭罢了。从“巤”字,大概是取狩猎的意义。秦以前已经有这个字,也有这个名称。比如三王之王,不知道帝王时代是否已有这个名称,到禹才确定为拥有天下的称号。后来的儒者不深入思考,就说秦朝才开始称“腊”,学者便据此来怀疑《左传》,这怎么可以相信呢?韦昭说古“车”字音“尺奢”,没有“居”音,他的错误都与此类似。

戴宏在《春秋传授》序中说:“子夏传授给公羊高,公羊高传授给他的儿子公羊平,公羊平传授给他的儿子公羊地,公羊地传授给他的儿子公羊敢,公羊敢传授给他的儿子公羊寿。到了汉景帝时,公羊寿才和弟子齐人胡母子都,将内容著录在竹帛上。”根据这个说法,那么公羊氏五代传授《春秋》。如果这样,那么左氏是史官,又应当是世代担任史官的家族,他晚年所作的传文也应当是子孙所续写,所以通称为《左氏传》,道理或许就是这样。《谷梁传》如“蔡人杀陈佗”,说:“怎么知道他是陈国的国君呢?”两国互相杀害是不道的。又如“二年,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也说:“怎么知道是先杀孔父呢?”儿子死了,父亲不忍心称他的名字;臣子死了,国君不忍心称他的名字。由此知道国君连累了臣子。凡是这类情况,都是使用推测的言辞,大概是因为当时得来的传闻,不曾亲眼见到国史,这是国史难得见到的一种验证。又《公羊传》是齐人所作,齐国也有国史,但是事情也多有讹误。大概国史不是人人都能看到的,《公羊传》、《谷梁传》都是有师承传授的,但是自从传授的老师开始就已经不能见到国史了。所以知道左氏作传,必定是史官,不是史官就不能如此。又是世代担任史官,所以晚年的传文应当是子孙所续写。《公羊传》襄公元年“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与穆姜,就不知道她是宣公的夫人呢,还是成公的夫人呢?其他像这样的例子很多,这是不见国史的明显证据。所以这两部传的事情多不可靠。

近世的学者因为左氏记载楚国的事迹颇为详细,就认为左氏是楚国人。这是拘泥于一方面的说法,而没有虚心探求的缘故。凡是作史,必须识大体纲领。周朝虽然衰微,终究是天下宗主,所以当时作史,必须先了解周朝的事情,其次没有比得上晋、楚的。国家大而各自有所归属,如果得到晋、楚的事情,那么各国的事情自然容易列举了。然而晋、楚的事情比周朝详细,是因为周室衰微,号令达不到诸侯,而事权都出于晋国,其次是楚国,所以晋、楚的事情比周朝多。其他国家如齐、如郑、如宋、如卫,事情也最详细。齐是鲁国的邻国,郑也是同姓,事情关系到齐、晋、楚等大国;宋是先代后裔,卫是兄弟之国,交际的情分深,所以事情也最详细。如秦、如吴,事情颇为简略。后来吴国事情稍为详细,是因为逐渐强大侵凌中原,而鲁国常与他们会盟,所以如此。当时左丘明作传,为了阐明孔子的经义,如果不广泛采录各国的史书,那么这部传怎么能够完成?现在却认为记载楚国事情详细,就说是楚国人,这也是没有深入探求原因,只让人觉得可笑罢了。现在只以晋、楚的事情来说,城濮之战、邲之战、鄢陵之战,以及赵武、屈建、公子围在宋国的盟会,都记载了晋、楚的事情。辞意之间,多偏向晋国而抑制楚国。而晋国自文公以后,世代为盟主,它与各国盟会的事情最多,却说楚国事情最详细,这也是思考得不够。凡是怀疑左氏的其他说法,像这样的很多,但是也不值得深入辩驳。

解说《春秋》的人多指责左氏浮夸,但是其中难道没有真实的内容吗?如果能够略去浮夸而取用真实,那么它对经义的益处也自然不少。学者最忌讳随声附和是非,世人多讥讽左氏,而受益于左氏的人往往多有收获,所以不敢非议它。

左氏作传,后人看到它有抵触经义的地方,多不相信他的传。怎么能因为它的短处而抛弃它的长处呢?如果想要舍弃传来寻求经义,不仅是不了解左氏,也是并不了解经义。

鲁隐公不记载即位,《谷梁传》说是谦让,桓公不正。左氏认为是摄政而不明确,混淆了是非。但是既然说

摄,是有先君之命,非诸大夫扳而立之也。应立而譲,则谓之让;不应立,故谓之摄。桓母素贵,称夫人,故也。惠公晚年▯娶,虽是失礼,然须是有王命,然后可以成其为夫人。所以经书「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王室知有仲子者,是将娶之时已请命于王。王之此举,虽亦失礼,然乃是为桓公之地,以见桓母素贵,则桓公当立耳。又据左氏,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如此则惠公已立桓公为太子,隠公之立不过承父命,摄以奉桓,安得谓之譲哉?

译摄政,是秉承先君的命令,并非各位大夫强行拥立他。应当即位而推辞,才称为“让”;不应当即位,所以称为“摄”。桓公的母亲地位向来尊贵,被称为夫人,原因就在这里。惠公晚年纳娶,虽然不合礼制,但必须得到天王的命令,然后才能确立她为夫人的地位。所以《春秋》记载“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葬财物”,王室知道有仲子这个人,是因为在将要纳娶的时候已经向天王请示了。天王这样做,虽然也不合礼制,但却是为了桓公的缘故,借此显示桓公的母亲向来尊贵,那么桓公就应当即位了。又根据《左传》,惠公去世时,有宋国的军队,太子年幼,葬礼简略,所以有缺失,因此后来改葬。既然如此,那么惠公已经立桓公为太子,隐公即位不过是秉承父亲的命令,代理国政以辅佐桓公,怎么能称之为“让”呢?

宋武公生仲子,以手文之瑞,故鲁欲聘为夫人。然惠公前已娶孟子,盖已数十年,及晚而再娶。仲子既不可有两适,又难同侄娣,又非是待年于父母家。当时宋人盖要鲁以为夫人,鲁之娶仲子,盖已先告于天子。若不获命,则宋人必不与。天子既许,鲁乃以夫人礼聘之,则仲子必素贵,与隠母不同。此虽失礼,然却是事之情实。何休以为隠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不过测度之辞。此亦非是隠母,乃是媵,桓母是失礼再娶耳。既娶而生桓公,未几而惠公没。隠公之摄,实出于先君之命,使之摄而俟桓长。传称惠公之薨,有宋师,太子少,是惠公之时,桓公已正太子之位。夫桓公既已正太子之位,则隠公之摄,乃父命明矣。然则隠虽欲不让,乌得而不让乎?又宋鲁为婚姻,而惠公未葬,宋来伐丧,此何故也?岂非以桓公、仲子故邪?夫太子少而隠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桓公内有国人归向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隠果不贤,亦未敢遽夺之也。而况隠之志夲能让乎?谷梁以为譲桓不正,此不知当时事情。若在当时,必导隠公为乱,非杀桓公母子不可得国,而隠亦终必不免。此谷梁《春秋》开卷第一义,最谬者也。若从左氏、公羊,则合事情,而隠之贤终可取。

谷梁谓隠公不当譲,此不逹礼之变,而亦不知当时事情,儒者生于后世而追断古事,徃往不合者,不逹事情故也。使谷梁生于斯时,则亲见当时国人之情,知惠之贵,桓见桓母之存而国人贵之,隠公母事之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隠公让桓之举,实为能遵先君之命,则自不敢如此说矣。若使谷梁生此时,见此事,而左右隠公使之自立,则是导人为不义,此说一萌,不论事之济否,而隠公让桓之美意壊尽矣。故儒者若欲追论古人,必若身亲见之,亲当之,则自然合事情而无过论也。圣人所以异于人者,盖虽一切以礼义为防,然未尝迂逺而拂事情。《公羊传》曰:「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三代立子之法,必礼经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为讥世卿,说《春秋》者徃往从其说,而深辟左氏之妄,泽以为经所书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是夫子创书。凡史书之法,告则书。假令果是尹氏,则所以得书于鲁史者,以其来告故也,岂有讥刺之意哉?夫世卿固当时之弊,然其来已乆,推而上之,则尧、舜、夏、商亦皆然。但侧防者亦逹,隠徳者必彰,不纯用世家耳。世卿之弊极于周末,人情亦皆厌之,故有讥世卿之说。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周之世卿,则书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讥刺之意,岂不深险之甚哉?古策书之体甚严,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便须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却为何官,与鲁有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载于鲁之史策。既已不知来歴,又何以知其为讥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尝与先君惠公有盟防,故夲以名赴,而变文书氏以讥之耳。曰:二百四十二年防书之薨卒,惟夫人书氏,即无男子书氏之例。妇人所以书氏者,所以别同姓。若鲁昭公呉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国,故妇人以氏为重。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与鲁有故而来赴,只应曰某官某卒。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称名,则决无之。若曰赴夲以名,而夫子特改称氏以讥世卿,则是夫子始变动赴告防书之制,使二百四十二年之例忽改,自王臣不然,则寓贬之意,究属朦胧,使后人惑于男女,不辨夫子防不出此也。《公羊》《谷梁》不见国史,故所载之事与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辞耳。《公》《谷》之讹,夲非容心,盖不见事实而得之传闻,亦无足深咎。但后之学者既见《左传》事实,则当依据而诸家说者,乃更采二传之事以释经,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也。夫所谓尹氏者,谓天子之大夫,书此者所以讥世卿也,而不知当时国史本无尹氏卒之事,又世卿周中世以后之通▯,亦非朦胧。书一尹氏所能救,圣人襃贬之法,岂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谓夫人子氏卒者,谷梁以为是隠公

译宋武公生了仲子,因为手纹有祥瑞之兆,所以鲁国想要聘娶她为夫人。然而惠公之前已经娶了孟子,大概已有几十年,到了晚年才再次娶妻。仲子既不能同时嫁给两个丈夫,又难以与侄娣同列,也不是那种留在父母家等待成年的情况。当时宋国人大概是要鲁国立仲子为夫人,鲁国娶仲子,大概已经先向天子禀告了。如果没有得到天子的允许,那么宋国人必定不会答应。天子既然准许了,鲁国才以夫人的礼仪聘娶她,那么仲子必定向来尊贵,与隐公的母亲不同。这虽然不合礼制,但却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何休认为隐公的母亲是左媵,桓公的母亲是右媵,也不过是推测之辞。这也不是隐公的母亲,而是媵妾,桓公的母亲是失礼再娶罢了。既然娶了而生下桓公,不久惠公就去世了。隐公的摄政,确实出自先君的命令,让他摄政并等待桓公长大。《春秋》传称惠公去世时,有宋国的军队,太子年幼,这是在惠公的时候,桓公已经正式确立了太子的地位。既然桓公已经正式确立了太子的地位,那么隐公的摄政,是父亲的命令就明显了。既然这样,隐公即使不想让位,怎么能不让位呢?又宋国和鲁国是姻亲关系,而惠公尚未安葬,宋国就来攻打丧事,这是什么缘故呢?难道不是因为桓公和仲子的缘故吗?太子年幼而隐公即位,这本来就是宋国人所怀疑的。桓公国内有国人归向的情意,国外有宋国的援助,假如隐公真的不贤能,宋国也不敢立刻夺取政权。何况隐公的本意本来就是谦让呢?《谷梁传》认为隐公让位给桓公不合正道,这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势。如果在当时,必定会引导隐公作乱,不杀掉桓公母子就不能得到国家,而隐公最终也必定不能幸免。这是《谷梁春秋》开篇的第一条义理,是最错误的。如果依据《左传》、《公羊传》,则符合情势,而隐公的贤德终究是值得肯定的。

《谷梁传》说隐公不应当让位,这是不通晓礼制的变通,也不了解当时的情势,儒者生于后世而追论古事,往往不合情理,就是因为不通晓情势的缘故。假如《谷梁传》的作者生活在这个时代,那么亲眼见到当时国人的情意,知道惠公的尊贵,桓公因为母亲仲子还在世而被国人尊重,隐公侍奉母亲而先君立桓公的命令,这是人所共知的,隐公让位给桓公的举动,实在是能够遵循先君的命令,那么自然不敢这样说了。假如《谷梁传》的作者生活在这个时代,见到这件事,而左右隐公让他自立,那就是引导人做不义之事,这种说法一旦萌生,不论事情是否成功,而隐公让位给桓公的美好心意就完全破坏了。所以儒者如果想要追论古人,一定要像亲身见到、亲身经历那样,那么自然符合情势而没有过分的议论。圣人之所以不同于常人,大概虽然一切以礼义为准则,但从未迂远而违背情势。《公羊传》说:“立嫡子以长幼不以贤能,立庶子以尊贵不以长幼。”这是夏、商、周三代立太子的法则,必定是礼经的话。

《公羊传》认为尹氏是讥讽世卿,解说《春秋》的人往往跟随这种说法,而极力驳斥《左传》的荒谬,我认为经书所记载的都是史实,先有它的文字,不是孔子凭空创作的。凡是史书的法则,有告丧就记载。假如确实是尹氏,那么之所以被记载在鲁国的史书中,是因为他来告丧的缘故,哪里有讥讽的意思呢?世卿固然是当时的弊病,然而它的由来已经很久,推而上溯,那么尧、舜、夏、商也都是这样。只是侧室防备的也通达,隐德的人必定彰显,不纯粹任用世家子弟罢了。世卿的弊病在周末达到极点,人情也都厌恶它,所以有讥讽世卿的说法。然而《春秋》只是治理奸邪名分犯分的人罢了,假如确实是尹氏,确实是周朝的世卿,那么记载一个尹氏的死亡,却深深寓含讥讽的意思,难道不是太深险了吗?古代策书的体制很严格,假如确实是尹氏,确实是天子的世卿,就必须考究尹氏名叫什么,既然是周朝的卿,却担任什么官职,与鲁国有什么交往,所以才因为去世而登载在鲁国的史策中。既然不知道来历,又怎么知道他是讥讽世卿呢?有人说:尹氏是天子的公卿,曾经与先君惠公有盟约,所以本来以名字赴告,而改变文字称氏以讥讽他。回答说:二百四十二年的赴告记载,只有夫人称氏,就没有男子称氏的例子。妇人之所以称氏,是为了区别同姓。比如鲁昭公的吴孟子,就不能赴告同姓的国家,所以妇人以氏为重。天子的卿大夫既然去世,如果与鲁国有旧交而来赴告,只应该说某官某卒。如果说赴告以尹氏而不称名,那就绝对没有。如果说赴告本来以名字,而孔子特意改称氏以讥讽世卿,那就是孔子开始变动赴告记载的制度,使二百四十二年的惯例忽然改变,自王臣不然,那么寓含贬斥的意思,终究属于朦胧,使后人迷惑于男女,不能辨别孔子不会这样做。《公羊》《谷梁》没有见到国史,所以所记载的事情与《左传》不同,也多是臆测之辞。《公》《谷》的错误,本来不是存心,大概是没有见到事实而得到的传闻,也没有值得深责的。但是后来的学者既然见到《左传》的事实,就应当依据它,而诸家的解说者,却更采纳二传的事情来解释经书,比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就是这样。所谓尹氏,是说天子的大夫,记载这个是为了讥讽世卿,却不知道当时国史本来没有尹氏卒的事情,又世卿是周中世以后的通病,也不是朦胧。记载一个尹氏所能挽救的,圣人褒贬的方法,难道是这样深晦不明吗?所谓夫人子氏卒,谷梁认为是隐公

之妻,不知左氏据国史,子氏实非隠公之妻。所以知其非隠之妻者,隠公当国,凡事谦让,不肯自谓为君,故史不书即位。改葬惠公,公亦弗临,衞侯来防▯,亦不相见,盖皆承父之志,为桓公之地。既已如此,无縁却以夫人礼丧其妻。又况惠公即无为子娶宋女之事,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后娶仲子,以其是国君故也。隠特庶子耳,何得与父皆娶宋女乎?故知说《春秋》者,当据左氏事实,不当更惑他说。所以知尹氏当作君氏者,此盖是省文法,犹曰君之母夫人某氏云尔。既不纯用夫人礼,本难以书,而又以君故不可不书,是以变其文而书法如此。所以知夫人子氏薨当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子,惠公之薨,仲子犹在。仲子素贵,当时臣下皆以君位当属之桓公,故隐公摄以待桓公之年长而授焉。此三传所通知,则仲子之卒理应书之,史防无没而不书之理。若据公羊以为是隠母,谷梁以为是隠妻,则仲子之卒不见于经,是隠傲然自以为君,而黜桓不得为让国矣。若据左氏,则惠公末年失礼再娶,娶而生桓公,未防而公薨,盖遗命使隠公摄而俟桓之长。隠摄之明年,桓母卒,隠将成桓之为君,故于桓母之卒用夫人之礼,及免丧则考仲子之宫而初献六羽焉,此最为可信可据。盖由公谷不见国史,未足深怪,后之学者既通考三传,则当有所决择,去其害义者,岂可故从不根之说,以渎乱圣经乎?

译左氏之妻,不知道左氏依据国史,子氏实际上并非隐公的妻子。之所以知道她不是隐公的妻子,是因为隐公执政时,凡事谦让,不肯自称为君主,所以史书不记载他即位。改葬惠公时,隐公也没有亲临,卫国国君来吊唁,也不相见,这都是秉承父亲的遗志,为桓公保留君位。既然已经这样,没有理由却用夫人的礼仪来安葬他的妻子。况且惠公并没有为儿子娶宋国女子的事,惠公在位时间长,所以先娶孟子,后娶仲子,因为他是国君的缘故。隐公只是庶子罢了,怎么能和父亲一样都娶宋国女子呢?所以知道解说《春秋》的人,应当依据左氏的事实,不应当再被其他说法迷惑。之所以知道尹氏应当作君氏,这大概是省略文法,如同说君主的母亲夫人某氏罢了。既然不纯粹使用夫人的礼仪,本来难以记载,又因为国君的缘故不可不记载,所以改变文辞而书法如此。之所以知道夫人子氏去世应当是桓公的母亲,是因为惠公末年再次娶仲子,惠公去世时,仲子还在。仲素来尊贵,当时的臣下都认为君位应当属于桓公,所以隐公代理国政以等待桓公长大而将君位授予他。这是三传所共知的,那么仲子去世理应记载,史官没有隐瞒而不记载的道理。如果依据公羊传认为她是隐公的母亲,谷梁传认为她是隐公的妻子,那么仲子去世不见于经文,这是隐公傲慢地自认为君主,而废黜桓公不能算是让国了。如果依据左氏传,那么惠公末年失礼再次娶妻,娶妻而生下桓公,不久惠公去世,大概是遗命让隐公代理国政而等待桓公长大。隐公代理国政的次年,桓公的母亲去世,隐公将要成就桓公为君,所以在桓公母亲去世时用了夫人的礼仪,等到脱去丧服就考察仲子的宫室而初次献舞六羽,这最为可信可据。大概因为公羊、谷梁没有见到国史,不足以深怪,后来的学者既然通考三传,就应当有所抉择,去掉那些违背义理的说法,怎么能故意听从没有根据的说法,来亵渎扰乱圣经呢?

齐人伐衞,衞人及齐人战,衞人败绩。若据经文,有何意义?及考左氏,然后知经文乃是罪齐。凡左氏有益于经,皆此类。

春秋难通者不一。只如单伯送王姬,经文与二传亦不同:一以为送王姬,一以为逆王姬。又据左传,则单伯是天子大夫;据二传,则单伯是鲁大夫,鲁使之逆王姬也。此一事,经传皆异。但左氏见国史,则鲁实无单伯,实是周大夫耳。然书「单伯送王姬」在前,书「筑王姬之舘」于后,却又似是单伯逆王姬为是,逆而后筑舘焉,于事亦似顺。此《春秋》所以难说。及思之,积一二十年,然后知左氏经传为是,此处颇有曲折,留以为诸生学问辨难之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氏曰:「不称姜,阙文。」此杜氏之失也。不称姜,省文,从可知耳。又传曰:「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为已甚矣。」此语亦失之。哀姜以淫乱致庆父之祸,两君遭弑,国防于亡,鲁不能容,出孙于邾,安可听其稔恶不讨乎?般及闵公皆其子,子无讨母之理,然则权其宜,当属之齐,故齐人杀哀姜不为过。凡左氏之失,类此,然其事却可据,不可因噎而废食,斯善读《左传》者也。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左传》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公羊传》曰:「讥以妾为妻。」《谷梁传》曰:「立妾之辞。」三传所说不同,当以《左传》为是,二传揣度不足据也。案《左氏》哀姜私于共仲,共仲因此遂欲自立。及共仲弑闵公,故哀姜孙于邾,齐人杀之,而以其尸归。故僖公立而请其尸于齐以葬,此皆事之情实,见于经传者,具有血脉。但夫人虽得以礼▯,然于礼典不应入庙与享。及八年禘祭,遂以夫人与享于庙,因致之于庄宫。《左氏》讥其非礼者,为其不当致而致,违周公之礼也。夫夫人之薨,焉有不在寝者?不在寝,非奸则乱,故絶之,使不得配先君与祭享,此圣人所以正家谨礼,垂训于后。而僖公以区区之仁,违礼犯义,厚则厚矣,其如先君之礼法何?此事本末甚完,不可更。从他说。

左传》赵盾事首尾皆实,惟越竟乃免,语意不备,故学者多疑之。若曰越竟有罪乃免,则语意备矣。又赵盾之罪与栾书、中行偃不同,书偃亲为弑逆,然经却又只书「晋弑其君」,又不曾书讨弑君贼,当是时莫是书偃为政而别不曾讨贼,则弑主非书偃而何?此等处虽欲不信《左传》,亦不可也。若欧公只防经文,则书偃得免于弑君之罪,如此却出脱了多少恶逆之人。泽于此等处用功数十年,甫乃得之。须俟一部《春秋》笔削本防成,而后其说乃定,今固未可尽发其机也。

左氏罪在▯氏之说,泽数年前犹深辟之,以为甚赘。及后豁然,既有所悟,然后知其谬误,乃在泽不在左氏。然则读书而不深思,乃率意讥议古人,大不可也。

公羊传》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公羊》此处有断制,亦看得稍活,不窒滞。凡《春秋》最难眀者,是篡弑。谷梁陈杀其大夫泄冶,称国以杀,杀无罪也。泽谓谷梁此例,则不知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及楚杀其大夫公子侧,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晋杀其大夫里克,晋杀其大夫胥童,齐杀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别。此《春秋》所以难说。

春秋所以难明者,盖春秋是事,易渉讹谬,今同居一城,府城东之事,城西忽尔妄传,况于春秋列国,事最繁,传闻者有逺近详略真伪,或杂以好恶,即乖其实,如齐东野人之流,盖不一而足也。公羊、谷梁所据之事,多出于流传,非见国史,故二传所载多渉鄙陋,不足信,但其间却有老师宿儒相传之格言,赖此二传以传于世,辨之亦易也。较之左传记事有本末,真可以发眀圣经,则相去天渊矣。

春秋当详考事实,以求圣人笔削之防。而三传去圣未久,已多异同。如鲁隠公不书即位,左氏、公羊以为是摄,谷梁以为譲,桓不正,三者所见各不同。君氏卒,左氏以为隠公之母,二

译齐国攻打卫国,卫国人与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如果仅依据经文,有什么意义呢?等到考察《左传》,才知道经文实际上是在谴责齐国。凡是《左传》对经文有益处的,都属于这一类。

《春秋》难以通晓的地方不止一处。单拿“单伯送王姬”这件事来说,经文与《公羊传》《谷梁传》也不相同:一种说法认为是送王姬,另一种说法认为是迎娶王姬。又根据《左传》,单伯是天子的臣子;根据《公羊》《谷梁》二传,单伯是鲁国的臣子,是鲁国派他去迎娶王姬的。这一件事,经文与三传的说法都有差异。但是《左传》参考了各国的史书,那么鲁国实际上并没有单伯这个人,他确实是周天子的臣子。然而经文先记载“单伯送王姬”,后记载“为王姬修建馆舍”,这又似乎说明单伯迎娶王姬的说法是对的,因为先迎娶而后修建馆舍,在事理上也似乎顺当。这就是《春秋》难以解说原因。等到我思考这件事,积累了一二十年,然后才知道《左传》的经文和传文是正确的,这里面的道理颇有曲折,留作各位学生学问辨析疑难的地方。

关于“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预说:“不称姜姓,是文字缺失。”这是杜预的错误。不称姜姓,是省略文字,从上下文可以推知。又《左传》说:“君子认为齐国人杀死哀姜做得太过分了。”这话也是错误的。哀姜因为淫乱招致庆父的祸乱,两位国君遭遇弑杀,国家濒临灭亡,鲁国不能容忍她,将她放逐到邾国,怎么可以听任她罪恶滋长而不加讨伐呢?般和闵公都是她的儿子,儿子没有讨伐母亲的道理,那么权衡适宜的做法,应当归责于齐国,所以齐国人杀死哀姜并不过分。凡是《左传》的错误,都类似这样,然而它记载的事情却可以依据,不能因为怕噎住就停止吃饭,这才是善于阅读《左传》的人。

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大庙举行禘祭,用来接迎夫人。《左传》说:“在禘祭时接迎哀姜,是不合礼的。”凡是夫人不在寝宫去世,不在宗庙停灵,不向同姓诸侯通报,不附祭于婆婆,就不接迎。《公羊传》说:“这是讥讽以妾为妻。”《谷梁传》说:“这是立妾的言辞。”三传所说的不同,应当以《左传》为是,另外两传的揣测不足以依据。考察《左氏》,哀姜私通共仲,共仲因此就想自立为国君。等到共仲弑杀闵公,所以哀姜逃到邾国,齐国人杀了她,并把她的尸体送回来。所以僖公即位后向齐国请求她的尸体来安葬,这些都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在经文和传文中都有脉络可循。但是夫人虽然得以按礼制安葬,然而按照礼典不应进入宗庙参与祭祀。等到八年举行禘祭,就让夫人参与宗庙的祭祀,并把她接迎到庄公的宗庙。《左氏》讥讽其不合礼,是因为她不该被接迎却被接迎,违背了周公的礼制。夫人的去世,哪有不在寝宫的?不在寝宫,不是奸邪就是作乱,所以断绝她,使她不能配享先君参与祭祀,这是圣人用来端正家庭、谨慎礼制,给后人留下训诫。而僖公凭着小小的仁爱,违背礼制触犯道义,虽然厚道,但怎么对得起先君的礼法呢?这件事本末非常完整,不可再听从其他说法。

《左传》中赵盾的事情从头到尾都是真实的,只有“越过国境就免罪”这句话意思不完整,所以学者大多怀疑它。如果说“越过国境有罪才免罪”,那么意思就完整了。又赵盾的罪过与栾书、中行偃不同,中行偃亲自参与弑君作乱,然而经文却只记载“晋国弑杀其君”,又没有记载讨伐弑君的贼人,当时没有人说是中行偃执政却另外没有讨伐贼人,那么弑君的不是中行偃又是谁呢?这些地方虽然想不相信《左传》,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欧阳修只防备经文,那么中行偃就能免于弑君的罪过,这样却开脱了多少凶恶悖逆的人。我在这些地方用功数十年,才刚刚明白。必须等到一部《春秋》笔削的本意完成,然后我的说法才确定,现在固然不能完全揭示其中的奥妙。

《左氏》罪在〇氏的说法,我几年前还极力驳斥,认为非常多余。等到后来豁然开朗,有所领悟,然后才知道错误在于我而不在于《左氏》。那么读书而不深思,就随意讥讽议论古人,是大不可取的。

《公羊传》说许世子止弑杀其君买,这是君子听任许世子止;〇许悼公,这是君子赦免许世子止。《公羊传》这里有决断,也看得稍微灵活,不僵滞。凡是《春秋》最难明白的,是篡位弑君。《谷梁传》说陈国杀其大夫泄冶,称国名以杀,是杀无罪之人。我认为《谷梁传》这个例子,却不知道楚国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以及楚国杀其大夫公子侧,楚国杀其大夫公子追舒,晋国杀其大夫里克,晋国杀其大夫胥童,齐国杀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别。这就是《春秋》难以解说原因。

《春秋》之所以难以明白,大概因为《春秋》记载的是事实,容易涉及错误谬误,如今同住在一座城,府城东边的事,城西忽然胡乱传言,何况春秋列国,事情最繁杂,传闻者有远近详略真伪,或者夹杂好恶,就违背事实,像齐东野人那样的人,不一而足。《公羊》《谷梁》所依据的事实,多出于流传,没有看到各国的史书,所以两传所载多涉及鄙陋,不足相信,但其中却有老师宿儒相传的格言,依靠这两传流传于世,辨析也容易。与《左传》记事有本末,真可以阐明圣经相比,则相差天渊了。

《春秋》应当详细考察事实,以求圣人笔削的本意。而三传距离圣人时代不久,已经多有异同。如鲁隐公不记载即位,《左氏》《公羊》认为是摄政,《谷梁》认为是禅让,桓公不正,三者所见各不相同。君氏去世,《左氏》认为是隐公的母亲,两

传以为天子之卿夫人。子氏薨,一以为惠公妾母,一以为桓母,仲子一以为是隠公之妻,遂使三世母妻不辨,汨乱人伦。说《春秋》之最谬,未有甚于人伦不辨者。僖公八年禘于大庙,用致夫人,一以为立妾母为夫人见庙,一以为哀姜有罪既没,不得入庙,故因大禘而致之,使得与享,一以为僖公立妾为妻,因禘而庙见。盖此一事,或以为生,或以为死,或以为妾母,或以为妾妻,或以为适母,哀姜其间,非无正说,但为曲说所蔽耳。

译传书认为她是天子的卿夫人。子氏去世,一种说法认为她是惠公的妾母,一种说法认为她是桓公的母亲仲子,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她是隐公的妻子,于是导致三代人的母亲与妻子无法分辨,扰乱了人伦纲常。解说《春秋》最荒谬的错误,没有比混淆人伦更严重的了。僖公八年在大庙举行禘祭,用以迎致夫人,一种说法认为这是立妾母为夫人并使其见庙,一种说法认为哀姜有罪且已去世,不能入庙,所以借大禘之礼迎致她,使她得以参与享祭,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僖公立妾为妻,借禘祭之机让她见庙。大概这件事,有的认为是活人,有的认为是死人,有的认为是妾母,有的认为是妾妻,有的认为是嫡母,哀姜之事其间并非没有正确的说法,只是被牵强附会的曲说所遮蔽罢了。

据凡例,考国史,说三叛人名之类,此左氏有益于经,举大义,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类,此公羊有益于经,桓无王,定无正之类,此谷梁有益于经。

公羊名义,亦多如七缺之类,不可废。所谓七缺者,如惠公妃匹不正,隠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泽旧未见此说,却颇与之合。

晦庵言:「春秋制度大纲,左氏较可据,公谷较难凭。」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又曰:「左传一部,载许多事,未知是与不是,但道理是如此。」又曰:「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

朱子说:「三传以为左氏见国史,但义理未明;公谷大义正,却未见国史。」此言最要切。又苏子由教人读《左传》,只是防其事实,而以义理折衷,此亦最为简当。学《春秋》者不可不知也。

  论古注得失

杜元凯作《春秋经传集解》之外,自有《释例》一部,凡地名之类,靡不皆有。此自前代经师递相传授,所以可信。而学者开口只说贵王贱伯、详内畧外、尊君卑臣,如事物名件、地理逺近、风俗古今之类,皆置不问。如此则焉徃而不踈谬乎?近尝见一家解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谓是讥其迁延次宿,不急于救。若泽解此事,便须先考究雍榆地属何国,去晋鲁逺近,防何?凡师出裹粮,所经过之国势,须假道告以救晋之故。又当考究当时救晋者有防国,今经皆不书诸侯救晋,而独鲁遣豹次于雍榆,岂得以迁延不救为罪?且夫救晋者获贬,则安居坐视者率皆可襃乎?其非经防决矣。其不足取信,抑又明矣。推变例以正襃贬,信二传而去异端,此杜元凯所得可以为法,传之万世而无▯也。盖事之异同,虽有其例,而必以义为防,方与圣经不背。今人却去了“义”字,只说元凯以例说经,亦可叹也。

杜元凯说《春秋》虽曲从左氏,多有违背经防处,然穿凿处却少。如说“春秋”二字,云“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如说“东宫”二字,杜氏却云“太子谦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他人于此等处必不取,然泽却取之者,以其说简质正大,有所包含,非穿凿之比。

杜元凯信左氏,泽亦只是信左氏,但立意却微有不同,亦只是毫厘之差,中间却有大相逺处。年四十时,周正之说已分眀,至四十五六春秋,忽大有所悟。

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杜氏遂分《春秋》之事,以类相从,推之以合此五者。然不知有一事而备数义,杜氏盖未之思也。凡此皆拘滞,而失《春秋》之大指焉。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此是予忽也,予忽正也。世子则明,当为君。眀当为君,则突之彊暴簒夺可见矣。杜氏以为贬忽,非也。

鲁僖公夫人姜氏,杜氏以为是齐桓公兄弟,同出于齐僖。据传则僖公即位之初,距齐僖之后四十年矣。元凯何不思之甚欤?若以为是齐襄公女,则于适母哀姜为妹,父子同娶于齐襄,亦恐无此理。若以为是齐桓女,则于事体无嫌,何故经传皆不载其事?又况齐女素贵,鲁若无庆父之难,则僖公不过庶公子耳,彼岂肯嫁庶公子乎?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说者遂谓立妾为妻,其诬防甚矣。夫姜者,齐姓,僖公既未尝娶于齐,何故有姜姓娣侄立以为妻乎?又《礼记》称夫人之不命于矢子,自鲁昭公始,则昭以前皆须请命于周,无立妾之事。又传称自桓以下娶于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如此,则谓僖立妾致庙以当庙见者,岂非诬防之甚哉?曰:然则此夫人姜氏两书于经者,谁女也?曰:去古既逺,虽无明文可凭,然以意推之,疑是子纠之女耳。子纠死而其妻孥在鲁,僖公为庶公子,年长,故得聘其女焉。事既在前,经传无由得见。然则姜氏自与齐桓为雠,但僖公却又与齐桓共修伯业,以翼戴天子,所以同防齐侯于阳谷,又防齐桓于卞。以桓公是叔父焉,可无劳为其夙有雠怨,故须乆而后见。此固无明文,但以胡文定推论哀姜事例之,则有可信之理耳。盖《春秋》是事,须先考事实,

译根据凡例,考证国史,解说“三叛”人名之类,这是《左传》对《春秋》经文的益处;列举大义,端正名分,如“君子大居正”之类,这是《公羊传》对《春秋》经文的益处;如“桓公无王,定公无正”之类,这是《谷梁传》对《春秋》经文的益处。

《公羊传》的名义,也有很多像“七缺”这样的内容,不可废弃。所谓“七缺”,比如惠公妃匹不正,导致隐公、桓公的祸患产生,这就是夫道的缺失。我过去未曾见过这种说法,却颇为赞同。

朱熹说:“《春秋》制度的大纲,以《左传》较为可据,《公羊传》《谷梁传》较难凭信。”又说:“《左传》曾见过国史,考证史事颇为精详。”又说:“《左传》一部,记载了许多事情,不知道是对是错,但道理是这样的。”又说:“《左传》是史学,《公羊传》《谷梁传》是经学。史学记得事情却详细。”

朱子说:“三传认为《左传》见过国史,但义理未明;《公羊传》《谷梁传》大义正确,却未见国史。”这话最为紧要切中要害。又苏轼教导人读《左传》,只是防备其事实(的偏颇),而用义理来折衷,这也最为简明恰当。学习《春秋》的人不可不知道。

论古注得失

杜预作《春秋经传集解》之外,自有《释例》一部,凡是地名之类,无不具备。这是从前代经师递相传授而来的,所以可信。而学者开口只说贵王贱伯、详内略外、尊君卑臣,至于事物名件、地理远近、风俗古今之类,都置之不问。这样怎么不处处疏漏谬误呢?近来曾见一家解释叔孙豹救晋驻扎在雍榆,说是讥讽他迁延停留,不急于救援。如果我来解释此事,就必须先考究雍榆地属何国,距离晋、鲁远近如何?凡是军队出征携带粮食,所经过的国家形势,必须借道并告知救晋的原因。又应当考究当时救晋的有多少国家,如今经文都不记载诸侯救晋,而唯独鲁国派遣叔孙豹驻扎在雍榆,难道可以以迁延不救为罪吗?况且救晋的人受到贬斥,那么安居坐视的人就都可以褒奖吗?这不符合经文旨意是肯定的。其不足取信,也就更明显了。推演变例以端正褒贬,相信《左传》《公羊传》而摒弃异端,这是杜预所得可以作为法则,传之万世而无弊的。大概事情的异同,虽然有其例,但必须以义为准则,才不违背圣经。今人却去掉了“义”字,只说杜预以例说经,也可叹啊。

杜预解说《春秋》虽然偏袒《左传》,多有违背经文旨意之处,但穿凿附会的地方却少。如解说“春秋”二字,说“一年有四季,所以错举以为所记之名”,如解说“东宫”二字,杜氏却说“太子谦卑不敢居上位,所以常处东宫”,他人对此等处必不采纳,但我却采纳,因为他的解说简质正大,有所包含,不是穿凿附会可比。

杜预相信《左传》,我也只是相信《左传》,但立意却微有不同,也只是毫厘之差,中间却有大相径庭之处。四十岁时,周正之说已分明,到四十五六岁时,忽然大有感悟。

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杜氏于是将《春秋》之事,以类相从,推演以符合这五点。然而不知道有一件事具备数种意义,杜氏大概未曾思考。凡此都是拘泥滞涩,而失掉了《春秋》的大旨。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这是给予忽,给予忽就是正。世子则表明,应当为君。表明应当为君,那么突的强暴篡夺就可见了。杜氏认为是贬斥忽,不对。

鲁僖公夫人姜氏,杜氏认为是齐桓公的姐妹,同出于齐僖公。根据《左传》则僖公即位之初,距离齐僖公之后四十年了。杜预怎么思考得如此不周呢?如果认为是齐襄公的女儿,那么对于适母哀姜就是妹妹,父子同娶于齐襄公,也恐怕没有这个道理。如果认为是齐桓公的女儿,那么于事体没有嫌疑,为什么经传都不记载此事呢?又况且齐女素来尊贵,鲁国如果没有庆父之难,那么僖公不过是庶公子罢了,她哪里肯嫁给庶公子呢?八年秋七月,在太庙行禘礼,用来迎致夫人。解说者于是说是立妾为妻,其诬蔑太过分了。姜是齐姓,僖公既然未曾娶于齐,为什么有姜姓娣侄立以为妻呢?又《礼记》称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开始,那么昭公以前都须请命于周,没有立妾之事。又《左传》称自桓公以下娶于齐,这是礼。那么如果有以妾为夫人的,就本来没有这种礼。这样,那么说僖公立妾致庙以当庙见的,岂不是诬蔑太过分了吗?说:那么这夫人姜氏两次书于经文的,是谁的女儿呢?说:去古既远,虽无明文可凭,但以意推之,怀疑是子纠的女儿。子纠死而其妻孥在鲁,僖公为庶公子,年长,所以得以聘其女。事既在前,经传无由得见。然而姜氏自与齐桓为仇,但僖公却又与齐桓共修伯业,以翼戴天子,所以同会齐侯于阳谷,又会齐桓于卞。以桓公是叔父,可以不劳为其夙有仇怨,故须久而后见。这固然无明文,但以胡安国推论哀姜事例来类比,则有可信之理。大概《春秋》是事,须先考事实,

而后可以求经防。若不得其事之实,而遽欲评论是非,则如杜氏之详密,亦不免于误也。鲁十二公,惟庄公、成公是适,然独庄公经传皆见,成公则经传皆无明文。但据杜氏以穆姜为成公母,穆姜是宣公夫人,则成公当是适。然经既不书成公之生,则杜氏之说亦未可据也。又陆氏作音义,十二公惟成公不书母氏,盖经传无所据故也。然又有说,《春秋》诸侯防盟征伐多故,设令是适长,而始生之时,君或在外,亦不得行举子之礼。此又以事情。知之。

译然后才可以探求经文的防微杜渐之意。如果不能得知事实的真相,就急于评论是非,那么即使像杜预那样详密,也不免出现错误。鲁国十二位国君中,只有庄公、成公是嫡子,然而唯独庄公在经文和传文中都有记载,成公则在经文和传文中都没有明确的文字。只是依据杜预的说法,认为穆姜是成公的母亲,穆姜是宣公的夫人,那么成公应当是嫡子。然而经文既然没有记载成公的出生,那么杜预的说法也就不能作为依据了。另外陆德明作《经典释文》,十二位国君中只有成公没有记载母亲姓氏,大概是因为经文和传文没有依据的缘故。然而又有另一种说法,《春秋》时期诸侯会盟征伐多有变故,假设成公是嫡长子,但在他刚出生时,国君或许在外,也就无法举行生子之礼。这是又从情理上推断出来的。

说《春秋》如杜预、范▯,尽精详,盖犹是推究书法,有所凭依,特识见尚有未到,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近世说《春秋》谓孔子用夏正,考之三传,未尝有夏正之意。何休最好异论,如黜周王鲁之类甚多。若果用夏正,则何氏自应张大其事。今其释《公羊传》亦止用周正。如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何氏云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是也。惟西狩获麟解云:「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详其说,亦只谓孔子书「狩」于春者,以周之正月、二月是建子丑之月,于夏时为冬,故书「狩」。夫以春而书「狩」,此何氏所以谓之去周正而行夏时盖缘此年不书王正月,而止书春,故何氏有此论。然以前二百四十一年皆据周正以解《公羊》矣,独此年有此论,亦所谓立异论之一者。又案何氏云:「絶笔于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絶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又春者歳之始,能常法其始,则无不终竟。」又曰:「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纪散,孔不絶。子夏明日徃视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署曰:『衍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观何氏此说,怪诞穿凿,则无怪其于《春秋》之终而谓孔子改周正也。然何氏亦只谓此一年耳,而近世说《春秋》者遂谓周不改时,又谓二百四十二年皆用夏正,大失圣人尊王之防,岂非何氏作俑之过哉?

齐人取子纠杀之。谷梁以为千乘之国而不能存子纠。范▯序谓谷梁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又注引何休曰:「三年溺防,齐师伐衞,故贬而名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故卑之曰人。」今亲纳雠子,反恶其晩,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于雠不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防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余则同,不复讥也。」至于伐齐纳纠,讥当纳而不纳耳,此自正义,不相反也。▯谓雠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晩,又不能全保雠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干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絶,居然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或失之。泽谓郑君之说虽或未备,然大抵却是,委曲推究,与近世说《春秋》者不同。范氏「雠无时而可与通」之说虽若正大,然不察事之情实,而失之执滞也。若果不可通,则此后桓公伯诸侯四十余年,率诸侯以尊王,鲁亦常在其中,却如何说?夫鸟兽行杀桓公者,齐襄也。齐襄之罪,王法所当诛,王室既不能诛,鲁力又不足复雠,而襄公已为国人所弑,则鲁又如何欲迁怒余人乎?子纠、桓公乃僖公之子,襄公之弟,圣人盖恕鲁力之不能复雠,而深责其不当与雠通,故已屡书而致其意矣。及雠人贯盈而自罹于祸,国内无主,鲁若于此时奉纠而立之,诛其凶乱,则亦庻防可以雪耻,此实无害于义。惟庄公之意,亦岂不欲如此?然第失事机,故非但无益,而更取败耳。若如此看,则《春秋》始可通,而无执滞矣。

  春秋师说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师说卷中

  元 赵汸 撰

  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周末及秦汉间,用刑刻急,士多习文法,故说《春秋》者,往往流为刻急。如公孙▯以《春秋》之法绳臣下,唯知苛刻而已,其于经防,安在?

史记·赵世家》孔子闻赵鞅不请晋君而诛邯郸午,保晋阳,故书《春秋》曰:"赵鞅以晋阳叛。"泽谓:若依史迁之说以说《春秋》,则辗转迷误圣经,更无可通之期。且形容得圣人不过,是一直史,亦可谓不知体矣。诸儒说《春秋》,其失大扺如此。

三传重于汉而轻于唐。自韩退之“春秋三传束髙阁”之语,为卢同发,而啖赵陆氏及孙泰山之学为时所尚。故欧阳公说赵盾事,皆不用三传,而三传愈

译解说《春秋》像杜预、范宁那样,虽然详尽精密,大概还是推究书法,有所依据,只是见识尚有未达之处,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近世解说《春秋》的人说孔子采用夏历,考察《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从未有采用夏历的意思。何休最喜欢标新立异的言论,像废除周朝王号、尊奉鲁国之类的事情很多。如果确实采用了夏历,那么何休自然应该大肆宣扬这件事。如今他解释《公羊传》也只采用周历。例如“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何休说周历十一月,夏历九月,太阳在房宿、心宿,就是这样。只有解释“西狩获麟”时说:“河阳冬天说‘狩’,捕获了麒麟;春天说‘狩’的,大概是依据鲁国改变周朝的春天作为冬天,废除周历而实行夏历。”详细考察他的说法,也只是说孔子在春天书写“狩”,是因为周历的正月、二月是建子、建丑之月,在夏历时属于冬天,所以书写“狩”。因为春天而书写“狩”,这就是何休所说的废除周历而实行夏历,大概是因为这一年不书写“王正月”,只书写“春”,所以何休有此议论。然而以前二百四十一年都依据周历来解释《公羊传》,唯独这一年有此议论,这也是所谓树立异端言论的一种。又查考何休说:“绝笔于春,不书写下三个季节,是因为木绝火,王制作,道完备,应当传授给汉朝。”又说:“春是一年的开始,能常常效法其开始,那么就没有不能最终完成的。”又说:“得到麒麟之后,天下血书鲁国端门说:‘趋向制作法度。’孔子去世,周王室灭亡,彗星从东方出现,秦政兴起,胡人破坏术数,书籍散失,孔子不绝。子夏第二天前往查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题署说:‘衍孔图中有制作法度的形状。’孔子仰观天命,俯察时变,回顾未来,预先解开无穷之结,知道汉朝应当继大乱之后,所以制作拨乱反正的法度,以传授之。”看何休这种说法,怪诞穿凿,那么他不奇怪在《春秋》终结时认为孔子改变周历。然而何休也只说这一年而已,而近世解说《春秋》的人于是说周朝不改变历法,又说二百四十二年都采用夏历,大大丧失了圣人尊王的防微杜渐之意,难道不是何休作俑的过错吗?

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谷梁传》认为千乘之国却不能保全子纠。范宁序说《谷梁传》以不接纳子纠为内恶,是仇敌可以容纳吗?又注引何休说:“三年溺防,齐国军队讨伐卫国,所以贬低而直呼其名。四年公与齐人在禚地打猎,所以卑称其为‘人’。”如今亲自接纳仇敌之子,反而厌恶其晚,恩义相违背,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郑玄解释说:“对于仇敌不报复,那么怨恨不消除;而鲁国消除怨恨,屡次防备仇敌。一贬低其臣,一卑称其君,也足以责备鲁国臣子,其余则相同,不再讥讽。”至于讨伐齐国接纳子纠,讥讽应当接纳而不接纳,这自是正义,不相反。范宁说仇敌无时可以与之通纵,接纳之晚,又不能完全保全仇敌之子,何足以厌恶内呢?然而干时之战不避讳失败,齐国人捉拿子纠杀了他,都不迂回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显然可见。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也是同类。厌恶内的言论,传文或许失之。泽认为郑玄的说法虽然或许未备,但大体却是,委曲推究,与近世解说《春秋》的人不同。范氏“仇敌无时可以与之通”的说法虽然看似正大,但不考察事情的情实,而失之执滞。如果确实不可通,那么此后桓公称霸诸侯四十余年,率领诸侯以尊王,鲁国也常在其中,却如何说?杀死桓公的鸟兽,是齐襄公。齐襄公的罪,王法所当诛,王室既不能诛,鲁国力量又不足报仇,而襄公已为国人所杀,那么鲁国又如何想迁怒余人呢?子纠、桓公乃是僖公之子,襄公之弟,圣人大概宽恕鲁国力量不能报仇,而深责其不当与仇敌通,所以已屡次书写而致其意。等到仇敌罪恶贯盈而自罹于祸,国内无主,鲁国若于此时奉子纠而立之,诛其凶乱,那么或许可以雪耻,这实无害于义。只有庄公之意,难道不想如此?然而只失事机,所以不但无益,而更取败耳。若如此看,那么《春秋》始可通,而无执滞矣。

春秋师说卷上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师说卷中

元 赵汸 撰

论汉唐宋诸儒得失

周末及秦汉间,用刑刻急,士多习文法,故解说《春秋》的人,往往流为刻急。如公孙弘以《春秋》之法绳臣下,唯知苛刻而已,其于经义,安在?

《史记·赵世家》孔子闻赵鞅不请晋君而诛邯郸午,保晋阳,故书《春秋》曰:“赵鞅以晋阳叛。”泽认为:若依史迁之说以解说《春秋》,则辗转迷误圣经,更无可通之期。且形容得圣人不过,是一直史,亦可谓不知体矣。诸儒解说《春秋》,其失大抵如此。

三传重于汉而轻于唐。自韩退之“春秋三传束高阁”之语,为卢同发,而啖赵陆氏及孙泰山之学为时所尚。故欧阳公解说赵盾事,皆不用三传,而三传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