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释例卷二
尽之,霍、阳、虞、虢灭而入晋。故《春秋》见于经传,通及古国、附庸、蛮夷无爵而为国者,凡百四十五而已。定、哀之末,又存者大半【案自先王之命以下永乐大典无之从敬▯续明三▯例説略补入】夫兴灭继絶,帝王之逺典也;勤而抚之,五伯之所以役王命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则有征讨之事,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策书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名胜国,通以灭为文也【案名字僖三年正义引释例作曰字】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苞地,国不苞邑,灭、邑必主大师,故再发例。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少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取【案襄十三年正义引释例取作徒】鄫以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谭、黄、莱、六之灭,▯但见四国之咎,有以取之,非所以解灭例也。狄灭而书入者,狄无文告,卫之君臣死尽,齐桓存之,以告诸侯,言狄已去,不能有其土地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灭而居之,此中国之狄也。作事不时,则怨讟动于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环沟其宫【案环沟僖十九年正义引释例作遂沟】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兴之先徴,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辞也【案为辞僖十九年正义引释例作为文】卫侯灭邢,无异罪,同姓,故名。防子承祝融、鬻熊之▯,世绍其祀而欲移之。」于楚见责,又不以礼服,罪状由于不祀,宜在见罪,故无异讥。晋侯灭虞而修虞祀,供其职贡,▯称罪虞且言易,亦其义也。狄有五罪,伐之正也。不书林父、士防从,告辞也。防以训上下、叙徳刑,遂灭偪阳,言灭生于防,非本意也。曹人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译全部说完,霍、阳、虞、虢被灭并并入晋国。所以《春秋》在经传中记载,连同古国、附庸、蛮夷中没有爵位却建立国家的,总共一百四十五个罢了。定公、哀公末年,又保存下来的占大半【案:从“先王之命”以下,《永乐大典》没有,从《敬〇续明三〇例説略》补入】。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是帝王久远的典制;勤勉地安抚他们,是五霸用来执行王命的原因。兄弟甥舅,侵犯败坏王室的法度,王命讨伐他们,就有征讨的事情,兵力所加之处,不可详细列举。所以策书的典制,以条例来说,动用大军,兴起大众,用重兵力量陷敌,从而占有它,所以战胜国家,通称用“灭”字【案:名字,僖公三年正义引《释例》作“曰”字】。凭借成师的强大力量,即使获得大城,得到却不占有,所以直接用“出入”作为辞令,说“入”罢了。城不包含土地,国不包含邑,灭、邑必定主要依靠大军,所以再次发出条例。取,是趁着对方衰乱,或者接受其溃败叛离,或者使用少量军队而不顿兵劳力,就直说“取”,如“取如携”,说它容易。〇四条取例中,邿是用军队取的【案:襄公十三年正义引《释例》“取”作“徒”】,鄫是因为叛乱而来,根牟是东夷,鄟是附庸国名,各自不同所以如此。邿是小国,不是邑也不是夷,所以用凡例附之。谭、黄、莱、六的灭亡,〇只见四国的罪过,有以致之,不是用来解释灭例的。狄被灭而记载为“入”,是因为狄没有文告,卫国的君臣死尽,齐桓公保存它,以此告知诸侯,说狄已离去,不能占有其土地。苏子背叛周王投靠狄,又不能服于狄,狄灭掉它而居住在那里,这是中原地区的狄。做事不合时宜,那么怨恨就会在民众中兴起。那梁伯,虚造无虞的功劳,诈称无害的寇患,环绕宫殿挖沟【案:环沟,僖公十九年正义引《释例》作“遂沟”】以动摇百姓的心,开启大国的野心,这是妖兴的先兆,自亡的实际应验,所以不说秦灭梁,而用“自亡”作为辞令【案:为辞,僖公十九年正义引《释例》作“为文”】。卫侯灭邢,没有异罪,同姓,所以称名。防子继承祝融、鬻熊的〇,世代延续其祭祀而想要迁移它。”在楚国受到责备,又不以礼服事,罪状由于不祭祀,适宜被定罪,所以没有异样的讥讽。晋侯灭虞而修治虞的祭祀,供给其职贡,〇称罪虞且说容易,也是其义。狄有五种罪过,讨伐它是正当的。不记载林父、士防跟随,是告辞。防用来训诫上下、叙述德刑,于是灭掉偪阳,说灭生于防,不是本意。曹人背叛晋国而侵扰宋国,因此导致讨伐。宋公已经返回,却不忍心褚师的侮辱,愤怒而反兵,一举灭掉曹国。灭不是本意,所以用“入”来告。
氏族例第八【案此篇永乐大典全阙】
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谓之族。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于百姓、万姓【隠八年正义引释例】寻按《春秋》诸氏族之称甚多参差,而先儒皆以为例。欲托之于外赴,则患有人身自来者,例不可合,因以僻陋未赐族为説。弑君不书族者四事:州吁、无知不称公子、公孙,贾氏以为弑君取国,故以国言之。按公子商人亦弑君取国,而独称公子。宋督,贾氏以为督有无君之心,故去氏。按▯自以先书弑君见义,不在于氏也。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按▯称南宫长万,则为巳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执杀大夫不书族者二事: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按楚杀大夫公子侧、大夫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于此二人陋也。欲以为通例,则有若此之错;欲以为无义例,则▯曰「嘉之,故不名」,书曰「仲孙,嘉之」,书曰「崔氏,非其罪」,翚、溺帅师皆曰「疾之」,称族,尊君命;舎族,尊夫人。尊晋、罪巳之文,炳然着明,以此推之,知亦非仲尼所遗也。斯葢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或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修《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定正之,否则即因而示之,不皆刊正也。故蔡人嘉赴,而经从称季,传曰「蔡人嘉之」,书崔氏,传亦曰「且告以族」,明皆从其本也。书司马华孙来盟,亦无他比,知非大例也。然则总而推之,《春秋》之义,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于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襃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内卿有贬,则特称名,文不言鲁人,故异于外也。若夫襃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以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刊也【隠四年正义引释例】旧説以为大夫有功徳者则生赐族,非也。至于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卿,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隠八年正义》引《释例】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舎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宣元年正义》引《释例】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于为卿,故子紏意恢以公子见书于经也【庄九年正义》引《释例】
爵命例》第九【案此篇《永乐大典》全阙】
释例》曰:「天子▯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或厯年乃加▯或已薨而追▯鲁桓薨后见▯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四年乃见▯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庄元年正义引《释例】周官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襄十九年正义引《释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葢以就数为差,其受之于王,则称大【成二年正义引《释例】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齐楚之卿,而略于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防▯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湨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于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于经。卫之于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鄫之属,固已防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于防者甚多。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
译氏族例第八【据考此篇在《永乐大典》中全部缺失】
《释例》说:“分别称呼叫做氏,合起来称呼叫做族。子孙繁衍,像树枝树叶一样分散,起初继承其根本,末端取其区别,所以其流变至于百姓、万姓。”【《隐公元年》正义引用《释例》】
推究考察《春秋》中关于氏族的称呼非常多且参差不齐,而先代儒者都将其作为条例。想要将其归咎于外部国家的赴告,则担心有人亲自前来赴告的情况,条例无法吻合,因此用偏僻简陋、未获赐族来解释。
弑君而不书其族的情况有四件:州吁、无知不称公子、公孙,贾逵认为这是弑君夺取国家,所以用国名来称呼。考察公子商人也弑君夺取国家,却唯独称公子。宋督,贾逵认为督有无君之心,所以去掉氏。考察〇自己先书弑君,意义不在于氏。宋万,贾逵认为未赐族。考察〇称南宫长万,则是已经氏为南宫,不能说是未赐族。
执杀大夫而不书其族的情况有两件:楚国杀得臣与宜申,贾逵都认为是因为陋。考察楚国杀大夫公子侧、大夫成熊等六七人都称氏族,没有理由唯独在这两人身上说是陋。
想要将其作为通例,则有如此错乱之处;想要说没有义例,则〇说“嘉奖他,所以不称名”,书曰“仲孙,嘉奖他”,书曰“崔氏,非其罪”,翚、溺率领军队都说“厌恶他”,称族,是尊重君命;舍族,是尊重夫人。尊重晋国、罪己的文字,鲜明显著,由此推知,也知道这并非孔子所遗漏。
这大概不是史册的旧法,所以没有凡例。当时各国凭心意赴告,那些亲自前来聘问的使者,言辞有详有略。孔子修《春秋》,因采录以显示义理,义理所起之处,就刊定并纠正它,否则就因循原样以显示它,并非全都刊定纠正。所以蔡人嘉奖赴告,而经文顺从称季,传文说“蔡人嘉奖他”,书崔氏,传文也说“并且告知以族”,明显都是顺从其原本。书司马华孙来盟,也没有其他可比拟的,知道这不是大例。
那么总括推究,《春秋》的义理,诸侯的卿应当以名氏完备地书写在经文中,如果加以贬损,就直接称人;如果有褒奖特异,或者称官,或者只称氏。如果内卿有贬损,就特别称名,经文不说鲁人,所以与外卿不同。如果褒奖无贬损,传文没有阐发的,就都沿用旧文,或者未赐族,或者当时有详略。推寻经文,从庄公以上弑君者都不书氏,闵公以下都书氏,也足以说明当时史官的异同,并非孔子全都刊定【《隐公元年》正义引用《释例》】。
旧说认为大夫有功德的就生前赐族,不对。至于郑祭仲为祭封人,后来升为卿,经文书祭仲,以生前赐族者,检查传文既没有如同华氏那样的文字,那么祭就是仲的旧氏【《隐公元年》正义引用《释例》】。
传文说:“公子遂到齐国迎娶夫人,是尊重君命;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是尊重夫人。”叔孙侨如迎娶夫人,则去时称族,回来时舍族,那么公子公孙是系于公的常言,不是族【《宣公元年》正义引用《释例》】。
祸福不告知就不书,那么国家大事见告,就都承接告知而书,贵贱各以所告知的内容为文。福没有比享有国家家族更大的,祸没有比骨肉相残更严重的,所以公子夺取国家以及作乱被杀者也都书之,不必系于是否为卿,所以子纠、意恢以公子身份被书于经文【《庄公九年》正义引用《释例》】。
爵命例第九【据考此篇在《永乐大典》中全部缺失】
《释例》说:“天子〇命,其详情未闻。诸侯有的即位就见〇,有的历年才加〇,有的已薨而追〇。鲁桓公薨后见〇,也是卫襄公之比;鲁文公即位见〇,也是晋惠公之比;鲁成公八年、齐灵公二十四年才见〇,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庄公元年》正义引用《释例》】。
周官中王的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襄公十九年》正义引用《释例》】。
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大概以就数为差,其受之于王,则称大【《成公二年》正义引用《释例》】。
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〇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齐楚之卿,而略于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防〇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湨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于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于经。卫之于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〇鄫之属,固已防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于防者甚多。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
于天子,下无暇于备礼成制,故与于防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于经,其余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防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于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于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于经。」颖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襄二十一年正义引释例】
译对于天子而言,诸侯无暇顾及完备礼仪制度,因此参与防盟战伐的事情很多。只有曹国的公子首被记载在经文中,其余的或者虽受任命但礼仪不完备,或者未曾受命,所以都不予记载。邾国的畀我等人,其奔亡的情况也很多,所记载的只有几个人而已,由此可知符合礼制的人很少。又如邾国的庶其等人,《左传》都说他们不是卿,带着土地来投奔,虽然地位低贱也必定记载。纪国的裂繻来迎娶女子,《左传》说:“卿为君主迎亲。”由此可知这些小国,也应该有卿。有卿就应当记载在经文中,只是因为它们卑陋,制度不合于礼。失礼的惯例,〇降为夷狄,华夏具备官制,君子尊重它。至于这些国家,有卿却不具备礼仪,也是用来显示它们略为卑贱。各位儒者认为邾、莒没有受命。卿既然自己违背礼制,〇刘贾又说:“《春秋》的体例,三命以上才记载在经文中。”颖氏认为再命称人。《左传》说:“叔孙昭子三命,超越父兄。”昭公十年,昭子才加授三命,而在此之前叔孙氏都已在经文中出现,可知所记载的都是再命【襄二十一年正义引释例】
内外君臣逆女例》第十【案此篇见《永乐大典》,惟篇目佚,今补】
隠二年秋【云云】九月,纪裂繻来逆女。传曰:「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桓三年秋七月【云云】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传曰:「齐侯送姜氏,非礼也。」传例曰:「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
八年冬十月【云云】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传曰:「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例曰:「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庄元年夏单伯送王姬
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传曰:「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
僖五年夏,公孙兹如牟。传曰:「夏,公孙兹如牟,娶焉。」二十五年夏四月【云云】宋荡伯姬来逆妇。
三十一年冬▯伯姬来求妇
文二年冬【云云】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襄仲如齐纳币,礼也。」传例曰:「凡君即位,好舅甥,修婚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
四年夏,逆妇姜于齐。传曰:「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壊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宣元年春,王正月【云云】公子遂如齐逆女。传曰:「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曰:「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
五年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叔姬。传曰:「齐髙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
成八年春【云云】宋公使华元来聘。传曰:「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
夏,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传曰:「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礼也。」
冬十月【云云】卫人来媵。传曰:「卫人来媵共姬,礼也。」传例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九年春【云云】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晋人来媵。传曰:「晋人来媵,礼也。」
十年夏【云云】五月【云云】齐人来媵。
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舎族,尊夫人也。」君子曰:「《春秋》之称,防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襄十五年春【云云】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释例》曰:「凡称君即位,修婚姻,娶元妃,谓谅隂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内外,内外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古者诸侯之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隂讼,息隂讼【案隠元年▯正义引释例此句作隂讼息】所以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长而送之,所以絶淫逸【案淫逸成八年正义引释例作望求】塞非常也。辞称惷愚不教,故遣大夫随之,而亦谓之媵臣,所以将谦敬之实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所以重婚姻之礼,固人伦之义。人伦之义既固,上足以奉宗庙,下足以继后世,此夫妇之义也。天子至尊无敌,则上卿亲迎,而上公临之【案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云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孔颖达正义云此公既行矣唯讥卿之不行不讥王不亲逆是知于礼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临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礼也释
译《内外君臣逆女例》第十【案:此篇见于《永乐大典》,但篇目已佚失,现在补入】
隐公二年秋季【云云】九月,纪国的裂繻前来迎娶女子。《传》说:“纪裂繻前来迎娶女子,是卿为君主迎娶。”
七年春季,周王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桓公三年秋季七月【云云】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传》说:“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女子,是为了修好先君的情谊,所以称他为公子。”
九月,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传》说:“齐侯送姜氏,不符合礼制。”《传例》说:“凡是国君的女儿嫁给地位相当的国家,如果是姊妹,就由上卿去送,以礼敬先君;如果是公子,就由下卿去送;如果是大国,即使是公子也由上卿去送;如果是天子,则各位卿都去,国君不亲自送;如果是小国,就由上大夫去送。”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传》说:“齐仲年来聘问,是为了送夫人。”
八年冬季十月【云云】祭公前来,随即从纪国迎娶王后。《传》说:“祭公前来,随即从纪国迎娶王后,符合礼制。”
九年春季,纪季姜嫁往京师。《传》说:“纪季姜嫁往京师。”《传例》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才被记载。”
庄公元年夏季,单伯送王姬。
二十二年冬季,鲁公前往齐国纳币。
二十四年夏季,鲁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秋季,鲁公从齐国回来。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国都。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行觌礼,使用币帛。《传》说:“秋季,哀姜到达,鲁公让宗妇行觌礼使用币帛,不符合礼制。”
僖公五年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传》说:“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在那里娶妻。”二十五年夏季四月【云云】宋国的荡伯姬前来迎娶媳妇。
三十一年冬季〇伯姬前来求娶媳妇。
文公二年冬季【云云】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传》说:“襄仲前往齐国纳币,符合礼制。”《传例》说:“凡是国君即位,与舅甥修好,整治婚姻,娶元妃来供奉祭品,这是孝道。孝道,是礼制的开端。”
四年夏季,从齐国迎娶妇姜。《传》说:“从齐国迎娶妇姜,卿不去,不符合礼制。君子因此知道出姜在鲁国不得人心。”说:“重视纳聘而轻视迎娶,国君轻视她,立后又废黜她,背弃信用而毁弃她的君主,在国内必然作乱,在家族必然灭亡。不得人心是理所当然的!”《诗经》说:“敬畏上天的威严,因此得以保全。”这是说尊敬君主的意思。宣公元年春季,周王正月【云云】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传》说:“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是尊重君主的命令。”
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传》说:“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是尊重夫人。
五年秋季九月,齐国的高固前来迎娶叔姬。《传》说:“齐高固前来迎娶女子,是为了自己。所以记载为迎娶叔姬,是卿为自己迎娶。”
成公八年春季【云云】宋公派华元前来聘问。《传》说:“宋华元前来聘问,是聘问共姬。”
夏季,宋公派公孙寿前来纳币。《传》说:“宋公派公孙寿前来纳币,符合礼制。”
冬季十月【云云】卫国人前来送媵妾。《传》说:“卫国人前来送共姬的媵妾,符合礼制。”《传例》说:“凡是诸侯嫁女,同姓国家送媵妾,异姓国家则不送。”
九年春季【云云】二月,伯姬嫁往宋国。夏季,季孙行父前往宋国送女。晋国人前来送媵妾。《传》说:“晋国人前来送媵妾,符合礼制。”
十年夏季【云云】五月【云云】齐国人前来送媵妾。
十四年秋季,叔孙侨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传》说:“宣伯前往齐国迎娶女子,称其族氏,是尊重君主的命令。”
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传》说:“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省略族氏,是尊重夫人。”君子说:“《春秋》的称述,含蓄而显明,记述而隐晦,委婉而成章,详尽而不污秽,惩戒邪恶而劝勉善良。如果不是圣人,谁能修撰它呢?”
襄公十五年春季【云云】刘夏从齐国迎娶王后。《传》说:“官师跟随单靖公从齐国迎娶王后,卿不去,不符合礼制。”
《释例》说:“凡是称国君即位,修好婚姻,娶元妃,是指居丧期满,喜庆之事通达于内外,内外的礼制开始完备,这是除去凶丧之后的即位。古代诸侯娶妻,嫡夫人及左右媵妾,各有侄娣,都是同姓国家,每个国家三人,共九女,参用骨肉至亲,是为了平息阴讼,平息阴讼【案:隐元年〇正义引《释例》此句作“阴讼息”】是为了广继嗣。当时即使没有其人,也一定要等到年长才送去,是为了杜绝淫逸【案:淫逸成八年正义引《释例》作“望求”】堵塞非常之事。辞称愚笨不教,所以派遣大夫跟随,也称他们为媵臣,是为了将谦敬的实质。夫人去世,不再聘娶,必定用侄娣媵妾继室,一旦与之行醮礼,就终身不二,是为了重视婚姻之礼,巩固人伦之义。人伦之义既已巩固,上足以供奉宗庙,下足以继承后世,这是夫妇之义。天子至尊无敌,则上卿亲迎,而上公临之【案:襄十五年刘夏迎王后于齐〇云官师从单靖公迎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孔颖达正义云此公既行矣唯讥卿之不行不讥王不亲逆是知于礼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临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礼也释
例据此▯知天子当使公卿不亲迎也】诸侯若有故不得亲迎,必使宗亲上大夫为介。凡内外君臣逆十六▯,所以发义例有四。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齐髙固来逆叔姬,传曰:『书逆叔姬,卿自逆也。』此【外君臣来逆女之异文也】。公子遂如齐逆女,传曰:『尊君命也。』公孙兹如牟,传曰:『娶焉。』此【内君臣出逆女之异文也】。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此【天子之异文也】。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官师从单靖公,卿不行,非礼也。』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卿不书,举重略轻,犹鞌邲之战唯书郤克林父,此又【天子及诸侯使公卿之文也】。国君之娶,必卜邻国之吉;人臣亦卜国内之耦,所以美祚▯也。臣若有故而外婚,则称使以出,不得称婚,卿非君命不越境也。婚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途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也。礼,父母逆女不下堂,着外成之节,委之于迎者也。齐侯送姜氏,经指事而书,▯亦随文而释,以见其非也。婚礼,卿纳币而君亲逆,君有故即使卿逆之,则书卿名。以夫人至父母之国,又遣使致女,所以进贞女,成大礼也。桓公不书纳币,而遣公子翚逆女,逆女逾月,翚未反而公防齐侯于讙,本非亲迎,因接夫人,直称「夫人至」者,为失礼不斥言之文也。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文公既不亲迎,又不使卿,君而卑之,立而废之,故不称逆女,皆国史叙事之宜也。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女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迎之字【案隠二年正义引释例迎作逆】尊卑之别也。逆称王后,而逆之曰「季姜」,伸父母之尊也。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尊卑不得交礼也。鲁诸公纳币,或在即位之前,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之防者,▯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诸侯婚礼久亡,以士婚礼准之,不得唯止于纳币、逆女。逆女、纳币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但言「聘共姫也;使公孙夀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明言其得礼也。鲁君之婚,亦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也。鲁自惠已上,世娶于宋;自桓已下,娶于齐。及春秋之末,襄、昭、定、哀四公皆违其旧,三桓执政,欲以削公室外援,成巳之私,故哀公将因越人以去三桓,越人请妻之,于是季孙赂太宰嚭以絶其计,哀公不能自固,出奔而死,禄之去公室,亦难以礼论也。▯荡二伯姬,皆自为子来迎之,与求虽异,然其实一也。文公、宣公、成公夫人皆称妇,各有姑之辞也。宣公纳币,虽或在即位之前,据为丧娶,不须贬责而自明,故无讥文也。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防而显,婉而成章也。宋公之娶伯姬,币聘两备,晋、卫为媵,葢古婚之道,故▯毎为之发。伯姬以贱逆妇,齐人来媵,皆非所应,故▯亦无文也。叔姬归于纪,此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故书其归。公子翚如齐逆女,此经正文,而贾氏云:「使翚逆女,兼修艾之盟。」婚姻礼之大事,方遣逆女,无縁兼修盟防。若实如此,经当变文,不得以逆女为使,而更以修盟为实也。又此年春,公已防齐侯而成婚,岂复须逆女之臣以申久要?斯不然矣。夫人孙于齐,▯云:「不称姜氏,絶不为亲。」止释孙例也。至于丧婚,则或称姜而不言氏,或称氏而不言姜,丘明不发其例,斯葢经传阙也。
译依此例可知,天子应当派遣公卿,而不亲自去迎接新娘。诸侯如果有变故不能亲自前往,必定要派遣宗族中的上大夫作为副使。凡是内外君臣迎接新娘的情况,共有十六处,用来阐发义例的有四种。纪裂繻来迎接女子,《传》说:“这是卿代表君主去迎接。”齐国高固来迎接叔姬,《传》说:“记载迎接叔姬,是卿自己去迎接。”这是【外邦君臣来迎接新娘的不同写法】。公子遂到齐国迎接新娘,《传》说:“这是尊重君主的命令。”公孙兹到牟国,《传》说:“在那里娶妻。”这是【本国君臣外出迎接新娘的不同写法】。祭公到纪国迎接王后,《传》说:“这符合礼制。”这是【天子的不同写法】。到齐国迎接妇姜,《传》说:“卿不亲自去,是不合礼的。”刘夏到齐国迎接王后,《传》说:“官师跟随单靖公,卿不亲自去,是不合礼的。”由此可知祭公去纪国时也有卿同行,但卿没有被记载,这是举重略轻,就像鞌之战和邲之战只记载了郤克和克父一样,这又是【天子及诸侯派遣公卿的写法】。国君娶妻,一定要占卜邻国中吉祥的对象;人臣也占卜国内合适的配偶,这是为了美化福分。臣子如果有变故而在外婚配,则称奉命而出,不能称为婚配,因为卿没有君主的命令不能越过国境。婚礼虽然奉行当时君主的命令,但……言语中必定要提及先君,作为礼仪的辞令,所以公子翚迎接新娘,《传》称“修好先君之谊”;公子遂迎接新娘,《传》说“尊重君命”,这是互相阐发其义理。前往时必定称族氏以示郑重,返回时即使在途中也必定舍弃族氏以替代,这是为了成就小君(夫人)的尊贵。按照礼制,父母迎接女儿不下堂,彰显在外成婚的节度,将事务委托给迎接者。齐侯送姜氏,《经》直书其事,《传》也随文解释,以显示其不当。婚礼中,卿纳币而君主亲自迎接,君主有变故就派遣卿去迎接,则记载卿的名字。夫人回到父母之国,又派遣使者致送女儿,这是为了进献贞女,成就大礼。桓公没有记载纳币,却派遣公子翚迎接新娘,迎接新娘过了一个月,翚还没有返回,桓公却在讙地会见齐侯,本来就不是亲自迎接,因为接回夫人,直接称“夫人至”,这是对于失礼之事不直言斥责的写法。庄公顾及割臂盟誓,尊崇宠爱孟任,所以即位二十三年才娶元妃,虽然丹楹刻桷,亲自纳币,但有孟任的嫌疑,所以与姜氏一同返回却分别进入,因此《经》不用至礼来记载。文公既不亲自迎接,又不派遣卿,君主自轻,立而废之,所以不称迎接新娘,这都是国史叙事的适宜写法。天子娶妻则称迎接王后,卿代表君主迎接新娘则称迎接新娘,如果是自己迎接则称所迎之人的字【案:隐二年正义引《释例》“迎”作“逆”】,这是尊卑的区别。迎接称王后,而迎接时称“季姜”,这是伸张父母的尊贵。天子嫁女给诸侯,必定派遣同姓的诸侯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必定派遣同姓的大夫主持,尊卑不得交礼。鲁国诸公纳币,有的在即位之前,成公娶夫人而没有纳币,这是经文缺失。重视聘问而轻视迎接,失于防范的,仍然详细记载,说明其不能善终;如果确实没有纳币,也不是可以省略的。诸侯的婚礼早已失传,用士的婚礼来比照,不能只限于纳币、迎接新娘。迎接新娘、纳币这两件事,都必定派遣卿去执行,卿去执行就记载,其他礼仪如果不是卿就不记载。宋公派遣华元来聘问,聘问不应派遣卿,所以只说“聘问共姬”;派遣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派遣卿,所以明确说明其符合礼制。鲁君的婚姻,也只保留纳币、迎接新娘,这就是其中的义理。鲁国自惠公以上,世代娶宋国女子;自桓公以下,娶齐国女子。到了春秋末年,襄、昭、定、哀四公都违背了旧例,三桓执政,想要削弱公室的外援,成就自己的私利,所以哀公打算借助越人来除去三桓,越人请求嫁女给他,于是季孙贿赂太宰嚭以断绝这个计谋,哀公不能自保,出奔而死,禄位离开公室,也难以用礼来论断了。荡伯姬和仲伯姬,都是作为儿子来迎接的,与求虽然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文公、宣公、成公的夫人都称妇,这是各有婆婆的辞令。宣公纳币,虽然在即位之前,但据说是为丧娶,不需要贬责就自明,所以没有讥讽的文字。成公迎接新娘及夫人至,最为符合礼制,所以详细记载其文。丘明称之为防范而显明,委婉而成章。宋公娶伯姬,币聘两备,晋、卫为媵,大概是古婚之道,所以每每为之阐发。伯姬以贱逆妇,齐人来媵,都不应如此,所以也没有文字记载。叔姬归于纪,这是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所以记载其归。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这是经文的正文,而贾氏说:“派遣翚迎接新娘,兼修艾之盟。”婚姻是礼的大事,正派遣迎接新娘,无缘兼修盟防。如果确实如此,经文应当变文,不能以迎接新娘为使,而更以修盟为实。又这一年春天,公已经会见齐侯而成婚,岂需再派遣迎接新娘的臣子以申久要?这显然不对。夫人孙于齐,说:“不称姜氏,断绝不为亲。”这只是解释孙例。至于丧婚,则有时称姜而不言氏,有时称氏而不言姜,丘明没有阐发其例,这大概是经传缺失。
内女夫人卒▯例》第十一【案此篇见《永乐大典》其篇目亦存】
隠二年冬【云云】十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三年夏四月辛夘,君氏卒。传曰:「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闵二年传曰:「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之。」
冬【云云】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
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五年春【云云】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传曰:「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防▯,礼也。」
十七年夏四月癸亥,▯我小君声姜。传曰:「▯声姜,有齐难,是以缓。」
宣八年冬十月己丑,▯我小君敬嬴。雨,不克▯庚寅,日中而克▯传曰:「▯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礼也。卜,▯先逺日,避不怀也。」
襄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传曰:「定姒薨,不殡于庙,无衬,不虞。」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巳树六槚于蒲圃东门之外。匠庆请木,季孙曰:「畧。」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秋【云云】八月辛亥,▯我小君定姒。
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传曰:「姒氏卒,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九月【云云】辛巳,▯定姒。传曰:「▯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传曰:「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呉,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小君。」
右夫人卒▯
庄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
四年夏【云云】六月乙丑,齐侯▯纪伯姬。
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三十年秋【云云】八月癸亥,▯纪叔姬。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文十二年春【云云】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传曰:「叔姬卒,不言▯,絶也。书叔姬,言非女也。」
成八年冬十月癸夘,▯叔姬卒。传曰:「▯叔姬卒,来归自▯,故书。」
九年春,王正月,▯伯来迎叔姬之丧以归。传曰:「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叔姬卒,为▯故也。逆叔姬,为我也。」
襄三十年夏【云云】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传曰:「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宋共姬。传曰:「叔弓如宋▯共姬也。」右内女卒▯,夫人卒▯二十四,内女卒十二。错综其二十三,以包通之。
释例》曰:「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既▯,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也。卒哭而祔于祖姑,皆然,则书曰『夫人某氏薨』,『▯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姒氏卒,传曰:『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然则夫人子氏赴而不反哭,故不书▯;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而不言小君。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讳【案讳字哀十二年正义引释例作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晦也。然呉之太伯下及鲁昭公,于亲逺矣,所讳在于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已之经,国朝不成其丧,以世嫡夫人亦不书于策,此季氏之咎也。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嫡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案此句永乐大典误作贵以小君今从隠三年正义所引释例改正】成风之丧,王使来防▯,传曰:『礼也。』隠公以让摄位【案此句隐三年正义引释例作隠以让桓摄位】故不成礼于声子,假称君氏以别妾媵,葢是一时之宜,隠之至义。凡夫人薨
译内女夫人卒〇例》第十一【案此篇见《永乐大典》其篇目亦存】
隐公二年冬【云云】十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三年夏四月辛夘,君氏卒。传曰:“夏,君氏卒,是声子。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殿反哭,不附祭于祖姑,所以不称‘薨’;不称夫人,所以不写‘〇’;不书写姓氏,是为了国君的缘故,称‘君氏’。”
僖公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国人把她的尸体运回。闵公二年传曰:“闵公的死,哀姜知情,所以逃到邾国。齐国人把她抓来在夷地杀害,把她的尸体运回,僖公请求后为她举行〇礼。”
冬【云云】十二月初四丁巳,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到。传曰:“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运到。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害哀姜太过分了。女子,是依附于人的人。”
文公四年冬十一月初九壬寅,夫人风氏薨。
五年春【云云】三月初八辛亥,〇我小君成风。传曰:“春,周王派荣叔来致含且送赗,召昭公来吊唁〇礼,这是合乎礼制的。”
十七年夏四月初一癸亥,〇我小君声姜。传曰:“〇声姜,因为齐国有难,所以延缓了。”
宣公八年冬十月初六己丑,〇我小君敬嬴。下雨,没能完成〇礼。庚寅日,中午时分才完成〇礼。传曰:“〇敬嬴,因为大旱,没有麻布,开始用葛布做丧服。下雨,没能完成〇礼,这是合乎礼制的。占卜,〇礼先选远日,是为了避开不吉利的日子。”
襄公四年秋七月初五戊子,夫人姒氏薨。传曰:“定姒薨,不在宗庙停放灵柩,没有附祭,没有虞祭。”匠庆对季文子说:“您作为正卿,而小君的丧礼没有完成,这是对国君不忠。国君长大成人,谁来承担这罪责?”当初,季孙在蒲圃东门之外为自己种了六棵槚树。匠庆请求用这些木材,季孙说:“随便。”匠庆用了蒲圃的槚树,季孙没有阻止。君子说:“《志》所说的‘多做无礼之事,必定会殃及自身’,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秋【云云】八月初八辛亥,〇我小君定姒。
定公十五年秋七月初一壬申,姒氏卒。传曰:“姒氏卒,不称夫人,是因为不报丧且不附祭。”
九月【云云】辛巳,〇定姒。传曰:“〇定姒,不称小君,是因为丧礼没有完成。”哀公十二年夏五月初一甲辰,孟子卒。传曰:“夏五月,昭公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了吴国人,所以不写姓氏;死后不报丧,所以不称夫人;不反哭,所以不写‘〇小君’。”
右夫人卒〇
庄公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
四年夏【云云】六月初二乙丑,齐侯〇纪伯姬。
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初一,纪叔姬卒。
三十年秋【云云】八月初十癸亥,〇纪叔姬。
僖公九年秋七月初二乙酉,伯姬卒
文公十二年春【云云】二月初七庚子,子叔姬卒。传曰:“叔姬卒,不写‘〇’,是因为断绝了关系。写‘叔姬’,是说不是国君的女儿。”
成公八年冬十月初一癸夘,〇叔姬卒。传曰:“〇叔姬卒,是从〇国运回灵柩,所以书写。”
九年春,周王正月,〇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运回。传曰:“杞桓公来迎接叔姬的灵柩,是请求的缘故。〇叔姬卒,是为了〇的缘故。迎接叔姬,是为了我的缘故。”
襄公三十年夏【云云】五月初一甲午,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卒。传曰:“甲午,宋国大火灾,宋伯姬卒,是因为等待保姆。”君子认为宋共姬有女德而无妇德。女子待人,是妇人的义理之事。
秋七月,叔弓到宋国〇宋共姬。传曰:“叔弓到宋国〇共姬。”右内女卒〇,夫人卒〇二十四,内女卒十二。错综其二十三,以包通之。
释例》曰:“夫人丧礼有三:薨则向同盟之国报丧,既〇,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也。卒哭而祔于祖姑,皆然,则书曰‘夫人某氏薨’,‘〇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姒氏卒,传曰:‘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〇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然则夫人子氏赴而不反哭,故不书〇;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〇而不言小君。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讳【案讳字哀十二年正义引释例作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晦也。然呉之太伯下及鲁昭公,于亲逺矣,所讳在于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已之经,国朝不成其丧,以世嫡夫人亦不书于策,此季氏之咎也。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嫡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案此句永乐大典误作贵以小君今从隠三年正义所引释例改正】成风之丧,王使来防〇,传曰:‘礼也。’隠公以让摄位【案此句隐三年正义引释例作隠以让桓摄位】故不成礼于声子,假称君氏以别妾媵,葢是一时之宜,隠之至义。凡夫人薨
,失所则书地,明失常也。哀姜不书姓,经阙文也。夫人姒氏薨、▯,皆以礼备为文。明季文子虽议从略贱【案襄四年▯定姒薨匠庆请木季孙曰略杜预集解不以道取为略孔颖达正义云释例以略为略贱自是解略字正义与集解别也】闻匠庆之言,惧而备礼,殡▯无阙也。齐王姬卒,鲁为主,比内女也。纪侯大去其国,令弟纳邑附齐,齐侯嘉而愍之,恩及伯姬。伯姬,鲁女也,故以来告大夫防▯,故书『齐侯▯纪伯姬』也。叔姬继伯姬之后,纪侯既卒,依纪季居酅,贞义守节,嘉而愍之,故亦存吊▯之礼也。子叔姬卒,传曰:『不言▯,絶也。』书叔姬,言非女也,出弃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则与既笄成人者同,故亦书卒也。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卿共▯事;夫人士吊,大夫送▯宋伯姬之卒,宋人义其待姆,鲁嘉其事贞节,使卿送▯举諡成礼。君子嫌其敬过于节,故以女而不妇示义。经文仍旧,非仲尼所变,故亦不嫌书日以示别之,葢丘明道达圣防,扶《春秋》之义也。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恩成于敌体。其所嘉愍,乃遣吊丧,又简于文襄之法也。其非适诸侯,则略之,以服制相准也。生书其来,而死不録其卒,从外大夫之比也。伯姬卒未适人,故不称国;既笄成人,故书。经书孟子卒,传曰:「昭公娶于呉,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呉,改其姓号,经传因而不革也。《论语》谓之呉孟子,葢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谓言孟子,若言呉之长女,称呉长女,既不异于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又齐侯▯纪伯姬,不书諡者,葢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为之諡也。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説,又失之也。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縁,既▯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嫡母薨,则伸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缪矣。
译失其所当书之地,则书于地,以表明其失常。哀姜不书姓,是《春秋》经文缺漏所致。夫人姒氏薨、〇,都是以礼制完备为书写原则。表明季文子虽然议论说可以省略对贱妾的礼数【案:《襄公四年》〇《定姒薨》匠庆请求用木材,季孙说“略”,杜预集解认为“不以正道获取为略”,孔颖达正义说《释例》以略为略贱,自是解释“略”字,正义与集解不同】,听到匠庆的话后,因恐惧而备齐礼数,殡〇没有缺失。齐王姬去世,鲁国作为主丧国,比照内女(本国夫人)的礼节。纪侯完全离开他的国家,命令弟弟纳邑依附齐国,齐侯嘉许并怜悯他,恩惠及于伯姬。伯姬是鲁国女子,所以来告知大夫防〇,因此书写“齐侯〇纪伯姬”。叔姬继伯姬之后,纪侯已经去世,她依从纪季居住在酅地,坚守贞义节操,嘉许并怜悯她,所以也存有吊〇的礼节。子叔姬去世,传文说:“不言〇,是断绝的意思。”书写叔姬,是说并非女儿,而是被休弃的女子。”如果返回在父母的居室,就与已经及笄成人的女子相同,所以也书写“卒”。昭公三年传文说:“从前文公、襄公称霸时,国君去世,大夫去吊唁,卿共同〇办理丧事;士去吊唁,大夫送〇宋伯姬去世,宋国人认为她等待保姆的行为合乎义,鲁国嘉许她守贞节,派卿送〇并举谥号完成礼制。君子嫌她恭敬超过了节度,所以以女子而非妇人的身份来显示大义。经文沿袭旧例,不是孔子所改变的,所以也不嫌书写日期以示区别,大概左丘明通达圣人防微杜渐的道理,扶持《春秋》的大义。内女只有诸侯夫人去世才书写,因为恩情成就于地位对等的配偶。那些被嘉许怜悯的,只派遣吊丧,又比文公、襄公的法度简略。那些没有出嫁到诸侯国的,就省略不写,以丧服制度为标准。活着时书写她来归,死后不记录她的去世,比照外大夫的礼节。伯姬去世时尚未出嫁,所以不称国号;已经及笄成人,所以书写。经文书写孟子去世,传文说:“昭公娶吴国女子,所以不书姓。”这是为昭公避讳,不再系连吴国,改换她的姓号,经传因袭而没有改变。《论语》称她为吴孟子,大概是当时人的常言,并非经传正文。而贾氏认为说孟子,就像说吴国的长女,称吴长女,既不同于同姓的长女,而且娶同姓女子,长与少,没听说有什么不同,没有什么可区分的。又齐侯〇纪伯姬,不书谥号的,大概是亡国之妇,夫妻都降等,没有人给她立谥号。而贾、许用诸侯的礼制来解说,又错了。礼制,公子为母亲戴练冠、红缘,既〇除去丧服。等到他继位为国君,不再是公子,嫡母去世,就伸张母亲的尊位,而先儒把他等同于公子,也是错误的。
侵伐袭例》第十二【案此篇见《永乐大典》惟篇目佚今补】
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皷以声其过曰伐,寝钟皷以入其境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其但称围、救,举实而言也。《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传曰:『君以军行,祓社衅皷。』又曰:『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然《春秋》不书师旅,一皆曰师,从众辞也。大夫将满师称师,不满称人而已;卿将满称师【案此句隠二年正义引释例作卿将满师则两书与永乐大典异】不满则直书名氏。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师旅,此史策记注之常也【案隠二年正义云此用公羊之説】翚之伐郑,溺之伐卫,固请专命。王命伐宋,羽父不待君以速进【案待字隠十年正义引释例作匡】而先防二国,自以为名,故皆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防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老桃之防而不同伐,公既独败宋师,郑乃寻其末踪,事同一时,故不重告于庙也。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恶三国之伐有礼,故正王爵以表周制,去侵伐以见无罪,此圣人之所以扶奬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见也。卫孔达为政,不恭背盟主,兴兵于邻国,受讨丧邑,窘而告陈,虽从陈之谋,仅得自定,以谋而济,故君子但明言合古,而不释其尤也。秦伯终用孟明而致败,败而罪己,救其阙而养其志,孟明増修其徳,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于伐秦之役,贬四国大夫。四国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义变例,故称尊秦,谓之崇徳,明罪不在四国大夫也。传称秦伯伐晋,既嘉孟明,以善称穆公,又曰遂伯西戎,而经书秦人,知称人非诸侯之襃贬也。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上卿【案上字宣元年正义引释例作二字】此晋之不竞也。晋于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鬭椒之威【案宣二年正义引释例此句作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托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楚之囊瓦为呉所诱,以丧军师,皆所以致贬也。子重兴钟皷以救彭城,而实使轻军与郑人侵之,故经以实事称人书侵,而▯本其始发言伐也。诸经传异文而非例所及者,其义皆然。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于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于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案命字襄八年正义引释例作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于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徳懐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于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戎之侵鲁,鲁人不知,去而逺追,又无其获,边境不备,侯不在疆,所以为讳也。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于将来之君也。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人之所得入也。虎牢,郑之郊境,晋人既有之矣,又城而居之,将以胁郑。郑畏偪而强服,遇楚而复叛。八年之间,一南一北,至于数四。晋悼虑其未已,故大城置戍,先以示威。郑服之日,释戍以归之【案襄十五年义引释例以作而】徳立刑行,故能终有郑国。春秋探书其本意【案襄十年正义引释例意作心】善之也。三都强盛,以夺三家之权,陪臣执政,下凌上替,故仲由隳之,而仲尼弗禁。帅师登台,仅不相克【案此句定十二年正义引释例作仅而皆克】直随事而书,以示三家之疆,无义例也。晋伐鲜虞,文无主帅,既例所不及。麻隧实战而但书伐,欲以为不告,则时公在师;欲以为讳,伐无罪;则秦直晋曲欲以为无功。讳负则秦师败绩,此皆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贾氏以晋直秦曲,无辞不得敌有辞,故不书战;而韩之战,秦直晋曲;宋之战,鲁义而宋不信,亦皆书战。事类甚多,此既不
译《侵伐袭例》第十二【按:此篇见于《永乐大典》,但篇目已佚,今补入】
《释例》说:“侵、伐、袭,是军队讨伐罪过的名称。鸣钟击鼓以声讨其过错称为‘伐’,停止钟鼓而进入其国境称为‘侵’,趁其不备而袭击称为‘袭’,这是用来区别兴师用兵的不同状况。如果只称‘围’、‘救’,则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周礼》规定: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二千五百人为一师,五百人为一旅。《左传》说:‘国君率领军队出征,要祓除社神,用牲血涂鼓。’又说:‘友好交往之事,国君出行由师级军队随从,卿出行由旅级军队随从。’然而《春秋》不记载师、旅,一律称为‘师’,这是顺从大众的称呼。大夫率领满编军队称‘师’,不满编则只称‘人’;卿率领满编军队称‘师’【按:此句据隐二年正义引《释例》作‘卿将满师则两书’,与《永乐大典》不同】,不满编则直接写名和氏。国君统帅不称‘帅师’,卿统帅不称‘师旅’,这是史册记载的常规【按:隐二年正义说这是采用《公羊传》的说法】。翚攻打郑国,溺攻打卫国,都是固请专命。奉王命攻打宋国,羽父不等待国君以便迅速进军【按:‘待’字据隐十年正义引《释例》作‘匡’】,抢先与两国会合,自以为名,所以都贬去他们的族氏。齐国作为侯伯,郑伯又是周王的卿士,两位国君奉王命讨伐宋国的罪恶,因为羽父专权进军,所以让与会合者一同讨伐,行动而没有功效,所以没有成败之分。老桃会合却不共同讨伐,鲁公已经独自击败宋军,郑国于是追踪其后,事情发生在同一时间,所以不再向宗庙报告。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孔子赞许鲁人遵循周朝的制度,厌恶三国讨伐有礼的国家,所以端正王爵以表彰周制,去掉‘侵伐’以显示无罪,这是圣人扶持奖掖王室、敦崇大教的原因,所以改变常规以特别显示。卫国孔达执政,不恭敬,背叛盟主,在邻国兴兵,遭受讨伐而丧失城邑,困窘而向陈国求告,虽然听从陈国的谋划,勉强得以安定,因为靠谋划而成功,所以君子只明确说明符合古制,而不解释其过失。秦穆公最终任用孟明而导致失败,失败后归罪于自己,补救其缺失而培养其志向,孟明增进修养其德行,从而称霸西戎,孔子嘉许他,所以在伐秦的战役中,贬低四国大夫。四国大夫奉国君命令而行,现在因为一个义理改变体例,所以尊称秦国,称之为崇尚德行,表明罪责不在四国大夫。《左传》称秦伯攻打晋国,既然嘉许孟明,以善称颂穆公,又说于是称霸西戎,而经文记载‘秦人’,可知称‘人’并非对诸侯的褒贬。郑国接受楚国命令攻打宋国,大败宋军,俘获其上卿【按:‘上’字据宣元年正义引《释例》作‘二’】,这是晋国不强大的表现。晋国于是向各国申令,大规模集结军队,将要洗雪宋国的耻辱,树立威信以奠定霸业。赵盾执政,却畏惧斗椒的威势【按:宣二年正义引《释例》此句作‘而畏越椒之盛’】,不敢实现其志向,借故班师,失去宋国的信任,孤立诸侯的期望。楚国的囊瓦被吴国引诱,因而丧失军队,这些都是导致被贬的原因。子重鸣钟击鼓以救援彭城,但实际上派遣轻装军队与郑国人一起入侵,所以经文以事实称‘人’记载‘侵’,而〇追溯其开始发言称‘伐’。各种经文与传文不同而非体例所及的,其义理都是如此。陈、蔡是楚国的盟友,郑国想与晋国亲近,所以攻打并进入陈国。晋国士庄伯责问其侵犯小国,并且询问陈国的罪过。子产以东门之战回答,所以免于讥讽。等到入侵蔡国,既没有晋国的命令【按:‘命’字据襄八年正义引《释例》作‘令’】,又没有正当的理由,国君去世,主君年幼,兴师以讨好晋国,义理上采取扰乱掠夺,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所以两位大夫不同于子产。陈国被攻打,本是为了帮助晋国,晋国不拒绝劳苦而以法责问,得到盟主的道理,所以仲尼说:‘晋国为霸主,郑国进入陈国,没有文辞就不能成功。’这是赞许他。戎人入侵鲁国,鲁国人不知道,离开而远远追击,又没有俘获,边境防备不足,国君不在边疆,所以为之隐讳。隐讳国君的缺失,也是为了警示将来的国君。楚国人抛弃国君帮助臣子,夺取宋国彭城以封赏叛徒,削弱正统兴起伪逆,虽然不是恢复宋国土地,所以追记系于宋国,不承认楚人所得进入。虎牢是郑国的郊境,晋国人已经占有它,又筑城居住,将要胁迫郑国。郑国畏惧逼迫而勉强服从,遇到楚国又再次叛变。八年之间,一会儿向南一会儿向北,多达数次。晋悼公担心其未止,所以大规模筑城设置戍卒,先以示威。郑国服从之日,撤去戍卒归还给它【按:襄十五年义引《释例》‘以’作‘而’】,德行确立刑罚施行,所以能最终拥有郑国。《春秋》探求记载其本意【按:襄十年正义引《释例》‘意’作‘心’】,赞许他。三都强盛,以夺取三家的权力,陪臣执政,下凌上替,所以仲由毁坏它,而仲尼不禁止。率领军队登上台,仅仅不能相克【按:此句据定十二年正义引《释例》作‘仅而皆克’】,只是随事而记载,以显示三家的强大,没有义例。晋国攻打鲜虞,文中没有主帅,既不在体例所及。麻隧实际作战但只记载‘伐’,想认为是不报告,则当时国君在军中;想认为是隐讳,攻打无罪;则秦国直晋国曲,想认为是无功。隐讳失败则秦军大败,这些都是经文缺漏,传文单独存在。贾氏认为晋国直秦国曲,无辞不得敌有辞,所以不记载‘战’;而韩之战,秦国直晋国曲;宋之战,鲁国义而宋国不信,也都记载‘战’。事类很多,这既然不
安。又师者,是人众之通言,取而复为义,云诸经称师,皆以明用师之义。晋师灭潞,则曰得用师之道;楚师灭陈,则曰失用师之道。文体适同,一善一恶,诸称师者百六十四,患不能通,则但为称师而不见将帅之主,数条生义,此为更在将帅与不复在师也。俱是战伐之事,亦俱称师,其人存,其事显,则所责明;其人没而但称师,则所责隠。仲尼曷为舎此而明彼?言左氏不明义例,不以为义例,则异同详畧皆本史也。而诸君区区溺意于乱文,欲于无义之中求义,无异施绵緼以为缣绢,用栉比于毡毛也。
译安。又“师”字,是众人通用的称呼,取此字而赋予其义理,说各种经典中称“师”,都是为了阐明使用军队的道理。晋国军队灭掉潞国,就说这是掌握了用兵的道理;楚国军队灭掉陈国,就说这是失去了用兵的道理。文体恰好相同,一善一恶,各种称“师”的地方有一百六十四处,担心不能贯通理解,就只说是称“师”而看不到将帅的主帅,生出几条义理,这就更在于将帅与否,而不在于军队本身了。都是战伐之事,也都称“师”,人物存在,事迹显扬,那么所指责的就明白;人物去世而只称“师”,那么所指责的就隐晦。孔子为什么舍弃这些而阐明那些?说左氏不明确义例,如果不把它当作义例,那么异同详略都本于史实。而各位拘泥于混乱的文字,想在没有义理的地方寻求义理,无异于把粗棉絮当作丝绢,用梳子梳理毡毛一样。
春秋释例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释例》>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释例卷三
晋 杜预 撰
灾异例第十三【案此篇永乐大典全阙】
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虫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歳时、日月、星辰之谓也。歳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字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隂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宣十五年正义引《释例】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固谓期年必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逹者所宜先识【僖十四年正义引《释例】陈既已灭,防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于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僖十四年正义引《释例》。案:宣十五年▯民反徳为乱」,正义云:「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谪于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今无从攷释例》全文,附录于此】
崩薨卒例》第十四【案此篇见《永乐大典》,惟篇目佚,今补】
隠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曰:「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不书▯不成丧也。」
桓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传曰:「公防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传曰:「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
僖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云云】乙巳,公薨于小寝。传曰:「冬【云云】公薨于小寝,即安也。」
成十八年秋【云云】八月【云云】己丑,公薨于路寝。传曰:「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
昭三十二年冬【云云】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传曰:「己未,公薨【云云】书曰:「公薨于干侯。」言失其所也。
隠七年春王三月【云云】滕侯卒。传曰:「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传例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曰:「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传曰:「许穆公卒于师,▯之以侯礼也。」传例曰:「凡诸侯薨于朝防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子卒。传曰:「▯成公卒,书曰子▯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避不敏也。」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传曰:「夏,齐孝公卒,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曰:「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
成十三年夏五月【云云】曹伯庐卒于师。传曰:「公防晋侯伐秦【云云】曹宣公卒于师。」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伯姑容卒。传曰:「▯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七年冬【云云】十有二月【云云】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传曰:「及将防于鄬【云云】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
十二年秋九月,呉子乘卒。传曰:「秋,呉子夀梦卒,临于周庙,礼也。」传例曰:「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姫临于周庙,为凡、蒋、邢、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
昭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传曰:「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云云】闻王有疾而还【云云】入问王疾,缢而弑之【云云】▯王于郏,谓之郏敖。」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传曰:「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
译《春秋释例》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释例》卷三
晋 杜预 撰
灾异例第十三【案:此篇在《永乐大典》中全部缺失】
《释例》说:“‘物’,杂而言之,是指昆虫草木之类;大而言之,是指岁、时、日、月、星辰。‘岁’,指水灾、旱灾、饥荒;‘时’,指寒冷、暑热、风雨、雷电、雪霜;‘日’‘月’,指日食、月食、夜间明亮;‘星辰’,指彗星、流星陨落错乱,失去其应有的次序。山崩地震,是阳气潜伏而不能升出,阴气逼迫而不能上升。凡是天违背其时令,地违背其常物,从而危害万物本性,都称为妖灾【《宣公十五年》正义引《释例》】。天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出现异常却无感应,有时有感应却不可知晓。沙鹿山崩塌,固然是说一年内必定有大祸;梁山崩塌,则是云山有腐朽的土壤而自行崩塌。这些都是圣贤的直言,通达事理的人应当预先认识【《僖公十四年》正义引《释例》】。陈国既已灭亡,成为楚国的县邑,而《春秋》记载陈国灾异,就像晋国的梁山、沙鹿山崩塌不记载晋国一样。灾害系于受灾受害之地,所以以所在之地为名【《僖公十四年》正义引《释例》】。案:《宣公十五年》‘民反德为乱’,正义说:‘民指人。感动天地,都是君主感应的,不是庶民。’《昭公七年》传曰:‘国家没有政令,不任用善人,就会在日月灾异中自取谴责。’意思是因政治而招致谴责,这是由君主而非由百姓。用‘民’来指代‘人’,所以《释例》引用此处就将‘民’改为‘人’,可见民即指人。如今无从考证《释例》全文,附录于此】
崩薨卒例第十四【案:此篇见于《永乐大典》,但篇目佚失,今补入】
隐公十一年冬十一月壬辰,隐公薨。传曰:“壬辰,羽父派刺客在寪氏杀害隐公,不记载‘弑’,是因为丧礼未成。”
桓公十八年,夏四月丙子,桓公薨于齐。传曰:“桓公在泺地会见齐侯,于是和文姜一起到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桓公责备文姜,文姜告诉齐侯。夏四月丙子,齐侯设宴招待桓公,派公子彭生陪桓公乘车,桓公死于车上。”
闵公二年秋八月辛丑,闵公薨。传曰:“秋八月辛丑,共仲派卜齮在武闱杀害闵公。”
僖公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云云】乙巳,僖公薨于小寝。传曰:“冬【云云】僖公薨于小寝,是安于正位。”
成公十八年秋【云云】八月【云云】己丑,成公薨于路寝。传曰:“己丑,成公薨于路寝”,是合乎正道。
昭公三十二年冬【云云】十二月己未,昭公薨于干侯。传曰:“己未,昭公薨【云云】《春秋》记载:‘昭公薨于干侯。’是说失去了应有的位置。”
隐公七年春王三月【云云】滕侯卒。传曰:“春,滕侯卒,不记载名字,是因为未曾结盟。”传例曰:“凡是诸侯结盟,于是称名,所以薨逝就按名字报丧,告知终老并称嗣君,以延续友好、休养生息,称为礼经。”
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曰:“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是两次报丧。当时陈国动乱,文公之子佗杀太子免而取代他。陈侯病重而动乱发生,国人离散,所以两次报丧。”
僖公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传曰:“许穆公死于军中,〇之以侯礼。”传例曰:“凡是诸侯死于朝会盟会,加一等礼;死于王事,加二等礼,于是有以衮衣敛尸。”
二十三年冬十一月,〇子卒。传曰:“〇成公卒,记载为‘子〇’,是因为夷狄,不记载名字,是因为未曾结盟。”传例曰:“凡是诸侯结盟,死后就按名字报丧,是礼制。按名字报丧,也就记载名字;不然就不记载,是避免不敏。”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传曰:“夏,齐孝公卒,虽有齐国的怨恨,不废除丧纪,是礼制。”
文公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曰:“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前来报丧,吊唁如同结盟,是礼制。”
成公十三年夏五月【云云】曹伯庐卒于师。传曰:“公会见晋侯伐秦【云云】曹宣公死于军中。”
襄公六年春王三月壬午,〇伯姑容卒。传曰:“〇桓公卒,开始按名字报丧,是因为结盟的缘故。”
七年冬【云云】十二月【云云】郑伯髠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传曰:“及将会在鄬【云云】到达鄵,子驷派刺客夜间杀害僖公,而以疟疾向诸侯报丧。”
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传曰:“秋,吴子寿梦卒,在周庙临丧,是礼制。”传例曰:“凡是诸侯的丧事,异姓在外部临丧,同姓在宗庙临丧,同宗在祖庙临丧,同族在祢庙临丧。所以鲁国为姬姓诸侯在周庙临丧,为凡、蒋、邢、茅、胙、祭在周公之庙临丧。”
昭公元年冬十一月己酉,楚子麇卒。传曰:“楚公子围将出使郑国【云云】听说王有病而返回【云云】入宫问王疾,勒死王【云云】〇王于郏,称为郏敖。”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传曰:“丁未,滕子原卒,是因为结盟的缘故而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