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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官禄田考四

周官禄田考卷下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5–36 段

者三千二百夫,自食者三百二十夫,其卿四人食百二十八夫,下大夫十一人食八十八夫,上士五十七人食百一十四夫,下士三百有五人食百五十二夫五十亩,凡五百四十四夫五十亩,存八千七百三十五夫强,男三千二百夫,王食者八百夫,自食者如子,其卿四人,下大夫十一人,上士五十七人食,并如子国,下士百五十一人食七十五夫五十亩,凡四百有五夫五十亩,存千六百七十四夫强,凡所存以给他禄食及法用与在所封都邑中,悉如王畿,凡外诸侯食王自九贡而外,皆供王行及使于诸侯及诸侯见王使于王往来过邦及王▯以救邦国之食与内诸侯之入税殊,若畿内赏地加赏田及致仕官进士学士守固士庶子之食并无常数,则减省摄官试官封邑官之食足以当之,畿外国亦如之。

译有劳力者三千二百人,自食其力者三百二十人,其中卿四人享用一百二十八人的劳力,下大夫十一人享用八十八人的劳力,上士五十七人享用一百一十四人的劳力,下士三百零五人享用一百五十二人的劳力及五十亩田地,总共五百四十四人的劳力及五十亩田地,剩余八千七百三十五人的劳力有余。男性劳力三千二百人,供君王食用者八百人,自食其力者如同子国那样,其卿四人、下大夫十一人、上士五十七人的食用,都如同子国那样,下士一百五十一人享用七十五人的劳力及五十亩田地,总共四百零五人的劳力及五十亩田地,剩余一千六百七十四人的劳力有余。所有剩余的劳力用来供给其他俸禄食用以及法定费用,以及在所封都邑中的情况,全都如同王畿一样。凡是外诸侯除了九种贡赋之外,都供给君王出行以及出使诸侯,以及诸侯朝见君王、出使君王时往来经过邦国时的食用,以及君王用来救济邦国的食用,与内诸侯缴纳的赋税不同。如果王畿内的赏赐土地、加赏田地,以及退休官员、进士、学士、守固士、庶子的食用没有固定数额,那么减少摄官、试官、封邑官员的食用就足以抵充,王畿外的国家也如同这样。

天子之公食四都,孤卿食都中,下大夫食县。何以知之?曰:载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家邑即县。注云:大夫之采地包乎中下。小都即都【即县即都,专以大小之制言,余详中卷】注云:卿之采地兼乎孤。大都即四都。注云:公之采地。夫公、孤、卿、大夫之采地如是,则未封者之所食可例推矣。所以例推者何?曰:小宰听禄位以礼命【礼命注:兼九命言,自大夫而上以策书之所命,皆主乎爵,而以数为之等,详见彤《周礼》小疏】明制禄之多寡本以爵等而兼命数也。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出封之前不以采地之有无而殊其命数明矣【疏云: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者,今乃封于畿外也】夫命数同者,虽爵异而禄亦同。故孤、卿皆六命,则皆食都中;下大夫皆四命,则皆食县。况爵等与命数俱同者,宁以封不封而殊其食也?封邑者之所食,以报其大功徳也。岂未封邑而不之稍殊乎?曰:封邑者其公田之入有贡于王,然兼有山泽林麓之利,且子孙世守之。若未封者,固无地贡,而禄仅公田之入,亦及身而止。则所食虽同,而多寡久近未尝不稍殊也。上士食甸,中士食邱,下士食邑,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由大夫食县而差之,每上以四则,每下亦以四也。是何田与爵之适相当也?曰:田自邑至都止五等,四其都亦止六等。而孤在卿上,大夫有中下,爵本八等。若不令孤、卿同六命,中下大夫同四命,以并爵为六等,则上下之田安得皆以四为差?是田与爵之适相当者,由命数齐之。盖圣人于爵、禄、命三者,固更迭参互以各得其制也。

公之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其卿以下之爵等如男国,则卿以下之食亦如男国也。孤卿之大夫,士大夫之士,其食并如公,不嫌乎?曰:孤卿之官已杀公一等,大夫之官已杀公二等,食虽同,无嫌也。若不同,亦不足于食矣。

  三等王子弟之卿大夫士其食之所如何以知之曰王母弟王之庶子与公同食八十里地有加同食百里稍疏者与孤卿同食四十里地有加同食五十里又疏者与大夫同食二十里地有加同食二十五里【夲大宰及载师注疏】则其官之食当亦如公孤卿大夫之官矣王子弟之食何以不列也曰王子弟非官也若其为官者则公孤卿大夫中已该之矣

上公之孤食都,卿食县,下大夫食甸,上士食邱,中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凡命数同者禄亦同,则命数殊者禄亦殊。《典命》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命各半于王国,则其食当亦降于王国矣。降止一等者,以降二等则下士将不得禄也。侯伯之卿大夫士食如公之国也。何以知之?曰:《典命》称侯伯之卿大夫士其命数皆如公国,则其禄亦皆如公国也。士之一命,上中下同乎?曰:中下士不命,其禄秩专以爵等耳。何以知中下士不命也?曰:卿三命,半王之卿,大夫再命,半王之大夫,其上士之命适半王之中士,而中下士不得命矣。且卿三命比王之上士,大夫再命比王之中士,则一命而比王之下士者,必上士独也。凡卿之食县,下大夫之食甸,有征乎?曰:《左传·卫免余》云:“惟卿备百邑【见襄二十七年】郑志以为邑方二里【见《坊记疏》熊氏説,熊以免余辞“邑”之言,当据古法,故如此释之。杜氏解《左传》谓一乘之邑,则据当时僭拟説误也】是百邑即方二十里之县也【若计其地,则三分去一,田止六十四邑,若百邑皆田,则是县之有加田者俱卿所食也】易·讼卦》“邑三百戸”,郑注云:“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见《坊记疏】小”当作“大【惠定宇云:“《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戸,无眚’,郑以爻位二为大夫,三百戸于采地为至薄,苟自藏隐守至薄之禄而不敢与五为敌,则无眚也。但采地三百戸在大国诚至薄,在小国

译天子的公卿享用四都,孤卿享用都中,下大夫享用县。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载师》规定,用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的赋税,用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的赋税,用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畺地的赋税。家邑就是县。注解说:大夫的采地包括中等和下等。小都就是都【即县即都,专门从大小的制度来说,其余详见中卷】注解说:卿的采地兼有孤的。大都就是四都。注解说:公的采地。既然公、孤、卿、大夫的采地是这样,那么没有封邑的人所享用的俸禄就可以类推而知了。之所以能类推,是因为什么呢?回答说:小宰根据礼命来裁定俸禄和职位【礼命注:兼指九命而言,自大夫以上,以策书所命的,都主要依据爵位,而以数目作为等级,详见彤《周礼》小疏】明确制度中俸禄的多寡本是以爵位等级并兼命数来决定的。《典命》说:天子的三公为八命,卿为六命,大夫为四命,等到他们出外封邦建国时,都加一等。这样看来,在出外封邦之前,不因是否有采地而区别他们的命数,这是很明显的【疏解说:王朝的公卿大夫也有原来在畿内就有采地封号的,现在则是封在畿外】既然命数相同,虽然爵位不同,俸禄也是相同的。所以孤、卿都是六命,就都享用都中;下大夫都是四命,就都享用县。何况爵位等级与命数都相同的,难道会因为封不封邑而区别他们的俸禄吗?有封邑的人所享用的,是用来报答他们的大功德的。难道没有封邑的人就不稍微区别一下吗?回答说:有封邑的人,其公田的收入有贡赋给天子,然而兼有山泽林麓的利益,而且子孙世代守护。如果没有封邑的人,固然没有土地贡赋,而俸禄仅是公田的收入,也只在生前享有。那么所享用的虽然相同,但多少、长久与否未曾不稍微区别。上士享用甸,中士享用邱,下士享用邑,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享用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由大夫享用县来类推,每上一级以四倍计算,每下一级也以四倍计算。为什么田地和爵位如此恰当地相当呢?回答说:田地自邑到都只有五等,四倍于都也只有六等。而孤在卿之上,大夫有中、下之分,爵位本来有八等。如果不让孤、卿同为六命,中、下大夫同为四命,从而将爵位合并为六等,那么上下的田地怎么能都以四倍为差呢?所以田地与爵位恰当地相当,是由于命数使之齐一。大概圣人在爵位、俸禄、命数这三者上,本来就更迭参互以各自得到其制度。

公国的卿享用甸,下大夫享用邱,上士享用邑,下士和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享用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其卿以下的爵位等级如同男国,那么卿以下的俸禄也如同男国。孤卿的大夫,士大夫的士,他们的俸禄都如同公国,不嫌多吗?回答说:孤卿的官职已经比公低一等,大夫的官职已经比公低二等,俸禄虽然相同,也不嫌多。如果不同,也不足以供给食用了。

三等王子的子弟的卿、大夫、士,他们的俸禄是怎样的?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王的母弟、王的庶子与公同食八十里地,有增加的同食百里;稍疏远的与孤卿同食四十里地,有增加的同食五十里;更疏远的与大夫同食二十里地,有增加的同食二十五里【本《大宰》及《载师》注疏】那么他们的官职俸禄应当也如同公、孤、卿、大夫的官职了。王子的子弟的俸禄为什么不列出来呢?回答说:王子的子弟不是官职。如果他们是官职,那么在公、孤、卿、大夫中已经包括他们了。

上公国的孤享用都,卿享用县,下大夫享用甸,上士享用邱,中士享用邑,下士和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享用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凡是命数相同的,俸禄也相同,那么命数不同的,俸禄也不同。《典命》说:公国的孤为四命,其卿为三命,其大夫为再命,其士为一命。命数各为王国的一半,那么他们的俸禄应当也比王国降低。只降低一等,因为如果降低二等,那么下士就将得不到俸禄了。侯伯国的卿、大夫、士的俸禄如同公国。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典命》称侯伯国的卿、大夫、士的命数都如同公国,那么他们的俸禄也都如同公国。士的一命,上、中、下士相同吗?回答说:中、下士不命,他们的俸禄专门以爵位等级为准。怎么知道中、下士不命呢?回答说:卿三命,是王之卿的一半;大夫再命,是王之大夫的一半;其上士的命数恰好是王之中士的一半,而中、下士就得不到命数了。况且卿三命比王的上士,大夫再命比王的中士,那么一命而比王之下士的,必定只有上士。凡是卿享用县,下大夫享用甸,有证据吗?回答说:《左传·卫免余》说:“只有卿具备百邑【见襄二十七年】郑志认为邑方圆二里【见《坊记疏》熊氏说,熊氏以免余辞“邑”之言,当据古法,故如此解释。杜氏解《左传》谓一乘之邑,则是据当时僭拟说误也】那么百邑就是方圆二十里的县【如果计算其土地,则三分去一,田地只有六十四邑,如果百邑都是田地,那么是县之有加田者都归卿所享用】《易·讼卦》“邑三百户”,郑注说:“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见《坊记疏】小”当作“大【惠定宇云:“《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郑以爻位二为大夫,三百户于采地为至薄,苟自藏隐守至薄之禄而不敢与五为敌,则无眚也。但采地三百户在大国诚至薄,在小国

未尝不厚,‘小’字恐‘大’字之误】成去三之一即甸也。有此二征,而上下皆可无疑矣。若未封者之食与己封者同,亦如畿内耳【晋语》叔向云:“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按彼卿之禄如此,下大夫彼上大夫之禄如此,上士盖一旅之田即一甸不易者一卒。之田即一邱不易者也,时虽多所变更,犹有周官遗制】子男之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子男无中士【详上卷】故上士降而食邑。上士食邑,则卿大夫之食之递降明矣。大国、次国卿大夫士之食旣降于王国一等,而小国又降于大国、次国一等,何也?曰: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皆降大国、次国一等故也。此亦以命数之殊而殊其禄也。王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又云: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如谓如其禄,是即一国之卿而非命于天子者,则其禄亦有降耶?曰:此次国指七十里之国,则卿以命于其君而禄有降,或亦夏殷旧法,非周官制也。王制又云: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内史赞《王制》禄注全引其文,亦皆夏殷旧法欤?曰:未可知也。要其足注《周官》者,惟卿四大夫禄与君十卿禄耳。中士以上倍以为差,在《周官》为差禄以四者之半,或试官、摄官、致仕官之食有如是者【详见后】岂正爵之常禄乎?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百亩,固周室庶邦所通行,然不言公私各五十亩,又不言王畿之下士加一等,则亦疏矣。在官庶人之食井,庶邦不殊于王畿,而庶邦下士之禄不殊其庶人在官者,何也?曰:亦所谓礼穷则同也。

译未曾不厚,“小”字恐怕是“大”字的讹误】成去掉三分之一就是甸。有了这两种征赋,上下都可以没有疑问了。如果未受封者的俸禄与已受封者相同,也像王畿内一样【《晋语》中叔向说:“大国的卿享有‘一旅’的田,上大夫享有‘一卒’的田。”按此,卿的俸禄如此,下大夫的俸禄如上大夫那样,上士享有‘一旅’的田即一甸,不易者享有‘一卒’的田即一邱,当时虽然多有变更,仍保留着周官的遗制】子男之国的卿享有甸,下大夫享有邱,上士享有邑,下士和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享有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子男之国没有中士【详见上卷】所以上士降等而享有邑。上士享有邑,那么卿、大夫的俸禄依次降等就明显了。大国、次国的卿、大夫、士的俸禄既然比王国低一等,而小国又比大国、次国低一等,为什么呢?回答说:子男之国的卿是再命,其大夫是一命,其士不命,都比大国、次国低一等,所以如此。这也是因为命数的不同而区别其俸禄。《王制》说: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的三卿,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小国的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二卿由其国君任命。又说:次国由国君任命的卿,如同小国的卿,如果说如同其俸禄,那就是指一国的卿而非由天子任命者,那么其俸禄也有降等吗?回答说:这“次国”是指七十里之国,那么卿因为由国君任命而俸禄降等,或许也是夏、殷的旧法,并非周官的制度。《王制》又说:规定农田百亩,百亩的分配,上等农夫养活九人,其次养活八人,其次养活七人,其次养活六人,下等农夫养活五人,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其俸禄以此作为等级。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代替其耕作,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卿是下大夫的四倍,国君是卿的十倍。内史赞《王制》的注中全引其文,也都是夏、殷的旧法吗?回答说:不可知。总之,足以注解《周官》的,只有“卿是下大夫的四倍”与“国君是卿的十倍”这两条。中士以上以倍数为差,在《周官》中是“以四者之半为差”,或许试官、摄官、退休官员的俸禄有如此情况【详见后】难道这是正式爵位的常俸吗?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同为百亩,固然是周室及诸侯国所通行的,但没说公私各五十亩,也没说王畿的下士加一等,那么也就疏漏了。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享有井,诸侯国与王畿没有区别,而诸侯国下士的俸禄与其在官府服役的庶人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所谓礼制穷尽则相同。

庶邦孤卿大夫之加田,其宰各以其爵而分食,如王畿也?可悉推而知乎?曰:宰者,家之贵臣也。丧服传谓之室老,曲礼谓之家相【详丧服传注疏】在王畿,公以卿为之,孤卿以大夫为之,大夫以上士为之。由王畿例推而下,则上公之孤之宰当卿,卿之宰当大夫,大夫之宰当上士。侯伯之卿之宰当大夫,大夫之宰当上士。子男之卿之宰当上士矣。有征乎?曰:论语称公叔文子之臣为大夫,檀弓称陈子车之宰为家大夫。明侯国之卿其家臣有大夫,而大夫即其宰也【潘景昶云:阳货为季氏宰,而援大夫之礼自处,亦以此】则余所推者宜亦无不得矣。文子、子车果皆为卿乎?曰:苟子车非卿而大夫,其宰安得并称大夫?至文子听衞国之政,亦见檀弓焉。有听国政而非卿者?何以知上公之孤之宰非大夫而卿也?曰:上公之孤四命,燕礼称孤为公,盖如王之公。王之公以卿为宰,故知上公之孤亦以卿为宰,而不与三命卿之宰同也。王之公果以卿为宰乎?曰:左传有所谓王叔之宰者,王卿士之大夫也【襄十年传云: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于王庭。按王叔、伯舆皆王卿士,宰即大夫,大夫即宰,互文也】卿以大夫为宰,则公之宰卿,而大夫之宰上士,皆可知矣。凡宰之人数各有几?曰:制事之谓宰【本白虎通】盖家止一人,犹王之有冢宰,诸侯之有执政也。其宰之各分加田而食也,如之何?曰:王之公之卿食甸,则上公之孤之卿亦食甸矣。王之孤卿之大夫食邱,则上公、侯伯之卿之大夫亦食邱矣。王之大夫之上士食邑,则上公、侯伯之大夫之上士、子男之卿之上士亦食邑矣。子男之卿之宰亦上士而食邑,何以知之?曰:以子男之卿再命,与公、侯、伯之大夫同也。

凡所食之取诸公田也?将与之田而今自取乎?抑收其谷而给之乎?曰:与之田而令自取,惟封邑颁赏地为然,其余则皆收其谷而给之。廪人掌九谷之数【谷为米粟委积之通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邦用即匪颁赒赐稍食之属。匪颁中禄居大半【廪人注云:匪颁谓遗人之职诸委积也;大宰注云:匪颁王所分赐羣臣也,皆未尽其义】稍食则食之小者【广韵训稍为小,盖本膳夫稍事注廪人之大者,惟分颁则稍食其小者也。注云:稍食禄廪义未析】是藏米于廪,藏粟于仓,积委积于场,以待分给也。楚语观射父云: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经入焉,以食万官【畡与垓通,玉篇引风俗通云:十千曰万,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经,十经曰垓。彤谓畿内之田实不及九畡,取所入以食官实不止一经,观射父皆约举大数言之耳,详中卷】正谓是也。稍食与禄有异乎?曰:校人等驭夫之禄,宫中之稍食【方氏析疑云:宫官字之误也】驭夫为中士下士,官中则师圉府史以下。易氏祓云:当时一命以上谓之禄,庶人在官者稍食而已【见订义司士职肜谓邦国都鄙之士多不命,其称禄当即自下士以上,又妇官之食不称禄而称财,内人女宫皆称稍食,略见内宰经内人女宫详上卷内宰经之内人实包女宫也】观宫正食官府之众寡,内宰食王内之人民,并称稍食,则易氏之说诚然,而疏以稍食为命士以上之禄之通称误矣。谷之入由民有多寡,歳有丰凶,而数不得齐,则其给若之何?曰:王之图国用也,以民数而进退之。仓人之待邦用也,谷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二者虽不专言禄,而禄在其中,是即给之之法也【墨子七患篇云: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餽,五谷不收谓之饥。歳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餽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此盖周官凶年颁禄之遗制,若丰年则于常禄外有赐也。以民数而进退其禄,盖亦如此】若谷土多化瘠为沃,而公田以大增也,将亦均所增以益官之禄乎?曰否。公田之大增由受田者之甚稠也,受田者甚稠则郊野之官当亦大增,而朝官且必有加

译诸侯国中孤卿大夫所增加的田地,他们的家宰各自按照爵位等级来分配食邑,这与王畿的情况相同吗?可以全部推演而知晓吗?回答说:家宰是家中的尊贵臣属。《丧服传》称之为室老,《曲礼》称之为家相【详见《丧服传》注疏】。在王畿之内,公的家宰由卿担任,孤卿的家宰由大夫担任,大夫的家宰由上士担任。由王畿的惯例向下推演,那么上公的孤的家宰应当是卿,卿的家宰应当是大夫,大夫的家宰应当是上士。侯、伯的卿的家宰应当是大夫,大夫的家宰应当是上士。子、男的卿的家宰应当是上士了。有证据吗?回答说:《论语》称公叔文子的家臣为大夫,《檀弓》称陈子车的家宰为家大夫。这表明诸侯国的卿,其家臣中有大夫,而大夫就是他的家宰【潘景昶说:阳货作为季氏的家宰,却援引大夫的礼仪来自处,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我所推演的应当也没有不恰当的了。文子、子车果真都是卿吗?回答说:如果子车不是卿而是大夫,他的家宰怎么能够也被称为大夫呢?至于文子听理卫国国政,也在《檀弓》中有所记载。有听理国政却不是卿的人吗?怎么知道上公的孤的家宰不是大夫而是卿呢?回答说:上公的孤是四命,《燕礼》称孤为公,大概如同王的公一样。王的公以卿为家宰,所以知道上公的孤也以卿为家宰,而不与三命卿的家宰相同。王的公果真以卿为家宰吗?回答说:《左传》有所谓王叔的家宰,是王卿士的大夫【《襄公十年》传云:王叔的家宰与伯舆的大夫在王庭坐狱。按王叔、伯舆都是王卿士,家宰即大夫,大夫即家宰,这是互文】。卿以大夫为家宰,那么公的家宰是卿,而大夫的家宰是上士,都可以知道了。凡是家宰的人数各有多少?回答说:掌管事务称为宰【本于《白虎通》】。大概家中只有一人,如同王有冢宰,诸侯有执政一样。他们的家宰各自分配增加的田地而食用,是怎样的呢?回答说:王的公的卿食用甸,那么上公的孤的卿也食用甸了。王的孤卿的大夫食用邱,那么上公、侯、伯的卿的大夫也食用邱了。王的大夫的上士食用邑,那么上公、侯、伯的大夫的上士、子男的卿的上士也食用邑了。子男的卿的家宰也是上士而食用邑,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因为子男的卿是再命,与公、侯、伯的大夫相同。

凡是所食用的取自公田吗?还是给予田地而现今自行收取呢?还是收取其谷物而供给他们呢?回答说:给予田地而令其自行收取,只有封邑颁赏之地是这样,其余的都是收取其谷物而供给他们。廪人掌管九谷的数量【谷是米粟委积的通称】,以等待国家的匪颁赒赐稍食。仓人掌管粟入的储藏,辨别九谷的物品,以等待邦用。邦用就是匪颁赒赐稍食之类。匪颁中禄占大半【廪人注云:匪颁谓遗人之职诸委积也;大宰注云:匪颁王所分赐羣臣也,都未尽其义】。稍食则是食用的小者【《广韵》训稍为小,大概本于膳夫稍事注廪人之大者,惟分颁则稍食其小者也。注云:稍食禄廪义未析】。这是储藏米于廪,储藏粟于仓,积聚委积于场,以等待分给。《楚语》观射父说:天子的田地九畡,用来供养兆民,王取经入,用来供养万官【畡与垓通,《玉篇》引《风俗通》云:十千曰万,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经,十经曰垓。彤谓畿内之田实不及九畡,取所入以食官实不止一经,观射父都是约举大数而言罢了,详见中卷】。正说的是这个。稍食与禄有区别吗?回答说:校人等驭夫的禄,宫中的稍食【方氏析疑云:宫官字之误也】。驭夫是中士下士,官中则是师圉府史以下。易氏祓说:当时一命以上称为禄,庶人在官者只有稍食而已【见《订义》司士职,彤谓邦国都鄙之士多不命,其称禄当即自下士以上,又妇官之食不称禄而称财,内人女宫皆称稍食,略见内宰经,内人女宫详上卷内宰经之内人实包女宫也】。看宫正食官府之众寡,内宰食王内之人民,都称为稍食,那么易氏的说法确实如此,而疏以稍食为命士以上之禄的通称是错误的。谷物的收入因民众有多寡,年份有丰凶,而数量不能整齐,那么其供给是怎样的呢?回答说:王规划国用时,根据民数来增减。仓人等待邦用时,谷物有余则储藏起来,以等待凶年而颁给。这两者虽然不专门谈论禄,但禄在其中,这就是供给的方法【《墨子·七患篇》云: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餽,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餽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这大概是周官凶年颁禄的遗制,若丰年则在常禄外有赐也。以民数而进退其禄,大概也是如此】。如果谷物土地多由瘠薄变为肥沃,而公田因此大增,也将平均所增加的部分以增益官员的禄吗?回答说:不。公田的大增是因为受田者非常稠密,受田者非常稠密那么郊野的官员应当也会大增,而朝官且必定会有增加。

。彼其禄皆取给于所増之公田矣,又何以益旧官之禄?况旧官之禄已足也。其给以嵗乎?月乎?曰宫正之防稍食,宫伯之均秩皆以月终,则给禄当亦然耳。大宰注云:禄若今月俸,盖汉亦承周法也。人给之乎?给于其长乎?曰王氏与之,谓官长各受给而分之所属也【见订义舎人职】观舎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注以为计其用谷之数【按古者谷币货贿通谓之财,此则专指谷也】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则其他可例推矣。谷之外有草木鸟兽布帛之给乎?曰有。其孰掌之?曰委人敛凡畜聚之物,而以县都之聚待颁赐。所聚谓草木,颁者分颁,则草木之给掌于委人也。大府受九赋九功货贿之入,而以家削之赋待匪颁【此赋此匪颁专指货贿与在大宰九赋九式中主粟米者异,详见彤周礼小疏】内府又受诸大府以待邦之大用,所谓大用者分颁在其中【注以大用为朝觐之颁赐亦未备】贿者布帛【木大宰注】则布帛之给掌于大府内府也。惟掌给鸟兽者无从考耳。是三者殆非月给乎?曰各以其时。

译他们的俸禄都从增加的公田中获取了,又怎么用来增加旧官的俸禄呢?况且旧官的俸禄已经足够了。是按年供给呢?还是按月供给呢?回答说:宫正考核稍食,宫伯平均秩禄,都是以月终为期限,那么供给俸禄应当也是这样。《大宰》的注解说:俸禄就像现在的月俸,大概汉朝也是继承周代的制度。是由专人供给呢?还是由长官供给呢?回答说:王氏“与之”的解释,是说长官各自接受供给然后分发给下属【见《订义·舍人职》】。看舍人掌管平定宫中的政事,分配财物并看守。注解说这是计算用谷的数量【按:古代谷物、货币、货物、贿赂统称为财,这里专指谷物】,分送给宫正、内宰让他们看守并颁发,那么其他情况可以类推了。谷物之外有草木、鸟兽、布帛的供给吗?回答说:有。谁掌管这些呢?回答说:委人征收各种积蓄的物品,用县都的积蓄等待颁发赏赐。所积蓄的是草木,颁发的是分发,那么草木的供给是由委人掌管的。大府接收九赋九功的货物贿赂收入,用家削的赋税等待非颁【此处的赋和非颁专指货物贿赂,与《大宰》九赋九式中主管粟米的不同,详见《周礼小疏》】。内府又从大府接收财物以等待国家的大用,所谓大用中包含了分发赏赐【注解说大用是朝觐时的赏赐也不完备】。贿赂指的是布帛【见《大宰》注】,那么布帛的供给是由大府和内府掌管的。只有掌管供给鸟兽的人无从考证了。这三样大概不是按月供给吧?回答说:各自按照它们的时节。

庶人在官者人食五十亩,何以知之?曰:庶人在官者食井井公田百亩,通率二而当一则五十亩也。五十亩不足以代耕,则其家更食私田五十亩。载师有官田注,以为庶人在官者之家所受田半于农夫【其受田半农人者以半食于公田也,载师注盖本古法,特未及其义】是也,亦转足征所食公田之止五十亩矣。府史胥徒之所食,其差若何?曰:小司徒论农夫所受田之等云,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七人六人五人各举所养中率,下八人同】则是上上地家八人【上上地即不易之地,周官地等名三而实四,详中卷】府史胥徒之食盖适如地所养之等也与?孟子王制以次农以下四等等,庶邦府史胥徒之食亦同耳。若府史胥徒之家而不止八人、七人、六人、五人也,何食乎?曰:此别有余子弟之田,每人通受四十亩,实二十亩也。汉书食货志云,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五口谓余子弟,盖士与工商别为业,如府史胥徒之在官,其食当亦如之。家有丈夫成人亦受田半农夫【载师士田下当有工田,其贾田则包商言之】其余子弟不得如成人,故五口当一农夫各受田二十亩【夲载师注】则是府史胥徒之余子弟其受田当亦如士工商家也。士工商之所食,其差若何?曰:乡遂贤能之入国学而升司马者,一谓之学士,一谓之进士,皆离农而未官,类于府史,则当食府史之食。工商在官者类胥食,当视胥;不在官者其所获当亦近胥之入【富商大贾晚周乃有之,如周官法固无其弊】管子云,先王使农士工商四民交能易作,终歳之利无道相过,是以民作一而得均【见治国篇】谓此等也。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众子而为进士学士者,食亦当如府史,独其家不受私田,以父之禄厚也【详见后】贤能之在乡遂也,若之何?曰:在乡遂,则士犹农也。载芟之有依其士,谓农夫之子弟,甫田之烝我髦士【若王制所云选士,尔雅释言云髦选也】即农夫也,故必入国学,升司马而士与农始判。曰:农夫自八人、七人、六人、五人而外,其余子弟当受田几何?曰:以士工商家余子弟推之,亦二十亩也。孟子则云,余夫二十五亩也。然则遂人之余夫,其受田何以如夫也?曰:遂人之余夫,谓余子弟之成家而至五人、六人、七人者【本王氏应电传】故受田如夫也。孟子之余夫,即余子弟与遂人殊。食货志谓农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是误合二事为一也。凡食公田百亩者,实八十亩,在官庶人与内外诸侯下士之食五十亩,其亦减十亩之入乎?曰:苟减之,则虽受私田而代耕,仍有所不足矣。况在官庶人食各有差,而罪隷之家且不得受田乎?此必皆全给五十亩之入,不与禄多者同也。罪隷为盗贼之男子,其女子已入舂稾,而所食亦五十亩乎?曰:罪隷岂无弟若子【司隷云帅其民,盖包此弟子言】少则所食宜减,多且宜增,亦五十亩以中者通其率也。官爵不见于经,而推知其数者,禄固定矣。若郊自里宰以下,野自酂长以下,皆以无爵而无禄,则若之何?曰:此与遂之邻长皆受田如农民,而去其役赋,则如庶人在官者也【士冠礼疏云府史胥徒皆去役赋补置之】盖乡大夫之征于国中,其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舎,而遂人、遂师、遂大夫于可任可施舎者皆辨之,则六者之不征略如国中矣。服公事者在官庶人也,遂郊野无爵之官各任其职,亦各其地之贤能为之,宁不得与在官庶人比乎?其役赋之去奚若?曰:凡治城郭、涂巷、沟渠、转委积与防同师田、行役,令夫家出民徒备马牛车辇、旗鼓、兵器、斧斤、版筑之属【坊记疏谓车马、牛、兵器诸物,皆国家所给。误详《方氏周官辨惑》五析疑:县师职及彤井田军赋説】以至其所而给徭役,皆役赋也,则无不去也。惟县师、稍人作民徒车辇之属,当帅而至,是为无爵之官之职,非役也。遂之邻长与郊之里宰、野之酂长,固无爵中之稍尊者,而不与庶人在官者同禄,何也?曰:在官者不得食其力,在田者自不必代其耕

译庶人在官者每人食邑五十亩,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庶人在官者食用井田制下的公田百亩,平均计算,二而当一,所以是五十亩。五十亩不足以代替耕作,那么他的家人另外食用私田五十亩。《载师》有官田的注疏,认为庶人在官者之家所受田是农夫的一半【其受田是农夫一半的原因,是因为有一半食用公田,《载师》注大概本于古法,只是没有涉及其中的义理】,这也足以证明所食用的公田只有五十亩。府、史、胥、徒所食用的俸禄,其差别是怎样的呢?回答说:《小司徒》论述农夫所受田的等级说,上等地每家七口人,中等地每家六口人,下等地每家五口人【七人、六人、五人各自举出供养的平均数,下等地八人同理】,那么上上等地每家八口人【上上等地即不易之地,《周官》地等名义上有三种,实际上有四种,详见中卷】,府、史、胥、徒的俸禄大概正好如同土地所供养的等级吧?《孟子·王制》以次农以下四个等级,各邦国的府、史、胥、徒的俸禄也相同。如果府、史、胥、徒之家不止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吃什么呢?回答说:这另外有余子弟的田,每人平均受田四十亩,实际是二十亩。《汉书·食货志》说,士、工、商之家受田五口才相当于农夫一人,五口指的是余下的子弟,大概士与工商另有职业,如同府、史、胥、徒在官,他们的俸禄应当也这样。家有成年男子也受田是农夫的一半【《载师》士田之下应当有工田,贾田则包含商人在内】,其余子弟不能像成人那样,所以五口相当于一农夫,各受田二十亩【本于《载师》注】,那么府、史、胥、徒的余子弟所受田也应当如同士、工、商之家。士、工、商所食用的俸禄,其差别是怎样的呢?回答说:乡遂中贤能的人进入国学而升任司马的,一类称为学士,一类称为进士,都离开了农业而没有做官,类似于府、史,那么应当食用府、史的俸禄。工商在官者类似于胥,应当参照胥;不在官者,他们的收入也应当接近胥的收入【富商大贾是晚周才有的,按照《周官》的法度本来没有这种弊端】。《管子》说,先王使农、士、工、商四民互相交流技能,变换职业,终年的利益没有途径超过,因此民众从事一种职业而得到均衡【见《治国篇》】,说的就是这类人。至于公卿大夫元士的嫡子、众子而为进士、学士的,俸禄也应当如同府、史,唯独他们的家不受私田,因为父亲的俸禄丰厚【详见后文】。贤能的人在乡遂,怎么样呢?回答说:在乡遂,那么士还如同农夫。《载芟》中有“依其士”,指的是农夫的子弟;《甫田》中的“烝我髦士”【如同《王制》所说的选士,《尔雅·释言》说髦即选】就是农夫,所以必须进入国学,升任司马,士与农夫才开始区分。说:农夫除了八人、七人、六人、五人之外,其余子弟应当受田多少呢?回答说:根据士、工、商之家余子弟的情况推断,也是二十亩。孟子则说,余夫二十五亩。那么遂人的余夫,为什么所受田如同正夫呢?回答说:遂人的余夫,指的是余下的子弟成家立业达到五口、六口、七口的人【本于王氏应电传】,所以受田如同正夫。孟子的余夫,就是余子弟,与遂人不同。《食货志》说农家众男为余夫,也按人口受田如同正夫,这是错误地把两件事合为一事了。凡是食用公田百亩的,实际是八十亩,在官庶人与内外诸侯下士食用五十亩,他们也是减少十亩的收入吗?回答说:如果减少,那么即使受私田来代替耕作,仍然有所不足。况且在官庶人食用各有差别,而罪隶之家尚且不能受田呢?这必定都是全额给予五十亩的收入,不与俸禄多的人相同。罪隶是盗贼的男子,他们的女子已经入狱舂米,而他们食用的也是五十亩吗?回答说:罪隶难道没有弟弟或儿子【《司隶》说率领其民,大概包含这些子弟在内】,少则所食用的应当减少,多则应当增加,五十亩是以中等者来平均其比率。官爵不见于经书,而推知其数目,是因为俸禄是固定的。如果郊自里宰以下,野自酂长以下,都因为没有爵位而没有俸禄,那么怎么办呢?回答说:这与遂的邻长都受田如同农民,而免除他们的役赋,那么就如同庶人在官者了【《士冠礼》疏说府、史、胥、徒都免除役赋以补置他们】。大概乡大夫在国中征收赋税,其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都免除,而遂人、遂师、遂大夫对于可以任用、可以施舍的都辨别清楚,那么这六类人的不征收赋税大致如同国中了。服公事者是在官庶人,遂、郊、野无爵位的官员各自担任其职,也都是各地贤能的人担任,难道不能与在官庶人相比吗?他们免除役赋的情况是怎样的呢?回答说:凡是治理城郭、道路、沟渠、转运积聚与防备同师田、行役,命令夫家出民夫准备马牛车辇、旗鼓、兵器、斧斤、版筑之类【《坊记》疏说车马、牛、兵器等物,都是国家所给。错误,详见《方氏周官辨惑》五析疑:县师职及彤井田军赋说】,直到其所到之处供给徭役,都是役赋,那么没有不免除的。只有县师、稍人制作民夫车辇之类,应当率领而至,这是无爵官员的职责,不是役赋。遂的邻长与郊的里宰、野的酂长,固然没有爵位中稍尊贵者,而不与庶人在官者同俸禄,为什么呢?回答说:在官者不能食用其力,在田者自然不必代替其耕作

,且三者之官约四万人【遂邻长万五千人,郊里宰千冇九十六人,野酂长二万三千八百二十六人】苟皆给以庶人在官者之禄,当去公田二万夫而他法用将有所不足【详见前】故不与同禄也。

译况且这三类官吏大约有四万人【遂邻长一万五千人,郊里宰一千九十六人,野酂长二万三千八百二十六人】,如果都按照庶人在官者的俸禄标准供给他们,那么即使去掉公田两万夫的收入,其他方面的开支也将有所不足【详见前文】,所以不给他们相同的俸禄。

常禄之总数,而上蒙员备位定之文,何也?曰:不及摄者,故曰员备;不及试者,故曰位定;不及禄食之增减者,故曰常禄。考常禄之总数,宜粗得其全,且增减各数不可知,故必即员备位定者而言也。凡所增,若赏地、加赏田是;凡所减,则试者、摄者之禄食也。在官庶人,亦有摄与试而减其食者乎?曰:士官事无摄【本《孟子》而《淮南子·主术训》亦云:“古者士不兼官】则在官庶人亦如之。盖上职要而下职详,详则烦且难,惟分任则不劳而有功,且下之食微,亦不患众给而财伤也。若试在官之事,而食减于在官者,以进士试官之禄例推,当亦有之也。官之试与摄者禄果减乎?曰:司士以徳诏爵,以功诏禄;下士以上之禄也,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进士试为官之禄也。夫试官降于正爵,则其食不宜同,且食必以久而奠,则未乆不奠,亦仍食府史之食耳,是试官之禄减也。夫子论管仲之家臣云:“官事不摄,焉得俭?”则凡官之摄,不皆俭乎?俭不在禄之寡乎?是摄官之禄减也。若公卿大夫而封邑,王子弟封邑而为公卿大夫,则无庸别赋禄,而总数复有所减,此摄官之类,亦不可稽者也。

王自食二万有四百八十夫?何以知之?曰:孟子《王制》言君十卿禄,谓庶邦之君也。差而上之,王之三公食二千有四十八夫,则王当食二万有四百八十夫矣。公自食三百二十夫,王自食不当三千二百夫乎?曰:否。公之所自食,十其卿之全禄也,则王所自食,当亦十其公之全禄矣。公自食果十其卿之全禄乎?曰:《王制》百里之国,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固殷周畿内外通行之禄制,而八十里之国当亦无殊也【八十里即畿内百里国之去加田者,故禄制亦当如畿外百里国也,详前后及中卷】以一夫食九人推之,食二百八十八人,当三十二夫;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当三百二十夫。则三十二夫非一卿之全禄欤?三百二十夫非一卿之全禄而君十之欤?何以知后世子与王子弟之未官未封者、妇官、女给事王宫、士庶子之食皆于王所自食中给也?曰: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饎人共王及后之六食;内宰防夫人以下之财用,防内人之稍食;宫伯行王宫士庶子之秩,并在宫中;而舎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则王子弟之未官未封者当亦该之,故知皆于王所自食中给也。然则宫正所比官府之众寡,内宰所分居王内之人民,皆给之稍食,何以不列也?曰:宫正之众寡,内宰之人民,即庶人在官者,其所食皆列于前矣。王宫士庶子之食奚视?曰:视府史而家不受田,与公卿以下子弟之为进士、学士者同也。妇官及王子弟之未官未封者,即视其所视爵之食乎?曰:否否。后世子与王同养于膳夫,所谓王者以天下为家,不容一家自为分异也【详订义陈君举讯】然则三夫人以下当统于后之养,未官未封之王子弟当统于世子之养【本疏】其所食要无几耳。女给事之食奚视?曰:此自外而入役宫中其非刑,女有家者,当视在官庶人也。

考禄田而及他法,用何也?曰:他法用亦出于公田,其夫数与禄食为消长也。他法用有几?其夫数几何?曰:他法用自力役而外,其在国中者,舎人有賔客之簠簋之实,车米筥米,丧纪之饭米熬谷;舂人有飨食之食米,稾人有内外朝宂食者之食【析疑云:谓之宂食者,以其人自有廪禄,因给事外内朝,不暇自为食,而官供之也】廪人有羣臣之赒赐,其在国中及乡遂郊野者,遗人有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囏阨;门闗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賔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有凡賔客防同师役道路之委积。掌固有众庶守城郭沟池树渠之稍食。凡此诸条,非人数不定,则为期无常,其岁用夫数,皆不若力役之可稽,然要必以万计矣。力役之所用几何?曰:小司徒之法,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王畿受田者二百五十六万

译常禄的总数,却在上文蒙受“员备”、“位定”的条文,为什么呢?回答说:不及于代理官职的人,所以说“员备”;不及于试用官职的人,所以说“位定”;不及于俸禄增减的人,所以说“常禄”。考察常禄的总数,应当大致掌握其全貌,况且增减的具体数目不可知,所以必须依据“员备”、“位定”的情况来说明。凡是所增加的,如赏赐封地、加赏田地之类;凡是所减少的,则是试用官、代理官的俸禄。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也有代理和试用而减少其口粮的吗?回答说:士官的事务没有代理【本于《孟子》,而《淮南子·主术训》也说:“古时候士不兼任官职”】,那么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也应当如此。因为上级职位重要而下级职位繁杂,繁杂则烦琐且困难,只有分工负责才能不劳累而建功,况且下级的口粮微薄,也不担心人多供给而损害财力。如果试用在官府的事务,而口粮比在官府任职者减少,以进士试用官职的俸禄为例推论,应当也是有的。官职的试用与代理者俸禄果真减少吗?回答说:司士以德行来告诫爵位,以功绩来告诫俸禄;下士以上的俸禄,以才能来告诫事务,以任职长久来安定口粮。进士试用官职的俸禄也是如此。既然试用官低于正式爵位,那么其口粮不应当相同,况且口粮必须依据任职长久来安定,那么任职不久就不安定,仍然只吃府史那样的口粮,这就是试用官的俸禄减少了。孔子评论管仲的家臣说:“官职不代理,怎么能节俭?”那么凡是官职的代理,不都是节俭吗?节俭不在于俸禄的少吗?这就是代理官的俸禄减少了。如果公卿大夫有封邑,王子的子弟有封邑而成为公卿大夫,那么无需另外赋给俸禄,而总数又有所减少,这类代理官的情况,也是无法查考的。

王自己供养两万零四百八十夫?怎么知道的?回答说:孟子《王制》中说君主的俸禄是卿的十倍,这是指诸侯国的君主。以此类推,王的三公供养两千零四十八夫,那么王应当供养两万零四百八十夫了。公自己供养三百二十夫,王自己供养不应当是三千二百夫吗?回答说:不是。公自己所供养的,是其卿的全部俸禄的十倍,那么王自己所供养的,应当也是其公的全部俸禄的十倍。公自己所供养的果真是其卿的全部俸禄的十倍吗?回答说:《王制》中百里之国的卿供养二百八十八人,君主供养二千八百八十人,这本来是殷周畿内畿外通行的俸禄制度,而八十里之国应当也没有不同【八十里之国即畿内百里之国去掉加田者,所以俸禄制度也应当像畿外百里之国一样,详见前后及中卷】。以一夫供养九人推算,供养二百八十八人,相当于三十二夫;供养二千八百八十人,相当于三百二十夫。那么三十二夫不是一卿的全部俸禄吗?三百二十夫不是一卿的全部俸禄而君主是其十倍吗?怎么知道后世子与王子弟中未做官未封邑者、妇官、在王宫服役的女子、士庶子的口粮都从王自己所供养中供给呢?回答说:膳夫掌管王的饮食膳羞,用来供养王及后世子;饎人供给王及后的六食;内宰掌管夫人以下财用的防备,掌管内人的稍食;宫伯执行王宫士庶子的秩禄,都在宫中;而舍人掌管平定宫中的政事,分配其财物守卫。那么王子弟中未做官未封邑者应当也包含在内,所以知道都从王自己所供养中供给。那么宫正所统计的官府人数多少,内宰所分掌的王宫内人民,都供给稍食,为什么不列出来呢?回答说:宫正统计的人数,内宰掌管的人,就是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他们的口粮在前面已经列出了。王宫士庶子的口粮参照什么?回答说:参照府史而家中不受田,与公卿以下子弟中做进士、学士的相同。妇官及王子弟中未做官未封邑者,就参照他们所参照的爵位的口粮吗?回答说:不不。后世子与王一同由膳夫供养,所谓王者以天下为家,不容许一家自行分别差异【详见订义陈君举问】。那么三夫人以下应当统归于后的供养,未做官未封邑的王子弟应当统归于世子的供养【本于疏】,他们的口粮总要不了多少。在宫中服役的女子的口粮参照什么?回答说:这些人从外面进入宫中服役,她们不是刑女,是有家室的女子,应当参照在官府服役的庶人。

考察俸禄田地而涉及其他费用,使用什么理由呢?回答说:其他费用的使用也出自公田,其夫数与俸禄口粮互为消长。其他费用有几项?其夫数是多少?回答说:其他费用除力役之外,在国都中的,舍人有宾客的簠簋中的食物、车米、筥米、丧礼的饭米、熬谷;舂人有飨食的食米;稾人有内外朝冗食者的食物【析疑说:称为冗食,是因为这些人自有廪禄,因为供给内外朝办事,无暇自己做饭,而由官府供给】;廪人有群臣的赒济赏赐。在国都及乡遂郊野的,遗人有乡里的委积,以救济百姓的困厄;门关的委积,以养老人孤儿;郊里的委积,以待宾客;野鄙的委积,以待羁旅之人;县都的委积,以待凶荒;有凡宾客会同师役道路的委积。掌固本来有众庶守城郭沟池树渠的稍食。凡是这些条款,不是人数不定,就是期限无常,其每年使用的夫数,都不像力役那样可以查考,但总要数以万计。力役所使用的夫数有多少?回答说:小司徒的法令,上等地每家七人可任役者,每家三人;中等地每家六人可任役者,两家五人;下等地每家五人可任役者,每家二人。王畿受田者二百五十六万

,家通三等地之率,俱二家任五人。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实任二百五十六万人。均人以歳之上下均力征:丰年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无年公旬用一日。如康成破旬为均而通其率,则每年役二日,共役五百一十二万日。人食米通上中下年之率,日六升四合,二日斗二升八合。畿内二百五十六万人,役五百一十二万日,共食米三十二万七千六百八十斛。以中地中年一夫入二百斛之数除之,则用千六百三十八夫强所入也。如近日方氏冬役三旬之説【析疑云:十月纳禾稼日至而土功毕,公私可用之期不过一月,公旬用三日,盖九日也】则丰年用九日,中年六日,无年三日,通其率则每年役六日,共役千五百三十六万日,皆三康成之数。其食米用田之凡视前数亦三之也。凡起徒役,唯田与追胥竭作追胥。不可稽四时之田,其用几何?曰:田不给食也。小禽私之,旣各有以自畀。获者取左耳,上复计功而赏之【州长遂师主田之赏罚】要足偿其劳矣,故遗人颁委积,廪人治粮食,皆专在防同师役,而不及田也。田不给食,其他果皆足以供乎?曰:三代之制国用也,孟冬视民数,歳杪视年之丰秏,又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其均节详审如此,则禄食之外,亦必各得其分。夫安有一之不足也?

译大凡上等、中等、下等地的人丁比率,都是两家承担五个成年男子的劳役。凡是征发徒役,每家不超过一人,实际承担劳役的有二百五十六万人。根据年成的好坏来平均劳役的征发:丰收之年,每十天公役用三天;平年,每十天公役用两天;荒年,每十天公役用一天。如果按照郑康成将“旬”拆解为平均而通算其比率的方法,那么每年每人服役两天,总共服役五百一十二万天。每人每日吃米,通算上、中、下年成的比率,为六升四合,两天就是一斗二升八合。王畿之内二百五十六万人,服役五百一十二万天,总共吃米三十二万七千六百八十斛。用中等土地、平年一个成年男子缴纳二百斛米的数目去除,那么这相当于使用一千六百三十八个成年男子以上所缴纳的粮食。如果按照近日方氏关于冬季服役三十天的说法【《析疑》说:十月纳禾稼日到来而土木工程结束,公私可以使用的期限不过一个月,公旬用三天,大概是九天】,那么丰收之年服役九天,平年服役六天,荒年服役三天,通算其比率则每年每人服役六天,总共服役一千五百三十六万天,都是郑康成说法的三倍。其吃米所用的田地,比照前面的数目也是三倍。凡是征发徒役,只有农田劳作和追捕逃犯是竭尽全力去做的。追捕逃犯不可拖延,四季的农田劳作,其费用有多少呢?回答说:农田劳作不提供口粮。猎获的小禽兽归私人所有,既然各自都有所得。猎获者取左耳作为凭证,上级再统计功劳而给予赏赐【州长、遂师主管田猎的赏罚】,足以补偿他们的辛劳了,所以遗人分发储备物资,廪人管理粮食,都专门用于防备会同师役,而不涉及农田劳作。农田劳作不提供口粮,其他各项果真都能供应充足吗?回答说:三代制定国家用度的制度,孟冬时节考察民户数量,岁末考察年成的丰歉,又用三十年的通计来制定国家用度,量入为出,其均衡节制如此详细审慎,那么俸禄饮食之外,也必定各自得到应有的份额。哪里会有不足的呢?

王制谓天子之县内九十三国,今不据以定王畿都邑之凡,何也?曰:县内有七十里之国,固殷制之不通于周者,以是为据,则妄矣。

内诸侯之公田,其王食与自食之数,何以知之?曰:小司徒注云,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公食王五百一十二夫,非一都之公田欤?孤卿食王百二十八夫,非一县之公田欤?大夫食王三十二夫,非一甸之公田欤?若公所自食,则所谓君十卿禄也。孤卿自食十其大夫,大夫自食十其上士,亦由公之十卿禄差之耳。公、孤、卿、大夫亦皆为君,其采地亦皆为国乎?曰:都家之称,君称国,朝大夫有明文矣。采地之食王,皆四之一,何也?曰: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公之地视诸男,故税入于王亦视诸男。孤、卿、大夫之入税于王,又自公例推之,则《左传》所谓卑而贡重者甸服【见昭十三年,此甸服指畿内】是也。其食王不及加田,何也?曰:加田非采地之正,无国征也。其正者则八十里、四十里、二十里而足矣【详中卷】外诸侯之公田,其王食与自食之数,何以知之?曰: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故公田八万夫而王食四万夫也。侯之地方四百里,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皆参之一,故公田五万一千二百夫者,王食万七千有六十余夫;公田二万八千八百夫者,王食九千六百夫也。子之地方二百里,男之地方百里,其食者皆四之一,故公田万二千八百夫者,王食三千二百夫;公田三千二百夫者,王食八百夫也。若其所自食,则皆所谓君十卿禄也。孤、卿、大夫之采邑,其入税于君几何?曰:亦如畿内之公、孤、卿、大夫也。

内外诸侯之下士,亦人食五十亩。何以知之?曰: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受代耕之禄,而实杀中士四之三,则亦五十亩也。耕者之所获,实百亩,则其家亦别受私田五十亩。若家满九人,而有余子弟,其受田亦五口当农夫一人矣。下士固有爵者,而其家不免于农乎?曰:礼,国君大夫之子免农,士之子皆不免农。《少仪》云:「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是其征也。王之士之子有免农者乎?曰:是惟上士之子耳。上士即元士,故元士之适子、众子并学于诸乐官也【适子常在成均,众子春合诸学,秋合诸射宫,详析疑诸子职】若中士、下士禄以递薄,则子当业农以自食其力【本《少仪》注】故载师有士田,其家亦各受五十亩,犹国君之士之子之耕也。子男之大夫,其禄不过王之中士、公侯伯之上士,则其子若之何?曰:大夫之子于国家祭祀为舞人,岂以小国而殊则?亦学于诸乐官而已。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受代耕之禄,而耕者实百亩。在《孟子》《王制》,非谓其全食公田百亩之入而不别受田乎?曰:然。盖晚周士世其官,则庶人在官者亦必世其职,而子弟皆不复业农。又或鄙酂之官不必尽存,存者不必皆以士致食禄者少,而公田亦有余,故其制如此也。夫

外诸侯之食,王其九贡,大宰有明文矣。谓并供王行及使于诸侯,及诸侯见王使于王,往来过邦,及王所以救邦国之食。何以知之?曰王行者,王之巡守,殷同征伐也。掌客云:王巡守殷国【按疏:殷国即殷同肜,谓国当作同字之误也。方氏云:殷同即巡守而防诸侯于方岳,详析疑大行人掌客二职】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百牲具,则米禾之具不必言矣。大宰九式无军旅,盖有事则遗人致道路之委积,出畿则侯国供其资粮也【见析疑大宰职】左传郑申侯见齐桓曰:师出于陈郑之间,供其资粮屝屦【见僖四年】是小国于大国且然,况诸侯于天子乎?以斯三者知供王行之食也。崧髙之诗云: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周语称王使为过賔,则膳宰致飱,

译《王制》说天子王畿之内有九十三个国家,现在不依据这个来确定王畿都邑的总数,为什么呢?回答说:王畿之内有七十里见方的国家,这本来就是殷朝制度中不通用于周朝的部分,如果以此作为依据,那就错了。

王畿内诸侯的公田,其中供天子食用和诸侯自己食用的数量,是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小司徒》的注解说,采邑中供天子食用的都占四分之一。其制度分为三等:百里见方的国家,共有四个都,一个都的田税收入归天子;五十里见方的国家,共有四个县,一个县的田税收入归天子;二十五里见方的国家,共有四个甸,一个甸的田税收入归天子。公侯供天子食用的五百一十二夫,难道不是一个都的公田吗?孤卿供天子食用的百二十八夫,难道不是一个县的公田吗?大夫供天子食用的三十二夫,难道不是一个甸的公田吗?至于公侯自己食用的部分,就是所说的“君十卿禄”。孤卿自己食用的部分是其大夫的十倍,大夫自己食用的部分是其上士的十倍,也都是由公侯的十倍卿禄类推而来的。公、孤、卿、大夫也都称为君,他们的采邑也都称为国吗?回答说:都、家的称呼,君称为国,朝见的大夫有明确的记载。采邑中供天子食用的都占四分之一,为什么呢?回答说:诸男的土地,封疆方圆百里,供天子食用的占四分之一。公侯的土地比照诸男,所以税入归天子的也比照诸男。孤、卿、大夫向天子纳税,又是从公侯的例子类推的,这就是《左传》所说的地位低但贡赋重的甸服【见昭公十三年,此处的甸服指王畿之内】。供天子食用的没有加上加田,为什么呢?回答说:加田不是采邑的正额,没有国家的征赋。其正额则是八十里、四十里、二十里就足够了【详见中卷】。

外诸侯的公田,其中供天子食用和诸侯自己食用的数量,是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公侯的土地方圆五百里,供天子食用的占一半,所以公田八万夫而天子食用四万夫。侯的土地方圆四百里,伯的土地方圆三百里,供天子食用的都占三分之一,所以公田五万一千二百夫的,天子食用一万七千零六十余夫;公田二万八千八百夫的,天子食用九千六百夫。子的土地方圆二百里,男的土地方圆百里,供天子食用的都占四分之一,所以公田一万二千八百夫的,天子食用三千二百夫;公田三千二百夫的,天子食用八百夫。至于他们自己食用的部分,都是所说的“君十卿禄”。孤、卿、大夫的采邑,向国君纳税多少呢?回答说:也像王畿内的公、孤、卿、大夫一样。

内外诸侯的下士,也是每人食用五十亩。是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同样接受代耕的俸禄,而实际上比中士少四分之三,也就是五十亩。耕种者所获得的,实际是一百亩,那么他的家也另外接受私田五十亩。如果家里满九口人,还有多余的子弟,他们受田也是五口人相当于一个农夫。下士本来是有爵位的,但他的家不免于从事农业吗?回答说:按照礼制,国君和大夫的儿子免除农业,士的儿子都不免除农业。《少仪》说:“询问大夫儿子的长幼,年长的就说能从事乐人的事务了;年幼的就说能端正于乐人,还未能端正于乐人。”“询问士儿子的长幼,年长的就说能耕种了;年幼的就说能背柴,还未能背柴。”这就是证据。天子的士的儿子有免除农业的吗?回答说:只有上士的儿子罢了。上士就是元士,所以元士的嫡子、众子都在各种乐官那里学习【嫡子常在成均,众子春天合于学校,秋天合于射宫,详见析疑诸子职】。如果中士、下士的俸禄依次减少,那么儿子就应当从事农业以自食其力【本于《少仪》注】。所以载师有士田,他们的家也各自接受五十亩,就像国君的士的儿子耕种一样。子、男的大夫,其俸禄不超过天子的中士、公侯伯的上士,那么他们的儿子怎么办呢?回答说:大夫的儿子在国家祭祀时作为舞人,难道因为是小国就改变规则吗?也是在各种乐官那里学习罢了。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同样接受代耕的俸禄,而耕种者实际是一百亩。在《孟子》《王制》中,不是说他们完全食用公田一百亩的收入而不另外受田吗?回答说:是的。大概晚周时期士人世代为官,那么在官府服役的庶人也必定世代任职,而子弟都不再从事农业。又或者鄙、酂的官职不一定都保存,保存的不一定都以士的身份给予俸禄,受俸禄的人少,而公田也有剩余,所以其制度如此。

外诸侯的食用,天子有九贡,《大宰》有明确的记载了。说是同时供应天子出行以及出使诸侯,以及诸侯朝见天子、出使天子,往来经过邦国,以及天子用来救济邦国的食用。是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天子出行,是天子的巡守、殷同、征伐。《掌客》说:天子巡守殷同【按疏:殷同即殷同肜,谓国当作同字之误也。方氏云:殷同即巡守而防诸侯于方岳,详见析疑大行人掌客二职】,那么国君用牲犊作为膳食,命令百官百牲都具备。百牲具备,那么米禾的具备就不必说了。《大宰》九式没有军旅,大概是有事时遗人提供道路的委积,出王畿则侯国供应其资粮【见析疑大宰职】。《左传》郑申侯见齐桓公说:军队从陈、郑之间经过,供应其资粮屝屦【见僖公四年】。这是小国对大国尚且如此,何况诸侯对天子呢?凭借这三点知道供应天子出行的食用。《崧高》的诗说:天子命令召伯,划定申伯的土疆,以储备其粮食,以便迅速出行。《周语》称天子使者为过宾,那么膳宰提供晚餐,

廪人献饩,皆官正涖事,是皆供王使过邦之食也。聘礼云:使者若过邦,饩之以其礼。注云:賔介米皆百筥。夫诸侯于邻国聘使之过,犹供其米,则其供邻国君见王使于王过邦之食可知矣。王之使于诸侯何?曰在大宗伯,则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而祭五岳,祭四渎,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军礼同邦国,而各有五,以嘉礼而以脤膰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亲异姓之国也。在大行人,则王抚邦国而嵗徧存,三歳徧覜,五歳徧省,七嵗九岁十一岁又徧省也。诸侯之见王及使于王何?曰在大宗伯、大行人,则春朝,夏宗,秋觐,冬遇,时防,殷同时聘,殷頫与归脤也。在小行人,则春入贡而秋献功也。王之所以救邦国者何?曰此即大宗伯之以凶礼哀邦国之忧者五也。小行人云: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大司徒亦云: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若国师役,则令槁禬之;若国有旤烖,则令哀吊之。皆治其事故,夫令者固令邻国之诸侯治者必使。其国之有济,则于邦国之忧之大者,不独以侯国自食者救之,而并以食王者救之,亦可知矣。

译仓官进献食物,都由主管官员亲临监督,这些供给都是用于国王使者经过诸侯国时的饮食。《聘礼》中说:使者如果经过诸侯国,就按照礼节供给食物。郑玄注说:宾客和副使的米都是一百个竹筐。诸侯对于邻国聘问使者的经过,尚且供给米粮,那么供给邻国国君会见国王时,国王使者经过该国时的饮食,也就可想而知了。国王派遣使者到诸侯国做什么呢?回答说:在《大宗伯》中,是用吉礼侍奉邦国的鬼神,祭祀五岳,祭祀四渎;用凶礼哀悼邦国的忧患;用军礼联合邦国,这四种礼各有五项;用嘉礼,用胙肉亲近同姓兄弟之国,用贺庆亲近异姓之国。在《大行人》中,则是国王安抚邦国,每年普遍慰问一次,每三年普遍视察一次,每五年普遍省视一次,第七年、第九年、第十一年又普遍省视一次。诸侯朝见国王以及派遣使者到国王那里做什么呢?回答说:在《大宗伯》、《大行人》中,有春季朝见,夏季宗见,秋季觐见,冬季遇见,按时会盟,频繁时聘问,频繁时朝见以及归送胙肉。在《小行人》中,则是春季入贡,秋季献功。国王用来救助邦国的措施是什么?回答说:这就是《大宗伯》中用凶礼哀悼邦国忧患的五项措施。《小行人》说:如果邦国发生瘟疫丧事,就命令邻国资助补充;如果邦国遭遇凶年饥荒,就命令邻国救济委输【《大司徒》也说:遭遇大荒大疫,就命令邦国迁移人口、互通财物】;如果邦国发生战争劳役,就命令邻国帮助办理丧事;如果邦国遭遇灾祸,就命令邻国哀悼慰问。这些都是处理邦国的事故,所谓“命令”,自然是命令邻国的诸侯去治理,必然派遣使者前往。如果该国有所救济,那么对于邦国的大忧患,不仅依靠诸侯国自身的粮食来救助,而且利用供给国王的粮食来救助,也就可想而知了。

赏地加赏田,与致仕官、进士、学士、守固士庶子之食,以减省试官、摄官、封邑官之食,当之其果足乎?曰:凡进士之任官,必试,故试官最多。士官事无摄,公孤卿大夫则皆有摄官【详郑氏伯谦《太平经国书》、叶氏《时礼经防》、元及订义、陈及之説,三家语亦各有未当者】官而有封邑,封邑而为官,亦多有之。三者之减省常禄,实大,以当赏地,而下数者宜亦无不足也。赏地之所自食有几?曰:王食参之一,则自食参之二矣。经所云参之一食者,何必非自食乎?曰:上云凡颁赏地,下云惟加田,无国正,则参之一为国征而食之,必在颁地之王矣。致仕官之所食几何?曰:于经无考也。《白虎通》云:三分其禄,以一与之。又引《王度记》云:养之以其禄之半。前説当谓食大夫以上,后说当谓食元士以下也。若其家则皆别受田五十亩耳。何以征之?曰:致仕者去官而居宅,谓之宅者,其家所受田谓之宅田,亦半于农人,见《载师》及《士相见礼》经注也。中下士家已受五十亩,致仕而家复有所受乎?曰:致仕则禄薄,而子惟自食其力,当更足之以五十亩也。若元士以上,则致仕而其家始受田,盖仕之时禄厚,子为学士或任官,无庸别受田,致仕则子孙之不才者,将不免于农,故亦稍授田使习之也。然则仕者不世禄乎?曰:惟受采地及赏地之官得世其禄【本赵氏《孟子注】未受地者本非有大功,殆养之没身而已。守固士庶子之食奚视?曰:此分守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当视王宫士庶子也,其他已备论于前矣。

余着此书,起乾隆七年之春,其正文三篇甫毕,而心疾作,疾已,又他有修纂,至十三年季秋,乃能为问答发明之,凡得五十一条,而书成。友人顾君肇声与徐君灵胎欲推广穷经致用之义,请版行之。余逊谢不敢当,旣复念此书固专考周家之禄,然其他均平天下之大经,连类推阐者亦不少,而凡法与数间,皆灼然美意之存矣。苟明其法数以得其意,而即本其意以行其法数,则虽时异乎古,而或润泽之,或变通之,亦自可无所不宜。然则此书殆不无小补于治道,而正可以质世之究心经济者乎?遂以复于二君。二君乃互勘而付诸梓人,时十五年冬也。彤又书。

  周官禄田考卷下

译赏地加上赏田,与致仕官、进士、学士、守固士、庶子的俸禄,用来抵减省试官、摄官、封邑官的俸禄,这样抵当,果真足够吗?回答说:凡是进士担任官职,必须经过考试,所以试官最多。士官办事没有代理,公、孤、卿、大夫则都有代理官员【详见郑氏伯谦《太平经国书》、叶氏《时礼经防》、元及的订义、陈及之的学说,这三家的说法也各有不妥之处】。官员拥有封邑,拥有封邑的人担任官职,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这三类官员减少常俸,数额确实很大,用来抵当赏地,而下面几类人的俸禄应当也不至于不足。赏地中自己食用的部分有多少?回答说:君王食用其中的三分之一,那么自己食用的就是三分之二了。经文中所说的三分之一食用,难道一定不是自己食用吗?回答说:上文说凡是颁赐赏地,下文说只有加田,没有国正,那么三分之一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赋税而食用,必定是在颁赐土地时的君王那里。致仕官的俸禄有多少?回答说:在经文中没有考证。《白虎通》说:将俸禄分为三份,拿出一份给他。又引用《王度记》说:用他俸禄的一半来供养他。前面的说法应当是指食用大夫以上的俸禄,后面的说法应当是指食用元士以下的俸禄。至于他们的家庭,都另外接受五十亩田地。凭什么来验证呢?回答说:致仕的人离开官职而居住在宅第,称为宅第,他们家庭所接受的田地称为宅田,也是农夫的一半,这在《载师》及《士相见礼》的经文和注疏中可以看到。中下士的家庭已经接受了五十亩,致仕后家庭又接受田地吗?回答说:致仕后俸禄微薄,而儿子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谋生,应当再补充五十亩田地。如果是元士以上,那么致仕后他们的家庭才开始接受田地,大概是因为任职时俸禄丰厚,儿子作为学士或担任官职,无需另外接受田地,致仕后子孙中不成材的,将不免从事农业,所以也稍微授予田地让他们学习耕作。那么任职的人不世袭俸禄吗?回答说:只有接受采地及赏地的官员可以世袭俸禄【本赵氏《孟子注》】,没有接受土地的人本来没有大功,大概只是供养他们终身罢了。守固士、庶子的俸禄参照什么?回答说:这是分守城郭、沟池、树木、渠道的坚固,应当参照王宫士、庶子,其他已经在前面论述完备了。

我撰写这本书,开始于乾隆七年的春天,正文三篇刚刚完成,就患上了心疾,病愈后,又有其他修纂工作,直到十三年深秋,才能进行问答阐发,共得到五十一条,书才完成。友人顾君肇声与徐君灵胎想要推广穷究经义致用的意义,请求刊印发行。我谦逊推辞不敢当,随后又想到这本书固然专门考证周朝的俸禄,但其他关于均平天下的大经大法,通过类推阐发的也不少,而且凡是法则与数目之间,都明显存有美好的意旨。如果明白其法则数目以领会其意旨,并且依据其意旨来施行其法则数目,那么虽然时代与古代不同,或者加以润泽,或者加以变通,自然也可以无不适宜。那么这本书大概对治国之道不无小补,而正可以用来与世上关心经济实务的人探讨吗?于是回复了两位先生。两位先生于是互相校勘并交付刻工,时间是十五年冬天。彤又书。

周官禄田考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