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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唐书直笔二

唐书直笔卷一

史藏 · 史评 · 已译 · 第 2–4 段

其徳足以奉宗社,而失爱君亲,罹于非命。书「杀迫也」。

中宗纪书曰:「景隆三年七月,杀皇太子重俊,不书部下所杀,称君命以纾海内之痛。」

立皇后

皇后共承宗庙,海内之母,立以徳不以爱,正家之道也。先书君命,正也。

太宗纪书曰:「武徳九年八月,立皇后长孙氏。」先书立徳。选肃宗纪书曰:「至徳元年四月,立皇后张氏。」同文。张氏虽以凶终,然其恶不累,故用异例。

废,以罪不以私,则书废;从天下之人废之也。

明皇纪》书曰:「开元十二年六月,废皇后王氏,不称废为庶人,嫌齐体之偪也。」王皇后诏载于本传,若无罪不出诏,加罪之诬,不足信于后人也。

立以嬖,不以徳;废以谮,不以罪。则异文见实。

中宗纪》书曰:“神龙元年,立妃韦氏为皇后。”《高宗纪》书曰:“永徽六年七月,皇后王氏废。”是也。

以爱夺权,以计得众。立非恩徳,则从自立文。

高宗纪书曰:「永徽六年十月,皇后武氏立,是也。」凡立后恩泽,皆出于已,大赦天下,老人赐粟,不出《高宗纪》者,恶武后之立,正始而杜渐,故但载武后本传。

国变遭绌,书权臣之命,幽逼致崩。云死,惟皇后不云杀,嫌齐体也。

哀帝纪》书曰:“天佑二年十二月,皇后何氏死。乙酉,朱温追废皇太后何氏,是也。”庚戌,辍郊。诏载于何后本传者,恶朱温之诬,不出《哀纪》。

宰相拜复

宰相,国之股肱,升黜书于纪,重安危之本也。书得人不备官。

睿宗纪书曰:「景龙四年四月,以许州刺史姚元之为丞相,不书为兵部尚书,门下三品,具本传。」

瘝官不书君命惩滥恩也

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牛僊客为丞相,是也。」

用得其人,功利社稷;因其媒孽,而辍柄用,则先名而后免。

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丞相张九龄罢。以一时之罪,而惜其功,不欲闻罪免之,命故后罢,用缓辞。于本传复书某月某日罢,以某代之,足纪文也。罢相之后,或更方镇,迁他官,皆详于本传。《徳宗纪》书曰:贞元十一年四月,丞相陆贽贬于忠州。贽以太子宾客贬忠州别驾,为丞相书者,繇上意之回惑,庸谗之枉谮,虽窜谪善人逺方,而天下之望不替,故犹称丞相,不书别驾而称贬者,君命实放逐其虚器所加,从略。

不胜其任,以过而罢,则先免而后名,国罚明也。有罪之放,先书贬録,过以正罚,则罪名正而天下服。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十二月,贬丞相卢■〈木巳〉于新州。位浮其材,海内知其可去,故先书贬窜之命。」

宰相薨于位书名而不氏

代宗纪》书曰:“天厯十二年七月,丞相绾薨。”是也,罢相书氏。

大勲劳,书薨,记功也;贤臣死于贬所,书地,隐之也。

徳宗纪》书曰:「建中元年五月,汾阳王郭子仪薨。」贞元五年八月庚戌,西平王李晟薨。録勲劳也。《徳宗纪》书曰:「贞元某年某月,丞相陆贽卒于忠州。」《文宗纪》书曰:「太和九年七月,丞相宋申钖卒于开州。」非罪而黜,虽死书旧官,记终也。变薨言卒者,伤贤臣不复,故轻文讥王者不能用旧臣也。宗室属逺亦书。《明皇纪》书曰:「天寳十一年十月,信安王祎薨。」是也。

贤臣云亡,海内所痛。位名氏备,而书卒若废;朝简而赠赙,杀则不书。

敬宗纪书曰:「长庆四年十二月,吏部侍郎韩愈卒。」贤臣记终也。贤相告老乞骸骨,书薨与贤臣异文。文宗纪书曰:「开成四年三月,晋国公裴度薨。」不书丞相罢也。

杀大臣,有罪书伏诛,无罪书赐死,非君命书害。

代宗纪书曰:大厯十二年,宰相元载伏诛,国法行也。中宗纪书曰:天授二年十月,左相岑长倩赐死【案旧书新书并载杀岑长倩于武后纪,此作中宗记,当是夏卿修史时所拟改】逼君命也。中宗纪书曰:神龙二年某月,武三思害侍中桓彦范及敬晖、袁恕已。文宗纪书曰:太和九年十一月,仇士良害宰相王涯及贾餗、舒元舆。书三思与士良之名,恶专戮大臣也。

余臣有罪书诛无罪书杀

明皇纪》书曰:「天寳六载春正月诛北海太守李邕。开元二十五年三月杀监察御史周子谅。」书诛者,成法不可变;王者,至公之刑也。书杀者,触威忤旨,罹于非命;王者,一时之罚也。

命将征伐

征伐、国家、废兴之大政也。将得人,书;帅师讨有罪,书伐。

高宗纪书曰:「干封元年十月,辽东道大总管李绩帅师伐高丽。」不云命司空英国公李绩为辽东大总管。案《文宗原本》讹,中宗今校改者,纪书成命,传其实事也。

将非其人,书王师伐,不得罪,大战书及。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四月,王师及云南大战于泸川,败绩。不书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将之者,贬无功也。书及者,无名兴师,及争土拓地,玩威丧徒,国家危亡之衅,故不书。王师不胜,通以败绩,书。」

译他的德行足以奉事宗庙社稷,却失去了君主和亲人的宠爱,遭遇了非正常的死亡,便记作‘杀’,表示是被迫害。《中宗纪》记载说:‘景龙三年七月,杀皇太子重俊。’不记载是部下所杀,而说成君主下令,是为了减轻天下人的悲痛。册立皇后 皇后共同承奉宗庙,是天下人的母亲;册立皇后应当依据德行而不是宠爱,这是端正家庭的道理。先记载君主的命令,是合乎正道的。《太宗纪》记载说:‘武德九年八月,册立皇后长孙氏。’先记载册立,是因为她有德。又如《肃宗纪》记载说:‘至德元年四月,册立皇后张氏。’采用同样的文辞。张氏虽然以凶祸告终,但她的罪恶没有牵连到册立之事,所以采用这一不同的体例。废黜皇后,如果是因为罪过而不是私人恩怨,就记作‘废’,表示是顺从天下人的意愿而废黜她。《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二年六月,废皇后王氏。’不称‘废为庶人’,是因为担心这会逼迫、损害皇后与皇帝平等相配的关系。王皇后的诏书载在本传中;如果她没有罪过却没有诏书,那就是加罪于她的诬陷,不足以让后人相信。以宠爱册立,而不是依据德行;因谗言废黜,而不是由于罪过,那么采用不同的文辞,正好显出了事实。《中宗纪》记载:“神龙元年,立妃韦氏为皇后。”《高宗纪》记载:“永徽六年七月,皇后王氏被废。”就是这样。因为宠爱而夺取权力,凭借计谋而获得众人拥护。册立若不是出于恩德,就按照自行册立的文例来记载。《高宗纪》记载:“永徽六年十月,皇后武氏被册立。”就是这样。凡是册立皇后的恩泽,都是由皇后本人施行的;大赦天下、赐给老人粟米等事,《高宗纪》都不记载,这是因为憎恶武后的册立,要从一开始就加以纠正、防止祸患逐渐扩大,所以只记载在武后的本传中。国家发生变故而遭到废黜时,记载权臣的命令,以及因幽禁逼迫而导致死亡。记作“死”,唯独皇后不说“被杀”,是因为疑忌这样会损害皇后与皇帝相匹敌的身份。《哀帝纪》记载:“天祐二年十二月,皇后何氏死。乙酉日,朱温追废皇太后何氏。”就是这样。庚戌日,停止郊祀。《诏书》记载在何后的本传中,是因为憎恶朱温的诬陷,不把它写入《哀帝纪》。宰相任免 宰相是国家的股肱,升迁和罢黜都记入本纪,是为了看重国家安危的根本。记载任用得当的人,而不把所有官职都一一记载。《睿宗纪》记载:“景龙四年四月,以许州刺史姚元之为丞相。”不记载他兼任兵部尚书、门下三品,详细情况见其本传。尸位误职的官员不记载君主的任命,是为了惩戒任意施加恩宠。《明皇纪》记载:“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牛仙客任丞相。”就是这样。任用得当的人,能够建立功绩、使国家获利;如果因他人的构陷而停止任用其掌握权柄,就先记他的名位,后来才记罢免。《明皇纪》记载:“开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丞相张九龄被罢免。”这是因为惜其功劳,不愿因一时的罪过而公开说他是因罪免职,所以命令在后来才记载罢免,使用缓和的措辞。在他的本传中又记载某月某日被罢免,并记载由谁接替,这就足以记载任免的文辞了。罢相之后,有的改任方镇,有的升任其他官职,都在本传中详细记载。《德宗纪》记载:“贞元十一年四月,丞相陆贽被贬到忠州。”陆贽以太子宾客的身份被贬为忠州别驾;本纪仍称他为丞相,是因为皇帝的意旨反复疑惑,庸劣之人的谗言又是无理诬陷。虽然把善人放逐到远方,但天下对他的期望并未改变,所以仍称丞相;不写别驾而称“贬”,是因为君命实际上放逐了他,只是所加的官职属于虚衔,因此从略。不能胜任职务,因为过失而被罢免,就先记免职,后来再记其名位,这是为了明确国家的惩罚。有罪而被放逐的,先记载贬谪的命令;过失若依正当刑罚处理,就能使罪名端正而使天下信服。《德宗纪》记载:“建中四年十二月,丞相卢■〈木巳〉被贬到新州。”他的地位超过了才干,天下人都知道他可以被罢免,所以先记载贬谪放逐的命令。宰相在任上去世,记名而不记姓 《代宗纪》记载:“天历十二年七月,丞相绾去世。”就是这样;罢相则记载姓氏。功勋极大的人,记作“薨”,是为了记载功劳;贤臣死在贬谪之地,记载地点,是为了替他隐讳。《德宗纪》记载:“建中元年五月,汾阳王郭子仪薨。”贞元五年八月庚戌日,西平王李晟薨。这是为了记录他们的功勋。《德宗纪》记载:“贞元某年某月,丞相陆贽卒于忠州。”《文宗纪》记载:“太和九年七月,丞相宋申锡卒于开州。”他们不是因罪被贬,虽然死去,仍记载原来的官职,这是为了记载他们一生的身份。把“薨”改说成“卒”,是因为哀痛贤臣不再复起,所以在文辞上稍加贬抑,以讥刺君王不能任用旧臣。宗室中关系较远的人也这样记载。《明皇纪》记载:“天宝十一年十月,信安王祎薨。”就是这样。贤臣去世,是天下人所悲痛的事。官位、姓名都齐备,却记作“卒”,好像把他废弃了一样;朝廷只作简略记载并赠送赙仪,若是被杀,就不这样记载。《敬宗纪》记载:“长庆四年十二月,吏部侍郎韩愈卒。”这是记录贤臣的一生。贤相告老请求辞官,记作“薨”,用字与贤臣不同。《文宗纪》记载:“开成四年三月,晋国公裴度薨。”不称丞相,是因为他已经罢相。杀大臣,有罪的记作“伏诛”,无罪的记作“赐死”,不是奉君命而杀的记作“被害”。《代宗纪》记载:“大历十二年,宰相元载伏诛。”这是国家法度得到施行。《中宗纪》记载:“天授二年十月,左相岑长倩赐死。”这是逼迫君主下达命令。【按:旧书、新书都记载在武后纪中杀岑长倩;这里写作《中宗纪》,应当是夏卿修史时拟议改写的。】《中宗纪》记载:“神龙二年某月,武三思害侍中桓彦范、敬晖、袁恕己。”《文宗纪》记载:“太和九年十一月,仇士良害宰相王涯、贾餗、舒元舆。”记载武三思和仇士良的姓名,是为了憎恶他们擅自杀戮大臣。其他臣子有罪,记作“诛”;无罪,记作“杀”。《明皇纪》记载:“天宝六载春正月,诛北海太守李邕。开元二十五年三月,杀监察御史周子谅。”记作“诛”,是因为这是既定的法令,不可改变,也是君王极其公正的刑罚;记作“杀”,是因为触犯威严、违背旨意而遭遇非正常的死亡,是君王一时施加的惩罚。任命将领出征讨伐 征伐,是国家兴废的大政。将领任用得当,就记载;率领军队讨伐有罪者,记作“伐”。《高宗纪》记载:“干封元年十月,辽东道大总管李绩率军讨伐高丽。”不说“任命司空英国公李绩为辽东大总管”。按:《文宗原本》有讹误,如今《中宗》校改;本纪记载已经完成的命令,传记记载实际发生的事情。将领不是合适的人选,就记作“王师伐”;不把罪责归给将领;发生大战,记作“及”。《明皇纪》记载:“天宝十四载四月,王师与云南在泸川大战,战败。”不记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率领军队,是因为要贬低他没有功劳。记作“及”,是因为这次出兵没有正当名义,只是为了争夺土地、扩张疆域,逞强而损失军队,成为国家危亡的祸端,所以不记作“伐”。王师没有取胜,对鲜于仲通只记作“败绩”。

将擅出师,虽伐得罪,出而有功,皆书自专。

书曰:「某月某日,将军某以师伐某国。」以者,左右自用之文。

官军失利,以将名师,恶衂国也,効命而死;书失利将奔北,俘辱书大败。

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十年閠三月,郭英杰之师失利于都山,英杰死之。英杰蹈义丧元,不陨臣节,书「死而再名」,嘉之也。《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十二月,封常清之师大败于罂子谷,幸陜郡。十五年六月,哥舒翰之师大败于灵寳,执哥舒翰。翰及常清奔,书「执之再名」,罪失律也。英杰、常清皆一时名将,虽败军,犹不称王师。

王师有功执其丑虏书获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十二月,常山太守颜杲卿败安禄山之军,获其将何千年、高邈,以似禽兽称获。

将以辱命,而诛书斩于军中,否则书斩杀无罪也。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十二月,高仙芝、封常清斩于军中,诛辱命也。胜负之势,用兵常数,士不素习,舆尸奔北。虽国法必申,而其罪可贳。用轻文」书曰:「某年斩将军某」。

裨校之属,虽有功,书元帅之名,重兵柄之分也。

徳宗纪》书曰:「建中二年十一月,宣武节度刘洽破淄青李纳之军于徐州,不书神策将曲环名,一军政于刘洽也。」

执戎狄则大将不名

太宗纪书曰:「贞观四年三月,执突厥颉利可汗,是也。以能禽之故,大将不名也。」

破戎狄必称王师

太宗纪书曰:「王师破突厥于阴山,不书李靖之名,举中国之重也。」其余具《突厥靖传》。

不称王师者,穷兵黩武,非中国之道,用轻文。

太师《纪书》曰:「十四年八月,平高昌城;十九年五月甲申,收辽东城。」是也。

戎狄之心,势窘则幸生,服叛不一,无向化之常。惟可汗来奔,则书。

太宗纪书曰:「三年十二月,突厥突利可汗什钵苾来奔,其余虽名王酋豪来,皆载之本传,不列帝纪,不与中国受叛人也。」明皇开元二年,突厥黙啜妹壻火拔颉利发石失毕来奔,不书明皇纪,是也。

戎狄之俘,献于社庙,不书大将之名,受俘亦如之,惩首事也。

太宗纪书曰:「贞观四年三月,献突厥之俘于太庙。二十三年正月,献龟兹之俘于社庙。」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十年五月,皇帝御应天门受俘。」是也。

中国之俘,献于社庙,皆书大将之名,受俘亦如之,襃大功也。

高祖纪书曰【案高祖旧讹高宗今校改】武徳二年七月,秦王献窦建徳、王世充之俘于太庙。宪宗纪书曰:「元和十四年二月,皇帝御兴安门,受田弘正所献李师道之俘。」是也。

宰相统兵书,天子遣师,重本朝之寄也。

宪宗纪书曰:「元和十二年八月,裴度征淮西呉元济,皇帝御通化门,遣师。」昭宗纪书曰:「龙纪元年五月,张浚征大原李克用,帝御安喜门,再拜衔涕而辞。上赐之犀带。」具本传。

公主下降

公主下嫁外国必书逆女之使

太宗纪书曰:「十三年十二月,吐谷浑遣使来逆女。十四年二月,弘化公主归于吐谷浑。」《春秋》纪「裂繻来逆女」,中国之臣得以名通吐谷浑。慕容诺曷钵逆女不书名,惟以使称。

不书「逆女之使」,以「公主大归」为名。

淮阳王道明送弘化公主,不书本纪,尊中国也。具《吐谷浑传》而已。

外国求婚之使,不书于纪。使若其请,不必皆然。

贞观十四年六月,薛延陀遣使求婚,具《吐蕃传》是也。中宗纪书曰:「景龙三年十一月,吐蕃遣使逆女。四年正月,车驾幸始平,送金城公主归吐蕃。」缘当时之意,故异文,非新例也。曲赦咸阳,故不书于纪。具《吐蕃传》,足本传之文也。

公主厘降,无求婚逆女之使,则不书于《纪》,礼不足也。

开元五年,固安公主妻奚首领李大酺【案:旧唐书·奚国传作李大辅】永乐公主妻李失活。干元元年,肃宗第二女宁国公主【案:寜国旧讹寜亲,今校改】出降回纥,皆具本传,而略于帝纪,为中国讳也。

公主无子絶归则书自还

肃宗纪书曰:「干元二年八月,宁国公主自回纥还,是也。」

结好不固,以师而归,变文书至,喜之也。

武宗纪》书曰:「会昌三年三月,太和公主至自回纥。」是也。

公主死于外国,则书于帝纪,而略于本传。

书曰:「某月某日,公主薨于某国。」是也。

外国之君赴告不书于纪

春秋呉越之国卒而不书葬,恶其僭而失礼,外宗称藩而臣,其一国风化之所不及,卒虽赴告,当例于本传。

絶域内属,书本传儆,慢防之易也。

圣人内宁,必有外忧,故四夷奉珍献寳,奔走京师,其心非素被天王之化,顾其势使然,故不列帝纪,是不忘豫防之警。

结好之盟,先书戎狄,以明汲汲也。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正月,吐蕃及鳯翔节度使张镒盟于清水。戎狄无信,盟诅末节,要以神明之信,非中国之福。故先书吐蕃,示汲汲于中国也。不书吐蕃相尚结赞之名,所以重中夏也。」

译将领擅自出兵,即使讨伐取得胜利,也仍然要记载其自作主张。记载说:“某月某日,将军某率军讨伐某国。” “以”字,是记载左右之臣自行决定、擅自行动的文辞。官军失利,记将领的姓名而不称其为王师,是因为憎恶使国家遭受失败;将领效命而死,记作“失利”;将领逃跑败北,记作“俘辱”;全军覆没,记作“大败”。《明皇纪》记载:“开元二十年闰三月,郭英杰的军队在都山失利,郭英杰为此而死。”郭英杰践行义节而丧失性命,没有损害臣子的气节,所以记作“死”并再次写出他的姓名,是为了褒奖他。《明皇纪》记载:“天宝十四载十二月,封常清的军队在罂子谷大败,退保陕郡。十五年六月,哥舒翰的军队在灵宝大败,哥舒翰被擒。”哥舒翰和封常清逃奔,记作“执”,并再次写出其姓名,是为了归罪于他们违反军纪。郭英杰、封常清都是一时的名将,虽然军队战败,仍不称作王师。王师有功,擒获敌方丑虏,记作“获” 《明皇纪》记载:“天宝十四载十二月,常山太守颜杲卿击败安禄山的军队,擒获他的将领何千年、高邈。”因为把他们看作禽兽,所以称作“获”。将领因而辱没君命,处死时记作“斩于军中”;否则,若无罪而被杀,就记作“斩杀”。《明皇纪》记载:“天宝十四载十二月,高仙芝、封常清被斩于军中。”这是因为他们辱没君命。战争胜负的形势,是用兵中常有的情况;士卒平时没有训练,抬着尸体逃跑败北。虽然国法必须申明,但他们的罪过可以宽赦。因此使用较轻的文辞,记载说:“某年,斩将军某。” 偏将、校官之类,即使有功,也只记元帅的姓名,这是为了重视军权的分别。《德宗纪》记载:“建中二年十一月,宣武节度使刘洽在徐州击破淄青李纳的军队。”不记神策将曲环的姓名,是因为全军的军政都归刘洽统辖。擒获戎狄,便不写大将的姓名 《太宗纪》记载:“贞观四年三月,擒获突厥颉利可汗。”就是这样。因为能够擒获他,所以不写大将的姓名。击破戎狄,必定称作王师 《太宗纪》记载:“王师在阴山击破突厥。”不写李靖的姓名,是为了举扬中国的威重。其余事情详见《突厥靖传》。不称作王师,是因为穷兵黩武,不合中国之道,所以在文辞上加以贬抑。太师《纪书》记载:“十四年八月,平定高昌城;十九年五月甲申日,收取辽东城。”就是这样。戎狄的心态是:形势窘迫时就侥幸求生,归服和反叛没有定准,也没有一贯向往教化的心。只有可汗前来投奔,才记载。《太宗纪》记载:“三年十二月,突厥突利可汗什钵苾前来投奔。”其余即使是有名的王和酋长豪强前来,也都记载在本传中,不列入帝纪,不把他们与中国接纳叛人相提并论。明皇开元二年,突厥黙啜的妹婿火拔颉利发石失毕前来投奔,却不记入《明皇纪》,就是这样。戎狄的俘虏献于社庙时,不写大将的姓名;皇帝受俘时也同样如此,这是为了惩戒首先发动战争的人。《太宗纪》记载:“贞观四年三月,把突厥俘虏献于太庙。二十三年正月,把龟兹俘虏献于社庙。”《明皇纪》记载:“开元二十年五月,皇帝驾临应天门接受俘虏。”就是这样。中国的俘虏献于社庙时,都记载大将的姓名;皇帝受俘时也同样如此,这是为了褒扬大功。《高祖纪》记载:【按:高祖原本误作高宗,今校改。】武德二年七月,秦王把窦建德、王世充的俘虏献于太庙。《宪宗纪》记载:“元和十四年二月,皇帝驾临兴安门,接受田弘正所献的李师道俘虏。”就是这样。宰相统率军队时,记载天子派遣军队,是为了重视本朝所寄托的责任。《宪宗纪》记载:“元和十二年八月,裴度征讨淮西吴元济,皇帝驾临通化门,派遣军队。”《昭宗纪》记载:“龙纪元年五月,张浚征讨太原的李克用,皇帝驾临安喜门,拜了两拜,含着眼泪与他告别。皇上赐给他犀带。”详细情况见其本传。公主下嫁 公主下嫁外国,必定记载前来迎娶公主的使者 《太宗纪》记载:“十三年十二月,吐谷浑派使者前来迎娶公主。十四年二月,弘化公主归于吐谷浑。”《春秋》记载“裂繻前来迎娶公主”,中国的臣子可以用姓名来称呼吐谷浑的使者。慕容诺曷钵前来迎娶公主时不记姓名,只称为使者。不记“迎娶公主的使者”,而以“公主大归”为名目。淮阳王道明护送弘化公主,不记入本纪,是为了尊重中国。只详载于《吐谷浑传》中。外国请求联姻的使者,不记入本纪。使者如果只是来提出请求,也不一定都这样记载。贞观十四年六月,薛延陀派使者来求婚,具体情况见《吐蕃传》。中宗本纪记载:“景龙三年十一月,吐蕃派使者来迎娶公主。四年正月,皇帝车驾到始平,送金城公主返回吐蕃。”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记载,并不是新制定的体例。因为对咸阳实行曲赦,所以本纪中没有记载。具体内容见《吐蕃传》,这才是本传的完整文字。公主下嫁,如果没有求婚、迎娶公主的使者,就不在《本纪》中记载,这是因为礼数不够。开元五年,固安公主嫁给奚首领李大酺【案:旧唐书·奚国传作李大辅】,永乐公主嫁给李失活。干元元年,肃宗的第二个女儿宁国公主【案:寜国旧讹寜亲,今校改】下嫁回纥。这些事情都详细记载在相关本传中,而在帝纪中从略,是为了替中国避讳。公主没有儿子,断绝婚姻关系而归,就记作“自还”。肃宗本纪记载:“干元二年八月,宁国公主从回纥返回。”说的就是这件事。和亲关系没有巩固,公主带着军队归来;改用这样的文字记载,是因为对此感到庆幸。武宗本纪记载:“会昌三年三月,太和公主从回纥来到。”说的就是这件事。公主死在外国,就在帝纪中记载,而在相关本传中从略。记载说:“某月某日,公主在某国去世。” 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外国君主派人来报丧,不在本纪中记载。《春秋》记载吴、越等国君主去世却不记载下葬,是厌恶他们僭越名分而失礼。外族宗室自称藩属而称臣,他们一国的教化本来就没有达到;即使去世后派人来报丧,也应当按照本传的体例记载。边远地区归附中原,就记在本传中,以示警戒,因为轻慢防备就容易发生变故。圣人治理内地,使内部安宁,必定还会有外部忧患。因此四方夷族进献珍宝,奔走来到京师,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一向受到天王教化的结果,只是形势使然。所以不把这些事列入帝纪,这是为了不忘记预先防备的警戒。缔结和好的盟约,先记载戎狄一方,以表明他们急于求和。德宗本纪记载:“建中四年正月,吐蕃与凤翔节度使张镒在清水会盟。戎狄没有信用,盟誓只是末节,归根结底还要依靠神明作为信用,这并不是中国的福分。所以先记载吐蕃,表示吐蕃急于同中国和好。不记载吐蕃相尚结赞的姓名,是为了尊重中夏。”

渝盟有变则不地

徳宗纪》书曰:「贞元二年閠月,吐蕃及侍中浑瑊盟,执我行人崔汉衡、路泌以下,皆不书微也。」

戎狄乞盟,不书莅盟之臣,蒙上文也。

穆宗纪书曰:「长庆元年九月,吐蕃乞盟。十月,及吐蕃盟,不地不书。丞相植莅盟,皆具吐蕃本传。」

乱臣

乱臣贼子,其谋有渐。王者执驭下之柄,必防微塞源焉。书起而不云叛,贵失御也。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年十一月,安禄山起于渔阳,是也。」

负固怙乱之雄,乘伺衅隙而作,有国所不免,书叛有地也。

徳宗纪》书曰:“兴元元年二月,李怀光以河中叛。”《宪宗纪》书曰:“元和二年十月,李锜以润州叛。”是也。

无地书据

刘辟以西川行军司马,因韦皋之薨,窃据成都。宪宗纪书曰:「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刘辟据成都以叛,无地也。」

窃地自固,非君命所授,用自立文。

徳宗纪》书曰:「建中二年二月,梁崇义以襄阳自立,以五使宣谕,李舟如荆襄,拒境不纳,是反状已明。至是,加崇义同平章事,不受诏,故以崇义自立为文。」

军逐其帅,不预谋而立;用众立文。

穆宗纪书曰:「长庆元年七月,幽州立其帅朱克融。」是也不书立洄,具本传。

蕃臣失抚驭之和,以罹逼胁,用众逐文。

穆宗纪书曰:「长庆元年七月,幽州逐其帅张弘正,是也。」

非意之变失备见逐书奔

文宗纪书曰【案文宗原本讹太宗今校改】太和五年正月,李载义自幽州出奔,是也。

春秋诸侯之子列于盟会,则位定;方镇之孤以留后,自立朝廷,因而授之,容非篡盗,书「立」。

徳宗纪》书曰:「贞元二年六月,沧州程懐直立。是也不书程日华卒者,方镇不卒。」

拒君命于外,失臣子之义;书拒命以见恶。

肃宗纪书曰:「上元元年二月,来琪以襄阳拒命,是也。不云叛,其恶轻。」

唐书直笔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唐书直笔卷二

(宋)吕夏卿 撰

○帝纪第一

方镇

方镇逞兵,以窥王土;侵蹂得地,围城皆同文。

穆宗纪书曰:「长庆元年十一月,成徳王庭凑围牛元翼于深州。」二年三月,成徳王庭凑入幽州【案:新旧唐书纪传,自长庆元年七月后,幽州为朱克融叛据。二年三月,当书王庭凑入深州,此讹深作幽,或上文有脱佚】书曰「入」者,恶其专也。徳宗建中四年正月,淮西李希烈寇汝州,不书其将,以希烈首恶也。

方镇违命,擅甲兵,以侵佚其首酋,恶故不书将。

春秋诸侯大夫师帅皆书,方镇专征,犯上无君之恶,莫大焉。故削其将兵之臣名,则其恶不分,葢深绳之也。

王师破方镇之兵书而系以名

徳宗纪》书曰:「建中二年七月,马燧破魏博田悦之军于双冈。书『破』示剿絶凶逆。魏博者,恶悦以地自专,故书用国文。」

弃地不书,名重围絶援,其力不足以自全,虽奔讳其恶。

肃宗纪书曰:「至徳元年十月初弃平原郡,二年八月初弃灵昌郡,不书颜真卿、许叔冀之名,力不足也。」肃宗纪书曰:「至徳二年五月,鲁炅自南阳归襄阳。」穆宗纪书曰:「长庆二年四月,牛元翼自深州归京师。」若全师归来也。

方镇不轨,王臣不能固守,隳节而丧国土,书地以见重。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十二月,李澄以滑州降李希烈。”《懿宗纪》书曰:“咸通九年十月,崔雍以和州降庞勋。”是也。

方镇叛亡之人书归以明同恶

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年正月,昭义叛卒裴志清归于田承嗣,是也。」

方镇败王者之师,书不利以避衂,国。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九月,王师及淮西李希烈战于襄城,失利。不书哥舒翰者,师为重也。」

方镇炽结,扼王土之冲,足以为一时之患,则书之。

徳宗纪》书曰:“建中二年三月,淄青李正己以兵屯济阴。”是也。

方镇擅徙所居则书之

徳宗纪》书曰:“建中三年七月,淮西李希烈迁于许州。”《代宗纪》书曰:“大厯十二年某月,淄青李正己迁于郓州。”是也。

方镇因衅篡逐用两下相图文

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四年,淮西李希烈逐李忠臣。」宪宗纪书曰:「元和四年十一月,蔡州呉少阳杀呉元庆。」皆不书其帅。

方镇承命以讨叛则书帅师

徳宗纪》书曰:「建中二年八月,淮西李希烈帅师伐山南梁崇义,是也。」

攻伐非君命则以国抗

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年十月,易定李寳臣败魏博之军于清水。不书败田承嗣之将卢子期者,不与寳臣寻戈擅命也。」

译违背盟约而发生变故,就不记载地点。德宗本纪记载:“贞元二年闰月,吐蕃与侍中浑瑊会盟,俘获我方使者崔汉衡、路泌以下人员,都不记载具体地点,因为这些地点并不重要。” 戎狄请求结盟,不记载参加会盟的大臣,这是承接上文的体例。穆宗本纪记载:“长庆元年九月,吐蕃请求结盟。十月,与吐蕃会盟。”不记载地点,也不记载参加会盟的大臣。丞相裴植参加会盟的事,都详载于《吐蕃本传》。乱臣。乱臣贼子的阴谋,是逐渐形成的。君王掌握着驾驭臣下的权柄,就必须防微杜渐、堵塞祸乱的源头。记载他们起事,却不说“叛”,是因为责备君王失于驾驭臣下。明皇本纪记载:“天宝十四年十一月,安禄山在渔阳起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那些凭借险固之地、依恃动乱的强人,窥伺时机和空隙而起事,这是有国家就难以完全避免的,因此记作“叛”,并记载地点。德宗本纪记载:“兴元元年二月,李怀光以河中为据点叛乱。”《宪宗本纪》记载:“元和二年十月,李锜以润州为据点叛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没有地点,就记作“据”。刘辟任西川行军司马,因韦皋去世,便私自占据成都。宪宗本纪记载:“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刘辟占据成都而叛乱。”这里没有记载叛乱的地点。私自占据土地来巩固自己,并不是君主诏命所授予的,所以用“自立”来记载。德宗本纪记载:“建中二年二月,梁崇义以襄阳为据点自立。朝廷派五位使者前去宣示诏谕,李舟前往荆襄,梁崇义拒绝并不接纳,反叛的情状已经很明显。到这时,朝廷加授梁崇义同平章事,他不接受诏命,所以用‘崇义自立’来记载。” 军队驱逐自己的统帅,在事先没有谋划的情况下拥立新帅,就用“众立”来记载。穆宗本纪记载:“长庆元年七月,幽州拥立自己的统帅朱克融。”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不记载“立洄”,详细情况见本传。藩镇大臣失去了安抚驾驭部下的和谐关系,以致遭受逼迫胁持,就用“众逐”来记载。穆宗本纪记载:“长庆元年七月,幽州驱逐自己的统帅张弘正。”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出乎意料的变故,因防备不周而被驱逐,就记作“奔”。文宗本纪记载【案:文宗原本讹作太宗,今校改】:“太和五年正月,李载义从幽州出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春秋》中,诸侯的儿子列席盟会,地位就确定了;藩镇的继承人以留后身份留任,朝廷于是授予他职位,如果并非篡夺盗窃,就记作“立”。德宗本纪记载:“贞元二年六月,沧州拥立程怀直。”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不记载程日华去世,是因为藩镇长官不记载死亡。在外拒绝君主的命令,丧失了臣子的道义;记作“拒命”,以显示其罪恶。肃宗本纪记载:“上元元年二月,来瑱以襄阳为据点拒绝君命。”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不称为“叛”,是因为他的罪恶较轻。《唐书直笔》卷一。●钦定四库全书。《唐书直笔》卷二。(宋)吕夏卿撰写。○帝纪第一。藩镇。藩镇恣意动用军队,窥伺王朝的土地;侵略蹂躏并占得土地、包围城池,都使用同一种记载方式。穆宗本纪记载:“长庆元年十一月,成德王庭凑在深州包围牛元翼。”长庆二年三月,成德王庭凑进入幽州【案:《新旧唐书》纪传记载,自长庆元年七月以后,幽州被朱克融叛乱占据。长庆二年三月,应该记作王庭凑进入深州;这里把“深”误作“幽”,或者上文有所脱漏】。记作“入”,是厌恶他擅自占有该地。德宗建中四年正月,淮西李希烈侵犯汝州,不记载他的将领,是因为李希烈是首要罪魁。藩镇违抗君命,擅自掌握军队,侵犯并夺取土地;因为厌恶其首领,所以不记载将领姓名。《春秋》中,诸侯、大夫以及军队统帅都记载姓名;藩镇擅自出兵,犯上而没有君主的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所以删去统领军队的藩镇臣子的姓名,使其罪恶不被分担,大概是为了严厉地绳之以法。王朝军队击败藩镇军队,记载“破”,并附带记出姓名。德宗本纪记载:“建中二年七月,马燧在双冈击败魏博田悦的军队。”记作“破”,是表示要剿灭断绝凶恶叛逆。称作“魏博”,是厌恶田悦凭借土地擅自专断,所以采用记载国家的文辞。放弃土地,不记载姓名;突出记载被重重包围、断绝援军,是因为其力量不足以保全自己;即使逃奔,也避讳记载其罪恶。肃宗本纪记载:“至德元年十月,第一次放弃平原郡;至德二年八月,第一次放弃灵昌郡。”不记载颜真卿、许叔冀的姓名,是因为力量不足。肃宗本纪又记载:“至德二年五月,鲁炅从南阳返回襄阳。”穆宗本纪记载:“长庆二年四月,牛元翼从深州返回京师。”这是因为军队完整地归来。藩镇行为不守法度,朝廷臣子不能固守,丧失节操而丢掉国土,就记载地点,以显示事情的严重。德宗本纪记载:“建中四年十二月,李澄以滑州投降李希烈。”《懿宗本纪》记载:“咸通九年十月,崔雍以和州投降庞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藩镇叛乱逃亡者,记作“归”,以表明他们与叛乱者同恶。代宗本纪记载:“大历十年正月,昭义叛卒裴志清归附田承嗣。”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藩镇击败王朝军队,记作“不利”,以避开“衂”字所含的国耻之意。德宗本纪记载:“建中四年九月,王朝军队与淮西李希烈在襄城交战,失利。”不记载哥舒翰,是因为军队的得失更为重要。藩镇势力炽盛,结党盘踞,扼守王朝土地的要冲,足以成为一时的祸患,就要把它记载下来。《德宗纪》记载说:“建中二年三月,淄青李正己率兵驻扎在济阴。”就是这个意思。藩镇擅自迁移驻地,就这样记载。《德宗纪》记载说:“建中三年七月,淮西李希烈迁到许州。”《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二年某月,淄青李正己迁到郓州。”就是这个意思。藩镇因发生嫌隙而篡夺、驱逐,采用双方相互图谋的记法。《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四年,淮西李希烈驱逐李忠臣。”《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四年十一月,蔡州吴少阳杀死吴元庆。”都不记载他们的主帅。藩镇奉命讨伐叛乱,就记载其统率军队。《德宗纪》记载说:“建中二年八月,淮西李希烈统率军队攻打山南梁崇义。”就是这个意思。攻伐如果不是奉君主之命,就用一国与另一国相抗的方式记载。《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年十月,易定李宝臣在清水击败魏博的军队。不记作击败田承嗣的将领卢子期,是因为不赞许李宝臣私自兴兵、擅自发号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