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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唐书直笔三

唐书直笔卷二

史藏 · 史评 · 已译 · 第 5–9 段

王师克土,书收大将;以恩信得其地,书入其下。舍逆以聴命,书归顺;其下取元恶以自効,书献。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三月,李皋收黄州。某月,李皋入安州。明不用甲兵也。」《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年十一月,呉希光以瀛州归顺【案:旧书作「呉希光以城降」,新书作「呉希光以瀛州降】宪宗纪》书曰:「元和二年十月,浙西裴文良执李锜以献。十四年二月,淄青刘悟斩李师道以献。」不云其帅者,获罪于朝,不得以臣子申故,用两下文。

王师平,方镇先得地而申戮。若凶渠授首,而阖境甫定,则先得隽,而后地。

宪宗纪书曰:「元和十二年十月,王师平淮西,呉元济斩于京师。其民乆染污俗,无向化之心。环数千里之地,甲兵富强,踰年然后破。繇先翦其境土,乃得元恶,故先书平淮西,后云元济斩也。」武宗纪书曰:「会昌四年八月,王师斩刘稹,泽潞平。罪人共得,故书王师斩刘稹。各用便文也。平淮西、泽潞不书李愬、石雄,而书王师,申国威也。」

方镇之寄,胁于权宜,则书失地之渐;宰相失庙堂之谋,循方镇之请,则书授地以罪之。

穆宗纪书曰:「元和十五年十月初,失泽潞,谓以刘悟为昭义军节度使,是书失地之渐也。」敬宗纪书曰:「寳厯元年十二月,宰相李逢吉以泽潞授刘从諌以弃地罪,逢吉。」

方镇拒命,夺官爵,絶朝贡,示天罚之必行也。

宪宗纪书曰:「元和四年十月,削成徳王承宗官爵。元和十年七月,絶成徳王承宗朝贡,书地以明国章。」

讨叛命将称诏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十一月,诏封常清帅师讨安禄山。」《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年四月,诏马燧帅师讨李灵曜。」《宪宗纪》书曰:「元和十一年九月,诏李愬帅师讨呉元济。」是也。

命将,权钧力齐,则不书统帅之名。

肃宗纪书曰:「干元元年九月,诏九节度之师讨安庆绪,不书郭子仪、李光弼之名,军政不一也。」宪宗纪书曰:「元和十一年正月,诏六镇之师讨王承宗,不书河东、幽州、卢龙、义成、横海、魏博、昭义节度,亦此义也。」

伐叛,因其党斩首,遂平,则不书王师之功。

徳宗纪》书曰:「贞元元年七月,李怀光斩于河中者,以贼将牛名俊斩懐光首,以城降,故不书马燧之功。」

守土之帅,以师相攻,擅甲兵之威,蔑朝廷之命,则书「举兵攻地」。

代宗纪》书曰:“永泰元年五月,汉州刺史崔宁举兵攻剑南,不书攻郭英乂,以王事为重也。”

守土之帅,乘甲兵土地之势,固封疆以树腹心,则书地以记薨。君子乐善而忘恶,虽功有余而心不至者,皆得以臣道终。

顺宗纪》书曰:「贞元二年十一月八日,韦皋薨于成都。先薨后地者,因其薨殂得地,如晋陶侃薨而得荆州之类。」

军乱其帅见杀以非罪书遇害

文宗纪书曰:「太和四年二月,兴元军叛,其帅李绛遇害。先叛后杀者,闻军变,尚冀其生,不忍闻其死,用缓文。」

军乱杀其帅以罪书众杀

敬宗纪书曰:「寳厯二年五月,幽州杀其帅朱克融。」

方镇效顺举族还朝书归地

宪宗纪书曰:「元和五年十二月,张茂昭以易定来归。非兵革所加而得其地,书入以襃忠臣。其地袭为己有,必其心坚于效顺乃得之,故以来觐。赐对为书,归地之日,不以管钥符印付任简迪为归地也。书归以明旧地。」

逼于天时惧罪入觐书得地

宪宗纪书曰:元和三年九月庚寅,复得襄阳。先是,于頔为其子所讽,归朝入觐。至是日,册拜司空。以裴均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是朝廷始复得故地,因以是日书“复襄阳”也。非其心效顺,故不书“頔以襄阳来归”;朝廷喜得地而贷罪,国法无所申,故不书“頔至自襄阳”也。宪宗纪书曰:元和十四年八月己酉,复得宣武。韩弘以七月戊寅来朝,愿奉朝请。至是日,拜司徒。癸丑,以张弘靖为宣武节度使。是朝廷以弘靖坚为戎务,始复故地,因以己酉为“复得宣武”,与于頔事同。惟得地已定,弘靖受命缓,故书己酉,非异例。

方镇昭洗一时之计,先书输赋献地以葢国耻。

宪宗纪书曰:「元和五年七月庚子,成徳王承宗请输常赋以缓师。丁未,昭洗王承宗复其官爵。十三年三月甲寅,成徳王承宗献徳、博二州以缓师。庚辰,昭洗王承宗复其官爵。」先是,五年承宗请输常赋,朝廷降授官,史不书。纪者以输赋为重,于时昭洗之命,因李师道、刘总亟请,不得已而从之。不书师道请者,宥过正罚,国家常法,非得缘于臣子之情,故不书。称「缓师」,豫当时之志也。

译王师攻克土地,就记载收取大将;凭借恩德和信义取得土地,就记载进入其属地。放弃叛逆而听从命令,就记载归顺;其部下擒获元凶来效力,就记载献上。《德宗纪》记载说:“建中四年三月,李皋收取黄州。某月,李皋进入安州。这说明并没有使用武器。”《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年十一月,吴希光以瀛州归顺【案语:旧书作‘吴希光以城降’,新书作‘吴希光以瀛州降’】。”《宪宗纪》记载说:“元和二年十月,浙西裴文良擒获李锜并献上。十四年二月,淄青刘悟斩杀李师道并献上。”不说他们的主帅,是因为他们获罪于朝廷,不能以臣子的身份申明旧情,所以采用双方相互作用的文辞。王师平定叛乱时,藩镇先取得土地再申明诛戮;如果凶恶的首领已经授首,而整个境域才刚刚平定,就先记取得首级,后记取得土地。《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二年十月,王师平定淮西,吴元济在京师被斩。他的百姓长久沾染污浊的风俗,没有归向教化之心。周围数千里的土地,军队和兵力强盛,过了一年才被攻破。由于先剪除其境内土地,才擒获元凶,所以先记‘平淮西’,后来才说‘元济斩’。”《武宗纪》记载说:“会昌四年八月,王师斩杀刘稹,泽潞平定。”罪人和土地一并取得,所以记作“王师斩刘稹”。这都是根据文辞便利而采用的不同写法。平定淮西、泽潞,不记李愬、石雄,而记作王师,是为了申明国家的威势。藩镇受命镇守一方,却因权宜之计而受到胁迫,就记载失地的渐变;宰相丧失朝廷的谋略,顺从藩镇的请求,就记载把土地授予藩镇,以此责罪。《穆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五年十月初,失去泽潞;这是说任命刘悟为昭义军节度使,因而记载失地的渐变。”《敬宗纪》记载说:“宝历元年十二月,宰相李逢吉把泽潞授给刘从谏,以弃失土地论罪李逢吉。” 藩镇抗拒命令,就削夺其官爵,断绝朝贡,以表明上天的惩罚必然施行。《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四年十月,削夺成德王承宗的官爵。元和十年七月,断绝成德王承宗的朝贡。”这是记载土地,以彰明国家法度。讨伐叛乱,任命将领就称作诏令。《明皇纪》记载说:“天宝十四载十一月,诏令封常清统率军队讨伐安禄山。”《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年四月,诏令马燧统率军队讨伐李灵曜。”《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一年九月,诏令李愬统率军队讨伐吴元济。”就是这个意思。任命将领时,如果权力相当、兵力相等,就不记统帅的姓名。《肃宗纪》记载说:“乾元元年九月,诏令九节度使的军队讨伐安庆绪。”不记郭子仪、李光弼的姓名,是因为军政号令不统一。《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一年正月,诏令六镇的军队讨伐王承宗。”不记河东、幽州、卢龙、义成、横海、魏博、昭义节度使,也属于这个道理。讨伐叛乱时,如果借助叛党的同伙斩杀首领,随后平定叛乱,就不记王师的功劳。《德宗纪》记载说:“贞元元年七月,李怀光在河中被斩。”这是因为叛军将领牛名俊斩下怀光的首级,以城投降,所以不记马燧的功劳。守土的将帅以军队相互攻打,倚仗兵甲的威势,蔑视朝廷的命令,就记作“举兵攻地”。《代宗纪》记载说:“永泰元年五月,汉州刺史崔宁举兵攻打剑南。”不记作攻打郭英乂,是因为要以国事为重。守土的将帅凭借兵甲和土地的势力,固守封疆来培植亲信,就记载土地,以记录其死亡。君子乐于记善而忘记恶,即使功劳有余而内心未至于完全归顺,也都能够以臣子的道义终其一生。《顺宗纪》记载说:“贞元二年十一月八日,韦皋在成都去世。”先记死亡、后记土地,是因为他死后才取得土地,就像晋代陶侃死后取得荆州这一类事情。军队发生叛乱,其主帅被杀而并非因罪,就记作“遇害”。《文宗纪》记载说:“太和四年二月,兴元军叛乱,其主帅李绛遇害。”先发生叛乱、后被杀,是因为听说军队发生变乱时,还希望他能够活下来,不忍心听到他死亡,所以采用缓和的文辞。军队发生叛乱,因其有罪而杀死主帅,就记作“众杀”。《敬宗纪》记载说:“宝历二年五月,幽州杀死其主帅朱克融。” 藩镇表示归顺,率领全族返回朝廷,就记作归还土地。《宪宗纪》记载说:“元和五年十二月,张茂昭以易定来归。”不是靠兵革施加而取得其土地,所以记作“进入”,以褒奖忠臣。他把那片土地承袭为己有,必定是内心坚定地想要归顺,才能取得它,所以用“来朝觐”来记载。赐予答对而作为记载;归还土地的那一天,不把管钥、符印交给任简迪,作为归还土地。记作“归还”,以表明那是旧有的土地。迫于时势、害怕获罪而入朝觐见,就记作取得土地。《宪宗纪》记载说:“元和三年九月庚寅,重新取得襄阳。”此前,于頔受到他儿子的劝说,归朝入朝觐见。到了这一天,册拜为司空;任命裴均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这是朝廷开始重新取得旧有土地,所以就在这一天记作“复襄阳”。因为于頔并非出于内心归顺,所以不记作“頔以襄阳来归”;朝廷因高兴取得土地而宽免他的罪过,国法没有得到申明,所以不记作“頔至自襄阳”。《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四年八月己酉,重新取得宣武。”韩弘于七月戊寅入朝,请求奉行朝请之礼。到了这一天,拜为司徒。癸丑,任命张弘靖为宣武节度使。这是因为朝廷认为张弘靖坚定地承担军务,才开始重新取得旧有土地,所以以己酉日记作“复得宣武”,与于頔的事情相同。只是土地已经确定取得,而张弘靖接受任命较迟,所以记作己酉日,并不是另有成例。藩镇为了洗刷一时的罪过,先记载输纳赋税、献出土地,以掩盖国家的耻辱。《宪宗纪》记载说:“元和五年七月庚子,成德王承宗请求输纳常赋,以延缓军队进攻。丁未,昭洗王承宗,恢复他的官爵。十三年三月甲寅,成德王承宗献出德州、博州二州,以延缓军队进攻。庚辰,昭洗王承宗,恢复他的官爵。”此前,元和五年承宗请求输纳常赋,朝廷降低等级授予官职,史书没有记载。编年记事的人认为输纳赋税更重要;当时昭洗的诏命,是因为李师道、刘总急切请求,朝廷不得已才依从。不记李师道请求,是因为宽宥过失、端正刑罚是国家的常法,并不是由于臣子的私情,所以不记载。称作“缓师”,是预先符合当时的意图。

春秋之法,阳虎以家臣窃寳玉、大弓,书「盗」,求名亡也。方镇之重,以狙诈阴窃发于辇毂,欲不知于人主者,必穷奸而正罪名,故备书「盗」名,不得葢,示大恶于天下也。

宪宗纪书曰:「元和十年三月,淄青李师道盗焚河阴转运院。十一年正月,成徳王承宗盗断建陵门戟。十一月,成徳王承宗盗焚献陵寝宫。十年六月,成徳王承宗盗杀宰相武元衡,伤御史大夫裴度。不书遣张晏等刺元衡及焚河阴院屋,数斫建陵门戟竿,数皆不书者,本传载其事,以见恶故,纪略文。」

方镇来朝,必书功臣,则否。拥兵入觐,国家休戚之本。书入朝臣礼之失也。

代宗纪书曰:大厯九年九月,幽州朱泚来朝始通幽州也。泚以七月使弟滔奉表以入朝,以九月至京师,故九月乃书来朝。如大厯二年郭子仪、李抱玊,三年马璘,四年魏少游来朝,皆臣子常礼,载之本传。昭宗纪书曰:干宁元年正月,鳯翔李茂贞入朝,不书来朝,迹嫌势逼,不与其来也。书示臣礼犹存焉。昭宗纪书曰:二年五月,鳯翔李茂贞、邠州韩建至京师,凌铄王室,臣礼替矣。变朝书至,讥暴也。

方镇失地,而朝书奔大去。地书至。

代宗纪书曰:「大厯十四年三月,汴宋李忠臣奔于京师。」先是,忠臣为李希烈所逐,狼狈归朝,故不书来朝。宪宗纪书曰:「元和十四年,韩公武至自鄜坊。」书始去鄜坊也。文宗纪书曰:「太和三年十一月,王智兴至自徐州。」书始去徐州也。

权臣

权臣出入必书宴对亦书

昭宗纪书曰:「天复三年二月,朱温归大梁,宴于内殿,置酒于延喜门。」天佑元年五月,朱温归大梁,宴于崇勲殿。七月,朱温至京师,宴于文思球场。十月,朱温自河中至京师,对于崇勲殿。甲申,朱温归大梁,书逼也。

权臣征伐书名得地不书杀敌

昭宗纪书曰:「景福二年四月,朱温取徐州,时溥死。先是,温使将王重师、牛存节陷徐州,溥杀死。不书杀者,恶其擅国;书溥自死,不与温之专戮也。得地犹名者,尺寸之地得之,非唐所有,故本温志,以篡取为文。又书曰:「干宁四年正月,朱温取郓州,朱瑄死。二月,朱温取兖州,朱瑾出奔。不书其将庞师古、葛从周及王重师、牛存节之名,以温首恶也。不书帅师,恶其得众自大;书取使,若用竒乘间也。」

权臣以号自大,虽朝廷所授,皆以自称,书。

昭宗纪书曰:「天复三年二月,朱温自称诸道兵马副元帅。天佑二年十一月,朱温自号魏王,备九钖也。」

权臣擅命,屠害忠良,以谋翦王室。宰相不道,贼贤臣以逞憾,皆用两下相杀文。

昭宗纪书曰:「景福二年九月,李茂贞杀宰相杜让能。」哀帝纪书曰:「天佑二年十二月,朱温杀宰相柳璨。」光化三年六月,崔裔杀宰相王抟。让能以雷州司户,柳璨以登州刺史,犹以宰相书者,恶杀大臣也。

权臣杀皇子则地

昭宗纪书曰:“干宁四年八月,朱温杀十二王于石堤谷。”书地痛之也。哀帝纪书曰:“天佑元年八月,朱温杀六王于西内。”不书蒋玄晖杀之者,本朱温志也。

国变扰攘,大臣见害于围逼,则书遇害。

僖宗纪书曰:「广明元年十二月,于琮、崔沆、豆卢瑑为黄巢所害。」是也。

权臣雎盱,书得地之始,以谨召乱之阶。

僖宗纪书曰:「光佑二年三月,董昌初得越州;钱镠初得杭州。七月,李茂贞初得鳯翔。中和三年五月,朱温初得汴州。」书得地之张本。

权臣任用之渐必直文以示义

明皇纪》书曰:天寳二十九载七月,以安禄山为营州刺史、平卢节度副使。《僖宗纪》书曰:咸通十一年正月,以李国昌为振武节度使。中和元年八月,王铎以朱温为华州刺史。始见禄山、国昌、朱温之恶也。

权臣窥窬神器,迁徙都邑,以奉天子为文。

昭宗纪书曰:「天佑元年閠四月,朱温奉天子都于洛阳。不书迁,讳偪胁也。不书甲辰,天子至洛阳者,非天子之意也,故不书至。」余具《崔裔传》。

四夷册立吊祭之使,不书,不以中国临夷狄也。

如元和十六年六月,以少府少监李鋭持节赴南诏册立,左赞善大夫许尧佐副之,不书宪宗纪。若使人传无殊尤之事,则具夷狄之传。

唐制,大丧天子,以卿大夫告于四夷,则书于纪。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之丧,方镇遣使以告,则书本传。如

元和十一年四月,太后崩。剑南李夷简遣使南诏,告哀。余具夷简传。戎

狄方镇拘行人以拒命,贱者名而不官。

太宗纪书曰:「贞观八年十一月,吐谷浑执我行人赵道徳,不书,鸿胪丞官微也。」

宣慰宣谕使

宣慰宣谕使被执,称以异国絶之。也先使后,执不与逆臣絷,王人从缓文。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四月,太子太师颜真卿使于淮西,被执。不书李希烈军者,春秋卫伐凡伯贬之称戎,希烈肆不臣之逆,故豫其志以国称,深贬之也。不书宣慰者,君命不申也。」

译《春秋》的书法中,阳虎以家臣的身份窃取宝玉和大弓,记作“盗”,是为了求取名分而使其罪名无法逃脱。藩镇地位重要,却暗中在京城偷偷发动诡诈的行动,想让君主不知道,就必须穷究奸情、端正罪名,所以完整记作“盗”,不能掩盖,以向天下显示其大恶。《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年三月,淄青李师道盗烧河阴转运院。十一年正月,成德王承宗盗断建陵门戟。十一月,成德王承宗盗烧献陵寝宫。十年六月,成德王承宗盗杀宰相武元衡,刺伤御史大夫裴度。”不记遣张晏等人刺杀元衡、焚烧河阴院屋、数次砍断建陵门戟杆等事,是因为本传已经记载这些事情,用来显示其罪恶;本纪采用简略文辞。藩镇来朝,必定记载为功臣;否则,拥兵入朝觐见,关系到国家安危的根本,记作“入朝”就会损害朝臣之礼。《代宗纪》记载说:“大历九年九月,幽州朱泚来朝。”这是幽州开始与朝廷往来。朱泚在七月派弟弟朱滔奉表入朝,到九月才到京师,所以九月才记作来朝。像大历二年郭子仪、李抱玉,大历三年马璘,大历四年魏少游来朝,都是臣子通常的礼节,所以记在本传中。《昭宗纪》记载说:“乾宁元年正月,凤翔李茂贞入朝。”不记作“来朝”,是因为其行迹显得有嫌疑、势力逼迫朝廷,不能把这看作正常来朝;这样记载,是为了表明臣子的礼节仍然存在。《昭宗纪》记载说:“二年五月,凤翔李茂贞、邠州韩建到京师。”他们凌辱压迫王室,臣子的礼节已经废弛了。改变“朝”为“至”,是为了讥刺其暴横。藩镇失去土地,而朝廷记作奔逃、大举离去;土地则记作到达。【原文“地书至”语义不明】《代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四年三月,汴宋李忠臣奔到京师。”此前,李忠臣被李希烈驱逐,狼狈归朝,所以不记作“来朝”。《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四年,韩公武从鄜坊到来。”这是记载他开始离开鄜坊。《文宗纪》记载说:“太和三年十一月,王智兴从徐州到来。”这是记载他开始离开徐州。权臣。权臣出入朝廷,必定记载;设宴和接见也记载。《昭宗纪》记载说:“天复三年二月,朱温回到大梁,在内殿设宴,在延喜门置酒。”天祐元年五月,朱温回到大梁,在崇勋殿设宴。七月,朱温到京师,在文思球场设宴。十月,朱温从河中到京师,在崇勋殿接受接见。甲申,朱温回到大梁。这样记载,是为了表明他对朝廷的逼迫。权臣出征讨伐,记载其姓名;取得土地,却不记载杀敌。《昭宗纪》记载说:“景福二年四月,朱温攻取徐州,时溥死亡。”此前,朱温派将领王重师、牛存节攻陷徐州,时溥被杀。不记作“杀”,是因为憎恶朱温擅自专掌国政;记作时溥自死,是不把专擅杀戮归功于朱温。取得土地仍记载朱温姓名,是因为所取得的只是尺寸之地,并非唐朝原有的土地,所以特意记朱温,以篡夺取得作为文辞。又记载说:“乾宁四年正月,朱温攻取郓州,朱瑄死亡。二月,朱温攻取兖州,朱瑾出逃。”不记载他的将领庞师古、葛从周以及王重师、牛存节的姓名,是因为朱温是首恶。不记作统率军队,是憎恶他凭借军队自我夸大;记作“取”,是为了表示他像使用奇谋、乘人空隙一样取得土地。权臣用名号自我夸大,即使是朝廷授予的名号,也都记作他自称。《昭宗纪》记载说:“天复三年二月,朱温自称诸道兵马副元帅。天祐二年十一月,朱温自号魏王,备有九锡。” 权臣擅自发号施令,屠杀残害忠良,以图谋剪除王室;宰相行为不正,残害贤能之臣以发泄怨恨,都采用双方相互杀害的文辞。《昭宗纪》记载说:“景福二年九月,李茂贞杀宰相杜让能。”《哀帝纪》记载说:“天祐二年十二月,朱温杀宰相柳璨。”光化三年六月,崔裔杀宰相王抟。杜让能后来任雷州司户,柳璨后来任登州刺史,仍然以宰相相称,是因为憎恶杀害大臣。权臣杀害皇子,就记载地点。《昭宗纪》记载说:“乾宁四年八月,朱温在石堤谷杀死十二王。”记载地点,是为了对此表示痛惜。《哀帝纪》记载说:“天祐元年八月,朱温在西内杀死六王。”不记蒋玄晖杀死他们,是因为这本来就是朱温的意图。国家发生变乱、局势纷扰,大臣在围困逼迫中被害,就记作“遇害”。《僖宗纪》记载说:“广明元年十二月,于琮、崔沆、豆卢瑑被黄巢杀害。”就是这个意思。权臣睢盱而动,记载其开始取得土地,以慎重记录召致祸乱的阶梯。《僖宗纪》记载说:“光佑二年三月,董昌开始取得越州;钱镠开始取得杭州。七月,李茂贞开始取得凤翔。中和三年五月,朱温开始取得汴州。”这是记载取得土地的先声。权臣被任用的渐进过程,必须直书其事,以显示其中的义理。《明皇纪》记载说:天寳二十九载七月,任命安禄山为营州刺史、平卢节度副使。《僖宗纪》记载说:咸通十一年正月,任命李国昌为振武节度使。中和元年八月,王铎任命朱温为华州刺史。这是开始显现安禄山、李国昌、朱温恶行的记载。权臣窥伺帝位,迁移都城,却以奉侍天子为文饰。《昭宗纪》记载说:“天佑元年閠四月,朱温奉天子迁都洛阳。不写‘迁’,是避讳其逼迫胁持;不写甲辰日,是因为天子到洛阳并非出于天子的意愿,所以不写‘至’。”其余内容详见《崔裔传》。四夷册立、吊祭的使者,不予记载,因为不能让中国以居临夷狄的方式行事。例如元和十六年六月,少府少监李鋭持节出使南诏,左赞善大夫许尧佐任副使,《宪宗纪》却不记载。假如使者的传记中没有特别重大的事情,就在夷狄传中记载。按照唐朝制度,天子有大丧,派卿大夫向四夷报丧,就记在本纪中。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世,方镇派使者报丧,就记在有关人物的本传中。例如 元和十一年四月,太后去世。剑南李夷简派使者前往南诏报哀。其余内容详见《李夷简传》。戎 狄地的方镇扣留使者以抗拒命令时,对于地位卑贱者只记姓名而不记官职。《太宗纪》记载说:“贞观八年十一月,吐谷浑拘捕我方使者赵道徳,不予记载,因为鸿胪丞官职卑微。” 宣慰宣谕使。宣慰宣谕使被拘捕时,称作异国使者而与其断绝关系。也先派来的使者,虽被拘捕,也不与叛臣一同捆绑;对王人则采用宽缓的文辞。《徳宗纪》记载说:“建中四年四月,太子太师颜真卿出使淮西,被拘捕。不写李希烈的军队,是因为《春秋》记载卫国攻伐凡伯时,贬称为戎;李希烈肆行不臣的叛逆,所以预先按照他的意图以国名相称,是极力贬斥他。不写‘宣慰’,是因为君命没有得到申达。”

使出疆,能利社稷,安人民,不辱君命,则书「宣慰宣谕」之名。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十二月,以给事中孔巢父宣慰田悦军。」《穆宗纪》书曰:「长庆二年三月,以兵部侍郎韩愈宣慰王庭凑军。」不云魏愽及镇州者,元恶慑伏,不失臣节,不用国文。

行人不能度权宜,防变以辱君命,则书「国杀」。

徳宗纪》书曰:「建中四年七月,给事中孔巢父遇害于河中。恶国威之沮废,故懐光得以称国用。重文与颜真卿异例。」

王者受命,必有驱除。故僣命余孽,用敌国之文,攻克正土,则书陷;王师失利,书战;而后败,敌国之臣得以名通侵伐,书将。

高宗纪》书曰:「武徳二年九月,刘武周陷我并州。」七月,王世充使其将罗士信侵我榖州。书将用敌国之礼。又书曰:「武徳二年九月,王师及刘武周战于介州,败绩。」王师之败,先书者,非克会期日以决胜负,遇敌来战,失备致败。从缓文不书裴寂败,姜寳谊死,舆尸辱命,用微者之文。

王师胜捷,则书大将之名;小捷用计诡胜,书破。

高祖纪书曰:「武徳元年九月,秦王帅师及薛仁杲战于浅水原,大败之,俘馘具。」仁杲传又书曰:「武徳二年十一月,秦王帅师破宋金刚之众于美良川,是小捷,用计诡胜同文。」

僭国

僭命之国,以地归顺,则先人后地。

高祖纪书曰:「武徳二年十月,罗艺以幽州归于我;五年七月,杜伏威以江东归于我。」以者,自专之文。

穷蹙之寇以地降用国文

高祖纪》书曰:「武徳元年十一月,陇西薛仁杲降;四年十一月,荆州萧铣降。以穷兵极讨,乃取之。国用自降为文书,国以得地为重也。」

邻国并吞非王师致讨书自灭

高祖纪书曰:「武徳二年,某月,丹阳沈法兴灭;四年十一月,江东李子通灭;五年某月,豫章林士弘灭。不书李子通、王雄诞、张善安灭之者,强弱吞噬,朝廷威力所不加,其地不入,以不知文。」

僭窃之国,因其下一时之计,则地以众,书。

高祖纪》书曰:「武徳三年四月,河西执李轨,以地归于我。六年正月,山东执刘黒闼,以地归于我。七月二月,汉阳杀高开道,以地归于我。不书葛徳威、安修仁执黒闼、李轨、张金树杀开道者,以众书也。不云河西、山东、渔阳平者,非甲兵致讨而得地,从自致。文方镇拒命,其下以元恶自效,则以名见异文也。」

贼师来降,其地未入而复叛,则不书于纪。

武徳元年八月,凉州李轨以地降,至十月复叛,则书本传而已。

疆冦病死逭国罚书地

高祖纪》书曰:“武徳元年八月,薛举死于陇西。”《代宗纪》书曰:“永泰元年九月,仆固懐恩死于灵武。”是也。

疆冦夷定,则先地后灭,略将以明威。

高祖纪书曰:「武徳四年五月,王师平河北,窦建徳灭。丙寅,王师平河南,王世充灭。五年,王师平并州,刘武周灭。先地后灭,以得地为重,不云『秦王平建徳、世充、武周』者,略将,以明威。」

叛臣肆噬,取元恶而宥枝附,则不用方镇敌国之文。

宪宗纪书曰:「元和元年九月,高崇文擒刘辟,平成都。一方胁从民,本非懐二心,先得隽,乃取其地,故后云平成都。」

逆臣窃大号,书地示,不通于天下。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五载正月,安禄山僭即皇帝位于洛阳。《肃宗纪》书曰:干元二年四月,史思明僭即皇帝位于范阳。《徳宗纪》书曰:建中三年十一月,朱滔、王武俊、田悦僭即王位于魏县。四年十月,朱泚僭即皇帝位于京师。《僖宗纪》书曰:广明元年十二月,黄巢僭即皇帝位于京师。是也。

逼胁干纪原心定罪不用僭文

代宗纪》书曰:“广徳元年十月,吐蕃以广武王承宏为皇帝。”《僖宗纪》书曰:“光启二年十月,朱玫以嗣襄王熅为皇帝。”《昭宗纪》书曰:“光化三年十一月,刘季述以太子裕为皇帝。”是也。

僭命之盗,为子所杀。虽得罪于天下,而父子之义存焉。天下所不容,故不书窃位,而记其亡终故事。

肃宗纪》书曰:至徳二年正月,安禄山为子庆绪所杀。上元二年三月,史思明为其子朝义所杀。干元二年三月,安庆绪亡。《代宗纪》书曰:寳应元年,史朝义亡。悖义负固,自取溃烂,故书「亡」其地,未入朝廷,不书「平」。庆绪、朝义皆不书,即伪位,具本传。

义师

王室有变,举义以谋兴复,则异文以见志。

中宗纪》书曰:「垂拱四年八月,越王举师于豫州。九月,越王败绩。光宅元年九月,徐敬业举兵于扬州。十二月,徐敬业败绩。凡讨叛,必命将,不书岑长倩、张光辅、鞠崇裕、李孝逸讨越王、敬业者,不与武氏之抗义举也。敬业虽以兴复为名,其迹可疑,故不用越王之文,特书起兵,不书斩越王及敬业,隐之也。」

巡幸

译使者出使国境之外,如果能够有利于国家、安定百姓、不辱没君主的使命,就记载“宣慰宣谕”这一名称。《徳宗纪》记载说:“建中四年十二月,任命给事中孔巢父宣慰田悦军。”《穆宗纪》记载说:“长庆二年三月,任命兵部侍郎韩愈宣慰王庭凑军。”不说魏愽和镇州,是因为元凶已经恐惧屈服,没有丧失臣节,所以不用称作敌国的文辞。使者不能权宜行事、预防变故,以致辱没君命,就记作“国杀”。《徳宗纪》记载说:“建中四年七月,给事中孔巢父在河中遇害。厌恶国威受到挫败废弛,所以允许怀光以国名相称,采用较重的文辞,与颜真卿的记载属于不同的体例。” 帝王承受天命,必然要有扫除祸乱的过程。因此,对于僭越天命的余孽,采用敌国的文辞;攻取正统所属的土地,就记作“陷”;王师失利,记作“战”;随后败亡,敌国的臣子可以用姓名来通报侵伐之事,记作“将”。《高宗纪》记载说:“武徳二年九月,刘武周攻陷我方并州。”七月,王世充派他的将领罗士信侵袭我方榖州。记作“将”,是采用敌国的礼法。又记载说:“武徳二年九月,王师与刘武周在介州交战,战败。”王师战败而先记“战”,是因为双方并非预先约定日期来决胜负,而是遇到敌军来战,因防备不足而失败。采用宽缓的文辞,不写裴寂战败、姜寳谊战死和载尸辱命,是使用对地位卑微者的文辞。王师取得胜利,就记载主将的姓名;小规模取胜而且是用计谋取胜,就记作“破”。《高祖纪》记载说:“武徳元年九月,秦王率军与薛仁杲在浅水原交战,大败薛仁杲,俘虏和斩获的首级详见有关记载。”《薛仁杲传》又记载说:“武徳二年十一月,秦王率军在美良川击破宋金刚的部众。”这是小规模胜利,因用计取胜,所以采用同样的文辞。僭越称号的国家。僭越天命的国家,以土地归顺时,先写人名,后写土地。《高祖纪》记载说:“武徳二年十月,罗艺把幽州归顺于我;五年七月,杜伏威把江东归顺于我。”‘以’字,是表示自行决定归附的文辞。陷入困窘的寇贼以土地投降,采用称国的文辞。《高祖纪》记载说:“武徳元年十一月,陇西薛仁杲投降;四年十一月,荆州萧铣投降。”这是因为穷尽兵力、彻底讨伐之后,才取得这些地方。记载中以国家自行投降为文辞,是因为国家把取得土地看得更重要。邻国相互吞并,并非王师出兵讨伐,就记作自行灭亡。《高祖纪》记载说:“武徳二年某月,丹阳沈法兴灭亡;四年十一月,江东李子通灭亡;五年某月,豫章林士弘灭亡。”不写李子通被王雄诞灭掉、张善安灭掉李子通等,是因为这是强者吞并弱者,朝廷的威力没有达到那里;那些土地也没有纳入朝廷,所以采用不知其具体情形的文辞。僭越窃据的国家,因顺应其属下当时的计策,于是以土地和部众为依据记载。《高祖纪》记载说:“武徳三年四月,河西拘捕李轨,把土地归顺于我。六年正月,山东拘捕刘黒闼,把土地归顺于我。七月二月,汉阳杀死高开道,把土地归顺于我。”不写葛徳威、安修仁拘捕刘黒闼、李轨,以及张金树杀死高开道,是因为以部众为依据记载。不说河西、山东、渔阳平定,是因为并非通过兵甲讨伐而取得土地,而是自行归附。对于方镇抗拒命令、其属下以擒获元凶来效忠的情况,则以姓名出现,采用不同的文辞。贼军首领前来投降,但土地尚未并入朝廷便又叛乱,就不记在本纪中。武徳元年八月,凉州李轨带着土地投降,到十月又叛乱,因此只记在他的本传中。强悍的寇贼病死,逃脱了国家的惩罚,就记载地点。《高祖纪》记载说:“武徳元年八月,薛举死于陇西。”《代宗纪》记载说:“永泰元年九月,仆固懐恩死于灵武。”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强悍的寇贼被平定,就先写地点,后写灭亡,略去将领的姓名,以彰明王师的威势。《高祖纪》记载说:“武徳四年五月,王师平定河北,窦建徳灭亡。丙寅日,王师平定河南,王世充灭亡。五年,王师平定并州,刘武周灭亡。”先写地点、后写灭亡,是因为以取得土地为重;不说“秦王平定窦建徳、王世充、刘武周”,是略去将领姓名,以彰明威势。叛臣肆意侵害百姓,擒获元凶而宽赦其党羽,就不用方镇和敌国的文辞。《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元年九月,高崇文擒获刘辟,平定成都。”一个地区中被胁迫跟从的人,本来并没有怀有二心;先擒获首领,才取得他的土地,所以后来称作“平成都”。叛臣窃取帝王的尊号,就记载地点,以表示这种称号不能通行于天下。《明皇纪》记载说:天寳十五载正月,安禄山在洛阳僭越即皇帝位。《肃宗纪》记载说:干元二年四月,史思明在范阳僭越即皇帝位。《徳宗纪》记载说:建中三年十一月,朱滔、王武俊、田悦在魏县僭越即王位。四年十月,朱泚在京师僭越即皇帝位。《僖宗纪》记载说:广明元年十二月,黄巢在京师僭越即皇帝位。就是这些情况。受到逼迫胁持而触犯纲纪的,要根据本心来确定罪责,不采用“僭”的文辞。《代宗纪》记载说:“广徳元年十月,吐蕃拥立广武王承宏为皇帝。”《僖宗纪》记载说:“光启二年十月,朱玫拥立嗣襄王熅为皇帝。”《昭宗纪》记载说:“光化三年十一月,刘季述拥立太子裕为皇帝。”就是这些情况。僭越天命的盗贼,被自己的儿子杀死。虽然得罪于天下,但父子之间的义仍然存在。天下不能容纳他们,所以不记作窃取帝位,而记载他们最终灭亡的事实。《肃宗纪》记载说:至徳二年正月,安禄山被儿子庆绪杀死。上元二年三月,史思明被他的儿子朝义杀死。干元二年三月,安庆绪灭亡。《代宗纪》记载说:寳应元年,史朝义灭亡。他们违背义理、负险固守,自取溃败腐烂,所以记作“亡”;其土地尚未归入朝廷,不记作“平”。庆绪、朝义都不记作即伪位,具体情况见本传。义师。王室发生变故,起兵行义以谋求复兴和恢复,就采用不同的文辞来显示其志向。《中宗纪》记载说:“垂拱四年八月,越王在豫州起兵。九月,越王战败。光宅元年九月,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十二月,徐敬业战败。凡是讨伐叛乱,必定任命将领;不写岑长倩、张光辅、鞠崇裕、李孝逸讨伐越王、徐敬业,是因为不承认他们反抗武氏的起义。徐敬业虽然以兴复为名,但其行迹可疑,所以不用记载越王的文辞,只特别写‘起兵’,不写斩杀越王和徐敬业,是有意隐讳。” 巡幸。

王者擥謡俗之善恶,知王业之艰难。其行以时,则书幸;不书还宫。

明皇纪》书曰:「开元十年十月,幸兴庆宫,不书还宫者,虽踰月,民不知劳,故不书。」

出非其时称驾所至书还宫

明皇纪》书曰:「天寳八载十月,车驾至华清宫。九载正月,车驾还宫。不书皇帝者,习盘游之乐,损万乘之威。以车驾称轻,衔橜之变,忘鱼服之辱。书还宫以见其志。」明皇是岁幸华清宫,踰时忘反,受朝贺于离宫,故危之。

征伐、巡守得礼,书;帝失礼,书诏。踰宿则皆书,至。

明皇纪》书曰:开元十一年正月,皇帝北巡守。三月,皇帝至京师,得礼也。《太宗纪》书曰:贞观十九年二月,诏亲征高丽。二十年,皇帝至自高丽,失礼也。以万乘之重,争无人之地,驰骤不测之险危之道也。故书「诏征」,不使帝者当失礼之过也。得礼则书「至京师」,示无虞也。失礼则书「至自某所」者,乘舆未还以前,兴事过举,扰民玩威,下情离动,变生非常,故不书「至京师」。

朝贺

受朝贺,失礼则书;地不受朝贺,则不书朔。

明皇纪》书曰:「天寳九载正月朔,受朝贺于华清宫,失礼也。」《徳宗纪》书曰:「贞元二年正月,皇帝不受朝贺。」《宪宗纪》书曰:「元和十一年正月,以岁饥及宿师,罢元会,皆不书朔。」

宴飨

燕会得礼则书地失礼则书宴

明皇纪》书曰:天寳十四载三月,勤政楼宴群臣。《宪宗纪》书曰:十三年二月,麟徳殿宴群臣。得衎乐慈恵之道,行于礼而后于酒食,故后书宴。《中宗纪》书曰:景龙四年四月,宴群臣于芳林园。《敬宗纪》书曰:寳厯二年九月,宴群臣于宣和殿。礼至于渎,有濡首俄弁之咎,是厚于酒食而忘《鹿鸣》精诚之意,故先书宴。赐宴之例,则先书赐,尊君命也。《敬宗纪》书曰:寳厯二年二月,赐群臣上已节宴曲江亭。《文宗纪》书曰:开成二年十月,赐群臣庆成节宴于曲江亭。是也。

土木功

土木之功,虽用民以时,亦书失时之役,称诏。

文宗纪》书曰:「太和八年正月,修太庙。九月二日,诏修曲江、昆明二池。是时,发神策军修淘曲江,从郑注之邪说,故书诏以病夺民之时也。」

亲蚕

亲蚕之礼,不书本纪,讥后徳之不建也。

肃宗纪书曰:「干元二年三月,皇后礼先蚕于苑中。」高宗之世,武后四亲蚕,不书其徳,不足以率天下,故载之本传。

耤田

耤田如礼则异文以示劝

高宗纪》书曰:「仪鳯二年正月,皇帝躬耤田于北郊。」《明皇纪》书曰:「开元十九年正月,皇帝躬耤田于龙地。」耤田之礼,王者不以身率下,则三时怠而生业匮。故耤田行礼,书躬而称地,欲海内知王化尚农也。若如礼以至九推,民忘尽力农田之劳,而相劝于下,必异文以示襃。《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十三年正月,皇帝有事于耤田。」《肃宗纪》书曰:「干元二年正月,皇帝有事于耤田。」不云躬耤者,劝农率下之意明。

失礼过举

举难行之事以便世益民则书

明皇纪》书曰:开元二年秋七月,焚珠玊锦绣于殿庭。《徳宗纪》书曰:大厯十四年闰月,罢劔南贡春酒,放舞象。荆山之阳者是也。

失礼过举直文以见恶

肃宗纪书曰:「干元元年六月初,祠太一神,讥滛祀也。」穆宗纪书曰:「元和十五年九月,大合乐于鱼藻,讥丧制未踰年也。」

封禅、朝陵,备于志;车驾顺动之节,书于纪。重王者出入也,赐酺、肆赦,必书一时之泽。

高宗纪书曰:麟徳二年十月,皇帝发东都。干封元年正月,皇帝封太山,禅社首。四月,皇帝至自泰山。明皇纪书曰:开元十三年,亦如之。其车辂次顿、御坛受贺,皆见本志。惟大赦、赐酺,备于本纪。明皇纪书曰:开元十七年十一月,皇帝发东都,朝五陵。戊申,皇帝至自朝陵。其余丙申,谒桥陵;戊戌,谒定陵。皆见本志。惟还宫、大赦天下、流移人并放还,以下载于本纪。

灾祥

水旱、日月蚀、星孛、霜蝗、地震、山崩、弛役、避殿、减膳、亲録囚徒、遣使赈给,则载之本纪;有天地之变而无修省之实,则载之五行、天文志,惩不戒也。

祥瑞福应之事,王者成徳所致,则载之本纪,以事继日月,否则总于一岁之终。

书曰:「某月鳯凰见于某地,某郡献白龟,是以事继于日月也。」其余郡国所书虚美所加,则书曰:「是岁鳯凰见某地,某郡献白龟不实也。」

诏令

号令诏谕,民所取信,未行而遽改,名存而实亡,则不书。

如贞观十五年四月,诏以来年四月有事于泰山,不书太宗纪,而见之天文志。星索前,开元二年十月,吐蕃侵渭源,诏亲征。天寳十五载六月,将谋幸蜀,下诏亲征。干元二年十月,下诏亲征。史思明,不书明皇、肃宗纪,而见吐蕃及安史传。

太子事

译帝王考察民间风俗的好坏,了解王业的艰难。他出行合乎时宜,就记作“幸”;不记“还宫”。《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年十月,巡幸兴庆宫。”不记“还宫”,是因为即使超过一个月,也没有使百姓感到劳苦,所以不记载。出行不合时宜,就称作“驾”;记载所到之处,并记“还宫”。《明皇纪》记载说:“天寳八载十月,车驾到华清宫。九载正月,车驾还宫。”不称“皇帝”,是因为沉溺于盘游之乐,损害万乘之尊威。以“车驾”相称,是因为轻慢车驾,忘记了衔橜之变和鱼服之辱。记载“还宫”,是为了显示其中的意图。明皇这一年巡幸华清宫,超过时日仍忘记返回,并在离宫接受朝贺,所以对此表示忧惧。征伐、巡守合乎礼制,就记载;皇帝失礼,就记载诏令。超过一夜的,都记载“至”。《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一年正月,皇帝北巡守。三月,皇帝到达京师,这是合乎礼制。《太宗纪》记载说:贞观十九年二月,下诏亲征高丽。二十年,皇帝从高丽回来,这是失礼。以万乘之尊,去争夺无人之地,奔驰于不可预测的险要之地,是危险的行为。因此记作“诏征”,不让“帝”承担失礼的过错。合乎礼制时记作“至京师”,表示平安无事。失礼时记作“至自某所”,是因为在车驾尚未返回以前,已经兴事妄举,扰乱百姓、炫耀威势,使下情离散动荡,可能发生异常变故,所以不记作“至京师”。朝贺。接受朝贺,若失礼就记载;如果所在之地不接受朝贺,就不记载朔日。《明皇纪》记载说:“天寳九载正月朔,在华清宫接受朝贺,这是失礼。”《徳宗纪》记载说:“贞元二年正月,皇帝不接受朝贺。”《宪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一年正月,因为年成饥荒以及军队久驻,停止元会。”这些都不记载朔日。宴飨 燕会如果合乎礼制,就记作“燕”;如果失礼,就记作“宴”。《明皇纪》记载说:“天宝十四载三月,在勤政楼宴请群臣。”《宪宗纪》记载说:“十三年二月,在麟德殿宴请群臣。”能够得到和乐、慈惠的意义,先施行礼,然后才进行酒食之宴,所以后来记作“宴”。《中宗纪》记载说:“景龙四年四月,在芳林园宴请群臣。”《敬宗纪》记载说:“宝历二年九月,在宣和殿宴请群臣。”礼制如果到了烦琐亵渎的程度,就会有“濡首”“俄弁”之类的过失,这是过分重视酒食而忘记《鹿鸣》所体现的精诚之意,所以先记作“宴”。赐宴的惯例,则先记“赐”,以表示尊重君主的命令。《敬宗纪》记载说:“宝历二年二月,赐群臣上巳节宴于曲江亭。”《文宗纪》记载说:“开成二年十月,赐群臣庆成节宴于曲江亭。”就是这个意思。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即使是在适当时节役使百姓,也要记载那些误失时令的劳役,并称作“诏”。《文宗纪》记载说:“太和八年正月,修建太庙。九月二日,下诏修治曲江、昆明二池。当时征发神策军疏浚淘治曲江,听从郑注的邪说,所以记作‘诏’,以指责其夺取百姓农时。” 亲自养蚕 皇后亲自养蚕的礼仪,不记入本纪,是在讥刺皇后的德行没有建立起来。《肃宗纪》记载说:“乾元二年三月,皇后在苑中举行亲蚕礼。”高宗在位时,武后四次亲自养蚕,但不记载她的德行,因为她不足以率领天下,所以把这件事载入她的本传。亲耕藉田 亲耕藉田如果合乎礼制,就使用不同的文字来记载,以表示劝勉。《高宗纪》记载说:“仪凤二年正月,皇帝亲自在北郊耕藉田。”《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九年正月,皇帝亲自在龙地耕藉田。”耕藉田的礼制,是说君王如果不亲自率领臣民,那么春、夏、秋三时就会懈怠,生产事业也会困乏。因此举行耕藉田礼时,记作“躬”,并称说地点,是想让天下知道君王的教化崇尚农业。若按礼制一直推耕到九次,使百姓忘却竭力耕作的劳苦,而在下位者彼此劝勉,就一定要采用不同的文字来记载,以表示褒扬。《明皇纪》记载说:“开元二十三年正月,皇帝亲临藉田举行典礼。”《肃宗纪》记载说:“乾元二年正月,皇帝亲临藉田举行典礼。”不说“躬耤”,是因为劝勉农业、率领臣民的意义已经很明确了。失礼和过度的举动 实行难以推行而有利于当世、使百姓受益的事情,就要记载下来。《明皇纪》记载说:“开元二年秋七月,在殿庭焚烧珠玉锦绣。”《德宗纪》记载说:“大历十四年闰月,停止剑南进贡春酒,释放舞象。”说的就是荆山之阳那件事。失礼和过度的举动,要直书其事,以显明其过失。《肃宗纪》记载说:“乾元元年六月初,祭祀太一神”,这是在讥刺淫乱的祭祀。《穆宗纪》记载说:“元和十五年九月,在鱼藻举行大规模乐舞”,这是在讥刺丧服之制尚未超过一年。封禅、朝拜陵墓,详细记载在志中;车驾顺时出行的节次,记载在本纪中。这是因为重视君王的出入。赐酺、广行赦免,则一定记载,因为这是君王一时施予的恩泽。《高宗纪》记载说:“麟德二年十月,皇帝从东都出发。乾封元年正月,皇帝封禅泰山。四月,皇帝从泰山回来。”《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三年,也如此。”车辇仪仗的次序、驻跸安排以及登坛接受朝贺等,都见于本志。只有大赦、赐酺,详细记载在本纪中。《明皇纪》记载说:“开元十七年十一月,皇帝从东都出发,朝拜五陵。戊申日,皇帝从朝陵回来。”其余如丙申日谒见桥陵、戊戌日谒见定陵,也都见于本志。只有返回宫中、大赦天下以及将流徙之人一并放还等事,才载入本纪。灾异与祥瑞 水灾、旱灾、日食月食、星孛、霜灾、蝗灾、地震、山崩,以及停止劳役、避居殿外、减少膳食、亲自登记囚徒、派遣使者赈济供给等,都载入本纪;如果只有天地的变异,却没有修德反省的实际行动,就载入《五行志》《天文志》,以惩戒那些不知警戒的人。祥瑞和福应之事,如果是君王成就德行所导致的,就载入本纪,并按照事情发生的日期接续在日月之后;否则就汇总记在一年的末尾。书中说:“某月,凤凰出现在某地;某郡进献白龟。”这就是按照事情发生的日期接续在日月之后记载。其余各郡国所记载的虚夸粉饰之辞,则写道:“这一年,凤凰出现在某地,某郡进献白龟。”这不是真实的记载。诏令 号令、诏书和谕令,是百姓用来取得信任的;如果尚未施行就仓促更改,名义存在而实际已经消亡,就不予记载。例如贞观十五年四月,下诏说第二年四月将在泰山举行典礼,这件事不记入《太宗纪》,而见于《天文志》。星象出现之前,开元二年十月,吐蕃侵犯渭源,下诏亲自出征。天宝十五载六月,将要谋划前往蜀地时,下诏亲自出征。乾元二年十月,下诏亲自出征史思明。这些都不记入《明皇纪》《肃宗纪》,而见于《吐蕃传》和《安史传》。太子的事

太子齿胄,释奠,加元服,谒太庙,成君则书于纪。

睿宗纪》书曰:“景龙元年八月,三年十一月,太子释奠于太学,是也。”开元七年九月,皇太子齿胄于国学。八月,皇太子加元服。乙丑,谒太庙。二十一年五月,皇太子纳妃。其后太子瑛废,故皆不书。《明皇纪》具瑛本传。

皇后事

皇后所行之事不书于纪

如显庆五年,武后宴亲族邻里命妇于并州。龙朔元年,武后请禁妇女为俳优之戏。景龙二年,韦后以裙上有五色云,大赦天下。神龙元年,韦后请天下士庶为出母服,百姓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如此之类,亦皆具武、韦二后传。旧史载之,高宗、中宗纪失史法也。

唐书直笔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唐书直笔卷三

(宋)吕夏卿 撰

○列传第二

先后

列传之作,其体有二:一曰年,二曰事。年以先后之事次之,传以年时为先后之差,以事迹相类同传。

特传

备贤愚纪成败功髙行称特传

若魏文公,裴度,陆贽,韩愈,皆特立一传。

推父祖以本之系子孙以终之

孝子之志,务在显亲;人情重于继体,每传必备载祖父名谥、官爵,或梗槩其事。实传末必歴谱其子孙之世,以终始之。功效不着于世,则父祖之名略之,削子孙之系,以别他传。

考名字载郡县

如房管字次律,席豫字建侯,贺知章字季真,皆叅考旧集而得其字。旧史皆不书。韩文公南阳人也,旧史以为昌黎人。如此之类,皆以郡望书,非史法也。

徳业不着而事闗一时者,附而不名。

如武后时宰相张光辅、崔元综等,昭宗时宰相朱朴、郑綮等,龊龊备位,不足立传,附于狄仁杰、萧遘、陆扆等传。

赐姓

赐姓之例,出于近世,旌功烈而亲之也。悖臣节而不轨,则复其姓。

  如李宝臣当为张宝臣是也

四夷所生,非功业垂世,则见于本国。

如仆固懐恩背叛,不宜立传,见于本国《铁勒传》。

题传

题传之目,羣传以姓,特传以名,功髙以事,迹伪以地。

题传起于司马迁、班固,至范蔚宗,离而徧题之,文繁不一,失史法之旧。羣传以姓,如李白、杜甫同传是也。特传以名,如韩愈、李徳裕传皆具姓名题之是也。功髙以事,如张柬之、桓彦范等传题曰「五王传」是也【案旧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五月封敬晖平阳郡王,桓彦范扶阳郡王,张柬之汉阳郡王,袁恕已南阳郡王,崔玄暐海陵郡王,并加授特进,罢知政事。又桓彦范传云:「武三思居中用事,日夕谗毁彦范等,帝竟用三思计,进封彦范等,虽外示优崇,实夺其权。」新书本纪不书封王,而书罢,至列传则题曰「五王】迹伪以地者,如李正己、呉少诚传题曰「淄青李正己传」「淮西呉少诚传」是也【案旧书分次列传,新书改题藩镇】必题者,歴代前史取法《史记》滑稽、刺客、佞幸、循吏、酷吏、货殖、游侠、日者、龟筴之题,故儒林、忠义、孝友、隠逸、节妇等传如此之类,既不可离而徧题之,是则题传之目不可废也。

宗室

宗室之子虽有功徳亦承本传

如李适之、李皋、李孝逸、李暠、李常、李巨、李国贞,各附本祖常山王、曹王、郑王、淮安王、吴王、虢王传,尚亲也。

凡列传之类有六:冠以后妃,尊也;次宗室诸王,亲也;列以僭国受命之始也;序以一时之君臣,善恶之总也;继以四夷王化之及也;终以逆臣成败之归也。

后妃传次以宗室,宗室传次以十八帝诸子,题曰「髙祖诸子传」,不当叅列传之间。盖班固取其叅连一时之事故,离列传之间。唐室诸王不出合,未尝干预时政,不测成败,不立劳效。前序母氏所生,后载子孙相承,以备一代史书之体,故不当循班例。既条列十八帝诸子之后,次李密、王世充以下至黄巢、秦宗权而传终。

凡褒者,卒月;贬者,卒年。其余从略。有功徳则寿。

如《韩愈传》书曰:「宝厯元年十二月卒,褒也。」《韦皋传》曰:「贞元二十一年卒,贬也。」有功徳则寿年若干,谨终也。《郭子仪传》书曰:「年八十五。」《李晟传》书曰:「年六十五。」

谥赠

谥赠之数,非功徳不书,惩及幸也。

谥法及赠官,非其人有功徳,则不书。

论议

论议表章,以明君上之得失,补国家之利害,非当时所通行,则不书。

如旧史《李百药传》载《封建论》,《朱敬则传》载《五等论》,《白居易传》《兴元微之书》,今皆削而不载。

论货殖之弊,陈礼乐之原则,志之。

如陆贽諌置琼林、大盈二库状,韩文公请迁明皇帝议,禘祫议,皆附货殖及郊祀志。

疏军旅之宜,斥奸邪之恶,则见之他传。

如韩文公《淮西招讨事宜》及《黄家贼事宜》状,见于《元济传》及《南蛮传》;陆贽论裴延龄,见于《延龄传》。

辞虽隠,非所以便世;梗槩其事,而略其辞。

疏之所陈,不足以通行,则槩举其事,不复胜载。

译太子行齿胄礼、释奠礼、加元服礼、谒太庙,以及成年而成为君主的事情,都记载在本纪中。《睿宗纪》记载说:“景龙元年八月、三年十一月,太子在太学举行释奠礼。”说的就是这件事。开元七年九月,皇太子在国学行齿胄礼。八月,皇太子加元服。乙丑日,谒见太庙。二十一年五月,皇太子纳妃。后来太子瑛被废黜,所以这些事都不予记载。《明皇纪》在瑛的本传中作了详细记载。皇后的事 皇后所做的事情,不记载在本纪中。例如显庆五年,武后在并州宴请亲族、邻里和命妇。龙朔元年,武后请求禁止妇女表演俳优之戏。景龙二年,韦后因为裙子上出现五色云彩而大赦天下。神龙元年,韦后请求天下士人和庶民为出母服丧;百姓二十二岁成丁,五十九岁免除劳役。这一类事情,也都详细记载在《武后传》《韦后传》中。旧史把这些事情载入本纪,是高宗纪、中宗纪违背史法。《唐书直笔》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唐书直笔》卷三 (宋)吕夏卿撰写 ○列传第二 先后次序 列传的写法有两种:一是按年代,二是按事类。按年代写的,是依次排列先后发生的事情;按事类写的,则以年代先后作为次序差别,把事迹相同或相近的人合并作传。单独立传 为了完备地记载贤与愚、考察成败,以及记录功劳高、品行受到称誉的人,单独为其立传。如魏文公、裴度、陆贽、韩愈,都各自单独立有一传。上推父祖以作为根本,下系子孙以作为结束 孝子的心愿,在于显扬亲人;人情又重视承继宗族血统,因此每篇传记都要完备地记载祖父、父亲的姓名、谥号、官爵,或者概略记述他们的事迹。传记结尾还一定要逐一列出其子孙的世系,以此结束全篇。如果功业没有显著流传于世,就略去父祖的姓名,删去子孙的世系,以便与其他传记区别。考订姓名字号,记载郡县籍贯 例如房管字次律、席豫字建侯、贺知章字季真,都是参考旧集才考得他们的字。旧史都没有记载。韩文公是南阳人,旧史却认为他是昌黎人。这一类情况,都是按照郡望来记载,并不是史书的体例。德行功业不显著、但事迹关系到一时大事的人,就附载在他人传中而不单独列名立传。例如武后时期的宰相张光辅、崔元综等,昭宗时期的宰相朱朴、郑綮等,都是拘谨琐碎、徒居其位的人,不值得单独立传,于是附载在狄仁杰、萧遘、陆扆等人的传记中。赐姓 赐姓的惯例,出现在近世,是为了表彰功勋功烈并表示对他们的亲近。如果违背臣子的节操而行为不合法度,就恢复其原姓。例如李宝臣应当写作张宝臣,就是这种情况。四夷中出生的人,如果没有功业流传后世,就见于其本国传记。例如仆固怀恩背叛,不应当为他单独立传,应见于本国的《铁勒传》。传记篇名 传记篇名的体例是:合传用姓,单传用名,功劳高的按事迹命名,事迹虚伪的按地域命名。传记题名始于司马迁、班固,到了范蔚宗,便分开而逐篇题名,文字繁杂而不统一,失去了旧有的史书体例。合传用姓,例如《李白、杜甫合传》就是这样。单传用名,例如韩愈、李德裕的传记,都是具列姓名作为篇名。功劳高的按事迹命名,例如张柬之、桓彦范等人的传记题作《五王传》就是这样。【考察旧书:《中宗本纪》记载,神龙元年五月,封敬晖为平阳郡王,桓彦范为扶阳郡王,张柬之为汉阳郡王,袁恕已为南阳郡王,崔玄暐为海陵郡王,一并加授特进,罢去知政事之职。又《桓彦范传》说:“武三思在中枢掌权,日夜进谗诋毁彦范等人,皇帝最终采用武三思的计策,加封彦范等人;表面上是优厚尊崇,实际上是夺去了他们的权力。”《新书本纪》不记载封王,只记载罢职;到了列传,便题作《五王传》。】事迹虚伪的按地域命名,例如李正己、吴少诚的传记题作《淄青李正己传》《淮西吴少诚传》就是这样。【考察:旧书分列次序作传,新书改题为藩镇。】之所以一定要题名,是因为历代前代史书取法《史记》,有《滑稽》《刺客》《佞幸》《循吏》《酷吏》《货殖》《游侠》《日者》《龟筴》等篇名,所以《儒林》《忠义》《孝友》《隐逸》《节妇》等传也采用这种方式。既然不能把这些类别拆开后逐篇题名,那么这种传记篇名的体例就不能废除。宗室 宗室子弟即使有功劳和德行,也承接列入本宗祖先的传记。例如李适之、李皋、李孝逸、李暠、李常、李巨、李国贞,分别附在本族祖先常山王、曹王、郑王、淮安王、吴王、虢王的传记之后,这是因为他们之间仍有亲属关系。列传大体有六类:以皇后、妃嫔列在开头,是因为她们地位尊贵;其次是宗室诸王,是因为他们属于亲属;接着是僭越称国而受命者,表示各国受命的开始;然后按一时的君臣排列,总括善恶;再接着是四夷,表示王化所及;最后是逆臣,归结他们成败的结果。后妃传之后依次是宗室传,宗室传之后依次是十八帝诸子传,题作《髙祖诸子传》,不应夹列在列传之间。大概班固是因为要把一时的事迹相互接续,才把它编在列传之间。唐朝诸王不出任宰相,也从未干预时政,不能预料成败,也没有建立功劳。前面叙述各帝由哪位母亲所生,后面记载子孙世代相承,这是为了具备一代史书的体例,所以不应沿用班固的旧例。列完十八帝诸子之后,接着编李密、王世充以下直到黄巢、秦宗权,列传至此结束。凡是褒扬的人,只记卒月;凡是贬斥的人,只记卒年。其余情况从略。有功德的人,就记其寿数。例如《韩愈传》写道:“宝厯元年十二月去世”,这是褒扬。《韦皋传》写道:“贞元二十一年去世”,这是贬斥。有功德的人,就记载享年多少,以此慎重地记其结局。《郭子仪传》写道:“享年八十五岁。”《李晟传》写道:“享年六十五岁。” 谥号和赠官 谥号和赠官的多少,若不是因为功德,就不记载;这是为了惩戒那些因宠幸而获益的人。谥法和赠官,如果这个人没有功德,就不记载。论议 论议和表章,是用来说明君主的得失、补救国家利害的;如果不是当时通行的,就不记载。例如旧史《李百药传》载有《封建论》,《朱敬则传》载有《五等论》,《白居易传》载有《兴元微之书》,现在都删去而不再记载。论述货殖的弊端、陈说礼乐的原则,就记在相关志中。例如陆贽谏议设置琼林、大盈二库的奏状,韩文公请求迁葬明皇帝的议论,以及禘祫议,都附在《货殖志》和《郊祀志》中。论述军旅事务的适宜做法、斥责奸邪的罪恶,就在其他传中记载。例如韩文公所作《淮西招讨事宜》和《黄家贼事宜》奏状,见于《元济传》和《南蛮传》;陆贽议论裴延龄的文章,见于《延龄传》。奏议的文辞即使幽深难懂,也不能因此便利后世;只概括叙述其事情,而略去原文辞句。奏疏中所陈述的内容,如果不足以通行于后世,就概略举出事情,不再全部载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