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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图民录三

图民录卷二

史藏 · 志存记录 · 已译 · 第 7–13 段

谓之祥者。有慈良恻怛之意焉。用刑者须识此意。

○得祥刑意

盛吉为廷尉。每至冬节。罪囚当断。妻夜执烛。吉持丹笔。夫妻相对垂涕决罪。隽不疑为青州刺史每行县录四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不疑多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于他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夏原吉尝夜阅爰书。抚案而叹。笔欲下辄止。妻问之。曰、此岁终大辟奏也。此皆慈祥恻怛。得祥刑之意者。

○治狱主仁恕

汉书载于定国父于公为狱吏。决狱平。闾门坏。父老共治之。公曰、少高大门闾。令容驷马高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后汉书载虞诩祖父经为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每冬月上其状。泣涕随之。尝曰、于公高为里门。其子卒至丞相。吾决狱六十年。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故字诩曰升卿。后诩为尚书令。夫狱吏之微。但能平恕。遂克当天心若此。唐崔仁师曰、治狱主仁恕。盖仁恕者。天地之心也能以天地之心为心天必福之矣

○非至明不敢折狱

人必至明。方可折狱。苟明不能极其至。不敢以狱为试也。易旅之义。火在山上火至明而又在山上明无不烛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贲之义。火在山下火虽明而在山下明不能及远故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非佞折狱

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言非口才便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忠厚之长者。乃能折狱也。或者恣其才辩。以口给御人。以致愚民应对失措。遂以为能穷其说。塞其口。矜听断之能。为余人所莫及是直谓之佞耳非真能折狱者也。

○慎用三木

凡鞫狱。慎用三木。路温舒曰、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盖民不胜其痛。多自诬服也。况取供于刑求之下。其解上也每多翻异。可不慎哉。

○不用刑求

凡鞫狱。凶人多用刑求。吉人不用也。无才者多用刑求。有才者不用也。初入官者多用刑求。厯练久者不用也。

○不躬坐狱讼

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谓遣人问之。不使到案。所以养其廉耻。亦贵贵之道也。若遇有官犯。跪之堂下。泰然鞫之。非周官之义矣。

○刑官不易为

刑官最不易为。苟无术。切勿处此。皋陶之明刑。可谓允矣。而英蓼先亡。王猛之治秦。可谓能矣。以用刑严。而其孙镇恶等七人。卒受横戮。盖用刑之余殃。及于后裔也。今人一入官。便以狱为寄。甫去笔墨之役。付以生杀之权。不辨别则恐讥其不才。不了结。则恐劾其不职才短则惟以威服识闇则专事刑求致其私聪。为误不小。乘其火气。所伤滋多。吁、过矣。

○一成而不可变

译判决罪囚的时候。他的妻子夜里拿着蜡烛,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对流泪,作出罪案判决。隽不疑任青州刺史时,每次巡视各县,记录四类徒罪案件回来,他的母亲总要问他:“你平反了多少案件,救活了多少人?”隽不疑平反的案件很多,母亲便高兴地笑着为他准备饮食,说话也和平常不同;有时他没有释放任何人,母亲就生气得不肯吃饭。夏原吉曾在夜里查阅爰书,抚着案几叹息,笔将要落下时总是停住。妻子问他原因,他说:“这是年终要上奏的大辟案件。”这些都是慈祥恻怛、领会了祥刑意义的人。○审理案件以仁恕为主 《汉书》记载,于定国的父亲于公任狱吏时,判决案件公平,里巷的门坏了,父老们共同修治。于公说:“把里门修得高大些,使它能容得下四匹马拉的高车。我审理案件积了很多阴德,从未使人蒙冤,子孙一定会有兴盛的。”后来于定国做到丞相。《后汉书》记载,虞诩的祖父经任狱吏时,依据法律审理案件公平允当,务求宽恕。每到冬月上报案情时,他总是流着眼泪随文上报。他曾说:“于公把里门修得很高,他的儿子最终做到丞相。我判决案件六十年,虽然比不上于公,或许也差不多吧;我的子孙难道就不能做到九卿吗?”所以给虞诩取字为升卿。后来虞诩任尚书令。狱吏地位虽然低微,只要能够公平宽恕,竟然可以这样符合上天的心意。唐代崔仁师说:“审理案件以仁恕为主。仁恕,大概就是天地的心意;能够把天地的心意作为自己的心意,上天一定会降福于他。” ○不是极其明察,不敢断狱 人必须极其明察,才可以断狱。如果明察不能达到极致,就不敢把案件当作试验。根据《易经》“旅卦”的意义,火在山上,火光极为明亮,又处在山上,光明没有照不到的地方,所以说:“君子因此明察而谨慎地使用刑罚,不使案件滞留。”根据“贲卦”的意义,火在山下,火虽然明亮,却处在山下,光明不能照及远处,所以说:“君子因此明察地处理各种政务,却不敢断狱。” ○不要靠口才断狱 《吕刑》说:“不要凭口才断狱,要凭善良断狱。”意思是说,不是那些口齿伶俐、能言善辩的人就可以断狱,只有温良忠厚的长者才有能力断狱。有的人放纵自己的才辩,凭口才压制别人,使愚民应答失措,于是便以为自己能够穷尽对方的说辞、堵住对方的嘴,还夸耀自己听讼决断的能力,认为别人都比不上他。这种人只能称作佞人,并不是真正能够断狱的人。○慎用三木 凡是审讯案件,都要慎重使用三木。路温舒说:“人的常情是安逸时就乐于求生,痛苦时就想到求死。在棰楚刑罚之下,还有什么话逼问不出来呢?”百姓承受不了这种痛苦,大多会自行诬陷自己而认罪。何况在刑讯逼供之下取得的口供,等到上报复核时,往往有很多翻供改口的情况,怎么能不慎重呢?○不用刑讯逼供 凡是审讯案件,凶暴的人多用刑讯逼供,仁厚的人不用;没有才干的人多用刑讯逼供,有才干的人不用;初次做官的人多用刑讯逼供,历练已久的人不用。○不亲自坐堂审理诉讼 《周礼》说,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审理诉讼,是说派人去询问他们,不让他们到案受审。这是为了培养他们的廉耻,也是尊重贵人的办法。如果遇到有官职的人犯罪,却让他跪在堂下,自己安然地审讯他,就不是《周官》的本义了。○刑官最难担任 刑官最难担任。如果没有相应的本领,千万不要处在这个职位上。皋陶明察刑狱,可以说是公允了,但英蓼仍然早亡;王猛治理秦国,可以说是有能力了,但他的孙子镇恶等七人最终仍遭横死。这大概是滥用刑罚留下的祸殃,延及后代。如今有人一做官,便把审理案件当作消遣;刚刚脱离笔墨差事,就把生杀大权交给他。他若不能辨别案情,就怕被讥笑为没有才能;不能结案,又怕被弹劾为失职。才能短浅的,只知道用威势使人屈服;见识昏暗的,只专门使用刑讯逼供,以为这是自己的聪明,造成的错误实在不小。趁着一时意气用事,所伤害的人就更多了。唉,太过分了。○一经形成就不能改变

圣贤重改过惟刑罚误虽知之不能改也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然则定案之初。其可苟乎。

○一刑误则天怒

厯观前史。上虞误杀寡妇。而致大旱。后守明之。即雨。东海误杀孝妇。而致大旱。后守祭之。即雨。洛阳有杜洽之冤狱而致大旱。邓后亲按释之。即雨。河南有王可久之冤狱。而致淫潦。后尹崔碣正之。即霁。刑罚之事其动天地也若此夫一刑误。而天为之怒。一事白。而天为之解怒。其怒也。一方受其罚。其解也。一方蒙其休。一方且然何有于治狱者之一家乎苟有误焉。其受天戮也。将无孑遗矣。

○收纸先后

曩所厯州县。每告期收纸。先衿士。次耆老。再次齐民。是士耆。令不得跪。跪者趣之起。此虽小节。亦行余意敬老礼士之一端也。

○呈状无不准无滥准

凡呈状无不准无滥准事有必不可已者。屡控不准。势必忿然不平。归而寻衅。转滋事矣。事有殊可已者。来控即准。迨后传齐质审。无大是非。徒滋扰矣。朱子曰、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信哉。

○为民分忧

人情好静。而讼则必动。人情好省事。而讼则多事。人情好常吉。而讼则终凶。人情好惜钱。而讼则耗钱。人亦何所乐而为是哉。不得巳也。物不得其平则鸣。鸣矣而不得直。则愈不得平矣。为民分忧。所望良有司至切也。

○论势

余所阅各属。民风多矣。大约皆论势也。丁壮多者。谓之有人势。强桀好鬬者。谓之有蛮势。以强陵弱。以众暴寡。谓之行势。乡老处事。强者得便宜焉。谓之看风势。干证在官。不敢以其人非分之为。直陈于上。谓之畏势。见人之贵者。则曰有宦势。见人之富者。则曰有财势。究竟贵者无势。贵而多丁则有势。富者无势。富而多丁则有势。论势虽多。无非以人势胜。此民之所以多忧。而讼之所由以恣也。

○劝民息讼

来讼者固有不得已之情。而亦由不能忍。苟能容忍。则十省七八矣。长民者果谆谆切切劝民忍忿兴让必有气平而已讼者杜畿为河东守。有讼者。为陈大义。令归谛思之。自后少有讼者。刘旷为平乡令以义理晓谕。讼者皆引咎而去。刘矩为雍邱令。以礼让化民。民有争讼。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可忍。县庭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李焘知双流县。仕族张氏子。居丧而争产。焘曰、若忍堕先训乎。盍归思之。三日复来。迄悔艾无讼。赵豫为松江知府。始至。患民俗多讼。讼者至。辄好言谕之。曰、明日来。众皆笑之。有松江太守明日来之谣。及讼者踰宿。忿渐平。或被劝阻。多止不讼。顾光远知泰和州。民好讼。光远自书牓联。纸长数丈。诲谕谆切。民争来观。观已。去不讼者十二。又令凡讼者居谯楼上。思三日然后得诉。思不三日。去不讼者过半矣。以数公观之。善劝谕者。虽未便使民无讼。亦必有效于民。不无裨益。

○乡民和事是古义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言民有相难之事。为之调和。有伤人者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也可见乡民和事原是古义乡党耳目之下。必得其情。州县案牍之间。未必尽得其情是在民所处较在官所断为更允矣以此广劝士耆。当亦息讼安人之一道。

○息讼之法

余尝思息讼之法。而不能得。偶阅汉书尹翁归传。见其于所治。贤不肖各有记籍。因悟得一法。似属可行。如到一县。徧谘所治士耆之方正者。以折记之。注明某人居某里。以其折囊系于绅。每行乡村。有所得。即补记。遇民来诉。批所知相近之士耆处释即令来诉者持批词给之。立言剀切。足以感人。必有极力排解以副官指者。此或息讼之一端也。

○传审之法

真西山知泉州。民有讼者。惟揭示姓名。人自诣州。王阳明知庐陵县。民有讼者。不令人拘捕。但以一木牌付讼者。俾人随牌而至。此皆以不扰为治者也。近有用纸皁传审者。有票给保长传审者限以期。每依期而至。其非在一乡。及传之不至者。然后以差集之均为民省费之一道

○词讼速结则诸弊不作

办词讼无他术祇速审结则诸弊不及作而民受其福若拖延岁月。不特奔走守候。费时损功。而证佐饮食之。书差勒索之。讼棍愚弄之。百弊丛生。而所费多矣。尝见有构一讼而为之破家者。是果谁之过欤。

○三公勤于理讼

韩魏公镇大名。牒诉甚剧。公事无大小。必亲视之。虽疾病。亦许就决于卧内。真西山知泉州。决讼自卯至申未巳。或劝啬养精神。曰、郡敝无力惠民。仅有政平讼理事当勉。陆象山知荆门军。民有诉者。无早暮皆得造于庭。复令自持状以追。为立期。皆如约而至。即为决之。其有涉人伦者。使自毁其状以厚风俗。惟不可训者。始置之法。三公勤于理讼如此。

○听讼之术有三

译圣贤重视改过,唯独刑罚一旦错误,即使知道错了也不能更改。《王制》说:“刑,就是侀;侀,就是已经形成。一经形成就不能改变。”所以君子审理刑狱必须尽心。死者不能复生,被砍断的肢体不能再接续,既然如此,最初定案时怎么可以苟且呢?○一项刑罚错误就会触怒上天 纵观前代史书,上虞曾因误杀寡妇而导致大旱,后来郡守查明此事,立即下雨;东海曾因误杀孝妇而导致大旱,后来郡守祭祀她,立即下雨;洛阳有杜洽的冤狱,因而导致大旱,邓后亲自审查并释放了他,立即下雨;河南有王可久的冤狱,因而导致大水,后来河南尹崔碣为他平反,天气立即放晴。刑罚之事对天地的感动竟如此之大:一项刑罚错误,上天便因此发怒;一件冤案昭雪,上天便因此消除怒气。上天发怒时,一个地区承受它的惩罚;上天消怒时,一个地区蒙受它的福泽。一个地区尚且如此,何况治狱者一家呢?如果有误判,他们受到上天诛戮时,恐怕将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收取状纸的先后 过去所经过的州县,每逢规定的告状日期收取状纸,总是先收衿士的,再收耆老的,最后收普通百姓的。对于士人和老人,命令他们不许下跪;有人下跪,就催促他起来。这虽然是小节,也算是实行我尊敬老人、礼遇士人的心意之一端。○呈状不可一概不准,也不可滥准 凡是呈上的状纸,既不能一概不准,也不能滥予批准。有些事情确实不能不管,如果屡次申诉都不批准,势必使人愤懑不平,回去后寻衅,反而会滋生更多事端。有些事情明明可以了结,如果一来申诉就批准,等到后来传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质审,却没有什么大的是非,只是徒然增添骚扰。朱子说:“状词文书如果没有情理,就不必判决。”确实如此。○替百姓分忧 人的常情喜欢安静,而诉讼必然会带来动荡;人的常情喜欢省事,而诉讼会带来许多事情;人的常情喜欢长久平安吉祥,而诉讼最终多以凶险收场;人的常情喜欢爱惜钱财,而诉讼却会耗费钱财。人又有什么乐趣,竟要去做这种事呢?只是不得已罢了。万物不能得到公平就会发出鸣叫;鸣叫了却还得不到伸张,就更加不能平衡了。替百姓分担忧患,是百姓对贤能官员最迫切的期望。○论形势 我所阅览各地的情况,民间说法很多,大致都是在谈论形势。壮丁多的,称为“有人势”;强悍好斗的,称为“有蛮势”;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的,称为“行势”;乡里老人处理事情,强者能够占便宜的,称为“看风势”;干证在官府,不敢把那人的非分行为直接向上陈述的,称为“畏势”;见到显贵的人,就说他“有宦势”;见到富有的人,就说他“有财势”。究竟说来,显贵的人未必有势,显贵而壮丁多才有势;富有的人未必有势,富有而壮丁多才有势。谈论形势虽然名目很多,无非都是凭借人多势众来取胜。这就是百姓多忧患、诉讼因此肆意发生的原因。○劝导百姓停止诉讼 前来诉讼的人固然有不得已的情由,但也往往是因为不能忍让。如果能够容忍,诉讼大概就能减少十分之七八。治理百姓的人如果能够反复恳切地劝导百姓忍住愤怒、崇尚谦让,一定会有平息怒气而停止诉讼的人。杜畿任河东太守时,有人来诉讼,便向他陈说大义,让他回去仔细思考。从此以后,前来诉讼的人就少了。刘旷任平乡县令时,用义理开导晓谕,诉讼的人都承认过错而离去。刘矩任雍丘县令时,用礼让教化百姓。百姓发生争讼,他常常把双方带到面前,提着耳朵训诫,告诉他们愤怒是可以忍住的,县衙不应随便进入,让他们回去再仔细想想。诉讼的人受到感化,往往各自停止诉讼离去。李焘任双流县知县时,仕宦家族张氏的儿子在服丧期间争夺家产。李焘说:“你难道忍心毁掉先人的教训吗?为什么不回去想一想?”三天后他又来,最终悔悟而停止诉讼。赵豫任松江知府,刚到任时,忧虑当地民俗多诉讼。诉讼者来到,他总是用好言劝导,说:“明天再来。”众人都笑他,于是有了“松江太守明日来”的歌谣。等诉讼者过了一夜,怒气渐渐平息,有的又受到劝阻,大多就停止不告了。顾光远任泰和州知州时,百姓喜欢诉讼,光远亲自书写榜文和对联,纸张长达数丈,反复恳切地教诲劝导。百姓争相前来观看,看完后离去而不再诉讼的,十人中有二三人;他又命令凡是诉讼的人都住在谯楼上。让他们思考三天,然后才准许申诉;思考不到三天就离去而不再诉讼的,已经超过一半了。以这几位官员的事例来看,善于劝导晓谕百姓的人,虽然不能立即使百姓完全没有诉讼,也一定会对百姓产生效果,不会没有益处。○乡民调解纠纷是古代的义理 《周礼》说:“调人掌管处理万民之间的纠纷,并使他们和解。”凡是因过错而杀伤人的,就由民众来调解。意思是说,百姓之间有互相为难的事情,就为他们调和;有人伤害了别人,就由乡里的民众共同调解解决。可见乡民调解纠纷,本来就是古代的义理。在乡党邻里的耳目之下,必定能够了解实情;而在州县的案牍之间,未必能够完全了解实情。因此,事情由百姓处理,比由官府裁断更为允当。用这一点广泛劝导士绅和乡里长者,也应当是息止诉讼、安定百姓的一条途径。○息止诉讼的方法 我曾经思考息止诉讼的方法,却没有想出来。偶然读到《汉书·尹翁归传》,看到他在所治理的地方,把贤能和不肖之人分别登记在册,因此领悟到一种办法,似乎可以实行。比如到了一个县,遍访所治理地区中正直的士绅和乡里长者,把他们登记在折册上,注明某人居住在某里,再把折册装入袋中系在腰带上。每次巡视乡村,有所了解,就立即补充记录。遇到百姓来诉讼,就把批示交给所了解的、居住相近的士绅或乡里长者处置,并让来诉讼的人拿着批词交给他。批词写得恳切明确,足以感动人心;一定会有人竭力排解纠纷,以符合官府的意旨。这或许也是息止诉讼的一种办法。○传唤审问的方法 真西山任泉州知州时,百姓有诉讼,只揭示姓名,让当事人自己到州府来。王阳明任庐陵县令时,百姓有诉讼,不派人拘捕,只给诉讼者一块木牌,让他跟随木牌前来。这些都是以不扰民为治理方法。近来有的使用纸制传票传唤审问,有的发票让保长传唤审问,并限定日期;如果都能按期到来,就可以这样办理。对于不在同一乡的人,以及传唤而不到的人,然后再派差役拘集。这也是为百姓节省费用的一种办法。○诉讼迅速结案,各种弊端就不会发生 办理诉讼没有别的诀窍,只要迅速审理结案,各种弊端就来不及发生,百姓也能得到好处。如果拖延岁月,不仅要使当事人往来奔走、守候等候,耗费时间、耽误生计,而且证人和佐证人员的饮食费用、书吏差役的勒索、讼棍的愚弄等,各种弊端都会丛生,所花费的钱财也很多。我曾见过有人挑起一场诉讼,竟使对方因此倾家荡产。这究竟是谁的过错呢?○三位公卿勤于审理诉讼 韩魏公镇守大名时,诉讼文书非常繁多。公事无论大小,他都一定亲自审阅;即使生病,也允许当事人到他的卧室中裁决。真西山任泉州知州时,审决诉讼从卯时到申时还没有结束。有人劝他节省精神、保养身体,他说:“本郡困敝,没有力量惠及百姓,只有政事公平、诉讼得到审理这一点,应当努力。”陆象山任荆门军知军时,百姓有申诉的,无论早晚都可以到公堂;又让他们亲自拿着诉状来追问,并为他们规定期限,大家都按约前来,他就立即为之裁决。案件如果涉及人伦关系,就让当事人自己毁掉诉状,以敦厚风俗;只有确实不可教训的人,才依法处置。三位公卿勤于审理诉讼,就是这样。○审理诉讼有三种方法

尚书大传曰、听讼之法。大略有三。治必宽。宽之术归于察。察之术归于义。夫察则推求详细。物无遁情。义则处置攸宜。克中人隐。而又宽以治之不为已甚俾小人之意消而后此之殃熄三者诚听讼之要道。不可偏废也。

○听讼须虚中

凡审词讼必胸中打扫洁净空空洞洞不豫立一见不豫着一物祇细问详求。其情自得。若先有依傍之道。豫存是非之心先入为主率尔劈断。自矜其明。转致误也。陈良翰知瑞安县。听讼咸得其情。或问何术。良翰曰、无术。但公此心如虚堂悬镜耳。盖惟虚故公。公则生明。自然当于事理。而讼判矣。

○无以喜怒加人

宋文帝诫江夏王义恭曰。讯狱虚怀博尽慎无以喜怒加人西凉公李暠诫诸子曰、听讼折狱必和颜任理慎勿逆诈亿必轻加声色二者之言略同。盖听讼之要道也。

○色听词听

周礼曰色听。吕刑曰惟貌有稽。人中歉者貌必泚。此常理也。然乡民初入官府。威棱所加。其色失措者有之。周礼曰辞听。吕刑曰察辞于差。人情虚者语必移。此常理也。然乡民初入官府。辩诘之下。其辞失措者有之。听讼者又不可因是生疑。而致事理之大误也。

○诸经中言讼必曰听

凡听讼当令倾所欲言使人人无不尽之隐不可过用聪明广为辩驳诸经中言讼必曰听盖祇听之而已而已不与也况后世词讼。必由讼师。虽理直之家。其所讼情节。每为讼师雌黄。既非本情。便有差谬。一加推鞫。罅隙丛生。穷其渗漏。每至不能自明。若据以为断。则失实矣。杨敬仲司理绍兴。凡狱端默以听。使自吐露。真能听讼者也。

○单辞难听

吕刑曰、明清于单辞。单辞者。无证之词。最为难听。余曩所厯州县。凡无证之词。令列地邻始准。已准而要证不到者不审。盖以两造单词。决不敢信也。亦有主证具在各执一端。情多疑窦。不敢遽断。令两造案证公举其乡正直衿耆数人。用刺招之。告以详慎之意。莫不输情。有不便直者。则恳请□息。以全两造之好自用此法无不解之事矣

○无证之词有思理

凡无证之词有思理亦能得之傅炎为山阴令。有野父争鸡。炎问各何以食鸡。一云粟。一云豆。乃破鸡得粟。而罪言食豆者。范邵为浚仪令。有二人挟绢于市互争。邵断令各分一半。去后。遣人密察之。有一喜一愠之色。于是擒之。遂服罪。顾宪之为建康令。有盗牛者。与本主争牛。宪之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竟归本家。盗者服罪。于仲文为固安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争认。仲文令各驱牛羣至。乃放所认者。牛向任氏羣中。遂责杜氏。单煦为清平军使。有二盗杀人。捕治不承。煦纵使之食。甲食之既。乙不下咽。执而讯之。果杀人者。单安仁为浙江按察司副使。金华民讼丞受金。安仁曰、丞贤奈何讦之。令图所受金长短方圆状。图毕复命诸左证图之。图人人殊。遂抵讼者罪。数事皆思理之极细者。

○心入其中必有所见

凡审词讼但以心入其中详细研求必有所见李南公知长沙县。有嫠妇携儿以嫁。七年儿族取儿。妇谓非前子。讼于官。南公问儿年。族曰九岁。妇曰七岁。问其齿。曰去年毁矣。南公曰、男八岁而龀。尚何争。命归儿族。程明道为晋城令。富民张氏子。父死未几。有老父至门。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且陈其山。张氏子惊疑。相与诣县辩理。老父曰、某业医远出。妻生一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明道曰、岁久矣。汝何记之详也。老父曰、书于药法册后。归而知之。因命以其册进。册中书云。某年月日抱儿与张三翁。明道问张氏子。汝年几何。曰、三十六。又问汝父年几何。曰七十六。遂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纔年四十。人即谓之翁乎。老父惊骇。遂服罪。高定子知夹江县。邻邑有争田。十余年不决。部使者以属定子。定子察知伪为质剂。其人不服。定子曰、嘉定改元诏。三月始至县。安得有嘉定元年正月文书邪。两造遂决。三事皆研求之极细者。

○谳讼祇凭大可据处

凡谳讼。祇看其大处。大处可据。其小节虽有不合。不必泥也凡訉词证。祇询其中之有知者。有知者之言既合。其无知者虽有异词。不必泥也。大抵乡井愚民。见理不真。是非之辨。本不足据。加以推鞫之间。游词无定。往往口之所言。非其心之所命。若以其椎鲁龌龊。谓其言为必可信。鲜不误矣。

○审讼为之劝释

吴佑为胶东侯相。于争讼者每为和解。陆象山知荆门军。于争讼者多所劝释。即周礼调人谐和之义也。审词讼原有可以劝释之处。凡事关亲族遽绳以法则其情愈暌事关绅士遽直其事则其色不鲜而寻衅构难将未已矣官为劝释亦杜衅止讼之一道也

○契劵多买者授稿

译《尚书大传》说:“审理诉讼的方法,大体有三种。治理一定要宽厚,宽厚的方法归根于明察,明察的方法归根于合乎义理。明察,就要推究求索详细情形,使事情没有隐藏的实情;合乎义理,就要处理得当,能够切中人的隐情;再用宽厚来治理,不做得过分,使小人的恶意消退,然后由此产生的祸患才会平息。”这三点确实是审理诉讼的要道,不可偏废。○审理诉讼必须保持内心虚静 凡是审理诉讼,都必须把心中清扫干净,空空荡荡,不预先形成一种看法,也不预先存着任何成见,只需仔细询问、详细探求,自然就能得到实情。如果事先有所依凭,预先存有是非之心,先入为主,仓促作出判断,还自以为明察,反而会导致错误。陈良翰任瑞安县知县时,审理诉讼总能得到实情。有人问他有什么方法,良翰说:“没有什么方法,只是使自己的心公正,像空堂中悬挂的镜子罢了。正因为空虚,所以公正;公正就能产生明察,自然符合事理,诉讼也就能够判决了。” ○不要把喜怒施加于人 宋文帝告诫江夏王义恭说:“审讯案件要虚心,广泛穷尽实情,谨慎不要把自己的喜怒施加于人。”西凉公李暠告诫诸子说:“审理诉讼、裁断案件,必须和颜悦色,任凭事理,谨慎不要以猜疑别人有欺诈之心来推断,也不要轻易加以声色斥责。”这两人的话大致相同,都是审理诉讼的重要原则。○观察神色,听取言辞 《周礼》说“色听”,《吕刑》说“惟貌有稽”。内心有亏的人,脸色一定会发红,这是常理。然而乡民刚进入官府,在威势压迫之下,也有人会神色慌乱。《周礼》说“辞听”,《吕刑》说“察辞于差”。内心虚怯的人,言语一定会改变,这也是常理。然而乡民刚进入官府,在辩诘逼问之下,也有人会言辞失措。审理诉讼的人又不能因此产生疑心,以致在事情的大道理上发生严重错误。○各部经典谈到诉讼都说“听” 凡是审理诉讼,应当让当事人尽情说出想说的话,使每个人隐藏的情由都没有不说尽的;不可过分卖弄聪明,广泛地加以辩驳。各部经典谈到诉讼,必定说“听”,就是只听取他们的陈述而已,不要参与其中,更不要凭主观意见干预。何况后世的诉讼,必定要经过讼师;即使是有理的一方,其诉讼情节也常常被讼师任意增删改写,既不是本来的实情,便会有差错。一旦加以推究审问,漏洞就会纷纷出现;追究这些漏洞时,当事人常常到了不能为自己申辩的地步。如果据此作出裁判,就会失去实情。杨敬仲任绍兴司理时,凡审理案件都端坐沉默地听取,让当事人自己吐露实情,才是真正懂得听讼的人。○只有一方的陈述难以审听 《吕刑》说:“要明察、清理只有一方的陈述。”所谓单辞,就是没有证据的陈述,最难审听。我过去所经历的各州县,凡是没有证据的陈述,都命令先列出土地相邻的人,才准许受理;已经受理而关键证人不到,也不予审理。这是因为双方各自只有一面之词,决不敢相信。也有主要证人都在,双方各执一端,情形有许多疑点,因而不敢立即裁断的,就命双方当事人共同举荐本乡正直的士绅和乡里长者数人,用名刺邀请他们前来,把慎重审理的意思告诉他们,无不吐露实情。如果有不便于直说的,就恳请调解平息,以保全双方的交情。自从采用这个办法,没有不能解决的事情。○没有证据的陈述也有可以推求的道理 凡是没有证据的陈述,也有可以推求的道理,同样能够查得出来。傅炎任山阴县令时,有一个乡野老人争一只鸡。傅炎问两人各自用什么喂鸡,一个说用粟,一个说用豆,于是剖开鸡,发现鸡胃中是粟,便把说用豆的人定罪。范邵任浚仪县令时,有两个人在集市上争一匹绢。范邵判令两人各分一半。两人离开后,他派人暗中观察,发现一人面露喜色,一人面有怒色,于是把面露怒色的人抓来,他果然认罪。顾宪之任建康县令时,有盗牛的人与牛的原主人争牛。顾宪之便命人解开牛,让它任意走去,牛最终回到原主家,盗牛者于是认罪。于仲文任固安太守时,任、杜两家各自丢了一头牛,后来得到一头牛,两家都争着认领。于仲文命两家各自把牛群赶来,然后放开被认领的牛,牛朝任氏牛群中走去,于是责罚杜氏。单煦任清平军使时,有两个盗贼杀了人,被捕审问却不承认。单煦放他们吃饭,甲已经吃完,乙却咽不下去,于是把他拘来审问,果然就是杀人者。单安仁任浙江按察司副使时,金华百姓控告县丞收受财物。安仁说:“县丞贤能,怎么能诬告他?”便让人画出所收钱财的长短、方圆形状。画完后,又命各位左证分别作画;所画的各不相同,于是把控告者定罪。这几件事,都是把可以推求的道理查究到极其细微的例子。○用心深入事情内部,必然会有所发现 凡审理诉讼,只要用心深入其中,详细研究推求,必然会有所发现。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时,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儿子的族人来把孩子带走,寡妇说这不是自己从前的儿子,便到官府诉讼。李南公问孩子的年龄,族人说九岁,寡妇说七岁;又问孩子是否换过牙,回答说去年已经换过了。李南公说:“男孩八岁换牙,现在还有什么可争的?”于是命令把孩子归还给他的族人。程明道任晋城县令时,富民张氏的儿子父亲去世不久,有一位老人来到门前,说:“我是你父亲,来投靠你居住。”并且说出他父亲的身世。张氏之子惊疑不定,便一同到县衙争辩。老人说:“我以行医为业,常年在外,妻子生了一个儿子,家贫不能抚养,便把他送给张氏。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把孩子抱走,某人可以作证。”程明道说:“年代已经久远了,你怎么记得这样详细?”老人说:“我把这件事写在药方册子的后面,回家后才能知道。”于是命令他把那本册子拿来。册中写着:“某年某月某日,把孩子抱给张三翁。”程明道问张氏之子:“你多少岁?”回答说:“三十六岁。”又问:“你父亲多少岁?”回答说:“七十六岁。”于是对老人说:“这个孩子出生时,他父亲才四十岁,人们就称他为翁吗?”老人惊骇不已,于是认罪。高定子任夹江县知县时,邻县有一件争田的案件。十多年没有裁决,部使者把案件交给高定子办理。高定子查知契约是伪造的,对方却不服。高定子说:“嘉定改元的诏书,三月才传到县里,怎么会有嘉定元年正月的文书呢?”双方于是都认罪服判。这三件事,都是把事情研究得极其细致的例子。○裁断诉讼只凭大的、可以据实判断的地方 凡裁断诉讼,只看其中大的方面;大的方面有根据,小的细节即使有不相合之处,也不必拘泥。凡询问口供和证词,只询问其中真正知情的人;知情人的说法既然相合,不知情的人即使有不同说法,也不必拘泥。大体说来,乡里的愚民看不清道理,是非的分辨本来就不足以凭信;再加上推问审讯时,游移的言辞没有定准,往往口头所说并不是内心真正想说的。如果因为他们愚钝鄙陋,就认为他们的话一定可信,很少有不出错的。○审理诉讼时应当劝导调解 吴佑任胶东侯相时,对发生争讼的人常常为他们调解。陆象山任荆门军知军时,对发生争讼的人也多加劝导调解,这就是《周礼》所说调人使人和解的意义。审理诉讼本来就有可以劝导调解的地方。凡是涉及亲族的事情,如果立即依法严惩,那么彼此的感情会更加疏远;涉及士绅的事情,如果立即判明谁是谁非,那么他们的脸面就不好看,接着寻衅滋事,纠纷将会没完。官府为之劝导调解,也是杜绝嫌隙、停止诉讼的一条途径。○契券多由买方购买,应当发给卖方底稿

周礼听买卖者以质剂。质剂。今之契劵也。听民买卖之讼。舍契劵固无可依据。然乡曲愚民。目不识字。即麤能搦管。断难一一清晰。若买者黠。则授稿卖者使依书焉。其中界画。可尽信乎不得一概以契为凭而不详加推鞫也

○详细则民不冤

词讼情变百出。苦难凭信。如证佐可凭也。而多贿托。契约可凭也。而多伪赝。官册可凭也。而多偷丈。族谱可凭也。而多栽占。然则决讼者。将何所据乎惟有准情酌理详细推鞫但能详细民自不冤所可据者此耳

○证佐不敢言实情

律载证佐不言实情。杖八十。而证佐往往不言者。非不言也。不敢言也。言则情见者必出而与之为难。是代人受祸也。故不敢言。然则如之何而可。曰、再三鞫之。捽而下之。将杖而不的决焉。或者犹敢言乎。何也。彼有辞于情见者。曰、吾固不言。而杖及之。故不得不言。如是。情见者其谅之乎。然伏平民而临之以杖。虽未杖巳损矣。不可不慎也。

○判讼如解结

判讼如解结。缓之则得其理而结解。急之则愈烦愈乱。不得其理。而结不可解矣。故审词讼以去浮释躁从容详细为本

○勿行访

凡词讼祗当堂细审。其情自得切不可差人探访盖所差之人未必可信即可信未必有刺事之才也大抵道路悠悠之口。言人人殊。最不可据若有先入之言以为主而所主又不真转滋误矣况此风一播奸胥市棍皆得假探事为名以愚弄乡曲适足开作弊之门谁职其咎哉

○不得其情勿遽断

词讼有不待审即得者。有必详审始得者。有虽详审而不能得者。不能得者。当缓之令且散去。俟再推鞫。切勿遽断。遽断则误矣。吕文清谓凡事怕待。待者详处之谓。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必无不中也。

○讼不决最累民

凡谳讼依违不决最能累民。易讼利见大人。惟九五足以当之。以其阳刚中正。有大人之德也。盖阳则明无不烛。刚则果而善断。中正则无少偏倚。有是三者。而后可以断讼。而要之本于阳明。凡听讼不能决皆由于不明不明则不能照其所蕴。而操其所短。使民服从而无后言。故游移不断。或屡审焉。而仍不能断讼一日不结民一日不安其为累也大矣

○判讼误当改正

讼情诡诈百出无非欲愚坐堂皇之一人耳虽以详慎处之。不能百不失一。但既知其误当引咎自责随时改正并将因何误断因何改正并引咎之意俱于谳内声明民自感服切不可谓既断复改。必滋讼蔓。坚持其终。令含屈者无伸期也。

○审后上控误多在官

凡自理词讼。审后上控误多在官民之刁健不至是也须再为详鞫应改正者即引咎自责为之改正不可据原断详结使民负痛次骨也大抵作吏。不能无过道在不文过耳不但听讼一端已也。

○服罪者当宥

凡谳讼能自明其有罪者即当原宥所以予自新之路也诸葛武侯治蜀。凡服罪输情者。虽重必宥。书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重罪且然。况笞杖乎。

○往乡听讼

召伯为政。常出就丞众于阡陌陇亩之间。而听断讼事。吴佑为胶东侯相。民有争讼诉者。常身到闾里。重相和解。任昉为新安太守。每曳杖徒行。有通词讼者就路决焉凡因事往乡即以其乡讼牒带置肩舆中暂驻其里为之讯断了得一案省得百姓一累便民莫要于此矣。

○骨肉兴讼当有以感动之

凡骨肉兴讼。最关风化当以天理民彝感动之感而不动然后为判曲直切勿加刑韩延寿为左冯翊。行县。民有昆弟讼田者。延寿曰、幸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令骨肉争讼。自伤风化。即日移病。不听事。因闭阁思过。于是讼者自相责让。愿以田相移。终死不复争。许荆为桂阳太守。尝行春到耒阳县。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悔。各求受罪。张苌年为汝南太守。郡人刘宗之兄弟。分析家产。惟一牛单不决。讼于郡庭。苌年见而凄之。谓曰、尔曹以一牛故致此竞。脱有二牛。必不争。乃以已牛一头赐之。于是境中各相戒约。咸敦礼让。郑宏为阳羡太守。民有弟用兄钱者。为嫂所责。未还。嫂诣宏。宏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自系于狱。遂遣妇。赍钱还宏。宏不受。况逵为光泽县尹。尝有兄弟争田者。逵曰、吾视若貌。非不恭友者。授以伐木之章。亲为讽咏解说。于是兄弟皆感泣求解。知争田为深耻。韦景骏为贵乡令。有母子相讼者。景骏曰、令少不天。常自痛。尔有亲而忘孝邪。教之不孚。令之罪也。因呜咽流涕。付授孝经。于是母子感悟。请自新。遂为孝子此皆善于感动者也

○扶持伦纪

译《周礼》说,审理买卖纠纷要凭质剂。质剂,就是今天的契券。审理百姓买卖方面的诉讼,舍弃契券固然没有可以依据的东西;然而乡里的愚民目不识字,即使勉强能够拿笔写字,也很难做到一一清楚明白。如果买方狡猾,就会把底稿交给卖方,让卖方照着书写。其中的界线和划分,难道都可以完全相信吗?不能一概把契券作为凭据,而不详细加以推究审问。○审查详细,百姓就不会受冤 诉讼的情形变化多端,实在难以凭信。例如证人证言可以凭信,但往往有受贿托付;契约可以凭信,但往往有伪造假冒;官府册籍可以凭信,但往往有偷改丈量;族谱可以凭信,但往往有捏造冒占。那么,裁断诉讼究竟应当凭什么呢?只有依据情实、斟酌事理,详细地推问审讯;只要能够审查详细,百姓自然不会受冤。可以作为依据的,也只有这一点。○证人不敢说出实情 法律规定,证人不说实情,杖责八十;但证人往往不肯说,并不是不想说,而是不敢说。因为一旦说出实情,被揭露的人必定出来与他为难,这就等于替别人承受灾祸,所以证人不敢说。那么应当怎么办才好?回答说:要反复审问,把证人揪下堂去,准备杖责却不立即决定是否施杖,或许他还敢说吗?为什么呢?他可以对那个被揭露的人说:“我本来不想说,但杖责将要落到我身上,所以不得不说。”这样,被揭露的人或许会谅解他。然而,让平民俯伏在地而对他施加杖刑,即使尚未真正杖打,也已经造成损害,不可不谨慎。○判决诉讼如同解开绳结 判决诉讼如同解开绳结。放慢一些,就能找到其中的道理,绳结也能解开;操之过急,就会越来越烦乱,找不到其中的道理,绳结便无法解开。所以审理诉讼,应当以去除浮躁、解除急切、从容而详细为根本。○不要派人私下查访 凡是诉讼,只应当在公堂上详细审问,自然能够得到实情,千万不可派人私下探访。因为派去的人未必可靠,即使可靠,也未必有刺探事情的才能。大体说来,道路上的闲谈,人人说法都不同,最不可作为依据。如果先听到一种说法便以它为主,而所依据的说法又不真实,反而会更加误事。何况这种风气一旦传播开来,奸猾的胥吏和市井无赖都可以借私下探事为名,来愚弄乡民,正好为作弊打开门路。这种过错应当由谁负责呢?○没有查得实情,不要仓促裁断 诉讼案件有的不用审问就能查清,有的必须详细审问才能查清,有的即使详细审问也不能查清。对于不能查清的,应当暂缓办理,让当事人暂且散去,等候再次推问审讯,千万不要仓促裁断。仓促裁断就会出错。吕文清说,凡事最怕不能等待;所谓等待,就是详细处理。详细处理之后,思考自然会产生,必定没有不恰当的。○诉讼不能裁决,最使百姓受累 凡裁断诉讼,犹豫迁就而不能决定,最能使百姓受累。《易经》说“讼,利见大人”,只有九五爻才足以担当这个“大人”,因为它阳刚、中正,具有大人的德行。阳,便能明察而无所不照;刚,便果断而善于裁决;中正,便没有丝毫偏私。有这三点,才可以裁断诉讼,而归根结底在于阳明。凡审理诉讼不能裁决,都是因为不明察;不明察,就不能照见事情隐藏的实情,也不能抓住对方的短处,使百姓服从而没有后话。所以,犹豫不决,或者屡次审问却仍然不能裁决诉讼,案件一天不结,百姓就一天不得安宁;它造成的拖累实在太大了。○判决诉讼有误,应当改正 诉讼中的情形诡诈多变,无非是想愚弄坐在公堂上的官员。即使审慎处理,也不能保证绝无差错。但既然知道判决错了,就应当承担过错、责备自己,随时加以改正;并且要把因为什么而误判、因为什么而改正,以及承担过错的意思,都在判词中说明,百姓自然会感激信服。千万不能认为既然已经判决又重新改判,必然会滋长诉讼、使案件蔓延,于是坚持错误直到最后,导致含冤受屈的人永远没有申诉伸张的机会。〔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人〕 ○审理后上诉,错误多在官府 凡是百姓为自己申诉的案件,审理后仍然上诉,错误大多在官府,而不是百姓刁蛮强悍所导致。应当再次详细审讯;应当改正的,就承认过错、责备自己,为他们改正。不能拘守原来的判决,草草结案,使百姓承受深入骨髓的痛苦。大体说来,做官吏不能没有过错,关键在于不要掩饰过错。不只是审理诉讼这一件事如此。○认罪服法的人应当宽宥 凡裁断诉讼,能够自己说明有罪的人,就应当宽宥,给他留下改过自新的道路。诸葛武侯治理蜀地时,凡是认罪并交代实情的人,即使罪行重大也一定宽宥。《尚书》说:“既然已经说明了他的罪行,就不应再杀戮。”重罪尚且如此,何况笞刑、杖刑呢?○到乡里去审理诉讼 召伯治理政事时,常常走出去,在田间阡陌、田埂田地之间会见民众,听取并裁断诉讼。吴佑任胶东侯相时,百姓有争讼申诉,常亲自到乡里的闾巷中,反复为他们调解。任昉任新安太守时,常常拄着手杖步行,有人递交诉讼文书,就在路上为他裁决。凡是因事到乡里去,就把该乡的诉讼文书带放在肩舆中,暂时停留在乡里为他们审讯裁断;办完一件案件,就替百姓省去一件劳累。便利百姓,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骨肉之间发生诉讼,应当设法感化他们 凡是骨肉之间发生诉讼,最关系到风俗教化,应当用天理和民间伦常去感化他们;如果感化仍不起作用,然后才判决是非曲直,切不可加以刑罚。韩延寿任左冯翊时,巡视属县,遇到百姓兄弟争田诉讼。延寿说:“我幸而居备郡守之位,作为一郡表率,却不能宣扬教化,致使骨肉相争诉讼,实在有伤风化。”当天便上书称病,不再处理政务,于是闭门思过。诉讼双方因此互相责备谦让,愿意把田地互相转让,最终至死也不再争执。许荆任桂阳太守时,曾春季巡视到耒阳县。有个叫蒋均的人,兄弟争夺财产,互相诉讼。许荆面对他们叹息说:“我承担国家的重任,却不能推行教化,这是太守的罪过。”于是回头让属吏上书陈述情况,请求到廷尉处治。蒋均兄弟受到感动而悔悟,各自请求治罪。张苌年任汝南太守时,郡人刘宗的兄弟分割家产,只有一头牛无法分配,便到郡府争讼。张苌年见状很是悲伤,对他们说:“你们因为一头牛而造成这样的争执,假如有两头牛,必定还会争。”于是把自己的一头牛赐给他们。此后境内各自互相告诫约束,都崇尚礼让。郑宏任阳羡太守时,有个弟弟用了哥哥的钱,被嫂子责备,尚未归还。嫂子到郑宏那里告状,郑宏替叔嫂归还了钱。哥哥听说后,感到惭愧,自己到狱中拘系。于是他派妻子带钱去还给郑宏,郑宏不肯接受。况逵任光泽县尹时,曾有兄弟争田。况逵说:“我看你们的相貌,并不是不恭敬友爱的人。”便把《伐木》篇授给他们,亲自为他们诵读讲解。兄弟二人于是都感动流泪,请求解除争讼,认为争田是极其可耻的事。韦景骏任贵乡令时,有母子互相诉讼。景骏说:“我年少丧父,常常为此悲痛。你们有亲人在,却忘了孝道吗?教化不能使你们信服,是我的罪过。”说着便呜咽流泪,把《孝经》授给他们。母子于是感悟,请求改过自新,最终成为孝子。这些都是善于感化人的事例。扶持伦常纲纪

凡事关伦纪。最宜扶持不扶持则伦纪堕矣伦纪堕则风俗坏矣何由而致治乎。胡霆桂为铅山主簿。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姑私酿。霆桂诘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李孝寿为开封府尹。有举子为仆所陵。牒欲送府。同舍生劝止。乃释。戏取牒效尹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尹即追主。备言本末。尹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予仆杖。而谢举子。二事善扶人纪。而出以机警。更觉绰有余趣。

○勿令妇女上堂

凡词讼牵连妇女者于吏呈票稿内即除其名勿勾到案其有不待呼即至者不许上堂祇讯男丁结案其有大案待质者。祇唤到案一次。先取其供。即令归寓。递解妇女。令于二门外听点其犯奸尚在疑似者亦免唤讯祇就现犯訉结凡所以养其廉耻。亦维持风教之一端也。

○南北民风不同

南方健讼。虽山僻州邑。必有讼师。每运斧斤于空中。而投诉者之多。如大川腾沸。无有止息。办讼案者不能使清。犹挹川流者不能使竭也。若北方则不然。讼牍既简。来讼者皆据事直书。数行可了。即稍有遮饰。旋即吐露。此南北民风之不同。欲为循良之吏者。惟在北方为较易。若南方。则全以精神为运量。精神不足。虽明治理。弗能几也。

○鬬殴伤重当急救

凡鬬殴伤重当急救之且勿问曲直叶南岩刺蒲时。有羣哄者诉于州。一人流血被面。脑几裂。公见恻然。时家有刀疮药。公入内自捣药。令舁至幕廨。委谨厚廨子。曰善视。勿令伤风此人死。汝责也。其家人不令前。乃略加审核。收仇家于狱。而释其余。友人问故。公曰、凡人争鬬无好气。此人不即救。死矣此人死即偿命一人又干证连系不止一人破家此人愈特一鬬殴罪耳且人情欲讼胜。虽骨肉亦甘心焉。吾所以不令其与家人相近也。未几人愈。所保全者甚多。其药取古城。或废圹中。千年石灰。碾细末取连根韭菜。捣取汁和之。团作小饼。置檐下风干。勿令见日。凡破伤处。粉饼掺之。即平复。余屡用之皆立效。

○辨伪伤

李南公知长沙县。有鬬者。甲强乙弱。各有赤青痕。南公以手按之。曰乙真甲伪。訉之果然。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肌。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棒伤。水洗不下但殴伤者血聚则硬伪者不硬耳事见天中记。又闻有野芋擦汁肌上。亦类伤痕。民之情伪。何所不作。所当详也。

○撞木钟

讼者求胜心切。每好使钱。谓之钻门路。奸徒从中播弄。绐之曰。吾有路矣。议金若干。固封。交在事人掌之。待事成交收。其后事幸中。则曰、孔方兄之力也。讼者感激图谢之不暇。何暇穷其所以。不中。则曰、尔不能言。或曰、尔理太屈。官无能为。以原金反之。讼者得金。亦不虞有他。所以百不发一。谓之撞木钟。亦曰撞太岁。明世巳有之。见逌旃琐言。判讼者切宜堤防此事。

○谨关防

凡内署办事当在二堂使近宅门书役于门启事。必先知之。星卜异色人。勿与之相接。子弟门客。勿使与所治人往来。吏役妇女。勿使出入内署。见绅士。令门子左右之。不得刻离。求见太数。则辞之皆所以谨关防也

○所行皆是吏自畏服

或问两汉多循吏。而后世不逮。其故何欤。曰、汉时郡县得自辟吏。山吏掾可至公卿。所举皆一时贤士。用以自辅。而吏掾亦皆竭力效智。鼓舞于功名之路。而不为奸。以此致治。何事不理。所以汲长孺高卧岁余。而东海大治。操此道也。后世科举与吏掾分为两途。重科举而贱吏掾。居吏职者。皆市井无赖子。既无由策力功名之途。惟作奸犯科耳。州县稍不聪察。便为所误。何山收其指臂之力哉。州县以一身展转于催科词讼簿书期会之间。事如猬集。应接不暇。八面受敌。神耗力竭。犹不足以胜之。其有余力与民兴利革弊。劝学明农乎。此两汉循良之治。所以不可几也。今既不能不与若曹共事。然则驭之之道奈何。曰、清正以率之庄敬以临之忠告以导之小过则恕之大过则谴之凡已所行皆是。吏自畏服。

○约吏当严

真西山谓抚民当宽约吏当严固也。而严之中。亦自有道。无心之过。可恕也有心之过不可恕得罪本官可恕也得罪百姓不可恕数十钱之赃。可恕也数百钱之赃不可恕以杖惩之可也以言辱之不可如是。虽严不怨矣。

○驭书役之道

凡书役二堂禀事不可令其独入必令班役站堂。然后唤入。凡接书役不可假以辞色公事外不可泛交一语凡书役不可使知本官有体恤之意凡票差须溥不可专差数人凡役远差归。有奔走之劳。不可差勾词讼。差之彼且以为酬我矣凡书役有犯赃受责者。不可遽听其随官远出人且以为又近之矣

○远弊之道

译凡是关系到伦常纲纪的事情,最应当加以扶持;不扶持,伦常纲纪就会败坏;伦常纲纪败坏,风俗就会恶化,又怎么能够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呢?胡霆桂任铅山主簿时,当时严禁民间私自酿酒。有妇人控告婆婆私自酿酒。胡霆桂问她:“你侍奉婆婆孝顺吗?”她回答说孝顺。胡霆桂说:“既然孝顺,就可以代婆婆受责罚。”于是按照私酿酒的法律笞打她。李孝寿任开封府尹时,有个举子被仆人欺凌,写了文书想送到府衙。同舍的读书人劝他作罢,他便放弃了。后来他开玩笑地取出文书,模仿府尹的判词写道:“不必审案,杖打二十。”仆人拿着文书到府衙,告发主人仿写府尹判词,私自用刑。府尹立即把主人传来。主人详细说明了事情始末。府尹恍然说:“所判正合我的心意。”便照数给仆人杖刑,又向举子道歉。这两件事都是善于扶持人伦,而且处理得机警,更显得情趣盎然。不要让妇女上堂 凡是诉讼牵涉妇女的,在书吏呈上的票稿中立即删去她的姓名,不要勾取到案;其中有不等传唤便自行到来的,也不许上堂,只审问男子并结案。若遇重大案件必须质证的,只传她到案一次,先取得她的供词,随即让她回住处。押解妇女时,应令她在二门外听候点名。对于通奸之事尚且存在疑似情形的,也不必传来审问,只根据现有罪证审结。这样做,都是为了培养她们的廉耻心,也是维持风俗教化的一个方面。南北民风不同 南方人喜欢诉讼,即使是偏僻的山州小县,也一定有讼师。他们常常在空中挥动斧头般地运筹,每天前来投诉的人多得像大河翻腾沸涌,没有止息。办理诉讼案件的人不能使案件清理完毕,就像舀取河水的人不能使河流干涸一样。北方却不是这样。诉状既少,前来诉讼的人也都根据事实直截了当地书写,几行就能处理完;即使稍有遮掩,也很快会吐露真情。这就是南北民风的不同。想做循良之吏,在北方比较容易;如果在南方,就全靠精神来运筹处理。精神不足,即使明察善治,也难以取得多少成效。斗殴伤势严重应当立即救治 凡是斗殴造成重伤的,应当立即救治,而且暂且不要追问谁是谁非。叶南岩任刺史治理蒲州时,有一群人喧闹斗殴,向州府控告,其中一人满脸是血,脑部几乎裂开。叶南岩见了很是怜悯。当时家中正有治疗刀伤的药,便亲自进内捣药,让人抬到幕府办公处,交给谨慎厚道的役吏,说:“好好照看,不要让伤口受风;这个人如果死了,就是你的责任。”他的家人不让其他人靠近,于是叶南岩只略加查问,便把仇家收进狱中,释放了其余的人。朋友问他原因,他说:“凡人争斗时都没有好脾气。如果不立即救治,这个人就会死;这个人一死,就要有人偿命,同时又会牵连一名证人,不止一人家破人亡。现在这个人治好,就只是一件斗殴罪而已。况且人情一旦想靠诉讼取胜,即使是骨肉亲人,也甘心置之于死地。我不让他同家人接近,就是这个原因。”不久伤者痊愈,保全的人很多。这种药取古城或废弃墓穴中的千年石灰,研成细末,再取连根韭菜捣汁和入,团成小饼,放在屋檐下风干,不要让它见太阳。凡有破伤处,把药饼研粉敷上,就会平复。我多次使用,均立即见效。辨别伪造的伤痕 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时,有人斗殴。甲方强壮,乙方弱小,双方身上都有青红伤痕。李南公用手按压伤处,说:“乙方的伤是真的,甲方的是假的。”审问后果然如此。原来南方有榉柳,把叶子涂在皮肤上,就会出现像殴打造成的青红色;把树皮剥下放在皮肤上,再用火熨烫,就会像棍棒打伤,水洗也洗不掉。但真正的殴伤因血液聚集而变硬,伪造的伤痕不会变硬。这件事见于《天中记》。又听说有人把野芋的汁液擦在皮肤上,也能造成类似伤痕。百姓伪造情状,真是什么都做得出来,审理时应当详细辨察。撞木钟 诉讼者求胜心切,常常喜欢花钱,称为钻门路。奸邪之徒从中挑拨,欺骗他说:“我有门路。”议定若干钱,牢牢封好,交给办事的人掌管,等事情办成后再收取。后来事情幸而成功,就说:“这是孔方兄的力量。”诉讼者感激不尽,忙着图谋报答,哪里还有闲暇追究钱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事情不成功,就说:“你不会说话。”或者说:“你的道理太屈,官府没有办法办。”然后把原钱退还。诉讼者拿回钱,也料想不到其中另有欺骗。因此这种事一百次中难有一次败露,称为“撞木钟”,也叫“撞太岁”。明代已经有这种事,见于逌旃《琐言》。审判诉讼的人尤其应当防范这种事情。谨慎防范关防 凡是在内署办公,应当在二堂,使它靠近宅门;书吏、差役在门外通报事情,必须先让内署知道。星卜之人和服色异样的人,不要同他们接触。子弟、门客,不要让他们同所管辖的百姓往来。吏役和妇女,不要让他们出入内署。接见绅士时,要让门子在左右陪同,不得片刻离开。求见过于频繁的,就推辞不见。这些都是为了谨慎防范关防。所作所为都正确,吏役自然会敬畏服从 有人问:“两汉有很多循吏,后世却比不上,原因是什么呢?”回答说:“汉代郡县可以自行任用属吏,山吏掾甚至可以做到公卿。所举荐的都是当时的贤士,用来辅助自己;而吏掾也都竭尽力量、发挥才智,在功名之路上奋发,不去做奸邪之事。凭借这一点来实现治理,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办好?所以汲长孺可以高卧一年多,而东海得到大治,就是采用了这个道理。后世科举与吏掾分成两条道路,重视科举而轻视吏掾。担任吏职的,都是市井中的无赖之徒;既然没有凭借才力取得功名的途径,就只会作奸犯科。州县稍不聪明明察,便会被他们蒙骗,哪里还能收取他们作为辅佐的力量呢?州县官员仅凭一人之身,在催收赋税、审理诉讼、处理文书、应付期限会期之间辗转,事务像刺猬的刺一样纷集,接应不暇,四面八方都受到攻击,精神耗尽、力量竭绝,尚且不足以应付,哪里还有余力同百姓兴利除弊、劝学兴农呢?这就是两汉循良之治后来无法企及的原因。如今既然不能不和你们这些人共事,那么驾驭你们的方法怎么办呢?回答说:以清正率领他们,以庄重恭敬面对他们,以忠诚的劝告引导他们;小过错就宽恕,大过错就谴责。凡是自己所作所为都正确,吏役自然会畏惧服从。” 约束吏役应当严格 真西山说,安抚百姓应当宽厚,约束吏役应当严格,这当然是对的。但严格之中也自有方法:无心造成的过错可以宽恕,有意造成的过错不可宽恕;得罪本官可以宽恕,得罪百姓不可宽恕;贪污几十钱可以宽恕,贪污几百钱不可宽恕;用杖责罚可以,用言语侮辱不可。这样做,虽然严格,却不会招人怨恨。驾驭书吏差役的方法 凡是书吏到二堂禀报事情,不可让他独自进入,必须先让班役站在堂上,然后再叫他进来。凡接见书吏,不可给他好脸色;公事之外,不要随意多说一句话。凡是书吏,不可让他知道本官有体恤他的意思。发票差遣时必须分派周遍,不可专门差遣几个人。凡差役从远处差遣回来,既然已经有奔走劳累,不可再差他去勾取诉讼当事人;如果再差遣,他反而会认为这是我给他的酬劳。凡书吏有犯赃受责的,不可立即又听任他随官远行;别人会认为他又受到官员亲近。消除弊端的方法

凡鞫讼狱。不可使胥吏在旁饶舌。及点头摇脑。卖弄眼色其弊谓之满堂皆官凡值堂役。不可使在堂评论外事。使闻乎内。凡公出。不可使跟役在后。评论民事。使闻于官其弊谓之隔壁告状

○待胥役必公溥

待胥役必公溥。如有事呼书吏则曰某房不可专指一书之名而呼之也呼班役则曰某班不可专指一役之名而呼之也若以其人麤能办事。指名呼之。至于再四。则所呼之人。必夸耀于人曰、官用我矣。而外之人亦指而目之曰、此官之所信任者。于是窃官之声灵。招摇撞骗吓诈之弊。无所不作。而官声坏矣甚矣居官之难虽启口呼唤之间不可不谨也

○禁用铁索

差役诈赃。恃用铁索。每勾摄人。辄以铁索击其项。被系者以金解之。谓之解锁钱。曩在芷江知其弊。凡在官人铁索概收之。贮以桶。封置厅事禁不得私藏于家有大案应用锁者。启官发之。其余词讼细故。概不许用并以不许用锁之故朱书差票中以故受害者差少。

○书差诈赃藉大案

书差勒赃。多藉大案。曩所厯州县。惟办命案一节。似无遗憾。凡遇报人命。即唤其人入署。面喻之曰、汝速归。鸠齐保邻尸属于尸所听审。不许搭棚张彩。有杯水之费。随裹米而往。询明情由。不抵之案即于尸场发落告以案结之由不许入城应抵之案。祇带正犯收禁告以应得之罪不许余人入城默记供情。于内署发稿通报初犹差专役迨后并专役亦不差矣初犹带刑书迨后并刑书亦不带矣其有证佐不具。不得确供者。不得已乃谕令入城即日询明定案告之曰、此案应引某律。得某罪。虽官亦不能高下其手。况吏乎。尔辈速归。留此无益也。若逗留探听则处及寓家。自用此法。书差均不能染指。然所以能如此者。由雍正八年蒙世宗宪皇帝特恩。发往邻省学习。得以豫习刑名之学。故厯官以来。无复棘手之案。而差乃不为民累也。

○包庄

北方有包庄之弊。包庄者。如一县中有村庄若干。其黠者岁纳县胥金。使之庇己而免其差役。谓之包庄。以故每雇车募马。惟不包之村是问。而巳包者不与焉。又凡雇募车马。奸胥所呈票内。每不指定村庄。一任承差应东之西。应西之东。而行贿者得免焉。谓之卖差。均不免偏枯为累。莫若先将县内村庄若干。造一册。存于内署。其村庄之大小。均于册内注明。每不得巳而有雇募之事。酌村庄之大小。定所雇之多寡。由内署指定庄名。以次轮雇。周而复始。则差徭既均。而二者之弊俱息。

○备车备马之弊

凡雇车。依府帖定数可矣。何取赢焉。必赢其数。而后吏有车可卖也。凡一车四马可矣。何取五焉。必五其马。而后吏有马可乘也。言备者。额外备之。所以防缺失。慎差务。

译凡审讯诉讼案件,不可让胥吏在旁边多嘴,或点头摇脑、卖弄眼色;这种弊端称为“满堂皆官”。凡值堂的差役,不可让他在堂上评论外面的事情,以免让内署听见。凡出外办公,不可让跟随的差役在后面评论百姓的事情,以免让官员听见;这种弊端称为“隔壁告状”。对待胥役必须公平周遍 对待胥役必须公平周遍。有事呼叫书吏时,应说“某房”,不可专门指着某一个书吏的姓名呼叫;呼叫班役时,应说“某班”,不可专门指着某一个差役的姓名呼叫。如果因为某人粗略看来能办事,便指名呼叫他,到了再三呼叫的程度,被呼叫的人必然会向别人夸耀说:“官府任用我了。”外面的人也会指着他说:“这是官员所信任的人。”于是他便窃取官府的声势和威望,招摇撞骗、恐吓诈取,无所不做,官声也就败坏了。做官实在困难,即使在开口呼唤之间,也不能不谨慎。禁止使用铁索 差役诈取赃钱,往往倚仗使用铁索。每次拘捕人,便用铁索击打其颈项;被捆绑的人用钱解脱,称为“解锁钱”。从前我在芷江任职时知道这种弊端,凡官府中的铁索一概收缴,装在桶里,封存放在厅事,禁止私自藏在家中。遇到重大案件需要用锁时,禀明官员后发给;其余诉讼小事一概不许使用,并把“不许用锁”的缘故用朱笔写在差票中。这样,因铁索受害的人少了。书吏差役借重大案件诈取赃钱 书吏差役勒索赃钱,多半借重大案件行事。从前我历任州县,只有办理命案这一项,似乎没有留下遗憾。凡遇到报告人命案件,立即叫相关的人到署中,当面告诉他说:“你赶快回去,召集保正、邻佑,把尸体归置在尸所听候审查。不许搭棚张彩,只需带一点米,随同裹尸之物一起前去。”问明情由后,对于不构成抵偿死罪的案件,就在尸场处理,并告知案件结案的理由,不许进入城中;对于应当抵偿死罪的案件,只带正犯收监,告知他应得的罪名,不许其他人进城。默记供词,在内署发出文稿通报。起初还差遣专役,后来连专役也不差了;起初还带刑书,后来连刑书也不带了。若证人、佐证不齐,不能取得确实供词,不得已才告诉他们入城,当天审问清楚、确定案件,然后告诉他们:“本案应当援引某条法律,判得某种罪,即使官员也不能任意增减轻重,何况吏役呢?你们赶快回去,留在这里没有益处。如果逗留探听,就连同你们的住处家属一并治罪。”自从采用这个方法,书吏差役都不能插手染指。但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雍正八年承蒙世宗宪皇帝特别恩典,派往邻省学习,使我得以预先学习刑名之学。所以历任官职以来,再没有棘手的案件,差役也不再成为百姓的负担。包庄 北方有“包庄”的弊端。所谓包庄,是一县之中有若干村庄,其中奸猾的人每年向县中胥吏交纳钱财,使胥吏庇护自己而免除差役,称为包庄。因此每逢雇车、募马,只追问没有包庄的村子,而已经包庄的村子不参与。又凡雇募车马,奸猾胥吏所呈的票据中常常不指定村庄,任凭承差在东边向西边调派、在西边向东边调派,而行贿的人就可以免除差役,称为“卖差”。这两种做法都不能避免偏枯之害。最好先把县内若干村庄编造一册,存放在内署,把各村庄的大小都注明在册中。每当不得已需要雇募时,斟酌村庄大小,确定所雇车马的多少,由内署指定庄名,依次轮流雇用,周而复始。这样差徭既然均匀,两种弊端也都能消除。预备车辆、马匹的弊端 凡雇用车辆,按照府帖规定的数量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多取呢?一定要超过规定的数量,之后吏役才有车可以出卖。每辆车配四匹马就够了,为什么还要配五匹呢?一定要配五匹马,之后吏役才有马可以乘。所谓预备,就是在额定数量之外再预备一些,说是为了防备缺失、谨慎差事,使官员势必不得不接受这种安排。却不知道车辆虽然预备了,

俾官有不得不从之势也。殊不知车虽备。离县郊则卖其赢矣。而所以应差者。仍定数也。马虽备。出县门则乘其一矣。而所以驾车者。仍四马也省一车则民省一车之累省一马则民省一马之累何以备为哉。

○民得自言其情则不畏吏

周礼、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皆有职名。有廪禄。禄足以代其耕。故皆廉平自好。后世不然县有六房。房设典吏。皆市井之黠者充之。以冀膺冠带。其实未尝在官任事。在官任事者书办也。书办大率贫猾无赖。窜身于官。既无职名。又无廪给。赤手在官。势难枵腹从事。惟以作奸剥民。为饮食衣履仰事俯给之计是胥吏无田以剥民为田胥吏无所以作奸为所缓之则百计营私急之则一纸告退既有日办百为。势难任彼皆去。此当官者不可明言之隐也。然则操何道而使不为民害乎惟有平易近民日勤堂事民得时时见官而自言其情则不畏吏吏自不能滋为民害矣舍此别无长策也

○胥吏不可轻革

胥吏苟非蠹民不可轻革若偶有违误。即行黜革。势必不敷差遣。后虽有害民者。不能革矣且今日以无罪而革之后日必以为无罪而复录之其害民滋甚矣。

●图民录卷三

丰城袁守定易斋着

民不可遽杖

  一杖之易系人生平

  杖人之病

  不行鞭杖

  老幼不加杖

  用杖以不及为得中

  爱人者必有天报

  作威致凶

  酷吏传不可不读

  酷吏之称

  循吏酷吏之分

  下马风

  变化气质

  仁厚是第一美德

  公廉慈爱得民之本

  去思碑

  戒石铭

  报收成

  赈饥之法

  斟酌米价

  赈饥以近民为主

  分乡平粜

  通融平粜之法

  张虚声以劝粜

  官钱运籴

  查灾必亲至其乡

  查赈为难

  善于劝赈

  安富

  遇富民无礼则缓急无所恃

  强者绥之以德

  恭敬可以摄勇

  误用不畏强御一语

  以仁心行弊政

  敢于不善人

  敬老

  谘问耆老

  礼士

  无失士心

  广谋议纳谏诤

  载色笑者起芳风

  采谤言以改过

  随处咨询得失

  振兴学校

  教士读书作文

  敬老敬士之效

  杖士人有咎

  优礼学行节孝之人

  上下之情必通

  慰以农里之言

  以教为本

  为民远虑

  为民兴利

  善补地方之所不足

  为民省钱

  毋以游戏之事费民力

  义渡

  火巷

  收钱粮税契

  催科不扰

  慎票差

  慎兴作

  兴作之法

  以身先民

  差役循旧例

  差役以田为断

  差役在撙节调剂

  旧制须作意行之

  旧俗所便勿遽改

  革敝俗须有道

  变移恶俗若行所无事

译出了县城郊外就把多出的卖掉,而实际应差的仍按规定数量;马匹虽然预备了,出了县门就只乘用其中一匹,而驾车的仍然是四匹马。少一辆车,百姓就少一辆车的负担;少一匹马,百姓就少一匹马的负担,为什么还要预备呢?百姓能够自己诉说实情,就不怕吏役 《周礼》所说的府史、胥、徒以及在官府任职的庶人,都有职名,也有廪禄;俸禄足以代替耕作所得,所以都廉洁公平,自爱自守。后世却不是这样。县中有六房,每房设置典吏,都是由市井中的奸黠之人充任,希望能够获得冠带身份;实际上他们从未真正任官办事。在官府实际办事的是书办。书办大多贫穷、奸猾、无赖,钻入官府求生。既没有职名,又没有廪给,空手在官府做事,势必难以饿着肚子办事,只能靠作奸和剥削百姓来谋求饮食、衣履以及上奉父母、下养家人的费用。因此,胥吏没有田地,就把剥削百姓当作自己的田地;胥吏没有其他手段,只能作奸;对他们宽缓,他们便百般营私;对他们严急,他们便拿一纸告退来应付。既然每天要办许多事情,势必难以任用他们而让他们全都离去。这是当官的人不能明说的隐情。那么,应当采取什么办法,使他们不危害百姓呢?只有平易近人,天天勤于处理堂上事务,让百姓能够时时见到官员,自己诉说实情,这样百姓就不怕吏役,吏役自然也不能不断加害百姓。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胥吏不可轻易革除 胥吏如果不是祸害百姓的人,就不可轻易革除。若只是偶然有违误,立即罢黜革除,势必造成差遣人员不足;以后即使有真正危害百姓的人,也无法革除。况且今天因为没有罪过而革除他,日后必然又会因为没有罪过而重新录用他,那样危害百姓的事情反而会更加严重。《图民录》卷三 丰城袁守定易斋著 百姓不可仓促杖责 一杖之下,可能关系到人的一生 杖责人的弊害 不要施行鞭打和杖责 老人和幼童不要施加杖责 使用杖责,以没有打到极限为得当 爱护他人的人,必定得到上天的报偿 逞威作势会招致凶祸 《酷吏传》不可不读 “酷吏”这一称呼 循吏与酷吏的区别 下马风 改变气质 仁厚是第一等美德 公正、廉洁、慈爱,是取得百姓拥护的根本 去思碑 戒石铭 报告收成 赈济饥民的方法 斟酌米价 赈济饥民应以接近百姓为主要原则。按乡分区实行平价卖粮。灵活采用平价卖粮的办法。张扬声势来劝导富户卖粮。用官府的钱运输并购买粮食。查勘灾情一定要亲自到灾区所在的乡里。查核赈济事务是困难的。善于劝导各方参与赈济。安定富户。遇到富民对人无礼,到了紧急关头就没有可以依靠的人了。对强悍的人,要用德行使他安定顺服。恭敬可以制伏勇悍之人。错误地使用了‘不畏强御’这句话。怀着仁爱之心去实行有弊病的政令。敢于不善待他人。敬重老人。询问年高有德的老人。以礼敬待士人。不要失去士人的拥护。广泛听取谋议,接受规劝和诤谏。常带着和悦笑容的人,能够兴起美好的风尚。采纳指责自己的话来改正过错。随处询问政事的得失。振兴学校。教导士人读书、写文章。敬老敬士所产生的效果。士人有过错时,也要慎用杖刑。优厚礼遇那些学业、品行以及节操、孝行出众的人。上下之间的情意一定要相互沟通。用乡里农民熟悉的话来安慰他们。以教化为根本。替百姓作长远的考虑。替百姓兴办有利的事业。善于弥补地方上的不足。替百姓节省钱财。不要因为游乐嬉戏之类的事情耗费百姓的力量。义渡。防火巷。收取钱粮和税契费用。催征赋税不要扰民。慎重使用差役传票。慎重兴办工程。兴办工程的办法。以自身的行动做给百姓看。差役应遵循旧例。差役的承担应以田地多少为标准。差役之事在于节省开支、调剂分配。旧有制度必须用心斟酌后施行。旧日习俗中便利民众的,不要仓促改动。革除坏的风俗必须有适当的方法。改变恶俗,应当像处理平常事情一样从容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