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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食货典户口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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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类书/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 · 第 2001–2200 段

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二部,五乣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二万七千五百四十四。乣,字字典无此字。

内正口十万九千四百六十二,奴婢口一万八千八十一。

垦田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大定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禄人一子及农民避课役为僧道者。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云云。

大定二十七年天下户口之数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大定初,天下户纔三百余万,至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遣官分括二税户,有凭验者,悉放为良。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二十九年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户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凭者为准。参知政事移剌履谓,凭验真伪难明。凡契丹奴婢,今后所生者悉为良;见有者则不得典卖。如此则三十年后奴皆为良,而民且不病焉。上以履言未当,令再议。省奏谓,不拘括则讼终不绝。遂遣大兴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税户。凡无凭验,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检而知之者,其税半输官、半输主;而有凭验者悉放为良。按《丞相襄传》,章宗初即政,议罢僧道奴婢。太尉克宁奏曰,此盖成俗日久,若遽更之于人情不安。陛下如恶其数多,宜严立格法以防滥度,则自少矣。襄曰,出家之人安用仆隶?乞不问从初如何所得,悉放为良。若寺观物力元系奴婢之数推定者,并合除免。诏从襄言,由是二税户多为良者。

章宗明昌元年,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口及所免二税户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按《食货志》明昌元年正月,上封事者言:“自古以农桑为本,今商贾之外,又有佛老与他游食,浮费百倍。农岁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作伤农者多故也。”上乃下令禁自披剃为僧道者。是岁奏天下户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而粟止五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余石。除官兵二年之费,余验口计之,口月食五斗,可为四十四日之食。上曰:“蓄积不多,是力农者少故也。”其集百官议所以使民务本、广储之道以闻。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税户凡一千七百余户,万三千九百余口。此后为良为驱,皆从已断为定。

明昌六年,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口之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六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等误作回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汉户及契丹,余谓之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奏:"天下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承安二年敕令推排户籍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承安二年冬十月,敕令议通检。宰臣奏曰:「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户绝及困弱者,减免;新强者,详审增之,止当从实,不必敷足元数。边城被寇之地,皆不必推排。」于是令吏部尚书贾执刚、吏部侍郎高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示为诸路法。每路差官一员,命提刑司官一员副之。

承安三年,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三年九月奏,十三路籍定推排物力钱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贯四百九十文,旧额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以贫乏除免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上京、北京、西京路无新强增者,余路计收二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泰和元年,申明猛安谋克人户阙乏决罚之法,命户绝者,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又诏推排人户物力。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六月己亥,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田四十亩,其田多污莱,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按察司以时劝督,有故慢者,量决罚之,仍减牛头税三之一。八月庚辰,初命户绝者,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壬寅,诏推排西北京、辽东三路人户物力。

按《续文献通考》泰和元年十二月,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

泰和二年,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二年闰十二月,上以推排时,既问人户浮财物力,而又勘当比次,期迫事繁,难得其实,敕尚书省定人户物力,随时推收。法令自今典卖事产者,随业推收,别置标簿,临时止拘浮财物力,以增减之。

泰和四年,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四年十二月,上以职官仕于远方,其家物力有应除而不除者,遂定典卖实业,逐时推收。若无浮财营运应除免者,令本家陈告,集坊村人户推唱,验实免之。造籍后,如无人告,一月内以本官文牒推唱定标,附于籍。

泰和五年制逃军陷败户口罪令人户告诣推收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六月己酉制镇防军逃亡致边事失错陷败户口者罪。按《食货志》五年以西京、北京边地常罹兵荒遣使推排之旧大定二十六年所定三十五万三千余贯遂减为二十八万七千余贯。五年六月佥南京按察司事李革言近制令人户推收物力置簿标题至通推时止增新强销旧弱庶得其实今有司奉行灭裂恐临时冗并卒难详审可定期限立罪以督之遂令自今年十一月一日令人户告诣推收标附至次年二月一日毕违期不言者坐罪。且令诸处税务具税讫房地每半月具数申报所属违者坐以怠慢轻事之罪。仍勑物力既随业通推时止令定浮财。

泰和六年更定保伍法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户口金制》:男女二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六十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笃废疾不为丁。户主推其长充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令民以五家为保。泰和六年,上以旧定保伍法,有司灭裂不行其令,结保有匿奸细盗贼者连坐。宰臣谓旧以五家为保,恐人易为计构而难觉察,遂令从唐制: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雇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猛安谋克则以寨使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远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凡没入官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远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

泰和七年奏天下户口之数按《金史·章宗本纪》七年秋七月乙未,诏核西夏人口,尽赎放还,敢有藏匿者,以违制论。按《食货志》七年六月,勑中物力户,有役则多逃避,有司令以次户代之,事毕则复业,以致大损不逃之户。令省臣详议,宰臣奏旧制太轻,遂命课役全户逃者徒二年,赏告者钱五万,先逃者以百日内自首免罪,如实销乏者,内从御史台,外从按察司体究免之。十二月,奏天下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此金版籍之极盛也(户增于大定二十七年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增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泰和八年,推排诸路。

按《金史·章宗本纪》八年九月甲子,遣吏部尚书贾守谦等一十三人,与各路按察司官推排民户物力。按《食货志》八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贾守谦知济南府事,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宋元吉等十三员,分路同本路按察司官一员,推排诸路。上召至香合,亲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消乏户,虽集众推唱,然消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物力元三百贯,今蠲免二百五十贯,犹有未当者,新强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可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各宜尽心。一推之后,十年利害所关,苟不副所任,罪当不轻也。」

宣宗兴定元年命招逃亡户口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卫绍王之时,军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戾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率弃庐田,相继亡去。乃屡降诏招复业者,免其岁之租。然以国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不敢还。兴定元年十二月,宣宗欲悬赏募人捕亡,已而复虑骚动,遂命依已降诏书,已免债逋,更招一月,违而不来者,然后捕获治罪,而以所遗地赐人。兴定四年,省臣奏招亡户。

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四年,省臣奏,河南以岁饥而赋役不息,所亡户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不复业者,论如律。时河壖为疆,烽鞞屡警,故集庆军节度使温迪罕达言:「亳州户旧六万,自南迁以来不胜调发,相继逃去,所存者曾无十一。砀山下邑,野无居民矣。」

户口部汇考七元太祖十五年,东平严实籍所部诸州户三十万来归。按《元史·太祖本纪》:十五年夏五月,东平严实籍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浚等州户三十万来归。按《严实传》:宋以实为济南治中。庚辰三月,金河南军攻彰德,实知宋不足恃。七月,谒太师木华黎于军门,挈所部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浚等州户三十万来归。木华黎承制拜实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省事。

二十一年,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

按《元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孛鲁传》:丙戌夏,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曰「十投下」,孛鲁居其首。

太宗元年,始定算赋。河北汉民以户,西域人以丁。按《元史·太宗本纪》:元年八月己未,命河北汉民以户计出赋调,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麻合没的、滑剌西迷主之。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始定算赋,中原以户,西域以丁。五年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

按《元史·太宗本纪》:五年秋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

七年诏籍民户按《元史·太宗本纪》不载。按《谭澄传》,澄为交城令,岁乙未,籍民户,有司多以浮客占籍,及征赋,逃窜殆尽,官为称贷,积息数倍,民无以偿。澄入觐,因中书耶律楚材面陈其害,太宗恻然,为免其逋,其私负者,年虽多息,取倍而止,亡民能归者,复三年,诏下,公私便之。按《续文献通考》七年乙未,下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

八年,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诏以民户奉太后,并分赐诸王贵戚。又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

按《元史·太宗本纪》:八年丙申,夏六月,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秋七月,诏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

按《续文献通考》丙申年,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无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

定宗二年八月,诏蒙古人户,每百以一名充拔都鲁。冬十月,括人户。

按元史定宗本纪云云宪宗元年夏六月,命皇弟忽必烈领治蒙古汉地民户。又诏诸王不得擅招民户。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二年,籍汉地民户,凡业儒者,即不同编户,着为令。按《元史·宪宗本纪》:二年壬子,籍汉地民户。按《张德辉传》:德辉,冀宁交城人,金亡北渡。史天泽开府真定,辟为经历官。岁壬子,德辉与元裕北觐,因启累朝有旨蠲儒户兵赋,乞令有司遵行,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宪宗壬子岁,料民丁夫,中原凡业儒者,试通一经,即不同编户,着为令,儒人免丁,此马正卿始之也。时朝廷初料民,令敢隐实者诛,籍其家。董文炳为藁城令,使民聚而为居,少为户数,由是赋敛大减。

三年春正月,遣必阇别儿哥括斡罗思户口。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八年二月,遣参知政事刘太平括兴元户口。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世祖年料户口总数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世祖时总户口数,户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

中统二年,括漏籍户,核实新增户口,命刘整招怀民户。又以种田户隶兵籍。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六月癸巳,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秋七月癸亥,招河南漏籍户五百,命付之有司。八月己酉,核实新增户口,措置诸路转输法,命刘整招怀夔府、嘉定等处民户。冬十月庚寅朔,诏凤翔府种田户隶平阳兵籍。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有九。按《刘整传》:整先世京兆樊川人,徙邓州。金乱,入宋,知泸州军州事。中统二年夏,整籍泸州十五郡户三十万入附。世祖嘉其来,授夔府行省兼安抚使。

中统三年,命银冶户、屯田户输赋州县,匠户仍为军。又括诸路户丁为兵,诏核实逃户,以定赏罚。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七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庚午,命银冶户七百,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输之州县。命匠户为军者,仍为军。三月己未,括木速蛮、畏吾儿、也里可温、荅失蛮等户丁为兵。庚申,招北京鹰坊等户丁为兵。五月甲申,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税租,户口增者赏之,隐匿者罪之。逃民苟免差税,重加之罪。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七万六千一百四十六。

中统四年以漏籍户起冶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户一万一千八百,附籍户四千三百,于各处起冶岁课铁四百八十万七千斤。是岁天下户一百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一十。

至元元年,户一百五十八万有奇。攸忙兀带坐匿户,罢职。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户一百五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五。

按《续文献通考》至元元年,太原路总管攸忙兀带坐匿户,罢职为民。

至元二年三月,设诸路行省,改并州郡户口。是岁,户一百五十九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年五月丁卯,诏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冲要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录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括诸路未占籍户,任差职者以闻。是岁户一百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一。

至元三年,令避乱民与新民还本籍,及归州县。又立窵户、逃户纳税之法。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万有奇。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年秋七月己未,诏令西夏避乱之民还本籍,成都新民为豪家所庇者,皆归之州县。」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万九千九百三。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诏:「窵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

至元四年,以户丁多寡派出为军,又发未占籍户修治栈道。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四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正月癸丑,佥蒙古军户,二丁、三丁者出一人为军,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秋七月戊戌,发巩昌、凤翔、京兆等处未占籍户一千,修治四川山路、桥梁、栈道。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四万四千三十。

至元五年,以屯田户充军,漏籍户淘金。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五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五年闰月戊午,以陈、亳、颍、蔡等处屯田户充军,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岁四钱。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五万二百八十六。

至元六年,免单丁贫乏军士为民。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八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六年二月丁酉,免单丁贫乏军士一千九百余户为民。六月壬午,免益都新签军单丁者千六百二十一入为民。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八万四千一百五十七。

至元七年,括户口,阅实诸路炮手户。敕僧道占籍为民,徙怀孟新民居河西。又诏籍民增户。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二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五月丙辰,括天下户。秋七月乙丑,阅实诸路炮手户。九月庚子,敕僧、道、也里可温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为民。丙寅,括河西户口。十二月戊戌,徙怀孟新民千八百余户居河西。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二万九千四百四十九。按《阿合马传》七年正月,立尚书省,以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五月,尚书省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劳扰,括户事宜少缓,遂止。」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诏籍民增户三十余万。

至元八年命阅实户口按《元史·世祖本纪》:八年春正月己卯,中书省臣言:“前有旨,令臣与枢密院、御史台议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南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民,远徙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便近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又敕前筑都城,徙居民三百八十二户,计其直偿之。三月己丑,命尚书省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四万六千二百七十。按《阿合马传》:八年,尚书省再以阅实户口事奏条画,诏谕天下。

至元九年,拘括诸路漏籍户,以东平府民复为东平路,禁罢拘括逃民,高丽界又分阅诸处探马赤奴户名籍。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五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秋七月丁巳,拘括开元、东京等路诸漏籍户。十二月丁亥,以东平府民五万余户复为东平路。辛丑,诸王忽剌出拘括逃民高丽界中。高丽达鲁花赤上其事,诏高丽之民犹未安集,禁罢之。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五万五千八百八十。按《续文献通考》:九年,诏分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奴户名籍。

至元十年罢括诸色户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年十二月壬戌,大司农司请罢西夏世官,括诸色户,从之。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至元十一年,天下户一百九十六万七千八百九十八。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十二年,徙置新民,括阑遗人口,宋诸州府使俱率众来降。是岁,天下户四百七十六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春正月乙亥,徙襄阳新民七百户于河北。二月乙丑,宋福州团练使知特摩道事农士贵,率知那寡州农天成,知阿吉州农昌成,知上林州农道贤,州县三十有七户十万,诣云南行中书省请降。三月庚辰,宋知宁国府颜绍卿以城降,江东路得府二州五军二县四十三户八十三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口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一百六。甲申,于中兴路置怀远、灵武二县,分处新民四千八百余户。丙申,侧布蕃官税昔确州蕃官庄寮男车甲等,率四十三族户五千一百六十,诣四川行枢密院来附。夏四月丁卯,括诸寺阑遗人口。五月辛巳,宋知辰州吕文兴,黄仙洞行隋州事傅安国,仙人寨行均州事徐鼎,知沅州文用圭,知靖州康玉,知房州李鉴等,皆以城降。荆南、湖北路凡得府三州十一军四县五十七户八十万三千四百一十五口一百一十四万三千八百六十。十一月己卯,宋江西转运使知府刘盘以城降,都元帅府檄谕江西诸郡相继归附,得府州六军四县五十六户一百五万一千八百二十九口二百七万六千四百。是岁天下户四百七十六万四千七十七。

至元十三年,诸州郡降附户口之数,诏按阅版图,尽仰收拾,又听流寓民还家,籍有艺业者为工匠户。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春正月,湖南州郡相继悉降,得府一,州六,军二,县四十,户五十六万一千一百一十二,口百五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己丑,中书省臣言:赋民旧籍已有定额,至元七年新括协济合并户为数,凡二十万五十一百八十二。月辛丑,两浙路得府八,州六,军一,县八十一,户二百九十八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口五百六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丁未,诏宋奉表降附户口版籍尽仰收拾。戊午,淮西路得府二,州六,军四,县三十四,户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七,口一百二万一千三百四十九。秋七月丙申,淮安宝应民流寓邳州者万余口,听还其家。丙辰,淮东路得州十六,县三十三,户五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四,口一百八万三千二百一十七。九月辛酉,江淮及浙东西、湖南北等路得府三十七,州一百二十八,关一,监一,县七百三十三,户九百三十七万四百七十二,口千九百七十二万一千一十五。按《张惠传》:惠迁中书左丞,进右丞,十三年春,宋降,伯颜命惠与参知政事阿剌罕等入城按阅府库版籍,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惠选有艺业者仅十余万户,余悉奏还为民。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图。

至元十四年,宋农士贵、李惟屏、岑从毅等,及西番长阿立丁、寗占等,俱以所属户来附。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夏四月甲子,宋特摩道将军农士贵知安平州,李惟屏知来安州,岑从毅等以所属州县溪洞百四十七户二十五万六千来附。五月癸卯,西番长阿立丁寗占等三十一族来附,得户四万七百。

至元十六年,以诸州新附户于溆州等处治道立驿,以所招诸寨籍户定赋租,立站递设卫送军。又拘括户数,得西南八番罗氏等国来附户十万有奇。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六月癸巳,诏以高州荺、连州腾川县新附户于溆州等处治道立驿。云南都元帅爱鲁、纳速剌丁招降西南诸国,爱鲁将兵分定亦乞不薛,纳速剌丁将大理军抵金齿、蒲骠、曲蜡、缅国界内,招忙木、巨木秃等寨三百,籍户十一万二百。诏定赋租,立站递设卫送军。庚子,拘括河西西番阑遗户。秋七月癸酉,西南八番罗氏等国来附洞寨凡千六百二十有六户,凡十万一千一百六十有八。十一月戊辰,诏谕四川宣慰司括军民户数。」

至元十七年,括户丁,割军民户耕种,及隶新置司,谪杖萧简等,擅招阑遗户,又增置站户,并敕窜名匠户及军户贫乏者,复还民籍。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五月癸丑,括沙州户丁,定常赋,其富户余田,令所戍汉军耕种。秋七月丁卯,割建康民二万户种稻,岁输酿米三万石,官为运至京师。八月庚午朔,萧简等十人历河南五路,擅招阑遗户,事觉,谪其为首者从军自效,余皆杖之。冬十月辛巳,立营田提举司,从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诸色户千三百五十五隶之,官给牛种农具。十二月甲申,甘州增置站户,诏于诸王户籍内签之。乙酉,敕民避役窜名匠户者复为民。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三月敕:军户贫乏者还民籍。至元十八年括户口,放乞赤所招猎户为民,赐贵赤合八儿秃所招户俾自领之。又籍西川户,并赐塔剌海籍没户。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五月壬戌,诏括契丹户。六月丁亥,放乞赤所招猎户七千为民。秋七月庚戌,赐贵赤合八儿秃所招和真、滁等户二千八百二十,俾自领之。闰月丁巳,括江南户口。壬戌,括不阑奚人口。冬十月庚申,籍西川户。十二月乙卯,赐塔剌海籍没户五十。

至元十九年,拨信州民户隶柏木儿,赐诸塔剌海籍,没户收晃兀儿塔海民匠户入官籍,福建户及云南新附户,又以四川民户少,令议减所设官府。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春正月丁卯,拨信州民四百八户隶诸王柏木儿。二月庚子,赐诸王塔剌海籍没五十户,愿受十二户。壬寅,收晃兀儿塔海民匠九百五十三户入官。戊午,籍福建户数。九月己巳,籍云南新附户。自兀良合带镇云南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动,新附者籍之。冬十月庚戌,以四川民仅十二万户,所设官府二百五十余,令四川行省议减之。

至元二十年,赐阿秃民千户,以所罢淮南淘金司户还民籍。诸王只必帖木儿请括民户,不许。又令民户复业,免其五年科役,并禁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戊子,赐驸马阿秃江南民千户。秋七月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冬十月癸卯,诸王只必帖木儿请括阅常德府分地民户,不许。十一月戊辰,徙甘肃沙州民户复业。戊寅,禁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按《崔彧传》:彧字文卿,至元二十年以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疏奏,即日命中书行其数事,余命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行之。

至元二十一年,纵令匠户无艺业者为民,括四川民户。又八忽带征黄华,回进人口。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五月乙丑,阿鲁忽奴言:“曩于江南民户中拨匠户三十万,其无艺业者多,今已选定诸色工匠,余十九万九百余户,宜纵令为民。”从之。闰月己卯,命总帅汪惟正括四川民户。壬午,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八忽带征黄华回进人口百七十一。

至元二十二年,得诸州盗及酋长降户,以民户拨赐尝从征者及皇太子与驸马,又以所籍户归有司为民。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二月辛亥,广东宣慰使月的迷失讨潮、惠二州盗郭逄贵等四十五寨,皆平。降民万余户,军三千六百一十人。壬戌,赐合剌失都儿新附民五千户。合剌赤、阿速、阿塔赤、昔宝赤、贵由赤等尝从征者,亦皆赐之。以民八十户赐皇太子。己巳,拨民二万七千户与驸马唆郎哥。九月癸巳,降西崖门酋长阿者等百余户。十一月己丑,籍重庆府不花家人百二十三户为民。按《张立道传》:立道为临安广西道宣抚使兼管军招讨使,二十二年籍两江农士贵、岑从毅、利瓦、伊屏所部户二十五万有奇,以其籍归有司。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庚申,甘肃新招贫民百一十八户,敕廪给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壬寅,括江南诸路匠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二十五年,罢淘金户,复罢陆运夫,为民。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九月乙未,罢檀州淘金户。冬十月庚午,陆运夫万三千户,复罢为民。

至元二十六年,籍户口,括无籍民及人奴为良户,又得诸洞蛮归附户四千七百余。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二月辛亥朔,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五月己亥,尚书省臣言:“括大同、平阳、太原无籍民及人奴为良户,略见成效。益都、济南诸道,亦宜如之。”六月甲戌,西南夷中下烂土等处洞长忽带等,以洞三百、寨百一十来归,得户三千余。秋七月甲申,四川山齐蛮民四寨五百五十户内附。闰十月丙戌,西南夷生番心等八族,计千二百六十户内附。庚寅,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

至元二十七年,令高丽民还籍,括河闲户口及天下阴阳户口,又诸蛮洞以户内附。是岁籍民,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有奇。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春正月丁卯,高丽国王王睶言:“臣昔宿卫京师,遭林衍之叛,国内大乱,高丽民居大同者皆籍之,臣愿复以还高丽为民。”从之。二月辛巳,括河闲昔宝赤户口。五月庚午,括天下阴阳户口。六月甲戌,桑州总管黄布,蓬那州长罗光,寨安郡州长闭光过,率蛮民万余户内附。冬十月乙酉,门答占自行御史台入觐。梁洞、梁宫、朝吴、曲洞、吴汤暖等凡二十洞,以二千余户内附。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七年,诏籍民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奇,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至元二十八年,户部上天下户口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十二月辛卯,户部上天下户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口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游食者四十二万九千一百一十八。

至元二十九年,诏以招附诸蛮民洞寨及无籍民户,各就所隶安集复业。又令诸路户口种粟麦及备车马。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丙辰,播州洞蛮因籍户怀疑,窜匿,降诏招集之。二月庚午,斡罗思招附,桑州生猫、罗甸国、古州等峒酋长三十一所,部民十二万九千三百二十六户,诣阙贡献。庚辰,牙亦迷失招无籍民千四百三十六户,请隶东宫,诏命之耕田。辛巳,从枢密院臣暗伯等请,就襄阳给曲先塔林合剌鲁六百三十七户田器种粟,俾耕而食。六月壬申,铁旗城后察昔折乙烈率其族类部曲三千余户来附。壬午,敕以海南新附四州洞寨五百一十九,民二万余户,置会同、定安二县,隶琼州。九月癸酉,宁夏户口繁多,而土田半艺红花,诏令尽种谷麦,以补民食。冬十月己酉,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拨分为三,力足以备车马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千户惟习战斗,不他役之。六千户外则供他役,庶能各勤乃事,而兵亦精锐。诏施行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九年正月初,江南、福建诸路连岁盗起,居民多入山谷自保。时群贼以次就平,江南左高兴言,乞招谕复业,诏从之。八月,江淮行省言:「近朝廷遣白絜矩来,与沙不丁议,令发兼并户偕宋宗族赴京,人心必至动摇。江南之民方患增课料、民括马之苦,宜俟他日行之。」从之。

至元三十年,令放良、漏籍等户屯田,增立总管府,给户口之为长者。是岁,天下户一千四百万有奇。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八月丙戌,令放良、漏籍等户屯田。十一月戊辰,以金齿、木朵甸户口增,立下路总管府,给其为长者。是岁,天下户一千四百万二千七百六十。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核实八番新附户,减所设官员。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秋七月戊辰,减八番等处所设官二百一十六员。八番称新附,九十万户,设官四百二十四员。及遣官核实,止十六万五千余户,故减之。

成宗元贞元年,升降州县以户为差,又徙御匠户,罢淘金户,及检劾富强避役之户。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五月庚辰,升江南平阳等县为州,以户为差,户至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者为中州。下州官五员,中州六员。凡为中州者二十八,下州者十五。又以户不及额,降连州路为连州。秋七月乙亥,徙甘凉御匠五百余户于襄阳。九月乙卯,罢四川淘金户四千,还其元籍。十一月戊戌,诏江淛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劾富强避役之户。元贞二年,括渐丁以充行伍,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户与民均役。又诏亦都护括流散户。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二月丙午,括蒙古户渐丁,以充行伍。庚申,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户居于奉圣云州者,与民均供徭役。三月壬辰,诏驸马亦都护括流散畏吾而户。

大德元年十二月壬申,徙乃颜民户于内地。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蠲儒户差役,出伯乞拘屯田逋户,隶所部,勿从罪。各部避役冒匿之人,禁止冒占编氓,招诱流移人户。又敕僧户从军输税。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于上都,蠲儒户差役。秋七月癸亥朔,诸王出伯言:「瓜州、沙州屯田逋户渐成丁者,乞拘隶所部。」中书省臣言:「瓜州虽诸王分地,其民役于驿传,出伯言宜勿从。」辛卯,诏:「唐兀秃鲁花户籍已定,其入诸王、驸马各部避役之人及冒匿者,皆有罪。」十一月乙亥,中书省臣言:「大都路供亿浩繁,概于属郡取之,其军站、鹰坊、控鹤等户,恃其杂徭无与,冒占编氓,请降玺书,依祖宗旧制,悉令均当,或辄奏请者,亦宜禁止。」制可。十二月庚申,招诱流移人户。

按《续文献通考》十一年敕,河西僧户准先朝定制,从军输税,一与民同。

武宗至大元年,罢括诸王散失人户,又给北来贫民户钞帛,罢其廪给。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三月庚申朔,中书省臣言:“鄃王拙忽难人户散失,诏有司括索。臣等议:昔阿只吉括索所失人户,成宗虑其为例,不许。今若括索,未免扰民,且诸王必多援例,乞寝其事。”从之。又庄圣皇后及诸王忽秃秃人户散入他郡,阿都赤、脱欢降玺书俾括索。陕西行省及真定等路言:“百姓均在国家版籍,今所遣使辄夺军驿、编民等户,非宜。”中书省臣以闻。帝曰:“彼奏误也,卿等速追以还。”乙丑,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官,非久计。给钞百五十万锭,币帛准钞五十万锭,命太师月赤察儿、太傅哈剌哈孙分给之,罢其廪给。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戊戌,敕诸王脱脱所招户,其未籍者,俾隶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延佑二年五月戊申朔,贵赤张小厮等招户六千,勒还民籍。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延佑七年春正月,仁宗崩。二月,英宗诏籍江南冒为白云僧者为民。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按《英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二年,括僧有妻者为民,收养蒙古子女。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十一月己亥,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

按《续文献通考》:至治二年,置营于永平,收养蒙古子女,遣使谕四方,匿者罪之。

文宗至顺元年,户部上钱粮户数。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按《地理志》: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文宗至顺元年,户部钱粮户数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

中书省为路二十九,州岛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大都路总管府领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县十六,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上都路领院一县,一府一州,四州领县三,府领县三,州二州领县六,户四万一千六十二,口一十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

兴和路领县四,州一,户八千九百七十三,口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五。

永平路领司一县,四州一州领县二,户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九,口三万五千三百。

保定路领司一县,八州七州领县十一,户七万五千一百八十二,口一十三万九百四十。

真定路领司一县,九府一州,五府领县三,州领县十八,户一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口二十四万六百七十。

顺德路领司一县,九户三万五百一,口一十二万四千四百六十五。

广平路领司一县,五州二州领县六,户四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口六万九千八十二。

彰德路领司一县,三州一户,三万五千二百四十六口,八万八千二百六。

大名路领司一县,五州三州领县六,户六万八千六百三十九,口一十六万三百六十九。

怀庆路领司一县,三州一州领县三,户三万四千九百九十三,口一十七万九百二十六。

卫辉路领司一县,四州,二户,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九口,一十二万七千二百四十七。

河间路领司一县,六州,六州领县十七,户七万九千二百六十六,口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三十六。

东平路领司一县,六户四万四千七百三十一,口五万一百四十七。

东昌路领司一县,六户三万,三千一百二口,一十二万五千四百六。

济宁路领司一县,七州三州领县九,户一万五百四十五,口五万九千八百一十八。

曹州领县五,户三万七千一百五十三,口一十九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濮州领县六,户一万七千三百一十六,口六万四千二百九十三。

高唐州领县三,户一万九千一百四,口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一。

泰安州领县四,户九千五百四十,口一万七百九十五。

德州领县五,户二万四千四百二,十四口一十五万六千九百五十二。

恩州户一万五百四十五,口三万七千四百七十九;冠州户五千六百九十七,口二万三千四十。

益都路领司一县,六州,八州领县十五,户七万七千一百六十四,口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二。

济南路领司一县,四州,二州领县七,户六万三千二百八十九,口一十六万四千八百八十五。

般阳府路,领司一县,四州,二州领县八,户二万一千五百三十,口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

宁海州领县二,户五千七百一十三,口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三。

大同路领司一县,五州,八州领县四,户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五,口一十二万八千四百九十六。

冀宁路领司一县,十州十四州领县九,户七万五千四百四,口一十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一。

晋宁路领司一县,六府一州,九府领县六,州领县四十,户一十二万六百二十,口二十七万一百二十一。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辽阳路领县一,州二,户三千七百八,口万三千二百三十一。

大宁路领司一县,七州九户,四万六千六口,四十四万八千一百九十三。

沈阳路户二千四百二十五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汴梁路领司一县,十七州,五州领县二十一,户三万一十八口一十八万四千三百六十七。

河南府路领司一县,八州一州领县四,户九千五百二,口六万五千七百五十一。

南阳府领县二,州五,州领县十一,户六百九十二,口四千八百九十三。

汝宁府领县五,州四,州领县十。抄籍户口阙,至顺钱粮户数七千七十五。

信阳州领县二,户三千四百一十四,口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一。

归德府领县四,州四,州领县八。抄籍户数阙,至顺钱粮户数二万三千三百一十七。

襄阳路领司一县,六州二州领县四。抄籍户口数阙,至顺钱粮户数五千九十。

蕲州路领司一县,五户三万九千一百九十口,二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一。

黄州路领司一县,三户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八口,三万六千八百七十九。

庐州路领司一县,三州,三州领县八,户三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口二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七。

安丰路领司一县,五州一州领县三,户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二,口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一。

安庆路领司一县,六户,三万五千一百六口,二十一万九千四百九十。

扬州路领司一县,二州,五州领县九,户二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六,口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一百九十四;淮安路领司一县,四州,三州领县八,户九万一千二十二,口五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七。

中兴路领司一县,七户一十七万六百八十二,口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二十四。

峡州路领县四,户三万七千二百九十一,口九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安陆府领县二,户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五,口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四。

沔阳府领县二,户一万七千七百六十六,口三万九百五十五。

荆门州领县二,户二万九千四百七十一,口一十六万五千四百三十五。

德安府领县四,州一。州领县二,户一万九百二十三,口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

随州领县二,户一万五千九百六十六,口五万二千六十四。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奉元路领司一县,十一州五,州领县十五,户三万三千九百三十五,口二十七万一千三百九十九。延安路领县八,州三,州领县八,户六千五百三十九,口九万四千六百四十一。

兴元路领县四,州三,户二千一百四十九,口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

凤翔府领县五,户二千八十一,口一万四千九百八。巩昌府领司一,县五,户四万五千一百三十五,口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七十二。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

成都路领司一县,九州岛七,州领县十一,户三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口二十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广元路领县二,府一,州四。府领县三,州领县七。户一万六千四百四十二,口九万六千四百六。

顺庆路领司一县,二府一州,二府领县二,州领县五,户二千八百二十一,口九万五千一百五十六。重庆路领司一县,三州四州领县十,户二万二千三百九十五,口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五。

绍庆府领县二,户三千九百四十四,口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九。

夔路领司一县,二州,七州领县五,户二万二十四,口九万九千五百九十八。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甘州路户一千五百五十口二万三千九百八十七,肃州路户一千二百六十二口八千六百七十九,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杭州路领司二县,八州一户,三十六万八百五十口,一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

湖州路领司一县,五州一户,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五。

嘉兴路领司一县,一州,二户,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五十六口,二百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二。

平江路领司一县,二州,四户,四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八口,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七百。

常州路领司一县,二州,二户,二十万九千七百三十二口,一百二万一十一。

镇江路领司一县,三户一十万三千三百一十五口,六十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

建德路领司一县,六户一十万三千四百八十一,口五十万四千二百六十四。

松江府领县二,户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三十一;江阴州户五万三千八百二十一,口三十万一百七十七。

庆元路领司一县,四州二户,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七口,五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三。

衢州路领司一县,五户一十万八千五百六十七,口五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

婺州路领司一县,六州一户,二十二万一千一百一十八口,一百七万七千五百四十。

绍兴路领司一县,六州,二户,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三十四口,五十二万一千五百八十八。

温州路领司一县,二州,二户,一十八万七千四百三口,四十九万七千八百四十八。

台州路领司一县,四州一户,一十九万六千四百一十五口,一百万三千八百三十三。

处州路领司一县,七户一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四口,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二。

宁国路领司一县,六户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三十八口,一百一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

徽州路领司一县,五州一户,一十五万七千四百七十一口,八十二万四千三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