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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食货典户口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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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类书/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 · 第 801–1000 段

延安郡统县十一,户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九。

弘化郡统县七,户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三。

平凉郡统县五,户二万七千九百九十五。

朔方郡,统县三,户一万一千六百七十三。

盐川郡,统县一,户三千七百六十三。

灵武郡统县六,户一万二千三百三十。

榆林郡统县三,户二千三百三十。

五原郡,统县三,户二千三百三十。

天水郡统县六,户五万二千一百三十。

陇西郡统县五,户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七。

金城郡,统县二,户六千八百一十八。

枹罕郡统县四,户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七。

浇河郡,统县二,户二千二百四十。

西平郡,统县二,户三千一百一十八。

武威郡统县四,户一万一千七百五。

张掖郡统县三,户六千一百二十六。

敦煌郡统县三,户七千七百七十九。

汉川郡,统县八,户一万一千九百一十。

西城郡,统县六,户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

房陵郡统县四户七千一百六清化郡统县十四,户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九。

通川郡统县七,户一万二千六百二十四。

宕渠郡统县六,户一万四千三十五。

汉阳郡统县三,户一万九百八十五。

临洮郡统县十一,户二万八千九百七十一。

宕昌郡统县三,户六千九百九十六。

武都郡,统县七,户一万七百八十。

同昌郡统县八,户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八。

河池郡,统县四,户一万一千二百二。

顺政郡统县四,户四千二百六十一。

义城郡,统县七,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

平武郡,统县四,户五千四百二十。

汶山郡,统县十一,户二万四千一百五十九。

普安郡统县七,户三万一千三百五十一。

金山郡统县七,户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

新城郡统县五,户三万七百二十七。

巴西郡统县十,户四万一千六十四。

遂宁郡统县三,户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二。

涪陵郡统县三,户九千九百二十一。

巴郡,统县三,户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三。

巴东郡统县十四,户二万一千三百七十。

蜀郡统县十三,户十万五千五百八十六。

临卭郡,统县九,户二万三千三百四十八。

眉山郡统县八,尸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九。

隆山郡,统县五,户一万一千四十二。

资阳郡统县九,户二万五千七百二十二。

泸川郡统县五户一千八百二犍为郡,统县四,户四千八百五十九。

越巂郡统县六,户七千四百四十八。

牂柯郡统县二户阙黔安郡,统县二,户一千四百六十。

河南郡统县十八,户二十万二千二百三十。

荥阳郡统县十一,户十六万九百六十四。

梁郡统县十三,户十五万五千四百七十七。

谯郡统县六,户七万四千八百一十七。

济阴郡统县九,户十四万九百四十八。

襄城郡统县八,户十万五千九百一十七。

颍川郡统县十四,户十九万五千六百四十。

汝南郡统县十一,户十五万二千七百八十五;淮阳郡统县十,户十二万七千一百四。

汝阴郡统县五,户六万五千九百二十六。

上洛郡,统县五,户一万五百一十六。

弘农郡统县四,户二万七千四百六十六。

淅阳郡,统县七,户三万七千二百五十。

南阳郡统县八,户七万七千五百二十。

淯阳郡统县三,户一万七千九百。

淮安郡统县七,户四万六千八百四十。

东郡统县九,户十二万一千九百五。

东平郡统县六,户八万六千九十。

济北郡,统县九,户十万五千六百六十。

武阳郡统县十四,户二十一万三千三十五。

渤海郡统县十,户十二万二千九百。

平原郡统县九,户十三万五千八百二十二。

信都郡统县十二,户十六万八千七百一十八;清河郡统县十四,户三十万六千五百四十四;魏郡统县十一,户十二万二百二十七。

汲郡统县八,户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一。

河内郡,统县十,户十三万三千六百六。

长平郡,统县六,户五万四千九百一十三。

上党郡,统县十,户十二万五千五十七。

河东郡,统县十,户十五万七千七十八。

绛郡统县八,户七万一千八百七十六。

文城郡,统县四,户二万二千三百。

临汾郡,统县七,户七万一千八百七十四。

龙泉郡统县五,户二万五千八百三十。

西河郡统县六,户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一。

离石郡,统县五,户二万四千八十一。

鴈门郡统县五,户四万二千五百二。

马邑郡,统县四,户四千六百七十四。

定襄郡统县一户三百七十四楼烦郡,统县三,户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七。

太原郡统县十五,户十七万五千三。

襄国郡统县七,户十万五千八百七十三。

武安郡统县八,户十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五。

赵郡统县十一,户十四万八千一百五十六。

恒山郡,统县八,户十七万七千五百七十一。

博陵郡统县十,户十万二千八百一十七。

河间郡统县十三,户十七万三千八百八十三;涿郡统县九,户八万四千五十九。

上谷郡统县六,户三万八千七百。

渔阳郡,统县一,户三千九百二十五。

北平郡,统县一,户二千二百六十九。

安乐郡,统县二,户七千五百九十九。

辽西郡统县一户七百五十一北海郡统县十,户十四万七千八百四十五。

齐郡统县十,户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三。

东莱郡,统县九,户九万三百五十一。

高密郡统县七,户七万一千九百二十。

彭城郡统县十一,户一十三万二百三十二。

鲁郡统县十,户十二万四千一十九。

琅邪郡统县七,户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

东海郡统县五,户二万七千八百五十八。

下邳郡统县七,户五万二千七十。

江都郡统县十六,户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四;锺离郡统县四,户三万五千一十五。

淮南郡统县四,户三万四千二百七十八。

弋阳郡统县六,户四万一千四百三十三。

蕲春郡统县五,户三万四千六百九十。

庐江郡统县七,户四万一千六百三十二。

同安郡统县五,户二万一千七百六十六。

历阳郡,统县二,户八千二百五十四。

丹杨郡统县三,户二万四千一百二十五。

宣城郡统县六,户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九。

毗陵郡统县四,户一万七千五百九十九。

吴郡统县五,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

会稽郡统县四,户二万二百七十一。

余杭郡统县六,户一万五千三百八十。

新安郡统县三,户六千一百六十四。

东阳郡统县四,户一万九千八百五。

永嘉郡统县四,户一万五百四十二。

建安郡统县四,户一万二千四百二十。

遂安郡统县三,户七千三百四十三。

鄱阳郡统县三户一万一百二临川郡统县四户一万九百庐陵郡统县四,户二万三千七百一十四。

南康郡统县四,户一万一千一百六十八。

宜春郡,统县三,户一万一百一十六。

豫章郡统县四,户一万二千二十一。

南海郡统县十五,户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

龙川郡统县五,户六千四百二十。

义安郡统县五户二千六十六高凉郡统县九,户九千九百一十七。

信安郡,统县七,户一万七千七百八十七。

永熙郡统县六,户一万四千三百一十九。

苍梧郡统县四,户四千五百七十八。

始安郡统县十五,户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七。

永平郡统县十一,户三万四千四十九。

郁林郡统县十二,户五万九千二百。

合浦郡统县十一,户二万八千六百九十。

珠崖郡,统县十,户一万九千五百。

宁越郡,统县六,户一万二千六百七十。

交趾郡统县九户三万五十六九真郡,统县七,户一万六千一百三十五。

日南郡,统县八,户九千九百一十五。

比景郡,统县四,户一千八百一十五。

海阴郡统县四户一千一百林邑郡统县四,户一千二百二十。

南郡统县一十,户五万八千八百三十六。

夷陵郡,统县三,户五千一百七十九。

竟陵郡统县八,户五万三千三百八十五。

沔阳郡统县五,户四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沅陵郡统县五,户四千一百四十。

武陵郡,统县二,户三千四百一十六。

清江郡统县五,户二千六百五十八。

襄阳郡统县十一,户九万九千五百七十七。

舂陵郡,统县六,户四万二千八百四十七。

汉东郡,统县八,户四万七千一百九十二。

安陆郡统县八,户六万八千四十二。

永安郡统县四,户二万八千三百九十八。

义阳郡统县五,户四万五千九百三十。

九江郡统县二,户七千六百一十七。

江夏郡统县四,户一万三千七百七十一。

澧阳郡统县六户八千九百六巴陵郡统县五,户六千九百三十四。

长沙郡统县四,户一万四千二百七十五。

衡山郡统县四户五千六十八桂阳郡统县三,户四千六百六十六。

零陵郡统县五,户六千八百四十五。

熙平郡统县九,户一万二百六十五。

唐高祖武德六年,定黄、小、中、丁、老,又定三等户,以造帐籍。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武德六年三月,令以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是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武德九年三月,诏天下户为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太宗贞观三年,户部奏获男女口。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贞观户不满三百万,三年户部奏:中国人因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降附,开四夷为州县,获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贞观十四年尽得高昌户口。

按《唐书·太宗本纪》:十四年八月癸酉,侯君集克高昌。按杜佑《通典》:十四年,侯君集破高昌,得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户八千四十六,口万七千三十一。

贞观二十年正月庚辰,赦并州起义时编户,给复三年,后附者一年。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高宗永徽三年,户部尚书高履行奏:"户口数"。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永徽三年秋七月丁丑,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称:“进户总一十五万。”按《杜佑通典》:高宗以天下进户既多,谓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有几户。履行奏:「隋大业中户八百七十万,今户三百八十万。」

按《册府元龟》:帝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太少于隋初。"永徽五年二月,敕天下二年一定户。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显庆二年上问户数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显庆二年十月,上幸许、汝州,问中书令杜正伦曰:「此间田地极宽,百姓太少。」因又问:「隋有几户?」正伦奏:「大业初有八百余万户,末年乱离,至武德有二百余万户。」

显庆五年平百济获其户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五年八月庚辰,苏定方等讨平百济,面缚其王扶余义慈,国分为五部,郡三十七,城二百,户七十六万。

总章元年破高丽获其户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总章元年九月癸巳,司空英国公绩破高丽,拔平壤城,擒其王高藏及其大臣男建等以归。境内尽降其城一百七十,户六十九万七千。以其地为安东都护府,分置四十二州。

总章二年移高丽户入内地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本纪》二年五月庚子,移高丽户二万八千二百,车一千八十乘,牛三千三百头,马二千九百匹,驼六十头,将入内地莱、营二州,般次发遣,量配于江淮以南及山南、并凉以西诸州空闲处安置。

中宗嗣圣十一年,即武后延载元年,周敕定户口簿。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则天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已后,不得更貌。疑其奸滥者,听随时貌定,以附于实。

嗣圣十二年,即武后证圣元年,周凤阁舍人李峤表请编户。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此可知者,在于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适遵承,纵欲糺其违,加之刑罚,则百州千郡,庸可尽科。前既依违,后仍积习,检获者无赏,停止者获原,浮逃不悛,亦由于此。今纵更搜检,委之州县,则还袭旧踪,卒于无益。臣以为宜令御史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一之,然后逃亡可还,浮寓可绝。所谓禁令者,使闾阎为保,递相觉察,前所乖避,皆许自新,仍有不出,辄听相告,每糺一人,随事加赏,明为科目,使知劝沮。所谓恩德者,逃亡之徒,久离桑梓,粮储空阙,田野荒废,即当赈乏少助其修营,虽有缺赋悬徭,背军离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失离本业,心乐所住,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大计;存近务者,丧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人,贯不可改,而越关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亡者多,不能总计割隶,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检责已定,计科已明,户无失编,人无废业,然后按前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始。所谓限制者,逃亡之人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限,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人无所匿矣。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周敕天下:外继别籍者户,不得降;下丁不得蠲免。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万岁通天元年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

神龙元年户六百一十五万有奇,制二十二,成丁。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苏传》:神龙初,迁户部尚书,奏计帐所管户,时有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按《册府元龟》: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五十九免役。

睿宗景云元年七月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元宗开元九年,招徕户口,得户八十余万。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宇文融传》:开元初,天下户版刓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繇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融由监察御史陈便宜,请校天下籍,收匿户羡田,佐用度。元宗以融为覆田劝农使,钩检帐符,得伪勋亡丁甚众,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乃奏慕容琦、韦洽、裴宽、班景倩、厍狄履温、贾晋等二十九人为劝农判官,假御史分按州县,括正丘亩,招徕户口而分业之。又兼租地安辑户口使,于是诸道收没户八十万。

按《册府元龟》开元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宇文融请简察色役伪滥,并逃户及籍田,因令充使。于是奏劝农判官数十人,使还得户八十余万。

开元十四年,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云云。

开元十八年敕:天下户不许递相凭嘱,求居下等。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八年十一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以后,不得更然。如有嘱请者,所由牧宰录名封进,朕当处分。京都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隐蔽不言,随事弹奏。是月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户口内外一钱。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折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开元二十年,户部计帐,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口四千五百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五。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二年,户部计帐,管户八百万八千七百一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敕:天下户口,州县每年各具实数申奏。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以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自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七月敕:「诸州逃入先除籍帐,能自归复业者,其应征当年租庸资课一事已上,并宜放免。其隐漏举首改正人等,亦宜准此。」开元二十五年着户令。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户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无夫者为寡妻妾,余准旧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皆先尽子孙听取,先亲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诸以子孙继绝应析户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即所继处有母在,虽小亦听析出。诸户欲析出口为户及首附口为户者,非成丁皆不合析。应分者不用此令。诸户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令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须更貌。若有姧欺者,听随事貌定以附于实。」

开元二十八年,户部计天下户口之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地理志》:二十八年户部帐,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三,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六百九。

京兆府,京兆郡,户三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一,口百九十六万一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