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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艺藏燕乐考原十四

卷四(角声七调)又说:(2/3)

艺藏 · 音乐 · 第 932–1131 段

“太常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 (应倍无射律)又曰:

“笛孔率短一寸”,七孔声均。”(此指七短笛,七长笛则笛孔率短二寸)又曰:

“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声清者用二尺九笛。”此盖列氏以来相传之旧轨也。

<隋书音乐志>载梁武帝十二笛之制曰:

黄钟笛长三尺八寸,(黄钟笛之前,当尚有更长之二笛,一名倍无射长四尺二寸,一名倍应钟长四尺,由倍无射至姑洗七笛,属长笛之五声二变)大吕笛长三尺六寸,太簇笛长三尺四寸,夹钟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下有“一寸”二字,疑衍)。(因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

中吕笛长二尺九寸,毅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长二尺七寸,夷则笛长二尺六寸,南吕笛长二尺五寸,无射笛长二尺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

此盖窦公以来相传之遗则也。

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也。

列和又云“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以其数推之,则黄钟笛之前,尚有二笛,盖长笛之五声二变也。(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自中吕笛至应钟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也。(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以其器考之,则笛之差数,即笛孔之距,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夹钟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吕笛也。(《宋书律志》谓三尺二笛应倍无射律,二尺九笛应黄钟律)。

故今时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长短如一,与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间匀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长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然则经生文士之辨论虽纷,而弦工吹师之授受又变也。

荀勖不知竹声之度,异于丝声,乃依京房之术,妄以笛孔取则琴徽,[见晋、宋二志。]反讥列和作笛无法,无怪其十二笛当时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补正,目的正在于使竹声之度合于丝声之度,详见1995人民音乐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见用者,可能是因为民间已惯用七匀孔律)后之论乐者,于箫笛之孔,漫不加察,岂知为竹声之关要乎?

今之箫盖古之笛,今之笛盖古之横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见要奏燕乐28调之七均,并无问题!)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元定)氏《律吕新书》,盖因燕乐杀声而附会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谱》,亦即燕乐之杀声]古无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晋卿1642-1718)论乐,笃(深)信不疑,彼盖不习于器数,因无足责焉耳。

明荆川唐氏(顺之1507─1560)颇知于燕乐推寻,乃亦言宫调之辨惟在起调/毕曲,殊可哂(ㄕㄣv讥)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但言燕乐某宫调杀声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声,未言杀声,亦未言燕乐某宫调住声当用某字),非谓杀声用某字方为某宫调也,亦非谓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宫调非以起调/毕曲辨之,是不错的! 但宫调以杀声辨之则更是对的!只是起调/毕曲并非杀声而已!)夫五声之于耳,犹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谓之青,必黄色然后谓之黄,必赤白、黑色然后谓之赤、白、黑也。

若不问其何调,而但以起调/毕曲辨之,则与以一色之物,但题青、黄、赤、白、黑之号以辨之者何异?

试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调与六字调,迥不相同,虽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即可谓之六字调,闻之者有不哑然失笑者乎?](举例不当!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在调高,而不在毕曲。若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本在毕曲,则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当就可谓之六字调么!两者并不宜相喻!燕乐宫调之别在杀声,也就是音阶这一层次)近方氏成培谈燕乐,亦仍其谬,谓如黄钟宫则用合字起调/毕曲,然则以合字起调/毕曲,不拘今七调中何调,皆可谓之黄钟宫,是古之宫调尚未明,今之宫调已全昧,古之宫调反不如今之七调凿(显)然为可考矣!(不但燕乐宫调与起调/毕曲无关,所有中国音乐根本也与主音无关!)

推其意,以为燕乐有二十八调,今只七调,对之如治丝而棼(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正确,使问题更加复杂),心目俱乱,中既无所见,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号)之名,遂不得不从其说。

不知燕乐二十八调(中之七律调),即今之七调,一均七调(一旦七宫),四均故二十八调,不必作捕风系(捉)影(虚幻无实或无根据地臆测)之谈也。

即以蔡氏之说而论,黄钟(之 )宫、无射(之 )商[即无射(作)宫]、夷则(之正)角[即夷则(作)宫]、仲吕(之 )征[即仲吕(作)宫]、夹钟(之 )羽[即夹钟(作)宫]井用黄钟起调/毕曲者,在燕乐杀声则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调之杀声皆为黄钟六,并无不同!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乃有此言!.)且其所论者雅乐耳,[雅乐亦无此说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强合于燕乐,其参差不齐之故,虽支离牵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讥今之度曲家杀声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尽归本律“指谱字的对应律,与杀声无涉)

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益明矣!

(否!调之为调,皆因杀声而改,杀声若不同,音阶即各异也!宫调之辨在此! 宫调之辨,既在杀声,而不在起调/毕曲,则起调/毕曲,不必合于杀声,有何不可?)

萧山毛(奇龄)氏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诚快论也。

(此结论不错!但真正原因是杀声本非曲调的起调/毕曲,而是音阶的起调/毕曲么!)

征调说第九丝声以一弦为一均(旦),犹之竹声以一管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为一均也。

(一虡钟磬若十二律具备,又何止一均?作者以为的「均」,与乐界之认知,绝不相同!)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无征调也。

(凌廷堪所谓的均,似相当于苏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称为纵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声调的,以西乐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阶与c小音阶两音阶,合称C旦。

同理林钟弦就有林钟(为)宫, 林钟(为)商, 林钟(为)羽, 林钟(为)角四音阶,此四音阶皆以林钟为宫,合称为林钟旦,但凌廷堪却称为征旦!矛盾)然唐人乐器中有五弦弹者,能备五调,[杜氏《通典》谓之五弦琵琶]。

盖五弦则宫、商、角、征、羽五(声)调皆全矣!

元稹<五弦弹>诗云:

“赵璧(人名)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乐府杂录》:五弦,贞元中有赵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又张祜<五弦>诗云: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皆云此器有征调也。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故乐史谓手搊琵琶者,初为五弦琶)又,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高昌乐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盖谓五字调(G调)之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不知六字调(f调)之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七调旋相为宫皆如此,不独五字调也。

(卓论!以 上字调之工字为上字者,即工字调,故以工字调之上字为工字者,即上字调、以工字调之尺字为工字者,即尺字调、以五字调之工字为五字者,即工字调、以五字调之尺字为五字者,即尺字调、以六字调之工字为六字者,即工字调、以六字调之尺字为六字者,即尺字调、……………..不独上字调、工字调、五字调、六字调也。)今笛之七调,以琵琶弦谐之,实应唐、宋人燕乐之七商(太簇均?何据?)。

盖今之俗乐,又高于古燕乐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数,全未考究,仅能吹笛唱昆山调,不知夹钟为何物,夹钟在何处,漫欲于今值中求燕乐之律本,岂非强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论二十八调,则以琵琶宫弦为太簇,论律本,又以为夹钟,何说之歧也?(可不是么?)曰:《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夹钟,《补笔谈》又以高四字配太簇,盖燕乐声高,本无正黄钟声,故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非歧也。

(否!《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与太簇无涉),唐乐之姑洗为宋乐之太簇,《补笔谈》才说宋乐以高四字配太簇(与夹钟无涉),非谓高四在夹钟/太簇之间,所以可以为夹钟,亦可以为太簇!即如凌廷堪所论在夹钟/太簇之间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黄钟),则与律本何干?可知非是!所谓律本,乃”声之最浊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环来论的, 所谓最浊之音是指五度环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黄钟为生律之本,以声言则宫声为生律之本。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此七律可以构成以夹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如下:

夹无仲黄林太南钟射吕钟钟簇吕变变宫征商羽角宫征如此而已!与”高四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无涉”!至于燕乐七均为什么是以夹钟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黄钟为律本的七均呢?

我们以西乐为譬,西乐虽以C调为基本调,但常用调则是bEbBFCGDA七调,也就是以bE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变变宫征商羽角宫征这是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的说法若是以大调音阶为基本调,则是以bB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清     变角宫征商羽角宫但无论如何,都并非以C为律本的七调么。

同此,则燕乐虽以黄钟调为基本调,其常用的七调并非以黄钟为律本的(黄林太南姑应蕤)七调,而是以夹钟为律本的(夹无仲黄林太南)七调,则又有何不可呢?)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 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

南北曲说 第十二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见《魏书.乐志》](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表燕乐表(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 宫七 羽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应钟蕤宾大吕(之)夷则(之)夹钟(之)无射(之)仲吕(之)黄钟(之)林钟(之)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夹钟无射(为)仲吕为黄钟为林钟为太簇为南吕为姑洗为应钟蕤宾大吕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调宫正宫南吕宫高般涉仙吕调中吕调黄钟调正平调般涉调高平调下四下工下一下凡上六尺下凡上六尺高四高工高一《宋史,乐志》(载蔡元定)云:

“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羽皆生于南吕。”(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商皆生于太簇,七羽皆生于南吕,七角皆生于应钟者,当系指七宫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黄钟为宫之音阶,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七羽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南吕为宫之音阶,七角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应钟为宫之音阶,如下:

黄钟均 黄林太南姑应蕤钟钟簇吕洗钟宾七宫之音阶 以黄钟为宫 152637#4->1 2 3 #45 6 71七商之音阶 以太簇为宫 b7415263->1 2 34 5 6b7 1七羽之音阶 以南吕为宫 b3b741526->1 2b3 4 5 6b7 1七角之音阶 以应钟为宫 b6b2b3b7415->1b2 b3 4 5b6 b7 1)

案,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

《辽史?乐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其景锦案 ”律律”当是半律之伪]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 宫,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 宫、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七 角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夹钟(之)无射(之)仲吕(之)黄钟(之)林钟(之)太簇(之)南吕(之)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高大石林钟商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高大石角林钟角双角越角小石角大石角歇指角下一下凡上六尺高四高工下凡上六尺高四高工高一《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