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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燕乐考原十五

卷四(角声七调)又说:(3/3)

艺藏 · 音乐 · 第 1132–1267 段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大吕(之)夷则(之)夹钟(之)无射(之)仲吕(之)黄钟(之)林钟(之)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高大石调林钟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吕(之)夷则(之)夹钟(之)无射(之)仲吕(之)黄钟(之)林钟(之)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高般涉仙吕调中吕调黄钟调正平调般涉调高平调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高平(调)、林钟(之)羽也,仙吕(调)、夷则(之)羽也。”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南宋七闰表:

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之调名制」)高大石角林钟角双角越角小石角大石角歇指角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北宋七闰角(「为调名制」)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笔谈》七正角(「为调名制」)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太簇(为闰)角为双角,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林钟(为闰)角为商角,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慢角调[即黄钟均](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宫——一弦商——二弦角——三弦变征 —○征——四弦羽——五弦变宫 ─○宫——六弦商——七弦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 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清商调[即夹钟均] (黄钟调紧362(角羽商)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羽——一弦变宫— ○宫——二弦商——三弦角——四弦变征 — ○征——五弦羽——六弦宫——七弦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宫调[即仲吕均](三弦为宫者,为(正)宫调)征——一弦羽——二弦变宫- ○宫——三弦商——四弦角——五弦变征— ○征——六弦羽——七弦姜尧章云:姑洗、仲吕、蕤宾(否!蕤宾一弦当为角,三弦当为羽,而不为宫)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案,宫调三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五弦亦角声,故于十一徽应之,三弦独下一徽,惟正宫调为然。姜氏之说最详析。后世大弦为宫,大弦为征,几成聚讼。不知大弦为宫,则大弦独下一徽,而三弦乃用十徽应五弦散声,非正宫调矣!此理极易明,不谓言琴者皆昧昧也。]慢宫调[即夷则均](黄钟均慢一弦(宫弦)为林钟均,故称慢宫调,蕤宾及夷则均之定音,与林钟均同,故亦称为慢宫调。)角——一弦变征— ○征——二弦羽——三弦变宫— ○宫——四弦商——五弦角——六弦征——七弦姜尧章云:林钟、夷则(及蕤宾)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案,慢宫调四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六弦亦角声,故于+一徽应之。若三弦为羽,则十徽为商声,五弦为商,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蕤宾调即无射均(此蕤宾与律名、调名皆无关!不知因何得名?)商——一弦角——二弦变征—○征——三弦羽——四弦变宫—○宫——五弦。

商——六弦角——七弦姜尧章云: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否!应钟一弦当为宫,三弦当为角)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案,蕤宾调五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七弦为清角,故于十一徽应之。若三弦为征,则十徽为宫,五弦为宫,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姜氏之言,详析如此,而昧者孰视无睹,仍坐云雾中,甚矣,真读书者之难也!]燕乐合琴表琴律所用者,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也。(此属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因何数云,其为「琴律所用者」。)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声。燕乐七宫,则加大吕、林钟为七律(即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则此处所言之燕乐属宋制之铁尺律)。

南渡后,虽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宫之「之调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宫、七角亦然!)可见燕乐之原,虽出于龟兹琵琶,未尝不用琴之律名也。(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律名,与琴何干?)正宫调大弦为征,姜尧章已详言之。宋吴(?)元士云:“古黄钟(均)今慢角(调,第一弦为宫),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宫(第一弦为征)。”又以琴之第三弦为宫,以第六、第七弦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为征、羽之应。(见《朱子文集答吴元士书》)其说与姜氏同,而朱子不以为然,盖以慢角调(一弦为宫)为正宫(正调),故有仲吕(三弦)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说多不得旨要也。作燕乐合琴表。

琴律    姜氏  赵氏 燕乐<七弦琴说>《琴原》

一弦 黄钟为宫 慢 角  黄钟均 合 、黄钟   正宫下四、大吕   高宫高四、太簇二弦 夹钟为宫 清 商 夹钟均 下一、夹钟 中吕宫高一、姑洗三弦 仲吕为宫 宫 调 仲吕均 上 、仲吕 道宫勾 、蕤宾尺 、林钟 南吕宫四弦 夷则为宫 慢 宫 夷则均 下工、夷则   仙吕宫高工、南吕五弦 无射为宫 蕤宾调 无射均  下凡、无射 黄钟宫高凡、应钟[案,琴律但有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五律(当是五调之误!),无姑洗也。朱子因正(宫)调三弦独下一徽,遂谓琴本姑洗为角,今改用仲吕角为疑。盖因仲吕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为「下」!),故三弦亦独下一徽,(此处却以低音(高徽)为下。)不知正(宫)调三弦非角声也。

夫正宫调以仲吕为宫,故仲吕弦独下一徽(以十一徽应大三度的角声)。 若慢角调则以黄钟为宫,而黄钟弦又独下一徽,岂可因此而疑黄钟为大吕乎?(疑黄钟为大吕?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宫一调故也。

吴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义,朱子不知,而又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言之。

今姜氏之图虽佚,而其说尚存。由此求之,不独琴律明,而燕乐亦明,可不谓非厚幸邪?

琴正(宫)调七弦为下征、下羽、宫、商、角、征、羽之七声,应燕乐(当是工尺,燕乐以合应黄钟,不以合应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无疑义,必考之以琴律,则《补笔谈》所云:”合字配黄钟,下一字配夹钟、上字配仲吕、下工字配夷则,下凡字配无射”,自黄钟、仲吕二律外,余皆与字谱不合。(否! 琴律所用者,本非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故《梦溪笔谈》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夹钟(姑洗之间),尺字(林钟)近夷则(南吕之间),高工字(南吕)近无射(应钟之间)”,以迁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两律!与「迁就」无关! 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缘饰」视之)则琴律虽与字谱合,然移之他调,又不能相合,可见字谱但可配五声二变,断不可配十二律吕也否!燕乐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正可以配十二律吕,工尺谱字之所以无法配琴调之五声二变,乃因琴调采首调制)。

少日尝作<论曲诗>,有“工尺须从律吕求”之句。当时入之未深,尚不免为沈存中(沈括)所绐(ㄉㄞ\欺。否! 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沈括不误!)。

今始知字谱自字谱,存中但缘饰以十二律吕之名,犹之今吏部称冢宰,户部称大司农耳。若以五声二变求之,则不能无所迁就。观《笔谈》已难自守其说,况后世乎?(否! 沈括不误!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缘饰」视之!)燕乐有合、四,又有六、五, 犹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变声为九声,而燕乐加一、凡二声,亦有九声也。(工尺谱字有十五声,不止九声)勾字虽配蕤宾,而二十八调杀声皆不用(否!若角调属闰角,则歇指角杀声为蕤宾!)。歇指角本蕤宾(为)角,杀声应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尺字当为勾字之误!)。然则律吕之名者,皆迁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视之!)言琴者不稽之于燕乐,终属扣盘扪钥(揣测误会)而已!

琴律(当是「琴调」。)不用二变,而燕乐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黄钟、大吕(应钟),并用慢角调,(宫调)太簇、夹钟 ,并用清商调,(羽调)姑洗、仲吕、蕤宾,并用(正)宫调,(征调)林钟、夷则 ,并用慢宫调,(角调)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商调)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赵氏(孟俯)云:

“黄钟之均(宫调),大吕、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调!)夹钟之均(羽调),姑洗 如之,(否!姑洗系征调!)中吕之均(征调),蕤宾、林钟如之;(否!林钟系角调!)夷则之均(角调),南吕 如之,(否!南吕系商调!)无射之均(商调),应钟 如之。” (否!应钟系宫调!)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虽有不同,而五调之正律,实无异也。(否!琴五调,各书不见得多相同!)盖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声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内,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说,皆不明声与律不同之故,宜乎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诮(ㄑ一ㄠ\讥)也。(否!律指音名,声指阶名,互为表里。)与阮伯元侍郎书承询近来心得,唯于乐律似稍稍有所获。但苦书少,又精力不继,不能用心探讨耳!

闲为《燕乐考原》一书,中言二十八调,颇为自来讲乐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仓促)尔录寄者,缘此书及《礼经释例》尚为有关系之作,非杂文诗词可比,惧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书不论(律管之)容积周径,不论六十律及八十四调。

盖容积周径,如推步之算历元虚数,皆无用之说也。不知至元辛巳可为元,崇祯戊辰亦可为元,康熙甲子亦可为元也。

犹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约长八九寸,即黄钟也;箫约长一尺五六寸,亦黄钟也;琴弦约长三尺有余,又黄钟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调,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犹之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律,止此五声二变也!

郑译八十四调[声成文谓之「音」,后世始谓之「调」]、蔡元定六十调,亦此五声二变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则中国岂非就只有一种音阶了?)[字谱唐以后始有之,盖即龟兹之乐,然字虽异,其所以七声相旋者,不能异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宫商;犹之中法曰降娄之次(?),西人曰白羊宫(?)也!

(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以《楚辞》”四上竞气”,为即今之字谱,此附会之说,近人多从之,而未悟其失。]概乐自郑译而后,乃一大变更。周官同律无论矣,汉以来之乐,以京房律准为根,丝声倍半,相应与竹不同,[竹声半太簇,始应黄钟,](因管口补正的关系,半黄钟之管长,得音比半黄钟低)故荀勖笛律,以丝度为竹度则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来之乐,以苏祇婆琵琶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调(否!七调有何须用一弦之理、之实?)故为二十八调。

唐宋以来之雅乐,及燕乐宫调字谱,皆琵琶之遗声也[燕乐无征调,不必补]。

然二十八调实止十四调──以七羽合于七宫;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这是宋元后角羽两调失传下的情况,并非28调的本质)观段安节《乐府杂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可知矣!(岸边成雄认为:”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是指商调之调名与角调类似,如双调/双角,歇指调/歇指角…..羽调之调名与宫调类似,如仙吕调/仙吕宫, 中吕调/中吕宫….)[《梦溪笔谈》所载燕乐宫调,与律吕异名,其故虽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琼荪已力证出其声律对应)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诚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为调名制之分,乃有律吕异名之疑。其所谓『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类!)

北宋干兴以来,通用者六宫十一调,而自明至今,燕乐之宫调,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难解!其意当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乐之最要关键。蔡季通(蔡元定)、郑世子(朱载堉)皆未知也!

[毛(奇龄)西河武断,江(?)、戴(?)二君亦无确见,若(清)胡彦升但知唱昆山调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昨寄来钱溉亭(钱塘)论乐诸篇,以为必有妙理,及读之,仍是郢书燕说,偶有所见,皆取诸《律吕正义》,又不能发明之。

其余皆言算数,甚矣此学之难索解人也。(钱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吕,此必不得之数也。

夫今笛与古律,中隔唐人燕乐一关,此关不通,而欲飞渡,何其傎(ㄉㄧㄢ颠)也!

持今笛以求燕乐之二十八调,尚不可得,况律吕乎?

[今笛止七调,欲备八十四调,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见(钱塘)溉亭之愚矣!]试起(钱塘)溉亭而问之,何者为二十八调?恐亦茫然张两眸也!

窃谓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实测可凭,譬之鸟道羊肠,绳行悬度,茍不惮(ㄉㄢ\畏也)辛苦,无不可至者。

若乐律诸书,虽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见焉,风(闻也)引之则又远矣!何者?一实有其境,一虚构其理也。

他日吾书成,庶东海扬尘(显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戏为游仙诗曰:

三千弱水不胜舟 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谁言丹成非异事 如今缓步到瀛州因念此中神悟,虽容甫(汪中1744-1794)、众仲(孔广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难语此。可与语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读书有得之际,辄思之入骨也。

书至此,时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将有雪意,缩地(化远为近)无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饮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阅之,亦同此相思之况(情)也。余具别(信)纸,廷堪顿首。

《燕乐考原》跋右《燕乐考原》六卷,吾师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学术昌明之会,为海内大儒。于学无所不通。说圣人之道,而实之以礼。发千余年未发之(沈)覆,礼经而外。于乐律尤有神解。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着为此书。

有总论、有后论,二十八调各有条辨,其说既详,复为表以明之。凡乐家疑团,涣然冰释(完全消解)。

大旨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之原,出于龟兹苏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为宫、商、角、羽四均(旦?)。无征声。

第一弦声最浊,为宫声(黄钟旦?);第四弦声最清,为羽声(南吕旦?)。盖取”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义。

第二弦声次浊,为商声(太簇旦?);第三弦声次清,为角声(姑洗旦?)。

一弦(旦)分为七(声?)调,故有二十八调。(苏祈婆虽有五旦七调,燕乐之一旦确并无七声调!)

又得《辽史乐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为显证,于是悟燕乐之(28)宫(?)调,本以字谱为主(?),自郑译附会而后,沈括诸人承之,不过徒「缘饰」以律吕之名,与汉志所谓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调者,实祇二十八调。

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七羽之正平调,宋人已不用;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宫十一调,共为十七宫调。

自明至今之俗乐,又祇用燕乐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说难解!)此其沿革之要也!

虽以琴律考之,(宋)燕乐高于(唐)古乐二律,以今三弦与笛考之,今俗乐又高于燕乐二律(今之俗乐黄钟=燕乐太簇?),究之燕乐所谓杀声用某字者,即为某字调(也就是说杀声为宫而非主音啦!),则燕乐之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不必为补风逐影之谈!(燕乐宫调数是28,今俗乐调数是7,既然这是宋元之后角七调羽七调四高调….不用后的结果,则怎能说“燕乐之(28)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呢?)由燕乐而进之,则上字配宫声;尺字配商声;(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当为高半音之宫!)

工字配角声;(高)凡字配变征;六字配征声;(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声;(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变宫。

古雅乐之用五声二变而成音,又宁有异于后世之俗乐用字谱成调乎?(音阶若只有此五声二变一种,则又何来28调之分呢?)

学者得是书而读之,乐律之学,可以通雅俗。亦犹进步之学,有梅(文鼎?1633─1721)氏《几何通解》《堑堵测景》等书,可以贯中西矣!

(张)其锦受经于先生之门,十有二载。自愧材质庸劣,无所成就。然如此类学业之绝大者,终将循序而寻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县),其锦痛失慈颜,未能从行窥其堂奥,乃于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尔捐馆(死亡)。七月底讣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庐次(墓处)。

舍弟(张)其铭以有疾不能同行,尽弟子之礼为憾,惟谆谆(诚恳)嘱以编辑先生遗书。吾宣学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会有同门歙县程君丽仲,已尽收藏,晤时谓拟设馆校刊,并约襄其事。时仪征阮芸台中丞广先生嘉惠来学之心,以将《礼经释例》开雕于杭州节署。

其锦以<燕乐考原>为先生著述之亚于礼经者,爰乞稿本归,将付印梓。细阅之,其所增引张叔夏(张炎)《词源》疑有未竟,又痛铭弟(弟弟张其铭)不年,因是暂辍(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犹(侄)子晋昭世兄来宣,谓遗书尽归海州,且以编校相嘱。

其锦虑其久而散佚也,因于十月间往海州之板浦,校辑遗书以归,并得张氏《词源》迄《燕乐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于是)将前来稿本,重加参考,其抄写显误,及有书可校者,则正之,疑则阙(减少)焉。或间附案(按)语(考证),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遗误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锦校梓,起工于六月之初,毕工于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赖有同门友宣城陈纲甫(纪)、鲁权叔(有钧)、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泾县故友翟湘浦(佩兰)诸君,笃(重视)师弟之谊,不惜资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遗书,其手定者:

《元遗山年谱》二卷、《充渠新书》二卷、《梅边吹笛谱》二卷,(《晋泰始笛律匡谬》、《礼经释例》为漏列的另两部大着。)并其锦将《校礼堂初稿》,编为《校礼堂文集》三十六卷、《诗集》十四卷,俱已校录正本。

家君拟欲汇刻先生遗书,惜力绵(薄弱)骤难如愿。爰记其颠(始)末,以俟异日(将来)云尔。

嘉庆十六年(1811年),岁在辛未冬至日,受业(学生)宣城张其锦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