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卷之四竟
#1与福争赘:『争』原作『生』,据宝颜本改。#2以勇决:『以』原作『之』,据宝颜本改。#3愈多:原本作『与多』,据宝颜本改。予年四十有二,谪居筠州。筠虽小州,而多古禅剎,四方游僧聚焉。有道全者住黄蘗山,南公之孙也,行高而心通,喜从予游,尝与予谈道。予告之曰:子所谈者,予于儒书已得之矣。全曰:此佛法也,儒者何自得之?予曰:不然,予忝闻道,儒者之所无,何苦#1强以诬之。顾诚有之,而世莫知耳。全曰:#2儒佛之不相通,如胡汉之不相谙也,子亦何由知之?试为我言其略。予曰:孔子之孙子思,子思之书曰《中庸》,《中庸》之言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非佛法而何?顾所从言之异耳。全曰:何以言之?予曰:六祖有言:不思善,不思恶,方是时也,孰是汝本来面目?自六祖以来,人以此言悟入者太半矣。所谓不思善,不思恶,则喜怒哀乐之未发也。盖中者,佛性之异名;而和者,六度万行之总目也。致中极和而天地万物生于其间,此非佛法,何以当之?全惊喜曰:吾初不知也,今而后始知儒佛一法也。予笑曰:不然,天下固无二道,而所以治人则异。君臣父子之间,非礼法则乱,知礼法而不知道,则世之俗儒,不足贵也。居山林,木食涧饮,而心存至道,虽为人天师可也,而以之治世则乱。古之圣人,中心行道,而不毁世法,然后可耳。全作礼曰:此至论也。是时予方解老子,每出一章,辄以示全,全辄叹曰:皆佛说也。予居筠五年而北归,全不久亦化去,逮今二十余年矣。凡《老子解》亦时有所刊定,未有不与佛法合者。时人无可与语,思复见全而示之,故书之《老子》之末。大观二年十二月十日子向题。#1何苦:原本作『何若』,据宝颜本改。#2全曰:此二字原在『子亦何由知之』后,据宝颜本改。
译与福争的校记:‘争’字原作‘生’,据宝颜本改。以勇决的校记:‘以’字原作‘之’,据宝颜本改。愈多的校记:原本作‘与多’,据宝颜本改。我四十二岁时,被贬居住在筠州。筠州虽然是个小州,却有许多古老的禅寺,四方游方僧人都聚集在那里。有个名叫道全的人住在黄蘗山,是南公的孙子。他品行高尚而心地通达,喜欢来同我交游,曾经与我谈论道。我告诉他说:你所谈的这些,我在儒家书籍中已经得到过了。道全说:这是佛法,儒者怎么会自行得到它?我说:不是这样。我有幸听闻大道,其中有儒者所没有的东西,何苦强行把它说成佛法来诬枉儒者呢?只是确实有这种道理,而世人不知道罢了。道全说:儒家与佛教不能相通,就像胡人与汉人不能相互理解一样,你又是怎么知道的?请试着把大意告诉我。我说:孔子的孙子子思,子思的著作《中庸》说:喜怒哀乐尚未发作,叫作“中”;发作而都合乎节度,叫作“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共同通行的正道。达到中和,天地就各安其位,万物就生长发育。这不是佛法又是什么?只是所采用的说法不同罢了。道全说:为什么这样说?我说:六祖曾说:“不思善,不思恶,正在这个时候,哪一个是你的本来面目?”自六祖以来,因这句话悟入的人已经超过一半了。所谓“不思善,不思恶”,就是喜怒哀乐尚未发作。大概“中”是佛性的另一个名称,而“和”是六度万行的总称。达到中而极尽和,天地万物就在其中生长,这不是佛法,又怎么能与它相当呢?道全惊喜地说:我起初并不知道,如今才开始知道儒家和佛教是同一道。我笑着说:不是这样。天下本来没有两种道,但用来治理人的方式却不同。在君臣父子之间,如果没有礼法就会混乱;只知道礼法而不知道道,就是世俗的儒生,不值得尊重。居住在山林中,以树木果实为食、饮用山涧之水,而心中存有至道,即使作为人天师也可以;但用这种方式治理世俗社会,就会混乱。古代圣人内心奉行大道,却不毁坏世俗礼法,这才可以。道全行礼说:这是至理之论。当时我正在解释《老子》,每写出一章,就拿给道全看;道全总是赞叹说:全都是佛法所说。我在筠州居住了五年后北归,道全不久也去世了,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老子解》这部书也时常有所刊定,但没有一处不与佛法相合。当时没有可以交谈的人,我想再次见到道全,把这些给他看,所以把它写在《老子》的末尾。大观二年十二月十日,子向题记。何苦的校记:原本作‘何若’,据宝颜本改。道全说的校记:这两个字原在‘子亦何由知之’之后,据宝颜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