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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辨疑二

春秋辨疑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16 段

史之文也【原注:日月例别有论】然史之纪事,必须本末略具,使读者可辨【原注:尚书记言之史,《春秋》则记行事之史,虽略于书,亦必有本末,使读者足以辨其事善恶,非直举其事之条目而已】非如今《春秋》之简也。案仲尼读史至楚复陈曰:“大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叔时之言【原注:此必读楚史而采其事,书于《春秋》也】观今《春秋》书曰:“丁亥,楚子入陈。”使旧史之文只如此,则虽孔子何以知其终不县陈也【原注:时楚子欲以陈为县】仲尼读晋志见赵宣子弑君事曰:“惜也出竟乃免。”观今《春秋》书曰:“晋赵盾弑其君。”使旧史之文只如此,则虽孔子何以知盾之奔未出竟也【原注:孔子读晋志始知宣子事,则是鲁《春秋》旧不载,据孟子以晋之乗、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合而论之,则知孔子兼采诸国之説而作《春秋》,益信明矣】案澶渊之会,诸大夫称人,恶不实其言,卒不归宋财也【原注:案经围彭城、城▯、城成周皆大夫之事,而皆列书名氏,独澶渊之会悉书人,则知其贬也,当以左氏之説为信,《公谷》传以经质之不足据】衞甯殖曰:“吾得罪于圣人,悔之无及,名藏在于诸侯之防:‘曰衞孙林父、甯殖出其君。’”今《春秋》无书逐君之臣姓名者【原注:只书某侯出奔于某而已】又案汲冢《纪年》书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今只书“天王狩于河阳【原注:《纪年》疑即晋史】由是知未修《春秋》辞有本末,足以辨事善恶。仲尼得以据其实而笔削之,非鲁史之旧章也。当是。时天下乱甚矣,始于天子失其政柄,而诸侯擅权,终于陪臣执国命,而蛮夷张横,诸夏遂微,先王纲纪文章于是荡然。圣人忧之,因国史所载乱败之由,裁成其义,垂训于世,冀后之君子前知而反之正也。故断自隐公而下,迄于西狩首王,而系月首月而系事,以一天下之统【原注:春秋以事系月,以月系王,以王系春,故每年或书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然后始记诸侯行事。言天下之事当统于王也。天下之事出于一则治,出于二则乱。春秋之乱由礼乐征伐不出于王也。时者天之道也。治歴明时,以正岁年,以颁天下之朔,以作天下之事,王之任也。故以王系春。所谓诸侯无王,而孔子作春秋书王首月,以示一统】先王人而黜诸侯,先诸侯而黜大夫【案:大夫原本作王人,文义未合。观注“黜诸侯而归大柄于王,黜大夫而归柄于诸侯”两层并举,可证其讹,今改正】以明天下之分【原注:据礼,凡会诸侯着位,各以命数多少为叙。王之公卿则位诸公侯之上,大夫同侯伯,元士同子男。自元士以下名字不登于春秋,以其微也。故凡书王人者,元士以下当叙子男之上。春秋之初,诸侯僭天子,又其次大夫僭诸侯。仲尼作春秋,不予卑者尸大柄,故盟会王臣预焉,虽微者亦书在诸侯之上,示黜诸侯而归大柄于王也。霸国大夫初主盟会,则贬之,示黜大夫而归柄于诸侯也。此其大致】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以正天下之势。幽观冥运之灾变,近攷人为之得失,彰诚意之片善,发伪貌之巨奸,拟议予夺,一归乎大中之道。此春秋所书之大约也。天下之统一,然后能立天下之政;天下之分明,然后能成天下之务;天下之势正,然后能运天下之大。若夫负有为之资,居得致之位,以立天下之正,以成天下之务,以运天下之大,上律天时,下尽。人事赏善罚恶,不离乎皇极之训。此先王天下所以治也。一切倒置而紊之,此后之天下所以乱。春秋具其义,所以告也。故曰经也,冀后之君子前知而反之正也。杜预见左氏载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春秋,曰:“吾乃今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遂以春秋为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刋正之,以示劝戒。是大不然也。夫未修之春秋,可谓周公之法;既修之春秋,则仲尼之笔也。案经书弑君,或称国,或称人,称盗;诸侯失国,或书名,或书爵;与夫天王不言出奔,所在称居之类,皆乱世之事

译史书的文辞【原注:关于日月的体例另有论述】,然而史书记载事件,必须本末大体具备,使读者能够辨别【原注:《尚书》是记载言论的史书,《春秋》则是记载行事的史书,虽然比《尚书》简略,但也必定有始有终,使读者足以辨别事情的善恶,不仅仅是列举事情的条目而已】,不像现在《春秋》那样简略。查考孔子读史读到楚国恢复陈国时说道:“楚王伟大啊,轻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而重视叔时的言论【原注:这必定是阅读楚国史书并采录其事,书写在《春秋》中】。看现在《春秋》记载说:“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假如旧史的文辞仅仅如此,那么即使是孔子,怎么知道楚王最终没有把陈国设为县呢【原注:当时楚子想把陈国设为县】?孔子读晋国史志见到赵宣子弑君的事说道:“可惜啊,出了国境就免罪了。”看现在《春秋》记载说:“晋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假如旧史的文辞仅仅如此,那么即使是孔子,怎么知道赵盾出逃还没有出国境呢【原注:孔子读晋国史志才知晓赵宣子的事,这说明鲁国《春秋》原本不记载,根据孟子以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合并论述,就知道孔子兼采各国的说法而作《春秋》,更加明白可信了】。查考澶渊之会,各位大夫都称“人”,厌恶他们不践行诺言,最终没有归还宋国的财物【原注:查考经文围彭城、筑城〇、筑成周都是大夫的事,却都列名书姓,唯独澶渊之会全都书“人”,就知道这是贬斥,应当以左氏的说法为可信,《公羊》《谷梁》传用经文来质证不足以依据】。卫国的甯殖说:“我得罪了圣人,后悔莫及,名字藏在诸侯的盟会中:‘说卫孙林父、甯殖驱逐他们的国君。’”现在《春秋》没有记载驱逐国君的臣子姓名的【原注:只记载某侯出奔到某地而已】。又查考汲冢《纪年》记载周襄王在河阳会见诸侯,现在只记载“天王在河阳狩猎【原注:《纪年》怀疑就是晋国史书】。由此知道未经修撰的《春秋》文辞有始有终,足以辨别事情的善恶。孔子得以依据事实进行笔削,这不是鲁国史书的旧章。应当是这样。当时天下混乱得很厉害,始于天子失去政令权柄,而诸侯专权,终于陪臣执掌国家命运,而蛮夷嚣张横行,华夏各国于是衰微,先王的纲纪法度于是荡然无存。圣人对此忧虑,依据各国史书所载混乱败坏的原因,裁制成其义理,垂训于世,希望后来的君子预先知晓而回归正道。所以断自隐公以下,直到西狩获麟,以月份系属事件,以统一天下的统绪【原注:《春秋》以事件系属月份,以月份系属周王,以周王系属春季,所以每年有时记载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然后才开始记载诸侯的行事。说天下的事情应当统属于周王。天下的事情出于一个源头就治理,出于两个源头就混乱。《春秋》的混乱是由于礼乐征伐不出自周王。时节是天道的运行。治理历法明确时节,以端正岁年,以颁布天下的朔日,以兴作天下的事务,这是周王的职责。所以用周王系属春季。所谓诸侯没有周王,而孔子作《春秋》书写周王首月,以显示大一统】,先王人而后黜诸侯,先诸侯而后黜大夫【案:大夫原本作王人,文义不合。看注“黜诸侯而归大柄于王,黜大夫而归柄于诸侯”两层并举,可证其讹误,今改正】,以明确天下的名分【原注:依据礼制,凡是会合诸侯确定位次,各自以命数多少为序。王的公卿则位次在公侯之上,大夫同侯伯,元士同子男。自元士以下名字不登于《春秋》,因为他们地位卑微。所以凡是书写王人的,元士以下应当排在子男之上。《春秋》之初,诸侯僭越天子,其次大夫僭越诸侯。孔子作《春秋》,不给予地位卑下者执掌大权,所以盟会中王的臣子参与,即使地位卑微的也书写在诸侯之上,显示黜退诸侯而将大权归于周王。霸国大夫起初主持盟会,就贬斥他们,显示黜退大夫而将权柄归于诸侯。这是大致情况】,内重中国而外轻诸夏,内重诸夏而外轻夷狄,以端正天下的形势。深观冥运的灾变,近考人为的得失,彰显诚意的微小善行,揭露伪装的巨大奸恶,斟酌议论给予或剥夺,一概归于大中至正之道。这是《春秋》所记载的大致要义。天下统一,然后能建立天下的政令;天下名分明确,然后能成就天下的事务;天下的形势端正,然后能运作天下的大局。至于拥有作为的资质,居于能够施展的地位,以建立天下的正道,以成就天下的事务,以运作天下的大局,上顺天时,下尽人事,赏善罚恶,不偏离皇极的训诫。这是先王治理天下的原因。一切倒置而扰乱它,这是后来天下混乱的原因。《春秋》具备其义理,所以告知后人。所以说它是经,希望后来的君子预先知晓而回归正道。杜预预见左氏记载韩宣子到鲁国,见到《易象》与《春秋》,说:“我如今才知道周公的德行与周朝之所以称王的原因。”于是将《春秋》视为周公留下的法度,史书的旧章。孔子从而刊正它,以显示劝戒。这是大错特错的。未经修撰的《春秋》,可以说是周公的法度;已经修撰的《春秋》,则是孔子的笔削。查考经文记载弑君,有时称国,有时称人,称盗;诸侯失去国家,有时书名,有时书爵;以及天王不说出奔,所在处称居之类,都是乱世的事情

。岂周公先垂此法乎?又其文体三变:隐桓之际,列国盟会侵伐,称人称师称爵【原注:政自诸侯出】文公之世,盟会侵伐始书诸国大夫名氏【原注:政自大夫出】成襄而下,迄于获麟,荆楚之臣始皆登名于防。此所谓三变也。将周公逆知世变而有此法乎?案经子男之臣名姓不登于春秋【原注:凡与盟会只书人、窃邑、弑君之类则直书之】荆楚,南夷也,虽大国书爵不过子,是终夷狄待之也。而其臣名氏皆登于春秋,又书其主盟、主会,反与霸国大夫等,何也?呉初见于经,只书呉;后书子,又书其主会如此。又周公逆知二国之后必大,而预垂此法乎?且以孔子立于定哀之间,上视隐桓二百余年,倘旧史实简约如此,则虽孔子其如春秋何?信如其説,是仲尼直写鲁史尔,乌得曰“诗亡然后春秋作”也?甚矣,预之僻于左氏也【原注:古野史称太甲杀伊尹,预信其説而疑尚书所载,其无识可知。观其释例集注该博,正荀子所谓记问之学不足为人师,此学者不可不知而轻信之】至使后世操牍载笔者,每志一事,缀一词,必欲擅褒贬,取合春秋。曰史则然也,否则曰春秋不然也。其弊之甚至,简而无法。若唐书帝纪,只举事件目,系以甲乙,于是书之体扫。地矣,是预为之阶也。或曰:左氏经终于孔子卒后,自获麟之后,其文犹前也,非旧章而何?曰:案获麟之后,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左氏数三叛人,而射不在数,是则左氏经亦止于获麟也。岂非或当时学圣人之徒者,尊孔子,欲见其始终,放经而为之也?抑后之好事者,未可知也。且使《春秋》既修之后,掌于鲁之史臣乎?藏于孔子乎?理必藏于孔氏,不当兼记国事与书孔子卒。如曰掌于鲁,则所书又不止孔子卒而已【原注:据《左氏传》终于哀公二十七年】斯足知其妄矣。又虽有经文,而传皆无其事迹,决非鲁之旧章,又明矣。或曰:然则述史者当如之何而可?曰:司马迁有言:「文史星歴近乎卜祝之间,盖止于执简记事,直书其实而已。」故为史者,患不得其实,如得其实而志之,则后世之善恶自辨矣。讵可如《春秋》之约,且有褒贬之旨哉?

译难道周公预先就制定了这种体例吗?又有其文体三次变化:隐公、桓公时期,列国盟会侵伐,称人、称师、称爵【原注:政令出自诸侯】;文公时代,盟会侵伐开始记载各国大夫的名氏【原注:政令出自大夫】;成公、襄公以后,直到获麟,荆楚的臣子才都登名于史册。这就是所谓的三次变化。难道周公逆料世事变迁而制定这种体例吗?查考经书,子爵、男爵的臣子名姓不登载于《春秋》【原注:凡是参与盟会只记载“人”,窃邑、弑君之类则直接记载】;荆楚是南夷,虽然是大国,记载爵位也不过是子爵,这是始终以夷狄对待他们。然而他们的臣子名氏都登载于《春秋》,又记载他们主持盟会,反而与霸主国家的大夫同等,为什么呢?吴国初次见于经书,只记载“吴”;后来记载“子”,又记载他们主持盟会,也是这样。难道周公逆料这两国后来必定强大,而预先制定这种体例吗?况且孔子处于定公、哀公之间,上溯隐公、桓公二百多年,如果旧史确实如此简约,那么即使是孔子又能对《春秋》怎样呢?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是仲尼直接抄写鲁国史书罢了,怎么能说“《诗》亡然后《春秋》作”呢?杜预偏信《左传》的毛病太严重了【原注:古代野史称太甲杀伊尹,杜预相信这种说法而怀疑《尚书》所载,他的无知由此可见。看他《释例》《集注》广博,正是荀子所说的“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这是学者不可不知而轻信他的】,以至于使后世执笔著史的人,每记载一件事,连缀一个词,必定想要独擅褒贬,取合《春秋》。说是史书就这样,否则就说《春秋》不这样。这种弊病发展到极点,就是简略而没有法度。像《唐书》帝纪,只列举事件名目,用甲乙排序,于是史书的体例就被扫荡殆尽了,这是杜预为之开了先例。有人说:《左传》经文终于孔子去世后,自从获麟之后,其文辞仍像以前一样,如果不是旧章法又是什么?回答说:查考获麟之后,小邾射带着句绎来投奔,杜预列举三个叛人,而射不在其中,这说明《左传》经文也止于获麟。难道不是当时学习圣人的门徒,尊崇孔子,想要显示他的始终,仿效经文而作吗?或者是后来好事的人,也不可知。况且假设《春秋》修成之后,是掌管在鲁国的史臣那里呢?还是收藏在孔子那里呢?按理必定收藏在孔氏,不应当同时记载国事和孔子去世。如果说掌管在鲁国,那么所记载的又不止孔子去世而已【原注:根据《左氏传》终于哀公二十七年】,这就足以知道它的荒谬了。又有虽然经文有,但传文都没有其事迹,决不是鲁国的旧章法,又很明显了。有人说:既然这样,那么叙述历史的人应当怎样才可以呢?回答说:司马迁有话说:“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大概只是拿着简牍记录事情,直书其实罢了。”所以作史的人,担心的是不能得到事实,如果得到事实而记载它,那么后世的善恶自然分辨清楚了。哪里可以像《春秋》那样简约,而且有褒贬的宗旨呢?

盟会侵伐统辨

春秋所书事,仅百数,而盟会侵伐居其多,何也?天下之大政也。夫盟者,刲牲歃血,要言于天地神明也。忠信薄而奸诈起,于是始有相与援指天地神明,咒誓口血,坎牲以坚其约者。圣人不得已,因而用之。故周官有司盟之职,凡▯国有疑,则掌其盟载之约。盖防狡然者以之合仇锢党【案:锢字原作铜,今改】迭相倾轧,渐以阶祸,故其事必司于王官也。会者,又以施天下之令,发天下之禁,而为侵为伐,则以致讨其不顺。是数者,皆以统一海内之纲纪,王者之政。春秋书诸侯盟会侵伐,见天下大政自诸侯出,此春秋所以自隐公而始也【原注:周官曰时会以发四方之禁,又时见曰会,则知会为王者之事,诸侯为会僭可知矣。注云:禁九伐之法也】司马法亦云:天子会诸侯,九伐之法也。若夫析而言之,则侵伐为重,盟次之,会次之。何也?侵伐兵戎之事,威天下之柄也。盟会则典礼也。威柄出于上,则人羣可合,典礼可兴,天下可治。威柄一失,则典礼为徒法,而天下乱矣。故春秋之始,诸侯盟会则直书之【原注: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二年,公会戎于潜;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九年,公会齐侯于防。凡此盟会之始,皆书其爵,所谓直书无贬文也,见典礼皆自诸侯出也。案:经会戎于潜系二年事,盟于石门则三年事,原本槩冠以二年且先后倒置,今改正】侵伐则贬书之【原注:莒人入向,衞人伐郑,此皆用兵之始,而皆贬书人】以兵戎为重,示天下后世,威柄王人尤不可失也。大夫初出将兵,亦贬书之【原注:无骇帅师入极,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此大夫用兵之始,而二大夫皆不书氏,则知其贬也】示后世一国威柄,君人尤不可失。观之春秋,自东迁而后,强侯迭兴,中国赖焉,而周室终于沦败,不克返正,则知天下威柄王天下者,不可失昭昭矣。大夫既擅兵,其初也,不惟功伐着于国,盖亦有劳于王矣。逮其末也,六卿以之分晋,三桓以之弱鲁,齐吞于田宗,衞乱于孙氏、甯氏。则知一国威柄,君国者不可失昭昭矣。夫小民至愚,礼义之善或不能入,刑罚之威有所不畏者,而至咒誓于天地神明,则咸有肃心,若其性然。圣人虑臣下乘此聚结凶顽,易以作乱,故《春秋》于大夫初出盟,亦贬之【原注: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此大夫主盟之始也。及者内为主,故外大夫书人,而内不出主名,以示贬不予大夫得专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此大夫会盟之始也。会者外为主,故内独去柔姓氏,以示贬不予得专也。宿之盟,内外皆大夫,而主在内,故内不出主名,以重其贬。折之盟,宋公主之,故柔止去氏以贬之。此《春秋》之书法也。当是时,政未逮大夫,虽或与会盟,皆国故也。而仲尼于其始,皆加贬文不予之者,以盟于国事为重,非忠臣则或以为乱,是以虑其后患,而示后世,俾知防患之于微也】以盟于国为重,不予其专也。其后政在大夫,赖盟载之约,以安国家,利社稷,盖有之矣。而贼臣弑君、叛邑,恃要言以自固者,抑比比然。然则圣人不予臣下得专兵者,虑祸微矣。《春秋》拨乱而作,所以防微杜渐,其旨大致如此。非圣人孰能修之?于呼!上之人能明其教焉,则无驯致祸乱之事矣【原注:古者列国皆有兵,或三军、二军,皆诸侯帅之,以聴于王,大夫不得专也】

  兄弟总辨

春秋凡言弟者,有兄之称;言兄者,有弟之称。皆以亲贵称之也。国君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所以抑亲贵而崇君道也。君者,人之纲;君道或替,则无以统正人伦矣。故国君虽母弟、庶兄,既列为卿佐,则称公子【原注:先公之子也】而絶其兄弟之称者,全其君臣之道也。将以君臣之义责之也。间有来聘【原注:齐侯之弟年】来盟【原注:郑伯之弟语】帅师【原注:衞侯之弟黑肩】而称弟者,着其亲贵,庸见其未涖政为臣也。未涖政为臣,而使之,非正也。邻国交好,则有盟有聘,皆

译盟会侵伐总论

《春秋》所记载的事情,不过百件左右,其中盟会、侵伐占据多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天下的大政。所谓盟,就是宰杀牲畜、歃血为盟,向天地神明立下誓言。忠信淡薄而奸诈兴起,于是人们开始互相援引天地神明,咒誓口血,埋下牺牲以坚定盟约。圣人不得已,因而利用它。所以《周礼》设有司盟的官职,凡是国家有疑虑时,就掌管盟约的记载。大概是为了防止狡诈之人借此联合仇敌、结党营私,互相倾轧,逐渐导致祸患,所以这件事必须由王官掌管。所谓会,又是用来颁布天下的政令,发布天下的禁令;而侵伐,则是用来讨伐那些不顺从的人。这几件事,都是为了统一海内的纲纪,是王者的大政。《春秋》记载诸侯的盟会、侵伐,表明天下的大政出自诸侯,这就是《春秋》从隐公开始记载的原因。《司马法》也说:“天子会合诸侯,是九伐之法。”如果详细分析,那么侵伐最为重要,盟会次之,会合再次之。为什么呢?侵伐是兵戎之事,是威震天下的权柄。盟会则是典礼。权柄出自上位,那么人群可以聚合,典礼可以兴盛,天下可以治理。权柄一旦丧失,那么典礼就成了空文,天下就会大乱。所以《春秋》开始时,诸侯盟会就直接记载,侵伐则贬抑记载,以兵戎为重,向天下后世显示,威柄尤其不可丧失。大夫初次出兵,也贬抑记载,向后世显示,一国的威柄,君主尤其不可丧失。观察《春秋》,自东迁以后,强大的诸侯相继兴起,中原依靠他们,而周王室最终沦败,不能恢复正统,就知道天下威柄,统治天下的人尤其不可丧失,这是显而易见的。大夫既然专擅兵权,起初,不仅功绩显赫于国家,大概也对王室有功劳。等到后来,六卿借此瓜分晋国,三桓借此削弱鲁国,齐国被田氏吞并,卫国被孙氏、宁氏扰乱。就知道一国的威柄,统治国家的人尤其不可丧失,这是显而易见的。平民百姓极其愚昧,礼义的善美或许不能进入心中,刑罚的威严有所不畏惧的,但到了向天地神明咒誓,就都有敬畏之心,仿佛天性如此。圣人担心臣下借此聚集凶顽之徒,容易作乱,所以《春秋》对大夫初次主持盟会,也予以贬抑,以盟会为国家大事,不让他们专断。后来政令在大夫手中,依靠盟约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这样的情况也有。但贼臣弑君、叛乱城邑,依靠誓言来巩固自己的,却比比皆是。那么圣人不让臣下专擅兵权,是考虑到祸患的细微之处。《春秋》拨乱反正而作,所以防微杜渐,其宗旨大致如此。不是圣人谁能修撰它?唉!上位者能明确教化,就不会逐渐导致祸乱了。

兄弟总论

《春秋》凡是说“弟”的,就有“兄”的称呼;说“兄”的,就有“弟”的称呼。都是以亲属尊贵来称呼。国君的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相通,这是为了抑制亲属的尊贵而尊崇君道。君主,是人的纲纪;君道如果废弛,就无法统正人伦了。所以国君即使是同母弟、庶兄,既然列为卿佐,就称公子而断绝兄弟的称呼,这是为了保全君臣之道。将以君臣之义来要求他们。偶尔有来聘问、来盟会、率领军队而称弟的,这是彰显其亲属尊贵,通常是因为他们没有执政为臣。没有执政为臣,却让他们行动,是不正当的。邻国交好,就有盟会有聘问,都

所以利人民,保宗社。东周之时,行人或失辞陨命,两国至于暴骨,是与夫帅师动众,皆国之大事,在择贤者能者,非任于亲贵也。杀世子以邑叛【原注:杀世子则陈侯之弟招,以邑叛则宋公之弟辰】而称弟者,着至亲而为国恶甚之也【原注:谷梁子曰:尽其亲以恶之,其説是也】出奔而称弟者【原注:陈侯之弟黄,秦伯之弟鍼,衞侯之弟鱄】讥千乘之国不能容其亲。公弟叔肸卒,贤之特书也【原注:春秋详贵略贱,非卿大夫则不书卒,叔肸非大夫,特书也】盗杀衞侯之兄,专罪衞侯也。天王杀其弟,甚天王之恶也。兄弟天伦,亲莫厚焉,临制一国而不能制其天伦之亲,失政刑甚矣。何以为国?至自戕刈者,恶又甚矣。或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非也。人道莫重于亲,岂有同母则曰兄弟,异母遂絶其兄弟之称邪?案公子友、公子牙皆庄公母弟,见书于庄公之世,皆不言公弟【原注: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案经公子牙卒在庄公三十二年,原本误作二十二年,今改正】是知凡兄弟云者,以亲贵称;以亲贵称者,则又各有义也。

译这是为了利于百姓,保全宗庙社稷。在东周时期,使者有时因言辞失误而丧命,导致两国交战至尸骨暴露,这与率领军队、动员民众一样,都是国家的大事,在于选择贤能之人,而不是任用亲属权贵。杀害世子并凭借封邑叛变【原注:杀世子指的是陈侯的弟弟招,凭借封邑叛变指的是宋公的弟弟辰】却称其为“弟”的,是为了彰显至亲关系,从而表明其危害国家的罪恶更加深重【原注:谷梁子说:竭尽亲属之名来憎恶他,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出逃却称其为“弟”的【原注:陈侯的弟弟黄,秦伯的弟弟鍼,卫侯的弟弟鱄】,是讥讽拥有千辆兵车的大国不能容纳自己的至亲。公弟叔肸去世,是因为他贤能而特别记载【原注:《春秋》详记尊贵者而略记卑贱者,不是卿大夫就不记载其死亡,叔肸并非大夫,却特别记载】。盗贼杀害卫侯的兄长,是将罪责专归于卫侯。天王杀害自己的弟弟,是极度憎恶天王的恶行。兄弟是天伦至亲,没有比这更亲密的了,统治一个国家却不能制约天伦至亲,这是政治和刑罚的严重缺失。这样怎么能够治理国家呢?至于自相残杀的,罪恶又更加深重了。有人说:同母的弟弟称“弟”,同母的哥哥称“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人伦之道没有比亲属更重要的,难道同母的就称为兄弟,异母的就断绝兄弟的称呼吗?考察公子友、公子牙都是庄公的同母弟弟,在庄公时代的记载中,都不称“公弟”【原注:二十七年公子友出使陈国,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按经文,公子牙去世在庄公三十二年,原本误作二十二年,现在改正】。由此可知,凡是称“兄弟”的,是因为亲属尊贵而称呼;因为亲属尊贵而称呼的,则又各自有不同的含义。

弑杀辨【原注:阍杀呉子,盗杀蔡侯,二传作弑,先儒之説皆通,此不论】

弑其君,杀其大夫,文正相对。弑其君,书名,书人,书国,虽异,要之俱下虐上之辞【原注:国语曰:下虐上曰弑】皆罪在下也。盖以下对上,则称君,故自外来杀诸侯,不称其君,非其君故,不以下称上之辞书也。杀其大夫,书人,书国,虽异,要之俱上诛下之辞,皆罪在上。盖以上对下,则称其大夫,故盗来杀臣子,若两下相杀,不称其大夫,非其大夫也,故不以上称下之辞书也。然而杀其君,罪在下也,其书之不同,则又有旨焉。杀其大夫,罪在上也,其书之不同,则又有旨焉。夫君者,人伦之首,而杀之,至大逆也,故在其大臣,则书臣,着其恶于万世,庸见居位擅势,为国逆贼,专罪之也。左氏曰:称臣,臣之罪也。是在其左右近习,则书人,此不止为微者,名氏不登于册,亦所以警于世也。春秋之例,于臣下微者,至为叛乱,亦有特书其名氏【原注:如小国之大夫见于事,止书人,至有窃邑叛逆,则特书名以贬】恶无大于弑逆,而不特书者,庸见其君狎昵小臣,不能闲衞,以致凶殒,亦所以警乎为君者也。传曰:左右大亲者,身危是也【原注:微者无势位可乗,至能为逆,由君媟狎之致,可知故春秋止书人,俾观者知以国君之尊,殒于微贱之手,所以警为君者】至其称国以弑者,举国之辞,弑于众者也,则其君之失道亦可知矣。书曰:抚我则后,虐我则雠。故圣人于春秋,众弑其君,则书国,此非止着下之为逆者众,亦足以见君之失道,冀后之为君者覩此而知自反也。里革曰:君人者,其威大矣,失威而致于见杀,其过多矣,此之谓也。左氏曰:称君,君无道是也。不然,弑君大逆,书其首逆足矣,何必区区分为三等?故曰:其书之不同,则又有防焉。夫王者所以驭人羣,临万国,役制天下之众,惟威与福,而威莫大于能杀之,福莫大于能生之,则生杀者,威福之大柄,王者所执也,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书“天王杀其大夫”者,惟天王得专生杀故也。夫能生杀人,则能制人;能制人,则能用之将,赴汤蹈火,无所不堪。奸人乗此,所以作乱。故《春秋》于诸侯有杀其臣子者,皆谨志之,不予诸侯得专杀也。称国以杀者,君杀之也,专罪其君也【原注:杀其大夫者,以上对下之称;称国以杀,知其君者,惟君有国故也。弑其君者,以下对上之称;称国以弑者,则举国辞也。称国虽同,上下比对,则其意异。案楚杀其大夫成熊,传曰:“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楚杀其大夫屈申,传曰:“楚子以屈申贰于呉,乃杀之。”则知称国以杀者,君杀之也。案经昭公十二年,楚杀其大夫成熊,左氏、谷梁俱作成虎,此注各因经传之文,故其名互异】称人以杀者,众杀之也。虽曰众杀之,祸变皆自君而致,君失刑而致其见杀,故不去其大夫之号,以上杀下之辞,犹君与众杀之也。此不止乎罪在上者,兼亦讥其大夫也。大夫,国人之望,而至见杀于国人,不可谓无罪矣。抑亦以警后世之为臣也。书“杀其大夫某”、“及某”者,以累及也,又着其滥杀也。至于杀世子,则目其君者,恶又甚矣。诸侯受封于王,惟世子得世守之,此王制也,万世之公道也。诸侯以国传其所守者,奉王制也,则世子者,王之世守之臣,非特大夫比也。而以爱私擅杀之,此不止戕灭天性,逆乱人理,是违制悖道,则近于无王矣。故《春秋》杀世子则目之,着其恶之甚也,谓其近于无王也【原注:专杀之罪小,无王之罪大。杀其大夫,专杀也,大夫国君之臣,不予专杀者,防其乗此制服不逞之徒以作乱,杜其渐也。世子者,君之贰,世有国者,是王臣也,故《春秋》至杀世子则目其君,重于杀大夫,近于无王也】凡此书之不同,故曰“则又有旨焉”。若夫构逆造乱,为国巨蠧,罪当杀者,则去其大夫之号。称人以杀,举众讨贼辞也。郑人杀良霄,晋人杀栾盈,是也。五等列

译弑杀辨【原注:阍人杀吴子,盗贼杀蔡侯,两《传》均作“弑”,先儒的解释都通,此处不论】

弑其君,杀其大夫,文辞正相对。弑其君,无论书臣名、书人名还是书国名,虽然写法不同,但都是以下犯上的辞令,罪责都在下位者。【原注:《国语》说:下位者虐待上位者称为“弑”】因为以下对上,则称君,所以从外部来杀诸侯,不称其君,因为不是以下位者称上位者的辞令,所以不写。杀其大夫,无论书人名还是书国名,虽然写法不同,但都是以上诛下的辞令,罪责都在上位者。因为以上对下,则称其大夫,所以盗贼来杀臣子,或者两下相杀,不称其大夫,因为不是其大夫,所以不以上位者称下位者的辞令书写。然而杀其君,罪在下,其书写方式的不同,又有深意。杀其大夫,罪在上,其书写方式的不同,又有深意。

君主是人伦之首,杀君主,是最大的叛逆,所以如果是大臣所为,则书臣名,使其罪恶昭著于万世,意在表明居位擅权、成为国家逆贼的,专指其罪。《左传》说:称臣,是臣的罪过。如果是左右近侍所为,则书人名,这不仅仅是因为微贱者名字不登于册,也是为了警示世人。《春秋》的体例,对于臣下微贱者,即使犯下叛乱,也有特书其名氏的【原注:如小国的大夫见于史事,只书人名,若有窃据城邑叛逆的,则特书其名以贬斥】。没有比弑逆更大的罪恶了,却不特书其名,意在表明君主亲近狎昵小臣,不能防范保卫,以致死于非命,这也是为了警示为君者。《传》说:左右亲信太亲近,自身就危险,就是这个意思【原注:微贱者没有权势可乘,却能作逆,是由君主轻慢狎昵所致,可知所以《春秋》只书人名,使观看者知道以国君之尊,殒命于微贱之手,以此来警示为君者】。至于称国名以弑的,是举国之辞,被众人所弑,那么君主的失道也就可知了。《书》说:安抚我则称后,虐待我则称仇。所以圣人在《春秋》中,众人弑其君,则书国名,这不仅表明作逆的下位者众多,也足以显示君主的失道,希望后来的君主看到此而知道自我反省。里革说:为人君者,威严很大,失去威严而致被杀,过错就多了,说的就是这个。《左传》说:称君,是君主无道。不然,弑君是大逆,书写首逆者就够了,何必细细分为三等?所以说:其书写方式的不同,又有深意。

君王用来驾驭人群,临御万国,役使控制天下众人,只有威与福,而威没有比能杀人更大的,福没有比能生人更大的,那么生杀就是威福的大权柄,是君王所执掌的,所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没有书写“天王杀其大夫”的,只有天王能专断生杀。能生杀人,就能控制人;能控制人,就能驱使将领,赴汤蹈火,无所不能。奸人乘此,所以作乱。所以《春秋》对于诸侯有杀其臣子的,都谨慎记载,不给予诸侯专断杀人的权力。称国名以杀的,是君主杀的,专指君主的罪【原注:杀其大夫者,是以上对下的称呼;称国以杀,知道是君主的,因为只有君主有国。弑其君者,是以下对上的称呼;称国以弑者,则是举国之辞。称国虽然相同,上下比对,则其意不同。查楚杀其大夫成熊,《传》说:“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楚杀其大夫屈申,《传》说:“楚子以屈申贰于吴,乃杀之。”则知称国以杀者,是君主杀的。查经昭公十二年,楚杀其大夫成熊,左氏、谷梁俱作成虎,此注各因经传之文,故其名互异】。称人名以杀的,是众人杀的。虽然说是众人杀的,祸变都自君主而起,君主失刑而致其被杀,所以不除去其大夫的称号,以上杀下的辞令,还是君主与众人杀的。这不仅指罪在上位者,也兼讥其大夫。大夫,是国人的期望,而至被国人所杀,不可说无罪。这也是为了警示后世的臣子。书写“杀其大夫某”、“及某”的,是因为累及,又表明其滥杀。至于杀世子,则直指其君,罪恶更甚。诸侯受封于王,只有世子能世守,这是王制,是万世的公道。诸侯以国传给其所守者,是奉行王制,那么世子是王的世守之臣,不只是大夫可比。而以私爱擅杀他,这不仅戕灭天性,逆乱人理,是违制悖道,就接近于无王了。所以《春秋》杀世子则直指其君,表明其罪恶之甚,说其接近于无王【原注:专杀之罪小,无王之罪大。杀其大夫,是专杀,大夫是国君的臣,不给予专杀,是防止其乘此制服不逞之徒以作乱,杜绝其渐。世子是君主的副手,世有国者,是王臣,所以《春秋》至杀世子则直指其君,重于杀大夫,接近于无王】。凡是这些书写的不同,所以说“又有深意”。

至于构逆造乱,为国巨蠹,罪当杀的,则除去其大夫的称号。称人名以杀,是举众讨贼的辞令。郑人杀良霄,晋人杀栾盈,就是这样。五等列

侯见于盟会、侵伐之类,止各书其爵;至于见杀,则称其君。用见弑者,皆其臣下也。五等臣子见于盟会他事,亦止书其名氏;至于见杀,则称其大夫者,用见其大夫,则其杀者皆其君上也。凡此不絶其君臣之称者,着其无罪不可杀也。间有不称其大夫者,絶其君臣之称而举众以杀之,则知为国贼矣。三传于弑杀俱未尽其旨,而左氏以称国以杀为讨有罪,又从而酿辞结成其罪于高厚,则曰「从君于昏」,于公子燮则曰「不与民同欲」。公子嘉之见杀曰「专也」,成熊之见杀曰「楚子以为若敖氏之余也」。案成熊与鬭氏同出于若敖,鬭椒作乱在宣四年,厯成与襄至昭十有二年始杀成熊,凡七十余年矣,岂有歴年如此久复正讨其罪,此余党尔。信如此,则楚子之滥刑可知,左氏之诬为尤甚。盖不知圣人所以志诸侯之杀臣子者,不予得专杀也。所以书其大夫者,又见无罪不当杀也。间有例当不书其大夫而犹书者,则又有旨焉。晋杀其大夫里克,衞杀其大夫甯喜,是也。盖晋衞本借二子弑君反国,既而畏其偪,且虑祸已,故杀之。故仲尼不以讨贼之辞书,抑不去其大夫之号者,不絶其君臣之称。而称国以杀者,君杀之。二子于天下为国贼,于二侯则为同罪一体之人,故圣笔不絶其君臣之称,庸见其一体,则二侯与弑之罪亦不灭矣。所谓《春秋》辨天下之邪正者,此也。又陈人杀其公子御寇,莒杀其公子意恢,不言大夫,非大夫也。非大夫则名氏不登于册,圣人重其灭宗,故特书之,所以勖亲亲之道也。大率三子者于传不能尽究圣人之旨,而皆有竒丽可喜之辞,学者嗜焉,或不暇博览详攷,或遂引据其説,至于为害为乱,盖多有之。如汉儒以《春秋》不予蒯聩而杀戾太子【原注:幸而非眞】戻太子耳】唐人以阍弑呉子而教文宗尽诛宦官遂逐去君侧至有如袁绍司马懿之徒信其母以子贵致妾嬖并后僭乱宫闱后世又比比而是此皆其大者其他据其偏言绮语饰为雄辨背道逆理以惑乱人主之听又颇有焉故学春秋者欲稽仲尼之心当以经为据于二家不得不辨也

译诸侯在盟会、侵伐等场合出现,只记载他们的爵位;至于被杀,则称其国君。因为被弑杀的,都是他们的臣下。五等爵位的臣子在盟会及其他事务中出现,也只记载他们的姓名;至于被杀,则称他们为大夫,是因为被杀的是大夫,那么杀害他们的都是他们的君主。凡是这些不切断君臣称谓的,是为了彰显他们无罪不可杀。偶尔有不称大夫的,切断了君臣称谓而举国众力来杀他,那就知道他是国家的罪人了。《春秋》三传对于弑杀之事都没有完全阐明其主旨,而《左传》认为称国名以杀是讨伐有罪之人,又进而用华丽的辞藻在高厚身上结成其罪,说他是“跟随国君去行昏礼”,对于公子燮则说“不与百姓同心”。公子嘉被杀说是“专断”,成熊被杀说是“楚子认为他是若敖氏的余党”。查考成熊与斗氏同出于若敖,斗椒作乱在宣公四年,历经成公、襄公直到昭公十二年才杀成熊,总共七十多年了,哪有历经如此久远的岁月再去讨伐其罪的,这不过是余党罢了。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楚王的滥刑就可想而知了,《左传》的诬陷尤为严重。大概是不明白圣人记载诸侯杀臣子的用意,是不予许他们专擅杀人之权。所以记载他们为大夫,又表明无罪不当杀。偶尔有按例不应称大夫却仍然称的,则另有深意。晋国杀其大夫里克,卫国杀其大夫宁喜,就是这种情况。大概晋、卫两国原本借这两人弑君以返国,后来畏惧他们的威胁,且担心祸及自身,所以杀了他们。因此孔子不用讨伐贼臣的措辞来记载,也不去掉他们大夫的称号,是不切断君臣的称谓。而称国名以杀的,是国君杀的。这两人对于天下而言是国家罪人,对于两位诸侯而言则是同罪一体的人,所以圣人的笔法不切断君臣的称谓,借此显示他们是一体的,那么两位诸侯参与弑君的罪行也就不能抹灭了。所谓《春秋》辨别天下的邪正,指的就是这个。又如陈国人杀其公子御寇,莒国人杀其公子意恢,不称大夫,因为他们不是大夫。不是大夫则姓名不登于册,圣人重视他们灭族的悲剧,所以特别记载,以此来勉励亲爱亲属的道理。大致这三家传文不能完全探究圣人的旨意,而都有奇特华丽可喜的言辞,学者们嗜好这些,或许无暇广泛阅读详细考证,或者就引用依据他们的说法,以至于造成危害和动乱,大概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如汉儒依据《春秋》不认可蒯聩而杀戾太子【原注:幸好并非真正】的叛逆太子;唐人依据阉人弑吴子而教导文宗尽诛宦官,于是驱逐君侧之人,以至出现像袁绍、司马懿之类的人,相信其母以子贵导致妾室受宠、并后僭越、宫闱混乱,后世也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大的方面,其他依据他们片面的言论、华丽的辞藻修饰为雄辩,背离正道、违背常理以迷惑扰乱君主听闻的,也颇有存在。所以学习《春秋》的人,想要考察孔子的本心,应当以经文为依据,对于这两家传文不得不加以辨析。

迁国辨

春秋书某迁于某【原注:衞迁于帝邱】自迁其国也。凡书皆讥迁国至大事也。国有人民社稷之重,而且迁焉,以益下而利民故也。故《易》利用为依迁国,取象于益【原注:损上益下为益】书载盘庚涉河而迁,恐民尽刘,不能胥匡以生礼。迁国必大询于众,是皆非独便已而已也。春秋之时,王政不纲,列国大者事并,强者务兼,其以国迁,皆国小畏偪,惧亡,苟择地利,图保社稷耳,所谓益下而利民也。案书迁者七:邢、衞、蔡各一,许居其四,皆非大国也。国无小道用则存,不道用之则亡。传曰:「诸侯有道,守在四国。」又曰:「地利不如人和。」若上有道揆,下有法守,政事修举,人民和辑,远迩竞亲,则四邻为之归矣。夫何迁之有?苟不知此,惟偪是畏,惟地利是择,偪者无已,迁者亦将无已,是徒勦民而扰下耳,何以为国?故曰皆讥也。夫大室、三涂、洞庭、孟门,天下之险,而国之者不一姓,是地利不足恃,则为国亦必有道也。春秋讥以国迁者,欲后世君子之反其道也。春秋之旨,有原情恕之而不责之者,有据义而不恕,责之以道者。凡书「某人迁某【原注:宋人迁宿】罪其迁者,不罪其见迁者,恕其力不足也,此所谓原情而恕之,不责之也。邢、衞、蔡、许自迁其国,由当时而言,亦皆非得已者,仲尼一一讥之,罪其无政也,此之谓据义而不恕之,责以道也,欲君子之反其本也。

即位辨【原注:案《春秋》系世,君必逾年始称元,后世于其中后称改元,非古礼也。案“中后”原本作“中使”,义不可解。查《汉书》文帝有“后元年”,景帝有“中元年”,则此“使”字自系“后”字之讹,今改正】

夫即位与元年不可同而论,先君之终年不可为嗣君之元年,此古史之常也。如既为先君之终年,又为嗣君之元年,则纪歴无次,故必逾年始得称元。至于位,则有国有天下者世守之,不可久虚。先君既终,则嗣君即之,非元年比也。案《尚书·顾命》:乙丑,成王崩;癸酉,设仪于庭【原注:乙丑至癸酉九日耳】康王麻冕黼裳,尸天子位,大告诸侯讫,王乃释冕服,反丧服,则天子正即位之礼,不俟于元年矣。夫至忧之时,释衰服冕而不疑于忘哀者,盖人之大伦,君臣父子而已。父子之恩独隆,则君臣之义或几乎息矣。故先王制礼,大义至恩相为轻重,不敢有所先后,此万世之达道也。然则诸侯正即位之礼不俟于逾年也,亦明矣。案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戊去癸才五日【案:癸亥、戊辰皆系纪日,原本「五日」误作「五月」,今改正】此直书也【原注:昭公未葬,当言「子即位」,季氏恨昭公废嫡立弟为定公,故仲尼书曰「公即位」,以见其非正也】由是言之,未修之《春秋》必曰「某月日公薨,某月日子即位」,此史氏之常也。既修之《春秋》始于元年春王正月下,或书焉,下或否焉,此圣人之笔也。位者,国君之大寳,长子继世守之,不俟逾年更歳然后始即,故凡书者非其常,也非常者见其不正也。自僖公以前,政在诸侯,则嗣子废立由诸侯也;僖公以后,政在大夫,则人君废立由大夫也。诸侯有国自擅废立,未失政也;大夫而专废立,君权丧矣。案僖公以前,独桓公书即位者不正,桓篡兄而立也;僖公以后,无不书即位者不正,由大夫而立也。以其时攷之,僖之末年,齐桓与管仲属公子元于宋襄公以为太子,及桓公卒,易牙与寺人貂杀羣吏而立公子无亏。文之六年,晋襄公卒,晋人谋立君,赵盾欲立公子雍,贾季欲立公子乐,卒之废。雍而杀乐,几年而灵公始立。襄公之时,齐灵公既命髙厚傅牙为太子。及灵公卒,崔杼迎光而立之。于鲁则襄仲挟齐杀适而立庶,季氏恨昭逐嫡而立弟。则自僖公而后废立由大夫可知也。夫废立,天下之至危事也。当至危之际,使嗣子隂黙拱手以听于人,彼无伊尹之志,孰不为乱于时?三桓专鲁,六卿专晋,田氏、崔氏专齐,孙氏、甯氏专衞。其

译迁国辨

《春秋》记载某国迁往某地【原注:卫国迁往帝丘】,是主动迁移自己的国家。凡是记载迁国,都是讥讽,因为这是国家的大事。国家拥有人民和社稷的重任,还要迁移,是为了增益下层百姓并利于民众的缘故。所以《易经》说“利于作为依凭来迁移国家”,取象于“益”卦【原注:减损上层以增益下层称为益】。《尚书》记载盘庚渡河迁都,担心百姓被尽数杀戮,不能互相救助以生存。迁国必须广泛咨询众人,这都是不仅仅为了方便自己而已。春秋时期,王室政令不能统摄天下,列国中强大的兼并弱小,那些迁移国家的,都是因为国家弱小畏惧逼迫,害怕灭亡,姑且选择有利的地势,图谋保全社稷罢了,这就是所谓的增益下层并利于民众。考察记载迁国的有七次:邢、卫、蔡各一次,许国占了四次,都不是大国。国家没有正道,任用就生存,不任用就灭亡。传文说:“诸侯有正道,守在四方邻国。”又说:“地利不如人和。”如果上层有道德准则,下层有法律遵循,政事修明举荐,人民和睦团结,远近的人都争相亲近,那么四邻就会归附了。哪里还需要迁移呢?如果不知道这个道理,只畏惧逼迫,只选择地利,逼迫不会停止,迁移也将不会停止,这不过是白白消耗民力并扰乱下层罢了,怎么能治理国家呢?所以说都是讥讽。大室山、三涂山、洞庭湖、孟门山,是天下的险要之地,但占据这些地方的国家并非同一姓氏,这说明地利不足以依赖,那么治理国家也一定有正道。《春秋》讥讽迁移国家,是希望后世的君子反其道而行之。《春秋》的宗旨,有推究情由而宽恕不责备的,也有依据义理而不宽恕、用正道责备的。凡是记载“某人迁某地”【原注:宋人迁宿】,是谴责迁移者,不谴责被迁移者,宽恕其力量不足,这就是所谓推究情由而宽恕,不责备。邢、卫、蔡、许自行迁移国家,从当时来看,也都是不得已,孔子一一讥讽,是谴责其没有政道,这就是所谓依据义理而不宽恕,用正道责备,希望君子回归根本。

即位辨【原注:考察《春秋》的世系,君主必须过完一年才开始称元年,后世在中间改元,不是古礼。考察“中后”原本作“中使”,意义无法解释。查《汉书》文帝有“后元年”,景帝有“中元年”,那么此“使”字自然是“后”字的讹误,现在改正】

即位和元年不能同等看待,先君去世的那一年不能成为继位君主的元年,这是古代史书的常规。如果既是先君的终年,又是继位君主的元年,那么纪年就没有次序,所以必须过完一年才能称元年。至于即位,那么拥有国家或天下的人世代守护,不能长久空缺。先君去世,继位君主就即位,这与元年不同。考察《尚书·顾命》:乙丑日,成王去世;癸酉日,在庭院设置仪仗【原注:乙丑到癸酉只有九天】,康王戴着麻冕穿着绣有黑白斧形花纹的礼服,代理天子之位,向诸侯宣告完毕,王才脱下冕服,换回丧服,那么天子正式即位的礼仪,不等到元年才举行。在极度哀痛的时候,脱下丧服戴上冕冠而不怀疑忘记哀痛,大概是因为人伦中最大的关系,就是君臣父子罢了。父子之恩特别深厚,那么君臣之义或许就几乎废弛了。所以先王制定礼仪,大义和至恩相互权衡轻重,不敢有所先后,这是万世通行的道理。那么诸侯正式即位的礼仪不等到过完一年,也就很明白了。考察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日,定公的灵柩从干侯运回;戊辰日,定公即位。戊辰距癸亥才五天【考察:癸亥、戊辰都是纪日,原本“五日”误作“五月”,现在改正】,这是直接记载【原注:昭公尚未安葬,应当说“子即位”,季氏怨恨昭公废嫡立弟为定公,所以孔子记载为“公即位”,以显示其不正当】。由此说来,未经修订的《春秋》一定记载“某月某日公薨,某月某日子即位”,这是史官的常规。经过修订的《春秋》从元年春王正月开始,有时记载,有时不记载,这是圣人的笔法。君位,是国家君主最大的宝物,长子继承世代守护,不等到过完一年改换岁数才开始即位,所以凡是记载的都不是常规,非常规的就显示其不正当。自僖公以前,政令在诸侯手中,那么继位君子的废立由诸侯决定;僖公以后,政令在大夫手中,那么君主的废立由大夫决定。诸侯拥有国家擅自废立,还没有失去政令;大夫专断废立,君权就丧失了。考察僖公以前,只有桓公记载即位是不正当的,桓公篡夺兄长之位而立;僖公以后,无不记载即位是不正当的,因为是由大夫拥立。根据当时考察,僖公末年,齐桓公和管仲嘱托公子元给宋襄公作为太子,等到桓公去世,易牙和寺人貂杀害众官吏而立公子无亏。文公六年,晋襄公去世,晋国人谋划立君,赵盾想立公子雍,贾季想立公子乐,最终废掉公子雍而杀死公子乐,过了几年灵公才立。襄公的时候,齐灵公已经任命高厚辅佐牙为太子。等到灵公去世,崔杼迎接光而立他。在鲁国则是襄仲挟制齐国杀死嫡子而立庶子,季氏怨恨昭公驱逐嫡子而立弟弟。那么自僖公以后废立由大夫决定就可以知道了。废立,是天下最危险的事。在最危险的关头,让继位君子沉默拱手听命于人,他们如果没有伊尹那样的志向,谁不会在世上作乱?三桓专权鲁国,六卿专权晋国,田氏、崔氏专权齐国,孙氏、甯氏专权卫国。其

视逐君如脱屣,置君如弈棊。至▯麟之时,人君之在位者仅有名号,反畏其臣如勍敌然,岂能用其国哉?故圣人恶之。自僖公而后悉书即位,所以不专予人臣得专废立也。圣人作《春秋》,常事不用书,书其非常者,着其不正之失,冀后君子覩此而反之正也。以是防天下后世人君犹不鉴此,使宦寺得专废立而亡国者,《春秋》之戒岂不深哉?三家之説虽异,其以元年正月即位之礼同,此不攻而自破矣【原注:杜预之説亦无案据】或曰:凡书即位者,用见非天子之命而自即之也。自文之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是文之立非无王命,而书即位,何也?或曰:书即位者,正人君之始也。故《春秋》谨五始之文曰:此学公羊者之妄也。信如其説,则书即位者得其正也,则桓之弑兄,宣之篡嫡,可谓正欤?又定以元年六月昭公之丧,然后始得即位,亦可谓正欤?盖公羊之学有黜周王鲁之説,故取五始之义,唱其端者胡母董氏之説,非圣人之旨也【原注:天子即位后反丧服,则听政于冢宰,谓之谅隂。三年不言,其礼达于诸侯,故孔子称谅隂不言,古之人皆然,则知诸侯正即位后听政于上卿,古之礼也。啖子曰:天子崩,诸侯薨,既殡,嗣子为君,未就阼阶之位,康王之诰是也。明年正月朔,乃就位,南面而改元,其説皆无据也。人君一年谓之元,乃史册之常书,有太甲元年、元禩之类,岂为国之重事哉?案书序称康王既尸天子又安得云未就位?其臆説,从可知矣】

译看待驱逐君主如同脱掉鞋子一样轻率,安置君主如同摆弄棋子一样随意。到了麟符之时,在位的君主仅有虚名,反而畏惧自己的臣下如同畏惧强大的敌人一样,哪里还能治理好国家呢?因此圣人厌恶这种情况。自从僖公之后,史书都详细记载即位之事,这是为了不让臣子专擅废立君主的权力。圣人作《春秋》,平常的事情不记载,只记载那些反常的事情,彰显那些不合正道的事失,希望后来的君子看到这些而回归正道。以此来防范天下后世君主如果不以此为鉴,导致宦官得以专擅废立而亡国的情况,《春秋》的警戒难道不深刻吗?三家学说虽然不同,但都认为元年正月即位是合乎礼制的,这一观点不攻自破【原注:杜预的说法也没有依据】。有人说:凡是记载即位的,是为了表明并非天子任命而自行即位的。从文公元年开始,周天子派遣毛伯来赐予公命,这说明文公的即位并非没有王命,却记载即位,为什么呢?有人说:记载即位,是为了确立君主开始的正当性。所以《春秋》谨慎地书写“五始”的文字说:这是学习公羊学者的荒谬之谈。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记载即位的就是合乎正道的,那么桓公弑杀兄长,宣公篡夺嫡位,可以说是正当的吗?还有定公在元年六月,等到昭公的丧事结束后,才开始即位,也可以说是正当的吗?大概公羊学有贬低周王、尊崇鲁国的说法,所以采纳“五始”的意义,倡导这一端的是胡母董氏的说法,并非圣人的本意【原注:天子即位后反而穿丧服,则由冢宰听政,称为谅阴。三年不说话,这种礼节也通行于诸侯,所以孔子称赞谅阴不言,古人都这样,由此可知诸侯正式即位后由上卿听政,是古代的礼节。啖子曰:天子去世,诸侯去世,入殓后,继位的儿子成为君主,但还没有登上阼阶的位置,康王之诰就是如此。第二年正月初一,才就位于南面并改元,这些说法都没有依据。君主的一年称为元年,是史册的常规记载,有太甲元年、元禩之类的说法,难道是国家的大事吗?查考《书序》称康王已经担任天子,又怎么能说没有就位呢?他的主观臆断,由此可知了】

书归辨

凡书「归复归」者,皆国逆而受之之辞也。直云「归」者,若始出今归耳,未失国之辞也。蔡侯庐、陈侯吴,二国已灭,而直云「归」者,不予楚灭二国,故以二侯自归为文,所以抑强夷而存中国也。衞侯郑,书「归」者,时文公虽执衞侯归于京师,而衞国未有篡位者,故得为不失国也。曹伯归,云「自京师」者,天子命之归也。天子命之归,则不失国矣。春秋之时,诸侯之奔执而得反国,未有出于天子,独曹伯由天子归之,故曹伯不名,亦不以失国之辞书之也。岂非列侯废置,天子得专之也欤?或曰:晋执衞侯,郑归于京师,则郑之反国亦天子赦之,何以不言「自京师」,而且名之?此《春秋》之微防也。文公之于衞侯,听元咺之讼,则不待王命而执之;及受鲁侯之赂,始请于王而归之,是衞侯纵舎在晋而已,天子岂实得行其意哉?故不言「自京师」,亦不言「自晋」,而以「自归」为文者,所以抑强臣也,亦如陈、蔡二侯反国不言「自楚」者同,盖不予诸侯得废置诸侯,所以一其权于王也。以是防天下后世犹有挟天子令诸侯者,故曰微旨也。至于大夫公子之反国而直云「归」者,或国逆,若君许之也,如孙林父、华元之类,君许其反;如蔡季、公子比与夫郑突、曹赤之类,则国逆之也。其有云「自某」者,所自之国为之请也。《谷梁》曰:「自某某有举焉尔」,其説是也。赵鞅不言「自」者,时晋二卿请于君而复之,非列国为之请也。其云「复归」者,有所复也,谓初既去矣,今始来复,已失国之辞也。《左氏》曰:「复其位曰复归」,其説亦通。案经传,郑忽出而突立,衞侯郑奔而叔武受盟,衞侯衎亡而衞剽即位,故三侯得反国,皆曰「复归」,谓其皆失国也。曹伯襄言「复归」者,以其执于晋侯,拘于宋国,其孱弱如此,虽得反国,亦非天子之命,与失国者同矣。元咺言「复归」者,咺之反国非衞侯之命也。初咺出奔晋,诉衞侯之杀叔武,晋文于是执衞侯而归,元咺于衞。衞侯惧而听命,故得书“归”而云“复”者,着其位已夺也,明其自晋者,明其晋纳之也。故不得与孙林父、华元之比,所以恶元咺而罪晋侯也。大夫之位予夺在于诸侯,故《春秋》大夫出奔而反,国君许之,则直曰“归”,如始出而今归尔,以未失位之辞书之也。亦由诸侯自京师而得反国,直曰“归”,以未失国之辞书之也。诸侯之位予夺在天子,天子命之归,则不失国矣。大夫之位予夺在诸侯,诸侯许之归,则不失位矣。今咺书“自晋复归”,着其位已夺,恃晋复得归尔,故曰恶元咺而罪晋文也。且天子所以能制天下者,以其擅天下威福之柄也。国君所以能制一国者,以其擅一国威福之柄也。苟威福不得自作,岂能为政于一国与天下哉?《春秋》之时,小国大夫或逆节污行见讨,逃窜则▯大国为之请解,求复其位,其君不得已而听之者,间多有之,如衞侯听晋而反孙林父是也。仲尼从而书之曰“自某”,者亦足以见小国牵制于大国,不得自专其权也。凡此非善之善者也,特比其反国而为恶者差善而已。《谷梁子》曰:“反以好曰归。”先儒曰:“归,善辞也。”“复归”次之。案郑突归而篡位,楚比归而弑君,衞侯郑则杀元咺、公子瑕而复归,岂得谓之善辞,且以好也?大抵三传説俱未尽其旨,不知所谓“归”与“复归”皆曰逆而受之也。其云“复”者,谓其初已失国,今始来复也。已失国亦弱矣。

  书入辨

春秋书入与归,其文正相反。凡云归者,国逆之善辞也。凡云入者,非国逆之恶辞也。归,善辞也,有非善,亦曰归者,以国逆之也。入,恶辞也,有非恶焉,亦曰入者,以其非国逆也。王猛入于王城,天王入于成周,正也。非不善者而书入者,以见成周、王城已为子朝之党所据,王以兵胜而入之,非王城、成周逆而受之也,则王室不竞,亦可知矣。许叔入于许,异乎齐之小白、阳生、莒展舆之入也。故许叔字而不名,而三人者名而不氏

译《书“归”的辨析》

凡是史书写作“归”或“复归”的,都是国家迎接并接纳他回来的措辞。直接写“归”的,如果是刚出去现在回来罢了,属于没有丧失国家的措辞。蔡侯庐、陈侯吴,两国已经被灭亡,却直接写“归”,是因为不承认楚国灭亡了这两国,所以把两位诸侯自己归来作为文章写法,以此来抑制强大的夷狄而保存中原国家。卫侯郑,史书写“归”,是因为当时周文公虽然逮捕卫侯押回京师,但卫国并没有篡位的人,所以能够算作没有丧失国家。曹伯归来,写“自京师”,是因为天子命令他归来。天子命令他归来,那么就没有丧失国家了。春秋时期,诸侯出奔或被执而能返回国家的,没有出自天子命令的,唯独曹伯是由天子让他归来的,所以曹伯不称名,也不以丧失国家的措辞来书写。这难道不是说明诸侯的废立,天子可以专断吗?有人问:晋国逮捕卫侯,郑国把他押回京师,那么郑国的返回国家也是天子赦免他,为什么不写“自京师”,反而称他的名呢?这是《春秋》的微妙防范。文公对于卫侯,听从元咺的诉讼,就不等王命而逮捕他;等到接受了鲁侯的贿赂,才向周王请求让他归来,这说明卫侯的释放与否在于晋国,天子哪里能真正实行自己的意志呢?所以不写“自京师”,也不写“自晋”,而以“自归”作为文章写法,这是为了抑制强大的臣子,也像陈、蔡两位诸侯返回国家不写“自楚”一样,大概是不承认诸侯有权废立其他诸侯,以便把权力统一于周王。以此来防范天下后世还有挟持天子命令诸侯的人,所以说这是微妙的旨意。至于大夫、公子返回国家而直接写“归”的,或者是国家迎接他,或者是君主允许他回来,像孙林父、华元这类,是君主允许他们返回;像蔡季、公子比以及郑突、曹赤这类,则是国家迎接他们。那些写“自某”的,是因为所自的国家为他请求。《谷梁传》说:“自某某,是有举荐的意思”,这种说法是对的。赵鞅不写“自”,是因为当时晋国两位卿向君主请求而恢复了他的职位,不是列国为他请求。那些写“复归”的,是有恢复的意思,是说起初已经离开了,现在才开始回来恢复,这是已经丧失国家的措辞。《左传》说:“恢复他的职位叫复归”,这种说法也通。考察经文和传文,郑忽出奔而郑突出立,卫侯郑出奔而叔武接受盟约,卫侯衎逃亡而卫剽即位,所以这三位诸侯能够返回国家,都写“复归”,是说他们都丧失了国家。曹伯襄写“复归”,是因为他被晋侯逮捕,拘禁在宋国,他如此孱弱,虽然能够返回国家,也不是天子的命令,与丧失国家的人相同了。元咺写“复归”,是因为元咺返回国家不是卫侯的命令。起初元咺出奔晋国,控诉卫侯杀害叔武,晋文公于是逮捕卫侯而把他押回,元咺在卫国。卫侯害怕而听从命令,所以能够写“归”而说“复”,是表明他的职位已经被剥夺,写明他来自晋国,是表明晋国接纳了他。所以不能与孙林父、华元相比,这是为了厌恶元咺而谴责晋侯。大夫的职位授予或剥夺在于诸侯,所以《春秋》大夫出奔而返回,国君允许他,就直接说“归”,像刚出去而现在回来一样,以没有丧失职位的措辞来书写。这也如同诸侯从京师而能返回国家,直接说“归”,以没有丧失国家的措辞来书写。诸侯的职位授予或剥夺在于天子,天子命令他归来,就没有丧失国家了。大夫的职位授予或剥夺在于诸侯,诸侯允许他归来,就没有丧失职位了。现在元咺写“自晋复归”,表明他的职位已经被剥夺,依靠晋国才得以返回,所以说厌恶元咺而谴责晋文公。而且天子之所以能控制天下,是因为他独占天下的威福权柄。国君之所以能控制一国,是因为他独占一国的威福权柄。如果威福不能自己决定,怎么能治理一国与天下呢?《春秋》时期,小国的大夫有时因违背节操、行为污秽而被讨伐,逃窜后大国为他请求解脱,请求恢复他的职位,他的君主不得已而听从的,其间多有这种情况,像卫侯听从晋国而让孙林父返回就是这样。孔子从而记载说“自某”,这也足以看出小国被大国牵制,不能自己专断权力。凡此都不是最好的善事,只是比起那些返回国家而作恶的人稍微好一些罢了。《谷梁子》说:“因友好而返回叫归。”先儒说:“归,是善辞。”“复归”次之。考察郑突出立而篡位,楚比返回而弑君,卫侯郑则杀害元咺、公子瑕而返回,怎么能称为善辞,而且是因为友好呢?大概三传的说法都没有完全阐明其旨意,不知道所谓“归”与“复归”都是说国家迎接并接纳他。那些写“复”的,是说他们起初已经丧失国家,现在才开始回来恢复。已经丧失国家也是弱小的表现。

《书“入”的辨析》

《春秋》记载“入”与“归”,其文辞正好相反。凡是写“归”的,是国家迎接他的善辞。凡是写“入”的,不是国家迎接他的恶辞。“归”是善辞,有不是善的,也叫“归”,是因为国家迎接他。“入”是恶辞,有不是恶的,也叫“入”,是因为不是国家迎接他。王猛进入王城,天王进入成周,是正当的。不是不善的人而写“入”,是为了表明成周、王城已经被子朝的党羽占据,王凭借武力战胜而进入,不是王城、成周迎接并接纳他,那么王室不兴盛,也可以知道了。许叔进入许国,不同于齐国的小白、阳生、莒国的展舆进入的情况。所以许叔称字而不称名,而这三个人称名而不称氏。

。岂非许叔以君亡嗣絶,入据其位,而三人者或内结奸臣,若外▯强援而篡也欤?然而许叔犹书入者,得不以其非国逆之也。衞侯入于夷仪,比郑伯突、衞侯朔之入亦有间矣。盖衞侯特以防弱迫逐于强臣,无他大恶,故得不名。而突与朔则夺正,或逆王命,恶可知矣。故出入皆名也。然而衞侯不名矣。至襄二十六年复归,书曰「衞侯衎」,何也?曰:以其待弑君而后入也。故其出奔夷仪皆不名者,未有大恶也。于复归而名之者,有大恶也。未有大恶则恕之,恶着而后罪之,不逆诈之道,忠厚之至也。苟其祸心实未萌,而逆加之罪,是钻刻之吏耳,岂仲尼之心哉?此圣人敎后世用刑必忠厚也。若郑之良霄、宋之乐大心,皆叛逆为国贼臣,故皆书入。凡此之类,所谓恶辞也。然亦有非此例比而书入者,如夫人姜氏入,岂谓鲁不逆之?盖以其取仇人之女,荐献于宗庙,忘孝大矣,故书入。若非国逆焉,以恶之,是不予受之也。所以责庄公忘父讐,而教天下以孝也。庚辰,我入祊。时郑伯使宛来归祊,又岂祊不听命者?盖诸侯土地,天子所封,非诸侯可得专也。苟惟擅以与人,是无王而行也。故曰「入」与「称兵入人之国」同文,不予鲁之受郑地也。凡此异乎反国,而亦书入,有微旨也。谷梁曰:「入者,内不受也。」谓如夫人姜氏,则义不可受。小白、突、朔之类皆非举国逆而受其説,亦通也。其书「复入」者,其文亦与「复归」正相反复。归,谓初既絶于国,其反或国逆而受之也。故书「复」,书「归」。「复入」则既絶于国而反为国恶,谓谋复而入也。案经书「复入」者二:鱼石、栾盈。是二子皆搆逆作乱,不胜出奔,谋反为国贼。是知书「复入」其罪重于书「入」者也。故曰「既絶于国而反为国恶」也。鱼石实楚取宋彭城封之,而书「复入」者,专以罪叛臣,且抑强蛮而存中国也。大抵《春秋》之书,虽善恶判于一字,而善恶有轻重之差,一字之措,抑又有旨焉,不可一例拘也。反国者有曰「归复」,「归」有曰「入复」,「入」此善恶之辞也。然反国以恶曰「入」,小白、阳生是也。亦有可道者焉,许叔入于许是也。至于入王城、入成周,又不可谓反以恶矣。夫人入与入祊、入极之类,又非反国者如此,岂可以一例拘哉?

译这难道不是许叔因为国君没有继承人而断绝了后嗣,便进入并占据了他的君位,而那三个人或者是内部勾结奸臣,或者是外部依靠强援从而篡夺君位吗?然而许叔的记载仍然用“入”字,大概是因为许国并没有抗拒他吧。卫侯进入夷仪,与郑伯突、卫侯朔的“入”相比也有区别了。大概卫侯只是因为防备弱小而被强臣逼迫驱逐,没有其他大恶,所以可以不称其名。而突和朔则是夺取正统,或者违抗王命,其恶行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他们无论是出奔还是回国都称其名。然而卫侯没有称其名。到了襄公二十六年再次回国,记载说“卫侯衎”,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他等待弑君之后才回国。所以他出奔夷仪时都不称其名,是因为没有大恶。在再次回国时称其名,是因为有了大恶。没有大恶就宽恕他,恶行显露后才定罪他,这是不预先怀疑别人欺诈的道理,是忠厚到了极点。如果他的祸心实际上还没有萌发,就预先加上罪名,这是苛刻刻薄的官吏罢了,难道是孔子的本心吗?这是圣人教导后世用刑必须忠厚。至于郑国的良霄、宋国的乐大心,都是叛逆成为国家的贼臣,所以都记载为“入”。凡是这一类,所谓是表示恶意的言辞。然而也有不属于这个例子却记载为“入”的,比如夫人姜氏“入”,难道是说鲁国不接纳她吗?大概是因为她娶了仇人的女儿,进献到宗庙,忘记了孝道是大罪,所以记载为“入”。如果不是国家抗拒她,用“入”字表示厌恶,就是不认可鲁国接受她。这是为了责备庄公忘记父亲的仇敌,而教导天下人孝道。庚辰这一天,我国进入祊地。当时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难道祊地是不听命令的地方吗?大概诸侯的土地,是天子的封赐,不是诸侯可以私自专断的。如果擅自送给别人,就是无视君王而自行其是。所以说“入”,与“兴兵进入别人的国家”用同样的字,是不认可鲁国接受郑国的土地。凡是这些不同于返回国家,却也记载为“入”的情况,都有微妙的旨意。《谷梁传》说:“入,是指内部不接纳。”比如夫人姜氏,就是道义上不可接纳。小白、突、朔之类,都不是全国抗拒而接纳的说法,也是讲得通的。那些记载“复入”的,其文辞也与“复归”正好相反。归,是说起初已经与国家断绝关系,其返回或者是因为国家抗拒而接纳他。所以记载“复”,记载“归”。“复入”则是已经与国家断绝关系而又返回成为国家的恶人,意思是谋划复辟而进入。查考经书中记载“复入”的有两个:鱼石、栾盈。这两个人都是构陷叛逆作乱,失败后出奔,谋划反叛成为国家的贼臣。由此可知,记载“复入”的罪行比记载“入”更重。所以说“已经与国家断绝关系而又返回成为国家的恶人”。鱼石实际上是楚国夺取宋国彭城后封立的,却记载为“复入”,是专门为了罪责叛臣,并且抑制强大的蛮夷而保存中原国家。大体上《春秋》的记载,虽然善恶判断在于一字,而善恶有轻重的差别,一字的措辞,又另有旨意,不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拘泥。返回国家的有叫“归复”,“归”有叫“入复”,“入”这是表示善恶的言辞。然而返回国家以恶行记载为“入”,小白、阳生就是如此。也有可以称道的,许叔进入许国就是如此。至于进入王城、进入成周,又不可以说是返回国家以恶行记载了。夫人进入与进入祊地、进入极地之类,又不是返回国家的情况,像这样,难道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拘泥吗?

归入后辨

或曰:春秋之时,诸侯之出奔,间有庸懦自失柄者,迫于强臣而去,不至于大无道者,其大夫出奔,亦有为谗搆倾轧,惧祸而去者,其情可恕,圣笔皆以自奔为文,何也?曰:专罪其奔也。诸侯一国之君,制人而非制于人也。至于臣下所逐,何以为诸侯?故春秋以诸侯自奔为文,罪之也,所以警天下后世为人君者也。大夫一国之望也,去就以道者也。至衅成祸乱,始顚越逃窜,何以为大夫?故春秋以大夫自奔为文,罪之也,所以警天下后世之为臣者也。盖春秋拨乱而作,欲君子反其本也。公羊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归者,出入无恶。岂知圣人书出奔者,因以罪之矣。左氏曰: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如良霄反为国恶,阳生则出于陈乞之私,岂国逆之也?如赵鞅、曹赤之类,皆不言所自,又岂诸侯纳之?且左氏于蔡季归国传云: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此传得其实也,则知凡书归者,国逆之而已。谷梁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曰归,易辞也。盖国逆曰归,国逆则无仇党争鬭之祸,亦可谓易矣。比于书入者,亦可谓善矣。自某归者,外亦为之请焉,非直国之愿,亦可谓次也。虽然,至于突之篡嫡,比之弑君,亦有不善者焉。故曰:三家之説,俱未尽得其当也。

同盟辨【原注:同盟十有四大夫居其一,胡铨附。注:铨案凡十有五】

凡有擕贰之国来受盟,则曰同。谓初异而今同,有举一时誓之,而无彼巳之约,亦曰同【原注:若葵邱之盟,则有初命、再命,又盟词云尔,无我诈我,无尔虞,则彼此有约,故皆不书同也】其可道与否,攷之于经,皆可见矣。如齐桓、晋悼卒能服防贰之国,以安诸夏,此可道者也【原注:桓公再同盟于幽,悼公凡三盟,书同而皆能服楚,使中国免侵轶之患者,皆十余年。胡铨附注:铨案:悼公盟书同者有四:成十八年虚朾防,三年鸡泽,九年于戏,十年亳城北】宣成之间,中国无霸,虽屡同盟,旋复叛去,徒见诸侯之不一,其无补于世,彰彰矣。至清丘之盟,四国大夫皆书人者,贬也。大夫同盟,始于此,此共誓一事之盟也。盟以结信,兴于季世,以人为不足信,而要誓于神也。小人常情,宁悖傲于君父,而不敢慢于神;宁有罔于君父,而不敢欺于神。当春秋之时,盟为国之大事,仲尼虑奸人乗此易以作乱,故于内大夫初出与盟,皆贬之;霸国大夫初主夏盟,亦贬之,示不与臣下得专也【原注: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此霸国大夫主盟之始也,故诸侯不序,晋大夫不名,贬也。内大夫出盟,注在《盟会侵伐统辨篇】同盟则又甚矣。《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夫同善相资,其功必博;同恶相济,其害必大。君子以兴,小人以乱,不可不愼也。清丘之役,虽无利于国,亦无败于事,而圣人重其贬者,愼始也。其后大夫跋扈,挟外援以抗君,若奸臣刦众以叛国,乱臣贼子至弑父与君,无所顾惮,纷纷而起,皆赖于要盟焉。是以圣人谨于其始,虽未有害,皆加贬文,冀后之君子前知,事有系国之重,必使权归于上,不专于臣下也。自周东迁,诸侯擅盟,大率要结朋比,始乎相轧,终乎相并,获麟而后,四分五剖,遂峙为战国,则诸侯擅盟已不可,况大夫乎?此《周官》所以设司。盟之职,春秋所以不与臣下专盟也【原注:诸儒或曰,书“同”者皆美之。夫盟之盛者,不过齐桓之葵丘,晋文之践土,何以不言“同”也?或曰,以其“同”然莫相统一,皆恶之。则齐桓、晋悼何以终能一诸侯,衞中国,御四夷也?是皆臆説。今之所辨,皆防经以削诸儒之谬。于经无据,则缺之】

  后説

诸侯有携贰而复来受盟,则书“同”。然有叛中国而受夷狄之盟者,不书“同”。如辰陵之盟,陈、郑始从于楚,不书“同”,是也。所以予其归中国,不许其即夷狄,亦足以见夷狄之不可与同也。盖诸侯合而一则中国竞

译归入后辨

有人说:春秋时期,诸侯出奔,偶尔有庸懦无能、自己丧失权柄的人,被强大的臣子逼迫而离开,并没有达到极其无道的程度;他们的大夫出奔,也有因为谗言构陷、倾轧排挤,害怕灾祸而离开的,这种情况情有可原,但圣人的笔法都记载为“自奔”,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专门归罪于他们的出奔。诸侯是一国的君主,应该是控制别人而不是被别人控制的。至于被臣下驱逐,怎么还能称为诸侯呢?所以《春秋》记载诸侯“自奔”,是归罪于他们,以此来警戒天下后世做君主的人。大夫是一国的栋梁,去留应该合乎道义。等到祸乱已成,才开始颠沛流离、逃窜躲避,怎么还能称为大夫呢?所以《春秋》记载大夫“自奔”,是归罪于他们,以此来警戒天下后世做臣子的人。大概《春秋》是在拨乱反正中写成的,希望君子能回归根本。《公羊传》说:复归,是出去时作恶,回来时没有作恶;复入,是出去时没有作恶,回来时作恶;归,是出去和回来都没有作恶。哪里知道圣人记载出奔,是因为要归罪于他们呢。《左传》说:国家迎接并立他为君,叫“入”;恢复他的职位,叫“复归”;诸侯接纳他,叫“归”;因为作恶而回来,叫“复入”。像良霄反叛国家作恶,阳生则是出于陈乞的私意,难道是各国迎接他吗?像赵鞅、曹赤这类人,都不说他们从哪里来,又难道是诸侯接纳他们吗?况且《左传》在蔡季归国的传文中说:蔡桓侯去世,蔡国人从陈国召蔡季回来。这个传文得到了实情,由此可知凡是记载“归”的,只是国家迎接他罢了。《谷梁传》说:归是善,从某地归是次一等的,叫“归”,是容易的辞令。大概国家迎接叫“归”,国家迎接就没有仇敌争斗的祸患,也可以说是容易了。比起记载“入”来,也可以说是善了。从某地归,外面也替他请求,不只是国家的意愿,也可以说是次一等的了。虽然如此,至于宋突篡夺嫡位,比起弑君,也有不善的地方。所以说:这三家的说法,都没有完全得当。

同盟辨【原注:同盟十有四大夫居其一,胡铨附。注:铨案凡十有五】

凡是有携贰之心的国家来接受盟约,就称为“同”。意思是起初不同而现在相同。有举一时之誓的,而没有彼此约定的,也称为“同”【原注:像葵丘之盟,就有初命、再命,又盟词说这样,没有我欺诈你,没有你欺骗我,那么彼此有约定,所以都不记载“同”】其可称道与否,考察经文,都可以看到。像齐桓公、晋悼公最终能服侍防贰的国家,以安定中原各国,这是可称道的【原注:桓公两次在幽地同盟,悼公总共三次盟会,记载“同”而都能服侍楚国,使中国免除侵扰祸患的,都有十多年。胡铨附注:铨案:悼公盟会记载“同”的有四次:成公十八年虚朾防,三年鸡泽,九年于戏,十年亳城北】宣公、成公年间,中原没有霸主,虽然屡次同盟,随即又叛离,只看到诸侯的不统一,对世道毫无补益,非常明显了。到了清丘之盟,四个国家的大夫都记载为“入”,这是贬斥。大夫同盟,开始于此,这是共同发誓一件事的盟会。盟约用来结信,兴起于末世,因为认为人不足信,而向神明发誓。小人的常情,宁愿悖逆傲慢对待君父,而不敢轻慢神明;宁愿欺骗君父,而不敢欺骗神明。在春秋时期,盟约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孔子担心奸人借此轻易作乱,所以对于内大夫初次出盟,都加以贬斥;霸国大夫初次主持夏盟,也加以贬斥,表示不赞同臣下专权【原注:文公七年,鲁公会见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盟会,这是霸国大夫主盟的开始,所以诸侯不列次序,晋国大夫不称名,这是贬斥。内大夫出盟,注在《盟会侵伐统辨篇》】同盟就更严重了。《易经》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善相互资助,功效一定广大;同恶相互助长,祸害一定巨大。君子借此兴起,小人借此作乱,不可不谨慎。清丘之役,虽然对国家无利,也没有败坏事情,但圣人重视其贬斥,是谨慎开始。其后大夫跋扈,挟持外援以对抗君主,像奸臣胁迫众人以叛国,乱臣贼子甚至弑父弑君,无所顾忌,纷纷兴起,都依赖于盟约。所以圣人谨慎于开始,虽然没有祸害,都加上贬斥的文字,希望后来的君子能预知,事情关系到国家的重大,一定要使权力归于君主,不专断于臣下。自从周朝东迁,诸侯擅自盟会,大抵是结党营私,开始于相互倾轧,最终于相互兼并,获麟之后,四分五裂,于是形成战国,那么诸侯擅自盟会已经不可以,何况大夫呢?这是《周官》所以设置司盟职务的原因,也是《春秋》所以不赞同臣下专权盟会的原因【原注:诸儒有人说,记载“同”的都是赞美。盟会的盛大,不过齐桓公的葵丘,晋文公的践土,为什么不记载“同”呢?有人说,因为“同”然而没有相互统一,都是厌恶。那么齐桓公、晋悼公为什么最终能统一诸侯,保卫中国,抵御四夷呢?这都是臆说。现在所辨别的,都防备经文以削去诸儒的谬误。于经文无据,就缺漏】

后説

诸侯有携贰而复来受盟,就记载“同”。然而有叛离中国而接受夷狄盟约的,不记载“同”。像辰陵之盟,陈、郑起初跟随楚国,不记载“同”,就是这样。所以赞许他们回归中国,不许他们依附夷狄,也足以看到夷狄不可与之相同。大概诸侯合而为一则中国竞

,而夷狄微矣。离而不一则弱,弱则诸夏衰矣。《春秋》终呉、楚之乱,由诸侯之不一也。

译而夷狄就衰微了。分裂而不统一就会衰弱,衰弱了华夏各国也就衰落了。《春秋》终结于吴、楚的动乱,是由于诸侯不统一造成的。

书取辨

春秋之辞简而法,其旨婉而微,襃贬寓于一事,可谓简矣。而一事之施,复更有义,攷其上下之文,然后见焉。不曰微乎?是故凡书“取”者,本非已有也,非已所有而克有之,曰“取”。然有恃其兵力攻得而有之者,有因其微弱奄其无备掠得而有之者,有以威胁或不义得而有之者,而皆云“取”者,着其本非已有也,非其所有而取之,恶可知矣。若夫属辞比事,攷其所以取之之迹,则又有义也。如公败宋师于菅,取郜,取须句;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宋人伐郑,取长葛;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之类,此所谓恃其兵力攻得而有之也。“取根牟”、“取鄟”、“取邿”、“取郓”、“取鄫”、“取舒”之类,皆因其微弱无备掠得而有之,不至屠陷城郭,糜烂人民,与夫“取郑师于雍丘”、“取宋师于嵒”,皆奄其不虞,悉俘得而有之而已尔,非所谓不用师徒也【原注:“取郑师于雍”直云“取”者,讥郑之无备也;“取宋师于嵒”直云“取”者,讥宋之无备也】是故言“伐”、言“取”者,直罪其“取”者,不罪其见“取”者,着其力不足也;直云“取”者,着其无备而见取,交恶之也【原注:“取舒”、“取郓”之类是也】取郜大鼎于宋”,则贪赂而纵罪;“取济西田”,则齐以战败而赂我;齐人“取济西田”,则我篡立而赂齐;“取邾田自漷水”,则晋执其君,我取其田,此所谓或以威胁不义得而有之。是故赂我而言“取”,专罪我也【原注:“宋督弑其君桓公,与诸侯会于稷,以成宋乱,受赂而反,不言宋人来归郜大鼎,而云‘取郜大鼎于宋’者,专恶鲁也】赂齐而言“齐取”,专恶齐也【原注:“不言归济西田于齐】执其君而取其田,恶又甚矣。至于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者,所以讥鲁而甚齐也。桓既篡兄而得国,夫以堂堂之齐,岂一纠之能病?桓不顾亲爱之道,既不能宥而逸之,反猜忍残贼,恃齐之强,胁鲁杀之,恶可谓甚矣。书曰“齐人”者,并恶其君臣也。庄公之纳纠,既不顾君父之雠而忘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保之,拱手索气,听齐杀纠,不可谓无恶矣。书曰「取纠」,以见纠之在鲁,鲁不能护,齐得而杀之,所以甚齐之恶,而讥鲁之不竞也。又公在干侯,取阚,阚,鲁邑也。书曰「取」者,见国内皆叛,公不能有之,则昭公之为君也可知矣。臣子之恶,则又可见矣。又齐侯取郓田,公至自齐,居于郓,此齐为公取也。昭公见逐于季氏,而羇寓于外,邻国莫之恤,独齐侯躬至野井唁之,为之取郓以居之。以常情论,齐侯可谓有徳于昭公矣。然齐居方伯之职,承霸者之后,有甥舅之亲,不能纠合诸侯以讨季氏之乱,反昭公于国,顾为是琐琐,是长贼臣窃国之权,而废方伯救患之义也。故书曰「齐侯取郓」,观其文若无故取邑然,当坐其罪者恶之也,以其不足为义也。《春秋》贵义不贵惠,此之谓也。左氏曰:「凡书取,易也。」公谷皆言「取易」,辞也,俱未达圣人之旨。且公败宋师而后取郜,宋人取郑长葛围而后取易乎?凡直言「取」而不言「伐」者,谓之易辞可也【原注:如取郓、取邿之类也】不可皆通以为例也。左氏又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案经文见云「伐」,何得谓不用师徒也?又「取谷」之役,公以楚师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三卿帅师,非师徒而何?特「取济西田」「取邾田」「自漷水」「齐人取济西田」,此三者皆齐赂我,或我赂齐,或人执其君,使我得有其地,可谓不用师徒尔,不可以凡言也。三家之説俱未尽其旨,是不知一字之措,复更有义。攷其上下之文,然后见焉。大抵三家以《春秋》为鲁之旧章,故每事以例言,盖不知出于圣人之志,文同事变,则各有义也【原注:凡言「取某师」者,悉俘得之也。左氏曰:「覆而败之」,言尽覆没而胜,其説亦通,然「取」者得之称,若但败不死者,则走归,何名为「取」?则当书「败其师」尔,不当言

译《春秋》中关于“取”字的辨析

《春秋》的文辞简约而蕴含法度,其旨意委婉而微妙,褒扬与贬斥寓于同一件事中,可以说很简约了。然而一件事的施行,往往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考察其上下文的关联,然后才能显现出来。这不就是微妙吗?因此,凡是记载“取”的,原本就不是自己所有的,不是自己所有而能够占有它,称为“取”。其中有依靠兵力攻取而占有的,有趁其微弱、突袭其无防备而掠夺占有的,有凭借威胁或不义手段而占有的,但都称为“取”,是为了表明这原本不是自己所有的,不是自己所有而夺取它,其可恶之处就可以知道了。至于组织文辞、编排史事,考察其夺取的缘由,则又有更深层的含义。例如鲁庄公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夺取郜地,夺取须句;鲁庄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宋国人讨伐郑国,夺取长葛;宋国人、蔡国人、卫国国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它之类,这就是所说的依靠兵力攻取而占有的情况。“取根牟”、“取鄟”、“取邿”、“取郓”、“取鄫”、“取舒”之类,都是趁其微弱无防备而掠夺占有,不至于屠戮陷没城郭,残害百姓,以及“在雍丘夺取郑国军队”、“在嵒地夺取宋国军队”,都是趁其不备,全部俘获占有而已,并不是所说的不使用军队【原注:“取郑师于雍”直接说“取”,是讥讽郑国没有防备;“取宋师于嵒”直接说“取”,是讥讽宋国没有防备】。因此,说“伐”、说“取”的,直接谴责夺取的一方,不谴责被夺取的一方,表明其力量不足;直接说“取”的,表明其没有防备而被夺取,双方都受到谴责【原注:“取舒”、“取郓”之类就是这样】。“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则是贪图贿赂而放纵罪行;“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则是齐国因战败而贿赂我国;齐国人“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则是我国篡位而立君而贿赂齐国;“从漷水起夺取邾国的田地”,则是晋国拘捕其国君,我国夺取其田地,这就是所说的凭借威胁或不义手段而占有的情况。因此,贿赂我国而说“取”,专门谴责我国【原注:“宋督弑杀其君桓公,与诸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接受贿赂后返回,不说宋国人送还郜国大鼎,而说‘从宋国夺取郜国大鼎’,是专门厌恶鲁国】;贿赂齐国而说“齐取”,专门厌恶齐国【原注:“不说送还济水西边的田地给齐国】;拘捕其国君而夺取其田地,厌恶的程度更甚了。至于记载“齐国人夺取子纠并杀了他”,是为了讥讽鲁国而加重对齐国的谴责。齐桓公已经篡夺兄长之位而获得国家,凭着强大的齐国,难道一个子纠就能危害他吗?齐桓公不顾亲爱之道,既不能宽恕并放走他,反而猜忌残忍,倚仗齐国的强大,胁迫鲁国杀了他,其恶行可谓极重了。记载说“齐人”,是连同其君臣一起谴责。鲁庄公接纳子纠,既不顾君父之仇而忘记了,又不能抚育他人的孤儿而保护他,拱手听任,听任齐国杀子纠,不能说没有恶行了。记载说“取纠”,以显示子纠在鲁国,鲁国不能保护,齐国得以杀他,所以加重齐国的恶行,而讥讽鲁国的无能。又如鲁昭公在干侯,夺取阚地,阚是鲁国的邑。记载说“取”,显示国内都叛乱,昭公不能拥有它,那么昭公作为国君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臣子的恶行,也就更加明显了。又如齐侯夺取郓地,鲁昭公从齐国回来,居住在郓地,这是齐侯为昭公夺取的。昭公被季氏驱逐,寄居在外,邻国没有谁怜悯他,只有齐侯亲自到野井慰问他,为他夺取郓地让他居住。按常情论,齐侯可以说对昭公有恩德了。然而齐侯担任方伯的职责,继承霸主的事业,有甥舅之亲,不能纠合诸侯来讨伐季氏的动乱,使昭公返回国家,反而做这种琐碎之事,这是助长贼臣窃取国家权力,而废弃方伯救患的道义。所以记载说“齐侯取郓”,看其文辞好像无故夺取城邑一样,应当坐罪的人厌恶他,因为这种行为不足以称为道义。《春秋》重视道义而不重视恩惠,说的就是这个。左氏说:“凡是记载‘取’,是容易的意思。”《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取”是容易,是文辞上的说法,都没有通达圣人的旨意。况且鲁庄公打败宋国军队而后夺取郜地,宋国人夺取郑国长葛地,包围而后夺取,这容易吗?凡是直接说“取”而不说“伐”的,称为容易的文辞是可以的【原注:如取郓、取邿之类】,不可以都通例视为这样。左氏又说:“凡是攻取城邑不使用军队称为取。”考察经文有时记载“伐”,怎么能说是不使用军队呢?又如“取谷”的战役,鲁庄公率领楚国军队夺取漷水东边的田地以及沂水西边的田地,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三位卿率领军队,这不是军队又是什么?只有“取济西田”、“取邾田”、“自漷水”、“齐人取济西田”,这三者都是齐国贿赂我国,或者我国贿赂齐国,或者他人拘捕其国君,使我们得以拥有其地,可以说是不使用军队罢了,不可以作为通例。三家的说法都没有完全通达其旨意,这是不知道一字之安排,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考察其上下文的关联,然后才能显现出来。大概三家把《春秋》当作鲁国的旧章,所以每件事都用通例来说,大概不知道出于圣人的意志,文辞相同而事情变化,则各有其含义【原注:凡是说“取某师”的,都是全部俘获的意思。左氏说:“覆没而打败”,意思是全部覆没而战胜,其说法也通,然而“取”是得到的称呼,如果只是打败而没有死,那么逃跑回去,怎么能称为“取”?那就应当记载“败其师”,不应当说】

「取」。也,赵氏驳之,亦当矣】

译“取”字,赵氏对此进行驳斥,也是恰当的。

春秋辨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二

  宋 萧楚 撰

  侵伐辨

侵伐之义,左氏亦仅矣。而杜征南不能辨详其旨,遂致诸儒纷纭之説。盖亦未尝质之《春秋》《周官》而已尔。凡显然举兵,声其金鼓而临之曰伐;率兵直前而不声其金鼓,使不觉其来,则曰侵。侵,抑略也。案《大司马》掌九伐之法【原注:凡以兵讨有罪皆曰伐,故其总有九也】于贼贤害民独曰伐者,此伐之正也。民为邦本,贤者天下之达尊,而贼之害之,是内已失民心,外必无诸侯之援,天下所共恶也。故显然举兵,声其金鼔以讨之,所谓伐之正也。负固不服,则侵之者,所谓不服,特遏王命尔。敢然者,负恃险固而已。是于内未必失民,于外未必无诸侯之援,故率兵入其地而不声其金鼔,使不觉其来,夺其险固以讨之,此先王用兵之机也【原注:侵者占夺之名,书曰“侵于之疆”,侵与袭相似,皆不声其金鼔而袭者掩其不备而取之,非讨有罪之法,故不在九伐之数。侵则非掩取而有之也】攷之《春秋》,书侵有言获、言溃者,以非显然举兵,不觉其来,故见获或致溃也。未有再言围者【原注:伐有再书围者】以其侵略不致深入故也。案经书“来侵”者五,皆言“鄙”,则知其非深入也【原注:赵氏谓侵有破人之国者,此指侵蔡“蔡溃”而言也。齐桓率八国之师以侵蔡,蔡小国不虞八国之师一旦萃其境,何所恃而不骇且溃也。于此益知所谓侵者,非显然举兵明矣】至于伐则有言战,以其显然举兵,见伐知其来,故得结阵而战也。左氏曰:“有钟鼔曰伐,无钟鼓曰侵。”意谓伐则摐钟击鼓而进,侵则不摐击之,其説亦通也。案经齐桓公率八国之师侵蔡,蔡溃【案原本“蔡溃”下有“者,而又三字”,文义不属。攷《春秋》书“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此处虽非全引经文,而“蔡溃遂伐楚”五字自可直下,今删去】遂伐楚,岂谓侵蔡时八国俱无钟鼓?至伐楚时始有钟鼓邪?以此质之,则知左氏所谓无者,特不摐击而已,师之耳目在于金鼓,进退安可无哉?公谷及诸家之説,赵氏破之当矣。然自为説曰:“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且蔡自北杏会后二十余年,未尝复与桓公盟会,则其即戎背华可知矣。侵之为无名乎?又侵在九伐之数,皆先王讨有罪之法,何独于春秋为无名行师也?杜预谓钟鼓所以声其罪【原注:国语曰:“伐备钟鼓,声其罪也;侵密声为蹔事也。”盖左氏见伐则声其金鼓,侵则密之,遂谓钟鼓为声其罪,是不知先王用兵之法不同也。且侵与伐皆在九伐之列,皆是讨有罪之兵,岂可谓密声便为无罪可声乎?杜氏不能详其失过矣】夫兵戎诛杀,威天下之大柄,统一海内之法,王官之所司也。春秋之时,诸侯擅用,大率强夺弱,众并寡,卒之四分五剖,溃为战国。仲尼志之,以见王者失天下之威柄,终致天下之乱,冀后之君子覩此,知威柄之不可失也。岂止拘拘较其称罪无名而书侵书伐哉?当时戎狄之兵,亦有称伐者,岂其亦能用周之礼法也?信如预説,伐为有罪可声,凡书伐者皆善之欤?是大失春秋之义也。或又曰:“以隙曰侵。”盖见司马迁称桓公怒蔡姬之故,于是兴兵讨蔡,管仲因而导之伐楚,故有是説。详经所载,蔡叛中国久矣,楚为中国患久矣。齐桓于僖初年会于柽以谋之,又会于贯,会于阳谷,然后大合列国讨之。蔡与楚国尤近诸夏,故先侵蔡,蔡溃始▯兵临楚,进次于陉。如此则岂为挟隙而兴?若果由一姬致怒,则列国岂肯举众以从之乎?又何以为齐桓也?况召陵之盟,春秋犹以为善,侵蔡伐楚亦圣人之所与也【原注:齐桓自即位至僖公元年以前,凡会遇盟十有三,而皆书爵,举兵者十有四,皆书人,以其攘夷狄救中国之功未着微之也。至侵蔡伐楚,始书其爵,以其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已着,故善之也】或又曰:「入据其地,曰侵,则伐楚次陉,陉,楚地也。何以不

译《春秋辨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二

宋 萧楚 撰

侵伐辨

关于“侵”与“伐”的含义,《左传》的解释已经足够了。然而杜预(征南将军)不能详细辨析其中的旨意,于是导致众儒说法纷纭。这大概是因为他们没有拿《春秋》和《周礼》来验证罢了。凡是明显地出动军队,敲响金鼓而逼近敌国,称为“伐”;率领军队直接向前,而不敲响金鼓,使敌人察觉不到军队的到来,则称为“侵”。“侵”,是压制、掠夺的意思。查考《大司马》掌管九种征伐的法令【原注:凡是出兵讨伐有罪者都称为“伐”,所以总共有九种】,对于残害贤人、祸害百姓的情况唯独称为“伐”,这是“伐”的正统用法。百姓是国家的根本,贤者是天下普遍尊重的对象,而残害他们,这是在内已经失去民心,在外必然没有诸侯的援助,是天下共同憎恶的。所以明显地出动军队,敲响金鼓去讨伐他们,这就是所谓“伐”的正统用法。对于倚仗险固不服从的,就去“侵”他们,所谓不服从,只是阻遏王命罢了。敢于这样做的,只是倚仗地势险固而已。这在内未必失去民心,在外未必没有诸侯的援助,所以率领军队进入其境内而不敲响金鼓,使敌人察觉不到军队的到来,夺取其险固之地来讨伐他们,这是先王用兵的权变之法【原注:“侵”是占据掠夺的名称,《尚书》说“侵于之疆”,“侵”与“袭”相似,都不敲响金鼓,但“袭”是趁其不备而夺取,不是讨伐有罪者的方法,所以不在九伐之列。“侵”则不是趁其不备而夺取占有】。查考《春秋》,记载“侵”有说“获”、说“溃”的,因为不是明显地出动军队,敌人察觉不到军队的到来,所以被俘获或导致溃败。没有再次记载“围”的【原注:“伐”有再次记载“围”的】,因为侵略不会导致深入敌境。查考经文中记载“来侵”的有五次,都说“鄙”(边境),由此知道它不是深入敌境【原注:赵氏认为“侵”有攻破别人国家的,这是指侵蔡“蔡溃”而言。齐桓公率领八国军队去侵蔡,蔡是小国,没想到八国军队突然聚集在其境内,有什么可倚仗而不惊骇且溃败的呢?由此更加知道所谓“侵”,不是明显地出动军队,是很清楚的】。至于“伐”则有说“战”的,因为明显地出动军队,被伐者知道军队到来,所以能够结成阵势而战。《左传》说:“有钟鼓称为‘伐’,没有钟鼓称为‘侵’。”意思是说“伐”就敲钟击鼓而前进,“侵”就不敲钟击鼓,这种说法也通。查考经文中齐桓公率领八国军队侵蔡,蔡溃【查原本“蔡溃”下有“者,而又”三字,文义不通。查考《春秋》记载“公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此处虽然不全引经文,而“蔡溃遂伐楚”五字自然可以直下,现在删去】,接着伐楚,难道是说侵蔡时八国都没有钟鼓,到伐楚时才有钟鼓吗?用这个来验证,就知道《左传》所说的“无”,只是不敲钟击鼓罢了,军队的耳目在于金鼓,进退怎么可以没有呢?《公羊传》《谷梁传》以及诸家的说法,赵氏驳斥他们是正确的。然而赵氏自己解释说:“称述罪行去讨伐称为‘伐’,没有名义出兵称为‘侵’。”况且蔡自从北杏会盟后二十多年,未曾再与桓公会盟,那么它背离华夏、从事戎狄之事是可以知道的。侵蔡是没有名义出兵吗?又“侵”在九伐之列,都是先王讨伐有罪者的方法,为什么唯独在《春秋》中成为没有名义的出兵呢?杜预认为钟鼓是用来声讨罪行的【原注:《国语》说:“伐要准备钟鼓,声讨其罪行;侵要隐蔽声音,因为是短暂的事。”大概《左传》看到“伐”就声其金鼓,“侵”就隐蔽声音,于是认为钟鼓是声讨罪行,这是不知道先王用兵的方法不同。况且“侵”与“伐”都在九伐之列,都是讨伐有罪者的军队,怎么可以说隐蔽声音就是没有罪行可声讨呢?杜预不能详细辨析,他的过失太大了】。夫兵戎诛杀,是威服天下的大权柄,统一海内的方法,是王官所掌管的。春秋时期,诸侯擅自使用,大抵是强者夺取弱者,众者兼并寡者,最终四分五裂,溃散为战国。孔子记载这些,是为了显示王者失去了天下的威权柄,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希望后来的君子看到这些,知道威权柄不可失去。难道只是拘泥地计较称述罪行还是没有名义而记载“侵”或“伐”吗?当时戎狄的军队,也有称为“伐”的,难道他们也能使用周朝的礼法吗?如果相信杜预的说法,“伐”是有罪行可声讨的,那么凡是记载“伐”的都是善行吗?这是大大违背《春秋》大义的了。有的人又说:“因有嫌隙称为‘侵’。”大概是看到司马迁称桓公因蔡姬之事发怒,于是兴兵讨伐蔡,管仲因而引导他伐楚,所以有这样的说法。详细查考经文所载,蔡背叛中原很久了,楚成为中原的祸患很久了。齐桓公在僖公初年会在柽地谋划这件事,又会在贯地,会在阳谷,然后大会列国去讨伐他们。蔡与楚国尤其接近华夏诸国,所以先侵蔡,蔡溃败后才〇兵临楚,进军驻扎在陉地。像这样难道是因为挟带嫌隙而兴兵吗?如果真的因为一个姬妾导致发怒,那么列国难道肯举众跟随他吗?又怎么配称为齐桓公呢?况且召陵之盟,《春秋》还认为是善行,侵蔡伐楚也是圣人所赞许的【原注:齐桓公从即位到僖公元年以前,凡会遇盟十三次,都记载爵位,举兵十四次,都记载人名,因为他攘除夷狄、拯救中原的功绩尚未显著,所以贬低他。到侵蔡伐楚,才开始记载他的爵位,因为他攘除夷狄、拯救中原的功绩已经显著,所以赞许他】。有的人又说:“进入并占据其地,称为‘侵’,那么伐楚驻扎在陉,陉是楚国的土地。为什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