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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辨疑三

春秋辨疑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7–32 段

言侵?夫学者不能据经以攷传记,率多拘泥传记,或取杂家之言以解经,否则臆説,此圣人之旨以所暧昧,而多未尽明白也【原注:或谓书「侵伐」者,志其用兵之浅深,其説亦非也。侵国非深入,然亦有深入者焉。侵蔡,蔡溃,岂浅也哉?圣笔区区记其浅深,将有何义?深者罪重,浅者轻乎?是不然矣。侵伐皆先王讨有罪之兵,行之不同,故其名各异。诸侯徒知僭用侵伐之法,而失先王所征之义。或显然称兵以临之者,非有贼贤害民之罪矣;有非显然举兵以临之者,非有负固不服之罪也;各自雠党相倾轧耳。仲尼从而志之,以见徒有侵伐之名,而无侵伐之义,此其所以终于暴乱也】外夫人书葬辨【原注:齐侯葬纪伯姬,义与楚子葬陈哀公同】

译说这是“侵”吗?学者不能依据经典来考证传记,大多拘泥于传记,或者采用杂家的言论来解释经典,否则就是主观臆断,这就使得圣人的旨意显得晦暗不明,而大多未能完全阐明。【原注:有人说《春秋》记载“侵伐”,是为了记录用兵程度的深浅,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侵国并非深入敌境,但也有深入的情况。侵蔡,蔡国溃败,这难道是程度浅吗?圣人笔法仅仅记录深浅,将有什么意义呢?深入者罪重,浅入者罪轻吗?不是这样的。侵和伐都是先王讨伐有罪者的军事行动,因为施行方式不同,所以名称各异。诸侯只知道僭越使用侵伐的手段,却丧失了先王征伐的道义。有的明显举兵临阵,却并非对方有残害贤良、祸害百姓的罪行;有的不明显举兵临阵,却并非对方有负隅顽抗、不肯臣服的罪行;这不过是各自仇敌党派互相倾轧罢了。孔子因此记载下来,以显示他们只有侵伐的名义,而没有侵伐的道义,这就是他们最终导致暴乱的原因。】外夫人书葬辨【原注:齐侯安葬纪伯姬,其义与楚子安葬陈哀公相同】

春秋内夫人则书薨、书葬,吾女为外夫人则书卒,不书葬,降于内夫人,此《春秋》之常也。外夫人不书葬,而书葬者非常也。庄公四年,齐侯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此三者,圣人之特笔也。其葬纪伯姬者,何以讥録也?何讥尔?夫齐襄迫逐纪侯而夺其国,而葬其妻,是行豺虎之暴,而为女子之仁,可恶也,非可善也。伯姬,鲁女,身死国灭,臣子不克襄事鲁主,而葬之可也,反坐视而莫之恤,亲亲之道何如哉?故书齐侯葬伯姬,所以着齐侯之非正,而责鲁之忘亲亲之道也。所谓文起此义,见于彼,交讥之也。其葬纪叔姬、宋共姬者,何以贤録也?何贤乎?纪叔姬曰:纪国虽灭,而纪季以酅入于齐,为附庸,则宗庙犹存于酅也。叔姬,纪侯之媵,伯姬既卒,夫逐国灭,无从而归于鲁,终焉可也,改醮焉可也。叔姬以鲁虽父母之邦,而父母无存,兄弟既故,与其孑身没齿于鲁与改醮而事人,孰若归死于其夫之党,以承纪之先祖之为愈也?于是归于酅,以奉其祭祀焉,而终其身。迹虽涉嫌,是亦变之正也。语其义足以律淫,语其恩足以成孝,妇道为得之矣,不可谓其非贤也。圣人于归酅与卒与葬皆书曰“纪叔姬”,者明其守为纪侯之妇,非再归于纪季,故曰以贤録也。或曰:妇人谓嫁曰归,《经》曰“纪叔姬归于酅”,则再嫁之辞也。男女之别,人之大伦,既为纪侯之媵,又为纪季之室,其乱大伦莫甚焉。圣人于卒于葬皆系于纪者,不与其归于季也。曰:是不然也,《春秋》之贬常于其甚焉者加之,不一一而加之也。若叔姬实再嫁于季,则书其归于酅足以见其不正也,又何于卒于葬一一而不与?此其证一也。凡鲁女为外夫人,则尊与已敌于其卒也,已为之变服九月之丧,故书其卒録我恩礼所及也。其适公子大夫,则非已敌,不为之变,故不书。卒如叔姬,实再归于季。则尊非已敌,又何书卒?此其证二也。叔姬以隐七年归于纪,庄公十有二年归于酅。自隐之七年至庄之十二年,凡三十有五年。计其归纪之初年,亦不下十六。合而计之,则归酅之时,叔姬已五十余矣。借使叔姬欲嫁,则纪季岂慕色而纳之?此又其明证也。或曰:叔姬妾尔,以奉先为已任,正乎?曰:古者诸侯一取九女,礼无再取。故嫡卒则继室,摄行夫人之事。叔姬则伯姬之媵,纪侯之继室。伯姬既卒,叔姬则夫人之职矣。叔姬不以夫逐,国灭二其心,终身以奉其祭祀,礼用无嫌,可不谓贤乎?是以书其归纪,书其归酅,书卒,书葬,以其贤而特録之也。不然,叔姬妾尔,事岂得登于防哉?何贤乎?宋共姬曰:「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是死者非难,而死得其所者为难。妇人之行,以贞为大。共姬以礼自将,逮火而卒,可谓能处死矣,举世一人而已。虽古列女,何以加诸?圣人书其卒,书我大夫会葬,又书其諡。如此者,以其贤也。春秋之时,骊姬祸晋,夏姬亡陈,文姜、哀姜之乱,鲁宣淫恣纵,恬不为耻。与夫杞姬【案:杞姬原本作纪姬,攷经僖公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作纪姬误,今改正】荡姬、鄫姬之辈,或来朝其子,或来求妇,无父母而归,不待媒而合,逾法越礼,比比如此,则天下之妇道可知矣。若纪、宋二姬之守节,果多得也哉?圣人取此,贵于《春秋》,所以经天下之妇道也。或曰:圣笔特书二姬之葬,异于其他,恶用知其贤也?曰:《春秋》所书,详贵而略贱,详内而畧外。故鲁君则书薨、书葬;大夫则书卒,不书葬,降于君也。至于陪臣,未尝一书焉。内夫人则书薨、书葬;吾女为外夫人,书卒,不书葬,降于内夫人也。至于妾媵,则未尝一书。此贵贱详畧之辨也。今二姬特书葬,是登进而贵之,使与我夫人同也。登进而贵之,非以其贤而何?或曰:葬一也,彼伯姬亦书葬,何以不得为贤録也?曰:葬虽一,攷其事迹则异,岂可同也?彼初书纪侯大去其国,次书齐侯葬纪伯姬,伯姬盖鲁女也。观其辞,则知其非正

译《春秋》记载鲁国夫人,就写“薨”、写“葬”;我的女儿作为外国的夫人,就写“卒”,不写“葬”,这是比内夫人降等,是《春秋》的常例。外夫人不写“葬”,而写“葬”的,就是非常例了。庄公四年,齐侯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公三十年,叔弓前往宋国,葬宋共姬。这三者,是圣人的特别笔法。那葬纪伯姬的,为什么是讥讽性的记载呢?讥讽什么呢?齐襄公逼迫驱逐纪侯而夺取他的国家,却埋葬他的妻子,这是施行豺狼虎豹般的暴行,却做出女子的仁德,可恶啊,不可称善啊。伯姬是鲁国女子,自身死亡、国家灭亡,臣子不能协助鲁国君主,而埋葬她是可以的,反而坐着观看而不加体恤,亲近亲人的道理在哪里呢?所以记载齐侯葬伯姬,是为了彰显齐侯的不正当,并责备鲁国忘记了亲近亲人的道理。这就是文字在此处兴起义理,在彼处显现,相互讥讽的意思。那葬纪叔姬、宋共姬的,为什么是褒扬性的记载呢?褒扬什么呢?纪叔姬说:纪国虽然灭亡,但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成为附庸,那么宗庙还存在于酅地。叔姬是纪侯的陪嫁女子,伯姬已经去世,丈夫被驱逐、国家灭亡,没有途径回归鲁国,终老在那里是可以的,改嫁也是可以的。叔姬认为鲁国虽然是父母之乡,但父母已不在,兄弟也已去世,与其孤身一人终老在鲁国,或者改嫁侍奉他人,哪里比得上归死在丈夫的宗族,来承继纪国的祖先更好呢?于是她回到酅地,来奉养祭祀,终其一生。踪迹虽然涉嫌嫌疑,这也是权变中的正道。论其义理足以约束淫乱,论其恩情足以成就孝道,妇道算是得着了,不能说她不贤。圣人在记载她归酅、去世、安葬时都写“纪叔姬”,是为了明确她坚守作为纪侯之妇的身份,并非再次归于纪季,所以说这是褒扬性的记载。有人说:妇人出嫁称为“归”,《经》上写“纪叔姬归于酅”,那就是再嫁的言辞。男女之别,是人伦的大义,既然做了纪侯的陪嫁,又做了纪季的妻室,扰乱大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圣人在记载去世、安葬时都系于“纪”,是不认可她归于纪季。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春秋》的贬斥通常加在那些情节严重的人身上,不会一一都加。如果叔姬确实再嫁给了纪季,那么记载她归于酅就足以显示她的不正当了,又何必在去世、安葬时一一都不认可呢?这是第一个证据。凡是鲁国女子作为外国的夫人,地位与鲁君相当,在她去世时,鲁君为她改变丧服服丧九月,所以记载她的去世,是记录我国恩礼所及的范围。那些嫁给公子、大夫的,地位不与鲁君相当,不为她们改变丧服,所以不记载去世。像叔姬,如果确实再归于纪季,那么地位不与鲁君相当,又何必记载去世呢?这是第二个证据。叔姬在隐公七年归于纪,庄公十二年归于酅。从隐公七年到庄公十二年,总共三十五年。计算她初归纪时的年龄,也不低于十六岁。合计起来,那么归酅之时,叔姬已经五十多岁了。假使叔姬想要出嫁,那么纪季难道会贪图美色而接纳她吗?这又是明显的证据。有人说:叔姬只是妾罢了,以奉养祖先为己任,正当吗?回答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位女子,礼制没有再次娶妻的。所以嫡妻去世就立继室,代理夫人的事务。叔姬是伯姬的陪嫁,是纪侯的继室。伯姬已经去世,叔姬就担任夫人的职责了。叔姬不因丈夫被驱逐、国家灭亡而改变心意,终身奉养祭祀,礼制上没有什么嫌疑,能不称她贤吗?所以记载她归纪,记载她归酅,记载去世,记载安葬,是因为她贤德而特别记载。不然的话,叔姬只是妾罢了,事情怎么能登上《春秋》的防篇呢?褒扬什么呢?宋共姬说:“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这是说死并不难,难的是死得其所。妇人的品行,以贞洁为最大。共姬以礼自持,等到火灾发生而去世,可以说是能妥善处理死亡了,举世一人而已。即使是古代的列女,又能增加什么呢?圣人记载她的去世,记载我国大夫会葬,又记载她的谥号。像这样的,是因为她贤德。春秋时期,骊姬祸害晋国,夏姬使陈国灭亡,文姜、哀姜的混乱,鲁国宣淫放纵,恬不知耻。以及杞姬、荡姬、鄫姬之类,有的来朝见她的儿子,有的来求取媳妇,没有父母而归,不等待媒人而结合,逾越法度礼制,比比皆是,那么天下的妇道就可以知道了。像纪、宋二姬的守节,难道是多得吗?圣人选取这些,在《春秋》中推崇,是为了规范天下的妇道。有人说:圣笔特别记载二姬的安葬,不同于其他,怎么知道她们贤德呢?回答说:《春秋》所记载的,详于尊贵而略于卑贱,详于内部而略于外部。所以鲁君就写“薨”、写“葬”;大夫就写“卒”,不写“葬”,这是比君主降等。至于陪臣,不曾记载一次。内夫人就写“薨”、写“葬”;我的女儿作为外国的夫人,写“卒”,不写“葬”,这是比内夫人降等。至于妾媵,就不曾记载。这是贵贱详略的区别。现在二姬特别记载安葬,这是提升并尊崇她们,使她们与我国夫人同等。提升并尊崇她们,不是因为她们的贤德又是什么呢?有人说:安葬是一样的,那伯姬也记载安葬,为什么不能算是褒扬性的记载呢?回答说:安葬虽然一样,考察她们的事迹却不同,怎么能相同呢?那里先记载纪侯大去其国,接着记载齐侯葬纪伯姬,伯姬大概是鲁国女子。看她的言辞,就知道她不正当

,故曰以讥録也。春秋有美恶,不嫌同辞者,以其属辞比事,而善恶自辨,正此类也。辞同而事异,事同而辞异,圣人皆有予夺于其间,此正笔削之大法。知此,然后始可与语春秋矣。若属其辞则同,比其事则异,而皆以一类説之,此杜征南《左传》之癖耳,非善学也。公谷大意,以纪伯姬、叔姬书葬,以纪亡共姬,以火卒,皆隐而葬之。夫圣人之作《春秋》,特以垂训天下后世,岂特为一时之隐痛之私情哉?左氏谓共姬女而不妇,失圣人之防,亦甚矣。二南为王化之基,《关雎》《鹊巢》歌咏后妃夫人,能以礼法自闲而已。共姬不惮一死以守礼法,此列丈夫之所难,况于妇人乎?况于春秋之时乎?《易》过涉灭顶,凶,无咎。”以其杀身成仁,共姬亦近之矣。愚恐后人以所善为非善,故特详《春秋》之説。

译所以说是用讥讽的笔法来记录这件事。《春秋》中有赞美和贬斥,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辞句,是因为通过编排辞句、比较史事,善恶自然就能分辨清楚,这正是这类情况。辞句相同而史事不同,史事相同而辞句不同,圣人都在其中有所褒贬取舍,这正是笔削的大法。明白了这一点,然后才可以同他谈论《春秋》。如果编排辞句则相同,比较史事则不同,却都用同一类说法来解释,这是杜预在《左传》中的弊病,不是善于学习。《公羊传》《谷梁传》的大意,认为记载伯姬、叔姬下葬,记载共姬逃亡,记载因火灾而死,都是隐讳地记载她们下葬。圣人作《春秋》,特意用来垂示训诫天下后世,难道仅仅是为了掩饰一时悲痛的个人私情吗?左氏认为共姬身为女子却未行妇礼,违背了圣人的防范,这太过分了。《周南》《召南》是王道教化的基础,《关雎》《鹊巢》歌颂后妃夫人,能够用礼法约束自己罢了。共姬不畏惧一死来坚守礼法,这是连大丈夫都难以做到的,何况是妇人呢?何况是在春秋那个时代呢?《易经》中“过涉灭顶,凶,无咎”,是因为杀身成仁,共姬也接近这种境界了。我担心后人把所认为的善当作非善,所以特别详细地阐述《春秋》的说法。

楚子败绩辨

案《左氏传》鄢陵事,楚王谓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师徒者,君不在,子无以为过。”子反曰:“侧亡君师,敢忘其死。”声子与子木言鄢陵之役曰:“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则楚师败绩可知矣。而经书‘楚子败绩’,非特举其重而已,斥言其败,甚其恶也。”谷梁曰:“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若然,假如君虽伤,而师则胜,又可谓败乎?公羊亦曰:“王夷也,则宋公伤于▯,呉子伤于檇李,何得不称败乎?”其説皆知举重者,而不知圣人有微防焉。凡《春秋》书战师败而君死,则曰“灭”,沈子、胡子是也。师败而君亦伤焉,亦止曰“师败绩”而已,以众为重故也。于▯、于檇李不称宋公、吴子“败绩”是也。独此斥言楚子之败者,所以甚其恶也。叔时称楚内弃其民而外絶其好,渎齐盟而食话言,奸时以动,而疲民以逞。郤至亦云:“楚有六间”,则楚子之恶亦可知矣。当是时,晋厉虽无文公之贤,而其大夫辑睦,未失霸主之政,晋国强盛,诸侯服从。楚既贪婪不道,屡轶上国,争主夏盟,举不量力,以致身丧师败,是自取之也。故圣人斥言其败,所以甚其恶也。《春秋》所书有违常例者,皆有旨也。是故梁人书其亡者,自取其亡也;郓直书其溃者,自取溃也;王室直书乱,自乱也;郑弃其师,自弃也;齐人殱于遂,自殱也;楚子败绩,自败绩也。凡此皆所以甚其恶,而以警训于后世也。先儒有曰:“楚子伤目而退,师实不败,故不言师。”据经书“楚子、郑师败绩”,则“楚子败绩”矣,岂独有一人之伤而可谓之败绩?是不思之甚也。

公孙会出奔辨【原注:与叔段不言叛同】

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此与华亥自宋南里出奔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罪正同,不书其叛者,盖时奸谋逆节既兆,国人觉之,未及发遂奔,故不言叛。然而犹书自鄸者,庸见据乎鄸也。书出奔者,庸见不容于国,其为恶可知矣。所以如此书之者,不使奸臣之幸免,所谓《春秋》诛意,正此类也【原注:或谓不言叛者,不告耳,未尽《春秋》之义耳】公羊》曰:不言叛,为公子喜之后讳也。君子之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此乃常谈,非君子之笃论也。夫君子之于善恶,非怒而加之斧钺也,非喜而崇之名器也。方其通天下之故,成天下之务,则好恶与天下同。天下之所恶,则从而罚之;天下之所好,则从而赏之。赏罚君子无容心焉。是以赏公乎善,无敢投隙以徼赏;罚公乎恶,无敢侧目以怒罚。此二帝三王所以直道而行也。如谓贤者子孙虽为恶犹当讳之,是罚不行于贤者之类,何以为直道也?夫以商纣、夏桀皆圣人之后,至其罪浮恶溢,汤、武合天下而诛之。管、蔡二叔,文王之子,王季之孙,咸以恶诛,其事播于诗书,仲尼从删定之而不为裁减者,无容心焉耳。何独于《春秋》以一公子之贤,至其后裔虽为国恶,犹为之讳?是岂《春秋》之义也?《谷梁子》曰:自鄸专乎鄸也。曰公孙,何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人臣不以邑叛,常事岂足録哉?据实命卿,故姓氏得书于防耳。凡《春秋》书出奔者,皆罪之矣。《春秋》之时,大夫公子之出奔,非以富侈强逼见猜惧讨而窜,则污行逆节即着,国人同力而逐之,亦或同僚自相倾轧,不胜而亡,未必皆有元恶巨罪。然仲尼不书其事而止称某氏出奔者,专罪之也。夫君子之事君也,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故可则进,否则退。用智于先见几而作,何遽不能自措于无难之地,而有奔亡之祸哉?故圣笔不书其见。逐皆言自奔专罪之也,所以警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者也。有书「自某邑而奔者」,用见其专邑以叛,不胜而亡,正公孙会之类是也。间有变文书「某侯之弟出奔者」,亦见其兄之不能容,两讥之也。盖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所以隆君臣之义,而抑兄弟之恩者,无他,人伦大纲,君臣父子耳。君臣之义不隆,则上无以制下,人伦之道或几乎废矣。故兄弟不得

译楚子败绩辨

考察《左氏传》中鄢陵之战的事例,楚王对子反说:“先前大夫们导致军队覆没,是因为国君不在,你不要把这当作过错。”子反回答说:“我连国君和军队都失去了,怎敢忘记以死谢罪。”声子与子木谈论鄢陵之战时说:“楚军大败,国君受伤,军队溃散,那么楚军战败的情况就显而易见了。但《春秋》记载‘楚子败绩’,不仅仅是列举重大的事件而已,而是直言其败,以加重对他的谴责。”《谷梁传》说:“四肢都受重伤叫做败。”这里的败是指眼睛受伤。如果这样,假如国君虽然受伤,但军队却获胜,又可以说成是败吗?《公羊传》也说:“国君受伤,那么宋公在泓水受伤,吴子在檇李受伤,为什么没有称他们为败呢?”他们的说法都只知道列举重大事件,却不知道圣人有着微妙的防范之意。凡是《春秋》记载战争,军队战败而国君战死,就称为“灭”,沈子、胡子就是这样。军队战败而国君也受伤,也只说“师败绩”罢了,这是因为以军队为重。在泓水、在檇李不称宋公、吴子“败绩”就是这样。唯独这里直言楚子战败,是为了加重对他的谴责。叔时称楚国对内抛弃百姓,对外断绝友好关系,轻慢盟约而食言,违背时机而行动,使百姓疲敝以逞强。郤至也说:“楚国有六个可乘之机”,那么楚子的恶行也就可知了。当时,晋厉公虽然没有晋文公那样的贤德,但他的大夫们和睦团结,没有失去霸主的政令,晋国强大兴盛,诸侯服从。楚国既然贪婪无道,屡次侵犯大国,争夺中原盟主之位,做事不量力,以致自身丧命、军队战败,这是自取灭亡。所以圣人直言其败,是为了加重对他的谴责。《春秋》所记载的违背常规的例子,都有深意。因此,梁人记载其灭亡,是自取灭亡;郓直书其溃败,是自取溃败;王室直书其动乱,是自取动乱;郑国抛弃其军队,是自取抛弃;齐人在遂地被歼灭,是自取歼灭;楚子战败,是自取战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加重对他们的谴责,并以此警戒训导后世。先儒有人说:“楚子眼睛受伤而退兵,军队实际上没有战败,所以不说军队。”根据经文记载“楚子、郑师败绩”,那么就是“楚子败绩”了,难道仅仅因为一个人受伤就可以称为败绩吗?这是思考得太不周全了。

公孙会出奔辨【原注:与叔段不言叛同】

曹国的公孙会从鄸地出逃到宋国。这与华亥从宋国的南里出逃,宋公的弟弟辰从萧地来投奔,罪行完全相同,不记载他们叛变,大概是因为当时奸谋逆节的迹象已经显露,国人察觉到了,还没来得及发作他们就逃跑了,所以不说叛变。然而仍然记载从鄸地出发,是因为看到他们占据鄸地。记载出奔,是因为看到他们不被国家所容,他们的恶行也就可知了。之所以这样记载,是不让奸臣侥幸逃脱,这就是所谓的《春秋》诛心,正是这类情况【原注:有人认为不说叛变,是因为没有报告,这没有完全领会《春秋》的含义】。《公羊传》说:不说叛变,是为了给公子喜的后代避讳。君子憎恶恶人,只限于本人;褒奖善人,惠及子孙,因为他们是贤者的后代,所以君子为他们避讳。这只是平常的言论,不是君子的确切论断。君子对于善恶,不是愤怒就施加刑罚,也不是高兴就推崇名位。当他通达天下的事理,成就天下的事务时,他的好恶与天下相同。天下所厌恶的,就跟着惩罚;天下所喜爱的,就跟着奖赏。赏罚方面君子没有私心。因此,奖赏公正地对待善人,没有人敢钻空子以求赏;惩罚公正地对待恶人,没有人敢侧目而视以怨恨惩罚。这就是二帝三王之所以能直行正道的原因。如果说贤者的后代即使作恶也应当避讳,那么惩罚就不能施行于贤者的同类,怎么能叫直行正道呢?况且商纣王、夏桀都是圣人的后代,等到他们的罪恶泛滥,商汤、周武王联合天下人诛杀他们。管叔、蔡叔,是文王的儿子,王季的孙子,都因为作恶被诛杀,他们的事迹流传在《诗经》和《尚书》中,孔子删定这些典籍而没有为他们裁减罪行,是因为没有私心。为什么唯独在《春秋》中,因为一个公子的贤德,他的后代即使为国家作恶,还要为他们避讳?这难道是《春秋》的道义吗?《谷梁传》说:从鄸地出发,是专据鄸地。说公孙,为什么说他是凭借高贵身份取得鄸地而不是叛变?人臣不凭借封邑叛变,是常事,难道值得记录吗?根据实际任命为卿,所以姓氏得以记载在防地。凡是《春秋》记载出奔的,都是定罪。《春秋》时期,大夫和公子的出奔,如果不是因为富有奢侈、强势逼迫而被猜忌恐惧讨伐而逃窜,就是污浊的行为和逆乱的节操已经显露,国人同心协力驱逐他们,或者是同僚之间互相倾轧,不胜而逃亡,未必都有元恶巨罪。然而孔子不记载具体事情而只称某氏出奔,是专门定罪。君子侍奉君主,衡量之后才进入,不进入就先衡量。所以可以就进用,不可以就退隐。在事先运用智慧,见微知著,为什么不能把自己安置在没有危难的地方,而有奔亡的祸患呢?所以圣人的笔法不记载他们被驱逐,都说自行出奔,专门定罪,以此来警戒天下后世的为人臣者。有记载“从某地出奔”的,是用来表明他们专据封邑叛变,不胜而逃亡,公孙会这类人就是如此。偶尔有变文记载“某侯的弟弟出奔”的,也是表明他的兄长不能容他,两方都加以讥讽。大概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以此来尊崇君臣的道义,而抑制兄弟的恩情,没有其他原因,人伦的大纲,就是君臣父子。君臣的道义不尊崇,那么上面就无法制约下面,人伦的道理几乎就要废弛了。所以兄弟不能

以属通,间有兄弟云者,皆为防防也。若夫本无罪避难而出,则不书,齐襄之乱,子纠来奔,不书于经,是也。

译因为属于通例,偶尔有提到兄弟的,都是为了防备祸患。至于本来没有罪过而因避祸出逃的,就不记载,齐襄公作乱时,子纠前来投奔,没有在经文中记载,就是这样的例子。

战辨上

外战书于春秋者十有六,书人者四【原注:庄二十八年甲寅,文七年于令狐,十二年于河曲,昭十七年于长岸】书诸侯者七【原注:僖十五年于韩,十八年于甗,二十二年于▯,二十八年于城濮,文二年于彭衙,成十六年于鄢陵,定四年于柏举】书臣者五【原注:宣二年于大棘,十二年于邲,成二年于新筑,哀二年于铁,十一年于艾陵案:经哀公二年战于铁,原本误作鍼;十一年战于艾陵,原本误作十二年于文陵,今改正】言战不言败三【原注:令狐,河曲,长岸】败不言师一【原注:甲寅之战,卫人败续】战不言及一【原注:河曲是也】不言败而言获一【原注:战于韩▯,晋侯】直书某侯败者一【原注:楚子败绩】夫败未有言人者,衞称人何?曰:所以恶衞而甚齐也。案传:惠王命齐侯伐衞以其助立王子頽,衞侯不服而与齐战,故书伐、书战,以见其不服,恶之也。次书衞人败者,不予臣下有师众以敌王也。其不地何【原注:伐宋,战于宋】不称齐战于衞也。五大夫奉王子頽作乱,惠王有以致之,岂特衞侯之罪?况其既死,纵可罪己,易世矣。惠王不能省躬罪己,而谋动干戈于下国,岂明王之举?齐侯不知献可替否,从义不从君之道,遽拥兵以残人民,岂贤方伯之所为?又况取赂而还,辱王命乎?此齐侯所以贬书人甚之也。贬齐则不予惠王伐衞从可知矣,不然春秋奉王命伐罪止此一役,乌得不善齐侯哉?其言战不言败何?曰:胜负敌也,或略之也。令狐、河曲,以秦晋之迭暴;长岸则呉楚非中国,故皆畧之所以恶之也。不言败而言获何?曰:所以恶晋侯也。三施不报,以致韩之役,犹且愎谏违卜,是自取获之道也。败未有直书某侯者,楚子败绩何也?曰:甚楚子之恶也。弃好渎盟,奸时以动,而疲民以逞,自取败之道也【原注:或曰:君获不言师败绩,何也?举其重者,非也。《春秋》以民为重】河曲之战,何以不言及?曰:二国自殽役以来,迭兴师,众报偿其战已亟矣。故圣人至河曲之役,不别其主客,而一其罪,且畧其将帅,而甚其恶也【原注:主客皆书人】甗之战,何以言宋及齐?曰:宋公爵也,以尊及卑也。夫以内及外,以大及小,以中国及夷狄,《春秋》之义也。战未有不日,其不日者,何?曰:《春秋》以民为重,战用民命,故皆谨而日之。其不日者,史之缺也【原注:如日食未有不书日,亦有不书日,是知史有缺文也】或曰:▯之战,宋公及楚【原注:时楚庄王贬书人也】城濮之战,晋侯及楚人;柏举之战,呉子及楚人;而邲之战,则晋荀林父及楚子;鞌之战,则晋鲁曹衞大夫及齐侯。何楚之大夫皆书人也?曰:晋鲁曹衞,中国也,故君书君,臣书臣。若夫楚,则《春秋》之夷狄也。昭襄之时,君臣皆得书于经者,非善之也,着其强盛也。然好会之事,若侵伐之类,则书之。臣之姓氏犹可言故也。至于战,则与我为敌矣。君而敌我,尚可言;臣而敌我,甚矣,故其大夫皆书人,微之也。所以存中国而抑夷狄也。艾陵之战,直书矣,尤略于楚,其义亦同故也。

  战辨下

春秋书内与夫外战凡七不言者一【原注:桓十年于郎是也案经:桓公十年,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原本误作十一年,今改正】书及者四【原注:桓十二年于宋,十七年于奚,庄九年于干时,僖二十二年于升陉是也】言会诸侯及战者一【原注:桓十三年己巳之战】卿会外大夫及战者一【原注:成二年于鞌】郎之战不言及,何曰:齐、衞、郑之君无故兴兵加于我,故不言及而曰来战,观其文若三国自战然,所以甚三国之毒众也。春秋书战二十有三于内,始于郎;于外,始于宋。故圣人于此二役,深诛其首恶,冀后世覩此知战之不可轻用也。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春秋之战,不得已乎?其四书及并不出内名,何曰:举国之辞,以众为重也。春秋内战与平不出名【原注:不与公大夫止书及而已】盖战则毒众,平则解愤释怨,众获免于

译战争辨析上

《春秋》记载的外战共有十六次,其中只写“人”的有四次【原注:庄公二十八年甲寅,文公七年于令狐,十二年于河曲,昭公十七年于长岸】;写诸侯的有七次【原注:僖公十五年于韩,十八年于甗,二十二年于〇,二十八年于城濮,文公二年于彭衙,成公十六年于鄢陵,定公四年于柏举】;写臣子的有五次【原注:宣公二年于大棘,十二年于邲,成公二年于新筑,哀公二年于铁,十一年于艾陵。案:经文哀公二年战于铁,原本误作鍼;十一年战于艾陵,原本误作十二年于文陵,现在改正】;只说战不说败的有三次【原注:令狐,河曲,长岸】;说败不说师的有一次【原注:甲寅之战,卫人败绩】;说战不说“及”的有一次【原注:河曲之战就是这样】;不说败而说俘获的有一次【原注:战于韩〇,晋侯】;直接写某侯败绩的有一次【原注:楚子败绩】。

凡是败绩,没有只写“人”的,卫国称“人”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厌恶卫国而特别贬低齐国。案《左传》记载:周惠王命令齐侯讨伐卫国,因为卫国帮助立了王子颓,卫侯不服从而与齐国交战,所以《春秋》记载“伐”、记载“战”,以显示其不服从,表示厌恶。接着记载卫人败绩,是不赞许臣下率领军队对抗君王。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原注:伐宋,战于宋】?不称齐国战于卫国呢?五大夫奉王子颓作乱,周惠王有招致祸乱的原因,难道仅仅是卫侯的罪过吗?况且王子颓已经死了,即使可以归罪于自己,也已经是改朝换代了。惠王不能反省自身、归罪于己,反而谋划在下国动武,这难道是明君的做法吗?齐侯不知道进献可行的建议、废除不可行的做法,遵循道义而不盲从君主的原则,竟然拥兵残害百姓,这难道是贤能的方伯所为吗?更何况索取贿赂才回国,羞辱了王命呢?这就是齐侯被贬称“人”而特别加以谴责的原因。贬低齐国,那么不赞许惠王讨伐卫国就可以知道了,不然的话,《春秋》奉王命讨伐罪人只有这一役,怎么能不赞许齐侯呢?

为什么说战不说败呢?回答说:胜负相当,或者省略了。令狐、河曲,因为秦晋交替暴虐;长岸则因为吴楚不是中原国家,所以都省略了,这是为了表示厌恶。

为什么不说败而说俘获呢?回答说:这是为了厌恶晋侯。三次施恩不报,以致发生韩之战,还刚愎自用、违背占卜,这是自取俘获的做法。

败绩没有直接写某侯的,楚子败绩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特别厌恶楚子。背弃友好、亵渎盟约,违背时机而动,使百姓疲敝以逞强,这是自取败绩的做法【原注:有人说:君主被俘不说师败绩,是为什么呢?举出重要的,不对。《春秋》以百姓为重】。

河曲之战,为什么不说“及”呢?回答说:两国自从殽之战以来,交替兴兵,频繁报复,战争已经太急了。所以圣人到了河曲之战,不区分主客,而统一他们的罪责,并且省略将帅,而特别表示厌恶【原注:主客都写“人”】。

甗之战,为什么说宋及齐呢?回答说:宋国是公爵,以尊贵及卑下。以内部及外部,以大及小,以中原及夷狄,这是《春秋》的原则。

战争没有不记载日期的,不记载日期的,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以百姓为重,战争耗费百姓性命,所以都谨慎地记载日期。不记载日期的,是史官的缺漏【原注:如日食没有不记载日期的,也有不记载日期的,由此知道史官有缺文】。

有人说:〇之战,宋公及楚【原注:当时楚庄王被贬称“人”】;城濮之战,晋侯及楚人;柏举之战,吴子及楚人;而邲之战,则是晋荀林父及楚子;鞌之战,则是晋鲁曹卫大夫及齐侯。为什么楚国的大夫都写“人”呢?回答说:晋鲁曹卫,是中原国家,所以君主写君主,臣子写臣子。至于楚国,则是《春秋》眼中的夷狄。昭公、襄公之时,君臣都得以记载于经文的,不是赞许他们,而是彰显他们的强盛。然而对于会盟之类的事情,如果涉及侵伐等,则记载。臣子的姓氏还可以说明原因。至于战争,则是与我们为敌了。君主与我们为敌,还可以说;臣子与我们为敌,就更严重了,所以楚国的大夫都写“人”,是微言大义。这是为了保存中原而抑制夷狄。艾陵之战,直接记载了,比楚国更省略,其道理也是相同的。

战争辨析下

《春秋》记载内部以及外部战争,共有七次不写“及”的,其中一次【原注:桓公十年于郎。案经文: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原本误作十一年,现在改正】;写“及”的有四次【原注:桓公十二年于宋,十七年于奚,庄公九年于干时,僖公二十二年于升陉】;写会合诸侯及战争的有一次【原注:桓公十三年己巳之战】;卿会合外部大夫及战争的有一次【原注:成公二年于鞌】。

郎之战不写“及”,是为什么呢?回答说:齐、卫、郑的君主无故兴兵加害于我们,所以不写“及”而说“来战”,看其文辞好像三国自己交战一样,这是为了特别谴责三国毒害百姓。《春秋》记载战争二十三次,在内部的,始于郎;在外部的,始于宋。所以圣人在这两次战役中,深责首恶,希望后世看到这些知道战争不可轻易使用。

兵器是凶器,战争是危险的事,不得已才使用。《春秋》中的战争,是不得已吗?那四次写“及”并且不出现内部名称,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举国的辞令,以百姓为重。《春秋》内部战争与平定不出现名字【原注:不赞许公大夫,只写“及”而已】。大概战争则毒害百姓,平定则化解愤怒、消除怨恨,百姓得以免于

干戈之役,其祸福不止系君大夫而已,故二者皆举国之辞,以众为重也。众实国体,存亡系焉。孟子曰:「民为贵,君为轻」,是春秋之义也。己巳之战,何以言公?曰:可言也,外有郑伯、纪侯与焉,故也。败某师,何以言公?曰:我胜故可言也,战则我败不可言也。己巳之战,何以不地【原注:于郎、于奚、于升陉皆鲁地,惟己巳不地也】曰:讳之,我国都也。干时之战,何以不讳败?曰:春秋之微旨也。春秋之义,有不耻者,亦以不耻书之,故有微文以见义者,亦有因其不耻直书以着其恶者。会于稷以成宋乱,干时之战,我师败绩是也。桓公内则弑君篡国外则成乱,受赂纳其赂器于大祖之庙,恬不为耻,故圣笔从而书之,文无所回隐。庄公忘齐襄之杀其父,为之主婚,会之伐衞,及之行狩,共之围郕,恬然不以为耻,故圣笔从而书之,文亦无所回隐。此所谓因其不耻而直书之,以着其恶之甚也。

译战争之事,其祸福不仅仅关乎国君和大夫,所以这两处都使用了代表全国的措辞,以民众为重。民众确实是国家的根本,国家的存亡系于他们身上。孟子说:“百姓最为重要,国君较为轻贱”,这正是《春秋》所蕴含的道义。己巳年的战役,为什么称“公”?回答说:可以称“公”,因为郑伯、纪侯也参与了这场战争,所以如此记载。打败某国军队,为什么称“公”?回答说:我方获胜所以可以称“公”,如果是作战我方战败就不能称“公”了。己巳年的战役,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原注:在郎、在奚、在升陉都是鲁国的地方,只有己巳年不记载地点】?回答说:这是为了避讳,因为那是我国的首都。干时的战役,为什么不避讳战败?回答说:这是《春秋》的深意。《春秋》的道义中,有不以为耻的情况,也就用不以为耻的方式记载,所以有含蓄的文字来体现道义,也有因为当事人不以为耻而直接记载以彰显其罪恶的情况。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干时战役中我军大败,就是这样的例子。齐桓公对内弑君篡位,对外促成动乱,接受贿赂并将贿赂的器物供奉在太庙中,安然不以为耻,所以圣人的笔法就顺着记载,文字没有回避隐晦。鲁庄公忘记了齐襄公杀害他父亲的仇恨,为他主持婚礼,与他一起讨伐卫国,与他一起出行狩猎,共同包围郕国,安然不以为耻,所以圣人的笔法就顺着记载,文字也没有回避隐晦。这就是所说的因为当事人不以为耻而直接记载,以彰显其罪恶的严重程度。

战败杂辨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城濮之役,文所以攘夷狄,惟此可以当之。鄢陵之役,虽无桓文之功,亦以中国而败夷狄,抑其次欤?不然,比▯与邲之役,反见败于夷狄者异矣。至于河曲之役,则又甚可恶也。春秋内战始于郎,外战始于宋。圣人于此二役,特异文以书之,诛其首祸。民也由是知,凡书战皆重其事也。其所予者,信乎彼善于此而已尔。至其书败者,亦然。春秋之时,四夷交侵,中国不絶如线。列国有能战而败之,比之中国而败中国与夫反见败于夷狄者,有间矣。然中国之败夷狄,夷狄之败中国,圣笔无予夺于其间哉?曰:此春秋之微防也。夫四夷之于中国,犹望舒之对大阳,虽不能相无,而明暗自殊。至于猖狂跋扈,侵轶莫制,由中国之失其御也。《诗》不云乎?「雅尽废,则四夷交侵。」《书》曰:「无怠无荒,四夷来王。」故圣笔一类书之,以见中国之失道,而后四夷乘之也。且圣人于《春秋》,既予桓文之攘夷狄,至于其他之伐败侵战夷狄者,又一一而予之。则后世徒知利兵坚甲以服四夷,而驱吾赤子麋烂于不毛之地,将接迹而记,则舞干因垒不足取信,文徳来远,殆为迂阔之谈。于此见圣人防世之虑深矣。」

  言伐言围辨

春秋之文,出则圣人之笔削,一事之志,或详或畧,而予夺在其间,不可以常例拘也。凡伐国不言围邑,举国为重,此其常也。间有两书,所以甚其恶也。经书围四十有四,伐言围者凡九,皆所以着其恶也。或曰:僖之六年,齐桓率诸侯伐郑,围新城,讨其逃首止之盟也。桓公屡合诸侯以奬王室,衞中国而御四夷,虽盟会侵伐不自天子出,可谓变之正也。郑伯不从其约,不可谓无罪矣。何以书伐、书围?曰:郑之叛华兴诸侯而伐之可也,遽入围其邑如此,是徒恃兵力之强耳。昔者有崇不道,文王伐之,不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崇降。郑之逃盟未若崇之不道,桓公能为文王所为乎?郑将听命不暇矣,惜乎不知出此,惟务以力服人,故圣笔再书其围,以着其甚也。或曰:然则凡书围皆非善欤?犹有可道者,亦有甚可恶者。僖六年伐郑围新城,与二十八年围许,是皆桓文之霸,欲一诸侯而尊天子,同与国以御四夷,以他比此为善矣,所谓可道者也。与夫襄之元年,列国大夫围宋彭城,为宋讨鱼石之叛也。比哀之三年,齐国夏、衞石曼姑围戚,为子拒父者,不犹愈乎?观彭城系于宋,而戚不系于衞,则圣人予夺之意在其间矣。或曰:若然,新城之役何以犹甚齐桓也?曰:圣人褒贬各于其等加之,不可一例论也。齐桓公方伯也,不能敦徳崇礼以服叛怀远,惟兵戎师武是赖,岂方伯之道哉?故讨郑之役再言围,以方伯之道责之,是责贤备之义也。且桓公自即位以来,盟会则书爵,侵伐则书人,至召陵之役后,侵伐用兵始出其爵,则圣人贵文徳贱兵戎可知矣。伐郑之役亦书其爵,则与其讨郑亦可知矣。然犹书围新城者,岂非责其不能退反自修,遂恃众围之也欤?或问曰:鲁自围其叛邑,圣人书之与围外国邑无异何也?曰:是春秋之微旨也。夫为一国之君,听一国之政,威不足与有制,徳不足与有怀,而陪臣至于据邑以背,则国无政刑可知矣。臣窃邑叛,其罪显;君失政刑而致臣之叛,其事微。《春秋》之作,所以明微也,故不书叛而直书围。某者,专以罪上也,所以端本也,冀后之君子,前覩而后自反也【原注:公谷之説皆不足取,先儒又谓伐则言伐,围则言围。案:左氏伐国而后围者多矣,书于经者止此数处,其説亦非也】

  输平辨

隐六年书郑人来输平。左作渝平。曰更成也。説者云变更前恶复为和好。非也。凡书渝者变坏之辞。如渝盟者变坏其盟而不赖之也。果书渝平则与渝盟之类同。是与郑未有好。案经前四年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则此年与郑讲和明矣。盖非渝字。当从二传以输为正。四年翚既会宋伐郑。五年宋又伐郑围长葛

译战败杂辨

孟子说:“春秋时期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有的比另一些好一些罢了。城濮之战,是晋文公用来抵御夷狄的,只有这场战争可以担当得起‘义战’之名。鄢陵之战,虽然没有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功绩,但也是中原国家打败了夷狄,算是次一等的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与泓水之战、邲之战相比,中原国家反而被夷狄打败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至于河曲之战,那就更加可恶了。春秋时期的内战始于郎之战,外战始于宋之战。圣人在这两场战争中,特别用‘文’字来记载,以诛责挑起祸端的人。百姓因此知道,凡是记载战争,都是看重这件事的。其中所肯定的,确实只是‘彼善于此’罢了。至于记载战败的,也是如此。春秋时期,四方夷狄交错侵扰,中原国家的命运危在旦夕。各国中能够作战并打败夷狄的,与中原国家被夷狄打败以及反而被夷狄打败的情况,是有区别的。然而,中原国家打败夷狄,夷狄打败中原国家,圣人的笔法在其中没有给予或剥夺吗?回答说:这是《春秋》的微妙防范。四方夷狄对于中原国家,就像月亮对着太阳,虽然不能互相没有,但明暗自然不同。至于夷狄猖狂跋扈,侵扰掠夺无法制止,这是因为中原国家失去了控制。《诗经》不是说吗?‘雅乐完全废弃,四方夷狄就交错侵扰。’《尚书》说:‘不要懈怠荒废,四方夷狄就会来朝拜。’所以圣人的笔法将它们归为一类来记载,以显示中原国家失去了正道,然后四方夷狄才乘虚而入。况且圣人在《春秋》中,既然肯定了齐桓公、晋文公抵御夷狄,至于其他讨伐、打败、侵扰、作战夷狄的行为,又一一加以肯定。那么后世只知道依靠锋利的兵器、坚固的铠甲来制服四方夷狄,而驱使我们的百姓在荒凉之地糜烂死亡,将会接踵而至地记录,那么舞干戚以服有苗、筑垒而崇国投降的故事就不值得相信,以文德招来远方的说法,几乎成了迂腐空泛的言论。在这里可以看出圣人防范世道的考虑是很深的。”

言伐言围辨

《春秋》的文字,出自圣人的删削,一件事的记载,有的详细有的简略,而褒贬之意就在其中,不能用常规来拘束。凡是讨伐国家不记载围困城邑,因为举国为重,这是常规。偶尔两者都记载,是为了加重其罪恶。经文中记载围困的有四十四次,讨伐并记载围困的有九次,都是为了彰显其罪恶。有人说:僖公六年,齐桓公率领诸侯讨伐郑国,围困新城,是为了讨伐郑国逃避首止之盟的罪过。桓公屡次会合诸侯以奖助王室,保卫中原而抵御四方夷狄,虽然盟会侵伐不是出自天子,也可以说是变通中的正道。郑伯不遵守盟约,不能说没有罪过。为什么既记载讨伐又记载围困?回答说:郑国背叛华夏,兴起诸侯讨伐它是可以的,但立刻围困其城邑像这样,是仅仅倚仗兵力的强大罢了。从前有崇国无道,周文王讨伐它,它不服,文王退兵修养教化然后再讨伐,依托营垒而崇国投降。郑国逃避盟约还比不上崇国的无道,桓公能做出文王所做的事吗?郑国将要听从命令都来不及了,可惜不知道采取这种方法,只致力于用武力使人屈服,所以圣人的笔法再次记载围困,以彰显其罪恶之甚。有人说:那么凡是记载围困的都是不好的吗?还有可以称道的,也有非常可恶的。僖公六年讨伐郑国围困新城,与二十八年围困许国,这都是桓公、文公的霸业,想要统一诸侯而尊崇天子,联合盟国以抵御四方夷狄,与其他相比这是好的,所谓可以称道的。与襄公元年,各国大夫围困宋国彭城,为宋国讨伐鱼石的叛乱相比,哀公三年,齐国国夏、卫国石曼姑围困戚地,为儿子抗拒父亲相比,不还是好一些吗?看彭城隶属于宋国,而戚地不隶属于卫国,那么圣人褒贬的意思就在其中了。有人说:如果这样,新城之战为什么还比齐桓公更甚呢?回答说:圣人褒贬各按其等级施加,不能一概而论。齐桓公是方伯,不能敦厚德行、崇尚礼义来使叛逆者顺服、使远方者归附,只依赖兵戎武力,这难道是方伯之道吗?所以讨伐郑国的战役再次提到围困,是用方伯之道来责备他,这是责备贤者要求完备的意思。况且桓公自从即位以来,盟会就记载爵位,侵伐就记载人名,到了召陵之战后,侵伐用兵才开始出现爵位,那么圣人重视文德、轻视兵戎就可以知道了。讨伐郑国的战役也记载了他的爵位,那么肯定他讨伐郑国也可以知道了。然而还是记载围困新城,难道不是责备他不能退兵反躬自修,于是倚仗人多而围困他吗?有人问:鲁国自己围困叛乱的城邑,圣人记载它与围困外国城邑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春秋》的微妙旨意。作为一个国家的君主,听政于一国,威严不足以制约,德行不足以怀远,而陪臣竟然占据城邑背叛,那么国家没有政令刑罚就可以知道了。臣子窃取城邑背叛,其罪明显;君主失去政令刑罚而导致臣子背叛,其事微妙。《春秋》的写作,就是为了阐明微妙的道理,所以不记载叛乱而直接记载围困。某者,专门用来归罪于上位者,所以端正根本,希望后来的君子,前见而后自省【原注:公羊、谷梁的说法都不值得采纳,先儒又说讨伐就说讨伐,围困就说围困。考察:左传中讨伐国家而后围困的情况很多,记载在经文中只有这几处,他们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输平辨

隐公六年记载郑国人来输平。《左传》作渝平。说这是更改和好。解说的人说变更前恶复为和好。不对。凡是记载渝的,是变坏的言辞。如渝盟,是变坏盟约而不信守。果真记载渝平,那就与渝盟之类相同。这与郑国没有和好。考察经文,前四年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那么这一年与郑国讲和是明确的。大概不是渝字。应当从两传以输为正。四年翚已经会合宋国讨伐郑国。五年宋国又讨伐郑国围困长葛

。郑伯畏鲁复与宋连兵攻已。故使求平于我。必曰输者有所输也。委送财币之辞也【原注:传曰晋饥秦输之粟则知输者委送财币之辞】得非厚财币以求平于我乎。平者有不平也。谓已搆怨愤龃龉今讲好使彼此解释如初。故曰平也。平则两国和好民得捐戈舍甲反袯襫于畎亩之中。其利不止系君大夫而已。故春秋凡平虽使行其间不书。但举两国以民为重。及齐平暨齐平是也。及者主我而书。暨者及之难辞。不得已而相及。若与郑平二国之愿当主我而书曰及郑平。如不得已而相及当曰暨郑平。今不言及不言暨而曰郑人来输平者。用见郑有所输而求平也。鲁郑兄弟之国。鲁不顾兄弟同姓之亲。会宋伐之。俟其厚币有输于我然后与之平。恶甚矣。故圣笔变常例书之曰郑人来输平。专罪鲁忘亲亲之道也。春秋凡外国有事来鲁讥。独在鲁则畧其外止书人。齐人来归衞寳是也。此书郑人独在鲁可知矣。其后郑伯犹归我以邑。则此年来有输益信矣【原注:公谷云输者堕也。郑与我未有成亦不足取。果我与郑未成安得八年有归祊之事。孙复谓输诚来平亦臆説也】

译郑伯畏惧鲁国再次与宋国联合出兵攻打自己,所以派使者来我国请求讲和。所谓“输”,是指有所输送,是赠送财物的说法。原注说,传文中提到“晋国饥荒,秦国输送粮食”,由此可知“输”是赠送财物的说法。这难道不是郑国用丰厚的财物来请求与我们讲和吗?所谓“平”,是指有不平之事。意思是双方已经结下怨恨、关系不和,现在通过讲和使彼此消除隔阂,恢复如初,所以称为“平”。讲和之后,两国友好和睦,百姓得以放下武器,返回田间耕作。这种利益不仅关乎国君和大夫,所以《春秋》凡是记载讲和,即使有使者在中间奔走也不记录,只列举两国,以百姓为重。如“及齐平”、“暨齐平”就是这样。“及”是以我方为主而记载,“暨”是难以相及的说法,表示不得已而相及。如果是与郑国讲和,两国都愿意,应当以我方为主记载为“及郑平”;如果是不得已而相及,应当记载为“暨郑平”。现在既不写“及”也不写“暨”,而写“郑人来输平”,是为了表明郑国有所输送而请求讲和。鲁国和郑国是兄弟之邦,鲁国不顾念兄弟同姓的亲情,联合宋国攻打郑国,等到郑国送来厚礼才与他们讲和,这太可恶了。所以圣人的笔法改变了常规,记载为“郑人来输平”,专门谴责鲁国忘记了亲爱亲人的道理。《春秋》凡是外国有事来到鲁国就加以讥讽,唯独在鲁国方面就省略外字,只写“人”。如“齐人来归卫宝”就是这样。这里写“郑人”,独在鲁国方面,是可以知道的。后来郑伯又把城邑归还给我们,那么这一年确实有输送财物,更加可信了。原注说,公羊传和谷梁传说“输”是“堕”的意思,郑国与我们没有达成和议,这种说法也不值得采纳。如果郑国与我们没有达成和议,怎么会有八年归还祊地的事呢?孙复说“输”确实是来求和,这也是主观臆测。

及会不出内名辨【原注:战与平皆不出内名,战自有论】

周自东迁而后,其礼法之在天下,诸侯擅僭,就尽,故《春秋》所书事,大致非正也。然而犹有可道者,亦有甚可恶者。圣人经世,随变不泥常旧,故有微文以与之者,有贬以甚其恶者,有直书而善恶自辨者,有讳避以见其义者。凡经书“公及某”者,与“大夫及某”之类,着其内为主也。书“公会某”、“大夫会某”者,着其外为主也。其善恶轻重,归于主者耳。有书会而不出内名,书及而不出内名者,示有贬焉,抑且有义也。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案经宋公下有陈侯字,原本脱去,今补入】衞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其不出内名,何曰?示独贬乎庄公也。夫齐桓公之霸,服强输弱,宁韩华夏,列国从之则安,叛之则危。曷为贬乎庄公?曰:庄公之父见杀于齐襄,是鲁与齐有不共戴天之雠。襄死桓立,雠虽易,世人子之心,当如何?庄公前既与齐桓盟于柯矣,今桓大合诸侯,公又往焉,鲁无不忍之意,岂孝子之心宜若是恝?故圣人不言“公会”,以示贬焉,所以勗亷耻,而敎天下以孝也。《春秋》之贬,常于其甚焉。加凡盟,或彼此有约,至于同则与之同矣。雠人之子而与之同,可乎?是于柯犹可言也,于幽甚矣。故不贬于前,而贬于此。若使庄公之念父雠为不可忘,愿为社稷计,抑不可役齐桓之功着矣。不与隐忍含耻以就之,则不可罪矣。奈何恬然不少置怀也?或曰:此会独不出名,何以知庄公之不耻也?曰:以经知之。虽齐襄之在,公为主,婚会之伐衞,及之行狩,共之围郕,圣笔一一着之,用见其无耻。此不待贬而知其恶矣。今桓合天下之诸侯而同之,公亦同焉,无耻甚矣。是以圣人独于此内一贬乎公,而外实与齐桓,所以书齐桓之爵也。夫忠孝亷耻,人伦之大闲,犹饮食膳羞,不可一日而忘。使为臣子俱无亷无耻,不忠不孝,虽有四海,恶得而治诸?先王所以制复讐之礼者,岂谓申孝子之寃而已哉?诚恐忠孝之薄于天下也。如鲁庄公者,又乌能免于圣人之贬哉?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其不出内名何?曰:贬其背中国而与夷狄也。是时齐桓公既殁,诸侯莫相统一,夷狄复肆侵轶。宋公首举曹南之盟,绍霸业,虽无齐桓之贤,其志亦足与也。列国不能与之同心协力,捍衞中国,而复引强楚为齐之盟,卒使楚人得志,执宋公于盂,败宋师于▯,围陈伐齐。方行上国衣冠之俗,几于遂泯。故圣人于此外皆书人,而内不出名,以示贬焉。夫四夷可以兵威,不可轻以礼让接。尔以礼让,则必啓其贪婪之心。楚自晋文之后,争主夏盟,至灵王即位,遂大求诸侯,为会于申,执徐子,杀庆封,诱灭陈蔡,而戕杀其君臣,至于投▯诟天,欲必吞噬寰海。其后吴越继兴,效楚一辙,中国遂横溃辐裂,无可奈何,而春秋终焉。本其由来,皆诸侯有以啓之也。然则夷狄何可轻与同事哉?是以春秋许夷狄不一而足,此齐之盟所以不免圣人之贬也。僖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案:经齐人下有陈人字,原本脱去,今増入】蔡人、秦人盟于翟泉。其不出内名何?曰:贬其逾礼而要上也。夫楚自▯战以来,猖狂不道,鲸吞虎噬,陵暴夷等。列国之君俛首从之。晋文奋起,征曹伐衞,败得臣于城濮,盟诸侯于践土,夷蛮褫却,诸夏复竞,王室复尊,功足録也。然文公既再召天子监盟矣,今又使大夫致王臣盟列国于翟泉,是皆挟上以临人,渎大典而伤名教如此,何可言也?故圣人于此外皆书人,而内不出名,以示贬焉。夫王者之能制天下,以其尊无与伉,势无与敌,不可得而屈也。如得而屈诸庸,讵不能制天下?必至于失天下。此晋文虽有盖世之功,振主之力,翟泉之举,犹不免于圣人之贬书及。盟而不出内名者四: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文二年及晋处父盟,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是也。

译等到会盟时不写出内方的名字,(原注:无论是战事还是和平,都不写出内方的名字,战事自有论述)

周朝自从东迁之后,其礼法在天下之中,诸侯擅自僭越,几乎殆尽,所以《春秋》所记载的事情,大体上都不符合正道。然而其中仍有值得称道的,也有极其可恶的。圣人治理世事,顺应变化而不拘泥于常旧,所以有细微的文字来与之相应,有贬斥来加重其恶,有直书而善恶自然分辨,有避讳来体现其义。凡是经书中写“公及某”的,与“大夫及某”之类,是表明内方为主。写“公会某”、“大夫会某”的,是表明外方为主。其善恶轻重,归于主方。有写会盟而不写出内方名字的,写“及”而不写出内方名字的,是表示有贬斥,况且还有深意。庄公十六年冬十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其不写出内方名字,为什么呢?是表示单独贬斥庄公。齐桓公称霸,使强国服从、弱国输诚,安定中原,各国跟随他就安定,背叛他就危险。为什么要贬斥庄公呢?回答说:庄公的父亲被齐襄公杀害,这是鲁国与齐国有不共戴天的仇怨。齐襄公死后齐桓公即位,仇人虽然更换,但作为人子之心,应当如何?庄公之前既已在柯地与齐桓公结盟,现在齐桓公大会诸侯,庄公又前往,鲁国没有不忍之心,难道孝子之心应当如此冷漠吗?所以圣人不写“公会”,以示贬斥,用来勉励廉耻,并教导天下以孝道。《春秋》的贬斥,常在其最严重的地方。况且凡是结盟,或者彼此有约定,至于共同结盟,就与之共同了。仇人的儿子而与之共同,可以吗?这在柯地还可以说,在幽地就严重了。所以不在前面贬斥,而在此处贬斥。如果庄公念及父仇不可忘记,愿意为社稷考虑,也不可使齐桓公的功绩显著。如果不隐忍含耻去顺从,就不能怪罪他了。为什么安然无恙,心中没有丝毫挂碍呢?有人说:这次会盟唯独不写出名字,怎么知道庄公不知耻呢?回答说:从经文中知道。即使齐襄公在世,公为主,婚会之伐卫,及之行狩,共之围郕,圣笔一一记载,用以显示其无耻。这不待贬斥就知道其恶了。现在齐桓公联合天下诸侯而与之共同,庄公也与之共同,无耻至极。所以圣人唯独在此对内贬斥庄公,而对外实际上与齐桓公,所以写出齐桓公的爵位。忠孝廉耻,是人伦的大界限,如同饮食膳羞,不可一日忘记。如果臣子都无廉无耻,不忠不孝,即使拥有四海,怎么能治理呢?先王制定复仇之礼,难道只是为申雪孝子的冤屈吗?实在是担心忠孝在天下淡薄。像鲁庄公这样的人,又怎么能免于圣人的贬斥呢?僖公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在齐地结盟。其不写出内方名字为什么呢?回答说:贬斥其背离中原而与夷狄结盟。这时齐桓公已经去世,诸侯没有统一,夷狄再次肆意侵扰。宋公首先发起曹南之盟,继承霸业,虽然没有齐桓公的贤能,其志向也足以与之相比。各国不能与之同心协力,捍卫中原,反而引强楚为齐之盟,最终使楚人得志,在盂地拘捕宋公,在〇地击败宋军,围攻陈国、讨伐齐国。当时中原的衣冠习俗,几乎完全泯灭。所以圣人在对外都写“人”,而对内不写出名字,以示贬斥。四夷可以用兵威,不可轻易以礼让接待。你以礼让,就一定会开启其贪婪之心。楚国自晋文公之后,争夺中原盟主,到灵王即位,就大肆要求诸侯,在申地会盟,拘捕徐子,杀死庆封,诱灭陈蔡,并杀害其君臣,以至于投〇诟天,想要吞噬寰海。其后吴越相继兴起,效仿楚国的一辙,中原于是横溃辐裂,无可奈何,而春秋终结。追溯其由来,都是诸侯有以开启的。那么夷狄怎么可以轻易与之共同行事呢?所以春秋允许夷狄不一而足,这次齐地的结盟所以不免圣人的贬斥。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其不写出内方名字为什么呢?回答说:贬斥其逾越礼制而要挟上位者。楚国自〇战以来,猖狂不道,鲸吞虎噬,陵暴夷等。各国君主俯首顺从。晋文公奋起,征曹伐卫,在城濮击败得臣,在践土与诸侯结盟,夷蛮退却,诸夏复兴,王室恢复尊严,功绩足以记录。然而晋文公既已再次召天子监盟,现在又派大夫致王臣与各国在翟泉结盟,这都是挟持上位者以临人,渎大典而伤名教如此,有什么可说的呢?所以圣人在对外都写“人”,而对内不写出名字,以示贬斥。王者能制天下,以其尊无与匹,势无与敌,不可得而屈。如果得以屈之,怎么能制天下?必然导致失天下。所以晋文公虽有盖世之功,振主之力,翟泉之举,犹不免于圣人的贬斥。写“及”而盟却不写出内方名字的有四次:隐公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庄公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文公二年及晋处父盟,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就是这些。

宿之盟,何以主客皆不名?曰:不与之也。夫盟会之礼,天子或以发邦国之令,而申天下之政,诸侯专之,犹曰不可,况大夫乎?隐桓之际,诸侯无大小,皆专而行之;文宣而下,大夫无内外,皆专而行之,不正甚矣。圣人恶之,故《春秋》之始,诸侯为盟会,则直书之以着其不正,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是也。大夫为盟会,则贬之以甚其恶,及宋人盟于宿,是也。至于文之二年,垂陇之盟不书外大夫名氏,讥自是政在大夫也。自文公以前,有书内大夫与诸侯盟者,以其重在诸侯,不俟贬乎内而见也。説者以宿之盟俱微者,是未尽圣人之旨也。隐桓之际,政未逮大夫,况微者有专盟会之事乎?且微者之事,圣人不登于册,以其位卑权轻,不为国利害,此所书之大法也。夫上下有常,势尊卑有等,衰不可逾也。上之所为,下者不得而擅;卑之所事,尊者不得而亲,易此乱之道也。是以《春秋》尤谨于名分。今齐以高傒盟庄公,晋以处父盟文公,是以大夫敌国君也;鲁不使正卿盟苏子,是以国吏敌王臣也。其乱上下尊卑之分如此,将不可以训矣。故圣人于此三者内皆不出名,以见其义。凡公与外大夫盟,非大夫专伉公,自屈体与之,则书人,公及莒人盟于苞来之类是也。外大夫专伉,则名之以着其恶。今书高傒、处父,则罪其专伉,亦可知矣。虽然,高傒不去氏而地盟,处父去氏而不地盟,何也?曰:防之盟,庄公欲婚于齐,虽高傒之伉,亦公之志;至处父之盟,则晋侯以文公不朝为是,故屈公与其臣盟,是鲁之耻,故处父去氏以重其贬,不地其盟,讳之也。或曰:处父不氏,未命也。据次年救江书阳处父,岂至是始命之也?重其贬可知矣。或曰:苏子书。及盟乌辨其与内微者曰:「王之卿大夫,其尊与国君同。如实文公与之盟,则势均位敌,不俟乎贬而后见其不正也。」春秋自文公之世,政在大夫,故大夫盟会则书人。今内不出名,用知其微者也。故曰:「春秋之有贬而后见其义者,此之类也。」书及伐而不出内名者二【原注:桓十二年及郑伐宋,战于宋,故不在此数,并在战説】桓十七年及宋人、衞人伐邾;僖四年及江人、黄人伐陈,是也。之二者,非独罪其专兵,又有旨也。据左传,宋与邾争强而伐之,是伐邾者宋志也。桓公背趡之盟,从宋伐邾,其无故弃信,毒民如此,恶甚矣。故圣人不出内名以贬之。书及者,以我主之专恶于鲁也。伐陈之役,鲁实受命于齐,讨陈以辕涛涂之误道也。是时伐楚方退师未返国,非公亲行则大夫帅师以往,今内不出名者,不予受制于齐也。书及江人、黄人,若我帅二国者,不予齐桓之讨陈也。诸侯受命天子,正也;诸侯而受命于诸侯,非正也。陈大夫不欲诸侯之师返由已者,师不整也。齐侯知讨人之罪,而不能省厥躬,岂古贤方伯之事哉?故圣人不予其伐陈也。此二役俱非微者,其不出内名,皆不予之,亦各有旨也。凡书战与平,皆不出内名,何也?曰:举国之辞,以民众为重也。平则释愤解怨,民免于干戈之役;战则驱民之死地,其利与祸不止系君大夫而已。故二者圣笔不出内名,举国之辞,以民众为重。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春秋所书,大致亦以民事为重。又凡外大夫来聘而后盟者,盟在大夫也,故内皆不出主名,不予其专也。成、襄之世,诸国大夫专权尤甚,虽承君命来聘,复自要结信誓以从其欲,故不出内名,示不予也。至定、哀之际,诸大夫伉君而致国,或自相倾覆,皆借外国之援焉,其祸兆基于专盟矣。此圣笔所以一一书日。谨其兆祸端故也【原注: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衞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十一年,晋侯使郤犫来聘。己丑,及郤犫盟。襄七年冬十月,衞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十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凡此者,皆以来聘而后盟者,

译在宿地结盟,为什么主客双方都不称名?回答说:是不承认他们这样做。结盟会面的礼仪,天子有时用来发布邦国的命令,而申明天下的政令,诸侯专断尚且说不可,何况大夫呢?隐公、桓公时期,诸侯无论大小,都专断地实行;文公、宣公以后,大夫无论内外,都专断地实行,太不正当了。圣人厌恶这种行为,所以《春秋》开始,诸侯结盟会面,就直书其事以彰显其不正当,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就是如此。大夫结盟会面,就贬低他们以加重其罪恶,“及宋人盟于宿”就是如此。到了文公二年,垂陇之盟不书外大夫的名氏,讥讽从此政令在大夫手中。自文公以前,有记载内大夫与诸侯结盟的,因为重在诸侯,不等到贬低内大夫就显现出来了。解说的人认为宿之盟都是地位卑微的人,这是没有完全理解圣人的旨意。隐公、桓公时期,政令还未到达大夫,何况地位卑微的人有专断盟会之事呢?况且地位卑微的人的事,圣人不记载在册,因为他们地位低微权力轻,不为国家利害,这是所书写的重大法则。上下有常规,势力尊卑有等级,衰败不可逾越。上面所做的事,下面的人不得擅自行事;卑下的人所从事的事,尊贵的人不得亲自参与,改变这些就是混乱之道。因此《春秋》尤其谨慎于名分。现在齐国让高傒与庄公结盟,晋国让阳处父与文公结盟,这是让大夫与国君对等;鲁国不让正卿与苏子结盟,这是让国吏与王臣对等。他们扰乱上下尊卑的名分如此,将不能用来训诫了。所以圣人在这三件事中内都不出名,以显现其义。凡是公与外大夫结盟,如果不是大夫专断傲慢于公,公自己屈尊与之结盟,就书“人”,“公及莒人盟于苞来”之类就是如此。外大夫专断傲慢,就称名以彰显其罪恶。现在书高傒、阳处父,那么罪责他们的专断傲慢,也就可知了。虽然如此,高傒不去氏而在地名结盟,阳处父去氏而不在地名结盟,为什么呢?回答说:防之盟,庄公想与齐国通婚,虽然高傒傲慢,也是公的意愿;至于阳处父的盟,则是晋侯以文公不朝见为是,所以屈公与其臣结盟,这是鲁国的耻辱,所以阳处父去氏以加重其贬斥,不书地名以讳言其盟。有人说:阳处父不氏,是因为未受命。根据次年救江书阳处父,难道到这里才开始受命吗?加重其贬斥可知了。有人说:苏子书“及”。怎么辨别他与内大夫呢?回答说:“王的卿大夫,其尊贵与国君相同。如果文公与他结盟,那么势均位敌,不等到贬斥就显现其不正当了。”《春秋》自文公之世,政令在大夫,所以大夫结盟会面就书“人”。现在内不出名,用可知是地位卑微的人。所以说:“《春秋》有贬斥而后显现其义的,这类就是。”书“及”伐而不出内名的有两处【原注:桓十二年及郑伐宋,战于宋,所以不在此数,并在战説】桓十七年及宋人、衞人伐邾;僖四年及江人、黄人伐陈,就是如此。这两处,不仅罪责其专断用兵,还有旨意。根据左传,宋与邾争强而伐之,是伐邾者宋的意愿。桓公背弃趡之盟,跟随宋伐邾,其无故弃信,毒害百姓如此,罪恶甚大。所以圣人不书内名以贬斥他。书“及”者,以我主之专恶于鲁也。伐陈之役,鲁实受命于齐,讨陈以辕涛涂之误道也。是时伐楚方退师未返国,非公亲行则大夫帅师以往,今内不出名者,不予受制于齐也。书及江人、黄人,若我帅二国者,不予齐桓之讨陈也。诸侯受命天子,正也;诸侯而受命于诸侯,非正也。陈大夫不欲诸侯之师返由已者,师不整也。齐侯知讨人之罪,而不能省厥躬,岂古贤方伯之事哉?故圣人不予其伐陈也。此二役俱非微者,其不出内名,皆不予之,亦各有旨也。凡书战与平,皆不出内名,何也?曰:举国之辞,以民众为重也。平则释愤解怨,民免于干戈之役;战则驱民之死地,其利与祸不止系君大夫而已。故二者圣笔不出内名,举国之辞,以民众为重。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春秋所书,大致亦以民事为重。又凡外大夫来聘而后盟者,盟在大夫也,故内皆不出主名,不予其专也。成、襄之世,诸国大夫专权尤甚,虽承君命来聘,复自要结信誓以从其欲,故不出内名,示不予也。至定、哀之际,诸大夫伉君而致国,或自相倾覆,皆借外国之援焉,其祸兆基于专盟矣。此圣笔所以一一书日。谨其兆祸端故也【原注: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衞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十一年,晋侯使郤犫来聘。己丑,及郤犫盟。襄七年冬十月,衞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十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凡此者,皆以来聘而后盟者,

只书名,不书其地,在其国都可知。惟盟于刘,独地名者,非其国都也。天子会诸侯,或有大疑,则为坛盟于都城之外。鲁侯与列国大夫盟于都城之外,其恶可知矣。公谷之説得其义。先儒或曰:不出内名,则公为从简辞也。春秋之辞虽简,而必使足以辨事实,不如是之简也。案十一年原本无一字,经文郤犨来聘,系成公十一年事,今増入】

译只记载书名,不记载地名,是因为在国都举行盟誓,这是可以推知的。唯独“盟于刘”这一条只记载地名,是因为刘地并非国都。天子会合诸侯,如果有重大疑难之事,就在都城之外筑坛盟誓。鲁侯与列国大夫在都城之外盟誓,其恶劣程度就可以知道了。《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说法得其义理。先儒有人说:不写出内名,是因为鲁公为了从简略的辞令。《春秋》的辞令虽然简略,但必定要使它能够辨别事实,不会简略到这种程度。查考鲁成公十一年原本没有一字,经文“郤犨来聘”是鲁成公十一年的事,现在增补录入。

有蜚辨

圣人于《春秋》记灾异,记灾重其害及于民,记异者人道失败而兆祸乱,皆所以警训于世。非是二者不登于册。故一谷之灾必书,而月蚀之变不书。以月食者常事,而谷为食用,一谷不登,民或艰食,示忧民也【原注:《春秋》一灾亦书,定元年十月陨霜杀菽是也。《公羊》云:一灾不书,非也。或曰:周之十月乃夏之八月,未当陨霜,緃陨霜未当杀物,此记异也。若然,但书陨霜杀草足矣,何必指言菽也?盖不知圣人以民食为重,一谷不登亦书,亦后世之忧民故也】庄公二十九年书“有蜚”,説者云乃“蠦蜰”,即负盘臭虫【案:《尔雅》“蜚”“蠦蜰”,郭璞注:“蜚即负盘臭虫”,原本“负臭”误“员”,具今改。又郭璞但云“蜰”而不云“蠦蜰”,则以《尔雅》“蜚”“蠦”连读,此处所引乃兼采邢疏也】果尔则非灾非异,圣人何録焉?据《山海经》:“蜚如牛,白首,一目,蛇尾,行水则竭,行草则枯,见则有兵役【案:“见则有兵役”,《山海经》作“见则天下大疫”,刘原父释《春秋》引之作“见则其国大疫”,此云“兵役”,或当时引用之讹,或《山海经》传刻不同】正此物也【原注:郭璞賛蜚云:“蜚之既名,体似无害,所经枯竭,甚于鸩厉,万物攸惧,思尔遐逝。”案:今本《山海经》图賛既作为“攸”作“斯】凡言“有”者,皆以“有”为非常,也非常者谓非灾则异也。案《春秋》书“有蜚”后,中国伯侯相继而干戈岁侵,劳役日滋,自成公而下,比文公以前,年代相若,而侵伐盟会、弑灭叛乱几倍于前。获麟而后,强弱相并,遂峙为战国,及于秦氏,天下生灵鏖残于兵役矣。“蜚”之为兆,抑信然?或曰:先儒谓《春秋》记异不言其事应子,今云何矣?曰:是推达者之言也。天下远固有不可得而知,亦不可以一定而论。然天事恒象,祸福之来,其兆必先,故《春秋》于变异杂人事而书之,将使智者观焉,则自得之,而中人亦知恪敬天戒,恐惧修省,不敢自逸,此其大旨也。其所记者,岂徒然哉?此未易与浅学者论也。或曰:“鸜鹆,言有来巢,何也?”曰:“鸜鹆于他方为常禽,非以巢育于鲁为无【原注:传云鸜鹆不逾济】故书‘有’,书‘来’,如自他方而来,书‘巢’,此亦记异也。蜚蜮之类,非常物,故直书‘有’而已。夫神以知来,凡祥与异,皆来事之验。史氏所载,抑班班可攷,而汉儒不达,多附会为之説,故使好辩者谓皆不足信,盖亦未之思耳。

  不书弑君之贼辨

春秋之文,有罪众人之所不罪者,有疑众人之所共疑者。罪众人之所不罪,不予奸人之幸免也;疑众人之所共疑,虑无辜之滥及也。书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皆圣人垂世之轨范也。是故许止之进药,赵盾之出奔,楚比之刦立,归生之惧谮,陈乞之泣诉,皆非亲剚刃于君者,而仲尼一一以弑君加之,不予奸臣之幸免也。郑伯髠顽,楚子麇【案:麇原本作麋,今从经文改正】之死有不可知者,仲尼皆以正卒书之,不原其贼,何虑无辜滥及也?若包藏祸心,以为国患,使得幸免,则大伪大奸者获逞矣;若迹涉闇昧,必加之刑,则良善稚弱有以诬罔而受大恶矣。此《春秋》之训也。左氏以二君书卒,皆从其赴,且虽甚讲修【案:讲修二字义不可解,当有讹误】之人,亦知弑君为大恶。《春秋》之时,弑其君而自立者众矣,又肯使赴于邻国曰「某弑君乎」?使弑者皆不以实告,《春秋》又何从而书之?盖二君之死,事涉闇昧,不可决知,故圣人不书「弑」,示与众共疑也。果当时明知子驷之贼,郑伯公子围之缢,楚子岂得不书哉?莒庶其、密州、齐悼公三人传,皆言以弑死,而经书「卒」,其意亦若此,不然,作传者妄。当以经为正。

书至辨【原注:鲁之出而有二事者,或以前事致,或以后事致,或不致事,或本其事致之,三家诸儒皆失其义,故详其説焉】

鲁公之出,《春秋》或书至,或不书,何也?所以谨公之行,而

译有蜚辨

圣人在《春秋》中记载灾异,记载灾害是因为其祸害波及百姓,记载怪异是因为人道败坏而预示祸乱,这都是用来警戒训导世人的。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就不载入史册。所以一种谷物受灾必定记载,而月食这种变故却不记载。因为月食是常事,而谷物是食用的,一种谷物歉收,百姓或许就会面临缺粮的困境,这是显示忧念百姓【原注:《春秋》即使只有一种灾害也记载,定公元年十月降霜冻死豆类就是例子。《公羊传》说:一种灾害不记载,这是不对的。有人说:周历的十月相当于夏历的八月,不该降霜,即使降霜也不该冻死作物,这是记载怪异。如果这样,只记载降霜冻死草木就够了,何必特指豆类呢?大概是因为圣人以百姓饮食为重,一种谷物歉收也记载,这也是后世忧念百姓的缘故】。庄公二十九年记载“有蜚”,解说的人说那是“蠦蜰”,也就是负盘臭虫【案:《尔雅》“蜚”“蠦蜰”,郭璞注:“蜚就是负盘臭虫”,原本“负臭”误作“员”,现在改正。又郭璞只说“蜰”而不说“蠦蜰”,这是因为《尔雅》将“蜚”“蠦”连读,此处所引是兼采邢昺疏的内容】。果真如此,那就既不是灾害也不是怪异,圣人为什么要记录呢?根据《山海经》:“蜚像牛,白头,一只眼,蛇尾,走到水里水就枯竭,走到草上草就枯死,出现就有兵役【案:“出现就有兵役”,《山海经》原文作“出现则天下大疫”,刘敞解释《春秋》引用时作“出现则该国大疫”,这里说“兵役”,或许是当时引用的错误,或者是《山海经》传刻不同】”,正是这种生物【原注:郭璞赞蜚说:“蜚既然得名,形体看似无害,所经之处枯竭,比鸩毒瘟疫更厉害,万物都恐惧,希望你远远离去。”案:今本《山海经》图赞既作“攸”又作“斯”】。凡是说“有”的,都是以“有”表示不寻常,不寻常的意思不是灾害就是怪异。考察《春秋》记载“有蜚”之后,中原诸侯相继发生战争,每年侵犯,劳役日益增多,从成公以后,与文公以前相比,年代差不多,但侵伐盟会、弑君灭国叛乱几乎比之前多了一倍。获麟之后,强弱兼并,最终对峙形成战国,直到秦朝,天下生灵在兵役中大量伤亡。“蜚”作为征兆,难道是真的吗?有人说:以前的儒者说《春秋》记载怪异不说明其对应的事情,现在怎么说呢?回答说:这是通达者的言论。天下遥远的事情本来就有无法知道的,也不能用固定的标准来论断。然而天象常有象征,祸福的到来,其征兆必定先出现,所以《春秋》将变异与人事混杂记载,是让智者观察,自然能领悟,而中等资质的人也知道敬畏天戒,恐惧反省,不敢放纵自己,这是它的大旨。它所记载的,难道是徒劳的吗?这不容易和浅薄的学者讨论。有人说:“鸜鹆,说‘有’来筑巢,为什么呢?”回答说:“鸜鹆在其他地方是常见的鸟,不是因为它在鲁国筑巢养育后代就认为没有【原注:传文说鸜鹆不越过济水】,所以记载‘有’,记载‘来’,如同从其他地方而来,记载‘巢’,这也是记载怪异。蜚、蜮之类,是不寻常的事物,所以直接记载‘有’罢了。神明用来预知未来,凡是吉祥与怪异,都是未来事情的验证。史官所记载的,确实清晰可考,而汉代儒者不理解,多附会加以解说,所以让喜欢争辩的人认为都不值得相信,大概也是没有深思罢了。

不书弑君之贼辨

《春秋》的文辞,有众人不认为有罪而认为有罪的,有众人共同怀疑而认为可疑的。众人不认为有罪而认为有罪,是不让奸人侥幸逃脱;众人共同怀疑而认为可疑,是担心无辜者被牵连。《尚书》说:“宽恕过失不论大小,惩罚故意犯罪不论轻重”,这都是圣人留给世间的准则。因此许止进药,赵盾出逃,楚比胁迫立君,归生害怕谗言,陈乞哭泣诉说,都不是亲手用刀杀君的人,而孔子一一以弑君罪加给他们,不让奸臣侥幸逃脱。郑伯髡顽,楚子麇【案:麇原本作麋,现在根据经文改正】的死因有不可知的地方,孔子都按正常去世记载,不追究他们的凶手,为什么担心无辜者被牵连呢?如果包藏祸心,成为国家的祸患,让他们侥幸逃脱,那么大奸大恶的人就得以逞志了;如果迹象涉及幽暗不明,必定施加刑罚,那么善良弱小的人就会因为被诬陷而遭受大恶名。这是《春秋》的训诫。左氏认为两位君主记载去世,都是依据他们的讣告,况且即使是极力讲究修饰的人,也知道弑君是大恶。《春秋》时期,弑君自立的人很多,又肯向邻国讣告说“某人弑君”吗?如果弑君者都不如实告知,《春秋》又从哪里记载呢?大概两位君主的死,事情涉及幽暗不明,不能决断知晓,所以圣人不记载“弑”,表示与众人共同怀疑。如果当时明明知道子驷是郑伯的凶手,公子围是楚子的凶手,难道能不记载吗?莒庶其、密州、齐悼公三人的传文,都说死于弑杀,而经文记载“卒”,其用意也与此相同,不然,作传的人就是妄言。应当以经文为准。

书至辨【原注:鲁公外出而有两件事的,有的由前事导致,有的由后事导致,有的不导致事情,有的依据事情导致,三家诸儒都失去了其义理,所以详细解说】

鲁公外出,《春秋》有时记载“至”,有时不记载,为什么呢?这是为了谨慎对待鲁公的出行,而

且致其义也。国君一国,人神之主,出入之际,存亡以之,不可以轻。古之君国,非述职与夫王事,未尝出境,以其不可轻也。东迁以后,诸侯僭乱,出入无度,舆旄金鼓交横天下,非其侵伐,则盟会之行矣。故圣人于其出而有忧危,则书至;虽无忧危,而久留于外,亦书至。所以然者,示君人者不可轻也,国众不可久于外也。案隐公之世,当《春秋》之初,天下之乱未甚搆,虽有盟会侵伐,未尝书至。至桓公盟戎于唐,会诸侯伐郑,致会、致伐,始于此矣。庄、僖之际,盟会至数,而鲜致者,盖是时齐桓外攘夷狄,内安诸夏,屡合诸侯,不以兵车,故鲁公之出无他虞也。成、襄之间,晋、楚争霸,干戈岁侵,故盟会鲜不致焉。昭、定之时,诸国大夫专政,尤甚鲁亦有季孙之患,故终于获麟,公出罕有不致者,虽内伐邑,亦致焉。由此言之,则书至者,危其行也,惧其不至,故书至也。犹之大夫使而归,未尝书至,惟被执而归者,则书至,皆忧其不返,幸其至而书也【原注:襄公自楚还,至方城,闻季孙取卞,遂不敢入,则知书至者,危其往而幸其至也】然鲁公一出而有二事,或以前事致,或以后事致,或不致。其事或本其事致之,则又有防也。案圣笔所志,如二事俱正,则以前事致;俱不足取,则主后事而致之。有善恶焉,则择其可道而致,或恶之,或予之也。僖六年,公会诸侯伐郑,遂救许,公至自伐郑。是时齐桓公霸诸侯,讨郑,以其逃首止之盟,而救许,则有忧中国之心,此所谓俱正,故以前事致,着其本谋也。定四年,公会诸侯于召陵,侵楚,盟于臯鼬,公至自会。晋侯合十有八国之众,谋为蔡伐楚,终亦不克,而使伐楚、救蔡之功反归于强吴,虽复盟于臯鼬,何所为哉?故书曰「侵楚」,明其不敢显然举兵以临之;书曰「公及诸侯盟于臯鼬」。者不予,晋侯之专是盟也。凡公会诸侯而后盟,未有再出公而言及者,以其主在于外也。独此再出公而言及,恶晋侯不能攘夷狄而安中国,不予之者也。故以内为主而书公至自会,所谓俱不足取,则主后事而致之也。所以反主于我者,如非彼焉,以见其不足予也。成之七年,会诸侯救郑,同盟于马陵。十七年,会诸侯伐郑,同盟于柯陵。是时中国不振,诸侯无桓、文之资,不能与楚争。郑虽有救之、伐之之役,徒劳而已,故皆书至自会,着其救之、伐之之不足道也。僖二十八年,会于温,遂围许,公至自围许,以后事致也。襄十年,会于柤【案:柤原本误作桓,据经文襄公十年会于柤,杜注楚地,庄加反,今改正】遂灭偪阳,公至自会,以前事致也。盖温之会,晋文致天王而朝之;柤之会,则会吴而灭中夏之国。故一则以前事致,一则以后事致,所谓有善恶焉,择其可道者而致也【原注:召天子不可道也,故以后事致曰至自围许;灭诸夏之国亦不可道也,故以前事致曰至自会】又僖四年,会诸侯侵蔡,遂伐楚,盟于召陵,公至自伐楚。是时楚国猖狂不道,侵犯中国,齐桓病之久矣。会于柽,盟于贯,以谋之。蔡其与国,于是侵蔡、伐楚,盟屈完于召陵,卒使强楚率服,讫桓之世,截然无侵突之患,则齐桓之功着矣,故以伐楚致,所谓本其事而致之,予其伐楚也。襄十一年【案:盟亳城北,会于萧鱼,据经文为襄公十一年事,原本作二十一年误,今改正】会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公至自伐郑。是年又会诸侯伐郑,会于萧鱼,公至自会。此晋悼之霸也。郑自桓、文死,或即夷狄,或归中国,故晋悼比岁大合诸侯而伐之。郑辄反覆,亳北之盟,郑虽同之,寻又叛去,故书至自伐郑,以见盟之未能服郑。萧鱼之会,郑卒归中国,楚不敢争者二十年,皆晋悼之迹,亦可道也,故书。至自会予其会之也。然则齐桓伐楚,盟于召陵,不以会致,何也?曰:征伐刑也,盟会礼也。礼以绥中国,刑以威四夷。楚,南夷也,未尝与中国盟会,伐之可也,盟之岂得已哉?《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

译况且这是为了彰显其中的义理。国君是一国之主,也是人神的主宰,其出入之际,国家的存亡系于其中,因此不可轻率。古代治理国家的君主,如果不是去述职或办理王事,从未曾越过国境,就是因为这不可轻率。东迁以后,诸侯僭越作乱,出入没有节制,车马旌旗金鼓交错横行于天下,如果不是侵伐,就是举行盟会。所以圣人在君主出行而有忧患危险时,就记载“至”;即使没有忧患危险,但长久停留在外,也记载“至”。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显示为君者不可轻率,国家的民众不可长久在外。考察隐公时期,正值《春秋》之初,天下的动乱尚未严重交织,虽然有盟会侵伐,却未曾记载“至”。到了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会合诸侯讨伐郑国,记载“至”于会盟、讨伐,是从这里开始的。庄公、僖公时期,盟会频繁,但很少记载“至”,大概是因为那时齐桓公对外抵御夷狄,对内安定中原各国,屡次会合诸侯,不靠武力,所以鲁公出行没有其他的忧患。成公、襄公时期,晋国、楚国争霸,干戈每年侵扰,所以盟会很少有不在记载“至”的。昭公、定公时期,各国大夫专权,尤其鲁国也有季孙氏的祸患,所以直到获麟,鲁公出行很少有不在记载“至”的,即使是国内讨伐邑地,也记载“至”。由此说来,那么记载“至”,是担忧其出行,害怕其不能回来,所以记载“至”。就像大夫出使归来,未曾记载“至”,只有被俘获而归的,才记载“至”,都是担忧其不能返回,庆幸其归来而记载【原注:襄公从楚国回来,到了方城,听说季孙氏夺取了卞邑,于是就不敢入境,由此可知记载“至”,是担忧其前往而庆幸其归来】然而鲁公一次出行而有两件事,有的以前事记载“至”,有的以后事记载“至”,有的不记载“至”。其记载有时依据本件事而记载,那么又有防备之意。考察圣人的笔法所记载的,如果两件事都正当,就以前事记载“至”;都不可取,就以主后事而记载“至”。有善恶之分,就选择可以称道的来记载,或者厌恶它,或者赞许它。僖公六年,鲁公会合诸侯讨伐郑国,于是救援许国,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那时齐桓公称霸诸侯,讨伐郑国,是因为郑国逃避了首止的盟约,而救援许国,则有担忧中原各国的心,这就是所说的两件事都正当,所以以前事记载,彰显其本来的谋略。定公四年,鲁公会合诸侯在召陵,侵伐楚国,在臯鼬结盟,鲁公从会盟回来。晋侯会合十八国的军队,谋划为蔡国讨伐楚国,最终也没有成功,反而使讨伐楚国、救援蔡国的功劳归于强大的吴国,虽然在臯鼬结盟,又有什么作用呢?所以记载“侵楚”,表明其不敢公然举兵临阵;记载“公及诸侯盟于臯鼬”,是不赞许晋侯专断这次盟约。凡是鲁公会合诸侯而后结盟,没有再次出现鲁公而言及的,因为其主导权在外面。唯独这里再次出现鲁公而言及,是厌恶晋侯不能抵御夷狄而安定中原,不赞许他。所以以国内为主而记载鲁公从会盟回来,这就是所说的两件事都不可取,就以主后事而记载“至”。之所以反过来以我方为主,是因为如果不是那样,以显示其不值得赞许。成公七年,会合诸侯救援郑国,在马陵结盟。十七年,会合诸侯讨伐郑国,在柯陵结盟。那时中原不振,诸侯没有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资质,不能与楚国争雄。郑国虽然有救援、讨伐的战役,只是徒劳而已,所以都记载从会盟回来,彰显其救援、讨伐的不值得称道。僖公二十八年,在温地会盟,于是包围许国,鲁公从包围许国回来,是以后事记载“至”。襄公十年,在柤地会盟【案:柤原本误作桓,据经文襄公十年会于柤,杜注楚地,庄加反,今改正】于是灭掉偪阳,鲁公从会盟回来,是以前事记载“至”。大概温地的会盟,晋文公迎请周天子而朝见;柤地的会盟,则是会合吴国而灭掉中原的国家。所以一个以前事记载,一个以后事记载,这就是所说的有善恶之分,选择可以称道的来记载【原注:召天子不可称道,所以以后事记载说从包围许国回来;灭掉中原的国家也不可称道,所以以前事记载说从会盟回来】又僖公四年,会合诸侯侵伐蔡国,于是讨伐楚国,在召陵结盟,鲁公从讨伐楚国回来。那时楚国猖狂无道,侵犯中原,齐桓公对此痛心已久。在柽地会盟,在贯地结盟,来谋划这件事。蔡国是其盟友,于是侵伐蔡国、讨伐楚国,在召陵与屈完结盟,最终使强大的楚国顺从,直到齐桓公去世,截然没有侵扰的祸患,那么齐桓公的功绩显著了,所以以讨伐楚国记载“至”,这就是所说的依据本件事而记载“至”,赞许其讨伐楚国。襄公十一年【案:盟亳城北,会于萧鱼,据经文为襄公十一年事,原本作二十一年误,今改正】会合诸侯讨伐郑国,在亳城北结盟,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这一年又会合诸侯讨伐郑国,在萧鱼会盟,鲁公从会盟回来。这是晋悼公称霸。郑国自从齐桓公、晋文公死后,有时依附夷狄,有时归顺中原,所以晋悼公连年大会诸侯而讨伐它。郑国屡次反复,亳北的盟约,郑国虽然一同参加,随即又背叛离去,所以记载从讨伐郑国回来,以显示盟约未能使郑国臣服。萧鱼的会盟,郑国最终归顺中原,楚国二十年不敢争雄,都是晋悼公的功绩,也可以称道,所以记载从会盟回来,赞许其会盟。那么齐桓公讨伐楚国,在召陵结盟,不以会盟记载“至”,为什么呢?回答说:征伐是刑罚,盟会是礼仪。礼仪用来安抚中原,刑罚用来威慑四方夷狄。楚国是南方的夷狄,未曾与中原结盟,讨伐它可以,结盟岂是不得已的吗?《诗经》说:“抵御戎狄,惩罚荆舒。”

此之谓也。郑,中国也,尝与中国盟矣,伐之为不得已,会之为可道也。故于郑致会,予其会也;于楚致伐,予其伐也。言伐不足以惩之,此圣人崇中国、外四夷之深旨也。又襄十八年会诸侯同围齐【案:盟于祝柯,至自伐齐为襄公十九年事,虽与会诸侯围齐,歴时不久,而年代不可混淆,似脱「次年」二字】盟于祝柯,至自伐齐。此则不予列国同力而围齐也。齐之侵暴,夷等伐之可也,毕力围之甚矣,故以伐致。案:僖公会诸侯围许,至自围许,特晋文始霸,两合诸侯,许皆不至,围之可也。此不以围致,则不予列国围齐可知矣。又成十三年,公如京师,遂会诸侯伐秦,公至自伐秦,以见公之朝王,非其本志,则恶可知。知此所谓本其事而致之以恶之也。又成十六年【案:成十六年原本作十七年,据经文「执季孙行父」事在十六年,则「会诸侯伐郑」云者,当亦即指沙随之会。传云「会于沙随,谋伐郑也」,且经书不见公,指晋侯也。篇中云「不见礼于晋侯」,则非十七年冬之会诸侯伐郑明矣,今改正】公会诸侯伐郑,晋人执季孙,公至自会,以公不见礼于晋侯,故以会致,所谓不致其事也。然则同围而致伐,不予其围也;会伐而致会,如不成伐焉,讳之也。又襄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此不予晋侯盟,公于长樗也。天子盟诸侯于国城之外,礼也;诸侯而盟诸侯于国城之外,嫌也。故曰:「公至自晋,不予之也。」是故以地以国致者,直谨其行也;以事致者,有予有夺,微旨在其中矣。《公羊》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则成十六【案:六原本作三,亦误,今改正】年沙随之会。诸侯不见公书至自会,是年又会诸侯伐郑,晋人执季孙,书至自会,此岂得意乎?谷梁曰: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且会于温,然后围许;伐郑,然后会萧鱼,而俱以后事致。如以盟会为大,则会温不当致围许;如以征伐为大,则伐郑不当致会;如以二者为偶,则伐楚盟召陵,伐郑盟亳城北,则何以皆以前事致?左氏谓告庙则书至,且诸侯宗庙必在都内,昭公失守在外,如齐如晋,盟于剸陵,皆书至,岂告庙乎?盖出必告庙而后行,反必定而后告庙,此邦君之常礼也。左氏説乃当时之常礼耳,而不知圣人书至者,所以谨公之出,且以示义焉,冀后世覩此而知国君之举不可不慎也。三家之説俱失之矣。又夫人例不书至,独文公九年夫人姜氏至自齐,讥夫人无父母而归,故书至,危之也。文姜之淫乱,几于泯国,文公不监前祸,复纵夫人,非礼而行【原注:礼,父母终不许归兄弟之家】故仲尼特书于经,所以勖后世闲有家之道也。

译这就是所说的道理。郑国是中原诸侯国,曾经与中原诸侯结盟,讨伐它是迫不得已,会盟它则是可以称道的。所以在郑国记载“会”,是肯定这次会盟;在楚国记载“伐”,是肯定这次讨伐。意思是说,仅靠讨伐不足以惩戒它,这是圣人尊崇中原、疏远四夷的深意所在。

又如襄公十八年,会合诸侯共同围攻齐国,在祝柯结盟,回国后记载“至自伐齐”。【按:在祝柯结盟,以及从讨伐齐国回来,是襄公十九年的事,虽然与会合诸侯围攻齐国历时不久,但年代不可混淆,似乎脱漏了“次年”二字】。这表示不肯定列国合力围攻齐国。齐国的侵扰暴虐,夷狄等国讨伐它是可以的,但竭尽全力围攻它就太过分了,所以用“伐”来记载。【按:僖公曾会合诸侯围攻许国,回国后记载“至自围许”,那是晋文公刚称霸,两次会合诸侯,许国都不来,围攻它是可以的。这里不用“围”来记载,那么不肯定列国围攻齐国就显而易见了。】

又如成公十三年,公前往京师,于是会合诸侯讨伐秦国,公回国后记载“至自伐秦”,以此表明公朝见周王并非本意,那么他的厌恶之情就可知了。这就叫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来记载,以表示厌恶。

又如成公十六年【按:成公十六年原本误作十七年,根据经文中“执季孙行父”的事发生在十六年,那么“会合诸侯讨伐郑国”的话,应当就是指沙随之会。《左传》说“在沙随会合,谋划讨伐郑国”,而且经文中没有出现公,指的是晋侯。篇中说“公在晋侯那里未受礼遇”,那就显然不是十七年冬天会合诸侯讨伐郑国的事,现在改正】,公会合诸侯讨伐郑国,晋国人拘捕了季孙,公回国后记载“至自会”,因为公在晋侯那里未受礼遇,所以用“会”来记载,这就是所谓不记载那件事。

那么,同样是围攻却记载“伐”,是不肯定那次的围攻;会合讨伐却记载“会”,就像没有完成讨伐一样,是避讳那件事。

又如襄公三年,公前往晋国,公与晋侯在长樗结盟,公回国后记载“至自晋”,这是不肯定晋侯与公在长樗结盟。天子在国都城外与诸侯结盟,是合乎礼的;诸侯在国都城外与诸侯结盟,是有嫌疑的。所以说:“公至自晋,是不肯定他。”

因此,用地点或国名来记载的,是严格谨慎地记录他的行程;用事件来记载的,有肯定有否定,微妙的旨意就在其中了。《公羊传》说:“顺心意记载‘会’,不顺心意记载‘伐’。”那么成公十六年【按:六原本误作三,现在改正】沙随之会,诸侯没有见到公,记载“至自会”;这一年又会合诸侯讨伐郑国,晋国人拘捕了季孙,记载“至自会”,这难道是顺心意吗?

《谷梁传》说:两件事偶然同时发生,就用后发生的事来记载;后发生的事较小,就用先发生的事来记载。而且在温地会合,然后围攻许国;讨伐郑国,然后会合于萧鱼,却都用后发生的事来记载。如果认为盟会是大事,那么在温地会合就不应当记载围攻许国;如果认为征伐是大事,那么讨伐郑国就不应当记载会合;如果认为两者是偶然的,那么讨伐楚国盟于召陵,讨伐郑国盟于亳城北,为什么都以前发生的事来记载?

《左氏传》认为告知宗庙就记载“至”,而且诸侯的宗庙一定在都城之内,昭公失去都城在外,如去齐国、去晋国,在剸陵结盟,都记载“至”,难道是告知宗庙吗?大概出外必须告知宗庙然后出发,返回必须安定然后告知宗庙,这是国君的常礼。《左氏传》的说法只是当时的常礼罢了,却不知道圣人记载“至”,是为了严格谨慎地记录公的出行,并且用以显示大义,希望后世看到这些就知道国君的举动不可不慎重。三家的说法都错了。

又如夫人通常不记载“至”,唯独文公九年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记载“至”,是讥讽夫人没有父母而回归,所以记载“至”,表示担忧。文姜淫乱,几乎使国家灭亡,文公不吸取前代的祸患,又放纵夫人,违背礼制行事【原注:礼制规定,父母去世后不许回归兄弟之家】,所以孔子特意在经书中记载,用来勉励后世谨慎处理家庭之道。

春秋辨疑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三

  宋 萧楚 撰

  石鹢辨

孔子本准鲁史,兼采诸国之志,而作《春秋》。着王道失政,驯致祸乱,而讥切当世。故简其辞,微其旨。笔则笔,削则削,以成一经之训,非止尽依用旧史事辞也。其大畧犹见于传记。据《家语》,孔子读晋志,见董狐书赵宣子弑君事,曰:“惜也出竟乃免【原注:时赵穿弑君,宣子出奔,不越境而返,故《家语》、《左氏》皆载孔子叹惜之言,然皆未明孔子之心也。凡《春秋》书某人弑君,非书其亲剚刃者,书其为首者耳。大臣之作逆,亦未必自手刃,必有为之使者。若后世梁冀、司马之徒,皆弑君之贼,岂自手刃哉?此必宣子有弑逆之谋,而赵穿为之使耳,故董狐从而书之,孔子又从而书之,得其详也。不然,岂可以大逆之事加于平人乎?宣子在当时号贤大夫,故孔子叹惜云云,盖辞孙以避谤而已,非实贤之也。人固有容止贤也,平居所为贤也,及临利害之势,不能守节,而甚者为枭为獍,盖多有之。赵盾之徒是也。作传记不能稽仲尼之心,而失其详,后之学者则又曰赵盾实不弑君,其失益远矣】今《春秋》亦书赵盾弑其君,是则孔子依晋史所志而笔之也。又曰,孔子读史至楚复陈,曰:“贤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叔时一言之信。”今《春秋》止书丁亥,楚子入陈,不载叔时之语,是则孔子因楚史所志而削之也【原注:所谓读史理,必楚国之史,若鲁《春秋》不应载楚国之事如此之详备】又曰,晋文公召天子而使诸侯朝焉,孔子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今《春秋》止书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无诸侯朝王事。《国语》称臧文仲以鬯圭玉磬如齐告籴,而《春秋》书“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亦不言“圭磬”。《诗》云:“衞为狄所灭,齐桓公攘夷狄,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春秋》止书“狄入衞”,不言齐侯封衞;书“城楚丘”,亦不言衞徙。《书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殽”,而《春秋》书晋人及姜戎败秦师。左氏载衞甯殖曰:「吾得罪于圣人,悔之无及。名藏在诸侯之防。」曰:衞甯殖孙林父出其君,而春秋无书。逐君之臣者,推此质之,则知仲尼于春秋有笔有削,以成一经之训,非止尽依用旧史事迹辞语明矣。是春秋之辞,圣人之辞也。经书云:「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欧阳永叔以六鹢石五名数先后之书之不同,皆无意义。西狩获麟不书,几麟;鸜鹆来巢不书,几鸜鹆。岂仲尼独谨于记石鹢,而忽于麟鸜鹆乎?圣人记灾异,着谨戒而已,何必谨于名数?此説非深达春秋者也。且既曰孔子笔削矣【原注:永叔亦云笔则笔,削则削】使旧史所志如此而无意义,自当削之,何必留此以惑后人?且既笔之,则是有其防矣。六经惟易、春秋出于圣人手,而春秋纪事不尚文,其辞尤简严有法,一字重轻先后不妄下,如星陨、陨霜而复乃复之类是也。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彼二子之废君命则同也,然「乃」者而之难辞【案:而之难辞,原本作而难之辞,今改正】故敖书「而复」下书其奔,遂书「乃复」下书其卒。则知敖以奸无故弃命,遂以病不得已而后返,则其罪亦有间矣。所谓一字重轻不妄下,有如此。自上而落谓之陨,星霜皆陨,而霜以着物然后可知,故先言陨后言霜。星丽于天,见陨则知之,故指言星陨。所谓一字先后不妄下,有如此。其书灾异事亦各有防。故日曰:「有食之不名其食者,不得而知也【原注:传曰:「欿然不见坏,有食之者】于郊牛曰「鼷鼠食」,名其食者可得而知也。螽螟不言有者,常物也,以其为害故出则名之【原注:书曰「螽斯而已】蜚蜮」曰有,非常物也【原注:有蜚有蜮】有则为非常,非常者谓非常则异也。麋先言多,蝝后言生者【原注:多麋蝝生】蝝害物之虫不宜生,故直名其生曰「蝝」

译《春秋辨疑》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三

宋 萧楚 撰

石鹢辨

孔子原本依据鲁国史书,兼采各国史志,从而撰写《春秋》。旨在彰显王道失政,逐渐导致祸乱,并讥讽切责当世。因此简化其文辞,隐微其旨意。该记录的记录,该删削的删削,以成就一经的训诫,并非仅仅完全依照旧史的事迹和文辞。其大致情况仍可见于传注记载。

据《孔子家语》记载,孔子阅读晋国史志,看到董狐记载赵宣子弑君一事,说:“可惜啊,出了国境才能免罪。”【原注:当时赵穿弑君,赵宣子出奔,未越境便返回,所以《家语》、《左传》都记载了孔子叹惜的话,然而都没有阐明孔子的本心。凡是《春秋》记载某人弑君,并非记载亲手行刺的人,而是记载为首的人。大臣作乱,也未必亲自动手,必定有替他执行的人。像后世的梁冀、司马懿之流,都是弑君的贼人,难道是他们亲手行刺吗?这必定是赵宣子有弑逆的谋略,而赵穿替他执行,所以董狐据此记载,孔子又据此记载,得到了详实的情况。不然,怎么可以将大逆不道的罪名加在无辜的人身上呢?赵宣子在当时号称贤大夫,所以孔子叹惜,大概是言辞谦逊以避谤而已,并非真的认为他贤德。人本来有外表贤德的,平时行为贤德的,等到面临利害关头,不能守节,甚至成为像枭獍一样的恶人,这种情况很多。赵盾之类就是如此。撰写传注的人不能推究孔子的本心,而失去了详实,后来的学者又说赵盾确实没有弑君,错误就更远了。】

如今《春秋》也记载赵盾弑其君,这是孔子依据晋国史志的记录而加以记载。又说,孔子读史读到楚国恢复陈国一事,说:“楚王贤德啊,轻视千乘之国,而重视叔时一句话的信用。”如今《春秋》只记载“丁亥,楚子入陈”,不记载叔时的话,这是孔子依据楚国史志的记录而加以删削。【原注:所谓读史,必定是楚国的史书,如果是鲁国《春秋》,不应该记载楚国之事如此详备。】

又说,晋文公召见天子,让诸侯朝见,孔子说:“以臣召君,不可以作为典范。”如今《春秋》只记载“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没有诸侯朝见天王的事。《国语》称臧文仲带着鬯圭、玉磬到齐国请求借粮,而《春秋》记载“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说“如”(前往),也不说“圭磬”。《诗经》说:“卫国被狄人灭亡,齐桓公抵御夷狄,封立卫国。文公迁居楚丘,开始建立城市”,而《春秋》只记载“狄入卫”,不说齐侯封卫;记载“城楚丘”,也不说卫国迁徙。《尚书序》说:“秦穆公伐郑,晋襄公率领军队在殽地击败他们”,而《春秋》记载“晋人及姜戎败秦师”。《左传》记载卫宁殖说:“我得罪了圣人,后悔也来不及了。名字藏在诸侯的史册中。”卫宁殖、孙林父驱逐他们的国君,而《春秋》没有记载。驱逐国君的臣子,推究这个实质,就知道孔子在《春秋》中有笔有削,以成就一经的训诫,并非仅仅完全依照旧史的事迹和文辞,这是明显的。

因此,《春秋》的文辞,是圣人的文辞。经书说:“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欧阳修认为六鹢、石五,名数先后记载的不同,都没有意义。西狩获麟不记载“几麟”;鸜鹆来巢不记载“几鸜鹆”。难道孔子唯独在记载石鹢时谨慎,而在记载麟、鸜鹆时疏忽吗?圣人记载灾异,旨在表达谨慎警戒罢了,何必在名数上如此谨慎?这种说法不是深刻理解《春秋》的人。

况且既然说孔子有笔有削,【原注:欧阳修也说笔则笔,削则削】如果旧史记载如此而没有意义,自然应当删削,何必留下这些来迷惑后人?况且既然记载了,就是有它的防微杜渐之意。六经中只有《易》、《春秋》出自圣人之手,而《春秋》记事不崇尚文采,其文辞尤其简严有法度,一字之重轻先后不妄下,如“星陨”、“陨霜”、“而复”、“乃复”之类就是如此。

公孙敖前往京师,没到就返回;公子遂前往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那两位废弃君命是相同的,然而“乃”是“而”的难辞【案:而之难辞,原本作而难之辞,今改正】,所以公孙敖记载“而复”,下面记载他出奔;公子遂记载“乃复”,下面记载他去世。就知道公孙敖因奸邪无故废弃君命,公子遂因生病不得已而后返回,那么他们的罪责也有区别了。所谓一字重轻不妄下,就是这样。

从上而落叫做“陨”,星、霜都是陨,而霜附着在物体上然后可知,所以先说“陨”后说“霜”。星依附于天,看到陨落就知道,所以直接说“星陨”。所谓一字先后不妄下,就是这样。

其记载灾异之事也各有防微杜渐之意。所以日食说:“有食之”,不指明食的程度,是因为无法知道【原注:传曰:“欿然不见坏,有食之者”】;在郊外祭祀的牛说“鼷鼠食”,指明食的程度,是因为可以知道。螽、螟不说“有”,因为是常物,因为它们为害,所以出现就指明它们【原注:书曰“螽斯而已”】;“蜚”、“蜮”说“有”,因为是非常物【原注:有蜚有蜮】。“有”就是非常,非常就是异常。麋先说“多”,蝝后说“生”【原注:多麋蝝生】,蝝是害物的虫子,不应该生,所以直接指明其生,说“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