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辨疑卷三
。生也麋者,所有也【原注:泽之常物】多则异常,抑或为害。以多目之曰多麋也,犹之大水、大雪,皆以大然后为害,故以大目之曰大水、大雪也。独桓八年【案:八年,原本作三年,据经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则三字为误,今改正】雨雪,不言大者,十月今之八月,志其异常也【原注:不为灾害则不书也】然则曰多者不宜多,曰生者不宜生。蝝生虽在冬时,不伤禾稼,然而害于蔬者,民之食也。传曰:蔬不熟谓之馑,故春秋志之,亦忧民也。説者皆云蝝生,幸其不为灾,非也。不为灾则春秋不书。曰有者不宜有,曰大者不宜大,故不特书名而已【原注:必言有、言多、言生,异于螽、螟,止书名而已】鸜鹆曰有来巢,鸜鹆者,他方为常禽,本非巢育于鲁,为无【原注:传曰:鸜鹆不逾济】故书有、书来【原注:来者自外而来也】书巢。也如此,则名以陨,然后知其石见数,故曰陨石五鹢,先目其数,然后知其鹢之退飞,故曰六鹢退飞。春秋书法当然也。二者常物,不可言有,惟陨、退飞为非常,并数志之,此记异也。不可与麟、鸜鹆同而论。麟非常物,鸜鹆鲁之所无,其有来狩获,则异矣。盖欧阳子抑未达灾异二事。圣人于春秋纪灾异,纪灾重其及害于民,示后世之忧民也。纪异着人道失政而兆祸乱,所以警训于世,非是二者不登于册。故月食之变,未尝一书,以其常事,非灾非异也。凡书螽、螟、水、旱、蝝生之类,纪灾也。书月、星之变,地震、山崩、陨石、鹢退之数,鸜鹆有来巢,与夫西狩获麟者,纪异也。异之小,可容或无应,然祸乱之来,其兆未有不先见者,故圣人谨于纪异,将使智者观焉,则自得之矣。圣人作春秋,以待后之君子,故辞简防微,非若五经文理成诵,童蒙可肄也。则其所书,岂止徒为劝戒而已矣。欧阳子又曰:孔子仕于鲁不用,困而归且老,始著书,得鲁史自隐。公至于获麟,遂删修之。始终无义,其説愈为无据矣。案传孔子自衞反鲁,在哀十一年,至十四年始获麟。使孔子家藏旧鲁史,孔子归得之,则所书不及麟。若曰得史于国,则国史固有掌之者,无縁独得其残编断简。理必取之于国。若曰获麟之日适孔子取国史修之,则《春秋》编年盍以志夏秋冬首月,以备四时?不尔,则尽于十三年可矣,何必絶笔于获麟之一句?如此则谓得鲁史于获麟者,其説为无据矣。鲁之先代不经秦火,亦无衞国狄人之难,故都朝市典章文物仍存,不应史独遗如此。则谓得鲁史止起于隐公者,其説为无据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如此则谓《春秋》始之无义,不可也。案经曰:「狩不言所获,惟西狩获麟。」其年止书此一事。如此则谓终之无义为不可也。虽然,欧阳子之学抑二三矣。既曰得鲁史始于隐公,又曰《黍离》不复《雅》。孔子修《春秋》,既曰纪灾异,着劝戒而已,又推隂阳五行以论灾异。曰孔子得书自《尧典》至于《秦誓》,又曰断尧迄秦《泰誓》十有一年,则曰武王即位十有一年【案武王原本作我王,误今改正】又曰文王生而事纣,其死也,武王不待毕丧而伐之,是徒肆一时强辩,以屈服学者之口,亦竟无的论也。唐韩退之作《获麟解》,以麟为不可知,又出非其时,意谓非王者之瑞,乃圣人不祥之兆,不欲负其説,以较异前人,故微其辞。永叔因此遂又曰无义,是又未善读退之之书。退之之意亦谨矣。大儒先生,世所信仰,吾恐后进借此而诬圣经,故特为之辨。
译所谓“生”和“麋”,都是鲁国常有的事物【原注:沼泽中的寻常生物】,如果数量过多就属于异常,或许会造成危害。用“多”来称呼它们,叫做“多麋”,这就好比大水、大雪,都是因为规模宏大才成为灾害,所以用“大”来称呼它们,叫做“大水”、“大雪”。唯独桓公八年【案:八年,原本作三年,根据经文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可知“三”字是误写,现在改正】雨雪,没有说“大”,是因为十月相当于现在的八月,记载它是为了表明其异常【原注:如果不造成灾害就不记载】。那么,说“多”就是不应该多,说“生”就是不应该生。蝝虫出生虽然在冬天,不伤害庄稼,但是对蔬菜有害,而蔬菜是百姓的食物。传文说:蔬菜不成熟叫做“馑”,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也是出于对百姓的担忧。解说的人都说蝝虫出生,是庆幸它没有造成灾害,这是不对的。如果没有造成灾害,《春秋》就不会记载。说“有”就是不应该有,说“大”就是不应该大,所以不仅仅只写名称而已【原注:一定要说“有”、说“多”、说“生”,这与螽、螟不同,螽、螟只写名称而已】。鸜鹆说“有来巢”,鸜鹆这种鸟,在其他地方是寻常的禽鸟,本来不在鲁国筑巢繁殖,属于没有【原注:传文说:鸜鹆不越过济水】,所以记载“有”、记载“来”【原注:“来”是指从外面来】、记载“巢”。也是这样,那么名称后面加上“陨”,然后才知道石头出现的数量,所以说“陨石五”;先标明数量,然后才知道鹢鸟退飞,所以说“六鹢退飞”。《春秋》的书写法则本来就是这样。这两者都是寻常事物,不能说“有”,只有“陨”和“退飞”是非常现象,连同数量一起记载,这是记录异常。不可以与麒麟、鸜鹆同等看待。麒麟是非常之物,鸜鹆是鲁国所没有的,如果有来狩猎捕获,那就是异常了。大概欧阳修没有透彻理解灾异这两件事。圣人在《春秋》中记录灾异,记录灾害重在它危害百姓,以此向后世展示忧民之心。记录异常在于表明人道失政而预示祸乱,以此来警戒训导世人,如果不是这两类事情就不登上史册。所以月食的变故,不曾记载一次,因为那是常事,既不是灾害也不是异常。凡是记载螽、螟、水、旱、蝝生之类,是记录灾害。记载月、星的变故,地震、山崩、陨石、鹢退的数量,鸜鹆有来筑巢,以及西狩获麟,是记录异常。异常的小事,或许可以没有应验,但是祸乱的到来,它的征兆没有不预先显现的,所以圣人谨慎地记录异常,将使有智慧的人观察它,自然就能领悟了。圣人作《春秋》,是等待后来的君子,所以言辞简略以防微杜渐,不像五经那样文理完备可以诵读,儿童也可以学习。那么他所记载的,难道仅仅是为了劝诫而已吗。欧阳修又说:孔子在鲁国做官不被任用,困顿而归且年老,才开始著书,得到鲁国史书从隐公开始。于是删修它。始终没有意义,他的说法更加没有根据了。案传文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在哀公十一年,到十四年才获麟。假如孔子家中藏有旧的鲁国史书,孔子回来得到了它,那么所记载的就赶不上获麟。如果说从国家得到史书,那么国家史书本来有掌管的人,没有理由独自得到残缺的简册。道理上必定是从国家获取。如果说获麟的那天恰好孔子从国家获取史书来修撰,那么《春秋》编年何不记载夏秋冬首月,以具备四时?不然,那么截止到十三年就可以了,何必绝笔于获麟这一句?这样的话,说得到鲁国史书始于获麟,他的说法就没有根据了。鲁国的先代没有经过秦火的焚毁,也没有卫国狄人的灾难,所以都城朝市典章文物仍然存在,不应该唯独史书遗失成这样。那么说得到鲁国史书只始于隐公,他的说法就没有根据了。孟子说:“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这样的话,说《春秋》开始没有意义,是不可以的。案经文说:“狩猎不说所获得的,只有西狩获麟。”那年只记载这一件事。这样的话,说结束没有意义是不可以的。虽然如此,欧阳修的学问也是二三其德了。既然说得到鲁国史书始于隐公,又说《黍离》不再属于《雅》。孔子修《春秋》,既然说记录灾异,表明劝诫而已,又推演阴阳五行来论述灾异。说孔子得到书从《尧典》直到《秦誓》,又说断自尧迄秦《泰誓》十一年,那么就说武王即位十一年【案:武王原本作我王,误,现在改正】,又说文王生时侍奉纣王,他死后,武王不等到丧期结束就讨伐他,这只是肆意一时强辩,用来屈服学者的口,最终也没有确切的论断。唐代韩愈作《获麟解》,认为麟是不可知的,又出现于非其时,意思认为不是王者的祥瑞,而是圣人不祥的征兆,不想背负他的说法,以与前人比较异同,所以措辞微妙。欧阳修因此就说没有意义,这是又不好好阅读韩愈的书。韩愈的意思也很谨慎。大儒先生,世人所信仰,我担心后辈借此诬蔑圣经,所以特别为之辩白。
讳辨【原注:案襄公十年,诸侯会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今灭项不言遂,知其讳文也】
讳者何?不斥言也。避其名而孙其辞,以尽爱敬之道也。为尊者讳,何?王师不书战,天王不言奔,衞朔不称诸侯纳,是也。为亲者讳,何?鲁君见弑不曰弑,夫人见杀不曰杀,出奔曰孙,战不言败之类是也。为贤者讳,何?曰:非以其贤而讳之,将以成其义【原注:直书之则割义】全其功以垂训后世,此仲尼拨乱救荒之志也。灭项不言遂,践土之盟不书天王,是也。《春秋》其事齐桓、晋文,故圣人书二侯之事,有为之孙避不斥言者,有微防也。僖十七年,齐人、徐人伐英氏。夏,灭项。灭者,齐也。不书夏遂灭项者,不斥言也。不斥言也者,有微旨也。齐桓之功着矣,齐桓之事终矣【原注:冬,齐桓卒】而又昧此一举,故圣人于此不斥着其恶,而为之有孙避之文者,以其有衞中国之功,且示善善乐其终也。呜呼!非实为齐桓讳也,欲后人覩圣人于此有孙避之辞,以见不善焉,而为善者勉之令终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晋侯致天王而下盟诸侯,此晋之不正也。今列书诸侯盟于践土,次书公朝于王所,若王不在践土然者,不斥言也。所以不斥着晋文之恶,而为之有孙避之文者,予其有一羣后御四夷之功也。呜呼!非实为晋文讳也,欲后之覩圣人于此有孙避之词,以见不正焉,而欲有为者勉以从正也。所谓成其义,全其功,以垂训后世也。《春秋》为贤者讳,特此二处其説可通,然文微而实不没也。《公谷》称为贤者讳不一,谷梁又云为尊者讳耻,为亲者讳疾。案《春秋》为尊亲讳,亦各随其事有可斥言者,非为定其耻与病然后讳也。又云为贤者讳过【案:为贤者下原本脱讳字,今増入】其説皆非也。齐桓、晋文之为贤,特贤于《春秋》之诸侯耳。仲尼于此二人之事,有为之孙避不斥言者,非其贤也,将以示天下后世之法也。故其为之讳者,特微其文而不没其实也。如上书齐人、徐人伐英氏,次书夏灭项,中间无别事,齐、项之实亦不没矣。如上既列诸侯盟于践土,次书陈侯如会,次书公朝于王所。又上既列诸侯会于温,次书天王狩于河阳,次书公朝于王所,则晋文致天王之实亦不没矣。故《春秋》所讳,非没其实也,特不斥言之耳。先儒以为贤者讳攻,二传之妄亦未之尽,特不可一一从其説而已。
遂事辨
圣人之于臣子,有责其守经事者,有子其适变事者。责其守经事者,严上下之分也;予其适变事者,通一时之权也。不通其权,则持禄之人畏事偷脱,或为国媒患而招后悔者;不严其分,则好名之人要功生事,或至乱国之大常。是以圣人两通其情,以示天下后世,使为臣子者度义而后行,不敢妄作也。故《春秋》书“遂事”,有予之者,罪之者。曰:“遂城虎牢”、“遂伐楚”之类,予之也;“遂逆王后”、“遂灭偪阳”之类,皆罪之也【原注:澶渊之会、虎牢之役,皆大夫之事,而澶渊之会诸侯大夫皆贬书人,而虎牢无贬文,则知其予也。凡书“遂”,以经文质之,则圣人褒功贬罪之意自可见矣。如齐自即位至僖之元年,凡会遇盟总十有三,皆书爵;举兵者十有四,皆书人。至侵蔡、伐楚,始书其爵。较之前者书人,则知其予之矣。以其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始着,故也】
不书诸侯恩惠辨
王天下者,大柄有二:曰威,曰福。二柄举,则天下治矣。一有失焉,不以沦亡,则以败乱。下或擅之,小则以霸,大则以王。是二者,王人操之,俱不可失。然威之为用,足以制人而已,王政之末也。足以得人者,必资之于福。福者,积微以为用,以晦而彰,以柔而强。及其至也,威不足以言之,是王道之本也。何谓福?恩惠是也。何谓威?甲兵是也。以讨有罪,以诘邦国,以威天下,莫大于甲兵。而甲兵之事,以众齐众,或叛贰,则虽有知勇盖世,不能以独胜。是用之者,必有道也。故曰王政之末也。至于恩惠所在,人怀而归之,虽行
译讳辨【原注:查考襄公十年,诸侯在柤地会合吴国,夏五月甲午日,随即灭掉偪阳,如今灭项却不写“遂”,可知这是为了避讳文辞】
讳是什么?就是不直斥其名。避开其名而委婉其辞,以尽爱敬之道。为尊者讳,是什么?王师的战争不记载,天王不说奔逃,卫朔不说诸侯接纳,就是这类。为亲者讳,是什么?鲁君被杀不说弑,夫人被杀不说杀,出奔说孙,战争不说败,就是这类。为贤者讳,是什么?回答说:不是因为他贤德而为他避讳,而是要成全他的义理【原注:直书就会割裂义理】,保全他的功业以垂训后世,这是孔子拨乱救荒的志向。灭项不写“遂”,践土之盟不记载天王,就是这类。《春秋》记载齐桓公、晋文公的事迹,所以圣人记载这两位诸侯的事,有为之委婉避讳不直斥其名的,是有微言大义的。僖公十七年,齐人、徐人攻打英氏。夏天,灭掉项。灭项的,是齐国。不写夏天随即灭项,是不直斥其名。不直斥其名,是有微言大义的。齐桓公的功业已经显著,齐桓公的事也结束了【原注:冬天,齐桓公去世】,却又在此一举上有所缺失,所以圣人在这里不直斥其恶,而为之有委婉避讳的文辞,是因为他有保卫中原的功业,且表示善人乐于其善终。唉!并非实在为齐桓公避讳,是想让后人看到圣人在这里有委婉避讳的文辞,从而看到不善之处,而让为善者勉励自己得以善终。僖公二十八年,践土之盟,晋侯让天王下来与诸侯结盟,这是晋国不正当的地方。如今列举诸侯在践土结盟,接着写鲁公朝见天王,好像天王不在践土一样,是不直斥其名。所以不直斥晋文公的恶,而为之有委婉避讳的文辞,是赞许他有一群诸侯抵御四夷的功业。唉!并非实在为晋文公避讳,是想让后人看到圣人在这里有委婉避讳的文辞,从而看到不正当之处,而让想有所作为的人勉励自己遵从正道。这就是所谓成全其义理,保全其功业,以垂训后世。《春秋》为贤者避讳,只有这两处其说法可以贯通,然而文辞细微而事实并未湮没。《公羊传》《谷梁传》称为贤者避讳不止一处,谷梁又说是为尊者避讳耻辱,为亲者避讳疾病。查考《春秋》为尊亲避讳,也是各随其事有可以直斥的,并非确定其耻辱与疾病然后才避讳。又说为贤者避讳过错【查考:为贤者下原本脱落讳字,今补入】,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齐桓公、晋文公的贤,只是贤于《春秋》中的诸侯罢了。孔子在这两人的事上,有为之委婉避讳不直斥其名的,不是因为他们的贤德,而是要以此示天下后世的法则。所以为他们避讳的,只是使文辞细微而不湮没事实。如上记载齐人、徐人攻打英氏,接着记载夏天灭项,中间没有其他事,齐、项的事实也没有湮没。如上既列举诸侯在践土结盟,接着记载陈侯赴会,接着记载鲁公朝见天王。又如上既列举诸侯在温地会合,接着记载天王在河阳狩猎,接着记载鲁公朝见天王,那么晋文公让天王下来的事实也没有湮没。所以《春秋》所避讳的,并非湮没事实,只是不直斥其名罢了。先儒认为为贤者避讳攻伐,两传的妄说也未穷尽,只是不能一一听从他们的说法而已。
遂事辨
圣人对于臣子,有要求他们坚守常道的,有赞许他们适应变通的。要求他们坚守常道,是严明上下之分;赞许他们适应变通,是通达一时的权宜。不通达权宜,那么持禄之人畏惧事端而苟且脱身,或许成为国家的祸患而招致后悔;不严明分际,那么好名之人邀功生事,或许导致国家大常的混乱。所以圣人两通其情,以昭示天下后世,使为臣子的人衡量义理而后行动,不敢妄作。所以《春秋》记载“遂事”,有赞许的,有责罪的。说:“遂筑虎牢”、“遂伐楚”之类,是赞许的;“遂迎王后”、“遂灭偪阳”之类,都是责罪的【原注:澶渊之会、虎牢之役,都是大夫的事,而澶渊之会诸侯大夫都贬称人,而虎牢没有贬称,可知是赞许的。凡书“遂”,以经文质对,那么圣人褒功贬罪的意思自然可见。如齐自即位至僖公元年,凡会遇盟总共十有三,都书爵位;举兵的十有四,都书人。到侵蔡、伐楚,才开始书爵位。比较之前书人,可知是赞许的。因为攘除夷狄、拯救中原的功业开始显著,所以如此】
不书诸侯恩惠辨
统治天下的人,大权柄有二:叫威,叫福。二柄并举,那么天下就治理好了。一有缺失,不致沦亡,就致败乱。下面有人擅用,小的就以霸,大的就以王。这两者,王人掌握,都不可缺失。然而威的作用,足以制人而已,是王政的末节。足以得人的,必定凭借福。福,积累细微以发挥作用,以晦暗而彰显,以柔弱而强大。到了极致,威不足以言说,这是王道的根本。什么是福?恩惠是。什么是威?甲兵是。用来讨伐有罪,用来诘问邦国,用来威震天下,没有比甲兵更大的。而甲兵的事,以众对众,若有叛贰,那么虽有知勇盖世,也不能独自取胜。所以使用它的人,必定有道。所以说它是王政的末节。至于恩惠所在,人怀念而归附,虽然行
之以无心,而归之者必以诚。人诚而归之,则为之服劳,为之犯难,将惟其指顾而奔走之。大夫得此,必至变家而为国;诸侯得此,必至变国而为天下。则虽有甲兵之利,莫之能制之矣。此之谓以柔而强。矧人归之,则天从之,犹影响之必效。书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以晦而彰。故曰王道之本也。较斯二者,如不得已,失威犹可也。福去则本亡,犹能以独存者,未之有也。故先王经世,有赐诸侯弓矢,得专征伐之威,未尝偶予臣下得私恩惠之福。诚知威之为末,犹可以分人;福之为本,独操之不可失也。故礼家施不及国者不予,大夫得作福于国也。诗戒诸侯专封者【原注:诗曰“无封靡于尔邦”,齐桓之盟亦曰“无有封而不告”,则周制不与列国专封可知矣】不予有国者,得作福于天下也。周官凡施惠,必以王命,而诵王志者,班行邦国之间,皆深虑威柄下移,民不有王,强侯大夫乗之以轧已,故设官播告,防祸于微。如此岂非福者不可失邪?春秋间有执人之君已而释之者,灭人之国已而复之者,以一时论之,似无害于王。然力能执人之君,灭人之国,威亦大矣。释而不杀,若复畀其人民社稷,恵亦厚矣。有威可畏,有恵可怀。商纣之时,此文王所以造周也。若夫奸雄乘之,必至吞弱兼小,虽无商纣,犹将睥睨神器。故仲尼书执人之君、灭人之国者,着其无王,罪之也。至于释而不杀,复畀其人民社稷,则皆不书者,示不予邦君作福于天下也。春秋征伐自诸侯出,则王之壹柄去矣。若诸侯推恩布惠于天下,从而书之,则威福二柄皆出于下,王道于是絶矣。尚何以训?况福者,王道之本,本存则王道可以兴,本去虽威存,亦终必亡而已。况威已去,王室邪?故不书于经,存王道也。夫宋之公子骤施得众,遂以弑其君而篡国;齐之田氏厚施得民,卒之以倾齐。二者皆以不义行惠,犹克享其南面之贵,况以徳行惠者乎?传曰:「三代之得天下以仁,其失也以不仁。」又曰:「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不足以保妻子。」则知王之存亡,实在于福威,亦末矣。且周室东迁,威柄下移,虽终不振,而天下共尊而上之,如衣裳之有冠冕。子孙据位保族,犹歴世数十,诚以文武之泽洽于人心者未忘,王之威灵未尽丧故也。至秦以干戈合天下,一户尺土不以分子弟功臣,其强至大,而二世遂亡,惟恩惠不施,人心去而天命不佑故也。由是论之,福亡者虽强如秦,不足以救亡;福存者虽弱如周,犹足以自存。则王之存亡在福威之为末可知矣。是以春秋具载列国擅兵以相攻夺,至恩惠之事,诸侯擅之,虽未足以倾周,皆削而不书。其意亦曰:威者末也,虽去王室足以啓乱,未足以遽亡,犹可言也,故书之以见其乱。福者本也,本亡则亡,无可言也,故不书以示其存,冀后之君子观其所书而知天下之所以乱,索其所不书而知王之所以存。知其所以乱,则知其治矣;知其所以存,则知其亡矣。知治、知乱、知存、知亡,先王独立于天下以此也。居治而不知其乱,居存而不知其亡,此后世所以失天下也。春秋具其义,所以训也。庄子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辨,此之谓也。」或问曰:「齐桓存三亡国,而封衞之功,尤为彰著。衞人欲厚报之,至形于篇咏。当时归其仁,而远人自是向慕,江人、黄人来会于贯泽,是也。」厥后义士以为脍炙,谈于暴君之前,班班见于传记,则是通天下皆以为善矣。观《木瓜》之什,列于国风,则是圣人亦以为善矣。于《春秋》独没其事实何也?曰:「夫存亡继絶,建邦开国,正所谓作天下之福。王人秉此,以怀人心,以永天命,不可失者也。王者在上,天下之福已归于方面之君,尚何以为王?此所谓不可言也。」仲尼不书于经,俾读《春秋》者如无其事焉,所以示王道之存也。若直书曰:「狄人灭衞,齐侯封衞于楚丘」,则为无王矣。后世徒知其善而慕之,幸而遇如周室,民未忘徳而有齐桓,犹可言
译以无心对待他们,而归附的人必定以诚心相待。人们以诚心归附,就会为他服劳役,为他冒危难,只要他手指眼望,就会奔走效劳。大夫得到这种归附,必定会导致家族变为国家;诸侯得到这种归附,必定会导致国家变为天下。那么即使拥有甲兵的优势,也没有人能制服他了。这就叫做以柔弱而变得强大。况且人们归附他,上天就会顺从他,就像影子和回声必然响应一样。《尚书》说:“上天的观察来自我的百姓的观察,上天的听闻来自我的百姓的听闻。”这就叫做以隐晦而显扬。所以说这是王道的根本。比较威与福这两者,如果迫不得已,失去威权还可以。福气离去则根本丧失,还能独自存在的,从来没有过。所以先王治理天下,有赐予诸侯弓矢,让他们专断征伐的威权,却从未偶尔给予臣下私施恩惠的福气。确实知道威权是末节,还可以分给别人;福气是根本,独自掌握不能失去。所以礼制规定,施恩惠不到国家层面的人不予以认可,因为大夫在国家中施福。《诗经》告诫诸侯不要擅自分封【原注:《诗经》说“不要在你们的国家里大肆分封”,齐桓公的盟约也说“没有分封而不报告的”,那么周朝制度不允许列国擅自分封就可知了】,不给予拥有国家的人,让他们在天下施福。《周礼》规定凡是施恩惠,必须用王命,而宣示王意的人,在邦国之间传布,都是深深忧虑威权下移,百姓不归附于王,强大的诸侯和大夫借此来倾轧自己,所以设置官员宣示,在祸患微小时就加以防范。这样难道不是福气不可失去吗?春秋时期有捉拿别国国君后来又释放的,灭掉别国后来又恢复的,从一时来看,似乎对王权没有危害。然而有能力捉拿别国国君,灭掉别国,威权也大了。释放而不杀,如果又归还他们的人民和社稷,恩惠也厚了。有威权可畏,有恩惠可怀。商纣王的时候,这就是周文王所以能建立周朝的原因。如果奸雄借此,必定会吞并弱小,即使没有商纣王,也会窥伺神器。所以孔子记载捉拿别国国君、灭掉别国的人,彰显他们无视王权,加以谴责。至于释放而不杀,又归还他们的人民和社稷,都不记载,这是表示不给予邦君在天下施福。春秋时期征伐由诸侯发起,那么王的统一权柄就失去了。如果诸侯推恩布惠于天下,从而记载下来,那么威福二柄都出自下位,王道于是断绝了。还拿什么来训诫呢?况且福气是王道的根本,根本存在则王道可以兴起,根本离去即使威权存在,也终究必亡。何况威权已经离去,王室呢?所以不记载于经书,是为了保存王道。宋国的公子骤施恩惠得到民众,于是弑君篡国;齐国的田氏厚施恩惠得到民心,最终颠覆齐国。这两者都是以不义行恩惠,尚且能享受南面称尊的富贵,何况以德行施恩惠的人呢?传曰:“三代得到天下是因为仁,失去天下是因为不仁。”又说:“推恩足以保全四海,不推恩不足以保全妻子。”那么知道王的存亡,实际上在于福威,威也是末节了。况且周室东迁,威权下移,虽然最终不振,但天下共同尊崇并上奉,就像衣裳有冠冕一样。子孙据位保族,还历经数十代,确实因为文武的恩泽深入人心未忘,王的威灵未尽丧失的缘故。至于秦国以干戈统一天下,一尺土地也不分给子弟功臣,其强大到了极点,而二世就灭亡了,只是恩惠不施,人心离去而天命不保佑的缘故。由此论之,福气丧失的人即使强大如秦,不足以挽救灭亡;福气存在的人即使弱小如周,还足以自存。那么王的存亡在于福威,威是末节就可知了。所以春秋详细记载列国擅自用兵互相攻夺,至于恩惠之事,诸侯擅自施行,虽然不足以颠覆周朝,都删削而不记载。其意思也是说:威权是末节,虽然离开王室足以引发混乱,不足以立即灭亡,还可以说,所以记载它来显示其混乱。福气是根本,根本丧失就灭亡,无可言说,所以不记载来显示其存在,希望后来的君子看所记载的知道天下所以混乱,探寻所不记载的知道王所以存在。知道所以混乱,就知道所以治理了;知道所以存在,就知道所以灭亡了。知道治理、知道混乱、知道存在、知道灭亡,先王独立于天下就是靠这个。处在治理中而不知道混乱,处在存在中而不知道灭亡,这是后世所以失去天下的原因。春秋具备其义,所以用来训诫。庄子说:“春秋经世,先王的志向,圣人议论而不辩驳,说的就是这个。”有人问:“齐桓公保存三个灭亡的国家,而封卫国的功劳,尤为显著。卫国人想要厚报他,以至于形成篇章歌咏。当时归附他的仁德,而远方的人从此向往,江人、黄人来会在贯泽,就是这样。”后来义士以此为美谈,在暴君面前谈论,斑斑见于传记,那么通天下都认为是善了。看《木瓜》的篇章,列于国风,那么圣人也认为是善了。在《春秋》中唯独隐没其事实,为什么呢?回答说:“保存灭亡、接续断绝,建立邦国、开创基业,正是所谓作天下的福气。王人秉持这个,来怀柔人心,来永保天命,不可失去的。王者在上,天下的福气已经归于方面的君主,还凭什么为王?这就是所谓不可言说的。”孔子不记载于经书,使读《春秋》的人好像没有这件事一样,所以显示王道的存在。如果直书说:“狄人灭卫,齐侯封卫于楚丘”,那就是无王了。后世只知道其善而羡慕他,幸而遇到如周室,百姓未忘恩德而有齐桓公,还可以说
也。一不及焉,天下去矣。如此亦非《春秋》所以垂训之义,何以为《春秋》?诸儒至此纷纭其论,盖不知圣人于《春秋》有不书以见义者,亦不止此。凡当书而不书者,则各有义也【原注:齐桓城邢、城縁陵,皆率诸侯以往,而二国亦未灭,此正方伯救患之义,故仲尼书于经,善之也。至于衞已灭于狄,及得再建宗社,止出于齐桓,夫居诸侯之地,而擅王之权,至此所谓隂疑于阳,不可言矣。为王而失其权,至此亦不可言矣。故圣笔不书于经,如楚之封鱼石,呉之封庆封,楚平之封陈、蔡之类,皆不直书于经,其义亦如此】或问曰:「《春秋》常事不书尔?」又曰:「不书以成其义。如此不书,则亦有非常事焉。」不书一也,常与非常,又何以辨?曰:「子谓《春秋》何为而作也?」夫《春秋》圣人遭乱而道不行,假之空言以遂其志之书也。周道坏于幽、厉,及平王即位,大政大法所以统厘邦国、纲纪天下者,皆诸侯擅行之,所谓无王,莫能相一,竟相倾夺,极于定、哀之际,夷夏交乱,大者虑敌,小者虑灭,无复宁国。周室之在其间,仅守位号,如爝火之将晨,一嘘可灭矣。然而先王蓼萧之泽,行苇之仁,渐民被世之深,乱侯贼国将欲犯上,则虑天下唱义合以害已,逆谋未出,诸口气已索矣。此岂天命未去,实人心未忘尔。周之王业,基本之固如此。自平而降,卒不能反之于正者,非特威权之去而已,抑亦王自无以王,非天下已,无王也。仲尼出承其后,覩天下之政所以乱而无治,周之基业所以存而未亡,而无位以行其志,以治其乱,故私窃春秋之载,裁成其文,以训于后,而是非予夺,及乎当时,不敢指斥于辞也。于是有书不书【原注:若周不书,出示王者之无外也;王师不书战,示王者之无敌也,此之类皆存王法以垂于后世,非为当时而言】有书而贬之者,变文以书之者【原注:若晋文召天王以盟诸侯,则书天王狩之类是也】有讥其非先王之法而书之者【原注:若求车求金之类,皆讥其非先王之法而敛财之非制也,仲尼于鲁尚正假焉之名,岂有天王至尊徴赋于下而谓之求,则其讥可知矣】据先王之法书而正之者【原注:若吴楚皆僭号称王,止书为子,盖夷虽大爵不过子,先王之大训也】凡此类皆拟议至理,以成其训,庄子所谓议而不辨,孟子所谓窃取其义者如此。圣人穷而在下之书言也,圣人达而在上,则举是道施诸行事,则设而为帝王之制,言而为典诰训命之文,是非予夺,着为刑赏禁令,善善恶恶,公于天下,春秋无庸作矣。岂谓春秋止择事之非常者,直志于册也哉。
译也。一旦有所不及,天下便失序了。像这样也不是《春秋》用来垂示训诫的本意,怎么能称为《春秋》呢?众儒生对此议论纷纭,大概是因为不知道圣人在《春秋》中有不记载以体现深意的做法,而且这种情况也不止这一处。凡是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各自都有其中的深意【原注:齐桓公为邢国、缘陵筑城,都是率领诸侯前往,而这两国也没有灭亡,这正符合方伯救济祸患的道义,所以孔子在经文中记载,表示赞许。至于卫国已经被狄人灭掉,后来能够重建宗庙社稷,完全出自齐桓公之手,他身处诸侯之地,却擅自行使天子的权力,这就叫做阴气疑于阳气,是不可说的。身为天子而失去权柄,至此也是不可说的。所以圣人的笔法不在经文中记载,就像楚国封鱼石、吴国封庆封、楚平王封陈、蔡之类,都不直接在经文中直书,其深意也是如此】。有人问:“《春秋》只是不记载平常的事罢了?”又有人说:“不记载是为了成就其深意。像这样不记载,那么也有不平常的事。”不记载是一样的,平常与不平常,又怎么辨别呢?回答说:“你认为《春秋》是为什么而作的呢?”《春秋》是圣人遭遇乱世而大道不能施行,借助空泛的言论来遂行其志向的书。周朝的大道在周幽王、周厉王时败坏,等到周平王即位,那些用来统理邦国、纲纪天下的大政大法,都被诸侯擅自施行,这就是所谓的无王,没有人能够统一,各国互相倾轧掠夺,到了周定王、周哀王时期达到极点,夷夏交相混乱,大国担心敌人,小国担心灭亡,再也没有安宁的国家。周王室在其中,仅仅守着名位称号,就像早晨即将熄灭的微火,一口气就能吹灭。然而先王《蓼萧》般的恩泽,《行苇》般的仁爱,教化百姓、覆盖世间的深厚影响,使得那些叛乱的诸侯、贼害国家的奸臣想要犯上作乱时,就担心天下人会倡导正义联合起来危害自己,逆谋还没有出台,那些人的气势就已经衰竭了。这难道是天命没有离去吗?实在是人心还没有忘记周室罢了。周朝王业的基础,坚固到这种程度。从周平王以后,最终不能使政治回归正道的,不仅仅是因为威权丧失,也是因为周王自己没有什么可以称王的地方,并不是天下已经没有王了。孔子出现在其后,看到天下政治混乱而没有治理,周朝的基业存在而没有灭亡,而自己却没有地位来施行志向、治理乱世,所以私自窃取《春秋》的记载,裁成其文字,用来训诫后人,而对于是非予夺,涉及当时的人,不敢在言辞中直接指斥。于是有不记载的【原注:如果不记载周天子,是显示王者没有内外之分;不记载王师作战,是显示王者无敌,这类都是保存王法以垂示后世,不是为当时而言】,有记载而贬斥的,有改变文字来记载的【原注:比如晋文公召见周天子以会盟诸侯,就记载为“天王狩”之类】,有讥讽其不符合先王之法而记载的【原注:比如求车、求金之类,都是讥讽其不符合先王之法而敛财的非制度,孔子对于鲁国尚且假借“假”的名义,何况天子至尊向下面征收赋税而称之为“求”,那么其讥讽之意就可想而知了】,依据先王之法记载而纠正的【原注:比如吴、楚都僭越称王,只记载为“子”,大概是因为夷狄即使爵位再高也不过是子,这是先王的大训】。凡这类都是推究至理,以成就其训诫,庄子所说的“议论而不辩驳”,孟子所说的“窃取其义”就是这样。这是圣人穷困而在下位时的书言,如果圣人通达而在上位,就会把这道施行于行事,那么设立的就是帝王的制度,言说的就是典诰训命的文章,是非予夺,著录为刑赏禁令,扬善抑恶,公之于天下,《春秋》就没有必要作了。哪里是说《春秋》只是选择不平常的事,直接记录在册子上呢。
邾仪父辨【原注:愚案,经其后书“邾子克卒”,则知仪父是字也】
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仪父者,何?邾君之字也。邾本附庸,以其未王命,故不得书子。所以异乎五等诸侯也。以其君国,故特书字,所以异乎诸侯之大夫也。未命而不书爵,尊王也。君国而书字,尊君也。《春秋》导名分之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夫微国附庸之类,朝觐不籍于国,而王之爵命亦有未之。及其交结大国,至于刑牲歃血,理宜有之。且止邾鲁二国私盟,可知何功何善,而可喜可褒?况诸侯专盟,始于此。圣人独先取贵于《春秋》乎?必若以书字便为善,则桓公及邾仪父盟于趡,亦褒之美之邪?此不攻而自破矣。或曰:仪父名也。附庸之君书名,与郳黎来同。若行父、季孙行父,皆古人名,其説亦非也。案《春秋》书字例有四:天子大夫书字,诸侯天子命大夫书字【原注:礼,诸侯三卿皆命于天子,《周官》所谓设其参是也。此举大国而言也。次国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一卿。《春秋》之初,诸侯天子命大夫犹有见于经者,夷伯、原仲、蔡叔之类是也】附庸之君书字【原注:邾仪父、萧叔是也】天子大夫、天子命大夫书字,尊王也。附庸之君书字,比天子食采大夫也【原注:食采大夫有王命而不得世,附庸其地而无王命,其势等尔】凡此典礼之常法也。间又有褒之特书字者,此圣人之笔也。邾附庸之君最钜者,其后见于盟会,书邾子,终于《春秋》,非郳之比也【原注:邾人首与齐桓北杏之会,又从齐、宋同盟,始书邾子克卒。此必齐桓为之请命,故得书子案:同盟原本误作“用贤”,攷经庄公十六年同盟于幽,有齐侯、宋公,下文即书邾子克卒,则“用贤”当是“同盟”之误,今改正】郳以隘陋,礼不足,比之列国大夫,止书名尔。《春秋》正名定分,必原于实,非拘拘守先代一定之法,盖有从违焉,以待后世知变之君子也。是故▯夏禹之后,初见于经,书侯其后书子,以▯用夏变夷不足于侯也。吴、楚自号称王,而经书子,其意方以王法一天下,不容有二王,亦以二国皆夷,不足以王也。古者四夷虽大,爵不过子,故皆以夷狄待之,此正天下之大分也。庄周曰:「春秋以道名分,道者治之也【原注:治音持】非姑循其虚名而已矣。此邾、郳皆附庸,而书名、书字异者,春秋之法也【原注:周庄王弟子克,字子仪;楚鬭克,字子仪,则仪父邾克之字,益信明矣】
败绩辨
春秋书战败曰败绩,何也?曰绩也。绩,累以成功,犹绩然也【原注:如绩麻、绩苎之类】夫战之胜也,非一人一日之力;至其败也,亦非一人一日之不幸。其所由者,渐矣。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偃于天下也,故寓军政于农,讲武事于田,射御击刺,时练习之【原注:四时皆教】甲胄器械,岁校阅之【原注:仲冬言大阅者,凡兵事所用无不选阅】号令则素严,诛赏则素信,以征不仁,以讨不义。然而犹且询谋于学,祷祀于庙,候风云之气,律军旅之声,上顺天之时,下尽人之事故能一出攻则无前,战则必胜。是其胜也,岂一人一日之力?犹绩之成也。故周官以战功名多,其败亦非一人一日之不幸,犹绩之坏也。故春秋战败曰败绩,冀后之君子覩此而知兵之不可不素治而图战胜者,在于绩微愼始也。或曰:战败而君死,则先书师败绩,后书君灭,何也?曰:国以众为体,众以君为元,举众与君而丧之,则社稷犹存者,幸也。故仲尼书「某侯灭」,观其文若自灭然,所以警于世也,示兵戎之不可易也。
用致夫人,用郊辨【原注:不言某氏,贬也】
用致夫人,左氏以为哀姜,而曰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案此四者,特礼之常尔,有一不备,何碍致夫人主于庙乎?如实适夫人归宁而卒于途,且不得入庙乎?赴于同,殡于庙,祔于姑,则生者之事;如不备,则为生者之失礼,何妨于死者而不得入庙也?哀姜薨称夫人,葬
译邾仪父辨【原注:我认为,经文后来记载“邾子克卒”,由此可知仪父是字】
隐公元年,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仪父是谁?是邾国国君的字。邾国本是附庸国,因为国君没有得到周天子的册命,所以不能称“子”。这是它与五等诸侯不同的地方。因为他是国君,所以特别记载他的字,这是他与诸侯的大夫不同的地方。没有受命而不记载爵位,是尊重周天子;身为国君而记载字,是尊重国君。这是《春秋》确立名分的体例。左氏说:“这是表示尊重。”公羊说:“这是表示褒奖。”那些微小的附庸国,朝见天子时不登记在册,而且周天子的爵命也有未下达的。等到他们结交大国,以至于杀牲歃血结盟,按理说应当有爵位。况且这只是邾、鲁两国的私下结盟,能看出什么功劳或善行,值得高兴和褒奖呢?何况诸侯擅自结盟,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圣人难道首先在《春秋》中取用“贵”这个字吗?如果认为记载字就是善,那么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也是褒奖和赞美吗?这不用反驳就自然破灭了。有人说:仪父是名。附庸国君记载名,与郳黎来相同。像行父、季孙行父,都是古人的名字,这种说法也不对。查考《春秋》记载字的体例有四种:天子的大夫记载字,诸侯中由天子任命的大夫记载字【原注:礼制规定,诸侯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周官》所说的“设其参”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以大国的情况而言。中等国家的二卿由天子任命,小国的一卿由天子任命。《春秋》初期,诸侯中由天子任命的大夫在经文中还有体现,夷伯、原仲、蔡叔之类就是例子】附庸国君记载字【原注:邾仪父、萧叔就是例子】天子的大夫、由天子任命的大夫记载字,是尊重周天子。附庸国君记载字,是比照天子食邑的大夫【原注:食邑大夫有天子任命但不能世袭,附庸国拥有土地但没有天子任命,两者的地位相当】这些都是典礼的常规法则。其间又有特别记载字以示褒奖的,这是圣人的笔法。邾国是附庸国君中最大的,后来在盟会中记载为“邾子”,直到《春秋》结束,不能与郳国相比【原注:邾人首先参加齐桓公在北杏的会盟,又跟随齐、宋两国结盟,开始记载“邾子克卒”。这一定是齐桓公为他请求册命,所以能称“子”。查考:同盟原本误作“用贤”,查考经文庄公十六年同盟于幽,有齐侯、宋公,下文即记载邾子克卒,那么“用贤”应当是“同盟”的误写,现在改正】郳国因为狭隘简陋,礼制不足,比照列国的大夫,只记载名罢了。《春秋》正名定分,必定依据实际情况,不是拘泥于先代一定的法则,大概有顺从和违背的情况,以等待后世懂得变通的君子。因此〇夏禹的后代,初次在经文中出现,记载为“侯”,后来记载为“子”,因为〇用夏礼改变夷俗,不足以称“侯”。吴、楚自称为王,而经文中记载为“子”,其意图正是要以王法统一天下,不容许有两个王,也因为这两国都是夷狄,不足以称王。古代四夷即使强大,爵位也不过是“子”,所以都以夷狄对待他们,这是天下的大分。庄周说:“《春秋》用来阐明名分,道就是治理【原注:治音持】不是仅仅遵循虚名而已。邾、郳都是附庸国,而记载名、记载字不同,这是《春秋》的法则【原注:周庄王的弟弟名克,字子仪;楚国的鬭克,字子仪,那么仪父是邾克的字,更加确信明白了】
败绩辨
《春秋》记载战败说“败绩”,为什么呢?回答说:是“绩”的意思。绩,是积累以成功,就像绩麻一样【原注:如绩麻、绩苎之类】战争的胜利,不是一个人一天的力量;至于战败,也不是一个人一天的不幸。它所导致的,是逐渐形成的。从前先王知道战争不能在天下消除,所以把军政寄托在农业中,在田猎中讲习武事,射箭、驾车、击刺,按时练习【原注:四季都进行教育】铠甲器械,每年校阅【原注:仲冬说大阅的,凡是兵事所用的无不选阅】号令向来严明,诛罚奖赏向来守信,用来征讨不仁,用来讨伐不义。然而还是在学宫中咨询谋划,在宗庙中祈祷祭祀,观察风云的气象,规范军旅的声音,上顺天时,下尽人事,所以一旦出征进攻就没有阻挡,作战就必定胜利。这样的胜利,难道是一个人一天的力量吗?就像绩麻的成功一样。所以《周官》以战功命名多,其失败也不是一个人一天的不幸,就像绩麻的毁坏一样。所以《春秋》战败说“败绩”,希望后来的君子看到这一点就知道兵事不可不预先治理而谋求战胜,在于积累细微谨慎开始。有人说:战败而国君死去,就先记载“师败绩”,后记载“君灭”,为什么呢?回答说:国家以民众为体,民众以国君为首,举国和国君都丧失了,那么社稷还存在的,是幸运。所以仲尼记载“某侯灭”,看他的文字好像自己灭亡一样,用来警戒世人,显示兵戎不可轻易。
用致夫人,用郊辨【原注:不称某氏,是贬低】
用致夫人,左氏认为是哀姜,而说是不合礼的。凡是夫人不在寝宫去世,不在宗庙停灵,不向同姓诸侯通报,不附祭于婆婆,就不致祭。查考这四者,只是礼的常规罢了,有一项不具备,有什么妨碍致祭夫人主于宗庙呢?如果确实适夫人归宁而在途中去世,难道不能入庙吗?向同姓诸侯通报,在宗庙停灵,附祭于婆婆,这是生者的事情;如果不具备,就是生者的失礼,有什么妨碍死者而不能入庙呢?哀姜去世称夫人,葬
称夫人,是以夫人之丧治之矣。以夫人之丧治之,又奚至八年而后始致于庙也?公羊谓公本取楚女为夫人,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使为嫡。苟以是致齐媵为夫人,则齐强,楚大,我曷敢废楚女?齐曷肯为楚媵?实我见胁于齐,则庙见而夫人之足矣,又何用禘以致之?必不然矣。谷梁説以为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斯得其实。礼妾嫁不庙见,祭不酌樽。僖公既君尊母为夫人,故特禘太庙,使之与祭。是禘之设,惟用以致夫人而已。故书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致者,使其至也。妾本无庙见,于是始令与祭,故书至,言使其至,亦足以见其不宜致也。礼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有庶子为君为其母缌者,是妾不为夫人明矣。以妾为夫人,乱嫡庶之分,坏风教之首,故圣人去其姓氏,以示贬焉。先儒或以为君之妻,因其至,特设禘礼,以为荣观,此亦非也。果实时君之夫人,则固当有见庙之礼,特于禘为失正,则当直书以示讥,何贬夫人之甚也?盖以致者,致其至也,故有是説。不知圣人以妾本不得与祭,今始使之见庙承事故,特书致,若始至而见焉,此微旨也。呜呼,禘天子之礼也,鲁之有禘,周公故也。成王以是尊周公,故独得于周公庙而行之。今虽行之于太庙,实特用之以致成风而已,非因禘而致之也。故书禘之名,凡书祭名者,亦讥其祭也。僖公特设大祭,用以致妾母,恶抑甚矣。又成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案二传皆曰「用者不宜用」,其説是也。然大意皆以九月失时,故曰“用郊”,则未达圣人之防矣。三月郊之时,传称“启蛰而郊”,启蛰,夏之正月,周之三月,经无书三月郊者,得时无讥也。凡书四月、五月,皆失时矣,奚独至于九月而后书“用郊”讥失时也?谷梁谓夏之始可以承春,则四月事也;五月则不可。则经书五月辛丑郊,何以不言“用”?索其微防,必成公因事特行郊礼,故曰“用”,以见其不宜用也。夫郊所以事天也,其行有常时,其配有常尊,于是祈农而已,岂可因他事而特用之?故知此不特讥其非时,深恶其无故而用也【原注:如前代秦苻坚因王猛疾病,特为亲祈南北郊之比】
译称她为夫人,是按照夫人的丧礼来办理的了。既然按夫人的丧礼办理,又何必等到八年之后才将她致祭于宗庙呢?《公羊传》认为鲁僖公原本娶楚女为夫人,齐女为陪嫁媵妾,齐国先送女儿过来,胁迫鲁国立其为正妻。如果因为齐国的胁迫而立齐媵为夫人,那么齐国强盛,楚国强大,鲁国怎敢废黜楚女?齐国又怎肯做楚国的陪嫁媵妾?实在是鲁国被齐国胁迫,那么只需在宗庙行见庙之礼而尊其为夫人就足够了,又何必用禘祭来致她呢?这必定不是事实。《谷梁传》的说法认为,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这才符合实际情况。按照礼制,妾嫁入时不行见庙之礼,祭祀时也不酌酒献祭。鲁僖公既然尊奉妾母为夫人,所以特意举行禘祭于太庙,让她参与祭祀。这说明禘祭的设立,只是用来致祭夫人的。所以经文记载“禘于太庙”,是用禘祭来致祭夫人。“致”的意思是使她到达(参与祭祀)。妾本来没有见庙之礼,这时才让她参与祭祀,所以记载“至”,意思是使她到达,这也足以看出她本不适宜被“致”祭。礼制中有君主的母亲并非夫人的情况,又有庶子继位后为其母亲服缌麻之丧的情况,这说明妾不能成为夫人是明确的。将妾立为夫人,混淆了嫡庶的分别,败坏了风化教化的根本,所以圣人隐去她的姓氏,以示贬斥。先代儒者有的认为是君主的妻子,因为她到达,特意设立禘礼,作为荣耀的观瞻,这也不对。如果确实是当时的夫人,那么本来应当有见庙之礼,如果在禘祭上失正,就应当直书以示讥讽,何必如此严厉地贬斥夫人呢?大概因为“致”的意思是使她到达,所以有这种说法。他们不知道圣人是因为妾本来不得参与祭祀,现在才让她见庙承事,所以特意记载“致”,好像初次到达而见庙一样,这是微妙的旨意。唉,禘祭是天子的礼制,鲁国有禘祭,是因为周公的缘故。周成王因此尊崇周公,所以唯独在周公庙中举行禘祭。现在虽然在太庙举行,实际上是特意用来致祭成风的,并不是因为禘祭而致祭她。所以记载禘祭的名称,凡是记载祭祀名称的,也是讥讽其祭祀。鲁僖公特意设立大祭,用来致祭妾母,恶劣程度更加严重了。又如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用郊”,两传都说“用,是不宜用”,这种说法是对的。但大意都认为九月失时,所以说“用郊”,这就没有通达圣人的防微杜渐之意了。三月是郊祭的时节,传文说“启蛰而郊”,启蛰是夏历正月,周历三月,经文中没有记载三月郊祭的,是因为得时无讥讽。凡是记载四月、五月郊祭的,都是失时了,为什么唯独到了九月才记载“用郊”来讥讽失时呢?《谷梁传》认为夏之初可以承接春季,那是四月的事;五月就不行了。那么经文中记载五月辛丑郊祭,为什么不说“用”呢?探求其微妙的防微杜渐之意,必定是成公因事特意举行郊祭,所以说“用”,以显示其不宜用。郊祭是用来侍奉天帝的,它有固定的时间,有固定的配享尊位,只是用来祈求农事而已,怎么可以因为其他事情而特意使用它呢?所以知道这不仅讥讽其非时,更是深恶其无故而用【原注:如同前代秦苻坚因王猛生病,特意亲自到南北郊祈祷之类的情况】
大雩辨
雩者,祈雨之祭,建巳月之常祀。经无书六月雩者,常事合礼则不书也。旱则又用之,故经书雩皆建午、建申之月,庸知其旱而祭也。旱则雩礼也,何以书曰「大雩」?非礼也。礼,天子雩于上帝,诸侯雩于山川百神。鲁诸侯雩于上帝,僭也。故书曰「大」,讥其僭也【原注:言用其大者,则知其僭矣】或曰:雩者,勤民之事,称大者,国徧雩,着时君有恤民之意。但书「旱不雨」而不书「雩」,则见天虽降灾,为国者不能为民祈泽。此二者直书而善恶自辨,非也。十二公之中,贤者惟僖公一人而已尔。僖公之时,书「大旱」者一,「不雨」者三,「雩」则两而已。岂僖公者如是不恤民哉?或曰:何以必其雩上帝哉?曰:鲁郊用辛日,经书「上辛大雩」,则知其雩帝矣。《春秋》于鲁恶,虽为之讳,必使有见焉。是以夫人出例不书至,而一书其至者,庸见文公不能防闲夫人以正家也。世子生未常书,而一书「子同生」,不言「世」者,庸见桓公篡逆当絶也。雩帝不可直言,而书「上辛」者,庸见其僭天子也【原注:雩未尝日,所以书「上辛」者,以见用辛则知其僭】左》曰:「龙见而雩【原注:周之六月,夏为四月】知其为常祀,不知其旱而又用也。《谷梁》曰:「雩得雨曰雩,知其为旱祭,不知其为常祀也。」至于称「大」,三家无闻焉,未尽《春秋》之义也。夫礼者,辨上下,定民志,而止乱于微也。然礼不徒行,必待能者,故足以止乱,亦以啓乱。为天子不能守其礼,使诸侯得僭之,是上下无辨,民志无定,则僭乱并生矣。三代之王,皆能谨于礼,所以措天下于治也。《春秋》经世,以明先王之志,故于礼之失、正逾分者,悉书讥之,冀后之君子前知而谨于礼也【原附注:自「夫礼」至「礼也」一百一十四字,先生后删去】
大夫伐沈救郑辨
霸国大夫与诸大夫伐人,自沈始【原注:文三年】霸国大夫会大夫救人,自救郑始【原注:在文九年】伐沈,以其即夷,救郑则衞中国。春秋皆贬书。人何曰:不予大夫得专也?何谓不予?曰:举兵伐人,使之畏伏,所谓威也;率众救人,使免于难,所谓福也。威福,人主之利器,诸侯擅之则害于天下,大夫擅之则害于国。况大夫而擅作天下威福乎?其后晋裂于六卿,鲁弱于三桓,齐吞于田氏,其祸兆于伐沈救郑。圣人见微知著,故于此二役皆贬之所以示后世威福不可移于下,而杜祸于微也。或曰:政在大夫,始于此乎?曰:前此于此特一贬耳。或问前此之説,曰:齐桓次匡之岁,此诸侯失政之兆也。古者列国之兵,诸侯率之以听于天子,大夫无得将兵者。春秋之初,政在诸侯,列国之卿虽有将兵,非其专也。故外侵伐之类称人称师,犹曰某国人、某国师,庸见权在诸侯也。齐桓末年,会诸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不能躬率诸侯救徐,而使大夫将兵以往,自是诸侯因而委重权于大夫。圣人不予,故再书「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凡会者外为主,及者内为主,其功罪善恶归于主者。次匡救徐,皆齐桓之命,而书「我大夫及者」,如我主焉,不予齐桓委兵权于大夫也。至于伐沈救郑,诸侯之权尽去矣,是以圣人讥失权在次匡之岁,贬诸侯大夫专国于伐沈救郑之时,皆原其始也。《春秋》之为书,谨于别嫌明微者,恶其似也。桓、文之霸,圣人无直笔,善之者,恶其似王而终于倾王室也。大夫救衞中国,圣笔不予之者,恶其似霸而实终于倾诸侯也。非其深足以知天下之几,其孰能与于此?
夫人书至辨
啖子曰:凡夫人初至者,皆书告于庙也。出姜不书至,贬成礼于齐也。孟子不书至,耻娶同姓,讳之也。襄、定、哀三公不逆夫人,故阙而不书,其説非也。案《春秋》书夫人至者三:文姜、穆姜、齐姜也。书夫人入者一:哀姜是也。文姜书至自齐,讥其专听桓公,不能制也。时齐侯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则夫人已见公,而犹独书至,见夫人不随公而归,专恣可知矣
译大雩辨
雩,是祈求降雨的祭祀,是巳月(四月)的常规祭祀。经文中没有记载六月举行雩祭的,因为常规事务符合礼制就不记载。遇到旱灾时又使用雩祭,所以经文中记载的雩祭都在午月(五月)和申月(七月),由此可知是因为旱灾而祭祀。遇到旱灾举行雩祭是合乎礼制的,为什么记载说“大雩”呢?这是不合礼制的。礼制规定,天子向天帝举行雩祭,诸侯向山川百神举行雩祭。鲁国作为诸侯却向天帝举行雩祭,这是僭越。所以记载说“大”,是讥讽其僭越【原注:说使用了大的规格,就知道它是僭越了】。有人说:雩祭是勤勉为民的事,称为“大”,是因为全国普遍举行雩祭,彰显当时的君主有体恤百姓的心意。如果只记载“旱不雨”而不记载“雩”,那就表明上天虽然降下灾祸,但治国的人不能为百姓祈求恩泽。这两者直接记载,善恶自然分辨,这种说法不对。十二位鲁公之中,贤明的只有僖公一人罢了。僖公时期,记载“大旱”的一次,“不雨”的三次,“雩”只有两次。难道僖公像这样不体恤百姓吗?有人说:为什么一定认为他是向天帝举行雩祭呢?回答说:鲁国郊祭使用辛日,经书记载“上辛大雩”,由此可知他是向天帝举行雩祭了。《春秋》对鲁国的恶行,虽然为之隐讳,但一定要让人有所察觉。所以夫人出嫁的例子通常不记载到达,而有一次记载了到达,由此可以看出文公不能防范夫人以端正家风。世子出生通常不记载,而有一次记载“子同生”,不说“世”,由此可以看出桓公篡位叛逆应当断绝。向天帝举行雩祭不能直说,而记载“上辛”,由此可以看出他僭越了天子的地位【原注:雩祭从未记载日期,所以记载“上辛”,是为了让人看到使用辛日就知道他是僭越】。《左传》说:“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原注:周朝的六月,夏历是四月】”,知道这是常规祭祀,不知道遇到旱灾又使用它。《谷梁传》说:“雩祭得到雨就叫雩”,知道这是旱灾祭祀,不知道它是常规祭祀。至于称为“大”,三家传注都没有听说,没有穷尽《春秋》的微言大义。礼制,是用来辨别上下等级,安定民心,在细微处制止动乱的。然而礼制不能凭空实行,必须依靠有能力的人,所以足以制止动乱,也能引发动乱。做天子的不能坚守礼制,让诸侯得以僭越,这是上下没有分别,民心没有安定,那么僭越和动乱就一起产生了。夏商周三代的君王,都能谨慎对待礼制,所以能把天下安置在治理之中。《春秋》治理世事,以阐明先王的志向,所以对于失去礼制、越过分际的行为,全都记载并讥讽,希望后来的君子能预先知晓而谨慎对待礼制【原附注:从“夫礼”到“礼也”一百一十四字,先生后来删去了】
大夫伐沈救郑辨
霸主国家的大夫与其他大夫攻打别人,从伐沈开始【原注:文公三年】;霸主国家的大夫与其他大夫救援别人,从救郑开始【原注:在文公九年】。伐沈,是因为沈国亲近夷狄;救郑,则是保卫中原国家。《春秋》对这两件事都予以贬斥。有人问:不认可大夫专权吗?什么是不认可?回答说:兴兵攻打别人,使他们畏惧屈服,这叫威;率领众人救援别人,使他们免于灾难,这叫福。威福,是君主的重要权柄,诸侯擅自掌握就会危害天下,大夫擅自掌握就会危害国家。何况大夫擅自掌握天下的威福呢?后来晋国分裂于六卿,鲁国衰弱于三桓,齐国被田氏吞并,其祸患的征兆就在伐沈救郑。圣人见微知著,所以在这两次战役中都予以贬斥,以此警示后世威福不可移交给下属,从而在细微处杜绝祸患。有人说:政令在大夫手中,是从这时开始的吗?回答说:在此之前只是特别贬斥罢了。有人问之前的说法,回答说:齐桓公驻扎在匡的那一年,这是诸侯丧失政权的征兆。古代各国的军队,由诸侯率领以听命于天子,大夫不得统帅军队。春秋初期,政令在诸侯手中,各国的卿虽然有统帅军队的,但不是他们专权。所以对外征伐之类的事称人称师,还说某国人、某国师,由此可以看出权力在诸侯手中。齐桓公晚年,会合诸侯在牡丘结盟,于是驻扎在匡,不能亲自率领诸侯救援徐国,而是派遣大夫统帅军队前往,从此诸侯因而把重权委托给大夫。圣人不认可,所以两次记载“公孙敖率领军队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凡是会合,以外方为主;凡是及,以内方为主,其功罪善恶归于主导者。驻扎在匡救援徐国,都是齐桓公的命令,而记载“我国大夫及”,好像我国是主导者一样,不认可齐桓公把兵权委托给大夫。到了伐沈救郑,诸侯的权力完全丧失了,所以圣人讥讽丧失权力在驻扎匡的那一年,贬斥诸侯大夫专权在伐沈救郑的时候,都是追溯其开端。《春秋》作为史书,在辨别嫌疑、阐明微言方面很谨慎,厌恶似是而非的事。桓公、文公的霸业,圣人没有直笔褒扬,认为他们好的地方,是厌恶他们看似像王却最终倾覆了王室。大夫救援保卫中原国家,圣人的笔法不认可他们,是厌恶他们看似像霸主却最终倾覆了诸侯。如果不是深刻足以洞察天下的机微,谁能做到这一点呢?
夫人书至辨
啖子曰:凡是夫人初次到达的,都记载告知宗庙。出姜不记载到达,是贬斥她在齐国完成婚礼。孟子不记载到达,是羞耻娶同姓,避讳这件事。襄公、定公、哀公不迎娶夫人,所以缺漏而不记载,这种说法不对。查考《春秋》记载夫人到达的有三位:文姜、穆姜、齐姜。记载夫人进入的有一位:哀姜。文姜记载到达自齐,是讥讽她专听桓公,不能制约。当时齐侯送姜氏到讙,鲁桓公在讙会见齐侯,那么夫人已经见过桓公,却仍然单独记载到达,表明夫人不跟随桓公一起回来,专横恣意可知了。
。言自齐者,不与齐侯送于讙也。诸侯送女,非礼,况其妹乎【胡铨附注:铨案:桓三年乃齐僖公送女,十四年僖公方卒,而襄公方即位,此云送妹,非也】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言鲁桓之从文姜,不如敝笱,犹能制鱼也,则《春秋》之讥明矣。穆姜至,书公子遂以者,见宣公不亲逆也。齐姜至,书叔孙侨如以者,见成公不亲逆也。言以不当以也。夫人,国君之配,将以承宗庙,治内政,可不敬乎?哀姜书入者,讥庄公娶雠人之子,荐献于先君,不惟忘孝,抑非所以安神灵,故曰入。谷梁曰:入内不受,言不当受也。凡此皆失礼非正者。如以告庙为是,则此皆非正也。若曰因其告庙,故得书之,以见其不正焉,则夫人至礼无不告,岂襄、定、哀三夫人皆不告庙,谓三公不逆夫人,则将娶于何也?殊不知《春秋》之未作,夫人内女事,史悉志之,而自先王政絶,男女不正,夫妇道弊,人伦日乱,驯致大坏,皆原于礼防之隳废。故仲尼作《春秋》,于昏姻夫妇之际,去其与常礼合,而一一纪其失礼者【原注:经书昏姻、夫人、内女事凡数十,皆非正】示后世所以致乱之由,俾知谨礼峻防,正家之道也。其所书不系告庙与否,皆有旨也。襄、定、哀之夫人不书者,合常礼故也。呜呼!男女夫妇,人伦之本,风化之始也。正其本,然后可以正其末,况本不正也欤?正其始,然后可以正其终,况始之不正欤?
译说“自齐来”,是因为齐侯没有在讙地送行。诸侯送嫁女儿,不合礼制,何况是送妹妹呢【胡铨附注:胡铨按:桓公三年才是齐僖公送女,十四年僖公才去世,而襄公才即位,这里说送妹妹,是不对的】。齐子归来,她的随从像流水一样。说鲁桓公跟随文姜,还不如破旧的鱼篓,尚且能制约鱼,那么《春秋》的讥讽就明显了。穆姜到达,记载公子遂“以”她来,是表明宣公没有亲自迎接。齐姜到达,记载叔孙侨如“以”她来,是表明成公没有亲自迎接。说用“以”字是不应当用“以”字的。夫人,是国君的配偶,将用来继承宗庙,治理内政,能不恭敬吗?哀姜记载为“入”,是讥讽庄公娶仇人的女儿,进献给先君,不仅忘记了孝道,也不是安抚神灵的做法,所以说“入”。《谷梁传》说:“入内而不被接受,是说不应接受。”凡是这些,都是失礼不正的。如果认为告庙就是对的,那么这些都不正。如果说因为告庙,所以得以记载,以显示其不正,那么夫人到达的礼仪无不告庙,难道襄公、定公、哀公的三位夫人都不告庙吗?说三公不迎接夫人,那么将在哪里娶妻呢?殊不知《春秋》未作之前,夫人、内女之事,史官全都记载,而从先王政教断绝,男女不正,夫妇之道败坏,人伦日渐混乱,逐渐导致大坏,都源于礼法防线的毁坏废弃。所以孔子作《春秋》,在婚姻夫妇方面,去掉那些与常礼相合的,而一一记载那些失礼的【原注:经书婚姻、夫人、内女之事共数十条,皆非正】,向后世展示导致混乱的原因,使人们知道谨慎礼法、严厉防范,是端正家庭的道理。所记载的不取决于是否告庙,都有深意。襄公、定公、哀公的夫人不记载,是因为符合常礼。唉!男女夫妇,是人伦的根本,风化的开始。端正根本,然后才能端正末节,何况根本不正呢?端正开始,然后才能端正终结,何况开始就不正呢?
葬称我君辨
赵子曰:葬称我君,举其諡也,恐涉他国,故称我君,其説非也。薨书公薨,葬举諡曰葬某公【原注:文公、桓公】自然知是鲁君,若他国则兼国号【原注:如葬郑穆公,有郑字】亦不俟我而为之辨也。所以称我者,用见其私諡,不请命于周,自我云尔。諡号于成周,为赏罚劝惩之一法,诸侯公卿有大功大徳及大恶者,乃特赐之,不尽有也。案《史记》《世本》,厉王以前诸侯有諡者少,春秋时诸侯始皆僭用之,五等之君又皆諡公。仲尼从而书之,以见其非正,不足以劝惩也。其后大夫皆諡子,荆楚之臣又僭称公,至于六国递举王号,秦并天下,以王为不足称,遂兼皇帝之名焉。本由天子失礼,驯致之弊也。《春秋》初书诸国用兵,见征伐不自天子出也;书诸侯僭諡,见礼不自天子出也;书初献六羽,见乐不自天子出也。此《春秋》所以始于隐也。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获麟而后,诸夏遂微,周室终于沦丧,由四者之柄移于下也。用知天下之治,则道出于一。《春秋》首王月,系诸侯行事,讥其非礼违正。正者,示治道出于一也。故曰:拨乱返之正,莫近乎《春秋》。惟定姒不言我小君者,定非諡也,定公之姒尔【原注:妇人以姓配夫称,如共姜、雍姬之比】襄公之母姒氏諡定,不应定公妾母又諡定,其证明矣【原注:姒氏卒不称夫人,盖时遭定公之丧,哀公未暇推尊母氏为夫人,葬亦未暇议諡】其后配庙,故书葬也【原注:非夫人不书卒葬,此书着其后哀公推尊配庙,同夫人也】
春秋辨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四
宋 萧楚 撰
不书来辨
凡自内之外则曰如如者往彼也,自外之内则曰来来者向我也,辨内外之称也。其有当书来而不书者,则各有义也。单伯送王姬,不书来者,不予王使鲁主婚于齐也【原注:单伯,二传以为鲁臣,而书逆,攷之经传则王臣也,当以左氏为信,别有论】鲁桓见杀于齐,乃邦国之大乱,王不能讨,反使鲁主婚焉,王失政矣。庄公惨然在衰绖之中,不可以行吉礼,况齐襄乃父之雠人乎?夫忘父之雠,非孝也;王命失正而从焉,非忠也。故不予其来,示鲁不当受也,所以讥王而勖忠孝之道也。不书筑王姬之馆,王姬归于齐者,见庄公之顺非也,陷王于不正而忘忠与孝之道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书来者,不予王赗人之妾母也。妾母称夫人,自成风始,王不能正从而夫人礼之,是乱天下嫡庶之分也。故不予其来,为非正也,所以导后世嫡妾之分也。其不言天王者,讥王之不王,不足以承天下而正天下也【原注:天王,天子,王别有论】或曰:归仲子之赗,何以言来而书天王?曰:彼直赗妾耳,不俟讥贬而义自见也【原注:仲子不称夫人】圣人于《春秋》,事有违礼失正,于是有予夺之文,裁成其义而不指斥之,此孟子所谓“窃取其义”,庄周所谓“议而不辨”也。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不书来者,无使来也【原注:齐国无使人来】案传:文公孙敖奔齐,子惠叔继主其后,敖未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而卒告丧,请葬,弗许。齐人或为孟氏谋,饰棺置鲁界上下,人以告惠叔,犹毁以请许之,如此非齐专使来也。案经:先年书敖卒于齐,见鲁不絶其为臣也【原注:春秋非大夫不书卒】次年始书齐人归敖丧,见鲁初不受其丧也。生不絶其为臣,死而不受其丧,是无礼于旧臣也,薄公族之恩,亏仁孝之道。陆子曰:我大夫丧而使齐人归之,君臣之义阙,恶可知矣,况臣其子而不受其丧乎?主书者专,恶鲁也。齐人归讙及阐,不书来,亦无使来也【原注:时哀公伐邾,子益来,邾子齐甥为是取讙及阐,公惧,归邾子于邾,齐人乃令讙、阐归于我,亦非専使来也】所以书者,恶鲁废置人之君,恶齐擅予夺人之地,皆王法所当诛也。凡此不书来同,而事类异,则各有义。杜预谓《春秋》不以错
译关于“葬称我君”的辨析:
赵子说:“葬礼中称‘我君’,是举出他的谥号,担心涉及他国,所以称‘我君’,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国君去世记载为‘公薨’,葬礼举出谥号说‘葬某公’(如文公、桓公),自然知道是鲁国国君;如果是他国,则兼带国号(如葬郑穆公,有‘郑’字),也不必等用‘我’字来加以辨别。之所以称‘我’,是用来表明这是私谥,没有向周天子请示,由自己定下的罢了。谥号在成周时期,是赏罚劝惩的一种方法,诸侯公卿有大功大德以及大恶的人,才特别赐予,并非所有人都有的。查考《史记》《世本》,周厉王以前诸侯有谥号的很少,春秋时期诸侯才开始都僭越使用,五等爵位的君主也都僭称‘公’。孔子因而记载下来,以表明其不合正道,不足以起到劝惩作用。此后大夫都僭称‘子’,荆楚的臣子又僭称‘公’,到了战国六国相继称王,秦国兼并天下,认为‘王’不足以称述,于是兼用‘皇帝’的名号。这原本是由于天子失礼,逐渐导致的弊端。《春秋》起初记载各国用兵,表明征伐不是出自天子;记载诸侯僭用谥号,表明礼制不是出自天子;记载初次进献六羽舞,表明乐制不是出自天子。这就是《春秋》从鲁隐公开始记载的原因。孔子说:天下有道,那么礼乐征伐就出自天子;天下无道,那么礼乐征伐就出自诸侯。出自诸侯,大概十代很少有不丧失天下的。麒麟出现之后,中原各国于是衰微,周王室最终沦丧,是由于这四种权柄下移到了臣下。由此可知天下治理得好,那么治道就出于统一。《春秋》首书‘王’和月份,系连诸侯的行事,讥讽其不合礼制、违背正道。所谓‘正’,是表明治道出于统一。所以说:拨乱反正,没有比《春秋》更近的了。只有定公的妾母姒氏不称‘我小君’,是因为‘定’不是谥号,而是定公的妾母罢了(妇人以姓氏配合丈夫称呼,如共姜、雍姬之类)。襄公的母亲姒氏谥号为‘定’,不应该定公的妾母又谥号为‘定’,这证明是清楚的(姒氏去世不称夫人,大概是因为当时遭遇定公丧事,哀公来不及推尊母亲为夫人,葬礼也来不及议定谥号)。后来配享宗庙,所以记载葬礼(不是夫人不记载卒葬,这里记载表明后来哀公推尊配享宗庙,等同于夫人待遇)。
春秋辨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疑卷四
宋 萧楚 撰
关于“不书来”的辨析:
凡是自内向外就说“如”,“如”是前往彼处;自外向内就说“来”,“来”是朝向我国,这是辨别内外称呼的方法。其中有应当记载“来”而没有记载的,则各有其义理。单伯送王姬,不记载“来”,是不认可周王让鲁国主持与齐国的婚事(单伯,两传认为是鲁臣,而记载为迎接,查考经传则是周王臣子,应当以《左传》为可信,另有论述)。鲁桓公在齐国被杀,这是国家的大乱,周王不能讨伐,反而让鲁国主持婚事,周王失政了。庄公悲伤地处在丧服之中,不可以行吉礼,何况齐襄公是杀父仇人呢?忘记杀父之仇,不是孝;周王命令失正却顺从,不是忠。所以不认可其“来”,表明鲁国不应当接受,用来讥讽周王并勉励忠孝之道。不记载“筑王姬之馆”、“王姬归于齐”,是表明庄公的顺从是不对的,使周王陷入不正,而忘记了忠与孝之道。周王派荣叔归送含玉和赗礼,不记载“来”,是不认可周王赗送人的妾母。妾母称夫人,从成风开始,周王不能纠正反而以夫人之礼对待她,这是扰乱天下嫡庶的分别。所以不认可其“来”,因为是不正的,用来引导后世嫡妾的分别。其中不称“天王”,是讥讽周王不像王,不足以承当天下而匡正天下(天王,即天子,王另有论述)。有人说:归送仲子的赗礼,为什么称“来”而记载“天王”?回答说:那只是赗送妾罢了,不必等待讥讽贬责而义理自然显现(仲子不称夫人)。圣人在《春秋》中,事情有违礼失正的,于是有肯定与否定的文字,裁成其义理而不直接指斥,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窃取其义”,庄子所说的“议而不辨”。齐人归送公孙敖的丧事,不记载“来”,是没有派使者来(齐国没有派使者来)。查考传文:文公的公孙敖逃奔齐国,儿子惠叔继承主持其后事,公孙敖没有回来,惠叔为此请求,齐国答应,将要回来而死,报告丧事,请求安葬,齐国不允许。齐国人有人为孟氏谋划,装饰棺材放在鲁国边境上下,有人报告惠叔,惠叔还是毁弃棺材请求允许,像这样不是齐国专门派使者来。查考经文:前年记载公孙敖死在齐国,表明鲁国不断绝他作为臣子的关系(春秋不为大夫记载死);次年才记载齐人归送公孙敖的丧事,表明鲁国起初不接受他的丧事。生时不断绝他作为臣子的关系,死后却不接受他的丧事,这是对旧臣无礼,淡薄公族的恩义,亏损仁孝之道。陆子说:我国大夫去世而让齐人归送,君臣之义缺失,厌恶之情可知了,何况是臣子的儿子而不接受他的丧事呢?主笔的人专断,厌恶鲁国。齐人归送讙地和阐地,不记载“来”,也是没有派使者来(当时哀公讨伐邾国,子益来,邾子是齐国外甥,因此夺取讙地和阐地,哀公害怕,把邾子归还给邾国,齐人才命令讙、阐归于我国,也不是专门派使者来)。之所以记载,是厌恶鲁国废黜安置别人的国君,厌恶齐国擅自给予剥夺别人的土地,这都是王法所应当诛杀的。凡是这些不记载“来”的情况相同,而事情类别不同,则各有其义理。杜预说《春秋》不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