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识误卷一
本皆从苗,巾箱、严本则一苗一朝;注之庿四,监本则苗三,巾箱、严本则朝三;《有司》经之庿七,皆苗;注之庿二,皆朝。按《释文》《士冠礼》云:「庿,刘昌宗音庙。」按庿古庙字,引此证经,经不当复有从朝者。第十六卷《少牢馈食礼》之注引《春秋》「禘于大庿」,郑氏亦写从苗,引此证注,注亦不当复有从朝者。《冠礼》一卷,经、注皆一;自《昬礼》而下,稍稍从朝,是盖后之传抄校勘者失于不审而已。近岁湖北漕司所刻本字皆从朝,不审之失可验矣。今悉改作庿,从《释文》。
译原本都写作“苗”,巾箱本、严本则一个写作“苗”、一个写作“朝”;经文中的“庿”字出现四次,监本则写作三个“苗”,巾箱本、严本则写作三个“朝”;《有司》篇经文中的“庿”字出现七次,都写作“苗”;注文中的“庿”字出现二次,都写作“朝”。查《经典释文》在《士冠礼》中说:“庿,刘昌宗音庙。”既然“庿”是“庙”的古字,引用此例来证明经文,经文中就不应当再有写作“朝”的情况。第十六卷《少牢馈食礼》的注文中引用《春秋》“禘于大庿”,郑玄也写作从“苗”,引用此例来证明注文,注文中也不应当再有写作“朝”的情况。《冠礼》这一卷,经文和注文都统一;从《昬礼》开始往下,逐渐多写作“朝”,这大概是后来的传抄校勘者疏忽不仔细罢了。近年来湖北漕司刻印的版本,字都写作“朝”,疏忽不仔细的错误由此可以验证。现在全部改为“庿”,遵从《经典释文》。
遁。注曰:「辟,逡巡。」按释文云:「逡遁,音旬。」郑氏于仪礼用逡遁字凡十有一,释辟者八,释退者三。此与士相见礼皆释辟者也。今本乃作巡。至开宝释文之本,又独于此作巡,未知孰据。仪礼用字固未尝同,今诸释文之本既皆作遁,且遁有退逃意,从诸本释文。
捂授,注曰:「出房南面待主人迎受。」按释文云:「捂授,吾故反。」既夕礼曰:「若无器则捂授之。」注曰:「谓对相授。」玉篇曰:「捂受也。」从既夕礼捂对之説,谓待主人之来,对而授之也;从玉篇捂受之説,谓待主人之受其所授也。二説皆通,必改为迎受以变旧,何也从释文。
鼏经》曰:「绤幂加勺。」按《释文》幂作鼏。后撤尊幂,《乡饮酒》、《乡射》尊绤幂同。从《释文【案《周礼》幂人掌其巾幂,祭祀以疎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可证《仪礼》中凡尊幂皆当作幂,明矣。《説文》幎从巾,冥声。《周礼》有幎人,今《周礼》作幂,即幎之变体,俗或讹作幂,又作幂,皆非。《五经文字》云:「幂与鼏同。」盖因《释文》二字溷淆,遂误合为一。张氏淳据《释文》改尊幂从鼎鼏之鼎,于字学殊少精覈】
衣》注曰:「女从者毕袗▯,则此亦▯矣。」按疏此下有「衣」字,从疏。
防,注曰:「刺黼以为领。」按《释文》云:「防,黼,七亦反,刘音刺史之刺。」《五经文字》云:「作防讹。」岂其未见郑之注、刘陆之《释文》欤?从《释文【案《説文》无防字,防即刺之俗体。《五经文字》云作防讹,是也。此引而辨之,又改是从非,疎矣】
御注曰:「以为行道御尘。」按释文云:「御尘,鱼吕反。」既夕礼注:「御土、御湿皆作御。」从释文。
布》经曰:「媵布席于奥。」按释文云:「媵席中无布字。」从释文。
朼经》曰:「匕者,逆退。」按释文云:「朼,必履反。刘云:『匕,器名。朼者,朼载也。』」陆之详论,之所以辨时本之误也。其后《士丧礼》「乃朼载」,又曰「朼者」,《士虞礼》「朼者」,《特牲馈食》「乃朼」,《有司》「朼羊、朼豕、鱼」,字皆从木。《至少牢馈食》「长朼」,古文作▯,郑氏亦改为朼,从释文。
齐,经曰:「皆振祭哜肝。」按释文云:「齐,才计反。齐、哜古通用。此从口者,后人加之尔。」从释文。
乃撤「经曰:乃彻于房中。」按《释文》云:「乃撤,刘直列反。」陆氏之作《释文》,或以其字误而释之,若撤之类是也。《仪礼》十七篇未尝音彻字,至《有司彻》之彻始有音,亦以或本作撤故耳。此之有音,非辨误欤?二字从《释文》。
覸,注曰:「孟子曰:『将见良人之所之。』」按《释文》云:「将,覸,刘古徧反。今本亦作见。」见,今本则覸,古本也,且与今《孟子》合,从《释文》。
段经》曰:「受笲腶脩。」升,按《释文》曰:「段脩,丁乱反,本又作腶。」从《释文》。
馁。注曰:「不馁败。」按释文云:「馁,奴罪反。」从释文【案此条当举餧字表于上,又所引释文当作餧,今竝讹而为馁,遂不可通。释文近刻亦讹作馁。考之説文:「餧,饥也,从食委声。一曰鱼败曰餧。」説文别无馁字。唐张参《五经文字》云:「餧,奴罪反,饥也。经典相承别作馁,为饥馁字。以此字为餧饷之餧,字书无文。」《五经文字》此辨甚明。馁字出于后人所别作,然则宜改正从餧可知】
道妇。注曰: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按释文上帅道之注云下帅道同,谓此句也。此句当曰「勉帅道妇」,从释文。
摡经》曰:「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按释文云:「摡,古代反。」《少牢馈食》:「摡鼎、匕、俎,摡甑、甗、匕与敦,摡豆、笾、勺、爵、觚、觯。」字皆作摡,从释文。
不经曰:「某得以为昬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按五代广顺中监本同,至显德中吉观国所校监本乃曰「敢从」,中无「不」字。或曰:「岁久版脱之也。」从广顺本。《士相见礼》误字。
译遁。注说:“辟,是退避的意思。”按《释文》说:“逡遁,音旬。”郑玄在《仪礼》中使用“逡遁”一词共十一次,解释为“辟”的有八次,解释为“退”的有三次。这里与《士相见礼》都是解释为“辟”。现在的版本却写作“巡”。到了开宝年间《释文》的版本,又单独在这里写作“巡”,不知依据什么。《仪礼》用字本来就不相同,现在各种《释文》版本都写作“遁”,况且“遁”有退避的意思,所以遵从各种版本的《释文》。
捂授,注说:“走出房中南面等待主人迎接接受。”按《释文》说:“捂授,吾故反。”《既夕礼》说:“如果没有器物就捂授给他。”注说:“指相对着授予。”《玉篇》说:“捂是接受的意思。”如果遵从《既夕礼》中“捂”是对授的说法,就是指等待主人到来,相对着授予他;如果遵从《玉篇》中“捂”是接受的说法,就是指等待主人接受他所授予的东西。两种说法都讲得通,一定要改为“迎受”来改变旧说,为什么呢?所以遵从《释文》。
《鼏经》说:“绤幂加上勺子。”按《释文》中“幂”写作“鼏”。后来撤去尊上的幂,《乡饮酒》、《乡射》中尊上的绤幂相同。遵从《释文》。【案:《周礼》中幂人掌管巾幂,祭祀时用疏布巾幂覆盖八尊,用画布巾幂覆盖六彝,可以证明《仪礼》中凡是尊上的幂都应当写作“幂”,这是很明显的。《说文》中“幎”从巾,冥声。《周礼》中有幎人,现在《周礼》写作“幂”,就是“幎”的变体,俗体或者讹误写作“幂”,又写作“幂”,都不对。《五经文字》说:“幂与鼏相同。”大概是因为《释文》中两个字混淆,于是错误地合为一个字。张淳依据《释文》将尊幂改为从鼎的“鼏”,在文字学上特别缺乏精审】
《衣》注说:“女从者都穿纯色的〇,那么这里也是〇了。”按疏文此处下面有“衣”字,遵从疏文。
防,注说:“刺黼作为领子。”按《释文》说:“防,黼,七亦反,刘音读作刺史的刺。”《五经文字》说:“写作防是讹误。”难道他没有看到郑玄的注、刘陆的《释文》吗?遵从《释文》。【案:《说文》中没有“防”字,“防”就是“刺”的俗体。《五经文字》说写作防是讹误,是对的。这里引用并辨析,又改从错误的,太粗疏了】
御,注说:“用来在道路上抵御尘土。”按《释文》说:“御尘,鱼吕反。”《既夕礼》注:“御土、御湿都写作御。”遵从《释文》。
《布》经说:“媵布席于奥。”按《释文》说:“媵席中间没有‘布’字。”遵从《释文》。
《朼经》说:“匕者,逆退。”按《释文》说:“朼,必履反。刘说:‘匕,是器名。朼者,是朼载的意思。’”陆德明的详细论述,是用来辨别当时版本的错误的。后来《士丧礼》中“乃朼载”,又说“朼者”,《士虞礼》中“朼者”,《特牲馈食》中“乃朼”,《有司》中“朼羊、朼豕、鱼”,字都从木。《少牢馈食》中“长朼”,古文作〇,郑玄也改为“朼”,遵从《释文》。
齐,经说:“都振祭哜肝。”按《释文》说:“齐,才计反。齐、哜古通用。这里从口的,是后人加上去的。”遵从《释文》。
乃撤,经说:“乃彻于房中。”按《释文》说:“乃撤,刘直列反。”陆德明作《释文》,有时因为字误而解释,像“撤”这类就是如此。《仪礼》十七篇未曾给“彻”字注音,到了《有司彻》中的“彻”才开始有音,也是因为有的版本写作“撤”的缘故。这里有音,不是辨析错误吗?两个字遵从《释文》。
覸,注说:“孟子说:‘将见良人之所之。’”按《释文》说:“将,覸,刘古徧反。今本也写作见。”“见”,今本则是“覸”,这是古本,而且与现在《孟子》相符,遵从《释文》。
《段经》说:“受笲腶脩。”升,按《释文》说:“段脩,丁乱反,本又作腶。”遵从《释文》。
馁。注说:“不馁败。”按《释文》说:“馁,奴罪反。”遵从《释文》。【案:这条应当举出“餧”字列在上面,又所引《释文》应当是“餧”,现在都讹误为“馁”,于是无法讲通。《释文》近刻本也讹误为“馁”。考证《说文》:“餧,饥也,从食委声。一曰鱼败曰餧。”《说文》中没有“馁”字。唐张参《五经文字》说:“餧,奴罪反,饥也。经典相承别作馁,作为饥馁字。以此字作为餧饷的餧,字书中没有记载。”《五经文字》这个辨析很明白。“馁”字出于后人所别作,那么应当改正从“餧”是可以知道的】
道妇。注说:“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按《释文》上面“帅道”的注说下面“帅道”相同,指的就是这一句。这一句应当说“勉帅道妇”,遵从《释文》。
《摡经》说:“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按《释文》说:“摡,古代反。”《少牢馈食》:“摡鼎、匕、俎,摡甑、甗、匕与敦,摡豆、笾、勺、爵、觚、觯。”字都写作“摡”,遵从《释文》。
《不》经说:“某得以为昬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按五代广顺年间监本相同,到了显德年间吉观国所校监本却说“敢从”,中间没有“不”字。有人说:“年代久远版片脱落了。”遵从广顺本。《士相见礼》误字。
贽》此卷「贽」字,经、注总四十有四,皆从手。按《释文》云:「贽,本又作挚,音同。」其从手者,必非陆氏所释本,今改从贝。至「庶人之挚鹜」,《释文》本从手,竝从《释文》。
译《贽》这一卷中的「贽」字,经文和注释总共四十四处,都写作从手旁。查考《经典释文》说:「贽,原本也写作挚,读音相同。」那些从手旁的写法,必定不是陆德明所解释的底本,现在改为从贝旁。至于「庶人之挚鹜」一句,《经典释文》的底本是从手旁,一并依照《经典释文》保留从手旁的写法。
也。注曰:「固以请也。」按疏无「也」字,从疏。
之以索》注曰:「维谓系聨其足。」按释文云:「以索,悉各反,注同。」今注无「以索」字。经曰:「饰之以布,维之以索。」注举「饰之以布」全句释之,至下句不应独曰「维」,此必今本脱去「之以索」三字,今增入,从释文。
从》注曰:「羔取其后帅。」按:监本「后」作「从」,疏引注文亦作「从」。至其下释乃云:「凡羔羊皆有引帅,若卿之后、君之命者也【案羔羊下今注疏本有羣字】此释亦误以「从」为「后」,「后」字近「从」,传写误也,从监本。
办注曰:「具犹辨也。」按释文云:「办,皮苋反。」特牲馈食注亦曰:「具犹辨也。」从释文【案説文无办字,徐氏新附始有之,古字办通用辨。考工记以辨民器,郑注云:「辨犹具也。」释文亦作辨,云:「皮苋反,具也。」然则仪礼音义作办者,乃后人所改,非陆氏之旧。此据以改注,于攷古殊疎。宋娄机班马字▯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倚辨于上。」项羽本纪:「项梁常为主辨今史记辨亦作办,皆后人不识古字,凭臆妄改以就其谬】
乡饮酒礼误字
婣》注曰:「孝友睦姻任恤。」按《周礼》姻作婣,郑氏引经多用古字。若《玉藻》「视朔」、「视朝」,郑氏引作「眂」;《周颂》「于穆清庙」,郑氏引作「庿」。于此必不改婣为姻,从《周礼》。
陈》注曰:「当陈。」揖监巾箱杭本「陈」皆作「楣」,自严本以后始正作「陈」。疏引《尔雅》:「陈,堂涂也。」从严本。
曰:「注曰:事同曰让,事异曰辞。」监及巾箱、杭本「曰」作「日」,从严本。
壹,注曰:「古文一作壹。」按经云壹揖壹让,升,壹字当在上,从经。
正》注曰:「疑,正立自定之貌。」独监本「正」作「止」。《乡射》注曰:「疑,止也。」诸本皆同。按《士昬礼》注曰:「疑,正立自定之貌。」《公食大夫》注曰:「疑,正立也。」传写者误以二「正」为「止」,竝从《士昬》及《公食大夫礼》。
小注》曰:「少退,少辟。」《乡射经》曰:「主人少退。」注曰:「少退,犹少辟也。」经又曰:「宾少退。」注曰:「少退,少逡遁也。」按《释文》「少辟」、「少逡遁」皆作「小」,盖郑氏以「小」释「少」,言此「少退」之「少」与「少牢」、「少长」之「少」字同而义不同。今《释文》见者皆去声,不见者皆上声。此注「少」改作「小」,从《释文》。
詨,注曰:「可则效也。」《大射》、《燕礼》同。此盖引诗「是则是效」也,故好事者皆改为效。按《释文》云:「詨,户孝反,本又作效。」《大射》云:「詨,户敎反,亦作效。」《燕礼》云:「效,户敎反,本又作詨。」是必古文詨、效通用,宜各从其故,从《释文》。
宴》注曰:「与之燕乐也。」按《释文》「燕」作「宴」,从《释文》。
蕈》注曰:「葛蕈。」按《释文》:「葛蕈,大南反。」《五经文字》云:「《诗》葛覃,亦作蕈。」《九经字様》云:「葛覃,经典或作蕈。今不作蕈,非古也。」后《燕礼》同,从《释文》。
盥经》曰:「执觯兴,盥洗,北面。」按【原本缺。案《永乐大典》此处注「原本缺三字」,今攷下文乃引贾氏疏语,盖脱一「疏」字耳】曰:「乡射、大射礼皆直云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误,今去盥字,从疏。」
复注曰:「拜,宾服自屈辱也。」按《释文》:「复,扶又反。」近湖北本作「腹」,讹益甚。
复》注曰:「先戒而又宿戒。」按《释文》「复」字注曰:「而复同。此又必『复』字也。」从《释文》。
樴,注曰【缺。案《永乐大典》此处注一缺字,盖原本缺也。攷之注文云:「挺犹膱也。」《乡射礼》曰:「祭半膱,膱长尺有二寸。」释文云:「膱音职,本亦作樴。」是书多从释文本字,不从别字。如今本释文膱为本字,樴为别字,无庸举樴字以改注矣。似张氏所见释文旧本乃「
译也。注说:“固以请也。”按:疏文没有“也”字,依从疏文。
《之以索》注说:“维,是说系连其脚。”按:《释文》说:“以索,音悉各,注文相同。”现在注文没有“以索”二字。经文说:“饰之以布,维之以索。”注文举出“饰之以布”全句来解释,到了下句不应只说“维”,这一定是今本脱去了“之以索”三字,现在增补进去,依从《释文》。
《从》注说:“羔取其后帅。”按:监本“后”作“从”,疏文引注文也作“从”。至于下面的解释说:“凡羔羊都有引帅,如同卿的后辈、君的命令一样【案:《羔羊》下今注疏本有“羣”字】”,此解释也误把“从”当作“后”,“后”字与“从”相近,传抄错误,依从监本。
“办”注说:“具,犹辨也。”按:《释文》说:“办,音皮苋。”《特牲馈食》注也说:“具,犹辨也。”依从《释文》【案:《说文》无“办”字,徐铉新附始有之,古字“办”通用“辨”。《考工记》“以辨民器”,郑注说:“辨,犹具也。”《释文》也作“辨”,说:“音皮苋,具也。”那么《仪礼音义》作“办”,乃是后人所改,不是陆德明的旧本。此据以改注,于考据古字特别疏漏。宋娄机《班马字异》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倚辨于上。”《项羽本纪》:“项梁常为主辨。”今《史记》“辨”也作“办”,都是后人不识古字,凭主观妄改以就其谬误】
乡饮酒礼误字
《婣》注说:“孝友睦姻任恤。”按:《周礼》“姻”作“婣”,郑氏引经多用古字。如《玉藻》“视朔”、“视朝”,郑氏引作“眂”;《周颂》“于穆清庙”,郑氏引作“庿”。在此必定不改“婣”为“姻”,依从《周礼》。
《陈》注说:“当陈。”监本、巾箱本、杭本“陈”皆作“楣”,自严本以后才正作“陈”。疏文引《尔雅》:“陈,堂涂也。”依从严本。
曰:“注说:事同曰让,事异曰辞。”监本及巾箱本、杭本“曰”作“日”,依从严本。
“壹”,注说:“古文一作壹。”按:经文说壹揖壹让,升,“壹”字当在上,依从经文。
《正》注说:“疑,正立自定之貌。”只有监本“正”作“止”。《乡射》注说:“疑,止也。”诸本都相同。按:《士昏礼》注说:“疑,正立自定之貌。”《公食大夫》注说:“疑,正立也。”传抄者误把两个“正”字当作“止”,一并依从《士昏》及《公食大夫礼》。
《小注》说:“少退,少辟。”《乡射经》说:“主人少退。”注说:“少退,犹少辟也。”经文又说:“宾少退。”注说:“少退,少逡遁也。”按:《释文》“少辟”、“少逡遁”皆作“小”,大概郑氏以“小”解释“少”,说此“少退”的“少”与“少牢”、“少长”的“少”字同而义不同。现在《释文》见到的都读去声,不见的都读上声。此注“少”改作“小”,依从《释文》。
“詨”,注说:“可则效也。”《大射》、《燕礼》相同。这大概是引诗“是则是效”的缘故,所以好事者都改为“效”。按:《释文》说:“詨,音户孝,本又作效。”《大射》说:“詨,音户敎,亦作效。”《燕礼》说:“效,音户敎,本又作詨。”这一定是古文“詨”、“效”通用,宜各从其旧,依从《释文》。
《宴》注说:“与之燕乐也。”按:《释文》“燕”作“宴”,依从《释文》。
《蕈》注说:“葛蕈。”按:《释文》:“葛蕈,音大南。”《五经文字》说:“《诗》葛覃,也作蕈。”《九经字様》说:“葛覃,经典或作蕈。现在不作蕈,不是古法。”后《燕礼》相同,依从《释文》。
《盥经》说:“执觯兴,盥洗,北面。”按【原本缺。案:《永乐大典》此处注“原本缺三字”,现在考下文乃引贾氏疏语,大概脱一“疏”字耳】说:“乡射、大射礼都直说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不说盥。此俗本有盥字的是错误,现在去掉盥字,依从疏文。”
“复”注说:“拜,宾服自屈辱也。”按:《释文》:“复,音扶又。”近湖北本作“腹”,讹误更甚。
《复》注说:“先戒而又宿戒。”按:《释文》“复”字注说:“而复同。此又必‘复’字也。”依从《释文》。
“樴”,注说【缺。案:《永乐大典》此处注一缺字,大概原本缺也。考之注文说:“挺犹膱也。”《乡射礼》说:“祭半膱,膱长尺有二寸。”《释文》说:“膱音职,本亦作樴。”此书多从《释文》本字,不从别字。如今本《释文》“膱”为本字,“樴”为别字,无需用“樴”字来改注了。似张氏所见《释文》旧本乃“
乡射礼》误字【案此篇散见《永乐大典》「射」字后,今缺。攷前《士冠礼》引《乡射》注:「搢,插也。」从《释文》改「插」为「防」;《士昬礼》引《乡射》「尊绤幂」,从《释文》改「幂」为「鼏」;《乡饮酒礼》引《乡射》注:「疑,止也。」从《士昬》及《公食大夫礼》改「止」为「正」;又引《乡射》注:「少辟」「少逡遁」,竝从《释文》改「少」为「小」。又《乡饮酒》注:「挺,犹膱也。」改「膱」从「樴」,则《乡射》记「五膱祭,半膱,膱长尺有二寸」及注内「膱」字凡三见,皆改从「樴」可知】
燕礼误字
路。注曰:「寝露寝。」按疏「露」作「路」,后记之注亦作「路」,从疏。鼏。经曰:「幂用绤若【案此下原本缺,攷之经文「幂用绤若锡」,注曰:「幂用绤若锡,冬夏异也。」经及注两「幂」字,张氏竝改从「鼏」。前《士昬礼》「绤幂加勺」、「彻尊幂」,及《乡饮酒》、《乡射》「绤幂」,从释文改「幂」为「鼏」。《燕礼》释文虽无「鼏」字,盖据《士昬》、《乡饮酒》、《乡射》释文订正。又篇内「执幂」、「举幂」、「反幂」、「彻幂」之属,皆改从「鼏」,可推而知其误,辨详《士昬礼》「鼏」字下】
大,注曰:「宰夫大宰之属。」巾箱、杭本「大」作「人」,从监、严本。壹,注曰:「所谓【缺。案此原本缺也,攷之注文云:『记所谓一张一弛者是之▯欤。』释文一作壹,张氏盖从释文】
□注曰:「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宴。」又曰:「宴,欢在于饮酒,成其意。」按监本「宴」竝作「□」,从监本【案此条殊谬。《説文》「宴」从宀,妟声,无作「□」者。监本「□」乃笔画偶舛,张氏从之,疎矣】
□注曰:「与之宴【缺。案此原本缺也,攷之注文云「与之宴乐也」,「宴」字不误,説详上条。张氏亦改从监本作□】
飨。注曰:「主国君乡时亲进醴【缺。案此原本缺也。攷之注文云:「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今燕又宜献焉。」释文云:「飨,许两反,或作乡,非。」张氏盖从释文改乡为飨。又案疏云:「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者,谓行聘享讫礼宾之时,君亲酌醴进于宾。」又云:「飨礼亡,无以引证;食礼乂无酒醴所献之事,故不言而云乡时也。」据贾疏辨论甚明,注文当作乡,不作飨。释文误也,张氏从之,疎矣】
□经曰:「袒朱襦。」按《释文》云:「□如朱反。」从《释文【案《説文》襦从衣、需声,无作□者。《释文》此字乃隋、唐间俗体。张氏不能援舌订正,转改是从,非疎矣】
大射仪》误字【案此篇亦散见《永乐大典》「射」字后,今缺。攷前《士冠礼》引《大射》注「搢扱也」,从《释文》改「扱」为「捷」;《乡饮酒礼》引《大射》注「可则效也」,从《释文》改「效」作「詨】
聘礼误字
大,注曰:「诸侯谓司徒为宰。」又曰:「宰夫,宰之属也。」按释文云:「大宰,音泰,下放此。」自宰命司马而下,皆不见大字。古者天子有大宰,诸侯则以司徒兼之。窃疑注「司徒为宰」之句合称「大宰」。又燕礼注曰:「宰夫,大宰之属。」大射注曰:「宰夫,冢宰之属。」公食大夫注曰:「甸人▯宰之属。」又曰:「司宫,大宰之属。」彼不兼大,则兼▯,此不应独称「宰之属」。故又疑注「宰之属也」之句亦有大字。余无据者不敢增,独増二大,从释文。
妃。注曰:「天地配合之象也。」按《释文》云:「妃,音配。」从《释文》。防,经曰:「司马执策立于其后。」按《释文》云:「防,音策。」《仪礼》谓蓍为防,《士冠礼》「筮人执防」、《丧礼》「韥藏防之器」者是也。谓棰为防,此「司马执防」、《既夕礼》「御者执防」、《特牲馈食礼》「北面以防动作豕」者是也。至此篇之防、祝策、简、《既夕礼》之「书于策」,则策也。今本以棰防亦为策,其误明矣。从《释文【案《説文》无防字,防即策之俗体。《説文》云:「策
译《乡射礼》中的错字【按:此篇散见于《永乐大典》“射”字之后,如今缺失。考证此前《士冠礼》引用《乡射》注:“搢,插也。”依据《释文》将“插”改为“防”;《士昏礼》引用《乡射》“尊绤幂”,依据《释文》将“幂”改为“鼏”;《乡饮酒礼》引用《乡射》注:“疑,止也。”依据《士昏》及《公食大夫礼》将“止”改为“正”;又引用《乡射》注:“少辟”“少逡遁”,都依据《释文》将“少”改为“小”。又《乡饮酒》注:“挺,犹膱也。”将“膱”改为“樴”,那么《乡射》记载“五膱祭,半膱,膱长尺有二寸”以及注文中“膱”字凡三处出现,都改为“樴”是可以推知的】
《燕礼》中的错字
路。注说:“寝露寝。”按:疏文中“露”写作“路”,后记的注也写作“路”,依从疏文。鼏。经文说:“幂用绤若【按:此处以下原本缺失,考证经文“幂用绤若锡”,注说:“幂用绤若锡,冬夏不同。”经文及注两处“幂”字,张氏都改为“鼏”。前《士昏礼》“绤幂加勺”、“彻尊幂”,以及《乡饮酒》、《乡射》“绤幂”,依据《释文》将“幂”改为“鼏”。《燕礼》《释文》虽然没有“鼏”字,大概是依据《士昏》、《乡饮酒》、《乡射》《释文》订正。又篇内“执幂”、“举幂”、“反幂”、“彻幂”之类,都改为“鼏”,可以推知这是错误,辨析详见《士昏礼》“鼏”字下】
大,注说:“宰夫是大宰的属官。”巾箱本、杭本“大”写作“人”,依从监本、严本。壹,注说:“所谓【缺失。按:此处原本缺失,考证注文说:“记所谓一张一弛者是之欤。”《释文》一作壹,张氏大概依据《释文》】
□注说:“鹿鸣,是君主与臣下及四方宾客宴饮。”又说:“宴,欢在于饮酒,成就其心意。”按:监本“宴”都写作“□”,依从监本【按:此条很荒谬。《说文》“宴”从宀,妟声,没有写作“□”的。监本“□”乃是笔画偶然错乱,张氏依从它,粗疏了】
□注说:“与之宴【缺失。按:此处原本缺失,考证注文说“与之宴乐也”,“宴”字没有错误,说明详见上条。张氏也改为依从监本作□】
飨。注说:“主国君乡时亲进醴【缺失。按:此处原本缺失。考证注文说:“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今燕又宜献焉。”《释文》说:“飨,许两反,或作乡,非。”张氏大概依据《释文》将乡改为飨。又按:疏文说:“主国君乡时亲进醴于宾者,谓行聘享讫礼宾之时,君亲酌醴进于宾。”又说:“飨礼亡,无以引证;食礼乂无酒醴所献之事,故不言而云乡时也。”依据贾疏辨析论述很明白,注文应当作乡,不作飨。《释文》错了,张氏依从它,粗疏了】
□经文说:“袒朱襦。”按:《释文》说:“□如朱反。”依从《释文》【按:《说文》襦从衣、需声,没有作□的。《释文》此字乃是隋、唐间俗体。张氏不能援引舌音订正,反而改为依从,不是粗疏了】
《大射仪》中的错字【按:此篇也散见于《永乐大典》“射”字之后,如今缺失。考证此前《士冠礼》引用《大射》注“搢扱也”,依据《释文》将“扱”改为“捷”;《乡饮酒礼》引用《大射》注“可则效也”,依据《释文》将“效”作“詨”】
《聘礼》中的错字
大,注说:“诸侯称司徒为宰。”又说:“宰夫,是宰的属官。”按:《释文》说:“大宰,音泰,下放此。”自宰命司马而下,都不见大字。古时天子有大宰,诸侯则由司徒兼任。我怀疑注“司徒为宰”的句子合称“大宰”。又《燕礼》注说:“宰夫,是大宰的属官。”《大射》注说:“宰夫,是冢宰的属官。”《公食大夫》注说:“甸人〇宰的属官。”又说:“司宫,是大宰的属官。”那些不兼称大,就兼称〇,这里不应单独称“宰的属官”。所以又怀疑注“宰的属官也”的句子也有大字。其余没有依据的不敢增补,只增补两个大,依从《释文》。
妃。注说:“天地配合的象。”按:《释文》说:“妃,音配。”依从《释文》。防,经文说:“司马执策立于其后。”按:《释文》说:“防,音策。”《仪礼》称蓍为防,《士冠礼》“筮人执防”、《丧礼》“韥藏防之器”就是如此。称棰为防,此“司马执防”、《既夕礼》“御者执防”、《特牲馈食礼》“北面以防动作豕”就是如此。至于此篇的防、祝策、简、《既夕礼》的“书于策”,则是策。今本将棰防也作为策,其错误明显了。依从《释文》【按:《说文》无防字,防即策的俗体。《说文》说:“策
,马棰也,从竹,朿声。」《五经文字》云:「策,《礼记》作防。」《释文》以为▯策字久讹,今不敢辄改,谓策久讹作防是也。张氏淳不知棰防、▯防竝策之讹,转以作策者为误而改是从非,于六书之学疎矣】
译“棰,马鞭也,从竹,朿声。”《五经文字》说:“策,《礼记》中写作‘防’。”《释文》认为“策”字长久以来被讹误,现在不敢擅自更改,是说“策”长久讹误作“防”是正确的。张淳不知道“棰防”、“〇防”都是“策”的讹误,反而把写作“策”的当作错误而加以更改,这是以非为是,对于六书之学太疏浅了。
一》经曰:「未入竟壹肄。」按释文云:「一肄。」从释文。
几》注曰:「以讥异服。」按《释文》云:「几音机,本亦作讥。」从《释文》。
与》注曰:「其有来者者,巾箱、杭本同。监本无一者字。按释文云:『者与音余。』盖传写者误以与字作者尔,监本以其重复,遂去其一,尤非也。从释文。」
簠》经曰:「竹簋方。」按释文云:「簠音甫,刘音蒲。本或作簋。外圆内方曰簠,内圆外方曰簋。」释文明着内外方圆之制,盖辨或本之误也。郑氏注曰:「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若取郑注易簋以簠字读之,簠义甚明,郑氏固作簠字解矣。今诸本犹从或本,惑之甚也。从释文。
钘,此卷经注钘字凡六,其二作钘,其四作铏。按释文云:「钘音刑」,不及铏字,必皆钘也。从释文【案説文:「铏,器也。钘,似钟而颈长。」仪礼铏字公食大夫篇注云:「菜和羮之器。」不当作钘,明矣。五经文字云:「铏、钘竝音刑,上祭器,下乐器。礼记或通用下字为祭器。」明钘字虽可通用,究以作铏为正。张氏淳尽改铏从钘,据説文断之,其于字之本义殊疎】
办》注曰:「俟办也。」释文云:「办,蒲苋反,办具之办。监、杭本作辨,误。」也从释文【案:古字办通用辨,此条之误,与前士相见礼注改辨从办同】
向,注曰:「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按《释文》云:「向,许亮反,下同。」前释「南乡」云:「下以意求之。」以二音攷之,对乡之乡从乡,曩向之向加日,此曩向之向也,宜加日。后「乡公」、「乡将」、「乡时」、「乡以」皆同,从《释文》。
襢》注曰:「凡襢裼者。」释文云:「襢音但。」独监本以襢为礼,从释文及诸本。
有注曰:「若有所问也。」监本无「有」字,从诸本。
凡注》曰:「几,宾左几。」按《疏》上「几」作「凡」,从《疏》。
一一,注曰:嫌摈者一一授之。监、杭本以「一一」为「二」,从巾箱严本。
腥。注曰:「有腊者,所以优宾。」按疏,腊作腥。经曰:「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今注作有腊,传写误也。从疏。
束。注曰:「豕东之。」按疏云:「豕束▯其足,亦北首。」经云:「牛以西羊豕,豕以西牛羊豕。」则豕在羊西,言东非也。束字误作东尔,从疏。
央》注曰:「中夫之西。」杭本以夫为失,按监本作央,从监本。
□注曰:「今之防也。」按释文云:「□,刘音须,一本作防。」从释文【案《周礼·内司服》郑注云:「素沙者,今之白防也。今世有沙縠者,名出于此。」释文云:「刘音绢。」声▯以为今作绢字。此处释文独作□,□乃繻字俗体,又作刘音须。繻固有须音,然与《周礼》音义刘音绢相剌谬矣。以声▯证之,音绢是也,须乃绢之讹;以《周礼》证之,此注作防是也。释文讹而为□,张氏淳不能订正释文之讹,转据以改注,疎矣】
侯》注曰:「凡君有事于诸侯臣之家。」按疏无「侯」字,从疏。《已》注曰:「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监本「已」作「巳」,从诸本「巳」。注曰:「明去而宜有巳也。」按疏云:「宾去,礼宜有巳。」「巳」当为「己」,从疏。
遂注曰:「郑伯恶其大夫髙克,使之将兵,逐而不纳。」此盖请而不得入。按监本「逐」作「遂」。郑伯于髙克,不召使归而已,非逐也。遂者,谓遂其将兵之事,而终不召也,于义为得,从监本。
于注》曰:「主于闑。」按《释文》云:「于闑。」从《释文》。
已》注曰:「以巳至朝。」监本「巳」作「已」,从监本。
版,注曰:「方板也。」按释文云:「版音板。」从释文【案方板之板,永乐大典原本作版,今据释文改正】
其注曰:「少退,别其处。」按《释文》「别」于之,注云:「别处同。」别处谓此也,无「其」字,从《释文》。
跋、注曰:「軷,涉山川。」按《释文》释经「释軷」之注云:「注:跋、涉,音同。此軷盖跋字也。」从《释文》。
赍经》曰:
译一》经文说:“未入竟壹肄。”根据《释文》说:“一肄。”遵从《释文》。
几》注解说:“以讥异服。”根据《释文》说:“几音机,本亦作讥。”遵从《释文》。
与》注解说:“其有来者者,巾箱、杭本同。监本无一者字。根据《释文》说:‘者与音余。’大概是传抄者误将‘与’字写成‘者’字,监本因为重复,就去掉了其中一个,更是错误的。遵从《释文》。”
簠》经文说:“竹簋方。”根据《释文》说:“簠音甫,刘音蒲。本或作簋。外圆内方曰簠,内圆外方曰簋。”《释文》明确记载了内外方圆之制,大概是辨析或本的错误。郑氏注解说:“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如果取郑注将“簋”字改为“簠”字来读,簠的意思就很明白了,郑氏本来就是用“簠”字来解释的。现在各本还遵从或本,迷惑得很厉害。遵从《释文》。
钘,此卷经注“钘”字共有六个,其中两个作“钘”,四个作“铏”。根据《释文》说:“钘音刑”,没有提到“铏”字,必定都是“钘”字。遵从《释文》【案《说文》:“铏,器也。钘,似钟而颈长。”《仪礼》“铏”字在《公食大夫篇》注中说:“菜和羹之器。”不当作“钘”,很明显。《五经文字》说:“铏、钘并音刑,上祭器,下乐器。《礼记》或通用下字为祭器。”明确“钘”字虽然可以通用,终究以作“铏”为正。张氏淳全部改“铏”从“钘”,依据《说文》来判断,对于字的本义非常疏漏】
办》注解说:“俟办也。”《释文》说:“办,蒲苋反,办具之办。监、杭本作辨,错误。”也遵从《释文》【案:古字“办”通用“辨”,此条的错误,与前《士相见礼》注改“辨”从“办”相同】
向,注解说:“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根据《释文》说:“向,许亮反,下同。”前文解释“南乡”说:“下以意求之。”以两个读音考证,对“乡”的“乡”从乡,“曩向”的“向”加日,这是“曩向”的“向”,宜加日。后文“乡公”、“乡将”、“乡时”、“乡以”都相同,遵从《释文》。
襢》注解说:“凡襢裼者。”《释文》说:“襢音但。”只有监本以“襢”为“礼”,遵从《释文》及诸本。
有注解说:“若有所问也。”监本无“有”字,遵从诸本。
凡注》说:“几,宾左几。”根据《疏》上“几”作“凡”,遵从《疏》。
一一,注解说:嫌摈者一一授之。监、杭本以“一一”为“二”,遵从巾箱严本。
腥。注解说:“有腊者,所以优宾。”根据《疏》,腊作腥。经文说:“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现在注解说有腊,传写错误。遵从《疏》。
束。注解说:“豕东之。”根据《疏》说:“豕束〇其足,亦北首。”经文说:“牛以西羊豕,豕以西牛羊豕。”则豕在羊西,说东不对。束字误作东罢了,遵从《疏》。
央》注解说:“中夫之西。”杭本以夫为失,根据监本作央,遵从监本。
□注解说:“今之防也。”根据《释文》说:“□,刘音须,一本作防。”遵从《释文》【案《周礼·内司服》郑注说:“素沙者,今之白防也。今世有沙縠者,名出于此。”《释文》说:“刘音绢。”声〇以为今作绢字。此处《释文》独作□,□乃繻字俗体,又作刘音须。繻固有须音,然而与《周礼》音义刘音绢相矛盾了。以声〇证明,音绢是对的,须乃是绢的讹误;以《周礼》证明,此注作防是对的。《释文》讹而为□,张氏淳不能订正《释文》的讹误,反而依据它来改注,疏漏了】
侯》注解说:“凡君有事于诸侯臣之家。”根据《疏》无“侯”字,遵从《疏》。《已》注解说:“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监本“已”作“巳”,遵从诸本“巳”。注解说:“明去而宜有巳也。”根据《疏》说:“宾去,礼宜有巳。”“巳”当为“己”,遵从《疏》。
遂注解说:“郑伯恶其大夫髙克,使之将兵,逐而不纳。”这大概是请而不得入。根据监本“逐”作“遂”。郑伯对于髙克,不召使归而已,并非逐。遂者,谓遂其将兵之事,而终不召也,于义为得,遵从监本。
于注》说:“主于闑。”根据《释文》说:“于闑。”遵从《释文》。
已》注解说:“以巳至朝。”监本“巳”作“已”,遵从监本。
版,注解说:“方板也。”根据《释文》说:“版音板。”遵从《释文》【案方板之板,永乐大典原本作版,今据《释文》改正】
其注解说:“少退,别其处。”根据《释文》“别”于之,注说:“别处同。”别处谓此也,无“其”字,遵从《释文》。
跋、注解说:“軷,涉山川。”根据《释文》解释经文“释軷”的注说:“注:跋、涉,音同。此軷盖跋字也。”遵从《释文》。
赍经》说:
「又赍皮马。」注曰:「赍犹付也。」又曰:「马云赍。」按《释文》云:「赍,子兮反,注同。」《九经字様云:「赍,持遗也。作赍者讹。」见《周礼》。窃意作《字样》者见《周礼》而忘《仪礼》。今攷《聘礼》一篇,经、注言赍凡二:一曰「使众官具币及所宜赍」,二曰「遂见,问几月之资注曰:「资行用也。古文资作赍。」二赍文义皆资也,无持遗意,故其字从赍。至于赍也,郑氏皆为付,不与赍同义,训既别,岂得通用?况《释文》赍、赍两出,必非一义。从《释文【案《説文》:「赍,持遗也,从贝齐声。」俗体作赍,又讹而为赍。古字资亦通用赍。此注「赍犹付」即持遗意,乃赍字本义。张氏于六书之学未尝讲求,故往往不辨俗体而改是从非,专就《释文》字画用为据证,其亦昧于夲矣】
译「又赍皮马。」注解说:「赍就是付的意思。」又解说:「马说赍。」查《经典释文》说:「赍,音子兮反,注同。」《九经字样》说:「赍,持遗也。作赍的是错字。」见于《周礼》。我私下认为,撰写《字样》的人看到了《周礼》却忘记了《仪礼》。现在考察《聘礼》一篇,经文和注解说赍共有两处:一处说「使众官备办币帛及所应赍之物」,另一处说「于是进见,问几个月的资用」,注解说:「资是行旅的费用。古文资写作赍。」这两个赍字的文义都是资用,没有持遗的意思,所以这个字写作赍。至于赍字,郑玄都解释为付,不与赍同义,训释既然不同,怎能通用?况且《释文》中赍、赍两字分别出现,必定不是同一个意思。依照《释文》【按《说文解字》:「赍,持遗也,从贝齐声。」俗体写作赍,又讹变为赍。古字资也通用赍。此注「赍犹付」即是持遗的意思,乃是赍字的本义。张氏对于六书之学未曾讲求,所以往往不辨俗体而改是从非,专门就《释文》的字画作为证据,这也太不明本原了】
辞经》曰:「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按注云:「辞,不受。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又按疏云:「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以注及疏文义攷之,下羡一「辞」字,审矣。又窃疑注「辞,不受也」之句上,更有一「辞」字,传写者误以注文作经文,今减经以还注,减经从注、疏。
贽经》曰:「又见之以其挚。」按:释文作「贽」,从释文。
穷》注曰:「鞠躬如也。」经同。按:释文云:「鞠,穷。刘音弓,本亦作躬。」尔雅云:「鞠,究,穷也。」鞠穷盖复语,自《论语》作「鞠躬」,学者遂不复致思于其间,安知非鞠穷若踧踖之谓者乎?如是,则刘音亦误矣。从释文。
豚,注曰:「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按释文云:「豚,大本反。」从释文【案此注卷豚而行,即《玉藻》所云圈豚行是也】
也。注曰:「舒鴈,鹅。」按释文云:「鹅。」也从释文。
公食大夫礼误字
为注》曰:「问所以来事。」按《释文》云:「以为于伪反。」今本于「以」字下脱一「为」字,从《释文》。
鼏经》曰:「士举鼎,去幂于外。」按《释文》幂。作鼏初改《仪礼》者,尊鼏则从幂,至于此鼎鼏亦为幂,是鼏也,以茅为之,若束若编,必不从巾也。从《释文》。
也。注曰:「其故处。」按:释文下有也字,从释文。
言。注曰:「不言防错俎尊。」按释文云:「不防中无言字。」从释文。
钘经》云:「宰夫设铏四于豆西。」按《释文》云:「设钘,音刑。」经又曰:「铏芼。」《释文》亦作铏。此篇钘字,在经有四,在注有二。《释文》释其前「设钘」作钘,写其后「铏芼」又作铏。其间二经二注之钘,但不复释,及无因而见尔。必不从铏也,悉改作钘,从《释文》。
燕礼》注曰:「《燕礼记》曰:『凡奠者于左。』」疏云:「《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此,必传写者误。」予窃疑以为凡饮酒皆燕也,今之奠觯,盖《乡饮酒》、《乡射》中之燕礼尔,姑从注。
内》注曰:「肉则谓鮨为脍。」按监本肉作内,从监本。《西》注曰:「北面于阶上。」按疏云西阶上,从疏。
作,注曰:「皆为莞。」按释文云作莞,从释文。
也。注曰:「巳有咸和。」按释文云:「和,也从。」释文。
仪礼识误卷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识误》>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识误卷二
宋 张淳 ▯
觐礼误字
曰:「注曰小行人职日。」按监本日作曰,从监本。
巳注曰:「上介出止使者则已布席也。」按杭本已作巳,从杭本。
卿》注曰:「大夫者,卿为讶者也。」监、巾箱、杭本「卿」皆作「乡」。按:释文云:「作『乡』者非。」从释文。严本。
之。注曰:「不敢由宾客位也。」按监本「客」作「之」,从监本者。注曰:「卑者见尊。」按释文「见」,侯注云:「卑见同。」「卑见」谓此也,中无「者」字,从释文。
至。注曰:「王不使人受马者,主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按疏云:「王犹亲受其玉,今至于三享,贡国所有,行供奉之节,故使自执其马。王不使人受之于庭者,是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故也。」详其义,主字当作至,从疏。
宫,注曰:「官谓壝土为埓。」按诸本官皆作宫,从诸本。王,注曰:「王官之伯帅之耳。」吉观国所校监本改王为曰,未知孰据。篇末之注有「是王官之伯防诸侯而盟」,从诸本。
旂》经曰:「天子乘龙,载大旆。」按:诸本旆作旂,从诸本。
丧服误字
防,注曰:「搹,扼也。」按《释文》扼作防,从《释文》。
嫡,注曰:「不言适子。」按《释文》云:「言嫡,本又作适。」至后「适子」,注云:「后除适人之▯,可以意求之。」则自经文「适子」后,始用适字尔。从《释文》。
于》注曰:「别然男子也。」按:监本「然
译《辞经》说:“辞。”回答说:“非礼也敢。”回答说:“非礼也敢。”辞。根据注解说:“辞,不接受。对,回答问话。”两者都在最后说“敢”,意思是“不敢”。又根据疏文说:“辞,是说宾客推辞主人;答,是说宾客回答主人。介则在旁边说:‘非礼也敢。’”根据注解和疏文的文义考察,下面多出一个“辞”字,是确定的。又私下怀疑注解“辞,不接受”这句话上面,原本还有一个“辞”字,传抄者误把注解当作经文,现在减去经文以归还注解,减去经文遵从注解、疏文。
《贽经》说:“又见之以其挚。”根据:《释文》作“贽”,遵从《释文》。
《穷》注说:“鞠躬如也。”经文相同。根据:《释文》说:“鞠,穷。刘音弓,本也作躬。”《尔雅》说:“鞠,究,穷也。”鞠穷大概是复语,自从《论语》作“鞠躬”,学者就不再思考其中的含义,怎么知道不是鞠穷如同踧踖的意思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刘音也错了。遵从《释文》。
豚,注说:“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根据《释文》说:“豚,大本反。”遵从《释文》【案此注卷豚而行,即《玉藻》所说的圈豚行是也】。
也。注说:“舒鴈,鹅。”根据《释文》说:“鹅。”也遵从《释文》。
公食大夫礼误字
为注》说:“问所以来事。”根据《释文》说:“以为于伪反。”现在版本在“以”字下脱漏一个“为”字,遵从《释文》。
鼏经》说:“士举鼎,去幂于外。”根据《释文》幂。作鼏初改《仪礼》者,尊鼏则从幂,至于此鼎鼏亦为幂,是鼏也,以茅为之,若束若编,必不从巾也。遵从《释文》。
也。注说:“其故处。”根据:《释文》下有也字,遵从《释文》。
言。注说:“不言防错俎尊。”根据《释文》说:“不防中无言字。”遵从《释文》。
钘经》说:“宰夫设铏四于豆西。”根据《释文》说:“设钘,音刑。”经文又说:“铏芼。”《释文》也作铏。这一篇钘字,在经文中有四个,在注解中有两个。《释文》解释前面的“设钘”作钘,写后面的“铏芼”又作铏。其间两个经文两个注解的钘,只是不再解释,及无因而见尔。一定不从铏也,全部改作钘,遵从《释文》。
《燕礼》注说:“《燕礼记》说:‘凡奠者于左。’”疏文说:“《燕礼》没有这段文字,《乡饮酒》、《乡射》记都说这段,一定是传抄者错误。”我私下怀疑认为凡是饮酒都是燕礼,现在的奠觯,大概是《乡饮酒》、《乡射》中的燕礼,暂且遵从注解。
内》注说:“肉则谓鮨为脍。”根据监本肉作内,遵从监本。《西》注说:“北面于阶上。”根据疏文说西阶上,遵从疏文。
作,注说:“皆为莞。”根据《释文》说作莞,遵从《释文》。
也。注说:“巳有咸和。”根据《释文》说:“和,也从。”《释文》。
仪礼识误卷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识误》>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识误卷二
宋 张淳 〇
觐礼误字
曰:“注曰小行人职日。”根据监本日作曰,遵从监本。
巳注说:“上介出止使者则已布席也。”根据杭本已作巳,遵从杭本。
卿》注说:“大夫者,卿为讶者也。”监、巾箱、杭本“卿”都作“乡”。根据:《释文》说:“作‘乡’者非。”遵从《释文》严本。
之。注说:“不敢由宾客位也。”根据监本“客”作“之”,遵从监本者。注说:“卑者见尊。”根据《释文》“见”,侯注说:“卑见同。”“卑见”指这个,中间没有“者”字,遵从《释文》。
至。注说:“王不使人受马者,主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根据疏文说:“王犹亲受其玉,今至于三享,贡国所有,行供奉之节,故使自执其马。王不使人受之于庭者,是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故也。”详细考察其义,主字应当作至,遵从疏文。
宫,注说:“官谓壝土为埓。”根据诸本官都作宫,遵从诸本。王,注说:“王官之伯帅之耳。”吉观国所校监本改王为曰,不知依据什么。篇末的注解有“是王官之伯防诸侯而盟”,遵从诸本。
旂》经说:“天子乘龙,载大旆。”根据:诸本旆作旂,遵从诸本。
丧服误字
防,注说:“搹,扼也。”根据《释文》扼作防,遵从《释文》。
嫡,注说:“不言适子。”根据《释文》说:“言嫡,本又作适。”到后面“适子”,注说:“后除适人之〇,可以意求之。”那么自从经文“适子”后,才开始用适字。遵从《释文》。
于》注说:“别然男子也。”根据:监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