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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读礼志疑三

读礼志疑卷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33 段

牲馈食之礼,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也。逮贱者宗庙之中,以有事为荣也。」较章句尤明。葢郑注只是举特牲以为例,中庸所云旅酬原不必如特牲也。

译在祭祀中进献食物的礼仪里,宾客、弟子和兄弟的儿子各自向自己的长辈敬酒。即使是地位卑贱的人,在宗庙之中,也将参与祭祀事务视为荣耀。」这种说法比章句的解释更为明晰。大概郑玄的注只是以特牲之礼为例,而《中庸》所说的旅酬原本不必完全依照特牲之礼来进行。

旧本《仪礼》特牲篇,宾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于其尊。条内脱却「举觯者祭卒觯拜长皆答拜」十一字,以《仪礼》经传及杨氏《礼仪圗》考之,可见。《蒙引》解《中庸》旅酬之义,最为鹘突。其曰「举觯非就是各劝其长饮」,也只是洗盏更酌而归之于其长。其长只将此觯往劝他人饮耳,絶不及弟子卒觯一节,殊非《仪礼》之意。岂其所见之《仪礼》,乃旧本之脱落者耶?

特牲记止有四觯。疏云:一酌奠于铏南,余有三在。主人洗一觯,酬宾奠于荐北。宾举奠于荐南,此未举也。下篚有二觯在。及兄弟弟子,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如主人酬宾仪,此亦未举也。下篚仍有一觯在。尸羞之后,宾始举奠觯,行旅酬辩。卒受者以虚觯奠于下篚,还有二觯至。为加爵者作止爵,长兄弟亦坐举其奠觯,酬宾如宾酬兄弟之仪。以辩卒受者未实觯于篚时,宾弟子兄弟弟子洗觯各酌,举觯于其长,即用其篚二觯。卒受者未奠之,故三觯并用也。愚按:此则所谓宾弟子兄弟弟子各举觯于长者,止是一个宾弟子一个兄弟弟子,非是合阶下之宾弟子兄弟弟子一齐举觯也。故有司彻疏云: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蒙引谓长非一二人,宾弟子兄弟之子亦非止一二人,一时并举亦未详仪之意矣。特牲记注谓男子献于堂上,旅于堂下;妇人献于南面,旅于西面。然有司彻二人洗觯,旅酬则在堂上,葢亦因傧尸别一礼故然。至兄弟之后各举觯于其长,则仍在堂下矣。

吉祭丧祭,古人分别甚微。如曾子问,郑注云:“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算爵。”是何等次第?吴草庐题朱文公答陈正已讲学墨帖后云:“朱子答正已一书,备述为学之功,又规正己之失。葢以其人有志于学,故曲尽其言,恳切之至,厚哉先觉之用心乎!”然澄窃闻之,大功废业,况服齐斩乎?古人居父母之丧,三年不为礼,三年不为乐。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自▯一言且不可,况可与人论学哉?眉山二蘓兄弟,文人尔,而其居丧也,▯期之内,禁防作诗作文,寂无一语。是亦尝讲闻乎丧礼也?正已蕲学圣贤,身有母丧,而交书论学,不异常时,则三年之丧为虚矣。夫亲丧本也,论学末也,忘其本而务其末,不知所论之学果何学欤?朱子故已箴其失,然舍其大而议其小,或者姑为之掩覆也耶?草庐此防,辞严义正,可为礼家羽翼。

少牢疏云:「左执筮及击筮之筮,皆是蓍,以其用蓍为筮,故名蓍为筮。」愚按:古人用字之法,如此者甚多,当类推之。

少牢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某字也。注疏引《左传》“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则某又或是諡也。其解与杜注不同,杜注是言或以字为氏,或以諡为氏,故将“诸侯以字”四字为句。《仪礼》注疏是言大夫或因字为諡,故将“诸侯以字为諡”六字为句。《左传》之解,自当以杜氏为正。若依郑解,则公子辰先以辰为諡,而后命以为氏,其説未知何防。

特牲少牢筮尸云以某之某为尸。注云:字尸父而名尸。疏云:郑知字尸父而名尸者,曲礼云: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郑注云:为其失子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又云:卒哭乃讳,讳则不称名。故知尸父云某是字,尸既对父,故某为名。此等注疏最精细,但特牲已详,少牢又复详释,不亦烦乎?

特牲前期三日筮尸,少牢祭前一日筮尸。特牲祭前一日视濯,少牢祭之朝乃视濯。特牲宿尸,宗人摈,祝传命。少牢惟有祀摈。注疏皆云:士卑不嫌,故得与人君同;大夫尊,不敢与人君同。杨氏《仪礼图》分别两篇不同处最详,此却未及。

少牢云:肩臂臑膊骼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愚按:俎之上下,有以纵言者,有以横言者。肩臂臑膊骼在两端,此以纵言之上下言也;脊胁肺肩在上,此以横言之上下言也。阅杨氏图如是,贾疏殊欠分明。

古人言礼,不能处处皆详,因其详处推到略处,

译旧本《仪礼·特牲》篇中,宾客的弟子以及兄弟的弟子进行盥洗,各自从其酒尊中斟酒。条目内脱漏了“举觯者祭卒觯拜长皆答拜”这十一个字,通过考证《仪礼》的经文、传文以及杨氏的《礼仪图》,可以看出来。《蒙引》解释《中庸》中旅酬的含义,最为含糊不清。它说“举觯并非就是各自劝长辈饮酒”,这仅仅是洗净酒器重新斟酒然后献给长辈。长辈只是拿着这个酒杯去劝别人饮酒罢了,完全不涉及弟子饮尽酒杯这一环节,这完全不符合《仪礼》的本意。难道他所见的《仪礼》,是旧本中脱漏的版本吗?

《特牲》的记载中只有四个酒杯。疏文说:一个斟酒后奠放在铏的南面,剩下的有三个在。主人洗一个酒杯,酬答宾客后奠放在荐的北面。宾客举起奠放在荐南面的酒杯,这是未曾举起酒杯。下面的篚里有两个酒杯在。等到兄弟弟子,在阼阶前北面举杯向长兄敬酒,如同主人酬答宾客的礼仪,这也是未曾举起酒杯。下面的篚里仍然有一个酒杯在。尸进献食物之后,宾客才开始举起奠放的酒杯,进行旅酬直到结束。最后接受酒杯的人把空酒杯奠放在下面的篚里,还有两个酒杯到。为加爵的人设置止爵,长兄也坐着举起他奠放的酒杯,酬答宾客如同宾客酬答兄弟的礼仪。因为最后接受酒杯的人在未将实酒杯放入篚中时,宾客弟子、兄弟弟子洗酒杯各自斟酒,向他们的长辈举杯,就使用了篚中的两个酒杯。最后接受酒杯的人尚未奠放,所以三个酒杯同时使用。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宾客弟子、兄弟弟子各自向长辈举杯,只是一个宾客弟子、一个兄弟弟子,并不是台阶下的宾客弟子、兄弟弟子一起举杯。所以《有司彻》的疏文说:乡饮酒礼及乡射礼、特牲礼等,都是一人举杯作为旅酬的开始,二人举杯作为无算爵的开始。傧尸礼以二人作为旅酬的开始,这是因为傧尸是另一种礼仪,与那些不同。《蒙引》认为长辈不止一二人,宾客弟子、兄弟弟子也不止一二人,一时并举,也不详知礼仪的本意了。《特牲》的注解说男子在堂上献酒,在堂下旅酬;妇人在南面献酒,在西面旅酬。然而《有司彻》中二人洗酒杯,旅酬则在堂上,大概也是因为傧尸是另一种礼仪的缘故。至于兄弟之后各自向长辈举杯,则仍在堂下了。

吉祭与丧祭,古人区分得很细微。比如《曾子问》,郑玄注说:“奠祭没有尸,虞祭不致爵,小祥祭不旅酬,大祥祭没有无算爵。”这是怎样的次序?吴草庐在朱文公回答陈正己讲学墨帖后题词说:“朱子回答正己的一封信,详尽叙述为学的功夫,又规劝正己的过失。大概因为这个人有志于学问,所以详尽地陈述,极其恳切,先觉者的用心多么深厚啊!”然而我私下听说,大功之丧要废弃学业,何况是齐衰、斩衰之丧呢?古人居父母之丧,三年不行礼,三年不奏乐。斩衰之丧只应声不回答,齐衰之丧回答但不说话,自〇一言尚且不可以,何况与人讨论学问呢?眉山二苏兄弟,是文人罢了,而他们居丧时,〇期之内,禁止作诗作文,寂静无声。这也是曾经听闻丧礼的缘故吧?正己渴望学习圣贤之道,身有母丧,却像平常一样通信讨论学问,那么三年的丧礼就成虚设了。亲人去世是本,讨论学问是末,忘记根本而追求末节,不知道所讨论的学问究竟是什么学问呢?朱子本来已经告诫他的过失,然而舍弃大的问题而议论小的问题,或许是为了姑且掩盖他的过错吧?草庐的这篇题词,辞严义正,可以作为礼学家的辅佐。

《少牢》的疏文说:“左手拿着蓍草以及击打蓍草的蓍草,都是蓍草,因为用蓍草进行占卜,所以把蓍草称为筮。”我认为:古人用字的方法,像这样的很多,应当类推。

《少牢》中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某字。注疏引用《左传》“诸侯以字为谥”,因此作为族氏,那么某又或许是谥号。这种解释与杜预的注不同,杜预的注是说或者以字为氏,或者以谥为氏,所以将“诸侯以字”四字断句。《仪礼》的注疏是说大夫或者因字为谥,所以将“诸侯以字为谥”六字断句。《左传》的解释,自然应当以杜氏的为正确。如果依照郑玄的解释,那么公子辰先以辰为谥,而后命以为氏,这种说法不知有何依据。

《特牲》《少牢》筮尸时说以某之某为尸。注说:称尸父的字而称尸的名。疏说:郑玄知道称尸父的字而称尸的名,是因为《曲礼》说:作为儿子的人祭祀不做尸。郑玄注说:因为他失去了儿子的道义。那么尸占卜筮选没有父亲的人。又说:卒哭之后才避讳,避讳就不称名。所以知道称尸父为某是字,尸既然面对父亲,所以某为名。这些注疏最精细,但是《特牲》已经详细说明了,《少牢》又再次详细解释,不也烦琐吗?

《特牲》在祭前三日筮尸,《少牢》在祭前一日筮尸。《特牲》在祭前一日视察洗涤,《少牢》在祭的早晨才视察洗涤。《特牲》宿尸,宗人作傧,祝传命。《少牢》只有祀傧。注疏都说:士地位低微不嫌,所以能够与人君相同;大夫尊贵,不敢与人君相同。杨氏《仪礼图》分别两篇的不同之处最详细,这里却没有涉及。

《少牢》说:肩、臂、臑、膊、骼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我认为:俎的上下,有纵向说的,有横向说的。肩、臂、臑、膊、骼在两端,这是纵向说的上下;脊、胁、肺、肩在上,这是横向说的上下。查看杨氏的图是这样的,贾公彦的疏文特别不够清楚。

古人谈论礼仪,不能处处都详细,因为详细的地方推导出简略的地方,

则彼此皆明。如《少牢》云:“司宫设罍水于洗东,有枓。”郑注云:“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疏云:“言礼在此者,以《士冠礼》直言水在洗东,《士昏礼》亦直言水在洗东,《乡饮酒》《特牲》记亦云然,皆不言罍器,亦不云有枓。其《燕礼》《大射》虽云罍水,又不言有枓,故郑云:‘凡此等设水用罍,沃盥用枓,其礼具在此。’”又《少牢》云:“上利升羊,载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膊骼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郑注云:“凡牲体之数及载备于此。”疏云:“前体肩臂臑两相为六,后体膊骼两相为四,短胁正胁代胁两相为六,脊有三,总为十九体,惟不数觳二,通之为二十一体。二觳正祭不荐于神尸,故不言。”是牲体之数备于此。此皆因其详而知其略,可悟解经之法。

译那么彼此就都明白了。比如《少牢馈食礼》中说:“司宫在洗的东边放置装有水的罍,配有枓。”郑玄注解说:“放置水使用罍,浇水洗手使用枓,礼仪的规范就在这里。”孔颖达疏解释说:“说礼仪规范在这里,是因为《士冠礼》只说水在洗的东边,《士昏礼》也只说水在洗的东边,《乡饮酒礼》《特牲馈食礼》的记载也是这样,都不提罍这种器具,也不说有枓。而《燕礼》《大射仪》虽然提到罍水,又不说有枓,所以郑玄说:‘凡是这些场合,放置水用罍,浇水洗手用枓,其礼仪的完备规定就在这里。’”又《少牢馈食礼》中说:“上利升上羊,盛放右半边的肉,髀不升上,肩、臂、臑、膊、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都是两块骨头并在一起,肠三,胃三,长度都达到俎的两端,举肺一,长度贯穿整个肺,祭肺三,都切成块。”肩、臂、臑、膊、骼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边。郑玄注解说:“凡是牲体数量的规定以及盛放的方法,都完备地记载在这里。”孔颖达疏解释说:“前体的肩、臂、臑两两相配为六块,后体的膊、骼两两相配为四块,短胁、正胁、代胁两两相配为六块,脊有三块,总共十九块,只是不计算觳两块,合起来共二十一块。两块觳在正祭时不献给神和尸,所以不提。”这是牲体数量的规定完备地记载在这里。这些都是因为详细记载而知道简略记载的含义,可以领悟解释经书的方法。

尸入正祭条,凡举干,举鱼,举腊,举骼,举肩,皆上佐食也。受加于肵者,皆云佐食,则是下佐食也。独举腊则云上佐食,受加于肵,疑衍一上字。

特牲疏云:「主妇亚献,洗爵于房中,则房中有爵。又主妇献祝及佐食讫,以爵入于房。后主妇致爵于主人,还是房内爵。」愚按:少牢云:「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中。」然则特牲房内有爵,少牢房内无爵,注疏皆未明言其所以不同处。

少牢四人,▯疏云:「上佐食东面近南,下佐食西面近北。」注云:「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杨氏图因之。然佐食与佐食,宾长与宾长,所以不得东西相当之故,注疏皆无确防。疏虽云:「以其尸东面近南,今尸起,上佐食居尸坐处,明知位次如此。」然上佐食固当东面近南矣,下佐食何以不得西面近南乎?

有司彻疏云:「蕡蔴有实,枲蔴无实。」郑云:「蕡枲实者,举其类耳。」若竹器圆曰箪,方曰笥。郑注《论语》亦云:「箪笥」,亦是举其类也。又疏曰:「有骨为臡,无骨为醢。」昌菹醢者,即《周礼》麋臡。臡散文亦名醢【此皆是注疏活法,若不知此活法,则窒碍者多矣】疏内用字,如「同时」则云「俱时」,之类则云「之」等,如此字法,今人罕用。见《有司彻》主妇荐豆笾条,又防彼决此,疏内徃徃单用一「决」字。如《有司彻》宾长献尸条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

罗一峰与陈直大书云:「伯恭居丧授徒,子静极以为非。今日使子静在,恐亦不敢以为非也。」一峰言「不敢以为非者」,想指为贫之故,不得已而然者,言亦古人所谓「身自执事者,面垢而已者也」。若可已而不已,其能免于子静之诮哉!

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注云:“宾也,谓三献者,以事命之。”有司彻云:“尸作三献之爵。”注云:“上宾所献爵。”疏云:“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按三献之疏,略于《特牲》而详于《有司彻》,先后倒置。

经文有倒一字而意遂异者,如「三献作止爵」及「尸作三献之爵」是也。有倒一字而意仍不异者,如「司马羞湆鱼」,一「司士羞一湆鱼」,注疏并无别解,是也。

玩《仪礼》节文,最可想见古人从容气象。如有司彻,主人献宾,条主人洗爵,长宾辞,此时主人即对可也。必奠爵于篚,兴对。又宾主卒爵,即奠爵拜可也。必执爵以兴,坐奠爵拜,何等従容。

若不宾尸,及皆如傧礼。一作「宾」,一作「傧」。注疏并不详其故。

有司彻,主人献宾,条宾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阶西南。此西面,是言祭之向西,非言宾西面也。玩图可见,注疏不明。

仪礼》所谓坐奠爵,坐取爵,坐,即是跪。朱子集中有跪坐拜説,甚明。

仪礼》文有意同而详略异者,如《有司彻》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或言「洗升」,或言「洗」,或言「降洗升」,其义一也。洗无有不降且升者。

主人为尸宾而洗,则尸宾辞;为兄弟、内宾、私人而洗,则皆不辞。亦是贱不得备礼之意。与主人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例同。

朱子遭妻丧,答吕伯恭书,有「出谢亲知」之语,见《文集》卷三十四。

旅酬之礼,特牲与傧尸不同者:特牲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傧尸一人举觯为无算爵始,二人举觯为旅酬始。特牲之旅酬、无算爵皆在堂下;傧尸之旅酬在堂下,无算爵在堂上。特牲有傧弟子举觯之事,傧尸无宾弟子举觯之事。特牲之旅酬一,傧尸之旅酬再。特牲尸不与旅酬,傧尸尸亦与旅酬。此五事皆不同。若贾疏言下大夫不傧尸者,阙旅酬直行无算爵,玩经文却不见得如此。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国语》有虞氏禘黄

译尸入正祭条,凡举干肉、举鱼、举腊、举骼、举肩,都是上佐食(负责)的。接受加于肵肉(祭肉)的,都说是下佐食(负责),那么这就是下佐食。唯独举腊说由上佐食,又接受加于肵肉,怀疑多了一个“上”字。

《特牲馈食礼》疏说:“主妇亚献,在房中洗爵,那么房中就有爵。又主妇献祝及佐食完毕后,拿着爵进入房中。后来主妇致爵给主人,还是房中的爵。”我按:《少牢馈食礼》说:“有司赞者从篚中取爵升堂,授予主妇。赞者在房中。”那么《特牲馈食礼》房内有爵,《少牢馈食礼》房内无爵,注疏都没有明确说明它们不同的原因。

《少牢馈食礼》有四人,〇疏说:“上佐食东面靠近南边,下佐食西面靠近北边。”注说:“一位宾长在上佐食的北边,一位宾长在下佐食的南边。”杨氏的图沿袭了这个说法。然而佐食与佐食、宾长与宾长,之所以不能东西相对的原因,注疏都没有确切的解释。疏虽然说:“因为尸东面靠近南边,现在尸起身,上佐食坐在尸坐的地方,可知位次就是这样。”然而上佐食固然应当东面靠近南边,下佐食为什么不能西面靠近南边呢?

《有司彻》疏说:“蕡麻有果实,枲麻无果实。”郑玄说:“蕡枲有实,是举其类而言。”如果竹器圆的叫箪,方的叫笥。郑玄注《论语》也说:“箪笥”,也是举其类而言。又疏说:“有骨头的叫臡,无骨头的叫醢。”昌菹醢,就是《周礼》中的麋臡。臡在散文中也叫醢【这都是注疏的灵活用法,如果不知道这种灵活用法,那么窒碍难通的地方就多了】疏中用字,如“同时”就说“俱时”,“之类”就说“之”等,这样的字法,今人很少使用。见《有司彻》主妇荐豆笾条,又防止彼处决定此处,疏中往往单用一个“决”字。如《有司彻》宾长献尸条说:“不使兄弟不称加爵,是大夫尊贵。”这一条,是决定《特牲馈食礼》说:“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说献。”

罗一峰给陈直大的信中说:“伯恭居丧授徒,子静极力认为不对。今日如果让子静在,恐怕也不敢认为不对了。”一峰说“不敢认为不对”,我想是指因为贫穷的缘故,不得已而为之,这话也是古人所说的“亲自做事的人,只是脸上沾了污垢罢了”。如果可以做而不做,难道能免于子静的讥讽吗!

《特牲馈食礼》说:“三献作止爵。”注说:“宾也,所谓三献,是以事命名。”《有司彻》说:“尸作三献之爵。”注说:“上宾所献的爵。”疏说:“不说上宾而说三献,是因为主人、主妇和这位宾长,具备三献,因此号称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按三献的疏,略于《特牲馈食礼》而详于《有司彻》,先后倒置。

经文有倒置一个字而意思就不同的,如“三献作止爵”及“尸作三献之爵”是。有倒置一个字而意思仍然不变的,如“司马羞湆鱼”,一“司士羞一湆鱼”,注疏并无别解,是。

玩味《仪礼》节文,最可想见古人从容的气象。如《有司彻》,主人献宾,条主人洗爵,长宾辞,此时主人立即回答也可以。必定要把爵放在篚中,起身回答。又宾主喝完酒,立即放爵拜谢也可以。必定要拿着爵起身,坐下放爵拜谢,何等从容。

如果不宾尸,以及都如傧礼。一作“宾”,一作“傧”。注疏并不详细解释其原因。

《有司彻》,主人献宾,条宾坐下取祭,以下西面,坐下委于西阶西南。这西面,是说祭品向西,不是说宾西面。玩味图可见,注疏不明确。

《仪礼》所谓坐奠爵,坐取爵,坐,即是跪。朱子集中有跪坐拜说,很明白。

《仪礼》文有意同而详略不同的,如《有司彻》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或说“洗升”,或说“洗”,或说“降洗升”,其义一也。洗没有不降且升的。

主人为尸宾而洗,则尸宾辞;为兄弟、内宾、私人而洗,则皆不辞。也是贱不得备礼的意思。与主人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例同。

朱子遭妻丧,答吕伯恭书,有“出谢亲知”之语,见《文集》卷三十四。

旅酬之礼,特牲与傧尸不同者:特牲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傧尸一人举觯为无算爵始,二人举觯为旅酬始。特牲之旅酬、无算爵皆在堂下;傧尸之旅酬在堂下,无算爵在堂上。特牲有傧弟子举觯之事,傧尸无宾弟子举觯之事。特牲之旅酬一,傧尸之旅酬再。特牲尸不与旅酬,傧尸尸亦与旅酬。此五事皆不同。若贾疏言下大夫不傧尸者,阙旅酬直行无算爵,玩经文却不见得如此。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国语》有虞氏禘黄

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韦昭注云:「舜在时则宗尧,舜崩而子孙宗舜。」説两邉不同处最明。陈澔集説取《国语》此条置《祭法》之下,而不载韦氏之注,岂不滋学者之惑!

译以颛顼为祖配享太庙,以尧配享郊祀而以舜配享宗庙。韦昭注释说:“舜在世时,宗庙配享的是尧;舜去世后,他的子孙才配享舜。”这说法把两方面的不同之处讲得最为明白。陈澔在《集説》中把《国语》的这一条放在《祭法》之下,却没有收录韦昭的注释,难道不会增加学者的困惑吗!

韦昭《国语注》:“祖文王而宗武王”与《孝经》异者,周初亦祖后稷而宗文王,其后更祖文王而宗武王,此则似将“宗”字看作“宗祀明堂”之“宗”与集説刘氏注不同。刘注是,又刘氏欲改正经文之处,亦皆有理。若郑康成云:“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徳配寡,大徳配众,亦礼之杀也。此则因郑康成看禘、郊、祖、宗、先差,故此等説皆不足防。

禘郊祖宗。郑注云:「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耳。」又《郊特牲》疏云:「九月大飨五帝,则以五人帝及文武配之。以文王配五天帝,则谓之祖;以武王配五人帝,则谓之宗。」此亦主郑説。王肃则言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又言郊与圜丘是一,郊即圜丘,郊非祭感生之帝。又以祖宗为「祖有功,宗有徳,其庙不毁」,非宗祀明堂之宗。陈氏集説皆主王肃,而不主康成,最是。

祭法》篇首疏云:「春秋命厯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嵗;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二十嵗;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即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嵗;次曰颛顼,即髙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嵗;次是帝喾,即髙辛氏,传十世,四百嵗。此郑之所据也。其《大戴礼》「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黄帝产▯嚣,▯嚣产乔极,乔极产髙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勲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髙阳,是为帝颛顼;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瞍,瞽瞍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傲。又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司马迁为《史记》依此而用焉,皆郑所不取。又疏载张融之説云:「若依《大戴礼》及《史记》,稷、契及尧俱帝喾之子,尧有贤弟七十,不用,须舜举之,此不然明矣。」又孔子删《书》、求《史记》,得「黄帝▯孙帝魁」之书,若五帝当身相传,何得有▯孙帝魁?愚按此等处,皆难臆防,传疑可也。「大司乐享先妣」,贾疏曰:「毛君与《史记》同,以姜嫄、帝喾配;郑君依《命厯序》,帝喾传十世,乃至尧、后稷为尧官,则姜嫄为喾后世妃。」

礼书谓五帝与昊天同称帝,不与昊天同称天,是矣。愚谓五帝与昊天同称帝,不与昊天同称上帝。礼书以《周礼》旅上帝对旅四望言之,而谓上帝非一帝也。是葢叅用王、郑之説,恐非。

祭法疏》云:「圣证论,王肃六宗之説,用《家语》之文,以此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为六宗。」孔注《尚书》亦同之。伏生、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以乾坤之子六为六宗,贾逵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日月为阴阳宗,北辰为星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岱为山宗。郑驳之云:「《书》云:『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山川言望,则六宗无山川,明矣。」《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大报天而主日。」又《祭义》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则郊天并祭日月可知。其余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师也,此之谓六宗。愚按:郑氏之驳诸説,固未可尽据。今《蔡氏书传》《陈氏礼记集説》既主王肃而不主郑氏,则相近于「坎坛」一句,宜依王氏读作「祖迎」,不宜依郑氏读作「禳祈」。《书经大全》读作「禳祈」非也。葢郑氏因《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故以《祭法》所载为遇灾祈祷之礼,非关正礼,而不用以解《舜典》。故相近读为「禳祈」、「雩宗」、「幽宗」之「宗」,皆谓是「宗」字之误。《蔡氏书传》引《祭法》不用此解也。

祭法庙制,郑氏注云:“鬼亦在祧,顾逺之于无事,祫乃祭之耳。”《春秋》文二年秋,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

译韦昭《国语注》中“祖文王而宗武王”的说法与《孝经》不同,这是因为周初也是以稷为祖、以文王为宗,后来改为以文王为祖、以武王为宗,这似乎是将“宗”字看作“宗祀明堂”中的“宗”,这与陈祥道的《礼记集说》中刘氏的注解不同。刘氏的注解是正确的,而且刘氏想要改正经文的地方,也都很有道理。如果郑康成说:“有虞氏、夏后氏适宜郊祭颛顼,殷人适宜郊祭契。”郊祭只祭祀一位天帝,而明堂祭祀五位天帝,小德配享少,大德配享多,这也是礼制有所减杀的表现。这是因为郑康成对禘、郊、祖、宗、先的区分有偏差,所以这些说法都不足以防备(驳斥)。

关于禘、郊、祖、宗。郑玄注说:“禘是指在圜丘祭祀昊天上帝。在南郊祭祀上帝称为郊,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称为祖、宗。祖、宗是通用的说法。”又《郊特牲》疏说:“九月大飨五帝,就用五人帝以及周文王、周武王配享。用文王配享五天帝,就称为祖;用武王配享五人帝,就称为宗。”这也是主要依据郑玄的说法。王肃则说禘是祭祀黄帝,是宗庙五年大祭的名称。又说郊祭与圜丘祭是一回事,郊祭就是圜丘祭,郊祭不是祭祀感生帝。又认为祖、宗是指“祖有功,宗有德,其庙不毁”,而不是宗祀明堂的宗。陈祥道的《礼记集说》都主张王肃的说法,而不主张郑康成的说法,这是最正确的。

《祭法》篇首疏说:“《春秋命历序》记载,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共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共二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即穷桑氏,传八世,共五百岁;次曰颛顼,即高阳氏,传二十世,共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共四百岁。”这是郑玄所依据的。而《大戴礼记》记载:“少典生轩辕,就是黄帝;黄帝生玄嚣,玄嚣生乔极,乔极高辛,就是帝喾;帝喾生放勋,就是帝尧;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高阳,就是帝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瞽瞍生重华,就是帝舜;又生象傲。又颛顼生鲧,鲧生文命,就是禹。”司马迁写《史记》依据这个来使用,都是郑玄所不采纳的。又疏中记载张融的说法说:“如果依据《大戴礼记》和《史记》,稷、契以及尧都是帝喾的儿子,尧有七十位贤能的弟弟,不用,必须举用舜,这显然不对。”又孔子删《书》、求《史记》,得到“黄帝曾孙帝魁”的记载,如果五帝是当身相传,怎么会有曾孙帝魁?我认为这些地方,都难以凭空臆断,存疑即可。“大司乐享先妣”,贾公彦疏说:“毛亨与《史记》相同,认为姜嫄、帝喾配享;郑玄依据《命历序》,帝喾传十世,才到尧,后稷是尧的臣子,那么姜嫄就是帝喾后世的妃子。”

礼书说五帝与昊天同称为帝,不与昊天同称为天,这是对的。我认为五帝与昊天同称为帝,不与昊天同称为上帝。礼书根据《周礼》中“旅上帝”对应“旅四望”来说,认为上帝不是一位帝。这大概是参用了王肃、郑玄的说法,恐怕不对。

《祭法》疏说:“《圣证论》中王肃关于六宗的说法,采用《家语》的文字,以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六宗。”孔安国注《尚书》也相同。伏生、马融以天地四时为六宗,刘歆以乾坤之子六为六宗,贾逵说:“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日月为阴阳宗,北辰为星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岱为山宗。郑玄驳斥他们说:“《尚书》说:‘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山川说望,那么六宗没有山川,很明显。”《大宗伯》说:“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用槱燎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郊特牲》说:“郊祭,是大报天而主祭日。”又《祭义》说:“郊祭,大报天而主祭日,配享月。”那么郊祭天并祭祀日月就可以知道了。其余的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就是六宗。我认为:郑玄驳斥各种说法,固然不能完全依据。现在《蔡氏书传》《陈氏礼记集说》既然主张王肃而不主张郑玄,那么相近于“坎坛”一句,应该依据王肃读作“祖迎”,不应该依据郑玄读作“禳祈”。《书经大全》读作“禳祈”是不对的。大概郑玄因为《周礼·大宗伯》备列各种祭祀而没有见到祭祀四时、寒暑、水旱,所以认为《祭法》所载是遇到灾害祈祷的礼仪,不是正礼,而不用来解释《舜典》。所以相近读为“禳祈”、“雩宗”、“幽宗”的“宗”,都认为是“宗”字的错误。《蔡氏书传》引用《祭法》不采用这种解释。

《祭法》庙制,郑玄注说:“鬼也在祧庙,只是远离于无事之时,祫祭时才祭祀它。”《春秋》文公二年秋,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的主位陈于太祖,未毁庙的主位都升合食

于太祖。”是也。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此一叚补经文所未及,最好。陈氏集説,直以经文为失,则过矣。

译(这)就是关于太祖的说法。鲁炀公是伯禽的儿子。到了昭公、定公的时候,他们早已去世成为鬼魂,而季氏通过祈祷他们而建立太庙,这就清楚地表明鬼魂的主人在远祖庙中。这一段补充了经文所未涉及的内容,非常好。陈氏的集说,直接将经文视为错误,这就太过分了。

庙制朱子然刘歆之説,而康成注《王制》祭法则皆以文武处七庙之内,此则不可从。《周礼》守祧疏曰:「孔君、王肃之义,二祧乃是髙祖之父、髙祖之祖,与亲庙四,皆次第而迁,文武为祖宗不毁矣。」郑不然者,以其守祧有奄八人,守七庙并姜嫄庙则足矣。若益二祧则十庙,奄八人何以配之?愚按郑説固非无防,然奄八人,此特周公时事耳,安知后来不增作十人乎?

祭法》郑注云:「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尔。」疏云:「《王制》天子诸侯有禘祫,故知有主。《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太祖即是大夫之祖考,既有祖考,明应迁之祖以制币昭其神而藏焉,故云『亦鬼其百世』。大夫若无祖考,祗得立曾祖与祖及父二庙而已,则不得鬼百世也。云『不禘祫无主尔』者,惟有百世之鬼不得禘祫无主尔。《左传》卫大夫孔悝有主者,祭其所出之君为之王耳。」愚按:此则古礼大夫有庙无主,今《家礼》士大夫皆得有主者,葢以义起之也。

朱子答陆子夀书云:「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吉凶之际,其变有渐。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既卒哭祔庙,然后神之。然犹未忍尽变,故主复于寝,而以事生之礼事之。至三年而迁于庙,然后全以神事之也。」愚按:此一段是丧祭之纲领。葢因子夀疑祔庙即彻几筵而▯,故又云迁庙一节。郑氏用谷梁「练而壊庙」之説,杜氏用贾逵服防説,则以三年为防。其间同异得失,虽未有考。然谷梁但言壊旧庙,不言迁新主,则安知其非于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耶?窃疑杜氏之説为合于人情也。愚按:此一段则「练而入庙」,朱子犹不然其説,而况祔而遂彻几筵乎?

朱子答林黄中栗论室户云:「如所论,室户乃在房之西偏,而入室者先必由房而后进至于室矣。歴考礼书,不见此曲折。愚按:若如林説,则仪礼所谓出入皆费解甚矣。防无此理。」

郑注《曲礼》“大夫祭五祀”则以《月令》“五祀”当之,谓是殷礼。注《王制》“大夫祭五祀”,《祭法》“大夫立三祀”,则谓皆是周礼。有地者祭五,无地者祭三。陈氏集説则云,皆未可详,此等处阙疑最是。

郑注《祭法》“七祀”“五祀”条云:“此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故孔疏解“司命”云:“司命者,宫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于宫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其义非也。愚按注疏此等解最精,可见百神之散列于天地间,大小相维,上下相制,至严至密。陈氏集説谓“司命”见《周礼》,似误认《祭法》之“司命”作《周礼》之“司命”。

泰厉郑注云:「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谬乎?」《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孔疏曰:「汉时祭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此经亦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时有山而无厉,此有厉而无山,故云山即厉也。汉时人民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于理谬,所以为谬者,鬼之无后,于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既有所归,不得为厉。」愚按:即此「厉」字,可见世俗展转讹谬之因。《楚词·九歌》有《山鬼》篇,疑即是此厉,然朱注却不及此。

尧能赏均,刑法孔疏作「赏均乎」,而刑有法。解陈氏于「赏」字为句,恐未是。

祭义》郑注云:「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孔疏谓《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礼·大宗伯》「春祠,夏禴」。今云「春禘」,故云「夏殷礼」。案《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为「夏殷礼」者,以《郊特牲》注「禘」当为「礿」,则此「春禘」亦当为「礿」。于《郊特牲》已注而破之,故此不言也。愚按:时祭之名,《王制》与《周礼》不同,孔、郑则以为「夏殷礼」。《郊特祭义》又与《王制》不同,孔、郑则直以为误而改之。集説皆依孔、郑,此等处只得用相沿旧説也。

祭义》“

译关于宗庙制度,朱子赞同刘歆的说法,而郑康成在注解《王制》中的祭祀法则时,都将周文王、周武王置于七庙之内,这种观点是不可采纳的。《周礼·守祧》的疏解说:“孔君和王肃的观点认为,两个祧庙分别是高祖的父亲和高祖的祖父,与四座亲庙一起,都按次序迁移,而文王、武王作为祖宗是不毁弃的。”郑康成不这样认为,理由是守祧有八名奄人,守护七座宗庙加上姜嫄庙就足够了。如果增加两座祧庙变成十座庙,八名奄人怎么分配呢?我按:郑康成的说法固然不是没有道理,但那八名奄人,这仅仅是周公时期的情况罢了,怎么知道后来没有增加成十人呢?

《祭法》郑康成的注解说:“只有天子和诸侯有主祭的禘祭和祫祭,大夫有祖考的,也能祭祀百世之鬼,只是没有禘祭、祫祭和神主罢了。”疏解说:“《王制》说天子诸侯有禘祭和祫祭,所以知道有神主。《王制》说大夫有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共三座。太祖就是大夫的祖考,既然有祖考,显然应该为已迁走的祖先制作币帛以显扬其神灵并收藏起来,所以说‘也能祭祀百世之鬼’。大夫如果没有祖考,就只能设立曾祖、祖和父两座庙罢了,那就不能祭祀百世之鬼了。说‘没有禘祭、祫祭和神主罢了’,意思是只有百世之鬼,没有禘祭、祫祭和神主罢了。《左传》中卫国大夫孔悝有神主,那是祭祀他所由出的国君,把他当作王罢了。”我按:这说明古礼中大夫有庙而没有神主,现在《家礼》中士大夫都可以有神主,大概是根据义理推演而来的。

朱子回复陆子寿的信中说:“先王制定礼制,本来是根据人情,在吉凶场合,其变化是逐渐的。所以刚死时完全使用对待生者的礼仪,等到卒哭祔庙之后,才当作神灵对待。然而还不忍心完全改变,所以神主回到寝室,用对待生者的礼仪侍奉他。直到三年之后迁移到宗庙,然后才完全当作神灵侍奉。”我按:这一段是丧祭的大纲。因为陆子寿怀疑祔庙时就撤去几筵而祭祀,所以又说了迁庙这一节。郑氏采用《谷梁传》“练祭时毁庙”的说法,杜氏采用贾逵、服虔的说法,则以三年为界限。其间同异得失,虽然没有考证。然而《谷梁传》只说毁坏旧庙,没说迁移新神主,怎么知道不是在练祭时迁移旧神主,在三年时纳入新神主呢?我私下怀疑杜氏的说法更符合人情。我按:这一段说“练祭时进入宗庙”,朱子尚且不赞同这种说法,何况祔祭时就撤去几筵呢?

朱子回复林黄中讨论室户的信中说:“如你所论,室户在房室的西偏,进入室的人必须先经过房然后才进到室。遍查礼书,不见这种曲折。我按:如果像林氏所说,那么《仪礼》所说的出入都很难理解了。决没有这种道理。”

郑康成注解《曲礼》“大夫祭五祀”时,就用《月令》的“五祀”来对应,认为这是殷代的礼制。注解《王制》“大夫祭五祀”、《祭法》“大夫立三祀”时,则认为都是周代的礼制。有封地的大夫祭五祀,没有封地的大夫祭三祀。陈氏《集说》则说,这些都不可以详究,在这些地方存疑是最恰当的。

郑康成注解《祭法》“七祀”“五祀”条时说:“这些小神居住在人中间,监察小过错,发出谴责警告罢了。”所以孔颖达疏解说“司命”说:“司命,是宫中的小神。”熊氏说:“不是天上的司命,所以祭祀在宫中。”皇氏说:“司命,是文昌宫的星。”他们的解释是不对的。我按:注疏对这些的解释最精妙,可见百神散布在天地间,大小相互维系,上下相互制约,极其严密。陈氏《集说》说“司命”见于《周礼》,似乎是误把《祭法》的“司命”当作《周礼》的“司命”。

关于泰厉,郑康成注解说:“山就是厉。人们厌恶说厉,巫祝用厉山来代替,这荒谬吗?”《春秋传》说:“鬼有所归,就不成为厉鬼。”孔颖达疏解说:“汉代祭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等,这部经文中也有司命、门、行、户、灶等。汉代有山神而没有厉神,这部经文有厉神而没有山神,所以说山就是厉。汉代人民嫌恶厉,汉代的巫祝之人,以为厉神是厉山氏的鬼,这在道理上是荒谬的。之所以说荒谬,是因为无后的鬼才成为厉鬼。厉山氏有儿子叫柱,既然有所归,就不能成为厉鬼。”我按:仅从这“厉”字,就可以看出世俗辗转讹误的原因。《楚辞·九歌》有《山鬼》篇,怀疑就是这厉神,然而朱子的注解却没有涉及这一点。

“尧能赏均,刑法”,孔颖达疏作“赏均乎,而刑有法”。陈氏在“赏”字处断句,恐怕是不对的。

《祭义》郑康成的注解说:“春禘,是夏、殷的礼制。周代以禘为殷祭,改称春祭为祠。”孔颖达疏说《王制》说:“春礿,夏禘。”《周礼·大宗伯》说“春祠,夏禴”。现在说“春禘”,所以说“是夏、殷的礼制”。查《王制》“春曰礿”,这里说“春禘”,作为“夏、殷的礼制”,是因为《郊特牲》注“禘”应当为“礿”,那么这里“春禘”也应当为“礿”。在《郊特牲》已经注解并驳正了,所以这里不再多说。我按:时祭的名称,《王制》与《周礼》不同,孔颖达、郑康成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郊特牲》《祭义》又与《王制》不同,孔颖达、郑康成直接认为是错误而加以改正。《集说》都依据孔颖达、郑康成,这些地方只能沿用旧说。

《祭义》

禘有乐而尝无乐”,孔疏谓《周礼》四时之祭皆有乐,殷则烝尝之祭亦有乐,故《那》诗云:“庸鼓有斁,万舞有奕。”下云:“顾予烝尝”,则殷秋冬亦有乐者。熊氏云:殷秋冬但有管▯之乐。愚按此等处,不若集説阙疑为是。

译“禘祭有音乐而尝祭没有音乐”,孔颖达疏解说《周礼》中四季的祭祀都有音乐,殷代烝祭和尝祭也有音乐,所以《那》诗说:“大鼓敲击声震耳,万舞行列很盛大。”下文说:“顾念我的烝祭和尝祭”,那么殷代秋冬两季也有音乐。熊氏说:殷代秋冬只有管乐的音乐。我认为在这些地方,不如《集说》存疑的说法正确。

祭义》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郑注谓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聴之。皇氏谓尸谡之后,阳厌之时。愚谓此二説似可兼用,葢有尸无尸皆有出户而聴之时也。集説于此略而不注,则与上文「周旋出户」无分别矣。孝子临尸而不怍,郑注「色不和」曰怍。集説「怍」字无注,则与「愧怍」之怍无别矣。郑解似精。

惟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郑注云:「谓祭之能使之飨也。」此注最精。葢飨不飨,帝亲主之,而我能使之必飨,此即中庸「大徳者必受命」之意。集説略而不注,踈矣。济济者,容也,逺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疏云:「济济者,是容貌自疏逺,自反犹言自修整也。」凡修整之人,必自反覆顾省。愚按:合「济济」「漆漆」观之,是于人不敢亵于己,常顾省曲尽,君子威仪之貌。

夫各有所当也。郑注云:「礼各有所当行。」祭宗庙者,宾客济济漆漆,主人慤而趋趋,简而明。集説即用其意,而笔力不同,远矣。

尽其慤而慤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疏云:「尽慤,谓心尽其慤也;而慤焉,谓外亦慤焉。其信与敬,皆处内,内有其心,外着于貌。」此疏解得甚精,不知集説何以不用。

祭义:夫妇齐戒沐浴,盛服奉承而进之。注疏本有「盛服」二字,集説及大全本多无之,未知孰是。

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言其所及之有逺近耳。注疏不明白。

孔疏谓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葢天帝独为坛,其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又云「祭日于坛,谓春分也;祭月于坎,谓秋分也」。而崔氏还据上文郊祭之时,非也。愚按集説于此并不言是春秋分,是亦同崔氏之説也。当从孔疏为是【但孔疏谓郊是夏正郊祀,则因康成之误耳】

日出于东,月生于西。注疏皆略而不解。集説取方氏之解,谓日出于东,言其象出于天地之东也;月生于西,言其明生于轮郭之西也。最明。

致物用以立民纪疏云:「民丰于物用,则知荣辱礼节,故可以立人纪也。」集説亦止据疏义以解。然愚窃思之,礼如何致物用?《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此言有物用然后可以行礼耳。礼之致物用也,则如之何?葢有礼则尊卑上下有节,而人不敢妄用,此其所以致物用也。犹孟子所谓「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大全》以懋迁敛散解之,失经意矣。

鬼神之名合祭义疏及左传子产对赵简子疏观之然后明白祭义云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郑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疏云气谓嘘吸出入也者谓气在口嘘吸出入此气之体无性识也但性识因此气而生有气则有识无气则无识则识従气生性则神出入也故人之精灵而谓之神云耳目之聪明为魄者魄体也若无耳目形体不得为聪明故云耳目聪明为魄又云鬼神本是人与物之魂魄若直名魂魄其名不尊故尊而名之为鬼神对则精灵为魂形体为魄故昭七年左传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是形为魄气为魂若散而言之魄亦性识识与魄无异故昭二十五年左传云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天夺伯有魄又对而言之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散而言之通曰鬼神此皆祭义疏也左传疏云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强故得成为人也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是魄在于前而魂在于后故云既生魄阳曰魂魂魄虽俱是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郑氏祭义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以魂本附气气必上浮故言魂气归于天魄本

译《祭义》说:“走出门去倾听,肃然必定能听到叹息的声音。”郑玄注解说:没有尸的祭祀要关闭门户,如果在进食间隙,则有走出门去倾听的情况。皇氏认为这是在尸起身之后,进行阳厌的时候。我认为这两种说法似乎可以兼用,大概有尸和无尸的祭祀都有走出门去倾听的时候。《集说》对此简略而不加注释,那就与上文“周旋出户”没有区别了。孝子面对尸而不惭愧,郑玄注解说:“神色不和”叫做惭愧。《集说》对“怍”字没有注释,那就与“愧怍”的“怍”没有区别了。郑玄的解释似乎更精当。

只有圣人能够享祭天帝,只有孝子能够享祭亲人。郑玄注解说:“是说祭祀能够使他们享用。”这条注释最为精当。大概享用与否,由天帝和亲人主宰,而我能够使他们必定享用,这就是《中庸》“大德者必受命”的意思。《集说》简略而不加注释,太粗疏了。济济,是容貌,也是疏远;漆漆,是容貌,也是自我反省。疏解说:“济济,是容貌自我疏远,自我反省就是说自我修整。”凡是自我修整的人,必定自我反复顾视反省。我认为:综合“济济”“漆漆”来看,是对他人不敢轻慢,对自己常常顾视反省曲尽周全,这是君子威仪的容貌。

各自有应当做的。郑玄注解说:“礼仪各自有应当实行的。”祭祀宗庙时,宾客济济漆漆,主人诚恳而快步,简约而明朗。《集说》即采用其意,但笔力不同,相差甚远。

竭尽诚恳而显得诚恳,竭尽诚信而显得诚信,竭尽恭敬而显得恭敬。疏解说:“竭尽诚恳,是说内心竭尽诚恳;而显得诚恳,是说外表也显得诚恳。诚信与恭敬,都在于内心,内心有这种心意,外表就体现在容貌上。”这条疏解得非常精当,不知道《集说》为什么不用。

《祭义》:夫妇斋戒沐浴,穿着盛装捧着祭品进献。注疏本有“盛服”二字,《集说》及《大全》本大多没有,不知哪个正确。

极致的孝近乎王道,极致的悌近乎霸道。说的是它们所达到的境界有远近之别。注疏解释得不明白。

孔颖达疏解说:郊祭是大大报答上天而尊奉太阳,以月亮配享。大概天帝独自设立祭坛,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个祭坛,所以太阳能成为众神的主宰。又说“在坛上祭日,是指春分;在坎中祭月,是指秋分”。而崔氏还依据上文郊祭之时,是不对的。我认为《集说》对此并不说是春秋分,这也是同崔氏的说法一样。应当以孔颖达疏为正确【但孔颖达疏说郊祭是夏正郊祀,这是沿袭郑康成的错误】

太阳从东方升起,月亮从西方生出。注疏都简略而不加解释。《集说》采用方氏的解释,说太阳从东方升起,是说它的形象出现在天地的东方;月亮从西方生出,是说它的光明产生于轮廓的西方。最明白。

提供物资应用以确立民众的纲纪。疏解说:“民众富足于物资应用,就知道荣辱礼节,所以可以确立人伦纲纪。”《集说》也仅依据疏义来解释。但我私下思考,礼仪如何提供物资应用?《管子》说:“粮仓充实就知道礼节,衣食充足就知道荣辱。”这是说有物资应用然后才可以施行礼仪。礼仪提供物资应用,又是怎么回事呢?大概有了礼仪,尊卑上下就有节制,人们就不敢妄用,这就是它提供物资应用的原因。就像孟子所说的“按时进食,按礼使用,财物就用不尽”。《大全》用贸易敛散来解释,失去了经文的意旨。

鬼神之名,综合《祭义》疏及《左传》子产对赵简子疏来看,然后才明白。《祭义》说:“气,是神的旺盛;魄,是鬼的旺盛。合鬼与神,是教化的极致。”郑玄注解说:“气,是说呼吸出入的。耳目的聪明为魄。”疏解说:“气,是说呼吸出入的,是说气在口中呼吸出入。这气的本体没有性识,但性识因此气而产生,有气就有识,无气就无识,那么识从气生,性就是神,出入就是神。所以人的精灵称为神。说耳目的聪明为魄,魄是形体。如果没有耳目形体,就不能称为聪明,所以说耳目的聪明为魄。又说鬼神本是人与物的魂魄,如果直接命名为魂魄,名字不尊贵,所以尊贵地命名为鬼神。相对而言,精灵为魂,形体为魄。所以《左传》昭公七年说:‘人初变化叫魄,既生魄,阳叫魂。’这是形为魄,气为魂。如果分散来说,魄也是性识,识与魄没有区别。所以《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心的精爽叫做魂魄,魂魄离去,怎么能长久?’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天夺伯有的魄。’又相对而言,天叫神,地叫祗,人叫鬼。分散来说,通称鬼神。这都是《祭义》疏的内容。《左传》疏说:‘人禀受五常而生,感应阴阳而灵,有身体的实质,命名为形;有呼吸的动作用,称之为气。形气结合而发挥作用,知力因此而强大,所以能成为人。人的出生,开始变化为形,形的灵者命名为魄。既生了魄,魄内自有阳气,气的神者命名为魂。魂魄神灵的名字,本来从形气而有,形气既不同,魂魄也不同。依附形的灵为魄,依附气的神为魂。依附形的灵,是说初生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这就是魄的灵。依附气的神,是说精神性识渐渐有所知,这就是依附气的神。所以魄在前而魂在后,所以说‘既生魄,阳曰魂’。魂魄虽然都是性灵,但魄的识少而魂的识多。郑氏《祭义》注说:‘气,是说呼吸出入的。耳目的聪明为魄。’这是说魄依附形而魂依附气。人的出生,魄盛魂强,等到死亡,形消气灭。《郊特牲》说:‘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因为魂本来依附气,气必上浮,所以说魂气归于天;魄本来”

归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归于地,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刘▯云:「人之受生,形必有气,气形相合,义无先后。而此云始化曰魄,阳曰魂,是则先形而后气,先魄而后魂。魂魄之生有先后者,以形有质而气无质,寻形以知气,故先魄而后魂。其实并生,无先后也。」此皆《左传》疏也。陈氏集说于《祭义》「宰我问鬼神」条,止引《中庸》章句、程、张、朱子之说,不知《中庸》是泛言鬼神,不専指祭祀之鬼神,与《祭义》所説不同。《祭义》「五者不遂」,郑注:「遂,犹成也。」集説无注。

译形体既已入土,所以说形体和魄归于地;圣明的君王依据生者的情况来侍奉死者,制定了祭祀的制度。生存与死亡既然不同,就分别给予名称,把生时的魂改称为神,把生时的魄改称为鬼。刘氏说:“人承受生命,形体必定有气,气与形体相合,在义理上没有先后之分。而这里说‘开始化生称为魄,阳气称为魂’,这就是先有形而后有气,先有魄而后有魂。魂魄的产生之所以有先后,是因为形体有实质而气没有实质,通过探究形体来推知气,所以先说魄而后说魂。其实它们是同时产生的,并没有先后之分。”这些都是《左传》的疏文。陈氏在《祭义》“宰我问鬼神”这一条的集说中,只引用了《中庸》章句以及程颐、张载、朱熹的说法,却不知道《中庸》是泛泛地谈论鬼神,并非专指祭祀中的鬼神,这与《祭义》所说的不同。《祭义》中“五者不遂”,郑玄注解说:“遂,就是成的意思。”集说中没有注释。

敬可能也,安为难?集説云:「安为难者,谓非勉强矫拂之敬也。」孔疏云:「使父母安乐为难也。」尤妙。

仁者,仁此者也。集説亦不明白。孔疏云:此谓孝也。言欲行仁于外,必须行仁恩于父母。与朱子解《孟子》「仁之实」章同。

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郑注云:「喻贫困,犹不取恶人物以祀亡亲。」集説畧不注。

顷步郑注云:「顷当为跬声之误也。」集説止有音而无注。有虞氏贵徳,夏后氏贵爵,殷人贵富,周人贵亲。孔疏谓夏后之世渐浇薄,殷人又劣于夏,周人又劣于殷。此説不是。集说以随时救弊得之。

军旅什伍,郑注:“什,五士卒部曲也。”孔疏:“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士谓甲士,卒谓步卒,在军旅之中,时主帅部领▯曲而聚,故云部曲。”疏得最明,然▯曲二字,又未知作何解。《曲礼》:“左右有局,各司其局。”郑注云:“局,部分也。”孔疏云:“军行须监领,故主帅部分各有所司,部分也。”又引《尔雅》云:“局,分也。”郭云:“谓分部也。”愚按,此“部”字与《祭义》“部”字相似。

祭统「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疏云:「凡言纯者,其义有二:一、丝旁才是古之缁字;二、是丝旁屯是纯字。但书文相乱,虽是缁字,并皆作纯。郑氏所注于丝理可知,于色不明者,即读为缁。即《论语》云:「今也纯俭」,及此「纯服」皆读为黑色。若衣色见丝文不明者,读纯以为丝也。」愚按:本防字而与纯字相乱,古人亦多淆混如此,况今小学不讲书法,多讹读,书者安可不慎。

祭统「君执鸾刀,羞哜。」郑注「哜,哜肺。祭肺之属也。」疏云「少牢、特牲荐熟之时,俎有祭肺及举肺二肺,皆哜之,故云哜肺祭肺之属。」愚按「因此肺是尸所哜,而遂谓之哜,古人命名往往如此。」

古人祭祀皆縁生人之情推之而亦有异于生人者。如《祭统》铺筵设同几疏云:「设之曰筵,坐之曰席。人生时形体异,故夫妇别几;死则魂气同归于此,故夫妇共几。」又《司几筵》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

祭统》云:“知足以利之。”集说谓“利己之得”,次名于下也。此本孔疏悖义特甚。大全叶氏以“不诬其实”为“利”之胜,旧说多矣。又“铭者,自名也”,注疏集说皆解得不妥。愚谓是欲效法先祖,以自成名之意,故下文云“身比焉,顺也”。《祭统》:“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注云:“大夏执羽籥。”文武之舞皆八列,互言之耳。疏云:“大夏言舞数,则大武亦当有舞数;大武言所执舞器,则大夏亦有舞器。”故云“互”也。今人讲《论语·八佾》,罕知其兼《大武》《大夏》矣。又《公羊传》云:“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礼书》云:“《公羊》所传者误也。”

郊特牲疏云:「王肃以郊丘是一,而郑氏以为二者。」按《大宗伯》云:「苍璧礼天,典瑞。」又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是玉不同。」《宗伯》又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则牲用苍也。」《祭法》又云:「燔柴于泰坛,用骍犊,是牲不同也。」又《大司乐》云:「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上文云:「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是乐不同也。故郑以苍璧、苍犊、圜钟之等为祭圜丘所用,以四圭有邸、骍犊及奏黄钟之等以为祭五帝及郊天所用。愚按:郑氏郊丘之说固不可从,然未知此等处,王肃以何义驳之,当考。《祭法》疏云:「注:『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者,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于太庙』,谓宗庙之祭也。《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大传》云:『礼不王不禘』,谓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也。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谓祭昊天上帝于圜丘』。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于郊祭

译恭敬是可能做到的,使内心安然才是困难的。集解说:“安为难,是说不是勉强矫饰的恭敬。”孔颖达疏说:“使父母安乐才是困难的。”这个说法尤其精妙。

仁者,就是对此实行仁爱的人。集说的解释也不够明白。孔颖达疏说:这里指的是孝。意思是想要对外实行仁,必须对父母施行仁恩。这与朱熹解释《孟子》“仁之实”一章的观点相同。

父母去世后,一定要寻求仁者的粮食来祭祀他们。郑玄注说:“这是比喻即使贫困,也不取用坏人的物品来祭祀亡亲。”集说几乎没有注释。

“顷步”,郑玄注说:“顷应当是跬字的音误。”集说只有注音而没有注释。

有虞氏崇尚德行,夏后氏崇尚爵位,殷人崇尚财富,周人崇尚亲族。孔颖达疏认为夏后氏的时代风气逐渐浇薄,殷人又比夏人更差,周人又比殷人更差。这个说法不对。集说认为这是随着时代变化来补救弊端,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军队中的什伍编制,郑玄注:“什,是五名士卒的部曲。”孔颖达疏:“五人为伍,两个伍为什,士指甲士,卒指步卒,在军队中,当时主帅部分统领〇曲而聚集,所以称为部曲。”疏解得最明白,然而〇曲二字,又不知道作何解释。《曲礼》说:“左右有局,各自掌管自己的局。”郑玄注说:“局,是部分的意思。”孔颖达疏说:“军队行进需要监领,所以主帅部分各自有所司职,就是部分的意思。”又引用《尔雅》说:“局,分也。”郭璞说:“意思是分部。”我按:这个“部”字与《祭义》中的“部”字相似。

《祭统》说:“王后在北郊养蚕,以供给纯服。”疏说:“凡是说纯的,其含义有二:一、丝旁才是古之缁字;二、是丝旁屯是纯字。但书文相乱,虽然是缁字,都写作纯。郑氏所注在丝理上可知,在颜色上不明朗的,就读作缁。即《论语》说:‘今也纯俭’,以及这里的‘纯服’都读作黑色。如果衣服颜色显现丝纹不明显的,读纯为丝。”我按:本应是防字而与纯字相乱,古人也多混淆如此,何况现在小学不讲究书法,多有讹误读音,书写的人怎能不谨慎。

《祭统》说:“君主拿着鸾刀,进献哜肺。”郑玄注“哜,是哜肺。属于祭肺的一类。”疏说“少牢、特牲进献熟食的时候,俎上有祭肺和举肺两种肺,都哜之,所以说哜肺属于祭肺。”我按“因为这种肺是尸所哜的,所以称之为哜,古人命名往往如此。”

古人祭祀都是依据生人的情感推演而来,但也有不同于生人的地方。如《祭统》铺筵设同几,疏说:“铺设的叫筵,坐上去的叫席。人生时形体不同,所以夫妇用不同的几;死后魂气同归于此,所以夫妇共用一个几。”又《司几筵》注说:“周礼虽然合葬及同时在殡,都使用不同的几,因为形体确实不同;在庙中祭祀共用一个几,因为精气合。”

《祭统》说:“智慧足以利于他。”集说认为“利己之得”,排在下面。这原本就是孔疏违背义理特别严重之处。大全叶氏以“不诬其实”作为“利”的胜义,旧说已经很多了。又“铭者,自名也”,注疏集说都解释得不妥当。我认为这是想要效法先祖,以自成名之意,所以下文说“身比焉,顺也”。《祭统》:“拿着朱干玉戚来舞大武,八佾来舞大夏。”注说:“大夏拿着羽籥。”文武之舞都是八列,只是互文而言罢了。疏说:“大夏说了舞数,那么大武也应当有舞数;大武说了所执舞器,那么大夏也有舞器。”所以说“互”也。现在人讲《论语·八佾》,很少知道它兼指《大武》《大夏》了。又《公羊传》说:“拿着朱干玉戚来舞大夏,八佾来舞大武。”《礼书》说:“《公羊》所传的是错误的。”

《郊特牲》疏说:“王肃认为郊丘是一回事,而郑氏认为二者不同。”按《大宗伯》说:“苍璧礼天,典瑞。”又说:“四圭有邸以祀天,是玉不同。”《宗伯》又说:“牲币各仿照其器之色,那么牲用苍色。”《祭法》又说:“在泰坛燔柴,用骍犊,是牲不同。”又《大司乐》说:“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演奏它,如果乐六变,则天神都降临。上文说:“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是乐不同。所以郑氏以苍璧、苍犊、圜钟等为祭圜丘所用,以四圭有邸、骍犊及奏黄钟等为祭五帝及郊天所用。我按:郑氏郊丘的说法固然不可从,然而不知道这些地方,王肃以什么义理驳斥他,应当考证。《祭法》疏说:“注:‘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者,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说:‘禘自既灌’及《春秋》‘禘于太庙’,是指宗庙之祭。《丧服小记》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大传》说:‘礼不王不禘’,是指祭感生之帝于南郊。因为禘的文字很多,所以说:‘此禘谓祭昊天上帝于圜丘’。必定知道这是圜丘者,因为禘文在于郊祭”

之前,郊前之祭惟圜丘耳。又《郊特牲》疏云:『《尔雅》云:『禘,大祭也。』大祭莫过于圜丘,故以圜丘为禘也。』圜丘比郊,则圜丘为大。《祭法》云:『禘喾』是也。若以郊对五时之迎气,则郊为大,故《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故郊亦称禘。其宗庙五年一祭,比每嵗常祭为大,故亦称禘也。以《尔雅》惟云『禘』为大祭,是文各有所对也。」愚按:孔疏此等处附会郑注,最为支离。

译在此之前,郊前之祭只有圜丘祭罢了。又《郊特牲》的疏解说:“《尔雅》说:‘禘,是大祭。’大祭没有超过圜丘祭的,所以把圜丘祭称为禘。”圜丘与郊祭相比,那么圜丘祭为大。《祭法》说“禘喾”就是这样。如果拿郊祭与五时迎气之祭相比,那么郊祭为大,所以《大传》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因此郊祭也称禘。宗庙五年一次大祭,与每年常规祭祀相比为大,所以也称禘。因为《尔雅》只说“禘”是大祭,这是文字各自有所对应罢了。”我按:孔颖达的疏解在这些地方附会郑玄的注解,最为支离破碎。

少牢、特牲,士大夫之祭,皆无乐。然《左传》众仲论羽数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未详其故。

郊特牲疏云:「郊与配坐皆特牲,故下文云养牲必养二帝,牛不吉以为稷牛。」又《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是也。」然祭天初有燔燎,后有正祭,皆须有牲,故《大宗伯》云:「实柴日月星辰。」郑司农云:「实牛柴上也。」郑康成云:「实牲体焉。」郊唯特牲,得供燔燎,正祭二处所用者,熊氏、皇氏等以为分牲体供二处所用,其实一特牲也。而《月令》「郊禖用大牢」者,彼是求子之祭,不与常祭同。我将祀文王于明堂,经云「维羊维牛」者,据文武配祭得用大牢也。愚按此等处全頼注疏,不然则《郊特牲》与《召诰》「我将」皆矛盾矣。又疏云:「诸侯不敢祖天子,而《文三年》《左传》云:『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庄二十八年》《左传》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与此文不同者,此据寻常诸侯大夫,彼据有大功徳者,非注疏此等处便难解矣。」《郊特牲》疏云:「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以有平正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圣证论》王肃难郑云:『《召诰》用牲于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惟祭句龙,更无配祭之人。」为郑学者通之,云:「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句龙是土公之神,社是地祗之别,尊卑不甚悬絶,故云配同牲也。」愚按此当依疏主郑氏説。《大祝》言「后土」,郑注:「后土,社神也。」贾疏曰:「句龙生为后土之官,死则配社,故举配食人神以言社,其实告社神也。」《郊特牲》云:「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孔疏云:「王肃用董仲舒、刘向之説,以此为周郊,上文云『郊之祭,迎长日之至』,谓周之郊祭于建子之月,而迎此冬至长日之至也,而用辛者,以冬至阳气新用事,故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者,对建寅之月,又祈谷郊祭,此言始者,对建寅为始也。郑康成则异于王肃,上文云迎长日之至,自据周郊;此云郊之用辛,据鲁礼也。言郊用辛者,取齐戒自新。周之始郊日以至者,谓鲁之始郊日以冬至之月。云始者,对建寅之月,天子郊祭,鲁于冬至之月初始郊祭,示先有事故云始也。愚按:康成于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则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于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则云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所解与王肃絶异。朱子于此则从王肃。善哉!集説之言曰:郊祀一节,先儒之论不一,者有子月寅月之异,有周礼鲁礼之分,又以郊与圜丘为二事,又有祭天与祈谷为二郊,今皆不复详辨,而与朱说为是。

孔疏又云:鲁之郊祭,师说不同。崔氏、皇氏用王肃之説,以鲁冬至郊天,至建寅之月,又郊以祈谷。故《左传》云:「啓蛰而郊」,又云:「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二郊也。若依郑康成之説,则异于此也。鲁惟一郊,不与天子郊天同月,转卜三正。故《谷梁传》云:「鲁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若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若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若不从,则止。」故或用建子之月郊,则此云「日以至及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也。或用建寅之月,则《左传》云:「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也。若杜预不信《礼记》,不取《公羊》、《谷梁》,鲁惟有建寅郊天及龙见而雩。愚按:郑氏与王肃异,杜氏又与两家异论,鲁郊者只当以杜氏为主。

孔疏谓皇氏云:「天有六天,嵗有八祭。冬至圜丘,一也;夏正郊天,二也;五时迎气,五也;通前为七也;九月大飨,八也。」雩与郊禖为祈祭,不入数。崔氏

译少牢、特牲,是士大夫的祭祀,都没有音乐。然而《左传》中众仲论述羽舞的人数时说:“天子八人,诸侯六人,大夫四人,士二人。”其缘故尚不清楚。

《郊特牲》疏说:“郊祭和配享的坐席都只用特牲,所以下文说‘养牲必须养二帝,牛不吉就作为稷神用的牛’。”又《召诰》说:“在郊外用牲,牛用两头,就是这样。”然而祭天起初有燔燎,后来有正祭,都需要有牺牲,所以《大宗伯》说:“实柴祭祀日月星辰。”郑司农说:“把牛放在柴上。”郑康成说:“放入牲体。”郊祭只用特牲,能够供应燔燎,正祭两处所用的,熊氏、皇氏等人认为是分割牲体供应两处使用,其实只是一头特牲。而《月令》中“郊禖用大牢”的说法,那是求子的祭祀,与常规祭祀不同。《诗经》中说“我将祭祀文王于明堂”,经文说“维羊维牛”,这是依据文武配享得以使用大牢。我认为这些地方全靠注疏,否则《郊特牲》与《召诰》《我将》就都矛盾了。又疏说:“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而《文三年》《左传》说:‘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大夫不敢以诸侯为祖,而《庄二十八年》《左传》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与本文不同,这是因为本文依据寻常的诸侯大夫,彼处依据有大功德的人,不是注疏这些地方便难以解释了。”

《郊特牲》疏说:“社稷的意义,前代儒者解释不同。郑康成的说法,认为社是五土的总神,稷是原隰的神,句龙因为有平正水土的功劳,配享社祀;稷有播种的功劳,配享稷祀。如果像贾逵、马融、王肃等人,认为社祭句龙,稷祭后稷,都是人鬼,不是地神。所以《圣证论》中王肃驳斥郑康成说:‘《召诰》用牲于郊,牛用两头,明确后稷配天,所以知道用两头牲。’又说:‘社于新邑,牛一头,羊一头,豕一头,明确只祭句龙,没有配祭的人。’为郑康成辩护的人解释说:‘这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已区别,不敢同天;牲句龙是土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别,尊卑不甚悬殊,所以说配享同牲。’我认为这里应当依疏主郑氏之说。《大祝》言‘后土’,郑注:‘后土,社神也。’贾疏曰:‘句龙生为后土之官,死则配社,所以举配食的人神来说社,其实告的是社神。’

《郊特牲》说:“郊祭用辛日,周代开始郊祭的日子是冬至。”孔疏说:“王肃采用董仲舒、刘向的说法,认为这是周代的郊祭,上文说‘郊之祭,迎长日之至’,是说周代的郊祭在建子之月,而迎接这冬至长日之至,而用辛日,是因为冬至阳气新用事,所以用辛日。”周代开始郊祭的日子是冬至,这是相对于建寅之月,又祈谷郊祭,这里说始,是相对于建寅为始。郑康成则不同于王肃,上文说迎长日之至,自然依据周郊;这里说郊之用辛,依据鲁礼。说郊用辛,取齐戒自新之意。周之始郊日以至,是说鲁代开始郊祭的日子是冬至之月。说始,是相对于建寅之月,天子郊祭,鲁在冬至之月初始郊祭,显示先有事故说始。我认为:康成对于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则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这里说迎长日,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对于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则说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所解与王肃绝异。朱子于此则从王肃。好啊!集説之言曰:郊祀一节,先儒之论不一,有子月寅月之异,有周礼鲁礼之分,又以郊与圜丘为二事,又有祭天与祈谷为二郊,今皆不复详辨,而与朱说为是。

孔疏又说:鲁的郊祭,师说不同。崔氏、皇氏用王肃之说,认为鲁冬至郊天,至建寅之月,又郊以祈谷。所以《左传》说:“啓蛰而郊”,又说:“郊祀后稷以祈农事”,这是二郊。如果依郑康成之说,则不同于此。鲁惟一郊,不与天子郊天同月,转卜三正。所以《谷梁传》说:“鲁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若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若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若不从,则止。”所以或用建子之月郊,则这里说“日以至及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也。或用建寅之月,则《左传》说:“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也。如果杜预不信《礼记》,不取《公羊》、《谷梁》,鲁惟有建寅郊天及龙见而雩。我认为:郑氏与王肃异,杜氏又与两家异论,鲁郊者只当以杜氏为主。

孔疏谓皇氏云:“天有六天,岁有八祭。冬至圜丘,一也;夏正郊天,二也;五时迎气,五也;通前为七也;九月大飨,八也。”雩与郊禖为祈祭,不入数。崔氏

以雩为常祭,九也。愚按:依此,则皇氏、崔氏论郊祭本主郑説,但其论鲁郊则主王肃。

译把雩祭当作常规祭祀,这是第九点。我认为:依照这个说法,那么皇氏、崔氏论述郊祭时原本主张郑玄的观点,但他们论述鲁国的郊祭时却主张王肃的观点。

孔疏又云:「案《圣证论》,王肃与马昭之徒,或云祭天用冬至之日,或云用冬至之月。据《周礼》,似用冬至之日;据《礼记》『郊日用辛』,则冬至不恒在辛,似用冬至之月。郑亦不用冬至日也。」愚按:郊用冬至之月,《几亭集》中《有郊期考辨》最详。但当时驳之者曰:「二十四气推荡不常,倘遇冬至在初旬之首,则上辛定在至日之后,必用是日以祭,于迎阳之义何居?若改用孟冬上辛,又与用至月相违。」愚谓经文只言其常,若偶有如所驳者,不妨权移于孟冬之末,不必曲为之説。《几亭》谓日至之月,论节气不论月朔,则防近于凿,此所以当时抑而不行也。

仇沧柱云:「圜丘即南郊,王肃已言之。方丘即社,则未有知之者。郑▯谓地神有二,夏日至祭昆仑之神于方泽曰禘,夏正祭神州地祗于北郊曰郊,而社为五土之神,稷为原隰之神,其祭也配以句龙、后稷,其説固支离不经。王肃虽并北郊、方泽为一,然以社稷之祭为句龙、后稷,皆人鬼非地祗,则犹是岐社与方丘而二之也。又取万充宗之説,谓社有二,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祗,王社以祭畿内之土谷,大社即北郊。愚按仇、万二子之言,葢即朱子所取。五峰胡氏无北郊之説。」

郊特牲于蜡祭之后曰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郑注云: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于是劳农以休息之。孔疏云:对文蜡腊有别,总言俱名蜡也。故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郑注云:此周礼所谓蜡是也。又云:但不知腊与蜡祭相去几日。惟隋礼及今礼皆蜡之后日。陈氏集説止引月令“腊先祖五祀”之文,而不言在既蜡之后,使读者不知蜡之与腊是一是二,殊欠分晓。

郊特牲》言:「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孔疏云:「不兴功者,谓不兴农功。若其土功,则《左传》云:「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集。」説并不分别农功、土功,殊踈略。

蜡也者,索也。嵗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郑注:嵗十二月,周之正数,谓建亥之月也。集説不言,是何月下?引月令,亦除去孟冬字,殊混。

八蜡,郑注云:「先啬一也,司啬二也,农三也,邮表畷四也,猫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虫八也。」孔疏云:「王肃分猫虎为二,无昆虫;郑数昆虫,合猫虎者,昆虫不为物害,亦是其功。」愚按:以经文考之,似王説为优。陈氏《礼书》合猫虎者,去昆虫而以百种为八蜡之一,此武防也。沙随程氏从郑説,而曰:「非祀昆虫,祀夫能去昆虫者也。」得之【庚午年十二月偶阅明人杂文识】

丹漆雕几。郑注:“几谓漆饰沂鄂也。”孔疏以丹漆雕饰之以为沂鄂。查字彚,圻与畿同,垠与圻同,此“沂”字疑“圻”字之误。哀公问车不雕几,孔疏亦云:“几谓沂鄂也。”《郊特牲》云:“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大全朱子曰:“此葢秦火之前,典籍备具之时之语,固为至论。然非得其数,则其义亦不可得而知矣。况今亡逸之余,数之存者不能什一,则尤不可以为祝史之事而忽之也。”愚按《文献通考》序内亦引《郊特牲》此条,而言后世之难,反在于数,空疎之士正不得以祝史为口实也。

平湖县志曰:「物情简极必繁,繁极必简,自然之数。孔子从先进,岂真能逆障狂澜?明知汰侈极必厌,若而率真,圣人得气之先,遂收其权为己用耳。」愚按:为此言者,不知圣贤维持世运之道。夫简极而繁,繁极而简,虽自然之运,然待其极而反之,与未极而反之者有辨。待其极而聴其自反,或至于矫枉过正;与挽之使反,惟欲其得中而止者,又有辨。孰谓孔子之从先进,止是任狂澜之自转哉?狂澜之不反可忧,狂澜之自反更可忧。圣人不违时,亦不随时,经纶之妙,岂乡曲鄙儒所知?

郊特牲孔疏云:「虞氏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皆谓四时常祭也。若其大祭祫,周人仍先

译孔颖达疏又说道:“查考《圣证论》,王肃与马昭等人,有的说祭天用冬至那一天,有的说用冬至那个月。根据《周礼》,似乎是用冬至那一天;根据《礼记》‘郊祭的日子用辛日’的说法,那么冬至并不常在辛日,似乎是用冬至那个月。郑玄也不用冬至那一天。”我按:郊祭用冬至那个月,《几亭集》中的《有郊期考辨》论述最为详细。但当时反驳的人说:“二十四节气推移变化不固定,如果遇上冬至在月初,那么上辛日一定在冬至日之后,必定要用这一天祭祀,对于迎接阳气的意义何在?如果改用孟冬的上辛日,又与使用冬至之月相违背。”我认为经文只说的是常规,如果偶尔出现像反驳者所说的情形,不妨权宜移到孟冬的月末,不必曲意解说。《几亭》说冬至之月,论节气不论月朔,则防备过于穿凿,这就是当时被压制而不实行的原因。

仇沧柱说:“圜丘就是南郊,王肃已经说过。方丘就是社,则没有人知道。郑玄认为地神有两个,夏至祭昆仑之神于方泽叫禘,夏正祭神州地祇于北郊叫郊,而社是五土之神,稷是原隰之神,祭祀时配以句龙、后稷,他的说法固然支离破碎、不合常理。王肃虽然把北郊、方泽合为一处,然而把社稷的祭祀归于句龙、后稷,都是人鬼而非地祇,那么还是把社与方丘分为二了。又采纳万充宗的说法,说社有两个,大社用来祭祀率土的地祇,王社用来祭祀畿内的土谷,大社就是北郊。我按:仇、万二人的言论,大概正是朱熹所采纳的。五峰胡氏没有北郊的说法。”

《郊特牲》在蜡祭之后说:“穿着黄衣戴着黄帽来祭祀,是为了让田夫休息。”郑玄注说:“祭,是说在蜡祭、腊祭之后祭祀先祖和五祀。于是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孔颖达疏说:“对文而言蜡和腊有区别,总说都叫蜡。所以《月令》说:孟冬向天宗祈求来年,在公社及门闾进行大割祠,腊祭先祖和五祀。郑玄注说:这就是《周礼》所说的蜡。又说:只是不知道腊祭与蜡祭相隔几天。只有隋礼及现在的礼仪都在蜡祭之后的日子。陈氏《集说》只引用《月令》‘腊先祖五祀’的文字,而不说是在蜡祭之后,让读者不知道蜡与腊是一是二,非常欠清晰。”

《郊特牲》说:“蜡祭结束后,百姓休息了,所以蜡祭后,君子不兴办工程。”孔颖达疏说:“不兴办工程,是指不兴办农事。如果是土木工程,那么《左传》说:‘龙星出现而结束事务,是警戒做事;火星出现而致力使用,水昏正而栽种,冬至而完成。’解说并没有分别农功、土功,非常疏略。

蜡,就是搜索。岁十二月,聚合万物而搜索享祭它们。郑玄注:岁十二月,是周历的正数,指建亥之月。《集说》不说,是哪个月下?引用《月令》,也去掉了孟冬字样,非常混乱。

八蜡,郑玄注说:“先啬第一,司啬第二,农第三,邮表畷第四,猫虎第五,坊第六,水庸第七,昆虫第八。”孔颖达疏说:“王肃把猫虎分为二,没有昆虫;郑玄数昆虫,合并猫虎,是因为昆虫不为物害,也是它们的功劳。”我按:用经文考察,似乎王肃的说法更好。陈氏《礼书》合并猫虎,去掉昆虫而以百种为八蜡之一,这是武断。沙随程氏跟随郑玄的说法,而说:“不是祭祀昆虫,是祭祀能去除昆虫的人。”说得对【庚午年十二月偶然阅读明人杂文识得】

丹漆雕几。郑玄注:“几是说漆饰沂鄂。”孔颖达疏以丹漆雕饰之作为沂鄂。查《字彚》,圻与畿同,垠与圻同,这个“沂”字疑是“圻”字的误写。哀公问车不雕几,孔颖达疏也说:“几是说沂鄂。”《郊特牲》说:“礼所尊重的,是尊重它的意义。失去它的意义,陈列它的数目,是祝史的事情。所以它的数目可以陈列,它的意义难以知晓。”大全朱熹说:“这大概是秦火之前,典籍完备之时的话语,固然是至论。然而如果不得到它的数目,那么它的意义也不能知晓。何况现在是亡逸之余,数目存在的不能十分之一,就更不可以当作祝史的事情而忽视它。”我按《文献通考》序内也引用《郊特牲》这条,而言后世的困难,反而在于数目,空疏的士人正不能以祝史为借口。

平湖县志说:“物情简单到极点必然繁杂,繁杂到极点必然简单,这是自然的规律。孔子跟随先进,难道真能逆阻狂澜?明知汰侈到极点必然厌恶,如果率真,圣人得气之先,于是收回权力为自己所用。”我按:说这话的人,不知道圣贤维持世运的道理。简单到极点而繁杂,繁杂到极点而简单,虽然是自然的运数,然而等待它到极点而反过来,与未到极点而反过来有区别。等待它到极点而听任它自反,或许至于矫枉过正;与挽回来使之反,只想要它得中而止,又有区别。谁说孔子跟随先进,只是任狂澜自转呢?狂澜不反可忧,狂澜自反更可忧。圣人不违背时势,也不随顺时势,经纶的妙处,哪里是乡曲鄙儒所能知道的?

《郊特牲》孔颖达疏说:“虞氏崇尚气,殷人崇尚声,周人崇尚臭,都是指四时常祭。如果是大祭祫,周人仍然先

用乐也。故大司乐云:『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郑云:『先奏六乐以致其神,而后祼焉。』推此言之,虞氏大祭亦先作乐也。故郑注大司乐引《虞书》云:『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箫韶九成,凤凰来仪。』此宗庙九奏之节。此虞氏大祭与周同乐九奏。夏殷大祭虽无文,或当与周同。熊氏以为:『殷人先求诸阳,谓合乐在灌前;周人先求诸阴,谓合乐在灌后,与降神之乐别。』愚按:集説于此并不分别时祭祫祭,则与《周礼》混矣。

译这是关于使用音乐的论述。所以《大司乐》篇说:“如果音乐演奏到第九次变化,那么人和鬼神就可以用礼仪来对待了。”郑玄说:“先演奏六乐以招致神灵,然后进行灌礼。”由此推论,虞舜时期的大祭也是先演奏音乐的。所以郑玄在注释《大司乐》时引用《虞书》说:“敲击鸣球,拍打拊鼓,弹奏琴瑟并歌唱,祖先神灵前来降临,箫韶之乐演奏到第九次变化,凤凰随之舞来。”这是宗庙九次演奏的节拍。这说明虞舜时期的大祭与周代一样,都是音乐演奏九次。夏、殷时期的大祭虽然没有文献记载,但或许也与周代相同。熊氏认为:“殷人先在阳位求神,意思是合乐在灌礼之前;周人先在阴位求神,意思是合乐在灌礼之后,这与降神之乐不同。”我认为:《集说》在这里并没有区分时祭和祫祭,这就与《周礼》的规定混淆了。

祊有二,所谓索祭,祝于祊。孔疏谓是正祭日祊也,集説则兼正祭、绎祭之祊言。然玩上下文,皆是据正祭言,则孔疏为长。

祭齐加明水,郑注云:「五齐加明水,则三酒加▯酒也。」疏云:「此云▯酒对明水,直谓水也。若总而言之,明水亦名▯酒,故《礼运》云:『▯酒在室』及司烜注云:『明水以为▯酒』是也。」愚按:「古人用字不可执一,如此。」

  读礼志疑巻二

<经部,礼类,三礼总义之属,读礼志疑》>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志疑卷三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朱子文集内范伯崇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杜氏注谓此天子诸侯之礼,不通于卿大夫。葢卒哭后特用丧礼祀新死者于寝,而宗庙四时常祭自如旧也。此与《礼记》不同。释例又引晋「三月而葬悼公,改服修官,烝于曲沃,会于溴梁」之事为騐。战国礼变如此。葢三年之丧,诸侯莫之行久矣。《左传》特记一时之事,而杜氏乃误为正礼也。愚按:在丧废宗庙之祭,见于《王制》《曾子问》明矣。左氏所谓「烝尝禘于庙」,必是指除丧之后言。而杜氏乃引晋平之变礼,以证天子诸侯在丧亦祭宗庙,恐不足防。朱子答范伯崇云: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絶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皆与平日絶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之后遂墨其衰,凡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日之所为皆不废也,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窃谓欲处此义者,但当自省所以居丧之礼,果能始卒一合于古礼,即废祭无可疑。若他时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尚多,即卒哭之前不得已准礼且废,卒哭之后可以畧仿《左传》杜注之说,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于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但卒哭之期须既▯立主三虞之后,卜日而祭,以成事方可耳。若神柩在而欲以百日为防,墨衰出入,则决然不可。愚按:朱子此段斟酌礼意,曲尽其变,真百代师也。朱子答刘平甫云:古礼庙无二主,尝原其意,以为祖考之精神既散,欲其萃聚于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恐精神分散,非鬼神所安。愚按:此恐未是。古人所谓「于彼乎,于此乎」,似不妨有祠版复有影也。葢未知祖考之精神萃于何处,而兼设之于义无伤,未可以二主之例惩之也。

朱子答林择之云:「敬夫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二先生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时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葢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此恐太泥古,不尽如事存之意。」愚按:朱子此论最得时中之意。朱子答王子合云:「家祭一节,熹顷居丧不曾行,但至时节略具饭食,墨衰入庙,酌酒瞻拜而已。然亦卒哭后方如此,前此无衣服可入庙也。今服其丧未葬,亦不敢行祭,非略之,乃谨之也。」按此条与答范伯崇书相▯。明董叔重问曰:「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当衣何服?与居母丧而见父,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其朔旦嵗节上夀为礼,各衣何服?父母在而遭所生丧,不知合衣何服,合与不合?设几筵出声哭舅姑俱存,而子妇丁其父母忧,虽合奔丧,然卒哭后必当复归,恐三年之服自不可改,遇节序变迁,不审可以▯哀出声否?见舅姑及从舅姑以祭,不知所易当何服?」朱子答云:「古者居丧三年不祭,见曾子问其见祖父母之属,古人亦有节文,不尽记。然上夀之礼,自不合与所生母丧礼,律亦有明文,更宜详考,亦当稍避尊者,乃为安耳。如女以适人为父母服期,礼律亦甚明。若有舅姑,难以发哀于其侧,従祭但略去华盛之服可也。」愚按:礼虽云不可夺丧,而亦当稍避尊者,最有折衷。

董叔仲问孟子集注古公亶父下注云「太王,公刘九世孙」,按《史记》自公刘至古公凡十世,今谓九世,岂不数古公己身耶?然按《豳诗集传》云「公

译祊祭有两种,即所谓索祭,在祊位进行祝祷。孔颖达的疏认为这是指正祭那天的祊祭,而《集说》则兼指正祭和绎祭的祊祭。然而玩味上下文,都是依据正祭而言,那么孔疏的观点更为妥当。

祭祀用的醴酒加上明水,郑玄注说:“五齐加上明水,那么三酒就加上泛酒。”疏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泛酒对应明水,只是指水罢了。如果总括来说,明水也叫泛酒,所以《礼运》说:‘泛酒在室内’,以及司烜氏的注说:‘用明水作为泛酒’,就是这个意思。”我按:古人用字不能拘泥于一端,就像这样。

读礼志疑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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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志疑卷三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朱子文集里范伯崇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杜预注认为这是天子诸侯的礼制,不适用于卿大夫。大概是在卒哭之后,特意用丧礼在寝宫祭祀新死者,而宗庙的四时常祭依旧如常。这与《礼记》不同。《释例》又引用晋国“三月而葬悼公,改服修官,烝于曲沃,会于溴梁”的事例作为验证。战国时期礼制变化竟至于此。大概三年之丧,诸侯们很久就不实行了。《左传》只是记载一时之事,而杜预却误将其当作正礼。我按:居丧期间废除宗庙祭祀,在《王制》《曾子问》中已经明确记载了。左氏所说的“烝尝禘于庙”,必定是指除丧之后而言。而杜预却引用晋平公的变礼,来证明天子诸侯在丧期间也祭祀宗庙,恐怕不足以作为准则。朱子回答范伯崇说:古人居丧,粗麻丧服不离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都与平时截然不同。所以宗庙的祭祀虽然废除,但阴阳两界都没有遗憾。现在人居丧与古人不同,卒哭之后就把丧服染黑,凡是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时所做的事都不废除了,却唯独废除这一件事,恐怕也有所不安。我私下认为,想要处理这个义理的人,只应当反省自己居丧的礼制,果真能始终完全符合古礼,那么废除祭祀就没有可怀疑的。如果其他时候不免穿着墨衰出入,或者其他不符合古礼的地方还很多,那么在卒哭之前不得已暂且废除祭祀,卒哭之后可以大致仿效《左传》杜注的说法,遇到四时祭祀的日子,穿着丧服在灵位前特祭,穿着墨衰在家庙常祭也可以。但卒哭的日期必须在既立主、三虞之后,占卜吉日而祭,以完成丧事才可以。如果神柩还在,却想以百日为界限,穿着墨衰出入,那就绝对不可。我按:朱子这段斟酌礼意,曲尽其变,真是百代师表。朱子回答刘平甫说:古礼宗庙没有两个主牌,我曾推究其意,认为祖考的精神既然分散,想要他们聚集在这里,所以不可以有两个。现在有祠版,又有影,这是有两个主牌了。恐怕精神分散,不是鬼神所安适的。我按:这恐怕不对。古人所说的“在那边呢,还是在这边呢”,似乎不妨既有祠版又有影。大概不知道祖考的精神聚集在何处,同时设置二者在义理上没有伤害,不可以用两个主牌的例子来惩戒它。

朱子回答林择之说:“敬夫认为墓祭和节制祠祭不可行,然而两位先生都说墓祭不违背义理。又节令所崇尚的物品,古人没有,所以只限于时祭。现在的人节令随俗宴饮,各自用那些物品。祖考在世之日,大概也曾使用过。现在子孙不废除这些,却能对祖宗漠然置之吗?这恐怕太拘泥古礼,不能尽到侍奉在世亲人的心意。”我按:朱子这个论述最得时中之意。朱子回答王子合说:“家祭这一节,我前次居丧不曾实行,只是到节令时略备饭食,穿着墨衰进入宗庙,酌酒瞻仰礼拜而已。然而也是卒哭之后才这样,在此之前没有衣服可以进入宗庙。现在服丧未葬,也不敢实行祭祀,不是略去,而是谨慎。”按这条与回答范伯崇的书信相合。明董叔重问说:“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应当穿什么衣服?与居母丧而见父,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在初一、岁节上寿行礼,各穿什么衣服?父母在世而遭遇生母之丧,不知应当穿什么衣服,应当与不应当?设几筵出声哭,舅姑都在,而子妇遭遇父母之丧,虽然应当奔丧,然而卒哭后必定应当返回,恐怕三年之服自不可更改,遇到节序变迁,不知可以出声哀哭吗?见舅姑及跟随舅姑祭祀,不知应当换穿什么衣服?”朱子回答说:“古人居丧三年不祭祀,见《曾子问》中关于见祖父母之类,古人也有节文,不全记载。然而上寿之礼,自不合与生母丧礼,律法也有明文,更宜详细考证,也应当稍微避开尊者,才为安适。如女子因出嫁为父母服期年之丧,礼律也很明确。如果有舅姑,难以在他们旁边发哀,跟随祭祀只略去华丽盛大的服饰就可以了。”我按:礼虽然说不可以夺丧,但也应当稍微避开尊者,最有折衷。

董叔仲问孟子集注古公亶父下注说“太王,公刘九世孙”,按《史记》自公刘至古公共十世,现在说是九世,难道不数古公自身吗?然而按《豳诗集传》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