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志疑卷三
刘复修后稷之业,十世而太王徙居岐山之阳」,则疑《孟子集注》或错「九」字否?朱子答云:「通数即计己身为数,曰祖曰孙,则不当计己身,葢谓之祖孙,则是指他人而言矣。史传及今人文字以髙祖之父为五世祖甚多,无可疑也。」愚按:此今人最易误。
译刘复修后稷之业,十世而太王徙居岐山之阳,那么怀疑《孟子集注》是否将“九”字写错了吗?朱子回答说:“通数即计算自己本身在内,称为祖、称为孙,就不应当计算自己本身,因为称之为祖孙,是指他人而言的。史传及今人文字中,将高祖的父亲称为五世祖的情况很多,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我按:这是今人最容易弄错的。
朱子与黄子耕云:「支子之祭先儒,虽有是言,然竟未安。向见范文兄弟所定,支子当祭,旋设纸牓于位,祭讫而焚之,不得已,此或可采用。然礼文品物,亦当少损于长子,或但一献,无祝,亦可也。」愚按:朱子于家礼最重宗法,故其论如此。
万正淳问朱子曰:「谢氏説『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何也?人以为神则神,人以为不神则不神矣。按夫子『致生致死』之説,本为明器▯也。以致死之为不仁,故必有是明器;以致生之为不智,故为是明器而不可用,故曰『神明之也』。谢氏之意则与此不同矣。又其説主乎致生,故谓『人以为神则神』,如此则所谓鬼神者,其有无专系乎人心而已,无乃似流于作用,是性之失乎?又曰:『以为有亦不可以,为无亦不可』,这里有妙理。又曰:『自家要有便有,要无便无』,皆是此意。」朱子答曰:「记得《论语》説中,似有『当生者使人致生之,当死者使人致死之』,此却有理。愚按谢氏《论语》説所谓『当生者』,指当格之鬼神言;所谓『当死者』,指当远之鬼神言。格之斯有,逺之斯无,鬼神之有无其源在人。仁人孝子之于祭祀,何不尽其诚乎?」
吴伯丰问朱子曰:「那绥我思成,集传郑氏所引礼记之説。程子则曰:『此特孝子平日思亲之心耳。若齐则不容有思,有思非齐也。』窃谓人心不容无思,齐之日特齐其不齐者耳。若思其居处之类,乃其致诚意以交乎神者,葢未害其为齐也。未知是否?」朱子答曰:「郑氏所引者常法也,程子之义则益精矣。」愚按:今诗传只主郑説。《论语》端章甫,蒙引云:「君相皆然。」考陈氏礼书及《文献通考》,诸侯▯冕以祭,则宗庙非君臣同服也。会同之服虽无明文,然考诸侯相朝聘用皮弁,则会同亦非君臣同服也。
朱子答吴伯丰曰:「所疑今日之来格者,非前日之▯扬者,则非是。只思上蔡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一句则可见其苖脉矣。」又曰:「大抵人之气传于子孙,犹木之气传于实也。此实之传不冺,则其生木虽枯毁无余,而气之在此者犹自若也。」愚按:「来格之鬼神,恐是▯扬之散未尽者,不可以木实为喻。上蔡之説,恐亦不如此。」朱子答应仁仲论《仪礼经传通解》云:「前贤常患《仪礼》难读,以今观之,只是经不分章,记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故使读者不能遽晓。今定此本,尽去此诸▯,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也。」愚按:「治经如治田,定其疆理,方可下手。」
又答周叔谨云:「右本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根处着头右邉,而从额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邉元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撘在麻尾之上。又云:『菅屦,疏屦,今不可考,今略以轻重推之,斩衰用草鞋,齐衰用麻鞋可也。』愚按:此皆可补注疏之略。」
朱子答赵子钦论礼图云:「室之户牖并列于前,不知以几分为牖?房在室东而无北壁,不知其南户有扉否?房之户当中耶?近东角耶?近西角耶?两堦当直东西序之中而上耶?近两楹而上耶?近两壁而上耶?须先定此地盘间架,乃可议其升降出入。」愚按:朱子读礼仔细如此。陈安卿问:「如临乎有丧者之侧,主人固留饮,或辞之不得,或与长者同行,长者留则少者有不得而辞者,辞以实则形主人之非礼,辞以疾则伪难掩,力辞而峻拒则又恐咈情而近于硁硁之信,果不知如何为当?」朱子答曰:「此须力辞,必不得已而留,亦须数辞,先起不可醉饱。」安卿又问:「程子曰:『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如先生旧时亦尝有夀母生朝及太硕人生朝,与向日贺髙倅词,恐非先生笔,不审又何也?岂在人子自已言则非其所宜,而为父母待亲朋则其情又有不容己处否?然恐为此,则是人子以礼律身,而以非礼事其亲,以非礼待于人。」朱子答曰:「此等事是力量不足放过了处,然亦或有不得已者,其情亦不同也。」愚按:此二条可见朱子之门于一切流俗积习,皆必不肯轻易放过
译朱子对黄子耕说:“支子祭祀祖先,前代儒者虽然有过这样的说法,但我终究觉得不安。以前看到范文兄弟所定的规矩,支子应当祭祀,随即在神位前设置纸榜,祭毕后将其焚毁,这是不得已的办法,或许可以采用。然而礼仪的规格和物品,也应当比长子有所减少,或者只行一献之礼,不设祝辞,也是可以的。”我按:朱子在家礼上最重视宗法,所以他的议论如此。
万正淳问朱子说:“谢氏说‘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这是什么意思?人认为神就神,认为不神就不神了。查考夫子‘致生致死’的说法,本是为了说明明器。因为致死是不仁,所以必须有明器;因为致生是不智,所以制作明器却不可使用,因此说‘神明之也’。谢氏的意思则与此不同。又他的说法主张致生,所以说‘人以为神则神’,这样的话,所谓的鬼神,其有无就完全取决于人心罢了,这恐怕流于作用,是性的缺失吧?又说:‘认为有也不可以,认为无也不可以’,这里有妙理。又说:‘自家要有便有,要无便无’,都是这个意思。”朱子回答说:“记得《论语》中说,似乎有‘当生者使人致生之,当死者使人致死之’,这却有道理。我按:谢氏《论语》说中的‘当生者’,指应当亲近的鬼神;‘当死者’,指应当疏远的鬼神。亲近它就有,疏远它就无,鬼神的有无其根源在人。仁人孝子在祭祀时,何不尽其诚心呢?”
吴伯丰问朱子说:“那‘绥我思成’,《集传》中郑氏所引《礼记》的说法。程子则说:‘这只是孝子平日思念亲人的心罢了。如果斋戒则不容有思,有思就不是斋戒了。’我私下认为人心不容无思,斋戒的日子只是斋戒那些不齐整的东西罢了。如果思念亲人生前的居处之类,乃是致诚意以与神交流,大概不妨害其为斋戒。不知道是否正确?”朱子回答说:“郑氏所引的是常法,程子的义理则更加精微了。”我按:现在的《诗传》只主张郑氏的说法。《论语》中“端章甫”,《蒙引》说:“君相都是如此。”考查陈氏《礼书》及《文献通考》,诸侯戴冕以祭,那么宗庙祭祀并非君臣同服。会同之服虽然没有明文,但考查诸侯相朝聘使用皮弁,那么会同也并非君臣同服。
朱子回答吴伯丰说:“你所怀疑的今日来格的,不是前日发扬的,这不对。只思念上蔡祖考的精神,便是自家的精神。这一句就可以看出其脉络了。”又说:“大抵人的气传给子孙,就像树木的气传给果实一样。这果实的传承不灭绝,那么生长的树木虽然枯毁无余,而气在此处的依然如故。”我按:“来格的鬼神,恐怕是发扬后散未尽的,不可以用木实来比喻。上蔡的说法,恐怕也不是这样。”朱子答应仁仲论《仪礼经传通解》说:“前贤常患《仪礼》难读,以今观之,只是经文不分章,记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所以使读者不能立刻明白。现在定此本,尽去这些弊端,恨不得让韩文公见到它。”我按:“治经如治田,定好疆界条理,方可下手。”
又回答周叔谨说:“右边本在上者,齐衰绖的制度,以麻根处着头右边,而从额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在右边原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又说:‘菅屦,疏屦,现在不可考,现在略以轻重推之,斩衰用草鞋,齐衰用麻鞋可以。’我按:这些都可以补充注疏的简略之处。”
朱子回答赵子钦论礼图说:“室的户牖并列于前,不知以几分为牖?房在室东而无北壁,不知其南户有扉否?房之户当中耶?近东角耶?近西角耶?两阶当直东西序之中而上耶?近两楹而上耶?近两壁而上耶?须先定此地盘间架,乃可议其升降出入。”我按:朱子读礼仔细如此。陈安卿问:“如临乎有丧者之侧,主人固留饮,或辞之不得,或与长者同行,长者留则少者有不得而辞者,辞以实则形主人之非礼,辞以疾则伪难掩,力辞而峻拒则又恐咈情而近于硁硁之信,果不知如何为当?”朱子回答说:“这须力辞,必不得已而留,也须多次推辞,先起身不可醉饱。”安卿又问:“程子说:‘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如先生旧时亦尝有寿母生朝及太硕人生朝,与向日贺高倅词,恐非先生笔,不审又何也?岂在人子自己言则非其所宜,而为父母待亲朋则其情又有不容己处否?然恐为此,则是人子以礼律身,而以非礼事其亲,以非礼待于人。”朱子回答说:“这等事是力量不足放过了处,然亦或有不得已者,其情亦不同也。”我按:此二条可见朱子之门于一切流俗积习,皆必不肯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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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卿问乡人傩,古人此礼节目不可考。朱子答曰:「后汉志中有此,想亦近古之遗法。」愚按:「此是以今推古之法。」
译陈安卿问起乡人傩祭之事,说古人这方面的礼仪细节已无法考证。朱子回答说:“《后汉书》中有记载,这大概是接近古制的遗存方法。”我按语说:“这是用今事推想古事的方法。”
陈安卿问:「用明器,亦君子不死其亲之意,自不容以废之耶?」朱子答曰:「熹家不曾用。」愚按:「古礼有不必用者,此也。」
朱子答叶味道曰:「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示、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曾髙,时享于二祧,亦但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愚按:国语之义,本不可考。然朱子又云:『左氏云特祀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则是主复寝后,犹日上食矣。』是朱子之意,以日祭为丧礼欤?」
叶味道问:「亲迎男女遭丧之礼,曾子问之详矣。今有男就婚于女家,久而未归。若婿之父母死,女之奔丧,如之何?若女之父母死,其女之制服,如之何?」朱子曰:「此乃原头,不是且仿在涂之礼行之可也。然既嫁则服自当降,既除而归夫家耳。」又问:「杂记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朱子曰:「古法既废,邻家里尹决不肯祭他人之亲,则从宜而祭之别室,其亦可也。」又问:「女子适人,为父母服期。丧大记曰:『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日;既葬而归,或在母家。』彼此有所不便,不可以待练之久,如之何?」朱子曰:「归而不变其居处饮食之节可也,衣服则不可不变。」愚按:此三条皆可见朱子斟酌古今之宜。
又叶味道问:「昔侍先生,见早晨入影堂,焚香展拜,而昏暮无复▯入,未知尊意如何?」朱子曰:「向见今赵丞相,日于影堂行昏定之礼,或在燕集之后,窃疑未安,故每常只循旧礼,晨谒而已。」愚按:此一条,可想见朱子对祖考肃敬之容。
朱子答徐居甫论左氏先配后祖之説曰:「其后説亲迎处,亦有布几筵告庙而来之説,恐所谓后祖者,讥其失此礼耳。」愚按:如此説,方与三月庙见之礼合。
窦文卿问:「子之所生母死,不知题主,当何称?」朱子曰:「若避嫡母,则止称亡母,而不称妣,以别之可也。」愚按:此不见经,是朱子以义起之。
朱子答曾择之曰:「百日卒哭,乃开元礼。以今人▯或不能如期,故为此权制,殊失礼意。若过期未葬,自不当卒哭。」愚按:朱子非泥古者,其为此言,警人也至矣。
潘子善问云:「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受虎贲之迎于南外之门,且受黄朱圭币之献。诸家皆以为礼之变,独蘓氏以为失礼。使周公在,必不为此。未知当此际,合如何区处?」朱子答曰:「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葢谓此类耳。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亦是新丧,伊尹已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新主即位,皆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韩文集·顺宗实录》中有此事可考。葢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丧,犹以为己私服也。五代以来,此礼不讲,则始终之际,殊草草矣。」愚按:此条朱子不取苏氏之説,与蔡氏《书传》不同。
朱子答余彞孙曰:大凡礼乐制度,若欲理会,须从头做工夫。愚按:如读《礼记》,不读《仪礼》,便不是从头工夫。朱子答严时亨曰:亲亲长长,贵贵尊尊,皆天下之大经,固当各有所尚,然亦不可以此而废彼故乡党虽尚齿,而有爵者则俟宾主献酬礼毕,然后入,又席于尊东,使自为一列,不为众人所压。如此则长长贵贵各不相妨,固不以齿先于爵,亦不以爵加于齿也。愚按:官爵者,朝廷所以驭天下之大柄也。官爵尊,然后朝廷重,使天下视官爵为易得而不足重之物,而卑贱者不肯俯然诎于其下,则其风何可长哉!观古者乡党之礼,可为太息。又答严时亨曰:丧礼自葬以前,皆谓之奠,其礼甚简,葢哀不能文,而于新死者亦未▯遽,以鬼神之礼事之也。自虞以后,方谓之祭,故礼家谓奠为丧祭,而虞为吉祭,葢渐趋于吉也。酧酒有两説,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则惟天子诸侯之礼有之,今其书亡,不可深考。一是
译陈安卿问:“使用明器,也是君子不把亲人当作已死的人看待的意思,自然不容许废除它吗?”朱子回答说:“我家中不曾使用过。”我按:古代礼制中有不必使用的,这就是。
朱子回答叶味道说:“《国语》说日祭、月祀、时享,这与《周礼》中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的名称不相符合。韦昭又说:‘日祭是在祖、祢那里进食,月祀是在曾祖、高祖那里祭祀,时享是在二祧那里享祀’,这也只是与《祭法》大致相互对应,而在其他经典中没有记载。我按:《国语》的意思,本来不可考证。然而朱子又说:‘《左传》说在寝宫单独祭祀,而《国语》有日祭的记载,那么这是在复魄于寝之后,仍然每日进食。’这是朱子的意思,认为日祭是丧礼吗?”
叶味道问:“亲迎时男女遭遇丧事的礼仪,曾子问得很详细了。现在如果有男子到女家成婚,很久没有返回。如果女婿的父母去世,女子去奔丧,该怎么办?如果女子的父母去世,她所穿的丧服,该怎么办?”朱子说:“这是原本的情况,不是暂且仿照在路途中的礼仪来实行就可以的。然而既然已经出嫁,那么所穿的丧服自然应当降低等级,等到除服后就回到夫家罢了。”又问:“《杂记》中说姑、姊妹,她们的丈夫死了而夫家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家的人即使亲近也不主持夫家的丧事。如果没有族人了,那么前后邻居、东西邻居都没有,就由里尹主持。”朱子说:“古法既然已经废除,邻居和里尹决不肯祭祀别人的亲人,那么根据适宜的情况在别室祭祀,也是可以的。”又问:“女子出嫁,为父母服期年之丧。《丧大记》说:‘为父母服丧,已经练祭后就返回夫家,期年九日;已经安葬后就返回,或者留在母家。’彼此都有不便之处,不能等待练祭那么久,该怎么办?”朱子说:“返回后不改变居住、饮食的节度是可以的,衣服则不能不改变。”我按:这三条都可以看出朱子斟酌古今适宜之处。
又叶味道问:“从前侍奉先生,看见早晨进入影堂,焚香展拜,而黄昏和夜晚不再进入,不知道尊意如何?”朱子说:“以前看见现在的赵丞相,每日在影堂行昏定之礼,有时在宴饮聚会之后,我私下怀疑这样不妥当,所以平常只是遵循旧礼,早晨拜谒罢了。”我按:这一条,可以想见朱子对祖先严肃恭敬的样子。
朱子回答徐居甫关于《左传》先配后祖的说法说:“后来关于亲迎的地方,也有摆设几筵告庙而来的说法,恐怕所谓后祖,是讥讽他失去了这个礼仪。”我按:按照这种说法,才与三月庙见的礼仪相符合。
窦文卿问:“子之所生母死了,不知道题写神主时,应当称为什么?”朱子说:“如果避讳嫡母,那么只称亡母,而不称妣,以区别开来就可以了。”我按:这在经典中没有记载,是朱子根据义理来制定的。
朱子回答曾择之说:“百日卒哭,是《开元礼》的规定。因为现在的人或许不能按期举行,所以制定了这种权宜之制,特别失去了礼的本意。如果过期没有安葬,自然不应当卒哭。”我按:朱子不是拘泥于古法的人,他说这些话,警戒人们到了极点。
潘子善问说:“康王解除丧服而穿上衮冕,在南外之门接受虎贲的迎接,并且接受黄朱圭币的进献。各家都认为这是礼的变通,只有苏氏认为是失礼。如果周公在世,一定不会这样做。不知道在这个时候,应当如何处理?”朱子回答说:“天子诸侯的礼仪,与士庶人不同,所以孟子有‘我没有学过’的话,大概说的就是这类事情。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也是新丧,伊尹已经奉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本来就不能用凶服了。汉、唐新君即位,都举行册礼,君臣也都穿吉服,追述先帝的命令,来告诉嗣君。《韩文集·顺宗实录》中有这件事可以考证。大概改朝换代传授,是国家的大事,应当严格其礼仪。而王侯以国家为家,即使是先君的丧事,也还认为是自己的私事。五代以来,这种礼仪不讲求,那么始终之际,就非常草率了。”我按:这一条朱子不采纳苏氏的说法,与蔡氏《书传》不同。
朱子回答余彞孙说:大凡礼乐制度,如果想要理解,必须从头做起。我按:如读《礼记》,不读《仪礼》,便不是从头做起的工夫。朱子回答严时亨说:亲亲、长长、贵贵、尊尊,都是天下的大经,固然应当各有所崇尚,然而也不能因此废弃彼。所以乡党虽然崇尚年长,而有爵位的人则等待宾主献酬礼仪完毕,然后进入,又坐在尊位的东边,使自成一行,不被众人所压制。这样长长、贵贵各不相妨碍,固然不以年长先于爵位,也不以爵位加于年长之上。我按:官爵是朝廷驾驭天下的大权柄。官爵尊贵,然后朝廷重要,如果天下人视官爵为容易得到而不值得重视的东西,而卑贱的人不肯俯首屈从于其下,那么这种风气怎么能长久呢!观看古代乡党的礼仪,可以为之叹息。又回答严时亨说:丧礼自安葬以前,都称为奠,其礼仪非常简略,大概是因为悲哀不能文饰,而且对于新死的人也没有立刻以鬼神的礼仪来侍奉。自虞祭以后,才称为祭,所以礼家称奠为丧祭,而虞为吉祭,大概是逐渐趋向于吉。酬酒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用郁鬯灌地以降神,那么只有天子诸侯的礼仪有,现在其书已亡,不可深考。一种是
祭酒,葢古者饮食必祭,今以鬼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虽存其礼而失其义,不可不知。愚按:知奠与祭之分,则知今人之奠烦其文者非矣。酧酒之礼,今人或行于祭毕之后,既非灌地,又非代祭,其失礼尤明。
译祭酒,大概是古人饮食时必定要举行祭祀,如今因为鬼神自己不能祭祀,所以代替他们祭祀。现在的人虽然保留了这种礼仪却丧失了其中的含义,这是不可不知道的。我认为:知道了奠与祭的区别,就知道现在的人在奠礼中使仪节过于繁琐是错误的。酬酒的礼仪,现在有的人在祭祀结束后才进行,这既不是灌地,也不是代祭,其违背礼制的错误尤其明显。
朱子答曾光祖曰:「主式乃伊川先生所制,初非朝廷立法,固无官品之限。万一继世无官,亦难遽易,但继此不当作耳。牌子亦无定制,窃意亦须似主之大小髙下,但不为判合,防中可也。凡此皆是后贤义起之制,今复以意斟酌如此。若古礼则未有考也。」愚按:当与《家礼》同看。又巻六十四答潘立之曰:「只于宗子之家立主而祭,其支子则只用牌子,其形如木主而不判前后,不为陷中及两窍,不为椟,以从降杀之义。」
又李晦叔问程氏《祭义》谓凡配止以正妻一人,或奉祠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母配。窃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奉祀者是再娶之子,乃许用所生配,而正妻无子遂不得配享,可乎?朱子答曰:程先生此説恐误。唐《会要》中有论,凡是嫡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与古诸侯之礼不同。晦叔又问曰:夫主不可以二者也,四明髙氏之説云耳。此谓有宗子之家主祭,故庶子止以其牲祭于宗子之家可也。今人若兄弟异居,相去辽逺,欲各祭其父祖,亦谓不可以二主乎?朱子答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向见説前辈有如此而相去远者,则兄设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如此似亦得礼之变也。又曰:魏公赠諡只告于庙,疑为得礼,但今世皆告墓,恐未免随俗耳。愚按此三条皆斟酌古今之宜。
李晦叔又问:“子事父母?”刘元承所编《二先生语录》谓:“妇当拜于堂下,子不当拜于堂下。葢父子主恩,妇乃义合。”朱子答曰:“子妇一例,恐不当有分别。”愚按:朱子于程子之説不敢漫从,如此。
李晦叔又问:“为长子三年,及为伯叔兄弟皆期服,而不解官,为士者许赴举,不知当官与赴举时还吉服耶?若须吉服,则又与五服所载年月相戾矣。”朱子答曰:“此等事只得遵朝廷法令,若心自不安,不欲赴举则勿行可也。当官则无法可解罢,但虽不得不暂释衰,亦未可遽纯吉也。”愚按:凡束于功令而心自不安者,必存其不得己之意,方可。
李晦叔又问横渠先生曰:「祔▯祔祭,极至理而论,只合祔一人。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以义防之,须祔以首娶继室,别为一所可也。」朱子答曰:「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横渠之説,似亦推之有太过也。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甚杌陧而不安者。惟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耳。」愚按:此当与前问程氏祭仪一条同看。
胡伯量问风水之説,朱子答曰:「伊川先生力破俗説,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説耳。」愚按:所谓拱揖环抱,即伯量所谓「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之地也。然欲求其拱揖环绕,势必审其去来向背,则「某山某水」之説亦势所必至,但不可太拘滞耳。
胡伯量又问:“礼居丧不吊?”朱子曰:“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所谓礼从宜者,为此也。”愚按:“吊丧虽可従宜,然亦须在小祥之后行之。”
胡伯量又问程先生定主式尺法,朱子答曰:“尺様,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説甚详。沙随程氏所据,即此本也。”愚按:议礼者必先考尺法,不知尺法而言礼,犹瞽説也。
李继善问:“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防?”朱子答曰:“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但志石或欲以为久远之騐,则略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僭逼之嫌也。尝见前辈説:‘大凡志石须在圹上二三尺许,即他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此説有理。愚按当代之制有可通融者,志石之类是也。置圹上似尤不若内外俱置之。”
李继善又问《檀弓》既祔之后,惟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
译朱子回答曾光祖说:“主式是伊川先生所制定的,起初并非朝廷的法定制度,本来就没有官品等级的限制。万一后代子孙没有官职,也难以立刻更改,只是此后不应当再制作罢了。神牌也没有固定的制度,我私下认为也应当像神主那样有大小高低的区别,只是不做前后剖合,中间留空即可。凡是这些,都是后世贤者根据义理而制定的制度,如今我再次根据心意斟酌如此。至于古代的礼制,则没有考证了。”我按:应当与《家礼》一同参看。又在卷六十四回答潘立之说:“只在宗子家中设立神主进行祭祀,那些支子则只使用神牌,其形状像神主但不剖分前后,不做中间的凹陷和两个孔窍,不做椟盒,以遵循降等减杀的道理。”
又李晦叔问:程氏《祭义》说凡是配享的只以正妻一人,或者奉祀的人是再娶所生的,就以生母配享。我私下认为凡是配享只用正妻一人是对的,如果奉祀的人是再娶所生的儿子,就允许用生母配享,而正妻没有儿子于是就不能配享,可以吗?朱子回答说:程先生这个说法恐怕有误。唐《会要》中有论述,凡是嫡母无论先后,都应当一并附祭合祭,与古代诸侯的礼制不同。晦叔又问:神主不可以有两个,这是四明高氏的说法罢了。这是指有宗子之家主持祭祀,所以庶子只用他的祭品在宗子家中祭祀就可以了。现在的人如果兄弟分居,相距遥远,想要各自祭祀父亲和祖父,也说不可以有两个神主吗?朱子回答说:兄弟分居,宗庙起初并不分开,只应当由兄长祭祀而弟弟参与执事,或者用财物资助为宜。以前听说前辈有这样做而相距遥远的,那么兄长设立神主,弟弟不设立神主,只在祭祀时临时设位用纸条标记,逐位祭祀完毕后烧掉,这样似乎也符合礼制的变通。又说:魏公赠谥号只告于宗庙,怀疑是符合礼制的,但如今世人都告于墓地,恐怕不免是随俗罢了。我按:这三条都是斟酌古今的适宜之处。
李晦叔又问:“儿子侍奉父母?”刘元承所编《二先生语录》说:“妇人应当在堂下拜,儿子不应当在堂下拜。大概父子以恩情为主,妇人是因义理结合。”朱子回答说:“儿子和儿媳一样,恐怕不应当有分别。”我按:朱子对于程子的说法不敢随意盲从,就是如此。
李晦叔又问:“为长子守丧三年,以及为伯叔兄弟都服期丧,却不解官,为士的人允许参加科举,不知道当官与参加科举时还穿吉服吗?如果必须穿吉服,那么又与五服所载的年月相违背了。”朱子回答说:“这类事情只能遵守朝廷的法令,如果心里自己不安,不想参加科举就不去也可以。当官则没有办法可以解除,但虽然不得不暂时脱下丧服,也不可以立刻完全穿吉服。”我按:凡是受限于法令而心里自己不安的,必定存有不得已的意思,才可以。
李晦叔又问横渠先生说:“附祭,从极至理来说,只合附祭一人。譬如人情,一个房间里岂能容纳两个妻子?用义理防范,必须附祭首娶继室,另外设立一个场所也可以。”朱子回答说:“死后配享附祭,又不是与生存时相比。横渠的说法,似乎推演得太过分了。只应当遵从唐人所议定的为妥当,况且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的阻碍,其势将会有非常不安定的情况。只有安葬,现在的人夫妇未必都合葬,继室另外营造墓地,似乎也可以。”我按:这应当与前问程氏祭仪一条一同参看。
胡伯量问风水之说,朱子回答说:“伊川先生极力破除世俗的说法,然而也自己说必须是风顺地厚的地方才可以。那么也必须有稍微形势拱揖、环抱没有空缺的地方才可以使用。只是不使用某山某水的说法罢了。”我按:所谓拱揖环抱,就是伯量所说的“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的地方。然而想要寻求其拱揖环绕,势必审查其去来向背,那么“某山某水”的说法也是势所必然的,只是不可以太拘泥罢了。
胡伯量又问:“礼居丧不吊丧?”朱子说:“吉礼固然不可以参与,然而吊丧送葬的礼仪却似乎不可以废除。所谓礼从宜,就是为此。”我按:“吊丧虽然可以从宜,但也必须在小祥之后进行。”
胡伯量又问程先生制定神主式的尺法,朱子回答说:“尺样,温公有图,后人刻在石头上,其说法很详细。沙随程氏所依据的,就是这个本子。”我按:议礼的人必须先考证尺法,不知道尺法而言礼,就像瞎说一样。
李继善问:“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都有,现在应当以哪个为准?”朱子回答说:“既然有朝奠,那么朔奠暂且遵从当代的制度,不设也没有害处。但志石如果想要作为久远的凭证,那么略去文字而浅埋,也没有立刻有僭越逼迫的嫌疑。曾经听说前辈说:‘大凡志石必须在墓穴上二三尺左右,即使日后被锄头误及,还可以及时停止。如果在墓穴中,那么已经暴露了,即使看见,也无济于事了。’这个说法有道理。我按:当代的制度有可以通融的,志石之类就是。放在墓穴上似乎还不如内外都放置。”
李继善又问《檀弓》既附祭之后,只有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认为三年之中不撤几筵,所以有
日祭。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不知如何?朱子答曰: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愚按:此等处,当与李晦叔所问诸条同看。
译每日祭祀。司马光也说早晚应当进献食物,那么早晚的进献就应当在守丧期间始终实行而不改变,这与礼经不符,不知该如何处理?朱熹回答说:这类地方,当今世袭行的礼仪,不损害其厚重,又没有僭越的嫌疑,就应当顺从它。我按:这类地方,应当与李晦叔所问的各条一同看待。
又答李继善曰:「横渠説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愚按:「观此不但祔与迁是两事,而迁之之际亦有次第如此。但朱子与胡伯量论中『月而禫』,曰:『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寻讨,则二十七月而撤几筵似亦无妨。』伯量所引《开元礼》《政和礼》皆【阙】禫而祔』,想亦是如此,但祔与迁分别不明白耳。」
郭子从问:「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怪,而不以为礼也。」朱子答曰:「若考得古制分明,改之固善;若以为难,即从俗亦无甚害。」郭又问:「孤哀子?」朱子答曰:「温公所称,葢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且从之亦无害。」郭又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朱子答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愚按:朱子言礼有从俗者,有决不从俗者,合而观之,可以见其权度。
又答郭子从曰:所引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葢始者户北向,用草为屏,不剪其余;至是改而西向,乃剪其余。草始者无柱与楣,檐着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拄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下可作户也。来喻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剪而除之,似谓剪其屏而并及柱楣,则误矣。愚按:此等处皆古人居丧次第,不可草草。
又答郭子从曰:古者一世自为一庙,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西为上。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语。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室之制亦不能备。故温公诸家祭礼,皆用“以右为尊”之説。独文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可检看。伊川之説亦误。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愚按:“以西为上”之制,前贤尽从,之后人何必复为纷纷之论耶?
答叶仁父曰:「始祖先祖之祭,伊川方有此説,固足以尽孝子慈孙之心。然尝疑其礼近于禘祫,非臣民所得用,遂不敢行。徳厚者流光,徳薄者流卑。故古者大夫以下,极于三庙,而干祫可以及其高祖。今用先儒之説,通祭髙祖,已为过矣。其上世久逺,自合迁毁,不当更祭也。」愚按:朱子于祭礼,多主温公而不主伊川。
答余正甫论魏元成加服曰:「观当时所加,曾祖之服仍为齐衰而加至五月,非降为小功也。今五服格仍遵用之,虽于古为有加,然恐亦未为不可也。伯叔之服,先儒固谓虽制服亦可,然则徴议未为大失也。至于论外祖父母止服小功,则姨与舅自合同为缌麻,徴反加舅之服以同于姨,则为失耳。抑此增损服制,若果非是,亦自只合坐以轻议礼经之罪,恐与失节事雠自不相须也。葢人之姿禀见识不同,或明于此而暗于彼,或得于彼而失于此,当取节焉,不可株连蔓引而累罪并赃也。」愚按:如此论事最公,若愚谓象山不知祔与迁为两事,由于学术之差,则又不可以此例。
又答余正甫论神坐上右云:汉仪后主在帝之右,不知见于何处。若只是后汉志注中所引《汉旧仪》,则与史之正文不同,恐不足为防。若别有防,则又不可知也。但《礼》云:「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则是东向、南向之席皆上右,西向、北向之席皆上左也。今祭
译又回答李继善说:“横渠(张载)说三年丧期满后,在太庙举行合祭,趁着祭祀完毕、神主回归的时候,于是将迁出的神主安放到夹室,迁出的神主和新立的神主都回到各自的庙中,这似乎符合礼制。郑玄在《周礼》大宗伯‘享先王’处的注解,似乎也有这个意思。但是,祥祭之后撤去灵位几筵,神主应当先附祭于祖父的庙中,等到合祭完毕后再进行迁移。”我按语说:“看这段话,不仅附祭和迁移是两件事,而且迁移的时候也有这样的先后次序。但是朱子在与胡伯量讨论‘月而禫’时,说:‘现在既然已经确定以二十七月为期,那么这些就不必琐碎地寻究,那么二十七月后撤去几筵似乎也没有妨碍。’胡伯量所引用的《开元礼》《政和礼》都【缺】‘禫而祔’,想来也是这样,只是附祭和迁移的区别不明确罢了。”
郭子从问:“古代男子衣裳有别,妇人衣裳无别。现在把古人连属的衰服,加在妇人身上;把衣裳有别的制度,加在男子身上,那么世俗未曾见过,都认为是迂腐且怪异,而不认为是礼。”朱子回答说:“如果考得古制分明,改正它固然好;如果认为困难,就顺从俗例也没有大害。”郭又问:“孤哀子?”朱子回答说:“司马光所说的,大概是因为现在的俗例用来区别父母,不想混同合并。而且顺从它也没有害处。”郭又问:“周制有大宗的礼,于是有立嫡的意义。立嫡作为继承人,所以父亲为长子服丧,权衡其重者如此。现在大宗的礼废除了,没有立嫡的法度,而儿子各自都可以作为继承人,那么长子和幼子应当没有区别,庶子不得为长子服三年丧的说法就不一定了。父亲为长子服三年丧,也不可以用嫡庶来论断。”朱子回答说:“宗子虽然未能确立,但服制自然应当遵循古制,这也是爱礼存羊的意思,不可以妄自改易。比如汉朝时宗子法已经废除,但其诏令还说‘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这是此礼意还在。难道可以说宗法废除了而诸子都可以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吗?”我按语说:朱子说礼有顺从俗例的,有坚决不顺从俗例的,合起来看,可以见到他的权衡尺度。
又回答郭子从说:所引用的剪屏、柱楣,是两件事。柱音知主反,似乎是从手不从木。大概起初门朝北,用草做屏风,不剪掉其余部分;到这时改为朝西,于是剪掉其余部分。草起初没有柱子和楣,屋檐着地;到这时才施设短柱和楣,用来支撑楣,架起屋檐,让它稍高而下可开门。来信在柱楣之下,就说既虞祭后就剪掉除去,似乎说是剪掉屏风并连同柱楣,那就错了。我按语说:这些地方都是古人居丧的次序,不可草率。
又回答郭子从说:古代一世自为一庙,自后汉以来,才成为同堂异室的庙。一世一室,而以西方为上。如韩愈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的话。现在国家也只采用这个制度,所以士大夫家也没有一世一庙的法度,而一世一室的制度也不能完备。所以司马光各家祭礼,都用“以右为尊”的说法。只有文潞公曾经建立家庙,现在司马光文集中有碑记载其制度颇为详细,也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然可以检查看看。伊川的说法也错了。大概现在士大夫家只应当暂且以司马光的方法为定。我按语说:“以西为上”的制度,前贤都顺从,之后人何必又纷纷议论呢?
回答叶仁父说:“始祖先祖的祭祀,伊川才有这个说法,固然足以尽孝子慈孙的心。但我曾怀疑其礼接近于禘祫,不是臣民所能使用的,于是不敢实行。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所以古代大夫以下,最多到三庙,而禘祫可以及到高祖。现在采用先儒的说法,通祭高祖,已经过分了。其上世久远,自然应当迁毁,不应当再祭祀。”我按语说:朱子对于祭礼,多主张司马光而不主张伊川。
回答余正甫讨论魏元成加服说:“看当时所加的,曾祖的服仍然是齐衰而加至五月,不是降为小功。现在五服格仍然遵用,虽然在古代有所增加,但恐怕也未为不可。伯叔的服,先儒固然说虽然制服也可以,那么征议未为大失。至于讨论外祖父母只服小功,那么姨和舅自然应当同为缌麻,征反而加舅的服以同于姨,那就是失误了。况且这增损服制,如果确实不对,也只合坐以轻议礼经的罪,恐怕与失节事仇自不相干。大概人的资质见识不同,有的在此明白而在彼糊涂,有的在那得到而在此失误,应当取其节制,不可以株连蔓引而累罪并赃。”我按语说:这样论事最公正,如果我说象山不知附祭与迁移为两事,是由于学术的差异,那么又不可以此例。
又回答余正甫讨论神坐上右说:汉仪后主在帝之右,不知见于何处。如果只是后汉志注中所引《汉旧仪》,则与史之正文不同,恐怕不足为据。如果另有依据,则又不可知。但《礼》说:“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那么东向、南向的席都以上右,西向、北向的席都以上左。现在祭
礼考妣同席南向,则考西、妣东,自合礼意。《开元释奠礼》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亦以右为尊。与其所定府君夫人配位,又不相似,不知何也?大率古以右为尊,如《周礼》云:「享右祭祀」,《诗》云:「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汉人亦言「无能出其右者」,是皆以右为尊也。又若今祭礼一堂之上,祖西、考东,而一席之上,考东、妣西,则舅妇常聨坐矣,此似未便也。愚按此条当与郭子从《祭礼论》「以西为上」一条同看。周君谟着《朱子家礼祠祭图説》,深辨以西为上之非,其亦未喻此与
译祭祀时,亡父与亡母同席且面向南方,那么亡父在西、亡母在东,这正符合礼制的本意。《开元释奠礼》中,先圣面向东方,先师面向南方,也是以右侧为尊。这与所确定的府君与夫人配享的位置并不相同,不知是何缘故?大抵古代以右侧为尊,如《周礼》说:“享右祭祀”,《诗经》说:“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汉人也说“无能出其右者”,这些都是以右侧为尊。又如现在的祭礼,在同一堂上,祖父在西、亡父在东,而在同一席上,亡父在东、亡母在西,这样舅舅与儿媳常常并排就座,这似乎不太妥当。我认为这条应当与郭子从《祭礼论》中“以西为上”的一条一同参看。周君谟撰写《朱子家礼祠祭图説》,极力辩驳“以西为上”的错误,他大概也没有理解这一点吧。
又答余正甫曰:「丧祭二礼,别作两门,居邦国王朝之后,亦甚穏。当前此疑于家邦,更无安顿处也。」愚按:观此,则勉斋所辑,其凡例仍定于朱子。
朱子文集》巻六十八内有《井田类説》《跪坐拜説》《九拜辨》《壶説》《深衣制度》《明堂説》《仪礼释宫》《社坛説》巻六十九内有《禘祫议》《汉同堂异室议》《君臣服议》《臣民礼议》《天子之礼》《释菜仪》《亲迎略》诸篇留心古今制度皆非俗儒所及斯诚言礼者之阶梯也
朱子文集》巻七十内有《记永嘉仪礼误字》《记乡射疑误》二篇,读《仪礼》者所当知。
又巻七十一偶读谩记云:魏徴以小戴礼综彚不伦,更着类礼二十篇,数年而成。太宗美其书,录寘内府。今此书不复见,甚可惜也。愚按:今既有《仪礼经传通解》,则徴书虽不存可矣。
读礼志疑巻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志疑巻四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洪武孝慈録》一书,直是师心自用。
朱子文集巻七十四策试榜喻云:「问唐开元释奠仪,设先圣神位于堂西,东向;先师位其东北,南向。初不云有像设及从祀诸子也。今以当时人文章所记着考之,则皆为夫子南面像,门人亦像十二,而图其余于壁。是则开元之制,施用于当时者亦无几耳。」愚按:「一代之礼,逐时増改,不同古今,皆然。如明之防典,其不施用者多矣。何怪乎开元之释奠仪哉!今人或执一端以疑《周礼》者,皆不通于时变者也。」
宋人于铨选时,必问其葬父母与否,亦见于朱子策试榜喻。此法大有益于礼教。又文集一百巻劝谕榜内有云:「乡里亲知来相吊送,但可协力资助,不当责其供备饮食。」此一言大有益于防礼。
孔氏礼记》卷首疏云:“古史考:遂皇至于伏羲,唯经三姓。郑康成《六艺论》曰:遂皇之后,厯六纪,九十一代至伏羲,其文不同,未知孰是。”方叔机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九十一代者,九头一,五龙五,摄提七十二,合洛三,连通六,序命四,凡九十一代也。”但伏羲之前,伏羲之后,年代参差,所説不一,纬候纷纭,各相乖背,且复繁而无用,今并畧之,唯据《六艺论》之文及《帝王世纪》以为説也。案《易·系辞》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帝王世纪》云:“伏羲之后,女娲氏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栢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隂康氏、无懐氏,凡十五代,皆袭伏羲之号。然郑▯以大庭氏是神农之别号,《封禅》云:“无懐氏在伏羲之前”,今在伏羲之后,则《世纪》之文未可信用。又《太上贵徳》郑注云:“太上帝皇之世。”孔疏云:“熊氏谓三皇称皇者,皆行合天皇之星。”郑▯意则以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故注《中候·敕省图》引《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也。”然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数》:“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谯周《古史考》亦然。《白虎通》取伏羲、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则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并与郑不同。此皆无所据,其言非也。郑数伏羲、女娲、神农,非谓其人身自相接,其闲代之王多矣。其五帝者,郑注《中候·敇省图》云:“徳合五帝坐星者称帝”,则黄帝、金天氏、髙阳氏、髙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是也。实六人而称五者,以其俱合五帝坐星也。散而言之,则三皇亦称帝,《月令》云:“其帝太昊”是也。五帝亦称皇,《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是也。愚按此等处,只宜分别诸家之説,存而不论可也。
礼器云:「礼者,体也。」祭义云:「礼者,履此者也。」故郑康成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与朱子所云「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亦大畧相似。但郑遂以《周官》为体,《仪礼》为履,《周官》为礼仪三百,《仪礼》为
译又回答余正甫说:“丧礼和祭礼这两类礼仪,分别设立两个门类,安排在邦国、王朝之后,也很稳妥。因为如果在这之前,对于家礼和邦礼,就没有合适的安顿之处了。”我按:看这段文字,那么勉斋所编纂的,其凡例仍然是由朱子确定的。
《朱子文集》卷六十八内有《井田类说》《跪坐拜说》《九拜辨》《壶说》《深衣制度》《明堂说》《仪礼释宫》《社坛说》,卷六十九内有《禘祫议》《汉同堂异室议》《君臣服议》《臣民礼议》《天子之礼》《释菜仪》《亲迎略》等篇,留心古今制度,都不是世俗儒者所能企及的,这确实是谈论礼仪者的阶梯。
《朱子文集》卷七十内有《记永嘉仪礼误字》《记乡射疑误》两篇,是研读《仪礼》的人所应当知道的。
又卷七十一《偶读谩记》中说:魏徵认为小戴《礼记》综合汇编得杂乱无章,于是另著《类礼》二十篇,经过几年才完成。太宗称赞他的书,抄录后放在内府。现在这本书不再见到,非常可惜。我按:现在既然有了《仪礼经传通解》,那么魏徵的书即使不存留也可以了。
读礼志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志疑卷四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洪武孝慈录》这一本书,简直是凭主观臆断行事。
《朱子文集》卷七十四策试榜喻中说:“问唐代开元释奠仪,设置先圣神位在堂西,面朝东;先师位在其东北,面朝南。起初并没有说设有神像以及从祀的诸弟子。现在用当时人的文章所记载的来考证,则都是夫子南面设像,门人也设十二个像,而把其余的画在墙壁上。这样看来,开元的制度,在当时实际施行的也不多了。”我按:“一个朝代的礼仪,随着时代逐渐增改,古今不同,都是这样。比如明代的丧典,其中不施行的就很多了。何必奇怪开元的释奠仪呢!现在有人抓住一点来怀疑《周礼》的,都是不通晓时势变化的人。”
宋人在选拔官吏时,必定询问他是否安葬了父母,这也见于朱子的策试榜喻。这种方法对礼教大有益处。又文集一百卷劝谕榜内有说:“乡里亲友来吊唁送葬,只可以协力资助,不应当责求他们供应饮食。”这一句话对丧礼大有益处。
孔氏《礼记》卷首疏说:“《古史考》说:遂皇至于伏羲,只有三个姓氏。郑康成《六艺论》说:遂皇之后,经历六纪,九十一代到伏羲,他们的说法不同,不知道谁是对的。”方叔机注《六艺论》说:“六纪是指: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共六纪。九十一代是指:九头一代,五龙五代,摄提七十二代,合洛三代,连通六代,序命四代,共九十一代。”但是伏羲之前,伏羲之后,年代参差不齐,说法不一,谶纬之说不明不白,互相违背,而且繁琐无用,现在一并省略,只依据《六艺论》的文字以及《帝王世纪》来作为解说。查《易·系辞》说:“包牺氏去世,神农氏兴起。”《帝王世纪》说:“伏羲之后,女娲氏也是风姓。”女娲氏去世,接着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共十五代,都承袭伏羲的称号。然而郑玄认为大庭氏是神农的别号,《封禅书》说:“无怀氏在伏羲之前”,现在却在伏羲之后,那么《帝王世纪》的文字不可信用。又《太上贵德》郑注说:“太上帝皇的时代。”孔疏说:“熊氏认为三皇称皇的,都符合天皇之星。”郑玄的意思则是以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所以注《中候·敕省图》引用《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然而宋均注《援神契》引用《甄耀度数》:“燧人、伏羲、神农为三皇。”谯周《古史考》也是这样。《白虎通》选取伏羲、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则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都与郑玄不同。这些都没有依据,他们的说法是不对的。郑玄列举伏羲、女娲、神农,并不是说他们的人身直接相接,中间代替的君王很多。那五帝,郑注《中候·敕省图》说:“德行符合五帝坐星的称为帝”,那么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就是。实际上是六个人而称为五帝,是因为他们都符合五帝坐星。分开来说,三皇也称帝,《月令》说:“其帝太昊”就是这样。五帝也称皇,《吕刑》说:“皇帝清问下民”就是这样。我按:这些地方,只适宜分别诸家的说法,存而不论就可以了。
《礼器》说:“礼,就是体。”《祭义》说:“礼,就是践行这个的。”所以郑康成说:“礼,就是体,就是履。”统摄于心称为体,实践实行称为履。这与朱子所说的“天理的节文,人事的仪则”也大致相似。但是郑玄于是以《周官》为体,《仪礼》为履,《周官》为礼仪三百,《仪礼》为
威仪三千,则拘矣。
经文用字有对文、散文之不同,又有古今之不同。如《幼子常视母诳》疏云:「古者观视于物,及以物视人,则皆作示,傍着见。后世观视于物,作示旁着见,以物示人,单作示字。」又《户外有二屦》疏云:「古人之言,无问单之与复,皆名为屦。今人言屦,正谓单者也。」此皆古今之不同也。「母蜡席」孔疏云:「蜡犹躐也。席既地铺,当有上下。将就坐,当从下而升,当己位上,不发初从上,从上为躐席也。」《玉藻》所云者,自是不由席前升,与此别。按《集説》即以《玉藻》之躐席为蜡席,恐非是。
译威仪有三千条,那就过于拘束了。
经文用字有对文与散文的区别,又有古今用法的不同。
例如《幼子常视母诳》的疏解说:“古人观察事物,以及拿事物给人看,都写作‘示’字,旁边加‘见’字。后人观察事物,写作‘示’字旁加‘见’字,拿事物给人看,只单写‘示’字。”
又如《户外有二屦》的疏解说:“古人的说法,不管单底还是复底,都叫作‘屦’。今人所说的‘屦’,专指单底的鞋子。”
这些都是古今用法的不同。
“母蜡席”孔颖达的疏解说:“蜡,同‘躐’。席子铺在地上,应当有上下之分。将要就座时,应当从下往上走,走到自己的位置,不能一开始就从上面走,从上面走就是‘躐席’(踩踏席子)。”
《玉藻》中所说的,自然是不能从席子前面升上去,这与上述情况不同。
查考《集説》就把《玉藻》中的“躐席”当作“蜡席”,恐怕是不对的。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疏云:「门以向堂为正,右在东。」集说止云:「闑东为右,欠明。」
拾级聚足。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集説却将「拾」字正解作「涉」字,不是。
帷薄之外不趋,疏云薄帘也。愚按《贾生治安策》帷薄不修,即此「薄」字。
奉席如桥,衡。郑注云:桥,井上防橰。疏云:左昂右低,如桥之衡。衡,横也。集説却云:如桥之髙,如衡之平。解来却相反。
孔疏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者,谓东西设席,南乡北乡,则以西方为上头也。所以然者,凡坐随于隂阳,若坐在阳,则贵左;坐在隂,则贵右。南坐是阳,其左在西北;坐是隂,其右亦在西也。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者,谓南北设席,坐在东方西向是在阳,以南方为上;坐在西方东乡是在隂,亦以南方为上。亦是坐在阳则上左,坐在隂则上右。」按《集説》于此条载朱子之説,似不如孔疏之详。孔疏又曰:「此据平常布席如此,若礼席则不然。」案《乡饮酒礼》注云:「賔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西,与此不同。」愚按:《曲礼》所言是并坐之上下,《乡饮酒》所言是对坐之上下,恐不当引此説。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燕礼、乡饮礼皆不云拜受于尊所。集説:吕氏云,以礼与侍饮异也。孔疏云,疑是文不具耳。愚按:孔疏是。
馂余不祭,集説有二解。孔疏又是一解,今姑从集説前一解。
水潦降,不献鱼鼈。孔疏引定四年「水潦方降」,谓天降下水潦,鱼鼈难得。集説云:水涸,鱼鼈易得,不足贵,故不献。此等处,不见得谁是。
献田宅者操书致孔疏云:「古者田宅悉为官所赋,本不属民,今得此田宅献者,是或有重勲,为君王所赐,可为已有,故得有献。」集説吕氏亦如此解。然愚按:既是君所赐,岂得擅献?人燕哙之让子之,郑伯之假许田,君子皆讥之,则此解岂可通乎?窃恐是周衰之变礼。下文前有车骑,则载飞鸿。疏亦云:「古人不骑马,今言骑者,当是周末时礼。」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郑注云:「吊、伤皆谓致命辞也。」孔疏云:「皆不自往,而遣使致已之命也。」愚按:此则分而言之,曰「吊」,曰「伤」,故「吊」有吊词,「伤」有伤词;若通而言之,亦曰「吊」而已矣。集説殊欠分明。
礼不下庶人,非是都不行礼也。郑注云:「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孔疏云:「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刑不上大夫,非谓都不刑其身也。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孔疏云:「若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若罪已定将刑杀,则适甸师氏。」集説曰:「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愚按:先王于上下之际分别如此,为士君子者,其可不知自异于庶人乎?
前有摰兽则载貔貅集説不言貔貅是何兽孔疏曰貔貅是一兽又曰貔一名曰豹虎类也
父之讐弗与共戴天。孔疏云:「公羊説,复百世之讐;古周礼説,复讐之义不过五世。」许慎谓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其子庄公与齐桓公防,春秋不讥。又定分,是鲁桓公九世孙。孔子相定公,与齐防于夹谷,是不复百世之讐也。从周礼説,郑康成不驳,即与许慎同。愚按:集説于此亦畧不言。
孔疏言《易·繋辞》蓍龟相似,无长短。僖四年《左传》晋太史欲止公之意,托云「筮短龟长耳」,实无优劣也。若杜预、郑▯因「筮短龟长」之言,以为实有长短。愚按孔氏甚尊康成,而此却不以其説为然。
孔疏:「天子诸侯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则据筮人而言;次事唯卜不筮,则据《表记》而言;小事无卜,唯筮,则据筮人而言。又云《春秋》僖二十五年,晋卜纳襄王,得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又筮之得大有之暌;哀九年,晋卜伐宋,亦卜而后筮。是大事卜筮并用也。但《春秋》乱世,皆先卜后筮,不能如礼。郑注《周礼》云:『筮凶则止,不卜。』《洪范》有『筮逆龟从』者。崔灵恩云:『凡卜筮,天子皆用三代蓍龟。若三
译大夫和士出入国君的门,要从门闩的右侧进入。孔颖达疏解释说:“以面向厅堂的方向为正,右侧即在东边。”朱熹《集注》只说:“门闩的东边为右,解释得不够明白。”
拾级而上,每上一级台阶,双脚并拢。郑玄注说:“‘拾’字应当是‘涉’字的音误。”朱熹《集注》却将“拾”字直接解释为“涉”字,这是不对的。
在帷帐帘幕之外不要快走,孔颖达疏解释说:“薄,就是帘幕。”我按:贾谊《治安策》中提到“帷薄不修”,用的就是这个“薄”字。
捧着席子像桥的横梁一样平直。郑玄注说:“桥,是井上防止落下的横木。”孔颖达疏解释说:“左边高右边低,像桥的横梁。衡,就是横的意思。”朱熹《集注》却说:“像桥那样高,像衡那样平。”解释得恰恰相反。
孔颖达疏解释说:“席子朝南或朝北摆放,以西方为上首,是指东西向铺设席子,朝南或朝北坐,那么西方就是上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凡是坐位都遵循阴阳规律,如果坐在阳位,就尊贵左边;如果坐在阴位,就尊贵右边。朝南坐是阳位,它的左边在西北;朝北坐是阴位,它的右边也在西边。席子朝东或朝西摆放,以南方为上首,是指南北向铺设席子,坐在东方朝西坐是在阳位,以南方为上首;坐在西方朝东坐是在阴位,也以南方为上首。这也是坐在阳位就以上左为尊,坐在阴位就以上右为尊。”按:朱熹《集注》在这一条记载了朱子的说法,似乎不如孔颖达疏解释得详细。孔颖达疏又说:“这是依据平常铺设席子的情况,如果是礼仪场合的席子则不然。”查《乡饮酒礼》注说:“宾客的席子在窗户前朝南坐,主人的席子在东阶上朝西坐,陪客的席子在西阶上朝东坐,这与上述情况不同。”我按:《曲礼》所说的是并排坐的上下尊卑,《乡饮酒礼》所说的是相对坐的上下尊卑,恐怕不应当引用这个说法。
侍奉长者饮酒,酒递过来就起身,在酒樽所在的地方拜谢接受。《燕礼》、《乡饮酒礼》都没有说在酒樽所在的地方拜谢接受。朱熹《集注》:吕氏说,这是因为侍饮与正式礼仪不同。孔颖达疏说,怀疑是文字记载不全。我按:孔颖达疏说得对。
吃剩的食物不再祭祀,朱熹《集注》有两种解释。孔颖达疏又有另一种解释,现在暂且采用朱熹《集注》的第一种解释。
雨水泛滥时,不献鱼鳖。孔颖达疏引用《左传》定公四年“水潦方降”的话,认为天降下雨水,鱼鳖难得。朱熹《集注》说:水干涸时,鱼鳖容易得到,不值得珍贵,所以不献。这些地方,看不出谁对谁错。
献田宅的人拿着文书致送。孔颖达疏解释说:“古代田宅都由官府分配,本来不属于百姓,现在得到这些田宅并献出,可能是因为有重大功勋,被君王赏赐,可以视为已有,所以能够献出。”朱熹《集注》吕氏也这样解释。但我按:既然是君王赏赐的,怎么能擅自献出呢?燕哙让位给子之,郑伯借许田,君子都讥讽他们,那么这种解释怎么能通呢?我私下担心这是周朝衰微时的变礼。下文说前面有车马,就装载飞鸿。孔颖达疏也说:“古代人不骑马,现在说骑,应当是周末时的礼仪。”
认识活着的人去吊唁,认识死去的人去哀伤。郑玄注说:“吊、伤都是指传达致意的言辞。”孔颖达疏解释说:“都不亲自前往,而是派遣使者传达自己的心意。”我按:这里分开来说,叫“吊”,叫“伤”,所以“吊”有吊唁的辞令,“伤”有哀伤的辞令;如果笼统来说,也都叫“吊”罢了。朱熹《集注》特别不够分明。
礼仪不施于庶人,并不是说都不行礼。郑玄注说:“因为他们忙于事务,而且不能备齐物品。”孔颖达疏解释说:“他们有事时就借用士的礼仪来实行。”刑罚不施于大夫,并不是说都不惩罚他们的身体。郑玄注说:“他们触犯法律就在八议的轻重范围内,不在刑书上。”孔颖达疏解释说:“如果大夫罪行未定之前,都适用八议;如果罪行已定将要刑杀,就交给甸师氏处理。”朱熹《集注》说:“不制定大夫的刑罚,就像不制定庶人的礼仪一样。”我按:先王在上下等级之间分别如此,作为士君子,怎么能不知道自己与庶人不同呢?
前面有挚兽就装载貔貅。朱熹《集注》不说貔貅是什么兽。孔颖达疏说貔貅是一种兽,又说貔一名豹,属于虎类。
父亲的仇敌不与他共戴一天。孔颖达疏解释说:“《公羊传》说,报复百世的仇敌;古代《周礼》说,报仇的意义不超过五代。”许慎认为鲁桓公被齐襄公所杀,他的儿子鲁庄公与齐桓公在防地会盟,《春秋》不加讥讽。又定公分封,是鲁桓公的九世孙。孔子辅佐定公,与齐国在夹谷会盟,这是不报复百世之仇。按照《周礼》的说法,郑康成不驳斥,就与许慎相同。我按:朱熹《集注》在这里也略微没有提及。
孔颖达疏说《易·系辞》中蓍草和龟甲相似,没有长短之分。僖公四年《左传》中晋国太史想阻止晋灵公的意思,托辞说“筮短龟长罢了”,实际上没有优劣之分。如果杜预、郑玄因为“筮短龟长”的话,认为确实有长短之分。我按:孔颖达非常尊崇郑康成,但这里却不认为他的说法正确。
孔颖达疏:“天子诸侯国的大事,先筮而后卜,这是依据筮人而言;次要的事只卜不筮,这是依据《表记》而言;小事不卜,只筮,这是依据筮人而言。又说《春秋》僖公二十五年,晋国卜纳襄王,得到黄帝战于阪泉的兆象,又筮之得到大有之暌;哀公九年,晋国卜伐宋,也是先卜后筮。这是大事卜筮并用。但《春秋》乱世,都先卜后筮,不能合乎礼制。郑玄注《周礼》说:‘筮凶就停止,不卜。’《洪范》有‘筮逆龟从’的情况。崔灵恩说:‘凡是卜筮,天子都用三代蓍龟。如果三
筮并凶,则止而不卜。』郑云:『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又疏云:「其大夫则大事卜,小事筮,説得诸经异同处最明。」又郑注「大事卜,小事筮」,疏则云:「此大事者,谓小事之中为大事。」盖缘郑注与疏前意不同,故为之干旋如此。泰龟泰筮,疏云:「欲褒美此龟筮,故谓为太龟太筮也。」愚按:龟筮而尊崇其名如此,古人之敬卜筮如此。
译占筮结果均为凶兆,就停止不再占卜。』郑玄说:『如果一吉一凶,虽然占筮结果相逆,仍然可以进行占卜。』又在疏文中说:「大夫则是大事用占卜,小事用占筮,这在解释经文中异同之处最为明白。」又郑玄注解「大事用占卜,小事用占筮」,疏文则说:「这里所说的大事,是指小事之中相对重要的事。」大概因为郑玄的注解与疏文前面的意思不同,所以这样加以调和解释。太龟太筮,疏文说:「想要褒扬赞美这些龟甲和蓍草,所以称它们为太龟太筮。」我认为:龟甲和蓍草的名称被尊崇到如此地步,可见古人对占卜的敬重程度。
介者不拜。孔疏云:「介,甲铠也。」集説云:「介,冑也。」集説误。曲礼下云:「提者当带。」孔疏谓朝服之属,其带则髙于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于脇。提者当带,谓深衣之带。集説止云深衣之带也,便不明白。又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孔疏谓「衡,平也。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故谓心爲衡。凡言衡有二处」。若大夫衡视,则面为衡。集说亦取疏意,而删去数语,读者便难晓。又后「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孔疏云:「绥,頺下之貌。前执器以心为平,故以下为绥;此视以面为平,故绥下于面,则上于祫也。」集説亦本之,而不如疏之明。
主佩倚则臣佩垂。孔疏云:「倚犹附也。君宜直立则佩直附,倚身。」集説却云:「微俛则倚于身。」微俛二字,不是执玉。其有籍者则裼,无籍者则袭。郑注载有两説,其前一説是正意,集説反取其后一説,恐未是。
裼袭二字,孔疏于执玉条前则云:凡执玉之时,必有其藻,以承于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于两端,令垂向于下,谓之有借。当时所执之人,则去体上外服,以见在内裼衣,故云有借者则裼也。其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借。当时所执之人,则掩其上服袭盖裼衣,谓之无借者则袭。藻借有二种:一者以韦衣木画之也,二者绚组垂之。若版之藻借则常有,今言无者据垂之也。其垂藻之时,则须裼后则云袭,所以异于袭者,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其外有裘,夏月则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常着之服,则皮弁之属也。掩而不开则谓之为袭,若开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为裼。故郑注《聘礼》云:裼者左袒也。据前所言则裼似去外服,据后所言则裼只似袒,存疑解《乡党》,则又似有直领曲领之分,未知果如何。又按《玉藻》:袭裘不入公门。孔疏云: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正服,但据露裼衣不露裼衣为异耳。愚按此只云露,不言何様露法,想或去而露之,或袒而露之,或直其领而露之,其制原不一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祭祀之礼,即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及先求隂阳牺牲,骍黒之属也。居丧之服者,殷虽尊贵,犹服傍亲;周则以尊降服。哭泣之位者,殷不重适,以班髙处;上周世贵正嗣,孙居其首。愚按:议礼者不可不知古今之变。
席盖,孔疏谓丧车盖也。臣有死于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集説却云:「席所以坐卧,盖所以蔽日与雨,恐集说不是。」
苞屦扱袵,厌冠,不及公门。孔疏谓《服问》云:“唯公门有税齐。”注云:“不杖齐衰也。”于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如郑之言,五服入公门与否,各有差降。熊氏云:“父之丧,惟扱上袵,不入公门。冠绖衰屦皆得入也。”杖齐衰则屦不得入,不杖齐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绖又不得入,其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此厌冠者,谓小功以下之冠,故云不入公门。凡丧冠皆厌,大功以上,厌冠宜得入公门也。愚按《集説》云:“此皆凶服,故不可以入公门。”并不言有差降,则与所谓“不夺人之丧”者违矣。
孔疏引《大戴礼》《王度记》云:“大夫俟放于郊,三年得环,乃还;得玦,乃去。”愚按:古人既不得于君矣,而犹待放三年;既得玦而去国逾境矣,而犹为坛乡哭,素衣髦马,三月而后复服。其忠厚不忘君如此。郑康成《礼》注所谓“臣无君,犹无天”也。此当与孟子“三月无君则吊,及三宿而去”同看。
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孔疏曰:「熊氏云,案《春秋説题辞》乐无大夫,士制。郑氏箴膏肓,从题辞之义,大夫士无乐。小胥大夫判县,士特县者,小胥所云娯身之乐及治人之乐则有之也,故乡饮酒有工歌之乐是也。説题辞云无乐者,谓无祭祀之乐,故特牲、少牢无乐。若然,此云大夫不彻县,士不彻琴瑟者,谓娯身及治民之乐也。
译穿着铠甲的人不行拜礼。孔颖达疏解释说:“介,就是甲铠。”《集说》解释说:“介,是头盔。”《集说》的说法是错误的。《曲礼下》说:“提者当带。”孔颖达疏认为,朝服之类的衣服,它的腰带位置高于心口;深衣之类的衣服,它的腰带位置低于胁部。所谓“提者当带”,指的是深衣的腰带。《集说》只说是深衣的腰带,这就说不明白了。又说,手持天子的器物,就要举到与心口平齐的高度。孔颖达疏解释说:“衡,就是平。平是指人拱手时正当心口平齐,所以把心口称为衡。凡是说到‘衡’字有两处含义。”如果是大夫平视,那么面部就是衡。《集说》也采纳了疏的解释,但删去了几处关键语句,读者便难以理解。又后来提到“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孔颖达疏解释说:“绥,是低下的样子。前面手持器物以心口为平,所以低于心口称为绥;这里以面部为平,所以低于面部称为绥,那么绥的位置就高于腋下。”《集说》也是依据疏的解释,但不如疏解释得明白。
国君佩玉倾斜依附于身侧,臣子佩玉就垂直下垂。孔颖达疏解释说:“倚,就是依附。国君应当直立,所以佩玉垂直依附,贴合身体。”《集说》却说:“微微低头就依附于身体。”“微微低头”这两个字,不符合手持玉器的礼仪。如果有衬垫的,就袒露裼衣;没有衬垫的,就穿着袭衣。郑玄的注记载有两种说法,其中前一种说法是正解,《集说》反而采纳了后一种说法,恐怕是不对的。
关于“裼”和“袭”这两个字,孔颖达疏在“执玉”条目之前说:凡是手持玉器的时候,一定有彩饰的丝带来承托玉器。如果是展示美好装饰的时候,一定让丝带垂在两端,向下垂落,这叫做“有藉”。当时手持玉器的人,就脱去身上的外衣,露出里面的裼衣,所以说有藉的就袒露裼衣。如果是器物质朴充实美好的时候,承托玉器的丝带不让它下垂,而是屈折拿在手中,这叫做“无藉”。当时手持玉器的人,就掩上外衣覆盖住裼衣,这叫做无藉的就穿着袭衣。丝带的藉有两种:一种是用皮革包裹木头并画上花纹,另一种是用彩色的丝带垂挂。如果是版饰的藉则常有,现在说无藉是依据垂挂的那种。当垂挂丝带的时候,就必须袒露裼衣,后来又说袭,所以与袭不同的是,凡是衣服靠近身体有袍襗之类,外面有裘皮,夏天则穿葛布,上面有裼衣,裼衣上面有袭衣,袭衣上面有常穿的衣服,比如皮弁之类。掩上而不打开就叫做袭,如果打开这皮弁及中衣,左袒露出裼衣,就叫做裼。所以郑玄在《聘礼》注中说:裼就是左袒。根据前面所说的,裼似乎是指脱去外衣,根据后面所说的,裼又似乎只是指袒露,对此存疑解释《乡党》,又似乎有直领和曲领的区别,不知道究竟如何。又查《玉藻》说:穿着袭裘不进入公门。孔颖达疏说:裘皮上面有裼衣,裼衣上面有袭衣,袭衣上面有正服,只是根据露出裼衣还是不露出裼衣来区分罢了。我认为这里只说露出,没有说怎样露出,猜想或者是脱去外衣而露出,或者是袒露而露出,或者是直起衣领而露出,其制度原本就不统一。
君子行礼,不要求改变当地的风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依照该国的旧制。祭祀的礼仪,比如夏朝立尸,殷朝坐尸,周朝旅酬六尸。以及事先祈求阴阳和谐,牺牲选用赤色或黑色之类。居丧的服饰,殷朝虽然尊贵,仍然为旁系亲属服丧;周朝则根据尊卑降低服丧等级。哭泣的位置,殷朝不重视嫡子,按班次高低排列;周朝重视正嗣,孙子排在首位。我认为:讨论礼仪的人不可不知道古今的变化。
席和盖,孔颖达疏认为是丧车的车盖。臣子死在公宫,可以允许将灵柩抬出门,但不能将丧车等凶物带入。《集说》却说:“席是用来坐卧的,盖是用来遮日挡雨的,恐怕《集说》的说法不对。”
苞屦、扱衽、厌冠,不进入公门。孔颖达疏认为《服问》说:“只有公门有税齐。”注说:“不杖齐衰。”在公门有免齐衰,那么大功就有免绖。按照郑玄的说法,五服进入公门与否,各有等级差别。熊氏说:“父亲的丧事,只有扱上衽,不进入公门。冠、绖、衰、屦都可以进入。”杖齐衰则屦不能进入,不杖齐衰,衰又不能进入,大功的绖又不能进入,小功以下的冠又不能进入。这厌冠,是指小功以下的冠,所以说不进入公门。凡是丧冠都厌,大功以上,厌冠应当可以进入公门。我认为《集说》说:“这些都是凶服,所以不可以进入公门。”并没有说有等级差别,这就与所谓“不夺人之丧”相违背了。
孔颖达疏引用《大戴礼》《王度记》说:“大夫在郊外等待放逐,三年得到环,才返回;得到玦,才离开。”我认为:古人既然不被君主容许,却仍然等待放逐三年;既然得到玦离开国家越过边境,却仍然筑坛面向故国哭泣,穿素衣、驾白马,三个月后才恢复常服。其忠厚不忘君主就是这样。郑康成《礼》注所说的“臣无君,犹无天”也是这个意思。这应当与孟子所说的“三个月没有君主就吊唁,以及住宿三夜才离开”一同看待。
大夫没有特殊原因不撤去悬挂的乐器,士没有特殊原因不撤去琴瑟。孔颖达疏说:“熊氏说,查《春秋说题辞》说乐没有大夫、士的规格。郑氏《箴膏肓》遵循题辞的意思,大夫士没有乐。小胥大夫判县,士特县,小胥所说的娱乐身心的乐及治理百姓的乐是有的,所以乡饮酒有工歌之乐。《说题辞》说无乐,是指没有祭祀的乐,所以特牲、少牢没有乐。如果这样,这里说大夫不撤县,士不撤琴瑟,是指娱乐身心及治理百姓的乐。”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郑注引《春秋传》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正义曰:「此是左传僖三十三年之言也。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卒哭者,是▯竟虞数毕后之祭名也。孝子亲始死,哭昼夜无时;葬后虞竟,乃行神事。故卒其无时之哭,犹朝夕各一哭,故谓其祭为卒哭。明日而立主,祔于庙,随其昭穆,从祖父食。卒哭主暂时祔庙毕,更还殡宫。至小祥作栗主入庙,乃埋桑主于祖庙门左埋重处。故郑云:「虞而作主,至袝奉以祔祖庙。既事毕,返之殡宫。」然大夫士亦卒哭而祔,而左传唯据人君有主者言之,故云「凡君」。郑注《祭法》云:「大夫士无主也。」此言「凡君」,明不关大夫士也。崔灵恩云:「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并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也。」又《檀弓》云:「重主道也。」郑注引《公羊传》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则似虞已有主,而左传云「祔而作主」,二传不同者。案説《公羊》者,朝葬日中则作虞主。若郑君以二传之文虽异,其意则同,皆是虞祭总了然后作主,以作主去虞实近,故《公羊》上系之于虞,作主谓之虞主。又作主为祔所须,故知左氏据祔而言,故云「祔而作主」。愚按此疏叙作主次第最详,然又须看朱子答陆子寿、李继善诸书。
天子有后,条孔疏载《郑氏周礼》九嫔注云:「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十五日而徧。愚按:汪苕文辈皆以此注为非。然所谓「当夕」者,只是派定以备人君之幸御。至于节欲之法,自在人主,岂必虑其过哉!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郑注云:「此盖殷时制也。」孔疏云:「郑注大传,夏书云所谓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而不说殷家六卿之名。今此记所言,上非夏法,下异周典,郑唯指为殷礼也。」太宰既尊,故先列太宰,并显太宰之下,▯属太宰之官,故云先六大。集説以郑氏无所考证,皆臆説。愚按:若不作殷制看,便不可解。大士,孔疏云:「知大士非司士及士师、卿士之等者,以其下别有司士、司宼,故知非士师、卿士也。」与大祝、大卜相连,皆主神之士。愚案:集説不言大士是何官,殊畧。孔疏又云:「司士主公卿以下版籍爵禄之等。」集説亦畧不言。孔疏:「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若通而言之,悉曰朝。」从初受名。愚按:此亦犹仁之有专言、偏言也。又如春搜、夏苗、秋祢、冬狩,而春秋四时田猎皆曰搜。孔疏又曰:「案大行人云:候服嵗一见,甸服二嵗一见,男服三嵗一见,采服四嵗一见,卫服五嵗一见,要服六嵗一见。六服分来,又每方服别分为四分,一分朝春,一分宗夏,一分觐秋,一分遇冬。」愚案:此朝觐之制,与书蔡注所説「羣后四朝,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不同。
郑康成云:「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然又云:「诸侯春见曰朝,受挚于朝,受享于朝;秋见曰觐,一受之于庙。」此不知其何据。孔疏第云:「是春朝也,先受朝竟,然后入庙。」亦不言其据。
郑康成又云:「朝者位于内庙,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孔疏云:「此内朝即路门外朝也,对臯门内三槐九棘之外朝,故称内也。若对路寝庭朝,又为外。」又云:「凡天子三朝:一在路门内,谓之燕朝,太仆掌之;二是路门外之朝,谓之治朝,司士掌之;其三是臯门之内,库门之外,谓之外朝,朝士掌之。诸侯亦有此三朝。」愚案:「司士所掌治朝之位,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西上;卿大夫西面,北上。」与《曲礼》所谓「诸公东面,诸侯西面」者不同,孔疏并不详其何故。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孔疏云:「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云既葬者,谓天子或巡狩至境,故得见天子。未▯未正君臣,故虽天子巡狩,亦不见也。
译将神主安放在宗庙里,树立神主牌位,称为帝。郑玄注引用《春秋传》说:“凡是国君在卒哭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孔颖达正义说:“这是《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的话。天子七月下葬,九月举行卒哭祭;诸侯五月下葬,七月举行卒哭祭;大夫三月下葬,五月举行卒哭祭;士三月下葬,当月举行卒哭祭。卒哭,是虞祭次数完毕后的一种祭名。孝子亲人刚死时,昼夜不停地哭泣;下葬后虞祭完毕,才举行神事。所以停止那无定时辰的哭泣,如同早晚各哭一次,因此称这种祭祀为卒哭。第二天树立神主,祔祭于宗庙,按照昭穆次序,跟随祖父一起受祭。卒哭的神主暂时祔祭于宗庙完毕后,再返回殡宫。等到小祥祭时制作栗木神主进入宗庙,才将桑木神主埋藏在祖庙门左侧埋重器的地方。所以郑玄说:‘虞祭时制作神主,到祔祭时奉持神主祔入祖庙。祭祀完毕后,将神主返回殡宫。’然而大夫和士也在卒哭时祔祭,但《左传》只依据有主牌的国君来说,所以说‘凡君’。郑玄注《祭法》说:‘大夫和士没有神主。’这里说‘凡君’,明确说明不涉及大夫和士。崔灵恩说:‘大夫和士没有神主,用币帛祔祭,祔祭完毕后一并返回殡宫,到小祥祭时才进入宗庙。’又《檀弓》说:‘重器是神主的道。’郑玄注引用《公羊传》说:‘虞祭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的神主用栗木。’那么似乎虞祭时已有神主,而《左传》说‘祔祭后制作神主’,两传说法不同。考察解释《公羊传》的人说,早晨下葬,日中时制作虞祭神主。如果郑玄认为两传的文字虽然不同,但意思相同,都是虞祭全部结束后才制作神主,因为制作神主距离虞祭很近,所以《公羊传》将其系于虞祭,制作的神主称为虞主。又因为制作神主是祔祭所需要的,所以知道《左传》是依据祔祭来说的,所以说‘祔祭后制作神主’。我认为此疏叙述制作神主的次序最为详细,但还需看朱子回复陆子寿、李继善等人的书信。
天子有皇后,孔颖达疏记载《郑氏周礼》九嫔注说:“女御八十一人,对应九晚;世妇二十七人,对应三晚;九嫔九人,对应一晚;三夫人对应一晚;皇后对应一晚。”十五天轮遍。我认为:汪苕文等人都认为此注是错误的。然而所谓“对应夜晚”,只是派定以备君主宠幸。至于节制欲望的方法,在于君主自己,何必担心过度呢!
天子设立天官,首先设立六大。郑玄注说:“这大概是殷代的制度。”孔颖达疏说:“郑玄注《大传》,《夏书》所说六卿是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而不说殷代六卿的名称。现在此篇所说,上不符合夏法,下不同于周典,郑玄只指出是殷礼。”太宰既然尊贵,所以首先列出太宰,并显明太宰之下,隶属于太宰的官员,所以说先六大。集说认为郑氏没有考证,都是臆测。我认为:如果不看作殷代制度,就无法解释。大士,孔颖达疏说:“知道大士不是司士及士师、卿士之类,因为下面另有司士、司寇,所以知道不是士师、卿士。”与大祝、大卜相连,都是主管神事的人士。我认为:集说不言大士是什么官,非常简略。孔颖达疏又说:“司士主管公卿以下版籍爵禄等。”集说也很简略,不言。孔颖达疏:“宗伯春天叫朝,夏天叫宗,秋天叫觐,冬天叫遇。如果通说,都叫朝。”从最初受名。我认为:这也如同仁有专说、偏说一样。又如春搜、夏苗、秋狝、冬狩,而春秋四时田猎都叫搜。孔颖达疏又说:“考察《大行人》说:候服一年见一次,甸服二年见一次,男服三年见一次,采服四年见一次,卫服五年见一次,要服六年见一次。六服分别来,又每方服别分为四分,一分春朝,一分夏宗,一分秋觐,一分冬遇。”我认为:此朝觐制度,与《尚书》蔡注所说“群后四朝,六年五服一朝”的制度不同。
郑康成说:“觐礼现在存在,朝宗遇礼现在失传。”然而又说:“诸侯春天见天子叫朝,在朝接受挚礼,在朝接受享礼;秋天见天子叫觐,在庙里一次性接受。”这不知依据什么。孔颖达疏只说:“是春朝,先接受朝礼完毕,然后入庙。”也不言其依据。
郑康成又说:“朝者位于内庙,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孔颖达疏说:“此内朝即路门外的朝,对着皋门内三槐九棘的外朝,所以称内。如果对着路寝庭的朝,又为外。”又说:“凡是天子有三朝:一在路门内,叫燕朝,太仆掌管;二是路门外的朝,叫治朝,司士掌管;三是皋门之内,库门之外,叫外朝,朝士掌管。诸侯也有这三朝。”我认为:“司士所掌治朝的位置,王面向南,三公面向北,以东为上;孤面向东,以西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为上。”与《曲礼》所谓“诸公面向东,诸侯面向西”不同,孔颖达疏并不详说其原因。
下葬后,见天子。说:类见。孔颖达疏说:“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才见。而现在说下葬后,是指天子或巡狩到边境,所以得以见天子。未正式确立君臣关系,所以即使天子巡狩,也不见。”
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郑注云:御犹主也。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此説不可易。集説却云:御,御车也,甚谬。天子祭天地,孔疏云:天神有六,祭之一歳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祭之于东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于南郊,三也。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于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于西郊,五也。黒帝汁光纪,立冬之之日祭之于北郊,六也。王者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于夏正之月祭于南郊,七也。四月龙星见而雩,总祭五帝于南郊,八也。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九也。地神有二,嵗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于方泽,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只于北郊,二也。或云建申之月祭之,与郊天相对。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纬云:紫微为天帝,北极耀魄寳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喾配之,故祭法云:周人禘喾是也。其五帝则春秋纬文耀钩云: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黒帝曰汁光纪。愚案此条疏发明郑氏天地之説最详,要之本于防纬而不可据。
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郑注云:「后有徳者继之,不嫌也。」愚按:此注似不若集説方氏之无▯。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孔疏云:「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集説不及此意,嫌畧。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孔疏云:「言及问对,则宜毎事称礼也。」集説云:「朝廷之上,凡所当言者,皆礼也。一问一对,必稽于礼。」二説不同,集説为长。
王制》郑康成注云:“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増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涉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増。”愚按:如此説,则《周礼》与《王制》方不矛盾。而程朱之意,则以为是出于汉儒之附防,不可尽信,阙之可也。今人读书者,不可不知康成之説,又不可不知程朱之意。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郑云仍主,王肃。
孔疏谓诸侯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故《尚书·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下云“外有州牧侯伯”,是州牧侯伯亦为官也。若细而言之,曰诸侯,非偏有所主,则非官也。故《学记》云:“大徳不官。”注云:“天子诸侯是也。”愚案此等处注疏最分晓。
注疏谓殷爵三等,此或有之。至引《公羊》何休之説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此则难从。孔疏谓天子上中下之士皆称元士,上农夫是受上地之农夫,此皆似有理。不知朱子《孟子》注何故不从?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注云:「此夏制也。」孔疏云:「《王制》之文,郑皆以为殷法,此独云夏制者,以明堂殷官三百与此百二十数不相当,故不得云殷制也。」记者故杂记而言之,或举夏,或举殷也。愚按此节集説引石梁王氏之説驳郑注,恐不是。
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康成则云,此时晋文霸时所制。熊氏则云,或以为虞夏法,或以为殷法。总因与《周礼》朝聘之期不合,故多异义,阙疑可也。《中庸》“朝聘以时”,似不应以此解。若《聘义》云“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则孔疏谓是诸侯自相聘,是周公制礼之正法,与王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也。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孔疏云,“此殷制也”,者以夏时万国,则地余三千里;周又中国方七千里,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云殷制也
译问大夫的儿子长大了,说他能驾车了吗?郑玄注说:御,就是主持的意思。《尚书》说:越于是主持事务,指的是主持事务的人,这个解释不可更改。《集说》却说:御,是驾车,这很错误。天子祭祀天地,孔颖达疏说:天神有六位,一年祭祀有九次。昊天上帝,冬至祭祀一次,这是第一次。青帝灵威仰,立春之日在东郊祭祀,这是第二次。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在南郊祭祀,这是第三次。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也在南郊祭祀,这是第四次。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在西郊祭祀,这是第五次。黑帝汁光纪,立冬之日在北郊祭祀,这是第六次。王者各自禀受五帝的精气而统治天下,在夏正之月于南郊祭祀,这是第七次。四月龙星出现而祈雨,总祭五帝于南郊,这是第八次。季秋在明堂大享五帝,这是第九次。地神有两位,一年有两次祭祀。夏至之日在方泽祭祀昆仑之神,这是第一次。夏正之月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这是第二次。有人说在申月祭祀,与郊祭天帝相对。冬至祭祀昊天上帝,《春秋纬》说:紫微是天帝,北极耀魄宝就是。与之配享的人,用帝喾配享,所以《祭法》说:周人禘祭帝喾,就是这个意思。那五帝,《春秋纬·文耀钩》说:青帝叫灵威仰,赤帝叫赤熛怒,黄帝叫含枢纽,白帝叫白招拒,黑帝叫汁光纪。我认为这条疏解阐发郑氏关于天地的学说最为详细,但根本上源于纬书,不可依据。
有废弃的,没有人敢恢复;有恢复的,没有人敢废弃。郑玄注说:“后有德者继承,不嫌忌。”我认为:这个注似乎不如《集说》中方氏的说法没有瑕疵。天子用纯毛的牛,诸侯用肥牛,大夫用杂毛的牛。孔颖达疏说:“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的,下级不得僭用上级的。”《集说》没有涉及这个意思,嫌太简略。
在朝廷谈论礼仪,询问礼仪,回答以礼仪。孔颖达疏说:“言谈及问答,就应当每件事都称引礼仪。”《集说》说:“朝廷之上,凡所应当说的,都是礼仪。一问一对,必定考察于礼仪。”两种说法不同,《集说》更好。
《王制》郑康成注说:“殷代爵位三等,是公、侯、伯。畿内不同,称为子。周武王初定天下,重新设立五等爵位,增加了子、男,但仍然沿用殷代的地界。因为九州的边界尚且狭窄。周公摄政,达到太平,扩大九州的边界。制定礼制,完成武王的意愿。封王者的后代为公,以及有功的诸侯:大的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沿用的殷代诸侯,也根据功过升降。那些不符合规定的,都增加土地为百里。所以周代有爵位尊贵而国家小的,爵位卑微而国家大的。只有天子畿内不增加。”我认为:按照这个说法,那么《周礼》与《王制》就不矛盾了。而程颐、朱熹的意思,则认为这是出于汉儒的附会,不可完全相信,存疑即可。现在读书的人,不可不知道郑康成的说法,又不可不知道程颐、朱熹的意思。
凡四海之内,九州,每州方圆千里,九州共一千七百七十三国。郑玄说仍主,王肃。
孔颖达疏说诸侯至士总而言之都称为官。官,就是管理。以管理统领为名,所以《尚书·周官》说:“唐虞考察古制,建立官员共一百。”下面说“外有州牧侯伯”,是州牧侯伯也是官员。如果细分来说,叫诸侯,不是偏有所主,就不是官。所以《学记》说:“大德不官。”注说:“天子诸侯就是这样。”我认为这些地方注疏最清楚。
注疏说殷代爵位三等,这或许有。至于引用《公羊》何休的说法说:“《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这就难以遵从。孔颖达疏说天子上中下之士都称元士,上农夫是受上等地之农夫,这都似乎有理。不知道朱子《孟子》注为什么不从?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玄注说:“这是夏代的制度。”孔颖达疏说:“《王制》的文字,郑玄都认为是殷代法度,这里唯独说是夏制,是因为明堂殷代官员三百与此一百二十数不相符合,所以不能说殷制。”记录者故意杂记而言,或者举夏代,或者举殷代。我认为这一节《集说》引用石梁王氏的说法驳斥郑注,恐怕不对。
每年一次小聘,三年一次大聘,五年一次朝见。郑康成则说,这是晋文公称霸时所制定的。熊氏则说,有人认为这是虞夏法,有人认为这是殷法。总共因为与《周礼》朝聘的期限不合,所以多有异义,存疑即可。《中庸》“朝聘以时”,似乎不应以此解释。如果《聘义》说“天子制诸侯,每年小聘,三年大聘”,那么孔颖达疏说是诸侯互相聘问,是周公制礼的正法,与王制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圆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圆千里的有四十九个。其中一个为畿内,其余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圆千里的六个。孔颖达说,“这是殷制”,者以夏时万国,则地余三千里;周又中国方圆七千里,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云殷制也
。云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者,案《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服五百里,通王畿四面为七千里。《大行人》要服已外即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是要服以内为巾国也。愚案谓之殷制,则周初武王之制亦如此矣。大抵康成之意,所以定此为殷制者,盖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与周不同,又千七百七十三国与禹万国数复异。然云禹承尧舜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是谓禹之地扩于唐虞也。又云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是谓殷之地狭于夏也。又云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増其爵耳,是谓周之地又扩于殷也。此皆未见确据,故程朱宁阙而不论,而其解《尚书》“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云“辅五服而成之,至于四方各五千里,四面相距为方万里”,王肃、蔡沈亦皆不用其説。孔疏于《王制》虽从郑,而于《尚书》则制所云又不同也。
译郑玄说周公制定礼制,划定九州的大边界为方圆七千里。查考《大行人》篇:“王畿方圆千里,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每服五百里,加上王畿四面,总共为方圆七千里。《大行人》在提到要服以外,就说九州之外称为蕃国,这说明要服以内即为中原地区。我认为这被称为殷代的制度,那么周初武王的制度也是如此。大体上郑玄之所以确定这是殷代制度,是因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诸侯国与周代不同,而且一千七百七十三国的数量与禹时的万国之数也不相同。然而他说禹继承尧舜,要服以内的地方方圆七千里,这意味着禹的疆域比唐虞时期更广。他又说夏朝末年已经衰败,夷狄从内部侵扰,诸侯相互兼并,土地减少,国家数量变少,殷汤继承夏朝,重新划定中原方圆三千里的边界,也分为九州并建立了这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这意味着殷的疆域比夏朝更狭小。他又说周公恢复了唐虞时期的旧疆域,将五服分为九服,其要服以内也是方圆七千里,而沿用殷代诸侯的数量,扩大他们的土地并提升他们的爵位,这意味着周的疆域又比殷代更广。这些说法都没有确凿的依据,所以程颐和朱熹宁愿空缺不讨论,而郑玄解释《尚书》中“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时说“辅助五服而完成它,达到四方各五千里,四面相距为方圆万里”,王肃、蔡沈也都未采纳他的说法。孔颖达在《王制》的疏解中虽然跟随郑玄,但在《尚书》中的说法却又有所不同。
造乎祢孔疏引《白虎通》曰:「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谓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故不敬也。」愚按此推説礼意,委曲得情。
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郑注云:「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郑不注,是何代制?集説引张子曰:「辟廱古无此名,盖始于周,恐亦难据。」大司乐贾疏曰:「五帝学总名成均,当代则各有别称;三代天子学总曰辟雍,当代则各有异名。」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释奠二字,注疏无定解,集説则竟畧而不言。
天子诸侯无事则嵗三田。郑注云:「三田者夏不田。」孔疏:「何休云:《运斗枢》曰『夏不田』。《谷梁》有『夏田』,于义为矩。」郑▯释之曰:「孔子虽有圣徳,不敢显然改先王之法教授于世。若以其所欲改隂书于纬,藏之以传后王。《谷梁》四时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当六国之亡,谶纬见读而传为三时田。作传有先后,虽异不足以断《谷梁》也。」如郑此言:「三时之田,不敢显露隂书于纬;四时之田,显然在《春秋》之经。《谷梁》为传之时,去孔子既近,不见所藏之纬,唯覩《春秋》见经,故以为四时田也。《公羊》当六国之时,去孔子既逺,纬书见行于世,《公羊》既见纬文,故以为三时田。」愚案:此言纬书之缘起最详,盖汉儒真以是为孔子书也。
孔疏云:「诸侯不掩羣者,是畿内诸侯为天子大夫,故下曲礼云『大夫不掩羣』,此皆是熊氏之説。若皇氏以此为夏殷礼,下曲礼为周礼义,或然也。」愚案:此等异同处,集説皆畧而不言,岂不疎乎?
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郑注云:「常用数之仂。」集説不明白。又按《礼器》云:「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集説云:「《王制》言丰年不奢,凶年不俭,是専言祭礼,此兼言诸礼耳。」则集説于《王制》固不主郑説矣。然郑説自无病。
制国用条,引律歴志章部统元之説,云:“十九嵗为一章,四章为一部,二十部为一统,三统为一元。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歳。初入元一百六嵗,有阳九,谓旱九年。”愚案:此灾歳似应即在四千五百六十年之内。疏谓灾歳另算,恐未然。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孔疏云:「左传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总言大夫士三月而葬者,其实大夫三月者,除死月为三月;士三月者,数死月为三月。士之三月正,大夫之逾月也。」若春秋之时,天子诸侯之葬皆数死月。愚案此处注疏甚明,集説乃以为不然,何也?丧从死者,祭从生者。郑注云:「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卢植云:「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引小记、杂记虞祔之礼,以证孔疏。谓卢解据死者子孙身无官爵,故丧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礼。若其生者有爵,则祭从生者之法。奠谓葬前,祭谓葬后。愚按如疏之説,则卢郑二解本不相碍。然中庸「祭以士,祭以大夫」二祭字,却难看作二様。
读礼志疑巻四
<经部,礼类,三礼总义之属,读礼志疑》>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志疑卷五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孔疏辨王、郑庙制之异同,有曰:「家语」先儒以为肃之所作,未足可依,盖为郑学者排王肃,并疑肃所表章之『家语』。但孔氏于此止述众説之同异,而不断其孰是。至《尚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徳」疏,始言郑説之非。盖汉、唐儒者解经,必守家法,故如此。
孔疏谓诸侯不敢祖天子,若有大功徳王特命立之则可。若鲁有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鲁非但得立文王之庙,又立姜嫄之庙及鲁公、武公之庙,并周公及亲庙,除文王庙外,犹有八庙也。此皆有功徳特赐,非礼之正也。愚案周世庙莫淆于鲁。
孔疏谓大夫三庙者,天子诸侯之大夫皆同知者,以此及祭法歴陈天子诸侯,即云大夫,更不别云诸侯之大夫,故知与天子大夫同也。卿即大夫总号,其三公即
译造乎祢,孔颖达疏引《白虎通》说:“只见到父亲(祢),为何辞别时从卑位开始?这是不敢停留尊者的命令。意思是出辞告别,先从卑位开始,最后才到祖父,然后才取迁移的神主出发。如果先到祖父,后到父亲,那就是停留了尊者的命令,所以是不恭敬的。”我按:这种推说礼意的做法,委曲周全,符合情理。
小学设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大学设在郊外。郑玄注说:“殷代的制度,天子的学校叫辟廱,诸侯的学校叫頖宫。”郑玄没有注释,这是哪个朝代的制度呢?《集说》引张载说:“辟廱古来没有这个名称,大概始于周代,恐怕也难以作为依据。”《大司乐》贾公彦疏说:“五帝的学校总名叫成均,各代则有各自的别称;三代天子的学校总叫辟雍,各代则有各自不同的名称。”
出征时,拘捕有罪之人;返回时,在学宫举行释奠礼。“释奠”二字,注疏没有确定的解释,《集说》竟然省略而不加说明。
天子、诸侯没有战事时,每年打三次猎。郑玄注说:“三田,是指夏天不打猎。”孔颖达疏说:“何休说:《运斗枢》说‘夏天不打猎’。《谷梁传》有‘夏天打猎’的说法,在义理上是不合规矩的。”郑玄解释说:“孔子虽然有圣德,不敢公然改变先王的法度来教授世人。如果他想改变,就暗中写在纬书中,藏起来传给后世的君王。《谷梁传》说四季都打猎,是因为离孔子时代近。《公羊传》正值六国灭亡之时,谶纬之书流行,所以传为三季打猎。作传有先后之分,虽然说法不同,不足以据此否定《谷梁传》。”如郑玄所说:“三季打猎,不敢在纬书中公然显露;四季打猎,明显记载在《春秋》经文中。《谷梁传》作传时,离孔子时代近,没见到所藏的纬书,只看到《春秋》经文,所以认为四季都打猎。《公羊传》在六国时代,离孔子时代远,纬书已在世间流行,《公羊传》既见到纬文,所以认为三季打猎。”我按:这番话关于纬书缘起的论述最为详细,大概汉代儒者真以为那是孔子写的书。
孔颖达疏说:“诸侯不掩埋群臣,是因为畿内的诸侯是天子的臣子,所以下面《曲礼》说‘大夫不掩埋群臣’,这都是熊氏的说法。如果皇氏认为这是夏、殷的礼制,下面《曲礼》是周礼的意义,或许也是对的。”我按:这类异同之处,《集说》都省略而不加说明,难道不疏漏吗?
丰收之年祭祀不奢侈,荒年祭祀不节俭。郑玄注说:“常用的是十分之二的比例。”《集说》解释得不明白。又按《礼器》说:“礼的薄厚,与年成的好坏相应。”《集说》说:“《王制》说丰收之年不奢侈,荒年不节俭,是专指祭祀之礼,这里兼指各种礼仪。”那么《集说》对于《王制》本来就不采纳郑玄的说法。然而郑玄的说法本身没有毛病。
“制国用”条,引用《律历志》章部统元的说法,说:“十九年为一章,四章为一部,二十部为一统,三统为一元。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刚进入元的一百零六年,有阳九之灾,即旱灾九年。”我按:这种灾年似乎应该就在四千五百六十年之内。疏说灾年另外计算,恐怕不对。
大夫、士、庶人死后三天入殓,三个月下葬。孔颖达疏说:“《左传》大夫说三个月,士说超过一个月。这里总说大夫、士三个月下葬,其实大夫的三个月,是除去死亡当月算三个月;士的三个月,是包括死亡当月算三个月。士的三个月正好是大夫的超过一个月。”如果春秋之时,天子、诸侯的下葬都包括死亡当月计算。我按:此处注疏非常明白,《集说》却认为不是这样,为什么呢?丧礼跟随死者,祭祀跟随生者。郑玄注说:“跟随生者,是指奠祭用的牺牲和器皿。”卢植说:“除去丧服之后,吉祭的时候,用子孙的官禄祭祀父祖。”如果是丧礼中的祭祀,如虞祭、祔祭、练祭、祥祭,仍然跟随死者的爵位。引用《小记》、《杂记》中虞祭、祔祭的礼仪,来证明孔颖达的疏。说卢植的解释依据死者子孙本身没有官爵,所以丧礼中的祭祀都用死者的礼仪。如果活着的人有爵位,则祭祀跟随生者的法则。奠指下葬前,祭指下葬后。我按:如疏所说,那么卢植、郑玄两家的解释本来互不妨碍。然而《中庸》中“祭以士,祭以大夫”两个“祭”字,却难以看作两种不同的样子。
读礼志疑卷四
<经部,礼类,三礼总义之属,读礼志疑>
钦定四库全书
读礼志疑卷五
赠内阁学士陆陇其撰
孔颖达疏辨析王肃、郑玄庙制的异同,有说:“《家语》先儒认为是王肃所作,不足以依赖,大概是郑玄的学者排斥王肃,连带怀疑王肃所表章的《家语》。”但孔氏在这里只陈述众说的异同,而不判断谁对谁错。直到《尚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的疏,才说郑玄的说法不对。大概汉、唐儒者解经,必须遵守家法,所以如此。
孔颖达疏说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如果有大功大德,君王特别命令可以立庙。如鲁国有文王之庙,郑国祖厉王就是这样。鲁国不仅得以立文王之庙,又立姜嫄之庙及鲁公、武公之庙,连同周公及亲庙,除文王庙外,还有八座庙。这都是因有功德特别赐予的,不是礼的正统。我按:周代庙制没有比鲁国更混乱的了。
孔颖达疏说大夫三庙,天子和诸侯的大夫都一样。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祭法》历数天子、诸侯之后,就说大夫,不再特别说诸侯的大夫,所以知道与天子的大夫相同。卿就是大夫的总称,其中的三公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