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传诗说驳义卷二
、霍时诗。至于《左传》载季子观乐,则于歌邶鄘衞时,统曰:“吾闻衞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衞风乎”,则明明以▯鄘衞同是衞风,此则▯鄘皆为衞,不为管、霍之明证也。或曰:管即郑州管城,蔡即蔡州上蔡,霍即晋州霍邑,则又后人附防之言,不足据者。
译、霍时的诗歌。至于《左传》记载季札观乐,在听邶、鄘、衞的乐歌时,总说:“我听说衞康叔、武公的德行是这样的,这大概是衞风吧”,这就明确地把邶、鄘、衞都归为衞风,这是邶、鄘都属于衞国,而不属于管国、霍国的明显证据。有人说:管就是郑州的管城,蔡就是蔡州的上蔡,霍就是晋州的霍邑,这又是后人附会之言,不足以作为依据。
柏舟
诗传「管叔封于▯与蔡叔霍叔康叔监殷四国」,害周公,康叔谏不听,三叔遂以殷畔,康叔忧王室,赋《柏舟》。子曰:「仁矣!吾于《柏舟》见匹夫不可夺志也。」诗说《柏舟》,康叔因管叔欲害周公,挟武庚以叛,忧之而作。按《书·梓材》篇有云:「王啓监厥乱为民」,此是诰康叔者,则疑康叔亦监殷,似亦有说,特于三监之数不合耳。至「子曰」以下所引子言无据。按《孔丛子·记义》篇有曰:「于《柏舟》见匹妇执志之不易也。」详其语,似言《鄘·柏舟》,非此《柏舟》也。即此《柏舟》,亦必因《列女传》云《柏舟》衞宣夫人守志之诗,是妇人诗,此误以「妇」字作「夫」字,则必偶见《孔丛子》镂本,或误此字,遂造康叔事,而引此言以实之,以为《孔丛子》现在可暗取证,而不知以妇人为男子,以雌为雄,所谓扑搠迷离,不辨雄雌也,则何可已。
鄘【四条】
墙有茨
诗传》云:「三尗冓,周公鄘人风之赋《墙有茨》诗,说亦然。」按《汉书》注云:「中冓,鲁诗以为中夜也。」此以「中冓」为「中搆」,与鲁诗不同。
考槃
诗传鄘人美其君子不仕乱邦赋考槃。子曰:「见遯世而无闷矣。」此窃《孔丛子》云:「于考槃见士之遯世而不闷也。」语观此,则益信《柏舟》匹夫不可夺志,亦正引《孔丛子》语而连篇以及之者,作伪之稚拙而底里尽见。有如此,后《木瓜》篇同。
木瓜
诗传:「朋友相赠,赋木▯子曰:见苞苴之礼行焉。」子曰以下,见《孔丛子》于木瓜,见包苴之礼行也。语余见前。
芄兰
诗》说:“芄兰,刺霍叔也。以童子僭成人之服,比其不度德量力,而助武庚乱。”
胡▯嘉云:「据竹书,谓成王十年,武庚畔。是时,霍叔已五十有四,非童子矣。」
衞【十条】
淇澳
诗传云:衞武公好学明德,国人美之,赋《淇澳》。按诗文,《淇奥》惟《大学》作《淇澳》,此故改“澳”字,且加“明德”字,则竟以《大学》释诗矣。《礼记》出汉后,岂能迁易诗文如此?况《礼记》原本原以《淇奥》诗证“诚意”,在故君子必诚其意后,未尝证明德也。“证明德”之说,创自朱子,以此节为“明德”之“止于至善”,此是臆解耳。而作伪者公然入此二字,浅学不审量,以为本之《大学》,而不知此《大学》系朱子之《大学》,非《礼记》《大学》也。观此,则其书为宋后明季学究授市门防穉于乡塾而发狂为此,夫何疑焉?
菉衣
诗传「衞庄公之嬖人生州吁,好兵。庄姜忧之,赋菉衣。」考绿字原有作菉字者,如《小雅》采绿,楚辞注引之作采菉;《淇澳》绿竹,大学引之作菉竹,是也。但菉、竹二草名,绿、菉亦二草名,故可通。见未有绿是色而亦作菉者,岂菉衣草衣与?作伪无学,不知绿菉通见之故,以为菉绿可通,遂杂下而不知,怪悲夫。
燕燕
诗》说:“燕燕,庄姜与娣戴妫皆为州吁所逐,同出衞野而别。庄姜作诗,诗云:‘逺送于野。’未有同被逐而称‘逺送’者。若鲁《诗》,则宜以此为衞夫人定姜之诗。”
击皷
诗传州吁求宠于诸侯,使公孙文仲帅师,及宋公、鲁人、蔡人伐郑。衞人怨之,赋《击皷》诗。说同,按州吁好兵,见《左传》,以此诗为刺州吁,见小序与朱子集注。独予以为未必是刺州吁者,据《左传》隠四年,州吁以诸侯之兵伐郑,围郑东门,只五日耳。秋又伐郑,取禾而还。九月州吁即见杀,亦不及一月耳。夫州吁好兵,止于伐郑,即伐郑又止于隐公四年之一年,即一年之间,又止于此数日,安得有「不我以归,爰居爰处,生死契濶,至不可活,不可申」如是之久?况隠四年州吁已见杀,至僖二年戴公始庐漕,因漕无城,文公又复城楚丘,安得州吁有城漕之事?予尝谓朱注不遵小序,其遵小序处则愈见悖谬,此亦其一。若《左传》州吁伐郑有陈人、蔡人,即诗文亦有「平陈与宋」语,此独去陈人,不知何据?
译柏舟
《诗传》说:“管叔被封于某地,与蔡叔、霍叔、康叔共同监管殷地四国。”他们陷害周公,康叔劝谏不被听从,三位叔父于是率领殷人反叛,康叔担忧王室,创作了《柏舟》。孔子说:“仁啊!我从《柏舟》中看到了普通人不可改变志向。”《诗说》认为《柏舟》是康叔因为管叔想要陷害周公,挟持武庚叛乱,担忧此事而作。查考《尚书·梓材》篇有话说:“君王开启监管,治理百姓。”这是告诫康叔的话,那么怀疑康叔也监管殷地,似乎也有道理,只是与“三监”的人数不合罢了。至于“孔子说”以下所引用的孔子言论没有根据。查考《孔丛子·记义》篇说:“从《柏舟》中看到了普通妇女坚守志向的不易。”详细考察其言语,似乎说的是《鄘风·柏舟》,而不是这首《柏舟》。即使这首《柏舟》,也必定是因为《列女传》说《柏舟》是卫国宣姜夫人坚守志向的诗,是妇女的诗,这里错误地把“妇”字当作“夫”字,那一定是偶然看到《孔丛子》的刻本,或者误了这个字,于是编造康叔的故事,并引用这句话来证实,以为《孔丛子》现在可以暗中取证,却不知道把妇女当作男子,把雌性当作雄性,所谓扑朔迷离,分不清雄雌,这怎么可以停止呢。
鄘【四条】
墙有茨
《诗传》说:“三位叔父构陷,周公教化鄘地的人,创作了《墙有茨》。”《诗说》也这样认为。查考《汉书》注说:“中冓,鲁诗认为是中夜。”这里把“中冓”当作“中构”,与鲁诗不同。
考槃
《诗传》说鄘地的人赞美君子不在乱世做官,创作了《考槃》。孔子说:“看到了避世而没有忧愁。”这是窃取《孔丛子》的话:“从《考槃》中看到了士人避世而不忧愁。”看这句话,那么更加相信《柏舟》中“普通人不可改变志向”,也是正好引用《孔丛子》的话而连篇累牍地加以附会的,作伪的幼稚拙劣而底细完全暴露。像这样,后面《木瓜》篇相同。
木瓜
《诗传》说:“朋友互相赠送,创作了《木瓜》。”孔子说:“看到了包裹礼物的礼仪实行。”孔子说以下的话,见于《孔丛子》:“从《木瓜》中看到了包裹礼物的礼仪实行。”其余的话见前文。
芄兰
《诗》说:“《芄兰》,讽刺霍叔。用童子穿戴成人的服饰,比喻他不衡量德行和力量,而帮助武庚作乱。”
胡匡嘉说:“根据《竹书纪年》,说成王十年,武庚叛乱。这时,霍叔已经五十四岁,不是童子了。”
衞【十条】
淇澳
《诗传》说:卫国武公好学明理,国人赞美他,创作了《淇澳》。查考诗文,《淇奥》只有《大学》写作《淇澳》,这里故意改“澳”字,并且加上“明德”二字,那么竟然用《大学》来解释《诗经》了。《礼记》出自汉代以后,怎么能这样更改诗文呢?况且《礼记》原本原来用《淇奥》诗证明“诚意”,在“故君子必诚其意”之后,未曾证明“明德”。“证明明德”的说法,首创于朱熹,把这一节作为“明德”的“止于至善”,这是主观臆断的解释。而作伪者公然加入这两个字,学识浅薄不审慎考量,以为本于《大学》,却不知道这个《大学》是朱熹的《大学》,不是《礼记》中的《大学》。看这一点,那么这本书是宋以后明代末年的学究在乡塾里教市井孩童而发狂所作,还有什么可疑的呢?
菉衣
《诗传》说:“卫国庄公的宠妾生了州吁,喜好军事。庄姜担忧他,创作了《菉衣》。”查考“绿”字原来有写作“菉”的,如《小雅》中的《采绿》,《楚辞》注引作《采菉》;《淇澳》中的“绿竹”,《大学》引作“菉竹”,就是这样。但是“菉”、“竹”是两种草名,“绿”、“菉”也是两种草名,所以可以通用。没见过“绿”是颜色而也写作“菉”的,难道是“菉衣草衣”吗?作伪者没有学问,不知道“绿”、“菉”通用的缘故,以为“菉”、“绿”可以通用,于是杂乱使用而不知道,奇怪可悲啊。
燕燕
《诗》说:“《燕燕》,庄姜和妹妹戴妫都被州吁驱逐,一同离开卫国野外而分别。庄姜作诗,诗说:‘远远送到野外。’没有一同被驱逐而称‘远远送’的。如果是鲁《诗》,那么应该认为这是卫国夫人定姜的诗。”
击皷
《诗传》说州吁向诸侯求取宠信,派公孙文仲率领军队,以及宋公、鲁人、蔡人攻打郑国。卫国的人怨恨他,创作了《击皷》。《诗说》相同,查考州吁喜好军事,见于《左传》,以此诗为讽刺州吁,见于小序和朱熹集注。唯独我认为未必是讽刺州吁的,根据《左传》隐公四年,州吁率领诸侯的军队攻打郑国,包围郑国东门,只有五天罢了。秋天又攻打郑国,夺取庄稼而返回。九月州吁就被杀,也不到一个月罢了。州吁喜好军事,只限于攻打郑国,即使攻打郑国也只限于隐公四年的这一年,即使在这一年之间,也只限于这几天,怎么会有‘不让我回去,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停留,生死契阔,以至于无法生存,无法申诉’这样长久的情况呢?况且隐公四年州吁已经被杀,到僖公二年戴公才开始在漕地建庐舍,因为漕没有城墙,文公又重修楚丘的城墙,怎么会有州吁修筑漕城的事情呢?我曾经说朱熹的注不遵循小序,他遵循小序的地方则更加悖谬,这也是其中之一。如果《左传》中州吁攻打郑国有陈人、蔡人,那么诗文中也有‘平陈与宋’的话,这里唯独去掉陈人,不知道什么依据?
诗传「衞宣公纳伋之妻,国人恶之,赋《亲台》诗。」说「寴台,卫宣公为伋取妇而美,筑寴台而自纳之,衞人恶之而赋其事也。」按古「新」字与「亲」字不通,自程伊川改《大学》以「亲民」为「新民」,此遂窃其说改作「亲」字。考《新台》以莘地得名,即《左传》「公使伋之齐,使盗待于莘之莘」,则以莘为新矣。此又以「新」为「亲」,又以「亲」为「寴」,展转贻误,岂子贡亦曾读程子改本《大学》过耶?
二子乘舟
诗传:「宣公杀其世子伋及母弟寿,衞人伤之,赋《二子乘舟》。」诗说:「二子乘舟,宣公欲立少子朔,使伋、夀如齐,而沉之于河,衞人伤之,而作是诗。」按《左传》:「初,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为之取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夀及朔。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搆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夀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史记》亦云:「宣公正夫人与朔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伋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于齐,与之白旄,而令盗遮界上杀之。」是公独恶伋,使伋死,夀以代伋,故并死耳,未尝并使夀死也。今曰欲立朔而并杀二子于事不合,且其所谓沉于河者,并无所据。唯刘向《新序》云:「宣公欲杀太子伋而立寿也,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沉而杀之。夀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其后舟行无恙,未几又使伋之齐,将使盗见载旌要而杀之,夀止伋,伋不可,夀又与之偕行。夀之母知不能止也,戒之曰:「夀无为前也。」夀又窃伋旌以先行,几及齐矣,盗见而杀之。伋至见夀死,痛其代已死,涕泣悲哀,遂载其尸还,至境自杀。据《新序》说,则实有沉河事,且实有「二子乘舟」事,然欲立夀而杀伋,则非欲并杀伋、夀欲沉河不能,而又使之齐而杀之于路,则非使如齐而沉于河。其援据不实,多致乖舛,固不待言。予独谓刘向所记,亦傅防诗文,不可尽信者。齐、衞隔一河,二子未渡河而死于莘矣。莘在衞东,近河水经注云:「今平阳阳平县北一十里有故莘亭,道是卫适齐道也。」宣公筑台河上,要取齐女,亦即此地,其名曰「新台」,以「新莘」声同,故也。《史记》曰:「死界上」,正谓衞与齐之界也。二子死莘,死界上,未尝渡河,则与「二子乘舟之语不合,故造为使伋乘舟之事以实之。然而乘舟何事?使乘何为?既不奉使,又非游遨,造饰之言弥见兀臬。即曰傅母恐伋死,闵而作诗,亦但闵伋耳,焉知夀往而顿称二子?尤属无理。故吾谓刘向是记,亦增饰诗文,未可遽信。若作伪之谬,则固有不足辨者。又伋与夀异母弟,诗传称母弟非是。
采唐
诗传:「公室无礼,国人刺之,赋采唐。」诗说亦然。按此诗本名《桑中》,以章首有「爰采唐矣」句,因改之示异。但《左传》:「申公巫臣聘夏姬于郑,尽室以行。申叔跪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注曰:「桑中,衞诗名。」则当时称《桑中》名已久,恐无称《采唐》者。
泉水
诗传:「宋桓姬闵衞之破也,赋《泉水》诗,说同。」按:宋桓姬无可考,唯《小序》《河广》篇有桓姬归衞事,然此时未知在衞与否,此但以许穆夫人赋《载驰》,则宋桓夫人不得不赋《泉水》耳。余见后《河广》诗。
河广
诗传:「宋桓姬归于衞,思襄公,赋《河广》。」诗说:「河广,宋桓夫人生襄公而出,归于衞。襄公即位,夫人思之,而义不可往,故作此诗。」按:宋桓姬归衞事,他无可考。惟小序云:「宋襄公母归于衞,思而不止,故作是诗。」考衞未迁时,衞都朝歌在河北,宋都睢阳在河南,则相隔一河。故在衞思宋则赋《河广》。至宋襄立时,衞已渡河都河南矣。当衞戴公初
译《诗传》说:“卫宣公强占伋的妻子,国人厌恶他,于是创作了《新台》这首诗。”《诗说》说:“新台,是卫宣公为伋娶妻,因妻子貌美,便修筑新台而自行纳娶,卫国国人厌恶他,于是作诗记述此事。”按古文中“新”字与“亲”字不相通,自从程伊川修改《大学》,将“亲民”改为“新民”,这里便窃取他的说法,改作“亲”字。考证《新台》是以莘地得名,即《左传》中“公使伋去齐,派盗贼在莘地等候”的那个“莘”,那么就是把“莘”当作“新”了。这里又把“新”当作“亲”,又把“亲”当作“寴”,辗转传抄导致错误,难道子贡也曾读过程子修改过的《大学》吗?
《二子乘舟》
《诗传》说:“宣公杀死了他的世子伋以及同母弟寿,卫国国人哀伤他们,于是创作了《二子乘舟》。”《诗说》说:“二子乘舟,宣公想立少子朔,派伋、寿去齐国,把他们沉入河中,卫国国人哀伤他们,于是作了这首诗。”按《左传》记载:“起初,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下了急子,为他从齐国娶妻,因妻子貌美,宣公自己纳娶了她,生下了寿和朔。夷姜自缢而死,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宣公派急子去齐国,派盗贼在莘地等候,准备杀他。寿子告诉了他,让他快走,急子不肯,说:‘抛弃父亲的命令,还要儿子做什么!’等到出发时,给他喝酒,寿子带着他的旗帜走在前面,盗贼杀了他。急子到了,说:‘这是我请求去的,这有什么罪,请杀我吧!’盗贼又杀了他。”《史记》也说:“宣公正夫人与朔厌恶太子伋,宣公因为自己夺了太子伋的妻子,心里厌恶太子,想废掉他。等到听说他们构陷太子的事情,大怒,于是派太子去齐国,给他白旄,命令盗贼在边境上杀他。”可见宣公只是厌恶伋,致使伋死,寿是为了代替伋而死,所以一同死了,并不是宣公同时命令杀寿。现在说想立朔而同时杀二子,与事实不符,而且所谓沉入河中的说法,也毫无根据。只有刘向《新序》说:“宣公想杀太子伋而立寿,派人跟伋在河中乘船,准备沉船杀他。寿知道不能阻止,于是跟他同船。船夫不敢杀伋,在乘船时,伋的傅母恐怕他死,怜悯他而作了诗。”后来船行平安无事,不久又派伋去齐国,准备让盗贼看见载着旗帜就拦截杀他,寿阻止伋,伋不肯,寿又跟他一起走。寿的母亲知道不能阻止,告诫他说:‘寿不要走在前面。’寿又偷了伋的旗帜走在前面,几乎快到齐国了,盗贼看见就杀了他。伋到了看见寿死了,痛惜他代替自己死,涕泣悲哀,于是载着他的尸体回来,到了边境自杀。根据《新序》的说法,确实有沉河的事,也确实有‘二子乘舟’的事,然而想立寿而杀伋,就不是想同时杀伋、寿;想沉河不能,却又派他去齐国而在路上杀他,就不是派他去齐国而沉入河中。其引用的依据不实,多导致错乱,本来不必多说。我独自认为刘向所记载的,也是附会诗文,不可完全相信。齐、卫隔着一道河,二子还没渡过河就死在莘地了。莘地在卫国的东面,靠近河水,《水经注》说:‘现在平阳阳平县北面十里有故莘亭,道路是卫国去齐国的路。’宣公在河上筑台,拦截夺取齐国女子,也就是这个地方,它的名字叫‘新台’,因为‘新’‘莘’声音相同,所以如此。《史记》说:‘死在边境上’,正是指卫国与齐国的边境。二子死在莘地,死在边境上,未曾渡过河,那么与‘二子乘舟’的话不符,所以编造了让伋乘船的事情来证实它。然而乘船做什么?让乘船是为了什么?既不奉命出使,又不是游玩,编造修饰的话更加显得荒谬。即使说傅母恐怕伋死,怜悯他而作诗,也只是怜悯伋罢了,怎么知道寿去了就突然称二子?尤其不合情理。所以我认为刘向的记载,也是增饰诗文,不可轻易相信。至于作伪的错误,本来就不值得辩驳。另外,伋与寿是同父异母的弟弟,《诗传》称同母弟是不对的。
《采唐》
《诗传》说:“公室没有礼法,国人讽刺它,创作了《采唐》。”《诗说》也是这样说的。按这首诗本名叫《桑中》,因为章首有‘爰采唐矣’的句子,因此改名为《采唐》以示区别。但《左传》说:“申公巫臣到郑国聘娶夏姬,带着全部家眷同行。申叔跪遇见他,说:‘奇怪啊夫子!有在三军中的恐惧,又有在桑中的喜悦。’”注解说:“桑中,是卫国诗歌的名字。”那么当时称《桑中》这个名字已经很久了,恐怕没有称《采唐》的。
《泉水》
《诗传》说:“宋桓姬哀悯卫国被攻破,创作了《泉水》这首诗,《诗说》说法相同。”按:宋桓姬无可考证,只有《小序》《河广》篇中有桓姬归卫的事,然而此时不知道她是否在卫国,这里只是根据许穆夫人创作《载驰》,那么宋桓夫人不得不创作《泉水》罢了。其余见后文《河广》诗。
《河广》
《诗传》说:“宋桓姬归卫,思念襄公,创作了《河广》。”《诗说》说:“河广,宋桓夫人生襄公后出嫁,归卫。襄公即位,夫人思念他,但按礼义不能前往,所以作了这首诗。”按:宋桓姬归卫的事,其他无可考证。只有《小序》说:“宋襄公的母亲归卫,思念而不止,所以作了这首诗。”考证卫国未迁都时,卫国都城朝歌在河北,宋国都城睢阳在河南,那么相隔一条河。所以在卫国思念宋国就创作了《河广》。等到宋襄公即位时,卫国已经渡河迁都到河南了。当卫戴公初
渡河时,宋桓为逆河霄济,尔时宋桓尚在也。至渡河之后,衞文公十年而桓始亡。桓始亡而襄始立,则宋襄即位距衞渡河时已十年有余。即使桓姬果归衞,果思子,尔时已不隔河矣,尚曰「谁谓河广,谁谓宋逺」,于情理不合。故予向谓此诗未必是宋桓夫人思子之诗,非无谓也。苐严华谷作《诗缉》,谓此诗当在衞未渡河、襄公未立之前,此亦回防《河广》之一说。然尝考刘向《说苑》:「宋襄公为太子时,请桓公立目夷。公问故,对曰:『臣有舅在衞,爱臣。若终立,则不可以往。』」是襄公未立时,尝得借省舅之意,依母在衞,惟恐既立则难往,故预为辞。立,则是桓姬思子,断当在襄公既立之后。故此曰「襄公即位,夫人思之」,似亦有见。然而襄公既立,则衞已渡河,有何「河广」?则此《河广》诗谓桓姬思子,终是疑案。予作《闻诗说》辞,已载其说。因此有「襄公即位」数语,似窃见《说苑》而为言者,故复记此。
译渡河的时候,宋桓公逆流而上渡过黄河,那时宋桓公还在世。等到渡过黄河之后,卫国文公十年,宋桓公才去世。宋桓公刚去世,宋襄公才即位,那么宋襄公即位距离卫国渡河的时候已经十年多了。即使桓姬真的回到卫国,真的思念儿子,那时也已经不隔着黄河了,还说“谁说黄河宽,谁说宋国远”,这在情理上是不合的。所以我以前说这首诗未必是宋桓夫人思念儿子的诗,并非没有理由。只是严华谷在《诗缉》中说,这首诗应当在卫国未渡河、襄公未即位之前,这也是反驳《河广》一诗的一种说法。然而我曾考证刘向的《说苑》:“宋襄公做太子的时候,请求桓公立目夷为继承人。桓公问原因,目夷回答说:‘我在卫国有舅舅,舅舅爱我。如果最终立我为君,我就不能去卫国了。’”这说明襄公未即位时,曾借省视舅舅的名义,依靠母亲在卫国,只担心即位后就难以前往,所以预先找借口。既然已经即位,那么桓姬思念儿子,断定应当在襄公即位之后。所以说“襄公即位,夫人思念他”,似乎也有道理。然而襄公既然已经即位,那么卫国已经渡河,还有什么“黄河宽”呢?那么说《河广》这首诗是桓姬思念儿子,终究是个疑案。我在《闻诗说》中已经记载了这个说法。因此有“襄公即位”这几句话,似乎是偷看了《说苑》才说的,所以再次记下这件事。
蝃蝀
诗传「衞灵公召子都于宋国,人讥之,赋《蝃蝀》诗。」说「《蝃蝀》衞灵公为南子召宋朝,国人讥之。」按灵公在春秋末,昭、定公时,左传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时,已歌《鄘》矣,岂夫子删诗时复增入此一诗耶?考郑氏《诗谱》时世止于周敬王时,此可据者。若灵公所召者宋朝也,诗传称子都,诗说称宋朝,岂谓宋朝即子都耶?孟子注云:「子都,古男子美称。」即郑《诗》已有「不见子都」句,在灵公前。
王【五条】
黍离
诗传云:王世子宜臼弑其君幽王,自立于雒。尹伯封过西都而伤之,作《黍离》。诗说云:《黍离》幽王伐申,申侯逆战于戱,射王弑之,立平王于申。自申迁雒,命秦伯帅师逐犬戎于镐京。寻遣尹伯封犒秦伯之师,过故宗庙宫室,秦人皆垦土为田,咸生禾黍,旁皇不忍去,故作此诗。按尹伯封他无考,唯《韩诗》云:《黍离》伯封作。但《韩诗》所云伯封,另是一事。尝读曹植《令禽恶鸟论》云:尹吉甫信后妻之谗,杀孝子伯竒,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诗。此《韩诗》之説,则此伯封是伯竒之弟,求兄不得,故作此诗,非谓过都伤感如箕子所云也。此既袭尹伯封名,而又以为过故宫所作,是既据《韩诗》又据小序相杂成说,谬矣。若刘向《新序》又云:衞宣公子夀闵伋见害,作忧思之诗《黍离》是也。则同是以弟求兄,而又异其名,古人记事多此类。
▯之水
诗传「荆伐申」,平王以周师戍申,周人怨之,赋《▯之水》。诗说《▯之水》,荆子讨申侯弑幽王之罪,伐申侵甫及许,平王遣兵戍之,周人怨思而作。按古文无▯字,此与《郑风》《唐风》皆改「扬」字为「▯」字,不知何据。若荆伐申,则似窃郑笺「云申近彊楚,数见侵伐」二语,而竟造事以实之。然亦但戍申耳,以诗有「戍甫」「戍许」,并造为「伐甫」「侵许」,则此时祗申侯,焉得复有甫、许诸舅氏也?考《国语》富辰曰:「齐、申、许、吕皆繇大姜」,则以四国皆姜姓,可通称。孔氏正义云:「戍申而曰甫、许,犹六国秦、赵俱嬴姓,史记、汉书多称秦为赵是也。若许、甫称许、吕,则吕即甫字。书『吕刑』即『甫刑』,可见。」
何彼秾矣
诗说:「何彼秾矣」,齐襄公杀鲁桓公,庄王将平之,使荣叔锡桓公命,因使庄公主婚,以桓王之妹嫁襄公,周人伤之,而作是诗。按「何彼秾矣」,本王姬降齐,襄事原不宜入《召南》,然谓庄王为齐襄,鲁庄之隟,以此平之,则不然。庄王以桓王妹下嫁齐襄,岂为平鲁?即其使鲁主之,亦如《公羊传》所云:「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之」,故然耳。岂有王姬下降,宗国主嫁,仅作诸侯相平之具?此皆臆见之可笑者。又按齐鲁韩三家诗,谓齐侯嫁女,以其母王姬治嫁之车逺送之,则言嫁用王姬车耳,非嫁王姬也。申公《鲁诗》,其为说在三家外,亦不可解。
徐仲山曰:此诗有二齐侯子,一是齐襄,一是小白,皆取王姬者。有谓是襄非小白,以小白本僖之庶子,襄之诸弟,不得称齐侯之子云耳。然有谓非齐襄者,《春秋》庄元年夏,单伯逆王姬;秋,筑王姬之舘于外;冬,王姬归于齐。此齐襄事也,歴夏秋冬三时,而皆不得有「唐棣华」,可谓齐襄乎?予曰不然。唐棣兴也,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杀止,周制也。桃之夭夭,岂逆女时耶?兴也。
唐栋
诗传曰:「王弃贤大夫风之赋唐棣诗,说唐棣僖。王弃贤而讽之,首章兴也,二章三章赋也。」按诗无此名,唯丰坊伪诗本,以《论语》「唐棣之华」四句冠《郑风》《东门之墠》诗上,而此《诗传》《诗说》又皆无《郑东门之墠》一诗,则亦以《郑东门之墠》一诗冠《论语》「唐棣」四句为《唐棣》诗耳。《唐棣》诗岂不尔思,室是逺而,与《东门之墠》其室则迩,其人甚逺,岂不尔思,子不我即,语本相似,然《唐棣》室逺,《东门之墠》室迩,亦正相反。若《东门之墠》只二章,此曰二章三章
译蝃蝀
《诗传》记载:“卫灵公从宋国召来子都,国人讥讽这件事,于是赋《蝃蝀》这首诗。”《诗说》记载:“《蝃蝀》这首诗,是卫灵公为南子召宋朝,国人讥讽他。”查考卫灵公在春秋末期,即鲁昭公、鲁定公时期,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时,已经演唱了《鄘风》,难道孔子删定《诗经》时又增加这一首诗吗?查考郑玄的《诗谱》,其时代记载止于周敬王时期,这是可以依据的。如果灵公召来的是宋朝,《诗传》称子都,《诗说》称宋朝,难道是说宋朝就是子都吗?《孟子》注解说:“子都,是古代对男子美貌的称呼。”况且郑国《诗经》中已有“不见子都”的诗句,这在卫灵公之前就有了。
王【五条】
黍离
《诗传》说:周王世子宜臼杀害了他的国君周幽王,在洛邑自立为王。尹伯封路过西都而哀伤,于是作了《黍离》。《诗说》说:《黍离》这首诗,周幽王讨伐申国,申侯在骊邑迎战,射杀了周幽王,在申国拥立周平王。从申国迁都到洛邑,命令秦伯率领军队在镐京驱逐犬戎。不久派遣尹伯封犒劳秦伯的军队,路过旧的宗庙宫室,秦人都开垦土地作为农田,全都长出了禾黍,徘徊不忍离去,所以作了这首诗。查考尹伯封其他史籍没有记载,只有《韩诗》说:《黍离》是伯封所作。但《韩诗》所说的伯封,是另一件事。曾经读曹植的《令禽恶鸟论》说:尹吉甫听信后妻的谗言,杀死了孝子伯奇,他的弟弟伯封寻找哥哥而不得,作了《黍离》诗。这是《韩诗》的说法,那么这个伯封是伯奇的弟弟,寻找哥哥不得,所以作了这首诗,并不是说路过都城伤感如箕子所说的那样。这里沿用了尹伯封的名字,而又认为是路过故宫所作,这是既依据《韩诗》又依据小序混合而成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刘向的《新序》又说:卫宣公的儿子寿怜悯伋被害,作了忧思的诗,《黍离》就是。那么同样是弟弟寻找哥哥,却又名字不同,古人记事多有这类情况。
〇之水
《诗传》记载:“楚国讨伐申国”,周平王率领周军戍守申国,周人怨恨这件事,于是赋《〇之水》。《诗说》记载:《〇之水》这首诗,楚国讨伐申侯杀害周幽王的罪行,讨伐申国侵犯甫国和许国,周平王派遣军队戍守,周人怨恨思念而作此诗。查考古文中没有“〇”字,这里与《郑风》《唐风》都将“扬”字改为“〇”字,不知依据什么。如果说楚国讨伐申国,似乎是窃取郑玄笺注中“申国靠近强大的楚国,屡次被侵伐”这两句话,而竟然编造事情来证实它。然而只是戍守申国罢了,因为诗中有“戍甫”“戍许”,就编造出“伐甫”“侵许”,那么当时只有申侯,怎么还会有甫、许等舅氏呢?查考《国语》富辰说:“齐、申、许、吕都出自大姜”,那么因为四国都是姜姓,可以通称。孔颖达《正义》说:“戍守申国却说甫、许,就像六国中秦国、赵国都姓嬴,《史记》《汉书》多称秦国为赵国一样。如果许、甫称为许、吕,那么吕就是甫字。《尚书》中的《吕刑》就是《甫刑》,由此可见。”
何彼秾矣
《诗说》记载:“《何彼秾矣》这首诗,齐襄公杀害鲁桓公,周庄王将要平定这件事,派遣荣叔赐予桓公的命令,于是让庄公主持婚礼,把桓王的妹妹嫁给襄公,周人哀伤这件事,于是作了这首诗。”查考“何彼秾矣”,本是王姬下嫁齐国,襄公的事情原本不应该收入《召南》,然而说庄王为了平定鲁国之事而这样做,则不然。庄王把桓王的妹妹下嫁给齐襄公,难道是为了平定鲁国?即使让鲁国主持婚礼,也像《公羊传》所说:“天子嫁女给诸侯,一定要让同姓诸侯主持”,所以如此罢了。哪有王姬下嫁,宗国主持婚礼,仅仅作为诸侯互相平定的工具?这些都是臆测之见的可笑之处。又查考齐、鲁、韩三家诗,说齐侯嫁女,用其母王姬治嫁的车子远送,那么是说嫁女用王姬的车子,并不是嫁王姬。申公的《鲁诗》,其说法在三家之外,也无法解释。
徐仲山说:这首诗有两个齐侯之子,一个是齐襄公,一个是小白,都是娶王姬的人。有人说齐襄公而不是小白,因为小白本是齐僖公的庶子,齐襄公的弟弟,不能称为齐侯之子罢了。然而有人说不是齐襄公,《春秋》庄公元年夏,单伯迎接王姬;秋,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冬,王姬归于齐国。这是齐襄公的事,历经夏秋冬三个季节,而都没有“唐棣开花”的景象,可以说是齐襄公吗?我说不是这样。唐棣是起兴,霜降时迎接新娘,冰融化时停止杀戮,这是周朝的礼制。《桃夭》中的“桃之夭夭”,难道是迎接新娘的时候吗?是起兴。
唐棣
《诗传》说:“周王抛弃贤大夫,讽喻他赋《唐棣》诗,解说《唐棣》讽刺周僖王。周王抛弃贤人而讽喻他,第一章是起兴,第二章第三章是赋。”查考《诗经》中没有这个名称,只有丰坊伪造的《诗经》本,把《论语》中“唐棣之华”四句冠在《郑风》《东门之墠》这首诗上面,而此《诗传》《诗说》又没有《郑风·东门之墠》这一首诗,那么也是把《郑风·东门之墠》这首诗冠以《论语》“唐棣”四句作为《唐棣》诗罢了。《唐棣》诗说“岂不尔思,室是远而”,与《东门之墠》说“其室则迩,其人甚远,岂不尔思,子不我即”,语句原本相似,然而《唐棣》说居室远,《东门之墠》说居室近,正好相反。如果《东门之墠》只有两章,这里却说第二章第三章
有兎
诗传「苌▯忠于王晋赵鞅杀之周人伤之赋有兎诗说同」按左传哀三年晋赵鞅恶范氏与周刘氏世为婚姻苌▯事刘文公赵鞅责周与范氏故周人杀苌▯是其事也▯杀非其罪与兎爰合但哀三年事当在孔子删诗之后恐时世或不符耳诗旧名兎爰不名有兎《诗传诗说驳义》卷二
<经部,诗类,诗传诗说驳义》>
钦定四库全书
诗传诗说驳义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齐【八条】
营
诗传齐俗习于田赋营诗说同。按诗本作还,《汉书·地理志》云:“临淄名营丘,故齐诗曰:‘子之营兮,遭我虖嶩之间兮。’”顔师古谓毛诗作还,齐诗作营,故此亦以还为营。但子贡说诗不知所主,申培鲁诗宗,又袭齐诗,何也?或曰营既是地,则下章“子之昌,子之茂”又作何解?后见贾逵《齐鲁韩毛氏异同》及崔灵恩集注有云:“昌茂亦齐地。”后好事者直云营丘故城即潍之昌乐,茂即泰山之牟,牟茂通。
丰
诗传「公子小白适营,齐人慕之,赋丰诗」,说亦然。此郑诗也。入此者,必以诗中「子之昌兮」与前还诗语同,「俟我于堂」又与后着诗语同,故耳。如王风《采葛》篇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语《郑风·子衿》篇亦有是二语,遂以《子衿》为王风。其谲秘,皆此类。
南山
诗传:襄公留姜氏于齐,鲁桓公不能制,齐人刺之,赋《南山》诗。说《南山》:襄公久留文姜,齐人刺之。按《春秋》:公与夫人如齐,公即薨于齐,无久留而公不能制之事。若焦氏《易林》云:襄送季女至于荡道,齐子旦夕留连,久处,则指文姜初归鲁时,故曰襄送季女。如《春秋》齐侯送姜氏于讙,是也。苐讙非荡道,送姜氏者是齐僖,不是齐襄,焦氏故误耳。
载敺
诗传襄公伐衞,姜氏防之于师,赋《载敺》。诗说《载敺》齐襄纳衞朔,抗王人,鲁人从之。文姜归齐,以犒师,齐人刺之。按《春秋》庄五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师;冬,公防齐人伐衞。则伐衞冬时事,夫人如齐师在春,非伐衞时,或齐更有师,则不可必耳。若胡氏传引此诗证如师事,曰:“彭彭,多貌;儦儦,众貌。”亦引诗数姜往事如此,非谓此诗即如师时作也。至于伐衞为纳朔,《公羊传》曰:“伐衞,纳朔也。”乃一事而彼此分见。《诗传》曰“伐衞”,《诗说》曰“纳朔”,作伪之故,为卖弄乃尔。
猗嗟
诗传鲁庄公防齐大夫狩于禚,齐人讥之,赋《猗嗟》诗。说《猗嗟》鲁庄公朝于齐,遂及齐大夫狩禚,齐人刺之,赋也。按庄公无朝齐事,唯狩禚有之。然是齐侯非齐大夫。《春秋》庄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公羊传》云:“公曷乎与防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讐狩也。”《谷梁传》亦云:“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则狩禚为齐侯,非齐大夫矣。若其以此诗为狩禚诗者,徒以诗中有“射则臧兮,终日射侯”诸语耳。然曰“射侯”、“曰不出正”,则明是树侯以射,非狩也。按射礼:大射以皮,賔射以正,燕射以兽。此曰“正”,正是宾射与两君相见礼合。则以此诗为狩,亦非是。
风雨
诗传:「齐桓公相管仲,以匡天下,齐人美之,赋《风雨》。」诗说同。按《左传·昭十六年》,郑六卿饯韩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游赋《风雨》,宣子喜曰:「赋不出郑志,则明是郑诗,而乃移入齐,作伪之不审量如此。」
鸡鸣
诗传》桓公好内,衞姬箴之,赋《鸡鸣》诗。说《鸡鸣》,衞姬劝桓公以勤政,故作此诗。按刘向《列女传》云:桓公好淫乐,衞姬为之不听郑衞之音。桓公乃立衞姬为夫人,号管仲为仲父,曰:“夫人治内,管仲治外。”张华《女史箴》亦曰:“衞女矫桓耳志,和音是也。”但刘向是说有未可信者。按《左传》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六人,长衞姬生武孟,少衞姬生惠公,则二衞姬亦皆在所嬖之数,未闻有特称贤者。及
译有兔
《诗传》:“苌弘忠于周王,晋国赵鞅杀了他,周国人哀伤他,于是创作了《有兔》这首诗。”《诗说》的说法相同。查考《左传》哀公三年的记载:晋国赵鞅厌恶范氏,而周国的刘氏世代与范氏通婚,苌弘侍奉刘文公,赵鞅因此责备周国偏袒范氏,所以周国人杀了苌弘,这就是这件事的由来。苌弘被杀并非他的罪过,这与《有兔》诗中“爰”(于是)的含义相合。只是哀公三年的事情应当发生在孔子删定《诗经》之后,恐怕时代背景并不相符。《诗经》旧名《有兔》,不叫《有兔爰》。
《诗传诗说驳义》卷二
<经部,诗类,诗传诗说驳义>
钦定四库全书
《诗传诗说驳义》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齐【八条】
营
《诗传》:“齐地风俗习惯于田赋,创作了《营》这首诗。”《诗说》的说法相同。查考诗经原本作“还”,《汉书·地理志》说:“临淄名叫营丘,所以齐诗说:‘子之营兮,遭我乎嶩之间兮。’”颜师古认为毛诗作“还”,齐诗作“营”,所以这里也把“还”当作“营”。但是子贡解说《诗经》不知依据的是哪一家,申培是鲁诗的宗师,却又沿袭齐诗的说法,这是为什么呢?有人说,既然“营”是地名,那么下一章的“子之昌,子之茂”又该怎么解释呢?后来看到贾逵《齐鲁韩毛氏异同》以及崔灵恩的集注中有说:“昌、茂也是齐地的地名。”后来好事的人直接说营丘故城就是潍州的昌乐,茂就是泰山的牟,牟和茂相通。
丰
《诗传》:“公子小白出使营丘,齐国人仰慕他,创作了《丰》这首诗。”《诗说》的说法也是如此。这其实是郑国的诗歌。把它归入齐诗,一定是因为诗中“子之昌兮”与前篇《还》诗的语句相同,“俟我于堂”又与后篇《着》诗的语句相同,所以这样归类。就像王风的《采葛》篇有“一日不见,如三月兮”,郑风的《子衿》篇也有这两句,于是就把《子衿》归为王风。那些诡秘不实的说法,都是这一类。
南山
《诗传》:“齐襄公把姜氏留在齐国,鲁桓公不能制止,齐国人讽刺这件事,创作了《南山》这首诗。”《诗说》说《南山》:“齐襄公长期扣留文姜,齐国人讽刺这件事。”查考《春秋》记载:鲁桓公与夫人去齐国,桓公就在齐国去世了,并没有长期扣留而桓公不能制止的事情。如果焦延寿的《易林》说:齐襄公送小女儿到荡道,齐子早晚流连,久居,那么指的是文姜刚回鲁国的时候,所以说襄公送小女儿。就像《春秋》记载齐侯送姜氏到讙,是一样的。只是讙不是荡道,送姜氏的是齐僖公,不是齐襄公,焦延寿所以错了。
载驱
《诗传》:“齐襄公攻打卫国,姜氏在军队中防备他,创作了《载驱》这首诗。”《诗说》说《载驱》:“齐襄公接纳卫朔,抗拒周王使者,鲁国人跟随他。文姜回到齐国,用来犒劳军队,齐国人讽刺这件事。”查考《春秋》庄公五年春天,夫人姜氏去齐国军队;冬天,鲁公防备齐国人攻打卫国。那么攻打卫国是冬天的事,夫人去齐国军队是在春天,不是在攻打卫国的时候,或者齐国另有军队,那就不能确定了。至于胡氏传引用这首诗来证明去军队的事,说:“彭彭,众多的样子;儦儦,众多的样子。”也引用诗句列举姜氏往事如此,并不是说这首诗就是在去军队时创作的。至于攻打卫国是为了接纳卫朔,《公羊传》说:“攻打卫国,是为了接纳卫朔。”这是一件事但从不同方面看。《诗传》说“攻打卫国”,《诗说》说“接纳卫朔”,伪造的缘故,为了卖弄竟然如此。
猗嗟
《诗传》:“鲁庄公防备齐国大夫在禚地狩猎,齐国人讥讽他,创作了《猗嗟》这首诗。”《诗说》说《猗嗟》:“鲁庄公朝见齐国,于是与齐国大夫在禚地狩猎,齐国人讽刺他,这是赋。”查考庄公没有朝见齐国的事,只有狩猎禚地的事。但是那是齐侯,不是齐国大夫。《春秋》庄公四年,庄公与齐人在禚地狩猎。《公羊传》说:“庄公为什么与防备者狩猎?是齐侯。齐侯那么称呼‘人’?为什么?避讳与仇敌狩猎。”《谷梁传》也说:“齐人,是齐侯。说‘人’?为什么?贬低庄公的对手,以此来贬低庄公。”那么狩猎禚地的是齐侯,不是齐国大夫。如果认为这首诗是狩猎禚地的诗,只是因为诗中有“射则臧兮,终日射侯”等语句罢了。然而说“射侯”、“曰不出正”,那么明显是树立箭靶来射,不是狩猎。查考射礼:大射用皮制箭靶,宾射用正靶,燕射用兽形箭靶。这里说“正”,正是宾射,与两君相见的礼仪相合。那么认为这首诗是狩猎诗,也是不对的。
风雨
《诗传》:“齐桓公任用管仲,用来匡正天下,齐国人赞美他,创作了《风雨》这首诗。”《诗说》的说法相同。查考《左转》昭公十六年,郑国六卿在郊外为韩宣子饯行,宣子说:“各位君子,请都赋诗,我也借此了解郑国的志向。”子游赋《风雨》,宣子高兴地说:“赋诗不出郑国的志向,”那么明显是郑国的诗歌,却移入齐诗,伪造的不审慎量竟然如此。
鸡鸣
《诗传》:“桓公喜好女色,卫姬劝诫他,创作了《鸡鸣》这首诗。”《诗说》说《鸡鸣》:“卫姬劝桓公勤于政事,所以创作了这首诗。”查考刘向《列女传》说:桓公喜好淫乐,卫姬为他不听郑卫之音。桓公于是立卫姬为夫人,称管仲为仲父,说:“夫人治理内政,管仲治理外务。”张华《女史箴》也说:“卫女纠正桓公的耳志,和音是正确的。”但是刘向的说法有不可信之处。查考《左传》齐侯喜好女色,多宠幸内室,内宠如夫人有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那么两位卫姬也都在这六人宠幸的数目中,没听说有特别称颂贤德的。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