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诗传诗说驳义六

诗传诗说驳义卷五

儒藏 · 诗经 · 已译 · 第 28–33 段

禘」,又曰「报祀」,岂禘时即报,报时即禘耶?且诗中称「三后」,则与禘喾意又似不合。

译“禘”,又说“报祀”,难道举行禘祭时就是报祭,举行报祭时就是禘祭吗?况且诗中称“三后”,那么与禘祭喾的意思又似乎不相符合。

大正续【诗说注云:此卷六篇皆宣王时诗,亦奏之会朝,以续周召之大正矣。毛诗列之民劳、板荡、抑、桑柔之后,而谓之变大雅,非也。一条】

  江汉常武

诗说「江汉」、「召穆父帅师征淮南之夷」,史籕美之而作《常武》。宣王亲征淮北之夷,既服而归,召穆美之。按伐淮南夷、伐淮北夷,出自朱传。据《竹书》:宣王六年,召穆公帅师伐淮夷;王帅师伐徐戎,皇父、休父从王伐徐戎,次于淮。王归自伐徐,锡召穆公命。则谓宣王与召穆并出师,一代徐,一伐淮也。今按《江汉》、《常武》两诗,则实有然者。《常武》诗有「严天子实」,王自亲征;《江汉》诗「虎拜稽首」,则召穆将之,与《竹书》合。然则淮夷、徐戎两各不同云,一淮南夷,一淮北夷,谬矣。淮夷固有南北,然总淮夷耳。徐戎,伯翳后,在徐地;淮夷,淮浦之夷,又徐戎外之一种。但欲伐徐戎,则必循淮浦。故诗中「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与《竹书》「王师代徐,次于淮」合。葢召穆所伐者是淮南夷,而宣王所经歴者是淮北夷,非伐淮北夷也。且诗曰「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其分称彼此,原有賔主。以伐不主淮,故曰「彼」;主徐,故曰「此」。至又曰「铺敦淮坟,敦顿也」。如《越絶书》以固陵名敦兵城,类越王欲伐吴而顿于固陵,与宣王欲伐徐方而顿于淮夷正同。且《江汉》诗明曰「淮夷来求,淮夷来铺」;《常武》诗明曰「徐方既同,徐方既来」,则其自为分别亦明甚矣。朱子以逞臆不察,致误;而作伪者必欲承其误以为误,则何其因人是非,毫无自主,一至此耶?

大正传【诗说注云:此卷四篇皆厉王时诗,二篇为幽王时诗,本非用之为朝防之乐及受厘陈戒之词,夫子特以其文体音节相似而传之,以示戒焉。二条】

  荡

诗传召穆公谏【缺二字】赋荡诗。说厉王无道,召穆公諌之赋也。按小序以此诗为召穆公伤王室大壊而作。其云召穆本小序,若其云谏者,则严粲诗缉有云:此诗托文王叹商,特借秦为喻耳,不止于伤嗟而已。夫不止伤嗟,则必是谏。然借秦为喻,不过如贾山至言之借词以为讽,则可以为谏则未也。

  瞻卭召旻

诗说以瞻卭幽王嬖褒姬任奄人尹伯竒忧乱而作此诗。召旻为幽王迩刑人近顽童用才慝,诸侯携贰,戎狄内侵,国人流散。尹伯竒谏王而作是诗。按孟子赵岐注谓小弁尹伯竒作,葢以伯竒不得于吉甫与宜臼不得于幽王事有相类,故只小弁一诗而毛诗作宜臼,韩诗作伯竒,正以幽王与伯竒两事各见,非谓幽王与伯竒两人有相干也。今诗说以幽王伯竒扭作一处,凡宣王时诗必曰史籕作,鲁僖时诗必曰史克作,幽王时诗必曰伯竒作,不知何据。又黍离诗韩诗谓尹伯封作,亦以伯封为伯竒之弟,求兄不得故作黍离,与小序周大夫过西周而伤之不同,而诗说亦以尹伯封见故都禾黍徘徊作诗,是伯封周大夫正两家两说之相反,判然不合者,而亦扭作一处,则其倚傍影响附防无理。合两诗观之,概可见矣。

周颂【诗传】颂【诗说十一条】

按正义云:「雅不言周颂,言周者以别商鲁也。周字葢孔子所加也。先代之颂,必是独行,为一代之法。孔子论诗,乃次商鲁于下,则不得不加周字别之。诗说之去周字似正,窃正义此语。但正义谓无商鲁二颂当去周字,今虽无鲁颂,然商颂犹在也,去周何也?」

  清庙

诗》说云:「清庙,周公成洛也。奉成王见诸侯,作明堂宗祀文王以配昊天上帝,率诸侯观之而作此乐歌。」按成洛见诸侯,是小序旧説。惟宗祀明堂,则蔡邕《独断》有之。然亦未必能据到此。

  维清

诗说云:「维清亦祭文王于明堂而奏象舞之诗。」按《礼记·明堂位》《文王世子》诸篇有云:「升歌清庙,下管象舞。」皆以「象舞」为歌「维清」诗。徒以「维清」在「清庙」后,而记言「升歌清庙」即继之,「管象」则必「清庙」后一诗耳。若然,则《燕礼》云:「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将「新宫」亦必「鹿鸣

译大正续【《诗说》注云:此卷六篇都是宣王时期的诗,也在会朝时演奏,用以延续周、召二公的大正之风。《毛诗》将其列在《民劳》、《板》、《荡》、《抑》、《桑柔》之后,称之为“变大雅”,这是不对的。一条】

江汉常武

《诗说》认为《江汉》是“召穆公率领军队征讨淮南的夷人”,史籀赞美他而作了《常武》。宣王亲自征讨淮北的夷人,平定后归来,召穆公赞美他。查考征伐淮南夷、征伐淮北夷的说法,出自朱熹的《诗集传》。根据《竹书纪年》记载:宣王六年,召穆公率领军队征伐淮夷;宣王率领军队征伐徐戎,皇父、休父跟随宣王征伐徐戎,驻扎在淮水边。宣王从征伐徐戎归来,赐给召穆公命令。那么说宣王与召穆公一同出兵,一个征伐徐戎,一个征伐淮夷,是符合史实的。现在考察《江汉》、《常武》两首诗,确实如此。《常武》诗中有“严天子实”,说明宣王亲自征伐;《江汉》诗中“虎拜稽首”,说明是召穆公率领军队,这与《竹书纪年》相符。那么淮夷、徐戎确实是两个不同的对象,一个是淮南夷,一个是淮北夷,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淮夷固然有南北之分,但总称淮夷。徐戎,是伯翳的后代,居住在徐地;淮夷,是淮水边的夷人,又是徐戎之外的一种。如果要征伐徐戎,就必须沿着淮水边行进。所以诗中“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与《竹书纪年》“王师征伐徐戎,驻扎在淮水”相符。大概召穆公所征伐的是淮南夷,而宣王所经过的是淮北夷,并非征伐淮北夷。况且诗中说“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分别称“彼”和“此”,原本就有主宾之分。因为征伐不以淮为主,所以说“彼”;以徐为主,所以说“此”。至于又说“铺敦淮坟”,“敦”是驻扎的意思。如《越绝书》以固陵名为敦兵城,类似越王想要征伐吴国而驻扎在固陵,与宣王想要征伐徐方而驻扎在淮夷正相同。况且《江汉》诗明确说“淮夷来求,淮夷来铺”;《常武》诗明确说“徐方既同,徐方既来”,那么它们各自区分得很明显。朱熹凭主观臆断而不加考察,导致错误;而伪造者一定要承袭他的错误,那么他们为何如此因人是非,毫无主见,竟到了这种地步呢?

大正传【《诗说》注云:此卷四篇都是厉王时期的诗,两篇是幽王时期的诗,本来不是用作朝会警戒之乐及接受福佑陈述警戒的歌词,孔子特意因为它们的文体音节相似而传下来,以示警戒。二条】

荡

《诗传》说召穆公劝谏【缺二字】赋《荡》诗。说厉王无道,召穆公劝谏他而作。查考《小序》认为这首诗是召穆公哀伤王室大坏而作。其中说召穆公出自《小序》,如果说劝谏,那么严粲《诗缉》中有说:这首诗借文王叹息商朝,特意借秦作为比喻罢了,不止于哀伤叹息而已。既然不止于哀伤叹息,那么一定是劝谏。然而借秦作为比喻,不过像贾山《至言》借词来讽喻,那么可以作为劝谏则未必。

瞻卭召旻

《诗说》认为《瞻卭》是幽王宠幸褒姒,任用奄人尹伯奇,忧虑祸乱而作此诗。《召旻》是因为幽王亲近刑人,宠信顽童,任用奸邪之人,诸侯离心,戎狄内侵,国人离散。尹伯奇劝谏幽王而作此诗。查考孟子赵岐注认为《小弁》是尹伯奇所作,大概因为伯奇不被吉甫所容与宜臼不被幽王所容的事情有相似之处,所以只有一首《小弁》,而《毛诗》说是宜臼所作,《韩诗》说是伯奇所作,正因为幽王与伯奇两件事各自显现,并非说幽王与伯奇两人有牵连。现在《诗说》把幽王和伯奇扭合在一起,凡是宣王时期的诗必定说是史籀所作,鲁僖公时期的诗必定说是史克所作,幽王时期的诗必定说是伯奇所作,不知依据何在。又《黍离》诗《韩诗》说是尹伯封所作,也是把伯封当作伯奇的弟弟,寻找哥哥不得所以作《黍离》,与《小序》说周大夫经过西周而哀伤不同,而《诗说》也以尹伯封见到故都禾黍徘徊而作诗,这是伯封即周大夫,正是两家说法相反,明显不合的,却也扭合在一起,那么其依附影射、牵强附会、毫无道理。合两首诗来看,大概就可以看到了。

周颂【《诗传》】颂【《诗说》十一条】

查考《正义》说:“《雅》不说《周颂》,说‘周’是为了区别商、鲁。‘周’字大概是孔子所加的。前代的颂,必定是单独成篇,为一代的法度。孔子论诗,于是把商、鲁列在下面,那么不得不加‘周’字来区别。《诗说》去掉‘周’字似乎正确,我窃取《正义》此语。但《正义》说没有商、鲁二颂应当去掉‘周’字,现在虽然没有《鲁颂》,然而《商颂》还在,去掉‘周’字为什么呢?”

清庙

《诗》说云:“《清庙》,是周公建成洛邑。奉成王会见诸侯,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昊天上帝,率领诸侯观看而作此乐歌。”查考建成洛邑会见诸侯,是《小序》旧说。只有宗祀明堂,蔡邕《独断》中有记载。然而也未必能依据到此。

维清

《诗说》云:“《维清》也是祭文王于明堂而奏象舞的诗。”查考《礼记·明堂位》、《文王世子》诸篇有说:“升歌《清庙》,下管《象舞》。”都以“象舞”为歌《维清》诗。只因为“维清”在“清庙”后,而记载说“升歌《清庙》”即紧接着,“管《象》”则必定是“清庙”后一首诗。如果这样,那么《燕礼》说:“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将“新宫”也必定是“鹿鸣

」后一诗矣,此防说也。按《左传·襄二十九年》季札观周乐,有见舞「象箾」者,注「箾」,「象舞」曲名。而《祭统》云:「声莫重于升歌,乐莫重于武宿夜。」亦云「武宿夜」为乐舞曲名。则在「象舞」亦原有舞曲别名,不必以「维清」实之。但歴考诸书,俱参差不同,不能画一,自不当拘定一说以起议论。假如此「象舞」亦称「象武」,则又以「武」诗为「象舞」曲名,此又在「箾」与「武宿夜」「维清」三名之外。而《明堂位》云:「下管象冕而舞大武。」则「武」非「象」曲,「象」非「大武」。从前所注全然不合,则将何所适从矣?夫「象舞」二字尚未明了,附防「维清」真属多事。若其中畧可折衷,则「象」是舞曲名,但歌「象舞」曲则以管逐之,故又称「象箾」。「箾」即管也。其又云「舞大武」者,以管「象舞」曲时,其所舞者为「大武」之乐,如《乐记》所称「大武六成」者,故又称「象武」。以管「象」与舞「武」本相合耳。凡读书考古,不可单据一边,遽立偏说。向读《明堂位》时,臆拟「象」是管诗,非舞曲,故专云「下管象」而另以「大武」属舞,分别言之。大抵当时原有管诗一项,如下「管象舞」「下管新宫」类。而《左传》云「象箾」「南籥」,《诗》云「以雅以南,以籥」,则兼有「籥」诗,可以破朱子「笙诗」之所不检,叫嚎自喜,以为独得,而忽读《内则》又有「成童舞象」语,则「象」仍旧是舞曲。论古之不可偏执如此。

译这是后一首诗了,这是防止误解的说法。查考《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赏周乐,有看见跳“象箾”舞的,注解说“箾”是“象舞”的曲名。而《祭统》说:“声音没有比升歌更庄重的,音乐没有比武宿夜更庄重的。”也说“武宿夜”是乐舞的曲名。那么在“象舞”中也原本就有舞曲的别名,不必用“维清”来实指它。但是遍考各种书籍,都参差不齐,不能统一,自然不应当拘泥于一种说法来引发议论。假如这“象舞”也称“象武”,那么又把“武”诗作为“象舞”的曲名,这又在“箾”与“武宿夜”“维清”三个名称之外了。而《明堂位》说:“下面吹奏象,戴着冕舞大武。”那么“武”不是“象”的曲,“象”也不是“大武”。从前所注的全然不合,那将何去何从呢?“象舞”二字尚未明了,附会防止“维清”真属多事。如果其中略可折中,那么“象”是舞曲名,但唱“象舞”曲时用管乐伴奏,所以又称“象箾”。“箾”就是管。又说“舞大武”的,是因为用管乐伴奏“象舞”曲时,所舞的是“大武”之乐,如《乐记》所称的“大武六成”,所以又称“象武”。用管乐伴奏“象”与舞“武”本来相合罢了。凡是读书考古,不可只凭一方面,就确立偏颇的说法。以前读《明堂位》时,我推测“象”是管诗,不是舞曲,所以专门说“下管象”而另把“大武”归于舞,分别论述。大抵当时原本有管诗一项,如下“管象舞”“下管新宫”之类。而《左传》说“象箾”“南籥”,《诗》说“以雅以南,以籥”,则兼有“籥”诗,可以破除朱子“笙诗”不被检录的说法,叫喊嚎叫自喜,以为独自得之,而忽然读《内则》又有“成童舞象”的话,那么“象”仍旧是舞曲。论古不可偏执如此。

我将

诗说我将季秋禘上帝于明堂,而配以文王之乐歌。」按《孝经》:「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谓之大享。」《月令》:「秋季太享帝」是也。其曰「宗祀」者,谓大享而亦以宗庙之礼享之耳。若禘,则时祭之一,所谓「夏曰禘者」,亦作「祠」与明堂大享不同。

  雝

诗说「雝」成王祀文王之诗。按此诗时世亦不可定。其云成王祀文王者,以诗中「文武维后」一语,既有文,又有武。而「皇考烈考」旧说皆以为武王之称,则非武祀文可知耳。然诗又有「绥予孝子,亦右文母」二语,成之于文,既不得自称孝子,又不得称太姒为母。故又谓此诗是武王祀文王之乐,竟以「皇考烈考」「文武维后」皆属文称,以文为武之考,文专征伐,亦得称武耳。然皆非凿然可据之说,总当阙之,以俟知者。

  武赉时迈般勺桓

诗说「武」大武一成之歌,按《左传》宣十二年,楚师败晋师于邲,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弓矢』,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此原是卒章,而朱子注《诗》误据坊本以为首章,此系注书之明有误者。而是书又仍其误曰「大武一成」,则误之又误矣。若《诗说》又以《赉》为大武二成,《时迈》为大武三成,《般》为大武四成,《勺》为大武五成,《桓》为大武六成,则又袭《左传》其卒章曰「耆定尔功」之后有云:「其三章『铺时绎思』,我徂惟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故曰:「按『铺时绎思』系《赉》诗,『绥万邦,屡丰年』系《酌》诗。毋论《赉》是其三,《酌》是其六,不当为大武二成、大武五成。即《左传》引诗,但从《武》诗歴数之,何尝谓『武』即『大武』之乐?《武》诗以后即大武六成之歌。葢其先卒章,而后三、六者,正以《武》诗末章止此一句,即从《武》诗顺数之,则《赉》为《武》诗之三,《酌》为《武》诗之六,犹云「肆夏」之三也。其《赉》诗以二而称三,《酌》诗以五而称六者,或当时篇次又有不同,未可知也。若是武乐,则「武」六成皆称「武」,何得有《赉》、《酌》别名?若以《时迈》为三成,则楚子引诗以「载戢干戈」二语为作颂,以「耆定尔功」一语为又作《武》,明明「颂」是颂,《武》是《武》,故曰「作」,曰「又作」,不得概以「大武」二字溷作一团也。且《左传》襄四年,晋金奏「肆夏」之三,旧谓「肆夏」即时迈也,则时迈既为《周礼》九夏之一,又复为大武之三,似乎不伦。又《仪礼》大射,公即席奏「肆夏」;燕礼,賔及庭奏「肆夏」。若是大武,不得间作燕射之奏,未闻燕射诸礼可用大武乐章者。况《勺》诗本作《酌》,惟《仪礼》内则作「勺」,而汉书诸书皆因之,则「酌」即「勺」也。若以「勺」为五成,则内则言「十三舞勺」,「舞之小者,冕而舞大武,舞之大者」,故《周官》大舞以大司乐掌之,小舞以乐师掌之,截然不同,则正谓「勺」与「大武」大有分别,而此云「勺」为大武之五成,非妄而何?

  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

诗说谓成王免防始朝先王之庙作诗四篇以自警,初不知其何所据。及观朱子小序,辨证于《小毖》篇云:「此上四篇皆一时之作」,始知其所据者独朱子耳。然不谓申培汉人,其得据宋学乃尔。

  有客

诗》说:“成王既讨武庚,封微子啓于宋,来朝于周,见于祖庙。”此其燕乐之歌。按“见祖庙”说本小序,然祖庙不通。濮氏所谓殷祖庙不宜在京师,若周祖庙则非助祭不得入见是也。

  昊天有成命

诗说云:「昊天有成命,康王禘成王于明堂」之诗。按康王无禘成王事,五年大禘,成王不得上配始祖,自出之帝,若免防之禘,名吉禘。如春秋吉禘于庄公类,则又在太庙,不在明堂。若宗祀明堂,则名大享,不名禘。然亦以文王配之,无成王配之之事。《诗说》于《我将》篇亦曰:「季秋禘上帝于明堂」,则岂误以大享为亦名禘乎?后于《执竞》篇

译《我将》

《诗说》认为:《我将》是季秋在明堂禘祭上帝,并以文王配享时的乐歌。查《孝经》说:“在明堂宗祀文王,以配享上帝,称为大享。”《月令》说:“秋季太享帝”,说的就是这件事。其中所说的“宗祀”,是指在大享的同时,也按照宗庙的礼仪来享祭罢了。如果是禘祭,则是时祭的一种,所谓“夏季称为禘”,也写作“祠”,这与明堂的大享是不同的。

《雝》

《诗说》认为:《雝》是成王祭祀文王的诗。查这首诗的时代也无法确定。说它是成王祭祀文王,是因为诗中有“文武维后”一句,既有文又有武。而“皇考烈考”旧说都认为是武王的称呼,那么这就不是武王祭祀文王,而是成王祭祀文王可知了。然而诗中又有“绥予孝子,亦右文母”两句,成王对于文王,既不能自称孝子,也不能称太姒为母。所以又说这首诗是武王祭祀文王的乐歌,竟把“皇考烈考”、“文武维后”都当作对文王的称呼,认为文王是武王的父亲,文王专主征伐,也可以称为武。然而这些都不是确凿可信的说法,总之应当存疑,等待明白的人来解答。

《武》《赉》《时迈》《般》《勺》《桓》

《诗说》认为:《武》是大武舞第一成的歌。查《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军在与晋军于邲地的战斗中获胜,楚子说:“武王攻克商朝,作颂歌说:‘载戢干戈,载櫜弓矢’,又作《武》,其卒章说:‘耆定尔功’。”这原本是卒章,而朱子注《诗》错误地依据坊本认为是首章,这是注释书籍中明显有误的地方。而这本书又沿袭其误说“大武一成”,那就是错上加错了。如果《诗说》又把《赉》当作大武第二成,《时迈》当作大武第三成,《般》当作大武第四成,《勺》当作大武第五成,《桓》当作大武第六成,那就是又袭用了《左传》在“其卒章曰‘耆定尔功’”之后所说的:“其第三章‘铺时绎思’,我徂惟求定;其第六章‘绥万邦,屡丰年’。”所以说:查“铺时绎思”是《赉》诗,“绥万邦,屡丰年”是《酌》诗。无论《赉》是第三,《酌》是第六,都不应当是大武第二成、大武第五成。即使《左传》引诗,只是从《武》诗依次计数,何曾说过“武”就是“大武”之乐?《武》诗以后就是大武六成的歌。大概其先说卒章,而后说第三、第六,正是以《武》诗末章只有这一句,即从《武》诗顺次计数,那么《赉》就是《武》诗的第三,《酌》就是《武》诗的第六,就像说“肆夏”的第三一样。那《赉》诗以第二称为第三,《酌》诗以第五称为第六,或许当时篇次又有不同,未可知也。如果是武乐,那么“武”六成都称“武”,怎么会有《赉》、《酌》的别名?如果把《时迈》当作第三成,那么楚子引诗以“载戢干戈”两句为作颂,以“耆定尔功”一句为又作《武》,明明“颂”是颂,《武》是《武》,所以说“作”,说“又作”,不能一概用“大武”二字混作一团。况且《左传》襄公四年,晋国演奏“肆夏”之三,旧说认为“肆夏”就是《时迈》,那么《时迈》既是《周礼》九夏之一,又成为大武的第三,似乎不合体统。又《仪礼》大射礼,公就席时奏“肆夏”;燕礼,宾客及庭时奏“肆夏”。如果是大武,不能间杂作为燕射的奏乐,未听说燕射诸礼可用大武乐章的。况且《勺》诗本作《酌》,只有《仪礼》内则作“勺”,而《汉书》等书都沿袭它,那么“酌”就是“勺”。如果把“勺”当作第五成,那么内则说“十三舞勺”,“舞之小者,冕而舞大武,舞之大”,所以《周官》大舞由大司乐掌管,小舞由乐师掌管,截然不同,那么正说明“勺”与“大武”大有分别,而这里说“勺”是大武的第五成,不是妄说是什么?

《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

《诗说》认为:成王免除丧服开始朝见先王之庙,作诗四篇以自警,起初不知道它依据什么。等到看朱子小序,在《小毖》篇辨证说:“这四篇都是同一时间所作”,才知道它所依据的只是朱子罢了。然而不说申培是汉人,他依据宋学竟然如此。

《有客》

《诗》说:“成王讨伐武庚后,封微子启于宋,来朝见周王,在祖庙相见。”这是燕乐之歌。查“见祖庙”之说本于小序,然而祖庙不通。濮氏所说殷祖庙不宜在京师,如果是周祖庙则非助祭不得入见,是对的。

《昊天有成命》

《诗说》说:“《昊天有成命》是康王在明堂禘祭成王”的诗。查康王没有禘祭成王的事,五年大禘,成王不能上配始祖,自出之帝,如果是免防之禘,名叫吉禘。如春秋吉禘于庄公之类,那又在太庙,不在明堂。如果是宗祀明堂,则名叫大享,不叫禘。然而也是以文王配享,没有成王配享的事。《诗说》在《我将》篇也说:“季秋在明堂禘祭上帝”,那么难道是误把大享也叫做禘吗?后来在《执竞》篇

又曰:「昭王禘康王于明堂」,则岂误以吉禘为亦在明堂乎?此皆不可解者。

译又说:“昭王在明堂对康王举行禘祭”,那么难道是把吉禘也误认为是在明堂举行的吗?这些都是无法解释的。

噫嘻

诗》说云:「噫噫!康王孟春祈糓于东郊,以成王配享之诗。」按:祈糓上帝,只以稷配,未闻有更易成王之事。此与《昊天有成命》禘成明堂说相表里。

  执竞

诗说:「执竞昭王,禘康王于明堂」之诗。按诗中明有武王、成王,何得独禘康王乎?余说见前。

  商颂【二条】

  长发▯鸟

诗说以长发为大禘之诗,▯鸟为亦禘祀之诗。按长发大禘说,本小序,人多辨之。杨氏所云长发诗但述▯王以下,不及所自出,是也。若▯鸟为禘祀,则诗说臆断,原未有本,岂以天命▯鸟二语为遡其所自出耶?考郑▯谓此诗是合高宗之主于庙而作,歌似此所云禘,或是吉,亦未可知。但殷礼与周制未必相同,且此云亦禘,则固仍长发来,原是大禘与康成所云合庙者,又是不同。

  殷武

诗说殷武祀髙宗之乐,葢帝乙之世,武丁亲尽当祧,以其中兴功高,存而不毁,新其庙,称为高宗而祀之,故作此歌。按此袭安成刘氏之说,以为高宗亲尽立庙,此诗必作于帝乙之世,故云。不知史记世家明有谱系,如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已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徳,立其庙为高宗,则在祖庚时已别立庙矣,岂待帝乙乎?

  诗传诗说驳义卷五

译噫嘻

《诗说》称:“噫噫!这是康王在孟春于东郊祈求谷物丰收,并以成王配享的诗歌。”按:向天帝祈求谷物丰收,只以稷神配享,未曾听说有改换成王配享的事。这与《昊天有成命》篇中关于在明堂禘祭成王的说法相互印证。

执竞

《诗说》称:“这是昭王在明堂禘祭康王的诗歌。”按:诗中明明提到了武王、成王,怎么能唯独禘祭康王呢?我的说法见前文。

商颂【二条】

长发〇鸟

《诗说》认为《长发》是大禘的诗歌,《〇鸟》也是禘祀的诗歌。按:《长发》是大禘的说法,本于《小序》,人多有辩驳。杨氏所说《长发》一诗只是叙述〇王以下的事迹,不及追溯其起源,这是对的。至于《〇鸟》是禘祀,则是《诗说》的臆断,原本没有依据,难道是因为“天命〇鸟”这两句话就追溯其起源吗?考察郑〇认为此诗是将高宗的神主合于宗庙而作,歌中所说的禘,或许是吉祭,也未可知。但殷礼与周制未必相同,况且这里说“亦禘”,那是沿袭《长发》而来,原本是大禘,这与康成所说的合庙祭祀,又是不同的。

殷武

《诗说》称《殷武》是祭祀高宗的乐歌,大概是在帝乙时期,武丁的亲尽应当祧迁,因为其中兴功业崇高,保留而不毁弃,修缮其庙,称为高宗而祭祀,所以作了这首歌。按:这是袭用安成刘氏的说法,认为高宗亲尽立庙,此诗必定作于帝乙时期,所以这样说。不知道《史记·世家》明明有谱系,如说武丁去世,儿子祖庚即位,祖已赞美武丁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那么在祖庚时就已经另立庙了,哪里等到帝乙呢?

诗传诗说驳义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