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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新竹县志初稿一

(卷首)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1–1 段

新竹县志初稿

郑序

自序

凡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郑序

「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志之体例与史同,故隶于史。

新竹旧隶淡水厅,向无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宫,始创修厅志。迨同治六年,严司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续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闽省杨雪沧中翰(浚)馆于吾家,陈司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编纂;经九阅月,而「淡水厅志」成。光绪十八年,台湾巡抚邵友濂开设台湾通志总局,各县、厅均设有采访局。新竹叶明府意深爰聘陈上舍朝龙、吾宗上舍鹏云编辑「新竹志」,经一阅寒暑竣事;呈之纂修总局,缙绅先生均以为善本。惜乎!戎马烽烟,所有纂修旧稿渺矣无存;其存者,亦仅断简残编,难求全璧。

光绪二十三年夏,新竹县知事樱井勉甫下车,即以征文考献为己任。因查曩者编纂局绅陈上舍朝龙经以改归原籍,其存者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统计五阅月,得书四本。所有山川、物产、里程,虽未及搜罗毕备;其间采辑之处足供后来之考据者,亦自不少。抱残守缺,未始非蒙泉剥果之遗!爰书数语,以付简端。

时光绪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郑如兰序。

自序

光绪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县樱井知事命,委以「事务嘱托」兼修志乘。生等自顾拙才,惭难胜任。第念征文考献,责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计五阅月,采访「厅志」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计五十余件。因县、厅废止,匆匆撤办;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产各门,未经纂辑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郑鹏云、曾逢辰识。

凡例

一、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

一、是书考据,多从「彰化县志」、「淡水厅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采入;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半沦兵燹,无从稽考,不无抱缺之处。

一、是书祗载新竹县事。其有「厅志」所载系属淡水县管辖者,概不采入。

一、是书纂辑祗数月,因县、厅废止之议,所有草稿未及誊真校对;鲁鱼虚虎,舛错良多。阅者谅之!

一、「厅志」所载先正、列女及「文征」系属新竹县者,例应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钞录,甚为歉仄!

一、是书未备之处,应当搜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全稿补入。

一、作志与作史相仿,而实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时事」,志之所重者在「地产」(山川、疆域为地,人与物为产);是编「地产」尚未细查之处,不敢妄载。

卷一

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经纬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厘。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苗栗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译《新竹县志初稿》郑氏序 自序 凡例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郑氏序 《周官》说:“小史掌管各诸侯国的史志。”大概志书的体例与史书相同,所以归入史部。新竹过去隶属淡水厅,一向没有志书。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取得南宫籍贯后,才开始创修厅志。到了同治六年,严司马金清聘请同安孝廉林卓人(豪)续修,仍未能刊刻。同治九年春,福建杨雪沧中翰(浚)在我家授馆,陈司马培桂聘请他进入幕府,重新加以编纂;经过九个月,《淡水厅志》完成。光绪十八年,台湾巡抚邵友濂设立台湾通志总局,各县、厅也都设有采访局。新竹叶明府意深于是聘请陈上舍朝龙和本族上舍鹏云编写《新竹志》,经过一年多完成;呈送给总局纂修人员后,士绅先生们都认为是善本。可惜战事频仍、烽烟四起,原有的旧稿全都渺不可寻、荡然无存;保存下来的,也只有残缺的篇章,难以求得完整。光绪二十三年夏,新竹县知事樱井勉刚到任,便把征集文献、考订典籍作为自己的职责。因查知从前编纂局的士绅陈上舍朝龙已经改回原籍,所保存的材料仅有□□□□;于是又聘请曾茂才逢辰,共同协助修志。总计五个月,得到书稿四本。关于山川、物产、里程,虽然还没有搜集完备;其中采集编录的内容,足以供后人考证的,也自然不少。抱守残缺,并非不是蒙泉剥果所遗留下来的成果!于是写下这几句话,交付在篇首。时在光绪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郑如兰作序。自序 光绪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蒙新竹县樱井知事命令,委托我们办理“事务嘱托”,兼任修纂志书。我们自顾才疏学浅,惭愧难以胜任。但想到征集文献、考订典籍,是儒生的责任;于是竭尽浅陋才力,共同协助修志。共计五个月,采访《厅志》以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的残稿,共五十多件。由于县、厅即将废止,仓促撤销办理;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产等门类,尚有许多没有编纂。只希望博雅君子能够纠正我们的不足。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郑鹏云、曾逢辰记。凡例 一、本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和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的格式。一、本书的考证材料,多从《彰化县志》《淡水厅志》以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中采录;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大半毁于战乱,无从查考,因此不免有残缺之处。一、本书只记载新竹县的事务。凡《厅志》中记载而属于淡水县管辖的,一概不予采录。一、本书只编纂了几个月,又因议论县、厅废止之事,所有草稿来不及誊清校对;文字错讹很多。请阅读者谅解!一、《厅志》所载前代贤人、列女以及“文征”中属于新竹县的内容,按例应当采录。由于匆忙截止,来不及抄录,十分歉疚!一、本书不完备的地方,应当搜集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全稿加以补入。一、编写志书与编写史书相近,但实际上有所不同。史书所重视的是“时事”,志书所重视的是“地产”(山川、疆域属于地,人和物属于产);本编对于“地产”尚未详细查考的地方,不敢妄加记载。第一卷 疆域志 建置志 疆域志 沿革 经纬度与方圆里数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川部分缺失) 八景 沿革 新竹县,过去隶属淡水厅。淡水厅的设置始于雍正元年;在此以前隶属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在诸罗北路增设一县,名为彰化;同时设置淡水厅,负责稽查北路,并兼管彰化的捕务,仍附属于彰化治理。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以北的刑名、钱谷事务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将三貂远望坑以北划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水、新竹分开治理;又将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相接的地区,划归淡水县管辖。新竹县所管辖的地区,分为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光绪十四、五年,台中增设一府,名为台湾府,将苗栗县划归台湾府管辖,新竹、苗栗分开治理;又将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的土地划归苗栗县管辖。新竹所辖的地方,仅有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时,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又在各堡中分设上、下堡的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细请示,将竹北一堡改为竹堑堡、竹北二堡改为竹北堡、竹南一堡改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下令确定:今后新竹各堡以三堡为准,一律遵照执行。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把竹堑堡作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作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作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又将新竹、苗栗两个支厅改为新竹县。竹北一堡增设办务署两个:一个在新竹县城,一个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增设办务署一个,在头分街;苗栗一堡将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增设办务署一个(就是旧时的竹南三堡、苗栗县的苗栗二堡);大甲堡增设办务署一个(就是旧时的竹南四堡、苗栗县的苗栗二堡);竹北二堡增设办务署一个。总计新竹县分为七堡,增设办务署七个,归新竹县厅管辖。经纬度与方圆里数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厘。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苗栗办务署管辖的四至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