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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平平言三

平平言卷二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9–59 段

●平平言卷二

  巴陵方大湜菊人着

  素位而行

  咎由自取命不任过

  勿演戏

  勿赌博

  勿嗜酒

  勿劝客过饮

  勿讲究饮食

  燕会勿太奢

  勿买骨董

  勿谄媚上司

  事上宜诚朴不宜浮华

  上行公文宜明白

  禀陈利害措词宜委婉

  上司厉民之政宜变通

  上司衙门旧例不可省

  前任善政宜实力经理

  原问不实

  与小人共事勿负气

  同寅勿修怨

  勿暴人祖父过恶

  佐杂衙门书差被人控告

  词讼勿批佐杂审理

  幕友拘于成例

  幕友须常见面

  勿令子弟出宅门

  勿令子弟主张公事

  官须自做

  权不下移之法

  吩谕丁役须令覆述

  勿用门丁

  门丁不可用

  不必用门丁

  人人用门丁之故

  勿用稿案签押

  勿用钱粮税契门丁

  用印值堂不必专派

  应用之人不必多用

  家丁宜少收

  勿借用家丁银钱

  家丁出息概归公帐

  家丁以安静为佳

  勿令家丁穿上色衣服

  勿令家丁穿华美衣服

  勿令家丁出外滋事

  勿受书役陋规

  书差卯簿

  点卯

  茶房

  书办送稿须填姓名

  差禀拒捕宜详察

  驾驭书差

  书差被控

  勤见绅士

  见绅士之法

  勿令绅士受累

  门无留客

  勿受绅士礼物

  勿凌辱秀才

  不接异色人

  得民在听讼

  审案限期

  为百姓省钱

  代书

  三八放告

  传词万不可受

  喊冤

  呈词朦混须驳诘

  不准之词勿掷还

  收词时呈验印契勿附卷

  放告收词不必当堂批示

  呈词批语榜示宜速

  原告久不呈催

  和息

  听讼之法

  看卷

  说官话

  晓土音

  临之以庄

  勿以秽言骂百姓

  审案与办案不同

  耐烦

  尽其辞而折之

  不许书差教供

  不许家丁多言

  本案用何律例须考究明白

  从轻拟办亦应澈底讯明

  勿为诈伪所卖

  ○素位而行

在任多年,应迁应调,而竟不迁不调,此中自有定数,须就现在所居之位,办现在应办之事,切不可生怠惰心。韩魏公【琦】监左藏库时,方贵高科多径去为显职,公独滞管库处之自若,于职事未尝苟且,徙推官,理事不倦。府尹王博文大器重之,曰:「此人要路在前,而治民如此,真宰相器也。」钱明逸由禁林出为泰州,居常怏怏不事事,公闻之,语人曰:「己虽不足,独不思所部十万生灵耶?如此居心,方不负设官分职之意。」

  ○咎由自取命不任过

升官命也,参官亦命也。然须看其因何被参。如问心无愧而因公获咎,诚不能不谓之命。若犯贪赃、赌博、吸食鸦片之类致被参革,此则咎由自取,命不任过也。来瞿塘先生【知德】曰:王充作《论衡》,以尧舜桀纣一切皆归之时命。若如此论,则人皆不学好矣,岂《论之衡乎?俗人殴人曰命里不遭枷锁,殴人亦无害,正坐此乱说。殊不知服乌头附子方中其毒,岂有吃粳米麦面亦中乌附之毒者哉?

  ○勿演戏

衙门内无事演戏,固属不宜,即做寿酬神,亦不宜演戏。官眷出外看戏,固属不可,即在本衙门以内,亦不可看戏。叶玉屏刺史【镇】曰:为官好演戏,最是误事。衙门内多一日宴乐,外闲即多一日愁苦。况费昼夜,费廉俸,费庖厨物命,费仆役张罗铺设,且尽人赴热闹场中,火烛堪虞,奴婢奸盗易起,更人己两损也。此说深切着明,然流弊尚不止此。戏剧中多桑闲濮上之事,所谓才子佳人,类皆以无为有,一经登台扮演,则狎亵之状,媟嫚之声,曲意形容,淋漓尽致,俨然真有其事

译平平言卷二

巴陵方大湜菊人著

素位而行

咎由自取,命不任过

勿演戏

勿赌博

勿嗜酒

勿劝客人过量饮酒

勿讲究饮食

宴请聚会不宜过于奢侈

勿购买古董

勿谄媚上司

侍奉上司应当诚实朴素,不宜浮华

向上司呈递公文应当明白清晰

禀陈利害得失,措辞应当委婉

上司损害百姓的政策,应当变通处理

上司衙门的旧例,不可废除

前任官员的善政,应当切实管理经营

原判决不实

与小人共事,不要意气用事

同僚之间不要结怨

不要揭露别人祖辈父辈的过错恶行

佐杂衙门的书吏差役被人控告

诉讼案件不要批给佐杂官审理

幕友拘泥于成例

幕友必须经常见面

不要让子弟走出宅门

不要让子弟主持公事

官职必须由自己亲自处理

权力不下移的方法

吩咐差役必须让他们复述一遍

不要用门丁

门丁不可用

不必用门丁

人人使用门丁的原因

不要用稿案签押

不要用钱粮税契的门丁

用印值堂不必专门派人

需要应用的人不必多用

家丁应当少收

不要借用家丁的钱银

家丁的利息收入全部归入公账

家丁以安静为好

不要让家丁穿有色衣服

不要让家丁穿华美衣服

不要让家丁外出滋事

不要接受书吏差役的陋规

书吏差役的卯簿

点卯

茶房

书办送稿须填写姓名

差役禀报拒捕应当详细查察

驾驭书吏差役

书吏差役被控告

勤于会见绅士

会见绅士的方法

不要让绅士受累

门口不留客

不要接受绅士的礼物

不要凌辱秀才

不接见异族人士

得民心在于审理诉讼

审案限期

为百姓省钱

代书

三、八日放告

传词万不可接受

喊冤

呈词含糊不清须驳斥诘问

不准的诉状不要掷还

收词时呈验印契不要附在案卷中

放告收词不必当堂批示

呈词批语榜示应当迅速

原告久不呈递催促

和解息讼

审理诉讼的方法

看案卷

说官话

通晓地方方言

以庄重态度对待

不要用污秽言语骂百姓

审案与办案不同

要有耐心

听尽言辞而折服对方

不许书吏差役教供

不许家丁多言

本案适用何律例须考究明白

从轻拟办也应当彻底讯问明白

不要被诈伪所欺骗

○素位而行

在任多年,应当升迁或调动,却竟然不升迁不调动,这其中自有定数,必须就现在所处的职位,办理现在应当办理的事务,切不可产生怠惰之心。韩魏公(韩琦)监管左藏库时,许多贵显高科的人大多径直去担任显要职务,唯独韩公滞留在管库之处,处之泰然,对于职事未曾苟且,后来调任推官,处理事务不知疲倦。府尹王博文非常器重他,说:“此人前程远大,而治理百姓如此勤勉,真是宰相的器量。”钱明逸从禁林出任泰州知州,平时常常郁郁不乐,不理政事,韩公听说后,对人说:“自己虽然不足,难道不考虑管辖的十万百姓吗?像这样居心,才不辜负设置官职分派职责的本意。”

○咎由自取,命不任过

升官是命运,被参劾也是命运。然而必须看其因何被参。如果问心无愧而因公获罪,确实不能不说是命运。如果因犯贪赃、赌博、吸食鸦片之类导致被参劾革职,这就是咎由自取,命运不承担过错。来瞿塘先生(来知德)说:王充作《论衡》,将尧舜桀纣的一切都归结为时运命运。如果这样论说,那么人们都不学好,这哪里是《论衡》的道理呢?俗人殴打别人说命中不遭枷锁,殴打别人也没有害处,正是坐实了这种乱说。殊不知服用乌头附子方中其毒,难道有吃粳米麦面也中乌头附子之毒的吗?

○勿演戏

衙门内无事演戏,固然不合适,即使是做寿酬神,也不宜演戏。官眷出外看戏,固然不可以,即使在本衙门以内,也不可以看戏。叶玉屏刺史(叶镇)说:为官喜好演戏,最是误事。衙门内多一天宴乐,民间就多一天愁苦。况且耗费昼夜,耗费廉俸,耗费庖厨物命,耗费仆役张罗铺设,而且所有人都赴热闹场中,火烛堪忧,奴婢奸盗易起,更是人己两损。此说深切着明,然而流弊尚不止于此。戏剧中多桑间濮上之事,所谓才子佳人,类皆以无为有一经登台扮演,则狎亵之状,轻慢之声,曲意形容,淋漓尽致,俨然真有其事。

,真有其人。堂以前,父兄子弟,僚属宾朋,以及仆从皁隶,无不环绕聚观,已觉不成事体。帘以内,母女姑媳,姊妹妯娌,以及仆妇婢女,公然于白日青天之下,大庭广众之中,寓目及此,尚复成何世界?目中有妓,心中无妓,惟明道先生为然。恐彼时看戏之男女,未必皆明道先生也。古来士大夫,实无此家法。

译确实有这样的人。厅堂之前,父亲、兄长、弟弟、儿子,下属、宾客、朋友,乃至仆役、差使,没有不环绕聚集观看的,这已经显得不成体统。帘幕之内,母亲、女儿、婆婆、媳妇,姐妹、妯娌,乃至仆妇、婢女,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亲眼目睹这种场面,这还算是个什么世界?眼中虽有妓女,心中却无妓女,只有明道先生能做到这样。恐怕当时看戏的男女,未必都是明道先生那样的人。自古以来,士大夫阶层,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家法。

○勿赌博

官衙不可赌博。本官好赌,则官亲、幕友、家丁、书差无不好赌。满衙皆赌,百弊丛生,废时失事,其一端也。

  ○勿嗜酒

酒可饮,不可嗜。黄鲁直作《黄彝字说》云:“酒善溺人,故六彝皆以舟为足。”顾亭林先生曰:“水为地险,酒为人险,故《易》爻之言酒者,无非坎卦。”汪龙庄明府曰:“饮酒不节,最易误事。即于事无误,而被谴者必曰‘适逢使酒’,即官声之玷矣。”合数说而观之,嗜酒者其废然自返乎?

  ○勿劝客过饮

燕会劝客,不过聊示敬客之意。客如不饮,不必苦劝。盖酒量大小不一,过量则醉,醉则语言颠倒,举止失常,时而嬉笑,时而怒骂,时而号咷,甚至大呕大吐,如患重病,且有倒卧地下不省人事者。酒以合欢,必令其丑态百出,殊属无谓【醉后形状,宾筵之第三章、第四章描写殆尽,熟读之便知其丑】湛露之首章曰:“厌厌夜饮,不醉无归。”乃言其用情之厚,心有是想,非必实有是事也。故三章曰:“莫不令德。”四章曰:“莫不令仪。”与《小宛》之“各敬尔仪”、“宾筵”之“维其令仪”同意。果真醉矣,势必幡幡怭怭、僛僛傞傞,尚何令德令仪之有?

  ○勿讲究饮食

明尚书刘南垣请老家居,有直指使者以饮食苛求属吏,郡县患之。刘曰:“此吾门生,当开谕之。”俟其来,款之曰:“家常饭,能对食乎?”直指以师命不敢辞。自朝过午饭,犹未具。直指饥甚,比食至,惟脱粟饭、豆腐一器而已。各食三碗,直指觉过饱。少顷,佳殽美酝罗列盈前,不能下箸。刘强之,对曰:“已饱甚,不能也。”刘笑曰:“可见饮馔原无精粗,饥时易为食,饱时难为味,时使然耳。”直指喻其训,后不敢以盘飧责人。江西甘矮梅通五经,四方从学者甚众。一日有门生为御史者谒见,甘款语久之,曰:“能少留蔬食否?”及设馔,惟葱汤麦饭而已。甘曰:“御史岂啖此者?第老夫易办耳。”口占一诗云:“葱汤麦饭暖丹田,麦饭葱汤亦可怜。试向城楼高处望,人家几处未炊烟。”晋何曾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日食万钱,犹云无下箸处。子邵亦有父风,衣裘服玩新故,巨积食必尽,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诸子皆骄奢凌驾人物。永嘉之末,何氏灭亡,无遗类。近日宦途饮食务求丰腆味,刘之言何必讲究?读甘之诗,何忍讲究?观何氏之事,则不特不必讲究,不忍讲究,亦且不敢讲究矣。

  ○燕会勿太奢

燕会不可太奢。州县燕会,非寅僚即绅士。纵不能如昔人五簋之约,亦应在不丰不俭之间。岂可过于奢侈,致开风气?

  ○勿买骨董

买骨董不如买书,书有用,骨董无用也。何必以有用之钱购此无用之物?有货玉带于王文正公【旦】者,其弟以呈公曰:“甚佳。”公命系之曰:“还见佳否?”弟曰:“系之,安得自见?”公曰:“自负重而使观者称好,无乃劳乎?”有馈砚于孙侍读公甫者,直三十千,公曰:“何贵也?”客曰:“砚以石润为贵,此石呵之水流。”公曰:“京师一挑水纔直三钱,要此何用?”有献古镜于吕文靖公【夷简】者,曰:“此镜能照二百里外。”公曰:“吾面不过碟子大,何用照二百里耶?”三公之言,真快论也,亦至论也。爱骨董玩器者,当熟味之。

  ○勿谄媚上司

上司不可谄媚,亦不必谄媚。成敬奇省,姚崇疾,对崇涕泣,怀中置生雀数头,对崇放而祝之,愿令公速愈。崇恶其媚,曰:“此泪从何而来?”遂不复接遇。丁谓为寇莱公拂□,莱公鄙之。郭霸尝来俊臣粪秽,俊臣鄙之。宋之问捧张易之溺器,易之轻之。可见谄媚太过,不特见恶于君子,并且取厌于小人。

  ○事上宜诚朴不宜浮华

诚朴之吏,悃愊无华,上司赏鉴。若不在牝牡骊黄之外,便觉格格不入。然表里如一,始终如一,久之自能浃洽。即或不甚器重,而脚踏实地,颠扑不破,公道自在人心。自好之上司,亦断不肯违公论而

译○不要赌博

官衙中不可以赌博。如果主官喜好赌博,那么他的亲属、幕僚、家丁、书吏差役没有不跟着赌博的。整个衙门都在赌博,各种弊端就会丛生,荒废时间、耽误公事,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罢了。

○不要嗜酒

酒可以喝,但不能沉迷。黄庭坚在《黄彝字说》中说:“酒善于使人沉溺,所以六种酒器都以船作为脚。”顾炎武先生说:“水是大地的险阻,酒是人的险阻,所以《易经》爻辞中谈到酒的,没有不是坎卦(象征水、险)。”汪龙庄县令说:“饮酒没有节制,最容易误事。即使事情没有耽误,受到谴责的人也一定会说‘正好赶上他酒后失态’,这就玷污了为官的名声了。”综合这几家的说法来看,沉迷饮酒的人难道不应该灰心丧气地自我反省吗?

○不要劝客人过量饮酒

宴请宾客时劝酒,不过是稍微表示对客人的敬意。如果客人不想喝,不必苦苦相劝。因为人的酒量大小不同,过量就会醉,醉了就会言语颠倒,举止失常,有时嬉笑,有时怒骂,有时号哭,甚至大口呕吐,像得了重病一样,还有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的。酒是为了增进欢乐,却一定要让客人丑态百出,这实在毫无意义【醉酒后的情状,在《宾筵》诗的第三章、第四章中描写得淋漓尽致,熟读之后就知道它的丑陋了】。《湛露》诗第一章说:“厌厌夜饮,不醉无归。”这是形容情意深厚,心里有这样的想法,并不是说一定要真的做到这样。所以第三章说:“莫不令德。”第四章说:“莫不令仪。”这与《小宛》中的“各敬尔仪”、《宾筵》中的“维其令仪”意思相同。如果真的喝醉了,势必会摇摆不定、步履蹒跚,哪里还有什么美好的品德和仪态呢?

○不要讲究饮食

明朝尚书刘南垣告老还乡,有一位巡按御史对下属官吏的饮食要求苛刻,郡县官员对此感到困扰。刘南垣说:“这是我的学生,应当开导他。”等到他来时,刘南垣招待他说:“家常饭,能吃得下吗?”巡按因为老师的命令不敢推辞。从早上过到中午,饭菜还没有准备好。巡按非常饥饿,等到饭菜端上来,只有糙米饭和一碗豆腐而已。每人吃了三碗,巡按觉得有些饱了。过了一会儿,精美的菜肴和美酒罗列满桌,他却无法动筷子。刘南垣强迫他吃,他回答说:“已经非常饱了,吃不下了。”刘南垣笑着说:“可见饮食原本没有精粗之分,饿的时候容易觉得好吃,饱的时候难觉得美味,是时机造成的罢了。”巡按明白了他的教诲,后来不敢再用饮食苛责别人。江西的甘矮梅精通五经,四方来向他求学的人很多。一天有一位做御史的学生来拜见,甘矮梅与他亲切交谈了很久,说:“能稍微留下吃顿便饭吗?”等到摆上饭菜,只有葱汤和麦饭而已。甘矮梅说:“御史难道吃这些吗?只是老夫容易准备罢了。”随口吟了一首诗说:“葱汤麦饭暖丹田,麦饭葱汤也可怜。试向城楼高处望,人家几处未燃烟。”晋朝的何曾生性奢侈豪放,追求华丽奢侈,帷帐车马服饰穷极华丽,每天吃饭花费万钱,还说没有下筷子的地方。他的儿子何邵也有父亲的作风,衣服裘皮玩物新旧堆积,食物必须吃完,各地的珍奇美味,一天的供应以两万钱为限。他的儿子们都骄奢淫逸,凌驾于他人之上。永嘉末年,何氏家族灭亡,没有留下后代。最近官场中饮食务求丰盛美味,读了刘南垣的话,何必讲究?读了甘矮梅的诗,怎么忍心讲究?看了何氏家族的事,那么不仅不必讲究,不忍心讲究,而且也不敢讲究了。

○宴请不可太奢侈

宴请宾客不可以太奢侈。州县的宴请,对象不是同僚就是绅士。即使不能像古人那样只有五簋(五种祭器)那样简约,也应当在不丰不俭之间。怎么能过于奢侈,导致开启不良风气呢?

○不要买古董

买古董不如买书,书有用,古董无用。何必用有用的钱去买这些无用的东西呢?有人向王文正公(王旦)出售玉带,他的弟弟把玉带呈给王旦看,说:“很好。”王旦命令系上玉带说:“还觉得好吗?”弟弟说:“系上了,怎么能自己看见呢?”王旦说:“自己背负重物而让观看的人称赞,岂不是劳苦吗?”有人送给孙侍读公(孙甫)一方砚台,价值三十千钱,孙甫说:“为什么这么贵?”客人说:“砚台以石质滋润为贵,这块石头呵气就会流水。”孙甫说:“京城一挑水才值三钱,要这个有什么用?”有人向吕文靖公(吕夷简)献上一面古镜,说:“这面镜子能照见二百里之外。”吕夷简说:“我的脸不过碟子那么大,何必照二百里呢?”这三位公卿的话,真是痛快淋漓的议论,也是极有道理的议论。喜爱古董玩器的人,应当仔细品味这些话。

○不要谄媚上司

上司不可以谄媚,也不必谄媚。成敬奇在陕西任职时,姚崇生病,成敬奇对着姚崇哭泣,怀里藏着几只活雀,对着姚崇放飞并祈祷,希望让姚崇迅速痊愈。姚崇厌恶他的谄媚,说:“这眼泪是从哪里来的?”于是就不再接待他。丁谓为寇莱公(寇准)拂尘,寇准鄙视他。郭霸曾经舔食来俊臣的粪便,来俊臣鄙视他。宋之问捧着张易之的溺器,张易之轻视他。可见谄媚太过,不仅被君子厌恶,而且被小人讨厌。

○侍奉上司应当诚实朴实而不应当浮华

诚实朴实的官吏,诚恳质朴没有浮华,上司会赏识他们。如果不在外表的雌雄黄黑之外(指不拘泥于表面形式),就会觉得格格不入。然而表里如一,始终如一,时间久了自然能融洽。即使不被特别器重,但脚踏实地,颠扑不破,公道自在人心。注重名节的上司,也断然不肯违背公论而……

加以屏斥。浮华之吏,容易见好,然不能耐久,久则底蕴毕露,转为上司所鄙薄矣。同治年间,湖北候补知府某,居心险诈,厯任院司均不信用。某廉访喜其应对便捷,倚为腹心,始则排挤同寅,继且倾轧廉访。廉访恶之,勒令终养而去。《大戴礼》云:“容色辞气,其入人甚愉;进退周旋,其与人甚巧;其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可谓如见肺肝矣。

译进而加以排斥。那些浮华虚饰的官吏,容易讨好上司,然而不能持久,时间久了底细就会完全暴露,反而被上司所轻视鄙薄了。同治年间,湖北有一位候补知府,居心阴险狡诈,历任巡抚、布政使等上级官员都不信任他。某位按察使喜欢他应对言辞敏捷,将他视为心腹,起初他排挤同僚,后来甚至倾轧按察使本人。按察使厌恶他,勒令他回家终养父母而离去。《大戴礼记》说:“容貌神色和言辞语气,使人感到十分愉悦;进退周旋的举动,与人交往十分巧妙;接近人十分迅速,背叛人十分容易。”这可以说是对人性洞察得如同看透肺腑一样透彻了。

○上行公文宜明白

一切上行公文,须明白晓畅,不可率略晦塞。上司走马观花,上司之幕友,亦多不耐烦思索,须令一目了然。

  ○禀陈利害措词宜委婉

事有关系民生利害者,或应行而上司不准行,或不应行而上司必欲行,亦既确有所见,即须据实禀陈,不得因上司驳斥便不敢再申前说,致误地方,但措词须委婉耳。

  ○上司厉民之政宜变通

上司有厉民之政,志在必行,州县既不能挽回,便须酌剂而变通之,庶不致大伤元气。邵康节先生所谓:「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也。」

  ○上司衙门旧例不可省

上司衙门常规旧例,必不可省,亦不必格外加多。

  ○前任善政宜实力经理

前任有益地方之事,后任须实力经理。杜预复信臣之陂,苏轼修李泌之井,全从地方起见。事果有益地方,原不必功自我出,论自我创也。

  ○原问不实

发审案件,如原问不实,必须据实平反,切勿回护原问,致枉民命。倘原问处分太重,同寅之谊未可恝视,则禀求上司,将原问官衔名列入详内,作为随同更正可也。

  ○与小人共事勿负气

与小人共事,切不可负气,必须委曲求全,乃见作用。前明蒋恭靖公【瑶】守扬时,与中贵人会勘民事。中贵受贿,欲死被诬者。公潜戒行杖者曰:「我命汝笞数多,汝慎勿重。其人死,我亦死。汝辈被诬者获全,中贵大悦而罢。」此事作用,妙在轻笞,尤妙在多笞。扬守不能与中贵争衡,中贵欲死之,守欲生之,非笞数多,中贵必不肯罢。多其数,正以救其命也。

  ○同寅勿修怨

同寅待我,设有过当之处,祇可情恕理遣,不可修怨。修怨则失和矣。且示人以不广。王文正公【旦】在中书,寇莱公【准】在密院。中书偶倒用印,密院勾吏行遣。他日密院亦倒用印,中书吏亦呈行遣。文正问:“汝等且道,密院当初行遣是否?”曰:“不是。”公曰:“既不是,不要学他。”“不是,此真宰相度量也。”

  ○勿暴人祖父过恶

言语伤人,甚于矛戟。同寅失和,虽甚忿怒,切不可发人阴私,尤不可暴人父祖之恶。到溉祖彦之,曾以担粪自给。及溉掌吏部尚书,何敬容有所请,溉辄不允。敬容语人曰:“到溉尚有余臭,今遂学作贵人。”溉闻而深恨之。又溉弟洽,一曰问刘孝绰:“吾欲买东邻地以盖宅,而其主难之,奈何?”孝绰曰:“但多辇粪于其傍以苦之,彼自迁居矣。”洽怒,竟因事害之。夫担粪乃微贱者之常事,非过恶也。不过子孙富贵,则以祖宗之微贱为讳耳。指其所讳之微贱,尚不免恨入骨髓,何况暴其祖父之过恶耶?

  ○佐杂衙门书差被人控告

有控告佐杂衙门书差者,必应批提。外似刻薄,实则保全佐杂,缘佐杂禁不起风浪也。

  ○词讼勿批佐杂审理

佐杂清苦,印官应酌量资助,切不可批发词讼案件。缘佐杂官职分应管之事,方准印官批令查勘。如印官将地方词讼批发佐杂办理者,应降三级调用。其因批发办理以致酿成人命者,印官革职,例议綦严,不可不慎。

  ○幕友拘于成例

幕友例案不熟,最误本官;例案太熟,亦误本官。往往有与利除弊不可不为之事,而于例稍有窒碍,幕友拘于成例,辄劝本官莫为此等事。全看本官见识如何,担当如何。盖幕友专为本官计,考成本官则应为百姓计,身家也。

  ○幕友须常见面

官与幕友须时常见面,不可令家人传话。胡涂者传话不明白,聪明者又高下其语,公事焉得不错耶?

  ○勿令子弟出宅门

子弟不可出宅门,恐被人诱入邪径,且恐蠹役劣绅与之交通也。昔王元规为河清县,百姓歌咏以民吏不识,知县儿为第一奇。

  ○勿令子弟主张公事

衙门公事,不可由少爷主张。少爷揽权作弊,谁肯向本官直告?本官之耳愈聋,少爷之胆愈大,必至十分决裂,不可收拾而后已。

  ○官须自做

汪龙庄《学治臆说》云:「事无巨细,权操在手,则人为

译○ 上行公文应当明白晓畅

所有呈报给上级的公文,必须明白通畅,不可草率简略、晦涩难懂。上级官员往往走马观花地阅览,他们的幕僚也大多没有耐心去仔细思索,必须让公文内容一目了然。

○ 禀报利害得失措辞应当委婉

事情如果关系到百姓的利害,或者应该施行而上司不准施行,或者不应该施行而上司却一定要施行,既然确实有自己的见解,就必须据实禀报陈述,不能因为上司驳斥就不敢再次申明之前的说法,从而导致地方政务失误,只是措辞必须委婉罢了。

○ 上司损害百姓的政策应当变通执行

上司如果有损害百姓的政策,且志在必行,州县官员既然不能挽回,就应当酌情调和变通执行,这样才能不至于严重伤害百姓的元气。邵康节先生曾说:“新法固然严厉,如果能放宽一分,百姓就能得到一分恩赐。”

○ 上司衙门的旧例不可省略

上司衙门的常规旧例,绝对不可省略,也不必格外增加。

○ 前任的善政应当切实管理

前任对地方有益的事情,后任必须切实管理。杜预修复信臣的水利工程,苏轼修缮李泌的水井,完全是从地方利益出发。事情如果确实对地方有益,原本就不必非要功劳出自自己,议论出自自己首创。

○ 原审不实

审理案件,如果原审不实,必须据实平反,切勿袒护原审官员,导致冤枉百姓性命。倘若对原审官员的处分太重,出于同僚的情谊不能漠视,那么可以禀请上司,将原审官员的官衔姓名列入详文中,作为随同更正处理。

○ 与小人共事不要意气用事

与小人共事,切不可意气用事,必须委曲求全,才能显现出作用。前明蒋恭靖公(蒋瑶)任扬州知府时,与宦官会勘民事。宦官收受贿赂,想要置被诬告者于死地。蒋公暗中告诫行刑的人说:“我命令你打很多板子,你千万不要打重。那人如果死了,我也就完了。你们如果被诬告者得以保全,宦官会非常高兴而作罢。”这件事的作用,妙在轻打,更妙在打得多。扬州知府不能与宦官争锋,宦官想让他死,知府想让他活,如果不是板子数多,宦官一定不肯罢休。增加板子的数量,正是为了救他的命。

○ 同僚不要结怨

同僚对待我,如果有过分之处,只可以情理上宽恕,不可结怨。结怨就会失去和睦,而且显示自己气量不宽宏。王文正公(寇准)在中书省,寇莱公(寇准)在枢密院。中书省偶尔倒用印章,枢密院的勾吏就执行处罚。后来枢密院也倒用印章,中书省的吏员也呈报执行处罚。文正公问:“你们且说说,枢密院当初执行处罚对不对?”吏员说:“不对。”文正公说:“既然不对,就不要学他。”“不对,这才是真正的宰相度量。”

○ 不要揭露别人父祖的过错罪恶

言语伤人,比矛戟还厉害。同僚失和,即使非常愤怒,也切不可揭发别人的隐私,尤其不可揭露别人父祖的过错罪恶。到溉的祖父到彦之,曾经靠挑粪自给。等到到溉任吏部尚书时,何敬容有所请求,到溉总是不答应。何敬容对别人说:“到溉身上还有余臭,现在竟然学着做贵人。”到溉听说后深恨他。又到溉的弟弟到洽,有一天问刘孝绰:“我想买东邻的地来盖房子,但主人不肯,怎么办?”刘孝绰说:“只要多运粪到他旁边让他难受,他自己就会搬走了。”到洽大怒,竟然借机害死了他。挑粪是微贱者的常事,并非过错罪恶。不过是子孙富贵,就把祖宗的微贱当作忌讳罢了。指出他们所忌讳的微贱,尚且不免恨入骨髓,何况揭露他们父祖的过错罪恶呢?

○ 佐杂衙门的书吏差役被人控告

有控告佐杂衙门书吏差役的,必须批令提审。外表看似刻薄,实际上是保全佐杂官员,因为佐杂官员禁不起风浪。

○ 词讼不要批给佐杂审理

佐杂官员清苦,正印官应当酌情资助,切不可批给佐杂审理词讼案件。因为佐杂官员职分应管的事,才准许正印官批令查勘。如果正印官将地方词讼批给佐杂办理,应降三级调用。如果因批给佐杂办理以致酿成命案,正印官革职,条例议论非常严厉,不可不谨慎。

○ 幕友拘泥于成例

幕友不熟悉例案,最误正印官;例案太熟,也误正印官。往往有兴利除弊不可不为之事,而在例案上稍有阻碍,幕友拘泥于成例,就劝正印官不要做这种事。全看正印官见识如何,担当如何。因为幕友专为正印官考虑,考核正印官则应为百姓考虑,身家性命也。

○ 幕友须常见面

官员与幕友必须时常见面,不可让家人传话。糊涂的人传话不明白,聪明的人又会高下其语,公事怎么能不错呢?

○ 不要令子弟出宅门

子弟不可出宅门,恐怕被人诱入邪路,且恐怕蠹役劣绅与他们交往。从前王元规任河清县令,百姓歌咏说民吏不相识,知县儿子为第一奇。

○ 不要令子弟主张公事

衙门公事,不可由少爷主张。少爷揽权舞弊,谁肯向正印官直告?正印官的耳朵越聋,少爷的胆子越大,必定到十分决裂,不可收拾而后已。

○ 官须自做

汪龙庄《学治臆说》说:“事无巨细,权操在手,则人为”

我用。若胸无成见,听人主张,将用亲而亲官,用友而友官,用长随、吏役而长随、吏役,无一非官。人人有权,即人人做官,势必尾大不掉,官如傀儡,稍加约束,人转难堪,甚有挟其短长者矣。国人知有穰侯、华阳,而不知有王速败之道也。故曰:官须自做,此诚笃论。予作吏二十年,惟恐官不自做,是以一切事件,咸出亲裁,权不下移,亦不旁落。」

译我任用。如果心中没有既定主见,听从他人的主张,那么就会因为亲近某人而任用其亲信为官,因为结交某人而任用其朋友为官,因为依赖长随、吏役而任用长随、吏役,结果无一不是官员。人人都有权力,就等于人人都在做官,势必造成尾大不掉,官员如同傀儡,稍加约束,人们反而难以忍受,甚至有人借此挟制长官的短处或长处。国人只知道穰侯、华阳君,却不知道这是导致国家迅速败亡的道理。所以说:官职必须由自己亲自掌管,这确实是确切的论断。我做官二十年,只担心官职不亲自掌管,因此所有事务,都由我亲自裁决,权力不向下转移,也不旁落到他人手中。

○权不下移之法

官与百姓常见面,则吏胥无权;官与吏胥常见面,则家丁无权。

  ○吩谕丁役须令覆述

家人书差奉官面谕,满口答应,一个“是”字。再问以所谕何事,则茫然不知。吩谕后,须令覆述一遍。

  ○勿用门丁

或有问于余曰:「人人用门丁,君独不用,何也?」余应之曰:「州县为亲民之官,任用门丁,则官与百姓气脉不通;书差亦例所应有之人,任用门丁,则官与书差气脉不通。咽喉之地,无故添入梗塞之物,殊属无谓,故不用也。若靠门丁办事,则无才之门丁不能办事,终须本官费力,何必多此赘物?有才者又惯于作弊,州县为民父母,断无任听门丁鱼肉百姓之理,自必随时防范。何不以防范门丁之精神材力,自己办事耶?」

  ○门丁不可用

或曰:门丁之不可用,以工于作弊也。其弊安在?余曰:更仆难数。总而言之,不外惟利是视四字。约而计之,其弊有十。知此十弊,便知门丁之必不可用矣。

一曰:勾通棍蠹,亲民之官,莫如州县;害民之官,亦莫如州县。州县岂尽无良?有借州县以害民者,则土棍讼师是也。土棍讼师岂不畏法?有串土棍讼师以害民者,则门丁书役是也。官以门丁为心腹,门丁以书差为耳目,书差以土棍讼师为爪牙。土棍讼师、书差,即以门丁为靠背。内外勾通,择肥而噬。百姓之受害者,动辄破产倾家,甚至卖儿鬻女。官若如痴如醉,置若罔闻,则若辈所作之孽,皆州县所作之孽矣。

一曰庇护,差役役有微劳,门丁既为之张大其辞;役有过失,门丁又为之弥缝其阙。遇有不能弥缝之事,则为之缓颊。缓颊不听,则饰词延展;延展不听,则令役避匿。官欲比役,竟无役之可比。夫然后差役感门丁之恩,门丁得差役之用。

一曰走漏消息,蠹役刁书。其初原不敢公然舞弊,必先于门上探听消息,本官言动意旨,外间无不周知。其尤甚者,竟将一切公事通盘漏泄。同治年间,监利县蠹书某,每月赂门丁钱三万枚,不求别事,只求每日所奉公文及词批票稿等项,未曾发房,先给该书阅看。俟该书阅毕之后,再发各房办理。一切消息,惟该书得信最早,凡可撞骗之处,无不撞骗。此通盘泄之一证也。

一曰捺搁。公事公事出入,无不由门丁经手。凡可勒索之处,无不任意搁延。两造已经到齐,差役呈递禀单,请官示审。门丁钱未到手,则捺搁禀单。两造已经和息,中证呈递息词,请官批销。门丁钱未到手,则捺搁息词。此公事之由外而入者,被其捺搁也。原差捕亡,立待朱票之出。钱未到手,则捺搁朱票。绅耆办公,急须示谕之颁。钱未到手,则捺搁示谕。此公事之由内而出者,被其捺搁也。其捺搁时,并不论轻重缓急。余令襄阳时,到任甫一月,访闻西南乡蝗孽萌动,当即驰往该处,亲督农民扑捕,并询以此地既有蝗蝻,何不赴县禀报?佥称数年前蝗蝻萌动,保正曾请官出示扑捕,门丁索贿不遂,示竟不出。保正守候半月,空手而归。嗣后遇此等事,遂不禀报。门丁之不晓轻重,一至如此。蝗蝻滋长最速,处分甚重,既关系百姓性命,又关系本官考成。捕蝗告示尚且索贿,其它则又何说?

一曰私押人证宅门以外之事,本官多不及知。凡案内牵连可以勒诈者,及商民之得罪门丁者,门丁竟可不回本官,私自收押诈钱。入手亦竟私自释放,积威所刦。看守班房之差役,知有门丁,不知有本官也。

一曰:卖放要犯,差获要犯,门丁必先知之。未曾见官之先,重赂门丁,即可串通差役,私自释放。已经见官收押卡房之后,重赂门丁,亦可商通看役,放其逃走。只论钱之多与不多,不论犯之要与不要也。

一曰:迎合本官门丁,不迎合本官,本官断不肯重用。其迎合之术,有以迎合为迎合者,有以不迎合为迎合者。刘帘舫观察衡曰:「官喜朴诚,则伪为椎鲁;官喜伶俐,则强作聪明。官信之,因正用其欺;官疑之,则反行其诈。处处树党,种种夤缘。官即精明,颇难跳出圈套

译○防止权力下移的方法

官员与百姓经常见面,那么吏胥就没有权力;官员与吏胥经常见面,那么家丁就没有权力。

○吩咐差役必须让他们复述

家人、书吏、差役奉承官员当面吩咐,满口答应,只说一个“是”字。再问他们吩咐的是什么事情,他们就茫然不知。吩咐之后,必须让他们复述一遍。

○不要使用门丁

有人问我:“人人都用门丁,唯独您不用,为什么呢?”我回答说:“州县是亲近百姓的官员,任用门丁,那么官员与百姓之间的气脉就不通畅;书吏差役也是按规定应该有的属员,任用门丁,那么官员与书吏差役之间的气脉就不通畅。在咽喉要地,无缘无故添入阻塞之物,实在毫无意义,所以我不使用。如果依靠门丁办事,那么没有才能的门丁不能办事,最终还是要本官费力,何必多此一举?有才能的门丁又习惯于作弊,州县是百姓的父母官,决没有任凭门丁鱼肉百姓的道理,自然必须随时防范。为什么不把防范门丁的精神和精力,用来自己办事呢?”

○门丁不可使用

有人说:门丁不可使用,是因为他们擅长作弊。他们的弊端在哪里?我说:多得让人数不过来。总而言之,不外乎“唯利是图”四个字。粗略计算,他们的弊端有十条。知道了这十条弊端,就知道门丁必不可用了。

第一条:勾结豪强恶棍。亲近百姓的官员,没有比州县更亲近的;危害百姓的官员,也没有比州县更严重的。州县官员难道都是坏人吗?有借着州县官员来危害百姓的,那就是地方豪强和讼师。地方豪强和讼师难道不怕法律吗?有串通地方豪强和讼师来危害百姓的,那就是门丁和书吏差役。官员把门丁当作心腹,门丁把书吏差役当作耳目,书吏差役把地方豪强和讼师当作爪牙。地方豪强、讼师、书吏差役,又把门丁当作靠山。内外勾结,挑选肥羊来吞噬。百姓受到的伤害,动不动就破产倾家,甚至卖儿卖女。如果官员像痴醉一样,置若罔闻,那么这些人所造的孽,都是州县官员所造的孽了。

第二条:庇护。差役有一点微小的功劳,门丁就替他夸大其词;差役有过失,门丁又替他弥补漏洞。遇到无法弥补的事情,就替他求情。求情不听,就用花言巧语拖延;拖延不听,就命令差役躲藏起来。官员想要惩处差役,竟然没有可以惩处的差役。这样之后,差役感激门丁的恩情,门丁得到了差役的利用。

第三条:走漏消息,蠹役刁书。他们起初原本不敢公然舞弊,一定要先在门上探听消息,本官的言行意旨,外面没有不周知的。特别严重的,竟然将一切公事全盘泄露。同治年间,监利县有个蠹书某,每月贿赂门丁铜钱三万枚,不求别的事,只求每天所奉行的公文以及词批票稿等项目,还没有发给各房之前,先给该书吏阅看。等该书吏阅看完毕之后,再发给各房办理。一切消息,只有该书吏得信最早,凡是可撞骗的地方,无不撞骗。这是全盘泄露的一个证据。

第四条:搁置。公事出入,没有不由门丁经手的。凡是可勒索的地方,无不任意搁置拖延。双方已经到齐,差役呈递禀单,请求官员批示审理。门丁钱没到手,就搁置禀单。双方已经和解,中证呈递息词,请求官员批销。门丁钱没到手,就搁置息词。这是由外而入的公事,被他们搁置。原差追捕逃犯,等着朱票发出。钱没到手,就搁置朱票。乡绅耆老办公,急需示谕颁布。钱没到手,就搁置示谕。这是由内而出的公事,被他们搁置。他们搁置时,并不论轻重缓急。我任襄阳知县时,到任刚一个月,访闻西南乡蝗灾萌动,当即驰往该处,亲自督促农民扑捕,并询问这里既有蝗蝻,为什么不赴县禀报?大家都说数年前蝗蝻萌动,保正曾请求官员出示扑捕,门丁索贿未遂,告示竟然不出。保正守候半个月,空手而归。此后遇到这类事,就不再禀报。门丁不懂轻重,竟然到了这种地步。蝗蝻滋长最快,处分很重,既关系百姓性命,又关系本官考核政绩。捕蝗告示尚且索贿,其他又怎么说呢?

第五条:私自羁押人证。宅门以外的事,本官大多不知道。凡是案件中牵连可以勒索的人,以及得罪门丁的商民,门丁竟然可以不回报本官,私自收押诈取钱财。钱到手后也竟然私自释放,凭借积威胁迫。看守班房的差役,知道有门丁,不知道有本官。

第六条:卖放要犯。差役抓获要犯,门丁必定先知道。在没有见官之前,重赂门丁,就可以串通差役,私自释放。已经见官收押在卡房之后,重赂门丁,也可以商通看守差役,放其逃走。只论钱的多少,不论犯人的重要与否。

第七条:迎合本官。门丁不迎合本官,本官决不肯重用。他们迎合的手段,有以迎合为迎合的,有以不迎合为迎合的。刘帘舫观察衡说:“官员喜欢朴实诚实,就假装愚钝;官员喜欢伶俐,就强作聪明。官员相信他,就顺势利用他的欺骗;官员怀疑他,就反而施行他的欺诈。处处树立党羽,种种攀附钻营。官员即使精明,也很难跳出圈套。”

之外。」

一曰:污蔑本官门丁之所,深恶而痛恨者,莫如官不要钱。官不要钱,便阻其招摇之路,必定肆行污蔑。使官廉而民不信,于心乃快,于事乃便。

译之外。”

第一种情况是:那些污蔑本官门丁的地方,深恶痛绝的,莫过于官员不贪钱。官员不贪钱,就阻断了他们招摇撞骗的路子,他们必定肆意进行污蔑。让官员清廉而百姓却不信任,他们心里才痛快,事情才对他们有利。

一曰盘剥,本官广东某县,奉文缉一要犯,选差勒限,悬赏一千圆。差于限内获犯,解县门丁李某,令差且押犯私馆,语官云:“犯已远扬,增三千圆则可。”官不得已,许二千圆,仍不得犯,竟如数予三千圆,始将所获之犯交出。又某县税契溢于原额几倍,一官到任,门丁曾某串吏为奸,佯语官云:“此地频年短税,奈何?”官愕然求策,则徐曰:“盍令户书包办乎?”不可,则强之。官颔之,吏则佯为不受命也者,迟之旬日,门丁佯迫之,吏乃勉强应命。官以为幸免赔累也,待门丁有加礼,而不知所获乃倍蓰也。其后某官卒以亏缺挂弹章。此二事载在刘帘舫观察《庸吏庸言》,可见门丁盘剥本官,其心甚毒,其术甚巧。

一曰挟制,本官州县衙门原不能事事照例,刁恶门丁即借此为挟制之端,或明白要求,或危言恐喝,必令本官遂其欲而后已。若本官贪赃鬻案,则门丁之挟制更有词可藉,竟可牵本官之鼻,盐本官之脑矣。

  ○不必用门丁

或曰:「门丁有应办之事,今因其不可用而遂不用,事如何办?」余曰:「无虑也。门丁所司之事,约有五端,一经道破,半文不值,何必用?」

一曰传唤书差,本官有事吩咐书差,例由门丁传谕,不知各房书办、各班差役均归看宅门之差役传唤。门丁初不亲自传唤,也不过令三小子站立门房之外,呼把门人役,令唤某房书办某某、某班差役某某,即刻进署听候谕话而已。此等事,跟班亦可兼司,何必定用门丁?如恐跟班揽权,则跟班不止一人:今日着赵一传唤,明日着钱二传唤,此事着孙三传唤,彼事着李四传唤。无一人非门丁,无一人是门丁,人人有门丁之用,人人无门丁之权,似亦可行,何必专用门丁?至无关紧要之事,尽可缮写朱条,发该房照办,并不须跟班传唤。若事体重大,情节烦琐,尽可传进书差,当面吩谕。书差本办公之人,本官亦办公之人,有何不可见面,而必命门丁传谕耶?

一曰:出纳稿、签、书办、送稿、送签、差役、送禀件,均送门房。门丁阅毕,应送本官者送本官,应送签押家丁者送签押,此通例也。签稿、差票等项判定后,由本官着跟班送交签押家丁签押,盖用内号戳记,送交门丁。门丁令三小子呼把门人役,传书差住署领稿、领签、领票,亦通例也。不知事太迂曲压搁必多,若送内之件令书差径送本官签押,门房外发出之件令跟班径到二堂呼把门人传书差进署各领各件,亦是一样,且省许多周折,何必定用门丁?

一曰访察情形,本官情形不熟,往往以耳目寄门丁,不知地方情形,惟绅士最为熟悉。遇接见正绅时,屏去左右,虚心谘访,自可得其底蕴,何须用门丁察访?至词讼案件,尤不可以门丁为耳目。门丁得原告之贿,必曰原告有理;得被告之贿,必曰被告有理。官如听信,必至颠倒是非,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其实问案全靠自己,自己如果廉明,而又耐烦细鞫,虽不中,亦必不远。何须用门丁访察?

一曰:商量公事,重用门丁者,一切公事无不与之斟酌。不知此辈为利而来,见识类多浅陋,甚姓名籍贯尚且不可深信,何曾有心术端正可备谘诈之人?官肯用心,岂定出门丁之下?况署中延有幕友,尽可商量公事,何须与门丁商量?

一曰为官代劳,事无巨细,一切诿之门丁,固自谓省心省力也。不知朝廷予我以官,何等郑重?我怕费心费力,竟拱手而授之至微极贱之门丁。清夜扪心,恐难自问。况本官最要紧事,无过谒上临民,门丁纵极能干,见上司回话,终须本官,门丁不能代官回话也。坐堂皇理事,亦须本官,门丁不能代官坐堂也。是门丁有代劳之名,无代劳之实。一言以蔽之,曰:代官作孽耳。我不作孽,而令门丁代我作孽,殊可不必。

  ○人人用门丁之故

或曰:「门丁既不可用,又不必用,今之从政者,无人不用,何也?」余曰:「其故有四。」

一曰:贪官民隔阂,即或居心贪鄙,亦无当面讲价之理。用门丁,所以居闲也。故廉者

译第一类是盘剥。某县的一位官员,奉命缉拿一名要犯,选派差役并限定日期,悬赏一千圆。差役在限期内抓获了犯人,解送到县衙门,门丁李某让差役暂且押着犯人住在私馆,对官员说:“犯人已经逃远了,增加三千圆才行。”官员不得已,答应给两千圆,但依然拿不到犯人,最终按数给了三千圆,才把所抓获的犯人交出来。又有一县,契税收入超过原额好几倍,一位官员到任,门丁曾某勾结吏员做奸诈之事,假装对官员说:“这里连年税收短缺,怎么办?”官员惊讶地寻求对策,曾某就说:“何不命令户房书办包办呢?”如果不答应,就强迫他。官员点头同意,吏员却假装不接受命令,拖延了十天,门丁假装逼迫吏员,吏员才勉强答应。官员以为幸免了赔累,对待门丁更加礼遇,却不知道获得的利益是原来的好几倍。后来某位官员最终因亏空被弹劾。这两件事记载在刘帘舫观察的《庸吏庸言》中,可见门丁盘剥本官,其心肠狠毒,手段巧妙。

第二类是挟制。州县衙门的官员原本不能事事都依照惯例,刁恶的门丁就借此作为挟制的借口,或者明白地提出要求,或者用危言恐吓,一定要让官员顺从他们的欲望才罢休。如果官员贪赃枉法、卖官鬻爵,那么门丁的挟制更有借口可乘,竟然可以牵着官员的鼻子,盐浸官员的脑子了。

○不必用门丁

有人说:“门丁有应当办理的事务,现在因为不可用而干脆不用,事情怎么办?”我说:“不用担心。门丁所负责的事务,大约有五项,一经点破,一文钱都不值,何必使用?”

第一项是传唤书办差役。官员有事吩咐书办差役,惯例由门丁传谕,不知道各房书办、各班差役都归看宅门的差役传唤。门丁起初不亲自传唤,也不过是让三小子站在门房外面,呼喊把门的人役,让他们传唤某房书办某某、某班差役某某,立刻进衙听候谕令罢了。这类事情,跟班也可以兼管,何必一定用门丁?如果担心跟班揽权,那么跟班不止一人:今天让赵一传唤,明天让钱二传唤,这件事让孙三传唤,那件事让李四传唤。没有一个人不是门丁,也没有一个人是门丁,人人有门丁的作用,人人没有门丁的权力,似乎也可以行得通,何必专用门丁?至于无关紧要的事情,完全可以写好朱条,发给该房照办,并不需要跟班传唤。如果事情重大,情节烦琐,完全可以传进书办差役,当面吩咐谕令。书办差役本是办公的人,官员也是办公的人,有什么不可见面,而一定要命门丁传谕呢?

第二项是:收发文稿、签批、书办送稿、送签、差役送禀件,都送到门房。门丁阅毕,应该送给官员的送给官员,应该送给签押家丁的送给签押,这是通例。签稿、差票等项判定后,由官员让跟班送交签押家丁签押,盖上内号戳记,送交门丁。门丁让三小子呼喊把门人役,传书办差役住署领稿、领签、领票,也是通例。不知道事情太迂回曲折,积压搁置必然很多,如果送进内的公文让书办差役直接送给官员签押,门房外发出的公文让跟班直接到二堂呼喊把门人传书办差役进署各自领取各自的文件,也是一样的,而且省许多周折,何必一定用门丁?

第三项是访察情形。官员对情形不熟悉,往往把耳目寄托在门丁身上,不知道地方情形,只有绅士最为熟悉。遇到接见正绅时,屏退左右,虚心咨询访问,自然可以得到底细,何须用门丁察访?至于词讼案件,尤其不可以门丁为耳目。门丁得到原告的贿赂,一定说原告有理;得到被告的贿赂,一定说被告有理。官员如果听信,必然导致颠倒是非,把直的当作曲的,把曲的当作直的。其实问案全靠自己,自己如果廉洁明察,而又耐烦仔细审讯,即使不中,也必然不远。何须用门丁访察?

第四项是商量公事。重用门丁的人,一切公事无不与他们斟酌。不知道这类人为利而来,见识大多浅陋,甚至姓名籍贯尚且不可深信,何曾有心术端正可以备咨询的人?官员肯用心,难道一定在门丁之下?况且衙署中延请有幕友,完全可以商量公事,何须与门丁商量?

第五项是为官代劳。事情无论巨细,一切推给门丁,固然自认为省心省力。不知道朝廷授予我官职,何等郑重?我怕费心费力,竟然拱手而授予至微极贱的门丁。清夜扪心,恐怕难以自问。况且官员最要紧的事,不过是谒见上司、治理百姓,门丁纵然极能干,见上司回话,终究须由官员,门丁不能代替官员回话。坐在公堂理事,也须由官员,门丁不能代替官员坐堂。所以门丁有代劳的名声,没有代劳的实际。一言以蔽之,就是:代替官员作孽罢了。我不作孽,而让门丁代我作孽,实在不必。

○人人用门丁的缘故

有人说:“门丁既然不可用,又不必用,现在从政的人,没有不用的,为什么呢?”我说:“缘故有四项。”

第一项是:贪官与民众隔阂,即使居心贪鄙,也没有当面讲价的道理。使用门丁,是为了居于中间。所以廉洁的人

可不用门丁,贪者则不能不用。

译可以不使用门丁,贪婪的人则不能不使用。

一曰懒政,事纷烦,即或才具开展,亦无不费心力之理,用门丁所以节劳也。故勤者可不用门丁,懒者则不能不用。

一曰:自恃精明之吏,自谓大才盘盘,明无不照。门丁断不敢作弊,即或作弊,亦断不能朦我。岂知不敢作弊者,竟无弊不作;不能朦我者,竟有时被朦耶?用门丁而转为门丁所用,且为门丁所卖。其病在于信心太过。

一曰:苟同,既不贪,又不懒,且不自恃,似可不用门丁矣。而仍不免于用者,则习俗移人,贤者不免也。彼盖习见夫州县衙门,无不重用门丁,遂以门丁为必不可少之人,一若无门丁即不能做官也者。其实门丁一项,何以必不可少?彼亦莫名其妙。其病在于随波逐流。

  ○勿用稿案签押

以上各节皆指稿案门丁而言。稿案门丁之外,尚有稿案签押一项,其作弊大致与门丁同,惟贿卖差票则签押所独也。盖书办投票稿,先落签押之手,签押于稿尾黏贴红签,开列差役姓名,本官判行时,即照签上姓名填注稿内。差役欲办某案,先赂签押,赂之多寡,以案之肥瘠为等差。凡红签上之姓名,皆自贿赂中来也。百姓构讼,纵不能令其不费钱,亦须处处体恤,令其少费。假如百姓给差役钱一千文,差役即可实得一千文;若差役先花本钱一千文,则百姓须给差役二千文,差役方实得一千文。签押取之差役,差役仍取之百姓,归根落叶,总是百姓吃亏,殊非体恤之道。其实差役姓名,本官桌上有卯簿,壁上有值日名单,或轮流差遣,或酌量差遣,均可听本官之便,亦不甚费本官之力,何必设立害人之签押,令百姓多花钱耶?若谓差票等项必须签押挂号始有稽考,则州县衙门本有号件朋友专司挂号,何必定要签押?

  ○勿用钱粮税契门丁

稿案门丁签押之外,又有所谓钱粮门丁、税契门丁者,此亦赘物也。百姓不完钱粮,不肯税契,门丁亦无能为力,何必多设此等名色?如因书差包征,设立门丁,便于催促,岂本官不能缮写朱谕,催促书差,不能当面催促书差,而必靠门丁催促耶?或谓老书差应留颜面,若由本官催促,万一不应,势必提比,设立门丁便可从中转湾,此说亦不尽然。钱粮税契银两,均归账房经理,不设门丁,则管钱粮税契之书差常与账房见面,官欲提比,门丁既可转湾,账房亦可转湾,何必定要门丁?况门丁屡催不应,亦不能不请官提比,仍不免于伤颜面也。

  ○用印值堂不必专派

用印、值堂虽系应有之名色,然亦不必专派某人用印、某人值堂。用印者只须识字即可胜任,不拘何人均可兼司。若恐其夹带别项偷用印信,则派至亲密友监视可也。值堂一项更属容易,不过官坐堂时将案卷摊放公桌之上,退堂时将案卷收回签押房而已。跟班尽可带办,何必专派。

  ○应用之人不必多用

传帖、写字、跟班、管厨、管监、卡,均系应有之人。冲途州县尚有差总、流差、马号等事,亦须派人经理,然不可多用【厨房火食系属私事,派家丁管理可,派管理亦无不可。湖北马号派家丁,直隶马号则派官亲幕友】多则互相推诿,必不得力。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此虽俚语,实为确论。

  ○家丁宜少收

家丁以少收为妙,少则约束易周,防范易密,渠等分帐亦较丰。多则无从位置闲散之徒,动生觖望,拂意而去,往往散布谣言。

  ○勿借用家丁银钱

借用长随银钱,携之赴署,派以重任,俗名带驮子,又名带肚子。蓝鹿洲先生鼎元曰:「买僮仆而使令,常理也;买主翁而自为之奴,其意欲何为乎?不什伯其偿焉,不已也。用之则极恶穷凶,剥肤入骨;不用则怨诽诬谤,毁方为圆。嘻,可畏哉!」

  ○家丁出息概归公帐

初到任时,应将家丁出息询问明白,酌定某项仍旧,某项应裁。应裁者不准私收,应得者亦令缴呈账房,逐一登记三节,结总公分,仍以勤惰久暂为等差。如公帐太少,即由本官解囊添辏。若辈为利而来,若不能赡其身家,必不肯供

译第一种是懒政。事务繁杂,即使才干出众,也无不耗费心力的道理,使用门丁是为了节省劳力。所以勤勉的人可以不使用门丁,懒惰的人则不得不使用。

第二种是:自恃精明的官吏,自认为才大如斗,明察秋毫。门丁断不敢作弊,即使作弊,也断不能蒙蔽我。哪里知道不敢作弊的人,竟然无弊不作;不能蒙蔽我的人,竟然有时被蒙蔽呢?使用门丁反而被门丁所利用,甚至被门丁所出卖。其弊病在于信心过度。

第三种是:苟且随同。既不贪婪,又不懒惰,且不自恃,似乎可以不使用门丁了。但仍然不免使用的人,是因为习俗改变人,贤能者也难以避免。他们大概习以为常地看到州县衙门无不重用门丁,于是认为门丁是必不可少的人,好像没有门丁就不能做官一样。其实门丁这一项,为什么必不可少?他们自己也莫名其妙。其弊病在于随波逐流。

○ 不要使用稿案签押

以上各节都是指稿案门丁而言。除了稿案门丁之外,还有稿案签押这一项,其作弊大致与门丁相同,唯独贿赂出卖差票是签押独有的。因为书办投递文稿,先落入签押之手,签押在文稿末尾粘贴红签,开列差役姓名,长官判定时,就按照红签上的姓名填入文稿中。差役想要办理某案,先贿赂签押,贿赂多少,以案件的肥瘦为等级。凡是红签上的姓名,都来自贿赂。百姓打官司,纵然不能让他们不花钱,也须处处体恤,让他们少花钱。假如百姓给差役一千文钱,差役就能实得一千文;如果差役先花本钱一千文,那么百姓须给差役二千文,差役才能实得一千文。签押从差役处收取,差役仍从百姓处收取,归根结底,总是百姓吃亏,实在不是体恤之道。其实差役姓名,长官桌上有卯簿,墙上有值日名单,或轮流差遣,或酌情差遣,都可以听从长官方便,也不甚耗费长官的精力,何必设立害人的签押,让百姓多花钱呢?如果说差票等项必须经过签押挂号才有稽查考据,那么州县衙门本来有号件朋友专门负责挂号,为什么一定要签押呢?

○ 不要使用钱粮税契门丁

除了稿案门丁签押之外,又有所谓的钱粮门丁、税契门丁,这也是多余之物。百姓不缴纳钱粮,不肯纳税契,门丁也无能为力,何必多设这类名目?如果因为书差包揽征收,设立门丁,便于催促,难道长官不能书写朱谕,催促书差,不能当面催促书差吗,而一定要依靠门丁催促呢?有人说老书差应该留点面子,如果由长官催促,万一不应,势必提审比问,设立门丁就可以从中周旋,这种说法也不尽然。钱粮税契银两,都归账房管理,不设门丁,那么管钱粮税契的书差常与账房见面,长官想要提审比问,门丁可以周旋,账房也可以周旋,为什么一定要门丁呢?况且门丁屡次催促不应,也不能不请长官提审比问,仍然不免于伤面子。

○ 用印值堂不必专派

用印、值堂虽然是应有的名目,但也不必专门指派某人用印、某人值堂。用印的人只要识字即可胜任,不拘何人都可以兼任。如果担心他们夹带别项偷用印信,那么派至亲密友监视就可以了。值堂这一项更属容易,不过是长官坐堂时将案卷摊放在公桌之上,退堂时将案卷收回签押房罢了。跟班尽可带办,何必专门指派。

○ 应用之人不必多用

传帖、写字、跟班、管厨、管监狱、卡房,都是应有之人。交通要道的州县还有差总、流差、马号等事务,也必须派人管理,但不可多用【厨房火食属于私事,派家丁管理可以,派管理也可以。湖北马号派家丁,直隶马号则派遣官亲幕友】。人多则互相推诿,必定不得力。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这虽是俗语,实为确论。

○ 家丁宜少收

家丁以少收为妙,少则约束容易周全,防范容易严密,他们分得的账目也比较丰厚。多则无法安置闲散之徒,动不动产生不满,拂意而去,往往散布谣言。

○ 不要借用家丁银钱

借用长随的银钱,携带到衙署,派以重任,俗名叫带驮子,又叫带肚子。蓝鹿洲先生蓝鼎元说:“买僮仆而驱使,是常理;买主人而让自己做奴仆,其意欲何为呢?不十倍百倍地偿还,是不行的。任用他们则极恶穷凶,剥肤入骨;不任用他们则怨恨诽谤,毁方为圆。嘻,可怕啊!”

○ 家丁出息概归公账

刚到任时,应将家丁的出息询问明白,酌情决定某项仍旧,某项应裁。应裁的不准私收,应得的也令缴呈账房,逐一登记三节,结算总分,仍以勤勉懒惰、时间长短为等级。如果公账太少,就由长官解囊添补。这些人为了利益而来,如果不能赡养他们的家口,必定不肯供职

我驱策。其肯供驱策者,亦必不能就我范围。

译我加以驱使。那些愿意供我驱使的人,也必定不能进入我的掌控范围。

○家丁以安静为佳

家丁在署,以安静为佳,不准相骂,不准打降,不准酗酒赌博,不准吹弹歌唱,不准吸食鸦片烟。

  ○勿令家丁穿上色衣服

家丁不可穿上色衣服【如天青之类】若辈衣服与本官一样,何以别上下而辨等威?

  ○勿令家丁穿华美衣服

家人不可穿好衣服,官不要钱,则若辈出息有限,除添补衣履之外,尚须留圶余地以赡家属。若竞尚华丽,则所入不敷所出,势必在外招摇,妄冀非分。正本清源,则自本官节俭始。官果自奉俭约,则内而官亲、幕友、家丁,外而书差,均崇节俭。无钱者既不耻衣不若人,有钱者亦乐得省钱。予生平不喜戴撒繐帽,二十年来署中上下人等竟无一戴撒繐帽者,是其明证。又荆州税关书差习尚奢华,衣服尤都丽予权篆时书差尚知收敛,不敢过于侈靡。民闲歌谣有「书差狐裘煌煌,都换了寒羊皮袄」等句,亦其验也。

  ○勿令家丁出外滋事

家丁不可出外滋事。顾亭林先生【炎武】曰:「两家奴争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躢大夫门,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从宾客浆酒蒮肉,此董贤之所以败也。然则今日之官,评其先考之僮约乎?」

  ○勿受书役陋规

州县到任经管钱粮之书吏,往往按照旧章,呈缴陋规,官代书领戳,差役保正点卯,亦闲有送陋规者。如此之类,万不可受。受则玩官于股掌之上矣。

  ○书差卯簿

书差卯册,仅载姓名。所载之名,皆卯名也,并非的名。余作令时,点卯前三日,传谕该经承,将各书差的名、年岁、身长、身中有须无须、籍隶何县、住某街某巷或某乡某村、何年入卯、保师何人、有无父母伯叔兄弟妻子,详细询明,逐一注载。点卯时,有年貌不符者,即行黜革。点卯后,有病故、告退及因事黜革者,均于卯名之下随时登记。

  ○点卯

点卯时,须将事无巨细,咸出亲裁,家人只供使令,并不主张公事等语,当堂明白晓谕。

  ○茶房

书差及土棍、讼师以茶房为耳目,本官一言一动,茶房无不传播于外,且又传失其真。

  ○书办送稿须填姓名

书办投稿,应将经承姓名列入稿尾,不得仅载某房两字。如两人公承,或两房公承,即载明某某公承,某人叙稿字样,庶一目了然。如有应询问之处,即可查照稿尾姓名,指名传唤。

  ○差禀拒捕宜详察

差役下乡,需索不遂,往往自毁其票,自撕其衣,以“某某拒捕”禀,甚至捏造恶言以激本官之怒。官不详察,一经传讯,便中计矣。余作令时,遇此等事,辄仿照汪龙庄先生办法,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其改差票内,仍止声叙原案,不及拒捕之事故。所改之差,不能借“拒捕”二字吓诈所传之人;而所传之人,见票内并无“拒捕”字样,亦可放心到案。至拒捕是否属实,则另行确访。如无其事,提差严惩;如有其事,俟正案审结之后,谕以前日不应拒捕,略加责惩,以儆将来。行之一二次,差役知本官之不轻听也,亦不复以此等伎俩尝试矣。

  ○驾驭书差

驾驭书役,不外赏罚二字。罚原不难,所难者赏耳。昔人谓书差办事勤劳,本官只宜赉以银钱酒食,不宜赏以承行符票,恐显授以需索之柄也。立论何尝不正,但窒碍难行耳。盖赉以银钱可偶而,不可常州县衙门公事最多,书差最多,事事赉以银钱,人人赉以银钱,本官焉有许多银钱以充赏犒?缺分最优者或可勉力为此,瘠苦之区,谈何容易?至赉以酒食一层,偶一行之,便属破格之恩,欢欣鼓舞,自不待言。若事事如此,便数见不鲜。且书差各有家属,各须养赡,各有丧葬嫁娶,各须料理,其所以厕身公门者,岂仅为一己之酒食计耶【额设差役甚少,本不敷差遣,即以额役而论,每名每日工食银仅祇二分,养一身尚且不足,遑论家口?书吏则并此而无之】故书吏勤劳,派以承行;差役勤劳,赏以符票,此亦不得不然之事,但须严禁勒索耳。有情愿给纸笔费、给草鞋钱者,听。弊去太甚,如是而已。若因

译○家丁以安静为佳

家丁在衙门里,以安静为好,不准互相辱骂,不准殴打降职,不准酗酒赌博,不准吹拉弹唱,不准吸食鸦片烟。

○勿令家丁穿上色衣服

家丁不可以穿浅色衣服【如天青色之类】。如果他们的衣服和本官一样,怎么区分上下尊卑、辨别等级威严呢?

○勿令家丁穿华美衣服

家人不可以穿好衣服。官员如果不贪钱,那么他们的收入有限,除了添置衣鞋之外,尚须留有余地来供养家属。如果竞相崇尚华丽,那么收入不够支出,势必会在外面招摇撞骗,妄图获取非分的利益。正本清源,自然从本官节俭开始。官员如果真的自己生活俭朴,那么内部的官亲、幕友、家丁,外部的书吏差役,都会崇尚节俭。没钱的人既不觉得穿得不如别人可耻,有钱的人也乐于省钱。我平生不喜欢戴撒繐帽,二十年来衙门里上下人等竟然没有一个人戴撒繐帽的,这就是明显的证据。又荆州税关的书吏差役习尚奢华,衣服尤其华丽。我代理篆务时,书吏差役尚知收敛,不敢过于奢侈浪费。民间歌谣有“书差狐裘煌煌,都换了寒羊皮袄”等句,也是验证。

○勿令家丁出外滋事

家丁不可以出外惹事。顾亭林先生【炎武】说:“两家奴仆争道,霍氏的奴仆进入御史府,想踢开大夫的门,这就是霍氏灭亡的原因。奴仆跟随宾客饮酒吃肉,这就是董贤败落的原因。那么今天的官员,是评价他们先父的僮约吗?”

○勿受书役陋规

州县到任掌管钱粮的书吏,往往按照旧例,呈缴陋规,官员代写文书领取戳记,差役保正点卯,也偶尔有送陋规的。像这类情况,万万不可接受。接受了就把官员玩弄于股掌之间了。

○书差卯簿

书差点卯的名册,只记载姓名。所记载的名字,都是点卯用的名字,并非真名。我当县令时,点卯前三天,传谕该经承,将各书差的真名、年龄、身高、身上有没有胡须、籍贯属于哪个县、住在哪条街哪条巷或哪个乡哪个村、哪一年入卯、保师是谁、有无父母伯叔兄弟妻子,详细询问清楚,逐一记载。点卯时,有年龄相貌不符的,立即革除。点卯后,有病故、告退以及因事被革除的,都在卯名之下随时登记。

○点卯

点卯时,必须将事情无论大小,都出自亲自裁断,家人只供使唤,并不主持公事等话,当堂明白晓谕。

○茶房

书差以及土棍、讼师以茶房为耳目,本官的一言一行,茶房无不传播到外面,而且又传失其真。

○书办送稿须填姓名

书办投稿,应将经承姓名列入稿尾,不能只写某房两字。如果是两人共同承办,或两房共同承办,就写明某某公承,某人拟稿的字样,这样一目了然。如果有需要询问的地方,就可以查照稿尾姓名,指名传唤。

○差禀拒捕宜详察

差役下乡,需索不遂,往往自己毁坏票证,自己撕破衣服,以“某某拒捕”禀报,甚至捏造恶言来激怒本官。官员不详细考察,一经传讯,就中计了。我当县令时,遇到这类事情,就仿照汪龙庄先生的办法,将毁坏的票证存销,改派差役承办。改派的差票内,仍然只陈述原案,不涉及拒捕的事故。所改派的差役,不能借“拒捕”二字吓诈被传唤的人;而被传唤的人,看到票内并无“拒捕”字样,也可以放心到案。至于拒捕是否属实,则另行确切查访。如果没有这件事,提审差役严惩;如果有这件事,等正案审结之后,晓谕以前日不应拒捕,略加责罚,以警示将来。实行了一两次,差役知道本官不轻易听信,也就不再用这类伎俩尝试了。

○驾驭书差

驾驭书役,不外乎赏罚二字。罚本来不难,难的是赏。古人说书差办事勤劳,本官只宜赏赐银钱酒食,不宜赏赐承行符票,恐怕明显授予他们需索的把柄。立论何尝不正确,但窒碍难行。因为赏赐银钱可以偶尔为之,不可以经常。州县衙门公事最多,书差最多,事事赏赐银钱,人人赏赐银钱,本官哪有那么多银钱来充作赏犒?缺分最优的或许可以勉力为此,瘠苦的地区,谈何容易?至于赏赐酒食这一层,偶尔实行一次,便属破格之恩,欢欣鼓舞,自然不用多说。如果事事如此,便数见不鲜。而且书差各有家属,各须养赡,各有丧葬嫁取,各须料理,他们之所以跻身公门,岂仅为一己的酒食计呢【额设差役甚少,本来不够差遣,就以额役而论,每名每天工食银仅只二分,养一身尚且不足,何况家口?书吏则连这个都没有】。所以书吏勤劳,派以承行;差役勤劳,奖以符票,这也是不得不然的事,但须严禁勒索。有情愿给纸笔费、给草鞋钱的,听之。弊病去除太过严重,如此而已。如果因为

书差寒苦,任其讹诈乡愚,肆行无忌,便是纵蠹殃民,神鉴之,鬼瞰之。

译书信中提及的寒冷困苦,任由其讹诈乡间愚民,肆意妄为毫无顾忌,这就是纵容蛀虫祸害百姓,神明会鉴察,鬼魅会窥视。

○书差被控

百姓控告书差,切莫袒护。应责者责,应革者革。既可慑书差之胆,亦以平百姓之气。气平则不上控矣。

  ○勤见绅士

不见绅士,则地方一切情形无由知悉。绅士未必皆贤,因其贤否不齐,遂一概拒绝,未免因噎废食。

  ○见绅士之法

接见正绅,不可令茶房侍侧,亦不可令家丁侍侧。盖正绅多避嫌,恐招怨,有人侍侧,彼必不肯尽言无隐。若见劣绅,则宜多令家人及茶房、号房环侍左右,众人属目,彼必不敢公然干以私。此不恶而严之法。

  ○勿令绅士受累

土棍讼师是何姓名,如何扰害,惟绅士知之最悉。有密告者,则密记于册,无论拏与不拏,办与不办,切不可漏泄。否则土棍讼师知发觉之由,必定恨入骨髓,寻隙报复,绅士反因我而受累矣。

  ○门无留客

绅士进见过客拜谒,须严啸号房及传帖。家丁立时禀明,见与不见,听本官吩咐。若辈总不得片刻留难。武王之门铭曰:「敬遇宾客,贵贱无二。」郑当时诫门下客:「至无贵贱,无留门者。」皇甫嵩折节下士,门无留客,均不失门铭遗意。

  ○勿受绅士礼物

绅士送礼,必不可受。今日致送礼物,和颜接受;明日关说讼事,峻词拒绝。抚躬自问,实属不近人情。若因其曾送礼物,而遂允其关说,官之声名自此狼藉矣。

  ○勿凌辱秀才

粗暴之吏,往往以凌辱秀才为能事,殊可不必。余中丞治谱曰:「诸生即有一二不肖,须为众人惜体面,切不可窘辱太过,波及父兄妻子。此不惟全斯文之体面,收一时之人心,亦可观我辈心术。」诸生为他人言事,此是无耻;若父兄子弟之事,亦是至情。州县亦须委曲,凡事从宽。诸生之父,非大教不可加刑,亦培植斯文之一事,此长者之言也。然措词甚有分寸,并非一味姑息。

  ○不接异色人

薛文清公【瑄】曰: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媪,宜疏绝。至于匠艺之人,虽不可缺,亦当用之以时,大不宜久留于家,与之亲狎,皆能变易听闻,簸弄是非。儒士固宜礼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词,或假字画以媒进,一与之款洽,即堕其术中。如房管为相,因一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倚为非,遂为相业之玷。若此之类,能审察疏节,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得民在听讼

欲得民心,全在听讼,随到随审,可结便结,毌令拖累日久,以致荡产倾家,即此便是养民。惩一儆百,即此便是教民。鲁庄公曰:“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可见听讼之效甚大。

  ○审案限期

审理大小案件均有限期,若不熟悉审限,便不知轻重缓急,必至任意搁延。人证久候,既无以恤民情,凶暴稽诛,又无以伸国法,正不仅关系考成已也。兹将审限摘录于左。

自理审限,州县自理户婚田土等项案件,限二十日完结。违限不及一月者,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一年;半年以上者,罚俸二年;一年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命盗抢窃等案审限,寻常命案统限六个月完结,州县三个月解府,州府州一个月解司,司一个月解督抚,督抚一个月咨题。盗案及斩绞立决命案并一切抢窃杂案,统限四个月完结,州县分限两个月,府州臬司督抚各分限二十日。

情重命案审限卑幼擅杀期功尊长,属下人殴死本管官妻妾,谋死本夫,奴婢殴故杀家长及杀死三命、四命之案,州县限一月内审解,府州臬司督抚各限十日审转具题【子孙违犯教令致祖父母、父母自尽之案,承审审转照此例限】

承审逾限州县以人犯到案之日起限初参【两个月三个月】分限之外迟延不及一月者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一年。各上司以审解到日起限逾限者,照州县例议处。二参限期,即于初参统限【四个月六个月】届满之日起,再限四个月完结。州县分限两个月,府州臬司督抚各二十日。如再逾分限不能完结,即将何官易结不结之处查参革职。有于二参分限以内完结,系初参

译○书差被控

百姓控告书差,切莫袒护。应当责罚的就责罚,应当革职的就革职。这既能震慑书差的胆量,也能平息百姓的怨气。怨气平息,百姓就不会再越级上告了。

○勤见绅士

如果不接见绅士,那么地方上的一切情况就无法知晓。绅士未必都是贤良之人,因为他们的贤良与否参差不齐,就一概拒绝接见,未免是因噎废食。

○见绅士之法

接见正直的绅士,不可以让茶房在旁侍候,也不可以让家丁在旁侍候。因为正直的绅士大多避嫌,担心招致怨恨,如果有人侍候在旁,他们必定不敢毫无保留地畅所欲言。如果接见劣绅,则应当多让家人以及茶房、号房环绕侍候在左右,众人注视之下,他们必定不敢公然以私事相求。这是不显凶恶却威严的方法。

○勿令绅士受累

地方恶棍和讼师的姓名是谁,如何扰害百姓,只有绅士最清楚。如果有密告的人,就秘密记录在册,无论抓与不抓,办与不办,切不可泄露。否则,地方恶棍和讼师知道了被发觉的原因,必定恨入骨髓,寻找机会报复,绅士反而会因为我的缘故而受牵连了。

○门无留客

绅士进见、客人拜谒,必须严格约束号房和传帖。家丁立刻禀报,见与不见,听从本官吩咐。这些人总不得片刻拖延刁难。周武王门上的铭文说:“恭敬地接待宾客,无论贵贱一视同仁。”郑当时告诫门下客:“无论贵贱,不要让客人在门口久留。”皇甫嵩降低身份礼遇士人,门无留客,都符合门铭的遗意。

○勿受绅士礼物

绅士送礼,绝对不能接受。今天赠送礼物,和颜悦色地接受;明天关说诉讼之事,严厉言辞拒绝。扪心自问,实在是不近人情。如果因为曾经送过礼物,就答应他关说,官员的名声从此就败坏了。

○勿凌辱秀才

粗暴的官吏,往往把凌辱秀才当作能事,实在是不必如此。余中丞在治谱中说:“生员即使有一两个不肖之徒,也要为众人爱惜体面,切不可过分窘迫侮辱,波及到他们的父兄妻子。这不仅保全了文人的体面,收揽一时的人心,也可以观察我们的心术。”生员为他人说话,这是无耻;如果是父兄子弟的事情,也是人之常情。州县官员也需要委婉处理,凡事从宽。生员的父亲,除非是大教,不可施加刑罚,这也是培植文人风气的一件事,这是长者的言论。然而措辞很有分寸,并非一味姑息。

○不接异色人

薛文清公(薛瑄)说:当官不接见异色人,最好。不只是巫祝、尼姑,应当疏远断绝。至于工匠艺人,虽然不可缺少,也应当适时使用,非常不适宜长久留在家里,与他们亲近狎昵,都能改变听闻,搬弄是非。儒士固然应当以礼接待,但也有本来不是儒士的人,有的假借文词,有的假借字画来谋求进身,一旦与他们款待融洽,就落入他们的圈套。比如房管做宰相,因为一个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依仗权势为非作歹,于是成为宰相事业的污点。像这类情况,能够审慎考察疏远节制,也是清心省事的一种帮助。

○得民在听讼

想要得到民心,全在于审理诉讼,随到随审,可以结案的就结案,不要让拖累日久,以致倾家荡产,这就是养育百姓。惩一儆百,这就是教化百姓。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一一明察,但一定要根据实情处理。”曹刿说:“这是忠于职守的表现,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可见审理诉讼的效果很大。

○审案限期

审理大小案件都有限期,如果不熟悉审限,便不知道轻重缓急,必定任意搁置拖延。人证久候,既无法体恤民情,凶暴之徒迟迟不得诛杀,又无法伸张国法,这不仅仅关系到考核成绩而已。现将审限摘录如下。

自理审限,州县自理户婚田土等案件,限二十日完结。违限不到一个月的,罚俸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罚俸一年;半年以上的,罚俸二年;一年以上的,降一级留任。命盗抢窃等案件的审限,寻常命案统限六个月完结,州县限三个月解送府级,州府限一个月解送省级,省级限一个月解送督抚,督抚限一个月咨文题奏。盗案及斩绞立决的命案以及一切抢窃杂案,统限四个月完结,州县限两个月,府州臬司督抚各限二十日。

情重命案审限,卑幼擅自杀害期功尊长,属下人殴打致死本管官的妻妾,谋杀本夫,奴婢殴打故意杀害家长以及杀死三条、四条人命的案件,州县限一个月内审解,府州臬司督抚各限十日内审转具题【子孙违犯教令导致祖父母、父母自尽的案件,承审审转照此例限】

承审逾限,州县以人犯到案之日起限,初参【两个月三个月】分限之外,迟延不到一个月的,罚俸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罚俸一年。各上司以审解到之日起限,逾限者,照州县例议处。二参限期的,即在初参统限【四个月六个月】届满之日起,再限四个月内完结。州县限两个月,府州臬司督抚各二十天。如果再次超过分限不能完结,就查参革职那个官员易结不结之处。有在二参分限以内完结的,系初参

统限四个月之案,并计已在五月以上,系初参统限六个月之案,并计已在七月以上,均降一级留任。情重命案,初参统限【两个月】届满尚未审结,即于限满之日接扣二参。州县限二十日,府州臬司督抚仍各限十日完结。如有迟延,分别初参二参照前例议处。

译统限四个月的案件,累计已超过五个月;初参统限六个月的案件,累计已超过七个月的,均降一级留任。情节重大的命案,初参统限两个月届满尚未审结的,即在期限届满之日接续扣算二参。州县限二十日,府、州、臬司、督抚仍各限十日完结。如有迟延,分别按初参、二参的前例议处。

逾限离任。州县承审案件,初参限内未及一月离任者,免议;厯限一月以上离任者,罚俸三个月。

接审限期,承审官未及一月离任者,接审官准另起审限【应分限两个月者,仍另扣六十日;三个月者,仍另扣九十日】一月以上离任者,准扣展一个月【无论分限两个月、三个月之案,俱另扣审限三十日,并前官所剩分限日期,俱准其扣展】初参分限外离任者,准扣半加展【分限两个月者,准另扣三十日;三个月,准另扣四十五日】初参统限外离任者,无论应限六个月、四个月事件,俱另扣统限四个月审结。委审限期,未经招解以前,即经上司委员审办者,委审官限期俱照接审官之例。已经招解之后,或原问官审断不当,或犯供翻易,上司委员覆审及委员会同原问官审理者,俱扣限一个月。各上司亦统限一个月。

原问官回任复审限期。原问官于未经招解以前离任,接审官亦未招解,原问官即行回任,其承审限期并迟延月日均应前后合计。如原问官回任后业经接审官招解,或原问官先已招解经上司驳令复审者,其承审日期不准并计,亦不准另扣审限。如有迟延,各按前后迟延月日分计议处【不准并计,谓不准扣从前剩限也。假如分限三个月,从前离任时仅厯审限两个月,尚有剩限一个月,现在回任驳令复审,则不准扣从前剩限。前后迟延,前谓从前离任时,后谓回任以后。如有迟延,一句语意专指下文前字一边。从前离任时有迟延者,有不迟延者,故曰如有迟延。若现在回任驳令复审,既不准扣从前剩限,又不准另扣审限,审一日即迟延一日,断未有不迟延者,不得谓之如有迟延也。俗云驳审无限,即指此例而言。各按前后迟延月日分计议处,谓现在已坐定迟延,从前如有迟延,则将从前迟延月日与现在迟延月日分作两次计算议处也。假如分限三个月之案,从前离任时迟延四十日,应得一月以上处分,现在回任驳令复审,又迟延四十日,又应得一月以上处分,则予以两次处分,每一次罚俸一年。此例颇晦,初试为吏者猝难通晓,故详加解释,庶可一目了然】

审案展限。州县承审命案,有详请开棺检验者,以开检之日起另扣审限。查捕蝗蝻、勘灾监赈、勘河防险等事,无论曾否出境,俱准扣除公出日期。派办道路桥梁差务,以及上司专委查办紧要事件,如州县已出本境、道府已出所属之境者,亦准扣公出;未出境者不准扣。道府入闱监试提调、州县入闱办事者,亦一体扣展。州县承审事件,如余犯到案而正犯要证未到,或盘获窃盗究出多案,必须等候事主认赃方可审拟,或因隔省隔属行查有需时日,限内实难完结者,于分限内申详督抚,分别题咨展限。若正犯要证已经到案,闲有余犯未即将,现获之犯审究按限完结者,若承审期内遇有续获之犯,仍在州县分限以内者,即行一并审拟,毌容另展限期。如到案巳在州县分限以外,不能并案审拟者,先将前次有无迟延照例核办,准将续获人犯另扣统限四个月项目审拟完结。如闲有余犯到案,适在州县分限将满之时【如三个月分限已剩二十日,两个月分限已剩十五日】准其扣满统限审解。盗案果有虚实情形未分、盗赃未确,限内不能完结者,许承审官据实详报咨部展限四个月。州县承审期内如遇正犯及要证患病,即将患病月日具报,准展限一个月。其府州司道审转时,或遇犯证患病,亦准扣除,总不得过一月之限。

  ○为百姓省钱

庶人无在官之禄,民间词讼,断不能令其一钱不费,但须随时随事为百姓省钱耳。欲为百姓省钱,其要有六。

一曰禁教唆。户婚田土钱债及一切口角细故,乃民闲常有之事。本人虽然呕气,未必一定告状。棍蠹从中挑唆,辄自谓熟识衙门门丁书役,与我相好,我可包告包准,既可出气,又不必多花钱。文迨既告之后,百般盘剥,却不怕他不花钱,不由他不多花钱,借债卖田,案犹未结,倾家荡产,职此之由。此教唆之害也。

一曰:杜歧控,刁民立意害人,诪张为

译超过期限离任。州县官员审理案件,在初次参劾的期限内,未满一个月便离任的,免于议处;超过一个月离任的,罚俸三个月。

接审的期限,承审官未满一个月离任的,接审官允许重新起算审限【原本应分限两个月的,仍另扣六十日;原本应分限三个月的,仍另扣九十日】;超过一个月离任的,允许扣除并展期一个月【无论原本分限两个月还是三个月的案件,都另扣审限三十日,并将前任官员剩余的期限,都允许扣除并展期】;在初次参劾分限之外离任的,允许扣除并展期一半【分限两个月的,允许另扣三十日;分限三个月的,允许另扣四十五日】;在初次参劾统限之外离任的,无论原本应限六个月还是四个月的事件,都另扣统限四个月审结。委派的审限,在尚未招解以前,如果已经由上司委派官员审理,委派官员的期限都参照接审官的规定。在已经招解之后,如果是原问官审断不当,或者犯人供词翻供,上司委派官员复审,以及委派官员会同原问官审理的,都扣除期限一个月。各上司也统限一个月。

原问官回任复审的期限。原问官在尚未招解以前离任,接审官也未招解,原问官随即回任,其承审期限以及迟延的月日都应当前后合并计算。如果原问官回任后,接审官已经招解,或者原问官先前已经招解,经上司驳回令其复审的,其承审日期不准合并计算,也不准另扣审限。如果有迟延,各按前后迟延的月日分别计算议处【不准合并计算,是指不准扣除从前剩余的期限。假如分限三个月,从前离任时仅经过审限两个月,还有剩余期限一个月,现在回任被驳回令复审,则不准扣除从前剩余的期限。前后迟延,前指从前离任时,后指回任以后。如果有迟延,这句话的意思专门指向下文“前”字一边。从前离任时有迟延的,也有不迟延的,所以说如果有迟延。如果现在回任被驳回令复审,既然不准扣除从前剩余的期限,又不准另扣审限,审理一天即迟延一天,断没有不迟延的,不能称为如果有迟延。俗话说的驳审无限,就是指这个例子而言。各按前后迟延的月日分别计算议处,是说现在已坐定迟延,从前如果有迟延,则将从前迟延的月日与现在迟延的月日分作两次计算议处。假如分限三个月的案件,从前离任时迟延四十日,应得一个月以上的处分,现在回任被驳回令复审,又迟延四十日,又应得一个月以上的处分,则给予两次处分,每一次罚俸一年。这个例子颇为晦涩,初任吏员的人突然难以通晓,所以详细加以解释,希望可以一目了然】

审案展限。州县承审命案,如果有详请开棺检验的,从开检之日起另扣审限。查捕蝗虫、勘灾监赈、勘河防险等事务,无论是否出境,都允许扣除公出的日期。派办道路桥梁差务,以及上司专门委派查办紧要事件,如果州县已经出本境、道府已经出所属之境的,也允许扣除公出;未出境的不准扣除。道府入闱监试提调、州县入阊办事的,也一体扣除展期。州县承审事件,如果余犯到案而正犯要证未到,或者盘获窃盗究出多案,必须等候事主认领赃物方可审拟,或者因为隔省隔属行查需要时日,限内实在难以完结的,在分限内申详督抚,分别题奏咨报展限。如果正犯要证已经到案,闲有余犯未到,现获之犯审究按限完结的,如果承审期内遇到续获之犯,仍在州县分限以内的,即行一并审拟,不容许另展限期。如果到案已在州县分限以外,不能并案审拟的,先将前次有无迟延照例核办,允许将续获人犯另扣统限四个月审拟完结。如果闲有余犯到案,恰在州县分限将满之时【如三个月分限只剩二十日,两个月分限只剩十五日】,允许其扣满统限审解。盗案如果确实有虚实情形未分、盗赃未确,限内无法完结的,允许承审官据实详报咨部展限四个月。州县城审期内如果遇到正犯及要证患病,即将患病月日具报允许展限一个月。其府州司道审转时如果遇到犯证患病,也允许扣除,总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期限。

○为百姓省钱

庶民没有官府的俸禄,民间词讼,断不能让他们一钱不费,但须随时随事为百姓省钱。想要为百姓省钱,其要点有六。

一曰禁止教唆。户婚田土钱债以及一切口角细故,是民间常有的事情。本人虽然生气,未必一定告状。讼棍从中挑唆,辄自谓熟识衙门门丁胥吏,与我相好,我可以包告包准,既可出气,又不必多花钱财。等到已经告状之后,百般盘剥,却不怕他不花钱,不由他不花钱,借债卖田,案件尚未完结,倾家荡产,就是由此造成的。这就是教唆的危害。

一曰:杜绝歧控,刁民立意害人,诪张为幻

幻。今日在县丞衙门控告,明日在巡检衙门控告,又明日在典史衙门控告,又明日在武弁衙门控告。此处之差役甫去,彼处之差役又来。此处案已了结,业经花钱;彼处案犹未了,又须花钱。良民之家,安得不破?此歧控之害也。

译虚妄。今天在县丞衙门控告,明天在巡检衙门控告,后天又在典史衙门控告,再后天又在武弁衙门控告。这里的差役刚走,那里的差役又来。这里的案子已经了结,已经花了钱;那里的案子还未了结,又得花钱。善良百姓的家业,怎能不破产?这就是多头控告的危害。

一曰:裁规费。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此谚语也,却是实录。即如代书盖戳,则有戳记费;告期挂号,则有挂号费。不俟告期而传呈者,有传呈费;准理而交保者,有取保费。房书送稿,有纸笔费;差役承票,有鞋韈费;投到,有到单费;踏勘,有夫马费;坐堂,有铺班费;结案,有出结费;请息,有和息费。事事索费,人人索费,费之名色更仆难数。相验命案,夫马费之外,名色尤不一而足。欲裁规费,大约费在宅门以内者,必须裁革净尽;费在宅门以外者,则弊去太甚,毌令放胆肆行。湖南平江县现办章程,由绅商捐资生息,作为相验命案经费,不许向凶手、尸亲、户邻人等需索分文,载在县志。若能仿照办理,则相验命案规费,无论宅门内外,均可裁革。

一曰慎株连。原告意在拖累,则将素有嫌隙、绝不与本案相干者混列词尾;意存讹诈,则将家道殷实、绝不与本案相干者混列词尾。经承叙稿,往往照词尾按名全录,核稿时只应摘传紧要人证,其无关紧要者概从节删。若不节删,便中其拖累讹诈之计矣。谚有之曰:“一人到官,一家不安。”又曰:“堂上一点朱,民闲千点血。”如之何弗慎?

一曰,少标差湖北州县户婚田土钱债等案,竟有一案标差十名、八名者。假如每差一名给钱一千文,便须花钱十千、八千文。若每名给钱二千文,则所花尚不止十千、八千文。余作令时,每案只标差两名。假如每名给钱一千文,便只花钱二千文。即或加倍,亦只花钱四千文,较之标差十名、八名者,所省多矣。

一曰快结案,两造构讼,自进城做词之日起,至出结归家之日止,无一日不花钱。拖延日久,则花钱愈多。花钱愈多,则富者必穷,穷者必死。故早结一日之案,即早释一日之累;早释一日之累,即少花一日之费。

  ○代书

民闲词讼,以小为大,增轻作重,甚至海市蜃楼,凭空结撰,非因讼师教唆,即由代书架捏。到任之初,应严谕代书,遇有因事欲控不能自书词状者,即照例随其口诉据实书写。如情节含糊拉杂,必须逐一询明,分晰声叙,不准增减状内每一格眼,祇书一字,不准双行迭写,并于呈尾注明「依口代书」字样。如系本人自作,仅令代写者,即注「本人自作」字样。如系旁人代作,仅令代写者,亦即将代作者是何姓名、住址、何处、年岁若干,一一询明开载呈尾。代作者如有功名,即将何项功名明白开载。凡绅衿及老幼妇女残废告状应用抱告者,务要将抱告住址、年岁据实开明。至旧案呈词,递词者之年岁里居,亦应填注明白,不得混写「年不一岁」及「年里在卷」等字。如被告避匿,应着某人交出,即将因何应着交出缘由叙入词内,以凭察夺,不准于被告姓名之下混注「着交」字样。

  ○三八放告

三八放告,上下衙门通例也。昔陆象山先生知荆门,军民有诉者,无旦暮皆得造于庭,何尝限以三八耶?刘帘舫观察曰:“命盗鬬伤抢亲等案,应就地方情形,择其尤要者,酌定条款,刋刻宣示,准其随时喊禀;或于大堂悬锣,准告者鸣锣,官闻锣声,立即讯办。寻常案件则定于三八放告日,当堂收呈。此外各日,切勿滥收。”讼者欲告之日,未必适逢放告之期。此数日中,有关爱之亲邻为之劝解,则词状未投,欲告者旧情未断,为所欲告者颜面无伤,不难杯酒释憾矣。倘自诩聪强,收呈不以其时,能则能矣,母亦不恤民隐乎?此说虽与象山先生相反而,具有深意,亦爱民者所当体量及之者也。余令广济、襄阳时,辄仿刘说而行之;守襄阳、荆州、宜昌时,则不全用刘说。三八放告之日,或喊禀,或拦舆,虽寻常案件,亦无不随时接收。及守武昌,无日不出署,有拦舆者辄收,无所谓三八放告也。盖守与令不同,控府之词,皆州县衙门已成之讼,即有亲邻劝解,亦须回县呈递息讼。与其三八放告,令人久候,不如随时收呈较为快便。惟州县已结而翻控者,须斟酌准驳耳。

  ○传词万不可受

传词

译第一条:裁减规费。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门。这是谚语,却是真实情况。比如代写诉状盖印,就有印费;登记诉讼日期,就有挂号费。不等诉讼日期而传唤呈递的,有传唤费;批准受理而交保的,有取保费。房书送稿,有纸墨费;差役接票,有鞋袜费;投到,有到单费;勘查现场,有夫马费;坐堂审理,有铺班费;结案,有出结费;请求调解,有和息费。事事索要费用,人人索要费用,费用的名目数不胜数。验尸命案,除了夫马费之外,名目更是繁多不尽。想要裁减规费,大致宅门以内的费用,必须彻底裁革;宅门以外的费用,则弊端太甚,务必禁止其肆意妄为。湖南平江县现行的章程,由绅商捐资生息,作为验尸命案的经费,不许向凶手、死者亲属、户邻等人索要分文,记载在县志中。如果能仿照办理,那么验尸命案的规费,无论宅门内外,都可以裁革。

第二条:慎重株连。原告意在拖累,就会将素有嫌隙、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人混列在诉状末尾;意在讹诈,就会将家道殷实、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人混列在诉状末尾。经承撰写诉稿,往往照诉状末尾按名全部录入,审核稿件时只应摘取传唤重要的人证,那些无关紧要的人一概删减。如果不删减,就中了他们拖累讹诈的计谋了。谚语说:“一人到官,一家不安。”又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怎么能不慎重呢?

第三条:少派差役。湖北州县审理户婚、田土、钱债等案件,竟然有一案派差役十名、八名的。假如每名差役给钱一千文,就要花钱十千、八千文。如果每名给钱二千文,那么所花的钱还不止十千、八千文。我担任县令时,每案只派差役两名。假如每名给钱一千文,就只花钱二千文。即使加倍,也只花钱四千文,比起派差役十名、八名的,节省多了。

第四条:快速结案。双方构讼,从进城写诉状之日起,到结案回家之日止,没有一天不花钱。拖延日久,花钱就越多。花钱越多,那么富人必定变穷,穷人必定致死。所以早结一天案件,就早解除一天的拖累;早解除一天的拖累,就少花一天的费用。

○代书

民间诉讼,以小为大,增轻作重,甚至像海市蜃楼一样凭空捏造,不是因讼师教唆,就是由代书架空捏造。到任之初,应严厉告诫代书,遇到因事想要控告但不能自己写诉状的人,就按惯例随其口述据实书写。如果情节含糊杂乱,必须逐一询问清楚,分条陈述,不准增减诉状内每一格眼,只写一字,不准双行叠写,并在呈尾注明“依口代书”字样。如果是本人自己写的,仅让代写的,就注明“本人自作”字样。如果是旁人代写的,仅让代写的,也要将代写者是什么姓名、住址、何处、多少岁,一一询问清楚开列在呈尾。代写者如果有功名,就将什么功名明白开列。凡是绅衿以及老幼妇女残废告状应用抱告的,务必要将抱告的住址、年龄据实开明。至于旧案诉状,递词者的年龄籍贯,也应填注明白,不得混写“年不一岁”及“年里在卷”等字。如果被告躲避隐匿,应责令某人交出,就将因何应责令交出的缘由叙述在诉状内,以便察夺,不准在被告姓名之下混注“着交”字样。

○三八放告

三八放告,是上下衙门的通例。从前陆象山先生任荆门知县,军民有诉状的,无论早晚都能到庭,何曾限制在三八日呢?刘帘舫观察说:“命盗、斗伤、抢亲等案件,应根据地方情况,选择其中最重要的,酌定条款,刊刻宣示,准许随时喊禀;或者在大堂悬挂锣,准许告者鸣锣,官员听到锣声,立即讯问办理。寻常案件则定在三八放告日,当堂收呈。其他各日,切勿滥收。”诉讼者想要控告的日子,未必恰逢放告的日期。在这几天中,有关爱的亲邻为之劝解,那么诉状未投,想要控告的人旧情未断,被控告的人颜面无伤,不难杯酒释憾了。倘若自诩聪强,收呈不按时候,能倒是能了,难道也不体恤民间疾苦吗?这说法虽然与象山先生相反,却具有深意,也是爱民者所应当体谅的。我任广济、襄阳县令时,就仿照刘说实行;任襄阳、荆州、宜昌知府时,就不完全采用刘说。三八放告之日,无论是喊禀,还是拦舆,即使是寻常案件,也没有不随时接收的。等到任武昌知府,没有一天不出署,有拦舆的就收,无所谓三八放告了。因为知府与县令不同,控府的诉状,都是州县衙门已成之讼,即使有亲邻劝解,也必须回县呈递息讼。与其三八放告,让人久候,不如随时收呈较为快捷便利。只有州县已结而翻控的,须斟酌批准或驳回罢了。

○传词万不可受

传词

规费,各处多寡不一。有全归家丁者,有半归家丁,半贴本官火食者。弊政多端,莫此为甚。果真负屈求伸,尽可候告期具控。如谓告期尚远,则俟本官出门时拦舆呈递亦可。如谓官未出门,无舆可拦,则喊禀亦未尝不可。乃既不候告期,又不拦舆,且不喊禀,而必花规费将词传进,其意何居?盖放告及拦舆喊禀之词,有驳有准;传进之词,有准无驳。即或十分无理,亦必于批语内一面驳诘,一面姑准。以不准则得不着规费也。以必不可准之词,为区区规费起见,遂至不问是非,一概批准。既开刁民讹诈之风,复酿良民破家之痛。官名父母,天下有如是之父母耶?故传词万不可受。

译诉讼规费,各地数额多少不一。有的全部归家丁所有,有的半数归家丁,半数补贴本官的饮食开销。弊政种类繁多,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如果确实蒙受冤屈想要申诉,完全可以等到规定的告状日期去递交诉状。如果说告状日期尚远,那么等到本官出门时拦轿呈递诉状也可以。如果说官员尚未出门,没有轿子可拦,那么喊冤禀报也未尝不可。然而既不等待告状日期,又不拦轿呈递,也不喊冤禀报,却一定要花钱打点规费将诉状传进衙门,这是什么居心呢?大概是因为在放告日以及拦轿、喊禀时递交的诉状,有驳回也有批准;而通过打点传进衙门的诉状,只有批准没有驳回。即使诉状十分无理,也必定在批语中一方面驳斥诘问,一方面暂且批准。因为如果不批准,就收不到规费了。为了区区规费,竟然将必然不能批准的诉状,不问是非曲直,一概予以批准。这既开启了刁民讹诈的风气,又酿成了良民家破人亡的痛苦。官员被称为百姓的父母,天下哪有像这样的父母呢?所以,通过打点传进衙门的诉状,万万不可接受。

○喊冤

喊冤者无论有呈词与否,均应即刻问供,不可令差役驱逐。因打伤喊冤者,尤须速问。若必令其作词始肯问供,则不特受伤人羁候需时,不能回寓调养,且恐伤重致死,未取生供,将来办案便觉恍惚。如必须呈词备案,则问供之后,再令补具可也。

  ○呈词朦混须驳诘

呈状内叙事不详年月日者,多系已往之事故,隐其月日以图朦混,数词时须加驳诘;婚姻无媒证,钱债无保人者,亦应驳诘。

  ○不准之词勿掷还

不滥准呈词,最为息事安民之法,但不必当堂掷还耳。奸民诈伪百出,一经掷还,则衙门内无案可稽,本官亦不能件件记忆,异日必更改情节,另作新词具控。不如收词时,将所以不准之故,当堂明白晓谕,仍将驳语明白批示,发房备案。

  ○收词时呈验印契勿附卷

收词时,有呈验印契者,验明后即刻发还。谕令临审时再行呈验,仍于收词簿内本名下注明「印契几张,当堂发还」字样。审结后,亦将契据等项当堂发还。一经附卷,则内而家人,外而经承,无人不需索矣。

  ○放告收词不必当堂批示

刘帘舫观察曰:牧令为亲民之官,自应当堂亲自收呈,实时批示。若延至三日或五日而后批发,是此呈未批,彼呈复来,书差棍蠹,因缘为奸,甚则有贿买批语之说,种种弊端皆由此起。何若接呈时,向告状人逐细诘问,理不甚足者,逐层抵驳,文不厌烦,当时即行榜示,以破莠民之胆?是说也,非老吏不能。初试为吏,律例本不洞悉情伪,亦不深知,兼之甫经到任,地方情形又不透澈,放告收词,何能当堂批示?不知俟退堂后,将本日所收之词与幕友逐一讲求,再行批示。讲求日久,门径自熟,开口下笔,篡然不错。否则强不知以为知,堂上所批未必悉中肯綮,甚至措词乖谬,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不止贻笑四境已也。至幕友拟批,速固费心,迟亦费心,须谆嘱幕友切勿延搁,务于收词之次日批示为要。

  ○呈词批语榜示宜速

呈词有正状,有副状。刑幕拟批,写在副状之尾;墨笔誊批,写在正状之尾。收词后,先送刑幕拟批,拟批后再送本官核定,核定后再送墨笔誊写,誊写后再令经承填写状榜。此通例也。辗转需时,累人久候,且恐无心者漏泄,有心者贿卖。不如本官核定批语之后,即照副状填榜,俟榜发后再誊入正状,庶状榜可期迅速。红禀、白禀虽无副状,而刑幕拟批必黏签于红白禀之上,亦可照签上批语先填状榜。

  ○原告久不呈催

原告无故两月不到,例应注销。一切词讼案件,如被告人传未到,原告又久不呈催,多系两造不愿终讼,或已在乡间私和。其所以未递息呈者,特为省衙门费用计耳。此等事应即注销。如有难销之案,原告必定复控。俟复控时再为差唤,有何不可耶?

  ○和息

刘帘舫观察曰:状不轻准,准则必审;审则断,断不准和息。盖一准告息,则讼棍逆知状可息销,便敢放心告状。即使凭空结撰,概属虚词,但须于临审之前数刻,一纸调停,事即寝息。其诡秘之情形,鬼蜮之伎俩,官既未讯,无由得知。彼诬告者竟终其身无水落石出之时。讼案之所以日滋,讼师之所以肆毒,未必不由于此。州县官既准之词,即应唤来审讯。实则究治,虚则坐诬,不许告息,其亦息讼而杜诬告之一道乎?汪龙庄明府曰:事有不必过分皁白,可归和睦者,莫如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周官也。或自矜明察,不准息销,似非安人之道。之二说者,迥不相侔。就杜诬告而言,则以刘说为是;就睦族邻而论,则以汪说为长。

  ○听讼之法

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顾视,不直则眊

译○ 喊冤

喊冤的人,无论是否递交了诉状,都应当立即审讯口供,不可让差役驱赶他们。因为殴打致伤而喊冤的人,尤其需要迅速审讯。如果一定要等他们写好诉状才肯审讯,那么不仅受伤的人被拖延等待耗费时间,无法回家调养,而且恐怕伤势过重导致死亡,未能取得活人的口供,将来办理案件时就会感到模糊不清。如果必须递交诉状备案,那么在审讯口供之后,再让他们补交诉状也是可以的。

○ 诉状含糊须驳斥追问

诉状中叙述事情不详细写明年月日的,大多是因为是过去的事情,隐藏月份和日期企图蒙混过关,多次递交诉状时必须加以驳斥追问;婚姻没有媒人作证,钱债没有保人的,也应该驳斥追问。

○ 不准的诉状不要扔还

不随意批准诉状,是最能平息事端、安抚百姓的方法,但不必在公堂上当场把诉状扔还。奸诈的百姓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一旦把诉状扔还,那么衙门内就没有案卷可查,主审官员也不能每件都记得住,日后他们必定会更改情节,重新写诉状控告。不如在接收诉状时,将不准的理由在公堂上明白告知,仍将驳斥的话清楚批示,发给书吏备案。

○ 接收诉状时呈验印契不要附在案卷中

接收诉状时,有呈验印契的,查验清楚后立刻发还。告知他们等到临审时再呈验,仍然在接收诉状的簿册中该人名下注明“印契几张,当堂发还”的字样。案件审结后,也将契据等项在公堂上发还。一旦附在案卷中,那么里面的家人,外面的经承,没有人不需要索贿的。

○ 放告收词不必当堂批示

刘帘舫观察说:地方长官是亲近百姓的官员,自然应当当堂亲自接收诉状,实时批示。如果拖延到三天或五天之后才批发,这是这个诉状还没批,那个诉状又来了,书吏差役和地痞流氓,借此做坏事,甚至有用贿赂买通批语的说法,种种弊端都由此产生。何不接诉状时,向告状的人逐一详细追问,理由不充分的人,逐层驳斥,文字不厌其烦,当时就张贴告示,以破除坏人的胆量?这种说法,不是老吏做不到。初次做官的人,律例本来就不透彻了解,情伪也不深知,加上刚到任,地方情况又不透彻,放告收词,怎么能当堂批示?不知道等退堂后,将当天所收的诉状与幕友逐一研究,再行批示。研究久了,门路自然熟悉,开口下笔,决然不错。否则强不知以为知,公堂上所批未必都切中要害,甚至措辞荒谬,不是增加原告的冤屈,就是壮大被告的胆量,不止让四周的人嘲笑而已。至于幕友拟批,快固然费心,慢也费心,必须谆谆嘱咐幕友切勿拖延,务必在接收诉状的第二天批示最为重要。

○ 诉状批语张贴告示宜快

诉状有正状,有副状。刑名幕友拟批,写在副状的末尾;用墨笔誊写批语,写在正状的末尾。接收诉状后,先送给刑名幕友拟批,拟批后再送给主审官员核定,核定后再送给墨笔誊写,誊写后再让经承填写状榜。这是通行的惯例。辗转需要时间,累人久候,而且恐怕无心的人泄露,有心的人贿赂卖弄。不如主审官员核定批语之后,就照着副状填写状榜,等状榜发出后再誊写入正状,这样状榜可以期望迅速。红禀、白禀虽然没有副状,而刑名幕友拟批必定黏贴在红白禀之上,也可以照着签上的批语先填状榜。

○ 原告久不呈催

原告无故两个月不到,按规定应该注销。一切词讼案件,如果被告人传唤未到,原告又久不呈催,大多是因为双方不愿最终诉讼,或者已经在乡间私下和解。他们之所以没有递交息讼的诉状,只是为了节省衙门的费用罢了。这类事情应该立即注销。如果有难以注销的案件,原告必定会再次控告。等再次控告时再传唤,有什么不可以呢?

○ 和息

刘帘舫观察说:诉状不轻易批准,批准了就必定审讯;审讯了就判决,判决了不准和息。因为一旦批准告息,那么讼棍逆料诉状可以息销,便敢放心告状。即使是凭空编造,全是虚词,但只要在临审之前片刻,一张调停的纸,事情就平息了。那些诡秘的情形,鬼蜮的伎俩,官员既然没有审讯,无从得知。那些诬告的人竟然终身没有水落石出的时候。诉讼案件之所以日益增多,讼师之所以肆意作恶,未必不是由于这个原因。州县官既然批准了诉状,就应当传唤来审讯。如果是实情就究治,如果是虚妄就坐诬告,不许告息,这也是平息诉讼而杜绝诬告的一种方法吗?汪龙庄明府说:事情有不必过分辨明黑白,可以归于和睦的,不如亲友的调处。因为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是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微借重。理直的人既然通亲友的情义,理曲的人可以免除公庭的法律。调人之所以设立在周官中。或者自矜明察,不准息销,似乎不是安抚百姓的方法。这两种说法,截然不同。就杜绝诬告而言,那么刘说是正确的;就和睦族邻而论,那么汪说更长。

○ 听讼之法

《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探求民情。一是辞听,观察他的言语,理不直就烦乱;二是色听,观察他的脸色,理不直就羞愧;三是气听,观察他的气息,理不直就喘息;四是耳听,观察他的听闻,理不直就迷惑;五是目听,观察他的顾视,理不直就昏花

。独异志云:「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冯梦龙智囊补》云:「临安有人家土库中被盗,踪迹不类人出入。总辖谓其徒曰:『恐是市上弄猢狲者,试往胁之,不服则执之,又不服则令唾掌中。』如其言,其人良久觉无唾可吐,色变,具服。乃令猢狲从天窗中入内取物。或谓总辖:『何以知之?』曰:『吾亦不敢取,必但人之惊惧者,必无唾可吐,姑以卜之,幸而中耳。』」《汪龙庄学治臆说》云:「余苦短视,两造当前,恐记忆不真,必先定气凝神,注目以熟察之。情虚者,良久即眉动而目瞬,两颊内颤不已。出其不意,发一语诘之,其真立见,往往以是得要犯。《周礼》五听,常理也。闻声试唾,眉目两颊颤震不已,均在五听之外,虽《周礼》所不载,亦常理也,均可为听讼之法。但不可专靠此法耳。盖乡愚初到公堂,心惊胆颤,往往词色失措,耳目不灵,不尽关情虚也。刁健之徒,虽情虚亦行所无事,旁若无人,若视为理直气壮,则误矣。」

译《独异志》记载:“郑国的子产听到一位妇人哭泣,派人将她抓获并审问,结果发现她确实是亲手杀害了丈夫的人。有人问子产是如何知道的?子产说:‘妻子对于亲近的人,生病时会担忧,临终时会恐惧,死后会悲哀。如今她的丈夫已经死了,她不悲哀反而恐惧,因此我知道她有奸情。’”

《冯梦龙智囊补》记载:“临安有一户人家的土库被盗,现场痕迹不像人进出留下的。主管官员对他的下属说:‘恐怕是市场上耍猴的人干的,试着去威胁他,如果不认罪就抓起来,再不认罪就让他往手掌里吐唾沫。’按照他的话去做,那人过了很久觉得没有唾沫可吐,脸色大变,全部招供。原来是让猴子从天窗进入屋内偷取物品。有人问主管官员:‘您是怎么知道的?’主管官员说:‘我也不能确定,只是想到人如果惊恐恐惧,一定没有唾沫可吐,姑且用这个方法试探,幸好猜中了。’”

《汪龙庄学治臆说》记载:“我苦于近视,双方当事人在我面前,恐怕记忆不真切,必须先安定气息、凝聚精神,注视他们仔细察验。心虚的人,过不了多久就会眉毛颤动、眼睛眨动,两颊内部不停地颤抖。出其不意地发问诘责他,真相立刻显现,往往凭借这种方法抓获真凶。《周礼》中的‘五听’,是常理。听声音、试唾沫,以及眉毛、眼睛、两颊颤抖不止,都在‘五听’之外,虽然《周礼》没有记载,但也属于常理,都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方法。只是不能专门依赖这种方法罢了。因为乡野愚民初次来到公堂,心惊胆战,往往言语神色失措,耳目不灵敏,并不全是因为心虚。而那些狡猾强悍之徒,即使心虚也表现得若无其事,旁若无人,如果把他们视为理直气壮,那就错了。”

○看卷

审案须看卷,不可厌烦。先看原告控词,命意何在?何处责备他人?何处回护自己?是否扭捏支离?次看被告诉词,如何分剖?是否理直气壮?再看原被催词,如何辨论?是否近理近情?如情节烦多,难于记忆,即将紧要处摘录开单。临审时,将所记之单携置公案上,照单研讯,纸上是非已得四五,再参以两造及证佐之口供,似不难水落石出。若案已多年,两造具呈多次,自相矛盾者居多,将矛盾处一一摘出即可,从此折服,所谓以子之矛刺子之盾也。余屡试屡验,兹择其情节最繁琐者钞录于后。

余守宜昌时,有东湖县民人李光全、兴山廪生李春藻上控职员陈济康串差逼命、勒令私和一案,余细核现在供情与从前呈词,李光全、李春藻词控各情殊多虚捏。如李春藻与李光全屡呈伊等系有服亲房一节,果系有服亲房,则谁兄谁弟自有一定称呼,何以李春藻县控词内称李光全为族弟,李光全府控初词又称李春藻为服弟?又据李光全、李春藻同供伊等共高祖,则李春藻与李光全之父李大才服属缌麻,何以同治四年闰五月初八日李光全、李春藻道控词内均称李春藻是大才小功服侄?又据李光全供:春藻虽居兴山,因是亲房,平日彼此往来;又据李春藻供:伊胞弟名光荣、光才,女人乔氏生一子一女,家中每年收得苞谷八九十石。李光全供:李春藻弟兄三人,春藻为长,次光浩,三光耀;春藻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每年约可收租一千多石等语。既是亲房平素,又彼此往来,岂有不知弟兄名字、几儿几女及收租多少之理?何以光全所供春藻兄弟名目、子女几人、收租石数均与李春藻自供不符?又据李光全、李春藻供称伊家向无族谱,何以迭次词称有谱可验?又据李光全供称伊系四年三月十三日赴县报案,二月初三日并未具报,是陈济康窃名呈递一节。查四年二月十三日李春藻县控词称:陈济康把持衙门,阻光全不能上报,延至告期始行呈报;又三月初三日李春藻府控词称:绅士将差齐捆光全具报,陈济康和钱二百串等语,虽未声明光全何日报案,然就李春藻控县之期与呈叙各情推之,陈济康给钱在李春藻呈控之先,李光全报案之后,李光全报案应在绅士捆差之后,陈济康给钱之先,明明是二月初三日告期具报。又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李光全道控词称:伊赴东湖县控,陈济康威逼一案县主并未详请委验,亦无批示。伊以缴赃恳赦等情禀府。又四年闰五月六月,李光全先后赴臬宪、抚宪衙门具控。控词内均称投明绅士,捆差报县,济康和钱二百串,当即控府缴赃等语。可见报县在前,禀府在后。李光全三月初八日禀府,何得反云三月十三日始赴县具报?况三月初八日李光全府控初词内有伊于正月二十九日赴县报案,陈济康多方卡拦,延至二月十三日始报。又臬控黏钞内有二月初三日在东湖县控告未蒙批示各等语,何得混称三月十三日始行报县?县卷内报呈指控陈济康串差逼命。若谓济康窃名呈递,则是窃人之名控告自己。济康虽愚,必不至此。又据李光全供称,二月初四日并未具悔呈,是陈济康窃名呈递一节。人命重情已经报官,若无尸亲呈递悔状,县官断无不验之理。况具悔之日该县曾当堂讯取供结,即使悔状系窃名呈递,岂讯供取结亦系陈济康窃名代供代结耶?又如李光全呈控陈济康将伊关闭九日,给钱放回一节。据李光全供称,二月初一日被陈济康诱至家内关闭九天,直至初九日始给钱放回等语。无论初一喊冤,初三递词,初四具悔,此数日并未关闭。即李光全控府初词亦只称初三日报案之后被陈济康抓至伊家关闭押和初五日给钱二百串,当着习廷运等三人押伊同回督令下吊入殓等语。是初五日即已放回,自初三至初五只有两三天,并无九天之久。且给钱放归既系二月初九,是初九以前光全尚未得钱私和大才尚未下吊入殓,何以二月初八日春藻即以光全子卖父骨等情赴县控告?又如李春藻、李光全控陈济康行贿私和一节。据李光全供

译○ 阅卷

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卷,不可心生厌烦。首先要看原告的控诉状词,其意图何在?在何处指责他人?在何处为自己辩解?是否言辞扭捏、支离破碎?其次看被告的答辩状词,如何剖析辩解?是否理直气壮?再看原告与被告的催审状词,如何辩论?是否合乎情理?如果案情繁杂,难以记忆,就将关键之处摘录成清单。临到审讯时,将所记的清单放在公案上,照着清单审问,纸面上的是非已能弄清四五成,再参考双方及证人的口供,似乎不难水落石出。如果案件已经拖延多年,双方多次呈递状词,自相矛盾之处居多,将矛盾之处一一摘出即可,以此折服对方,这就是所谓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多次尝试,屡次验证有效,现在选取其中情节最繁琐的案例抄录在后面。

我在宜昌任职时,有东湖县民人李光全、兴山县廪生李春藻上告职员陈济康勾结差役逼死人命、强迫私下和解一案。我仔细核对当前的供词与以往的状词,发现李光全、李春藻的控诉大多虚捏不实。例如李春藻与李光全多次呈递状词称他们是有服亲属(同宗亲属),如果真是有服亲属,那么谁是兄谁是弟自然有固定的称呼,为什么李春藻在县级控诉状中称李光全为族弟,而李光全在府级初次控诉状中又称李春藻为服弟?又根据李光全、李春藻共同供称他们共有一位高祖父,那么李春藻与李光全的父亲李大才的服制关系应为缌麻(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为什么在同治四年闰五月初八日李光全、李春醛的道级控诉状中,都称李春藻是李大才的小功服侄子(小功服重于缌麻)?又根据李光全供称:春藻虽然住在兴山,因为是有服亲属,平日彼此往来;又根据李春藻供称:我的胞弟名叫光荣、光才,妻子乔氏生了一子一女,家中每年收获苞谷八九十石。李光全供称:李春藻兄弟三人,春藻为长,次子光浩,三子光耀;春藻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每年大约可收租一千多石等语。既然是有服亲属且平素往来,哪有不知道兄弟名字、几个儿女以及收租数量的道理?为什么李光全所供的李春藻兄弟名目、子女人数、收租石数都与李春藻自己的供词不符?又根据李光全、李春藻供称他们家向来没有族谱,为什么多次状词中称有族谱可供查验?又根据李光全供称,他是四年三月十三日去县衙报案,二月初三日并未报案,是陈济康盗用名义呈递状词。查四年二月十三日李春藻的县级控诉状称:陈济康把持衙门,阻止李光全不能上报,拖延到告期才呈报;又三月初三日李春醛的府级控诉状称:绅士将差役捆绑,李光全具报,陈济康和解出钱二百串等语,虽然没有声明李光全何日报案,但根据李春醛控诉县衙的时间与呈述的各情推断,陈济康给钱是在李春醛呈控之前,李光全报案之后,李光全报案应该在绅士捆绑差役之后,陈济康给钱之前,明明是二月初三日告期具报。又四年三月二十三李光全的道级控诉状称:我去东湖县控告陈济康威逼一案,县主并未详细请示委派验尸,也没有批示。我以缴赃恳求赦免等情禀告府衙。又四年闰五月、六月,李光全先后去臬司、抚台衙门具控。控诉状中都称投明绅士,捆绑差役报县,陈济康和解出钱二百串,随即控府缴赃等语。可见报县在前,禀告府衙在后。李光全三月初八日禀告府衙,怎么能反说三月十三日才去县衙具报?况且三月初八日李光全府级初次控诉状中有我于正月二十九日去县衙报案,陈济康多方阻拦,拖延到二月十三日才报。又臬司控诉状抄件中内有二月初三日在东湖县控告未获批示等语,怎么能混称三月十三日才报县?县卷内报呈指控陈济康勾结差役逼死人命。如果说陈济康盗用名义呈递状词,那就是盗用别人的名义控告自己。陈济康虽然愚蠢,也绝不会做到这一步。又根据李光全供称,二月初四日并未呈递悔状,是陈济康盗用名义呈递。人命重案已经报官,如果没有尸亲呈递悔状,县官断无不予验尸的道理。况且具悔之日该县曾当堂讯问取得供结,即使悔状是盗用名义呈递,难道讯问供词、取得供结也是陈济康盗用名义代供代结吗?又如李光全呈控陈济康将他关押九日,给钱放回一节。根据李光全供称,二月初一日被陈济康引诱到家关押九天,直到初九日才给钱放回等语。无论初一喊冤,初三递交状词,初四具悔,这几天并未关押。即使李光全控府初词也只称初三日报案之后被陈济康抓到他家关押押和,初五日给钱二百串,当着习廷运等三人的面押他同回,督令下吊入殓等语。可见初五日就已放回,从初三到初五只有两三天,并没有九天之久。况且给钱放归既在二月初九,那么初九以前李光全尚未得钱私下和解,李大才尚未下吊入殓,为什么二月初八日李春藻就以李光全卖父骨等情去县衙控告?又如李春藻、李光全控告陈济康行贿私下和解一节。根据李光全供称

称,陈济康贿给钱二百串。何以上控道辕时只缴票钱五十串?其票又系李大才之田东陈济兆义给棺木衣。服之资票内已经注明,可见此票并非贿和之赃。又据李光全供称,陈济康和钱二百串内,有一百四十五串系零星散票,伊已用去续缴赃票,是伊在祥茂米行借来等语。所缴之票,并非原赃,岂足为凭?又如李光全、李春藻控陈济康签票陈正道瞒税串差威逼一节,据李光全供称,陈济康呈递红签禀陈正道瞒税,并串差将伊父威逼毙命等语。查县卷内并无红签,所有禀稿词批,均系该县访闻。且既称陈济康呈递红签禀明陈正道匿税,何以控府控道初词均称陈济康窃伊父名目具禀匿税,种种支离,实属刁诈。逐层驳诘,该原告李春藻始据实吐供。

译陈济康贿赂给钱二百串。为何向上控告到道台衙门时,只缴纳了票钱五十串?而且那票据又是李大才的田主陈济兆,用于资助棺木衣物的,票据内已经注明,可见这票据并非贿赂的赃物。又据李光全供称,陈济康贿赂的二百串钱中,有一百四十五串是零星散票,他已用来继续缴纳赃款票据,说是从祥茂米行借来的等语。所缴纳的票据,并非原赃,怎能作为凭据?又如李光全、李春藻控告陈济康签票、陈正道瞒税串通差役威逼一节,据李光全供称,陈济呈递红签禀告陈正道瞒税,并串通差役将他的父亲威逼致死等语。查县衙卷宗内并无红签,所有的禀告草稿和批词,都是该县访查得知的。况且既然说陈济康呈递红签禀明陈正道隐匿税款,为何在府衙、道衙控告的初始诉词中,都称陈济康窃取他父亲的名义具禀隐匿税款,种种说法前后矛盾,实属狡猾奸诈。逐层驳斥诘问,原告李春藻这才据实吐露供词。

归州童生胡进棠上控杜镕祖、杜王氏、杜宏谦一案,余查核各卷及胡进棠钞本控情,殊多不实。即如呈告杜王氏媚翁殴姑、耸夫逆母等情,如果实有其事,杜胡氏自必一并首告,何以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杜胡氏在州具呈,只控其子杜镕祖耸父凌殴,并无一字言及王氏不孝不端?如果实有其事,胡进棠自必亟亟控究,何以胡氏被殴之后,胡进棠于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赴州具呈,只称镕祖耸父肆虐,并无一字控告王氏?胡氏既死之后,胡进棠于同治四年五月二十日赴州报案,只称镕祖耸父逆母,亦无一字控告王氏?胡氏已殓之后,胡进棠于同治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赴州结请开棺相验,呈内亦只称镕祖父子将胡氏制毙、强殓,仍无王氏媚翁殴姑、耸夫逆母等语?如果实有其事,胡进棠上控呈词自应一律据实控告,何以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三日胡进棠控府初词,闰五月二十八日胡进棠控道初词,均只称镕祖婚娶后,宏谦、镕祖突变心肠,动辄殴詈,又复禁锁空房,以致伤沉殒命,词尾杜王氏之下注有“唆翁殴姑”等字,杜宏谦名下注有“听唆嫌妻”等字?五年二月初一日胡进棠赴道续呈,忽将杜王氏“唆翁殴姑”改为“媚翁殴姑”,并将杜宏谦“听唆嫌妻”改为“宠媳毒妻”;是月十四日胡进棠赴学院呈控,词内大意与道辕续呈相同;八年七月胡进棠赴督宪行辕具控,又改为杜宏谦“人面兽心”与媳衾寝被,胡氏撞见,劝以大义,反触谦怒,王氏以密语耸夫与翁将胡氏捆殴,报县验讯,复将胡氏锢禁锁腿磋殴毙命,并赴学院续控词称杜王氏“性类狐媚”,杜宏谦“行效卫宣”等语。就府道初词而论,已与州控呈词不符,然“突变心肠,动辄殴詈”等语,亦不过谓杜镕祖夫妇不孝耳,初未尝谓杜宏谦翁媳不端也。就道辕续呈学院初呈而论,已与府道初词不符。然“媚翁宠媳”等语,尚系隐约之词,亦未尝实指杜宏谦有翁媳不端之事。也就督辕呈词及学院续呈而论,则不特与州控呈词、府道初词迥不相符,即与道辕续呈、学院初呈亦复大异。既浑其辞曰“人面兽心”,又实其事曰“与媳衾寝”,且甚其罪曰“行效卫宣”,衙门愈尊,控情愈重,其为捏词诬告,百喙难辞。况州卷内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杜胡氏呈尾被告杜镕祖名下小注,并无“听妬”字样;胡进棠钞本则添注“听妬”二字。杜胡氏呈尾被告并无杜宏谦名目,胡进棠钞本则添注杜宏谦一名,并注有“媚耸毒害”等字。又州卷内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胡进棠等呈尾被告杜镕祖名下小注,并无“听妬”字样,胡进棠钞本则添注“听妬”二字;被告杜宏谦名下小注并无“紊伦”字样,胡进棠钞本则添注“紊伦兽监”等字。既钞呈词请官查核,即应照钞呈递,今竟私自添改其意,何居?又胡进棠钞本有冤状一张,内称“杜王氏媚态歌舞争妍,固宠”等语。王氏系良家女,何至歌舞争妍?且各衙门呈词均无此语,实属信口捏诬,谓非图诈图累,其谁信之?至所控杜镕祖耸父逼母轮殴锢死各情,亦太出情理之外。母子翁媳伦纪攸关,子殴其母,翁私其媳,妇唆翁夫殴其亲姑,已属伦常至变,世不常有。若父与子媳私通,子已明知其事,又明知母曾谏阻父不肯听,而其子反以母为仇,帮父殴母,则开天辟地以来无此奇事。查该州验伤系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胡氏病故系同治四年五月十八日,原验伤痕甚属轻微,岂有时逾半载尚未平复之理?何得混称伤沉殒命?现据向张氏供称,杜宏谦因杜胡氏患病倩伊至家帮同服侍,胡氏病日沉重,医药不效,身故之后,伊与洗澡穿衣,并未看见胡氏身上及脚踝有伤。伊在杜家月余。胡氏夫妇并未口角,亦无将胡氏关锁空房情事。余汝清供称,胡氏死后,伊曾帮同守尸。胡氏实系因病身死,是胡氏死由于病,已有向张氏等各供可凭。且州卷内验伤清单只载左右额角、右乳、右前肋、左右两后肋各一伤,均系拳伤;左右两膝各一伤系踢伤,两臀各一伤系垫伤,并无左前肋骨

译归州童生胡进棠上控杜镕祖及杜王氏、杜宏谦一案,我核查了各案卷宗以及胡进棠抄录的控诉内容,发现其中多有不实之处。

就拿胡进棠呈告杜王氏“谄媚公公、殴打婆婆、怂恿丈夫忤逆母亲”等情节来说,如果事情确实如此,杜胡氏(杜镕祖之妻)必定会一并告发,为何在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杜胡氏在归州递交诉状时,只控告其子杜镕祖怂恿父亲凌辱殴打,却没有一个字提到杜王氏不孝不端?

如果事情确实如此,胡进棠必定会急切地控告追究,为何在杜胡氏被殴打之后,胡进棠于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到归州递交诉状时,只说杜镕祖怂恿父亲肆虐,也没有一个字控告杜王氏?

杜胡氏死后,胡进棠于同治四年五月二十日到归州报案,只说杜镕祖怂恿父亲忤逆母亲,依然没有一个字控告杜王氏?

杜胡氏入殓后,胡进棠于同治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到归州请求开棺验尸,诉状中也只说杜镕祖父子将杜胡氏殴打致死、强行入殓,仍然没有杜王氏“谄媚公公、殴打婆婆、怂�丈夫忤逆母亲”等话语?

如果事情确实如此,胡进棠的上控诉状理应一律据实控告,为何在同治四年闰五月十三日胡进棠向府衙递交的初控诉状,以及闰五月二十八日向道台衙门递交的初控诉状,都只说杜镕祖婚后,杜宏谦、杜镕祖突然改变心肠,动不动就殴打辱骂,又将杜胡氏禁锁在空房,导致其受伤沉痛而死,只是在诉状末尾杜王氏名字下注有“唆使公公殴打婆婆”等字,杜宏谦名字下注有“听从唆使嫌弃妻子”等字?

同治五年二月初一日,胡进棠向道台衙门递交续控诉状,突然将杜王氏的“唆使公公殴打婆婆”改为“谄媚公公殴打婆婆”,并将杜宏谦的“听从唆使嫌弃妻子”改为“宠爱儿媳毒害妻子”;当月十四日,胡进棠向学院递交诉状,内容大意与向道台衙门的续控诉状相同;同治八年七月,胡进棠向总督行辕递交诉状,又改为杜宏谦“人面兽心”,与儿媳同床共寝,杜胡氏撞见后以大义劝谏,反而触怒杜宏谦,杜王氏用密语怂恿丈夫和公公将杜胡氏捆绑殴打,报县验讯后,又将杜胡氏禁锢锁腿、磋磨殴打致死,并在向学院递交的续控诉状中称杜王氏“性情像狐狸一样妖媚”,杜宏谦“行为效仿卫宣公”等语。

仅从向府衙、道台衙门的初控诉状来看,就已经与向州衙的诉状不符,然而“突然改变心肠,动不动就殴打辱骂”等话语,也不过是说杜镕祖夫妇不孝罢了,起初并没有说杜宏谦与儿媳有不端行为。

仅从向道台衙门的续控诉状和向学院的初控诉状来看,就已经与向府衙、道台衙门的初控诉状不符。然而“谄媚公公、宠爱儿媳”等话语,尚属隐约之词,也并没有实指杜宏谦有翁媳不端之事。

再从向总督行辕的诉状以及向学院的续控诉状来看,则不仅与向州衙的诉状、向府衙道台衙门的初控诉状截然不同,即使与向道台衙门的续控诉状、向学院的初控诉状也大相径庭。既含糊其辞地说“人面兽心”,又具体其事地说“与儿媳同床共寝”,而且加重其罪地说“行为效仿卫宣公”,衙门级别越高,控告的情节越严重,这显然是捏造言辞诬告,百口莫辩。

况且,州衙案卷中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杜胡氏诉状末尾被告杜镕祖名字下的小注,并没有“听从嫉妒”字样;胡进棠的抄本却添注了“听从嫉妒”二字。杜胡氏诉状末尾被告名单中并没有杜宏谦的名字,胡进棠的抄本却添注了杜宏谦一名,并注有“谄媚怂恿毒害”等字。

又如,州衙案卷中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胡进棠等人诉状末尾被告杜镕祖名字下的小注,并无“听从嫉妒”字样,胡进棠的抄本却添注了“听从嫉妒二字;被告杜宏谦名字下的小注并无“紊乱伦理”字样,胡进棠的抄本却添注“紊乱伦理、兽性监守”等字。既然抄录诉状请官府查核,就应当照原样抄录呈递,如今竟然私自添改其意,是何居心?

又胡进棠的抄本中有一张冤状,内称“杜王氏以谄媚姿态歌舞争艳,固宠”等语。杜王氏出身良家,何至于歌舞争艳?况且各衙门的诉状中均无此语,实属信口捏造诬陷,如果不是为了诈骗或连累他人,谁会相信?

至于所控告的杜镕祖怂恿父亲逼迫母亲轮流殴打禁锢致死等情节,也太不合情理。母子、翁媳关乎伦理纲常,儿子殴打母亲,公公私通儿媳,媳妇唆使公公和丈夫殴打亲婆婆,已属伦理常情的极端变故,世间不常有。

如果父亲与儿子儿媳私通,儿子已经明知此事,又明知母亲曾劝谏父亲而父亲不肯听从,而其子反而以母亲为仇敌,帮助父亲殴打母亲,那么开天辟地以来也没有这样的奇事。

查该州验伤是在同治三年十二月初九日,杜胡氏病故是在同治四年五月十八日,原验的伤痕非常轻微,哪有超过半年尚未痊愈的道理?怎能胡乱声称是因伤重而死?

现在根据向张氏供称,杜宏谦因为杜胡氏患病,聘请她到家帮忙服侍,杜胡氏病情日益沉重,医药无效,死后,她帮杜胡氏洗澡穿衣,并未看见杜胡氏身上及脚踝有伤。她在杜家一个多月,杜胡氏夫妇并未口角,也没有将杜胡氏关锁在空房的事情。

余汝清供称,杜胡氏死后,他曾帮忙守尸。杜胡氏确实是因病而死,杜胡氏死因是疾病,已有向张氏等人的供词可以证明。

而且州衙案卷中的验伤清单只记载左右额角、右乳、右前肋、左右后肋各有一处伤,均为拳伤;左右两膝各有一处伤,为踢伤,两臀部各有一处伤,为垫伤,并没有左前肋骨……

折字样。何以胡进棠钞本内添写「左前肋骨折,左肐肘、右手背、左右臁肕各一伤系木器伤」等语?又州卷内胡进棠报呈只称「镕祖不遵州谕,复耸父置备铁炼,将胡氏禁锁空房,胡氏殴伤未愈不能医调,以致伤渐入内,延至五月十八日在禁所毙命」等语。何以胡进棠钞本于「不能医调」之下添「复受非刑」四字?其为有心捏诬,亦可概见。又所呈郑大梅等倩余子树、李有忠送信一节,讯之余子树、李有忠坚供:「同治四年四月,伊等在新滩装布赴四川重庆府,七月始回新滩,五月二十日伊等均不在家,焉有代郑大梅等送信之事实?」系胡进棠挟恨牵告等语。查余子树、李有忠果于四年五月二十日以「杜宏谦将胡氏锁禁空房,胡氏脚踝被铁炼磨烂,直至死后始开铁炼」等情告知胡进棠,则余子树、李有忠即系杜进棠控案要证。何以控州、控府、控道、控学院各呈词均无余子树、李有忠名曰?直至同治八年七月上控督辕、续控学院,始将余子树、李有忠列入词内,其为挟恨牵告,毫无疑义。再三驳诘,胡进棠乃服罪。

译折字的样式。为何胡进棠抄本中添写了“左前肋骨折,左肱肘、右手背、左右小腿胫骨各一处伤,系木器所致”等话语?又州卷内胡进棠呈报只称“镕祖不遵州里谕令,又怂恿父亲置办铁链,将胡氏禁锁在空房中,胡氏殴伤未愈无法医治调理,以致伤势逐渐深入体内,延至五月十八日在禁所死亡”等话语。为何胡进棠抄本在“无法医治调理”之下添了“复受非刑”四字?其有意捏造诬陷,由此也可大致看出。又其所呈郑大梅等人请余子树、李有忠送信一事,讯问余子树、李有忠,二人坚称:“同治四年四月,我们在新滩装布前往四川重庆府,七月才返回新滩,五月二十日我们均不在家,哪有代郑大梅等人送信的事实?”这是胡进棠挟恨牵连诬告等话语。查余子树、李有忠若确于四年五月二十日以“杜宏谦将胡氏锁禁在空房,胡氏脚踝被铁链磨烂,直至死后才打开铁链”等情况告知胡进棠,那么余子树、李有忠就是杜进棠控案的关键证人。为何控州、控府、控道、控学院等各呈词中均无余子树、李有忠的名字?直到同治八年七月上控督署、继续控诉学院,才将余子树、李有忠列入诉词之中,其挟恨牵连诬告,毫无疑义。再三驳斥诘问,胡进棠才服罪。

茶商曾广禄运茶至汉口镇,凭茶栈郭锺麟卖与麦加利洋行。锺麟自运之茶,亦系麦和利承买。广禄茶价,洋商已经兑银。锺麟向广禄挪借,约三日归还,并未立据。锺麟茶价,洋商给番票一纸,尚未及期,麦加利即已倒塌。广禄因屡次索讨不还,赴汉阳县具控。锺麟遂以麦加利给伊番票影射搪扺。县官以麦加利倒塌,茶商银二十余万均以五厘归还,令广禄持番票赴上海英领事府具领。广禄不服,上控,批行汉阳府提讯,仍照县断完结。广禄仍不甘服,遣抱京控,发武昌谳局审办。余迭经提讯,据曾广禄供称,伊卖茶时原与郭锺麟议定,现银载在成单之内,现有成单可据,此银系郭锺麟昧骗。据郭锺麟供称,伊在汉阳县缴验番票一纸,即系曾广禄茶价未兑之票,伊并无昧骗情事。两造供情各执,细查奉发各卷宗,郭锺麟情形可疑,约有八端。洋人谓过秤为过磅,华商卖茶未经过磅之前,茶栈与茶商先立成单为据,茶箱若干,茶价若干,何时兑银,逐一载明单内。现经调到各茶商成单十余纸,有载明过磅后即兑银者,有载明过磅后三天兑银者,有载明过磅后十天兑银者,有载明过磅后一礼拜兑银者,有载明过磅后两礼拜兑银者。又卷查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郭锺麟赴江汉关禀称,公道洋商于五月二十一日买干亨干利二字箱茶,二十六日买赛珍兰萱美茗三字箱茶,内有赛珍一字议明三天交银,其余干亨干利兰萱美茗四字均议明十天限期。可见兑银之期,洋行与茶栈,茶栈与茶商均系预先议定,是以或迟或早均载成单之内。曾广禄缴验同治六年五月十八日郭锺麟所出成单,单内载有过磅即兑字样。曾广禄茶箱系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过磅,麦加利洋行系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报倒,相去已六。七日,岂有成单内议定过磅即兑,迟至六七日尚未兑银之理?前据郭锺麟供称,即兑系通用字眼,然茶栈成单均系刻板,单内过磅后三字之下均空白数格,以便分别填写几天或即兑字样者。即兑是通用字,则刋刻成单尽可将即兑二字一并刋刻,何须空白数格耶?况现在调到成单十余纸,填写兑银之期各不相同。即郭锺麟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禀词亦称兑期各别。曾广禄银期本系即兑,而洋行竟不即兑,经手之郭锺麟亦听其不即兑,则成单为无用矣,何必多此一成单耶?可疑者一:洋商公道、惇信、元芳均寓麦加利行内,郭锺麟经手代售之茶,有卖与麦加利者,有卖与公道者,有卖与惇信者,有卖与元芳者。自麦加利报倒之后,郭锺麟屡次赴江汉关控麦加利,并指公道、惇信为伙掣串骗,却无一字控告元芳。曾广禄箱茶系郭锺麟代麦加利行内之元芳承买,现有成单可据。如果元芳未曾兑银,何以郭锺麟只控麦加利不控元芳?如谓元芳住麦加利行内,既控麦加利,即不必再控元芳,则公道、惇信亦住麦加利行内,何以控麦加利又控公道、惇信?如谓公道、惇信未交茶价,是以指名控告,则元芳茶价亦未兑付,何以控公道、惇信不控元芳?可疑者二: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郭锺麟赴江汉关具禀,并黏有清单一纸。据禀,麦加利洋行落住惇信、公道等商购买伊栈箱茶,除收尚欠银四万二千七百零七钱一分数内收有密架厘银行番票一纸,计银二万一千九百零八两七钱四分。又公道洋商买伊栈干亨、干利箱茶二字,计价银一万五千四百七十一两八钱四分。赛珍、兰萱、美茗箱茶三字,共计银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三两六钱四分。黏单内载各字号茶价各若干,内有曾广禄、品香一字,计茶价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共十二字,共该银八万零九百五十二两。三钱各等语。查麦加利所欠郭锺麟经手茶价共十二字,除去干亨、干利、赛珍、兰萱、美茗五字之外,尚有七字。曾广禄品香一字,即在此七字之内。此七字共银四万二千七百余两。除去密架厘票银二万一千九百余两之外,尚有二万八千五百余两。郭锺麟禀内并未言收有票据。郭锺麟在汉阳县缴验麦加利番票,从何而来?可疑

译茶商曾广禄将茶叶运至汉口镇,凭借茶栈郭锺麟之手卖给麦加利洋行。郭锺麟自己运输的茶叶,也是由麦加利洋行承买。曾广禄的茶叶价款,洋商已经兑换成银两支付。郭锺麟向曾广禄挪借这笔银两,约定三天归还,并没有立下借据。郭锺麟自己的茶叶价款,洋商给了一张外币汇票,尚未到期,麦加利洋行就已经倒闭了。曾广禄因为屡次索要归还而不得,前往汉阳县提起诉讼。郭锺麟于是用麦加利洋行给他的外币汇票来影射抵赖。县官认为麦加利洋行已经倒闭,茶商的二十多万两银子都按五厘的比例归还,命令曾广禄拿着外币汇票去上海英国领事府领取。曾广禄不服,向上级申诉,批回汉阳府提审,仍然按照县里的判决结案。曾广禄仍然不甘心服判,派遣代理人赴京控诉,案件发回武昌谳局审理。我多次提审,根据曾广禄供称,他卖茶时原本与郭锺麟议定,现银支付写在成单之内,现在有成单可以作为证据,这笔银子是郭锺麟昧心欺骗。根据郭锺麟供称,他在汉阳县缴验的一张外币汇票,就是曾广禄茶叶价款未兑换的汇票,他并没有昧心欺骗的事情。双方供词各执一词,仔细查阅奉发的各卷宗,郭锺麟的情况可疑,大约有八端。洋人称过秤为过磅,华商卖茶在未经过磅之前,茶栈与茶商先立下成单作为凭证,茶箱多少,茶价多少,何时兑换银两,逐一记载在单内。现在调到的各茶商成单有十余张,有的记载过磅后即兑换银两,有的记载过磅后三天兑换银两,有的记载过磅后十天兑换银两,有的记载过磅后一礼拜兑换银两,有的记载过磅后两礼拜兑换银两。又查阅卷宗,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郭锺麟前往江汉关禀称,公道洋商于五月二十日购买干亨、干利二字箱茶,二十六日购买赛珍、兰萱、美茗三字箱茶,其中赛珍一字议定三天交银,其余干亨、干利、兰萱、美茗四字均议定十天限期。可见兑换银两的期限,洋行与茶栈,茶栈与茶商都是预先议定的,所以或迟或早都记载在成单之内。曾广禄缴验同治六年五月二十八日郭锺麟所出的成单,单内记载有过磅即兑字样。曾广禄的茶箱是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过磅,麦加利洋行是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报倒,相距已有六七天,哪有成单内议定过磅即兑,却迟至六七天尚未兑换银两的道理?先前根据郭锺麟供称,即兑是通用字眼,然而茶栈的成单都是刻板印刷,单内过磅后三字之下都空白数格,以便分别填写几天或即兑字样。如果即兑是通用字,那么刊刻成单尽可将即兑二字一并刊刻,何须空白数格呢?况且现在调到的成单十余张,填写兑换银两的期限各不相同。即使郭锺麟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的禀词也称兑换期限各不相同。曾广禄的银两期限本是即兑,而洋行竟然不即兑,经手的郭锺麟也听任其不即兑,那么成单就无用矣,何必多此一举立一成单呢?可疑者一:洋商公道、惇信、�0芳都寓居在麦加利洋行内,郭锺麟经手代售的茶叶,有卖给麦加利的,有卖给公道的,有卖给惇信的,有卖给元芳的。自从麦加利洋行报倒之后,郭锺麟屡次前往江汉关控告麦加利,并指控公道、惇信合伙串骗,却没有一个字控告元芳。曾广禄的茶箱是郭锺麟代麦加利洋行内的元芳承买,现有成单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元芳未曾兑换银两,为什么郭锺麟只控告麦加利而不控告元芳?如果说元芳住在麦加利洋行内,既然控告麦加利,就不必再控告元芳,那么公道、惇信也住在麦加利洋行内,为什么控告麦加利又控告公道、惇信?如果说公道、惇信未交茶价,所以指名控告,那么元芳的茶价也未兑付,为什么控告公道、惇信而不控告元芳?可疑者二: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郭锺麟前往江汉关具禀,并粘附清单一纸。根据禀词,麦加利洋行落住惇信、公道等商家购买他茶栈的箱茶,除已收尚欠银四万二千七百零七钱一分,数额内收有密架厘银行外币汇票一张,计银二万一千九百零八两七钱四。又公道洋商购买他茶栈干亨、干利二字箱茶,计价银一万五千四百七十一两八钱四。赛珍、兰萱、美茗三字箱茶,共计银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三两六钱四。粘单内记载各字号茶价各若干,内有曾广禄品香一字,计茶价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角二分,共十二字,共该银八万零九百五十两三钱等语。查麦加利所欠郭锺麟经手的茶价共十二字,除去干亨、干利、�0珍、兰萱、美茗五字之外,还有七字。曾广禄品香一字,就在这七字之内。这七字共银四万二千七百余两。除去�0架厘票银二万一千九百余两之外,还有二万八千五百余两。郭锺麟的禀词中并未说收有票据。郭锺麟在汉阳县缴�0麦加利外币汇票,是从何而来?可疑

者三。同治六年六月十九、七月二十九等日,郭锺麟两次赴江汉关具禀,均称伊代售茶项有收麦加利番单者,有收密架厘银票者等语。如果曾广禄茶价当日真收有麦加利银票,何以郭锺麟禀内不曰收麦加利番票,而曰收麦加利番单?可疑者四。麦加利番票系同治八年三月初九日,郭锺麟在汉阳县呈缴。查麦加利于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报倒,茶商控告茶栈已将近两年之久。如果曾广禄茶价当日真收有麦加利番票,郭锺麟岂肯迟至一二年始行呈缴?且同治六年六月十三日,郭锺麟与各茶栈联名公禀缴验各栈所收番票十纸,均系密架厘银票,并无麦加利银票。所缴番票十纸内有郭锺麟收密架厘银票一纸,计银二万一千九百零八两七钱四分。如当日曾广禄茶价项下真有麦加利银票,何以六年六月十三日郭锺麟不汇同呈验?可疑者五。昨据郭锺麟供称,此票原系曾广禄收执,伊彼时无从呈验等语。访查洋行买茶惟凭茶栈番票,系交茶栈支取银两之字据。自通商至今,从无以番票交给茶客者。即使交给茶客,而同治六年六月十九、七月二十九等日,郭锺麟两次禀内均称伊代售茶项有收麦加利番单者,有收密架厘银票者,当将原单原票交客收执。麦加利报倒之后,各客人当将所收番单番票概行退转,声言要经手赔偿等。语可见,客人所执番票于麦加利报倒时,均已退交经手之茶栈。如众客退票,而曾广禄一人未退,即不得谓之概行退转。何以郭锺麟禀内有“概行退转”一语?如曾广禄已经退票,则此票已入郭锺麟之手,尽可当时呈验,又何以供称此票原系曾广禄收执,伊彼时无从呈验耶?可疑者六:曾广禄品香茶价本系七千四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郭锺麟在汉阳县所呈番票只载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计少银四十三两三钱六分。据郭锺麟供称,每茶一箱应扣捆藤八分,曾广禄品香茶五百四十二箱,共应扣银四十三两三钱六分,是以银数不符。若连捆藤费计算,数便符合等语。访查洋行买茶,向例每茶一箱有捆藤费八分,过磅费一分,茶楼费一分,共费银一钱。洋行发茶价时,即照数在茶价内扣除。郭锺麟在汉阳县所呈番票,如果的系曾广禄茶价,则票内既扣捆藤费银,即应连过磅、茶楼等费艮两一并扣除,何以只扣捆藤费,不扣过磅费,不扣茶楼费?可疑者七:郭锺麟所呈麦加利番票,先经前任江汉关道饬令本关通事译出汉文,系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七月初一日凭支郭万顺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等语。核与曾广禄茶价银数不符,并非曾广禄卖茶票据。详奉督宪批饬严追。嗣经接任江汉关道照会英领事函覆,即是付品香茶价未兑之票。郭锺麟以此为铁板脚注,且称前道台并未照会领事译出汉文,仅令本关通事翻译,不足为凭。卷查英领事覆函,只言此票即系付品香茶价未兑之票,究竟票上是何字句,英领事并未译出。本年闰六月内详请江汉关道照会汉口英领事译出汉文,所有银数及年月日与从前本关通事所译均相符合。查外国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七月初一日,即中国同治六年五月。三十日,曾广禄箱茶系五月二十一日过磅,麦加利系五月二十七日报倒。岂有五月二十七日倒行,五月三十日尚发给银票之理?若谓五月三十日系兑银日期,不是给票日期,又与成单上“过磅即兑”四字不符。可疑者八,逐层驳诘,郭锺麟无可狡辩,乃吐实。

译可疑之处有三。同治六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等日,郭锺麟两次前往江汉关递交禀帖,均称他代售茶叶的款项中,有收到麦加利银行外币单据的,也有收到密架厘银票的等语。如果曾广禄的茶叶价款当天真的收到了麦加利银票,为什么郭锺麟在禀帖中不说收到麦加利外币银票,而说收到麦加利外币单据?这是第四个可疑之处。麦加利外币银票是同治八年三月初九日,由郭锺麟在汉阳县呈缴的。查麦加利银行于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报称倒闭,茶商控告茶栈已将近两年之久。如果当时曾广禄的茶价真的收到了麦加利外币银票,郭锺麟怎肯迟至一两年后才呈缴?况且同治六年六月十三日,郭锺麟与各家茶栈联名公开禀帖,缴验各栈所收外币银票十张,均为密架厘银票,并无麦加利银票。这十张所缴外币银票中,有一张是郭锺麟收到的密架厘银票,计银二万一千九百零八两七钱四分,如果当时曾广禄的茶价项下真的有麦加利银票,为什么在六年六月十三日郭锺麟不合并呈验?这是第五个可疑之处。昨天据郭锺麟供称,这张银票原本由曾广禄持有,他当时无法呈验等语。访查得知,洋行购买茶叶只凭茶栈的外币银票,这是交给茶栈支取银两的字据。自从通商以来,从未有过将外币银票交给茶客的情况。即使交给了茶客,而在同治六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等日郭锺麟两次禀帖中均称他代售茶款有收到麦加利外币单据的,有收到密架厘银票的,应当将原单据原银票交给茶客收执。麦加利报倒之后,各位茶客应当将所收外币单据外币银票全部退回,声称要经手人赔偿等语可见,茶客所持有的外币银票在麦加利报倒时,均已退交给经手的茶栈。如果众茶客都退了票,而曾广禄一人没有退,就不能称为全部退回。为什么郭锺麟的禀帖中有“全部退回”一语?如果曾广禄已经退票,那么这张银票已落入郭锺麟手中,完全可以当时呈验,又为什么供称这张银票原本由曾广禄持有,他当时无从呈验呢?这是第六个可疑之处:曾广禄品香茶价原本为七千四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郭锪麟在汉阳县所呈外币银票只记载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共计少了银四十三两三钱六分。据郭锪麟供称,每箱茶应扣除捆藤费八分,曾广禄品香茶五百四十二箱共应扣银四十三两三钱六分,因此银数不符。如果连同捆藤费计算,数目便符合等语。访查得知,洋行买茶,向来惯例每箱茶有捆藤费八分,过磅费一分,茶栈费一分,共费银一钱。洋行发放茶价时,即按此数目在茶价内扣除。郭锪麟在汉阳县所呈外币银票,如果确系曾广禄的茶价,那么票内既然扣除了捆藤费银,就应当连同过磅、茶栈等费银两一并扣除,为什么只扣捆藤费,不扣过磅费、茶栈费?这是第七个可疑之处:郭锪麟所呈麦加利外币银票,先经前任江汉关道命令本关通事翻译成汉文,内容为“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七月初一日凭付郭万顺银七千四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等语。核对与曾广禄茶价银数不符,并非曾广卖茶的票据。详细禀报奉总督批示严加追缴。后来接任的江汉关道照会英国领事函复,说是支付品香茶价未兑现的银票。郭锪麟以此作为铁证,并称前任道台并未照会领事翻译成汉文,仅令本关通事翻译,不足以作为凭证。查阅英国领事复函,只说这张银票就是支付品香茶价未兑现的银票,究竟票上是什么字句,英国领事并未翻译出来。本年闰六月内详细禀请江汉关道照会汉口英国领事翻译成汉文,所有银数及年月日与从前本关所译均相符合。查外国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七月一日,即中国同治六年五月三十日,曾广禄箱茶系五月二十一日过秤,麦加利系五月二十七日报倒。哪有五月二十七日倒闭,五月三十日还发放银票的道理?如果说五月三十日是兑银日期,不是给票日期,又与单据上“过秤即兑”四字不符。这是第八个可疑之处,逐层驳斥诘问,郭锪麟无法狡辩,于是吐露实情。

○说官话

审理词讼,须说官话。若不说官话,则问官虽说得有情有理,百姓终茫然莫解。同治初年,襄阳县丞某,广东人也,奉檄权松滋县事,每逢审问案件,满口乡音,钩辀磔格,原告、被告、中证、约保及书差人等,均不通晓。断结之后,亦不知谁胜谁负。原被之狡黠者,讼即负,亦自以为胜;中证之偏袒者,又各以所袒之人为胜。众人则以意揣度,谓今日某人被责,大约是某人审输而已。招房书办不知本官如何吩谕,无从录写。堂判必赂本官之同乡家丁,始略得其大概。家丁书差乘机舞弊,以致民怨沸腾,被参革职。此不学官话之过也。雍正年闲,世宗宪皇帝以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习为乡音,不可通晓,谕令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及教官,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圣训煌煌,具有深意,兹特恭录于左。

雍正六年奉上谕: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悞。是以古者有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着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厯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厯厯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传达,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悞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厯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府之意,是上下之情捍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音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其徐加训导,庶几厯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特谕。

  ○晓土音

审理词讼,须晓土音。若不晓土音,则百姓虽说得有情有理,问官终茫然莫解,下情不能上达,是非曲直,从何剖断?势必令差役传达,愚惷差役往往传错,伶悧差役又不免增减情节,如之何其可耶?惟各处方言多难猝解,须得解方言之法,庶不至临事受朦。前明祁忠敏公【彪佳】司理莆阳,虑闽人语近侏离,预遣人潜往买二麤婢,询其乡音。及升厅事,胥吏多操土语侮公,公佯不知。浃旬后,按籍遍召在官人至,一一声其罪,众惊为神。汪龙庄明府【辉祖】学治臆说云:“到任时雇觅十一二岁村童,早晚随侍,令其专操土音,留心体问,则两造乡谈自可明晰。”即祁忠敏遗法也。

  ○临之以庄

有司问案,必须临之以庄。问奸情案,语气尤须庄重。若稍涉轻薄,则损威失体矣。

  ○勿以秽言骂百姓

诗云:「莠言自口。」莠言者,秽言也。今人理讼,既不肯听,又不能折,动辄拍案大叫,信口嫚骂,堂皇之上,如村童然,尚复成何体统?民果有罪,敲之扑之,何所不可?而必以秽言骂其父母耶?

  ○审案与办案不同

审案与办案不同,办案宜简净,不简净则情节支离,引例时必难确切;审案宜详细,不详细则情节遗漏,断案后必多翻控。

  ○耐烦

懒人无便宜可占。欲占便宜,莫如耐烦。耐烦则当时费心力,日后省心力;不耐烦则当时少费心力,日后多费心力。盖户婚田土等项案件,一堂可结者居多。官不耐烦,多问则事之原委曲折均不明晰,孰是孰非,无从判断,只好以覆讯二字为退堂秘诀。门丁乘机诈索,书役乘机指撞,讼师乘机播弄,案外生许多枝节,人证受许多拖累。本小事也,而酿成大事;本易结也,而变为难结。既累百姓,又累自己,何便宜之有?其草率定断者,则又是非倒置。翻控者有之,上控者有之。翻控、上控之后,仍不免于再审。初审懒费心,岂再审便可不费心耶?初审懒费力,岂再审便可不费力耶?何便宜

译○说官话

审理诉讼案件,必须使用官话。如果不使用官话,那么问官虽然讲得有情有理,百姓最终也会茫然不解。同治初年,襄阳县丞某人,是广东人,奉命暂代松滋县的事务,每逢审问案件,满口乡音,声音杂乱难懂,原告、被告、中间证人、保甲长以及书吏差役等人,都无法听懂。判决结束后,也不知道谁胜谁负。原告被告中狡猾的人,即使诉讼输了,也自以为赢了;中间证人中偏袒一方的人,又各自认为自己所偏袒的人赢了。众人则凭猜测认为,今天某人被责打,大概是某人输了官司而已。招房书办不知道本官如何吩咐,无法记录。堂上的判决必须贿赂本官的同乡家丁,才能略微得知大概。家丁和差役趁机舞弊,导致民怨沸腾,最终被弹劾革职。这是不学官话的过错。雍正年间,世宗宪皇帝因为福建、广东两省的人习惯说乡音,无法听懂,下谕令两省督抚转告所属府州县及教官,多方教导,务必使语言明白。圣训光辉,具有深意,现在特别恭敬地抄录如下。

雍正六年奉上谕:凡是官员有治理百姓的责任,其语言必须让每个人都能听懂,然后才能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务,从而办理无误。因此古代有六书的制度,必须使谐声会意,熟练语音,这都是为了成就遵循道义的风气,实现文字统一的治理。我每次召见大小臣工,凡是陈述履历的时候,只有福建、广东两省的人,仍然是乡音无法听懂。他们既然已经登仕籍,经过赴部演礼之后,其奏对尚且有听不懂的话,那么赴任其他省份,又怎么能做到宣读训谕、审断诉讼都清清楚楚,让百姓都知道并理解呢?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然导致吏胥从中代为传达,于是添油加醋,假借名义,各种弊端丛生,而事理因此耽误的很多。况且这两省的人,其语言既然都无法听懂,不但他们任职其他省份不能深入了解百姓的情况,即使他们身为百姓,也必然不能明白官府的意思,这样上下之情隔绝不通,其不便实在严重。但是语音从小习成,突然难以改变,必须慢慢加以训导,或许经过长久时间才能通晓。应该命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告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普遍传达告示,多方教导,务必使语言明白,让人通晓,不得仍然习惯说乡音,那么他们将来在殿前引见奏对,可以详细明白,而出仕地方民情,也易于通达了。特谕。

○晓土音

审理诉讼案件,必须懂得当地土语。如果不懂土语,那么百姓虽然讲得有情有理,问官最终也会茫然不解,下情不能上达,是非曲直,从哪里剖断?势必让差役传达,愚笨的差役往往传错,伶俐的差役又不免增减情节,这怎么可以呢?只是各地方言多难以迅速理解,必须得到理解方言的方法,才不至于临事受骗。前明祁忠敏公【彪佳】在莆阳任职,担心闽人语言接近难懂,预先派人暗中去买两个粗使婢女,询问她们的乡音。等到升堂理事,胥吏多操土语侮辱他,他假装不知道。十天后,按照名册普遍召见在官府的人,一个个指出他们的罪过,众人惊讶以为他是神人。汪龙庄明府【辉祖】在《学治臆说》中说:“到任时雇佣十一二岁的村童,早晚跟随侍候,让他们专门说土语,留心体会询问,那么双方的乡谈自然可以明晰。”这就是祁忠敏的遗留方法。

○临之以庄

有司问案,必须以庄重态度面对。问奸情案,语气尤其需要庄重。如果稍微涉及轻薄,就会损害威严失去体统了。

○勿以秽言骂百姓

《诗经》说:“莠言自口。”莠言,就是秽言。现在人审理诉讼,既不肯听,又不能驳倒,动不动拍案大叫,信口辱骂,在庄严的堂上,像村童一样,还成什么体统?百姓如果有罪,打他扑他,有什么不可以?而一定要用秽言骂他的父母吗?

○审案与办案不同

审案与办案不同,办案应当简洁干净,不简洁干净则情节支离破碎,引用条例时必然难以确切;审案应当详细,不详细则情节遗漏,断案后必然多有翻控。

○耐烦

懒人没有便宜可占。想要占便宜,不如耐烦。耐烦则当时费心力,日后省心力;不耐烦则当时少费心力,日后多费心力。因为户婚田土等项案件,一堂可以结案的居多。官员不耐烦,多问则事情的原委曲折都不明晰,谁是谁非,无从判断,只好以“覆讯”二字作为退堂的秘诀。门丁乘机诈索,书役乘机诬陷,讼师乘机挑拨,案外生出许多枝节,人证受许多拖累。本是小事,却酿成大事;本是易结,却变为难结。既累百姓,又累自己,有什么便宜呢?那些草率定断的,则是是非倒置。翻控的有,上控的有。翻控、上控之后,仍然不免于再审。初审懒费心,难道再审就可以不费心吗?初审懒费力,难道再审就可以不费力吗?有什么便宜

之有?

  ○尽其辞而折之

译有什么呢?

  ○用尽言辞来驳斥他

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乃无实之人,志有所畏,不敢尽其虚诞欺诳之辞,非圣人箝制其口,不使尽其辞也。片言折狱,亦是尽其辞而折之,非子路别有神机妙算,不待其辞之尽而即以片言折之也。今之能吏,别有一种风调,堂下人甫欲陈辞,堂上人即拍案大叫,直不许其开口,殊不可解。夫审案谓之问案,有问必有答,若不许其开口,则有问无答,何必多此一问?审案谓之听讼,有听必有闻,若不许其开口,则听而不闻,何必多此一听?况愚民不晓事体,往往自以为是,若不许其开口,便觉满腔屈抑,虽被责归家,亦不知因何受责。刁民自知理曲,却故意以曲为直,若不许其开口,则诪张伎俩未曾一试,彼必曰:“是特不许我开口耳,非能发我之奸,摘我之伏也。”势必逞其伎俩,上控京控。须知察辞于差书,有明训。愚民差处原不难于分剖,只须令其倾筐倒箧,畅所欲言,则差处自见,就其差处而剖之,果能分晰明白,彼必俯首无辞。刁民差处亦不难于判断,当其信口侈陈,词多扭捏,必有弥缝不到之处,所谓言多必失也。待其词毕而驳诘之,则真情出矣,何必不令开口耶?

  ○不许书差教供

审案时不可令书差多嘴,不许点头摇头,卖弄眼色,恐其受赇教供也。

  ○不许家丁多言

值堂家丁往往于审案时多言乱语,或述本官所已言,或发本官所未发,或斥两造之刁,或骂中证之狡,甚有不待本官开口,竟公然喝令皁隶责打者。日讲指画,耀武扬威,堂下人望之,坐者一问官,立者又一问官,且听审之人与侍立之人往复辨论,若祇知立者之为问官,而不知坐者之为问官,刁生劣监藉此上控者有之,当堂顶撞者有之。

  ○本案用何律例须考究明白

自理词讼,原不必事事照例,但本案情节应用何律何例,必须考究明白,再就本地风俗,准情酌理而变通之,庶不与律例十分相背,否则上控之后,奉批录案,无词可措矣。

  ○从轻拟办亦应澈底讯明

州县本执法之官,情有可原,却不妨原情而略法,但必须澈底讯明耳。如因拟从轻办,便不究问实情,则彼不特不以为法外之仁,且谓官受其欺,并未究出重情,是以从轻拟办,必图翻异求即于无罪而后快。

  ○勿为诈伪所卖

人心不古,诈伪多端,略举数事以为象物之铸。冯梦龙《智囊补》云:东海孝子郭纯丧母,每哭则羣乌大集,使检有实,旌表门闾。复讯,乃是每哭即撒饭于地,羣乌争来食之。其后数数如此,乌闻哭声,莫不竞辏,非有灵也。河东孝子王燧,家猫犬互乳其子,言之州县,遂蒙旌表。讯之,乃是猫犬同时产子,取其子互置窠中,饮其乳惯,遂以为常。有僧异貌,能绝粒,瓢衲之外,丝粟俱无。坐徽商木筏上,旬日不食。他商试之,放其筏中流,又旬日亦如此,乃相率礼拜,称为活佛,竞相供养。曰无用供养我。某山寺头陀,以大殿毁,欲从檀越乞布施作无量功德,因出疏令各占甲乙毕,仍期某月日入寺相见。及期众往,询寺绝无此僧,殿即毁,亦无乞施者,方共惊骇。忽见伽蓝貌酷似僧,怀中有簿,即前疏。众诧神异,喜施千金。后乃知塑像时,因僧异貌,遂肖之作此伎俩,而不食,乃以干牛肉脔为数珠数十颗,暗噉之也。此皆工于作伪者,不识其伪,便为所卖。

  ●平平言卷三

  巴陵方大湜菊人着

  据笔迹涉讼须处处留神

  乡愚不通文理须逐细分剖

  据谱涉讼须细核

  隔别研记

  据证

  无证之中寻出确证

  察情

  用谲

  用谲宜密

  两全之法

  彼此换易

  富民与贫民构讼

  钱债

  勿忽细故

  踏勘

  棠阴听讼

  鬬殴先下手者宜重治

  原告审虚加倍惩治

  二竞同卡

  证佐受贿

  讼师可畏

  讼师未获须恐以虚声

  讼师已获须伤其颜面

  审狂人

  审哑子

  禁妇女出头告状

译没有实情的人无法尽情陈述,这是因为没有实情的人内心有所畏惧,不敢尽情说出那些虚妄欺骗的言辞,并不是圣人钳制他们的口,不让他们把话说完。孔子凭只言片语就能断案,也是让他们把话说完后再加以驳斥,并不是子路另有神机妙算,不等对方把话说完就凭只言片语断案。如今的能吏,另有一种作风,堂下的人刚想陈述,堂上的人就拍案大叫,根本不让他们开口,这实在令人费解。审案叫做问案,有问必有答,如果不让他们开口,就是有问无答,何必多此一问?审案叫做听讼,有听必有闻,如果不让他们开口,就是听了却听不到,何必多此一听?况且愚民不懂事理,往往自以为是,如果不让他们开口,就会觉得满腔委屈压抑,即使被斥责回家,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受责。刁民自知理亏,却故意歪曲事实,如果不让他们开口,那么他们的欺诈伎俩还没有施展,他们一定会说:“这只是不让我开口罢了,并不是能揭发我的奸诈,摘除我的伏罪。”势必会施展他们的伎俩,向上京控诉。要知道观察言辞中的差错,有明确的训诫。愚民的差错原本不难分辨,只需让他们倾筐倒箧,畅所欲言,那么差错自然显现,就着差错加以剖析,如果能分析得明白,他们一定会低头无言。刁民的差错也不难判断,当他们信口胡说,言辞多有扭捏,一定有弥补不到的地方,这就是所谓的言多必失。等他们说完再驳斥质问,那么真情就出来了,何必不让他们开口呢?

○不许书差教供

审案时不可让书吏差役多嘴,不许他们点头摇头,卖弄眼色,恐怕他们受贿教唆供词。

○不许家丁多言

值堂的家丁往往在审案时多言乱语,有的复述本官已经说过的话,有的发表本官尚未发表的意见,有的斥责双方的刁钻,有的辱骂中证的狡猾,甚至有的不等本官开口,竟公然喝令皂隶责打。整天指手画脚,耀武扬威,堂下的人看着,坐着的问官,立着的又问官,而且听审的人与侍立的人反复辩论,如果只知立着的是问官,而不知坐着的是问官,刁生劣监借此上控的有之,当堂顶撞的有之。

○本案用何律例须考究明白

自理词讼,原本不必事事照搬条例,但本案情节应用什么律、什么例,必须考究明白,再根据本地风俗,酌情酌理而变通,才不至于与律例大相径庭,否则上控之后,奉批录案,就无话可说了。

○从轻拟办亦应澈底讯明

州县本是执法之官,情有可原,却不妨原谅情由而略去法度,但必须彻底讯问明白。如果因为打算从轻办理,就不追究实情,那么他们不仅不认为这是法外的仁慈,反而认为官府受了欺骗,并未查出重情,所以从轻拟办,必定会图谋翻案,求得无罪才痛快。

○勿为诈伪所卖

人心不古,诈伪多端,略举几件事作为象物的铸造。冯梦龙《智囊补》说:东海孝子郭纯丧母,每次哭泣则群乌大集,使检查有实,旌表门闾。再次讯问,原来是每次哭泣就撒饭在地上,群乌争来吃。其后屡次如此,乌闻哭声,无不竞相聚集,并非有灵。河东孝子王燧,家猫狗互乳其子,告诉州县,于是蒙受旌表。讯问之,原来是猫狗同时产子,取它们的子互置窠中,饮其乳习惯,遂以为常。有僧异貌,能绝食,瓢衲之外,丝粟俱无。坐在徽商木筏上,旬日不食。其他商人试之,放其筏中流,又旬日也如此,于是相率礼拜,称为活佛,竞相供养。说无用供养我。某山寺头陀,因大殿毁,欲从檀越乞布施作无量功德,于是出疏令各占甲乙毕,仍期某月某日入寺相见。及期众往,询问寺绝无此僧,殿即毁,也无乞施者,方才共同惊骇。忽见伽蓝貌酷似僧,怀中有一簿,即前疏。众诧神异,喜施千金。后乃知塑像时,因僧异貌,于是肖之作此伎俩,而不食,乃以干肉脔为数珠数十颗,暗吃之也。这些都是工于作伪者,不识其伪,便被其欺骗。

●平平言卷三

巴陵方大湜菊人著

据笔迹涉讼须处处留神

乡愚不通文理须逐细分剖

据谱涉讼须细核

隔别研记

据证

无证之中寻出确证

察情

用谲

用谲宜密

两全之法

彼此换易

富民与贫民构讼

钱债

勿忽细故

踏勘

棠阴听讼

鬬殴先下手者宜重治

原告审虚加倍惩治

二竞同卡

证佐受贿

讼师可畏

讼师未获须恐以虚声

讼师已获须伤其颜面

审狂人

审哑子

禁妇女出头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