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明镜公案
七卷(卷五、卷六、卷七文佚)
[明]葛天民 吴沛泉 辑
卷一
人命类
朱太尊察非火死
嘉靖间,太原府文水县人姓戚名孔扬者,有坟山与左之相联界。堪舆家尝称此山有风水,其正穴落在左之相界内。孔扬父子四人,家富人强,将母柩葬于之相界内去。相知去阻,无奈戚家人众,反被其辱骂赶打。自戚家葬坟后,将山开立界,至栽插松杉。之相托人去求山价,庶免告官。孔扬说:“我葬祖坟山,与他何干?”全不与价。之相蓄忿在心。
过了一个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其夜带了利刀,倚长梯于孔扬屋外,默地扒上屋去,潜入戚家。冲开房户,将一家男女尽行杀了,便放火烧屋。然后复从屋上走出,下梯而归。那时杀了人,放了火,虽无人知识,之相亦自心寒,把长梯放在自己门外,未及收入,便悄悄回家,闭门去睡。及火烈声响,邻人知觉,群起喊叫。见火自孔扬家起,周围是墙,其大门紧闭,人不能进。众看火焰熏天,竟无人出,只说戚家自失火,人都烧死,并不知火从何起。次日,地方往府具呈:
具呈地方,呈为失火伤命事。回禄为灾,民遭荼毒。乡有戚孔扬一家七口,今月二十日时正二更,忽然火发,势焰熏天。大门紧闭,人莫能救,怜一家尽遭焚地。火变异常,人命重大,理合具呈,委勘殡葬,免累无辜。上呈。
时夏党为知府,疑曰:“火发虽骤,当有醒者知逃,岂有一家七人曾无一人能脱者?此必有弊,吾当亲勘之。”及至其地勘踏,惟见瓦砾参差。令人扒开灰烬,见骸骨堆叠,莫可认识。拘问四邻,皆说是戚家失火自烧,群然一词,无可穷诘。夏知府一面令戚家亲族收骸骨,自命轿巡视各家动静。到左之相门首,门外有一长梯,竖起可高于屋。捉问左右邻,曰:“此梯常在此的,抑前夜救火的?”邻人曰:“亦非常在此的,亦非救火的。只昨日方在此,未知何用。”夏公拘之相,问曰:“你把长梯在此何用?”一时对不来,半晌乃曰:“欲修屋漏耳。”夏公发他去,审问具呈地方曰:“之相与孔扬有仇否?”地方曰:“只前月争一坟山,亦无别隙。”又问曰:“此方谁佐鼠贼,可报一人来。”地方曰:“鼠贼多,惟陈五最著。”夏太守即命拿陈五到,私下温慰之曰:“地方呈汝做贼,吾念汝贫,将汝从前之罪都赦不问。但今后宜作好人,勿再为非。”陈五叩头谢罪。夏公又曰:“吾少顷在众人前,问你戚家失火事,你可说‘只见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我自有主意。”
分付已毕,夏公召集众人齐到,将陈五上了夹棍,问曰:“你夜夜做贼,夜间事你尽知之。前夜戚家火起,人都道是你因盗他财物,被他知觉,故你放火以作脱身。可好好供来,不然活活打死你。”陈五前已承夏公分付,乃曰:“小人果每夜做贼,只戚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只见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上,进去少顷出来,即便发火。必问他方知。”众人面面相视,疑陈胜果是看见,不知是夏公教他如此说也。须臾,拘之相到,夏公曰:“陈五见你登梯上戚家屋上去,出来即发火,此是你放火无疑矣。但七人都不能脱,必是你先杀死而后放火也。”之相手杀七命,今见审出,甘心承认曰:“老爷神见,果是我先入杀之,而后放火,今以一命偿七命,万死无憾矣。”
夏爷判曰:
审得左之相与戚孔扬隶麻村也。因挟争山之小事,肆杀戮之大凶。一门非不共戴天之仇,何至有弄兵之惨。刃七命均遭一手。殄其类,火其居,惨甚芟革;断其,烬其骨,痛并鞭尸。鬼火磷磷,尽是儿愁女怨;烟尘漠漠,都为父烬子灰。即受商之炮烙,虐不过是;如商君之赤,谓惨刻有加。况一命而填七命,彼固甘心于大辟;因谋地而无葬地,天亦昭戒于贪狼。嗟嗟!生不足惜,死亦可怜。强暴者当鉴兹诸。
周按院判僧杀妇
周新,广东南海人。初以经学举乡试,授官御史。公直不阿,弹劾权贵,京师
译明镜公案
七卷(卷五、卷六、卷七文字已佚)
[明]葛天民、吴沛泉 辑
卷一
人命类
朱太尊察非火死
嘉靖年间,太原府文水县有个姓戚名孔扬的人,他的坟山与左之相的地界相连。风水先生曾说这座山有风水宝地,正穴落在左之相的地界内。孔扬父子四人,家境富裕,势力强大,便将母亲的灵柩葬在了左之相的地界内。左之相前去阻止,无奈戚家人多势众,反而被他们辱骂驱赶殴打。自从戚家葬了坟后,便在山中开辟地界,直到栽种松杉。左之相托人去求取山地价款,以免诉诸官府。孔扬说:“我葬祖坟山,与他有什么关系?”完全不肯给钱。左之相心中怀恨。
过了一个月,正是十一月二十日。那天夜里,他带着锋利的刀,把长梯靠在孔扬屋外,悄悄爬上了屋顶,潜入戚家。撞开房门,将一家男女全部杀死,然后放火烧屋。随后又从屋顶走出,下梯回家。那时杀了人,放了火,虽然无人知晓,左之相自己也心里发寒,把长梯放在自己门外,还没来得及收进去,便悄悄回家,关门睡觉。等到火势猛烈,声响大作,邻居察觉,群起喊叫。看见火是从孔扬家起火的,周围是墙,大门紧闭,人进不去。众人看火焰熏天,竟无人出来,只说戚家自己失火,人都烧死了,并不知道火是从哪里起的。第二天,地方官向府衙呈报:
呈报地方官,呈报失火伤命之事。火灾为灾,百姓遭受荼毒。乡里有戚孔扬一家七口,本月二十日二更时分,忽然起火,火势熏天。大门紧闭,人无法施救,可怜一家尽遭焚毁。火灾异常,人命重大,理应呈报,委派勘查殡葬,以免牵连无辜。呈上。
当时夏党任知府,怀疑说:“火灾虽然突然,应当有醒来的人知道逃跑,怎么一家七口没有一个人能逃脱呢?这一定有蹊跷,我应当亲自勘查。”等到到了那里勘查,只见瓦砾参差。让人扒开灰烬,看见骸骨堆叠,无法辨认。拘问四邻,都说戚家失火自烧,众口一词,无法穷究诘问。夏知府一面命令戚家亲属收殓骸骨,自己坐着轿子巡视各家的动静。到了左之相门口,门外有一架长梯,竖起来比屋顶还高。捉问左右邻居,说:“这梯子经常在这里吗?还是前夜救火用的?”邻居说:“也不是经常在这里的,也不是救火用的。只是昨天才在这里,不知何用。”夏公拘捕左之相,问说:“你把长梯放在这里做什么?”一时答不上来,半晌才说:“想修补屋顶漏水罢了。”夏公打发他走,审问呈报的地方官说:“左之相与孔扬有仇吗?”地方官说:“只是前月争一座坟山,也没有别的嫌隙。”又问说:“这地方谁帮贼人,可以报一个人来。”地方官说:“贼人多,只有陈五最出名。”夏太守立即命令把陈五抓来,私下温慰他说:“地方官呈报你做贼,我念你贫穷,将你以前的罪过都赦免不问。但今后应当做好人,不要再为非作歹。”陈五叩头谢罪。夏公又说:“我一会儿在众人面前,问你戚家失火的事,你可以说‘只见左之相倚梯在戚家屋顶上。’我自有主意。”
吩咐完毕,夏公召集众人齐到,将陈五上了刑具,问说:“你夜夜做贼,夜间的事你都知道。前夜戚家起火,人都说是你因偷他财物,被他发觉,所以你放火以作脱身。可好好招供,不然活活打死你。”陈五之前已承夏公吩咐,便说:“小人果每夜做贼,只是戚家放火不干我事。那夜只见左之相依梯在戚家屋顶上,进去不久出来,随即起火。必问他方知。”众人面面相觑,怀疑陈五果真是看见了,不知是夏公教他这么说的。片刻,拘捕左之相到,夏公说:“陈五见你登梯上戚家屋顶,出来随即起火,这无疑是你放的火。但七人都不能逃脱,必是你先杀死而后放火。”左之相杀了七条人命,如今被审出,甘心承认说:“老爷神见,果是我先入内杀之,而后放火,今以一命抵七命,万死无憾。”
夏爷判曰:
审得左之相与戚孔扬同属麻村。因挟持争山的小事,施行杀戮的大凶。一门并非不共戴天之仇,何至于有动武的惨状。七条人命均遭一人之手。灭绝其类,焚烧其居,惨烈甚于除草;斩断其颈,焚毁其骨,痛苦并同鞭尸。鬼火磷磷,尽是儿女的愁怨;烟尘漠漠,都为父子的灰烬。即使遭受商纣的炮烙之刑,虐不过如此;如同商君的赤刑,谓惨刻有加。况且一命抵七命,他固甘心于死刑;因谋地而无葬地,天亦昭示警戒于贪婪。嗟叹!生不足惜,死亦可怜。强暴者应当以此为鉴。
周按院判僧杀妇
周新,广东南海人。起初凭借经学考中乡试,授官御史。公正不阿,弹劾权贵,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