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语卷五
本语卷五
(明)髙拱 撰
孔子宪章文武,盖时王之法不可不守也。今言治者,正不可妄意纷更,只将祖宗之法求其夲意所在,而实心奉行之。纵有时异势殊,当调停者,亦只就中调停处得其当,便是不可轻出法度之外,启乱端也。此不惟分所宜,然祖宗聪明睿知,既迈伦夷,而又艰难百战以有天下,苦辛备尝,经练久熟,具所贻谋。为法既审,为虑更深,固非后世踈浅之见所能及也。夫岂可以一事之未便,而遂乖天下之全图?以一时之未便,而遽梗万年之长计哉?
国家用人,匪徒资治,亦即以安天下之人也。故大臣小臣,分列上下,散布内外,又有士有胥,史下至里社,亦各有长。多其等,广其途,尽网罗天下之才而用之。使天下之人,茍有一长一艺,异于齐民者,随其才之大小,皆入吾之网罗。彼其旣入网罗,则皆有事于所职,不惟顾惜所有,而又有所望于进取,孜孜焉,垂死而犹有歉于所期之未遂,故无暇于为乱。且等既多矣,途既广矣,于是而不在网罗,则至愚下之人而已矣。至愚下之人,安能为乱?即为乱,亦易扑灭,而天下常可得安,此英雄御世之微机也。末季之世,不知此意,不以爵禄收拾人才,乃徒用奸巧之人,甘其谀佞;徒用庸陋之人,乐其委顺。彼其盘据要津,不止壊国事,塞贤路,每每恶直丑正,摧折天下之才,以快其忮毒,使人抑阏寃愤,无所控诉,激而不堪之甚,则黄巢之事所由起也。且如元末兵乱,朝廷更无可用之人,则宜其世之无人矣。我圣祖时,佐命元勲,固即元之人也。使元能收拾縻以爵禄,则才不在下,安得败亡至此?是可不为永鉴也哉。
天变诚可畏,然天心仁爱,人君亦是曲说。求其理而不得,则亦不之信矣。今只云天灾流行,祸乱将作,必须谨修政事,爱恤人民,以保固国家,则灾可无害;不然将不可救药,而祸乱成矣。此自实言,自可使人君知惧。
朝廷之上,不可无忠诚刚正逺识之重臣。彼其气有夙养,可以当大事而不慑;谋有预定,可以平大难而不惊。猝遇缓急,国有所赖以为安,人有所仗以无恐。若徒以奸巧窭细之人,充揆宰钧枢之任,无事则结援蔽主,倚势作威,自以为可震四海;一旦有事,颠顿仓惶,神夺气丧,计无所出,卖国从逆之事,皆为之矣。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
乱不起于乱,必有其几。圣人当休否之时,已谨苞桑之戒,几未动而先图,所谓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者也。次之则乱几有动能,早识而亟图,祸即可弭,力亦甚省。又次则乱形已出而后救之,然亦必得拨乱反治之才,竭力劻勷,仅而可免。若至已乱,则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故治乱之几,不可不深察也。然惟有道之人能察之,彼庸人者流,燕雀处堂,栋宇将焚,犹栩然以为乐,而方笑圣人之过计,可与言哉?
纪纲之壊,莫大于国是之不明,尤莫大于上下蒙蔽而人主终于不知。夫国是不明,则奸臣舞智以愚人,邪臣党比而丑正,乱之道也。然有时而明,国法有行焉,则犹可以为戒。若上下蒙蔽而人主终于不知,则舞智者恬焉得计,党比者敢于效尤,袭为故常,无复有发觉之者。于是以威福为己物,任其播弄,必至于乱而后已。考亭先生曽云:「吕微仲、范尧夫为相,用调停之说,兼用小人,更无分别,所以成后日之祸。」如王安石罪既明白,后即加罪于蔡确之徒,论来安石是罪之魁首,却于其死加太傅及赠礼皆备,想当时也要委曲周旋。他如今看来这般,却煞不好。要好便合当头白其罪,使人得知是非邪正。所谓明其为贼敌,乃可服。须是明显其不是之状,若更加旌赏,却惹得后来许多羣小不服。看来天下事,须是先论其大处,如分别是非邪正,君子小人端的是如何了方好。于中间酌量轻重浅深施用,此言良是。今观当时今日绍述,明日调停,只在朝廷上混乱不了,皂白无辨,国事尽隳,迄至靖康而后,已有国者岂可使时事一至于斯。
帝王创业垂统,必有典则贻诸子孙,以为一代精神命脉。
译《本语》卷五
(明)高拱 撰
孔子效法周文王、周武王,大概是因为当朝国君的法度不可不遵守。如今谈论治国的人,正不可以随意妄为、频繁更改,只应当探求祖宗法度的本意所在,并真心实意地奉行它。纵然有时势不同、情况特殊,需要调和变通的地方,也只在其中寻求恰当的调和方式,就是不可轻易超出法度之外,从而开启祸乱的端绪。这不仅是因为职责所在应当如此,而且祖宗聪明睿智,既超越常人,又历经艰难百战才拥有天下,尝尽苦辛,经验丰富老练,所留下的谋略规划。制定的法度既审慎,考虑的计谋又深远,固然不是后世浅薄见识的人所能企及的。怎么能因为一件事暂时不便,就违背天下的整体规划?怎么能因为一时的不便,就阻碍万年的长远计策呢?
国家任用人才,不仅仅是为了治理政事,也是为了安定天下百姓。所以大臣和小臣,分别位列上下,散布于内外,又有士人和胥吏,史官下至乡里社稷,也各自有长官。增加等级,拓宽途径,尽量网罗天下的人才而加以任用。让天下的人,只要有一技之长,不同于普通百姓的,无论才能大小,都纳入我的网罗之中。他们既然进入网罗,就在各自的职位上有所作为,不仅顾惜已有的地位,而且对进取有所期望,勤勉不懈,直到临死还对未能实现期望感到遗憾,因此没有空闲去作乱。况且等级已经很多,途径已经很广,这样不在网罗之中的,只是极愚蠢低下的人罢了。极愚蠢低下的人,怎么能作乱?即使作乱,也容易扑灭,而天下常常可以得到安定,这是英雄驾驭世道的微妙机理。末世的人,不懂得这个用意,不用爵位俸禄来收揽人才,却只用奸诈巧伪的人,贪图他们的阿谀奉承;只用平庸鄙陋的人,喜欢他们的顺从听话。他们盘踞要津,不仅败坏国家大事,堵塞贤人的仕途,常常厌恶正直、丑化公正,摧折天下的人才,以发泄他们的嫉妒毒恨,使人压抑冤愤,无处控诉,激愤到无法忍受的地步,这就是黄巢之乱兴起的原因。况且像元末兵乱,朝廷再也没有可用的人才,那么应当说世上没有人才了。我圣祖(明太祖)时,辅佐建立功业的元勋,本来就是元朝的人。如果元朝能够用爵位俸禄来收揽牵制他们,那么人才就不会流落民间,怎么能败亡到这种地步?这难道不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吗?
天象的变化确实令人畏惧,然而说天心仁爱,人君也是曲解的说法。探究其道理而不得,也就不相信了。现在只说天灾流行,祸乱将要发生,必须谨慎修明政事,爱护体恤百姓,以巩固国家,那么灾祸就不会有害;否则将不可救药,而祸乱就形成了。这是实在的话,自然可以使人君知道恐惧。
朝廷之上,不可以没有忠诚刚正、有远见的重臣。他们的气度早有涵养,可以担当大事而不畏惧;谋略早有预定,可以平定大难而不惊慌。突然遇到紧急危急的情况,国家有所依赖而得以安定,百姓有所倚仗而没有恐惧。如果只是用奸诈巧伪、狭隘浅薄的人,充任宰相枢机之职,无事时结党营私、蒙蔽君主,倚仗权势作威作福,自以为可以震慑四海;一旦有事,颠沛困顿、仓皇失措,精神丧失、气魄消沉,计策无法想出,卖国投敌的事情,都做得出来了。鄙陋的人,可以侍奉君主吗?
祸乱不是凭空产生的,必定有它的苗头。圣人在太平与危难的交替之时,已经谨慎地吸取苞桑之戒,在苗头未动之前就预先谋划,这就是所谓在混乱之前建立治道,在危亡之前保卫国家。次一等的是祸乱的苗头已经能动,及早识别并迅速谋划,祸患就可以消除,力量也节省很多。再次一等的是祸乱的形势已经出现而后去挽救,但也必须得到拨乱反正的人才,竭尽全力辛劳谋划,仅仅可以免于祸患。如果到了已经混乱的地步,那么善良的人也无能为力了。所以治乱的苗头,不可以不深入考察。然而只有有道的人能考察它,那些庸人一类,像燕雀处在堂屋,栋梁即将焚烧,还悠然自得以为快乐,反而嘲笑圣人过于谨慎,可以和他们谈论吗?
纲纪的败坏,没有比国家大政方针不明更大的,尤其没有比上下蒙蔽而君主最终不知道更大的。国家大政方针不明,那么奸臣施展智巧来愚弄人,邪臣结党营私而丑化正直,这是祸乱之道。然而有时还能明确,国家法度得以施行,那么还可以作为警戒。如果上下蒙蔽而君主最终不知道,那么施展智巧的人安然得计,结党营私的人敢于效仿,沿袭成为惯例,不再有被发现的人。于是把威福当作自己的私有物,任意播弄,必定导致祸乱而后止。考亭先生(朱熹)曾说:“吕惠卿、范纯仁为相,采用调停的说法,兼用小人,不再分别,所以造成后来的祸患。”如王安石的罪过已经明白,后来就加罪于蔡确等人,论起来王安石是罪行的魁首,却在他死后加封太傅及赠礼皆备,想当时也要委曲周旋。他如今看来这般,却非常不好。要好就应当当面指出他的罪过,使人知道是非邪正。所谓明确他是贼敌,才可以使人信服。必须明显指出他的不是之处,如果更加旌表赏赐,却惹得后来许多小人不服。看来天下事,必须先论其大处,如分别是非邪正,君子小人端的是如何了才好。在中间斟酌轻重浅深施用,这话很对。现在看当时今日绍述,明日调停,只在朝廷上混乱不了,黑白不辨,国家大事尽毁,直到靖康之后,已有国家的人岂能使时事一至于斯。
帝王创立基业、流传统绪,必定有典章法则留给子孙,作为一代的精神命脉。
我祖宗燕谋宏密,注意渊逺,非前代可及。圣子神孙,守如一日,治如一日,猗欤盛矣。迨我穆皇未获有所面授,我皇上甫十龄,穆皇上宾,其于祖宗大法,盖未得于耳闻也。精神命脉既所未悉,将何以鉴成宪,绳祖武乎?今日讲经书后,又讲《贞观政要》等书。臣愚谓宜先知祖宗家法以为主本,而后可证以异代之事,不然徒说他人,何切于用?乃欲于祖宗列圣实録所载,圣敬事天之实,圣学传心之法,如何慎起居,如何戒嗜欲,如何务勤俭,如何察谗佞,如何总揽大权,如何开通言路,如何进君子退小人,如何赏功罚罪,如何肃宫闱,如何御近习,如何董治百官,如何安抚百姓,如何镇抚四夷,撮其紧切,编辑成书,进呈御览。在讲筵则日进数条,在法宫则日披数段,庶乎祖宗立国之规模,保邦之要略,防微杜渐之深意,弛张操纵之微机,可以得其大较。且今日之域中,祖宗之天下,即以祖宗之事行之今日,合下便是,不须更费商证,而自无所不当我皇上聪明天纵,睿智日开,必因而益遡祖宗精神命脉所在,以觐耿光,以扬大烈,以衍万年无疆之祚者,将在于是,则特为之引其端焉尔。是臣愚犬焉之心也,方遂请之而遂以废去,特述其意于此。倘有取而行之者,则犬马之心亦自可遂,不必出自我也。
译我朝祖宗谋划宏大精密,目光深远,非前代所能企及。圣明的子孙,守成如一日,治理如一日,真是兴盛啊。等到我穆宗皇帝时,未能亲自面授教诲,我皇上年仅十岁,穆宗皇帝便驾崩了,对于祖宗的大法,大概未曾耳闻。精神命脉既然未曾了解,将如何借鉴成法,遵循祖业呢?今日讲完经书后,又讲《贞观政要》等书。臣愚以为,应当先知晓祖宗家法作为根本,然后才可以拿其他朝代的事情来印证,否则空谈他人之事,对实际有什么用?于是想从祖宗列圣实录所载中,选取圣敬事天的实质,圣学传心的方法,如何谨慎起居,如何戒除嗜欲,如何致力于勤俭,如何察辨谗佞,如何总揽大权,如何开通言路,如何进用君子、斥退小人,如何赏功罚罪,如何肃清宫闱,如何驾驭近侍,如何督治百官,如何安抚百姓,如何镇抚四夷,撮取其中紧要切要的内容,编辑成书,进呈御览。在讲筵上每日进献数条,在法宫中每日披阅数段,或许祖宗立国的规模,保邦的要略,防微杜渐的深意,弛张操纵的微妙机理,可以大致掌握。况且今日疆域之内,是祖宗的天下,用祖宗的事迹施行于今日,当下便是对的,不必再费事商榷考证,而自然没有不恰当的。我皇上聪明天纵,睿智日益开启,必定因此更加追溯祖宗精神命脉所在,以显扬光明,以弘扬大业,以延续万年无疆的福祚,将在于此,所以特别为此引出端绪罢了。这是臣愚昧如犬马般的忠心,刚要请求施行却随即被罢免,特此在此陈述其意。倘若有人采纳施行,那么犬马之心也就自然得以实现,不必出于我本人。
宰相,天下之枢,必得心术正、徳行纯、识见髙、力量大、学问充、经练熟者,方可为之。若不试以事,徒取文艺,不拣其才,徒俟俸资,则岂能遂为百辟之师,平章军国重事,而无舛乎?
格心,有根本,有功夫,有机括,有次第。不在谏诤上也,还不在言语上也,还不在形迹上。
相业无迹,其格心处,君尚不知人,又孰得而知之后人?不在心上做,只务形迹;不在君徳上做,只论事功,故相业鲜。
致君以格心为本,格心以诚意为本。今日辅徳之事全未,且莫说朝夕纳诲,格君心之非,即平日何曽讲论个道理,商量个政事?纵紧急不得已事,亦只札子往来而已。书既不能尽意,而又先经内官之手拆视而后进上,机密之言如何说得?君臣道隔未有甚于此也。然事须面议乃得其情,而面议不得,开端不止。内官不乐人主与大臣说话,恐破其壅蔽;而辅臣亦不敢苦请面对。若忽然问一件道理,未必能知;问一件事体,未必能处。原无本领,当面说个甚,所以亦不乐于面对也。
辅徳辅政,平章四海,只是至诚则得,不然皆无有矣。圣祖罢丞相,分其权于六卿,而上自裁决。成祖始制内阁,以翰林官七人处之,备问代言,商搉政务,极其宠密,然未有平章之任也。嗣后遂理机务,庶政比其久也,则遂隆以师保之官,称辅臣焉。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然皆出诸翰林,翰林之官皆出诸首甲与夫庶吉士之选,留者其选也以诗文,其教也以诗文,而他无事焉。夫用之为侍从,而以诗文犹之可也。今既用于平章,而犹以诗文,则岂非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乎?旧制固不敢议,而就中有以为之处焉,亦无不可者。诚宜于其选也,必择夫心术之正,徳行之良,资性之聪明,文理之通顺者充之,而即教之以翰林职分之所在。如一在辅徳则教之以正心修身,以为感动之本,明体达用,以为开导之资,如何潜格于其先,如何维持于其后,不可流于迂腐,不可狃于曲学,虽未可以言尽,然日日提撕,日日闻省,则必有知所以自求者矣。其一在辅政,则教之以国家典章制度,必考其详,古今治乱安危,必求其故,如何为安常处顺,如何为通变达权,如何以正官邪,如何以定国是,虽难事事预拟,亦必当有槩于中也。于是乎教之以明解经书,发挥义理,以备进讲;教之以训廸播告之辞,简重庄严之体,以备代言;教之以错综事理,审究异同,以备纂修;而应制之诗文,程士之文艺,在其后焉。面命而耳提之,日省而月试之。养之既久,则拔其尤者留之翰林。既留之后,仍以旧业日加淬励,阁臣时时督课,与之讲论,试其所有之浅深,观其行履之实否。比其久也,则又拔其尤者而登用之,如此庶乎相可得人,相业必有可观者。翰林庶吉士固未尝不可也。今也止教诗文,更无一言及于君徳治道,而又每每送行贺寿以为文,栽花种栁以为诗,羣。天下英才,为此无谓之事,而乃以为养相材,逺矣。
阁臣用翰林,而他衙门官不与。既未经歴外事,事体固有不能周知者。而他衙门官无辅臣之望,亦不复为辅臣之学,此所以得人为难也。今宜于他衙门官,选其徳行之纯正、心术之光明、政事之练达、文学之优长者,在阁与翰林参用之。如吏部必用翰林一人者,然恒有其人,继继不絶,庶乎外事可得商搉,处得其当而无舛,而他衙门官有志者亦肯习为平章之业,就中又可以得人也。然此亦有先朝故事,如李文达、薛文清者,皆自他衙门入,便以为例,有何不可?虽然,必是当国者访用惟公、鉴别惟明,乃可为此事,不然亦止济其私,而刘宇、曹元入之矣。
或曰:古云立贤无方,故太公用于磻溪,傅说举于版筑,盖通天下而用之也。而子独拘之于翰林之间,廷臣一二之内,不亦狭乎?曰:此别有论,今只就国制中为之处耳。程子云:「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非义也。」若论为治,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
人徒曰:“用贤才,而不
译宰相是国家的枢纽,必须内心端正、德行纯正、见识高超、能力强大、学问渊博、经验丰富的人,才能担任。如果不通过实际事务来考验,只凭文章辞藻取士,不考察其才能,只等待资历俸禄,那么怎能成为百官的表率,妥善处理军国大事而没有差错呢?
端正君心,有根本,有功夫,有关键,有次序。不在于直言规劝,也不在于言语表达,更不在于外在表现。
宰相的功业没有形迹,他端正君心的地方,君主尚且不知道,又谁能知道并传给后人?不在内心上下功夫,只追求外在表现;不在君主的德行上做文章,只谈论事功,所以宰相的功业很少。
辅佐君主以端正君心为根本,端正君心以真诚为根本。如今辅佐君主德行的大事完全未做,暂且不说早晚进献教诲、纠正君心的错误,即平日何曾讨论过道理,商量过政事?即使是紧急不得已的事,也只是公文往来而已。书信既然不能充分表达心意,而又先经过宦官之手拆阅后才呈给皇帝,机密之言如何能说?君臣之间的隔阂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然而事情必须当面商议才能了解实情,而当面商议不能实现,开端就不止于此。宦官不喜欢君主与大臣说话,恐怕打破他们的蒙蔽;而辅臣也不敢恳请面见。如果忽然问一个道理,未必能知道;问一件事,未必能处理。原本没有本领,当面说什么,所以也不喜欢面见。
辅佐君主德行和政务,统筹四海,只有至诚才能做到,否则都没有。圣祖罢免丞相,将权力分给六卿,由皇帝亲自裁决。成祖开始设立内阁,让七位翰林官在其中,以备咨询和代言,商讨政务,极其宠信亲密,但没有统筹的职责。此后逐渐处理机要事务,各种政务时间久了,就尊崇他们为师傅保官,称为辅臣。虽然没有宰相的名号,却有宰相的实质。然而都出自翰林,翰林官都出自状元和庶吉士的选拔,留任者选拔标准是诗文,教育内容也是诗文,其他没有事务。任用他们作为侍从,以诗文为标准还可以。现在既然任用他们统筹政务,却仍以诗文为标准,那么岂不是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吗?旧制固然不敢议论,但在其中有所调整,也未尝不可。确实应该在选拔时,必定选择内心端正、德行良好、资质聪明、文理通顺的人充任,并立即教导他们翰林职分所在。如果一方面辅佐君主德行,就教导他们正心修身,作为感动的根本,明体达用,作为开导的资本,如何预先潜移默化,如何事后维持,不可流于迂腐,不可拘泥于曲学,虽然不能完全用言语说尽,但日日提醒,日日听闻反省,就必定有知道如何自我追求的人了。如果一方面辅佐政务,就教导他们国家典章制度,务必考察详细,古今治乱安危,务必探求原因,如何安常处顺,如何通变达权,如何纠正官邪,如何确定国是,虽然难以事事预先拟定,但也必定心中有大致轮廓。于是教导他们明解经书,发挥义理,以备进讲;教导他们训导宣告的言辞,简重庄严的文体,以备代言;教导他们错综事理,审究异同,以备纂修;而应制诗文,考核士人的文艺,放在后面。当面命令并耳提面命,每日反省每月考试。培养久了,就选拔其中优秀者留在翰林。留任之后,仍以旧业每日加强磨砺,阁臣时时督促考核,与他们讲论,测试他们学识的深浅,观察他们行为的虚实。时间久了,就再次选拔其中优秀者任用,这样大概能得到合适的人选,宰相的功业必定有可观之处。翰林庶吉士本来未尝不可。现在只教诗文,更没有一句话涉及君主德行和治国之道,而又常常送行贺寿写文章,栽花种柳写诗,让天下英才做这些无意义的事,却认为这是培养宰相人才,相差太远了。
阁臣任用翰林,其他衙门官员不参与。既然没有经历外事,事情本来就不能全面了解。而其他衙门官员没有成为辅臣的希望,也不再学习辅臣的学问,这就是得到合适人选困难的原因。现在应该在其他衙门官员中,选拔德行纯正、内心光明、政务熟练、文学优秀的人,在阁中与翰林参用。如吏部必用翰林一人,常常有人,连续不断,大概外事可以商讨,处理得当而没有差错,而其他衙门官员有志者也愿意学习统筹的功业,从中又可以得到人才。然而这也有先朝故事,如李文达、薛文清,都从其他衙门进入,便作为例子,有什么不可?虽然如此,必定是当权者访用公正、鉴别明智,才能做这件事,否则也只是满足私欲,而刘宇、曹元就进入了。
有人说:古语说立贤没有固定方向,所以太公被用于磻溪,傅说被举荐于版筑,大概是通天下而任用。而你却局限于翰林之间,廷臣一二之内,不也太狭隘了吗?回答说:这另有议论,现在只在国家制度中做安排罢了。程子说:“处在当今时代,不安于当今法度,不是义。”如果论治国,必须在当今法度内处理得当,才符合义。如果必须更改后才能做,那么有什么义呢?
人们只说:“任用贤才,而不
知贤才必须培养于先,俟其成而用之,乃可以济天下之务。若不待其成而用,未有不偾事者。”此非才之不美也,茍为不熟,不如荑稗。虽种之美者,而亦不可食也。
译知道贤才必须预先加以培养,等到他们成才后再加以任用,这样才能成就天下的事业。如果不等他们成才就加以任用,没有不把事情搞砸的。这并不是贤才本身不优秀,如果谷物没有成熟,还不如杂草。即使是良种,也不能食用。
国家用人,必循资次,固不可违;然处之有道,亦无不可。葢用人不在用之之日,必须预为之计。官之职事不同,人之才器不一。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之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诸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不然,则天下虽有其才,而资不相及,逺不可致,安得辏用乎?此惟有为国之心者,可与言之。
今有百锁焉,亦有百匙焉。各寻其匙而投之,无不利者。若以为锁固在此,匙固在此也,而槩以投之,则锁与匙俱壊。夫官各有所事,而人各有所长。以所长治所事,则人既得展其能,事亦可底于绩。茍用违所长,未有不败者矣。今天下非无才也,而事功不兴者,锁匙之用背也。然匙固在,锁固在也。
才徳兼者上也,有根本而才气微者次也,有才气而根本微者,又其次也。然皆不可弃,以才气胜者,用诸理繁治剧;以根本胜者,用诸敦雅镇浮。若夫钧衡宰制之任,必得才徳兼备之人,而阙其一者,断不可以为也。
今人只用形迹,更不察实,故有务为夙夜奔走之状,以为勤者,然有益于事则鲜;务为慷慨忧时之说,以为忠者,然有济于事则鲜。夫无益于事,勤于何有?无济于事,忠于何在?若在上者惟要诸有益于事者为勤,有济于事者为忠,而形迹不得以为溷,则务实者既可以奏功,无实者亦不敢增扰。
国家仿虞廷之制,文官三年考满,三考始论黜陟。然朝觐考察既有所汰,而在任又有死亡、丁忧、事故去者,则安得便有九年满者补之?故后又有推升之例。推升之例行,于是九年考满者鲜矣。然前朝官尚久任,三考尚有其人。又后久任之法不行,固有未及三年而升者焉,又有升未三年又升、再升者焉。盖四五任未一考,而况三考乎?其九年考满者间见,翰林、史官、卫经歴等,而余不复闻。然亦止有升而无黜,是考绩黜幽之典废,此考察所以不能无弊也。然法不能无弊,而行之既久,其弊更不可胜言,乃遂袭为故套,无复置议者。此士风日败,而治理所以不兴也。自今言之,以六年之官而考于三二人,以六年之事而核于三二日,则岂能得其善恶之真?所以毁誉肆出,飞语中伤,而行事者遂以为据。大奸任其弥缝,小过取以塞责,十分曽无一二之实,此一弊也。六年之间,其考满者率加以美辞,又数升迁,有至二三品者,而考察之时乃又以原官指摘而黜谪之。夫使其不肖,固当处也。乃何故加以美辞,又数升迁?既加美辞、数升迁,乃何又以原官黜谪之?先后不一,自相矛盾,非所以示劝惩于天下,此又一弊也。每考察时,所去之人前后不相上下,其数未足则必取盈,其数已足即不复问。天下岂有六年之间不肖者皆有定数?其为茍且了事可知,此又一弊也。考察各衙门皆须有人,如此衙门已有人矣,遂不复动,曰“难为他衙门也”;如彼衙门无人,亦必以人实之,曰“奈何空此衙门也”?夫考察本为去不肖也,使不肖者多,不妨尽去;无不肖者,不妨不去。而所为乃如此,徒使不肖者徼数多之幸,而贤者受辏数之苦,此又一弊也。惟其如此,遂使考察之时,不肖者造作言语,鼓弄风波,倾陷善人,以图衙门有人而可以免已其善者则畏缩而无以。自藏盖非惟不能去不肖而尤以长人不肖之计伤贤者之心,此又一弊也。被黜者既不许辩,科道纠劾不公之例又复不行,遂使权奸于此行忮害之毒,以为此乃死局,禁锢终身者矣。乃以平日所憾、所忌、所异己者推入其中,使抱没齿之恨而不得再见天日,以此人视考察如必不可脱之囹圄,如万丈必不可出之陷穽,惟恐推其身于此。盖曰平日之蹭蹬贬黜犹可言也,一推身于此则不可言也。而承奉权奸无所不至,惟恐少忤其意而施毒于此焉。是以朝廷瘅恶之条,徒为权奸作威固党之具,不惟临事行其倾陷之计,而平日犹持此以为吓制之机,使朝臣垂首丧气,无复志节,皆由于此,此又弊之大者也。嗟乎,其弊一至于此,乃国家亦何利而为之!今宜以黜汰之事,令考功司、河南
译国家任用人才,必定遵循资历次序,这固然不可违背;然而如果处理得当,也没有不可行的道理。因为用人不在于任用的那一天,必须预先做好规划。官员的职责不同,人才的才能与器量也不相同。现在对于紧要的官职,各自预先挑选适合担任此职的人才,每三两人安置在相近的地方,等待补缺作为后备。一旦有空缺,就有合适的人选,大概就不会缺乏人才了。否则,即使天下有人才,但资历达不到,路途遥远无法招致,怎能凑合使用呢?这只有怀有治国之心的人,才可以和他谈论。
现在有一百把锁,也有一百把钥匙。各自寻找对应的钥匙去开锁,没有不顺利成功的。如果认为锁本来在这里,钥匙本来在这里,就胡乱地投掷钥匙去开锁,那么锁和钥匙都会损坏。官员各自有负责的事务,人各自有擅长的地方。用人的长处去处理相应的事务,那么人既能施展才能,事情也能取得成效。如果任用违背了人的长处,没有不失败的。现在天下并非没有人才,而事业功绩不能兴起的原因,就是锁和钥匙的使用背道而驰。然而钥匙本来在这里,锁本来也在这里。
才德兼备的人是上等,有根本但才气微弱的人是次等,有才气但根本微弱的人,又是次一等。然而这三类人都不可抛弃,以才气胜出的,任用他们处理繁杂艰巨的事务;以根本胜出的,任用他们敦厚雅正、镇抚浮躁。至于那些执掌国政、统领全局的重任,必须得到才德兼备的人,缺少其中一方面的,绝对不可以担任。
现在的人只看重表面的行为,不再考察实际,所以有人刻意做出早晚奔波的样子,被认为是勤勉,然而对事情有益处的却很少;有人刻意发表慷慨忧时的言论,被认为是忠诚,然而对事情有帮助的却很少。如果对事情没有益处,勤勉体现在哪里?如果对事情没有帮助,忠诚体现在哪里?如果在上位者只要求对事情有益处的才是勤勉,对事情有帮助的才是忠诚,而不让表面的行为来混淆视听,那么务实的人就可以建立功绩,没有实绩的人也不敢增加扰民的行为。
国家仿效虞舜朝廷的制度,文官三年考核期满,经过三次考核才评定升降。然而朝觐考察既然有所淘汰,而在任期间又有死亡、丁忧、因事故离职的人,那么怎能等到九年期满才补充空缺呢?所以后来又有推升的惯例。推升的惯例实行后,于是九年考核期满的人就很少了。然而前朝官员尚且长期任职,三次考核尚且有其人。后来又长期任职的制度不实行,本来就有未满三年就升迁的,又有升迁未满三年又升迁、再次升迁的。大概四五任官职未满一次考核,何况三次考核呢?那九年考核期满的人偶尔可见,如翰林、史官、卫经历等,其余就不再听闻了。然而也只是有升迁而没有贬黜,这是考核政绩、贬退昏庸的制度废弛,这就是考察不能没有弊病的原因。然而制度不能没有弊病,而实行久了,其弊病更不可胜数,于是沿袭成为旧套,不再有人议论。这是士风日益败坏,而治理不能兴起的原因。从今时来看,用六年的官职来考核两三个人,用六年的事务来核实两三天,那么怎能得到善恶的真实情况?所以毁谤和赞誉肆意出现,流言蜚语中伤他人,而做事的人于是以此作为依据。大奸臣凭借它来弥缝过失,小过错拿来搪塞责任,十分之中曾无一二的真实,这是第一个弊病。六年之间,那些考核期满的人大都被加上美好的评语,又多次升迁,有的甚至升到二三品,而在考察的时候却又以原官职的缺点指摘并贬谪他们。如果让他们不贤,本来应当处置。那么为什么加上美好的评语,又多次升迁?既然加上美好的评语、多次升迁,那么为什么又以原官职贬谪他们?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不是用来向天下显示劝善惩恶的方法,这是第二个弊病。每次考察时,被罢免的人前后不相上下,人数不够就必定凑足,人数够了就不再追问。天下哪有六年之间不贤的人都有固定数目的?其苟且了事的情况可知,这是第三个弊病。考察各衙门都必须有人,如果这个衙门已经有人了,就不再变动,说“难为其他衙门了”;如果那个衙门没有人,也必定用人填补,说“怎能空着这个衙门呢”?考察本是为了罢免不贤的人,如果不贤的人多,不妨全部罢免;如果没有不贤的人,不妨不罢免。而所做的却是这样,只是让不贤的人侥幸凑够数目,而贤能的人遭受凑数的痛苦,这是第四个弊病。正因为这样,于是使得考察的时候,不贤的人制造言语,鼓动风波,倾陷好人,以图衙门有人而可以免除自己,而好人则畏缩而无法自保。这不仅是不能罢免不贤的人,更是以助长不贤的计谋伤害好人的心,这是第五个弊病。被贬黜的人既不允许辩解,科道纠劾不公的惯例又不实行,于是使得权奸在这里施行嫉妒害人的毒计,认为这是死局,禁锢终身了。于是把平日所怨恨、所忌惮、所异己的人推入其中,使他们抱恨终生而不得再见天日,因此人们视考察为必不可逃脱的牢狱,如万丈必不可出的陷阱,只恐把自己推入其中。大概说平日的坎坷贬黜还可以辩解,一旦推入其中就无法辩解了。而承奉权奸的人无所不至,只恐稍违其意而在此施加毒手。所以朝廷惩恶的法令,徒然成为权奸作威作福、巩固党羽的工具,不仅临事施行倾陷的计谋,而且平日还持此作为吓唬控制的手段,使得朝臣垂头丧气,不再有志向节操,都由于此,这是最大的弊病。唉,弊病竟然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国家又有什么利益而这样做呢!现在应当把罢免淘汰的事情,命令考功司、河南
道行于三六九年考满之时,于理为得。或曰:祖宗九年议黜,三六年不为早乎?曰:九年者既百无一人焉,而三六年又不议黜,将遂无黜陟之典乎?且考察有不一载而去之者矣,三六年议黜不犹愈于不一载而去之者乎?且彼一人也,考功一司官考之,又总之于堂上;河南一道官考之,又总之于堂上。耳目既多,实自难掩,又非一日而了,乃得以从容体访审核。是以众人而考一人,以数时而完一事,复者复,升者升,黜者黜,谪者谪,事自精确,必不至于亏人,而是非大相逺也。盖考察略而考满详,考察粗而考满精,考察暧昧而考满明白,考察匆遽而考满从容,较而言之,自知矣。然又有未及三六九年考满而改节恣肆者,则考察亦不可无,但不必定在六年,只偶一为之,去其太甚者数人,示戒而已。其有被害亏枉者,许人指言研审得情,仍为昭雪,庶小人不得施其溷飞语,不得遂其谗,奸人不得终其毒,日日考焉,恶者不得徼六年之幸,人人自考焉,善者不至恐辏数之及何不可者?独奈何?必舎精而事粗,舎详而事略,舎明白而事暧昧,舎从容审核而徒事于匆遽卤莽者也。
译在官员任职三、六、九年考满之时进行考核,从道理上讲是恰当的。有人问:祖宗规定九年才议定黜退,三六年进行考核不是太早了吗?回答说:如果九年之中竟然没有一个人被黜退,而三六年又不议定黜退,难道就从此没有升降黜陟的制度了吗?况且考察中也有任职不满一年就被罢免的情况,三六年议定黜退,难道不比任职不满一年就被罢免更好吗?再说对于某一个人,由考功司的官员考核他,又汇总到尚书省;由河南道一地的官员考核他,又汇总到尚书省。耳目众多,实情自然难以掩盖,而且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于是可以从容地体察访查、审核核实。因此用众人来考核一人,用数年的时间来完成一件事,该复职的复职,该升迁的升迁,该黜退的黜退,该贬谪的贬谪,事情自然精确,必定不至于亏待他人,是非也就大大区分清楚了。大抵考察简略而考满详细,考察粗糙而考满精细,考察暧昧不明而考满清楚明白,考察匆忙急促而考满从容不迫,比较而言,自然就知道优劣了。然而又有未到三、六、九年考满就改变节操、恣意妄为的人,那么考察也不可没有,只是不必一定在六年进行,只是偶尔做一次,罢免那些太过分的人中少数几个,以示警戒罢了。如果有被害受冤屈的人,允许人们指陈言说,经过研审查得实情,仍然为他们昭雪,这样小人就不能施展他们混淆视听的流言,不能得逞他们的谗言,奸人就不能最终施行他们的毒害,天天进行考核,作恶的人不能侥幸等到六年,人人自我考核,行善的人不至于担心凑数凑到头上,这有什么不可行的呢?唯独为什么一定要舍弃精细而从事粗糙,舍弃详细而从事简略,舍弃清楚明白而从事暧昧不明,舍弃从容审核而只从事匆忙卤莽的事情呢?
大明会典,凡官员任满考核及朝观考察,各有定制。若因事考察,间一举行,无常例。然在国初未有也。正统元年,始奏准两京五品以下官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本部验实,具奏定夺。景泰三年,奏准六部等衙门堂上官考察各属主事等官,才力不胜者,降典史;老疾官冠帯致仕。天顺八年,奏准本部都察院会同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并在外布按二司官,有不公者,许令科道官指实劾奏。南京各衙门照例考察,有不公者,令南京科道官劾奏。成化四年,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徳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官,本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年老无为、贪浮酷暴者,革职。弘治元年,令两京五品以下官照例考察,其被黜之人有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者,发遣为民。十年,令两京官照例考察,然皆十年一行,亦未有一定之题目,一定之处分也。至弘治十七年,始令六年一次考察,遂至今为然。然事例有八目四科:曰贪,曰酷为民,曰不谨,曰罢软冠帯闲住,曰老,曰疾致仕,曰才力不及,曰浮躁浅露降调外任。法可谓密矣。乃行事者不体朝廷之意,而皆袭为含糊暧昧不明之说,曰贪而已,更不列其贪之状;曰酷而已,更不列其酷之状;曰不谨而已,更不列其不谨之状,余皆然。徒加之名,不指其实。不止罔者无以压服其心,即当其罪者亦无以压服其心。何者?未有以明之也。然此有二弊焉。访之不的,知之不真,若明指其实,则不符者多矣,此其一也。内阁部院之臣于内有所私意中伤,若明指其实,则必将以无作有,以轻作重,私害昭然在人矣,此又其一也。夫是以止加空名而不指实事,使天下徒有骇疑而不得其故,言官纵欲指摘而不得其端,遂茍且了。事之图泯,权奸倾陷之迹,便己以残人,假公以威众,莫甚于此也。而朝廷法度可如是举行,天下人才可如是摧折乎?今诚宜于考察时,令部院官务核名实:某也贪,必列其贪之事;某也酷,必列其酷之事;某也不谨,必列其不谨之事,余皆然。明言直指,与天下共罪之。而又申饬先朝有不公者,科道指实劾奏之例,则庶乎私意中伤者不敢公然肆其所为,而其平日体访亦必务详慎的确,不敢卤莽塞责以自取罪戾。斯不惟于惩汰不肖之中存爱惜人才之意,而公道昭彰,人知劝惩,治理其可兴矣。
国初,外官除朝观考察外,又令御史、按察司、廵抚及吏部差官会同考察。在洪武、永乐、洪熙年者各一,宣徳、景泰年者各二,法各不一。乃后亦不复行。弘治六年,考察奏上,诏考察官员未及三载,议黜者非有实迹,许复任,或以澄清,或以爱惜,意可想见。今只以朝觐考察付部院行之,无复朝廷裁处者矣。
朝觐考察,天下官员皆是藩臬及府官面说各属贤否而去留之。予辛未典其事,见说事者多不审确,每不合者必呼其人至前,数其罪状而黜之,率皆承伏无辞。盖予体访既久,参伍又多,故颇有以得其实而明言之。而上司者多不知也,以此知上官于所属贤否亦甚浪然。因又以知前此司考察者,率含糊了事,只凭两司说,罔所驳正。噫!此天下大事也,必须明言其罪,乃可以服其心,乃可以风示天下,使知庙堂自有明鉴。有司者既不敢肆其恶,而上司者亦不敢肆其欺,庶少得朝廷考察本意,顾可草草然哉!
考察投匦,其私更不可言。夫投匿名文书,律有重禁,乃以科道官而可为此乎?夫既不出名,则一人而数十投可也,而可遂以为公论哉?此宜痛革。只当各具访单,呈于部院,会于都科,则害人者不得行其计矣。或曰:“如招怨何?”曰:“为朝廷官,干朝廷事,得恤怨乎?己务避怨,可使天下无公道乎?”
考察者不许辩,是矣;而行私害人者,亦当处;被害者,亦当为之昭雪。被劾者不许辩,是矣;而行私诬人者,亦当处;被诬者,亦当为之昭雪。如此,方是大公之道。《皇极》之言曰:「无偏无党,无反无
译《大明会典》规定,凡是官员任期届满进行考核,以及朝觐考察,都有固定的制度。如果因为特定事由进行考察,偶尔举行一次,没有固定的惯例。然而在建国初期,并没有这种因事考察的做法。正统元年,才奏请批准两京五品以下的官员,由本衙门的堂上官进行考察,如果有不称职以及年老多病的,由本部核实情况,上奏决定去留。景泰三年,奏请批准六部等衙门的堂上官考察所属的主事等官员,才力不能胜任的,降为典史;年老多病的官员,保留冠带退休。天顺八年,奏请批准本部都察院会同内阁考察在京的五品以下文职官员,以及在外地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员,如果有不公之处,允许科道官员列举事实弹劾上奏。南京各衙门照例考察,如果有不公之处,命令南京科道官员弹劾上奏。成化四年,命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被科道官员纠劾,以及年老不堪任职、才德不称职的,各自陈述请求退休,由皇帝裁决。五品以下官员,由本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员共同考察,年老无为、贪婪浮躁、残暴的,革除职务。弘治元年,命令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照例考察,那些被罢黜的人如果有造谣生事、搜集材料妄自奏报的,发配为民。十年,命令两京官员照例考察,但都是十年进行一次,也没有固定的考察项目和固定的处分标准。到了弘治十七年,才规定每六年进行一次考察,从此一直沿用到今天。然而考察的项目有八目四科:叫做“贪”,叫做“酷”,为民害;叫做“不谨”,叫做“罢软”,保留冠带闲住;叫做“老”,叫做“疾”,退休;叫做“才力不及”,叫做“浮躁浅露”,降职调任外地。法律可以说很严密了。然而执行的人不体察朝廷的本意,都沿袭含糊暧昧不明的说法,只说“贪”罢了,不再列举其贪婪的具体情形;只说“酷”罢了,不再列举其残暴的具体情形;只说“不谨”罢了,不再列举其不谨慎的具体情形,其余都是这样。只是加上罪名,不指出事实。这不仅让被冤枉的人无法心服,即使是被判罪的人也无法心服。为什么呢?因为没有把事实说清楚。然而这有两个弊端。查访不确切,了解不真实,如果明确指出事实,那么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就多了,这是其一。内阁部院的臣子在内怀有私意中伤,如果明确指出事实,那么他们必定会无中生有,轻罪重判,私害就会昭然若揭,这是其二。因此只是加上空泛的罪名而不指出实事,使得天下人徒然惊疑而不知道原因,言官即使想要指摘也找不到头绪,于是苟且了事。企图抹杀权奸倾陷的痕迹,便利自己而残害他人,假借公事来威吓众人,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而朝廷的法度可以这样执行,天下的人才可以这样摧折吗?现在确实应当在考察时,命令部院官员务必核实名实:某人贪婪,必须列举其贪婪的事;某人残暴,必须列举其残暴的事;某人不谨慎,必须列举其不谨慎的事,其余都是这样。明确直言,与天下人共同谴责他们。并且重申先朝规定,如果有不公之处,科道官员列举事实弹劾上奏的条例,那么大概怀有私意中伤的人就不敢公然肆意妄为,而他们平日查访也必定务必详细谨慎确切,不敢草率塞责以自取罪责。这不仅在于惩戒淘汰不肖之徒中存有爱惜人才的意思,而且公道昭彰,人们知道劝善惩恶,治理就可以兴起了。
建国初期,地方官员除了朝觐考察外,又命令御史、按察司、巡抚以及吏部差官会同考察。在洪武、永乐、洪熙年间各进行一次,宣德、景泰年间各进行两次,方法各不相同。后来也不再执行。弘治六年,考察奏报呈上,诏令考察官员任职未满三年,议定罢黜的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允许恢复原职,或者是为了澄清冤屈,或者是为了爱惜人才,用意可以想见。现在只把朝觐考察交给部院执行,不再有朝廷裁决处理的情况了。
朝觐考察,天下的官员都是由藩臬及府官当面陈述所属官员的贤能与否,从而决定去留。我辛未年主管此事,看见陈述情况的人大多不审慎确切,每当有不合适的,必定呼唤那人到面前,列举其罪状而罢黜他,大抵都认罪服罪没有辩解。大概因为我查访已久,参验比对又多,所以能够掌握实情而明确陈述。而上级官员大多不了解,由此知道上级官员对于所属官员的贤能与否也很马虎。因此又知道以前主管考察的人,大抵含糊了事,只凭两司的陈述,不加驳正。唉!这是天下的大事,必须明确陈述其罪行,才可以使其心服,才可以风示天下,使人们知道朝廷自有明察秋毫的鉴识。有司官员既然不敢肆意作恶,而上级官员也不敢肆意欺骗,大概能稍微符合朝廷考察的本意,怎么可以草草了事呢!
考察投匦,其中的私弊更不可言说。投匿名文书,法律有严厉禁止,难道科道官员就可以这样做吗?既然不署名,那么一个人投数十次也可以,难道就可以把这当作公论吗?这应该彻底革除。只应当各自准备查访单子,呈报给部院,在都察院和科道会审,那么害人的人就不能施行其计谋了。有人说:“招致怨恨怎么办?”回答说:“身为朝廷官员,办理朝廷事务,能够顾惜怨恨吗?自己务必避免怨恨,难道可以让天下没有公道吗?”
考察不允许辩解,是对的;而行私害人的人,也应当惩处;被陷害的人,也应当为他昭雪。被弹劾的人不允许辩解,是对的;而行私诬陷他人的人,也应当惩处;被诬陷的人,也应当为他昭雪。这样,才是大公之道。《皇极》的话说:“无偏无党,无反无
吏部每两月一次推升天下府同知以下官员,其事重大,故事文选一主事管掲。单单者,一官一单,书其年贯、出身、歴履、资俸、保荐有无、考语美恶,无所不备者也。掲者查其资俸、考语之当升者,掲出以授郎中,郎中呈之冢宰,而定其升迁者也。然独一主事管之,使主事而不公,也可遂任之乎?予甚不然之。且员外同司、侍郎同部奏本皆列名,而事则不许其知,何居然此?岂故为是密哉?其中固甚有弊,贪者通货贿,私者酬亲故,奉承者供权贵,故惟冢宰与郎中自为,若公于人,固有所不便也。予更甚不然之,乃遂改其事。每当推升时,令该司以天下官单俱送后堂,二侍郎与阖司官吏公同查对,掲其当升者,付郎中以呈予,而定升迁。盖光天化日之下,十目十手所共指视,非惟人不得私,即予欲有所私,亦不能也。初司官以不便故,甚难之。予欲叅究,乃不敢言,而二侍郎亦力辞,恐致司官之怨。予让之曰:「非其职而强为者,谓之揽权,揽权固不可;如其职属当为而不为者,谓之推委,推委独可乎?且公大臣受禄厚,岂以无所事事为称职耶?」二侍郎不得已从之。予以为天下至公,圣人复起,必不易此矣。乃予归而尚书□□者,首变其事,仍旧夫自私而变之为公,也有何不可?乃自公而变之仍为私也,意欲何为乎?而又嗾言官劾侍郎魏学曾揽权看单。夫以吏部侍郎公同看吏部推升之单为揽权,则必欲其尸位为可哉?此事实予所为,魏又予强而后可者,而乃以受诋,是予之累之也。君子不以己累人,故特为白其事。且当是时,魏以正言忤当路意,犯其深忌,甚恨□□附当路,故嗾言官劾之曰:「看单者借之为辞耳。」借之为辞,而乃以天下至公之事为罪,亦可笑也。
李吉甫为相,谓中书舎人裴垍曰:「吉甫流落江淮踰十五年,一旦蒙恩至此,思所以报徳,惟在进贤。而朝廷后进,罕所接识,君有精鉴,愿悉为我言之。」垍取笔疏三十余人,数月之间,选用略尽。当时翕然称吉甫为得人。夫垍非铨衡之官,评隲人才者,乃一问之间,即疏得三十余人,又皆副用,果何以能此哉?固云精鉴,亦素留意人才故也。今虽铨衡之官,日评隲人才,乃一问之间,能疏得三十余人否?即疏之,能皆可用否?
官不久任,必无善政。然超迁之法不行,小转之法不革,欲久任,不可得也。
守令亲民之官,最为紧要。使天下守令得人,太平即此而在。国初犹重此官,进士往往为丞簿,正官之重可知也。乃今州县正官,皆以初仕者为之。彼其民事,既非素谙,而守身之节,爱民之仁,处事之略,漫无考证,乃即授以民社,待其败事然后去之,而民已受其毒矣。后之来者,亦复如斯,是不以官治民,而以民试官也。是所谓美锦而使学者制之也。且俗重甲科,其非出诸甲科者,礼待既轻,前路又狭,既多隳沮。而所谓甲科者,又多轻薄,视民如草菅,任情残虐。其间有称善宦者,亦民事未谙,不过饰虚文以媚上,为急政以徇名,勉习时套以规进取,而实政之及民,鲜矣。然又有少不更事取败者,及既知之,则已为世所弃,悔不可追矣。此不止民不得被恺悌之泽,而养之不俟其成,用之不尽其才,卤莽而使之,卤莽而去之,人才亦可惜也。
本语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本语卷六
(明)髙拱 撰
予摄刑部时,审録重囚。盖详阅文卷者月余,乃集刑官于朝房,件件面究者又十余日。又奏请朝审,分为二日,以尽其详。审时各令尽言,面察其情,颇为尽心。是时重囚凡四百七十起,乃审出寃狱一百三十九人。其余尚有情寃而证佐未甚的者,不敢释也。因知司刑者亦甚草草,至今每一念及,犹甚哀矜焉。
祖宗之法,宫闱不预朝政,戚畹不干国典,臣下不得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不得交结近侍官员,扶同奏启,不得上言大臣徳政,意深矣哉!
或问赦,曰:“赦甚害事。有国者亦明刑而已矣,何赦为?何言之?曰:刑不清而恃赦,则平日之戕良也
译吏部每两个月一次推举升迁天下府同知以下的官员,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惯例是选一名主事来管理“单”和“揭”。所谓“单”,是一官一单,书写其年龄籍贯、出身、履历、资历俸禄、有无保荐、考语优劣,无所不备。所谓“揭”,是查核那些资历俸禄、考语应当升迁的人,揭出名单交给郎中,郎中呈报给吏部尚书,从而确定升迁人选。然而只由一名主事来管理,如果主事不公正,难道就可以任由他专断吗?我非常不认同这种做法。况且员外郎与主事同在一司,侍郎与尚书同在一部,奏本上都要列名,但事情却不允许他们知晓,为什么竟然这样呢?难道是故意要保密吗?其中确实有很多弊端,贪婪的人收受贿赂,徇私的人报答亲友,奉承的人供奉权贵,所以只有吏部尚书和郎中自己操作,如果公开于众人,确实对他们不便。我更不认同这种做法,于是便改革了这件事。每当推举升迁时,命令该司将天下的官员名单全部送到后堂,两位侍郎与全司官吏共同查核,揭出应当升迁的人,交给郎中呈报给我,从而确定升迁。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的眼睛和手指都在注视,不仅别人不能徇私,即使我想徇私,也不能做到。起初司官因为觉得不便,非常为难。我想参劾追究他们,他们才不敢说话,而两位侍郎也极力推辞,恐怕招致司官的怨恨。我责备他们说:“不是自己的职责却强行去做,叫做揽权,揽权固然不可以;如果是职责范围内应当做而不做,叫做推诿,推诿难道就可以吗?况且身为大臣享受厚禄,难道以无所事事为称职吗?”两位侍郎不得已才听从了我。我认为天下最公正的事,即使圣人再世,也一定不会改变这种做法。然而我离职后,继任的尚书某某,首先改变了这件事,恢复旧制,自私而改变为公正,有什么不可以呢?现在却从公正改变回自私,意图是什么呢?又唆使言官弹劾侍郎魏学曾揽权看单。如果把吏部侍郎共同查看吏部推升的名单视为揽权,那么难道一定要让官员尸位素餐才算是可以吗?这件事确实是我做的,魏学曾也是被我强迫后才同意的,却因此受到诋毁,这是我在连累他。君子不因为自己而连累别人,所以特别为此辩白这件事。况且当时,魏学曾因正直言论违背当权者的意图,触犯他们的深忌,非常怨恨某某依附当权者,所以唆使言官弹劾他说:“看单只是借来的借口罢了。”借为借口,却把天下最公正的事当作罪过,也可笑啊。
李吉甫担任宰相时,对中书舍人裴垍说:“我流落江淮超过十五年,一旦蒙受恩宠到达这个职位,想着如何报答恩德,只在于举荐贤才。而朝廷中的后辈,我很少接触认识,你有精明的鉴识,希望全部告诉我。”裴垍拿起笔列举了三十多人,几个月之间,选用几乎用尽。当时大家一致称赞李吉甫善于用人。裴垍不是掌管选拔官员的官,也不是评定人才的人,只是一问之间,就列举了三十多人,而且都符合任用标准,究竟凭什么能做到这样呢?固然说是精明的鉴识,也是因为平时就留意人才啊。现在虽然是掌管选拔官员的官,每天评定人才,一问之间,能列举三十多人吗?即使列举了,能都可用吗?
官员不长期任职,一定没有好的政绩。然而越级提拔的制度不实行,小步轮换的制度不改革,想要长期任职,是不可能的。
知府、知县是亲近百姓的官员,最为紧要。如果天下的知府、知县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太平盛世就在这里了。建国初期还重视这些官职,进士往往担任丞簿,正官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现在州县的正官,都由刚做官的人担任。他们对于民事,本来就不熟悉,而且守身的节操、爱民的仁心、处事的方略,毫无考证,就授予他们治理百姓的重任,等到他们败坏事情然后才撤换他们,而百姓已经遭受他们的毒害了。后来接任的人,也还是这样,这不是用官员治理百姓,而是用百姓来试验官员。这就是所谓把美丽的锦缎交给初学者去制作啊。况且世俗重视甲科,那些不是出自甲科的人,礼遇既轻,前途又窄,大多沮丧灰心。而所谓的甲科出身的人,又多轻浮薄劣,视百姓如草芥,任情残暴。其中号称善于做官的人,也是不熟悉民事,不过粉饰虚文来讨好上级,急于求成来迎合名声,勉强学习当时的套路来谋求进取,而实际惠及百姓的政事,很少啊。然而又有年少不经事而招致失败的,等到他们知道了,已经被世人抛弃,后悔也来不及了。这不仅是百姓不能蒙受和乐平易的恩泽,而且培养人才不等待他们成熟,使用人才不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草率地任用他们,草率地撤换他们,人才也很可惜啊。
本语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本语卷六
(明)高拱 撰
我代理刑部事务时,审录重囚。大概详细阅览案卷一个多月,然后召集刑官在朝房,逐件当面追究又十多天。又奏请朝审,分为两天,以尽其详。审问时让各人尽情陈述,当面察验实情,颇为尽心。这时重囚共四百七十起,于是审出冤狱一百三十九人。其余还有情由冤屈但证据不够确凿的,不敢释放。因此知道掌管刑狱的人也非常草率,至今每次想到,仍然非常哀怜。
祖宗的法度,后宫不干预朝政,外戚不干涉国家典章,臣下不得交结朋党,扰乱朝政,不得交结近侍官员,附和奏章,不得上言大臣的德政,用意深远啊!
有人问关于赦免的事,我说:“赦免非常有害于事。有国家的人只要明正刑罚罢了,为什么要赦免呢?怎么说呢?说:刑罚不清而依赖赦免,那么平时杀害良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