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园札记卷二
大唐宣政殿,周之中朝也,是谓正衙。紫宸殿直其北,是谓上阁。盖晋自太极殿有东西阁,天子间以听政。余谓周无三朝路寝之制,犹之晋、唐入阁之制也。明朝圣节、冬至、大朝防,则奉天殿即古之正朝;常朝则奉天门即古之外朝,而内朝独缺。然华盖、谨身等殿,亦路寝之遗制。洪武初,如宋濓、刘基;永乐间,如杨士奇、杨荣辈,日侍左右,奏对其中。较之于古,总称便殿,实未尝以此为内朝也。
译大唐的宣政殿,相当于周代的中朝,称为正衙。紫宸殿在它的北面,称为上阁。大概晋代在太极殿设有东西阁,天子偶尔在那里听政。我认为周代没有三朝路寝的制度,这与晋代、唐代入阁听政的制度是相似的。明代在圣节、冬至、大朝会时,奉天殿就相当于古代的正朝;日常朝会时,奉天门就相当于古代的外朝,唯独缺少内朝。然而华盖殿、谨身殿等,也是路寝制度的遗存。洪武初年,如宋濂、刘基;永乐年间,如杨士奇、杨荣等人,每天侍奉在皇帝左右,在这些殿中奏事对答。与古代相比,这些统称为便殿,实际上并没有把它们当作内朝。
唐裴坦传,令狐绹荐坦知制诰,裴休持不可,不能夺。故事,舍人初诣省视事,四丞相送之,施一榻堂上,压角而坐。坦见休,重媿谢。休咈然曰:“此令狐丞相之举,休何力?”顾左右索肩舆出。宋次道乃曰:“舍人上事,必设紫褥于庭,靣北拜,防閤长立褥之东北隅,谓之压角。”宋丞相作《掖垣丛志》,亦不解其事,未知何者为是。
刘越石答卢谌诗叙,然后知耼周之为虚诞,嗣宗之为妄作。《兰亭叙》竟用此语,古人之不嫌祖述如此。然晋人祖尚元虚,而越石独喜建功业,逸少亦戒安石清谈废事,宜其有味于此言也。
唐书·百官志》起居郎二人,从六品,掌录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则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听,退而书之。季终以授史官。贞观初,以给事中、諌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议政事,起居郎一人执笔记录于前,史官随之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按此则上所谓舍人居右者也,而欧阳公误叙之于前,当在此处见之为是】盖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按螭头即郎舍人事也,时翰林未设起居,初不▯翰林,今翰林虽掌起居注,而竟以螭头为翰林故事,则谬矣】高宗临朝不决事,有所奏,唯辞见而已。许敬宗、李义府为相,奏请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皆出,不复闻几务矣。长寿中,宰相姚璹建议,仗下后宰相一人录军国政要,为时政纪,月送史官。然率推美让善,非其实,未几亦罢。而起居郎犹因制勅,稍稍笔削,以广国史之缺。起居舍人本记言之职,唯编书诏,不及他事。复诏史官非供奉者,皆随仗而入,位于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专权,又废。太和九年,诏入閤日,起居郎、舍人具纸笔立螭头下,复贞观故事。
武德四年,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改为▯文馆。贞观九年,诏京官职事五品以下子嗜书者二十四人,▯馆习书,出禁中书法以授之。其后又置讲经博士。武德后,五品以上子曰学士,六品以上曰直学士。又有文学直馆,皆他官领之。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号馆主。按此,即明永乐二年选进士年少者为庶吉士之意。而所谓学士、馆主者,即今之教习之官也。
崔▯暐母诫▯暐曰:「吾闻姨兄辛▯驭云:『子姓仕宦,有言其贫寠不自存,此善也;若赀货盈衍,恶也。』本云好消息恶消息宋改之,不成语。朱子《小学》引此段不用《新书》。」
海南多谷纸,萧仿勅诸子缮补残书。子廪谏曰:「州距京师且万里,得无薏苡嫌乎?」仿善之,乃止。汉吴祐諌父写书曰:「此书成载之兼两,惧以薏苡蒙谤。」两儿识见畧同。
琅琊王冲坐逆诛,魏州人告尉顔余庆预谋,令来俊臣鞫治,以反状闻。有司援赦文,当流。侍御史魏元忠谓余庆为冲督偿通书,合谋明甚,非曰支党,请诛死,籍其家。赖徐有功力争,得免。元忠谄附女主,自同酷吏。其讨徐敬业曰:“国之安危,在此一举。”盖全无心肝者也。张昌宗诬陷而得,贤者为之昭雪,亦幸矣哉。
崔融传:「朝廷大笔,多手勅委之。手字当在大字下。大手笔本出《晋书·王珣传》:「珣梦人以大笔如椽与之,既觉曰:『此当有大手笔事。』」俄武帝崩,哀册諡议皆珣所草。盖六朝至唐,皆以诗为诗,以文为笔。大手笔者,谓高文典册大文字也。后谓燕许大手笔,则似竟为宗匠之称。景文疑之,而因去手字为「大笔」,殊不成语。裴延翰《樊川文集叙》曰:「大手短章,大手谓长文字也。」《陈书·陆琼传》:「诸大手笔,中勅付琼。」王称《东都事略·邓润甫传》:「兼掌皇子閤笺记及一时大手笔,独倚润甫焉。」此为得之。
张说传,帝始欲授说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崇宠大臣,乃有之,臣不敢以为称。”固辞,乃免。后李泌加集贤殿、崇文馆学士,建言学士加大,始中宗时,及张说固辞,乃以学士知院
译《唐书·裴坦传》记载,令狐绹推荐裴坦担任知制诰,裴休坚持认为不可,令狐绹未能改变他的意见。按照旧例,舍人初次到官署任职,四位丞相送他上任,在厅堂上放置一张榻,压着角落而坐。裴坦见到裴休,再三惭愧谢罪。裴休不高兴地说:“这是令狐丞相的举荐,我有什么功劳?”回头吩咐左右找轿子出去。宋次道于是说:“舍人上任,必定在庭院铺设紫褥,面向北拜,防閤长站在褥子的东北角,这叫作压角。”宋丞相撰写《掖垣丛志》,也不明白这件事,不知道哪种说法是对的。
《刘越石答卢谌诗叙》中说,这才知道《耼周》是虚妄荒诞的,《嗣宗》是胡乱创作的。《兰亭序》竟然使用了这句话,古人对于沿袭前人的说法并不忌讳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然而晋人崇尚玄虚,而刘越石唯独喜欢建立功业,王羲之也告诫王献之清谈会荒废政事,所以他们对此话深有体会也是理所当然的。
《唐书·百官志》记载,起居郎二人,从六品,掌管记录天子的言行法度。天子登上正殿,起居郎在左边,起居舍人在右边。有命令时,俯身台阶下聆听,退下后记录下来。每个季度结束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由给事中、諌议大夫兼任知起居注,或者知起居事。每次仗下议政时,一名起居郎执笔在前方记录,史官跟在其后。又设置起居舍人,分别侍立在左右,拿着笔跟随宰相进入殿内【按: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舍人居右,而欧阳修错误地将其叙述在前面,应当在这里看到才是对的】。如果仪仗在紫宸内阁,就夹着香案分立殿下,正对着第二螭首,和墨润笔,都在凹陷处进行,当时称为螭头【按:螭头本是起居郎、舍人的职责,当时翰林尚未设置起居官,起初并不属于翰林,如今翰林虽然掌管起居注,却竟然把螭头当作翰林的故事,那就错了】。高宗临朝不决定政事,有人奏事,只是辞见而已。许敬宗、李义府为宰相,奏请大多害怕别人知道,命令起居郎、舍人在仗下承接旨意,仗下后与百官一起退出,不再听闻机要政务了。长寿年间,宰相姚璹建议,仗下后由一名宰相记录军国政要,作为时政纪,每月送给史官。然而大多推美让善,不是实际情况,不久也就废除了。而起居郎仍然依据制敕,稍微删改,以弥补国史的缺失。起居舍人本是记录言论的职务,只编纂诏书,不涉及其他事情。又下诏史官中非供奉者,都跟随仪仗进入,位于起居郎、舍人的后面。等到李林甫专权,又废除了。太和九年,下诏入閤日,起居郎、舍人准备好纸笔站在螭头下,恢复贞观旧例。
武德四年,在门下省设置修文馆。九年,改为弘文馆。贞观九年,下诏京官职事五品以下的子弟中喜爱读书的二十四人,在弘文馆学习书法,拿出宫中的书法传授给他们。后来又设置讲经博士。武德之后,五品以上的子弟称为学士,六品以上的称为直学士。又有文学直馆,都由其他官员兼任。垂拱之后,由宰相兼任馆务,称为馆主。按此,就是明朝永乐二年选拔年轻进士为庶吉士的意思。而所谓的学士、馆主,就是现在的教习官员。
崔暐的母亲告诫崔暐说:“我听说姨兄辛驭说:‘子孙做官,有人说他们贫穷不能自存,这是好事;如果资财盈溢,那是坏事。’原本说好消息坏消息,宋朝修改了,不成话。朱子《小学》引用这段不用《新书》。”
海南多谷纸,萧仿命令诸子修补残书。儿子萧廪劝谏说:“州距离京城将近万里,难道没有薏苡的嫌疑吗?”萧仿认为他说得好,于是停止。汉吴祐劝谏父亲写书说:“此书写成载之兼两,害怕以薏苡蒙受诽谤。”两个儿子的见识大致相同。
琅琊王冲因谋反被杀,魏州人告发尉顔余庆参与谋反,命令来俊臣审讯治罪,以反状上报。有关部门援引赦文,应当流放。侍御史魏元忠认为余庆为冲督偿通书,合谋明显,不是所谓的支党,请求诛死,籍没其家。幸亏徐有功力争,得以幸免。魏元忠谄媚依附女主,自同酷吏。他讨伐徐敬业时说:“国之安危,在此一举。”大概是个全无心肝的人。张昌宗诬陷而得逞,贤者为他昭雪,也是幸运啊。
崔融传:“朝廷大笔,多手勅委之。”“手”字应当在“大”字下。大手笔本出《晋书·王珣传》:“珣梦人以大笔如椽与之,既觉曰:‘此当有大手笔事。’”不久武帝崩,哀册諡议都是王珣所草。大概六朝至唐,都以诗为诗,以文为笔。大手笔,是指高文典册大文字。后来称燕许大手笔,则似乎竟为宗匠之称。景文怀疑它,因而去掉“手”字为“大笔”,殊不成语。裴延翰《樊川文集叙》说:“大手短章,大手谓长文字也。”《陈书·陆琼传》:“诸大手笔,中勅付琼。”王称《东都事略·邓润甫传》:“兼掌皇子閤笺记及一时大手笔,独倚润甫焉。”这才是正确的。
张说传,皇帝起初想授予张说大学士,张说推辞说:“学士本无大称,中宗崇宠大臣,才有此称,臣不敢以此自称。”坚决推辞,才免除。后来李泌加集贤殿、崇文馆学士,建议学士加大,始于中宗时,等到张说坚决推辞,才以学士知院。
李泌传述德宗不信阴阳巫祝,乃云及桑道茂城奉天事验,始尚时日拘忌,因进用泌。泌亦自有所建明,何其轻泌之甚也!泌尝因帝言桑道茂城奉天事,云命当然,力陈君相造命,不当言命,言命则不复赏善罚恶矣。至引桀纣为喻,而岂借道茂之术以进身者哉?其諌肃宗欲废太子事,反覆数百言,关宗社大计,而一切删去,其无所取裁而好为异议如此。赞语因肃、代时未及相,遂疑二主不以宰相器之,岂知邺侯本意原不欲仕,力求还山?以德宗之坚留,而后执政乎?留侯托于神仙之游,从来豪杰以此自晦,乃欲以蚍蜉之见,妄议大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韩文公孔戣墓铭。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有随公吏得无名儿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按无名儿,即所谓相缚为奴者,故不敢言于官而私蓄之。以其蓄取为奴,故杀之非过。唐书乃云:“亲吏得婴儿于道,收育之。”戣论以死。夫得道上弃儿而收蓄之,仁心善事也。反当之以死,是虽商鞅之令,不酷于此。何反以为美耶?不善为文,又不欲蹈袭前人,一下笔间,遂变曾史为盗贼。史笔之可畏,不必其用心之私,能颠倒是非也。
华州刺史孔戣奏罢明州贡海味淡菜蚶蛎,而元稹传复云明州岁贡蚶,役邮子万人,稹奏罢之。岂戣奏后已停而复贡耶?抑独贡蚶之例未停耶【元事本白乐天元志铭】
杨嗣复迁礼部员外郎,时于陵为户部侍郎,嗣复避同省,换他官。有诏:“同司亲大功以上,非联判句检官长,皆弗避;官同职异,虽父子兄弟无嫌。”按《百官志》:“六尚书,兵、吏部为前行,刑、户部为中行,礼、工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而户部之制,其后得以诸行郎官判钱谷。”故嗣复虽礼部,亦以嫌而引避。
后汉《南蛮传》:“哀牢夷知染采文绣罽毲白叠。”注:“《外国传》曰:诸薄国女子织作白叠花布。《唐书·西域·高昌传》有草名白叠,撷花可织为布。则白叠是草,西南夷皆有之,恐亦是今木棉之类。”又《南蛮传》:“婆利以吉贝横一幅缭于腰。吉贝,草也。缉其花为布,粗曰贝,精曰▯。”
吐谷浑传》君集、道宗行空荒之二千里,阅月,次星宿川,达柏海。上望石山,览观河源。」按此,则星宿海之为河源,唐时已有识之者矣。
摩揭它国传,太宗遣使取熬糖法,诏扬州取蔗作沈,如其剂,色味愈西域逺甚,此则中国用糖之始。以诸蔗为糖,其法始于佛氏,然《吴志·孙休传》已有甘蔗饧矣。
后汉中平六年,袁绍勒兵收诸阉人,无少长皆斩之。少帝立,初令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献帝起居注》曰:“自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门,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侍中、黄门不得出入,不通賔客,自此始也。”初,何进与袁绍定谋,告太后,太后曰:“先帝新弃天下,奈何令我楚楚与士人相对事乎?”其后,曹操欲废伏后,以尚书令华歆副郄虑,勒兵入宫收后,歆牵后于壁中,执之出。使此时各中官守御宫禁,此辈虽跋扈,安能排闼竟入耶?故弊去太甚而已,尽除宦官,改用士人,古无是理也。又按李固对防宜罢退宦官,去其权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黄门五人,才致闲雅者,给事殿中。以天子之左右,而仅留宦官七人为之使令,斯已难矣。”固又言:“兼采防贱,宜予之人进御至尊。若有皇子,母自乳养,无委保妾医巫以致飞燕之祸。欲天子妃嫔自乳其子,此富民之家所不能者也。矫枉过甚,岂可行乎?”
蜀志诸葛瞻为翰林中郎将,以翰林名官,始见于此。李翺答王载言论文书曰:「假令述笑哂之状,曰莞尔,则论语言之矣;曰哑哑,则易言之矣;曰粲然,则谷梁子言之矣;曰逌尔,则班固言之矣;曰冁然,则左思言之矣。」冁然而笑,见《庄子》。左思袭庄,李乃误引。
诗言兄弟曰:如埙如篪。乐志曰:如埙为宫
译李泌传记中记载,唐德宗原本不信奉阴阳巫祝,等到桑道茂修筑奉天城的事应验后,才开始崇尚时日禁忌,因此提拔任用李泌。李泌自己也有明确的见解,(传记作者)为何如此轻视李泌呢?李泌曾经借皇帝提及桑道茂修筑奉天城的事,说这是天命当然,极力陈述君主和宰相能够创造命运,不应当谈论天命,谈论天命就不再赏善罚恶了。甚至引用夏桀、商纣作为比喻,难道他是借助桑道茂的方术来谋求进身吗?他劝谏肃宗想要废黜太子的事,反复陈述数百言,关系到宗庙社稷的大计,却被全部删去,这就是传记作者没有取舍标准而喜欢标新立异的地方。赞语因为肃宗、代宗时期李泌尚未任宰相,就怀疑两位君主不把李泌当作宰相来对待,哪里知道邺侯(李泌)的本意原本就不想做官,极力请求回归山林呢?因为德宗坚决挽留,他才执政吗?留侯(张良)依托神仙之游,历来豪杰以此隐藏自己,(传记作者)却想用蝼蚁般的见识,妄议大贤,多见其不自量力啊。
韩愈《孔戣墓铭》。岭南地区以人口作为货物,在荒远险阻的地方,父子互相捆绑为奴。孔戣一概禁止。有跟随孔戣的官吏得到无名婴儿收留抚养却不报告。官吏有诉讼的,孔戣召来杀了他。查无名婴儿,就是所谓互相捆绑为奴的人,所以不敢向官府报告而私自收留。因为他收留作为奴隶,所以杀他并不过分。《唐书》却说:“亲吏在路边得到婴儿,收留抚养。”孔戣判处他死刑。在路边得到被遗弃的婴儿而收留抚养,是仁心善事。反而判处死刑,这即使是商鞅的法令,也不比这更残酷。为何反而认为这是美德呢?不善写文章,又不想沿袭前人,一下笔,就把曾参、史鱼变成了盗贼。史笔的可畏,不必是其用心私曲,而是能够颠倒是非。
华州刺史孔戣上奏罢免明州进贡海味淡菜、蚶、蛎,而元稹传中又说明州每年进贡蚶,役使邮卒万人,元稹上奏罢免。难道是孔戣上奏后已经停止又恢复进贡吗?还是唯独进贡蚶的惯例没有停止呢【元稹的事本于白居易的《元稹志铭》】
杨嗣复升任礼部员外郎,当时于陵任户部侍郎,杨嗣复避嫌同省,改任其他官职。有诏书:“同司亲族大功以上,如果不是联判句检的长官,都不回避;官职相同职务不同,即使是父子兄弟也没有嫌疑。”查《百官志》:“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礼部、工部为后行。每行总共四个司,以本行为头司,其余为子司。而户部的制度,后来得以让诸行郎官判钱谷。”所以杨嗣复虽然是礼部,也因为嫌疑而引退回避。
后汉《南蛮传》:“哀牢夷知道染采文绣罽毲白叠。”注:“《外国传》说:诸薄国女子织作白叠花布。《唐书·西域·高昌传》有草名白叠,撷花可织为布。那么白叠是草,西南夷都有,恐怕也是现在的木棉之类。”又《南蛮传》:“婆利以吉贝横一幅缭于腰。吉贝,草也。缉其花为布,粗曰贝,精曰〇。”
《吐谷浑传》君集、道宗行空荒之二千里,阅月,次星宿川,达柏海。上望石山,览观河源。」查此,那么星宿海作为河源,唐代已有认识的人了。
摩揭它国传,太宗遣使取熬糖法,诏扬州取蔗作沈,如其剂,色味愈西域逺甚,此则中国用糖之始。以诸蔗为糖,其法始于佛氏,然《吴志·孙休传》已有甘蔗饧矣。
后汉中平六年,袁绍勒兵收诸阉人,无少长皆斩之。少帝立,初令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献帝起居注》曰:“自诛黄门后,侍中、侍郎出入禁门,机事颇露,由是王允乃奏侍中、黄门不得出入,不通賔客,自此始也。”初,何进与袁绍定谋,告太后,太后曰:“先帝新弃天下,奈何令我楚楚与士人相对事乎?”其后,曹操欲废伏后,以尚书令华歆副郄虑,勒兵入宫收后,歆牵后于壁中,执之出。使此时各中官守御宫禁,此辈虽跋扈,安能排闼竟入耶?故弊去太甚而已,尽除宦官,改用士人,古无是理也。又按李固对防宜罢退宦官,去其权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黄门五人,才致闲雅者,给事殿中。以天子之左右,而仅留宦官七人为之使令,斯已难矣。”固又言:“兼采防贱,宜予之人进御至尊。若有皇子,母自乳养,无委保妾医巫以致飞燕之祸。欲天子妃嫔自乳其子,此富民之家所不能者也。矫枉过甚,岂可行乎?”
蜀志诸葛瞻为翰林中郎将,以翰林名官,始见于此。李翺答王载言论文书曰:「假令述笑哂之状,曰莞尔,则论语言之矣;曰哑哑,则易言之矣;曰粲然,则谷梁子言之矣;曰逌尔,则班固言之矣;曰冁然,则左思言之矣。」冁然而笑,见《庄子》。左思袭庄,李乃误引。
诗言兄弟曰:如埙如篪。乐志曰:如埙为宫
,而篪之征和;埙为商,而篪之羽和。盖他音一音各为一节,独埙篪二音同为一节,和之至也。按《诗》比妻子曰:如鼓瑟琴。《礼》明堂位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凡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然后大者不陵,细者不抑,而五声和。盖取其相配以为和也。古人之取义,亦精矣。《宋史·乐志》释《诗》者,以埙篪异器而同乐,然八音孰不同乐?必以埙篪为况。尝博询其音,盖八音取声相同者,唯埙箎为然。埙篪者,六孔而以五窍取声。十二律始于黄钟,终于应钟者,其窍尽合则为黄钟,其窍尽开则为应钟。余乐不然,故惟埙篪相应。又按古者,大琴则有大瑟,中琴则有中瑟,有雅琴、颂琴,则雅瑟、颂瑟实为之配,亦取琴瑟相合之义。
译而篪的征音与之相和;埙为商音,而篪的羽音与之相和。大概其他乐器每种乐音各为一节,唯独埙和篪两种乐音同为一节,这是和谐到了极点。查《诗经》中比喻夫妻说:如同弹奏瑟琴。《礼记·明堂位》中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凡是使用大琴,必定用大瑟来配合;使用中琴,必定用小瑟来配合。这样之后,大的声音不凌驾于小的之上,细的声音不被压抑,从而使五声和谐。这是取它们相互配合以达到和谐的意思。古人所取的义理,也是精微的。《宋史·乐志》解释《诗经》的人,认为埙和篪是不同的乐器却共同演奏音乐,然而八音哪种不是共同演奏音乐呢?必定要用埙和篪来作比喻。我曾经广泛询问它们的音律,大概八音中取声相同的,只有埙和篪是这样。埙和篪有六个孔,用五个窍来取声。十二律从黄钟开始,到应钟结束,它们的窍全部闭合就是黄钟,全部打开就是应钟。其他乐器不是这样,所以只有埙和篪能相互应和。又查古人,有大琴就有大瑟,有中琴就有中瑟,有雅琴、颂琴,那么雅瑟、颂瑟确实作为它们的配合,也是取琴瑟相合的义理。
尔雅》曰:「徒鼔瑟谓之步,盖以其无章曲,如行者之舍车而步也。」今人作诗,次人之韵,亦曰步,于义为反而,犹不失自谦之意,亦如无章曲者然。《尔雅》又曰:「徒吹谓之和,」亦与和歌之义相反。
洪范》五福六极,无贵贱。盖古无不肖而贵,亦无有德而贱者。贵则禄及之而富矣,故富可以概贵贱;则禄弗及而贫矣,故贫可以概贱。《周礼》八柄驭羣臣,二曰禄,以驭其富;六曰夺,以驭其贫,是也。
孙权年十五,吴郡太守朱治举为孝廉。及为吴王,治每每进见,权常亲迎,执版交拜,飨宴赠赐,恩敬特隆。至从行吏皆得奉贽私觌,其重举主如此。后权嘉陆逊功,欲殊显之,虽为上将军列侯,犹欲令歴本州举命,乃使扬州牧吕范就辟别驾从事,举茂才。此即后世朝官赐出身之意,科目之重,相沿久矣。
吴孟宗为孙琳告庙,废吴主亮;李密降魏,谓蜀为伪朝;王祥虽不拜司马,而终事二姓。自古孝子未必忠臣,淑媛未必烈女,殆是天地间一欠事。
宋文帝时,员外散骑侍郎孔熙先与范蔚宗谋逆,事露,付廷尉。熙先望风吐欵,辞气不挠。上奇其才,遣人慰勉之曰:“以卿之才,而滞于集书省,理应有异志,此乃我负卿也。”又责前吏部尚书何尚之曰:“使孔熙先年将三十作散骑郎,那不作贼?”此与唐武后之见骆賔王讨巳檄文曰:“有才如此,而使之沦落,不偶宰相之过也。”皆绰有帝王之度,足令才士心死。若梁元帝欲赦王伟,却不可同年而语。按:散骑常侍,集书省官也。萧子显曰:“自散骑侍郎及通直员外、给事中、奉朝请、驸马都尉,皆集书省职也。”
裲裆本作两当衫,薛安都战,唯着绛衲两当衫,前当心,后当背也。
刘裕赐王鎭恶爵汉寿子,汉寿县废在常德府治武陵县东四十里。
沈庆之议北伐曰:“今欲伐国,而与白靣书生谋之事,何由济?”后斥顔峻曰:“今举大事,而黄头小儿皆得防预,何得不败?”白靣黄头,恰可相对。
杜预朝野称美曰「杜武库」。又周弼谓裴頠「若武库五兵纵横」。又裴楷目钟防「如观武库森森,但见矛防」。
王导倚敦杀周顗,戴渊与之同逆。后钱凤再举犯阙,导与王含书曰:“昔者佞臣乱朝【指刁恊、刘隗】人怀不宁。如导之徒,心思外济。然则敦之攻陷石头,盖亦导之本怀也。至是不觉情见乎辞矣。使有《春秋》之笔,以赵盾之书法讨之,导亦何辞?”
五代史·志后魏每攻战克捷,欲天下闻知,乃书帛建于竿上,名曰露布,此露布所从始。太和中,韩显宗战胜至新野,文帝谓显宗曰:“卿破贼斩将,殊益军势,朕方攻坚城,何为不作露布是也?”魏主称傅永:“上马能击贼,下马作露板,唯傅修期耳。”后元英破义阳,使司马陆希道为露板,嫌其不精,命傅永改之。永不増文采,直为之陈列军事,处置形要而已。英深赏之。以此观之,则露板自有体要,亦当时所甚重也。
望楚山在襄阳府南八里,本名马鞍山,山麓与岘山接,所谓马鞍山道也。《水经注》曰:「刘宋武陵王骏屡登陟,望见鄢城,故名。」同一山也。岘以叔子游赏,至今名重,而望楚之名人,无得而称焉。
汉文翁作讲堂,立石室一曰玉堂。《黄图》有大玉堂,小玉堂。
五马相传,不同潘子真诗话。天子六马,左右骖。三公九卿,驷马右騑。汉制九卿,则中二千石亦右騑。太守驷马而已,其有加秩中二千石,乃右骖。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遯斋闲览及学林云:汉时朝臣出使为太守,増一马。宋人五色线集:北齐栁元伯五子同时领郡,时五马参差于庭,故时人呼太守为五马。
世传杜鹃为望帝之魂,语颇不经。《华阳国志》曰:「帝禅位于开明,升西山隐焉。时适二月,子规鸟鸣,故蜀人悲子规鸟鸣也。」此说颇雅驯。
大唐宣政殿,周之中朝也,是谓正衙。紫宸殿直其北,是谓上阁。盖晋自太极殿有东西閤,天子问以听政,閤之名始于此。
方言:华,荂也。宋齐之间,或谓之华,或谓之荂。荂音夸。《
译《尔雅》说:“只敲鼓弹瑟而不唱曲叫做‘步’,大概是因其没有章法曲调,如同行人舍弃车马而步行一样。”现在的人作诗,依循他人的韵脚,也称为“步”,这在意义上与《尔雅》相反,但还保留着自我谦逊的意思,也像那没有章法曲调的情形一样。《尔雅》又说:“只吹奏乐器而不唱叫做‘和’”,这也与和歌的意义相反。
《洪范》中的五福六极,没有贵贱之分。大概古代没有无德而显贵的,也没有有德而卑贱的。显贵则俸禄随之而来而富裕,所以富裕可以概括显贵;卑贱则俸禄不及而贫穷,所以贫穷可以概括卑贱。《周礼》中驾驭群臣的八种手段,第二种是俸禄,用以驾驭其富裕;第六种是剥夺,用以驾驭其贫穷,正是这个道理。
孙权十五岁时,吴郡太守朱治举荐他为孝廉。等到孙权成为吴王,朱治每次进见,孙权常常亲自迎接,拿着手版相互作揖行礼,宴请赏赐,恩惠敬意特别深厚。甚至跟随朱治的官吏都能得到馈赠私下拜见,他尊重举荐自己的人到了这种地步。后来孙权嘉奖陆逊的功劳,想要特别显耀他,虽然陆逊已是上将军、列侯,孙权还是想让他经历本州举荐任命的手续,于是派扬州牧吕范就地征辟他为别驾从事,举荐为茂才。这就是后世朝廷官员赐予出身的意思,科举名目的重视,沿袭已经很久了。
吴孟宗为孙琳告祭宗庙,废黜吴主孙亮;李密投降魏国,称蜀汉为伪朝;王祥虽然不拜司马氏,但最终侍奉了两个姓氏。自古孝子未必是忠臣,贤良女子未必是烈女,这大概是天地间的一件憾事。
宋文帝时,员外散骑侍郎孔熙先与范蔚宗谋反,事情败露,交付廷尉审理。孔熙先顺着风向坦白招供,言辞语气毫不屈服。皇上对他的才能感到惊奇,派人安慰勉励他说:“凭你的才能,却滞留在集书省,按理应该有不同的志向,这倒是我辜负了你。”又责备前任吏部尚书何尚之说:“如果让孔熙先在将近三十岁时担任散骑郎,他怎么会做贼呢?”这与唐武后看到骆宾王讨伐自己的檄文时说:“有这样的才能,却让他沦落,这是宰相没有知遇的过错。”一样,都大有帝王的胸襟气度,足以让有才之士心死。如果像梁元帝想要赦免王伟那样,就不可同日而语了。按:散骑常侍,是集书省的官员。萧子显说:“从散骑侍郎到通直员外、给事中、奉朝请、驸马都尉,都是集书省的职务。”
裲裆原本叫两当衫,薛安都作战时,只穿着绛色纳纱的两当衫,前面当心口,后面当背部。
刘裕赐给王镇恶汉寿子的爵位,汉寿县已废置,在常德府治武陵县东四十里处。
沈庆之议论北伐时说:“现在想要攻打别国,却跟白面书生谋划这件事,怎么能成功?”后来斥责颜峻说:“现在举大事,却让黄头小儿都能参与防备干预,怎么能不败?”白面与黄头,恰好可以相对。
杜预被朝野称赞为“杜武库”。又周弼称裴頠“像武库中兵器纵横交错”。又裴楷评价钟防“如同观看武库森严,只见矛戟林立”。
王导倚仗王敦杀害周顗,戴渊与他同谋叛逆。后来钱凤再次起兵侵犯宫阙,王导给王含写信说:“从前奸臣扰乱朝廷【指刁协、刘隗】,人心不安。像我这样的人,心思在于外部救援。那么王敦攻陷石头城,大概也是王导的本意。到这里就不自觉地在言辞中显露真情了。假如有《春秋》那样的笔法,用赵盾的书法来讨伐他,王导又有什么借口呢?”
《五代史·志》记载,后魏每次攻战获胜,想让天下人知道,就写在帛上竖在竿上,名叫露布,这就是露布的起源。太和年间,韩显宗战胜到达新野,文帝对韩显宗说:“你破敌斩将,大大增强了军威,我正攻打坚城,为什么不做露布呢?”魏主称赞傅永:“上马能击贼,下马能作露板,只有傅修期罢了。”后来元英攻破义阳,派司马陆希道写露板,嫌他写得不够精当,命令傅永修改。傅永不增加文采,只是为他陈列军事情况,处置形势要害罢了。元英深深赞赏他。由此看来,露板自有其体制要点,也是当时非常看重的。
望楚山在襄阳府南八里,本名马鞍山,山脚与岘山相接,所谓马鞍山道就是这里。《水经注》说:“刘宋武陵王刘骏屡次登临,望见鄢城,所以得名。”是同一座山。岘山因为羊叔子游赏,至今名声显赫,而望楚山的名人,却无从称述。
汉文翁建造讲堂,设立石室,一个叫玉堂。《黄图》中有大玉堂,小玉堂。
五马相传的说法,与潘子真的《诗话》不同。天子用六匹马,左右为骖马。三公九卿,用四匹马,右边为騑马。汉代制度,九卿,那么中二千石也使用右騑马。太守只用四匹马,如果加秩中二千石,才用右骖马。所以用五马作为太守的美称。《遯斋闲览》及《学林》说:汉代朝臣出使担任太守,增加一匹马。宋人《五色线集》说:北齐柳元伯五个儿子同时担任郡守,当时五马参差不齐在庭院中,所以当时人称太守为五马。
世人传说杜鹃是望帝的魂魄,这话很不合常理。《华阳国志》说:“帝禅让给开明,登上西山隐居。当时正好是二月,子规鸟鸣叫,所以蜀人悲叹子规鸟的鸣叫。”这个说法颇为典雅驯顺。
大唐宣政殿,是周代的中朝,称为正衙。紫宸殿在它的北面,称为上阁。大概晋代自从太极殿有东西阁,天子在阁中听政,阁的名称就始于这里。
《方言》说:华,就是荂。宋齐之间,有的叫华,有的叫荂。荂音夸。
庄子》黄荂,注失引。
康王之诰注引郑氏曰:「周礼五门云云,外朝在路门外,则应门之内,盖内朝所在也。不知应门之内即路门之外,此曰治朝,以对路寝庭之朝而言,故亦曰外朝。其实正名,外朝在雉门之内,库门之外。」蔡氏旣误,而明初书传防选亦未能改正。
译《庄子》“黄荂”条,注疏失于引证。
《康王之诰》注疏引用郑玄的话说:“《周礼》五门等记载,外朝位于路门之外,那么应门之内,大概就是内朝所在的地方。不知道应门之内其实就是路门之外,这里称为治朝,是相对于路寝庭院中的朝而言的,所以也叫外朝。其实从正名来说,外朝在雉门之内、库门之外。”蔡氏既然已经搞错了,而明代初年的《书传防选》也未能加以纠正。
贡师泰重修定水教忠报德禅寺之碑云:「距慈谿县四十五里,鸣鹤山之阳,橐驼峯之东,有寺曰定水,为大梅常禅师开化之地。所藏大藏经,乃唐人所书,吏部侍郎京兆韩耔材为之记。今吾邑志不载此段,大藏经亦不知毁于何时。」
商容郑氏曰:商家乐官知礼容,所以礼署称容台。按《儒林传》:鲁徐生善为颂【容同】孝文时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延襄,襄亦以颂为大夫,至广陵内史。诸言礼为颂者,由徐氏。容台之名,当本此。郑笺多附防。
杨太真常以假髻为首饰,而好服黄绢。谚曰:「义髻抛河里,黄妃逐水流。」按:义髻即假髻,犹假儿,谓义儿也。
挚虞《文章流别集》三十卷,此选文之祖也。宋元嘉《宴集游山诗》五卷,此宴防游赏诗集之所祖也。顔峻《妇人诗集》二巻,此《玉台新咏》之所祖也。干宝《百志诗集》五卷,崔光《百国集诗》二十九卷,此选诸家诗之祖也。
汉中王瑀闻康昆仑奏琵琶,曰:“琵声多,琶声少,是未可弹五十四弦大弦也。”乐家以自下逆鼓曰“琵”,自上顺鼓曰“琶”。
肃宗与李泌谈建宁王事,曰:“事已尔,末奈何?末奈何!”此今俗语也。
据史所载,唐自代宗而下,公主无再嫁者。至宣宗,遂诏:“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
贞观四年,使唐俭驰传往诱突厥,使归款。颉利许之,兵懈弛。李靖因袭破之。俭脱身归。此与韩信破齐相类,但俭幸不为郦生耳。韩、李皆一代飞将,而以不义取胜,足玷史册。
鱼朝恩传》大臣子弟二百人,朱紫杂然,为附学生,列庑次。太宗时尝增广生员。
西域泥婆罗专遣使入献波棱酢菜,挥提葱。
环即古林邑有鸟名结辽,愚意即秦吉了。
两头蛮,吐蕃,讥南语,今谚犹用之。
八十九十曰髦,七年曰悼。先太常谓当是八十曰髦,九十曰悼。某按:据文,每十年一变称,无缘于八十九十同称曰髦,而于中忽挿以七年曰悼。且七年正近幼学之期,称之以悼,何其不祥耶?况九节俱是成数,则七年之为九十无疑,而上句九十二字宜删矣。
疏:天子春夏受朝宗,则无迎法;受享则有之。故《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郑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也。”若秋冬觐遇,一受之于庙,则亦无迎法。故《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明冬遇依秋也。春朝,受圭玉于朝,受庭实于庙,生气文也;秋觐,一并朝享,皆庙受之,杀气质也。朝礼,升朝之时,王但迎公,自诸侯而下随之而入,更不别迎。据《熊义》:“朝无迎法,唯享有迎。”按《礼器》称:“夷王下堂见诸侯,为失礼。”是单指觐礼。若朝宗行享礼,天子于诸侯,固有下堂而见之时也。
御食于君所器之漑者不写,其余皆写。注:写者,传巳器中乃食之也。吾乡俗以斟酒为写酒,盖亦有所本云【石崇传:以饴澳釜,澳音奥。胡氏注:明台人谓以水沃釡曰澳,余乡亦至今犹然】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孔子曰:“谁与哭者?”郑注:“与,音余。”先问谁与,后云哭者,倒装文法,恰似惊问情状。
正义:郑注《淮南子》云:“舜征三苗而遂死苍梧。”按《尚书》“窜三苗于三危,在西裔”,今舜征三苗乃死于苍梧者,张逸答巢氏问云:“初窜西裔,后分之在南野。”愚按:《书》称“舜舞干羽而有苗格矣”,安得复有征苗之事?《史记》云:“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九疑山。”是为得之,非征有苗而死也。郑氏解经于难通处,每以意揣,此不足据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疏:「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者,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諡。」又曰:「士冠礼巳有伯某甫、仲叔季,此言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此即郑所谓且字也】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按此,则今世
译贡师泰在重修定水教忠报德禅寺的碑文中写道:“距离慈溪县四十五里,鸣鹤山的南面,橐驼峰的东面,有一座寺庙叫定水寺,是大梅常禅师开基弘法的地方。寺中收藏的大藏经,是唐代人所抄写的,吏部侍郎京兆人韩耔材为此作记。如今我们县的县志没有记载这段历史,大藏经也不知毁于何时。”
商容郑氏说:“商家乐官知礼容,所以礼署称为容台。查《儒林传》:鲁国人徐生擅长作颂(容同颂),孝文帝时以颂为礼官大夫,传至儿子再到孙子延襄,延襄也以颂为大夫,官至广陵内史。凡是称礼为颂的,都源自徐氏。容台这个名称,应当源于此。郑玄的笺注多附会防备之说。”
杨太真常以假髻作为首饰,并且喜欢穿黄色的绢衣。谚语说:“义髻抛河里,黄妃逐水流。”按:义髻就是假髻,就像假儿,指的是义儿。
挚虞的《文章流别集》三十卷,这是选文的始祖。宋元嘉年间的《宴集游山诗》五卷,这是宴饮游赏诗集的始祖。颜峻的《妇人诗集》二卷,这是《玉台新咏》的始祖。干宝的《百志诗集》五卷,崔光的《百国集诗》二十九卷,这是选录各家诗的始祖。
汉中王瑀听康昆仑弹奏琵琶,说:“琵声多,琶声少,这还不足以弹奏五十四弦的大弦琵琶。”乐家认为从下往上逆着弹奏叫“琵”,从上往下顺着弹奏叫“琶”。
肃宗与李泌谈论建宁王的事情,说:“事情已经这样了,没办法?没办法!”这是现在的俗语。
根据史书记载,唐代自代宗以后,公主没有再嫁的。到了宣宗时,于是下诏说:“夫妇是教化的根本,那些有儿子而守寡的公主、县主,不得再嫁。”
贞观四年,派唐俭快马加鞭前往诱降突厥,使其归顺。颉利可汗答应了,军队松懈下来。李靖趁机袭击并打败了他们。唐俭脱身归来。这与韩信破齐的情况相似,只是唐俭幸运地没有像郦食其那样被杀。韩信、李靖都是一代飞将,却以不义取胜,足以玷污史册。
《鱼朝恩传》记载大臣子弟二百人,朱紫官服混杂,作为附学生,排列在廊屋下。太宗时曾增加广学生员。
西域泥婆罗专门派遣使者入朝进献波棱酢菜,挥提葱。
环即古林邑,有一种鸟名叫结辽,我猜想就是秦吉了。
两头蛮,吐蕃,讥笑南方的语言,现在的谚语还使用它。
八九十岁叫髦,七十岁叫悼。先太常认为应当是八十岁叫髦,九十岁叫悼。我按:根据文意,每十年变换一个称呼,没有理由在八九十岁同称为髦,而在中间突然插入七十岁叫悼。况且七十岁正接近幼学的时期,称它为悼,多么不吉祥啊?况且九、十都是成数,那么七十岁应为九十岁无疑,而上句的“九十”二字应当删除了。
疏:天子在春夏接受诸侯朝见,则没有迎接的礼仪;接受享礼则有。所以《大行人》说:“在宗庙中接受币帛,三次享礼。”郑玄说:“朝见先享,不说朝见,是因为朝见是正礼,不嫌有等级差别。”如果秋冬觐见相遇,在宗庙中一次性接受,则也没有迎接的礼仪。所以《郊特牲》说:“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说明冬季的相遇依从秋季。春季朝见,在朝廷接受圭玉,在宗庙接受庭实,这是生气的文饰;秋季觐见,一并朝见享礼,都在宗庙接受,这是杀气的质朴。朝礼,升朝的时候,王只迎接公,自诸侯以下随之而入,不再分别迎接。根据《熊义》:“朝见没有迎接的礼仪,只有享礼有迎接。”按《礼器》称:“夷王下堂见诸侯,是失礼。”这是单指觐礼。如果朝宗行享礼,天子对于诸侯,本来就有下堂而见的时候。
在君主那里用膳,对于君主所用的洁净的器皿不倾倒,其余都倾倒。注:倾倒,是传到自己的器皿中才吃。我们家乡的习俗把斟酒称为写酒,大概也有其本源吧【《石崇传》:用饴糖浇灌釜,澳音奥。胡氏注:明台人把用水浇釜叫澳,我的家乡至今还这样】
伯鱼的母亲去世,一年还在哭。孔子说:“谁在哭?”郑注:“与,音余。”先问谁与,后说哭者,是倒装文法,恰似惊问的情状。
正义:郑注《淮南子》说:“舜征伐三苗而死于苍梧。”按《尚书》说“把三苗流放到三危,在西裔”,现在舜征伐三苗却死于苍梧,张逸回答巢氏问说:“起初流放到西裔,后来分一部分到南野。”我按:《书》称“舜舞干羽而有苗来归”,怎么又有征伐三苗的事?《史记》说:“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九疑山。”这才是正确的,不是征伐有苗而死。郑氏解经在难通之处,常以意揣测,这不足以作为依据。
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死后加谥号,这是周代的道。疏:“冠字,是人年二十有为,为人父之道,朋友同类不可再叫他的名,所以冠礼加字。年到五十岁,艾转尊,又舍弃二十岁的字,直接用伯仲区别。到死后加谥号。”又说:“士冠礼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这里说五十用伯仲,二十岁时虽然也说伯仲,都配合某甫而言【这就是郑所谓且字】五十岁时直呼伯仲。”按此,则今世
俗之于「某」字配以老与翁字者,施之于五十以上之人,犹为不失古意。而突而弁兮,概以称之,何也?
译世俗在“某”字后面配上“老”或“翁”字,用在五十岁以上的人身上,还算是没有失去古人的意旨。可是那些刚戴上冠帽的少年,也一概这样称呼,这是为什么呢?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此段文疏无明解。刘氏曰:“吾子乐此,则我请前行以去子矣。”恶其将欲夺人之地,自为身后计,而讥之。若是则其奸已甚,犹得谓之长于讽谕乎?盖其防词犹云:“吾子欲葬此地,则人谁不乐此者?吾请前死以葬之矣。”语似诙谐,而意甚切直,殆可谓之婉而多风。
恶疾无子,妇人之不幸。义虽当去,独无可以善处之法乎?礼注:姆,妇人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夫能以妇道教人,是为贤妇。与贤妇同处三十年,既老而出之,听其为人乳母,非义所安。余读《商陵穆子之操》而悲之,知古人其亦有不得已者也。淫与窃盗,虽更三年之丧,焉得不去?况前贫贱,后富贵乎?古无生而富贵者,故有士冠礼,无诸侯冠礼。士四十强仕,始受禄有采地,前此皆贫贱之日也。然未仕则有分田以自给,艺成行立,书于州党,则取于上者有必得之理。故其贫贱也,不必戚;而其富贵也,不足惊。今曰前贫贱后富贵,是徒习见夫苏秦、朱买臣之属,骤得意于困阨日久之余,所以夸耀其妻子者,而不知先王之世无是也。《戴记》“七去三不去”之说,皆不足信。
曾子问婚礼旣纳币一条曰:「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辨之曰:父母死,婚礼不行礼也。待之三年而弗敢嫁,乃所以求嗣为兄弟者。旣三年免丧矣,然且弗取焉,其诸非父母之丧故耶?不然可以嗣为兄弟矣,而复弗取,于义无所取尔也。礼,女子许嫁,笄而施缨,所以明系属于人之义,虽未尝共牢合卺,已有相为夫妇之道焉。」杂记曰:「女未许嫁,年二十方笄,燕则鬈首。鬈首者,犹以少者礼处之。也许嫁之于礼,若是乎其重也!今许嫁而复止,鬈首与不鬈首,与不鬈首则异乎其未许嫁也,鬈首则如之何?成人而复少之也。」壻免丧与女免丧,旣迟之三年矣,使复许嫁,一人而壻之父母死,或女之父母死,将必复迟之三年,迟之三年又不免于改字以听之,不可知之三年之丧,于古者二十而嫁之年,无乃逾之已逺乎?且一女子也,偃蹇数夫之间,辱莫大焉。先王之制为婚礼也,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一与之齐,终身弗改矣,岂其未嫁而先毁之防也?吾闻之也,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皆主人听命于庙而后行事,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今旣纳币,有吉日矣,是已尝纳采,问名,纳吉于庙,而重之祖宗之命矣,固不可以亟取而亟辞之,若是其轻也。吾意此非夫子之言,记者之过也。然则如何?吾闻之内则曰:「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则二十三而嫁。」此有故者,明是指女遭父母及壻遭父母之丧而言,除丧三年,适二十三年矣。二十三年而嫁,与二十而嫁同文,故知非壻弗取而改嫁也,是为得礼之正而已矣。曰:「三年弗取而后嫁之,非礼也。」故曰:「此非夫子之言,是记者之过也。」
鲁庄公薨,子般为共仲所弑。而陈澔注《鲁庄公之丧》,则曰:“庄公为子般所弑。”赵文子谓随武子:“谋其身,不遗其友。”至记者,记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七十有余家,谓赵文子也。而注曰:“知其贤而举之”,即“不遗友”之实,仍指随武子。其疎谬类如此。
天子之县内,注: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按汉时称县官,宜本此。
疏云:「虞书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者。」郑注云:「宅读曰咤,惩刈之器,五咤者,是五种之器,谓桎一,梏二,拲三。」按《书》「五刑一章」,即是有虞律法,其刑具畧见于此。
王制:司徒命乡简不帅教者,至四不变,然后屏之。乐正简不帅教者,止于二不变,遂屏之。乡民愚而其分卑,故其退之也以渐。愚可矜也,其进之也亦
译公叔文子登上瑕丘,蘧伯玉跟随在后。文子说:“这座山丘真令人快乐啊!我死后想葬在这里。”伯玉说:“您喜欢这里,那么瑗请求先行离开。”这段文字,注疏中没有明确的解释。刘氏说:“您喜欢这里,那么我请求先行离开,以避开您。”这是厌恶他将要夺取别人的土地,为自己死后做打算,因而讥讽他。如果这样,他的奸诈已经太严重了,还能称得上擅长讽谏吗?大概他的防备之词意思是说:“您想葬在这里,那么谁不喜欢这里呢?我请求先死而葬在这里。”话语看似诙谐,但意思非常恳切直率,几乎可以说委婉而富有讽喻意味。
身患恶疾且没有儿子,是妇女的不幸。道义上虽然应当休弃,难道就没有妥善处理的办法吗?《礼记》注说:“姆,是五十岁没有儿子,被休弃后不再改嫁,能够用妇道教导别人的妇女,就像现在的乳母一样。”能够用妇道教导别人,这就是贤妇。与贤妇共同生活三十年,等到她年老时休弃她,听任她去做别人的乳母,这在道义上是心安理得的吗?我读《商陵穆子之操》而感到悲伤,知道古人也有不得已的情况。淫乱和盗窃,即使过了三年的丧期,难道可以不休弃吗?何况以前贫贱,后来富贵呢?古代没有生来就富贵的人,所以有士的冠礼,没有诸侯的冠礼。士人到四十岁才正式做官,开始接受俸禄和采地,在此之前都是贫贱的日子。然而未做官时有分田来自给自足,技艺成熟、品行确立,名字登记在州党之中,那么从上级那里获取俸禄是有必然的道理的。所以他们的贫贱,不必忧愁;而他们的富贵,也不值得惊讶。现在说以前贫贱后来富贵,只是习惯于看到苏秦、朱买臣这类人,在长期困顿之后突然得志,以此来夸耀自己的妻子儿女,却不知道先王时代没有这种情况。《礼记》中“七去三不去”的说法,都不足以相信。
曾子问关于婚礼已经纳币的一条说:“新郎已经安葬,新郎的伯父传达话说:‘某人的儿子有父母的丧事,不能继承作为兄弟,派我传达话。’女方家长答应但不敢嫁,这是合乎礼的。新郎除丧后,女方父母派人请求新郎,新郎不娶然后才嫁给他,这是合乎礼的。女方父母去世,新郎也这样。辨别说:父母去世,婚礼不举行,这是合乎礼的。等待三年而不敢嫁,是为了寻求继承作为兄弟的人。已经三年除丧了,但仍然不娶,这大概不是因为父母丧事的原因吧?不然可以继承作为兄弟了,却仍然不娶,在道义上是没有什么可取的。礼制规定,女子许嫁,加笄并系上缨,用来明确归属他人的道义,虽然没有共同祭祀和合卺,已经有相为夫妇的道理了。”《杂记》说:“女子没有许嫁,二十岁才加笄,平时则挽发髻。挽发髻,还是用对待年轻人的礼节对待她。许嫁在礼制上,竟然如此重要!现在许嫁后又停止,挽发髻与不挽发髻,与不挽发髻就不同于没有许嫁的情况,挽发髻又该怎么办?成人后又用对待年轻人的礼节对待她。”新郎除丧和女子除丧,已经延迟三年了,如果再次许嫁,一个人新郎的父母去世,或者女方父母去世,必将再次延迟三年,延迟三年又不免于改字以听从安排,不可知的三年丧期,对于古代二十岁出嫁的年龄,岂不是远远超过了?况且一个女子,在几个丈夫之间犹豫不决,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先王制定婚礼,是为了确立男女的区别,建立夫妇的道义,一旦与之结为夫妻,终身不改变,难道会在未嫁之前就破坏防备吗?我听说,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都是主人在宗庙听取命令后才行事,用来敬重慎重端正婚礼。现在已经纳币,有了吉日,这是已经纳采、问名、纳吉于宗庙,而重视祖宗的命令,本来不可以急切地娶或急切地辞,如此轻率。我认为这不是孔子的话,是记录者的错误。那么该怎么办呢?我听说《内则》说:“女子十五岁加笄,二十岁出嫁,有特殊情况则二十三岁出嫁。”这个特殊情况,明确是指女子遭遇父母丧事以及新郎遭遇父母丧事而言,除去丧期三年,正好是二十三岁。二十三岁出嫁,与二十岁出嫁同文,所以知道不是新郎不娶而改嫁,这是符合礼制的正确做法。所以说:“三年不娶然后嫁给他,是不合礼的。”所以说:“这不是孔子的话,是记录者的错误。”
鲁庄公去世,子般被共仲杀害。而陈澔注释《鲁庄公之丧》,却说:“庄公被子般杀害。”赵文子对随武子说:“谋划自身,不遗漏朋友。”等到记录者,记录在晋国管库中被举荐的七十多家士人,说是赵文子。而注释说:“知道他们贤能而举荐他们”,就是“不遗漏朋友”的实际,仍然指随武子。其疏漏错误类似这样。
天子管辖的县内,注释:县内,是夏朝时天子所居州的边界名称。按照汉朝时称县官,应该源自这里。
疏说:“《虞书》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就是这样。”郑玄注释说:“宅读作咤,是惩罚割刈的工具,五咤者,是五种工具,指桎一,梏二,拲三。”按照《尚书》“五刑一章”,就是有虞氏的法律,其刑具大致见于此。
《王制》:司徒命令乡官简选不遵从教化的人,直到四次不变,然后放逐他们。乐正简选不遵从教化的人,只到两次不变,就放逐他们。乡民愚昧而地位低下,所以他们的退让也是逐渐的。愚昧值得怜悯,他们的进用也
以渐。卑不可躐也。若王子公卿之子,其习于教也久矣,而犹不帅,则再不变而弃之,何疑?至于学成而进之,则一朝而为造士,非过也。此先王因人施教之法也。陈氏则谓众庶之家为易治,故乡遂之所考,常在三年大比之时。世族之家为难化,故国子之出学,常在九年大成之▯。以三年之近而考焉,则必四不变而后屏之;以九年之逺而简焉,则虽二不变,屏之可也。其说似矣,然吾未闻先王之世,公卿之子弟薫陶仁义,渐摩诗礼,而其难化犹甚于众庶之家也。
译循序渐进,地位卑微者不可越级。如果是王公贵族、公卿大臣的子弟,他们接受教育的时间已经很久了,如果仍然不遵从教导,那么两次教化不变就将其摒弃,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至于学业完成而提拔他们,那么一旦成为造就的人才,这并不是过分。这是先王根据人的不同情况实施教育的方法。陈氏则认为平民百姓的家庭容易治理,所以乡遂学校所进行的考核,常在三年大比的时候。世家大族的家庭难以教化,所以国子学学生出学,常在九年大成之时。用三年之近来进行考核,那么必须四次不变才将其摒弃;用九年之远来进行选拔,那么即使两次不变,将其摒弃也是可以的。他的说法似乎有理,然而我没有听说在先王时代,公卿的子弟在仁义的熏陶、诗礼的渐染下,其难以教化的程度还超过平民百姓的家庭。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专据王子等,其实郷人入学为造士者,亦同于此。其郷人不在学者,及邦国所贡之士,亦当升诸司马,以司马掌爵禄,故有司士属焉。其职曰:“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即知但入仕者,皆司马主之下,文更不见郷人及邦国所贡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刘氏曰:“乡学秀者之升曰选士,国学秀者之升曰进士。其选士者不过用为鄕遂之吏,而选用之权在司徒也。其进士则必命为朝廷之官,而爵禄之定,其权皆在大司马。”此鄕学、国学教选之异,所以为世家、编户之别。然庶人仕进亦有二道,可为选士者,司徒试用之,此其一也。司徒升之国学,则论选之法与国子弟同矣,此其二也。近世邱氏亦主此说,恐未然。
礼运》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正义曰:上旣云必本于天殽以降命,此亦当云必本于地殽以降命,但上文旣具,故此畧而变文,直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上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此亦当云命降于祖之谓殽庙,以上文旣具,故此又畧而变文。正义此段论最妙,乃作文换句之法也。
郑云:「社祀后土,配以勾龙;稷祀神农,配以后稷。」又云:「一岁祭祀有四,其一为孟冬祈年于天宗,即蜡,腊也。」按:「蜡祭先啬,注训神农;祭司啬,注训后稷。」是祭稷非祭社也。先儒无辨其说者。
郊特牲丹漆雕几之美。注:几谓漆饰沂鄂也。按:沂鄂,恐即垠堮之意,谓器棱角也。
内则「右佩纷帨」,云云。疏皇氏云:「以右厢用力为便,故佩大物。此人身左右亦得称厢也。」后又云:「此刀大于左厢刀。」
内则姑舅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妇。注:虽有勤劳,不敢掉磬。隐义云:齐人以相绞讦为掉磬。
玉藻▯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注:端当为冕字之误。正义曰:知端当为冕者,凡衣服,皮弁尊次,以诸侯之朝服次以▯端。按下,诸侯皮弁听朔,朝服视朝,是视朝之服卑于听朔。今天子皮弁视朝,若▯端听朔,则是听朔之服卑于视朝,与诸侯不类。且听朔大,视朝小,故知端当为冕。又按《王制》云:周人▯衣养老。注:▯衣素裳为诸侯朝服。注云:▯衣则此▯端也。若以素为裳,则是朝服。此朝衣素裳皆得谓之▯端。若天子诸侯以朱为裳,则皆谓之▯端,不得名为朝服也。按前云次以▯端在诸侯朝服之下者,乃是朱裳,故为最下。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疏:郑注《州长职》云:“序,州党之学。”则党学曰序。此云“党有庠”者,郷学曰庠。故《乡饮酒之义》云:“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注云:“庠,郷学也。”《州党曰序》注云:“党有庠者,是乡之所居,言党附乡也。”党为乡学之庠,不别立序。凡六乡之内,州学以下皆为庠;六遂之内,县学以下皆为序也。按此,州学为庠,近今之府学;遂学为序,近今之县学。陈澔改“术”为“州”,“州之学曰序”,《周礼·乡大夫》“春秋以礼防民而射于州序”是也。然“州党曰序”,序兼属党;乡学曰庠,则上“党”字又难通。
丧大记》紞以组类为之,缀之领侧。若今被识矣。按,被头别施帛为缘,呼为被池。宋子京诗「春寒到被池」是也。
月令,季秋之月,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云云。陈集注:旧说秦建亥,此月为岁终,故行此数事者,得之。愚按:此书不用周正,而以建寅为月令之首,是也,知夏正之得时矣。何故复有建亥之意乎?季冬之令曰:「数将几终,岁且更始,」故知其终以夏时为准矣。又曰:「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歳之宜,」此真歳终事也。若受朔与贡税,将分命诸侯以颁之百县,非一时所可徧,故必预备之于三月之前,而后及事。岂以九月之爲岁终然哉?盖不韦为相,大集羣儒
译大乐正推举造就出的优秀士人,向天子报告,并升荐给司马,称为进士。这段文字承接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之后,似乎专门依据王子等人,其实乡人入学成为造士的,也同于此。那些乡人中未入学者,以及邦国所贡举的士人,也应当升荐给司马,因为司马掌管爵位俸禄,所以有司士隶属于他。他的职责说:“根据德行授予爵位,根据功劳授予俸禄。”由此可知,凡是入仕的人,都在司马主管之下,文中不再提及乡人及邦国所贡举的士人,所以知道其中兼有这些人,只是文字没有详尽罢了。刘氏说:“乡学中优秀者升荐称为选士,国学中优秀者升荐称为进士。那些选士不过被用作乡遂的官吏,而选用的权力在司徒。那些进士则必定被任命为朝廷的官员,而爵位俸禄的确定,其权力都在大司马。”这是乡学、国学教选的不同,所以成为世家、编户的区别。然而庶人仕进也有两条途径,可以成为选士的,司徒试用他们,这是其一。司徒将他们升荐到国学,那么论选的方法就与国子相同了,这是其二。近代邱氏也主张此说,恐怕未必正确。
《礼运》说:“因此政事必定以天殽为本,以此降下天命,天命降于社称为殽,地命降于祖庙称为仁义,降于山川称为兴作,降于五祀称为制度。”正义说:上面既然说必定以天殽为本以降下天命,这里也应当说必定以地殽为本以降下地命,但上文既然已经具备,所以这里省略而变换文辞,直接说天命降于社称为殽。上面说天命降于社称为殽,这里也应当说地命降于祖庙称为殽,因为上文既然已经具备,所以这里又省略而变换文辞。正义这段论述最妙,乃是作文换句的方法。
郑玄说:“社祭祀后土,配享勾龙;稷祭祀神农,配享后稷。”又说:“一年祭祀有四次,其中一次是孟冬向天宗祈年,即是蜡、腊。”按:“蜡祭先啬,注解释为神农;祭司啬,注解释为后稷。”这是祭稷而非祭社。先儒没有辨析此说的人。
《郊特牲》丹漆雕几之美。注:几是说漆饰沂鄂。按:沂鄂,恐怕即是垠堮的意思,指器物的棱角。
《内则》“右佩纷帨”,云云。疏皇氏说:“因为右边用力方便,所以佩带大物。这人身左右也可以称为厢。”后又说:“这刀比左厢的刀大。”
《内则》姑舅如果使唤媳妇,不敢与媳妇匹敌。注:即使有勤劳,也不敢掉磬。隐义说:齐人把互相绞结讦告称为掉磬。
《玉藻》〇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注:端应当是冕字的错误。正义说:知道端应当是冕的原因,凡是衣服,皮弁尊贵次之,以诸侯的朝服次之,以〇端再次之。按下面,诸侯皮弁听朔,朝服视朝,是视朝的服饰低于听朔。现在天子皮弁视朝,如果〇端听朔,那么就是听朔的服饰低于视朝,与诸侯不类似。况且听朔重大,视朝轻微,所以知道端应当是冕。又按《王制》说:周人〇衣养老。注:〇衣素裳为诸侯朝服。注说:〇衣即此〇端。如果以素为裳,那么就是朝服。这朝衣素裳都称为〇端。如果天子诸侯以朱为裳,那么都称为〇端,不能名为朝服。按前面说次以〇端在诸侯朝服之下的,乃是朱裳,所以为最下。
古代的教育,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疏:郑注《州长职》说:“序,是州党的学校。”那么党的学校叫序。这里说“党有庠”的,乡学叫庠。所以《乡饮酒之义》说:“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注说:“庠,是乡学。”《州党曰序》注说:“党有庠的,是乡所居住的地方,说党依附于乡。”党为乡学的庠,不另外设立序。凡是六乡之内,州学以下都称为庠;六遂之内,县学以下都称为序。按此,州学为庠,近似现在的府学;遂学为序,近似现在的县学。陈澔改“术”为“州”,“州的学校叫序”,《周礼·乡大夫》“春秋以礼防民而射于州序”就是如此。然而“州党曰序”,序兼属于党;乡学叫庠,那么上面“党”字又难以通顺。
《丧大记》紞以组类为之,缀之领侧。如同现在的被识。按,被头另外施加帛为缘,称为被池。宋子京诗“春寒到被池”就是如此。
《月令》,季秋之月,会合诸侯,制定百县,为来年接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云云。陈集注:旧说秦建亥,此月为岁终,所以行此数事者,得之。愚按:此书不用周正,而以建寅为月令之首,是正确的,知道夏正得时了。为何又有建亥的意思呢?季冬之令说:“数将几终,岁且更始,”所以知道其终以夏时为准了。又说:“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这才是真正的岁终之事。如果受朔与贡税,将分命诸侯以颁之百县,不是一时所能遍及,所以必定预备于三月之前,而后及事。难道以九月为岁终吗?大概不韦为相,大集群儒
,以为此书,诸儒当战国分争,乐残礼废之后,尚有区区抱异经以冀复古制者。其后共议封建,非笑始皇事,不师古而被坑者,即此辈也。彼欲依不韦以行先王之法度,其见固已迂矣。而况欲伸其说于李斯焚书之世哉?悲夫。
译认为这本书,是诸儒在战国纷争、礼乐残废之后,仍有少数人抱着不同的经典,希望恢复古代制度的作品。后来他们共同议论分封制,讥笑秦始皇的行事,不效法古人而被坑杀的,就是这些人。他们想依靠吕不韦来推行先王的法度,其见识本来就已经迂腐了。更何况想在李斯焚书的年代推行他们的学说呢?可悲啊。
文王世子第五节。文王之为世子也七字。石梁王氏谓衍文。刘氏强解不通。余谓当在第三节武王帅而行之上。恐是错简。后教世子三字。石梁亦谓衍文。余谓文王教世子前盖是旧书篇名。记者失于删去耳。
天子大蜡八。注: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畷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按:八蜡之祭,本以其有功而报之。昆虫何功焉?且祝辞曰:“昆虫无作”,而反祭之,与记分疏八者于下曰:“祭先啬、司啬、飨农及邮表畷、禽兽、迎猫、迎虎,而未尝及昆虫。”知王肃分“迎猫”为一事,其说不可易矣。苏氏云:“迎猫则为猫之尸,迎虎则为虎之尸”,亦不及昆虫,可见。若昆虫有尸,当作何像耶?或云《周礼》族师、《春秋》祭酺,亦如之。注:蝝螟,食谷之虫。此神能为灾害,故祭以止之。则祭昆虫者,亦祭其神也。然此说与记注俱郑自为之,不可信。果有祭神之礼,则《大田》之诗,何必复祈田祖畀炎火耶?
内则疏芝栭应是一物,今春夏生于水,可用为葅,其白者不堪食,疑即今之菌也。
奔则为妾,当是三月防男女奔则不禁之时也。若桑间濮上,乃王法所必加,何妾之有?
论语》凡有若、曾子门人之所记,则必称“子”。《礼运》陈注云:“疑出于子游门人之所记。”然首尾皆称“言偃”,其非子游门人所记可知。
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皆用是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毋移,徐趋对下。疾趋则趋犹行也,言徐趋,君、大夫、士皆宜依此礼而行之。若疾趋,则不必以接武、继武、中武为拘,而手足则不可改其常式耳。注解:徐趋为或徐或趋,则于疾趋说不去。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此邑宰之士】士次于公馆【此朝士】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此亦邑宰】倚庐即公馆,大夫朝士皆居公馆终丧,而邑宰居垩室,至小祥始还治,不知当时大小职业何以为理,三年谅阴,子张已疑之矣。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防,委武、▯缟,而后防【委武皆冠之下卷,秦人呼卷为委,齐人呼巻为武,▯缟二冠旣别,有冠卷则必有防,故云委武、▯缟而后防也】前云丧。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湛园札记,卷二》:>冠不绥,又云丧冠条属。注云:以一条绳屈而属于冠以为武,是丧冠有武而无防也。此云旣别有冠巻,则必有防,似有武必有防,与前不同矣。然玩注一「别」字,盖丧冠缨与武共一绳,若吉冠则缨与武各一绳,各一绳是别有冠卷也,故必有防。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子齐衰之服期而毕矣,亦与父同有服乎?正义曰:若重服,则期后犹有子姓之冠,自不得与于乐。此说最明。所谓子姓之冠,《玉藻》云:缟冠,▯武。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日至,仅可有事于祖。知《周礼》夏至祭地之说,盖妄。
深衣篇》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疏袂者,纯缘也。谓纯其袂缘,则袂口也。又云:「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广各寸半者,言纯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纯旁边,其广各寸半。依此读,则「纯句袂句缘句纯边句」。
鄕饮酒义间歌三终合乐三终疏谓笙歌已竟,而堂上与堂下更代而作。堂上先歌《鱼丽则堂下笙《由庚》,此为一终次则堂上歌《南有嘉鱼则堂下笙《崇丘》,此为二终又其次,堂上歌《南山有台》,则堂下笙《由仪为三终也。按《由庚》《崇丘》《由仪即《鱼丽嘉鱼南山有台》之谱故有声无辞非阙也。《南陔》《白华华黍》,亦犹是矣。
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一节确是误入《燕义》者,吴幼清《仪礼传》以第二节起,而移此节于末,盖因后有献世子句,所以附释庶子之义耳,然毕竟归之《周礼》为正。
周礼》使万民观治象,故无刑。小宰帅治官而观治象之法,故悚之以常刑,又以大刑,警于宫中也。令于百官府,疑单指宫中之官。
按太宰所掌八法、八则、八柄、八统,此治典之大纲;九赋、九贡、九式,此理财之常法。
译《文王世子》第五节中“文王之为世子也”七字,石梁王氏认为是衍文,刘氏强行解释不通。我认为这七字应当位于第三节“武王帅而行之”之上,恐怕是错简所致。“后教世子”三字,石梁王氏也认为是衍文。我认为“文王教世子”之前大概是旧书的篇名,记录者遗漏而未删去罢了。
天子举行大蜡祭,祭祀八位神祇。注解说:先啬第一,司啬第二,农第三,邮表畷第四,猫虎第五,坊第六,水庸第七,昆虫第八。按:八蜡之祭,本来是因为它们有功而报答它们。昆虫有什么功劳呢?况且祝辞说:“昆虫不要作乱”,反而祭祀它们,与《礼记》分疏八项在下面说:“祭祀先啬、司啬,宴请农及邮表畷、禽兽,迎接猫、迎接虎,而没有提到昆虫。”可知王肃将“迎猫”分为一事,他的说法不可改变。苏氏说:“迎猫就是为猫设立尸,迎虎就是为虎设立尸”,也没有提到昆虫,由此可见。如果昆虫有尸,应当做成什么形象呢?有人说《周礼》中的族师、《春秋》中的祭酺,也是这样。注解说:蝝螟,是吃谷子的虫子。这种神能造成灾害,所以祭祀它来制止灾害。那么祭祀昆虫,也是祭祀它的神灵。然而这种说法与《礼记》的注都是郑玄自己说的,不可信。如果真有祭祀神灵之礼,那么《大田》这首诗,何必再祈求田祖降下大火呢?
《内则》疏中说芝栭应该是一种东西,现在春夏生长在水中,可以用来做腌菜,白色的不能食用,怀疑就是现在的菌类。
奔则为妾,应当是指三月防禁男女私奔不禁的时候。如果是桑间濮上那种淫乱行为,是王法必定要加罪的,哪里会有妾的说法?
《论语》中凡是若、曾子门人所记录的,必定称“子”。《礼运》陈注说:“怀疑出于子游门人所记录。”然而首尾都称“言偃”,可知不是子游门人所记录。
君与尸行走,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都用这种疾趋。那么想要出发而手脚不移动,徐趋对应下文。疾趋则趋如同行走,说徐趋,君、大夫、士都适宜依照此礼而行。如果疾趋,则不必以接武、继武、中武为拘束,而手脚则不可改变其常规样式。注解:徐趋为或徐或趋,则于疾趋说不去。
大夫在公馆住宿以终丧,士练祭后回家【这是邑宰的士】士在公馆住宿【这是朝士】大夫住在庐,士住在垩室【这也是邑宰】倚庐就是公馆,大夫朝士都住在公馆终丧,而邑宰住在垩室,直到小祥才回去治理政务,不知当时大小职业如何治理,三年谅阴,子张已经怀疑了。
大白冠、缁布之冠,都不设防,委武、〇缟,而后设防【委武都是冠的下卷,秦人呼卷为委,齐人呼卷为武,〇缟二冠既别,有冠卷则必有防,所以说委武、〇缟而后防】前云丧。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湛园札记,卷二》:冠不绥,又说丧冠条属。注说:用一条绳屈而属于冠以为武,是丧冠有武而无防。这里说既有冠卷,则必有防,似乎有武必有防,与前不同。然而玩味注中一个“别”字,盖丧冠缨与武共一绳,若吉冠则缨与武各一绳,各一绳是别有冠卷,故必有防。
父亲有丧服,宫中儿子不参与音乐。儿子齐衰之服一年就完了,也与父亲同有丧服吗?正义说:如果重服,则期后还有子姓之冠,自然不得参与音乐。此说最明。所谓子姓之冠,《玉藻》说:缟冠,〇武。
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日至,仅可有事于祖。可知《周礼》夏至祭地之说,大概是妄说。
《深衣篇》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疏袂者,纯缘也。谓纯其袂缘,则袂口也。又说:“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广各寸半者,言纯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纯旁边,其广各寸半。依此读,则“纯句袂句缘句纯边句”。
《乡饮酒义》间歌三终合乐三终疏谓笙歌已竟,而堂上与堂下更代而作。堂上先歌《鱼丽》则堂下笙《由庚》,此为一终;次则堂上歌《南有嘉鱼》则堂下笙《崇丘》,此为二终;又其次,堂上歌《南山有台》,则堂下笙《由仪》为三终也。按《由庚》《崇丘》《由仪》即《鱼丽》《嘉鱼》《南山有台》之谱,故有声无辞,非阙也。《南陔》《白华》《华黍》,亦犹是矣。
《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一节确是误入《燕义》者,吴幼清《仪礼传》以第二节起,而移此节于末,盖因后有献世子句,所以附释庶子之义耳,然毕竟归之《周礼》为正。
《周礼》使万民观治象,故无刑。小宰帅治官而观治象之法,故悚之以常刑,又以大刑,警于宫中也。令于百官府,疑单指宫中之官。
按太宰所掌八法、八则、八柄、八统,此治典之大纲;九赋、九贡、九式,此理财之常法。
而九两系邦国之民,则又不独理财矣。歳终诏王废置,三年大计诛赏,合羣吏之职掌而受治也。小宰职掌其贰,以赞冢宰。宰夫合羣吏,正歳防月要日成,治其不时举者以告▯宰而诛之。皆是总举庶职,合太宰、小宰、宰夫职分,自是一项。太府分太宰理财之一事,而颁其货于受藏,则内府属焉;颁其贿于受用,则外府属焉。玉府则分内府之货,而职其小用者也。合太府、内府、外府、玉府职分,亦自是一项。司防亦分太宰理财之一事,而专主钩考防稽。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属焉。职内掌邦之赋入,亦如太府之有内府;职岁掌邦之赋出,亦如太府之有外府;职币掌振余财,亦如太府之有玉府。盖用财与防财相对举。职合司防、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又是一项。太宰所谓诏王废置所该者广,司防所谓诏王及▯宰废置,单指理财一事。论者不知以为《周礼》合用人、理财而一之,而因浑司防于小宰、宰夫之列,是亦不知周公建官总领分核之深意矣。
译至于九两用来维系邦国的民众,那就不只是理财了。年终向君王报告废置事宜,三年进行一次大的考核以施行诛罚奖赏,这是汇总众官吏的职掌来接受治理。小宰掌管其副职,以辅佐冢宰。宰夫汇总众官吏,校正岁、月、日、成的账目,处理那些不按时上报的人并报告冢宰予以诛罚。这些都是总括各种职事,将太宰、小宰、宰夫的职分合并,自成一类。太府分担太宰理财的一项事务,将货物颁给掌管储藏的机构,那么内府就隶属于它;将财物颁给掌管使用的机构,那么外府就隶属于它。玉府则分担内府的货物,掌管细微的用途。将太府、内府、外府、玉府的职分合并,也自成一类。司会也分担太宰理财的一项事务,专门主管稽查考核。司书、职内、职岁、职币隶属于它。职内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就像太府拥有内府一样;职岁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就像太府拥有外府一样;职币掌管救济和剩余财物,就像太府拥有玉府一样。大概是用财与管财是相对并举的。将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的职分合并,又是另一类。太宰所说的向君王报告废置,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司会所说的向君王及冢宰报告废置,单指理财这一件事。议论的人不知道,认为《周礼》将用人和理财合而为一,因而将司会混同于小宰、宰夫之列,这也是不了解周公设立官职、总领分核的深意啊。
李氏枝江县学记》谓《周礼》无师儒之官,学校之地,不知书其孝弟睦婣任防,书其德艺者,皆比闾族党之教也。故五家为比而有长,则其地即在五家之中矣。二十五家为闾而有师,则其地即在二十五家之中矣。推之及于州乡,皆然。此以见周之无人无地之非教也。何氏曰:「自乡大夫至比长,自遂大夫至邻长,皆乡遂之民,各为保伍,各相教治,异其爵秩,别其贵贱,谓之教官,谓之乡吏,不受命天子,操刑政之权者也。然闾师比长,其人地至微,而亦得沾爵禄之荣。今之郡县教官,其于教育人才之责至重,而反下同于抱关击柝,何其轻于视教耶!」
胥师、贾师各二史,每二十肆,胥师、贾师一人。是二十肆而奉六人也。司虣十肆一人,司稽五肆一人,胥二肆一人。肆长每肆一人。通上六人计之,是每二十肆共奉四十二人也。此四十二人者,肆出其糈乎?抑官自为之禄乎?盖亦不胜其扰矣。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比乡大夫下一秩,自此逓降一级至邻长,不得为下士矣。盖亦重近畧逺之意。
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爱,刑罚庆赏相及相共。按十家十人,八闾为之联,即后世保甲法也。然后世之法,同保中有罪,往往连坐,而善则无及焉,是有刑罚而无庆赏也。唯周家刑罚庆赏皆得以相及相共,此所以鼓舞不倦,而羣安于比闾族党之中与?
载师甸稍县都,十而取二,则有倍畆之入矣。其地皆卿大夫之采地,及王亲子弟之食邑,必皆膏腴之田,而税之重,以优亲贤者也。
闾师主徴六鄕贡赋之税者,与前闾胥不同。盖此特借其近民以为号耳。
调人所谓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此杀伤或是八议三宥之类,法所不加,而孝子仁人之心则自有不能已者。故和难者使辟之,则两得之矣。然而王法亦不可以无伸也。父之讐,辟之海外。海外者,鱼鳖蛟龙之与游,魑魅魍魉之与处,是传所谓屏诸四夷者也。名虽辟而实则与窜流之无异矣。兄弟之讐,辟诸千里之外,是即今法所谓流一千里者也。从父兄弟之讐,不同国,是即今法所谓流五百里以下者也。然则杀人之罪虽赦,而法未尝不伸,而仁人孝子之心所为枕干寝块而誓不共戴者,至是亦可以少慰矣。又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讐之。此所谓义者,亦指民间之相杀,非过非故而理所当杀,如杀越人于货,凡民罔不憝者。今律窃盗章亦有登时打死弗论之律,盖事起仓卒,其势不及告于有司,斯杀之无罪矣。然为其所杀子弟义不得已也,但勿与同国而已,令勿讐之。讐之则死,勿与同国者,其子弟之自往辟之也,非杀人者之辟之也。旣义不得讐之矣,亦何辟之有?旧说杀人而义者,为当官执法而杀人,如此则辟之他境。吾未见当官执法可以去位而辟人者,且杀人之罪尝数至于有司之庭矣,是终日辟人无巳时也。其说之荒谬不泰甚乎?
德行道艺党正书之矣。而司谏复书之曰:「以考鄕里之治者,盖不敢纯任比闾族党,而以助鄕大夫宾兴之所不及也。其法之严宻如此。」此与后之九品中正者异矣。前言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考鄕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者,不独废置赦宥乎一人,而凡鄕举里选之公私,皆得以其所举之贤否治之也。此之谓相及相共,而民无不劝惩矣。
周家兵数皆从井田出,诸侯千乗者得士七万五千人,天子万乘则得士七十五万人。井田之制一定,凡兵士器甲车马无不有截然一定之数,本国不可得而增派,异国不可得而召募。故其时虽有封国大小,而强弱不甚相逺。井田废而丘甸无稽,则一家而正羡俱行矣;井田废而游手无食,则异国而流亡接踵矣。此强吞弱,并而天子夷于列国,小国弃为臣▯,兵制之所以乱,封建之所以亡也。唐亦以口分世业而有府兵之制,自租庸调之法壊而彍骑不得不变矣。
世妇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男子之官而称世妇,奇用卿大夫为宫官,尤奇。虽疏解为奄人,然奄人得
译《李氏枝江县学记》说,《周礼》中没有专门设立师儒的官职和学校的场所,不知道那些记录孝悌、和睦姻亲、任用防范,以及记录德行技艺的人,都是比、闾、族、党等基层组织的教化人员。所以五家组成一比并设有比长,那么教化的地方就在五家之中了;二十五家组成一闾并设有闾师,那么教化的地方就在二十五家之中了。由此类推到州和乡,都是如此。这可以看出周代没有哪个人、哪块地方是不接受教化的。何氏说:“从乡大夫到比长,从遂大夫到邻长,都是乡遂中的百姓,各自组成保伍,互相教化治理,虽然爵位等级不同,贵贱有别,被称为教官,称为乡吏,但他们并不接受天子的直接命令,也不掌握刑罚政令的大权。然而闾师、比长这些人地位卑微,却能享受爵位俸禄的荣耀。如今郡县的教官,对于教育人才的责任极其重大,反而地位等同于守门打更的小吏,这是多么轻视教化啊!”
胥师、贾师各自配备两名史官,每二十个店铺,设一名胥师或贾师。这样二十个店铺要供养六个人。司虣每十个店铺设一人,司稽每五个店铺设一人,胥每两个店铺设一人。肆长每个店铺设一人。加上上面提到的六个人计算,每二十个店铺总共要供养四十二个人。这四十二个人,是由店铺出粮食供养呢?还是由官府自行发放俸禄呢?大概百姓承受不了这样的骚扰吧。
遂大夫每个遂设一名中大夫,比乡大夫低一级,从此逐级降低一级直到邻长,不能低于下士了。大概也是重视近处、简略远地的意思。
族师规定五家为一比,十家为一联,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联,四闾为一族,八闾为一联,让他们互相保护、相亲相爱,刑罚和庆赏互相牵连、共同承担。按十家十人,八闾组成一联,这就是后世的保甲法。但后世的法律,同保中有人犯罪,往往连坐受罚,而做好事却没有牵连奖励,这是只有刑罚而没有庆赏。只有周代刑罚和庆赏都能互相牵连、共同承担,这就是为什么能鼓舞人心不知疲倦,而民众能在比、闾、族、党中安居乐业的原因吧?
载师规定甸、稍、县、都等地,十分取二,那么就有加倍于亩的税收了。那些土地都是卿大夫的采邑,以及王亲子弟的食邑,必定都是肥沃的田地,而税收较重,是为了优待亲族贤人。
闾师是主管征收六乡贡赋税收的人,与前面的闾胥不同。大概只是借用了他们接近百姓这一特点作为名号罢了。
调人所说的过失而杀伤人的情况,由民众来调解。这种杀伤或许属于八议、三宥之类,法律不予追究,但孝子仁人的内心自有无法平息的情感。所以调解纠纷的人让他们避开对方,这样双方都得以保全。然而王法也不能不伸张。父亲的仇人,让他流放到海外。海外是与鱼鳖蛟龙同游、与魑魅魍魉同居的地方,这就是《传》所说的放逐到四方蛮夷之地。名义上是流放,实际上与流放无异。兄弟的仇人,让他流放到千里之外,这就是如今法律所说的流放一千里。堂兄弟的仇人,不得同处一国,这就是如今法律所说的流放五百里以下。那么杀人的罪行虽然赦免,但法律未曾不伸张,而仁人孝子心中那种枕着盾牌、卧在土块上发誓不共戴天的愤恨,到这里也可以稍微安慰了。又说:“凡是杀人而合乎道义的,不得同处一国,命令不要报仇。”这里所说的合乎道义,也是指民间互相杀害,并非故意犯罪而是理所应当杀死的,比如为了抢劫财物而杀人,凡是民众没有不憎恨的。如今律法中盗窃章节也有当场打死不予论处的规定,大概是因为事情发生突然,来不及报告官府,这样杀人就没有罪了。然而被杀者的子弟出于义愤不得已,只是不要让他们同处一国罢了,命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会死,不要同处一国,是指被杀者的子弟自行去避开仇人,而不是杀人者去避开他们。既然合乎道义不能报仇,又有什么避开的必要呢?旧说认为杀人而合乎道义的,是指当官执法而杀人,如果是这样,就让他流放到其他边境。我没见过当官执法的人可以离职而流放到别人那里的,况且杀人的罪行曾经多次在官府审理,这是整天流放人没有尽头的时候。这种说法荒谬不也太厉害了吗?
德行、道艺由党正记录。而司谏又记录说:“用来考核乡里的治理情况,大概是不敢完全依赖比、闾、族、党,而是为了辅助乡大夫宾兴所不及的地方。其法律严密到如此程度。”这与后世的九品中正制不同。前面说刑罚庆赏互相牵连、共同承担,用来考核乡里的治理,用来宣告废置,用来施行赦免,不仅仅废置赦免针对一个人,而是凡是乡举里选中的公私事务,都可以根据所举荐的人贤能与否来治理。这就叫互相牵连、共同承担,而民众没有不被劝勉和惩戒的。
周代的兵数都从井田制中产生,拥有千辆战车的诸侯能得到七万五千名士兵,拥有万辆战车的天子则能得到七十五万名士兵。井田制一定,所有士兵的器械、甲胄、车马无不有明确固定的数量,本国不能增加派遣,异国不能招募。所以那时虽然有封国大小的区别,但强弱相差不大。井田制废除而丘甸制度无法查考,那么一家之中正税和羡余税都实行了;井田制废除而游手好闲的人没有食物,那么异国之间流亡的人接踵而至。这就导致强国吞并弱国,最终天子等同于列国,小国被抛弃成为臣属,兵制之所以混乱,封建之所以灭亡,原因就在这里。唐代也因为口分田、世业田而有府兵制,自从租庸调法败坏后,彍骑不得不变了。
世妇每个宫设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男子的官职却称为世妇,奇怪的是用卿大夫做宫官,尤其奇怪。虽然疏解说为宦官,但宦官能
为卿大夫士,亦何怪?后世宠秩此辈至于过当,而乱亡接踵耶?此等俱宜阙文。柯氏曰:天官九嫔、世妇、女御,无爵秩者,天子妃嫔次序自定,非官职也,何爵秩之有?春官世妇有卿大夫士之爵,非天子之嫔御,乃后妃以下之傅母,有职者也。故加以男爵,女府史各二人,奚十有六人者,其职简也。然亦可以见其官有府矣。若是天子嫔御,则府史奚何为哉?故知春官世妇为▯母,以教六宫礼事者也。或曰:既非嫔御,其人何自取之?曰:以德行为本,道艺次之。或内外宗之有齿德者,或王族之妇人,或卿大夫士之妻。故明乎春官世妇之职,可以无疑于内宰混男女之别,可以免奄官窃柄之祸矣。按:世妇所掌礼甚繁重,非可暂取之于外者,殆是择嫔御中之有德行者为之。自大夫士以及于女府史奚,总选取之于六宫中者。如是则女谒不至过盛,而宫中皆有所勉励,以待师保之选矣。天官特统举之,春官职礼,故备列其爵秩耳,岂有异哉?若如柯氏说,则内外宗与王族之妇人,卿大夫士之妻,出入宫禁,交通请嘱,乱政宣淫,其害有不可言者,安在其为先王之政哉?但卿大夫士外朝之班爵也,而以冠裳之秩滥被之于妇人,其防已甚,亦疑其未必出于周公之制也。
译身为卿、大夫、士,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后世对这类人的宠信和爵秩过分优厚,以至于动乱灭亡接连不断,这难道不是原因吗?这些内容都应当视为缺漏的文字。柯氏说:天官中的九嫔、世妇、女御,没有爵位和秩次,因为天子的妃嫔次序是自然确定的,并非官职,哪里有什么爵位和秩次呢?春官中的世妇拥有卿、大夫、士的爵位,她们不是天子的妃嫔侍妾,而是后妃以下的傅母,是有职掌的。所以加上男爵,女府史各二人,奚十六人,是因为她们的职事简单。然而这也足以看出她们的官署设有府史。如果是天子的妃嫔侍妾,那么府史奚又是做什么的呢?所以知道春官的世妇是傅母,用来教导六宫礼仪事务的。有人说:既然不是妃嫔侍妾,这些人是从哪里选取的呢?回答说:以道德行为为根本,道艺次之。有的是内外宗族中有年高德劭的人,有的是王族中的妇女,有的是卿、大夫、士的妻子。所以明白了春官世妇的职掌,就不会对内宰混淆男女之别产生怀疑,也可以避免宦官窃取权柄的祸患了。按:世妇所掌管的礼仪非常繁重,不可能临时从外面选取,大概是从妃嫔侍妾中选取有道德行为的人来担任。从大夫、士一直到女府史、奚,总共都是从六宫中选取的。这样女宠就不会过于兴盛,而宫中人都会有所勉励,以等待被选为师保。天官特别统举她们,春官职掌礼仪,所以详细列出她们的爵位和秩次,这有什么不同的呢?如果按照柯氏的说法,那么内外宗族与王族中的妇女,卿、大夫、士的妻子,出入宫禁,勾结请托,扰乱朝政,宣淫纵欲,其危害是不可言说的,这怎么能说是先王的政令呢?只是卿、大夫、士是外朝的班爵,却把冠服的秩次滥加于妇人身上,这种防范已经太过分了,也怀疑这未必是周公的制度。
▯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死兵,谓战败无勇者。果尔,则童汪锜竟宜殇,而结缨之子路将不免于投之茔外之罚矣。盖兵者,刃也。死于兵,是得罪被刑死者,以其有罪辱及其先,故絶之以示罚。不然,彼以罪诛者,槩令之族葬,而执干戈以衞社稷者,反弃之于昭穆之外,先王劝惩之意,当不若是其偝也。吕子曰:蚩尤作兵,诗《衞风·击鼓》疏:古者谓战器为兵。《左传》曰:郑伯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曰:“无以铸兵。”兵者,人所执,因号人亦曰兵。《经》云:“踊跃用兵”,谓兵器。隋仁寿元年诏:“代俗之徒,不达大义,至于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自今以后,战亡之徒,宜入兆域。”
太史掌建邦六典,即汉上郡国计书于太史之意。但郡国之志,则掌于小史。汉似并之,而今之所称史官,大扺皆小史职也。太史掌典法,则以逆治;内史复掌王八柄之法,以诏治,所以防冢宰之奸,而杀其权也。太史所考而不信者,刑之;内史易诛而杀,皆执法之士,则今内台之职与。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肆,音鬄,入声,豚解而腥之也。殽则体解而爓之也。先郑谓羊肆体荐全烝,非是。
司右,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五兵:戈、殳、防、酋矛、夷矛。古者车战,戈、殳、防、矛皆长器,故刀之用甚少。虽斩人,亦用戈也。
虎贲若道路不通有徴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奉书以使于四方,以其能疾走也。虎贲之制不明,而五代王进至以善走而得节度,何其谬与?
校人颁良马而养乘之,周寓兵于农,故养马民间,令其调习,其势然也。又有井田之法,故甸出长毂,牛马民不知病。今兵民旣分,井田不复,近世马户之制专为害矣。《司马法》:甸出长毂一乘,牛三头,马四匹,此国马也。校人以下所掌,此公马也。国马行军,公马给公家,田猎、祭祀、朝觐、防同之所用。国马养之在民,公马养之在官。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车轘。」起于战国,非周制。古者刑不上大夫,而曰「敢不关鞭五百」,岂使臣以礼之意?且誓诫朝士,亦不宜委之执鞭之仆。
小于度谓之无任,言木不胜其任也。后人用“无任”,皆本于此。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其辞曰:「云云。」按《仪礼》射释算之后,然后司马实爵而献获者于侯,荐脯醢、折俎。获者执以祭侯,此乃祭毕之事。而旧说云将射而先祭,恐误。
湛园札记卷二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湛园札记》>
钦定四库全书
湛园札记卷三
翰林院编修姜宸英撰
顾亭林《日知录》曰:「岳顶无字碑,世传为秦始皇立,因取《史记》反复读之,知为汉武帝所立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其下云:『刻所立石是秦石,有文字之证,今李斯碑是也。』《封禅书》云:『东上泰山,泰山之草木叶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巅上。』遂东巡海上,四月还至奉高,上泰山封而不言刻石,是汉石无文字之证,今碑是也。又云:『始皇刻石之处凡六,《史记》书之甚明,无不先言立后言刻者。』古人作史,文字之宻如此。使秦皇别立此石,秦史焉得不纪?使汉武有文刻石,汉史又安敢不录乎?」按顾氏之言辨矣。然《史记·封禅书》、《汉书·武帝本纪》引《风俗通》曰:「石广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云此古制也,则武帝已用之矣。又《后汉书·张纯传》:「帝乃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若无文字,则不当云刻石,又不当増文字也。」
金初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及海陵庶人,以脊近心腹,禁之。虽主决奴婢,亦论以违例。海陵凶暴,而此举暗合唐文皇。
后唐张文寳知贡举
译凡是死于战事的人,不葬入祖坟区域。注:死于战事,是指战败而无勇力的人。果真如此,那么童汪锜就应当被当作未成年而死的人对待,而子路结缨而死,也将难免被抛在墓地之外的惩罚了。大概“兵”是指兵器。死于兵器,是指因获罪而被处死的人,因为他们的罪辱牵连到祖先,所以断绝他们入葬祖坟以示惩罚。如果不是这样,那些因罪被杀的人,一概让他们合葬在祖坟,而手持武器保卫国家的人,反而被抛弃在昭穆次序之外,先王劝善惩恶的用意,应当不会如此违背常理吧。吕不韦说:蚩尤制造兵器。《诗经·卫风·击鼓》的疏证说:古代把作战的器具称为兵。《左传》说:郑伯朝见楚王,楚王赐给他金属,说:“不要用这些金属来铸造兵器。”兵,是人所手持的,因此人也称为兵。《诗经》说:“踊跃用兵”,指的是兵器。隋文帝仁寿元年下诏说:“沿袭旧俗的人,不通晓大义,以至于为国捐躯的人,不能葬入祖坟,损害了孝子的心意,伤害了臣子的心。从今以后,战死的人,应当葬入祖坟。”
太史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这就是汉代上郡国计簿给太史的意思。但是郡国的志书,则由小史掌管。汉代似乎将二者合并,而现在所称的史官,大致都是小史的职务。太史掌管典章法度,用来逆推治理;内史又掌管王权的八柄之法,用来诏令治理,这是为了防止冢宰的奸邪,削弱他的权力。太史考核而不信实的,处以刑罚;内史轻易诛杀,都是执法的人,那么就是现在内台的职务了。
小子掌管祭祀时进献的羊肆,羊殽肆,音同“鬄”,入声,是将猪分解而保持生腥状态。殽则是将牲体分解而煮熟。先郑认为羊肆是整只蒸熟进献,这是不对的。
司右,凡是国家勇力之士,能够使用五种兵器的人,都归属于他。五种兵器:戈、殳、防、酋矛、夷矛。古代车战,戈、殳、防、矛都是长兵器,所以刀的使用很少。即使斩人,也用戈。
虎贲,如果道路不通而有紧急事务,就捧着书信出使四方,捧着书信出使四方,是因为他们能跑得快。虎贲的制度不明确,而五代时王进竟然因为善于奔跑而获得节度使的职位,多么荒谬啊?
校人分发良马并饲养供乘用,周代寓兵于农,所以马养在民间,让他们调教熟悉,这是形势使然。又有井田法,所以甸地出产长毂,牛马百姓不觉得劳苦。现在兵民已经分开,井田制不再实行,近世马户的制度专门成为祸害了。《司马法》说:甸地出产长毂一乘,牛三头,马四匹,这是国马。校人以下所掌管的,这是公马。国马用于行军,公马供给公家,用于田猎、祭祀、朝觐、防同等场合。国马养在民间,公马养在官府。
条狼氏掌管拿着鞭子引导开道,凡是誓师时拿着鞭子跑到前面,并且发布命令。对仆人说:“杀。”对驾车的人说:“车轘。”对大夫说:“敢不关车轘。”这起源于战国,不是周代的制度。古代刑罚不施加于大夫,而说“敢不关鞭五百”,难道是使臣以礼相待的意思吗?而且誓诫朝士,也不应当委托给拿鞭子的仆人。
小于度数的称为无任,是说木头承受不了它的任务。后人使用“无任”,都源于此。
祭祀侯的礼仪,用酒、肉干和肉酱。祝辞说:“云云。”按照《仪礼》,射箭计算分数之后,然后司马斟满酒爵而向射中目标的人献酒,进献肉干、肉酱和折俎。射中目标的人拿着这些来祭祀侯,这是祭祀完毕后的事情。而旧说认为将要射箭时先祭祀,恐怕是错误的。
湛园札记卷二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湛园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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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园札记卷三
翰林院编修姜宸英撰
顾亭林《日知录》说:“岳顶无字碑,世人传说是秦始皇立的,我反复阅读《史记》,知道是汉武帝立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登上泰山,立石,封禅祭祀。’下面说:‘刻所立石’,这是秦石有文字的证明,现在的李斯碑就是。《封禅书》说:‘向东登上泰山,泰山的草木叶子还没有生长,于是让人把石头抬到泰山顶上立起来。’然后向东巡视海上,四月回到奉高,登上泰山封禅而不说刻石,这是汉石无文字的证明,现在的碑就是。又说:‘秦始皇刻石的地方共有六处,《史记》记载得很清楚,没有不先说立石后说刻石的。’古人写史,文字如此严密。如果秦始皇另外立这块石头,秦史怎么会不记载?如果汉武帝有文字刻石,汉史又怎么敢不记录呢?”按照顾氏的话辨析得很清楚。然而《史记·封禅书》、《汉书·武帝本纪》引用《风俗通》说:“石头宽二丈一尺,刻着:‘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说这是古制,那么汉武帝已经使用了。又《后汉书·张纯传》:“皇帝于是向东巡视岱宗,让张纯以御史大夫的身份随从,并呈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如果没有文字,就不应当说刻石,也不应当增加文字了。”
金初规定杖罪达到一百下,就臀部背部分开执行,等到海陵庶人时,因为脊背靠近心腹,禁止这样做。即使是主决奴婢,也以违例论处。海陵凶暴,而这一举措暗合唐太宗。
后唐张文宝知贡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