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目录
卷一 提纲例约
一、观四课之加临
二、察用神之生克
三、传始终
四、贵神吉凶
五、判八杀吉凶
卷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类象说
占例:求财
占例:琐占约云
占例:扣门
卷三 谋望门
干贵求财第一
成象第二
通象第三
推类第四
引伸第五
卷四 婚姻门
例约一
干支正象第二
用传变象三
类神定象第四
品貌根源第五
命年关系第六
成后始终琐象第七
古今占例第八
卷五 农事门
例约
农圃定象
类神定象
象类约略
蚕桑象类
加临定象
吉凶琐象
卷六 出行门
占例约第一
总象第二
动静占法第三
迟速占法第四
吉凶占法第五
水陆占法第六
阴晴风雨占法第七
伴侣占法第八
赀本行李占法第九
投宿占法第十
启行占法第十一
见闻有疑占法第十二
期会占法第十三
家内吉凶占法第十四
卷七 三才门
三才易简例约第一
类神三传变通法引证第二
壬 归
不著撰人
卷之一 提纲例约
壬之有纲,犹裘之有领;振裘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维纲云何?曰四课也,用神也,三传也,天官也,八煞也,如斯而已。虽然,知四课而不知加临之变,不知四课者也;知用神而不知五气之殊,不知用神者也;知三传而不知制救之情,不知三传者也;知天官为万类之主,而不知三才之用,不知天官者也;知八煞为经纬之需,而不知制化之妙,不知八煞者也。操而存之,是为提纲;神而明之,是在人矣。
观四课之加临第一
凡日上神生日,谓之益气。益气者,有益于我之气也;得之者,遇灾不凶,凡事皆吉,故曰:上神生我,为益气来扶来助。
凡日生上神,谓之脱气者,脱耗于我之气也;得之者,事多脱赚,得不偿失,故曰:我生上神,为脱气劳心劳力。
凡日上神克日,谓之损气;损气者,有损于我之气也;昼为人损夜为鬼损;旺相犹可,囚死难当。旺相为官,而君子得之;则为官星临身,进取求官,反以应吉。
凡日克上神,谓之制气;制气者,受制于我之气也。气为我制,则使令惟命,而惟命是从者,其先于财?故曰:我克者为财,然而得吉神旺相,方可言财;若将凶神死、内外刑战,则为财神受伤,反主伤财。
凡日上神生辰,辰上神生日,谓之人宅相生,彼此受益。
凡日上神克辰,辰上神克日,谓之交克,人宅相伤,宾主不睦。
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谓之上脱,则彼此被上人脱赚;而上神又生天官者,则为脱上逢脱,其脱更甚,故曰:脱上逢脱多虚诈。
凡日生辰上之神,辰生日上之神,谓之交脱,主东得西失,辗转脱财。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作合,谓之互合,或交互作合,谓之交合。惟宜和合圆成,不利解脱分散。但合中有刑有害,不可不熟审。
凡日上神墓日,谓之本身逢墓,故曰:华盖覆日,如雾暗室,旺墓犹可,休囚更甚。
凡辰上神墓辰,谓之家宅逢墓,其家必住墓库阴僻之地,休囚为墓,旺相为库。
凡日加日墓之上,谓之将身投墓,有甘心就罪之象,不利有攸往,不往何灾也?
凡日加辰墓之上,谓之移家就静,有散屋与人之象,舍己以从人,甘就其侮也。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刑者,或交互刑害,则有彼此猜忌之象。
凡日辰上各见日鬼辰鬼之墓者,则主凡事不明,最为凶兆。如木日,以丑为鬼墓之类,金神克木为鬼,丑盖金之墓神也。
凡辰加日上被日克,所欲不求而自得,财来就人,气旺更吉。
日加辰上被辰克,屈身取侮,当自责;自取乱首,咎不在人也。
日加辰上辰生日,俯就他人求所得。
辰加日上日生辰,万事徒劳总不成。
辰加日上辰克日,卑下犯上非美德。
日加辰上日克辰,用力于人事始成。
辰加日上辰生日,任意求谋百无失。
日加辰上日生辰,虚费心机百不成。
凡日上神旺日,最宜守旧,如木日以卯为旺神之类。
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名,切不可舍此禄神而别求动用。
日上神为驿马,君子升迁,小人身动。如子日马在寅之类。
日上神为日德,最利进取。如甲日德在寅,支德六吉,子日德在巳。
日上神为日败,事主败坏,凡事皆凶。如木日败在子,支败六凶。
日上神为日绝,凡事结绝。如木日绝在申。
辰上见日之禄神,尊屈于卑,贵以下贱,权摄不正。
辰上见日之官星,贵人进阶,常人招讼。
日辰上神互换相冲,宾主不投,人情不美,与反吟同。
四课不合,事不满意,求谋不成。
日上神为日鬼,最为不吉。
日上魁罡,事不由己;辰上魁罡,家宅不宁。
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
日辰上见刑害,人情不美,凡事不宜。
凡日课为主,为尊,为人,为动,为远,为高;辰课为彼,为卑,为地,为静,为近,为小。上生下则利,我生彼则不利。
凡日上神为太阳,身近恩光,最为吉利。
凡辰上见月宿,为凶神入宅。月宿,太阴也。正月起危,二月起奎,三胃,四毕,五井,六柳,七张,八翌,九角,十房,十一箕,十二斗,日行一宿,遇斗重留,见觜不用。
凡干上有鬼,而辰克去之;辰上有鬼,而干克去之,皆为吉占。又看为何神以定休咎。
译目录 卷一 提纲例约 一、观察四课的加临 二、考察用神的生克 三、三传的始终 四、贵神的吉凶 五、判断八杀的吉凶 卷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与类象论 占例:求财 占例:琐占约说 占例:敲门 卷三 谋望门 干谒贵人、求财第一 成象第二 通象第三 推类第四 引申第五 卷四 婚姻门 例约一 干支正象第二 用神、三传的变象三 类神定象第四 品貌根源第五 命年关系第六 成婚后的始终琐象第七 古今占例第八 卷五 农事门 例约 农田园圃定象 类神定象 象类概略 蚕桑象类 加临定象 吉凶琐象 卷六 出行门 占例概说第一 总象第二 动静占法第三 迟速占法第四 吉凶占法第五 水陆占法第六 阴晴风雨占法第七 伴侣占法第八 资财本钱、行李占法第九 投宿占法第十 启程占法第十一 对所见所闻有疑的占法第十二 期会占法第十三 家内吉凶占法第十四 卷七 三才门 三才易简例约第一 类神与三传变通法引证第二 壬 归 撰写人不详 卷一 提纲例约 壬学有纲领,就像皮袍有衣领;提皮袍一定要抓住衣领,讲壬学也应当提挈其纲领。纲领是什么?就是四课、用神、三传、天官、八煞,仅此而已。不过,知道四课却不知道加临的变化,仍等于不知道四课;知道用神却不知道五气的差别,仍等于不知道用神;知道三传却不知道制化救应的情形,仍等于不知道三传;知道天官是万类之主,却不知道三才的作用,仍等于不知道天官;知道八煞是经纬判断所需,却不知道制化的奥妙,仍等于不知道八煞。把这些掌握并存于心中,才是提纲;能够神会而明察其理,就要看个人了。第一,观察四课的加临 凡是日上神生助日干的,叫作益气。益气,就是对我有益的气;得到它,遇到灾祸也不凶,凡事都吉,所以说:上神生我,就是益气来扶助我。凡是日干生出日上神的,叫作脱气,即我方的气被脱耗;得到它,事情多有脱漏欺骗,所得抵不上所失,所以说:我生上神,就是脱气而劳心劳力。凡是日上神克制日干的,叫作损气。损气,就是对我有损的气;昼占表示受人损害,夜占表示受鬼损害;若处于旺相还可以,若处于囚死就难以承受。若旺相之神为官星,君子得到它,便是官星临身,适合进取求官,反而应吉。凡是日干克制日上神的,叫作制气。制气,就是该气受我制约。气既然受我制约,就会听我差遣、唯命是从;唯命是从的,难道不首先应验于财吗?所以说:我所克的是财。但必须得到吉神并处于旺相,才可以说是财;如果是凶神处于死地,且内外有刑战,便是财神受伤,反而主破财。凡是日上神生辰,或辰上神生日,叫作人宅相生,彼此都能受益。凡是日上神克辰,或辰上神克日,叫作交克,表示人和宅彼此相伤,宾主不和。凡是日、辰都各自生出自己的上神,叫作上脱,表示彼此都被上位之人脱骗;如果上神又生天官,就是脱上逢脱,脱耗更严重,所以说:脱上逢脱,多有虚诈。凡是日生辰上的神,辰生日上的神,叫作交脱,主东边得到、西边失去,辗转脱耗钱财。凡是日、辰的上神各自与日、辰相合,叫作互合;若彼此交互相合,叫作交合。只适宜和合、圆满、成就,不利于解除、分散。但合中若带有刑或害,也不可不仔细审察。凡是日上神为日干的墓,叫作本身逢墓,所以说:华盖遮住太阳,如同雾气笼罩暗室;旺墓还可以,休囚则更加严重。凡是辰上神为辰的墓,叫作家宅逢墓。这样的人家必住在墓库、阴暗偏僻之地;处于休囚为墓,处于旺相为库。凡是日加临在日墓之上,叫作将身投墓,有甘心自投罪责的象征;不利有所前往。不前往,又有什么灾祸呢?凡是日加临在辰墓之上,叫作移家就静,有把房屋让给别人之象;这是舍弃自己而顺从他人,甘心接受他人的侮辱。凡是日、辰的上神分别与日、辰相刑,或者彼此交互相刑相害,就有互相猜忌的象征。凡是日、辰的上神出现日鬼、辰鬼的墓,便主凡事不明,是最凶的征兆。例如木日以丑为鬼墓:金神克木为鬼,丑正是金的墓神。凡是辰加临在日上而被日所克,想要的事情不用主动求就会自行得到,财物主动来就人;气旺则更加吉利。日加临在辰上而被辰所克,是委屈自身去求取、甘受侮辱,应当自我责备;这是自己招来的祸乱,过错不在别人。日加临在辰上,且辰生日,表示俯身顺就他人,以求取得所需。辰加临在日上,且日生辰,表示万事徒劳,总不能成功。辰加临在日上,且辰克日,表示卑下者冒犯尊上,不是美德。日加临在辰上,且日克辰,表示必须对人事用力,事情才会成功。辰加临在日上,且辰生日,表示可以任意谋求,百事都不会失误。日加临在辰上,且日生辰,表示白费心机,百事都不能成功。凡是日上神临于日干的旺地,最适宜守旧;例如木日以卯为旺神。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誉和声名,切不可舍弃这个禄神而另求行动。日上神为驿马,君子主升迁,小人主奔波移动。例如子日的马在寅。日上神为日德,最利于进取。例如甲日德在寅;支德为六吉,子日德在巳。日上神为日败,事情主败坏,凡事都凶。例如木日的败在子;支败为六凶。日上神为日绝,凡事都将断绝。例如木日的绝在申。辰上见日禄神,表示尊贵者屈居卑下,贵者被贱者压制,权力代理不正。辰上见日官星,贵人主进阶升迁,普通人主招惹官司。日辰上神互相换位而相冲,表示宾主不相投、人情关系不佳,与反吟相同。四课不相合,事情不能满意,谋求不能成功。日上神为日鬼,是最不吉利的。日上见魁罡,事情不能由自己作主;辰上见魁罡,家宅不得安宁。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玩笑。日辰上见刑害,人情关系不佳,凡事都不适宜。凡是日课代表主体、尊贵、人、行动、远方和高处;辰课代表彼方、卑下、土地、静止、近处和小处。上生下便有利,我生彼便不利。凡是日上神为太阳,表示自身接近恩光,是最吉利的。凡是辰上见月宿,是凶神进入宅中的象征。月宿就是太阴。正月从危起,二月从奎起,三月胃,四月毕,五月井,六月柳,七月张,八月翌,九月角,十月房,十一月箕,十二月斗;每日运行一宿,遇到斗则重复停留,见到觜则不用。凡是干上有鬼,而辰将其克去;或辰上有鬼,而干将其克去,都是吉占。还要看它属于哪一种神,以确定休咎。
察用神之生克第二
发用之神,主事之吉凶成败,以旺化决之
凡用在日上两课,为外事,主远,主去;用在辰上两课,为内事,主近,主来。
用起上克下,卑幼有灾,事从外来,占利男子,兵利先起。
用起下贼上,尊长有危,事从内起,占利女人,兵利后应。
凡用得太岁,事在年中;用得月建,事在本月;用得旬首,事在本旬;用得节气中立之首,事在半月之内;用得本日之干,事在本日之内;用得气首,事在五日之内。
用临死,其事必止如木用而临在午上也;发用临败,其事必败;发用临绝,事结、人信至、病死;发用临墓,事必隐晦。
凡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则自不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则家不宁静。
若用克四课内之六亲,即以言吉凶。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内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则无财矣。课内本无其财,则不得言克财,六亲仿此。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上神又来墓用,谓之仰丘俯仇。上神即中传,即用神之阴也。
凡用神克太岁,主岁中灾;克月建,主月内灾;克旬首,旬内灾;克日干,忧己身,主身动及公讼;克日支,忧妻妾卑下,及家内不安。克占时,主心动忧惊;克行年,谋事不成;克本命,命运颠倒。然须视其克日克年克命之神,与日果为何类。若系日鬼,则为身灾;为日刑,则防刑责之灾;带驿马天马,则防车舟倾倒扑跌之灾。带血支血忌,则防血光之灾;带官符病符,则防词讼疾病之灾;带天鬼月厌,则魑魅怪异火烛之灾。惟为财所克,则反利求财;日禄所克,则反利干禄;惟刑克两字,为壬式关键。惟日干、行年、本命,为己身化咎,而岁月旬,不过论其灾发之岁月。
凡用神得四时旺气者,主有喜庆;用若临于旺气之上,为其所克者,则主官非,旺气所胜忧县官也;如春占用木则为旺气,如用土临木,则为旺气所胜矣;忧县官者,县为守土之官,古之诸侯也。气旺当建,而有侯象,而谓之建侯也。用为建侯所胜,故有忧也。
凡用神得四时相气,为益财。如春占火用是也。用若临于相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主失财。盖相气为四时子孙,生财之神也,故主益财。子孙之气反来伤用,主失财。相气所胜忧钱财也。
凡用神得四时死气者,为绝灭。如春占土用是也。用若临于死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丧亡之忧。盖死气即是四时财神,财为养命之源,而反伤用;用,事之机也,其机如彼,则无以养命矣。故曰死丧,死气所胜忧死丧也。
凡用神得四时囚气,囚气者,为败坏。如春占金用是也。用若临于囚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刑狱之忧。盖因囚气即是官鬼,官与鬼,惟狱讼首畏之。临于其地而受其所胜,能无凶乎?囚气所胜忧刑狱也。
凡用神得四时休气者,为败坏;如春占水用日也。用若临于休气之上,受其伤克,则有疾病之忧。盖休气即是四时生神,生乃生身之本,而反伤用,则生无所恃,而败坏随之矣,故忧疾病。休气所胜忧疾病也。
故曰:旺发言官事,妻财相气论,死言丧祸至,囚动见官刑,休来忧疾病,诸家卦备陈。若只以用神而言,而不论其所临之地,则失之矣。乃有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从四时者,谬之甚也。
凡用神得相气,为气至,其事将来;宜占进取。用神得休气,为气谢,其事已往,宜占既散。
凡日鬼为用,事败忧生。若用神自临克地,则不能为灾。
凡日墓为用,凡事不发。若墓为用神下临长生之地,则旧事再发。如甲乙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之类是也。
凡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虽得必失;日害发用,凡事疑阻,得不偿失。
凡空亡发用,为本身空,忧喜俱不成,托人多诈,闻事不实,求脱忧,未能脱,小事出旬可望,大事终人难成。
凡日干之同类发用,事多兄弟,用若下临克地,则事不由己。
凡天官下生用神,为得道,得道多助,无所不宜。用神上生天官,为失道,失道者寡助,所作者违碍。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下克之,则为夹克,凡事逼迫,不由己身,吉不成吉,凶则大凶,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是也。
凡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则为比和,吉事顺美,凶事有救。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是也。
凡地盘克用神,用神克天官,为内战,祸患难解,事从内起。天官克用神,用神克地盘,为外战,凶祸易解,事从外来。
凡用被下克上,乘凶将,则凶动。若末能制克用之神,可以反凶为吉。
凡用神空亡,而所谋不成,所忧易脱,其事不实,其人不来。
凡以用神与所临之辰相因而言数目,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因而为七十二数之类是也;若发用作空,则当别取类之上下而因之。
凡德神发用,事成凶散。
凡日辰之上见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能克去之,则吉。
译第二,考察用神的生克 发用之神主宰事情的吉凶成败,要根据旺衰变化来判断。凡是用神落在日上的两课,属于外事,主远、主去;用神落在辰上的两课,属于内事,主近、主来。用神由上克下而起,卑下者、幼者有灾,事情从外部而来;占问有利于男子,战争有利于先发制人。用神由下贼上而起,尊长有危险,事情从内部发生;占问有利于女子,战争有利于后发应战。凡是用神得太岁,事情发生在这一年;得月建,事情发生在本月;得旬首,事情发生在本旬;得节气中立之首,事情发生在半个月以内;得本日之干,事情发生在本日之内;得气首,事情发生在五日以内。用神临死地,事情必然停止,例如木为用而临午;发用临败地,事情必然失败;发用临绝地,事情终结、音信到来、疾病死亡;发用临墓地,事情必然隐晦不明。凡是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自己就不得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家宅就不得安宁。如果用神克制四课中的六亲,就据此判断吉凶。例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之内有土,却被用神寅卯克去,那就没有财了。若课内本来没有这种财,就不能说是克财;其他六亲依此类推。凡是用神下临之地克制用神,而上神又来墓用神,叫作仰丘俯仇。上神就是中传,也就是用神的阴神。凡是用神得到四时旺气,主有喜庆;用神若临在旺气之上而受到旺气克制,则主官非,因为旺气所胜,令人忧惧县官。例如春占用木,木就是旺气;如果用土临木,便是被旺气所胜。所谓忧惧县官,是因为县是守土之官,古代的诸侯。气旺应当建立,所以有诸侯之象,称为建侯。用神被建侯所胜,因此有忧患。凡是用神得到四时相气,主增加财利。例如春占以火为用就是这样。用神若临在相气之上而受其伤克,则主失财。因为相气是四时的子孙,是生财之神,所以主增加财利;子孙之气反过来伤用神,就主失财。相气所胜,令人忧虑钱财。凡是用神得到四时死气,表示绝灭。例如春占以土为用就是这样。用神若临在死气之上而受其伤克,就有丧亡之忧。因为死气就是四时的财神,财是养命的根源,却反过来伤害用神;用神是事情的枢机,枢机若处于这种状态,就无法养命。因此说有死丧之忧,死气所胜,令人忧虑死亡丧亡。凡是用神得到四时囚气,囚气表示败坏。例如春占以金为用就是这样。用神若临在囚气之上而受其伤克,就有刑狱之忧。因为囚气就是四时的官鬼,而官鬼正是狱讼中最令人畏惧的;临在其地又受到它所胜制,怎么会不凶?囚气所胜,令人忧虑刑狱。凡是用神得到四时休气,表示败坏。例如春占以水为用就是这样。用神若临在休气之上而受其伤克,就有疾病之忧。因为休气就是四时的生神,生是生养自身的根本,却反过来伤害用神,于是生养无所凭借,败坏也随之而来,所以忧虑疾病。休气所胜,令人忧虑疾病。所以说:旺气发动,谈官事;相气发动,论妻财;死气出现,说明丧祸将至;囚气发动,见官刑;休气到来,忧疾病;各家卦书都已详尽说明。如果只根据用神本身来判断,而不讨论它所临之地,就会失误。有人只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依从四时,这是错误得太厉害了。凡是用神得到相气,叫作气至,事情将要到来,适宜占问进取。用神得到休气,叫作气谢,事情已经过去,适宜占问已经散去之事。凡是日鬼作为用神,事情会失败,并有忧患发生;如果用神自身临在克制它的地方,就不能形成灾祸。凡是日墓作为用神,凡事都不能发动;如果墓作为用神而下临长生之地,旧事就会再次发生。例如甲乙日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就是这种情况。凡是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即使得到也终将失去;日害发用,凡事疑虑阻滞,所得抵不上所失。凡是日刑发用的,做任何事情都不利;日冲、日破发用的,即使有所获得也必然失去;日害发用的,凡事都会疑虑阻滞,得到的抵不上失去的。凡是空亡发用,表示自身处于空亡,忧愁和喜庆都不能实现;托人办事多有欺诈,听到的事情也不真实;想摆脱忧患却还不能脱身。小事过了本旬或许可以实现,大事最终难以成功。凡是日干的同类发用,事情多与兄弟有关;如果用神下临克地,事情就不由自己作主。凡是天官在用神之下生用神,叫作得道;得道就多有助力,无所不宜。用神在天官之上生天官,叫作失道;失道就少有助力,所做的事情都会遇到阻碍。凡是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从下方克它,叫作夹克。凡事都受逼迫,不能由自己作主;吉事不能成其为吉,凶事则成为大凶。例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凡是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从下方生它,叫作比和。吉事顺利美满,凶事也有救。例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凡是地盘克用神,用神又克天官,叫作内战,祸患难以解除,事情由内部发生。天官克用神,用神又克地盘,叫作外战,凶祸容易解除,事情由外部而来。凡是用神被下方克上方,并乘凶将,就是凶事发动。如果末传能够制伏克用神之神,就可以转凶为吉。凡是用神空亡,所谋划的事情不能成功,所忧虑的事情容易摆脱;事情不真实,其人也不会到来。凡是根据用神和它所临的辰来推算数目,例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乘为七十二数之类;如果发用为空,就应当另取相关神煞的上下关系来推算。凡是德神发用,事情能够成功,凶事能够消散。凡是日辰之上出现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神能够将其克去,就为吉。
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初传吉,末传凶,事主先易后难。初传凶,末传吉,事主先难后易。
凡占进取,而三传渐见有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亥子,末得寅卯之类是也。若渐见无气,则宜守旧。
凡占脱散,而三传渐见无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寅卯,末得亥子之类是也。若渐见有气,则有事难解。
凡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者,谓之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之喜;引从地支者,则有迁居修宅之庆。
凡三传不离四课者,谓之课内藏,占吉占凶,皆有成就之象,故凡病讼忧产,皆忌见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换作合,事主反覆不定,牵连不了。
凡三传俱为日干之生者,谓之益气,凡占俱吉。如甲日占,三传申子辰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为日干所克,谓之全财,财多反为不美,如甲日占,三传辰戌丑未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克日干,谓之全鬼,鬼多亦为不吉,惟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始可转凶为吉。如甲日,三传酉巳戌丑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受日干之生者,谓之全脱,请托多虚谎,谋事多不成,忧病未得脱,干求多费力。如甲日占,三传寅午戌之类是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内一神空亡者,谓之空合,吉凶俱主不成。
凡三传俱阳,事必显著;三传俱阴,事必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凡三传初生中,中生末,末生干;或末生中,中生初,初生日干者,事必转相提携,委曲成就,逢空亡则仍有名无实。
凡三传未克中,中克初,初克日;或初克中,中克末,末克日干者,则则必辗转牵扰,递相欺凌,事败、求无、讼刑、病死,虽不克日,亦有其象。
凡三传自干上发用,传归支上者,必是我托人干事;自支上发用,传归干上者,必是人托我干事。
凡初为长生,末为墓者,事主先易后难,初吉后凶;初为墓神,末为长生者,事主先难后易,初凶终吉,惟三合局有之。
凡三传合住,冲日方动;三传相尾相冲,合日方住。
凡三传传进,作事宜进,吉凶亦渐进盛;三传传退,作事宜退,吉凶亦渐退散。
凡三传初末同辰,凡事宜。
凡三传间位,事多阻隔。
凡三传冲开课中之墓,为吉兆。然一冲不能破二墓,不可不知。
凡三传不在四课之上者,事必难成。
凡三传魁罡,凡事不安,然而魁罡所指,鬼神不能为祸。
凡三传同日为身强,同辰为客盛。
凡三传得见日干者,谓之三传朝日,其吉其凶,不能逃避之象。
凡三传见于日辰之中,谓之夹定三传。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寅卯辰之类是也。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凶不可逃之象,病讼产忧产皆忌见之。
不拘日上辰上,但见一空便为空矣。则有将得复失之象;凶不至死亡,吉亦不成大喜。
凡日辰夹住三传,前后尚虚一位者,谓之虚一,则有小节不完之象。然须看虚上所得何神,与日干果为何等亲属,兼以天官言之。假如所虚为日财,则必使钱不到;所虚为父母,必是文书欠缺之类。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未字,未为丁之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是子孙田土不及之类是也。若占人年命填而实之,则又不为虚一之类矣。
若日辰之中止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则为透关之格,须观所透者于日干何等亲属以断之。若透出为凶神,凶神去矣;透为吉神,吉亦去矣。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二传居日辰之中,戌则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之类是也。凡得透关之格,而中传见日,尤为紧要。
凡初见日干之墓,中见用神之墓,而末能冲之,谓之破墓,可以吉言。
凡初有凶恶,末克去之,则吉;初有凶恶,又克其末者,必凶。
凡中见日墓,事当中止;中见日破、日冲,事必中坏;中见日害,谓之折腰,事当中阻;中见日空,谓之断桥,事主中断。
凡末见中传之鬼,谓之传中藏鬼,末为事之结果,最为紧要者也。
凡三传俱空,则百无一实,盖两传空亡,又遇天空也。
凡三传之中二传遇空,只以不空者言事。如初中空,以末传言事之类也。
凡用神,可解日辰上之凶;末传又解发用之凶;行年可解末传之凶。
凡末空,谓之传入空亡,吉凶到后,皆无实际。
凡三传互刑,则前有凶神,而无人制之,皆凶兆也。
凡自死气传生气,吉;自生气传死气,凶。
凡三传所属五行,皆当与日干较取六亲,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
凡占须以类神为主,如占失脱,则以元武为类,式中不见元武,亦当视之,以言方向色目,故曰:所筮不入仍凭类。
凡类又不宜执着,如占家宅,而白虎临寅作鬼,当以栋梁损折断之。若系占财,则又不当作如是观矣。故曰:非占现类莫言之。
译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是初传吉、末传凶,事情主先容易后艰难;初传凶、末传吉,事情主先艰难后容易。凡占问进取,如果三传逐渐显示有气,就为吉。例如春季占问,初传得到亥、子,末传得到寅、卯之类。如果逐渐显示无气,就宜守旧。凡占问脱离、消散,如果三传逐渐显示无气,就为吉。例如春季占问,初传得到寅、卯,末传得到亥、子之类。如果逐渐显示有气,就有事情难以解除。凡是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叫作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的喜事;如果前引后从的是地支,则有迁居、修宅的喜庆。凡是三传不离开四课,叫作课内藏。无论占吉还是占凶,都有事情能够完成的征象,所以占病、官讼、忧患、生产,都忌见这种格局。凡是三传与日辰互相换位作合,事情主反复不定,牵连而不能了结。凡是三传都为日干所生,叫作益气,凡占都为吉。例如甲日占问,三传为申、子、辰之类。凡是三传都被日干所克,叫作全财。财多反而不美。例如甲日占问,三传为辰、戌、丑、未之类。凡是三传都克日干,叫作全鬼。鬼多也不吉,只有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才可以转凶为吉。例如甲日三传为酉、巳、戌、丑之类。凡是三传都受日干所生,叫作全脱。托人办事多是虚假,谋划事情多不能成功;忧病尚未脱离,求取事情多费力。例如甲日占问,三传为寅、午、戌之类。凡是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其中一神空亡,叫作空合,吉事凶事都主不能成功。凡是三传全为阳,事情一定显著;三传全为阴,事情一定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凡是三传初传生中传、中传生末传、末传生日干;或者末传生中传、中传生初传、初传生日干,事情一定相互提携,曲折而成;遇到空亡,仍然是有名无实。凡是三传末传克中传、中传克初传、初传克日干;或者初传克中传、中传克末传、末传克日干,事情一定辗转牵扰、相互欺凌,导致事情失败、求取无成、官讼受刑、疾病死亡;即使不克日干,也有这种征象。凡是从干上发用,三传传归支上,一定是我托人办事;从支上发用,三传传归干上,一定是别人托我办事。凡是初传为长生、末传为墓,事情主先容易后艰难,初传吉而后来凶;初传为墓神、末传为长生,事情主先艰难后容易,初传凶而最终吉,只有三合局中才有这种情况。凡是三传合住,冲日才会发动;三传前后相冲,合日才会停住。凡是三传递进,做事宜进,吉凶也逐渐增长;三传递退,做事宜退,吉凶也逐渐退散。凡是三传初传与末传同辰,凡事都适宜。凡是三传处在间位,事情多有阻隔。凡是三传冲开课中的墓,是吉兆。但一次冲不能冲破两个墓,这一点不可不知。凡是三传不在四课之上,事情一定难以成功。凡是三传为魁罡,凡事不得安宁;但是魁罡所指之处,鬼神不能造成祸害。凡是三传与日同,为身强;与辰同,为客盛。凡是三传中见到日干,叫作三传朝日,事情的吉凶都无法逃避。凡是三传出现在日辰之中,叫作夹定三传。例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为寅、卯、辰之类。凡占都表示吉事无法回避、凶事不能逃脱;占病、官讼、生产、忧患,都忌见此格。不论在日上还是辰上,只要见到一个空亡,就算空亡。这样就有得到后又失去的征象;凶事不至于死亡,吉事也不能成为大喜。凡是日辰夹住三传,而前后还缺少一位,叫作虚一,表示小的环节不能完备。但必须看虚位上所得是什么神,它与日干究竟是什么亲属关系,还要结合天官来判断。比如虚位为日财,就一定是钱没有到手;虚位为父母,就一定是文书欠缺之类。例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为未字;未是丁的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然是子孙或田土不足之类。如果占问者的年命填实该虚位,就不再属于虚一。如果日辰之中只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就叫作透关格,必须看透出的那一传与日干属于什么亲属关系来判断。若透出的是凶神,凶神就离去了;透出的是吉神,吉神也离去了。例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两传在日辰之中,戌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凡得到透关格,而中传见日,尤其重要。凡是初传见日干之墓,中传见用神之墓,而末传能够将其冲开,叫作破墓,可以按吉来判断。凡是初传有凶恶之象,末传将其克去,就为吉;初传有凶恶之象,又克制末传,一定为凶。凡是中传见日墓,事情应当中途停止;中传见日破、日冲,事情一定中途败坏;中传见日害,叫作折腰,事情会中途受阻;中传见日空,叫作断桥,事情主中途断绝。凡是末传见中传之鬼,叫作传中藏鬼。末传是事情的结果,是最要紧的。凡是三传都空亡,就百无一实,因为两传空亡,又遇到天空。凡是三传中有两传遇到空亡,只按不空的那一传来论事。例如初传、中传空亡,就按末传来论事。凡是用神可以解除日辰上的凶;末传又可以解除发用之凶;行年可以解除末传之凶。凡是末传空亡,叫作传入空亡,吉凶到了最后都没有实际结果。凡是三传互相刑克,就是前面有凶神而无人制伏,都是凶兆。凡是从死气传到生气,为吉;从生气传到死气,为凶。凡是三传所属的五行,都应当与日干比较以确定六亲。例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凡占问必须以类神为主。例如占失脱,以元武为类神;式中即使不见元武,也应当观察它,用来判断方向、颜色和形貌,所以说:所占之事没有出现,仍要依据其类神。凡取类又不宜拘泥。例如占家宅,白虎临寅作鬼,应当按栋梁损折来断;如果是占财,就不能这样看。所以说:不是占问中出现的类神,不要妄加解释。
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必以天官为万类之主。如占盗贼,视元武,求财视青龙,文书视朱雀,干贵视天乙,怪异视?蛇,争斗视勾陈,疾病视白虎,婚姻视六合,饮食视太常,奴婢视天空,阴私视太阴,妇女视天后之类。然此特其大略也,触类而长之,则有不可胜言者在焉。凡类虽以发见为主,见则所求易得也,若课传无类,亦当视其方位,以言吉凶。主其情状,则当视其阴神,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也。
凡天官所乘之神虽吉,若临刑克之地,则亦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既凶,若临受刑克之地,更凶。故凡天乙临刑,为患非轻。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寅刑巳也。天乙临害,小事成大,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未又克子也。天乙坐狱,干贵必辱,贵履辰戌也。贵人临空,虚喜无功,天乙乘神加临空地也。惟天乙临日,谓之临身,最吉。
凡天官既凶,而又加临死墓绝地者,更凶,最不利。如白虎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值此则为祸更深,余凶仿此。
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有德合鬼墓,支藏破害刑冲,看其旺相空亡,定其往来生克。合乃完成,德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暧昧,破知损坏,害见侵凌,刑分强弱,冲不安宁,旺相察气于四时,空亡主事于一旬,往来定远近之期,生克分父子之亲。德神临日,凡凶化吉。发用制之,反为不吉。若遭夹克,谓之灭德。
凡德神临于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谓之德化为鬼,反吉为凶。
凡德神为空、受制、遭刑、被害,皆不能为福。如甲日用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则为德神被害,见死墓绝者,例亦如此。
凡八杀制化,若临陷地,则不能为祸福。
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数学也。易以理著,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万象者,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有一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天象也。起于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生于数不可。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物。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是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舍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灵敏不几隘乎?壬以数名,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然而定理之中,又有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如定十二气,长生沐浴到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不得气则凶,两言决耳。于戏,类本象分,象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宁不易简乎?是故谬列占例,以昭易简之端,引伸触类,神而明之,存乎人矣。
占例第二
译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问一定以天官作为万类的主宰。例如占盗贼看元武,求财看青龙,文书看朱雀,求见贵人看天乙,怪异看?蛇,争斗看勾陈,疾病看白虎,婚姻看六合,饮食看太常,奴婢看天空,阴私看太阴,妇女看天后之类。但这只是大略,触类推演,还可以说出无穷的类别。凡取类虽然以发见为主,出现了就容易求得;如果课传中没有该类,也应当观察其方位来判断吉凶。要判断事物的主情状,就看其阴神:阳神显现其外在形象,内在情状归于阴神。凡是天官所乘之神虽然吉利,但如果临于刑克之地,也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本来凶,如果又临于受刑克之地,就更加凶。因此天乙临刑,祸患很重。例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因为寅刑巳。天乙临害,小事会变大事,例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而未又克子。天乙坐狱,求见贵人一定受辱,如贵人临辰戌。贵人临空,属于虚喜而无功,即天乙所乘之神加临空地。只有天乙临日,叫作临身,最为吉利。凡是天官本来凶,又加临死、墓、绝之地,就更加凶,最为不利。例如白虎这一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遇到这些情况祸患更深,其余凶将也依此类推。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上看德、合、鬼、墓,支上看破、害、刑、冲;再观察旺相、空亡,确定其往来、生克。合表示完成,德表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有暧昧,破表示损坏,害表示侵凌,刑区分强弱,冲表示不安宁;旺相要在四时中察看气势,空亡主一旬之内的事情;往来用来确定远近的时间,生克用来区分父子般的亲疏。德神临日,凡凶都能化吉;如果发用制伏德神,反而不吉;如果遭遇夹克,叫作灭德。凡是德神临在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叫作德化为鬼,反而由吉变凶。凡是德神空亡、受制、遭刑、被害,都不能带来福气。例如甲日以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就是德神被害;见死、墓、绝,也同样按此例判断。凡是八杀的制化之神临于陷地,就不能造成祸福。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是关于数的学问。《易》以理来彰显;理在天地之前便已存在,在天地之后才显明。数是理所显现的形式,其中寄寓着万象。万象是天地变化的形体。天地虽然广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理,何况天地变化的形体呢?从一开始到十结束,是干的数,是天的象;从一开始到十二结束,是支的数,是地的象。扩充推演开来,象就遍布天地之间,没有一物遗漏。不能说象不是由数产生的。天尊地卑,天动地静;尊贵的为君、为父,卑下的为臣、为子;运动的为客,静止的为主。运动而为客的,是身、是人;静止而为主的,是宅、是物。种类繁多,都是类。不能说类不是由象产生的。因此,离开数谈象,象就没有根本;离开象谈数,数就会走到尽头;离开理谈数,灵活敏锐的数术不就变得狭隘了吗?壬虽以数命名,难道可以只用数来说明吗?象与类无所不包,而理又简明易懂。这就是壬学之所以广大。但在确定的理之中,又有气;气大概是衡量理之圆融机变的依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情有其当然之理,却没有必然之气。如果气不相应,理即使如此,象和类也只是空悬罢了。不能说理不受气的权衡。气存在于天地之间,人的身体和万物都处在其中,所以无处不是三才作用的体现,无往而不是覆载运行的机理。凡是显现在天上的气,随四时依次迁移,叫作五气,即旺、相、死、休、囚;显现在地上的气,则随我身和所占之类而定,如十二气,即长生、沐浴直到胎、养。二者取用虽不同,在道理上却是一致的;我身和万类,得气就吉,不得气就凶,这两句话便可以判定。唉,类以象为根本,象因类而显著,理凭气而应验,占问依据理来求取,壬占的方法尽在这里了。难道不是简易的吗?所以我列举占例,用来彰明简易的端绪;由此推引触类旁通,能把它发挥得神妙而明白,就在于人了。占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