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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古乐经传六

古乐经卷四

儒藏 · 乐经 · 已译 · 第 44–68 段

有声有调。声则一字为宫,一字为啇者是也。调则通一曲而名之为宫,名之为商者是也。如黄钟宫调,则是黄钟为宫,其调中之字皆叶以黄钟所生之五声,而以黄钟起调,黄钟毕曲也。如无射商调,夷则角调,仲吕徴调,夹钟羽调,则以黄钟乃无射之商,夷则之角,仲吕之徴,夹钟之羽,其调中之字则各叶以无射、夷则、仲吕、夹钟所生之五声,而仍以黄钟起调,黄钟毕曲也。余十一律悉可例推。起调、毕曲者,曲中每叚首尾声也。西山蔡氏曰:古人变宫、变徴不为调,后世以二变参为八十四调者,非也。

译有“声”也有“调”。所谓“声”,是指一个字对应一个宫音,一个字对应一个商音的情况。所谓“调”,是指贯穿整首曲子,将其命名为宫调或商调的情况。例如黄钟宫调,就是以黄钟为宫音,曲调中的字都协合于黄钟所生的五声,并且以黄钟起调,以黄钟结束全曲。又如无射商调、夷则角调、仲吕徵调、夹钟羽调,这是因为黄钟是无射的商音、夷则的角音、仲吕的徵音、夹钟的羽音,这些调式中的字则分别协合于无射、夷则、仲吕、夹钟所生的五声,但仍然以黄钟起调,以黄钟结束全曲。其余十一个律吕都可以依照此例类推。所谓起调、毕曲,是指曲中每一段的首音和尾音。西山蔡氏说:古人不把变宫、变徵作为调式,后世将这两个变音参合进去形成八十四调的说法,是不对的。

左传》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二体,隂阳也。三类,三才也。四物,四时,四方也。七音,见后。

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宫声迟以渐而速。宫声为本,余者为末。宫声中声也。宫声之前,未及乎中;羽声之后,则过乎中。然则五声皆中声,而宫为中之始,则中之中也。故曰中声以降。

国语·景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单穆公諌,不听,问之。伶州鸠对曰:「臣闻之,琴瑟尚宫,钟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故乐器重者从细,轻者从大。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丝尚宫,匏竹尚议,革木一声。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如是而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于是乎气无滞,隂亦无散阳,隂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

琴瑟,细恐其过于羽,故尚宫;钟声大,恐其逾于宫,故尚羽。惟石声清和,而角在清浊之间,故其音独相得也。匏竹者,人气所吹也。歌以人声,吹以人气,髙下在心,有所取裁,故曰利制,又曰尚议。革木无五声,为乐之节而已,故曰一声。八音之叙,金石为先,金声玉振,乐之纲也。其次琴瑟,以叶升歌,谐人声者也。其次匏竹,土贵人气也。又其次乃革木,以为诸音之节。此八音贵贱之等也。

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

律者,法也。万事取法焉。均者,平也。众声取平焉。自黄钟以至应钟,皆中声也。神瞽得中声于心,而量度之于制度之间。故制其声于律,又冩其声于钟。而凡百官之职,如所谓度量权衡者,皆如是法则焉。此律所由兴也。度律均钟,即所谓立均也。百官轨仪,即所谓出度也。纪之以三者,置一而三之,穷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六者,六律也。十二者,律与吕也。以三纪之,以十二成之,皆神瞽所为量之以制而生者也。愚案:此条论律最精,葢必考中声而后量之以制,不可泥于制而求中声也。后有作者,折衷于此可矣。

王曰:“七律者何?”对曰:“昔武王伐殷,▯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我姬氏出自天鼋,▯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之,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蔟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徳,底纣之多辠,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徳也。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

辰谓日月交防处也,斗柄星纪之次之,斗宿也。天鼋元枵之次也。星注以为辰星者,周以木王受之于水,故占辰星也。大辰之次为天驷,房星辰正而农时起,故曰农祥也。五位者,日月▯星辰也。三所者,天鼋、天驷、鹑火也。案王问七律之义,而鸠以天象对,其末举夷则之四律,又絶与问意不相应,故此条之説莫能通晓,今亦不能强为之解,姑以理之可通者言之。据诸家谓古惟五声,至周始加二变而七,此王所以疑而问也。又据史记,林钟本位在丑,南吕本位在卯,应钟本位在已,以居其冲,故在未、酉、亥之位也。然则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

译《左传》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用来相互成就。

二体,指阴阳。三类,指三才。四物,指四时、四方。七音,见后文。

先王的音乐,是用来节制百事的标准。所以有五个节制:迟缓、快速、根本、枝末,用来相互衔接。从中声开始下降,经过五次下降之后,就不能再弹奏了。

宫声迟缓而逐渐加快。宫声是根本,其余的是枝末。宫声就是中声。宫声之前,还没有达到中声;羽声之后,就超过了中声。那么五声都是中声,而宫声是中声的开始,也就是中声中的中声。所以说从中声开始下降。

《国语》记载:景王将要铸造无射钟,并为之制作大林钟。单穆公劝谏,景王不听,便询问伶州鸠。伶州鸠回答说:“我听说,琴瑟崇尚宫音,钟崇尚羽音,石磬崇尚角音,匏竹类乐器适宜制作,大的不超过宫音,小的不低于羽音。宫音是众音的主宰,依次类推直到羽音。所以乐器中厚重的从小的音开始,轻薄的从大的音开始。因此金属乐器崇尚羽音,石制乐器崇尚角音,陶土和丝弦乐器崇尚宫音,匏竹乐器崇尚商议,革和木只有一种声音。政事取象于音乐,音乐取法于和谐,和谐取法于平衡。声音用来调和音乐,律吕用来平衡声音。金属和石磬用来发动它,丝弦和竹管用来推行它,诗歌用来引导它,歌唱用来咏叹它,匏笙用来宣扬它,陶埙用来助兴它,皮革和木器用来节制它。万物得到其常态,叫做乐;极致之所聚集,叫做声;声音相互应和保全,叫做和;大小不逾越,叫做平。像这样铸造它,打磨金属,悬挂石磬,丝弦和木器越位配合,匏竹节制它,击鼓而推行它,以顺应八风。于是气没有阻滞,阴也不散失阳,阴阳有序,风雨按时而至,美好的生命繁衍福祉,人民和睦获利,万物齐备而音乐成就。”

琴瑟,担心细音过于羽音,所以崇尚宫音;钟声宏大,担心超过宫音,所以崇尚羽音。只有石磬声音清和,而角音在清浊之间,所以它的音独相契合。匏竹类乐器,是靠人气吹奏的。歌唱用人声,吹奏用人气,高低在心中,有所取舍裁断,所以说适宜制作,又说崇尚商议。革和木没有五声,只是作为音乐的节制,所以说只有一种声音。八音的次序,金石排在前面,金声玉振,是音乐的纲领。其次是琴瑟,用来协和升歌,协调人声。其次是匏竹,因为土珍贵人气。再其次是革木,作为各种音的节制。这是八音贵贱的等级。

景王将要铸造无射钟,向伶州鸠询问律吕。伶州鸠回答说:“律吕是用来确立均准,产生度数的。古代的神瞽考察中声而衡量它,用来制定度律,均定钟音,百官的规矩法度,以三来记载,以六来平衡,成就于十二,这是天道。”

律,就是法度。万事都取法于它。均,就是平衡。众声都取平于它。从黄钟到应钟,都是中声。神瞽在心中得到中声,而在制度之间衡量它。所以用律吕来制约声音,又用钟来书写声音。而所有百官的职责,如所谓的度量权衡,都这样取法于它。这就是律吕兴起的原因。制定度律均定钟音,就是所说的确立均准。百官的规矩法度,就是所说的产生度数。以三记载它,放置一个而乘以三,穷尽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六,指六律。十二,指律和吕。用三来记载它,用十二来成就它,都是神瞽所衡量制定而产生的。我认为:这条论述律吕最为精妙,大概必须考察中声然后衡量制定,不能拘泥于制度而寻求中声。后来的作者,折衷于此就可以了。

景王说:“七律是什么?”伶州鸠回答说:“从前武王讨伐殷商,〇在鹑火,月亮在天驷,太阳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我们姬氏出自天鼋,〇所在的地方,就是我们周朝的分野。月亮所在的地方,辰马是农事的祥瑞,是我们太祖后稷所经纬的地方。大王想要合并这五位三所而使用它们,从鹑火到天驷,是七列。南北的准则,七同。所以用七同其数,而用律吕调和其声,于是就有了七律。大王在二月癸亥夜陈列未毕而下雨,用夷则的上宫音完成它,当时辰在戌上,所以延长夷则的上宫音,命名为羽,用来作为藩屏民则。大王用黄钟的下宫音在牧野布阵,所以称之为厉,用来激励六师。用太蔟的下宫音在商发布命令,昭显文德,使纣王的众多罪过显露,所以称之为宣,用来宣扬三王的德行。返回到达嬴内,用无射的上宫音在百姓中颁布宪令施舍,所以称之为嬴乱,用来优柔容民。”

辰指日月交防之处,斗柄是星纪之次的斗宿。天鼋是元枵之次。星注以为辰星,周朝以木王受命于水,所以占测辰星。大辰之次为天驷,房星辰正而农时起,所以说农祥。五位,指日、月、〇、星、辰。三所,指天鼋、天驷、鹑火。按景王询问七律的意义,而伶州鸠以天象回答,其末尾列举夷则的四律,又完全与问意不相应,所以这条的说法不能通晓,现在也不能强为之解,姑且以理之可通者言之。根据各家说法,古代只有五声,到周朝才开始加二变而为七,这就是景王疑惑而询问的原因。又根据《史记》,林钟本位在丑,南吕本位在卯,应钟本位在巳,因为居于其冲,所以在未、酉、亥之位。那么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

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上生防宾,此七声者乃是自子至午之律,阳气自始生至于极之数也。律纪阳气,而黄钟一均尤为声气之元,故其七声之用独与阳气终始,理既如此。又伐殷之月,日月星辰之▯自天鼋子位至于鹑火午位,是此七舍者诸曜所经,复适直周家受命之符,故武王欲以七律应之。其言自鹑至驷七列者,葢谓若止于五声则用不及鹑而止于驷,故言自鹑至驷尚有七列,必兼而用之,然后子午南北之揆与律同,七声合也。后言四律不与七律之义应者,案司马迁云,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杀气相并而音尚宫,今此所用皆宫声,与史记合矣。而云以黄钟之宫布戎,则黄钟之声和平深厚于杀气为不类,且云辰在戌上而用夷则之宫,则夷则是申,非戌义亦不应,故疑夷则之上宫、黄钟之下宫皆无射也。皆以六阳律言之,则无射在夷则之后、黄钟之前,前者为下,后者为上,必两名之者互▯以见义也。无射为穷秋之律,战干之位,故云杀气相并,又当夜陈之时,日正加戌,故用其律以应之。及甲子昧爽防于牧野,则卯与戌合,故亦遂用无射以布戎也。案周官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则大武之乐,葢用无射。至下宗庙大祭,则废商声,而避无射之律。葢武者一时之功,而乐者崇徳之事。圣人尚徳不尚功,故其取舍如此。及其布令施舍,所谓太蔟之下宫,无射之上宫,则皆黄钟也。克殷之后,偃武修文,故去杀伐之声,而用中和之乐。然黄钟一调,即是自子至午七律。鸠之言此,葢亦隐合七律之义,而又以讽铸无射之非也。凡声髙急,则功近而徳微;和缓则徳厚而功逺。若如旧説,则布戎之时,既以黄钟施;徳之日,反用无射。揆以声音之理,既为难通,且是赞王之铸无射也。葢难通之甚矣。案十二钟独铸无射之指,不可测知。意者王以周家用大武之乐兴,而其律用无射,故欲尊此以立威武。传言苌▯欲强周室之衰,即此时也。然其意既不明言,故州鸠亦不显对,但述武王受命之始,天象如此,人事如此,明应天运。且由修徳言外之意,亦可推见。又案七律之变如此,章之説其义亦精。葢自子至辰五位而阳气毕者正也,然已为纯阳,而午为正阳,故亦必兼而用之者,数之溢也。舜作五▯之琴,以歌南风,则是时五声而已。汉志虽有七始之文,亦未足据。武王周公监于前代制作弥精,故説者谓七律起于周家。参以此篇问答之语,理或然也。

译吕,南吕向上生出姑洗,姑洗向下生出应钟,应钟向上生出蕤宾,这七个音律是自子位到午位的律吕,是阳气从初生到极盛的数量。律吕纪载阳气,而黄钟一均尤为声气的本源,所以这七声的运用独自与阳气的始终相合,道理既然如此。又周武王伐殷的月份,日月星辰从天空的玄枵子位运行到鹑火午位,这七个星舍是众星所经过的,又恰好正对周家受命的符瑞,所以武王想要用七律来应合它。文中说自鹑火到鹑尾七列的,大概意思是如果只限于五声,那么运用的范围就达不到鹑火而只到鹑尾,所以说自鹑火到鹑尾还有七列,必须兼用它们,然后子午南北的准则与律吕相同,七声才相合。后文说四律不与七律的意义相合,考察司马迁说,武王伐纣时吹律听声,杀气相并而音尚宫,现在这里所用的都是宫声,与《史记》相符。但说用黄钟之宫来布阵,那么黄钟的声音和平深厚,与杀气不相类,而且说辰在戌位而用夷则之宫,那么夷则是申位,不是戌位,意义也不相应,所以怀疑夷则的上宫、黄钟的下宫都是无射。都以六阳律来说,无射在夷则之后、黄钟之前,前者为下,后者为上,必定用两个名称互相替代来表明意义。无射是穷秋之律,战干之位,所以说杀气相并,又正当夜陈之时,日正加戌位,所以用它的律吕来应合它。等到甲子日昧爽时在牧野布阵,那么卯与戌合,所以也就用无射来布阵。考察《周官》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那么大武之乐,大概是用无射。至于下宗庙大祭,就废除商声,而避开无射之律。大概武是一时的功业,而乐是崇尚德行的事情。圣人崇尚德行不崇尚功业,所以他们的取舍如此。等到颁布命令施予恩惠,所谓太蔟的下宫,无射的上宫,都是黄钟。克殷之后,偃武修文,所以去掉杀伐之声,而用中和之乐。然而黄钟一调,就是自子至午七律。鸠的意思是这,大概也暗合七律的意义,而又以此讽喻铸造无射的错误。凡是声音高急,那么功近而德微;和缓则德厚而功远。如果像旧说,那么布阵之时,既用黄钟施行;施德之日,反而用无射。衡量声音的道理,既难以通晓,而且是赞颂王铸造无射。大概难以通晓得很厉害。考察十二钟独铸无射的旨意,不可测知。大概王认为周家因大武之乐兴起,而其律吕用无射,所以想要尊崇这个来树立威武。传言苌弘想要强周室之衰,就是这个时候。然而他的意思既然没有明言,所以州鸠也不明显回答,只叙述武王受命之始,天象如此,人事如此,明显应合天运。而且从修德言外之意,也可以推知。又考察七律的变化如此,章的说法其意义也很精微。大概自子至辰五位而阳气毕尽的是正道,然而已是纯阳,而午是正阳,所以也必定兼用它们,是数量的溢出。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那时只有五声。《汉志》虽然有七始的文字,也不足以依据。武王周公鉴于前代制作更加精妙,所以解说者认为七律起于周家。参看此篇问答之语,道理或许如此。

管子凡听徴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树,凡听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羣羊,凡听角如雉登木。牛鸣窌中,言其洪大而深厚也;离羣羊,言其激扬而凄切也;雉登木,言其清和而逺畅也。猪豕觉而骇,言其疾速而喧鸣;马在树,朱子曰当作鸣鸟,言其嘈杂而细也。《乐记》以属君臣民事物者以此,此序以徴羽居宫前者,其下文起五音徴羽率用倍数,故此先▯其端也。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徴。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自一而加之为三,再加则三三为九,三加则三九为二十七,四加则为九九八十一矣。故曰四开以合九九也。八十一宫声之数,亦黄钟之数。十二律还相为宫,然黄钟为宫正也,故以黄钟之宫言之。三分八十一而益一则一百八也,为徴数。三分一百八而去其一则七十二也,为商数。三分七十二而益一则九十六也,为羽数。三分九十六而去其一则六十四也,为角数。上生言复其所谓,以本数上生也;下生言去其乘,谓以半数上生也。葢宫商用全,徴羽用半也。如此则五声皆上生,与诸家之説不同,然其数则一也。

吕氏春秋》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次曰含少,次制十二筩,以之阮隃之下,听鳯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

黄钟之数,八十一分,为八寸一分也。自黄钟八寸一分上下相生,穷于应钟四寸二分,则其中间长短相距取用之数,葢三寸九分而已。伶伦先得嶰谿之竹,断取一均间,别其三寸九分之内穴孔而吹之,以备黄钟之五声。故总其全体而命之曰黄钟之宫,而以其所穴之孔为黄钟所含之少声也。继乃制十二筩以别律声,其声皆与黄钟之宫合,而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则是黄钟之宫,乃律吕之本。月令中央土,律中黄钟之宫者,此也。案此有三寸九分之文,故厯代多生异説,不悟吕氏本指,谓先得此黄钟之宫,然后制十二筩,则十二筩中之黄钟,非黄钟之宫也。葢古人乐以纪阳律,数用九,黄钟九寸,以九因之,得八寸一分;应钟四寸六分六厘,以九因之,得四寸一分九厘四毫。以此数减黄钟,余三寸九分零六毫。则凡管之长短,声之清浊,要不出此三寸九分六毫之内矣。此武进恽逊庵之説,足决千古之疑,然其为説,又似黄钟之宫与黄钟之律无甚分别,姑以其数言之尔。故愚谓必穴孔然后可言间而吹,必备黄钟一均之声,然后可命为黄钟之宫,而足以生十二律。葢如汉京房律凖之法然者,在十二律之外,自为一器也。

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防宾,防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防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古人造律之后,又铸钟以象其声,《国语》所谓“度律均钟”是也。吴氏曰:“黄钟、林钟以下皆钟名也。十二钟之声由律而起,十二律之名则由钟而得也。”按此上下生之法,与《史汉》颇不同,然其得数亦一也。

淮南子》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律之数六分,为防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大数立焉。

律者,纪阳者也。故以其钟之长为九寸,又因之八十一为黄钟之数,又积之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大数。其数皆以三因之而得。葢八十一者,所以为五

译《管子》说:凡是听徵音,就像猪狗被惊醒而惊骇;凡是听羽音,就像马在树上鸣叫;凡是听宫音,就像牛在窖中鸣叫;凡是听商音,就像离群的羊;凡是听角音,就像野鸡登上树木。牛在窖中鸣叫,是说它声音洪大而深厚;离群的羊,是说它声音激扬而凄切;野鸡登上树木,是说它声音清和而悠远畅通。猪狗被惊醒而惊骇,是说它声音疾速而喧闹;马在树上,朱熹说应当是“鸣鸟”,是说它声音嘈杂而细微。《乐记》将五音归属于君、臣、民、事、物,就是依据这个。这篇序文把徵、羽排在宫之前,是因为下文讲五音时,徵、羽率多用倍数,所以这里先揭示其端绪。

凡是将要确立五音,首先确立一个基数而将其乘以三,四次展开以合于九,用九来生出黄钟小素的首数,从而成就宫音。将宫音的数分为三份而增加一份,得到一百零八,这就是徵音的数。将徵音的数分为三份而减去一份,恰好足以生出商音。将商音的数分为三份而恢复其本源,这就成就了羽音。将羽音的数分为三份而减去一份,恰好足以成就角音。

从一增加到三,再增加则三三为九,第三次增加则三九为二十七,第四次增加则九九为八十一。所以说四次展开以合于九九。八十一是宫音的数,也是黄钟的数。十二律互相作为宫音,然而黄钟作为宫音是正统,所以用黄钟的宫音来说明。将八十一分为三份而增加一份,就是一百零八,这是徵音的数。将一百零八分为三份而减去一份,就是七十二,这是商音的数。将七十二分为三份而增加一份,就是九十六,这是羽音的数。将九十六分为三份而减去一份,就是六十四,这是角音的数。上生说恢复其本源,是指用本数向上相生;下生说减去其倍数,是指用半数向上相生。大概宫、商用全数,徵、羽用半数。这样五声都是向上相生,与诸家的说法不同,然而其数值是一致的。

《吕氏春秋》说:从前黄帝命令伶伦制作音律,伶伦从大夏的西边,来到阮隃的北面,在嶰溪的谷中选取竹子,选取那些中空有窍、厚薄均匀的,截断两节之间,其长度三寸九分而吹奏它,作为黄钟之宫。其次称为“含少”,其次制作十二根竹管,拿着它们到阮隃之下,聆听凤凰的鸣叫,以区分十二律。雄凤的鸣叫为六律,雌凤的鸣叫也为六律,用来比照黄钟之宫,都适合黄钟之宫,都可以由它相生,所以说黄钟之宫,是律吕的根本。

黄钟的数,八十一分,就是八寸一分。从黄钟八寸一分上下相生,穷尽到应钟四寸二分,那么其中间长短相距取用的数,大概只有三寸九分而已。伶伦先得到嶰溪的竹子,截取一均之间,区分其三寸九分之内凿孔而吹奏它,以具备黄钟的五声。所以总括其全体而命名为黄钟之宫,而将其所凿的孔作为黄钟所含的少声。接着制作十二根竹管以区分律声,其声都与黄钟之宫相合,而黄钟之宫都可以由它相生。那么黄钟之宫,就是律吕的根本。《月令》中说中央土,律中黄钟之宫,就是这个意思。查考这段文字有三寸九分的说法,所以历代多产生异说,没有领悟吕氏的本意,是说先得到此黄钟之宫,然后制作十二根竹管,那么十二管中的黄钟,就不是黄钟之宫了。大概古人用乐来纪阳律,数用九,黄钟九寸,用九相乘,得到八寸一分;应钟四寸六分六厘,用九相乘,得到四寸一分九厘四毫。用这个数减去黄钟,剩余三寸九分零六毫。那么凡是管的长短,声音的清浊,都要不出这三寸九分六毫之内了。这是武进恽逊庵的说法,足以决断千古的疑惑,然而他的说法,又似乎黄钟之宫与黄钟之律没有很大分别,姑且用其数值来说明罢了。所以我认为必须凿孔然后可以说“间”而吹奏,必须备齐黄钟一均的声音,然后可以命名为黄钟之宫,而足以生出十二律。大概就像汉代京房律准的方法一样,在十二律之外,自成一器。

黄帝又命令伶伦与荣将铸造十二口钟以调和五音,以施行英韶之乐。黄钟生出林钟,林钟生出太簇,太簇生出南吕,南吕生出姑洗,姑洗生出应钟,应钟生出蕤宾,蕤宾生出大吕,大吕生出夷则,夷则生出夹钟,夹钟生出无射,无射生出仲吕。三分所生,增加一份以上生;三分所生,减去一份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古人造律之后,又铸造钟来模拟其声音,《国语》所说的“度律均钟”就是这个意思。吴氏说:“黄钟、林钟以下都是钟名。十二钟的声音由律而起,十二律的名称则由钟而得。”查考这上下相生的方法,与《史记》《汉书》颇不相同,然而其得到的数值也是一致的。

《淮南子》说:黄钟的律长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所以黄钟的数确立了。律的数六分,为蕤宾,所以说十二钟以配合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所以置一而十一三之,积分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大数确立了。

律,是纪阳的。所以以其钟的长为九寸,又因之八十一为黄钟之数,又积之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大数。其数都以三因之而得。大概八十一者,是用来作为五

声相生之法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者,所以为十二律相生之法也。声穷于角,其数六十四;律穷于仲吕,其数一十三万一千七十二。皆三分损益之所不行,故声律于是乎穷。所以然者,自一而至八十一,五位,此相生所以穷于五;自一而至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十二位,此相生所以穷于十二也。

译这是声音相生的法则。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个数字,是用来作为十二律相生的法则的。声音在角音处穷尽,其数值为六十四;律吕在仲吕处穷尽,其数值为十三万一千七十二。这都是三分损益法无法再推行的地方,所以声音和律吕在这里就穷尽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从一推演到八十一,经历了五个位次,这就是相生之所以在第五位穷尽的原因;从一推演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经历了十二个位次,这就是相生之所以在第十二位穷尽的原因。

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徴,南吕为羽。徴生宫【当作宫生徴】宫生商【当作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生字当作为字】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防宾,不比正音,故为缪。

西山蔡氏曰:五声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故角徴之间,近徴一声,比徴少下,谓之变徴;羽宫之间,近宫一声,比宫为髙,谓之变宫也。角声之实,六十有四算,既不行,冝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二变,而算又不行矣。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愚谓:和者,合也;缪者,睦也;比者,近也。正音谓黄钟也。应钟近于黄钟,如夫妻之合,故为和。防宾逺于黄钟,而与黄钟相对,如朋友之交,故为缪。

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嵗之日,故律厯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旋相为宫,故有六十音。六十音者,六十调也。每调又各含商、角、徴、羽、变宫、变徴之六声,故曰三百六十音。京房之六十律,钱乐之之三百六十律,皆根源于此而失之者也。倍黄钟之九寸为一尺八寸,三除之得六寸,为林钟。四林钟之六寸为二尺四寸,三除之得八寸,为太簇,余仿此。

史记》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一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至于兵械,尤所重,故曰:“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百王不易之道也。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何足怪哉?

六律为万事根本者,礼乐兵刑之事,度量权衡之法,无不由之也。案《兵书》云:“太史吹律听声,宫则兵和,士卒同心,音尚宫。”故《国语》称:“武王毕陈布戎,布令施舍,皆以宫声者,此也。”

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朱子曰:「沈括疑《史记》此説,止是黄钟一均之数,非众律之通法。今详《通典》云:『十一辰宫商之法,亦如之。』葢若以十二律为宫,亦用此数,以乘本律之分数而损益之。如林钟为均,则以八十一为五十四,二十七为十八之类是也。」

又曰: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二,太簇长七寸十分二【或曰商,或曰角】夹钟长六寸七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十分四【羽】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徴】防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二,林钟长五寸十分四【角】夷则长五寸○○三分二【商】南吕长四寸十分八【徴】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以上皆依朱子正本。

朱子曰:「凡律数十,误作七者五,皆因本字而误,屈其下垂之笔,本司马贞、沈括之説。其夹防夷三律误字,则今以算得之。愚案《史记》律数下,又注宫、商、角、徴、羽字者八,余四律无之。其黄钟下有宫,太簇下有商,有角;姑洗下有羽,林钟下有角,南吕下有徴字。晋志以为求其理,用防见通逹。仲吕下有徴,夷则下有商,应钟下有羽字。蔡氏亦谓未详其义,疑后人误增也。愚谓此数律所注,皆有闗系,葢其四以别四方之声,而其五以备黄钟一均之声也。月令:春月其音角,夏月其音徴,秋月其音商,冬月其音羽。今用春秋书首月之义,以别四方之声,故于太簇曰角,仲吕曰徴,夷则曰商,应钟曰羽也。若黄钟一均之声,则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故于太簇之下,商、角竝注。班固亦曰:『寅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即此意也。后人不知,而疑为羡其一,故云或曰商,或曰角,非本注之旧矣。姑洗当为角而曰羽,林钟当为徴而曰角,南吕当为羽而曰徴,此三者葢字之误,所当与寸分譌错一例改正者尔。」《西山蔡氏》曰:「大要律书用相生分数,相生之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今以十为寸法,故

译黄钟作为宫音,太簇作为商音,姑洗作为角音,林钟作为徵音,南吕作为羽音。徵音生出宫音【应当是宫音生出徵音】,宫音生出商音【应当是徵音生出商音】,商音生出羽音,羽音生出角音,角音生出姑洗【“生”字应当是“为”字】,姑洗生出应钟,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和。应钟生出蕤宾,不与正音相比,所以称为缪。

西山蔡氏说:五声之间相差一个律,那么音节和谐;相差两个律,那么音节疏远。所以角音和徵音之间,靠近徵音的一个音,比徵音稍低,称为变徵;羽音和宫音之间,靠近宫音的一个音,比宫音稍高,称为变宫。角音的实际数值是六十四,既然不能通行,应该有用来贯通声音变化的两个音,所以去掉一个而将剩下的两个乘以三,得到九。用九乘以角音的实际数值,得到五百七十六。经过三分损益法,再生出两个变音,而数值又不能通行了。这就是变音只限于两个的原因。我认为:和,就是合;缪,就是睦;比,就是近。正音指的是黄钟。应钟接近黄钟,如同夫妻的结合,所以称为和。蕤宾远离黄钟,而与黄钟相对,如同朋友的交往,所以称为缪。

一个律生出五个音,十二个律生出六十个音,再乘以六,六六三十六,所以有三百六十个音,用来对应一年的天数,所以律历的数理,是天地的道理。向下生的,加倍后除以三;向上生的,乘以四后除以三。轮流作为宫音,所以有六十个音。六十个音,就是六十种调式。每种调式又各自包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这六个声,所以说有三百六十个音。京房的六十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都是根源于此却失之偏颇的。将黄钟的九寸加倍为一尺八寸,除以三得到六寸,就是林钟。将林钟的六寸乘以四为二尺四寸,除以三得到八寸,就是太簇,其余仿照此类。

《史记》说:王者制定事务,建立法度,确定物度的准则,都一概依据六律。六律是万事的根本。至于兵器,尤其重视,所以说:“观察敌人就知道吉凶,听到声音就能效法取胜。”这是百代君王不改变的道理。武王讨伐纣王,吹律听声,从孟春推演到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同声相从,是事物的自然规律,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

六律是万事的根本,是因为礼乐兵刑的事务,度量权衡的方法,没有不源于它的。查考《兵书》说:“太史吹律听声,宫音则军队和谐,士卒同心,音尚宫。”所以《国语》称:“武王陈列军队,颁布命令施行恩惠,都使用宫音,就是这个原因。”

律的数值:九九八十一,作为宫音;三分去掉一,五十四,作为徵音;三分增加一,七十二,作为商音;三分去掉一,四十八,作为羽音;三分增加一,六十四,作为角音。

朱熹说:“沈括怀疑《史记》这种说法,只是黄钟一均的数值,不是所有律的通用法则。现在详细查看《通典》说:‘十一辰宫商的方法,也是如此。’大概如果以十二律作为宫音,也使用这个数值,来乘以本律的分数而进行损益。比如以林钟作为均,就将八十一作为五十四,二十七作为十八之类。”

又说:黄钟长八寸十分之一【宫】,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之二,太簇长七寸十分之二【有的说是商,有的说是角】,夹钟长六寸七分三分之一,姑洗长六寸十分之四【羽】,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之二【徵】,蕤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之二,林钟长五寸十分之四【角】,夷则长五寸○○三分之二【商】,南吕长四寸十分之八【徵】,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之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之二【羽】。以上都依据朱熹校正的本子。

朱熹说:“凡是律数中,误将十写成七的有五个,都是因为本字而误,弯曲了下面垂下的笔画,原本采用司马贞、沈括的说法。其中夹钟、蕤宾、夷则这三个律的误字,现在通过计算得出。我查考《史记》律数下面,又标注宫、商、角、徵、羽字的有八个,其余四个律没有标注。其中黄钟下面有宫,太簇下面有商,有角;姑洗下面有羽,林钟下面有角,南吕下面有徵字。《晋书·律历志》认为探求其道理,用隐晦来显示通达。仲吕下面有徵,夷则下面有商,应钟下面有羽字。蔡氏也说未详其义,怀疑是后人误增的。我认为这几个律所标注的,都有关系,大概其中四个用来区别四方之声,而五个用来完备黄钟一均之声。《月令》说:春月其音角,夏月其音徵,秋月其音商,冬月其音羽。现在采用春秋书首月的意义,来区别四方之声,所以在太簇下说角,仲吕下说徵,夷则下说商,应钟下说羽。如果是黄钟一均之声,那么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所以在太簇之下,商、角并注。班固也说:‘寅属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就是这个意思。后人不知道,而怀疑是多余的一个,所以说有的说是商,有的说是角,这不是原本注释的原貌了。姑洗应当是角却说是羽,林钟应当是徵却说是角,南吕应当是羽却说是徵,这三个大概是用字错误,应当与寸分讹误一样改正的。”《西山蔡氏》说:“大抵律书使用相生分数,相生的方法以黄钟为八十一分,现在以十作为寸法,所以”

有八寸一分。汉前后志诸家,用审度分数,审度之法以黄钟之长为九十分,亦以十为寸法,故有九十分。法虽不同,其长短则一,故《隋志》云:『寸数竝同』也。」

译有八寸一分。汉代《前汉书》与《后汉书》的志书中各家的说法,都采用审定度量衡的分数,审定度量的方法以黄钟律管的长度为九十分,也以十作为一寸的标准,所以有九十分。虽然方法不同,但长度的数值是一致的,所以《隋书·律历志》说:“寸数全都相同。”

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已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西山蔡氏曰:「此即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数。其分字以上者,皆黄钟之全数,子律数,寅寸数,辰分数,午厘数,申毫数,戌丝数。其丑、卯、巳、未、酉、亥,则三分律、寸、分、厘、毫、丝之法也。其分字以下者,诸律所取于黄钟长短之数也。假令子一分,则一为九寸,是黄钟之全数。丑三分二,则一为三寸三三如九,亦是黄钟之九寸三分,取其二,故林钟得六寸。寅九分八,则一为一寸,亦是黄钟之九寸九分,取其八,故太簇得八寸也。其上下相生之叙,则晋志所谓:『在六律为阳,则当位自得,而下生于隂;六吕为隂,则得其所冲,而上生于阳』者是也。丑为林钟,卯为南吕,已为应钟,未为大吕,酉为夹钟,亥为仲吕。大吕、夹钟、仲吕止得半声,必用倍数,乃与天地之气相应。其寸、分、毫、厘、丝,皆积九以为法。又曰:『径围之分,以十为法,而相生之分、厘、毫、丝,以九为法。』何也?曰:『以十为法者,天地之全数也;以九为法者,因三分损益而立也。』全数者,即十而取九;相生者,约十而为九。即十而取九者,体之所以立;约十而为九者,用之所以行。体者,所以定中声;用者,所以生十二律也。又曰:『自毫、丝以下,虽非目力之所能分,然既有其数,而或一算之差,则法于此而遂变。不以约十为九之法分之,则有终不可得而齐者。』故《淮南》、《太史公》之书,其论此也已详,特后人有不察耳。」

生钟术曰:以下生者,倍其实,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徴九。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宫,故曰音始于宫,穷于角;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下生上生之术,即《淮南》所谓倍而以三除之,四而以三除之者是也。商、羽、角、宫、徴者,相生之次也。上九者,言以九为上也。必以九为上,而以徴居之者,欲使宫得五为中数也。葢自五至一为五声大小之次,自九至五为五声相生之次,而宫之为五不异也。置一而九三之,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算,以为寸法。又置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实,而以寸法约之,则得九寸矣。此黄钟之宫上下相生之本。葢音之始,数之始,而亦气之始也。又案:人知五声之清浊应《洪范》五行之叙,不知五声之相生亦应月令四时之节。葢徴生商者,夏而继以秋也。商生羽者,秋而继以冬也。羽生角者,冬而继以春也。惟宫生徴,角生宫,于相生之义不合。然土于四时实无位,故不可以相继论。太史公言上徴而穷于角,亦此意也。

神生于无形成于有形然后数形而成声故曰神使气气就形形理如类有可类或未形而未类或同形而同类类而可班类而可识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至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微必效情核其华道者明矣非夫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来故圣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贵焉

天地之间,神则乘于气,气则丽于形。神不可知也,至于形之理,则如物类然,有可区别。故未形则未类,同形则同类,皆可别识也。圣人知天地而识其别,故因可见者以得其不可见者。以我之神存天地之神,亦何微▯之不效其情哉?葢形者,道之华也。故核其华,则道者明矣。非心思睿圣而耳目聪明,安能存神于形而得形之情乎?夫神者,物皆受之,而不能知其去来者也。神之去来,物之休咎、祸福、存亡、死生系焉,可不畏哉!操则存,舍则亡

译子为一分,丑为三分之二,寅为九分之八,卯为二十七分之十六,辰为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巳为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午为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未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二十四,申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酉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为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之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为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西山蔡氏说:“这就是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的数值。‘分’字以上的,都是黄钟的完整数值,即子为律数,寅为寸数,辰为分数,午为厘数,申为毫数,戌为丝数。至于丑、卯、巳、未、酉、亥,则是三分律、寸、分、厘、毫、丝的方法。‘分’字以下的,是各律从黄钟长短数值中取出的部分。假设子为一分,那么一就代表九寸,这是黄钟的完整数值。丑为三分二,那么一就代表三寸三分三,也就是黄钟的九寸三分,取其中的二,所以林钟得到六寸。寅为九分八,那么一就代表一寸,也就是黄钟的九寸九分,取其中的八,所以太簇得到八寸。它们上下相生的次序,就是《晋书·律历志》所说的:‘在六律为阳,则当位自得,而下生于阴;六吕为阴,则得其所冲,而上生于阳’。丑为林钟,卯为南吕,巳为应钟,未为大吕,酉为夹钟,亥为仲吕。大吕、夹钟、仲吕只得到半声,必须使用倍数,才能与天地之气相应。它们的寸、分、毫、厘、丝,都累积九作为法则。又说:‘直径圆周的分,以十为法则,而相生的分、厘、毫、丝,以九为法则。’为什么呢?回答说:‘以十为法则的,是天地完整的数值;以九为法则的,是因为三分损益而设立的。’完整的数值,是从十中取九;相生的数值,是将十约简为九。从十中取九,是本体得以确立的原因;将十约简为九,是功用得以运行的原因。本体,是用来确定中声的;功用,是用来产生十二律的。又说:‘从毫、丝以下,虽然不是肉眼所能分辨的,但既然有了数值,如果有一算的误差,那么法则在此就会改变。如果不以约十为九的法则来划分,那么最终就无法整齐划一。’所以《淮南子》、《太史公书》论述这些已经非常详细,只是后人没有仔细考察罢了。”

《生钟术》说:以下生者,加倍其实数,三倍其法则;以上生者,四倍其实数,三倍其法则。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徵九。设置一然后九三之,作为法则。实数符合法则,得到长一寸,总共得到九寸。命名为黄钟之宫,所以说音始于宫,穷于角;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始。

下生上生的方法,就是《淮南子》所说的加倍然后用三去除,四倍然后用三去除的意思。商、羽、角、宫、徵,是相生的次序。上九,是说以九为上位。必须以九为上位,而让徵居于其中的原因,是想让宫得到五作为中数。大概从五到一是五声大小的次序,从九到五是五声相生的次序,而宫作为五是不变的。设置一然后九三之,得到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算,作为寸的法则。又设置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的实数,用寸的法则来约简它,就得到九寸了。这是黄钟之宫上下相生的根本。大概是音的开始,数的开始,也是气的开始。又按:人们知道五声的清浊对应《洪范》五行的次序,不知道五声的相生也对应月令四时的节气。大概徵生商,是夏天接着秋天;商生羽,是秋天接着冬天;羽生角,是冬天接着春天。只有宫生徵,角生宫,在相生的意义上不合。然而土在四时中确实没有位置,所以不可以用相继来讨论。太史公说上徵而穷于角,也是这个意思。

神产生于无形,形成于有形,然后数形而成声,所以说神使气,气就形,形理如类,有可类,或未形而未类,或同形而同类,类而可班,类而可识,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至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微必效,情核其华,道者明矣,非夫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来,故圣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贵焉。

天地之间,神则乘于气,气则丽于形。神不可知也,至于形之理,则如物类然,有可区别。故未形则未类,同形则同类,皆可别识也。圣人知天地而识其别,故因可见者以得其不可见者。以我之神存天地之神,亦何微之不效其情哉?大概形者,是道的华彩。所以核查其华彩,那么道就明白了。如果不是心思睿圣而耳目聪明,怎么能存神于形而得到形的情状呢?神,是万物都接受的,而不能知道它的去来。神的去来,万物的休咎、祸福、存亡、死生都系于它,能不畏惧吗!操持它就存在,舍弃它就消亡。

。故存神者贵矣。律吕者,圣人所以存天地之神也。天地之神,形于气,发于声,成于数,寓于器。器数非神,而神之所寓也。故以器数而存神则可,不能存神而求之器数则离矣。

译所以保存精神是宝贵的。律吕,是圣人用来保存天地精神的方法。天地的精神,体现于气,显露于声,确立于数,寄托于器物。器物和数理并非精神本身,而是精神所寄托的地方。所以通过器物和数理来保存精神是可以的,如果不保存精神而只在器物和数理中寻求,那就背离了根本。

汉书》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厯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备矣。

数以十节,以九行。九者,数所由以乘除而不穷者也。

声者,宫、商、角、徴、羽也。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徴、羽。九六相生,隂阳之应也。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隂六为吕。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生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成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太簇为人统,律长八寸。其于三正也,黄钟子为天正,林钟未之冲丑为地正,太簇寅为人正。及黄钟为宫,则太簇、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复与他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非黄钟而他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声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此黄钟至尊,无与竝也。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林钟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损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三分应钟益一,上生防宾。三分防宾损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三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三分夹钟益一,上生无射。三分无射损一,下生仲吕。隂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

以正声应者,谓太簇、姑洗、林钟、南吕,皆用全声为黄钟之应,不用半声也。无有忽微者,谓林钟、太簇有全寸,南吕、姑洗有全分,无有毫厘丝忽之算。若它律为宫,则其和应之律必有空积忽微,而非全寸全分,且或用半声、变声,而非其全声,不得为正矣。忽微言空积者,自毫丝以下,非目力所分,虚积其算而已。西山蔡氏曰:黄钟为十二律之首,故其正声不为他律役,其半声当为四寸五分,而前图乃云无者,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不可分,又损益相生之所不及,故亦无所用也。至于大吕之变宫、夹钟之羽、仲吕之徴、防宾之变徴、夷则之角、无射之商,自用变律半声,非复黄钟矣。此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之纲领,惟杜佑《通典》再生黄钟之法为得之,他人皆不及也。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西山蔡氏曰:「按一黍之广为分,故累九十黍为黄钟之长,积千二百黍为黄钟之广。古人葢参伍以存法也。自晋宋以来,儒者论律围径,始有同异。至隋因定为径三分之説。茍径三分,则九十黍之长止容黍八百有奇,与千二百黍之广两不相通矣。房庻不知径三分之为误,乃欲増益汉志之文以就其説,范蜀公从而信之,过矣【案:庶谓一黍之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自谓得古本汉书,如此葢欲先实黍而后定分,不以黍为分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凖其槩。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如爵,其重二钧,声中黄钟之宫【隋志载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幂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冲之以圜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

西山蔡氏曰:「按斛铭文云:方尺者,所以起数也。圆其外者,循四角而规圆之,其径当一尺四寸有奇也。庣旁九厘五毫者,径一尺四寸有奇之数,犹未足也。幂百六十二寸者,方尺幂百寸,圆其外,毎奇约十五寸,合六十寸,庣其旁约二寸也。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者,以十而登也。汉志止言旁有庣焉,不言九厘五毫,祖冲之所算云少一厘四毫有奇,是也。律之围径,古无明文,向非因量之积分,

译《汉书》中的数,有五个等级:一、十、百、千、万。它们本源起于黄钟的数值,始于一,然后乘以三,再三三累积,历经十二时辰的数目,达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样五数就完备了。

数用十来节制,用九来推行。九,是数用来进行乘除运算而无穷尽的根本。

声,有宫、商、角、徵、羽五种。五声的本源,产生于黄钟的律管。九寸定为宫,或者减少或者增加,以此来定商、角、徵、羽。九与六相互滋生,这是阴阳相应的体现。律管有十二支,阳六支称为律,阴六支称为吕。律用来统摄气类万物,吕用来辅助阳律宣通气机。在治理清明的时代,天地之气相合而形成风。天地的风气纯正,十二律就确定了。黄钟是天统,律长九寸。林钟是地统,律长六寸。太簇是人统,律长八寸。对应三正来说,黄钟子位是天正,林钟未位的冲位丑位是地正,太簇寅位是人正。等到黄钟作为宫音时,那么太簇、姑洗、林钟、南吕都以正声相应,没有细微的误差而不与其他律管相配合的,这体现了同心统一的意义。如果不是黄钟而是其他律管,即使在其对应的月份自行作为宫音,那么其和声的律管会有空积的细微误差,不能得其正。这说明黄钟至尊,没有能与之并列的。黄钟三分减一,向下生出林钟。三分林钟加一,向上生出太簇。三分太簇减一,向下生出南吕。三分南吕加一,向上生出姑洗。三分姑洗减一,向下生出应钟。三分应钟加一,向上生出蕤宾。三分蕤宾减一,向下生出大吕。三分大吕加一,向上生出夷则。三分夷则减一,向下生出夹钟。三分夹钟加一,向上生出无射。三分无射减一,向下生出仲吕。阴阳相互滋生,从黄钟开始,向左旋转,八八为伍。

所谓以正声相应的,是指太簇、姑洗、林钟、南吕,都使用全声作为黄钟的应和,不使用半声。所谓没有细微误差的,是指林钟、太簇有整寸,南吕、姑洗有整分,没有毫厘丝忽的计算误差。如果其他律管作为宫音,那么其和应的律管必定有空积的细微误差,而不是整寸整分,而且有时使用半声、变声,而不是其全声,就不能称为正了。说忽微是空积的,是指从毫、丝以下,不是目力所能分辨的,只是虚设其计算罢了。西山蔡氏说:黄钟是十二律的首位,所以它的正声不被其他律管所役使,它的半声应当是四寸五分,而前面的图说没有,是因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个数不可分,又是损益相生所不及的,所以也没有用处。至于大吕的变宫、夹钟的羽、仲吕的徵、蕤宾的变徵、夷则的角、无射的商,自使用变律的半声,就不再是黄钟了。这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的纲领,只有杜佑《通典》中再生黄钟的方法得其要领,其他人都不及。

度,有分、寸、尺、丈、引五个等级。用来度量长短。本源起于黄钟的长度,用子谷秬黍中等大小的,一黍的宽度,度量它九十分作为黄钟的长度,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这样五度就审定了。

西山蔡氏说:“按一黍的宽度作为分,所以累积九十黍作为黄钟的长度,累积一千二百黍作为黄钟的宽度。古人大概是参差错杂以保存法则。自从晋宋以来,儒者讨论律管的周长和直径,开始有同异。到了隋代因为定为直径三分的说法。如果直径三分,那么九十黍的长度只容纳八百多黍,与一千二百黍的宽度两不相通了。房庶不知道直径三分是错误的,却想要增补《汉书》志文来迎合他的说法,范镇从而相信他,错了【案:庶认为一黍之下脱漏了‘之起’,累积一千二百黍八字。自认为得到古本《汉书》,这样大概是想要先充实黍粒而后定分,不把黍作为分】

量,有龠、合、升、斗、斛五个等级。用来度量多少。本源起于黄钟的龠,用度数审定它的容量,用子谷秬黍中等大小的一千二百粒装满它的龠,用井水校准它的平齐。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这样五量就嘉善了。它的法度使用铜制的方尺而外面是圆的,旁边有宽余。上面是斛,下面是斗,左耳是升,右耳是合,龠的形状像爵,重量二钧,声音中黄钟之宫【《隋书·律历志》记载斛铭文说: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旁宽九厘五毫,面积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容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纳十斗。祖冲之用圆周率考证它,这斛应当直径一尺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旁宽一分九毫有余。刘歆旁宽少一厘四毫有余】

西山蔡氏说:“按斛铭文说:方尺,是用来起数的。圆其外,是沿着四角规画成圆形,它的直径应当是一尺四寸有余。旁宽九厘五毫,直径一尺四寸有余的数目,还不足。面积一百六十二寸,方尺面积一百寸,圆其外,每角约十五寸,合计六十寸,旁宽约二寸。深一尺,容积一千六百二十,是以十进位。《汉书》志只说旁边有宽余,不说九厘五毫,祖冲之所算说少一厘四毫有余,是对的。律管的周长直径,古代没有明文,向非因量的积分,

则黄钟之龠亦无由可得,其实矣。」愚案:「方圆相函之算,内方幂百者,外圆应得五十七有奇,犹未满六十,庣其旁得四寸有奇,然后合于百六二之数,蔡氏之算,约略之辞也。」

译那么黄钟律管的容量也就无法求得,这才是实际情况。」我按语说:「关于方圆相套的算法,内部正方形面积为百的,外部圆形面积应当是五十七多一点,尚不足六十,在四周补足四寸多一点,然后才符合一百六十二的数值,蔡氏的计算,只是大概的说法罢了。」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古者度量权衡,数载则必协而同之。葢以此物行于民间,至为广博。其法协同,则可以平物息争,而礼乐器法亦借以长存而可考焉。固稽古之一助也。厯世既乆,圣作湮灭,纷纷于尺度斗斛之间者,诚为非是。然必师心任智,而不复事搜访,则亦非好古之心矣。

厯志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

案此所言积寸者,面幂九分,以九十乘之,则积八十一寸也。葢谓长寸尔,故与积八百一十分同法。若论方面之寸,止得八寸十之一。论正方之寸,则尚不足一百九十分而后满法也。孟康注云:律长九寸,围九分,以围乘长得积。康乃为径三围九之説者,其意是以管围之分当之。如此则当云律径三分,或曰围九分,而所谓容一龠者为剩语矣,可悟康説非也。又案西山蔡氏曰:十二律围径自先汉以前传记竝无明文,惟班志云黄钟八百一十分,由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然其説乃是以律之长自乘而因之以十,葢配合为説耳,未可以为据也。惟审度章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嘉量章则以千二百黍实其龠,谨衡权章则以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是累九十黍以为长,积千二百黍以为广,可见也。夫千九十黍容千二百黍,则空围当有九方分容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以九十因之,则一千二百也。又嘉量之法,一石积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分者一百六十二万,以至一合积一寸六分二厘,为分者一千六百二十,则黄钟之龠为八百一十分明矣。愚谓律志言黄钟积八百一十分,太簇积六百四十分,林钟积三百六十分,诚是配合之説,不足为据。然厯志上言容一龠,而下乃积寸,则其为斗斛之实积而非虗数甚明,因在论厯之中,前人或未检到尔。

后汉书》京房受学于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隂隂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徴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防賔为变徴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其余以次运行,各自为宫,而商徴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

西山蔡氏曰:「三分损益之数,往而不返。仲吕再生,黄钟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黄钟正声。京房觉其如此,故仲吕再生,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损益不尽之算,或乘或増,是葢不知变律之数止于六者,不可复加。虽强加之,而亦无所用也。况律学微妙,其生数立法,正在毫厘秒忽之间。今乃以不尽之算不可损益,遂或弃之,或増之,则其畸赢赘亏之积,亦不得为此律矣。」何承天、刘焯讥房之病,葢得其一二。然承天与焯皆欲增林钟以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吕反生,还得黄钟之数。如此,则是惟黄钟一律成律,他皆不应。三分损益之数,其失又甚于房也。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调度,故作凖以定数。凖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夫截竹为管,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故作凖以代之。凖之声明畅易逹,分寸又粗然。▯之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今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愚案:古人为黄钟之宫,葢此意也。凖之中▯与黄钟相得,而不在十二▯之内;则黄钟之宫与黄钟相得,而亦不在十二管之内也。

五音生于隂阳,分为十二律,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隂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

译衡权,就是衡器和砝码。衡器用来承载砝码以称量物品,从而平衡轻重。其本源起于黄钟律管的重量,一龠能容纳一千二百粒黍,重十二铢。两个十二铢为一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这五种权重的标准就严谨了。

古代对于度量衡,每隔几年必定要校准并使之统一。大概是因为这些东西在民间使用极为广泛。如果标准统一,就可以公平地称量物品、平息争端,而且礼乐器的制作法则也借此得以长久保存并可考证。这确实是考察古制的一种辅助手段。历代久远,圣人的著作湮没,人们在尺、斗、斛之间争论不休,确实是不对的。然而如果凭主观臆断、自以为是,而不再从事搜集访求的工作,那也不是真正的好古之心了。

《历志》说:“律管容量为一龠,体积为八十一立方寸,这就是一日的分量。”

按:这里所说的体积立方寸,是指底面积为九平方分,乘以九十,就得到体积八十一立方寸。大概是指长度为寸,所以与体积八百一十分的方法相同。如果论及底面为正方形的寸,只能得到八寸又十分之一。如果论及正方体的寸,则还不足一百九十分才满法度。孟康注释说:律管长九寸,周长九分,用周长乘以长度得到体积。孟康是主张直径三分、周长九分说法的人,他的意思是用管子的周长的分来对应。这样的话,应当说律管直径三分,或者说周长九分,而所谓“容量为一龠”的话就是多余的了,由此可知孟康的说法不对。又按西山蔡氏说:十二律的周长和直径,从西汉以前的传记中都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只有班固的《汉书·律历志》说黄钟为八百一十分,由此推导出十二律的周长和直径。然而他的说法是用律管的长度自乘再乘以十,大概是凑合而成的说法,不能作为依据。只有《审度》篇说:一粒黍的宽度,度量它为九十分,黄钟的长度一为一分。《嘉量》篇则用一千二百粒黍填满一龠,《谨衡权》篇则用一千二百粒黍作为十二铢,由此可以看出是用九十粒黍累加作为长度,用一千二百粒黍积累作为宽度。既然九十粒黍的容量是一千二百粒黍,那么空管的周长应当有九平方分容纳十三粒黍又三分黍之一,用九十去乘,就是一千二百。又《嘉量》的法度,一石的体积是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换算成分是一百六十二万,直到一合的体积是一寸六分二厘,换算成分是1620,那么黄钟一龠为八百一十分就很明白了。我认为《律志》说黄钟体积八百一十分,太簇体积六百四十分,林钟体积三百六十分,确实是凑合的说法,不足为据。然而《历志》上面说容量为一龠,下面却说体积为立方寸,那么它指的是斗斛的实际容积而不是虚数就很明显了,因为是在论述历法之中,前人或许没有检阅到罢了。

《后汉书》记载京房师从焦延寿学习,六十律相生的法则是:以上生下,都是三生二;以下生上,都是三生四。阳律向下生阴律,阴律向上生阳律,终于中吕,十二律就完备了。中吕向上生执始,执始向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就完备了。十二律的变化达到六十,就像八卦的变化达到六十四一样。伏羲作《易经》,记录阳气的初始,以此作为律法的准则。确立冬至日的声音,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夷则为变徵,这是声气的本源,五音的正声。其余的依次运行,各自作为宫音,而商、徵等音类随之对应。《礼运》篇说:“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西山蔡氏说:“三分损益的数值,只进不退。仲吕再生,黄钟只得到八寸七分有余,不能成为黄钟的正声。京房察觉到这一点,所以仲吕再生,另起名字为执始,转生四十八律。那些三分损益不尽的数值,有时乘有时增,这大概是不知变律的数值只到六为止,不能再增加。即使强行增加,也没有用处。况且律学微妙,其生成数值的立法,正是在毫厘秒忽之间。现在因为不尽的数值不可损益,就有的舍弃,有的增加,那么那些畸零盈余、多余亏损的积累,也不能成为这个律了。”何承天、刘焯讥讽京房的毛病,大概只得到了一二。然而承天和焯都想增加林钟以下十一律的分值,使得到了仲吕反生时,还能得到黄钟的数值。这样的话,就只有黄钟一律成律,其他都不相应。三分损益的数值,他们的失误比京房更严重。

京房又说:“竹管的声音不能用尺度来调节,所以制作准器来确定数值。准器的形状像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对应黄钟的律,九寸。中间一弦,下面画有分寸,作为六十律清浊的节度。截竹为管,吹奏以考察声音,排列以对应物气,这是道的根本。术家因为声音细微而形体难以知晓,所以制作准器来代替它。准器的声音明亮通畅容易传达,分寸又粗略可见。弦的缓急清浊,没有竹管无法校正。调匀中间的弦,现在与黄钟相合,按照画好的分寸来寻求各种律,没有不按照数值而相应的。”

我认为:古人设立黄钟为宫,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准器的中间弦与黄钟相合,而不在十二弦之内;那么黄钟的宫音与黄钟相合,而也不在十二管之内。

五音产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都是为了记录斗气、效法物类。天通过日影来效法,地通过回声来效法。阴阳调和则日影至,律气相应则葭灰飞散。

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仿隂阳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毎律各一,内庳外髙,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按厯而候之。气至者灰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

译因此,天子常在冬至和夏至之日,驾临前殿,集合具备八种才能的乐工,陈列八种乐器,聆听音乐的和谐,测量日影的长度,观测钟律的变化,称量土灰的轻重,依照观察阴阳候气的法则。建造三重墙壁的房间,关闭门户,涂抹缝隙务必严密,铺设红色的帷幔。房间中央用木头制作案几,每种律管各对应一案,案几内部低矮外部高起,按照律管的方位摆放,将律管加置在案几之上。用芦苇膜灰,覆盖在律管的内端,依据历法来观察候气。当节气到来时,灰会飞离;如果是被节气之气所触动,灰会散开;如果是被人或风所触动,灰会聚拢。

赵氏振芳曰:月令天气、地气已于孟冬、孟春下降、上腾矣。如必应葭管,则当节候未交、气应未至。彼腾降者何物?岂气应者一气、升降者又一气耶?某律几寸几分?地有髙下,所在距地面皆几寸几分耶?隂阳之气升必有降,右如▯气之説,是有升无降也。应钟十月去冬至一间,而管长四寸四分六厘,则是隂阳之气距地面四寸有奇,即已潜消。终▯之内,二气不得出地,将何以成造化?愚谓▯气之法,赵氏所疑是也。然自蔡伯喈、郑康成皆有此説,则恐古人诚有其法。独十二管未必即是十二律,即是十二律而于长短之间原无所取。故《礼记正义》云:十二律各当其辰,斜埋地下,入地处卑,出地处髙。黄钟之管埋于子位,上头向南,则是横揷以迎诸方之气,法在于方位,不存乎长短也。如后齐信都芳埋轮扇二十四于地中,气至而扇自动者,此必亦界其中间而周围设轮以迎气耳。其于长短分数,又何与乎?然是法也,亦古人所以验气之和不和,如《乐记》所谓“八风从律而不奸”者耳。列管▯之,固有应、有不应,而又何可据,是以得管也。

蔡邕《铜龠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一律。又《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隂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仿升降之气,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律长短为制。又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世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分寸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稍短,惟大小围数无増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与众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西山蔡氏曰:「东都之乱,乐律散亡。邕之时未乱,当亲见之,又晓解律吕。而月令章句云:『径三分』,何也?孟康、韦昭之时,汉斛虽在,而律不存矣。康、昭不通律吕,故康以黄钟、林钟、太簇围径各异,而昭云黄钟径三分,皆无足怪者。愚谓伯喈诸论,惟径围为失之,其余则皆至当,而可为后世折衷也。」

通典后魏神龟元年,陈仲孺请依京房立凖,以调八音。云:调声之体,宫商宜浊,徴羽冝清。若依公孙崇止,以十二律而云还相为宫,清浊悉足。非惟未练五调调器之法,至于五声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黄钟为声气之元,其管最长,故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徴,则一往相顺。若以应钟爲宫,大吕为商,防賔为徴,则徴浊而宫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若以无射为宫,则十二律中惟得取仲吕为徴,其商角羽竝无其韵。若以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则?仲吕为十二律之穷,变律之首也。依京房书,仲吕为宫,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徴,然后成韵。而崇乃以仲吕为宫,犹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徴,何由可谐?

西山蔡氏曰:「仲孺所以攻公孙崇者,当矣。然仲孺所主,是京氏六十律,葢但知仲吕反生不可为黄钟,而不知变至于六则数穷而不生,虽或増或弃,强生余律,亦无所用也。」

隋开皇二年诏求知音之士,沛国公郑译云:「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徴羽变宫变徴之名,毎常求访,终莫能通。」初,周武帝时,有龟兹人白苏祗婆,善胡琵琶,聼其所奏,一均之内,间有七声,因而问之,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符契。一曰婆陁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南吕声也【案:南吕乃商字之误,葢商字稍散则似南吕耳,然自诸书所引皆然,则其误当已乆矣】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徴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声,即徴声也;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箑,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时有万寳常者,妙逹钟律,

译赵氏振芳说:《月令》中天气、地气在孟冬、孟春时节已经下降、上腾了。如果一定要用葭莩灰来感应节气,那么应当在节候未交接、气应未到达的时候。那些上腾下降的是什么东西呢?难道感应的是同一股气,而升降的又是另一股气吗?某根律管几寸几分?大地有高低,所在地方距离地面都是几寸几分呢?阴阳之气上升必然有下降,如果像〇气说那样,就只有上升没有下降了。应钟十月距离冬至只差一个节气,而管长四寸四分六厘,这意味着阴阳之气距离地面四寸多一点,就已经潜消了。在整个〇之内,二气不能出地,将凭什么成就造化呢?我认为〇气的方法,赵氏的怀疑是对的。然而自从蔡伯喈、郑康成都有这种说法,恐怕古人确实有这种方法。只是十二根律管未必就是十二律,即使是十二律,在长短之间原本也没有可取之处。所以《礼记正义》说:十二律各对应其时辰,斜埋地下,入地处低,出地处高。黄钟之管埋在子位,上头向南,这是横插以迎接各方之气,方法在于方位,不在于长短。比如后齐信都芳把轮扇二十四埋在地中,气至而扇自动,这必定也是界定在中间而周围设轮以迎气罢了。对于长短分数,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这种方法,也是古人用来检验气是否和谐的方法,就像《乐记》所说的“八风从律而不奸”那样。排列律管〇之,本来有应的、有不应的,又怎么能作为依据,因此得到了律管。

蔡邕《铜龠铭》说:龠,是黄钟的宫音,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纳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个龠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一律。又《月令章句》说:律,是率的意思,是发声的管。上古圣人,本于阴阳,辨别风声,审察清浊,但不能用文字记载,只能口传。于是开始铸造金属制作钟,以主宰十二月的声音。然后用来仿效升降之气,钟难以分别,于是截竹为管,称为律。律,是清浊的率法。声音的清浊,以律的长短为制度。又说:古代制作钟律的人,用耳朵来齐整其声音。后世不能做到,就借助数字来端正其度数。度数端正,那么音也就端正了。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纳升斗的数量为法律,也以分寸长短为度。所以说:黄钟之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其余都稍短,只有大小围数没有增减。用度量衡来衡量,可以用文字记载,口传与众人共知,然而不如用耳朵决断那样明白。

西山蔡氏说:“东都之乱,乐律散亡。蔡邕的时代尚未混乱,应当亲眼见过,又通晓律吕。而《月令章句》说‘径三分’,为什么呢?孟康、韦昭的时代,汉斛虽然还在,但律已不存在了。康、昭不通律吕,所以康认为黄钟、林钟、太簇的围径各异,而昭说黄钟径三分,都不足为怪。我认为伯喈的各种论述,只有径围是错误的,其余则都非常恰当,可以作为后世的折衷。”

《通典》记载后魏神龟元年,陈仲孺请求依照京房设立标准,以调和八音。说:调和声音的原则,宫商宜浊,徵羽宜清。如果依照公孙崇的说法,以十二律而说还相为宫,清浊都足够。不仅不熟悉五调调器之法,至于五声次第,自然不足。为什么呢?黄钟是声气之元,其管最长,所以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则一往相顺。如果以应钟为宫,大吕为商,防賔为徵,则徵浊而宫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如果以无射为宫,则十二律中只能取仲吕为徵,其商角羽都没有其韵。如果以仲吕为宫,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为什么呢?仲吕是十二律之穷,变律之首。依照京房书,仲吕为宫,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徵,然后成韵。而崇却以仲吕为宫,还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徵,怎么可以和谐?

西山蔡氏说:“仲孺之所以攻击公孙崇,是恰当的。然而仲孺所主张的,是京氏六十律,大概只知道仲吕反生不可为黄钟,而不知道变至于六则数穷而不生,虽然或增或弃,强生余律,也没有用处。”

隋开皇二年诏令寻求知音之士,沛国公郑译说:“考察寻究乐府钟石律吕,都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的名称,每次常求访,终究不能通晓。”起初,周武帝时,有龟兹人白苏祗婆,擅长胡琵琶,听他所奏,一均之内,间有七声,因而问他,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符契。一曰婆陁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南吕声【案:南吕乃是商字之误,大概商字稍散则似南吕耳,然而自诸书所引皆然,则其误当已久了】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五曰沙腊,华言应声,即徵声;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七曰俟利箑,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郑译因而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当时有万宝常者,妙达钟律,

文帝召见,问译所定音乐可否,寳常极言乐声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其声率下于译调二律,并撰六乐谱十四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丝移柱之变为八十四调。时人以《周礼》有旋宫之义,自汉魏以来,知音者皆不能通,见寳常特创其事,皆哂焉。又其声雅淡,不为时所好,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

译文帝召见郑译,询问他所制定的音乐是否可行。苏夔极力进言,说乐声哀怨淫荡,不是雅正之音,请求用水尺作为律管来调校乐器,其声音大多比郑译的调式低两个律级。苏夔还撰写了《六乐谱》十四卷,论述八音旋相为宫的方法,将改变丝弦、移动琴柱的变化归纳为八十四调。当时的人认为《周礼》中有旋宫的道理,自从汉魏以来,懂音乐的人都不能通晓,见苏夔特意创立这件事,都讥笑他。又因为他的乐声高雅清淡,不被当时的人所喜好,太常寺中擅长音乐的人大多排斥诋毁他。

案此见声音之理出于自然,不以华夷有间。又见俗乐多淫哀,而雅淡之音每不为时所好。葢审音协律者所当知也。

唐武徳九年,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至贞观二年,乐成,奏之。初,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呉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太乐有古钟十二,近代惟用其七。黄钟一均,变极七音,则五钟废而不击,反谓之哑钟。孝孙始为旋宫之法,以十二律各顺其月,旋相为宫,制十二和之乐,合四十八曲,八十有四调。祭圜丘以黄钟为宫,方泽以林钟为宫,宗庙以太簇为宫。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用律为宫。及孝孙卒,张文収复采三礼,更加厘革。至开元中,又造三和乐,共十五和乐:夹钟宫,元和一变;黄钟角,元和一变;太簇徴,元和一变;姑洗羽,元和一变。右四曲,冬至于圜丘大祭奏之,以文舞六变降神,替昭夏。若祭五方上帝日月,则黄钟宫奏元和,以文舞三变降神。若其送神,皆奏一变,林钟宫,顺和二变;太簇角,顺和二变;姑洗徴,顺和二变;南吕羽,顺和二变。右四曲,夏至于皇地▯大祭奏之,以文舞八变降神,替昭夏。若祭社稷及神州籍田,则太簇宫奏顺和,以文舞三变降神。若其送神,皆奏一变,黄钟宫,永和三变;大吕角,永和三变;太簇徴,永和二变;应钟羽,永和二变。右四曲,于宗庙大祭奏之,以文舞九变降神,替昭夏。若四时小祭,则无射宫奏永和,以文舞三变降神。若送神,皆奏一变。

案列代用乐惟此与周礼最相近,其以四乐为四曲,及分祭之乐皆用宫调者,尤为得之。至祖孝孙以黄钟郊天,特有逺识,文収泥旧,文而改之者非也。

古之神瞽考律均声,必先立黄钟之均,黄钟之管以九十为法,故用九自乗为管▯之数。管数多者则下生,其数少者则上生。相生増减之数,皆不出于三。所取之数,不出于八。宫从黄钟而起,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此五声大小之次也。以下十二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之法亦如之,故合为六十声,是十二律之正声也。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中吕,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律之正声焉。凫氏为钟,以律计,自倍半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律制为十二子声。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释倍半声,自有二义:一云以十二正律半为十二子声为钟;二云从仲吕之管寸数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之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半正声之法者,以黄钟九寸为均,子声则四寸半,复上下损益以生十一律之子声,此半正声法。其半相生之法者,以正中吕之管六寸五分有奇上生之黄钟八寸七分有奇,复以次上下相生,终于中吕,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数半之,各以为子声之律。其正管长者为均之时,则通自用正声五音;正管短者为均之时,则通用子声为五音,亦皆三分益减,还以宫商角徴羽之声为调也。黄钟、大吕、太簇之调,皆用正律之声;夹钟、姑洗之调,四正声一子声;中吕、防賔、林钟之调,三正声二子声;夷则、南吕之调,二正声三子声;无射、应钟之调,一正声四子声。

西山蔡氏曰:案此説黄钟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声,所谓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钟,得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声,所谓变律变半律也。正变及半,凡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得汉志黄钟不为他律役之意,与律书五声大小次第之法。但变律止于应钟,其余虽设而无所用,则其实三十六声而已。其间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隂吕不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其实又二十八声而已。愚谓黄钟、大吕、太簇之调,皆用正律者,直以五声言耳。若兼二变,则大吕、太簇即有子声矣。故汉志独指黄钟一律和应,皆正声也。蔡氏又曰:十二律各自为宫,以生五声二变。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则能具足

译考察这段文字,可见声音的道理源于自然,不因华夏与夷狄而有差别。又可见世俗音乐多淫靡哀伤,而淡雅之音往往不被时人所喜好。这大概是审音协律的人所应当知道的。

唐武德九年,才开始命令太常少卿祖孝孙考订校正雅乐。到了贞观二年,雅乐完成,上奏演奏。起初,祖孝孙认为梁、陈的旧乐混杂使用吴、楚的音调,周、齐的旧乐多涉及胡戎的技艺,于是斟酌南北音乐,考订古代音律,从而创作了大唐雅乐。太乐署有古钟十二口,近代只使用其中的七口。黄钟一均,变极七音,那么五口钟废弃而不敲击,反而被称为哑钟。祖孝孙开始制定旋宫的方法,以十二律各自顺应月份,轮流作为宫音,制作十二和之乐,合计四十八曲,八十四调。祭祀圜丘以黄钟为宫,祭祀方泽以林钟为宫,祭祀宗庙以太簇为宫。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份使用律吕作为宫音。等到祖孝孙去世,张文收又采纳《三礼》,更加进行改革。到了开元年间,又制作三和乐,共十五和乐:夹钟宫,元和一变;黄钟角,元和一变;太簇徵,元和一变;姑洗羽,元和一变。右边这四曲,在冬至圜丘大祭时演奏,用文舞六变降神,替代《昭夏》。如果祭祀五方上帝日月,则用黄钟宫演奏《元和》,用文舞三变降神。如果是送神,都演奏一变,林钟宫,顺和二变;太簇角,顺和二变;姑洗徵,顺和二变;南吕羽,顺和二变。右边这四曲,在夏至皇地祇大祭时演奏,用文舞八变降神,替代《昭夏》。如果祭祀社稷及神州籍田,则用太簇宫演奏《顺和》,用文舞三变降神。如果是送神,都演奏一变,黄钟宫,永和三变;大吕角,永和三变;太簇徵,永和二变;应钟羽,永和二变。右边这四曲,在宗庙大祭时演奏,用文舞九变降神,替代《昭夏》。如果四时小祭,则用无射宫演奏《永和》,用文舞三变降神。如果是送神,都演奏一变。

考察历代用乐,只有这与《周礼》最相近,其中以四乐为四曲,以及分祭之乐都用宫调的,尤为得当。至于祖孝孙以黄钟郊祀上天,特有远见,张文收拘泥旧制,文饰而改变它的是不对的。

古代的神瞽考订律吕均定声音,必须先确立黄钟之均,黄钟之管以九寸为法度,所以用九自乘作为管数的基数。管数多的则下生,管数少的则上生。相生增减的数目,都不超出三。所取的数目,不出八。宫从黄钟而起,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这是五声大小的次序。以下十二辰,各有五声,其作为宫商的方法也如此,所以合计为六十声,这是十二律的正声。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中吕,又制作十二钟作为十二律的正声。凫氏制作钟,以律计算,自倍半半者,准正声的一半,作为十二子律,制作十二子声。以子声比较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较子声,则子声为半。只是先儒解释倍半声,自有两种含义:一说以十二正律的一半作为十二子声为钟;二说从仲吕之管寸数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的寸数然后减半,作为子声之钟。其作为半正声的方法,以黄钟九寸为均,子声则四寸半,再上下损益以生十一律的子声,这是半正声法。其半相生的方法,以正中吕之管六寸五分有余上生的黄钟八寸七分有余,再依次上下相生,终于中吕,都以相生所得的律寸数减半,各自作为子声的律。其正管长者为均的时候,则通自用正声五音;正管短者为均的时候,则通用子声为五音,也都三分益减,还以宫商角徵羽的声音为调。黄钟、大吕、太簇之调,都用正律之声;夹钟、姑洗之调,四正声一子声;中吕、蕤宾、林钟之调,三正声二子声;夷则、南吕之调,二正声三子声;无射、应钟之调,一正声四子声。

西山蔡氏说:考察这段文字说黄钟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声,所谓正律正半律。又自仲吕上生黄钟,得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也有十二子声,所谓变律变半律。正变及半,共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符合《汉书·律历志》黄钟不为他律役使的意思,与《律书》五声大小次第的方法。只是变律止于应钟,其余虽然设立而没有用处,那么实际上只有三十六声而已。其中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阴吕不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实际上又只有二十八声而已。我认为黄钟、大吕、太簇之调,都用正律的,只是以五声而言罢了。如果兼有二变,那么大吕、太簇就有子声了。所以《汉书·律历志》独指黄钟一律和应,都是正声。蔡氏又说:十二律各自为宫,以生五声二变。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则能具足

;至防賔、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则取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之声,少下不和,故有变律。变律者,其声近正而少髙于正律也。然仲吕之实一十三万一千○○七十二算,既不行,当有以通之。律当变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吕之实,为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再生六律,而算又不行矣。此变律之所以止于六也。

译至于防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则取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的音高,略微降低便不和谐,因此设有变律。所谓变律,其音高接近正律而略高于正律。然而仲吕的实际数值为十三万一千零七十二,既然无法整除,应当有办法来贯通它。需要变律的有六个,所以设立一而乘以六再乘以三,得到七百二十九。用七百二十九去乘仲吕的实际数值,得到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再推演六律,数值又无法整除了。这就是变律之所以只限于六个的原因。

文献通考》宋太祖皇帝以雅乐诏有司重加考正,时判太常寺和岘上言:「古圣设法,先立尺寸作为律吕,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取合其音,谓之形噐。但以尺寸长短,非书可传,故累秬黍求为准则。后代试之,或不符防。西京铜望臬可较古法,即今司天台影表铜臬下石尺是也。及以王朴所定尺比校,短于石尺四分,乐声之髙,葢由于此。况影表测于天地,则管律可以准绳。」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黄钟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声,果下于朴管一律。又内出上党羊头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由是重作十二律管,雅乐和畅。

案此知乐声嫌于太髙也。万寳常讥郑译为亡国之音,及造乐器,其声率下于译调二律。缓急髙下之间,雅郑之始也。

胡安定律吕议曰:「按厯代律吕之制,黄钟之管长九十黍,之广积九寸,度之所由起也。容千二百黍,积八百一十分,量之所由起也。重十有二铢,权衡之所由起也。既度量权衡皆生于黄钟之龠,则黄钟之龠围径容受,可取四者之法,交相酬验,使不失其实也。今验黄钟律管,每长一分,内实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围中容九方分也。后世儒者执守孤法,多不能贯知权量之法,但制尺求律,便为坚证,因谓围九分者,取空围圆长九分耳。以是围九分之误,遂有径三分之説。若从径三围九之法则,黄钟之管止容九百黍,积止六百七分半,如此则黄钟之管无从而正,权量之法无从而生,周之嘉量,汉之铜斛,皆不合其数矣。」

西山蔡氏曰:自孟康以律之长十之一为围之谬,其后韦昭之徒遂皆有径三分之説,而隋志始着以为定论。然累九十黍,径三黍,止容黍八百有奇,终与千二百黍之法两不相通,而律竟不成。唐因声制乐,虽近于古,而律亦非是。本朝承袭,皆不能觉。独胡安定以为九分者九方分也,以破径三分之法。然不知变律之法,但见仲吕反生不及黄钟之数,乃迁就林钟以下诸律围径以就黄钟清声。夫律以空围之同,故其长短之异可以定声之髙下。今其空围不同如此,则亦不成律矣。遂使十二律之声皆不当位,反不如和岘旧乐之为条理,亦可惜也。鲁斋彭氏曰:黄钟律管有周,有径,有面幂,有空围内积,有从长。如史记论从长,汉书律厯志论从长及积,东汉郑氏注月令论幂,蔡氏月令章句论从长,皆不易之论。独围径之説,汉前俱无眀文。东汉蔡氏始创为径三分之説,晋孟氏以后诸儒续为径三分围九分之説。宋胡氏、蔡氏又为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三厘八毫之説。然考之古方围周径幂积率,皆未合。如依径三分之法,以九章少广内祖氏宻率乘除,止得面幂七分七厘奇,积实六百三十六分奇。如此则黄钟之管无乃太狭。其言径三分围九分者,又用径一围三之法,虽是古率,然古人大约以此圆田。若以宻率推之,假如径七则围当二十有二。若径三分则围长当九分四厘二毫一秒强,不但止于九分也。宋胡氏不主径三围九之説,然所言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三厘八毫,亦用径一围三之率。若依所言三分四厘六毫径,当得围长十分八厘七毫六秒二忽强,不止于十分三厘八毫也。蔡氏説径围分数与胡氏同,至于算法用圆田术三分益一得十有二,开方除之求径,又以径相乘,以管长乘之,用三分益一,四分退一之法。求幂积,但依此径,以宻率相乘,则空围中面幂不止得九方分,乃得九方分零四十厘六十毫五十七秒十四忽奇,积实乃得八百四十六分五百四十五厘一百四十二秒六百忽奇。如此则黄钟之管无乃太大,细攷之,方内之圆所占者不止四分三,圆外之方所当退者又不及四分一,以此知三分益一,四分退一,乃算家大约之法,此蔡氏之説所以又不能尽合也。今欲求黄钟的实定数者,须依蔡氏多截竹之法,又以祖冲之密率乘除方,可葢以此管面空围所容九分,以平方幂法推之,知一分有百厘,厘有百毫,毫有百秒,秒有百忽,积而计之,九平方分通有面幂九万万忽,乃以此九万万忽依密率乘除得围周长十分六

译《文献通考》记载,宋太祖皇帝因雅乐之事,下诏让有关部门重新考订校正。当时,判太常寺和岘上奏说:“古代圣人制定法度,先确立尺寸作为律吕的标准,通过三分损益法上下相生,取得和谐之音,这称为形器。但仅凭尺寸的长短,无法用文字传承,所以累积秬黍来寻求准则。后代尝试这种方法,有时并不符合规范。西京的铜望臬可以对照古法,就是现在司天台影表铜臬下的石尺。拿王朴所定的尺与石尺比较,短于石尺四分,乐声之所以偏高,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况且影表测量天地,那么管律就可以作为准绳。”皇上于是命令依照古法制造新尺,制作黄钟九寸的律管,命工匠校对其声音,果然比王朴的律管低了一律。又拿出上党羊头山的秬黍累积成尺来校定律吕,也相符合。由此重新制作十二律管,雅乐变得和谐流畅。

据此可知,乐声嫌于太高。万宝常讥讽郑译的音乐是亡国之音,等到他制造乐器时,其声音大多比郑译的调子低两律。在缓急高低之间,雅乐与郑声的区别就开始了。

胡安国在《定律吕议》中说:“考察历代律吕的制度,黄钟律管长九十黍,横截面积九平方寸,这是度量的起源。容纳一千二百黍,体积八百一十分,这是容量的起源。重量十二铢,这是权衡的起源。既然度量权衡都产生于黄钟的龠,那么黄钟龠的围径容积,可以取这四者的法则,互相验证,使其不失去真实。现在检验黄钟律管,每长一分,内部实容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围中容纳九平方分。后世的儒者拘守单一法则,大多不能贯通权量之法,只制造尺子来求律,便当作确证,因此说围九分者,是取空围圆长九分罢了。因为围九分的错误,于是有了径三分的说法。如果遵循径三围九的法则,黄钟律管只容纳九百黍,体积只有六百七分半,这样黄钟律管就无法确立,权量之法也就无从产生,周朝的嘉量,汉朝的铜斛,都不符合这个数目了。”

西山蔡氏说:自从孟康以律长十分之一为围的错误说法出现后,其后韦昭等人于是都有了径三分的说法,而《隋书·律历志》开始将其著录为定论。然而累积九十黍,径三黍,只容纳八百多黍,终究与一千二百黍的法则两不相通,而律竟不能成立。唐朝因声制乐,虽然接近古法,但律也不正确。本朝承袭下来,都不能察觉。只有胡安国认为九分是九平方分,以此破除径三分的法则。但他不知道变律的方法,只看到仲吕反生不及黄钟的数目,于是迁就林钟以下各律的围径以迎合黄钟的清声。律因为空围相同,所以其长短的差异可以确定声音的高低。现在它们的空围如此不同,那么也就不能成律了。于是使得十二律的声音都不在正确的位置,反而不如和岘旧乐的条理清晰,这也是可惜的。鲁斋彭氏说:黄钟律管有周长,有直径,有底面积,有空围内的体积,有长度。如《史记》论长度,《汉书·律历志》论长度及体积,东汉郑氏注《月令》论底面积,蔡氏《月令章句》论长度,都是不可改变的定论。唯独关于围径的说法,汉朝以前都没有明文记载。东汉蔡氏才开始创立径三分的说法,晋代孟氏以后的诸儒继续提出径三分围九分的说法。宋代胡氏、蔡氏又提出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三厘八毫的说法。然而考察古代的方围、周长、直径、底面积、体积的比例,都不符合。如果依照径三分的法则,用《九章算术》少广篇内祖冲之的密率乘除,只得到底面积七分七厘多,体积六百三十六分多。这样黄钟律管未免太狭窄。那些说径三分围九分的人,又用径一围三的法则,虽然是古率,但古人大概以此计算圆田。如果用密率推算,假如直径七则周长应当二十二。如果直径三分则周长应当九分四厘二毫一秒强,不仅仅止于九分。宋代胡氏不主张径三围九的说法,但他所说的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三厘八毫,也用径一围三的比率。如果依照所说的三分四厘六毫直径,应当得到周长十分八厘七毫六秒二忽强,不仅仅止于十分三厘八毫。蔡氏说的径围分数与胡氏相同,至于算法用圆田术三分益一得十二,开方除去求直径,又以直径相乘,以管长乘之,用三分益一,四分退一的方法。求底面积体积,只依照这个直径,用密率相乘,那么空围中的底面积不止九平方分,而是九平方分零四十厘六十毫五十七秒十四忽多,体积实得八百四十六分五百四十五厘一百四十二秒六百忽多。这样黄钟律管未免太大,仔细考察,方内的圆所占的不止四分三,圆外的方所应当退去的又不及四分一,由此知道三分益一,四分退一,是算家大约的方法,所以蔡氏的说法又不能尽合。现在想要寻求黄钟的确切定数,必须依照蔡氏多截竹的方法,又以祖冲之密率乘除方,大概可以以此管底空围所容九分,用平方幂法推算,知道一分有百厘,厘有百毫,毫有百秒,秒有百忽,累积计算,九平方分通有底面积九万万忽,于是以此九万万忽依密率乘除得到周长十分六

厘三毫六秒八忽奇,又以围周求径计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又以半周半径相乘,仍得九万万忽内一忽弱,通得面幂九平方分也。面幂计九方分,则积实当有八百一十分矣。算法既成,各依其长作九十分,乃取九十分之分计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以合孔径,如此则圆长面幂与夫空围内积自然谐防,特数自入毫以下非可细分,而算法积至秒忽不容不然尔【彭氏之算庶几密矣,秒忽之下有不尽之分,则亦无形之可纪也。葢方体之积十四,则内容之圆其积十一,故知益一退一之法为古人疎率。以积求周者,置积为实,以八十八乘之,以七除之,平方开之。以周求径者,置周为实,以径法七因之,以周法二十二除之。以周径求积者,置周折半为实,以径折半为法乘之,此彭氏之説也。若以积求径,则置积为实,以十四乘之,以十一除之,平方开之。以径求周,则置径为实,以周法二十二乘之,以径法七除之,其所得之数亦皆符防】

译厘三毫六秒八忽奇,又以围周求径计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又以半周半径相乘,仍得九万万忽内一忽弱,通得面幂九平方分也。面幂计九方分,则积实当有八百一十分矣。算法既成,各依其长作九十分,乃取九十分之分计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以合孔径,如此则圆长面幂与夫空围内积自然谐防,特数自入毫以下非可细分,而算法积至秒忽不容不然尔【彭氏之算庶几密矣,秒忽之下有不尽之分,则亦无形之可纪也。葢方体之积十四,则内容之圆其积十一,故知益一退一之法为古人疎率。以积求周者,置积为实,以八十八乘之,以七除之,平方开之。以周求径者,置周为实,以径法七因之,以周法二十二除之。以周径求积者,置周折半为实,以径折半为法乘之,此彭氏之説也。若以积求径,则置积为实,以十四乘之,以十一除之,平方开之。以径求周,则置径为实,以周法二十二乘之,以径法七除之,其所得之数亦皆符防】

厘三毫六秒八忽奇,又用圆周求直径,计算得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再用半圆周与半径相乘,仍然得到九万万忽中略少一忽,总共得到面积九平方分。面积计算为九平方分,那么体积应当有八百一十分。算法确定后,各自按照其长度定为九十分,于是取九十分中的三分三厘八毫四秒四忽奇,以符合孔径,这样圆周长、面积以及空围内的体积自然协调一致,只是数值进入毫以下无法再细分,而算法累积到秒、忽的程度不得不如此罢了【彭氏的计算大致精密了,秒、忽之下有不尽的分数,也就没有形体可以记录了。大概立方体的体积为十四,那么内切圆的体积为十一,所以知道“益一退一”的方法是古人粗略的。用体积求圆周,将体积作为被除数,用八十八乘它,用七除它,开平方。用圆周求直径,将圆周作为被除数,用直径法七乘它,用圆周法二十二除它。用圆周和直径求体积,将圆周减半作为被除数,用直径减半作为除数乘它,这是彭氏的说法。如果用体积求直径,则将体积作为被除数,用十四乘它,用十一除它,开平方。用直径求圆周,则将直径作为被除数,用圆周法二十二乘它,用直径法七除它,所得的数值也都相符合】

司马温公与范景仁论钟律书云:「蒙示房生尺法,云生尝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误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纵置之则太长,横置之则太短。今新尺横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黍,则大其空径四厘六毫,是以乐声太髙。又尝得开元中笛及方响,校太常乐下五律,教坊乐下三律,皆由儒者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一千二百黍实管中,随其短长断之,以为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数合,则律正矣【以上皆房庶説】景仁比来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光窃思之有所未喻者:既云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何必更云一黍之起?此四字者将安施设?景仁曰:「度量权衡皆生于律者也。今先累黍为尺,而后制律,反生于度,与黍无乃非古人之意乎?」光谓不然:「向使古之律存,则吹其声而知声,度其长而知度,审其容而知量,校其轻重而知权衡。今古律已亡矣,非黍无以见度,非度无以见律。律不生于度与黍,将何从生耶?夫度量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古人所为制四噐者,以相参校,以为三者虽亡,苟有一存,则三者从可推也。又谓后世噐或壊亡,故载之于书,形之于物。夫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变者也,故于此寓法焉。今四噐皆亡,不取于黍,将安取之?凡物之度,其长短则谓之度量,其多寡则谓之量,称其轻重则谓之权衡。故量有虚实,衡有低昻,皆易差而难精,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为审也。房生今欲先取容一龠者为黄钟之律,是则律生于量也。量与度皆非律也,舍彼用此,将何择焉?」景仁曰:「量权衡皆以千二百黍为法,何得度法独用一黍?」光按:黄钟所生,凡有五法,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量与衡,据其容,与其重,非千二百不可。至于度法,止于一黍为分,无用其余。若数与声,则无所事黍矣。安在其必以一千二百为之定率也?景仁曰:「生云今乐太髙,太常黄钟适当古之仲吕,不知生所谓仲吕者,果后夔之仲吕耶,开元之仲吕耶?安知今之髙非古之下耶?笛与方响,里巷之乐,庸工所为,岂能尽得律吕之正?乃欲取以为法,考定雅乐,不亦难乎?」

案温公所以辟房庶者,可谓切中其言。度量权衡参伍存法,不得离黍尺以求律,又不应舍度而求之。量者尤见公之不茍,师心而重变古也。黍又案李照用纵黍生尺,胡安定用横,用纵则尺长,故虽径三分而分大,其容黍必多;用横则尺短,故虽径三分四厘奇而分小,其容黍必少。愚谓古称秬黍中者,中非独不大不小之谓,乃不长不短之谓。葢圆而无纵横者也。今欲以黍参定律者,须择圆者为是。

宋国朝防要》曰: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累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率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五代之乱,大乐沦散,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声髙,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髙五律,比今燕乐髙三律。帝虽勤劳于制作,而未得其当者,有司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

案此即范蜀公之説,然谓不当以尺生律,故右声而左尺者是已。及信房庻之言,则欲以积黍定法,故温公以为均非律也。度量奚择焉?此范马之论,当时所以卒于不合也。

程子曰:「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将上下声攷之。既得正,然后以黍实管,视其实几何,然后推而定法,可也。夫以律管定尺者,乃是以天地之气为凖,非秬黍之比也。秬黍积数,在先王时,惟此适与度量合,故可用。今时则不同。」

西山蔡氏白太史公班固刘昭之书,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浊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

译司马温公与范景仁讨论钟律时写道:“您给我看房生的尺法,说房生曾得到古本《汉书》,上面说度量起源于黄钟的长度,用子谷秬黍中等的黍粒,一粒黍的长度,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量出九十分黄钟的长度,一分作为一分。现在的文本误脱了‘一粒黍的长度,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这八个字,所以自前世以来,累积黍粒作为尺,纵向放置就太长,横向放置就太短。现在的新尺横向放置不能容纳一千二百粒黍,是因为管径大了四厘六毫,所以乐声太高。又曾得到开元时期的笛子和方响,校对太常乐低五律,教坊乐低三律,都是由于儒者误将一粒黍当作一分,这种方法不对。不如将一千二百粒黍装满管中,随其长短截断,作为黄钟九寸的管,九十分其长度,一分作为一分,取三分来量管径,数相符合,那么律就正确了【以上都是房庶的说法】。景仁近来极力称赞这个论点,认为前代儒者的用意都达不到这个境界。我私下思考,有不能理解的地方:既然说累积一千二百粒黍的宽度,何必再说一粒黍的长度?这四个字将安置在哪里?景仁说:‘度量权衡都产生于律。现在先累积黍粒作为尺,然后制作律,反而产生于度,与黍粒难道不符合古人的意思吗?’我说不是这样:‘假使古代的律还存在,那么吹它的声音就知道声,量它的长度就知道度,审察它的容量就知道量,校对它的轻重就知道权衡。现在古律已经亡失了,没有黍粒就无法显现度,没有度就无法显现律。律不产生于度和黍粒,将从哪里产生呢?度量衡是用来辅助律而保存法度的。古人制作四种器具,是为了相互参校,认为三者虽然亡失,如果有一种存在,那么三者就可以推求出来。又说后世器具或许毁坏亡失,所以记载在书中,形成于实物。黍粒是自然之物,有常不变,所以在这里寄托法度。现在四种器具都亡失了,不取用黍粒,将取用什么?凡是物体的度,其长短称为度量,其多寡称为量,称其轻重称为权衡。所以量有虚实,衡有高低,都容易出差错而难以精确,等次不如根据度来求律那样审慎。房生现在想要先取容纳一龠的作为黄钟的律,这就是律产生于量。量与度都不是律,舍弃那个用这个,将选择什么呢?’景仁说:‘量权衡都以一千二百黍粒为法,为什么唯独度法用一粒黍?’我按:黄钟所生的,共有五种法度,一是备数,二是和声,三是审度,四是嘉量,五是权衡。衡量与权衡,依据其容量,与其重量,非一千二百不可。至于度法,只以一粒黍为一分,不用其余。如果数和声,则不用黍粒。哪里一定以一千二百作为定率呢?景仁说:‘房生说现在的乐声太高,太常黄钟正好相当于古代的仲吕,不知道房生所说的仲吕,究竟是后夔的仲吕呢,还是开元的仲吕呢?怎么知道现在的高不是古代的低呢?笛子和方响,是里巷的音乐,平庸乐工所作,怎么能完全得到律吕的正确?却想要取用它们作为法度,考定雅乐,不是很难吗?’

按:温公之所以驳斥房庶,可以说切中要害。度量权衡参伍存法,不能离开黍尺来求律,也不应舍弃度而求量。尤其可见温公的不苟且,师心自用而重视变革古法。黍粒又按:李照用纵向黍粒生尺,胡安定用横向,用纵向则尺长,所以虽然径三分但分大,其容纳黍粒必然多;用横向则尺短,所以虽然径三分四厘奇但分小,其容纳黍粒必然少。我认为古称秬黍中等的,中不仅是不大不小的意思,乃是不长不短的意思。大概是圆形而没有纵横的。现在想要用黍粒参定律,必须选择圆形的是正确的。

《宋国朝防要》说:古代黄钟是万事的根本,所以尺量权衡都起源于黄钟。到晋隋之间,累积黍粒作为尺而用来制律,容受率不能相合。等到平定陈朝,得到古乐,于是使用它。唐朝兴起,依据声音来制乐,其器具虽然无法度,但其声音还不失于古代。五代战乱,大乐沦丧,王朴开始用尺定律,而声音和器具都失之。所以太祖担忧其声高,特意减一律。至此又减半律,然而太常乐比唐朝的声音还高五律,比现在的燕乐高三律。皇帝虽然在制作上勤劳,而没有得到恰当的原因,是有司失之于用尺而生律。

按:这就是范蜀公的说法,然而说不应当用尺生律,所以右声而左尺是对的。等到相信房庶的话,就想要用累积黍粒定法,所以温公认为都不是律。度量选择什么呢?这是范马的争论,当时之所以最终不合的原因。

程子说:‘黄钟的声音,也不难确定。世间自有知音的人,将上下声音考校它。既然得到正确,然后用黍粒装满管,看它实际多少,然后推求而定法,可以。用律管定尺,是以天地之气为标准,不是秬黍能比的。秬黍积数,在先王时,只有这恰好与度量相合,所以可用。现在则不同。’

西山蔡氏说:太史公、班固、刘昭的书,都以声音的清浊,气的先后,来求黄钟。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浊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

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凖,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权衡者得矣。愚案蔡氏此论,葢其一书之防要,朱子谓之卓然者是也。然其説一本于程子之意,而程子所谓气者,乃指声中之气,非求之涂屋布缦之间。观所云以上下声攷之者,其言约而尽矣。夫数寸之长短,不足以定地之浅深,其理难信。説具《汉书》候气条下。今用蔡氏之法,而惟取其迭吹以求中声者,庶几得之。又必如程説,博求世之知音者,使之与学士相参质,然后有以穷理义之精,而究证騐之实也。

译然而气息不应和。这就是大概的情况。现在想要寻求声音与气息的适中标准,却没有合适的准则,那么不如先多截断竹子,用来模拟黄钟律管,有的极短,有的极长。在长短之间,每相差一分,就制作一支律管,都依据其长度折算为九寸,并测量其围径,如同黄钟律管的方法一样。这样交替吹奏,适中的声音就可以得到;按照深浅排列,适中的气息就可以验证。如果声音和谐、气息应和,那么黄钟之所以成为黄钟就确实可信了。黄钟可信,那么其余十一律以及度量衡的标准也就确定了。我认为蔡氏的这番论述,大概是他整部书的纲领要点,朱熹称赞他卓然出众,正是指这一点。然而他的学说根本源于程子的意图,而程子所说的“气”,是指声音中的气息,并非在涂泥、屋宇、布幔之间去寻求。看他所说的“以上下声音来考察”,其言辞简练而详尽。几寸竹子的长短,不足以确定地气的深浅,这种道理难以令人信服。相关论述详见《汉书》候气条下。现在采用蔡氏的方法,只取交替吹奏以求得适中声音这一部分,或许能够有所收获。又必须依照程子的说法,广泛寻求世间精通音律的人,让他们与学者相互参验质证,然后才能穷尽义理的精深,并究明验证的真实情况。

朱子《声律辨》曰: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徴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论中声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隂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毎变而益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徴、为徴、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葢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隂阳际防之中,所以为盛。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防。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徴以居焉,亦非五声之所取正也。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于变宫而止耳。自是以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以为宫。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应钟。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黄钟之与余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若诸半声以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葢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二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以为乐者也。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葢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着夫五音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今有极论宫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犹有所未尽也。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所未尽,则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

按十二律为定名,宫、商、角、徴、羽为虚位,故朱子谓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也。然此且以声之清浊髙下论之尔,若论五声之调,则有喜、乐、哀、怒之变,根于性情,而动乎天地之气,其比审音于律吕者更切,尤不可以不知。

  余论

天地之间,理也,气也,声也,形也,数也,显微无间者也。葢气者,理之用;形声者,气之化;而数者,形声之纪也。乐律之道,其数相生,故其气相生;其气相生,故其声亦相生,而无不应也。其必纪以九者,何数之所以衍而不穷,气之所以运而不息也?其必成以六者,何数之衍所以节,而气之运所以裁也?《易》卦尊阳而用九,乐律亦尊阳而用九,故「穷则变,变则通」者,用九之妙也。《易》卦居隂而用六,乐律亦居隂而用六,故先后有序,刚柔有偶者,用六之功也。黄钟之律,长九寸,幂九分,积其长八十一分,积其幂八百一十分,莫非九九之用。故其道循环,而与元气终始,成于六律,究于十二管,衍于六十调,行于三百六十声,莫非六六之用。故其道有常,而与天地相似。然则数有阻格,则于气有滞凝;数有差缪,则于气有乖逆者,亦自然之理矣。

律之以损益相生,何也?曰:凡象数皆起于隂阳。象者,方圆相变者也;数者,奇耦相生者也。故方之内圆,必得外圆之半【皆以积实言】其外圆,必得内圆之倍。圆之内方,亦必得外方之半;其外方,亦必得内方之倍。律之上生,为下生之倍;下生,为上生之半。其理一也。葢方圆函葢,奇耦乘负,隂阳变化,天地生生之道也。茍其象之所生同,数之所起同,则上下无不应也,外内无不合也,倍半无不和也。故司马迁《律书》谓之同类,今西人算学谓之比例。孔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此之谓也。夫金石之铿訇,与丝▯之繁细,物性迥然殊矣,而各以其性为声律,则无不相应者,岂非同类比例之説乎?其相生必以隔八,何也?曰:比位者,隂阳相合之情也;隔七者,隂阳相对之义也;隔八者,隂避阳位,偏正之分,尊卑之等也。夫然后理顺情和而相应矣

译朱子《声律辨》说:五声的次序,宫声最大而沉浊,羽声最细而轻清。商声的大小仅次于宫,徵声的细微仅次于羽,而角声居于这四者之中。然而世人谈论中声时,不取角声而取宫声,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声音属阳,自下而上,未达到一半时,就属于阴而未能畅达,所以不可用。向上达到一半,然后属于阳而开始和谐,所以就取其开始之处而用它作为宫声。随着它每次变化而更加向上,就依次成为商、角、变徵、徵、羽、变宫,而都作为宫声的辅助应用。因此宫声这一声音,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大概因为它正当众声和谐与未和谐、使用与未使用、阴阳交界的中间,所以最为盛大。如果角声虽然处于五声的中间,却不是众声的交界。况且以七均来论,又有变徵居于其中,也不是五声所取的正声。然而从声音开始和谐之处推而向上,也到变宫就停止了。从此以上,就过于轻清,而不可以作为宫声。于是就在两者之间细分,那么其区别又有十二种。以其最大而沉浊的作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的作为应钟。等到它们轮流作为宫声,而上下相生,以穷尽五声二变的应用,那么宫声常不超出十二律之中,而其余四声有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的管,然后七均完备而一调成就。黄钟与其他律,其所以有贵贱的区别也是如此。如果诸半声以上,就过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作为音乐了。大概黄钟之宫,是开始之始、中间之中。十二律之宫,是开始之次而中间稍过。应钟之宫,是开始之终而中间已尽。诸律半声,过于轻清,是开始之外而中间之上。半声之外,过于轻清之甚,那么又是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以作为音乐了。由此而论,那么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大概不用十二律来节制,就无法彰显五音的实质。不得黄钟的正声,那么其余十一律,又无所承受以作为本律的宫声。现在有人极力论述宫声的奥妙,而没有说“黄钟”的,恐怕他们在声音法制之间,还有未尽之处。既然声音法制这样粗浅的东西,还有未尽之处,那么即使有黄帝、大舜这样的君主,伶伦、后夔这样的辅佐,又能怎么样呢?怎么能徒手而议论大乐的和谐呢?

按:十二律是定名,宫、商、角、徵、羽是虚位,所以朱子说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然而这只是从声音的清浊高低来论罢了,如果论五声的调,则有喜、乐、哀、怒的变化,根源于性情,而感动天地之气,这比审音于律吕更为切近,尤其不可以不知道。

余论

天地之间,有理、气、声、形、数,显微之间没有间隙。大概气是理的作用;形声是气的变化;而数是形声的纲纪。乐律之道,其数相生,所以其气相生;其气相生,所以其声也相生,而没有不相应的。其必须以九为纲纪,是因为数之所以繁衍而不穷尽,气之所以运行而不息。其必须以六为成就,是因为数的繁衍所以有节制,而气的运行所以有裁度。《易经》卦象尊崇阳而用九,乐律也尊崇阳而用九,所以“穷则变,变则通”是用九的奥妙。《易经》卦象居于阴而用六,乐律也居于阴而用六,所以先后有序,刚柔有偶是用六的功效。黄钟之律,长九寸,截面九分,积其长八十一分,积其截面八百一十分,无非是九九的应用。所以其道循环,而与元气始终,成于六律,究于十二管,衍于六十调,行于三百六十声,无非是六六的应用。所以其道有常,而与天地相似。然而如果数有阻隔,那么对于气就有滞凝;数有差错,那么对于气就有乖逆,这也是自然的道理。

律之所以以损益相生,为什么呢?回答说:凡是象数都起于阴阳。象,是方圆相互变化的;数,是奇偶相互生成的。所以方之内圆,必定得到外圆的一半【都以积实来说】;其外圆,必定得到内圆的两倍。圆之内方,也必定得到外方的一半;其外方,也必定得到内方的两倍。律之上生,是下生的两倍;下生,是上生的一半。其道理是一样的。大概方圆涵盖,奇偶乘除,阴阳变化,是天地生生之道。如果象所生的相同,数所起的相同,那么上下没有不相应的,内外没有不合的,倍半没有不和的。所以司马迁《律书》称之为同类,现在西方算学称之为比例。孔子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说的就是这个。金石铿锵之声,与丝竹繁细之声,物性迥然不同,而各自以其性作为声律,则没有不相应的,岂不是同类比例之说吗?其相生必须以隔八,为什么呢?回答说:比位,是阴阳相合的情理;隔七,是阴阳相对的意义;隔八,是阴避阳位,偏正的区别,尊卑的等级。这样然后理顺情和而相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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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有变律,声有变声,何也?曰:变犹闰也。十二月有十二闰日,故十二律有十二变律也。五▯有二闰月,故五声有二变声也。声阳也,主气;律隂也,主月。律备而声余,如月备而气余;声备而律余,如气备而月余也。五嵗之中有再闰,则时定而▯成矣。五声之中有二变,则声和而气应矣。葢次三次五之▯,则节气之相距必隔越一月而病于不相及;次三次五之声,则律管之相逺亦必隔越一月而病于不相及也。故有闰月,则气朔均齐;有变声,则音律停调。宋房庶所谓“闰宫闰羽”,亦此意也。变律者,设以待用而已,如闰月之积以待用也。

译律有变律,声有变声,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变,就如同闰月一样。一年有十二个月,其中有十二个闰日,所以十二律有十二个变律。一年有五个完整的季度(五〇),有两个闰月,所以五声有两个变声。声属阳,主管节气;律属阴,主管月份。律完备而声有余,就像月份完备而节气有余;声完备而律有余,就像节气完备而月份有余。五年之中有两个闰月,那么时节就确定了,历法也就完成了。五声之中有两个变声,那么声音就和谐,节气也就相应了。大概是因为按照三、三的次序排列月份,那么节气之间的距离必定会跨越一个月,导致节气与月份不相匹配;按照三、三的次序排列声音,那么律管之间的距离也必定会跨越一个月,导致律管与月份不相匹配。所以有了闰月,节气和朔望就能均衡整齐;有了变声,音律就能协调。宋代房庶所说的“闰宫闰羽”,也是这个意思。变律,是设置在那里以备使用的,就像闰月积累在那里以备使用一样。

度量权衡皆起于律,何也?曰:先王制度,皆以天地之气为凖。律者,冩天地之气者也。一气流行,而象数生焉。其长短纪于日,故律之外分以起度者,阳也。其盈虚纪于月,故律之内积以起量者,隂也。其低昻上下纪于斗柄,故律因度量以起。权衡者,隂阳之合也。《记》曰:「大人作法,必以天地为本,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四时以为柄。」此之谓也。

五音有声有调,所谓调者,但以其一声为主,用以起调毕曲而命之乎?抑别有以命之乎?曰:如但以其一声为主,用以起调毕曲而命之也,则以哀管奏乐,音以急节歌慢调,俱无不可矣。然则调何始也?始于人心者也。宫调深厚于人,为信之徳,而其▯则和也。角调明畅于人,为仁之徳,而其▯则喜也。商调清厉于人,为义之徳,而其▯则威也。徴调繁喧于人,为礼之徳,而其▯则乐也。羽调丛聚于人,为智之徳,而其▯则思也。是数者生于心,故形于言,言之有▯敛轻重长短疾徐,故又寓于歌。书曰:「诗言志,歌永言者,此也。」圣人因是制为五者之调,以仿之。是故闻宫音,使人和厚而忠诚;闻角音,使人欢喜而慈爱;闻商音,使人奋▯而好义;闲徴音,使人乐业而兴功;闻羽音,使人节约而虑逺。五者之调成矣,又制六律,以为其▯敛轻重长短疾徐之节,则调中之五音具焉。书曰:「声依永,律和声者,此也。」然则仁义礼智信者,五音之本也;喜怒哀乐者,五音之动也。调者,五音之体制;而声者,五音之句字也。古者先定体制,而以句字从之;后世先设句字,而以体制从之。先设句字而以体制从之者,性情之失也。是故调之变至于六十者,调随声而变也;声之变至于八十有四者,声随调而变也。调随声而变者,音响髙下之间;音随调而变,则全体之节奏异矣。然则不知调者,不可与言声;不知诗者,不可与言谓;不知性情之徳者,不可与言诗。可与言诗而乐思过半矣。议音律而不先于此者,末也。

五声定于句字,则今之韵部亦有足取者与?曰:奚为其无取?凡人声之▯于喉者,宫也;其入于鼻者,商也;其转于舌者,角也;其抵于齿者,徴也;其收于唇者,羽也。喉之声,深以厚;鼻之声,铿以轰;舌之声,流以畅;齿之声,细以详;唇之声,闭以藏。人之声,必自喉始,交于舌齿之间,上于鼻而下于唇;至唇之闭,则又息于喉而复生矣。是故古之知音者,必辨韵部;未有韵部之不审,句字之不清,而可以言歌者也。然直以唇齿舌喉之声定为宫商角徴羽,则又不可必也。因其调之抑扬髙下而叶之,因其言之缓急轻重而命之,因其情之刚柔吐茹而形之。夫然后口与心相应也,响与籁相追也。故韵部者,音乐之助,而犹非音乐之本也。

今之俗乐,亦有合于音律者与?曰:吾未之学也。然考之传曰:「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今俗乐之歌曲,皆逾宫而过羽者也。是故矜张而怪怒,▯昵而哀思。古人所为以中声节之者,葢坊此也。惟朝庙所谓雅乐者,庶免此矣。然其声有髙下,而无疾徐。纵其应律,亦所谓「知声而不知调者也,知调而不知诗者也」。夫不知诗,不知调,虽其得律,固己末矣;而况其未也?是故古之太师,必先教诗。教诗者,必先以六徳为之本,使其性情之▯,无有不得其平,而不由其诚者,则二者之患亡矣。然后以六律为之音,葢亦简易而不难也。

六律为声音之凖,黄钟又为六律之本。此厯代议制作者所以纷纷于黍尺之多寡短长,律管之径围幂,积累千年而未有定论也。然以虞书攷之,则人声者尤音乐所自出,而律吕所取裁也。故国语言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孟子又言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此则心法相须,不可偏废。圣人既因神而存之,又托器以▯之,葢以此也。今欲持聪明不逮之资而自师其心,灭裂古法,固为不可。然当数千有余年制度残阙,器数沦亡之日,而规规于比校分刌以求必与古合,是犹寻周公之阡陌以制产,摹帝舜之绘画以作衣也,何

译度量衡器都起源于律管,为什么呢?回答说:古代圣王制定的制度,都以天地之气为标准。律管,是书写天地之气的。一气流行,而象数由此产生。它的长短以日数为纪,所以律管之外分以确立长度的是阳;它的盈虚以月数为纪,所以律管之内积以确立容量的是阴;它的低昂上下以斗柄为纪,所以律管依据度量来确立。权衡,是阴阳的结合。《礼记》说:“大人制定法度,必须以天地为根本,以日月星辰为纪,以月亮为量,以四季为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五音有声有调,所谓的调,只是以一声为主,用来起调并结束乐曲而命名的吗?还是另有命名的依据呢?回答说:如果只是以一声为主,用来起调并结束乐曲而命名,那么用哀管演奏音乐,用急促的节奏歌唱缓慢的调子,都没有不可的了。那么调从哪里开始呢?从人心开始。宫调对人深厚,是信的德行,而其情则是和;角调对人明畅,是仁的德行,而其情则是喜;商调对人清厉,是义的德行,而其情则是威;徵调对人繁喧,是礼的德行,而其情则是乐;羽调对人丛聚,是智的德行,而其情则是思。这几种生于心,所以形于言,言语有收敛、轻重、长短、疾徐,所以又寄托于歌。《尚书》说:“诗表达志向,歌延长言语,就是这个意思。”圣人因此制定这五种调,以模仿它们。所以听到宫音,使人温和厚道而忠诚;听到角音,使人欢喜而慈爱;听到商音,使人奋发而好义;听到徵音,使人乐业而兴功;听到羽音,使人节约而思虑深远。五种调确立了,又制定六律,作为其收敛、轻重、长短、疾徐的节拍,那么调中的五音就具备了。《尚书》说:“声音依从延长,律管调和声音,就是这个意思。”那么仁义礼智信,是五音的根本;喜怒哀乐,是五音的发动。调,是五音的体制;而声,是五音的句字。古代先确定体制,而让句字跟随它;后世先设定句字,而让体制跟随它。先设定句字而让体制跟随它的,是性情的丧失。所以调的变化达到六十种,是调随着声而变;声的变化达到八十四种,是声随着调而变。调随着声而变,是音响高低之间的变化;声随着调而变,那么整体的节奏就不同了。那么不懂调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声;不懂诗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谓;不懂性情之德的人,不可以和他谈论诗。可以和他谈论诗,那么对乐的思考就超过一半了。讨论音律而不先于此的,是末节。

五声确定于句字,那么现在的韵部也有值得采纳的地方吗?回答说:为什么没有值得采纳的地方?凡是人声在喉中发出的,是宫;进入鼻子的,是商;在舌上转动的,是角;抵住牙齿的,是徵;收在嘴唇的,是羽。喉的声音,深沉而厚重;鼻的声音,铿锵而轰响;舌的声音,流畅而通畅;齿的声音,细微而详尽;唇的声音,闭合而隐藏。人的声音,必定从喉开始,在舌齿之间交汇,上至鼻子而下至嘴唇;到了嘴唇闭合,气息又止于喉中而重新产生。所以古代懂音乐的人,必定辨别韵部;没有韵部不审慎,句字不清楚,而可以谈论歌唱的。然而仅仅以唇齿舌喉的声音定为宫商角徵羽,又不可以必然如此。根据调的抑扬高低来叶韵,根据言语的缓急轻重来命名,根据情感的刚柔吐纳来表现。这样然后口与心相应,响与籁相追。所以韵部是音乐的辅助,而还不是音乐的根本。

现在的俗乐,也有符合音律的吗?回答说:我没有学过。然而考察传文说:“大不越过宫,细不超过羽。”现在俗乐的歌曲,都越过宫而超过羽。所以矜张而怪怒,狎昵而哀思。古人用来以中声节制的原因,大概是为了防止这个。只有朝庙所谓的雅乐,或许能避免这个。然而它的声音有高低,而没有疾徐。即使它符合律,也是所谓的“知声而不知调,知调而不知诗”。不懂诗,不懂调,即使它符合律,本来就已经是末节了;何况它还没有符合呢?所以古代的太师,必定先教诗。教诗的人,必定先以六德为根本,使他们的性情之动,没有不得其平,而不出于诚的,那么这两种祸患就消除了。然后以六律为音,大概也是简易而不难的。

六律是声音的标准,黄钟又是六律的根本。这是历代讨论制度的人之所以在黍尺的多寡短长,律管的径围幂上纷纷争论,积累千年而未有定论的原因。然而以《虞书》考察,那么人声更是音乐所出自,而律吕所取裁的。所以国语言古的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孟子又说不用六律不能正五音。这是心法相须,不可偏废。圣人既然因神而保存它,又托器以表现它,大概就是这个原因。现在想要凭借聪明不及的资质而自师其心,毁灭古法,固然不可以。然而当数千年制度残阙,器数沦亡之日,而拘泥于比较分刌以求必与古合,这就像寻找周公的阡陌来制定产业,摹仿帝舜的绘画来制作衣服一样,何

可得哉?宋程张朱蔡诸儒反之徳性而欲以上下声攷之者,乃为至论。然蔡氏谓多裁竹以求声之和者,则既尽之矣。又曰列以▯气而必其应,此则蔽于沿袭之説也。元人作歴必曰得明理之儒,专门之裔,精算之士。愚谓不独厯尔,律吕亦然。葢儒者明其理必通于声气之元,乐工専其艺必审于声音之节,算士密其术必极于制度之精。三者备矣,然后参论古法而取决于心,勿复偏据单词而滞泥于迹,乐庶几其有成乎?抑闻之后世治者不井田亦足以养,然必仿其意而行之,则沟洫涂遂之遗不可不讲也。不乡举里选亦足以教,然必仿其意而行之,则庠序学校之典不可不稽也。不必后夔周公然后可以制作,然必仿其意而行之,则衣冠爼豆之文,律吕▯管之制不可不攷也。近代之言乐者至多,各以其意为説,而絶无所依据,又岂非所谓持不逮之资灭裂古法者欤?殊不若汉唐宋之规规于比校分刌者,犹令后之人寻坠绪而有所折衷也。故此编自朱蔡以后无述焉,葢重春秋变古之戒,遵夫子爱羊之义也。

译这能做到吗?宋代程颐、张载、朱熹、蔡沈等儒者回归德性本源,想要通过上下声来考察音律,这才是最正确的议论。然而蔡氏认为多裁制竹管以求得声音的和谐,这一观点已经说得很透彻了。他又说排列以顺应气机而必定产生相应,这却是受沿袭旧说的蒙蔽所致。元代人制定历法,必定说要得到通晓道理的儒者、专门传承的学者、精通计算的士人。我认为不只是历法如此,律吕音律也是这样。大抵儒者通晓其道理,必定能通达声音气机的本源;乐工专精其技艺,必定能审慎于声音节奏的节度;算士严密其术数,必定能穷极于制度法度的精微。这三方面都具备了,然后参酌讨论古法并根据内心判断做出决定,不再片面依据只言片语而拘泥于表面迹象,音乐大概就能有所成就了吧?又听说后世治理国家,不实行井田制也足以供养百姓,但必定要仿效其精神来施行,那么沟渠道路等遗制不可不研究。不实行乡举里选也足以教化民众,但必定要仿效其精神来施行,那么庠序学校等典章不可不查考。不必等到后夔、周公那样的人然后才可以创制礼乐,但必定要仿效其精神来施行,那么衣冠俎豆等礼仪、律吕律管等制度不可不考察。近代谈论音乐的人非常多,各自按照自己的意思发表见解,却完全没有依据,这难道不就是所说的凭借不足的能力破坏古法的人吗?远不如汉唐宋时期那些拘谨于比较分割的人,还能让后人追寻断绝的线索而有所折中调和。所以这部书自朱熹、蔡沈之后不再有所记述,大概是重视春秋时期变革古制的警戒,遵循孔子爱护牺牲的仁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