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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律吕成书四

全律半律第二十【以新书本原第四章定】

儒藏 · 乐经 · 已译 · 第 37–46 段

全律半律第二十【以新书本原第四章定】

  黄钟全九寸 半无

  林钟全六寸 半三寸不用

  太簇全八寸 半四寸

南吕全五寸三分,半二寸六分不用。

  姑洗全七寸一分 半三寸五分

应钟全四寸六分六厘,半二寸三分三厘不用。防賔全六寸二分八厘,半三寸一分四厘。

大吕全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半四寸一分八厘三毫;夷则全五寸五分五厘一毫,半二寸七分二厘五毫;夹钟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丝。

无射全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半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

仲吕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余二筭】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

变律第二十一【以新书本原第五章定】

黄钟之实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

全八寸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二忽,不用。

半四寸三分八厘五毫三丝一忽。

林钟之实八千四百九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小分三百二十四】

全五寸八分二厘四毫一丝一忽三初。

半二寸八分五厘六毫五丝□□六初。

太簇之实一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万六千二百□八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

全七寸八分□□二毫四丝四忽七初不用。

半三寸八分四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初。

南吕之实七千五百四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二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

全五寸二分三厘一毫六丝□□一初六秒。

半二寸五分六厘□□七丝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之实一万□□□□,六十六万三千二百九十六,十三万八千□□八十四【小分六十】

全七寸□□一厘二毫二丝□□一初二秒,不用半三寸四分五厘一毫一丝□□一初一秒。

应钟之实六千七百一十□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九万二千□□五十六【小分四十】

全四寸六分□□七毫四丝三忽一初四秒【余一筭】半二寸三分□□三毫六丝六忽六秒彊。不用,蔡氏曰:十二律各自为宫,以生五声,二变。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则能具足;至蕤賔、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六律则取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之声,少下不和,故有变律【朱子曰:黄钟君象也,非诸宫之所能役,故虚其正而不复用,所用只再生之变者,就再生之变又缺其半。所谓缺半者,盖若大吕为宫,黄钟为变宫时,黄钟管最长,所以只得用其半,其余宫亦仿此】变律者,其声近正律而少髙于正律也。然仲吕之实一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筭,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律当变者有六,故置一而六三之,得七百二十九【置子之一而六次三之,故得七百二十九数】以七百二十九因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为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益一,再生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又以七百二十九归之,以从十二律之数【以七百二十九归除其实,各得其内七百二十九分之一,仍以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本法除之,各得全律、半律长短之数】纪其余分以为忽秒,然后洪纎髙下不相夺伦。至应钟之实六千七百一十□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以三分之又不尽一筭,数又不可行,此变律之所以止于六也。变律非正律,故不为宫也。《通典》曰: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释用倍声有二义:一义云,半十二律正律为十二子声之钟;二义云,从于仲吕之管寸数,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之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变正声之法者,以黄钟之管正声九寸,子声则四寸半。又上下相生之法者,以仲吕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钟,三分益一,得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以为黄钟。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数半之,以为子声之律【蔡氏又

译全律与半律第二十【依据《新书·本原》第四章确定】

黄钟全律九寸,半律无。

林钟全律六寸,半律三寸,不使用。

太簇全律八寸,半律四寸。

南吕全律五寸三分,半律二寸六分,不使用。

姑洗全律七寸一分,半律三寸五分。

应钟全律四寸六分六厘,半律二寸三分三厘,不使用。

蕤宾全律六寸二分八厘,半律三寸一分四厘。

大吕全律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半律四寸一分八厘三毫;夷则全律五寸五分五厘一毫,半律二寸七分二厘五毫;夹钟全律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半律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丝。

无射全律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半律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

仲吕全律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余二算】,半律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丝三忽。

变律第二十一【依据《新书·本原》第五章确定】

黄钟的实数为一万二千七百四十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小分四百八十六】

全律八寸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二忽,不使用。

半律四寸三分八厘五毫三丝一忽。

林钟的实数为八千四百九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六,十一万六千五百【缺字】八【小分三百二十四】

全律五寸八分二厘四毫一丝一忽三初。

半律二寸八分五厘六毫五丝【缺字】【缺字】六初。

太簇的实数为一万一千三百二十四万六千二百【缺字】八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小分四百三十二】

全律七寸八分【缺字】【缺字】二毫四丝四忽七初,不使用。

半律三寸八分四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初。

南吕的实数为七千五百四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二十【缺字】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小分四十五】

全律五寸二分三厘一毫六丝【缺字】【缺字】一初六秒。

半律二寸五分六厘【缺字】【缺字】七丝四忽五初三秒。

姑洗的实数为一万【缺字】【缺字】【缺字】【缺字】,六十六万三千二百九十六,十三万八千【缺字】【缺字】八十四【小分六十】

全律七寸【缺字】【缺字】一厘二毫二丝【缺字】【缺字】一初二秒,不使用;半律三寸四分五厘一毫一丝【缺字】【缺字】一初一秒。

应钟的实数为六千七百一十【缺字】万八千八百六十四,九万二千【缺字】【缺字】五十六【小分四十】

全律四寸六分【缺字】【缺字】七毫四丝三忽一初四秒【余一算】,半律二寸三分【缺字】【缺字】三毫六丝六忽六秒强。不使用。蔡氏说:十二律各自作为宫音,以此生出五声和二变。其中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这六律能够完备;至于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这六律,则取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这六律的声音,稍微低一些就不和谐,所以有变律【朱熹说:黄钟象征君主,不是其他宫音所能役使的,所以空缺其正律而不再使用,所使用的只是再次生成的变律,而在再次生成的变律中又缺省其半律。所谓缺省半律,大概是因为当大吕作为宫音,黄钟作为变宫时,黄钟的律管最长,所以只能使用其半律,其余宫音也仿照此例】变律,其声音接近正律而略高于正律。然而仲吕的实数十三万一千【缺字】【缺字】七十二,用三分法除不尽,余二算,既然不可行,应当有办法使之通达。需要变通的律有六个,所以设置一而六次乘以三,得到七百二十九【设置子之一而六次乘以三,所以得到七百二十九这个数】用七百二十九乘以仲吕的实数十三万一千【缺字】【缺字】七十二,得到九千五百五十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八,三分益一,再次生成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六律。又用七百二十九去除它,以符合十二律的数值【用七百二十九去除其实数,各自得到其内七百二十九分之一,仍然用黄钟寸分厘毫丝的本法去除,各自得到全律、半律长短的数值】记录其余分作为忽秒,然后宏大细微、高低不互相扰乱次序。到了应钟的实数六千七百一十【缺字】万八千八百六十四,用三分法除又不尽,余一算,数值又不可行,这就是变律只到六个的原因。变律不是正律,所以不作为宫音。《通典》说:用子声比较正声,那么正声就是倍数;用正声比较子声,那么子声就是一半。但先儒解释使用倍声有两种含义:一种说法是,十二律正律的一半是十二子声的钟;另一种说法是,从仲吕律管的寸数,用三分益一向上生出黄钟,用所得律管的寸数然后减半,作为子声的钟。其为变正声的方法,是用黄钟律管正声九寸,子声则是四寸半。又上下相生的方法,是用仲吕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向上生出黄钟,三分益一,得到八寸五万九千【缺字】【缺字】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减半得到四寸五万九千【缺字】【缺字】四十九分寸之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作为黄钟。又上下相生,直到仲吕,都用相生所得的律寸数减半,作为子声的律【蔡氏又

曰:按此説,黄钟九寸生十二律,有十二子律,即谓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钟,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声,即所谓变律变半律也。正变及半凡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得汉志所谓「黄钟不复为他律役」之意,与律书五声小大次第之法。但变律止于应钟,虽设而无所用,则其实三十六声而已。其间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隂律不用正变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其实又二十八声而已。】又曰:世之论律者,皆以十二律为循环相生,不知三分损益之数徃而不返。仲吕再生黄钟,止得八寸七分有竒,不成黄钟正声。京房觉其如此,故仲吕再生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损益不尽之筭,或弃或増。夫仲吕上生不成黄钟,京房之见则是矣。至于转生四十八律,则是不知变律之数止于六者,出于自然,不可复加,虽强加之而亦无所用也。凡律学防妙,其生数立法,正在毫厘秒忽之间。今乃以不尽之筭,不容损益,遂或弃之或増之,则其畸赢赘亏之积,亦不得为此律矣。又依行在辰上生包育,编于黄钟之次,乃是隔九。其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毎律綂五律;蕤賔、应钟,毎律綂四律;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射,毎律綂三律。参伍不周,多寡不例。其与反生黄钟相去五十百歩之间耳。意者房之所得,出于焦氏,焦氏卦气之学,亦去四而为六十,故其推算亦必求合卦气。之数不知,数之自然,在律者不可増,而于卦者不可减也。何承天、刘焯讥房之病,盖得其一二。然承天与焯皆欲増林钟以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吕反生黄钟,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如此,则是惟黄钟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应三分损益之数。其失又甚于房矣,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也】

译说:按照这种说法,黄钟九寸生出十二律,有十二个子律,也就是所谓的正律和正半律。又从中吕向上生出黄钟,黄钟的长度为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再由此生出十一律,也有十二个子声,也就是所谓的变律和变半律。正律、变律以及它们的半律总共四十八个音,上下相生,最符合《汉书·律历志》所说的“黄钟不再被其他律所役使”的意思,也与《律书》中五声大小次序的方法相合。但是变律只到应钟为止,虽然设立了却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实际上只有三十六个音。其中阳律不使用变声,而黄钟又不使用正半声;阴律不使用正变声,而应钟又不使用变半声,实际上又只有二十八个音。】又说:世上讨论音律的人,都认为十二律是循环相生的,不知道三分损益的规律是只进不退的。中吕再生黄钟,只能得到八寸七分多一点,不能成为黄钟的正声。京房察觉到这一点,所以中吕再生时改名为执始,转而生成四十八律。对于三分损益计算不尽的部分,有的舍弃,有的增加。中吕向上生不成黄钟,京房的见解是对的。至于转而生成四十八律,则是不知道变律的数量止于六,这是出于自然,不能再增加,即使强行增加也没有用处。凡是律学的精妙之处,其生成数字和确立法则,正在于毫厘秒忽之间。现在因为计算不尽,无法进行损益,于是有的舍弃有的增加,那么那些多余和不足累积起来,也不能构成这个音律了。又依照行在辰上生出包育,编排在黄钟之后,这是隔了九位。其中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每律统领五律;蕤宾、应钟,每律统领四律;大吕、夹钟、中吕、夷则、无射,每律统领三律。参差不周,多少不类。这与反向生成黄钟相比,相差不过五十百步之间罢了。大概京房所得到的,出自焦延寿,焦延寿的卦气之学,也是去掉四个变为六十,所以他的推算也必定要求符合卦气的数字。他不知道,数字的自然规律,在音律方面不可增加,而在卦气方面不可减少。何承天、刘焯讥讽京房的毛病,大概得到了一二。然而承天和刘焯都想增加林钟以下十一律的分寸,使得到了中吕反向生成黄钟时,还能得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的数字。这样的话,就只有黄钟一个律符合音律,其他十一律都不符合三分损益的数字。他们的错误比京房更严重,可以说是能看清秋毫之末却看不见自己的睫毛。】

五声大小次第第二十二【以新书本原第六章证辨第六章及木钟集参定】

宫八十一【此数起于黄钟为宫,黄钟九寸,九九八十一也】声最下,最浊;商七十二【此数起于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太簇八寸,八九七十二也】声次下,次浊;角六十四【此数起于黄钟为宫,姑洗为角,姑洗七寸一分,七九六十三,并余一数也】声居髙下清浊之间。

徴五十四【此数起于黄钟为宫,林钟为徴,林钟六寸六九,五十四也】声次髙,次清。羽四十八【此数起于黄钟为宫,南吕为羽,南吕五寸三分五九,四十五并余数三也】声最髙,最清。

乐记》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徴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沾懘之音矣。」

潜室陈氏曰:宫声最尊,属土,▯最多,用八十一丝,有君之象,故宫为君。商属金,以其浊次于宫,▯用七十二丝,如臣能次于君之象,故商为臣。角属木,以其清浊中,▯用六十四丝半,清半浊,居宫羽之中,有民之象,故角为民。徴属火,▯用五十四丝,其声清,有事之象,有民而后有事,事劣于民,故徴次角。羽属水,▯用四十八丝,其声最清,有物之象,有事而后有物,物劣于事,故羽次徴。此五声大小之次也【朱子曰:此五声五行之象,髙下清浊之次】五声大小之相次,固本于黄钟为宫,若五声旋相为宫,则十二律皆可为宫,非特黄钟为宫而已。如应钟为宫,则大吕为商,姑洗为角,防賔为徴,南吕为羽。然当髙者或下,当下者或髙,而有夺伦之患,故立此五象以调之。宫必为君,而不可下于臣;商必为臣,而不可上于君。若民、若事、若物,皆当以次降杀,所以律中有半声相应者,盖以其臣或过君,民或过臣,物或过事,故不用正声而用半声以应之。此八音所以克谐而不相夺伦也【管子曰:凡聼征如负猪豕,觉而骇;凡聼羽如鸣马在野;凡聼宫如牛鸣窌中;凡聼商如离羣羊;凡聼角如雉登木以鸣,音疾以清。汉志曰: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社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夫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徴,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也。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徴为火,为礼,为视;羽为水,为知,为聼;宫为土,为信,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则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徴为事,羽为物。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体也。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九六相生,隂阳之应也】

  宫 八十一 下生徴

  徴 五十四 上生商

  商 七十二 下生羽

  羽 四十八 上生角

  角 六十四 下生变宫

通典》曰:古之神瞽攷律均声,必先立黄钟之宫【五声十二律起于黄钟之数】黄钟之管,以九为寸法【度其中气,以明阳数之极也】故用九自乗为管丝之数【九九八十一数】其增减之法,又以三为度。以上生者,皆三分益一;以下生者,皆三分去一。宫生徴【三分宫数八十一,则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余有五十四,以为徴,故徴数五十四也】徴生商【三分征数五十四,则分各十八;上生者益一,加十八于五十四,得七十二,以为商,故商数七十二也】商生羽【三分商数七十二,则分各二十四;下生者去其一,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以为羽,故羽数四十八也】羽生角【三分羽数四十八,则分各十六;上生者益一,加十六于四十八则得六十四,以为角,故角数六十四也】此五声大小之次也【朱子曰:此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也】是黄钟为均,用五声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声,合为六十声,是十二律之正声也。

蔡氏曰: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是为五声之本。三分损一以下生徴,徴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损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

译五声的大小次序 第二十二【依据《新书》本原第六章、证辨第六章以及《木钟集》参定】

宫音八十一【此数起始于黄钟为宫,黄钟九寸,九九相乘得八十一】声音最低,最浑浊;商音七十二【此数起始于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太簇八寸,八九相乘得七十二】声音次低,次浑浊;角音六十四【此数起始于黄钟为宫,姑洗为角,姑洗七寸一分,七九相乘得六十三,加上余数一】声音居于高低清浊之间。

徵音五十四【此数起始于黄钟为宫,林钟为徵,林钟六寸,六九相乘得五十四】声音次高,次清亮。羽音四十八【此数起始于黄钟为宫,南吕为羽,南吕五寸三分,五九相乘得四十五,加上余数三】声音最高,最清亮。

《乐记》说:“宫音代表君主,商音代表臣子,角音代表百姓,徵音代表事务,羽音代表万物。这五者不混乱,就没有杂乱无章的音乐了。”

潜室陈氏说:宫音最为尊贵,属土,〇数量最多,使用八十一根丝,有君主的象征,所以宫音代表君主。商音属金,因为其浑浊程度仅次于宫音,〇使用七十二根丝,如同臣子能次于君主的象征,所以商音代表臣子。角音属木,因为其清浊程度居中,〇使用六十四根半丝,一半清一半浊,居于宫音和羽音之间,有百姓的象征,所以角音代表百姓。徵音属火,〇使用五十四根丝,其声音清亮,有事务的象征,有百姓而后有事务,事务次于百姓,所以徵音次于角音。羽音属水,〇使用四十八根丝,其声音最清亮,有事物的象征,有事务而后有事物,事物次于事务,所以羽音次于徵音。这是五声大小的次序【朱熹说:这是五声五行之象,高低清浊的次序】五声大小的相次,固然本源于黄钟为宫,如果五声轮流互为宫音,那么十二律都可以作为宫音,不仅仅是黄钟为宫而已。比如应钟为宫,那么大吕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徵,南吕为羽。然而应当高的有时低,应当低的有时高,而有扰乱伦常的祸患,所以确立这五种象征来调和它。宫音必定代表君主,而不能低于臣子;商音必定代表臣子,而不能高于君主。至于百姓、事务、万物,都应当依次递减,所以律中有半声相应的,大概是因为臣子有时超过君主,百姓有时超过臣子,万物有时超过事务,所以不使用正声而使用半声来应和它。这就是八音之所以能够和谐而不互相扰乱伦常的原因【《管子》说:凡是听徵音,如同背负猪狗,惊觉而骇然;凡是听羽音,如同野马鸣叫;凡是听宫音,如同牛在窖中鸣叫;凡是听商音,如同离群的羊;凡是听角音,如同野鸡登上树木鸣叫,声音急促而清亮。《汉书·律历志》说:商音的意思是彰明,万物成熟可以彰明度量;角音的意思是触,万物触地而出,顶着芒角;宫音的意思是中,居于中央,通达四方,唱始施生,是四声的纲领;徵音的意思是祉,万物盛大而繁茂,社稷也;羽音的意思是宇,万物聚藏,屋宇覆盖它。那声音,中于宫音,触于角音,祉于徵音,彰于商音,宇于羽音,所以四声以宫音为纲纪。协调于五行,那么角音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音为金,为义,为言;徵音为火,为礼,为视;羽音为水,为智,为听;宫音为土,为信,为思。以君臣民事物来说,那么宫音为君,商音为臣,角音为民,徵音为事,羽音为物。唱和有象征,所以说君臣位事之体。五声的根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减或增,以确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是阴阳的应和】

宫音 八十一 下生徵音

徵音 五十四 上生商音

商音 七十二 下生羽音

羽音 四十八 上生角音

角音 六十四 下生变宫音

《通典》说:古代的神瞽考察律吕均调声音,必定先确立黄钟之宫【五声十二律起始于黄钟之数】黄钟的律管,以九为寸法【度量其中气,以明确阳数的极致】所以用九自乘作为管丝的数量【九九八十一数】其增减的方法,又以三为度。以上生者,都是三分益一;以下生者,都是三分去一。宫音生徵音【三分宫数八十一,则每份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掉二十七余下五十四,作为徵音,所以徵音数为五十四】徵音生商音【三分徵数五十四,则每份十八;上生者益一,加十八于五十四,得七十二,作为商音,所以商音数为七十二】商音生羽音【三分商数七十二,则每份二十四;下生者去其一,去掉二十四得四十八,作为羽音,所以羽音数为四十八】羽音生角音【三分羽数四十八,则每份十六;上生者益一,加十六于四十八则得六十四,作为角音,所以角音数为六十四】这是五声大小的次序【朱熹说:这是五声相生损益先后的次序】这是黄钟为均,使用五声的方法,以下十一辰,每辰各有五声,其为宫商的方法也如此。每辰各有五声,合为六十声,这是十二律的正声。

蔡氏说:黄钟之数九九八十一,这是五声的根本。三分损一以下生徵音,徵音三分益一以上生商音,商音三分损一以下生羽音,羽音三分益一以上生角音。至

角声之数六十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数不可行,此声之数所以止于五也。或曰:此黄钟一均五声之数,他律不然。曰:置本律之实,以九因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二,角亦六十四,徴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假令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八十一乗之,得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为宫,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八十一。三分宫损一,得五百□□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为征,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五十四。三分征益一,得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为商,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七十二。三分商损一,得四百四十有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为羽,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四十八。三分羽益一,得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为角,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六十四。】又曰:黄钟一均五声之数,十一律皆于此取法焉。《通典》所谓「十一辰,辰各五声,其为宫为商之法亦如之」者,是也。夫以十二律之宫长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凌犯,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为五十四在黄钟为徴,在夹钟为角,在仲吕为商者,其亦误矣。俗乐之有清声,盖亦畧知此意,但不知仲吕反生黄钟,黄钟又自林钟再生太蔟,皆为变律,已非黄钟太簇之清声耳。胡安定知其如此,故于四清声皆小其围径,则黄钟太簇二声虽合,而大吕夹钟二声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则至应钟四律皆以次小其围径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声皆有不得其正者,则亦不成乐矣。若李照、蜀公止用十二律,则又不知此。理者,也。盖乐之和者,在于三分损益;乐之辨者,在于上下相生。若李照、蜀公之法,其合于三分损益者,则和矣。自夷则已降,则其臣民事物,岂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乎?晋荀朂之笛,梁武帝之通,亦不知此而作者也】

译角声的数值是六十四,用三分法去分它,余数不足一算,数值无法施行,这就是角声的数值之所以止于五的原因。有人问:这是黄钟一均五声的数值,其他律并非如此。回答说:设定本律的数值,用九去乘它,通过三分损益法得出五声,再用本律的数值去约分它,那么宫音固然是八十一,商音也是七十二,角音也是六十四,徵音也是五十四,羽音也是四十八了【假设应钟的数值是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用八十一去乘它,得到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作为宫音,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它,得到八十一。将宫音三分损一,得到五百□□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作为徵音,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它,得到五十四。将徵音三分益一,得到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作为商音,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它,得到七十二。将商音三分损一,得到四百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作为羽音,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它,得到四十八。将羽音三分益一,得到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作为角音,用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去约分它,得到六十四。】又说:黄钟一均五声的数值,其他十一律都从这里取法。《通典》所说的“十一辰,每辰各有五声,它们作为宫音、商音的方法也是如此”,就是对的。因为十二律的宫音长短不同,而臣民事物尊卑没有不有序且不互相侵犯的,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沈括不明白这个道理,竟然认为五十四在黄钟中是徵音,在夹钟中是角音,在仲吕中是商音,这也是错误的。俗乐中有清声,大概也略知这个意思,只是不知道仲吕反过来生出黄钟,黄钟又从林钟再生出太簇,都成为了变律,已经不是黄钟、太簇的清声了。胡安定知道是这样,所以对于四个清声都减小它们的管径,那么黄钟、太簇两个声音虽然相合,但大吕、夹钟两个声音又不是本律的一半,而且从夷则到应钟四个律都依次减小它们的管径来凑合,于是使得十二律五声都有不得其正的地方,那么也就不能成乐了。如果李照、吕公只使用十二律,那么又不知道这个道理。所谓“理”,就是如此。大凡音乐的和谐,在于三分损益;音乐的辨别,在于上下相生。如果李照、吕公的方法,符合三分损益的,那么就是和谐的。从夷则以下,那么那些臣民事物,怎么能尊卑有辨别而不互相侵犯呢?晋代荀勖的笛,梁武帝的通,也是不知道这个道理而制作的】

变声第二十三【以新书本原七章及证辨七章参定】

  变宫声四十二【小分六】

  变徴声五十六【小分八】

蔡氏曰: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徴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徴,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故角徴之间近,徴收一声,比徴少下,故谓之变徴;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髙于宫,故谓之变宫也。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谓置一而一三之得三,再三之故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徴、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三分五百七十六,毎分一百九十二;三分损一于五百七十六,数内去其一百九十二,以生变宫,则得三百八十四;以九归之,得四十二,余分六,是为变宫之声也。又以变宫之数三百八十四,以三分之,毎分一百二十八;三分益一于三百八十四,数内再添一百二十八,以生变徴,则得五百一十二;以九归之,得五十六,余分八,是为变徴之声也】存其余数以为强弱【即谓上文所注小分六、小分八者是也】至变徴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筭,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朱子曰:宫、商、角、徴、羽、变宫、变徴,皆是数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能加损,此其所以为妙】变宫、变徴、宫不成宫,徴不成徴,古人谓之和缪。

国语》周景王问于伶州鸠曰:“七律者何?”韦昭注曰:“周有七音: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徴,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防賔为变徴【朱子曰:“后汉説与此同,此説盖以黄钟为法,余律仿此】

淮南子》曰: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姑洗为角,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防賔,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通典注曰:按应钟为变宫,蕤賔为变徴。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蔡氏曰: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徴之间有变徴,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徴不成徴,不比于正音,但可以济五声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音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蔡氏曰:周礼春官大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徴,姑洗为羽。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凾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徴,南吕为羽。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徴,应钟为羽。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可得礼矣。按此祭祀之乐,不用商声,只用宫角徴羽四声,无变宫变徴。盖古人变宫变徴不为调也。左氏传曰: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夫五降之后,更有变宫变徴,而曰不容弹者,以二变之不可为调也【朱子曰:或问周礼大司乐説宫角徴羽与七声不合如何?曰:此是降神之乐,如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钟为羽,自是四乐各举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吕为角,则南吕为宫;太簇为徴,则林钟为宫;应钟为羽,则太簇为宫。以七声推之,合如此。注家之説非也】

八十四声图第二十四【以新书第八章定】

【正律墨字,半声朱字;变律朱字,半声墨字】

  十一月

  黄钟【宫】

  六月

  林钟【宫】黄钟【徴】

  正月

太簇【宫】林钟【徴】黄钟【商】

  八月

南吕【宫】太簇【徴】林钟【商】黄钟【羽】

  三月

姑洗【宫】南吕【徴】太簇【商】林钟【羽】黄钟【角】

  十月

应钟【宫】姑洗【徴】南吕【商】太簇【羽】林钟【角】黄钟【变宫】

  五月

防賔【宫】应钟【徴】姑洗【商】南吕【羽】太簇【角】林钟【变宫】黄钟【变徴】十二月。

大吕【宫】防賔【征】应钟【商】

译变声第二十三【依据《新书》本原七章及证辨七章参订确定】

变宫声四十二【细分六】

变徵声五十六【细分八】

蔡氏说:五声中,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彼此相隔各为一律;至于角与徵、羽与宫,相隔则为二律。相隔一律则音节和谐,相隔二律则音节疏远。所以角与徵之间相近,徵声收敛一声,比徵声稍低,因此称为变徵;羽与宫之间相近,宫声收敛一声,比宫声稍高,因此称为变宫。角声的实数为六十四,用三分法计算,余数不尽一算,既然不可行,应当有通晓声之变化的人,于是置一而两次三之得到九【意思是置一而一次三之得到三,再次三之所以得到九】用九乘以角声的实数六十四,得到五百七十六。通过三分损益法再生变徵、变宫二声,用九去除,以顺从五声的数目【将五百七十六分为三份,每份一百九十二;在五百七十六的数中减去一百九十二,以生出变宫,则得到三百八十四;用九去除,得到四十二,余数六,这就是变宫之声。又用变宫的数三百八十四,分为三份,每份一百二十八;在三百八十四的数中增加一百二十八,以生出变徵,则得到五百一十二;用九去除,得到五十六,余数八,这就是变徵之声】保留其余数作为强弱【即指上文所注的小分六、小分八】至于变徵的数五百一十二,用三分法计算,又不尽二算,其数又不可行,这就是变声只限于二声的原因【朱熹说: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都是数的相生,自然如此,不是人力所能增减的,这就是它精妙所在】变宫、变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古人称之为和缪。

《国语》记载周景王问伶州鸠说:“七律是什么?”韦昭注说:“周代有七音: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朱熹说:“后汉的说法与此相同,此说大概是以黄钟为法则,其余律仿照此例”】

《淮南子》说: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姑洗为角,生出应钟,不契合正音,所以称为和。应钟生出蕤宾,不契合正音,所以称为缪。

《通典》注说:查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自殷商以前,只有五音;自周代以来,增加文武二声,称为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就是和【蔡氏说: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徵之间有变徵,这也出于自然。《左传》所说的七音,汉代《前志》所说的七始,就是如此。然而五声是正声,所以用来起调毕曲,作为诸声的纲领。至于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徵不成徵,不契合正音,只能用来弥补五声所不及罢了。然而有五音而无二变,也不可以成乐】蔡氏说:《周礼》春官大司乐:凡是音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冬至时在大地上的圜丘演奏。如果音乐六变,那么天神都会降临,可以行礼了。凡是音乐,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夏至时在泽中的方丘演奏。如果音乐八变,那么地祇都会出现,可以行礼了。凡是音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在宗庙之中演奏。如果音乐九变,那么人鬼可以行礼了。查这些祭祀之乐,不用商声,只用宫角徵羽四声,没有变宫变徵。大概古人变宫变徵不作为调式。《左传》说:中声以下,五降之后,不能再弹奏了。五降之后,更有变宫变徵,却说不能再弹奏,是因为二变不可作为调式【朱熹说:有人问《周礼》大司乐说宫角徵羽与七声不合如何?回答说:这是降神之乐,如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自然是四乐各举其一而言。以大吕为角,则南吕为宫;太簇为徵,则林钟为宫;应钟为羽,则太簇为宫。以七声推之,应当如此。注家的说法不对】

八十四声图第二十四【依据《新书》第八章确定】

【正律用墨字,半声用朱字;变律用朱字,半声用墨字】

十一月

黄钟【宫】

六月

林钟【宫】黄钟【徵】

正月

太簇【宫】林钟【徵】黄钟【商】

八月

南吕【宫】太簇【徵】林钟【商】黄钟【羽】

三月

姑洗【宫】南吕【徵】太簇【商】林钟【羽】黄钟【角】

十月

应钟【宫】姑洗【徵】南吕【商】太簇【羽】林钟【角】黄钟【变宫】

五月

蕤宾【宫】应钟【徵】姑洗【商】南吕【羽】太簇【角】林钟【变宫】黄钟【变徵】十二月。

大吕【宫】蕤宾【徵】应钟【商】

姑洗【羽】南吕【角】太簇【变宫】林钟【变宫】七月。

译姑洗【羽】南吕【角】太簇【变宫】林钟【变宫】七月。

夷则【宫】大吕【征】防賔【商】应钟【羽】姑洗【角】南吕【变宫】太簇【变徴】二月。

夹钟【宫】夷则【徴】大吕【商】防賔【羽】应钟【角】姑洗【变宫】南吕【变徴】九月。

无射【宫】夹钟【徴】夷则【商】大吕【羽】防賔【角】应钟【变宫】姑洗【变徴】四月。

仲吕【宫】无射【征】夹钟【商】夷则【羽】大吕【角】防賔【变宫】应钟【变徴】黄钟变,仲吕【徴】无射【商】夹钟【羽】夷则【角】大吕【变宫】防賔【变徴】林钟变仲吕【商】无射【羽】夹钟【角】夷则【变宫】大吕【变徴】

太簇变,仲吕【羽】无射【角】夹钟【变宫】夷则【变徴】

南吕变,仲吕【角】无射【变宫】夹钟【变徴】

姑洗变,仲吕【变宫】无射【变徴】

应钟变,仲吕【变徴】前汉志曰:黄钟为宫,则太簇、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防,不复与他律为役者,同心一綂之义也。非黄钟而他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防,不得其正,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孟康曰:忽防若有若无,细于髪者也,谓正声无有残分也,他律为宫则有空积,若郑氏分一寸为数千是也】

蔡氏曰:律吕之数徃而不返,故黄钟不复为他律役。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防。自林钟而下,则有半声【大吕、太簇一半声,夹钟、姑洗二半声,防賔、林钟四半声,夷则、南吕五半声,无射、应钟六半声,仲吕为十二律之穷三半声】自防賔而下,则有变律【防賔一变律,大吕二变律,夷则三变律,夹钟四变律,无射五变律,中吕六变律】皆有空积忽防,不得其正【潜室陈氏曰:黄钟为宫,五声皆正声,应皆全数,是谓无空积忽防。若其他十一宫,则未必皆正声,或变或半,皆非全数,故有空积忽防。如大吕之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除八寸是实数也,外言二百四十三分者皆空积也,寸之一百四者忽防也。盖虚起此筭数,其空积甚多,而所得甚防细也】故黄钟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钟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也。八十四声,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九七之数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数也。

又曰:「他律无大于黄钟,故其正声不为他律役。其半声当为四寸五分,而前乃云无者,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不可分,又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所不及,故亦无所用也。至于大吕之变宫,夹钟之羽,仲吕之徴,防賔之变徴,夷则之角,无射之商,自用变律半声,非复黄钟矣。此其所以最尊而为君之象,然亦非人之所能为,乃数之自然。他律虽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节最为律吕旋宫用声之纲领,古人言之已详,惟杜佑《通典》「再生黄钟」之法为得之,而他人皆不及也。

八十四声唱和图第二十五【以欧阳氏律通定】

  黄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黄钟 阳唱 宫  大吕 隂

  太簇 阳唱 商  夹钟 隂

  姑洗 阳唱 角  中吕 隂

六清之首,防賔,阳变徴,林钟隂和,徴。

  夷则 阳     南吕 隂和 羽

  无射 阳     应钟 隂和 变宫

  大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大吕 隂唱 宫  太簇 阳

  夹钟 隂唱 商  姑洗 阳

  中吕 隂唱 角  防賔 阳

六清之首,林钟,隂,变徴,夷则,阳,和,徴。

  南吕 隂     无射 阳和 羽

  应钟 隂     黄钟 阳和 变宫

  太簇宫七声

  六浊之首太簇 阳唱 宫  夹钟 隂

  姑洗 阳唱 商  中吕 隂

  防賔 阳唱 角  林钟 隂

六清之首,夷则阳变徴,南吕隂和徴。

  无射 阳     应钟 隂和 羽

  黄钟 阳     大吕 隂和 变宫

  夹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夹钟 隂唱 宫  姑洗 阳

  中吕 隂唱 商  防宾 阳

  林钟 隂唱 角  夷则 阳

六清之首,南吕。隂。变徴。无射。阳。和。徴。

  应钟

译夷则为宫,大吕为徵,防宾为商,应钟为羽,姑洗为角,南吕为变宫,太簇为变徵,对应二月。

夹钟为宫,夷则为徵,大吕为商,防宾为羽,应钟为角,姑洗为变宫,南吕为变徵,对应九月。

无射为宫,夹钟为徵,夷则为商,大吕为羽,防宾为角,应钟为变宫,姑洗为变徵,对应四月。

仲吕为宫,无射为徵,夹钟为商,夷则为羽,大吕为角,防宾为变宫,应钟为变徵,这是黄钟的变调;仲吕为徵,无射为商,夹钟为羽,夷则为角,大吕为变宫,防宾为变徵,这是林钟的变调;仲吕为商,无射为羽,夹钟为角,夷则为变宫,大吕为变徵,这是太簇的变调;仲吕为羽,无射为角,夹钟为变宫,夷则为变徵,这是南吕的变调;仲吕为角,无射为变宫,夹钟为变徵,这是姑洗的变调;仲吕为变宫,无射为变徵,这是应钟的变调。

《前汉书·律历志》说:当黄钟作为宫音时,太簇、姑洗、林钟、南吕都以其纯正的声音相应和,没有忽微之分,不再受其他律吕的役使,这体现了同心归一的道理。如果不是黄钟,而是其他律吕,即使在其对应的月份自为宫音,那么与之和应的律吕就会有空积忽微,不能得其正位,这说明黄钟至尊,没有能与之并列的。【孟康说:忽微若有若无,比头发还细,意思是说纯正的声音没有残余的分数,其他律吕作为宫音则有空积,就像郑氏将一寸分为数千份那样】

蔡氏说:律吕的数理运行而不返回,所以黄钟不再受其他律吕的役使。所用的七声都是正律,没有空积忽微。从林钟往下,就有半声【大吕、太簇各有一半声,夹钟、姑洗各有两半声,防宾、林钟各有四半声,夷则、南吕各有五半声,无射、应钟各有六半声,仲吕作为十二律的穷尽,有三半声】;从防宾往下,就有变律【防宾一变律,大吕二变律,夷则三变律,夹钟四变律,无射五变律,中吕六变律】,都有空积忽微,不能得其正位【潜室陈氏说:黄钟为宫,五声都是正声,相应都是全数,这就叫没有空积忽微。如果是其他十一宫,则未必都是正声,或者变或者半,都不是全数,所以有空积忽微。比如大吕的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除去八寸是实数,外面说的二百四十三分都是空积,寸之一百四是忽微。大概虚设这些算数,其空积很多,而所得非常细微】。所以黄钟独自作为声气的本源。虽然十二律八十四声都由黄钟所生,但黄钟一均,是所谓纯粹中的纯粹。八十四声中,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是九七之数,二十一是三七之数。

又说:“其他律吕没有比黄钟更大的,所以它的正声不受其他律吕役使。它的半声应当是四寸五分,而前面说没有,是因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个数不可分,又是三分损益上下相生所不及的,所以也没有用处。至于大吕的变宫,夹钟的羽,仲吕的徵,防宾的变徵,夷则的角,无射的商,自使用变律半声,不再是黄钟了。这就是它最尊贵而作为君主象征的原因,然而这也不是人力所能为,而是数理的自然。其他律吕虽然想役使它,却做不到。”这一节是律吕旋宫用声的纲领,古人已经说得详细了,只有杜佑《通典》中的“再生黄钟”之法得其要领,而其他人都不如他。

八十四声唱和图第二十五【以欧阳氏律通定】

黄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黄钟,阳唱,宫;大吕,阴

太簇,阳唱,商;夹钟,阴

姑洗,阳唱,角;中吕,阴

六清之首,防宾,阳变徵;林钟,阴和,徵。

夷则,阳;南吕,阴和,羽

无射,阳;应钟,阴和,变宫

大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大吕,阴唱,宫;太簇,阳

夹钟,阴唱,商;姑洗,阳

中吕,阴唱,角;防宾,阳

六清之首,林钟,阴,变徵;夷则,阳,和,徵。

南吕,阴;无射,阳和,羽

应钟,阴;黄钟,阳和,变宫

太簇宫七声

六浊之首太簇,阳唱,宫;夹钟,阴

姑洗,阳唱,商;中吕,阴

防宾,阳唱,角;林钟,阴

六清之首,夷则,阳变徵;南吕,阴和,徵。

无射,阳;应钟,阴和,羽

黄钟,阳;大吕,阴和,变宫

夹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夹钟,阴唱,宫;姑洗,阳

中吕,阴唱,商;防宾,阳

林钟,阴唱,角;夷则,阳

六清之首,南吕,阴,变徵;无射,阳,和,徵。

应钟,

隂     黄钟 阳和 羽

  大吕 隂     太簇 阳和 变宫

  姑洗宫七声

译阴,黄钟,阳和,羽;

大吕,阴,太簇,阳和,变宫;

姑洗宫七声

六浊之首姑洗 阳唱 宫  中吕 隂

  防賔 阳唱 商  林钟 隂

  夷则 阳唱 角  南吕 隂

六清之首,无射,阳,变徴,应钟,隂和,徴。

  黄钟 阳     大吕 隂和 羽

  太簇 阳     夹钟 隂和 变宫

  中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中吕 隂唱 宫  防賔 阳

  林钟 隂唱 商  夷则 阳

  南吕 隂唱 角  无射 阳

六清之首,应钟隂变徴,黄钟阳和徴。

  大吕 隂     太簇 阳和 羽

  夹钟 隂     姑洗 阳和 变宫

  防賔宫七声

  六浊之首防賔 阳唱 宫  林钟 隂

  夷则 阳唱 商  南吕 隂

  无射 阳唱 角  应钟 隂

  黄钟 阳  变徴 大吕 隂和 徴

  太簇 阳     夹钟 隂和 羽

  姑洗 阳     仲吕 隂和 变宫

  林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林钟 隂唱 宫  夷则 阳

  南吕 隂唱 商  无射 阳

  应钟 隂唱 角  黄钟 阳

六清之首,大吕隂变徴,太簇阳和徴。

  夹钟 隂     姑洗 阳和 羽

  中吕 隂     防賔 阳和 变宫

  夷则宫七声

  六浊之首夷则 阳唱 宫  南吕 隂

  无射 阳唱 商  应钟 隂

  黄钟 阳唱 角  大吕 隂

六清之首,太簇阳变徴,夹钟隂和徴。

  姑洗 阳     中吕 隂和 羽

  防賔 阳     林钟 隂和 变宫

  南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南吕 隂唱 宫  无射 阳

  应钟 隂唱 商  黄钟 阳

  大吕 阳唱 角  太簇 阳

六清之首,夹钟隂变徴,姑洗阳和徴。

  中吕 隂     防賔 阳和 羽

  林钟 隂     夷则 阳和 变宫

  无射宫七声

  六浊之首无射 阳唱 宫  应钟 隂

  黄钟 阳唱 商  大吕 隂

  太簇 阳唱 角  夹钟 隂

六清之首,姑洗,阳,变徴,中吕,隂和,徴。

  防賔 阳     林钟 隂和 羽

  夷则 阳     南吕 隂和 变宫

  应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应钟 隂唱 宫  黄钟 阳

  大吕 隂唱 商  太簇 阳

  夹钟 隂唱 角  姑洗 阳

六清之首,中吕。隂。变徴。防賔。阳和。徴。

  林钟 隂     夷则 阳和 羽

  南吕 隂     无射 阳和 变宫

欧阳頴伯曰:蔡季通云:宫与商,商与角,徴与羽,相去皆一律;角与徴,羽与宫,相去独二律。一律则近而和,二律则远而不相及。故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徴之间有变徴。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徴不成徴,不比于正音,但可济五声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声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蔡氏之论,亦七声之一义。以其説而观此图,则宫、商、角、变徴皆隔一律也;徴、羽、变宫亦皆隔一律也。

又曰:七声者,一宫,二徴,三商,四羽,五角,六变宫,七变徴也。一唱而二和,三唱而四和,五唱而六和,七则非唱非和者也。凡十二宫,毎宫前六律为浊,后六律为清。故凡六浊中,以律声唱者,六清中以吕声和;六浊中以吕声唱者,六清中以律声和。又凡唱为阳,和为隂【不问本律阳律隂吕,但在六浊中则为阳,在六清中则为隂】故唱以阳律者为阳中阳,和以隂吕者为隂中隂;唱以隂吕者为阳中隂,和以阳律者为隂中阳。所以别隂阳中隂阳者,在乎先审清浊,而后分律吕也。清为隂,浊为阳;律为阳,吕为隂也。阳律唱而隂吕和,为正;隂吕唱而阳律和,为变。其归于一,则浊者唱而清者和而已矣。是以一宫之中,有三唱而三和焉。三唱者,宫、商、角也;三和者,徴、羽、变宫也。唱和之间,又用变徴以和之【以和之和,如字,余皆去声】故

译六浊之首姑洗,阳唱,宫;中吕,阴和,宾。阳唱,商;林钟,阴和,夷则。阳唱,角;南吕,阴和,无射。

六清之首,无射,阳,变徵;应钟,阴和,徵。

黄钟,阳;大吕,阴和,羽。

太簇,阳;夹钟,阴和,变宫。

中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中吕,阴唱,宫;宾,阳和。

林钟,阴唱,商;夷则,阳和。

南吕,阴唱,角;无射,阳和。

六清之首,应钟阴变徵,黄钟阳和徵。

大吕,阴;太簇,阳和,羽。

夹钟,阴;姑洗,阳和,变宫。

宾宫七声。

六浊之首宾,阳唱,宫;林钟,阴和。

夷则,阳唱,商;南吕,阴和。

无射,阳唱,角;应钟,阴和。

黄钟,阳,变徵;大吕,阴和,徵。

太簇,阳;夹钟,阴和,羽。

姑洗,阳;仲吕,阴和,变宫。

林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林钟,阴唱,宫;夷则,阳和。

南吕,阴唱,商;无射,阳和。

应钟,阴唱,角;黄钟,阳和。

六清之首,大吕阴变徵,太簇阳和徵。

夹钟,阴;姑洗,阳和,羽。

中吕,阴;宾,阳和,变宫。

夷则宫七声。

六浊之首夷则,阳唱,宫;南吕,阴和。

无射,阳唱,商;应钟,阴和。

黄钟,阳唱,角;大吕,阴和。

六清之首,太簇阳变徵,夹钟阴和徵。

姑洗,阳;中吕,阴和,羽。

宾,阳;林钟,阴和,变宫。

南吕宫七声。

六浊之首南吕,阴唱,宫;无射,阳和。

应钟,阴唱,商;黄钟,阳和。

大吕,阳唱,角;太簇,阳和。

六清之首,夹钟阴变徵,姑洗阳和徵。

中吕,阴;宾,阳和,羽。

林钟,阴;夷则,阳和,变宫。

无射宫七声。

六浊之首无射,阳唱,宫;应钟,阴和。

黄钟,阳唱,商;大吕,阴和。

太簇,阳唱,角;夹钟,阴和。

六清之首,姑洗,阳,变徵;中吕,阴和,徵。

宾,阳;林钟,阴和,羽。

夷则,阳;南吕,阴和,变宫。

应钟宫七声。

六浊之首应钟,阴唱,宫;黄钟,阳和。

大吕,阴唱,商;太簇,阳和。

夹钟,阴唱,角;姑洗,阳和。

六清之首,中吕,阴,变徵;宾,阳和,徵。

林钟,阴;夷则,阳和,羽。

南吕,阴;无射,阳和,变宫。

欧阳頴伯说:蔡季通说:宫与商、商与角、徵与羽,相隔都是一律;角与徵、羽与宫,相隔却是二律。相隔一律则近而和谐,相隔二律则远而不相及。所以在宫与羽之间有变宫,角与徵之间有变徵。这也是出于自然,就是《左传》所说的七音,以及《汉书·律历志》所说的七始。然而五声是正声,所以用来起调、结束乐曲,作为各种声音的纲领。至于两个变声,则宫不成宫,徵不成徵,不等同于正音,只是用来补救五声所不能达到的地方罢了。然而有五声而没有两个变声,也不能构成音乐。蔡氏的论述,也是七声的一种义理。根据他的说法来看这张图,那么宫、商、角、变徵都相隔一律;徵、羽、变宫也都相隔一律。

又说:七声是,一宫,二徵,三商,四羽,五角,六变宫,七变徵。一唱而二和,三唱而四和,五唱而六和,七则既非唱也非和。总共十二宫,每宫前六律为浊,后六律为清。所以凡是六浊中,用律声唱的,在六清中就用吕声和;六浊中用吕声唱的,在六清中就用律声和。又凡是唱为阳,和为阴【不论本律是阳律还是阴吕,只要在六浊中就是阳,在六清中就是阴】所以用阳律唱的是阳中阳,用阴吕和的是阴中阴;用阴吕唱的是阳中阴,用阳律和的是阴中阳。所以要区别阴阳中的阴阳,在于先审察清浊,然后区分律吕。清为阴,浊为阳;律为阳,吕为阴。阳律唱而阴吕和,为正;阴吕唱而阳律和,为变。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浊者唱而清者和罢了。因此在一个宫调中,有三个唱而三个和。三个唱的是宫、商、角;三个和的是徵、羽、变宫。在唱和之间,又用变徵来和它【以和之和,读如字,其余都读去声】所以

为七声也。夫三唱而三和,隂阳亦既均且平矣。然必以变徴防厠其间者,盖正宫为六浊之首,十二律之始也,所以为三唱三和之本;变徴为六清之首,十二律之终也,所以济三唱三和之不及焉。有始必有终之义也【正宫与变徴在十二辰之冲,乃其正对也】变宫虽与变徴同为济五声之不及,而一宫一调之中,变宫常用之多,变徴常用之少者,亦闰余之义也。《乐记》曰:「大小相成,始终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其斯之谓欤?

译这是七声的道理。三次唱而三次和,阴阳就已经均衡且平正了。然而一定要用变徵夹杂在其中的原因,是因为正宫是六浊的首位,十二律的开始,所以作为三唱三和的根本;变徵是六清的首位,十二律的终结,所以用来补救三唱三和的不足之处。这是有开始就一定有终结的道理【正宫与变徵在十二时辰中相对冲,正是它们的正对关系】。变宫虽然与变徵同样用来补救五声的不足,但在一个宫调之中,变宫常用得多,变徵用得少,这也是闰余的道理。《乐记》说:“大小相互成就,始终相互滋生,唱和清浊交替作为常法”,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