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群经补义五

羣经补义卷四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36–45 段

主皮之射,张皮侯而射之,乃田猎后习武取兽之射,则主于贯革。

译主皮之射,是张挂兽皮作为靶子进行射击,这是田猎之后练习武艺、射取野兽的射法,其重点在于穿透皮革。

集注引赵伯循解:鲁禘于周公之庙,以文王为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似可疑。鲁之禘本禘周公,非禘文王也。《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牲用白牡。」又言其器服乐舞皆极其盛,此鲁禘之僭也。若文王本有其庙,谓之周庙,祭周庙时宜以周公配食;若祭周公,岂迎文王之主就食于周公之庙乎?且白牡之牲为周公,非为文王也。《鲁颂》云:「秋而载尝,夏而楅衡,白牡骍刚。」盖鲁禘行之于秋尝之时,故《记》云:「夫大尝禘,升歌清庙,周正之秋,实是夏月,故云季夏六月也。」然则禘文王者,于经传似无据。或问禘之説章,乃是言天子之禘,故云「之于天下」。

禹致美乎黻冕,黻者,裳之一章,举后以该前。若蔽膝之韨,以韦观《左传》衮冕韨珽,与火龙黼黻分二字,可见《説文》于“秀”字无释,避光武讳,故阙其义。释“穂”字云:“禾成秀也。”盖以穂为秀,此戴侗《六书攷》之説,较“吐花曰秀”之义为长。禾成穂,俗谓之出穑。《诗》“实发实秀,实坚实好”,禾出穑而后坚好也。

孔子仕鲁时,君大夫无朝聘徃来之事,而乡党有使摈执圭两章,何也?凡卿有事出境及他国之卿来,则书于《春秋》;大夫则不书。晏子尝聘鲁,而《春秋》不书,晏子未为卿也。孔子为司防亦是大夫,故出聘亦不书。使摈章之宾,非君来,当亦是大夫。其传辞,君用交摈,臣用旅摈,而言左右手,则夫子为承摈,兼传出入之命,是用交摈矣。大夫聘为小聘,不享而执圭,章有圭,则似大聘矣。盖春秋时事,大国尚侈靡,不能如礼制也。晁氏谓孔子尝言其礼当如此者,非是。

史记》谓孔子为鲁司防,摄行相事,非相国之事也。当时鲁之政事,自是季桓子专之。孔子言之而季孙不违焉耳。所谓摄行相事者,摄相礼之事。若夹谷之防,孔子相是也。君召使摈,亦是有宾客来,重孔子知礼,特使为摈而兼相大夫,当为承摈,何待于召?所以特召者,承摈而兼摄上摈之事也。揖所与立,摈事也。趋进及宾退复命,摄相事也。趋进谓庙中相礼时,非迎宾入门时。入门不谓之进,进者行步向前。《左传》所谓公孙傁趋进,王孙贾趋进是也。《聘礼》云:“纳宾,宾入门左,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摈者退中庭,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摈者进,公当楣再拜。”所谓趋进在此时,谓从中庭进至阼阶西,释辞于宾,以相公拜也。所释之辞云:“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是也。是时急遽,行步必趋,礼不言趋,省文也。趋进必有辞,此但记其容而略其辞,难于翼如之容也。事毕而宾退,君送宾于门内,命上摈送宾出门,而宾不顾。他时为摈者或略于复命,孔子则必复命以纾君敬,于是君可以反路寝矣。趋进复命,此上摈之事,当季孙为之而使孔子,故曰“摄”也。《聘礼》疏亦言孔子摄上摈之事,章首所以特记君召使摈也。《曲礼》云:“士大夫出入君门,由闑右。”注云:“臣统于君也。”则君臣出入皆由闑东,东是主之位,宾客则由闑西。此闑右惟据向内言之,若向外则由闑左。

人君每日视朝,在治朝,惟与羣臣揖见而已。议论政事,皆在路寝之朝。故视朝退,适路寝,则治朝之位虚。如君不视内朝,则羣臣各就官府治事,无过位之事。《玉藻》所谓「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者也」。如有政事当议,而视内朝,则羣臣皆入路门而朝于内朝,于是有过位升堂之事。《玉藻》所记「君听政于路寝,不视内朝者也」。《乡党》所记「先视治朝,后视内朝者也」。视治朝,何以不言其仪?上章「君在踧踖,如己言之」,故不复言也。诸侯三朝,外朝在库门之外,非有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及聴断疑狱之事,则不御。每日与羣臣相见者,库门内、路门外之治朝也。此二朝皆平廷无堂,惟路寝之朝乃有堂有阶。羣臣之位在堂下,有事当言于君,或受命于君,则升堂;无事亦不升堂也。既

译集注引用赵伯循的解释说:鲁国在周公的庙里举行禘祭,以文王作为所出的帝王,而让周公配享,这似乎值得怀疑。鲁国的禘祭本来就是祭祀周公,而不是祭祀文王。《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牺牲用白色的牡牛。”又说其祭器、服饰、乐舞都极其盛大,这是鲁国禘祭的僭越之处。如果文王本来有专门的庙宇,称为周庙,那么在祭祀周庙时适宜让周公配享;如果是祭祀周公,难道会迎请文王的牌位到周公的庙里配享吗?况且白色的牡牛是献给周公的,不是献给文王的。《鲁颂》说:“秋天举行尝祭,夏天设置楅衡,白色的牡牛和红色的公牛。”大概鲁国的禘祭是在秋尝之时举行,所以《礼记》说:“那盛大的尝祭和禘祭,升歌《清庙》,周历的秋天,实际上是夏历的月份,所以说季夏六月。”那么说禘祭文王,在经传中似乎没有依据。或者问关于禘祭的解说章节,那是讲天子的禘祭,所以说“之于天下”。

禹在黻冕上极尽美好,黻是下裳上的一种纹章,举出后面的以概括前面的。至于蔽膝上的韨,以韦皮观看《左传》中的衮冕、韨、珽,与火、龙、黼、黻分为两个字,可见《说文解字》对“秀”字没有解释,是为了避光武帝的讳,所以缺漏了其含义。解释“穂”字说:“禾谷长成秀穗。”大概把穂当作秀,这是戴侗《六书考》的说法,比“吐花叫秀”的含义更合理。禾谷长成穂,俗称为出穑。《诗经》说“实发实秀,实坚实好”,禾谷出穑之后才坚实美好。

孔子在鲁国做官时,国君和大夫没有朝聘往来的事情,而《乡党》篇中有派遣摈相手持玉圭两章的记载,为什么呢?凡是卿大夫有事出境以及他国的卿大夫来,都记载在《春秋》中;大夫则不记载。晏子曾经出使鲁国,而《春秋》没有记载,因为晏子还没有成为卿。孔子担任司寇也是大夫,所以出使也不记载。使摈章中的宾客,如果不是国君来,应当也是大夫。其传辞,国君用交摈,臣子用旅摈,而说到左右手,那么孔子是承摈,兼传出入的命令,这是用了交摈。大夫出使是小聘,不享而执圭,章节中有圭,则似乎是大聘了。大概春秋时期的事情,大国崇尚奢侈,不能符合礼制。晁氏认为孔子曾经说其礼应当如此,是不对的。

《史记》说孔子担任鲁国司寇,代理行使相事,不是相国的事务。当时鲁国的政事,本来就是季桓子专断。孔子说了而季孙不违背罢了。所谓代理行使相事,是代理相礼的事务。像夹谷之会,孔子相礼就是这样。国君召他做摈相,也是有宾客来,看重孔子知礼,特地让他做摈相并兼相大夫,应当是承摈,何须等待召见?所以特地召见,是承摈并兼摄上摈的事务。揖让所与站立的人,是摈相的事。趋进而进以及宾客退去后复命,是代理相事。趋进是指在庙中相礼时,不是迎宾入门时。入门不称为进,进是行步向前。《左传》所说的公孙傁趋进,王孙贾趋进就是这样。《聘礼》说:“接纳宾客,宾客入门左边,三次揖让到达台阶,三次谦让,国君登上二等台阶,宾客登上西楹西边,面向东,摈相退到中庭,宾客传达使命,国君向左转面向北,摈相前进,国君对着楣再拜。”所说的趋进在这个时候,是指从中庭进到阼阶西边,向宾客释辞,以相国君拜。所释的辞说:“您带着国君的命令来到寡君这里,寡君拜谢国君命令的屈尊。”就是这样。这时紧急,行步必定趋走,礼书不言趋,是省略文字。趋进必有辞,这里只记录其仪容而省略其辞,难以像翼如的仪容那样。事情完毕宾客退去,国君在门内送宾客,命令上摈送宾客出门,而宾客不回头。其他时候做摈相的人或许省略复命,孔子则必定复命以舒缓国君的敬意,于是国君可以返回路寝了。趋进复命,这是上摈的事,应当由季孙做而让孔子做,所以说“摄”。《聘礼》疏也说孔子代理上摈的事,章节开头所以特地记载国君召他做摈相。《曲礼》说:“士大夫出入国君的门,从闑的右边。”注说:“臣统属于君。”那么君臣出入都从闑的东边,东是主位,宾客则从闑的西边。这闑的右边只根据向内来说,如果向外则从闑的左边。

国君每天视朝,在治朝,只与群臣揖见而已。议论政事,都在路寝的朝堂。所以视朝退下,去路寝,那么治朝的位置就空了。如果国君不视内朝,那么群臣各自到官府治事,没有过位的事。《玉藻》所说的“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下,然后去小寝释服”就是这样。如果有政事应当商议,而视内朝,那么群臣都进入路门而在内朝朝见,于是有过位升堂的事。《玉藻》所记载的“国君在路寝听政,不视内朝”就是这样。《乡党》所记载的“先视治朝,后视内朝”就是这样。视治朝,为什么不说明其仪节?上一章“国君在时踧踖不安,如同自己说话”,所以不再说了。诸侯有三朝,外朝在库门之外,没有询问国家危难、询问国家迁移、询问立君以及听断疑狱的事情,就不临御。每天与群臣相见的,是库门内、路门外的治朝。这两朝都是平廷没有堂,只有路寝的朝堂才有堂有阶。群臣的位置在堂下,有事应当向国君言说,或接受国君的命令,就升堂;无事也不升堂。

进言,既受命,则降阶而复其堂下之位。羣臣皆退,然后出路门。有谓内朝惟同姓者得入,异姓者不得入,此谬説也。燕羣臣时,不辨同异姓。凡与君问对及侍食于君,皆在内朝之堂,非治朝也。治朝所以无堂阶者,君出入必登车下车于路寝之庭。若治朝有九等、七等之阶,车马如何能升降?观《聘礼》使者受命于朝,无升阶降阶之事。

译进言的人,既然接受了君王的命令,就下台阶回到堂下的原位。群臣都退下之后,才从路门出去。有人说内朝只有同姓的人可以进入,异姓的人不可以进入,这是错误的说法。君王宴见群臣的时候,并不区分同姓和异姓。凡是与君王问答以及侍奉君王用餐的,都在内朝的堂上,而不是在治朝。治朝之所以没有堂阶,是因为君王出入一定要在路寝的庭院中登车或下车。如果治朝有九级或七级的台阶,车马怎么能够上下呢?查看《聘礼》中使者受命于朝堂,并没有登阶降阶的事情。

天子外屛,在应门之外;诸侯内屛,在雉门之内。而路门内无屛,宁在门屛之间?谓治朝在路门之外,屏之内也。人臣所执之圭,谓之瑑圭,其度用偶数:大国之臣八寸,次国六寸。若桓圭九寸,信圭、躬圭七寸,谓之命圭,臣不得而执也。

聘君用圭,聘夫人用璋;享君用璧,享夫人用琮。礼有明文。若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此公侯享于天子之礼。旧注误,而集注言享用圭璧,亦承其误。

绀为齐服,緅为练服,本古注,然未确也。绀緅皆赤黒之间色,緅又黒于绀。君子不以为饰者,谓非其正色也。饰必用正色,不止领縁、衣裳之邉皆有縁。深衣篇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曲礼云:「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孔子少孤而母存,时宜纯以青;母没则惟纯以素。若绀緅不以饰,犹之红紫不以为防服也。以绀为齐服,误以绀为元;以緅为练服,误以緅为縓也。

古人行礼有裼袭之仪,袒而有衣曰裼,谓袒去上服之左袖,露其裼衣之左袖。裼衣必象裘色,不袒则谓之袭。虞人反裘而负薪,爱其毛,伤其皮,则毛将安▯?以此推之,知古人服裘毛向外也。向外则防,故裘外必有裼衣。圣人于饭食非有拣择,如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亦湏得圣人气象,非若过责庖人,过求备物,使人难供匕箸者比也。食肉惟取其方正者,则不正之割自不来前矣。酱有烹调时之酱,有配食之酱,此谓配食之醤,如醯醢之类。不得其酱,如当用醯而设醢,当用醢而设醯,或醯醢皆不设,此家人进食者之小过。夫子偶一不食,微示其意,后自知设酱得宜矣。凡此皆未尝形于言,怒于色,庶几不失圣人气象。

説者谓周末文胜,今未见其然。如《仪礼》诸篇,皆是周初制作,委曲繁重,非周末也。春秋时相尚者,如饮酒、赋诗、赠答,似从前未之有事【礼之升歌、下管皆有定篇】此尚文而有风雅之意,正不嫌其文胜。及春秋之末,则絶无此事矣。时人所谓“先进之礼乐为野人,后进之礼乐为君子”,意其指殷以前为野人,周以后为君子。孔子从先进,正欲去繁文而尚本质耳。当用文者从周,当用质者从殷。殷辂、周冕,及已慤、已戚之▯,是其凡例。而室事交户,堂事交阶,许子路为知礼,亦是欲去繁文之意也。是説也,朱子屡言之。朱子曰:“礼时为大,有圣人者作,必将因今之礼而裁酌其中,令其简易易晓而可行,必不至复取古人繁缛之礼而施之于今也。”孔子从先进,已有此意。又曰:“圣贤有作,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有防范节文,不至大简而已。”观孔子欲从先进,又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损周之文,从古之朴矣。然则从先进,非从周初之先进。

▯冠紫緌,自鲁桓公始,此尚紫之渐。齐桓公有败紫,欲卖之,先自服之,国人争买,其价十倍。春秋末,卫浑良夫紫衣狐裘,太子数其罪而杀之。注:紫衣,君服,则当时竞尚紫矣,故曰“恶紫之夺朱”。

耰摩田也,又曰覆种。或疑播种之后不可摩,摩则种不固。然沮溺耦耕时即耰。《国语》云:“深耕而疾耰之。”孟子亦曰:“麰麦播种而耰之。”是耰在播种之后。问诸北方农人曰:“播种之后,以土覆之,摩而平之,使种入土,鸟不能啄也。”

植其杖而芸,似谓植杖于他处。然今人耘田以足,必扶杖乃能用足,则植杖正所以耘,犹云拄杖。

八士,文王、武王时人。南宫氏又为尹氏,见《汲冡周书》《国语》。文王询于八虞,韦昭以八虞为八士,十乱中南宫括即伯适也。南宫伯逹迁九鼎,南宫忽防鹿台之财,皆见《周书》,以为成王、宣王时人者,皆误。

孔氏《玉藻》疏谓深衣裳六幅交解为十二幅,此误也。《玉藻》云:“衽当旁”,是当裳之两旁者名为衽,故郑注云:“衽谓裳幅所交裂也。”明非衽则不交裂,是用布六幅,以四幅正裁为八幅,当裳之前后,以二幅斜裁为四幅,寛头向下,狭头向上

译天子在外设屏,位于应门之外;诸侯在内设屏,位于雉门之内。而路门之内不设屏,难道屏设在门与屏之间吗?是说治朝位于路门之外、屏之内。人臣所执的圭,称为瑑圭,其尺寸采用偶数:大国之臣用八寸,次国用六寸。至于桓圭九寸,信圭、躬圭七寸,称为命圭,臣子不得执持。

聘问国君用圭,聘问夫人用璋;献享国君用璧,献享夫人用琮。礼制对此有明文规定。如果小行人合并六种币帛,以圭配马,这是公侯向天子献享的礼仪。旧注有误,而集注说献享用圭璧,也是承袭了这个错误。

绀色作为斋服,緅色作为练服,本于古注,但并不确切。绀和緅都是红黑之间的颜色,緅比绀更偏黑。君子不用它们作为装饰,是因为它们不是正色。装饰必须使用正色,不仅领缘、衣裳的边缘都有缘饰。《深衣》篇说:“父母、祖父母都在世,衣服缘饰用五彩;父母在世,衣服缘饰用青色;如同孤子,衣服缘饰用白色。”《曲礼》说:“父母在世,冠衣不用白色缘饰;孤子当家,冠衣不用彩色缘饰。”孔子年少丧父但母亲在世,当时适宜用青色缘饰;母亲去世后则只用白色缘饰。如果绀、緅不用于装饰,就如同红紫不用于丧服一样。把绀当作斋服,是误把绀当作玄色;把緅当作练服,是误把緅当作縓色。

古人举行礼仪有裼、袭的仪节,袒露上身而穿着外衣叫裼,意思是袒去上衣的左袖,露出裼衣的左袖。裼衣必须与皮裘的颜色相配,不袒露则称为袭。虞人反穿皮裘背负柴草,爱惜它的毛,却损伤了它的皮,那么毛将依附在哪里呢?由此推知,古人穿皮裘时毛是向外的。毛向外则容易污损,所以皮裘外面必须有裼衣。圣人在饮食方面并非没有选择,比如肉切得不方正就不吃,没有合适的酱就不吃,这也需要符合圣人的气象,并非像过分苛责厨师、过分追求物品完备,让人难以提供饮食那样。吃肉只取切得方正的,那么切得不方正的肉自然就不会摆到面前了。酱有烹饪时用的酱,有配食时用的酱,这里指的是配食的酱,如醋和肉酱之类。不得其酱,比如应当用醋却摆了肉酱,应当用肉酱却摆了醋,或者醋和肉酱都不摆,这是家人进餐时的小过失。孔子偶尔不吃,微微示意他的意思,以后自然就懂得摆放酱料得当了。凡此种种,都未曾形之于言语,显之于怒色,大概不至于失去圣人的气象。

解说的人说周末礼文过盛,如今并未见到如此。如《仪礼》各篇,都是周初制定的,委曲繁重,并非周末的情况。春秋时人们崇尚的,如饮酒、赋诗、赠答,似乎从前没有这些事【礼仪中的升歌、下管都有固定的篇章】,这崇尚礼文而有风雅之意,正不嫌其礼文过盛。到了春秋末年,就完全没有这些事了。时人所说的“先进之礼乐为野人,后进之礼乐为君子”,意思是指殷以前为野人,周以后为君子。孔子遵从先进,正是想要去除繁文缛节而崇尚本质。应当用礼文的地方遵从周礼,应当用质朴的地方遵从殷礼。殷代的辂车、周代的冕冠,以及已慤、已戚的〇,是其大概例子。而室事交户,堂事交阶,许子路为知礼,也是想要去除繁文缛节的意思。这种说法,朱子多次提到。朱子说:“礼以时为大,有圣人兴起,必将依据当今的礼制而裁酌其中,使其简易易懂而可行,必定不至于再取古人繁缛的礼制而施行于今天。”孔子遵从先进,已有此意。又说:“圣贤兴起,只是以古礼减损,遵从今世俗的礼制,使其有防范节文,不至于过于简略而已。”看孔子想要遵从先进,又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便是有意减损周代的礼文,遵从古代的质朴了。那么遵从先进,并非遵从周初的先进。

〇冠紫緌,从鲁桓公开始,这是崇尚紫色的开端。齐桓公有败坏的紫色布,想卖掉它,先自己穿上,国人争着购买,价格涨了十倍。春秋末年,卫国的浑良夫穿紫衣狐裘,太子列举他的罪状而杀了他。注:紫衣是国君的服饰,那么当时竞相崇尚紫色了,所以说“厌恶紫色夺取正红色”。

耰是摩平田地,又叫覆种。有人怀疑播种之后不能摩平,摩平则种子不稳固。然而沮溺耦耕时即进行耰。《国语》说:“深耕而疾耰之。”孟子也说:“麰麦播种而耰之。”可见耰在播种之后。问北方农人说:“播种之后,用土覆盖,摩平,使种子入土,鸟不能啄食。”

植其杖而芸,似乎说把杖植在其他地方。然而今人耘田用脚,必须扶着杖才能用脚,那么植杖正是为了耘田,犹如说拄杖。

八士,是文王、武王时的人。南宫氏又为尹氏,见于《汲冡周书》《国语》。文王咨询八虞,韦昭以八虞为八士,十乱中南宫括即伯适也。南宫伯逹迁九鼎,南宫忽防鹿台之财,都见于《周书》,认为他们是成王、宣王时的人,都是错误的。

孔氏《玉藻》疏谓深衣裳六幅交解为十二幅,这是错误的。《玉藻》说:“衽当旁”,是当裳之两旁者名为衽,所以郑注说:“衽谓裳幅所交裂也。”明确说明如果不是衽就不交裂,是用布六幅,以四幅正裁为八幅,当裳之前后,以二幅斜裁为四幅,宽头向下,狭头向上

,谓之衽,当裳之前后两旁,左边缝之以合前后,右边则别有钩边一幅,以掩裳际也。若帷裳之衽,属于衣埀而放之者也,非帷裳必杀之。似当时深衣裳有用辟积不用斜裁者,夫子必用斜裁为衽,不用辟积也。

译这叫做衽,位于裳的前后两侧,左边缝合以连接前后,右边则另有一幅带钩的布边,用来遮盖裳的边缘。至于帷裳的衽,是附着在衣襟上并向下垂放的,并非帷裳一定要削去边角。看来当时深衣的裳有用褶裥而不用斜裁的,但夫子必定采用斜裁来做衽,而不使用褶裥。

麻冕,朱子依古注释为缁布冠。冠者首服之总名,冕者冠中之别号,非谓冠礼之缁布冠也。记云:「麻不加于采,冕服既用丝,何以覆板之綖,犹用麻?」白虎通云:「所以用麻为之者,女工之始,示不忘本也。」此説有理。后易以纯正与服相称,夫子从之,不谓其称,而取其功之省约,可知古人非不知衣冠相称也,但欲不忘女工之始耳。虽变古而无害于义,又有省功之便,故可从。若朝服以下,衣用布而冠用缯者,别于始冠之缁布冠,其意又别也。先儒布幅广二尺二寸,八十缕为升,又谓麻冕用三十升布为之。周布幅广二尺二寸,见汉书食货志,八十缕为升,无明文。先儒谓师説相传如此。以丧服极麤之三升计之,二百四十缕,一寸约得十一缕;而缌麻十五升,则用朝服之缕,抽其半为六百缕,一寸二十七缕有奇。缕精而布麤,则一升八十缕更不少。朝服十五升一千二百缕,当为定説。若麻冕用三十升布,则非也。原先儒之意,谓冠当倍于衣。如丧服斩衰三升,则冠六升也。不知此为斩衰有受服,受服又有等杀,此极重者,受服从轻,自六升始,故其冠之布如之,非谓冠必当倍于衣也。冠倍于衣,惟斩衰正服则然。若齐衰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正服衰五升,冠八升,以下则非倍数。至小功缌麻,则冠与衰同矣。岂吉服冠必当倍于衣乎?且以古尺二尺二寸容一千二百缕,朱子已谓其极细,如今之细绢矣,岂可倍为二千四百缕乎?然则麻冕亦不过十五升,必非三十升也。金吉甫不知,疑三十升之説,而疑八十缕为升之误,其考之亦不详矣。

禄之去公室,章发于定公之时。阳虎欲去家臣,之后大夫四世。何晏引孔安国云:「文子、武子、悼子、平子,其不数桓子,则非其数文子;则是禄去公室始于宣公。」专政者东门遂,辅之者季孙行父。襄仲死,逐子家者行父也。观传所载亏姑、成妇等事,行父亦専横矣。故専政当自文子始。集注谓武子始専政,歴悼、平、桓子为四世。朱子考之未详耳。按昭五年,宋乐祁曰:「鲁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杜谓三世文子、武子、平子,四公宣、成、襄、昭。孔疏云:「不数悼子者,悼子未为卿而卒,不执鲁政,故不数也。」十二年传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再命乃得经书名氏。七年三月经书「叔孙婼如齐涖盟」,其年十一月「季孙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孙继祖也。此疏甚确,当以文子、武子、平子、桓子为四世。

  孟子补义

孟子言「予私淑诸人」,人谓子思之徒,是孟子与子思年不相接也。《孔丛子》有孟子、子思问答,不足信。

孟子之书,当是孟子自作,非门人所记。门人无过于乐正子,其能记是书乎?

孟子见梁惠王,当在周慎靓王元年辛丑。是年为惠王后元之十五年,至次年壬寅,惠王卒,子襄王立。孟子一见即去梁矣。盖魏防于周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与齐威王防于徐州以相王。是年为惠王即位后三十七年,于是始称王而改元,称一年也。惠王又曰惠成王,有后元。见《汲▯纪年》,《史记》不知惠王有后元,乃以后元为襄王,而襄王后有哀王,哀即襄之误耳。司马温公《通鉴考异》既从《纪年》,书「魏惠王薨,子襄王立」于慎靓王二年壬寅,又载「孟子入见而出」语,是矣。乃于显王三十三年乙酉,书「邹人孟轲见魏惠王」,岂孟子在魏十八年乎?误矣。盖惠王卑礼厚币以招贤,在后元之末年,而《史记》误谓在惠王即位之三十五年也。此年尚未称王,孟子何得称之为王【汲冢纪年》出魏襄王冢,至晋泰始时始出】

孟子先游梁,而后至齐。观本书《齐桓晋文之事》章,叙于见梁襄王之后,可知也。而《史记》谓先游齐,后游梁,盖《史记》于魏、齐诸王即位之年,皆有误耳。

衅是交神明之道,祭祀之小礼,非以牲血涂衅隙之谓也。《礼记》言“衅庙以羊,门夹室以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衅之以豭豚,则衅钟当以豭豚。传云

译麻冕,朱子依据古注解释为缁布冠。冠是头饰的总称,冕是冠中特定的名称,并非指冠礼中所用的缁布冠。《礼记》说:“麻不用于彩饰,冕服既然使用丝,为什么覆盖冠板的綖,仍然使用麻?”《白虎通》说:“之所以用麻制作,是因为麻是女工的开端,表示不忘根本。”这种说法有道理。后来改为纯正的丝料以与服饰相称,孔子顺从了这一改变,并不是因为丝料更相称,而是取其省工简约,由此可知古人并非不知道衣冠应当相称,只是想要不忘女工的开端罢了。虽然改变了古制却无害于义理,又有省工的便利,所以可以遵从。至于朝服以下,衣服用布而冠用缯的,是为了区别于始冠时的缁布冠,其用意又有所不同。先儒认为布幅宽二尺二寸,八十缕为一升,又说麻冕是用三十升的布制作的。周代布幅宽二尺二寸,见于《汉书·食货志》,八十缕为一升,没有明确的记载。先儒说是师说相传如此。以丧服中最粗的三升布计算,有二百四十缕,一寸大约得十一缕;而缌麻十五升,则使用朝服的缕数,抽出一半为六百缕,一寸有二十七缕有余。缕细而布粗,那么一升八十缕就更不少了。朝服十五升一千二百缕,应当是定论。如果麻冕使用三十升的布,那就错了。推究先儒的意思,认为冠的布应当是衣服的两倍。比如丧服斩衰用三升布,那么冠就用六升布。不知道这是因为斩衰有受服,受服又有等级递减,这是最重的丧服,受服从轻开始,从六升起,所以其冠的布也是这样,并不是说冠必定应当是衣服的两倍。冠是衣服的两倍,只有斩衰正服才如此。如果是齐衰降服,衰用四升,冠用七升;正服衰用五升,冠用八升,以下就不是倍数了。至于小功、缌麻,那么冠与衰就相同了。难道吉服的冠必定应当是衣服的两倍吗?况且以古尺二尺二寸容纳一千二百缕,朱子已经认为极其细密,如同现在的细绢了,难道可以加倍为二千四百缕吗?那么麻冕也不过是十五升,必定不是三十升。金吉甫不知道这一点,怀疑三十升的说法,进而怀疑八十缕为一升有误,他的考证也不详细。

“禄之去公室”这一章,发生在鲁定公时期。阳虎想要驱逐家臣,是在大夫执政四世之后。何晏引用孔安国的话说:“文子、武子、悼子、平子,如果不计算桓子,那么就不是计算文子;那么禄去公室始于鲁宣公。”专权的是东门遂,辅佐他的是季孙行父。襄仲死后,驱逐子家的是行父。看《左传》所载亏姑、成妇等事,行父也很专横了。所以专权应当从文子开始。《集注》说武子开始专权,历经悼子、平子、桓子为四世。朱子考证得不详细。查考《左传》昭公五年,宋国的乐祁说:“鲁国的政权在季氏已经三世了,鲁君丧失政权已经四公了。”杜预认为三世是文子、武子、平子,四公是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孔颖达疏说:“不计算悼子,是因为悼子未成为卿就死了,不掌管鲁国政事,所以不计算。”《左传》昭公十二年传曰:“季悼子去世时,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须再命才能在经文中书其名氏。《春秋》昭公七年三月经文记载“叔孙婼如齐涖盟”,同年十一月“季孙宿卒”,这说明悼子在武子之前去世,平子以孙子继承祖父。这个疏解很确切,应当以文子、武子、平子、桓子为四世。

孟子补义

孟子说“我私下向他人学习”,人们说他人是子思的门徒,这是孟子与子思年岁不相接的缘故。《孔丛子》中有孟子与子思问答的记载,不足为信。

《孟子》一书,应当是孟子自己写的,不是门人所记录。门人没有超过乐正子的,他能记录这本书吗?

孟子见梁惠王,应当在周慎靓王元年辛丑。这一年是惠王后元的十五年,到次年壬寅,惠王去世,儿子襄王即位。孟子一见就离开梁国了。大概魏国在周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与齐威王在徐州会盟以互相称王。这一年是惠王即位后第三十七年,于是开始称王并改元,称为元年。惠王又称惠成王,有后元。见于《汲冢纪年》,《史记》不知道惠王有后元,于是以后元为襄王,而襄王之后有哀王,哀就是襄的误写。司马光《通鉴考异》既然采纳《纪年》,在慎靓王二年壬寅记载“魏惠王薨,子襄王立”,又记载“孟子入见而出”的话,是对的。然而在显王三十三年乙酉,记载“邹人孟轲见魏惠王”,难道孟子在魏国十八年吗?错了。大概惠王卑礼厚币招揽贤才,是在后元的末年,而《史记》误以为在惠王即位的第三十五年。这一年尚未称王,孟子怎么能称他为王呢【《汲冢纪年》出自魏襄王墓,到晋泰始年间才出土】

孟子先游历梁国,然后才到齐国。看本书《齐桓晋文之事》章,叙述在见梁襄王之后,可以知道这一点。而《史记》说先游齐,后游梁,大概《史记》对于魏、齐诸王即位的年份,都有错误。

衅是交接神明的方法,祭祀的小礼,不是用牲血涂抹缝隙的意思。《礼记》说“衅庙用羊,门夹室用鸡”,宗庙的器物有名号的,成衅时用豭豚,那么衅钟应当用豭豚。传云

:“小事不用大牲,而齐用牛。”此相沿如此,非礼也。孟子未暇论礼,学者则不可不知。

译“小事不使用大型牺牲,而斋戒却使用牛。”这是沿袭旧俗如此,不符合礼制。孟子没有闲暇来讨论礼制,但求学的人却不能不知道。

齐威王以薛封田婴为靖郭君。齐人将筑薛,其时薛已灭也。《史记·正义》:「薛故城在徐州滕县南四十四里,与滕切近。」

左传》楚、郑大夫名申者多,字子西。申位在西方,故也。曽西即曽申,曽子之子,非曽子之孙。称「先子」者,谓父,非谓祖父。

孟子过薛,薛君餽五十镒。当齐宣王时,即孟尝君田文也。蚳鼃辞灵邱。赵岐曰:「齐下邑。」胡三省注《通鉴》谓即汉清河郡之灵县,今之高唐、夏津皆其地,疑此説是。楚、魏皆尝伐齐至灵邱,正是汉清河郡,今之东昌府地也。于钦《齐乘》则云:「今滕县东三十里,明水河之南有灵邱故城,」未知何据。《汉书》代郡有灵邱县,为唐之蔚州县。应劭谓赵武灵王葬其地,故名,此非齐之灵邱。《史记正义》屡引此以释灵邱,误矣。齐之西北境,不得至代。

明堂位》言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鲁颂言“奄有龟蒙,遂荒大东,保有凫绎,遂荒徐宅”,则鲁之封域盖广矣。约畧计之,北与齐分泰山,西与曹分济水,南近邾滕,而西南至金乡、鱼台、单县,邻于宋;东跨蒙隂,抵诸城,濵海;东南与莒为邻。则七百里有过之,无不及也。虽其间不无后世増扩,然亦止能侵小,岂能并大?其附庸之国,则任、宿、湏句、颛臾、根牟、鄫、鄅、牟、极、鄟、邿所占地,固多。然谓鲁之实封俭于百里,则鲁岂止曲阜一县乎?孟子盖为当时诸侯土地过制者狭小言之,非实录也。齐“百里”意亦同。

孟子去齐,在燕人畔之后。盖当周赧王三年己酉。孟子言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嵗。以邵子《皇极经世》、金吉甫《通鉴纲目前编》考之,周武王伐殷己邜,距赧王己酉八百十一年,与孟子言不合。盖周初自共和庚申以前有误衍之年,其误衍始于刘歆《厯谱》也。共和庚申以前之年,史迁不能纪,惟鲁世家自考公以下有其年。考公四年,▯公六年,幽公十四年,魏公五十年【世本及歴谱作微公】厉公三十七年,献公三十二年,真公【亦作慎公】三十年。真公之十四年,厉王出奔▯,共和行政,为共和前年己未。自考公至真公十四年,凡一百五十七年。鲁公伯禽,史记未着卒年。厯谱谓成王元年为命鲁公之嵗,鲁公四十六年至康王六年而薨,以四十六加一百五十七则成王元年至厉王己未二百单三年耳。而厯谱累推七十六年之朔旦冬至数诸公之年,谓世家▯公即位六十年,是得史记误本,以六年为六十年也。又谓献公即位五十年,是又误以三十二年为五十年也。▯公衍五十四年,献公衍十八年,共衍七十二年,则自成王元年至厉王己未有二百七十五年。今《经世》诸书,成王立于乙酉,至厉王己未二百七十五年,正承刘歆之误也。然以汲▯《周书纪年》考之,武王伐殷为十二年辛夘,与今传己夘者异。武王陟于十七年丙申,成王元丁酉,三十七年陟康王元甲戌,二十六年陟昭王元庚子,十九年陟穆王元己未,五十五年陟共王元甲寅,十二年陟懿王元丙寅,二十五年陟孝王元辛夘,九年陟夷王元庚子,八年陟厉王元戊申,二十六年陟厉王之十二年己未奔▯,十三年庚申,王在▯,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即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起共和庚申之年,但非若周公、召公共行政之説也【宣王立,共伯和归国,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庄子有共伯得乎共首之语】武王辛夘至共和庚申二百一十年,若经世诸书,武王己夘至共和庚申有二百八十三年,羡出七十二年,正是刘歆厯谱误衍之数也【昭王十九年误为五十一年,孝王九年误为十五年,夷王八年误为十六年,厉王十三年庚申误作三十八年庚申】除去己夘至辛夘十二年,今史鉴多于竹书纪年者六十年。前计武王己夘至赧王己酉八百一十一年,除去七十二年,实得七百三十九年,正与孟子语「七百有余嵗」合矣。否则孟子生于周室,岂不知其年数,乃缺去七十余年耶?然则《皇极经世》之年不足凭,《通鉴纲目》前编宗之者误矣。

▯无夫里之布》集注,用旧説皆

译齐威王把薛地封给田婴,让他做靖郭君。齐国人将要修筑薛城,那时薛国已经灭亡了。《史记·正义》说:“薛国的旧城在徐州滕县南面四十四里,与滕国相邻很近。”

《左传》中楚国、郑国名叫申的大夫很多,字子西。因为申位处西方,所以这样称呼。曾西就是曾申,是曾子的儿子,不是曾子的孙子。称“先子”,是指父亲,不是指祖父。

孟子经过薛地,薛君赠送给他五十镒黄金。那时正值齐宣王在位,薛君就是孟尝君田文。蚳鼃辞去灵邱的职位。赵岐说:“灵邱是齐国下面的邑。”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时说灵邱就是汉代清河郡的灵县,现在的高唐、夏津都是那里的地方,怀疑这种说法是对的。楚国、魏国都曾讨伐齐国到达灵邱,正是汉代清河郡,也就是现在的东昌府一带。于钦的《齐乘》却说:“现在滕县东面三十里,明水河的南面有灵邱故城,”不知依据是什么。《汉书》记载代郡有灵邱县,是唐代的蔚州县。应劭说赵武灵王葬在那里,所以得名,这不是齐国的灵邱。《史记正义》屡次引用这个来解释灵邱,是错误的。齐国的西北边境,不可能到达代郡。

《明堂位》说封周公于曲阜,方圆七百里。《鲁颂》说“拥有龟山蒙山,于是平定东方,保有凫山绎山,于是平定徐地”,那么鲁国的封地大概很广了。粗略计算一下,北面与齐国以泰山为界,西面与曹国以济水为界,南面靠近邾国、滕国,而西南到达金乡、鱼台、单县,与宋国相邻;东面跨越蒙阴,抵达诸城,濒临大海;东南与莒国相邻。那么七百里是超过了,没有达不到的。虽然其间不无后世增扩,但也只能侵占小国,怎么能兼并大国呢?那些附庸的国家,像任、宿、须句、颛臾、根牟、鄫、鄅、牟、极、鄟、邿所占的地方,本来很多。然而说鲁国的实际封地不足百里,那么鲁国难道只有曲阜一个县吗?孟子大概是为了当时诸侯土地超过制度而加以缩小来说的,并不是实录。齐国“百里”的意思也相同。

孟子离开齐国,是在燕人叛乱之后。大概是在周赧王三年己酉年。孟子说从周朝建立以来七百多年。用邵雍的《皇极经世》、金履祥的《通鉴纲目前编》考证,周武王伐殷是在己卯年,距离赧王己酉年八百十一年,与孟子的话不合。大概周初自共和庚申年以前有错误多出的年份,这错误多出的年份始于刘歆的《历谱》。共和庚申年以前的年份,司马迁不能记载,只有《鲁世家》自考公以下有年份。考公四年,幽公六年,幽公十四年,魏公五十年【《世本》及《历谱》作微公】,厉公三十七年,献公三十二年,真公【也作慎公】三十年。真公十四年,厉王出奔彘,共和行政,是共和前一年己未年。自考公到真公十四年,共一百五十七年。鲁公伯禽,《史记》没有记载卒年。《历谱》说成王元年是任命鲁公的年份,鲁公四十六年到康王六年去世,把四十六加上一百五十七,那么从成王元年到厉王己未年只有二百零三年。而《历谱》累计推算七十六年的朔旦冬至数各公的年份,说《世家》幽公即位六十年,是得到了《史记》的误本,把六年当作六十年了。又说献公即位五十年,是又把三十二年误作五十年了。幽公多出五十四年,献公多出十八年,共多出七十二年,那么从成王元年到厉王己未年就有二百七十五年。现在《经世》等书,成王立于乙酉年,到厉王己未年二百七十五年,正是承袭刘歆的错误。然而用汲冢《周书纪年》考证,武王伐殷是十二年辛卯年,与现在流传的己卯年不同。武王去世在十七年丙申年,成王元年丁酉年,三十七年去世康王元年甲戌年,二十六年去世昭王元年庚子年,十九年去世穆王元年己未年,五十五年去世共王元年甲寅年,十二年去世懿王元年丙寅年,二十五年去世孝王元年辛卯年,九年去世夷王元年庚子年,八年去世厉王元年戊申年,二十六年去世厉王十二年己未年出奔彘,十三年庚申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号称共和,就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起于共和庚申年,但不是像周公、召公共行政的说法【宣王即位,共伯和回国,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庄子有共伯得乎共首的话】武王辛卯年到共和庚申年二百一十年,如果按照《经世》等书,武王己卯年到共和庚申年有二百八十三年,多出七十二年,正是刘歆《历谱》错误多出的数目【昭王十九年误为五十一年,孝王九年误为十五年,夷王八年误为十六年,厉王十三年庚申年误作三十八年庚申年】除去己卯年到辛卯年十二年,现在史鉴多于竹书纪年的六十年。前面计算武王己卯年到赧王己酉年八百十一年,除去七十二年,实得七百三十九年,正与孟子的话“七百多年”相符。否则孟子生于周室,难道不知道年数,却缺去七十多年吗?那么《皇极经世》的年数不足凭信,《通鉴纲目》前编宗奉它的是错误的。

《无夫里之布》集注,用旧说都

未安。凡民居区域、闗市邸舎,通谓之防。上文防而不征,法而不▯之▯,是市宅。此▯谓民居,即《周礼》上地夫一▯,许行愿受一▯之▯,非市宅也。布者,泉也,亦即钱也,非布帛之布。夫布见《地官》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谓间民为民佣力者,不能赴公旬三日之役,使之出一夫力役之泉,犹后世之雇役钱也。里谓里居,即《孟子》收其田里之里,非二十五家也。里布见《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谓有宅不种桑麻,或荒其地,或作为台榭游观,则使之出里布,犹后世凡地皆有地税也。此皆民之常赋,战国时一切取之,非佣力之间民已有力役之征,而仍使之别出夫布;宅已种桑麻,有嫔妇布缕之征,而仍使之别出里布,是额外之征,借夫布、里布之名而横取者,今皆除之,则居▯者皆受惠也。集注以▯为市宅,以里为二十五家,又舎闾师而引载师,凡无职者出夫家之征,以夫家为一夫百亩之税,一家力役之征,当时虽横取民,当不至此。不挟兄弟而友,古人以昏姻为兄弟,如张子之于二程,程允夫之于朱子,皆有中表之亲,既为友则有师道,不可谓我与彼为姻亲有疑不肯下问也。挟兄弟而友,与挟故而问相似。俗解谓不挟兄弟多人而友兄弟多人,有何可挟乎?

译尚未安定。凡是民居的区域、关市和客舍,统称为“防”。上文说“防而不征,法而不〇之〇”,指的是市宅。这里说的民居,即《周礼》中“上地夫一〇”、许行愿意接受“一〇之〇”的意思,并非指市宅。布,就是泉,也就是钱,不是布帛的布。夫布见于《地官》的闾师篇,凡是没有官职的人要出夫布,指的是闲散百姓为民佣力的人,不能去服公家每旬三天的劳役,让他们出一夫劳役的钱,就像后世的雇役钱一样。里指的是里居,即《孟子》中“收其田里”的里,不是二十五家的里。里布见于《地官》的载师篇,凡是有宅不种桑麻的要出里布,指的是有宅院却不种桑麻,或者荒废土地,或者建造台榭供游观,就让他们出里布,就像后世凡土地都有地税一样。这些都是百姓的常赋,战国时一概征收,并非佣力的闲散百姓已经有力役的征发,却仍让他们另外出夫布;宅院已经种了桑麻,有嫔妇布缕的征发,却仍让他们另外出里布,这是额外的征发,借夫布、里布的名义而横征暴敛,现在都废除了,那么居住的人都会受惠。集注把〇当作市宅,把里当作二十五家,又舍弃闾师而引用载师,凡无职者出夫家之征,把夫家当作一夫百亩的税,一家力役的征发,当时虽然横征暴敛,应当不至于这样。不挟兄弟而友,古人把姻亲当作兄弟,比如张子对于二程,程允夫对于朱子,都有中表之亲,既然成为朋友就有师道,不能说我和他是姻亲有疑虑就不肯下问。挟兄弟而友,与挟故而问相似。俗解说不挟带兄弟多人而结交兄弟多人,有什么可挟带的呢?

春秋之末,曹已为宋所灭,曹交非曹君之弟,或是曹国之后,以国为姓,或是邹君之族人。邹本邾国,邾本姓曹,故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盖欲于其同宗之为君者假馆也,语气便有挟贵之意。

  羣经补义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羣经补义卷五

  婺源江永撰

  杂説

周礼》外史掌逹书名于四方。郑注:「古曰名,今曰字。」《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方,不及百名书于防。」注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然则字者,名之变,犹人有名而周人冠而字之,又易以字也。其称书名为字,盖始于秦始皇。当时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厯篇》,胡母敬作《博学篇》,程邈作《▯书》。于是易书名为字,故始皇琅邪台刻石文云:「同书文字。」吕不韦着《吕氏春秋》,悬之咸阳市曰:「有能増损一字者,予千金。」此皆称字之始,前此未有以文为字者也。当时易名为字,惟欲趋新以示异耳,不必以字取义。许氏《説文序》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此自汉人穿凿附防之説,非不易之训义也。书文犹人之形貌,书名与字犹人之称呼。人之类固孳生浸多,当其易名为字,但欲以字表名耳,何尝有孳生浸多之意乎?《孝经援神契》汉人伪撰,亦有「字者孳乳而生之」説。许氏盖因之,后之着字书者,无不袭孳生之説矣。

六书以象形、指事、防意、谐声为经,以转注、假借为纬。有转注、假借,而后书之用广,否则一字止有一字之用耳。转注谓别有义可转用,或声同而义转,或转为他声,或再转、三转、四转,而皆有义者,《説文》考老之説非也。戴侗因以形之上下、左右异者为转注,误甚。

宰説文》云:「辠人在屋下执事者,从宀从辛,辛辠也。」此説无理,冢宰至尊,岂可云辠人执事耶?愚谓辛者,五味之一,从宀者,庖厨也。宰夫主调和五味,而冢宰为之长,亦有爕理隂阳之义,故皆谓之宰。陈平里社中割肉均曰:「他日宰天下,亦如是。」可见宰割与宰治相通,五味举一,亦足防意。宰作亥切,古音子、滓、縡皆从之。梓从宰省声,亦作榟。

▯古尧切。首倒悬,与枭通。磔人而枭其首也。县鄙之县字,以▯从系▯,而系之,是有悬之义。本为胡涓切,转音假借为县鄙字。鲁有县贲父、县子琐、县氏、县子,皆见《檀弓》,竝音悬。孔子弟子有县亶,字子家,见《家语》;而《史记》无县亶,有鄡单,字子家,可见是一人。而鄡即县也,单即亶也。魏校曰:匃,顶门也。子在母胎,诸窍尚闭,唯脐内气匃为之通气,骨独未合。既生则窍开口鼻,内气尾闾为之▯气,匃乃渐合隂阳升降之道也。此説不可不知。土之生数为五,成数为十。土字下一画地也,从十者,土之成数。防意字也。

因字象茵褥之形,中象缝线之文理,非从大也。因循、因仍、因依及通婣者,皆借义。后为借义所夺,加艸作茵,又别作防。后世字乃者,难辞象气之难出,通作廼。説文之□□□皆从西,即乃字也。徐氏引广韵,乃奴亥切,□□□皆如乘切。是乃字缺奴亥切之音矣。人部仍字,艸部艿字,手部扔字,皆云从乃声。是乃字亦当有如乘切之音,否则从乃不得声矣。乃、乃皆当有奴亥、如乘二切之音,前人失考正。

古人席地而坐,寘食物于地,有几无案。案之名始见《考工记·玉人》:“案十有二寸,▯防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此案以木为之,饰之以玉,变于《聘礼》之竹簠。《方言》:“夫人以劳诸侯,实是王后,不斥言之耳。”此案至汉承用之。《楚汉春秋》:“淮隂侯曰:‘臣去项归汉,汉王赐臣玉案之食。’”案不止盛果实,亦可盛肉食也。案有大小,《汉旧仪》:“旋案丈二,以陈肉食。”此为大案。《汉书》:“许后奉案上食,孟光举案齐衡。”此小案,一人举之以上食。其时犹是席地而坐也。《士昏礼》:“妇见

译春秋末期,曹国已被宋国所灭,曹交并非曹国君主的弟弟,可能是曹国的后裔,以国名为姓,也可能是邹国君主的同族人。邹国本为邾国,邾国本姓曹,所以称曹交。曹交得以拜见邹君,可以借宿馆舍,大概是想向身为君主的同宗族之人借宿,语气中便带有倚仗尊贵身份的意思。

《群经补义》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群经补义》卷五

婺源江永撰

杂说

《周礼》记载,外史掌管向四方传达书名。郑玄注解说:“古代称为名,现在称为字。”《仪礼·聘礼》说:“一百个字以上的写在方版上,不到一百个字的写在圆版上。”注解说:“名就是书写文字,现在称为字。”那么,字是名的演变,就像人有名而周人在行冠礼时取字,又用字来替代名一样。将书名称为字,大概始于秦始皇。当时李斯编写《仓颉篇》,赵高编写《爰历篇》,胡母敬编写《博学篇》,程邈编写《隶书》。于是将书名改为字,所以秦始皇琅邪台刻石文说:“统一书写文字。”吕不韦著《吕氏春秋》,悬挂在咸阳市,说:“有能增删一个字的人,赏赐千金。”这些都是称字为字的开始,在此之前没有把文字称为字的。当时将名改为字,只是想要追求新奇以示不同罢了,不必从字中寻求意义。许慎《说文解字序》说:“仓颉最初创造文字,大概是依据事物形状描绘,称为文。后来形声互相增益,就称为字。字,是说滋生繁衍而逐渐增多。”这是汉代人的穿凿附会之说,并非不可改变的解释。书写文字就像人的形貌,书名与字就像人的称呼。人类固然滋生繁衍逐渐增多,当把名改为字时,只是想要用字来标示名罢了,何曾有滋生繁衍逐渐增多的意思呢?《孝经援神契》是汉人伪撰,也有“字是滋生繁衍而产生”的说法。许慎大概是沿用了这个说法,后世编写字书的人,无不沿袭滋生繁衍的说法了。

六书中以象形、指事、会意、谐声为经,以转注、假借为纬。有了转注、假借,然后文字的作用才广泛,否则一个字只有一种用法罢了。转注是指另有意义可以转用,或者声音相同而意义转变,或者转为其他声音,或者再转、三转、四转,而都有意义的,《说文解字》中考察“老”字的说法是不对的。戴侗因为字形上下、左右不同而认为是转注,错误很大。

《说文解字》说:“宰是罪人在屋下做事的人,从宀从辛,辛是罪。”这个说法没有道理,冢宰地位至尊,怎么能说是罪人做事呢?我认为辛是五味之一,从宀表示庖厨。宰夫主管调和五味,而冢宰是他们的长官,也有协调阴阳的意义,所以都称为宰。陈平在里社中割肉分配时说:“将来宰割天下,也像这样。”可见宰割与宰治相通,五味举出一例,也足以表达意义。宰读作亥切,古音子、滓、縡都从它得声。梓从宰省声,也写作榟。

枭古音尧切。头倒悬,与枭相通。磔裂人而枭首示众。县鄙的县字,从系从爪,而系住它,是有悬挂的意思。本音胡涓切,转音假借为县鄙字。鲁国有县贲父、县子琐、县氏、县子,都见于《檀弓》,都读作悬。孔子弟子有县亶,字子家,见于《家语》;而《史记》没有县亶,有鄡单,字子家,可见是同一个人。而鄡就是县,单就是亶。魏校说:匃,是顶门。胎儿在母胎中,各种孔窍还关闭,只有脐内气匃为之通气,骨独未合。出生后则窍开口鼻,内气尾闾为之出气,匃才逐渐闭合,这是阴阳升降的道理。这个说法不可不知。土的生数是五,成数是十。土字下面一画是地,从十,是土的成数。是会意字。

因字像茵褥的形状,中间像缝线的文理,不是从大。因循、因仍、因依以及通姻的,都是借义。后来被借义所取代,加草字头作茵,又另外写作茵。后世字乃的,是难辞象气之难出,通作廼。《说文解字》中的□□□都从西,就是乃字。徐氏引用《广韵》,乃读奴亥切,□□□都读如乘切。这是乃字缺少奴亥切的音了。人部仍字,草部艿字,手部扔字,都说从乃得声。这是乃字也应当有如乘切的音,否则从乃不能得声了。乃、乃都应当有奴亥、如乘两个切的音,前人失于考正。

古人席地而坐,放置食物在地上,有几无案。案的名字开始见于《考工记·玉人》:“案十二寸,簠簋十二列。”诸侯用纯玉九件,大夫用纯玉五件,夫人用来慰劳诸侯。这案是用木做的,装饰以玉,不同于《聘礼》中的竹簠。《方言》说:“夫人用来慰劳诸侯,实际上是王后,不直说罢了。”这案到汉代还沿用。《楚汉春秋》说:“淮阴侯说:‘我离开项羽归附汉王,汉王赐给我玉案的食物。’”案不只盛放果实,也可以盛放肉食。案有大小,《汉旧仪》说:“旋案丈二,用来陈列肉食。”这是大案。《汉书》说:“许后捧着案送上食物,孟光举案齐眉。”这是小案,一个人举着送上食物。那时还是席地而坐。《士昏礼》说:“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