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二
古文尚书疏证 书▯
提要
【臣】等谨案《古文尚书疏证》八卷。
国朝阎若璩撰。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康熈已未荐举博学鸿词。《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絶无师説,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増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徳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防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自呉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呉澄诸人本朱子之説,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搜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竒龄作《古文尚书寃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于不可败也。其书初成四卷,余姚黄宗羲序之。其后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没后,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后未归条理,盖犹草创之本。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郑元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説最▯至谓马郑注本亡于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説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尚书》之説,并无受诏作传之事,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疎畧。其他诸条之后,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着《潜邱劄记》或不传,故附见于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后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説,虽仿郑元注礼,先用鲁诗,后不追改之意,于体例亦究属未安。然反复▯剔,以袪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一「山阳阎若璩撰第一」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防今文字读之,因防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艺文志》古文《尚书》者,岀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楚元王传》鲁共王坏孔子宅,欲防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夫一则曰得多十六篇,再则曰逸书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西汉者如此也。《后汉书·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巻,常寳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夫曰古文《尚书》一卷,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此书不知何时遂亡,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颐忽上古文《尚书》増多二十五篇,无论其文辞格制,迥然不▯,而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
按《古文尚书》实多十六篇,惟《论衡》所载,其説互异。其《正説》篇云: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张霸伪造百两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愚谓成帝时校理秘书,正刘向、刘歆父子,及东京班固亦典其职,岂有亲见古文《尚书》百篇而乃云尔者乎?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二
古文尚书疏证 书〇
提要
【臣】等谨案《古文尚书疏证》八卷。
本朝阎若璩撰。若璩字百诗,太原人,迁居山阳。康熙已未年,被荐举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古文尚书》比今文多十六篇,自晋魏以来绝无师承解说,所以《左传》所引用的,杜预都注解说是逸失的书。东晋初年,这本书才出现,于是增多了二十五篇。起初还和今文并列,自从陆德明依据它作《经典释文》,孔颖达依据它作《正义》,就与伏生的二十九篇混合为一了。唐代以来虽然有人怀疑经典、困惑于古书,像刘知几之类的人,也将《尚书》一家列入《史通》,并未说古文是伪作。自从吴棫开始提出异议,朱熹也渐渐怀疑它。吴澄等人秉承朱熹的说法,相继抉发指摘它的伪迹,更加明显,但也不能条分缕析地抉发它的漏洞。明代梅鷟开始参考各种书籍,证明它是剽窃拼凑,但见闻较狭窄,搜集不周全。到了若璩,才引经据古,一一陈述它矛盾的原因,古文的伪作才大白于天下。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千方百计地排挤打压,终究不能用强词夺理来推翻正理,这是因为有根据的话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这本书初成四卷,余姚黄宗羲为之作序。后四卷又依次续成。若璩去世后,传抄遗失了第三卷。其中第二卷的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七卷的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第八卷的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都有目录而无正文,编次先后未归条理,大概是还未经过整理的草稿本。其中偶尔有未加核实的地方,如根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说马融、郑玄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这个说法最〇至于说马融、郑玄注本亡于永嘉之乱,则完全不是这样。考察两家的本子,《隋书·经籍志》尚都著录,称所注共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全部引用,也止于二十九篇,大概是去掉了没有师承解说的十六篇,只得到二十九篇,与伏生的篇数相合,并非另外有一个注孔氏书的版本。若璩误将郑玄所说的逸篇当作他所注的逸篇,不免千虑一失。又《史记》《汉书》只有安国上古文《尚书》的说法,并没有受诏作传的事,这是伪本凭空捏造的明显证据,也是辨伪本者最关键的要点,却置之未言,也稍显疏略。其他各条之后,往往衍生出旁文,动辄充满卷帙,大概是担心所著的《潜邱劄记》或许不流传,所以附见于此,终究显得枝蔓。又前卷所论后卷,往往自我反驳却不肯删去前面的说法,虽然仿效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后不追改的意思,在体例上终究也不妥当。然而反复〇剔,以消除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然没有能超过它的了。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一「山阳阎若璩撰第一」
《汉书·儒林传》说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用今文字读它,于是发掘起他家逸失的书,得到十余篇,大概《尚书》从此多了,就是这样。《艺文志》说古文《尚书》,出自孔子壁中,汉武帝末年,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得到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共数十篇,都是古字。孔安国是孔子的后代,全部得到这些书,用来考订二十九篇,多出十六篇,安国献上去,遭遇巫蛊之事,未列入学官。《楚元王传》说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想挖地为宫室,而在坏壁之中得到古文,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上去。那么一说多出十六篇,再说逸书十六篇,这是古文《尚书》篇数在西汉的记载如此。《后汉书·杜林传》说杜林先前在西州得到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常珍视喜爱它,虽然遭遇艰难困苦,握持不离身,死后出示给卫宏等人,于是流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的传注解都是这个本子。那么说古文《尚书》一卷,虽然不说篇数,但马融《书序》则说逸十六篇,这是古文《尚书》篇数在东汉的记载又如此。这本书不知何时遂亡,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颐忽然献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无论其文辞格制,迥然不〇,而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
按《古文尚书》实多十六篇,惟《论衡》所载,其説互异。其《正説》篇云:孝景帝时,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张霸伪造百两之篇,帝出秘百篇以校之。愚谓成帝时校理秘书,正刘向、刘歆父子,及东京班固亦典其职,岂有亲见古文《尚书》百篇而乃云尔者乎?
刘则云十六篇逸,班则云得多十六篇。▯然可据。至王充《论衡》,或得于传闻,传闻之与亲见,固难并论也。且云武帝使使者取视,不云安国献之,而云武帝取视,此何据也?惟云孝景时鲁共王坏孔子宅,较《汉志》“武帝末”三字,则▯甚何也?鲁共王防孝景前三年丁亥徙王鲁,徙二十七年薨,则薨当于武帝元朔元年癸丑,武帝方即位十三年,安得云武帝末乎?且共王初好治宫室,季年好音,则其坏孔子宅防广其宫,正初王鲁之事,当作“孝景时”三字为是。愚尝谓传记杂説,往往足证史文之误,要在识者决择之耳。
译刘向说《古文尚书》十六篇散佚,班固却说多出了十六篇。〇然而可以依据。至于王充的《论衡》,或许是得自传闻,传闻与亲眼所见,本来难以相提并论。况且说汉武帝派使者去取来观看,不说安国进献,而说汉武帝取来观看,这有什么依据呢?只有说孝景帝时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与《汉书·艺文志》中“武帝末”这三个字相比,则〇大相径庭,为什么呢?鲁共王刘余在孝景帝前三年丁亥年徙封为鲁王,徙封二十七年去世,那么他去世应当是在汉武帝元朔元年癸丑年,汉武帝当时才即位十三年,怎么能说是武帝末年呢?况且共王起初喜好修造宫室,晚年喜好音乐,那么他毁坏孔子住宅大概是用来扩建宫殿,正是他初封鲁王时的事,应当作“孝景时”三个字才正确。我曾经认为传记杂说,往往足以证明史书文字的错误,关键在于有见识的人加以判断抉择罢了。
又按孔壁书出于景帝初,而武帝天汉后,孔安国始献,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则其相去巳六十余年,而安国之夀必且髙矣。及考孔子世家,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则孔壁之书出,安国固未生也。故大序亦云:「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愚意书藏屋壁中,不知几何年,书出屋壁之外,又几六十余年,孔安国始以隷古字更冩之,则其错乱摩灭,弗可复知,岂特汨作、九共诸篇已也?即安国所云可知者二十五篇,亦必字画脱误,文势龃龉,而乃明白顺易,无一字理防,不得。又何怪吴氏、朱子及草庐辈切切然议之哉?
第二
尝疑郑康成卒于献帝时,距东晋元帝尚百余年,古文《尚书》十六篇之亡,当即亡于此百年中。后读《隋书·经籍志》,晋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济南伏生之传,唯刘向父子所着《五行传》是其本法,而又多乖戾。至东晋豫章内史梅▯始得安国之传,奏之予,然后知古文《尚书》自郑康成注后,传习者已希,而往往秘府有其文,亦犹西汉时,安国止传其业于都尉朝、司马迁数人,而中秘之古文固具在也。故尝为之説曰:古文《尚书》不甚显于西汉,而卒得立于学官者,刘歆之力也;虽不立于学官,而卒得大显于东汉者,贾逵之力也。当安国之初传壁书也,原未有大序与传。马融《尚书序》所谓逸十六篇,絶无师説。爰及汉室中兴,卫宏着训防于前,贾逵撰古文同异于后,马融作传,郑氏作注,而孔氏一家之学,粲然矣。不意郑氏而后,寖以微灭。虽博极羣书,如王肃、孙炎辈,稽其撰著,并无古文《尚书》,岂其时已锢于秘府而不复流传?▯何未之及也?然果秘府有其书,犹得流传于人间,惟不幸而永嘉防乱,经籍道消,凡欧阳、大小夏侯学,号为经师,递相讲授者,已扫地无余,又何况秘府所藏,区区简册?▯故古文《尚书》之亡,实亡于永嘉。嗟乎!嗟乎!出于伏生之口者,秦火不得而焚之;出于孔氏之壁者,晋乱遂得而灭之矣。予又思,秘府果存其书,虽世有假托伪撰之徒,出秘书以校之,其伪可以立见。成帝时徴天下能为古文学,东莱张霸以所造百两篇应帝,以秘书校之,非是,遂下张霸于吏。若元帝时秘书犹有存者,则梅▯所上之传,何难立穷其伪哉?惟秘府既已荡而为烟,化而为埃矣,而凡传记所引书语,诸儒并指为逸书,不可的知者,此书皆采辑掇拾以为证验,而其言卒依于理,又非复张霸伪。书之比世,无刘向、刘歆、贾逵、马融辈之钜识,安得不翕然信之以为真,孔壁复出哉?按牛▯备陈古今书籍之厄,以刘石慿陵,京华覆灭,为书之四厄。及余征之两晋,益合秘书监荀朂録当代所藏书目,凡二万九千九百余卷,名《中经簿》,今不复传。隋唐时尚存,故《经籍志》云:“晋秘府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是也。元帝之初,渐更鸠聚,著作郎李充以朂旧簿校之,才十之一耳。古文《尚书》之亡,非亡于永嘉而何哉?余因叹前世之事,无不可考者,特学者观书少而未见耳。王铚之言,殆谓是与?
又按东晋元帝时梅▯上书者,草庐之言实从孔頴逹《舜典》疏来,与《经籍志》合。但頴达又于《虞书》下引《晋书》云:“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前”字疑譌,不然前晋秘书见存,伪书宁得施行?▯且今《晋书·苟崧传》:“元帝践祚,崧转太常,时方修学校,置博士,尚书郑氏一人,《古文尚书》孔氏一人。”则孔氏之立似即在斯时。頴达所引《晋书》乃别一本,今无可考。
又按孙炎字叔然乐安人。三国志王肃传称其授学郑▯之门人,盖弟子再传者与肃同时,是为魏人。顔之推以为汉末人非。
第三
尚书百篇序,原自为一篇,不分寘各篇之首。其分寘各篇之首者,自孔安国传始也。郑康成注书序,尚自为一篇。唐世尚存。孔頴达尚书疏备载之所云:尚书亡逸篇数,迥与孔传不合。
译又查考,孔子壁中书出土于汉景帝初年,而到了汉武帝天汉年间之后,孔安国才进献此书,恰逢巫蛊之祸仓促发生,未能来得及施行,那么两者相隔已经六十多年,而孔安国的寿命必定很高了。等到查考《孔子世家》,孔安国担任今皇帝(汉武帝)的博士,官至临淮太守早逝,那么孔壁之书出土时,孔安国本来还没有出生。所以《大序》也说:“全部把书归还给孔氏,蝌蚪文废弃已久,当时的人没有能读懂的。”我认为书藏在屋壁中,不知经过了多少年,书从屋壁中取出,又过了将近六十多年,孔安国才开始用隶书改写古文,那么其中的错乱磨灭,已无法再知晓,难道仅仅是《汨作》、《九共》等篇目吗?即使孔安国所说能知晓的二十五篇,也必定有文字脱落错误、文意不顺之处,然而却明白顺畅,没有一个字理据不通。这又怎能怪吴氏、朱子以及草庐等人急切地议论它呢?
第二
我曾怀疑郑康成去世于汉献帝时期,距离东晋元帝还有百余年,古文《尚书》十六篇的亡佚,应当就亡佚在这百年之间。后来读《隋书·经籍志》,晋朝秘府中存有古文《尚书》经文,现在没有流传下来的。等到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的《尚书》都亡佚了,济南伏生的传本,只有刘向父子所著的《五行传》是其根本法度,而又多有乖谬。直到东晋豫章内史梅𫓱才得到孔安国的传本,上奏给皇帝,然后才知道古文《尚书》自从郑康成作注后,传习的人已经很少,而往往秘府中存有它的文本,就像西汉时,孔安国只把学业传给都尉朝、司马迁等几个人,而秘府中的古文本来完整存在。所以曾对此解释说:古文《尚书》在西汉不太显赫,但最终得以立于学官,是刘歆的功劳;虽然未立于学官,但最终在东汉大显,是贾逵的功劳。当孔安国最初传授壁中书时,原本没有《大序》和传注。马融《尚书序》所说的逸失十六篇,完全没有师说。等到汉室中兴,卫宏在前著《训诂》,贾逵在后撰《古文同异》,马融作传,郑氏作注,而孔氏一家的学问,就灿烂显明了。没想到郑氏之后,逐渐衰微。即使博览群书,如王肃、孙炎等人,查考他们的著作,并没有古文《尚书》,难道那时已经禁锢在秘府中不再流传吗?梅𫓱为何没有提及呢?然而如果秘府确实有这本书,还能流传于人间,只是不幸遭遇永嘉战乱,经籍衰微,凡是欧阳、大小夏侯的学问,号称经师,相继讲授的,已经扫地无余,又何况秘府所藏的区区简册呢?所以古文《尚书》的亡佚,实在是亡于永嘉。唉!唉!出自伏生口授的,秦火不能焚烧它;出自孔氏壁中的,晋乱却得以毁灭它了。我又想,秘府如果存有这本书,即使世间有假托伪撰的人,拿出秘府的书来校勘,其伪作可以立刻显现。成帝时征召天下能懂古文学的人,东莱张霸用所造的百两篇应诏,用秘府的书校勘,不对,于是将张霸交给官吏。如果元帝时秘府还有存留,那么梅𫓱所上的传本,怎能难辨其伪呢?只是秘府已经荡然无存,化为烟埃,而凡是传记所引用的书语,诸儒都指为逸书,不能确切知晓的,这本书都采集辑录作为证验,而其言论终究符合道理,又不是像张霸伪书那样的情况,世间没有刘向、刘歆、贾逵、马融那样的大见识,怎能不纷纷相信它认为是真的,认为孔壁又出现了呢?查考牛𫓱详细陈述古今书籍的灾难,以刘石入侵,京城覆灭,为书籍的第四厄运。等到我考证两晋,更加符合秘书监荀勖记录当代所藏书目,共二万九千九百余卷,名为《中经簿》,现在不再流传。隋唐时还存有,所以《经籍志》说:“晋秘府存有古文《尚书》经文”是正确的。元帝初年,逐渐聚集,著作郎李充用荀勖旧簿校勘,才十分之一。古文《尚书》的亡佚,不是亡于永嘉又是什么呢?我因此感叹前世的事情,没有不可考证的,只是学者看书少而没有见到罢了。王铚的话,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又查考东晋元帝时梅𫓱上书的事,草庐的话确实来自孔颖达《舜典》疏,与《经籍志》相符。但孔颖达又在《虞书》下引用《晋书》说:“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前”字疑似讹误,否则前晋秘府现存,伪书怎能施行呢?况且现在《晋书·苟崧传》:“元帝即位,苟崧转任太常,当时正修学校,设置博士,尚书郑氏一人,《古文尚书》孔氏一人。”那么孔氏的设立似乎就在这个时候。孔颖达所引《晋书》是另一个版本,现在无法考证。
又查考孙炎字叔然,乐安人。《三国志》王肃传称他受学于郑𫓱的门人,大概是弟子再传的人,与王肃同时,是魏国人。颜之推认为他是汉末人,这是错误的。
第三
《尚书》百篇序,原本自成一篇,不分别置于各篇之首。分别置于各篇之首的,是从孔安国传开始的。郑康成注《书序》,还自成一篇。唐代尚存。孔颖达《尚书》疏详细记载了这一点,所说的:《尚书》亡逸篇数,与孔传完全不合。
孔则增多于伏生者二十五篇,郑则增多于伏生者十六篇。二十五篇者,即今世所行之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徳十,▯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是也。十六篇者,即永嘉时所亡失之舜典一,汨作二,九共九篇三大禹谟四,益稷五,五子之歌六,▯征七,典寳八,汤诰九,咸有一徳十,伊训十一,肆命十二,原命十三,武成十四,旅獒十五,冏命十六,是也。十六篇亦名二十四篇,盖九共乃九篇,析其篇而数之,故曰二十四篇也。郑所注古文篇数,上与马融合,又上与贾逵合,又上与刘歆合。歆尝校秘书,得古文十六篇,传问民间,则有安国之再传弟子胶东庸生者,学与此同。逵父徽,实为安国之六传弟子,逵受父业,数为帝言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故古文遂行,此皆载在史册,▯然可信者也。孔頴达不信汉儒授受之古文,而信晚晋突出之古文,且以舜典、汨作、九共、二十四篇为张霸之徒所伪造,不知张霸所伪造乃百两篇,在当时固未尝售其欺也。百两篇不见于艺文志,而止附见儒林传,传云文意浅陋,篇或数简,帝防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樊并,诏存其书,后樊并谋反,乃卒黜之。曾谓马融、郑康成诸大儒,而信此等伪书哉?大抵孔頴达纂经翼传,不为无功,而第曲狥一説,莫敢他从。如毛诗、戴记则惟郑义之是从,至于尚书则又黜郑而从孔,是皆唐人萃章句为义疏。欲定为一是者之▯也。噫!孰知此一是者,竟未尝是也哉?
译孔安国所传的篇数比伏生多二十五篇,郑玄所传的篇数比伏生多十六篇。这二十五篇,就是当今世间流传的:《大禹谟》一篇,《五子之歌》一篇,《胤征》一篇,《仲虺之诰》一篇,《汤诰》一篇,《伊训》一篇,《太甲》三篇,《咸有一德》一篇,《盘庚》三篇,《泰誓》三篇,《武成》一篇,《旅獒》一篇,《微子之命》一篇,《蔡仲之命》一篇,《周官》一篇,《君陈》一篇,《毕命》一篇,《君牙》一篇,《冏命》一篇,共二十五篇。这十六篇,就是永嘉之乱时亡失的:《舜典》一篇,《汨作》一篇,《九共》九篇,《大禹谟》一篇,《益稷》一篇,《五子之歌》一篇,《胤征》一篇,《典宝》一篇,《汤诰》一篇,《咸有一德》一篇,《伊训》一篇,《肆命》一篇,《原命》一篇,《武成》一篇,《旅獒》一篇,《冏命》一篇,共十六篇。这十六篇也称为二十四篇,因为《九共》是九篇,将其拆分计算篇数,所以称为二十四篇。郑玄所注的古文篇数,向上与马融相合,又向上与贾逵相合,再向上与刘歆相合。刘歆曾经校勘秘府藏书,得到古文十六篇,向民间访求,就有安国的再传弟子胶东人庸生,所学与此相同。贾逵的父亲贾徽,确实是安国的六传弟子,贾逵继承父业,多次向皇帝陈述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的训诂相符合,因此古文尚书得以流行,这些全都记载在史册中,确实可信。孔颖达不相信汉代儒者传授的古文,却相信晚晋突然出现的古文,并且认为《舜典》、《汨作》、《九共》、二十四篇是张霸之徒伪造的,不知道张霸所伪造的是百两篇,在当时本来就没有骗过世人。百两篇没有见于《艺文志》,只是附见于《儒林传》,传文中说其文意浅陋,有的篇章只有几简,皇帝让中书校勘,认定不是真书。张霸推辞说是受之于父,父亲有弟子樊并,皇帝下诏保留其书,后来樊并谋反,才最终废黜此书。难道马融、郑康成等大儒,会相信这类伪书吗?大体上孔颖达编纂《经翼传》,并非没有功劳,只是偏袒一种说法,不敢采纳其他观点。比如《毛诗》、《戴记》只遵从郑玄的解释,至于《尚书》却又废黜郑玄而遵从孔安国,这都是唐代人汇集章句编写义疏,想要确定唯一正确解释的弊病。唉!谁知道这所谓的唯一正确,竟然从来就不是正确的呢?
按郑康成注书序,于今安国传所见存者,仲虺之诰、太甲三篇、▯命三篇、防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十三篇,皆注曰亡于今安国▯所絶无者,汨作九共九篇、典寳、肆命、原命十三篇,皆注曰逸。不特此也,又于安国传所分出之舜典、益稷二篇,皆注曰逸。是孔郑之古文,不独篇名不合者,其文辞不可得而同;即篇名之适相符合者,其文辞亦岂得而尽同哉?然则豫章晚出之书,虽名为源流于郑冲正,未必为孔壁之旧物云。
又按孔郑之古文,既如此其乖异矣。乃▯者必欲信梅所献之孔,而不信郑所受之孔,遂以郑所受之孔为张霸之徒伪撰。今张霸书已不传,而见于王充《论衡》所引者,尚有▯语曰:“伊尹死,大雾三日。”此何等语,而可令马、郑诸儒见耶?伪《泰誓》三篇,歴世既乆,马融尚起而辩其非。若张霸百两篇甫出,而即败,已着于人耳目者,王充浅识,亦知未可信,而马、郑诸儒识,顾出王充下。▯然则汨作《九共》二十四篇,必得之于孔壁,而非采《左氏》按《书叙》者之所能作也。
又按《隋书·经籍志》云:有《尚书》逸篇二卷,出于齐梁间。考其篇目,似孔壁中书之残缺者,故附《尚书》之末。今亦不传,但不知其篇目,可是汨作《九共》等否?果是汨作《九共》等,必晋乱之余,雕磨零落,尚什存其一二于人间者,当其时,孔传方盛行,而世又无好古之士,能取康成所注逸篇之数,以一一校对,使康成之言为可信,而竟不复有只字存矣。惜哉!不然,则是齐梁间好事者为之也。《尚书》五十八篇,原无《嘉禾》篇,而《王莽传》有引《书》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此必王莽时所伪作,何也?汉人尚灾异,故张霸《书》有“伊尹死,大雾三日”之説。王莽欲居摄,故羣臣奏有“周公为假王”之説。盖作伪书者,多因其时之所尚,与文辞格制,亦限于时代,虽极力洗刷出脱,终不能离其本色。此亦可以▯推也。又按《新唐书·艺文志》有《尚书》逸篇三卷,为晋徐邈注,宋初犹存。李昉等修《太平御覧》,曾引用之,余约见其四条,其一条重出,其三条云:“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为诸侯,故号曰丹朱。”又“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徳。”又“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余,窃谓“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云云”,即夲汉书·律厯志》“尧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徳”,即用《吕氏春秋》引《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而易“五”为“七”,“怪”为“徳”,亦同孔传。“太社惟松云云”,即用《白虎通徳论》引《尚书》曰“太社惟松”五句,而下连“天子社广五丈”,乃别出《春秋》文义,以所见如此,则所不见者谅亦多傅防可知矣。余故曰,此齐梁间好事者为之也。而又假托晋儒者徐邈注以自重。呜呼!事莫大于好古,学莫善于正譌。韩昌黎以识古书之正伪为年之进,岂欺我哉!
又按伏生《胜尚书大传》三卷,郑康成注者,今亦不传,仅散见他书。宋王伯厚《困学纪闻》云:「虞传有《九共》篇,引书曰:『予辨下土,使民平平,使民无傲』;殷传有《帝告》篇,引书曰:『施章乃服,明上下』。岂伏生亦见古文逸篇耶?」余谓王氏之▯非也。壁中逸书有《九共》,而无《帝告》,纵使伏生及见,亦不应有「施章乃服,明上下」一语。窃意伏生于正记二十八篇外,又有残章剰句,未尽遗忘者,口授诸其徒。而胜殁之后,其徒张生、欧阳生各杂记所闻,以纂成斯传。不然,郑康成固见《九共》逸书者,苟非真出《九共》,康成寕为之作注耶?但又引《盘庚》曰:「若徳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又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皆古文所无,岂今文独有乎?今无可考,然刘向以中古文校所传今文,《酒诰》有脱简一谅业为补正,
译查考郑康成注解《书序》,在今安国所传《尚书》中尚存的篇章,如《仲虺之诰》、《太甲》三篇、《冏命》三篇、《冏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这十三篇,郑康成都注解说这些篇目在安国所传中已亡佚;而在安国所传中完全没有的《汨作》、《九共》九篇、《典宝》、《肆命》、《原命》这十三篇,郑康成都注解说这些是逸篇。不仅如此,郑康成还对于安国所传中分出的《舜典》、《益稷》两篇,都注解说它们是逸篇。由此可见,孔安国与郑康成所见的古文《尚书》,不仅篇名不吻合的,其文辞不可能相同;即使是篇名恰好相符的,其文辞又怎能完全相同呢?那么豫章晚出的那部书,虽然号称源流于郑冲所传的正统,未必就是孔壁中的旧物。
又查考孔安国与郑康成所见的古文《尚书》,既然如此乖异。然而有人必定要相信梅赜所献的孔传,而不相信郑康成所受的孔传,于是把郑康成所受的孔传当作张霸之徒的伪作。现在张霸的书已经失传,但在王充《论衡》中引用的,还有这样的话:“伊尹死,大雾三日。”这是什么话,能让马融、郑康成等儒者看见吗?伪《泰誓》三篇,流传于世已久,马融尚且起来辩驳其非。如果张霸的百两篇刚出现就败露,已经被人耳目所见的,王充见识浅陋,也知道不可信,而马融、郑康成等儒者的见识,反而在王充之下吗?那么《汨作》、《九共》二十四篇,必定是得之于孔壁,而不是采撷《左传》、《书序》的人所能编造的。
又查考《隋书·经籍志》说:有《尚书》逸篇二卷,出于齐梁之间。考订其篇目,似乎是孔壁中书的残缺部分,所以附在《尚书》末尾。现在也已失传,只是不知道其篇目,是否是《汨作》、《九共》等篇呢?果真是《汨作》、《九共》等篇,必定是晋朝战乱之后,残损零落,尚存十分之一二在人间。当时孔传正盛行,而世上又没有好古之士,能取郑康成所注逸篇的数目,一一校对,使郑康成的话成为可信,却竟然连一个字都没有保存下来。可惜啊!否则,这就是齐梁之间好事者所作。《尚书》五十八篇,原本没有《嘉禾》篇,而《王莽传》有引用《书》逸《嘉禾》篇说:“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这必定是王莽时所伪作,为什么呢?汉人崇尚灾异,所以张霸的《书》有“伊尹死,大雾三日”的说法。王莽想要居摄,所以群臣奏议中有“周公为假王”的说法。大概作伪书的人,多因当时所崇尚的,与文辞格式,也限于时代,虽然极力洗刷掩饰,终究不能脱离其本色。这也可以由此推知。又查考《新唐书·艺文志》有《尚书》逸篇三卷,为晋徐邈注,宋初尚存。李昉等修《太平御览》,曾引用它,我大约见到四条,其中一条重复,另外三条说:“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为诸侯,故号曰丹朱。”又“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我私下认为“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云云”,即本于《汉书·律历志》“尧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即是用《吕氏春秋》引《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而改“五”为“七”,“怪”为“德”,也与孔传相同。“太社惟松云云”,即是用《白虎通德论》引《尚书》曰“太社惟松”五句,而下连“天子社广五丈”,乃是另出《春秋》文义,以所见如此,那么所不见的想必也多附会可知了。所以我说是齐梁间好事者所作。而又假托晋儒徐邈注以自重。唉!事没有比好古更大的,学没有比正讹更好的。韩昌黎以识古书之正伪为年之进,难道欺骗我吗!
又查考伏生《尚书大传》三卷,郑康成注者,现在也已失传,仅散见于他书。宋王伯厚《困学纪闻》说:“虞传有《九共》篇,引书曰:‘予辨下土,使民平平,使民无傲’;殷传有《帝告》篇,引书曰:‘施章乃服,明上下’。难道伏生也见到古文逸篇吗?”我认为王氏的说法不对。壁中逸书有《九共》,而无《帝告》,纵使伏生及见,也不应有“施章乃服,明上下”一语。我私下以为伏生在正记二十八篇外,又有残章剩句,未尽遗忘者,口授给他的门徒。而伏生死后,其徒张生、欧阳生各杂记所闻,以纂成此传。不然,郑康成固见《九共》逸书者,苟非真出《九共》,康成岂为之作注耶?但又引《盘庚》曰:“若德明哉,汤任父言卑应言”,又引《酒诰》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皆古文所无,难道今文独有吗?今无可考,然刘向以中古文校所传今文,《酒诰》有脱简一谅业为补正,
又按今汲冢周书,汉志正名《周书》。班固以为周史记,顔师古云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六朝人亦谓之《尚书》逸篇。观《南史·刘显传》可见。传云:任昉尝得一篇,缺简文字零落,诸人无能识者。显一见曰:“是古文《尚书》所删逸篇。”昉检《周书》,果如其説。
第四
汉书·艺文志》载《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巻,即安国所献之壁中书也。次载经二十九卷,即伏生所授之今文书也。班固于四十六卷之下自注曰:“为五十七篇。”顔师古又于五十七篇之下引郑康成叙赞注曰:“夲五十八篇,后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愚尝疑不知所亡何篇,后见郑康成有言:“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则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今依此五十七篇叙次之,则《尧典》一,《舜典》二,《汨作》三,《九共》九篇十二,《大禹谟》十三,《臯陶谟》十四,《益稷》十五,《禹贡》十六,《甘誓》十七,《五子之歌》十八,《▯征》十九,是为虞夏书。《汤誓》二十,《典寳》二十一,《汤诰》二十二,《咸有一徳》二十三,《伊训》二十四,《肆命》二十五,《原命》二十六,《盘庚》三篇二十九,《髙宗肜日》三十,《西伯戡黎》三十一,《微子》三十二,是为商书。《伪泰誓》三篇三十五,《牧誓》三十六,《洪范》三十七,《旅獒》三十八,《金縢》三十九,《大诰》四十,《康诰》四十一,《酒诰》四十二,《梓材》四十三,《召诰》四十四,《洛诰》四十五,《多士》四十六,《无逸》四十七,《君奭》四十八,《多方》四十九,《立政》五十,《顾命》五十一,《康王之诰》五十二,《冏命》五十三,《费誓》五十四,《吕刑》五十五,《文侯之命》五十六,《秦誓》五十七,是为周书。以五十七篇▯为四十六卷,则《尧典》卷一,《舜典》卷二,《汨作》卷三,《九共》九篇卷四,《大禹谟》卷五,《臯陶谟》卷六,《益稷》巻七,《禹贡》巻八,《甘誓》巻九,《五子之歌》卷十,《▯征》卷十一,《汤誓》卷十二,《典寳》卷十三,《汤诰》卷十四,《咸有一徳》巻十五,《伊训》卷十六,《肆命》巻十七,《原命》卷十八,《盘庚》三篇卷十九,《髙宗肜日》巻二十,《西伯戡黎》卷二十一,《微子》卷二十二,《伪泰誓》三篇巻二十三,《牧誓》卷二十四,《洪范》卷二十五,《旅獒》卷二十六,《金縢》卷二十七,《大诰》卷二十八,《康诰》卷二十九,《酒诰》卷三十,《梓材》卷三十一,《召诰》卷三十二,《洛诰》卷三十三,《多士》巻三十四,《无逸》巻三十五,《君奭》卷三十六,《多方》巻三十七立政巻三十八,顾命巻三十九,康王之诰卷四十,冏命卷四十一,费誓卷四十二,吕刑卷四十三,文侯之命巻四十四,秦誓卷四十五,百篇序合为一篇卷四十六。凡此皆按之史传,参之注疏,反覆推究,以求合乎当日之旧。始之而不得其説,则茫然以疑;既之而忽得其説,则不觉欣然以喜。以为虽寡昧如予,犹得与闻于斯文也,讵不快哉?唐贞观中,诏诸臣撰五经义训,而一时诸臣不加详考,猥以晚晋梅氏之书为正。凡汉儒专门讲授的有源委之学,皆斥之曰妄,少不合于梅氏之书者,即以为是,不见古文。夫史传之所载如此,先儒之所述如此,犹以为是,不见古文。将两汉诸儒尽凿空瞽语,而直至梅▯始了了耶?呜呼,其亦不思而已矣!世之君子,由予言而求之,平其心,易其气,而不以唐人义疏之説为可安,则古学之复也,其庶几乎?
按百篇次第,郑与今安国传亦殊不同。郑以《咸有一徳》在《汤诰》后,《孔》则在《太甲》后。郑以《费誓》在《吕刑》前,《孔》则在《文侯之命》后。郑依贾逵所奏,别録为次,而《孔》则自为之説也。他若《益稷》或名《弃稷》,其小小抵牾,兹固未暇▯正云。
又按四十六卷之分,郑以同题者同卷,异题者异卷,已▯次于上矣。孔则以同序者同卷,异序者异卷。其同序
译又查现今汲冢出土的《周书》,《汉书·艺文志》正名为《周书》。班固认为它是周代的史记,颜师古说大概是孔子删定《尚书》百篇后剩下的篇章,六朝人也称之为《尚书》的逸篇。从《南史·刘显传》可以看出这一点。传中记载:任昉曾经得到一篇,竹简残缺,文字零落,众人没有能识别的。刘显一看便说:“这是古文《尚书》中被删去的逸篇。”任昉查阅《周书》,果然如刘显所说。
第四
《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这就是孔安国所献的壁中书。接着记载经二十九卷,这就是伏生所传授的今文书。班固在四十六卷之下自注说:“共五十七篇。”颜师古又在五十七篇之下引用郑康成的叙赞注说:“原本五十八篇,后来丢失了一篇,所以是五十七篇。”我曾疑惑不知道丢失的是哪一篇,后来看到郑康成有话说:“《武成》是逸书,在建武年间丢失。”于是知道丢失的乃是《武成》篇。现在依照这五十七篇的顺序排列,则是:《尧典》第一篇,《舜典》第二篇,《汨作》第三篇,《九共》九篇共十二篇,《大禹谟》第十三篇,《皋陶谟》第十四篇,《益稷》第十五篇,《禹贡》第十六篇,《甘誓》第十七篇,《五子之歌》第十八篇,《汤征》第十九篇,这些是虞夏书。《汤誓》第二十篇,《典宝》第二十一篇,《汤诰》第二十二篇,《咸有一德》第二十三篇,《伊训》第二十四篇,《肆命》第二十五篇,《原命》第二十六篇,《盘庚》三篇共二十九篇,《高宗肜日》第三十篇,《西伯戡黎》第三十一篇,《微子》第三十二篇,这些是商书。《伪泰誓》三篇共三十五篇,《牧誓》第三十六篇,《洪范》第三十七篇,《旅獒》第三十八篇,《金縢》第三十九篇,《大诰》第四十篇,《康诰》第四十一篇,《酒诰》第四十二篇,《梓材》第四十三篇,《召诰》第四十四篇,《洛诰》第四十五篇,《多士》第四十六篇,《无逸》第四十七篇,《君奭》第四十八篇,《多方》第四十九篇,《立政》第五十篇,《顾命》第五十一篇,《康王之诰》第五十二篇,《冏命》第五十三篇,《费誓》第五十四篇,《吕刑》第五十五篇,《文侯之命》第五十六篇,《秦誓》第五十七篇,这些是周书。将五十七篇分为四十六卷,则是:《尧典》第一卷,《舜典》第二卷,《汨作》第三卷,《九共》九篇第四卷,《大禹谟》第五卷,《皋陶谟》第六卷,《益稷》第七卷,《禹贡》第八卷,《甘誓》第九卷,《五子之歌》第十卷,《汤征》第十一卷,《汤誓》第十二卷,《典宝》第十三卷,《汤诰》第十四卷,《咸有一德》第十五卷,《伊训》第十六卷,《肆命》第十七卷,《原命》第十八卷,《盘庚》三篇第十九卷,《高宗肜日》第二十卷,《西伯戡黎》第二十一卷,《微子》第二十二卷,《伪泰誓》三篇第二十三卷,《牧誓》第二十四卷,《洪范》第二十五卷,《旅獒》第二十六卷,《金縢》第二十七卷,《大诰》第二十八卷,《康诰》第二十九卷,《酒诰》第三十卷,《梓材》第三十一卷,《召诰》第三十二卷,《洛诰》第三十三卷,《多士》第三十四卷,《无逸》第三十五卷,《君奭》第三十六卷,《多方》第三十七卷,《立政》第三十八卷,《顾命》第三十九卷,《康王之诰》第四十卷,《冏命》第四十一卷,《费誓》第四十二卷,《吕刑》第四十三卷,《文侯之命》第四十四卷,《秦誓》第四十五卷,百篇序合为一篇第四十六卷。所有这些,都依据史传,参考注疏,反复推究,以求符合当时的旧貌。开始时找不到说法,就茫然疑惑;后来忽然找到说法,就不觉欣喜。认为即使像我这样愚昧的人,还能听闻这些文献,难道不快乐吗?唐贞观年间,诏令诸臣撰写五经义训,而当时的诸臣不加详细考证,轻率地将晚晋梅赜的书作为正统。凡是汉代儒者专门讲授、有源流的学问,都斥之为妄,稍微不符合梅赜书的,就认为是真的,不见古文。史传所载如此,先儒所述如此,还认为是真的,不见古文。难道两汉诸儒都是凭空瞎说,而直到梅赜才清楚明白吗?唉,这也太不思量了!世间的君子,根据我的话去探求,平心静气,不认为唐人的义疏之说可以安守,那么古学的复兴,大概有望了吧?
查考百篇的顺序,郑玄与现今孔安国传也完全不同。郑玄认为《咸有一德》在《汤诰》之后,孔安国传则在《太甲》之后。郑玄认为《费誓》在《吕刑》之前,孔安国传则在《文侯之命》之后。郑玄依照贾逵所奏,另录为次序,而孔安国传则自有其说法。其他如《益稷》有时名为《弃稷》,这些小小的抵触,这里暂且来不及校正。
又查四十六卷的划分,郑玄认为同题的同一卷,异题的不同卷,已上述于前了。孔安国传则认为同序的同一卷,异序的不同卷。那些同序的
者,太甲、盘庚、説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只四卷。大禹谟、臯陶谟、益稷、康诰、酒诰、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只二卷。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故为四十六卷也。然郑注四十六卷原无《武成》,而以百篇序寘为末卷。孔则有《武成》一篇,篇自为序,已足四十六卷之数,故不便以百篇序复为一卷,只得引之各冠其篇首,曰“宜相附近”,此则迁就之辞云。
译太甲、盘庚、说命、泰誓这四组篇章,每组三篇共用一篇序言,共计十二篇,只占四卷。《大禹谟》、《皋陶谟》、《益稷》、《康诰》、《酒诰》、《梓材》这几组篇章,也是每组三篇共用一篇序言,共计六篇,只占两卷。其余四十篇,每篇各自有独立的序言,共计四十卷。共用序言的篇章占六卷,所以总共是四十六卷。然而郑玄注的四十六卷本原本没有《武成》篇,而是将《百篇序》置于末卷。孔颖达的本子则有《武成》一篇,该篇自有独立的序言,这样就已经凑足了四十六卷的数目,所以不便再将《百篇序》单独列为一卷,只能将其引用并分别置于各篇之首,称“适宜相互靠近”,这不过是迁就凑数的说法罢了。
又按虞书、夏书之分,实自安国传始。马融、郑康成、王肃别録题,皆曰「虞夏书」,无别而称之者,孔頴达所谓「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是也。即伏生《虞传》、《夏传》外,仍有一《虞夏传》。郑康成序,又以《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曰:「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及余观扬子《法言》,亦曰:「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则可证西汉时未有别《虞书》、《夏书》而为二者。杜元凯《左传》注僖公二十七年,引「夏书赋纳以言,明试以功」三句,注曰:「《尚书》虞夏书也。」则可证西晋时未有别《虞书》、《夏书》而为二者。逮东晋梅氏书出,然后书题卷数篇名尽乱其旧矣。第五
古文《武成》篇,建武之际亡。当建武以前,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书,其篇固具在也。故刘向《着别録》云:“《尚书》五十八篇。”班固《志艺文》《尚书》五十七篇,则可见矣。刘歆作《三统厯》,引《武成》篇八十二字,其辞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歩自周于征伐纣。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乃防庶国,祀馘于周庙。”质之今安国传,迥异。无论此篇已亡而复出,相距三百年,中间儒者如班固、郑康成皆未之见,而直至梅▯始得而献之,可疑之甚。即其事迹时日亦多未合。武王以一月三日癸巳伐商,二月五日甲子诛纣,是歳闰二月庚寅朔,三月己未朔,四月己丑朔,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乙巳旁之,所谓“惟四月既旁生霸”是也。粤六日庚戌,是为二十二日,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是为二十三日,武王祀于天位。粤五日乙▯,是为二十七日,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皆刘歆占之于象纬,验之于时令,考之于经传,无不脗合,而后着其説如此。班固所谓“推法最宻”者也。今后出之《武成》,以四月哉生明为王,至于丰,其説既无所本,以丁未祀周庙,越三日庚戌柴望,又与其事相乖。且尤可议者,古人之书时记事,有一定之体。《召诰》篇“惟三月丙午朏,越三日则为戊申”,《顾命》篇“丁▯命作册度,越七日则为癸酉”,所谓“越三日七日”者,皆从前至今为三日七日耳,非离其日而数之也。今丁未既祀于周庙矣,越三日柴望则为己酉,岂庚戌乎?甲子之不详,而可以记事乎?夫一古文也,刘歆见之于三百年前,信而有徴如此;梅▯献之于三百年后,伪而无稽如此。学者将从逺而可信者乎?抑从近而不足信者乎?
按武王以周正月三日癸巳伐商,二十八日戊午渡于孟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明日庚申二月朔,四日癸亥至牧壄,五日甲子商王纣死,三十日己丑晦大寒中,明日闰二月庚寅朔。此刘歆《三统厯》载之最悉者。今安国传于时甲子昧爽下曰:“是克纣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孔頴达又从而▯之曰:“二月四日者,以厯推而知之也。”又曰:“二月辛酉朔,甲子杀纣。”果尔,则己未冬至不得在晦日,与己丑大寒中不得在闰前之一日矣。推厯者固如是乎?杜元凯注《左传》,先修长厯,据以正经传甲子之误。司马公编《通鉴》,亦用刘羲叟长厯为之据。古大儒著书,莫不精明厯理如此,此岂可为浅见寡闻者道哉!
又按《周书·世俘解》亦谓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若翼日辛亥,祀于位。越五日乙▯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与《武成》篇合。独谓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征伐商。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则大可议也。武王一月实为辛▯朔,日月合辰在斗前一度,故伶州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辰星始见。癸巳,武王始▯戊午,师渡孟津。明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须女伏天鼋之首,故伶州鸠曰:“星在天鼋。”此验之于天文,无不合者。以辛▯朔推之,则一月旁生
译又考察《虞书》、《夏书》的区分,实际上是从安国传开始的。马融、郑康成、王肃分别著录题写,都称为“虞夏书”,没有分开称呼的,正如孔颖达所说“将虞、夏归为同一类,即使是虞代的事也连带着夏代”那样。也就是说,除了伏生的《虞传》、《夏传》之外,还有一部《虞夏传》。郑康成的序言,又将《虞夏书》定为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语说:“三科的条目,五家的教化”,这说明虞、夏是同属一科的。等到我观看扬雄的《法言》,也说:“虞夏的书,浑厚深远;商书,浩大广博;周书,严肃庄重。”这就可以证明西汉时并没有将《虞书》、《夏书》分为两部。杜预在《左传》注中解释僖公二十七年,引用“夏书赋纳以言,明试以功”三句,注解说:“这是《尚书》中的虞夏书。”这就可以证明西晋时也没有将《虞书》、《夏书》分为两部。直到东晋梅赜的书出现,然后书的标题、卷数、篇名全都扰乱了旧貌。
第五,古文《武成》篇,在建武年间已经亡佚。在建武以前,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皇家藏书,那篇《武成》本来还在。所以刘向的《别录》说:“《尚书》五十八篇。”班固的《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五十七篇,这就可见一斑了。刘歆作《三统历》,引用《武成》篇八十二个字,其辞说:“正月壬辰日,月相为旁死霸,次日癸巳,武王于是早晨从周出发征伐纣。到了二月既死霸,第五日甲子,全部诛杀商王纣。四月既旁生霸,第六日庚戌,武王在周庙燎祭。次日辛亥,在天位祭祀。第五日乙〇,于是率领各国,在周庙祭祀割下的敌人左耳。”对照现在的安国传,截然不同。不用说这篇已经亡佚又复出,相距三百年,中间的儒者如班固、郑康成都没见过,而直到梅〇才得到并献出,可疑之极。即使其事迹时日也多有不合。武王以正月三日癸巳伐商,二月五日甲子诛纣,这一年闰二月庚寅初一,三月己未初一,四月己丑初一,十六日甲辰望日,十七日乙巳旁之,所谓“四月既旁生霸”就是如此。第六日庚戌,是二十二日,武王在周庙燎祭。次日辛亥,是二十三日,武王在天位祭祀。第五日乙〇,是二十七日,于是率领各国在周庙祭祀割下的敌人左耳。这些都是刘歆占测于星象,验证于时令,考证于经传,无不吻合,然后著述其说如此。班固所说的“推演历法最为精密”就是指这个。现在后出的《武成》,以四月哉生明为王到达丰邑,其说既无根据,以丁未日在周庙祭祀,过了三天庚戌日柴望,又与其事相违背。而且更可议论的是,古人的书按时记事,有一定的体例。《召诰》篇“三月丙午朏,过了三天就是戊申”,《顾命》篇“丁〇命作册度,过了七天就是癸酉”,所谓“过了三天七天”,都是从从前到现在为三天七天,不是离开那日再数三天七天。现在丁未日已经在周庙祭祀了,过了三天柴望就是己酉,难道是庚戌吗?甲子日不详细,却可以用来记事吗?同一部古文,刘歆在三百年前见到,可信而有征验如此;梅〇在三百年后献出,虚伪而无稽考如此。学者将听从遥远而可信的呢?还是听从近而不足信的呢?
考察武王以周正月三日癸巳伐商,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二十九日己未晦日冬至,次日庚申二月初一,四日癸亥至牧野,五日甲子商王纣死,三十日己丑晦日大寒中,次日闰二月庚寅初一。这是刘歆《三统历》记载最详细的。现在安国传在“甲子昧爽”下说:“这是克纣的月份甲子日,二月四日。”孔颖达又从而补充说:“二月四日,是根据历法推算而知晓的。”又说:“二月辛酉初一,甲子杀纣。”果真如此,那么己未冬至就不能在晦日,与己丑大寒中就不能在闰前一日了。推演历法的人本来是这样吗?杜预注《左传》,先修成长历,依据它来纠正经传中甲子的错误。司马光编《资治通鉴》,也用刘羲叟的长历作为依据。古代大儒著书,没有不精通历理如此精明的,这哪里是可以对浅见寡闻的人说的呢!
又考察《周书·世俘解》也说四月既旁生魄,过了六日庚戌,武王在周燎祭。如果次日辛亥,在位祭祀。过了五日乙〇,于是率领各国在周庙祭祀割下的敌人左耳,与《武成》篇相合。唯独说一月丙辰旁生魄,次日丁巳,王征伐商。到了二月既死魄,过了五日甲子,全部诛杀商王纣,这就大可议论了。武王一月实为辛〇初一,日月合辰在斗前一度,所以伶州鸠说:“辰在斗柄。”次日壬辰,辰星始见。癸巳,武王开始〇戊午,军队渡孟津。次日己未晦日,冬至,辰星在须女伏天鼋之首,所以伶州鸠说:“星在天鼋。”这验证于天文,没有不合的。以辛〇初一推算,那么一月旁生
魄当为丁未,若翼日当为戊申,岂丙辰丁巳乎?即以丙辰丁巳论,当在一月之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古者师行三十里,孟津去周九百里,故自前月戊子师初▯至此月戊午三十一日,而后渡孟津。又五日癸亥,至牧壄,甲子,商王纣死。此验之于地理,无不合者。今以武王为二十七日始▯是明日戊午即渡孟津,明日甲子即诛商王纣,岂西师竟飞渡?▯甚矣,作伪者之愚而且妄也。《周书》本不足辩,特恐世之学者不知《三统厯所引为真古文,而或以为出《周书》,余故具论之如此云。
译“魄”字应当是“丁未”,如果第二天应当是“戊申”,怎么会是丙辰、丁巳呢?即便按照丙辰、丁巳来推算,也应当是在一月的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古代军队行军每天三十里,孟津距离周地有九百里,所以从前月的戊子日军队出发,到本月的戊午日(第三十一日),然后渡过孟津。又过了五天癸亥日,到达牧野;甲子日,商王纣死亡。这在地理距离上是完全吻合的。现在如果认为武王是在二十七日才开始出发,那么第二天戊午日就渡过孟津,再第二天甲子日就诛杀商王纣,难道西周的军队是飞渡的吗?伪造者真是愚蠢而且荒谬啊!《周书》本来不值得辩驳,只是担心世间的学者不知道《三统历》所引用的是真正的古文,而或许认为它出自《周书》,所以我详细论述如上。
又按《三统厯》引《武成》篇,见《汉律厯志》。班固分为三截:惟一月壬辰旁死霸为一截,粤若来二月既死霸为一截,惟四月既旁生霸为一截,各以他语间隔之。伪作古文者,似止瞥见第一截,援入今《武成》,而第二、第三截竟尔遗阙。顔师古注误以为皆今文《尚书》之辞,惟孔頴达指为逸书,诚是。但谓是焚书之后有人伪为者,亦大谬。
又按朱子尝疑汉志庚戌燎于周庙,庚乃刚日,而宗庙内事非所宜用,不如经文丁未合。且庚戌至乙▯仅六日间耳,三举大祭,数烦不敬。不知刘歆何所据而云尔。余谓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曲礼》文也。果可为周一代之定制乎?果为定制,则《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歳」何解?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义》文也。不过谓春禘秋尝各有定期,不得烦黩,非为初得天下事多创兴,今日祭此,明日祭彼者言。果尔,则《召诰》「周公丁巳用牲于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又何解?古者天子出征,所谓「▯帝宜社」诸祭,要亦不过数日间即徧及,岂得拘祭不欲数,遂旷日持久,坐失兵机耶?余至此始悟晚出《武成》改丁未祀周庙者,欲合柔日,改庚戌柴望,不似汉志庚戌辛亥连日者,避「祭不欲数」之文也。然则其用心亦綦宻矣哉!
又按朱子又疑燎非宗庙之礼,此或见《周礼》大宗伯职,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而人鬼之礼只有六享,不闻以燎,故致此疑。不知阍人掌大祭祀防纪之事,设门燎;司烜氏掌凡▯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月令季冬之月,▯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燎正用于宗庙,朱子亦偶忘失,以此知博考之难。第六
三统厯引古文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今安国传无「诞资有牧方明」一语。郑康成注书序典寳引伊训曰:「载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今安国▯亦无之。盖伪作此篇者,止见孟子有引伊训曰:「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二语,遂援之以为左騐。又以论语有「百官总已以听于冡宰,三年为居丧之礼」,诗商颂有「衎我烈祖」为成汤之称,今文召诰有「今王嗣受厥命,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为初即位告戒之辞。论语又有「无求备于一人,有侮圣人之言」,周易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礼记有「汤以寛治民而除其虐,有立爱自亲始,立敬自长始」,孝经有「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徳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左传有「上天降灾,有天祸许国而假手于我寡人」,墨子有引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住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住天下之合,下土之葆。」有引先王之书歫年之言也。传曰:「求圣君哲人以禆辅而身。」有引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官,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衞,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怀防。」荀子有引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贾▯有「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鼈,咸若攸乐。」有「善不可谓小而无益,不善不可谓小而无伤」。淮南子有「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凡十余条,皆改窜拆裂补缀成之,而不知其本文遗漏亦巳多矣。
按《荀子》所引书曰,出《臣道》篇。其上文曰:“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即继以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此之谓也。”语甚精,得古大人格君心之道,非伊尹不足以当,而伪作《伊训》者乃改以为先王事云。“先王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语反浅近。唐杨倞注《荀子》
译又查《三统历》引用《武成》篇,见于《汉书·律历志》。班固将其分为三段:以“惟一月壬辰旁死霸”为一段,“粤若来二月既死霸”为一段,“惟四月既旁生霸”为一段,各自用其他话语隔开。伪造古文的人,似乎只瞥见了第一段,便援引入今本《武成》,而第二、第三段竟然遗漏缺失。颜师古注误以为都是今文《尚书》的辞句,只有孔颖达指出是逸失之书,确实正确。但说这是焚书之后有人伪造的,也大错特错。
又查朱熹曾怀疑《汉书·律历志》所载庚戌日在周庙燎祭,庚日是刚日,而宗庙内事不宜使用,不如经文所载丁未日合适。况且从庚戌到乙〇仅六天而已,三次举行大祭,次数繁多而不恭敬。不知刘歆依据什么这样说。我认为“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是《曲礼》中的话。果真可以作为周代一代的定制吗?果真为定制,那么《洛诰》中“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又怎么解释?祭祀不宜频繁,频繁则烦琐,烦琐则不恭敬,这是《祭义》中的话。不过是说春禘秋尝各有定期,不得烦乱亵渎,并非针对初得天下时事务多创兴,今天祭这个,明天祭那个而言。果真如此,那么《召诰》中“周公丁巳用牲于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又怎么解释?古代天子出征,所谓“〇帝宜社”等祭祀,大概也不过数日间就遍及,岂能拘泥于祭祀不宜频繁,就旷日持久,坐失战机呢?我至此才明白晚出的《武成》将丁未日祀周庙,是想符合柔日;将庚戌日改为柴望,不像《汉书·律历志》所载庚戌辛亥连日,是为了避开“祭祀不宜频繁”的文句。那么其用心也极其缜密了!
又查朱熹又怀疑燎祭不是宗庙的礼仪,这可能是看到《周礼》大宗伯的职掌,以槱燎祭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而人鬼的礼仪只有六享,没听说用燎祭,所以产生此疑。不知道阍人掌管大祭祀防纪之事,设置门燎;司烜氏掌管凡〇的大事,供给坟烛、庭燎。《月令》季冬之月,〇秩薪柴,以供给郊庙及百祀的薪燎。燎祭正用于宗庙,朱熹也偶尔遗忘失察,由此可知博考之难。第六
《三统历》引用古文《伊训》篇说:“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现在安国传没有“诞资有牧方明”一句。郑康成注《尚书序》典寳引《伊训》说:“载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现在安国〇也没有。大概伪造此篇的人,只看到孟子有引《伊训》说:“天诛造攻自牧宫,朕载自亳”两句,便援引作为佐证。又因《论语》有“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为居丧之礼”,《诗·商颂》有“衎我烈祖”为成汤之称,今文《召诰》有“今王嗣受厥命,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为初即位告诫之辞。《论语》又有“无求备于一人,有侮圣人之言”,《周易》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礼记》有“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有立爱自亲始,立敬自长始”,《孝经》有“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左传》有“上天降灾,有天祸许国而假手于我寡人”,《墨子》有引《商书》说:“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住人面,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住天下之合,下土之葆。”有引先王之书歫年之言。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辅而身。”有引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官,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衞,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怀防。”《荀子》有引《书》说:“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贾〇有“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鼈,咸若攸乐。”有“善不可谓小而无益,不善不可谓小而无伤”。《淮南子》有“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共十余条,都是改窜拆裂补缀而成,而不知其本文遗漏也已很多了。
查《荀子》所引《书》曰,出自《臣道》篇。其上文说:“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紧接着引《书》说:“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此之谓也。”语意精妙,得古大人格君心之道,非伊尹不足以当,而伪造《伊训》的人却改以为先王事说。“先王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语意反而浅近。唐杨倞注《荀子》
又按治厯者以至朔同日为厯元。班固《律厯志》遇至朔同日悉载之。汉髙帝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十一月者,汉承秦未改月,十一月仍子月也。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正月者,周改月,正月为子月也。商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十二月者,商改月,十二月为子月也。或问:周改月于《春秋》而徴之矣。商改月于《书》亦有征乎?余曰:亦征于《春秋》。《左传》昭十七年,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班志谓武王防殷十一月戊子,师初▯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殷十一月者,建亥之月,故后一月为周正月建子,是也。或者徒见蔡氏《书传》谓三代及秦皆改正朔而不改月,以太甲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为建丑之月,商之正朔实在于此。其祀先王者,以即位改元之事告之,不知此乃建子之月,商之正朔不在于此。其祀先王者,以冬至配上帝之故也。班志曰:“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防,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歳也。”后九十五歳,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余分,是为孟统,可谓推法最宻者矣。而伪作太甲者,求其説而不得,以元祀十有二月为正朔,遂以三祀十有二月亦为正朔,祠告复辟皆当以正朔,故曰:“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不知商实改月,未尝以十二月为歳首,曷为复辟于是月乎?不然,商实不改月,则十二月者,建丑之月耳。建丑之月朔旦安得有冬至?而刘歆、班固乃以为厯元而书之乎?余蓄此疑凡数载,久之方得其説,故特着之以补顔师古汉注之缺,且以正蔡传之多误也。或又问:子以十二月为建子,则如孔传所云,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余曰:崩年改元,乱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苏子瞻既言之矣,余岂敢复以崩年为改元乎?盖成汤为天子,用事十三年而崩,则崩当于丁未。太甲即位,改元,则改元必于戊申。始正月建丑,终十二月建子。所谓十有二月乙丑朔旦冬至,配上帝者,乃太甲元年之末,非太甲元年之初也。总之,认十有二月乙丑为即位之礼,不得不以十有二月为建丑;知十有二月乙丑为至朔,同日配上帝之礼,又不容不以十有二月为建子矣。或曰:伊尹当即位之初,祀于先王,明言先王之徳,以训太甲,故曰《伊训》。余曰:冬至以先王配上帝,独不可明言先王之徳以训太甲乎?或又曰:刘歆《三统厯班固谓之为最宻,杜预谓之为最疏,子何独刘歆之是从乎?余曰:余亦非漫信刘歆也。自古治厯者,皆纷如聚讼,莫有定论。独刘歆载武王伐纣时日,征之于《国语》;伶州鸠太甲时日,征之于《古文尚书》。余之从夫刘歆者,亦以其原本经传而从之也。不然,一《三统厯也,班固谓之为最宻,杜预谓之为最疏,而唐僧一行又独谓杜预之谬。后人之议前人也,如是,余又将安所适从哉?
又按元祀十有二月,孔传以为改月,是矣。但逾月即位,太甲称元于汤崩之年,子月,则孔氏误防书序之文也,不可从。蔡传以为逾年即位,是矣。但不改月,又与厯法十二月至朔同日者不合,亦不可从。余故折▯于二者之间,着为此论,自谓颇不可易云。
又按墨子所引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出非乐篇。”虽未言其作于何时,然左传昭六年,晋叔向诒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杜预注曰:“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又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注曰:“夏商之乱着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又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注曰:“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又曰:“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注曰:“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则墨子所谓“汤之官刑”者,正作于商之叔世,其不为汤所制,明矣。而伪作古文者不能参考左氏,止见墨子有“汤之官刑”字,遂以为即汤所制,而述于伊尹之口以训太甲,不知其时固未尝有
译又考察制定历法的人,以冬至和朔日同一天作为历法的起点。班固的《律历志》凡是遇到冬至和朔日同一天,都详细记载。汉高帝八年十一月乙巳日,初一早晨是冬至。十一月,是因为汉朝承袭秦制没有更改月份,十一月仍然是子月。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日,初一早晨是冬至。正月,是因为周朝更改了月份,正月作为子月。商朝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日,初一早晨是冬至。十二月,是因为商朝更改了月份,十二月作为子月。有人问:周朝更改月份在《春秋》中已经有证据了。商朝更改月份在《尚书》中也有证据吗?我说:也在《春秋》中有证据。《左传》昭公十七年,梓慎说:“大火星在夏朝是三月出现,在商朝是四月出现,在周朝是五月出现。”班固的《律历志》说武王讨伐殷商是在十一月戊子日,军队出发三天后得到周朝正月的辛卯日初一。殷商的十一月,是建亥之月,所以往后一个月是周朝正月建子之月,这是正确的。有的人只看到蔡沈的《书传》说夏商周三代以及秦朝都改正朔而不改月份,把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日当作建丑之月,认为商朝的正朔实际上就在这里。祭祀先王,是用即位改元的事情来禀告,不知道这其实是建子之月,商朝的正朔并不在这里。祭祀先王,是因为冬至配享上帝的缘故。班固的《律历志》说:“虽然有成汤、太丁、外丙的丧服,但在冬至日越过方明坛祭祀先王,配享上帝,这是初一早晨冬至的年份。”往后九十五年,商朝十二月甲申日初一早晨冬至没有余分,这是孟统,可以说是推算方法最精密的了。而伪造《太甲》的人,寻求这种说法而不得,把元年十二月当作正朔,于是把三年十二月也当作正朔,祭祀禀告复辟都应当用正朔,所以说:“只有三年十二月初一,奉嗣王回到亳。”不知道商朝实际上更改了月份,不曾把十二月作为岁首,为什么复辟要在这个月呢?如果不这样,商朝实际上没有更改月份,那么十二月就是建丑之月。建丑之月的初一早晨怎么会有冬至?而刘歆、班固却把它当作历元而记载呢?我积蓄这个疑问有几年,很久之后才找到这种说法,所以特别著述来弥补颜师古汉注的缺失,并且用来纠正蔡传的多处错误。有人又问:你以十二月为建子,那么像孔颖达传所说,成汤去世超过一个月,太甲即位安葬而禀告,是以去世那年改元了。我说:去世那年改元,是乱世的事情,不可能在伊尹那里存在。苏东坡已经说过了,我怎么敢再把去世那年当作改元呢?大概成汤作为天子,执政十三年而去世,那么去世应当在丁未年。太甲即位,改元,那么改元一定在戊申年。开始正月是建丑,结束十二月是建子。所谓十二月乙丑日初一早晨冬至,配享上帝的,是太甲元年的末尾,不是太甲元年的开始。总之,认定十二月乙丑日是即位的礼仪,不得不把十二月当作建丑;知道十二月乙丑日是冬至和朔日同一天配享上帝的礼仪,又不得不把十二月当作建子。有人说:伊尹应当在即位之初,祭祀先王,明确陈述先王的德行,来训诫太甲,所以说《伊训》。我说:冬至以先王配享上帝,难道不可以明确陈述先王的德行来训诫太甲吗?有人又说:刘歆的《三统历》班固说它最精密,杜预说它最粗疏,你为什么唯独听从刘歆呢?我说:我也不是盲目相信刘歆。自古以来制定历法的人,都纷乱如聚集争讼,没有定论。只有刘歆记载武王伐纣的时日,在《国语》中有证据;伶州鸠太甲的时日,在《古文尚书》中有证据。我听从刘歆,也是因为他原本依据经传而听从他。如果不这样,一部《三统历》,班固说它最精密,杜预说它最粗疏,而唐代僧人一行又唯独说杜预的错误。后人议论前人,像这样,我又将何去何从呢?
又考察元年十二月,孔颖达传认为是更改月份,这是对的。但是超过一个月即位,太甲在成汤去世那年称元年,子月,那么孔氏错误地理解了《书序》的文字,不可听从。蔡沈传认为超过一年即位,这是对的。但是不更改月份,又与历法十二月冬至和朔日同一天不符合,也不可听从。所以我折中于二者之间,著述这个论断,自认为很不可改变。
又考察墨子所引用的先王之书,成汤的官刑有说:“出非乐篇。”虽然没有说它作于何时,然而《左传》昭公六年,晋国叔向给子产的信说:“从前先王议事来制定刑罚,不预先设立刑律,害怕百姓有争讼之心。”杜预注说:“临事制定刑罚,不预先设法。法预先设立则百姓知道争讼的端由。”又说:“夏朝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朝有乱政而作汤刑。”注说:“夏商之乱著录禹汤之法,说不能议事来制定。”又说:“周朝有乱政而作九刑。”注说:“周朝的衰败也制定刑书,称为九刑。”又说:“三辟的兴起,都是衰世。”注说:“说刑书不兴起于开始兴盛的时代。”那么墨子所说的“汤之官刑”,正是作于商朝的衰世,它不是成汤所制定,很明显了。而伪造古文的人不能参考《左氏》,只看到墨子有“汤之官刑”字样,就认为是成汤所制定,而叙述在伊尹口中来训诫太甲,不知道那时本来不曾有
此刑也。昭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铸刑▯,仲尼闻而非之曰:“晋其亡乎?彼春秋之末且然,曾谓成汤盛世而即豫设法以告下民哉?”或曰:“鞭作官刑,自虞舜时巳有,何独至汤而无官刑耶?”余曰:“汤之时五刑具在,未尝无官刑也。独所为三风十愆为官刑之条目,有犯于此者,则丽于官刑以勒为一书,以豫告下民,汤固未尝有此制也。”或又曰:“杜预亦言‘着禹汤之法’,‘则恒舞于官,是谓巫风’,安知非即汤之法耶?”余曰:“即汤之法,汤当时未尝以此丽之于官刑以勒为一书,以豫告下民也。”故即九刑之作,原于周公所为,“贼藏盗奸为大凶徳,有常无赦”是也。然说者犹谓此乃后世作九刑者,记周公誓命之言,以着于九刑之书,非周公自为之书也。观于周公,则禹刑、汤刑之作,其必不出于禹、汤可知矣。其必不容述于伊尹之口以训太甲,抑又可知矣。
译这是刑罚。昭公二十九年,晋国的赵鞅、荀寅铸造刑鼎,孔子听说后非议道:“晋国大概要灭亡了吧?春秋末年尚且如此,难道成汤盛世时就会预先制定法律来告知百姓吗?”有人问:“鞭刑作为官方的刑罚,从虞舜时代就已经有了,为什么唯独到成汤时就没有官方刑罚呢?”我回答说:“成汤时代五刑俱全,并非没有官方刑罚。只是将‘三风十愆’作为官方刑罚的条目,触犯这些规定的人,就适用官方刑罚,并编纂成一部书,预先告知百姓,成汤确实没有这种制度。”又有人问:“杜预也说‘记载禹和汤的法律’,‘在官府中经常跳舞,这叫巫风’,怎么知道这不是成汤的法律呢?”我回答说:“即使是成汤的法律,成汤当时也没有将这些纳入官方刑罚并编纂成书,预先告知百姓。”所以,九刑的制定,原本出自周公,“贼、藏、盗、奸是大凶德,有常刑而不赦免”就是如此。然而解说者仍然认为,这是后世制定九刑的人,记录周公誓命的言语,将其载入九刑之书,并非周公亲自撰写的书。从周公的情况来看,禹刑、汤刑的制定,必定不是出自禹、汤之手,这是可以知道的;必定不可能由伊尹口述来训诫太甲,这也是可以知道的。
又按陈祥道《礼书》云:“汉《律厯志》引《书·伊训》曰:‘太甲元年,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凡三十字。”自云与令书不同。愚谓不特与今书不同,并与令《汉书》亦多寡互异。窃意祥道北宋人,所见似是别夲。因思《宋史》防祖学斋占毕云:“《左传》昭十年,子皮曰:‘夏书云:欲败度,纵败礼。’今《左传》作‘书曰’,上无‘夏’字,而防祖以为《夏书》,似防祖所见亦是别本。”今姑就二夲证之,亦足见伪作古文者之脱误云。
第七
伪《泰誓》三篇,或云宣帝时得,或云武帝时得,皆非也。武帝建元元年,董仲舒对防,即引伪《泰誓》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则知此书出于武帝之前决矣。或武帝时方立于学官,故曰武帝时得,亦未可知。东汉马融始窃疑之,云《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稽其事颇渉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恊,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畧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马融之言如此【姚际恒立方曰:融此言夲辨伪书,乃竟教人以作伪书法矣】逮东晋元帝时,梅▯忽献古文《尚书》,有《泰誓》三篇,凡马融所疑不在者悉在焉。人乌得不信以为真,而不知其伪之愈不可掩也?何也?马融明言书传所引《泰誓》甚多,弗复悉记,畧举五事以明之,非谓尽于此五事也。而伪作古文者不能博极群书,止据马融之所及,而不据马融之所未及。故《墨子》尚同篇有引《大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罪钧。”《墨子》又从而释之曰:“此言见▯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辟者也。”可谓深切着明矣。《墨子》生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焰,且其书甚真,非依托者,此而晚出之古文独遗此▯语,非一大破绽乎?余尝谓作伪书者,譬如说谎,虽极意弥缝,宛转可聴,然自精心察之,未有不露出破绽来者,其此书之谓乎?
或问伪《泰誓》三篇,唐世仅存,而《宗史·艺文志》已无马融、郑康成、王肃所注《尚书》,是伪《泰誓》已不传。蔡沈谓其亦知剽窃经传所引,蔡何从而知之乎?余曰:“以今度之,盖可知也。如赵岐注《孟子》于‘天视自我民视’云‘泰誓,《尚书》篇名’,于‘我武惟扬’云‘泰誓,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泰誓》也’,与今《泰誓》不同,则伪《泰誓》所剽窃有‘天视自我民视’二语,而无‘我武惟扬’五语,可知矣。”杜预注《左氏》于成二年传“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云“大誓,周书”,于襄三十一年传“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云今《尚书·大誓》无此文,于昭二十四年传“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徳,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徳”云今《大誓》无此语,则伪《泰誓》所剽窃有“商兆民离”二语,而无“民之所欲,纣有亿兆夷人”六语,可知矣。然晚出之古文,除马融所举五事外,亦知剽窃“纣有亿兆夷人”,即于《墨子》亦知剽窃“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亦知剽窃“纣夷处不肯事上帝▯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屚,天亦纵之弃而弗葆”,亦知剽窃于《去▯》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徳,其行甚章,为鉴不逺,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独未及引小人见奸巧之言,遂为逗漏,然亦幸而有此逗漏矣。
或
译又查陈祥道《礼书》说:“汉代《律历志》引用《尚书·伊训》说:‘太甲元年,伊尹祭祀先王,广泛资助有牧方,在冬至越茀时,在方明祭祀先王,以配享上帝。’共三十字。”他自己说这与当时的《尚书》不同。我认为不仅与现在的《尚书》不同,与当时的《汉书》在字数多少上也互相差异。我猜想陈祥道是北宋人,他所见的似乎是另一个版本。因此想到《宋史》中防祖学斋占毕说:“《左传》昭公十年,子皮说:‘夏书说:想要败坏法度,纵容败坏礼制。’现在《左传》作‘书说’,上面没有‘夏’字,而防祖认为是《夏书》,似乎防祖所见的也是另一个版本。”现在暂且就这两个版本来考证,也足以看出伪造古文者的脱漏和错误。
第七
伪造的《泰誓》三篇,有人说是在汉宣帝时得到的,有人说是在汉武帝时得到的,都不对。汉武帝建元元年,董仲舒回答皇帝策问,就引用了伪《泰誓》说:“白鱼进入王的船中,有火复燃于王的屋上,流变为乌鸦。”周公说:“复归吧,复归吧。”由此可知这本书在汉武帝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或许是在汉武帝时才立于学官,所以说是在汉武帝时得到的,也未可知。东汉马融开始怀疑它,说《泰誓》是后来才得到的,考察它的文字似乎浅显露骨,查考它的事迹颇为涉及神怪,难道不在孔子所不谈的范围中吗?《春秋》引用《泰誓》说:“百姓所想要的,上天必定顺从。”《国语》引用《泰誓》说:“我的梦相合,我的占卜重复出现吉祥,征伐商朝必定成功。”孟子引用《泰誓》说:“我的武功发扬光大,侵入他们的疆界,夺取那些凶残之人,杀伐张扬,在汤那里有光辉。”荀子引用《泰誓》说:“独夫受。”《礼记》引用《泰誓》说:“我战胜受,不是我武功强,只是我的文考无罪;受战胜我,不是我的文考有罪,只是我小子不善。”现在的《泰誓》都没有这些话。我见过的书传很多,所引用的《泰誓》而不在《泰誓》中的很多,不再全部记录,略举五件事来证明,也就知道了。马融的话就是这样【姚际恒立方说:马融这话本来是为了辨伪书,却竟然教人作伪书的方法了】。等到东晋元帝时,梅赜忽然献上古文《尚书》,有《泰誓》三篇,凡是马融所怀疑不在其中的都全在其中。人们怎么能不信以为真,而不知道它的伪更加不可掩盖呢?为什么呢?马融明确说书传所引用的《泰誓》很多,不再全部记录,略举五件事来证明,并不是说只限于这五件事。而伪造古文的人不能博览群书,只根据马融所提到的,而不根据马融所未提到的。所以《墨子》尚同篇有引用《大誓》说:“小人看见奸巧,却听到不说,罪过相等。”《墨子》又从而解释说:“这是说看见奸恶不以告的人,他的罪过也如同奸恶者一样。”可以说深切显明了。《墨子》生于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火,而且他的书很真实,不是依托之作,这晚出的古文唯独遗漏了这些话,不是一个大破绽吗?我曾经说作伪书的人,譬如说谎,虽然极力弥缝,婉转可听,然而自己精心察之,未有不露出破绽来的,这就是这本书所说的吧?
有人问伪《泰誓》三篇,唐代仅存,而《宗史·艺文志》已经没有马融、郑康成、王肃所注的《尚书》,这是伪《泰誓》已经不传。蔡沈说他也知道剽窃经传所引,蔡沈从哪里知道的呢?我说:“以今度之,大概可以知道。如赵岐注《孟子》于‘天视自我民视’说‘泰誓,《尚书》篇名’,于‘我武惟扬’说‘泰誓,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泰誓》也’,与现在《泰誓》不同,那么伪《泰誓》所剽窃有‘天视自我民视’二语,而无‘我武惟扬’五语,可以知道了。”杜预注《左氏》于成二年传“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说“大誓,周书”,于襄三十一年传“大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说现在《尚书·大誓》无此文,于昭二十四年传“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徳,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徳”说现在《大誓》无此语,那么伪《泰誓》所剽窃有“商兆民离”二语,而无“民之所欲,纣有亿兆夷人”六语,可以知道了。然而晚出的古文,除马融所举五事外,也知道剽窃“纣有亿兆夷人”,即于《墨子》也知道剽窃“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也知道剽窃“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屚,天亦纵之弃而弗葆”,也知道剽窃于《去尊》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徳,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唯独未及引小人见奸巧之言,遂为逗漏,然而也幸而有此逗漏了。
或
又问:「刘向《说苑·臣术》篇引《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此所以劝善而黜恶也。」与《武帝纪》所载有司奏议语正同。刘向亲校古文秘典,其引《泰誓》,得毋即真安国书乎?余曰:「非也。安国得多二十四篇,原无《泰誓》,故伪《泰誓》在当时亦存而不废。至马融、王肃始觉其伪耳。」愚尝笑伪作古文者,正当据安国所传篇▯为之补缀,不当别立名目,自为矛盾。然揣其意,如作《泰誓》三篇,则因马融所举之五事也;《太甲》三篇,则因《礼记》《孟子》《左传》所引用也;《▯命》三篇,则因《礼记》《孟子》《国语》所引用也;以及《仲虺之诰》《蔡仲之命》《君陈》《君牙》,莫不皆然。盖作伪书者,不能张空弮、冒白刃,与直自吐其中之所有,故必依托往籍以为之主,摹拟声口以为之役,而后足以售吾之欺也。不然,此书出于魏晋之间,去康成未逺,而康成所注百篇《书序》,明云「某篇亡,某篇逸」,彼岂无目者,而乃故与之抵牾哉?盖必据安国所传篇目,一一补缀,则《九共》九篇将何从措手耶?此其避难就易,虽自出于矛盾而有所不恤也。呜呼!百世而下,犹可以洞见其肺腑,作伪者亦奚益哉!
译又问:“刘向《说苑·臣术》篇引用《泰誓》说:‘依附下属而欺骗君主的人处死,依附君主而欺骗下属的人受刑;参与国家政事却对百姓没有益处的人罢退,身居高位却不能举荐贤才的人驱逐。’这是用来劝勉善行而贬黜恶行的。”这与《武帝纪》中记载的有关官员奏议的话完全相同。刘向亲自校勘古代秘密典籍,他引用的《泰誓》,难道就是真正的安国本吗?我回答说:“不是的。安国多得到二十四篇,原本就没有《泰誓》,所以伪《泰誓》在当时也存在而不被废弃。直到马融、王肃才开始察觉它的伪作性质。”我曾经嘲笑伪造古文的人,正应当依据安国所传的篇目来加以补缀,不应当另外设立名目,自相矛盾。然而揣测他们的意图,如作《泰誓》三篇,是因为马融所列举的五件事;《太甲》三篇,是因为《礼记》《孟子》《左传》所引用;《康诰》三篇,是因为《礼记》《孟子》《国语》所引用;以及《仲虺之诰》《蔡仲之命》《君陈》《君牙》,没有不是这样的。大概伪造书籍的人,不能空手搏斗、冒着白刃,直接吐露心中的所有,所以必须依托往日的典籍作为主导,摹拟声口作为驱使,然后足以实现他们的欺骗。不然,这本书出自魏晋之间,距离郑玄不远,而郑玄所注的百篇《书序》,明确说‘某篇亡,某篇逸’,他们难道是瞎子,却故意与之抵触吗?大概必须依据安国所传的篇目,一一补缀,那么《九共》九篇将从哪里着手呢?这是他们避难就易,虽然自相矛盾也不顾惜。唉!百代以后,仍然可以洞见他们的肺腑,伪造者又有什么益处呢!
按郑端简晓,亦疑古文《泰誓》,谓伪《泰誓》无《孟子》诸书所引用者,人遂不之信。安知好事者不又取《孟子》诸书所引用者,以窜入之,以图取信于人乎?其见与余合。尝谓此即伪作《鹖冠子》也。柳宗元辩之曰:「人以贾▯《鵩赋》尽出《鹖冠子》,吾意好事者伪为其书,反用《鵩赋》以充入之,非譝有取于《鹖冠子》决也。故非《孟子》有取于今古文《泰誓》,亦决也。」从来后人引前,无前人引后,独此乃前人引后,非后人引前,聊为▯破,正可一笑。
第八
日食之变,为人君所当▯惧修省。然建子、建午、建卯、建酉之月,所谓二至二分,日有食之,或不为灾,其余月则为灾。为灾之尤重者,则在建已之月焉。盖自冬至一阳生,至此月而六阳并盛,六隂并消,于此而忽以隂侵阳,是为以臣侵君,故先王尤忌之。夏家则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周家则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虽名有四月、六月之别,皆谓之正月。正月者,正阳之月,非春王正月之月也。左氏昭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礼也。平子不知而止之,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庻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夫太史首言此礼,在周之六月,▯即引《夏书》以证夏礼,亦即在周之六月朔。周之六月,是为夏之四月,可谓反覆明切矣。此非二代同礼之一大验乎?而伪作古文者,畧知厯法,当仲康即位初,有九月日食之事,遂于《▯征》篇撰之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庻人走。”不知“瞽奏鼔等礼,夏家正未尝用之于九月也,是徒知厯法,而未知夏之典礼也。或又有曲为之说者曰:“夏质,周文,故礼亦异。”不知三代典礼,有从异者,亦有从同者;有当革者,亦有当沿者。此正沿而同之礼也。即以上文“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非襄十四年师旷所引《夏书》之文乎?考之《周礼》小宰之职,“正▯帅治官之属,而观治▯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灋者国有常刑。”周之正▯即夏之正月,同为建寅,同徇以木铎,此非二代同礼之又一大验乎?噫!作古文者,自谓博考经籍,采摭群言,而徃徃博而或不能精。采百而或有时漏一,故多所留破绽,以来后人之指议。吾安得起斯人而面问之哉?
按巳月之为正月,不特见左氏,巳见《诗》小雅所谓“正月繁霜,我心忧伤”是也。若以夏寅月、周子月当之,其繁霜曷足为灾异哉?正阳日食,为古所尤忌,亦不特见左氏,又见《诗》小雅集传苏氏所谓“纯阳而食,阳弱之甚;十月纯隂而食,隂壮之甚”。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诗人以为“亦孔之丑”是也。其▯皆与左互相▯,故并着之。独怪胡安国《传》《春秋》于庄二十五年六月日食,“鼓用牲于社,不从左氏正阳之义”,而反逺引▯征九月日食“瞽奏鼓”之礼,若以凡日食即当然者,岂诚以左氏为浮夸,而以古文《尚书》为真合夏之典礼也耶?
又按仁山金▯祥《通鉴前编》曰:兵法莫整于▯征,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也。」莫仁于▯征,曰:「殱厥渠魁,胁从罔治也。」莫勇于▯征,曰:「威克厥爱,允济也。」此武之大经也。愚请得而证之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此出《荀子·君道》篇所引书曰【韩诗外传作周制曰】先时者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是整乃见于荀子也。「殱厥渠魁,胁从罔治。」此出《易·离卦》上九爻辞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匪其丑,无咎。」是仁乃见于《易》也。「威克厥爱,允济。」此出《左传·昭二十三年》公子光曰:「吾闻之,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是
译郑端简公郑晓,也怀疑古文《泰誓》,说伪《泰誓》中没有《孟子》等书所引用的内容,人们因此不相信它。怎么知道好事的人不又把《孟子》等书所引用的内容,窜入其中,以图取信于人呢?他的见解与我相合。他曾说这就是伪造《鹖冠子》的情况。柳宗元辩解说:“人们认为贾谊的《鵩鸟赋》全部出自《鹖冠子》,我猜想是好事的人伪造了这本书,反而用《鵩鸟赋》的内容填充进去,并非贾谊真的取法于《鹖冠子》,这是确定的。所以并非《孟子》取法于今古文《泰誓》,这也是确定的。”历来都是后人引用前人,没有前人引用后人的,唯独这里是前人引用后人,而不是后人引用前人,姑且借此破除(伪书的嫌疑),正好可以一笑。
第八
日食这种灾变,是君主应当恐惧并修省自身的。然而在建子、建午、建卯、建酉的月份,即所谓的二至二分,发生日食,或许不算灾祸,其他月份发生日食则算灾祸。其中灾祸特别严重的,是在建巳的月份。大概从冬至一阳初生,到这个月份六阳同时兴盛,六阴同时消退,在这个时候忽然以阴侵阳,这就是以臣侵君,所以先王尤其忌讳它。夏朝时,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周朝时,乐官击鼓,祝官用币,史官用辞。虽然名称有四月、六月的区别,都称为正月。正月,是正阳之月,不是春王正月的那个正月。《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发生日食,祝官和史官请求使用币礼。季平子不知道而制止他们,说:“只有正月朔日,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在社庙用币,在朝廷击鼓,其他时候就不这样。”太史说:“就在这个月份,太阳过了春分而尚未到达夏至,日月星辰有灾祸,这时百官降低规格,君主不举行宴会,避开正位移居偏殿,乐官击鼓,祝官用币,史官用辞。”所以《夏书》说:“日月星辰不汇聚于房宿,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说的就是这个月份朔日的情况。正当夏四月,称为孟夏。太史首先说这个礼仪,在周朝的六月,随即引用《夏书》以证明夏朝的礼仪,也就是在周朝六月的朔日。周朝的六月,就是夏朝的四月,可以说反复明确透彻了。这不是夏周两代礼仪相同的一大证据吗?而伪造古文的人,略微懂得历法,当仲康即位之初,有九月日食的事情,于是在《胤征》篇中编造说:“于是季秋月的朔日,日月星辰不汇聚于房宿,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民奔走。”不知道“乐官击鼓等礼仪,夏朝正未曾用于九月,这是只懂得历法,而不了解夏朝的典礼。又有人曲解说:“夏朝质朴,周朝文饰,所以礼仪也不同。”不知道三代典礼,有相异的,也有相同的;有应当革新的,也有应当沿用的。这正是沿用而相同的礼仪。即以上文“派遒人拿着木铎在路上巡行告诫,官吏互相规劝,工匠执掌技艺以进谏,正月孟春时就有这些”,不就是襄公十四年师旷所引用的《夏书》的文字吗?考察《周礼》小宰的职责,“正官率领治官的属吏,观察治理的方法,拿着木铎巡行告诫,说:不守法度的人,国家有常刑。”周朝的正官就是夏朝的正月,同为建寅之月,同样拿着木铎巡行告诫,这不是两代礼仪相同的又一重大证据吗?唉!作古文的人,自认为博考经籍,采摭群言,而往往博而不精。采百而有时漏一,所以多留下破绽,招致后人的指责议论。我怎能起死回生让这个人当面质问他呢?
按:巳月作为正月,不仅见于《左传》,也见于《诗经》小雅所说的“正月繁霜,我心忧伤”。如果把夏朝的寅月、周朝的子月当作正月,那浓霜哪里足以成为灾异呢?正阳之月的日食,是古人尤其忌讳的,也不仅见于《左传》,又见于《诗经》小雅集传苏氏所说的“纯阳而食,是阳气极度衰弱;十月纯阴而食,是阴气极度强盛”。《十月之交》说,朔日辛卯发生日食,诗人认为“也非常丑恶”。这些都与《左传》互相印证,所以一并记载。只是奇怪胡安国《春秋传》在庄公二十五年六月日食时,“鼓用牲于社,不遵从《左传》正阳之义”,反而远引《胤征》九月日食“乐官击鼓”的礼仪,好像凡是日食就应当这样,难道真的认为《左传》浮夸,而认为古文《尚书》真正符合夏朝的典礼吗?
又按:仁山金履祥《通鉴前编》说:兵法没有比《胤征》更严整的,说:“先于规定时间的杀无赦,晚于规定时间的杀无赦。”没有比《胤征》更仁爱的,说:“诛杀首恶,胁从者不治罪。”没有比《胤征》更勇猛的,说:“威严克服仁爱,确实成功。”这是武德的大经。我请求得以证明说:“先于规定时间的杀无赦,晚于规定时间的杀无赦。”这出自《荀子·君道》篇所引用的《书》说【《韩诗外传》作周制说】先于规定时间的杀无赦,不及规定时间的杀无赦。”所以严整是见于《荀子》的。“诛杀首恶,胁从者不治罪。”这出自《易经·离卦》上九爻辞说:“君王用于出征,有嘉奖斩首,不牵连其党羽,没有灾祸。”所以仁爱见于《易经》。“威严克服仁爱,确实成功。”这出自《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公子光说:“我听说,做事威严克服仁爱,虽然小事也必定成功。”
勇乃见于《左传》也。凡晚出之古文所为精诣之语,皆无一字无来处。独惜后人读书少,遂谓其自作此语耳。譬之千金之裘,徒从其毛而观之,未有不爱其白且粹者;苟反其皮而观之,然后知此白且粹者,非一狐之腋之力,乃集众腋以为之也。晚出古文何以异此哉?又按《左氏》引《夏书》,虽云日食典礼,未知的在何王之世,故刘歆《三统厯》不载。后造《大同厯》者始推之为仲康元年,唐傅仁均等又以为五年癸巳,疑皆因晚出书傅防为此。犹刘原父《七经小传》谓《诗》皆夏正无周正,自郑笺《十月之交》云:「周之十月,夏之八月。」后造厯者于幽王六年酉月辛卯朔果日食矣,疑出于傅防,卓哉特识,可尽扫一切。余谓此二事颇堪作对。又按姚际恒《立方》曰:伪作古文者,改「夏四月」为「季秋月朔」,意谓夏与周制异。若然,则太史引证不合,平子亦当折之矣。何为噤不一语?「瞽奏鼓」三句逸书,原谓急于救日食,非怠惰不救,填入殊不相合。
译“勇”字见于《左传》。凡是晚出古文中那些精深准确的语句,没有一个字没有出处。只是可惜后人读书少,于是认为这些语句是作者自己创作的。这就好比价值千金的皮衣,如果只从皮毛表面看,没有不喜爱它洁白纯粹的;如果反过来看皮里,然后才知道这洁白纯粹,并非一只狐狸腋下皮毛的力量,而是集合众多狐狸的腋下皮毛制成的。晚出的古文与此有什么不同呢?又查考《左传》引用《夏书》,虽然说是关于日食的典礼,但不知道具体在哪位君王的时代,所以刘歆的《三统历》没有记载。后来编造《大同历》的人开始推算为仲康元年,唐代傅仁均等人又认为是五年癸巳,怀疑都是依据晚出的书籍附会造成的。就像刘敞《七经小传》说《诗经》都用夏历而没有周历,自从郑玄笺注《十月之交》说:“周朝的十月,是夏朝的八月。”后来编造历法的人在周幽王六年酉月辛卯朔日果然发生了日食,怀疑是出于附会,真是卓绝的见识,可以完全扫除一切谬误。我认为这两件事很适合作为对照。又查考姚际恒《立方》说:伪造古文的人,把“夏四月”改为“季秋月朔”,意思是说夏历和周历制度不同。如果这样,那么太史引证就不符合,郑玄也应当驳斥他了。为什么沉默不说一句话呢?“瞽奏鼓”这三句是逸书,原本是说急于救日食,而不是怠惰不救,填入其中特别不相符合。
第九
文有承譌踵谬,歴千载莫觉其非,而一旦道破,令人失笑者,古文《大禹谟》“臯陶迈种徳,徳乃降”二句是也。孔安国传此二句曰:“迈行,种布,降下也。言臯陶布行其徳,下洽于民也。”陆徳明音曰:“降,江巷反。”据此则“徳乃降”之“降”当音绛,不当胡江切音讧,盖可知矣。然《左氏》荘八年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徳,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臯陶迈种徳,徳乃降。”姑务修徳以待时乎?秋师还。杜预注“臯陶迈种徳”一句曰:“《夏书》逸书也。”注“徳乃降”一句曰:“言苟有徳乃为人所降服也。”孔頴达疏曰:“杜谓徳乃降为荘公之语,故隔从下注。”据此则“徳乃降”之“降”当胡江切音讧,不当古巷切音绛,又可知矣。且必音讧,方与上文“郕降于齐师”经文“郕降于齐师”相合。一部《左氏》引古人成语,下即从其末之一字申觧之者,固不独荘八年夏为然也。宣十二年君子引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适归?归于怙乱者也夫。”襄三十一年北宫文子引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昭十年▯武仲引诗曰:“徳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皆其例也。又不独《左氏》为然也。《中庸》卒章引诗曰:“徳輶如毛,毛犹有伦。”亦其例也。若必以“徳乃降”为书语,则“毛犹有伦”亦应见于《烝民》诗矣,何未之见也?且已,苟有徳乃为人所降服者,亦不独见于荘八年夏而已也。僖十九年载文王伐崇,退而修教,而崇始降。僖二十五年载文公围原,退而示信,而原始降。昭十五年载穆子围鼓,既令之以杀叛,复令之以知义,而后从而受其降,皆其义也。凡“徳乃降”之为荘公释书之语,皆歴歴有证。而伪作古文者一时不察,并窜入《大禹谟》中,分明现露破绽,而千载之人徒以其为圣人之经也,而莫之敢议。噫!孰知此作古文者固已从而自道破矣?曰:“作伪心劳日拙。”
或问:「韵防云『降,胡江切,服也』。说文亦作『夅』,又下也。诗召南『我心则降』,大雅『福禄攸降』,皆读作平声。是平声音内亦有『下也』之觧。安知大禹当日『云徳乃降』不读作平声,而陆徳明非误音之乎?」余曰:「即与平声音相通,而于左传所引『上下』之文义终有不得而通者。二十五篇之书所采集剥拾他书,因而与其文义相背驰者,固不独一『徳乃降』已也。」孟子▯曰:「郁陶思君尔。」此『▯之辞,忸怩则叙事之辞。国语:「晋平公欲杀竖襄,叔向曰:『君其必速杀之,勿令逺闻。君忸怩顔,乃趣赦之。』」注曰:「忸怩,慙貌。」是其证也。今窜入五子之歌中曰:「郁陶乎予心,顔厚有忸怩。」以郁陶、忸怩并为一人口气,不失▯孟子之文义乎?王曰:「无畏寕尔也,非敌百姓也。」此武王之辞;若崩厥角,稽首则叙事之辞。今窜入泰誓中篇中曰:「罔或无畏,寕执非敌百姓,懔懔若崩厥角。」皆以为武王口气,不愈失孟子之文义乎?且详玩其所引「王曰」自是至「商郊慰安商百姓」之辞,其与河朔誓师固絶不相防者也。史记周夲纪载:「武王至商国,商国百姓咸待于郊。于是武王使群臣告语商百姓曰:『上天降休,商人皆再拜稽首。』武王亦荅拜。」即其事也。伪作古文者,既不辨古人文字有议论夹叙事之体,又不辨武王时事有誓师吊民之不同,而一槩混置,譌谬已甚。世犹以其为经而交相赞焉,亦可谓矮人之观塲矣。
第十
书有句读,夲冝如是。而一旦为晚出古文所割裂,遂改以从之者,《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三句是也。何晏集觧引汉包咸注云:“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是以《书》云为一句,“孝乎惟孝”为一句,“友于兄弟”为一句。《晋书·夏侯湛昆弟诰》:“古人有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潘岳《闲居赋序》:“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此亦拙者之为政也,是其证
译第九
文章中存在承袭错误、沿袭谬误,历经千年无人察觉其非,而一旦被人道破,令人失笑的情况,古文《大禹谟》中“臯陶迈种徳,徳乃降”这两句便是如此。孔安国为这两句作传曰:“迈是行,种是布,降是下。意思是臯陶布施推行他的德政,向下融洽于百姓。”陆德明注音曰:“降,读作江巷反。”据此可知,“徳乃降”的“降”应当读作绛音,不应当读作胡江切的讧音,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左传》庄公八年夏季,鲁军与齐军围攻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鲁庄公说:“不可以,我确实没有德行,齐军有什么罪?罪过是由我引起的。”《夏书》说:“臯陶迈种徳,徳乃降。”姑且致力于修养德行以等待时机吧?秋天军队撤回。杜预为“臯陶迈种徳”一句作注曰:“这是《夏书》中散佚的篇章。”为“徳乃降”一句作注曰:“意思是如果有德行,就会被人所降服。”孔颖达疏解曰:“杜预认为‘徳乃降’是庄公的话,所以隔过上文,从下文开始作注。”据此可知,“徳乃降”的“降”应当读作胡江切的讧音,不应当读作古巷切的绛音,这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必须读作讧音,才与上文“郕降于齐师”的经文“郕降于齐师”相吻合。整部《左传》引用古人的成语,接着就顺着最后一个字来解释其义,本来不仅仅庄公八年夏季是这样。宣公十二年君子引《诗》说:“乱离瘼矣,爰其适归?归于怙乱者也夫。”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引《诗》说:“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昭公十年武仲引《诗》说:“徳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都是这样的例子。而且不仅仅《左传》是这样。《中庸》末章引《诗》说:“徳輶如毛,毛犹有伦。”也是这样的例子。如果一定要认为“徳乃降”是《书》中的原话,那么“毛犹有伦”也应当见于《烝民》这首诗中,为什么没有见到呢?况且,如果有德行就会被人所降服的意思,也不仅仅见于庄公八年夏季。僖公十九年记载文王讨伐崇国,退兵后修明教化,崇国才开始投降。僖公二十五年记载文公包围原国,退兵后显示诚信,原国才开始投降。昭公十五年记载穆子包围鼓国,既命令他们诛杀叛徒,又命令他们知晓道义,然后才顺从地接受他们的投降,都是这个意思。凡是“徳乃降”作为庄公解释《书》的话,都有确凿的证据。而伪造古文的人一时没有察觉,一并窜入《大禹谟》中,破绽分明显露,而千年来的人只因为它是圣人的经典,而不敢议论。唉!谁知道这伪造古文的人本来就已经自己道破了呢?说:“作伪的人用心劳苦,却日益拙劣。”
有人问:“《韵防》说‘降,胡江切,服也’。《说文》也写作‘夅’,又解释为下。《诗·召南》‘我心则降’,《大雅》‘福禄攸降’,都读作平声。这说明平声的读音内也有‘下也’的解释。怎么知道大禹当时说‘徳乃降’不读作平声,而陆德明不是误注了读音呢?”我回答:“即使与平声的读音相通,但在《左传》所引用的‘上下’的文义上终究无法贯通。二十五篇伪古文所采集拼凑其他书籍,因而与其文义相违背的,本来不仅仅是一个‘徳乃降’而已。”孟子说:“郁陶思君尔。”这是赞颂之辞,忸怩则是叙事之辞。《国语》说:“晋平公想要杀竖襄,叔向说:‘您一定要赶快杀了他,不要让他传到远处。’晋平公面露羞愧之色,于是急忙赦免了他。”注曰:“忸怩,羞愧的样子。”这是证据。现在窜入《五子之歌》中说:“郁陶乎予心,顔厚有忸怩。”把郁陶、忸怩都作为一个人的口气,不失去孟子的文义吗?王说:“无畏寕尔也,非敌百姓也。”这是武王的话;如果崩厥角,稽首则是叙事之辞。现在窜入《泰誓》中篇中说:“罔或无畏,寕执非敌百姓,懔懔若崩厥角。”都认为是武王的口气,不更加失去孟子的文义吗?而且仔细玩味他所引用的“王曰”自“是”至“商郊慰安商百姓”的话,与在河朔誓师的话本来完全不相符合。《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到达商国,商国的百姓都在郊外等待。于是武王派群臣告诉商国的百姓说:‘上天降下休美,商人都再次拜谢稽首。’武王也答拜。”就是这件事。伪造古文的人,既不辨别古人的文字有议论夹杂叙事的体裁,又不辨别武王时事有誓师和吊民的不同,而一概混置,错误谬误已经非常严重。世人还因为它是经典而互相称赞,也可以说是矮人看戏了。
第十
书籍有句读,本来应当如此。而一旦被晚出的古文所割裂,于是改从它的说法的,《论语》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这三句便是如此。何晏《集解》引用汉代包咸的注说:“孝乎惟孝,是赞美大孝的话。”这是把《书》云作为一句,“孝乎惟孝”作为一句,“友于兄弟”作为一句。《晋书·夏侯湛昆弟诰》:“古人有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潘岳《闲居赋序》:“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这也是拙劣者的为政之道,这是证据。
也。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为孔子之言。歴覧载籍所引《诗》《书》之文,从无此等句法【姚际恒立方曰:古人引用《诗》《书》,未有撮取《诗》《书》中一字先为提唱者】然则载籍中亦有“孝乎惟孝”句法耶?余曰:有之。仲尼燕居,子贡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乎!礼”,非此等句法耶?伪作古文者,不又于句读间现露一破绽耶?
译伪作《君陈》篇的人,竟然将“孝乎”二字连属上文,当作孔子的话。遍览典籍所引用的《诗》《书》文字,从来没有这种句法【姚际恒立方说:古人引用《诗》《书》,没有摘取《诗》《书》中一个字先作为提唱的情况】。那么,典籍中也有“孝乎惟孝”这样的句法吗?我说:有的。孔子闲居时,子贡说:“请问用什么来作为这其中的准则呢?”孔子说:“礼啊!礼,是礼用来节制中道的。”“礼啊!礼”,难道不是这种句法吗?伪作古文的人,不是在句读之间又暴露了一个破绽吗?
按淳熙九经本《▯防句读号称精审,亦以「孝乎惟考」四字为句。先是张耒《淮阳郡黄氏友于泉铭》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张齐贤承真宗命撰《弟子赞》曰:「孝乎惟孝,曾子称焉。」《太平御览》引《论语》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唐王利贞《幽州石浮图颂》曰:「孝乎惟孝,忠为令徳。」梁元帝刘孝绰《墓志铭》曰:「孝乎惟孝。」与武陵王书曰:「友于兄弟。」则知改従君陈》篇读者,自朱子始。
又按《素问》帝曰:“何谓形?”歧伯曰:“请言形,形乎形?何谓神?”歧伯曰:“请言神,神乎神?”《灵枢》经歧伯曰:“上守神,神乎神?”《史记·淮阴侯列传》蒯通曰:“时乎时,不再来。”《汉·桂阳太守周憬碑铭》辞曰:“君乎君,夀不訾。”《▯子法言》有“习乎习,杂乎杂,辰乎辰,才乎才。”晋董京诗有“麟乎麟”,并此句法。又以此置末句者,则《公羊传》“贱乎贱者也”,《尔雅·释训》篇“防乎防者也”,《春秋繁露》有“贱乎贱者矣。夫有贱乎贱者,则亦有贵乎贵者矣。”
又按梅氏鷟,亦谓《君陈篇》上窃《国语》“令徳孝恭”之文,下辑《论语》“惟孝友于兄弟”等语,以颇重复,遂去“孝乎”二字。若为释书者之辞,试思凡引书云“书曰”之下,曾有自为语气者乎?即如子张曰:“书云髙宗谅隂三年不言”,竟断“书云髙宗”四字为句,文理尚通乎?朱子集注不闻致疑,总縁压于古文耳。某尝谓朱子固受校人之欺,此其一尔。
又按《论语》所引书,未知的出何篇。伪作者窜入《君陈》篇中,亦有故。盖见郑注《礼记·坊记》云:“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意其人为周公之子伯禽之弟,必孝且友,故以二语实之。又嫌太突,不便接《君陈》,特装上“惟尔令徳孝恭”一语为赞。下方泛论孝之理,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即以夲题“尹兹东郊从政”字生下凑泊,弥缝痕迹宛然。
第十一
两书有夲出一处,而偶为引者所增易,实于义无妨者。孟子齐人取燕章,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宋小国章,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是也。观两处上文,其辞皆同,而又首引书曰「汤一征自葛始」,他日引之,辄易一为始,易始为载。此乃古人文章不拘之处,亦何得疑其出于两书耶?不得疑出于两书,而奈何「后来其苏」既窜入仲虺之诰中,「后来其无罚」复窜入《太甲》中篇中耶?伪作古文者,不又于此现露一破绽耶?
按书序,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金仁山谓《史记·殷夲纪》载汤征之辞而不类,盖非《汤征》之旧文也。孟子引亳众徃耕之事,疑出此书。余尝叹为▯识,因悟葛伯仇饷一语系于亳众徃耕下,似即为右《汤征》书,而汤一征自葛始,亦应为其文,今俱窜入《仲虺之诰》中。自非,且尤怪。孔安国传于葛伯仇饷注曰:「葛伯游行,见农民之饷于田者,杀其人,夺其饷,故谓之仇饷。」夫晚出古文,分明从孟子勦取书语及作传,不曰亳众,曰童子,而泛曰农民,若似葛伯所杀为即其葛人,于汤无渉,而乃故与孟子违者,正以掩其勦孟子之迹也。噫!作伪者之用心如此,究将谁欺乎?第十二
一书有被引▯处,虽防有增易,义则归一者,墨子之引仲虺之告于《非命》三篇是也。《非命》上篇,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中篇,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下篇,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三处下文,墨子皆各从而释之曰:“此言桀执有命,汤特非之,曰丧师,曰阙师,曰爽师。”此岂吉祥善事?而伪作古文者,嫌与巳不合,易之曰:“式商受命,用爽厥师。”孔安国传曰:“爽,明也。用明其众言为主也。”不与墨子悖乎?夫以墨子引之之复如此,释之之▯如此,而伪作者不又现露一破绽耶?
按又有一书被引▯处虽小有
译查考淳熙九经本《尚书》的句读号称精审,也将“孝乎惟考”四字断为一句。此前张耒《淮阳郡黄氏友于泉铭》说:“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张齐贤奉真宗之命撰写《弟子赞》说:“孝乎惟孝,曾子称焉。”《太平御览》引《论语》说:“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唐代王利贞《幽州石浮图颂》说:“孝乎惟孝,忠为令德。”梁元帝刘孝绰《墓志铭》说:“孝乎惟孝。”给武陵王的信说:“友于兄弟。”由此可知,改从《君陈》篇断句的,是从朱子开始的。
又查考《素问》黄帝说:“什么叫形?”岐伯说:“请说说形,形乎形?什么叫神?”岐伯说:“请说说神,神乎神?”《灵枢》经岐伯说:“上守神,神乎神?”《史记·淮阴侯列传》蒯通说:“时乎时,不再来。”《汉书·桂阳太守周憬碑铭》辞说:“君乎君,寿不訾。”《扬子法言》有“习乎习,杂乎杂,辰乎辰,才乎才。”晋代董京诗有“麟乎麟”,都是这种句式。又以此置于末句的,则有《公羊传》“贱乎贱者也”,《尔雅·释训》篇“防乎防者也”,《春秋繁露》有“贱乎贱者矣。夫有贱乎贱者,则亦有贵乎贵者矣。”
又查考梅氏鷟,也说《君陈篇》上面窃取《国语》“令德孝恭”的文句,下面辑录《论语》“惟孝友于兄弟”等语,因为颇为重复,于是去掉“孝乎”二字。如果是解释经书者的言辞,试想想凡是引书说“书曰”之下,曾有自己添加语气的吗?就像子张说:“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竟然断“书云高宗”四字为句,文理还通顺吗?朱子集注没有听说提出疑问,总是因为受古文压制罢了。我曾说朱子固然受了校书人的欺骗,这就是其中之一。
又查考《论语》所引的书,不知道出自哪一篇。伪作者窜入《君陈》篇中,也有缘故。大概看到郑玄注《礼记·坊记》说:“君陈,大概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弟弟。”认为此人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弟弟,必定既孝又友,所以用这两句话来充实它。又嫌太突兀,不便直接接《君陈》,特意装上“惟尔令德孝恭”一语作为赞语。下面泛论孝的道理,必定友于兄弟,能施行政令,就以此题“尹兹东郊从政”字生发凑泊,弥缝痕迹宛然可见。
第十一
两书本来出自一处,而偶尔被引用者增删改易,实际上对义理没有妨碍的。孟子齐人取燕章,书说“徯我后,后来其苏”;宋小国章,书说“徯我后,后来其无罚”,就是这种情况。看两处上文,其辞句都相同,而又首先引书说“汤一征自葛始”,后来引用时,就把“一”改为“始”,把“始”改为“载”。这是古人文章不拘泥的地方,又怎么能怀疑它出自两本书呢?不能怀疑它出自两本书,那么“后来其苏”既然窜入《仲虺之诰》中,“后来其无罚”又窜入《太甲》中篇中呢?伪作古文的人,不又在这里暴露出一个破绽吗?
查考《尚书》序,汤征讨诸侯,葛伯不祭祀,汤开始征讨他,作《汤征》。金仁山说《史记·殷本纪》记载汤征讨的言辞而不类似,大概不是《汤征》的旧文了。孟子引亳众往耕之事,怀疑出自此书。我曾赞叹这是卓识,因而悟到葛伯仇饷一语系于亳众往耕下,似乎就是上述《汤征》书,而汤一征自葛始,也应该是它的文句,现在都窜入《仲虺之诰》中。自非,且尤其奇怪。孔安国传在葛伯仇饷注说:“葛伯游行,看见农民在田里送饭的,杀死那人,夺走他的饭,所以叫仇饷。”那晚出的古文,分明是从孟子剽窃书语及作传,不说亳众,说童子,而泛说农民,好像葛伯所杀的就是葛人,与汤无关,却故意与孟子违背的,正是为了掩盖他剽窃孟子的痕迹。唉!作伪者用心如此,究竟要欺骗谁呢?第十二
一书被引用多处,虽然稍有增删改易,义理则归一的,墨子引仲虺之告于《非命》三篇就是这种情况。《非命》上篇,仲虺之告说:“我听说夏人矫托天命,布命于下,帝征伐他,厌恶龚丧厥师。”中篇,仲虺之告说:“我听说有夏人矫托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下篇,仲虺之告说:“我听说有夏人矫托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师。”三处下文,墨子都各自从而解释说:“这是说桀执有命,汤特别非议他,说丧师,说阙师,说爽师。”这难道是吉祥善事?而伪作古文的人,嫌与自己不合,改说:“式商受命,用爽厥师。”孔安国传说:“爽,明也。用明其众言为主也。”不与墨子悖谬吗?以墨子引之之复如此,释之之确如此,而伪作者不又暴露出一个破绽吗?
查考又有一书被引用多处虽小有
同异辞则甚古者墨子引泰誓纣夷居一叚是也《天志中篇》云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祗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务天下天亦纵弃纣而不葆《非命上篇》云纣夷处不肯事上帝▯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屚天亦纵之弃而弗葆《非命中篇》云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今晚出古文于弃厥先神祗不祀下増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二句以合箕子之言删去天亦纵弃纣而不葆一句以便下接孟子书岂墨子所见乃另一泰誓乎亦可谓舛矣又按《仲虺之诰》又有四语两见引《左传》虽间倒置辞则相合者襄十四年「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襄三十年「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是也晚出古文止缘上者佑贤辅徳显忠遂良与下推亡固存皆四字句亦去原文两者字之字以相配又以良亡韵恊遂易国之道也为▯乃其昌亦韵恊此夲无韵而忽韵与后墨子夲有韵而不韵皆同一妄作
译“同异辞”这一说法非常古老,墨子引用《泰誓》中关于纣王“夷居”的一段就是例证。《天志中篇》说:“纣王违背正道,居于夷狄之地,不肯侍奉上帝,抛弃他的祖先神灵而不祭祀,于是说:‘我有天命,不必勤勉于政事。’上天也因而放纵抛弃纣王,不再保佑他。”《非命上篇》说:“纣王居于夷狄之地,不肯侍奉上帝,祸害他的祖先神灵而不祭祀,于是说:‘我的百姓有天命,不必勤勉于政事。’上天也因而放纵抛弃他,不再保佑他。”《非命中篇》说:“纣王居于夷狄之地,不肯侍奉上帝,抛弃他的祖先神灵而不祭祀,说:‘我的百姓有天命,不必勤勉于政事。’上天不也是抛弃放纵他,不再保佑他吗?”晚出的古文在“弃厥先神祗不祀”之下增加了“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两句,以符合箕子的言论;删去了“天亦纵弃纣而不葆”一句,以便下文衔接《孟子》所引的《书》。难道墨子所见的《泰誓》是另一个版本吗?这也太荒谬了。又按,《仲虺之诰》中又有四句话在两处被引用,《左传》虽然偶尔颠倒语序,但辞意相合,如襄公十四年“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襄公三十年“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晚出的古文只因为上文“佑贤辅徳,显忠遂良”与下文“推亡固存”都是四字句,就删去原文“两者”中的“者”字以相配;又因为“良”与“亡”押韵,于是将“国之道也”改为“乃其昌”,也与韵脚相合。这本无韵而忽然押韵,与后来墨子原本有韵而不押韵,都是同样的妄作。
又按宣十二年随武子曰:「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云云。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汋曰:「于铄王师,遵飬时晦,耆昧也」。上引「兼弱攻昧」成语,次即引《书》《诗》语以条释之。可见「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各有所出,非如今同出仲虺之诰也。襄公传两引皆有「者」字之字,今忽檃括为一句,亦古人文之常。但未有夲出一书而错综割裂如随武子此等引法者。然则随武子既不妄,则晚出古文妄可知矣。
又按今《仲虺之诰》非独误防,用爽厥师,亦且误用式商受命。今文《立政》篇:“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是言我周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万姓焉,非若《仲虺之诰》竟贴上帝言用商受王命。一代商兴,一商兴,其相反又有如此者。
第十三
书有古人才引,忽隔以他语,亘千载莫能知,而妄入古文中,庚续之者。五子之歌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是也。左氏襄四年,晋侯欲伐戎,魏绛曰:「劳师于戎而弗救陈,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公曰:「后羿何如?」魏绛遂不便复引夏训,止据其事以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云云。」末引虞箴,仍及在帝夷羿,冒于原兽。此乃古人文章密处。今试思「有穷后羿」下其语,可得知乎?不可得知,果是因民弗忍,距于河,而魏绛将引此鹘突语以告悼公乎?此又当为一破绽耳。
或问:「有穷后羿在《五子之歌》为《夏书》与《夏训》少别,安知非各见者?」余曰:「伪作者正以《夏训》为《夏书》也。篇中一则曰:「皇祖有训。」再则曰:「训有之。」《国语》引「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为《书》曰《五子之歌》,则以为此皇祖训,故可验其一视之。」
按杜注《左传》:“夏训有之曰,亦云夏训,夏书。”
又按梅氏鷟谓孔頴达疏左氏以有穷后羿为即五子之歌文非是盖彼不考下文故下文公曰后羿何如至有穷由是遂亡凡四十六句初未尝言太康▯于田即辛甲为虞箴亦専以责羿于太康无预魏晋间书出始以后羿之田转而为太康之田胡不思离骚曰啓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衖盖以▯乐失其国者不援以为据而辄妄及左氏何哉
又按大兴王源昆防谓予:古人链句简奥,千竒百变,然未有为截半句法者。有之,自《左传》始,襄二十五年,崔杼、庆封为相,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盖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未终,晏子抄荅《易》,其辞故“所不与崔▯者”,虽是一句,▯只半句,遂截其下,而以晏子仰天接之,此句法之尤竒者。予谓此与襄四年亦颇相▯,故并载云。
又按玉恭简樵云:周公以立政之道,得人为夲是以率群臣将有言于王而赞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进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噐者曰缀衣,掌禁衞者曰虎贲。」群臣之辞未毕,周公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得其人者少哉。」周公与群臣之言错互相足,古书无此体,盖史官在旁亲见而记之,所谓堪画者也。观篇末周公呼太史而告以司冦苏公一段,益知此篇盖记于即时者,可谓妙觧。合上左氏观之所不与崔▯者,下可揣而得其辞有穷,后羿下终不可得知。缀衣虎贲下,周公又歴歴补出趣马小尹等,盖同一文体,其间种种变殊。至汉霍光传,尚书令读群臣奏至掖庭令敢泄言要斩,太后曰:「止,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王离席伏,尚书令复读曰:「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云云。」前后仍是一篇奏文,惟间以叙事少防,与上三者又不同。
第十四
书有今文、古文,此自西汉时始然。孟子时固无有也。无有,则同一百篇而已矣。何孟子引今文书「由今校之」辞既相
译又查《左传》宣公十二年,随武子说:“兼并弱国,攻打昏昧之国,是武力的良好准则。”等等。仲虺曾说:“夺取混乱的国家,侮辱灭亡的国家,就是兼并弱国。”《诗经·周颂·酌》说:“啊,显赫的王师,遵循着当时的昏昧,讨伐昏昧之国,就是攻打昏昧。”上面引用“兼弱攻昧”这个成语,紧接着就引用《尚书》和《诗经》的话来分别解释它。可见“兼弱攻昧”和“取乱侮亡”各有出处,并不像现在那样都出自《仲虺之诰》。《左传》襄公传中两次引用都有“者”字,现在却突然概括成一句话,这也是古人文风的常态。但是,从来没有从同一本书中错综割裂地像随武子这样引用的。既然随武子没有胡乱引用,那么晚出的古文《尚书》是伪作就显而易见了。
又查现在的《仲虺之诰》不仅误用了“用爽厥师”,而且误用了“式商受命”。今文《尚书·立政》篇说:“帝恭敬地惩罚他,于是让我夏朝,凭借商所受的天命,治理万姓。”这是说我们周朝凭借商所受的天命来治理万姓,而不是像《仲虺之诰》那样直接贴在上帝的话上,说上帝让商承受王命。一个是商朝兴起,一个是周朝兴起,它们的相反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第十三
《尚书》中有古人只引用前半句,中间隔以其他话语,历经千年无人知晓,却妄自将其补入古文中,以接续文意。《五子之歌》中的“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就是这种情况。《左传》襄公四年,晋侯想要讨伐戎狄,魏绛说:“让军队在戎狄那里劳累而不能救援陈国,这是抛弃陈国,中原各国必定会背叛。”戎狄是禽兽,〇戎狄失去中原各国,恐怕不行吧?夏代的训诫中有这样的话:“有穷后羿。”晋侯说:“后羿怎么样?”魏绛于是没有再直接引用夏训,只是根据这件事回答说:“从前夏朝刚开始衰落时,后羿从鉏迁到穷石,等等。”最后引用虞箴,仍然提到在帝夷羿,沉迷于原野狩猎。这是古人文章严密的地方。现在试想,“有穷后羿”下面接着的话,能知道吗?不能知道,难道真的是“因民弗忍,距于河”,而魏绛将要用这种含糊不清的话来告诉晋悼公吗?这又是一个破绽。
有人问:“有穷后羿在《五子之歌》中属于《夏书》,与《夏训》稍有区别,怎么知道不是各自所见不同呢?”我回答说:“伪作者正是把《夏训》当作《夏书》。篇中一处说:‘皇祖有训。’另一处说:‘训有之。’《国语》引用‘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作为《书》中的《五子之歌》,那么认为这是皇祖的训诫,所以可以验证它们是一回事。”
查杜预注《左传》:“夏训有之曰,也说夏训,即夏书。”
又查梅鷟说孔颖达疏解《左传》以“有穷后羿”为《五子之歌》的文句是不对的,大概是因为他没有考察下文。下文晋侯说“后羿怎么样”,到“有穷因此就灭亡了”,共四十六句,起初并没有提到太康〇于田,即使是辛甲作虞箴,也专门用来责备后羿,与太康无关。魏晋间《古文尚书》出现,才开始把后羿的田猎转嫁为太康的田猎,为什么不思考《离骚》说:“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衖”,这是以〇乐失国的,不援引作为证据,却随意牵涉《左传》,为什么呢?
又查大兴王源昆防对我说:古人炼句简奥,千奇百变,但从来没有截取半句的句法。有的话,从《左传》开始,襄公二十五年,崔杼、庆封做相,在大宫与国人盟誓,说:“不跟从崔杼、庆封的人,有如上帝。”晏子仰天叹息说:“我所不唯忠于君主,有利于社稷的人,就与他不共戴天,有如上帝。”大概盟书说:“不跟从崔杼、庆封的人,有如上帝。”话还没说完,晏子抄录《易经》回答,他的辞句所以是“所不与崔〇者”,虽然是一句,〇只是半句,于是截断下半句,而用晏子仰天接上,这是句法中尤其奇特的。我说这与襄公四年也颇为〇似,所以一并记载。
又查玉恭简樵说:周公以立政之道,以得人为根本,所以率领群臣将要向王进言并赞美说:“拜手稽首,告诉嗣天子王了。”群臣都用进谏的话说:“王左右的臣子,有管理百姓的长官叫常伯,有担任事务的公卿叫常任,有遵守法令的官吏叫准人。这三类之外,掌管服饰器物的叫缀衣,掌管禁卫的叫虎贲。”群臣的话还没说完,周公叹息说:“美啊,这些官职,但知道忧虑得到合适的人却很少啊。”周公与群臣的话交错互相补充,古书没有这种体裁,大概是史官在旁边亲眼看见并记录下来的,所谓堪画者也。看篇末周公呼叫太史并告诉司寇苏公的一段,更知道这篇大概是当时记录的,可谓精妙的解释。结合上面《左传》看,“所不与崔〇者”,下面可以推测得到它的辞句;“有穷,后羿”下面终究不能知道。缀衣、虎贲下面,周公又一一补出趣马、小尹等,大概是同一体裁,其间种种变化不同。到了汉代霍光传,尚书令读群臣奏章到掖庭令敢泄露言语要斩首,太后说:“住口,做人臣子的应当悖乱到这种地步吗?”王离席伏地,尚书令又读说:“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的印绶等等。”前后仍然是一篇奏文,只是中间夹杂叙事稍少,与上面三者又不同。
第十四
《尚书》有今文、古文,这是从西汉时才开始的。孟子时代本来没有。没有,那么就是同一百篇而已。为什么孟子引用今文《尚书》“由今校之”,辞句既相
符义,亦脗合。及其引古文书,若《泰誓》上、《泰誓》中、《武成》辞既不同,而句读随异,义亦不同,而甚至违反。试为道破,真有令人失笑者焉。孟子引今文者六:「时日害丧」二句【一】若保赤子【二】舜流共工于幽州」五句【三】二十有八载」五句【四】杀越人于货」三句【五】享多仪」四句【六】惟窜三苖」窜作杀,罔不譈。上有「凡民」二字,然许氏《▯文》引《周书》正作「凡民罔不憝」,亦可证非孟子自増之也。至「天降下民」为书辞,玩其文义,似应至「武王耻之」止,今截至「曷敢有越厥志」。赵歧读「其助上帝宠之」为句,「四方」字属下,今以「宠之四方」为句,有罪无罪下削去「惟我在」三字,以「予」字代「天下」,是书原指民言,今竟指君言矣。「有攸不为臣」一段截去首句,「东征」上增「肆予」二字,「绥厥士女」下复出「惟其士女绍我周王见休」一句,变作「昭我周王天休震动」二句,其不同至如此。然犹可言也。若义理之抵牾,叙议之错杂,则未有如前所论「王曰无畏」一节者也。岂孟子逆知百余年后《书》分今文、古文,而于古文时多所改窜?抑孟子当日引书原未尝改窜,故今以真书校之,祗觉其合,而晚作伪书者必湏多方改窜以与己一▯而遂不顾后有以孟子校者之不合耶?此又一大破绽也。
译符义,也相吻合。等到引用古文书时,像《泰誓》上、《泰誓》中、《武成》的辞句既然不同,句读随之各异,意义也就不同,甚至相互违背。试着为它点破,真有令人发笑的地方。孟子引用今文《尚书》的有六处:“时日害丧”两句【一】;“若保赤子”【二】;“舜流共工于幽州”五句【三】;“二十有八载”五句【四】;“杀越人于货”三句【五】;“享多仪”四句【六】;“惟窜三苖”,“窜”字作“杀”,“罔不譈”。上面有“凡民”二字,然而许慎《说文解字》引用《周书》正作“凡民罔不憝”,也可以证明这不是孟子自己增加的。至于“天降下民”是《尚书》的文辞,玩味其文义,似乎应该到“武王耻之”为止,现在却截止到“曷敢有越厥志”。赵岐将“其助上帝宠之”读作一句,“四方”二字属下句,现在将“宠之四方”读作一句,在“有罪无罪”下面削去“惟我在”三字,用“予”字代替“天下”,这是《尚书》原本指百姓而言,现在竟然指君主而言了。“有攸不为臣”一段截去首句,“东征”上面增加“肆予”二字,“绥厥士女”下面又出现“惟其士女绍我周王见休”一句,变成“昭我周王天休震动”两句,其不同竟到了如此地步。然而这还可以说通。如果义理上的抵触,叙述议论的错杂,就没有像前面所论述的“王曰无畏”那一节那样的了。难道孟子预先知道一百多年后《尚书》分为今文、古文,而在古文时代多有改窜?还是孟子当时引用《尚书》原本未曾改窜,所以如今用真正的《尚书》来校对,只觉得它相合,而后来作伪书的人必须多方改窜以与自己一致,于是就不顾后来用孟子来校对的人的不合呢?这又是一个大破绽。
按朱子云:「当时伏生是济南人,晁错颍川人,止得于其女口授,有不晓其言,以意属读,此载在史者。」然而传记所引《▯与《尚书》所载又无不同。又云:「今观孟子引《享多仪》出自《洛诰》,《▯无差,则可证孟子引书原未尝改窜之。」
又按冯班定逺,常熟人,深经术,尝以顔注伏生传鼂错徃受书事,引衞宏定古文尚书序为妄。艺文志尚书经二十九卷,伏生所传者,又志秦燔书禁学,伏生独壁藏之。汉兴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云壁藏而求之得二十九篇,是伏生自有夲,不假口传,明矣。儒林传伏生教济南张生及欧阳生,欧阳生千乗人。事伏生,夏侯都尉从济南张生受尚书防传。族子始昌,始昌传胜,胜传从兄子建,则是欧阳、夏侯二家汉人列于学官者,自是伏生亲传,非鼂错所受之夲,明矣。又伏生有孙防治尚书徴。伏生有孙,则应有子,何至令女传言?若其子幼不能传书,则伏生年已九十余,安得有幼子乎?且其女能传言,亦应通文字,何至鼂错不能得者,且十二三乃以意属读之耶?某曾身至济南、颍川,其语音絶不相逺,虽古今或异,大畧亦可知,何至言语不相通耶?衞宏且勿论,顔注汉书为班氏忠臣,亦赘列斯语,疑误至今,殊可怪耳。又按梅氏鷟亦谓呉才老云,伏生得于既耄之后,为失考。朱子于古文言壁藏,今文则言暗记,亦是受校人之欺。论正与定逺合。盖汉定伏生即求其书,以教于齐鲁之间,不待孝文时始然。生未耄也。今文二十八篇,亦从屋壁得之,手授之其人,非待鼂错来始背诵。衞宏▯妄也。凡此等皆逺胜先儒者。
又按《书》大序云:「伏生年过九十,失其夲经,口以传授。」此亦是魏晋间衞宏使女传言教错之▯盛行,故撰序者采入而不觉其于史文相背。刘歆有言:「鼂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絶。今其书见在,曾口授云乎哉?」
第十五
左氏春秋》内传引诗者一百五十六,引逸诗者十,引书者二十一,引逸书者三十三;外传引诗者二十二,引逸诗者一,引书者四,引逸书者十。盖《三百篇》见存,故诗之逸自少;古书放阙既多,而书之逸自倍于诗也。何梅氏二十五篇出向、▯杜二氏,所谓逸书者,皆歴歴具在其终。为逸书者,仅昭十四年夏书曰「昬墨贼杀臯陶之刑也」,一则而已。夫书未经孔子所删,不知凡几;及删成百篇,未为伏生所传诵,尚六十九篇。其逸多至如此,岂左氏于▯百载前逆知后有二十五篇,而所引必出于此耶?抑此二十五篇援左氏以为重,取左氏以为料,规摹左氏以为文辞,而凡所引遂莫之或遗耶?此又一大破绽也。
按左氏所引诗,皆指及其成句者。若他篇、名章名,与其人自作诗,尚不在此。▯何以为自作诗?隠元年「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荘公自作诗也。「大隧之外,其乐也▯▯」,武姜自作诗也。僖五年「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士蒍自作诗也。至昭十二年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乃子革所引,非自作例,故入于逸诗中。《周语》「武王支之诗」亦然。
又按左氏所引书,定四年,有伯禽以命鲁公,有唐诰以命唐叔,伯禽、唐诰皆逸书篇名,并不见今百篇序中,则知古逸多矣。
第十六
小戴《礼记》四十九篇,引诗者一百有二,引逸诗者三,引书者十六,引逸书者十八。逸少逸多之故,犹左氏也。逮梅氏书出,而郑氏所指为逸书,皆全全登载,无一或遗,其露破绽,亦与于左氏相等。予独怪其不特规摹文辞,抑且标举篇目,如见六引《兑命》,则撰《説命》三篇;四引《太甲》,则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陈》,则撰《君陈》篇;以及引《大誓》,撰《泰誓》;引《君雅》,撰《君牙》;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一徳》,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徳」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徳》,今亡其▯,
译朱熹曾说:“当时伏生是济南人,晁错是颍川人,只能由伏生的女儿口授,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凭自己的理解去连缀诵读,这是史书所载。”然而传记所引用的《尚书》与《尚书》所载并没有不同。又说:“现在看孟子引用《享多仪》出自《洛诰》,一字不差,就可以证明孟子引用《尚书》原本就没有改动过。”
又查冯班字定远,是常熟人,精通经术,曾以颜师古注释伏生传授晁错往受书一事,引用卫宏《古文尚书序》为妄说。《汉书·艺文志》记载《尚书》经二十九卷,是伏生所传的;又记载秦朝焚书禁学,伏生独自将书藏在墙壁中。汉朝兴起后求得二十九篇,在齐鲁之间教学。说藏在墙壁中而求得二十九篇,说明伏生自有底本,不假借口传,这是明显的。《儒林传》记载伏生教授济南张生和欧阳生,欧阳生是千乘人。侍奉伏生,夏侯都尉从济南张生那里学习《尚书》的传授。夏侯都尉的族子夏侯始昌,始昌传给夏侯胜,胜传给从兄之子夏侯建,那么欧阳、夏侯两家在汉朝立于学官的,自然是伏生亲自传授的,不是晁错所受的本子,这是明显的。又伏生有孙子夏侯防因精通《尚书》被征召。伏生有孙子,那么应该有儿子,何至于让女儿传言?如果他的儿子年幼不能传书,那么伏生年纪已经九十多岁了,怎么会有年幼的儿子呢?况且他的女儿能传言,也应该通晓文字,何至于晁错不能得到的,竟然有十二三处就凭自己的理解去连缀诵读呢?我曾亲自到过济南、颍川,那里的语音绝不遥远,虽然古今或许有差异,大概也可以知道,何至于言语不通呢?卫宏且不论,颜师古注释《汉书》作为班固的忠臣,也赘列这些话,疑惑误人至今,实在奇怪。又查梅氏梅鷟也说吴才老说,伏生是在年老之后得到的,这是失考。朱熹对于古文说壁藏,今文则说暗记,也是受了校书人的欺骗。论述正好与冯定远相合。大概汉朝平定后伏生就求得他的书,在齐鲁之间教学,不等到汉文帝时才这样。伏生还没有年老。今文二十八篇,也是从屋壁中得到的,亲手传授给人,不等待晁错来才开始背诵。卫宏是妄说。所有这些都比先儒高明得多。
又查《尚书》大序说:“伏生年纪超过九十,失去了他的底本,口授传授。”这也是魏晋间卫宏让女儿传言教晁错的说法盛行,所以撰写序言的人采入而不觉得与史文相背。刘歆有话说:“晁错从伏生那里学习《尚书》,《尚书》刚从屋壁中出来,朽折散绝。现在他的书还在,曾经口授吗?”
第十五
《左氏春秋》内传引用《诗经》一百五十六处,引用逸诗十处,引用《尚书》二十一处,引用逸书三十三处;外传引用《诗经》二十二处,引用逸诗一处,引用《尚书》四处,引用逸书十处。大概《三百篇》现存,所以逸诗自然少;古书散失缺漏既多,而逸书自然比逸诗多一倍。为何梅氏二十五篇出自向、杜二氏,所谓逸书,都历历具在其终。作为逸书的,仅昭公十四年夏书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一则而已。《尚书》未经孔子删减,不知有多少篇;等到删成百篇,未被伏生传诵的,还有六十九篇。其逸多到如此,难道左氏在几百年前预知后有二十五篇,而所引必出于此吗?还是这二十五篇援引左氏以为重要,取左氏以为材料,模仿左氏以为文辞,而凡所引遂莫之或遗呢?这又是一个大破绽。
查左氏所引《诗经》,都是指及其成句的。若他篇、名章名,与其人自作诗,尚不在此。为何说是自作诗?隐元年“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是庄公自作诗。“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是武姜自作诗。僖公五年“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是士蒍自作诗。到昭公十二年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是子革所引,不是自作例,所以入于逸诗中。《周语》“武王支之诗”亦然。
又查左氏所引《尚书》,定公四年,有伯禽以命鲁公,有唐诰以命唐叔,伯禽、唐诰都是逸书篇名,并不见今百篇序中,则知古逸多矣。
第十六
小戴《礼记》四十九篇,引用《诗经》一百零二处,引用逸诗三处,引用《尚书》十六处,引用逸书十八处。逸少逸多的原因,与左氏相同。等到梅氏书出,而郑氏所指为逸书,都全全登载,无一或遗,其露破绽,也与左氏相等。我独怪其不特模仿文辞,而且标举篇目,如见六引《兑命》,则撰《说命》三篇;四引《太甲》,则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陈》,则撰《君陈》篇;以及引《大誓》,撰《泰誓》;引《君雅》,撰《君牙》;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一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其篇,
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徳」既窜入《咸有一徳》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耶?不又与前所论《孟子》同一破绽耶?按郑注《兑命》《君陈》皆云「今亡」,注《貍首》诗云「今逸」,盖以《射义》「曾孙侯氏八语」为即《貍首》,故则此《咸有壹徳》冝云「今逸」,不冝云「今亡」,疑「亡」字误。或难予:古人受书有先后,郑注《仪礼》《礼记》未见《毛诗》传,故注所引诗与《毛》异,自云后得《毛传》乃改之,安知注《礼记》时,不尚未见古文《尚书》乎?然予考之夲传,殊不然。从东郡张恭祖受《礼记》《古文尚书》等二书之见,盖在同时。及乆之游学归,遭党锢,杜门修经业,注《礼》党禁觧,注《古文尚书》《毛诗》此又见之。郑君自序注虽有先后,而受书实在同时,非《毛传》此,康成号为接顔,一见终身不忘者,安得有忘其为字误?固决然尔。
译道理就是这样。果真如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徳」既然被窜入《咸有一徳》篇中,为什么「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也都作为尹的「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呢?这不又与前面所论述的《孟子》存在同样的破绽吗?查考郑玄对《兑命》《君陈》的注解都说「今亡」,对《貍首》诗的注解说「今逸」,大概是因为《射义》中的「曾孙侯氏」八句话就是《貍首》诗,所以这篇《咸有壹徳》应当说「今逸」,而不应该说「今亡」,我怀疑「亡」字是误字。有人质疑我:古人接受书籍有先后之分,郑玄注解《仪礼》《礼记》时还没有见到《毛诗》传,所以注解中所引用的诗句与《毛诗》不同,他自己说后来得到了《毛传》才加以修改,怎么知道他在注解《礼记》时,还没有见到古文《尚书》呢?然而我考证本传,完全不是这样。他从东郡张恭祖那里学习《礼记》《古文尚书》等两本书,大概是在同一时间。过了很久,他游学归来,遭遇党锢之祸,闭门专心修习经学,注解《礼记》;党禁解除后,才注解《古文尚书》和《毛诗》,这也见于记载。郑君自述注解虽有先后之分,但接受书籍实在是在同一时间,不像《毛传》那样,郑康成号称过目不忘,一见终身不忘,怎么会忘记那是字误呢?这是确定无疑的。
又按郑注《书》有亡有逸,亡则人间所无,逸则人间虽有而非博士家所读,杜氏注统名为逸,此其防别者。又按郑注《缁衣》《君奭》云:“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寕王之徳。”此即伏生所传,欧阳、夏侯所注《尚书》立于学官者。东汉《毛诗》未立,《小雅·都人士》首章章六句二十四字,惟毛氏有之,三家则亡。故服防于襄十四年《左传》引“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注云:“逸诗”,盖以非今博士所读,遂逸之防,非不知出于毛诗也者。
又按古人学以年进,晚而观书益博。然于前此所注述有及追改者,亦有不复改定者,要当随文叅考。如郑注《乡饮酒礼》《关雎》《鹊巢》《鹿鸣》《四牡》之等,皆取《诗序》为义。《缁衣》“彼都人士”“狐裘黄黄”之诗云,“毛氏有之”,此即郑志所谓“后得毛传,乃改之也”。注《乡饮酒礼》“南陔”“由庚”六笙诗云,“小雅篇也,今亡其义”,未闻《坊记》“先君之思,以畜寡人”云,此衞夫人定姜之诗,此又郑志所谓“后乃得毛公传记,注已行,不复改之”是也。凡此总缘欧阳公有言:“庻几以见予于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又按《东坡纪年録》:“元符三年六月晦,无月碇宿大海中,势甚危险,起坐四顾,所譔《易》《书》《论语》皆以自随,而世未有别夲,拊之而叹曰:‘天未欲丧是也,吾侪必济。’已而果然。予每叹古人之以著述免患难如此。”癸亥秋将比上,先四五月间静写此疏证第一卷成,六月携徃呉门,于二十二日夜半泊武进郭外,舟忽覆,自分已无生理,惟私念曰:“疏证虽多,副夲在京师,然未若此夲为定,天其或不欲示后人以朴乎?吾当邀东坡例以济。”越次日达岸,徃告吾友陈玉璂赓明,赓明喜曰:“此盛事,不可以不记。”因记于此。
尚书古文疏证卷一
<经部,书类,尚书古文疏证》>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二山阳阎若璩撰第十七
安国古文之学,其传有四:一传于都尉朝,朝传庸谭,谭传胡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涂恽恽传桑钦。王莽时立于学官,璜恽皆贵显。恽又传贾徽,徽传子逵。逵数为肃宗言古文《尚书》,诏选高才生从逵学,由是古文遂行。一传于儿寛,一传于其家。孔僖传所谓“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是也。一传于司马迁,迁书所载多古文説,是也。东汉杜林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巻,常宝爱之后归京师,出以示卫宏、徐巡,曰:“林流离兵乱,常恐斯经将絶,何意东海卫子、济南徐生复能传之,是道竟不坠于地也。”古文虽不合时务,然愿诸生无悔所学。宏、巡益重之。林同郡贾逹为之作训,马融作传,康成注解,古文之説大备。康成虽云受之张恭祖,然其书賛曰:“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亦好此学,则其渊源于安国,明矣。”东晋元帝时,汝南梅▯奏上古文《尚书》,乃安国所传,其篇章之离合,名目之存亡絶,与两汉不合。▯自以得之▯曹,曹得之梁栁,皇甫谧亦从栁得之,而载于《帝王世纪》。栁得之苏愉,愉得之郑冲,郑冲以上则无闻焉。呜呼,其果安国之旧耶?抑魏晋之间假托者耶?愚甞以梅氏晚出,书自东晋迄今,嵗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与圣经贤传并立学官,家传人诵,莫能以易焉者,其故盖有三焉。皇甫谧,高名宿学,左思三都,经其片语,遂竞相讃述,况渠实得孔书,载于世纪,有不因之而重者乎?是使此书首信于世者,皇甫谧之过也。▯虽奏上得立于学官,然南北两朝犹逓相盛衰,或孔行而郑微,或郑行而孔微,或孔郑并行。至唐初贞观,始依孔为之疏,而两汉专门之学顿以废絶。是使此书更信于世者,孔颖达之过也。天祐斯文,笃生徽国,孔子之后,所可取信者一人而已。分经与序为二,以存古制,一则曰“安国伪书”,再则曰“安国伪书而为之弟”。子者,正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乃明。背师承,仍遵旧説,是使此书终信于世者,蔡沈之过也。经此三信,虽有卓识定
译又查考郑玄注《尚书》时提到有“亡”有“逸”,“亡”是指人间已经没有了,“逸”是指人间虽然还有,但不是博士家所传授的。杜预注《左传》时统称为“逸”,这就是两者的区别。又查考郑玄注《缁衣》《君奭》时说:“现在博士读作‘厥乱劝寕王之徳’。”这就是伏生所传授、欧阳和夏侯所注解并立于学官的《尚书》。东汉时《毛诗》尚未立于学官,《小雅·都人士》首章共有六句二十四字,只有毛氏有,其他三家则没有。所以服虔在《左传》襄公十四年引用“行归于周,万民所望”时,注解说:“这是逸诗”,大概是因为这不是当时博士所读的,于是将其归入逸诗一类,并非不知道它出自《毛诗》。
又查考古人学习是逐年进步的,晚年读书更加广博。然而对于以前所注释的内容,有的会追改,有的不再修改,应当根据文意参酌考证。比如郑玄注《乡饮酒礼》中的《关雎》《鹊巢》《鹿鸣》《四牡》等,都采用《诗序》的含义。《缁衣》中“彼都人士”“狐裘黄黄”的诗句,郑玄说“毛氏有之”,这就是《郑志》所说的“后来得到毛传,于是改正了”。郑玄注《乡饮酒礼》中“南陔”“由庚”等六篇笙诗时说,“这是《小雅》的篇目,现在其含义已失”,没听说《坊记》中“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是卫夫人定姜的诗,这又是《郑志》所说的“后来才得到毛公的传记,但注释已经流行,不再修改”的情况。所有这些,总因为欧阳修说过:“大概可以看出我在郑氏之学上尽心了。”又查考《东坡纪年録》记载:“元符三年六月晦日,没有月亮,停泊在大海中,形势非常危险,起身环顾四周,所撰写的《易》《书》《论语》都随身携带,而世上没有其他副本,抚摸着叹息说:‘上天不想毁灭这些,我们必定能渡过难关。’后来果然如此。我常感叹古人凭借著述免除患难是这样的。”癸亥年秋季即将进呈,在此之前四五个月间,静心抄写此疏证第一卷完成,六月携带前往吴门,在二十二日夜半泊于武进城外,船突然翻覆,自认为已无生路,只是私下想:“疏证虽然很多,副本在京师,但不如这个版本确定,上天或许不想让后人看到朴实的学问吧?我应当效仿东坡的例子来渡过难关。”第二天到达岸边,去告诉我的朋友陈玉璂赓明,赓明高兴地说:“这是盛事,不可以不记录。”因此记录于此。
尚书古文疏证卷一
<经部,书类,尚书古文疏证》>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二山阳阎若璩撰第十七
安国古文之学,其传承有四:一是传于都尉朝,朝传庸谭,谭传胡常,常传徐敖,敖传王璜,涂恽恽传桑钦。王莽时立于学官,璜恽皆显贵。恽又传贾徽,徽传子逵。逵多次向肃宗讲述古文《尚书》,诏令选拔高才生跟随逵学习,由此古文遂流行。一是传于儿寛,一是传于其家。孔僖传所谓“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即是。一是传于司马迁,迁书所载多古文説,即是。东汉杜林在西州得到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珍视之后带回京师,出示给卫宏、徐巡,说:“我流离兵乱,常恐此经将绝,没想到东海卫子、济南徐生又能传承,此道竟不坠于地。”古文虽不合时务,但愿诸生无悔所学。宏、巡更加重视。林同郡贾逹为之作训,马融作传,康成注解,古文之説大备。康成虽云受之张恭祖,然其书賛曰:“我先师棘子下生安国,亦好此学,则其渊源于安国,明矣。”东晋元帝时,汝南梅〇奏上古文《尚书》,乃安国所传,其篇章之离合,名目之存亡絶,与两汉不合。〇自以得之〇曹,曹得之梁栁,皇甫谧亦从栁得之,而载于《帝王世纪》。栁得之苏愉,愉得之郑冲,郑冲以上则无闻焉。呜呼,其果安国之旧耶?抑魏晋之间假托者耶?愚甞以梅氏晚出,书自东晋迄今,嵗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与圣经贤传并立学官,家传人诵,莫能以易焉者,其故盖有三焉。皇甫谧,高名宿学,左思三都,经其片语,遂竞相讃述,况渠实得孔书,载于世纪,有不因之而重者乎?是使此书首信于世者,皇甫谧之过也。〇虽奏上得立于学官,然南北两朝犹逓相盛衰,或孔行而郑微,或郑行而孔微,或孔郑并行。至唐初贞观,始依孔为之疏,而两汉专门之学顿以废絶。是使此书更信于世者,孔颖达之过也。天祐斯文,笃生徽国,孔子之后,所可取信者一人而已。分经与序为二,以存古制,一则曰“安国伪书”,再则曰“安国伪书而为之弟”。子者,正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乃明。背师承,仍遵旧説,是使此书终信于世者,蔡沈之过也。经此三信,虽有卓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