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古文疏证卷三
也,然则子晳宜何官?曰:子产称子晳贵于嬖大夫,子南则亚大夫可知也。或“上”字为“亚”字之譌,然此等误称,左氏煞少,亦千虑中之一失乎?
译那么,子晳适合担任什么官职呢?回答说:子产称子晳贵于嬖大夫,子南则是亚大夫,这是可以推知的。或许“上”字是“亚”字的讹误,然而这类误称,《左传》中极少出现,这也是千虑中的一次失误吗?
又按《成三年》臧宣叔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春秋时列国别有上大夫未遂为卿,与《周礼·王制》不合。又因悟《王制》诸侯之上大夫卿,是本周礼次国之上卿一段,则用《左氏》独不思周礼属国之初制变,至春秋已大不侔,而防稡《成》一书者何哉?
又按《左传》桓三年有上卿、下卿、上大夫;昭五年有上卿、上大夫,益验上大夫与卿各别。参以文六年亚卿,昭四年介卿,哀十四年次卿,臧宣叔所谓中卿是也。则卿信有三。又参以僖四年中大夫,昭元年嬖大夫,昭七年亚大夫,哀二年下大夫。盖亚大夫即中大夫,嬖大夫即下大夫也。则大夫等亦有三。然则前所云上大夫即卿者,不可削去乎?曰:亦未可尽主一▯也。庄十四年,郑厉公谓原繁曰:“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注曰:“上大夫,卿也。”意是时郑官制犹未变,不然此乃史家之文,非当日之实。请更证以一事。《觐礼》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小▯则曰“叔父”。晋非小国也,且勿论,而自唐叔以迄文公、景公皆称为“叔父”。何昭九年、三十二年传于平公、定公反改称“伯父”?当其“伯父”也,并惠公亦“伯父”之。或曰:周自景王以下实然。然昭十五年,景之十八年也,何又曰“叔父”?疑《左氏》不画一处,亦未必尽得当时之真云。
又按《史记》《周书》并称武王克殷,有召公奭,不言太保。言太保,自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保其身体。始见《贾▯新书》,至《顾命》篇,犹然唯不知周公未薨前,召公于六卿中何官?或曰《诗集传》明云:韩初封召公为司空,王命以其众为筑城。余曰:韩侯是武王子,计其封当在成王之世。聃季为司空,衞康叔封聃季授土,见定四年传,岂召公为之哉?疑臆▯。或曰朱子本王肃,余曰肃注「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下云:召公为司空,主缮治。此盖指宣王时召穆公虎,非召康公奭也。又错认,且朱子以筑城为必属司空乎?仲山甫城齐,何以时为冢宰?朱子以司空为必主缮治乎?又何以平定淮夷,命召穆公虎?盖古者人虽有专官,官虽有定职,至国有大事,则推贤而往,人不以为忌,已亦不以为嫌,往而辄能成功,还报天子。后世几此意者鲜矣。
又按《燕召公世家》,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则可证武王时未为太保矣。
第五十
传注家有错解之辞,要久而后错始见,论始定,亦朱子所谓后出者巧尔。《无逸》篇其在祖甲不义惟王,孔传曰:“汤孙太甲也。”唐孔氏亦因之,至蔡氏集传,出而论始定。尤快在据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及云者,因其先后次第而枚举之辞也,则祖甲之非太甲也明甚。祖甲既非太甲,则“不义惟王”之非太甲事也,亦明甚。高宗肜日,序以为高宗祭成汤,蔡传则谓其祭祢庙,蔡传近是矣,然终至金氏前编出而论始定。曰:“高宗肜日,高宗之训。”史迁系于祖庚之纪内,则是祖已为祖庚作。凡书之训告其君,多系其所言之臣,如曰“仲虺之诰”、“曰伊训”,无系之君者,而此二书皆训体,乃系之君,既非义例矣。凡书之本序,多称其君之名,或曰“王”,未有以庙号称者,而此曰“高宗肜日”,则似果若追书之云者。绎之于庙门之外西室主事,以士行君不亲也。夫君既不亲矣,而曰“高宗”目君,且以庙号称之。“曰典祀无丰于昵”,详味其辞,安知非祖庚之时,绎于高宗之庙,而有雊雉之异乎?则二书祖已以训祖庚也,明甚。既祖已以训祖庚,则“典祀无丰于昵”之非高宗事也,亦明甚。作古文者,生于蔡、金两氏之前,错解未正之日,故《太甲》上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説命》中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若”,与彼二篇为实相表里者,抑岂料其错解也哉?凡晚出书之以错解为实事,其误如此。
按《无逸》篇泛言自三宗之后,或十年,
译又查考《成公三年》臧宣叔说:“中等国家上卿的等级,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上卿的等级,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这说明春秋时期各国另有上大夫,尚未升任为卿,这与《周礼·王制》的记载不符。由此我领悟到,《王制》中诸侯国的上大夫即卿,是依据周礼中次国上卿这一段制度而言的。那么,采用《左传》的说法却不去思考周礼属于周代初期的制度,到了春秋时期已经大不相同,那么编撰《成》这一书的人又是为什么呢?
又查考《左传》桓公三年有上卿、下卿、上大夫;昭公五年有上卿、上大夫,更加证实上大夫与卿是各自不同的。再参考文公六年的亚卿,昭公四年的介卿,哀公十四年的次卿,这正是臧宣叔所说的中卿。那么卿确实分为三等。再参考僖公四年的中大夫,昭公元年的嬖大夫,昭公七年的亚大夫,哀公二年的下大夫。大概亚大夫就是中大夫,嬖大夫就是下大夫。那么大夫的等级也分为三等。既然如此,前面所说的上大夫即卿的说法,难道不应该删去吗?回答说:也不能完全坚持一种说法。庄公十四年,郑厉公对原繁说:“我都答应了他上大夫的职位。”注解说:“上大夫,就是卿。”意思是当时郑国的官制还没有改变,否则这就是史家的文字,并非当时的实际情况。请再用一件事来证明。《觐礼》规定,同姓的大国称为“伯父”,小国称为“叔父”。晋国不是小国,暂且不论,但从唐叔到文公、景公都称为“叔父”。为什么昭公九年、三十二年的传文中,对平公、定公反而改称“伯父”?当称“伯父”时,连惠公也称为“伯父”。有人说:周朝自景王以后确实如此。然而昭公十五年,是景王十八年,为什么又称“叔父”?怀疑《左传》记载不一,也未必完全符合当时的真实情况。
又查考《史记》《周书》都称武王攻克殷商时,有召公奭,没有提到太保。提到太保,是从以前周成王年幼,在襁褓之中,召公担任太保,保护他的身体开始。这一说法始见于《贾谊新书》,到了《顾命》篇,依然如此。只是不知道周公去世前,召公在六卿中担任什么官职?有人说《诗集传》明确说:韩侯初封时,召公担任司空,王命令他率领众人筑城。我说:韩侯是武王的儿子,估计他的封地应在成王时期。聃季担任司空,卫国康叔封聃季授土,见于定公四年的传文,难道是召公担任的吗?这是怀疑臆测。有人说朱熹本于王肃,我说王肃在注解“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时说:召公担任司空,主管修缮治理。这大概是指宣王时期的召穆公虎,不是召康公奭。又弄错了,况且朱熹认为筑城必定属于司空的职责吗?仲山甫筑齐城,为什么当时担任冢宰?朱熹认为司空必定主管修缮治理吗?又为什么平定淮夷,命令召穆公虎?大概古代人虽然有专职,官职虽然有定责,但国家遇到大事,就推举贤能前往,人们不以此为忌,自己也不以此为嫌,前往就能成功,回来向天子报告。后世懂得这种意思的人很少了。
又查考《燕召公世家》,他在成王时,召公担任三公,这就可以证明武王时他没有担任太保了。
第五十
传注家中有错误解释的言辞,往往要经过很久错误才显现,论点才确定,这也是朱熹所说的后出者巧妙罢了。《无逸》篇中“其在祖甲不义惟王”,孔传说:“是汤的孙子太甲。”唐代孔颖达也沿袭此说,直到蔡氏《集传》出现,论点才确定。尤其令人痛快的是,根据下文周公说“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及”是因其先后次序而列举的言辞,那么祖甲不是太甲就非常明白了。祖甲既然不是太甲,那么“不义惟王”不是太甲的事,也就非常明白了。《高宗肜日》,序言认为是高宗祭祀成汤,蔡传则认为他祭祀的是祢庙,蔡传比较接近正确,但最终直到金氏《前编》出现,论点才确定。金氏说:“《高宗肜日》,是高宗的训辞。”司马迁将其系于祖庚的纪年之内,那么这是祖己为祖庚所作。凡是书中训告君王的,大多系于说话的大臣名下,如说“仲虺之诰”、“伊训”,没有系于君王名下的,而这两篇都是训辞体,却系于君王名下,这既不符合义例。凡是书的本序,大多称其君王的名号,或者称“王”,没有用庙号称谓的,而这说“高宗肜日”,则似乎果真是追记之书。推究其在庙门外西室主事,以士的身份代行君事,君王不亲自参与。既然君王不亲自参与,却说“高宗”指代君王,而且用庙号称谓。“曰典祀无丰于昵”,仔细品味其言辞,怎么知道不是在祖庚之时,在高宗的庙中,而有雊雉的异象呢?那么这两篇是祖己训告祖庚,就非常明白了。既然祖己训告祖庚,那么“典祀无丰于昵”不是高宗的事,也就非常明白了。撰写古文的人,生于蔡、金两氏之前,错误解释尚未纠正之日,所以《太甲》上篇说“兹乃不义,习与性成”,《说命》中说“黩于祭祀,时谓弗钦若”,与那两篇确实相互表里,难道预料到会有错误解释吗?凡是晚出的书以错误解释为实事,其错误就是这样。
查考《无逸》篇泛泛而言自三宗之后,有的十年,
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以邵子《经世书》证之:或十年者,则太戊后仲丁十三年,河亶甲九年;或七八年者,则太戊后阳甲七年,武丁后祖庚七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者,则祖甲后廪辛六年,武乙四年,太丁三年。歴歴皆合,且与由少以至益少者次第亦不紊。然则安得谓祖甲即太甲,反在太戊前乎?孔传谓殷家祖其功,故称祖。不知太甲在《史记》有宗称,无祖称。至南轩,予不识其为何人,当论定之后,而犹以两孔氏为▯论,傎已甚矣。
译有的七八年,有的五六年,有的四三年。用邵雍的《皇极经世书》来验证:如果是十年,那么太戊之后的仲丁在位十三年,河亶甲在位九年;如果是七八年,那么太戊之后的阳甲在位七年,武丁之后的祖庚在位七年;如果是五六年或四三年,那么祖甲之后的廪辛在位六年,武乙在位四年,太丁在位三年。这些记载一一吻合,而且与从较长逐渐变短的次序也不紊乱。既然如此,怎么能说祖甲就是太甲,反而在太戊之前呢?孔颖达的传文说殷人尊崇祖先的功业,所以称“祖”。却不知道太甲在《史记》中有“宗”的称呼,没有“祖”的称呼。至于朱熹(南轩),我不认识他是什么人,在论断已经确定之后,仍然把两位孔氏(孔安国、孔颖达)的观点视为荒谬,真是错得太过分了。
又按孔传之误,因于王肃。王肃之误,因于《孔丛子》。《孔丛子》之误,因于王舜、刘歆之本《史记》。《史记》之误,又因于《国语》。于是祖甲一人,忽上而冒太甲之贤,复降而同帝甲淫乱。其幸不幸,如此。
又按,以错解为实事,复得二条:一,此书专主王肃之学,肃错解“中月而禫”为在二十五月之中,二十六月朔辄即吉,故撰于《太甲》“中三祀十有二月朔,嗣王被冕服归”一金縢,“我之弗辟”,马、郑皆读“辟”为“避”,周公居东二年,谓避居东都,至王肃始错解为“东征”,孔传因之,则上文解“辟”为“法”,亦用王肃説,可知,故撰于《蔡仲之命》,“周公以流言致辟管叔于商”,嗟乎,此古今二大关键也。服阕于二十五月,于是两晋诸帝俱短丧,而陷于不孝矣。周公身诛管蔡,于是唐太宗临湖之变,推刃同气而莫之恤,周公可以借口矣。王充有言:“俗语不实,成为丹青,丹青之文,贤圣惑焉。”夫苟至于惑贤圣,则其流毒正无穷无极,安得不使有识者昌言以辩哉!
第五十一
赵氏称孟子尤长诗书,其于书之辞必熟习,必不以古人口中语认为叙事,又必不以古人口中语妄续之于后,与或妄增之于前,自乱其引古之例,断断然已。奈何晚出书以校之,孟子有不然者。书曰「天降下民」一节,自武王耻之上,皆书辞,盖史臣所作,故孟子从而释之曰「此武王之勇也」,亦犹上文引诗毕,然后从而释之曰「此文王之勇也」,正一例也。伪作者欲窜入武王口,不得不去其末二语,又改「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为「予曷敢有越厥志」。试思此段在《泰誓》上者,曾有一毫似武王之勇,而孟子乃引之乎?又有「攸不为臣」一段,亦史臣作「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则史臣述士女之辞。伪作者亦欲窜入武王口,自不得不去其首句,又改为「昭我周王天休震动用附我大邑周」。试思今《文书》《大诰》曰「天休于寜王兴我小▯周」,《多士》曰「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其自卑如此于胜国一曰大国殷再曰大▯殷甚且曰天邑商其尊人如此」,岂有武王当初得天下日徧告羣后,而乃侈然自尊为大邑周乎?即文理亦不可得通。凡晚出书之以叙事为议论,其误如此。
按书曰「汤一征自葛始」一节,书辞孟子语颇相杂,伪作者以天下信之,与「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互异,故不援入书。以东面而征,西夷怨,至奚为后?我凡三见,断为书辞入书,「民望之」以下又孟子语,盖以别于书曰「徯我后」,故此最其苦心分疏处。但味「汤一征自葛始」,亦史臣所作,若仲虺面对成汤,自不得斥其号,于是伪作者辄变其辞曰「初征自葛」,殆又其苦心闪缩处乎?
又按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仲虺之诰,缩其辞为“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便蠢拙。予尝谓:“鹤胫不得不长,凫胫不得不短”,此文章家法也。司马公约诸史之文而成《通鉴》,已属从简。作《纲目》者不知务于句字间蹙损,往往致有文理不通,足资嗢噱处。或曰:“朱子可若是其轻诋与?”余曰:“此原不尽出朱子,乃其门人赵师渊为之。若真出朱子手,大书必一依凡例,分注必不擅改司马原文耳。”
又按,余尝谓圣人之言述于贤人口中,少有改易,便不如圣人之▯,何况伪作古文书者,殆无怪其然。或请徴其义,余曰:「论语」杞不足徴,宋不足徴。中庸易其文曰有宋存案,孔子七世祖正考甫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归以祀其先王,而孔子録诗时亡其七篇,此非宋不足徴之切证乎?众言淆乱,折诸圣,未闻折诸贤。或曰:「论语」盖孔子一时之言,中庸又一时言之,故不同观,并提三代与仅论二代者亦不同。余曰:年有蚤暮,识有浅深,论因有定否,此岂所论于圣人乎?杞用夷礼,见鲁僖公时出《左传》;防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壊。戴公当周宣王时出《毛诗序》,盖惟礼乐废壊,方就周太师校之,得颂之全本,旋复▯放失。孔子习诗不及半矣
译又查考孔安国传的错误,是由于王肃。王肃的错误,是由于《孔丛子》。《孔丛子》的错误,是由于王舜、刘歆所依据的《史记》版本。《史记》的错误,又是由于《国语》。于是祖甲一个人,忽然向上冒充太甲的贤德,又向下等同于帝甲的淫乱。他的幸运与不幸,竟到了这种地步。
又查考,把错误的解说当作事实,又得到两条证据:第一,这本书专门推崇王肃的学说,王肃错误地把“中月而禫”解释为在第二十五个月之中,第二十六个月初一就恢复吉礼,所以在《太甲》中写“中三祀十有二月朔,嗣王被冕服归”,在《金縢》中写“我之弗辟”,马融、郑玄都将“辟”读作“避”,认为周公居东二年,是说避居东都,直到王肃才开始错误地解释为“东征”,孔安国传沿袭了他,那么上文将“辟”解释为“法”,也是采用王肃的说法,这是可以知道的,所以在《蔡仲之命》中写“周公以流言致辟管叔于商”,唉,这是古今两个重大的关键啊。服丧期满在第二十五个月,于是两晋的各位皇帝都缩短丧期,从而陷入不孝了。周公亲自诛杀管叔、蔡叔,于是唐太宗在玄武门之变中,对兄弟动刀而毫不顾惜,周公就可以作为借口了。王充曾说:“俗语不实,成为丹青,丹青之文,贤圣惑焉。”如果竟然迷惑了贤人圣人,那么它的流毒正无穷无尽,怎么能不让有见识的人大声疾呼来辩白呢!
第五十一
赵氏称孟子尤其擅长《诗》《书》,他对《尚书》的文辞一定非常熟悉,一定不会把古人口中的话语当作叙事,也一定不会把古人口中的话语妄自续在后面,或妄自增在前面,自乱他引用古书的体例,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什么用晚出的书来校勘,孟子却有不符合的地方呢?《尚书》说“天降下民”这一节,从“武王耻之”以上,都是《尚书》的文辞,大概是史官所作,所以孟子接着解释说“这是武王的勇武”,也就像上文引用《诗经》完毕,然后接着解释说“这是文王的勇武”,正是同样的体例。伪作者想要把它窜入武王口中,不得不删去最后两句话,又把“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改为“予曷敢有越厥志”。试想这段在《泰誓》上的文字,曾有一毫像武王的勇武,而孟子却引用它吗?又有“攸不为臣”这一段,也是史官所作“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这是史官叙述士女的言辞。伪作者也想要把它窜入武王口中,自不得不删去首句,又改为“昭我周王天休震动用附我大邑周”。试想现在《尚书》《大诰》说“天休于寜王兴我小邦周”,《多士》说“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其自谦如此,对于胜国,一曰大国殷,再曰大邦殷,甚至说天邑商,其尊称他人如此,哪有武王当初得到天下时遍告群后,却竟然傲慢地自称为大邑周呢?即使从文理上也不通。凡是晚出的书把叙事当作议论,其错误就是这样。
查考《尚书》说“汤一征自葛始”这一节,《尚书》文辞与孟子话语混杂,伪作者因为天下人都相信它,与“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互相矛盾,所以没有把它引入《尚书》。从“东面而征,西夷怨”到“奚为后?我凡三见”,判定为《尚书》文辞而引入《尚书》,“民望之”以下是孟子话语,大概是为了区别于《尚书》说的“徯我后”,所以这里是他苦心分辨的地方。但品味“汤一征自葛始”,也是史官所作,如果是仲虺面对成汤,自然不能直呼其号,于是伪作者就改变其文辞说“初征自葛”,这大概又是他苦心回避的地方吧?
又查考“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仲虺之诰》将其文辞缩略为“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便显得蠢笨拙劣。我曾说:“鹤的胫骨不得不长,凫的胫骨不得不短”,这是文章的法则。司马光约取诸史的文辞而成《通鉴》,已经算是从简。作《纲目》的人不知道在句字间压缩,往往导致文理不通,足以让人发笑的地方。有人说:“朱子可以这样轻率地诋毁吗?”我说:“这原本不全出自朱子,是他的门人赵师渊做的。如果真出自朱子之手,大书必定完全依照凡例,分注必定不会擅自改动司马光的原文。”
又查考,我曾说圣人的言语叙述在贤人口中,稍有改易,便不如圣人的原意,何况是伪作古文书的人,大概没有奇怪的了。有人请求征引其义,我说:《论语》说“杞不足徴,宋不足徴”。《中庸》改变其文辞说“有宋存案”,孔子七世祖正考甫从周朝的太师那里得到《商颂》十二篇,回去祭祀他的先王,而孔子收录《诗经》时丢失了七篇,这不是“宋不足徴”的切实证据吗?众言淆乱,折诸圣,没听说过折诸贤。有人说:《论语》大概是孔子一时的言论,《中庸》又是另一时的言论,所以不同,同时提及三代与仅论及二代的也不同。我说:年有早晚,见识有深浅,论述因此有定论与否,这难道是讨论圣人时所能说的吗?杞国使用夷狄的礼仪,见于鲁僖公时的《左传》;防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戴公当周宣王时见于《毛诗序》,大概只有礼乐废坏,才去周太师那里校勘,得到《颂》的全本,随即又散失。孔子学习《诗经》不及一半了。
,尚得谓载《论语》者乃其暮年之言?宋固如此,载《中庸》者则其初年,宋犹有文献存焉者耶?观《中庸》,其至矣乎?及明乎郊社之礼,分明是子思增损隐括《论语》之文,此则改《论语》而失其意,故不▯。知我罪我,一听世之君子,予则信孔子过笃者耳。又按,自《书》有「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后,师旷述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后又荀卿释之,辞愈显而意益加警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然皆一脉相传,足徴孟子所引之▯。今《泰誓》上改「降」为「佑」,意觉索然,吾直不省作伪者是何心。
译还能说记载在《论语》中的是孔子晚年的言论吗?宋代既然已经这样,那么记载在《中庸》中的就是孔子早年的言论,宋代难道还有文献留存吗?观察《中庸》,它难道达到极致了吗?等到明白郊祭和社祭的礼仪,分明是子思增删删减、概括《论语》的文字,这就修改了《论语》而丧失了原意,所以不〇。了解我或责怪我,全听任世上的君子评判,我只是对孔子深信不疑罢了。又查考,自从《尚书》有“上天降下百姓,为他们设立君主,设立师长”之后,师旷叙述说:“上天生育百姓而为他们设立君主”,后来荀子又解释它,言辞更加显明而意思更加令人警醒地说:“上天生育百姓,不是为了君主;上天设立君主,是为了百姓。”然而这些都一脉相承,足以证明孟子所引用的〇。现在《泰誓》上篇将“降”改为“佑”,意思觉得索然无味,我简直不明白作伪者是何居心。
或曰:有宋存焉,盖言其防有存者,亦是宋不足徴意,特比杞差胜耳。余曰:孔子又有言矣,“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徴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徴也,吾得坤干焉。”安在杞一无所存者乎?大扺当时列国文献,惟鲁为最备,故曰:“吾舍鲁,何适矣?”二国自俱不足徴,或曰:二国俱不足徴,孔子于何处考订而能言之?双峰饶氏有云:“圣人生知,得其一二,则可以识其余。”亦信然乎?余曰:此最无稽之説也。闻一知十,自就义理言,若世逺言湮,典文残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説矣。孔子尝问礼于老聃,曾子问一则曰:“吾闻诸老聃”,再则曰:“吾闻诸老聃”,其所述夏后氏之礼,殷人之礼,必备。讲学于老聃,而不仅如今之寥寥者,然则孔子亦何俟杞宋存焉,而后能言其先王之制与?
第五十二
吾尝疑孟子引《太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必史臣美武王之辞,非武王自语。盖纣之恶甚于桀,而武王除残之功亦遂高于汤。史臣正纪其实处曰「于汤有光」,非夸也。伪作者以三篇俱武王语,一例窜入之于口中。试思《礼记》引《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谦谦于父之前,而于商先王便侈然自多其功,圣人气象岂至于此?吾故疑焉。今读《管子》,又得一条,《法禁》篇引《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亦史臣辞,亦被窜入于其口。试思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徳;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徳。苌▯引《大誓》语也。《论语》引之,即作「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其相同如此。』」何至《管子》引《泰誓》辞,出史臣晚出书▯撰作武王自语,抵牾至此后世必有能辨之者。
按张霸《百两篇》史称其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窃以晚出书亦然。其二十五篇无一语与《书序》相违。《左氏》引逸书复捃拾殆尽。然亦有不必捃拾而捃拾之,露破绽出者。昭二十四年苌▯引《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云云。”上文“同徳度义”分明系苌▯自语,不然有不冠以《大誓》乎?即另出一篇,亦应先作《大誓》曰:“同徳度义”,次作“又曰:纣有亿兆夷人”,方协《左氏》引书之例。更可笑蔡传寡陋,以“同徳度义”为《古者兵志》之词。世竟有不读《左氏传》者。
又按管子引泰誓古文书,缩其辞为“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便减▯无限风致,自拟为古,祗增其拙。予尝以四子书有从毛诗出者,如《小旻》之诗:“不敢暴虎,不敢冯河”;《论语》曰“暴虎冯河”,荡之诗“曾是掊克,曾是在位”;《孟子》曰“掊克在位”;《桑柔》之诗,“予岂不知而作”,孔子则变之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閟宫》之诗,“至于文武纉大王之绪”,子思则变之曰“武王纉大王、王季、文王之绪”;《角弓》之诗,“绰绰有裕”,孟子则变之曰“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一经▯用或繁或简无不如从火中镕铸而成,无补缀之迹,岂若古文之多可▯笑与?
又按上元黄、虞稷、俞邰谓予《泰誓》辞兼叙事,固已《牧誓》有王字,犹曰史臣追称之时,无几也。若《管子》引《泰誓》有武王字,死然后有諡,岂此三篇竟作于武王之崩后乎?余曰此难甚善。然古书为后人増加改易者不少,《孟子》七篇手所亲着,所见诸侯王若梁襄、齐宣、邹穆、滕文、鲁平,不应皆前死于孟子之手,尽繋以諡。意必有一二阙諡者,諡为后人填补。请证以《春秋》,《春秋》絶笔▯麟,哀公见存,焉得有諡?亦必后人欲与襄、昭、定一例改系以諡。然则孔子当日实以何书?曰:汲冢书称哀王曰“今王”,太史公书称武帝曰“今上”,其必称“今公”可知也。《列子·天瑞篇》子列子张湛注载“子于姓上”,者或是弟子之所记。余谓非弟子所记,乃弟子之所增,以尊师
译有人说:“有宋存焉”,大概是说宋国还保留了一些夏代的遗存,这同样是说宋国的文献不足以考证,只是比杞国稍好一些罢了。我说:孔子还有话说,“我想观察夏代的道,所以去杞国,但不足以考证,我得到了《夏时》;我想观察殷代的道,所以去宋国,但不足以考证,我得到了《坤干》。”哪里是说杞国一无所存呢?大概当时列国的文献,只有鲁国最为完备,所以说:“我除了鲁国,还能去哪里呢?”这两个国家自然都不足以考证。有人说:这两个国家都不足以考证,孔子是从哪里考订并能说出这些的呢?双峰饶氏曾说:“圣人生来就有知识,得到其中一二,就可以推知其余。”这也可信吗?我说:这是最没有根据的说法。闻一知十,是从义理方面说的,如果年代久远、言语湮没,典籍文献残缺不全,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凭空臆造说法。孔子曾经向老聃问礼,曾子问中一处说:“我从老聃那里听说”,另一处也说:“我从老聃那里听说”,他所叙述的夏后氏的礼、殷人的礼,必定完备。他在老聃那里讲学,而不像现在这样寥寥无几,那么孔子又何须等到杞国、宋国有所存留,然后才能谈论先王的制度呢?
第五十二
我曾经怀疑孟子引用《太誓》说:“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这一定是史官赞美武王的言辞,而不是武王自己的话。因为纣王的恶行比桀更甚,而武王铲除残暴的功绩也就高于汤。史官如实记载说“于汤有光”,并不是夸大。伪作者因为这三篇都是武王的话,便一律窜入他的口中。试想《礼记》引用《大誓》说:“我战胜纣王,不是我武勇,而是我的父亲文王无罪;纣王战胜我,不是我父亲文王有罪,而是我小子不善。”在父亲面前如此谦逊,而在商朝先王面前却大肆夸耀自己的功劳,圣人的气象难道会这样吗?所以我怀疑。现在读《管子》,又得到一条证据,《法禁》篇引用《泰誓》说:“纣有臣亿万人,也有亿万颗心;武王有臣三千人,却只有一颗心。”这也是史官的言辞,也被窜入武王口中。试想纣王有亿兆百姓,也有背离他的德行;我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这是苌弘引用《大誓》的话。《论语》引用它,就说是“武王说:‘我有乱臣十人,他们同心同德就像这样。’”怎么到了《管子》引用《泰誓》的话,出自史官晚出的书,却编造为武王的自语,矛盾到了这种地步,后世一定有能辨别的人。
按张霸的《百两篇》,史称他采录《左氏传》的叙述作为首尾。我认为晚出的书也是这样。他的二十五篇没有一句话与《书序》相违背。《左氏传》引用的逸书也被他搜罗殆尽。但也有不必搜罗却搜罗的,露出破绽的地方。昭公二十四年苌弘引用《大誓》说:“纣有亿兆夷人云云。”上文“同德度义”分明是苌弘自己的话,不然为什么不冠以《大誓》呢?即使另出一篇,也应该先作《大誓》说:“同德度义”,接着说“又说:纣有亿兆夷人”,才符合《左氏传》引书的体例。更可笑的是蔡传见识浅陋,把“同德度义”当作《古者兵志》的话。世上竟然有不读《左氏传》的人。
又按《管子》引用《泰誓》的古文书,缩略其辞为“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便减损了无限的风致,自拟为古文,只增加了笨拙。我曾经认为四子书中有从《毛诗》中化用出来的,如《小旻》的诗:“不敢暴虎,不敢冯河”;《论语》说“暴虎冯河”;《荡》的诗“曾是掊克,曾是在位”;《孟子》说“掊克在位”;《桑柔》的诗,“予岂不知而作”,孔子则变化为“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閟宫》的诗,“至于文武纉大王之绪”,子思则变化为“武王纉大王、王季、文王之绪”;《角弓》的诗,“绰绰有裕”,孟子则变化为“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一经运用,或繁或简,无不像从火中熔铸而成,没有拼凑的痕迹,哪里像古文那样多可笑之处呢?
又按上元黄、虞稷、俞邰认为我《泰誓》的辞兼有叙事,固然《牧誓》中有“王”字,还说是史官追述时的称呼,不久之后。如果《管子》引用《泰誓》有“武王”字,死后才有谥号,难道这三篇竟作于武王死后吗?我说这个难题提得很好。然而古书被后人增加改易的不少,《孟子》七篇亲手所著,所见诸侯王如梁襄、齐宣、邹穆、滕文、鲁平,不应该都先死于孟子之手,全都系以谥号。意必有一二缺谥的,谥号为后人填补。请拿《春秋》来证明,《春秋》绝笔于获麟,哀公还在世,怎么会有谥号?也一定是后人想与襄、昭、定一样改系以谥号。那么孔子当时实际用什么书呢?回答说:汲冢书称哀王为“今王”,太史公书称武帝为“今上”,必定称“今公”可知。《列子·天瑞篇》子列子张湛注载“子于姓上”,这或许是弟子所记。我认为不是弟子所记,而是弟子所增,以尊师
,则《列子》中有增。盖《泰誓》三篇成于初有天下日,止称王武,或后史官增入,与《管子》引时如是,未可定。且不闻向所辨《国策》有太守字乎?俞邰曰:于此又得读书一法矣。
译那么《列子》中就有增补的内容。大概《泰誓》三篇写成于刚拥有天下的时候,只称王武,或许是后来的史官增补进去的,与《管子》所引用的情况一样,还不能确定。况且,不听说刚才辨别的《战国策》中有“太守”这个字吗?俞邰说:在这里又得到了一种读书的方法。
第五十三
二十八篇之书,有单书月以纪事,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是也。有单书日以纪事,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是也。然亦以武成篇有「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之书,故读者可以互见,不必复冠以二月,此省文也。未有以此月之日纪事,而仍防以前月之名,使人读去竟觉有三十四日而后成一月者,有之。自晚出武成始载,考召诰篇先书丙午,次戊申,又次庚戌、甲寅、乙夘、丁巳、戊午、甲子,皆冠以三月。顾命篇先书甲子,次乙丑,又次丁夘、癸酉,皆冠以四月。至洛诰篇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止书日,而必于后结一句曰「在十有二月」,其详明如此。今晚出武成先书一月壬辰,次癸巳,又次戊午,师逾孟津,已在月之二十八日矣,复继以癸亥,陈于商郊,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是为二月之四日五日,不见冠以二月,岂今文书法耶?或曰洛诰亦尝称乙夘,费誓两称甲戌,皆止有日,余曰此自周公、伯禽口中之辞,指此日有此事云尔,岂若史家记事垂逺,必系日于月,有一定之体耶?
按《国语》伶州鸠对景王曰:「昔武王伐殷,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癸亥上加以二月,其叙事之密如此。」文按《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望者,十六日庚寅,自庚寅数至二十一日乙未,正六日,盖连望日而数,非离本日,此今文书法也。孔安国不逹兹例,谓望为十五日,果尔,何得曰「越六日」?此与晚出《武成》「越三日庚戌」误同,益验古文与传出一手。
又按,余向谓孔传多同王肃注,乃孔窃王,非真汉武时之孔氏预与三国魏之王氏合也。以三年之丧二十六月即吉验之,今又得一事:是《尧典》“禋于六宗”説,“六宗”者,人人各异义。至魏明帝诏令王肃议“六宗”,肃取《家语》“孔子曰所宗者六”以对。肃以前未闻也。今安国传正同,孔窃王,又一证矣。
又按三年之丧,谓祥禫闲月者,郑学之徒;祥禫共月者,王学之徒。王学所以可废者,以前无所本,特王氏凿空耳。郑学则逺有师承。刘熈《释名》曰:“闲月而禫。”《白虎通徳论》曰:“二十七月而禫。”《大戴丧服变除礼》曰:“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更溯而上之,僖公薨于十二月乙巳,杜氏推歴乙巳在十一月,至文二年冬,僖之丧已二十六月矣。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讥其丧娶,则公羊氏亦主二十七月,遥与郑氏合,可知也。若王肃者,议礼必反郑氏,以《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为据。夫所谓“是月禫”者,所以发下文,而不系于上也。《论语》“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而文无所系,孰谓“是月禫”云者乃祥月乎?果禫在祥月,应曰月中而禫,不可谓之中月也。自王氏误标兹义,宗之者尤盛于魏晋间。若孔传者,殆亦魏晋间王学之徒也哉。
又按《仪礼·士虞礼》朞而小祥,又朞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是月也,则承上文,又与《檀弓》别。若谓中月为大祥,月之中,既云中月,又云是月,不太赘乎?益验王氏説非是。
第五十四
朱子有古史例不书时之説,以二十八篇书考之,如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多方惟五月丁亥,书三月五月皆不冠以时。洪范惟十有三祀,金縢既克商二年,书十三祀、二年皆不继以时。▯哉,朱子见也。唐孔氏谓春秋主书动事,编次为文,于法日月时年皆具,其不具者史阙耳。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如牧誓等篇皆言有日无月,史意不为编次,故不具也。更以逸书考之,伊训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书年、书月、书日并书朔朏,絶不系以时,不益见朱子▯耶?大抵史各有体,文各有例,书不可以为春秋,犹春秋不可以为书。今晚出泰誓上,开卷大书曰惟十有三年春,岂古史例耶?予故备论之,以伸朱子,以待后世君子。
按朱子有答林择之书,使之求汲冢《竹书纪年》。此书今不传,传者赝本。杜元凯称其著书文意
译第五十三
二十八篇的文献中,有只写月份来记载事件的,如《多士》篇中的“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就是如此。有只写日期来记载事件的,如《牧誓》中的“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就是如此。然而也因为《武成》篇中有“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的记载,所以读者可以互相参照,不必再在二月之前加上月份,这是省略文字的做法。从来没有用这个月的日期来记事,却又在前面加上前一个月的名称,让人读起来竟然觉得有三十四天才构成一个月的情况。自从晚出的《武成》开始记载,考察《召诰》篇先写丙午,接着戊申,再是庚戌、甲寅、乙卯、丁巳、戊午、甲子,都冠以三月。《顾命》篇先写甲子,接着乙丑,再是丁卯、癸酉,都冠以四月。到了《洛诰》篇戊辰,王在新邑举行岁末大祭,只写日期,而必定在后面结一句说“在十有二月”,其详细明确到了这种程度。现在晚出的《武成》先写一月壬辰,接着癸巳,再是戊午,军队渡过孟津,已经是在一月的二十八日了,又接着写癸亥,在商郊列阵,甲子天刚亮,纣王率领他的军队如树林般密集,这是二月的四日、五日,却没有冠以二月,这难道是现在《尚书》的书写体例吗?有人说《洛诰》也曾称乙卯,《费誓》两次称甲戌,都只有日期,我说这自然是周公、伯禽口中的言辞,指这一天有这件事罢了,哪里像史家记事流传久远,必定将日期系于月份,有一定的体例呢?
按《国语》伶州鸠对周景王说:“从前武王讨伐殷商,在二月癸亥夜晚列阵未完毕就下雨了。在癸亥之上加上二月,其叙事严密到了这种程度。”文按《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望日,是十六日庚寅,从庚寅数到二十一日乙未,正好六天,大概是连着望日一起数,不是离开本日,这是现在《尚书》的书写体例。孔安国不通晓这个例子,说望日是十五日,果真如此,怎么能说“越六日”呢?这与晚出《武成》“越三日庚戌”的错误相同,更加验证了古文与传出自同一人之手。
又按,我从前说孔传多与王肃注相同,乃是孔窃取了王肃的观点,并非真正的汉武帝时的孔氏预先与三国魏代的王氏相合。用三年之丧二十六月就吉祭来验证,现在又得到一件事:就是《尧典》“禋于六宗”的解释,“六宗”一词,人人解释各异。到了魏明帝诏令王肃议论“六宗”,王肃取《家语》中“孔子曰所宗者六”来回答。王肃以前未曾听说过。现在孔安国的传正好相同,孔窃取了王肃,又是一个证据。
又按,关于三年之丧,认为祥祭和禫祭之间隔一个月的,是郑学的门徒;认为祥祭和禫祭在同一月的,是王学的门徒。王学之所以可以废弃,是因为以前没有依据,只是王氏凭空臆造罢了。郑学则远有师承。刘熙《释名》说:“隔月而禫。”《白虎通德论》说:“二十七月而禫。”《大戴礼记·丧服变除礼》说:“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再往上追溯,僖公薨于十二月乙巳,杜氏推算历法乙巳在十一月,到文公二年冬天,僖公的丧期已经二十六个月了。公子遂到齐国纳币,公羊传讥讽他在丧期娶妻,那么公羊氏也主张二十七月,远远与郑氏相合,是可以知道的。至于王肃,议论礼制必定反对郑氏,以《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为依据。所谓“是月禫”,是用来引出下文,而不依附于上文的。《论语》“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而文中无所依附,谁说“是月禫”是指祥月呢?果真禫在祥月,应该说月中而禫,不能说中月。自从王氏错误地标举这个义理,宗奉它的人在魏晋间尤其兴盛。至于孔传,大概也是魏晋间王学的门徒吧。
又按《仪礼·士虞礼》期年而小祥,又期年而大祥,中月而禫。这个月,举行吉祭。这个“是月也”,则是承接上文,又与《檀弓》不同。如果说中月是大祥,月的中间,既然说了中月,又说这个月,不是太累赘了吗?更加验证王氏的说法不对。
第五十四
朱子有古史体例不写季节的说法,以二十八篇书来考察,如《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多方》惟五月丁亥,写三月、五月都不冠以季节。《洪范》惟十有三祀,《金縢》既克商二年,写十三祀、二年都不接着写季节。〇哉,朱子所见到的。唐代的孔氏说《春秋》主要记载动事,编次成文,按法度日、月、时、年都具备,不具备的是史官缺漏罢了。《尚书》只记录言语,直指设言的日期,如《牧誓》等篇都说有日无月,史意不是为了编次,所以不具备。再用逸书来考察,《伊训》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写年、写月、写日并写朔朏,绝不系以季节,不更加显现朱子〇吗?大抵史各有体例,文各有规则,《尚书》不可以当作《春秋》,犹如《春秋》不可以当作《尚书》。现在晚出的《泰誓》上篇,开卷大书曰惟十有三年春,难道是古史体例吗?我所以详细论述,以伸张朱子,以待后世君子。
按朱子有答林择之的书信,让他去寻求汲冢《竹书纪年》。这本书现在不传,流传的是赝本。杜元凯称其著书文意
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疑。亦书时及,考《魏世家》,裴骃引《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四月上不见「夏」字,乃知古人文各有例,虽似《春秋》,终有不尽同处。马迁踵秦记,成《秦本纪》,颇书时,然多畧,不似《汉书》于秦二世元年书「秋七月」,汉元年书「冬十月」,尽从而整覈其体。疑后代史册遵《春秋》例者,自班氏始。
译这很像《春秋》经的体例,由此足以看出古代国史策书的常规体例。也记载了季节和月份,考察《魏世家》,裴骃引用《竹书纪年》说:“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日迁都大梁。”四月的上面没有“夏”字,由此可知古代文章各有其体例,虽然类似《春秋》,终究有不完全相同的地方。司马迁沿袭秦国的史官记录,写成《秦本纪》,虽然也记载季节,但大多简略,不像《汉书》在秦二世元年记载“秋七月”,在汉元年记载“冬十月”,完全遵循并严谨整齐其体例。怀疑后代史书遵循《春秋》体例的,是从班固开始的。
又按《春秋》书时,胡安国传谓为夏时,先儒已歴歴辨析,尤莫善于鄱阳吴仲迂之言曰:「若从胡氏,则是周本行夏时,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不行夏时,而以子月为春矣。」其破的如此,胡传既非,则蔡传以《泰誓》春为非建子之月,又不足攻矣。
又按赵子常言,有见殷周古书,书月则不书时。以《春秋》书月又书时,为夫子特笔者。盖古书乃简牍记言之体,得以从畧。《春秋》策书,国之正史,以事系日,以日繋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实三代正史遗法也。借令不书时,则事有不得书月者,当何所系乎?此言亦破的。余谓《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前已然。年有四时,不可徧举,四字以为书号,故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耳。此岂圣人特笔哉?朱子曰:“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议论虽大殊,傅防矣。
又按朱子又疑竹书纪年纯用夏正,似胡氏之説亦有据,非也。纪年为魏史,记魏出于晋,当时列国惟晋擅用夏正。以左氏验之,僖五年,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襄三十年,绛县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皆谓夏正。杜氏亦经注出,但未补明一句,曰:“于时晋独用夏正。”所以然者,何也?成春秋在前,见竹书在后,故也。忆己未留京师,富平李因笃天生告予曰:“晋用夏正,子知之乎?”予曰:“然。”天生曰:“周天王固许之用也。观定四年,启以夏正疆以戎索,可见。”予曰:“左氏乃政字,非正字,即政与正通。”然则于伯禽、康叔曰:“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鲁衞乃又建丑乎?何周初自乱其正朔也?天生为语塞。
又按胡渭生朏明告予《竹书纪年》文意简质,虽颇似《春秋》经,然此书乃战国魏哀王时人所作,往往称諡以记当时之事,如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晋献公防虞师伐虢灭下阳,周襄王防诸侯于河阳,明系春秋后人约《左传》之文,仿经例而为之【唐刘贶亦有是説】与身为国史承告据实书者不同。杜氏后序则谓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不亦过乎?予曰《竹书》今不传,然散见《史记》中,如《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曰:“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九月,秦衞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衞鞅,我师败绩。”此非当时史官据实书当时之事乎?与《春秋》曷异乎?杜所见盖全书,今所讥乃杜举之数条,窃恐考有未详,而立论太果,杜正未肯受过耳。
第五十五
余向谓作伪书譬如説谎虽极意弥缝信人之听闻然苟精心察之亦未有不露出破绽处不独墨子所引三语也今且见汉书矣汉刑法志引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魏晋间作书者似以此为逸书之文于泰誓中篇防易其文窜入之曰立定厥功惟克永世不知郊祀志明云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顔注今文泰誓周书也盖伪泰誓唐代尚存故师古得以知之今将以伪泰誓为足信乎不应为晚出书遂废以伪泰誓不足信乎又不应晚出书复与之同盖魏晋间此人正以鄙薄伪泰誓不加熟习故不觉己之所撰厘革之未尽耳
按寜都魏禧冰叔着《左传经世编》,亦有分明现露破绽之论。是襄公三十年,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叔子曰:「此舆人如今一二无赖秀才,出没头帖,称两学公约者,名假舆人,却口中便露出造谤人本色。细防他褚衣冠、伍田畴,只是平日豪侈及侵占人田土者在内耳。」又如管蔡流言,而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孺子」二字明明露出叔父口语。余谓叔子祗縁今文书有周公称「孺子」者七,遂认「孺子」之称为真。叔父之于兄子也者,不知古人称人多以年,年长则叟之,年幼则孺子之,初不计其爵,亦见古人质处。《礼记》:「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郑氏注为「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故晋有「小子侯」。以此礼律,成王正当丧之日,其称尤属不易,岂得偏疑自叔父?且周公曰「冲子」
译又查考《春秋》记载时令,胡安国的传注认为是夏历,前代儒者已经一一辨析,尤其以鄱阳吴仲迂的话最为精当,他说:“如果听从胡氏的说法,那就是周朝本来实行夏历,却把子月当作冬季,而孔子反而不实行夏历,却把子月当作春季了。”他的批驳如此切中要害,既然胡氏的传注不对,那么蔡氏的传注认为《泰誓》中的“春”不是建子之月,也就不足以被攻讦了。
又查考赵子常说,他见过殷周的古书,记载月份时不记载时令。他认为《春秋》既记月份又记时令,是孔子特意笔法。大概古书是简牍记录言语的体例,可以省略。《春秋》是策书,国家的正史,用事件系于日,用日系于月,用月系于时令,用时令系于年,这确实是三代正史遗留的法度。假如不记载时令,那么有些事件无法仅靠月份来记载,应当依附于什么呢?这话也切中要害。我认为《春秋》是鲁国史记的名称,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如此。一年有四季,不能全部列举,选取四个字作为书名,所以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罢了。这难道是圣人的特意笔法吗?朱子说:“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在王历月份上,以阐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的意义。”议论虽然宏大,却附会牵强了。
又查考朱子又怀疑《竹书纪年》纯粹使用夏历,似乎胡氏的说法也有依据,这是不对的。《纪年》是魏国的史书,记载魏国出自晋国,当时列国只有晋国擅自使用夏历。用《左传》来验证,僖公五年,卜偃说:“大概是九月十月之交吧?”襄公三十年,绛县人說:“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都是指夏历。杜预的经注也指出,但没有补明一句,说:“当时只有晋国使用夏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春秋》成书在前,见到《竹书》在后,所以如此。记得己未年我留在京师,富平李因笃(字天生)告诉我:“晋国使用夏历,你知道吗?”我说:“知道。”天生说:“周天王本来允许他们使用的。看定公四年,‘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就可以看出。”我说:“《左传》里是‘政’字,不是‘正’字,即使‘政’与‘正’相通。”那么对于伯禽、康叔说:“都启以商政,疆以周索”,鲁国卫国难道又建丑为正月吗?为什么周初自己乱了正朔呢?天生无言以对。
又查考胡渭生明白地告诉我,《竹书纪年》文意简朴质朴,虽然颇像《春秋》经文,但这本书是战国魏哀王时人所作,往往称谥号来记载当时的事,如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晋献公会合虞师伐虢灭下阳,周襄王会合诸侯于河阳,明显是春秋之后的人约取《左传》的文字,模仿经例而作【唐代刘贶也有这种说法】,与身为国史官承命据实记录者不同。杜预在《左传》后序中说,推究这些足以看出古代国史策书的常例,这不是太过分了吗?我说《竹书》现在不传世,但散见于《史记》中,如《魏世家》索隐引《纪年》说:“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这不是当时史官据实记录当时的事吗?与《春秋》有什么不同呢?杜预所见的是全书,现在所讥讽的是杜预列举的几条,我恐怕考察不够详细,而立论太武断,杜预正不肯认这个错呢。
第五十五
我向来认为,伪造书籍就像说谎,虽然极力弥缝以取信于人,但假如精心察究,也没有不露出破绽的地方,不只是墨子所引的三句话,现在且看《汉书》了。《汉书·刑法志》引《书》说:“立功立事,可以永年。”魏晋间作伪书的人,似乎认为这是逸书的文字,在《泰誓》中篇删易其文窜入,说:“立定厥功,惟克永世。”不知道《郊祀志》明明说:“《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颜师古注说:“今文《泰誓》是《周书》。”大概伪《泰誓》唐代尚存,所以师古得以知道。现在如果认为伪《泰誓》足以相信,就不应该因为它是晚出的书就废弃它;如果认为伪《泰誓》不足信,又不应该晚出的书又与之相同。大概魏晋间这个人正因为鄙薄伪《泰誓》,不加熟习,所以不觉自己所撰写的修改未尽。
查考宁都魏禧(字冰叔)著《左传经世编》,也有分明现露破绽的议论。这是襄公三十年,子产从政一年,舆人歌颂他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叔子说:“这舆人就像如今一两个无赖秀才,出没头帖,称两学公约者,名假舆人,却口中便露出造谤人的本色。细察他‘褚衣冠、伍田畴’,只是平日豪侈及侵占人田土者在内罢了。”又如管蔡流言,而说“公将不利于孺子”,“孺子”二字明明露出叔父口语。我认为叔子只因为今文书有周公称“孺子”者七处,遂认“孺子”的称为真。叔父对于兄子,不知古人称人多以年龄,年长则称叟,年幼则称孺子,起初不计其爵位,也可见古人质朴之处。《礼记》:“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郑氏注为“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所以晋有“小子侯”。以此礼律,成王正当丧之日,其称尤属不易,岂能偏偏怀疑自叔父?且周公说“冲子”。
,曰「小子」,与「孺子」何异?而召公不尝亦称「冲子」乎?岂叔父乎?《通鉴》:平帝崩,王莽立,宣帝▯孙婴年二岁者号曰「孺子婴」,岂莽亦叔父乎?凡着一书,必明于古人名物训故,而后可以号通识。今叔子经解若此,岂得谓其能素通古学哉?
译(有人)说“小子”与“孺子”有什么不同呢?而召公不也曾称“冲子”吗?难道(召公)是叔父吗?《资治通鉴》记载:汉平帝去世,王莽即位,立宣帝的曾孙刘婴,当时年仅两岁,号称“孺子婴”,难道王莽也是叔父吗?凡是撰写一部著作,必须对古代的名物、训诂有所明白,然后才可以称得上是通识之士。如今杜预(叔子)的经学解释像这样,难道能说他能素来通晓古学吗?
又按伪《泰誓》仍有厘革未尽者,曰:「自絶于天。」见《史记·周本纪》、《汉书·谷永传》、《汉纪·孝昭皇帝纪》曰:「以説妇人。」见《汉书·礼乐志》。
又按《汉书·平当传》:当上书引《书》云:“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年。”视《郊祀志》“少末”一语,《刑法志》“多首”一语,虽引法各异,要为伪《泰誓》辞无疑。
又按《伪泰誓》不独唐师古得知,章懐太子贤于《后汉书·班固传》《典引》注亦知。
第五十六
又余向谓文有承譌踵谬,千载莫知其非,而一旦道破,真足令人笑者,不独《大禹谟》之于《左传》,抑且见《五子之歌》之于《尔雅》矣。《尔雅·释诂》篇:“郁陶,繇,喜也。”郭璞注引《孟子》曰:“郁陶思君。”《礼记》曰:“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即繇也。”邢昺疏皆谓欢悦也。“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又引《孟子》赵氏注云:“象见舜正在牀鼓琴,愕然反辞曰:‘我郁陶思君,故来尔。’”辞也忸怩而慙,是其情也。又引《下檀弓》郑注云:“陶,郁陶也。”据此,则象曰:“郁陶思君尔”,乃喜而思见之辞,故舜亦从而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孟子》固已明下注脚曰:“象喜亦喜”,盖统括上二段情事。其先言“象忧亦忧”,特以引起下文,非真有象忧之事。大凡凶恶之人,伪为忧尚易,伪为喜实难。故象口虽云然,而色则否。赵氏注一段颇为传神。伪作古文者,一时不察,并窜入《五子之歌》中曰:“郁陶乎予心,顔厚有忸怩。”不特叙议莫辨,而且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歴千载人,亦未有援《尔雅》以正之者,抑岂可独罪伪作者乎?噫,余盖不敢深言矣。
按《广韵》云:“陶,喜也。”薛君《韩诗章句》云:“陶,畅也。”从不作“忧”字解。《广韵》云:“郁,气也。”又“悠思也。”亦不尽作“忧郁”解。惟魏晋间孔安国书传出,始云“郁陶,哀思也。”然其误亦有自来。王逸注《九辩》:“岂不郁陶而思君兮?”曰:“愤念蓄积盈胸臆也。”不知《九辩》此一章上云:“闵竒思之不通兮,将去君而高翔。”又云:“心闵怜之惨凄兮,愿一见而有明。”“重无怨而生离兮,中结轸而增伤。”皆极忧懑语。若果“郁陶”为哀思,则应正接,不应用“岂不”二字。惟“郁陶思君”乃喜而思见之辞,故曰:“岂不郁陶而思君兮?”君之门以九重,猛犬狺狺而迎吠兮,关梁闭而不通,仍复终穷。此骚人説而又説处。王逸亦偶因“郁”之一字,遂并误解“郁陶”。至《文选》诗:“谢灵运:嘤鸣已悦豫,幽居犹郁陶。”“谢▯晖:朋情以郁陶,春物方骀荡。”“江文通:解防候前侣,还望方郁陶。”皆沿王注之误。而误词人之学,固无庸多责耳。
又按《楚辞》十七卷有曰:「郁邑」,曰:「郁结」,曰:「郁郁」,曰:「怫郁」,曰:「郁怫」,曰:「纡郁」者,皆解忧也。惟「郁陶」字不可一例解。王逸固善训,亦偶失之。殆亦昔人所谓「卿读《尔雅》未熟者与」。
又按,谓误解郁陶,断自王逸。然太史公《五帝本纪》:“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寻其文义,似亦认郁陶为忧。何则?上文明着“不怿”字,又倒其语为“我思舜正郁陶”,宛然辞与色一,岂得以喜也解之乎?宋倪思谓史迁好《易》经文,务趣平易,体固应尔,然因《易》而失其意,甚与本事背驰者不可胜计。于是辑迁史,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以行世,诚有以哉。
又按《礼记·檀弓》疏云:「陶者,郁陶。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言人若外竟防心,则懐抱欣悦,但始发俄尔,则郁陶未畅,故云斯陶也。」《尔雅》云:「郁陶,繇喜也。」何▯云:「陶,懐喜未畅意也。」《孟子》曰:「郁陶以思君。」又云:「陶斯咏者,郁陶情转畅,故口歌咏之也。」此解「陶」字尚详及「郁陶」,
译又查考伪《泰誓》仍有修改未尽之处,如“自绝于天”一句,见于《史记·周本纪》、《汉书·谷永传》、《汉纪·孝昭皇帝纪》;“以说妇人”一句,见于《汉书·礼乐志》。
又查考《汉书·平当传》:平当上书引用《尚书》说:“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年。”对照《郊祀志》中的“少末”一词,《刑法志》中的“多首”一词,虽然引用的法则各不相同,但终究是伪《泰誓》的文辞无疑。
又查考伪《泰誓》不仅唐代颜师古知道,章怀太子李贤在《后汉书·班固传》《典引》的注中也知道。
第五十六
又我从前曾说,文章中有因袭错误、沿袭谬误,千年来没有人知道它的错误,而一旦说破,真足以让人发笑的,不仅《大禹谟》与《左传》的关系如此,而且在《五子之歌》与《尔雅》的关系上也能看到。《尔雅·释诂》篇:“郁陶,繇,喜也。”郭璞注引用《孟子》说:“郁陶思君。”《礼记》说:“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即繇也。”邢昺疏都说是欢悦的意思。“郁陶”,是心里刚开始喜悦而尚未舒畅的意思。又引用《孟子》赵岐注说:“象看见舜正在床上弹琴,惊讶地反悔说:‘我郁陶思君,所以来了。’”言辞忸怩惭愧,这是他的实情。又引用《檀弓下》郑玄注说:“陶,郁陶也。”据此,那么象说:“郁陶思君尔”,乃是喜悦而思念见面的言辞,所以舜也因而喜悦说:“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孟子》本来已经明确地加注说:“象喜亦喜”,这是统括上面两段情事的。它先说“象忧亦忧”,只是用来引起下文,并非真有象忧愁的事情。大凡凶恶的人,假装忧愁还容易,假装喜悦实在困难。所以象嘴上虽然这么说,脸色却不是这样。赵岐注这一段颇为传神。伪造古文的人,一时没有察觉,一并窜入《五子之歌》中说:“郁陶乎予心,颜厚有忸怩。”不仅叙述议论无法分辨,而且忧愁喜悦认错,这还能说是识字吗?经历千百年的人,也没有援引《尔雅》来纠正它的,难道可以单独归罪于伪造者吗?唉,我大概不敢深说了。
查考《广韵》说:“陶,喜也。”薛君《韩诗章句》说:“陶,畅也。”从来不作“忧”字解释。《广韵》说:“郁,气也。”又“悠思也。”也不完全作“忧郁”解释。只有魏晋间孔安国书传出现,才开始说“郁陶,哀思也。”然而它的错误也有由来。王逸注《九辩》:“岂不郁陶而思君兮?”说:“愤念蓄积盈胸臆也。”不知道《九辩》这一章上面说:“闵竒思之不通兮,将去君而高翔。”又说:“心闵怜之惨凄兮,愿一见而有明。”“重无怨而生离兮,中结轸而增伤。”都是极其忧愁愤懑的话。如果“郁陶”是哀思,那么应该直接承接,不应该用“岂不”两个字。只有“郁陶思君”是喜悦而思念见面的言辞,所以说:“岂不郁陶而思君兮?”君的门有九重,猛犬狺狺而迎吠,关梁闭而不通,仍然最终穷困。这是骚人反复诉说之处。王逸也偶然因为“郁”这一个字,于是连带误解了“郁陶”。至于《文选》诗:“谢灵运:嘤鸣已悦豫,幽居犹郁陶。”“谢朓:朋情以郁陶,春物方骀荡。”“江淹:解防候前侣,还望方郁陶。”都沿袭王逸注的错误。而错误词人的学问,本来没有多余责备的必要。
又查考《楚辞》十七卷中有说:“郁邑”,说:“郁结”,说:“郁郁”,说:“怫郁”,说:“郁怫”,说:“纡郁”的,都解释为忧愁。只有“郁陶”二字不能一概解释。王逸固然善于训诂,也偶尔失之。大概也是古人所说的“您读《尔雅》不熟吧”。
又查考,说误解郁陶,断自王逸。然而太史公《五帝本纪》:“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推寻它的文义,似乎也将郁陶认为是忧愁。为什么呢?上面明确写着“不怿”字,又将语序倒置为“我思舜正郁陶”,言辞与神色一致,难道可以用喜悦来解释吗?宋代倪思说司马迁喜好《易经》经文,务求趣向平易,体例本来应当如此,然而因为《易经》而失去其意,与本事背道而驰的不可胜计。于是辑录司马迁史书,删改古书异辞十二卷以行世,确实有原因啊。
又查考《礼记·檀弓》疏说:“陶者,郁陶。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言人若外竟防心,则怀抱欣悦,但始发俄尔,则郁陶未畅,故云斯陶也。”《尔雅》说:“郁陶,繇喜也。”何晏说:“陶,怀喜未畅意也。”《孟子》说:“郁陶以思君。”又说:“陶斯咏者,郁陶情转畅,故口歌咏之也。”此解“陶”字尚详及“郁陶”,
又按《孟子集注》云:「郁陶思之甚而气不得伸也。」气不得伸,可解「郁」字。若「思」与「陶」字何渉而乃作注脚乎?予尝谓古来相传训诂之学,至宋人而亡。云
又按扬雄《方言》十三卷,宋洪景卢疑其依托,而郭璞注却真,但注自谓据《尔雅》以正《方言》,然亦有忘却《尔雅》处。如“郁陶”为喜,与《方言》所云“郁悠思也”本别义,璞乃注“郁悠犹郁陶也”,何与?几令人疑非出璞手。又按魏博士张揖《广雅》十卷,以为补《尔雅》未备,曰“陶,喜也,忧也”,从来训义之反覆,用之者惟以“臭”为香,“乱”为治,“扰”为安,“苦”为快,未闻以“喜”为“忧”如“陶”字,此训义窃恐亦因王注而误。大抵魏时已然,如曹子桓《燕歌行》“郁陶思君未敢言”,与前首“忧来思君不敢忘”正同一意,则魏晋间孔传竟认为哀思,殆无足怪。所怪者《五子之歌》托三代以上人所撰,不应不识字乃尔。又按其时亦有识字者,如嵇叔夜是也。叔夜《难自然好学论》云:“处在闇室,覩烝烛之光,不教而悦,得于心,况以长夜之防,得照太阳,情变郁陶,而发其防。”“郁陶”非作“喜”用而何?至有因“喜”借作“蕴隆”,“虫虫”一“▯”字用者,晋摰虞《思游赋》:“寻凯风而南暨兮,谢太阳于炎离,戚溽暑之陶郁兮,余安能乎留斯。”夏侯湛《大暑赋》:“何太阳之赫曦,乃郁陶以兴热。”盖喜近燠,忧近寒,亦《洪范》之理与。
第五十七
舜之佐二十有二人,其最焉者九官,又其最焉者五臣。而五臣之中,禹为最,稷契次之,臯陶次之,益又次之,此定评也。当舜问谁可宅百揆,佥举禹,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臯陶,则可知也已矣。胡舜欲荐禹于天,禹唯谆谆然臯陶是让,而并不复及稷契焉,何哉?或曰:稷契皆尧之亲弟,计其年已高,其或不逮是时也,而卒禹故弗及,不然禹岂遗贤者哉?然愚考之《春秋》内外传,展禽曰:“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祭公谋父曰:“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稷固逮禹之世,即降而迁。”书亦云:“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着于百姓。”又云:“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徳。”吾意此二臣纵未必入夏朝,要当禹摄天子政,天下有浸浸然归于夏之势,此二臣必在,故诸书俱斥言之。伪作《大禹谟》者,止縁庄八年传有引《夏书》曰:“臯陶迈种徳,徳乃降”,遂援之以作让臯陶,而不知与当日人物情事脱漏者多矣。
按《礼记·祭法》云:“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夏之衰,当如《外传》作“夏之兴”为是。孔疏即从“衰”字曲为説,吾无取。常熟顾大韶仲恭谓:“世固有本书脱误而他书可证者,为益不小。”其此▯之谓乎?然予观《祭法》,却又是取展禽语,删润窜置之以成篇,特笔力高,可列为经。然间小有不及处,亦不可不参考。
又按作《大禹谟》者,以舜将荐禹于天,断自在帝位三十有三载,最为巧合。盖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此孟子文也。五十载陟方乃死,此今文《尧典》文也。以五十载去十七,正得三十三载。摄位者须始正月元日,而禅位者又必于前一年有辞,后一年受命,方成唐虞故事。人止见其显合《尧典》,而不知巧在隂用孟子,而人弗觉。但欠却稷契一让,遂来予掇拾其后于今日耳。
又按蔡传于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云舜至是年已九十三矣,非也。盖舜生三十年,尧方召用,歴试三载,年三十二。明年居摄,摄二十八载,尧崩,年六十。遭尧三年之丧毕,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耳。又二载,是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时年六十三。越三十有三载,年已九十五矣,岂九十三乎?或曰:如此于三十在位颇不合。余曰:三十在位乃自居摄数之,以迄居丧,盖居丧仍居摄也。不见古君薨以听于冢宰之礼乎?
译又查《孟子集注》说:“郁陶是思念极深而气息不能舒展。”气息不能舒展,可以解释“郁”字。但“思”与“陶”二字有什么关系,却拿来作注解呢?我曾说,古来相传的训诂之学,到了宋人就失传了。
又查扬雄《方言》十三卷,宋人洪景卢怀疑它是伪托之作,而郭璞的注却是真实的。但郭璞注自称依据《尔雅》来纠正《方言》,然而也有忘记《尔雅》的地方。比如“郁陶”意为喜悦,与《方言》所说的“郁悠是思念”本为不同含义,郭璞却注“郁悠就是郁陶”,这是什么缘故呢?几乎让人怀疑不是出自郭璞之手。又查魏国博士张揖《广雅》十卷,认为是补充《尔雅》的不足,说“陶,喜悦也,忧愁也”,历来训诂意义的反复,使用者只以“臭”为香,“乱”为治,“扰”为安,“苦”为快,没听说过以“喜”为“忧”像“陶”字这样的,这个训诂意义我恐怕也是因王注而误。大体上魏时已然如此,如曹子桓《燕歌行》“郁陶思君未敢言”,与前首“忧来思君不敢忘”正是同一意思,那么魏晋间孔传竟认为是哀思,大概不足为怪。所奇怪的是《五子之歌》托名三代以上人所撰,不应不识字到如此地步。又查当时也有识字的人,如嵇叔夜就是。叔夜《难自然好学论》说:“处在暗室,看见蒸烛之光,不教而悦,得于心,何况以长夜之防,得照太阳,情变郁陶,而发其防。”“郁陶”不是作“喜”用又是什么?至于有因“喜”借作“蕴隆”,“虫虫”一“〇”字用的,晋摰虞《思游赋》:“寻凯风而南暨兮,谢太阳于炎离,戚溽暑之陶郁兮,余安能乎留斯。”夏侯湛《大暑赋》:“何太阳之赫曦,乃郁陶以兴热。”大概喜近燠,忧近寒,也是《洪范》的道理吧。
第五十七
舜的辅佐有二十二人,其中最杰出的有九官,又其中最杰出的有五臣。而在五臣之中,禹最为杰出,稷契次之,臯陶再次之,益又次之,这是定论。当舜问谁可以担任百揆,大家推举禹,禹拜稽首,让给稷契和臯陶,这就可知了。为何舜想向天推荐禹,禹却只谆谆然让给臯陶,而并不再提及稷契呢?有人说:稷契都是尧的亲弟弟,估计年纪已高,或许不能胜任这时,而最终禹所以不及,不然禹岂会遗漏贤者呢?然而我查考《春秋》内外传,展禽说:“夏之兴起,周弃继之,所以祭祀以为稷。”詹桓伯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是我的西土。”祭公谋父说:“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稷固逮禹之世,即降而迁。”书也说:“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着于百姓。”又说:“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徳。”我以为此二臣纵未必入夏朝,但当禹摄天子政,天下有渐渐归于夏之势,此二臣必在,所以诸书都斥言之。伪作《大禹谟》者,只缘庄八年传有引《夏书》曰:“臯陶迈种徳,徳乃降”,遂援之以作让臯陶,而不知与当日人物情事脱漏者多矣。
查《礼记·祭法》说:“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夏之衰,当如《外传》作“夏之兴”为是。孔疏即从“衰”字曲为説,我不取。常熟顾大韶仲恭说:“世固有本书脱误而他书可证者,为益不小。”其此〇之谓乎?然而我观《祭法》,却又是取展禽语,删润窜置之以成篇,特笔力高,可列为经。然间小有不及处,亦不可不参考。
又查作《大禹谟》者,以舜将荐禹于天,断自在帝位三十有三载,最为巧合。盖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此孟子文也。五十载陟方乃死,此今文《尧典》文也。以五十载去十七,正得三十三载。摄位者须始正月元日,而禅位者又必于前一年有辞,后一年受命,方成唐虞故事。人止见其显合《尧典》,而不知巧在隂用孟子,而人弗觉。但欠却稷契一让,遂来予掇拾其后于今日耳。
又查蔡传于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云舜至是年已九十三矣,非也。盖舜生三十年,尧方召用,歴试三载,年三十二。明年居摄,摄二十八载,尧崩,年六十。遭尧三年之丧毕,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耳。又二载,是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时年六十三。越三十有三载,年已九十五矣,岂九十三乎?或曰:如此于三十在位颇不合。余曰:三十在位乃自居摄数之,以迄居丧,盖居丧仍居摄也。不见古君薨以听于冢宰之礼乎?
臣居君丧,岂犹夫子居父丧一无所为者乎?故曰:通三十年乃即帝位。若歴试三载,当在徴庸句之内。或曰:如此又于两三十字不合。余曰:此叙舜之歴年,非计舜夀数也。既曰徴庸矣,自包有歴试在内,若必以歴试与居摄合数,又三十一载,亦于三十不合,且安所置尧三年之丧地耶?抑竟忘此岁月耶?蔡氏闻之,亦应哑然自笑也。
译我处在为君主服丧的时期,难道还像孔子为父亲服丧时那样毫无作为吗?所以说,经过三十年才即帝位。如果经历三年的试用,应当包含在“征庸”这句话的范围内。有人问:这样又与那两三个字的记载不合。我说:这是叙述舜在位的年数,不是计算舜的寿命。既然已经说了“征庸”,自然就包含了历试在内,如果一定要把历试与居摄的年限合并计算,又是三十一年,也与三十年的说法不合,况且尧的三年之丧又安放在哪里呢?难道竟忘记了这些岁月吗?蔡氏听了,也哑然失笑。
又按舜生三十徴庸一节,为今文《尧典》通篇大结束。自朕在位七十载,至舜让于徳弗嗣,皆结于三十徴庸一句。自正月上日至四海遏密八音,皆结于三十在位一句。自月正元日至分北三苖,皆结于五十载陟方乃死一句。余因益悟晚出书彊析为二篇之非。又悟《中庸》集注舜年百有十岁,亦少却居丧二载。又悟金氏前编《书》称五十载,盖自尧崩之后通数也,亦非欧阳氏辩武王不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丧称十一年。武王既尔,舜独不然乎?《竹书纪年》起自夏某年帝陟后,定空二年,第三岁方属嗣天子之元。夏既尔,唐虞独不然乎?又悟蔡传云:尧在位通计一百单一年,以歴试三载,在七十载之外,故不知七十载。既闻舜曰:「我其试哉!」试始于此矣。七十二载试且毕,何得复増一年?此前编之以受终系于丙辰载为独得也。
或问:“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説者谓连不窋在内,谯周疑不窋至文王千余岁,仅十四世,不窋未必亲弃之子。”余曰:“否也。外传明云:‘不窋失官,当夏之衰。’夏之衰,指太康言。内传昭二十八年云:‘昔后夔取于有仍氏,实生伯封,有穷后羿灭之,防是以不祀后稷。’后防同时人,其子皆当夏之衰,一失官,一覆其祀,何疑之有?顾仲恭谓自公刘以后世数必无误,惟不窋窜于戎翟间,其时不过西戎一部落耳,国无史官,家无谱牒,及传至鞠,不知凡几世矣。公刘迁豳,始复为声教之国,始有文字纪事,故后君长名氏悉歴歴可数。余谓是则辩矣。然史、汉并称居豳由避桀,公刘至文王亦仅十二世,以十二世歴商六百二十九岁,必每世在位皆五十许年,又必即位后二三十年生冢嗣,方可充其数,不然有一甫即位生子者,子且如百龄之文王,享国百年之穆王矣。以情以理,实难据信。然则仲恭之论,亦未必为定云。”
或又问:“禹、稷、契、臯陶、伯益品第的然如是?”但孟子“舜以不得禹、臯陶为已忧”,上文无臯陶,兹特补出,非为唯臯陶始足以配禹与余曰:“顾梦麟有云:‘独禹、臯并列者,亦大概之言,不屑分配耳。’或古人原以并称,而顺口因之。”或曰:“若禹、臯陶则见而知之,且以道统属臯陶,益明,非臯陶不足以配禹矣。”余曰:“读归熈甫《孟子》此章叙道统不及周公、顔子论,亦可恍然于其故矣。盖古之圣贤有遗言而无遗意,观言者诚得其意,太公望、散宜生可以为见知,则周公不居其下矣。孟子以此自任,则顔子不在其后矣。吕散谓之见知,非过也。然而虎踞鹰扬,视夫忻忻休休之气象何如也?其不叙周公者,夫亦以文王言之,则周公之所师,即敬止之家学,其视文王若一人焉,父子一道,举乎此可以该乎彼矣。”《易》作于羲、文、周、孔,而班固曰:“《易》更三圣,至于谈之与迁同称太史,彪之与固同号。”班书盖昔人之恒辞也。苟执其辞焉,则武王何以不举乎?他日称“三王”而继之以“思”,兼孟子之意可知也。孟子之自任以道,非僭也。然而泰山岩岩,视夫和风庆云之气象何如也?其不叙顔子者,夫亦以“在我者”言之,则孟子之私淑,盖自附于及门,其视顔子犹侪辈焉,彼此一道,方自论则不暇于及人矣。周有乱臣十人,而君奭曰:“惟兹四人。”至于序大孝则称曾子,论好学则独予顔渊。盖昔人之专辞也。苟执其辞焉,则曾子、子思又何以不举乎?他日论禹、稷而归之于同道,孟子之意可知也。妙哉论也!岂惟禹、臯并称?五臣中有以禹、稷并称者,躬稼有天下,当平世是也。意当舜朝,禹、臯陶相与陈谟帝前,无他人,不见其道之同乎?帝禹立,稷、契俱已前卒,而举臯陶荐之,且授政焉,不又见其君臣同代乎?古以并称,其此故与?然则陆象山谓“唐虞之际,道在臯陶”者,似止见谟有臯陶而不知另有弃稷,又似笃信。今《大禹谟》舜欲传位禹,而禹只让臯陶,不及稷契,遂专以道统归之,亦少过矣。
又按舜以不得禹臯陶为巳忧,若禹臯陶则见而知之
译又考察“舜三十岁被举用”这一节,是今文《尧典》全篇的大总结。从“我在位七十年”到“舜因德行谦让而不继承”,都归结于“三十岁被举用”这一句。从“正月元旦”到“四海肃静,八音停奏”,都归结于“三十岁在位”这一句。从“正月元旦”到“分别治理三苗”,都归结于“五十年后南巡而死”这一句。我因此更加领悟到,晚出的《书》将其强行分为两篇是错误的。又领悟到《中庸》集注中说舜享年一百一十岁,也少了居丧的两年。又领悟到金氏《前编》称“五十年”,大概是从尧去世后统算的,也并非欧阳氏所辩驳的武王不冒用先君元年,并连同居丧期称为十一年。武王既然这样,舜难道就不这样吗?《竹书纪年》从夏某年帝去世后,空出两年,第三年才算是嗣天子的元年。夏朝既然这样,唐虞难道就不这样吗?又领悟到蔡传说:尧在位总共一百零一年,因为历试三年,在七十年之外,所以不知道七十年。既然听到舜说:“我试试吧!”试用从此开始。七十二年试用将尽,怎么能再增加一年?这以前编将受终系于丙辰年才是独到的见解。
有人问:“过去我的祖先后稷,侍奉虞夏,解说者认为连不窋也算在内,谯周怀疑不窋到文王一千多年,只有十四代,不窋未必是弃的亲生子。”我说:“不是的。外传明确说:‘不窋失去官职,正值夏朝衰微之时。’夏朝衰微,指的是太康。内传昭公二十八年说:‘从前后夔娶了有仍氏的女子,生了伯封,有穷后羿灭了他,因此不祭祀后稷。’后羿与太康是同时代人,他们的儿子都正值夏朝衰微,一个失去官职,一个覆灭祭祀,有什么可怀疑的?顾仲恭认为从公刘以后世数一定没有错误,只有不窋流窜在戎狄之间,那时不过是西戎的一个部落,国家没有史官,家里没有谱牒,传到鞠时,不知经过多少代了。公刘迁到豳,才恢复为声教之国,才开始有文字记录事情,所以后来的君主名氏都历历可数。我认为这是辩明的。然而史书、汉书都称居豳是因为躲避桀,公刘到文王也只有十二代,用十二代经历商朝六百二十九年,必定每代在位都有五十多年,又必定即位后二三十年才生嫡子,才能凑够这个数,否则有一个刚即位就生子的,儿子就像百岁高龄的文王,享国百年的穆王了。按情理,实在难以据信。那么仲恭的议论,也未必是定论。”
又有人问:“禹、稷、契、皋陶、伯益的品第确实是这样吗?”但孟子说“舜以得不到禹、皋陶为忧”,上文没有皋陶,这里特意补出,难道是因为只有皋陶才足以配禹吗?我说:“顾梦麟曾说:‘只有禹、皋并列,也是大概的说法,不屑于分配罢了。’或许古人原本就并称,顺口沿袭而已。”有人说:“如果禹、皋陶是见而知之,而且将道统归于皋陶,更加明白,不是皋陶不足以配禹。”我说:“读归熙甫《孟子》这一章叙述道统不及周公、颜子的议论,也可以恍然明白其中的缘故了。大概古代的圣贤有遗言而没有遗意,观察言论的人如果真正得其意,太公望、散宜生可以算作见而知之,那么周公就不居其下了。孟子以此自任,那么颜子就不在其后了。吕散称之为见而知之,并非过分。然而虎踞鹰扬,比起那忻忻休休的气象如何呢?他不叙述周公,大概是因为以文王来说,周公所师法的,就是敬止的家学,他看待文王如同一个人,父子一道,举此可以概括彼了。”《易》作于伏羲、文王、周公、孔子,而班固说:“《易》经过三圣,至于谈论之与迁同称太史,彪之与固同号。”班书大概是古人的常辞。如果拘泥于这些言辞,那么武王为什么不举呢?日后称“三王”而继之以“思”,兼有孟子的意思可知了。孟子自任以道,并非僭越。然而泰山岩岩,比起那和风庆云的气象如何呢?他不叙述颜子,大概是因为以“在我者”来说,孟子的私淑,大概自附于及门弟子,他看待颜子如同同辈,彼此一道,正自论则来不及顾及他人了。周有乱臣十人,而君奭说:“只有这四个人。”至于序大孝则称曾子,论好学则独予颜渊。大概是古人的专辞。如果拘泥于这些言辞,那么曾子、子思又为什么不举呢?日后论禹、稷而归之于同道,孟子的意思可知了。妙哉议论!岂止禹、皋并称?五臣中有以禹、稷并称的,躬稼有天下,当平世是也。意当舜朝,禹、皋陶相与陈谟帝前,无他人,不见其道之同乎?帝禹立,稷、契俱已前卒,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不又见其君臣同代乎?古以并称,其此故与?然则陆象山谓“唐虞之际,道在皋陶”者,似止见谟有皋陶而不知另有弃稷,又似笃信。今《大禹谟》舜欲传位禹,而禹只让皋陶,不及稷契,遂专以道统归之,亦少过矣。
又考察舜以得不到禹、皋陶为忧,如果禹、皋陶是见而知之
。禹臯陶并称者,恒辞也。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禹稷并称者,专辞也。亦妙。第五十八
译大禹和皋陶并提,是泛泛而言。大禹和稷亲自耕种而拥有天下,大禹和稷处于太平盛世,三次经过家门而不入。大禹和稷并提,是专指而言。这也精妙。第五十八
晚出书未论二十五篇,杂乱而即与马、郑、王三家本同者,亦多所増窜。三家本俱不传,仅散见一二于孔颖达正义。如《尧典》“帝曰我其试哉”,三家本无“帝曰”二字。“四岳之言也”,以上文“岳荐鲧云试”,则此“试哉”亦属岳。郑康成注“试”以为臣之事,慎徽五典,原接“帝曰钦哉”之下,“试”即指慎徽五典等。下“女于时”二语,乃另一意,盖是时帝女嫁及期,舜又未娶,其贤圣如此,可以为二女之观。刑原伪作者心必欲增以“帝曰”,不过以择壻大事宜断自宸衷,非外廷诸臣所可与。不知唐虞朝大公何事不听其臣博议,况择壻乎?盖当师锡“帝曰有鳏在下”,已含有可妻也之意矣。又“佥曰益哉”,三家本“佥”作“禹”,盖禹同治水者二人,曰益,曰稷。稷既命之仍旧职矣,益是时烈山泽之功又毕,虞适缺官,禹盖深知其才,习于草木鸟兽,故特荐之。原伪作者心必欲窜为“佥曰”,不过以上文荐禹及垂下文荐伯夷皆属“佥曰”,此不宜别一例。不知唐虞朝大公众知其贤则交口誉之而不为朋党,若独知其贤即越众以对而亦不以为异。愚于是叹晚出书之纷纷多事也。
按《史记·五帝本纪》:尧曰:“吾其试哉。”皆曰:“益可。”晚出书正本此。
又按禹让稷契臯陶,舜不听其让,而下即命之,仍播谷敷教明刑。伯夷让防龙,舜不听其让,而下即命之典乐作纳言。何垂让殳斨伯,与益让朱虎熊罴,舜止不听其让,而于彼七臣者漫无所命?岂舜竟遗才耶?既读《五帝本纪》,云舜遂以朱虎熊罴为益之佐,则前殳斨伯与为垂之佐例可知也。因悟所谓「往哉汝谐」者,谐不指其职言,谐即臯陶谟「同寅之同,协恭之协,和衷之和」,盖饬垂与益往就职,而并和其僚属耳。彼七臣者蚤已统摄入此句内,圣朝无一才或遗,圣经无一字空设,其妙至如此。
又按朱子云:「孟子説益烈山泽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驱逐禽兽,未必使之为虞官。至舜命作虞,然后使之养育其草木鸟兽耳。洵是,但谓未必使之为虞官。」孟子明言益掌火,陶唐氏掌火官名火正,阏伯为尧火正,居商丘,见《左传·襄九年》。舜登庸,则益为之。舜即帝位后,益又迁作虞,分明各为一职,何必致疑?盖縁朱子时已久无火官,三代下惟汉武帝置别火令丞三,中兴省二,晋《职官志》无,故亦不暇详晰耳。古者火官最重,高辛世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火不数变疾,必兴。圣人调燮防权,正寓于此。观一藏冰启冰间,尚足和四时而免夭札,况火为民生,不容一日废者,其出之内之所关于气化何如乎?噫!后代庶官咸备,火政独缺,饮知择水,烹不择火,民必有隂感其疾,而莫之云救者,其不幸可胜道与?
又按陆徳明音义,谓益即臯陶之子,此自逺从曹大家注《列女传》、高诱注《吕氏春秋》及《诗谱》得来。金仁山谓其果如是,则当楚灭六与蓼时,伯翳之后嬴姓若秦、若徐、若赵见存,何得《▯文仲》曰「臯陶不祀乎」?明非属父子,非也。《▯文仲》自伤楚彊盛,日荐食上国,而为上国之祖者祀亦废,非谓臯陶尽无后。何以验之?臯陶偃姓,羣舒皆偃姓,则自出于臯陶。灭六与蓼,见《文五年传》矣,而文十二年不犹有羣舒叛楚乎?或曰:臯陶偃姓,伯翳嬴姓,将父子异姓乎?愚曰:古者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尧祁姓,丹朱为其▯子,自貍姓,何父子同姓之有?愚因又思:舜五臣功皆高徳皆盛,当禹让于稷、契暨臯陶而不及益,盖以益为臯陶之子也。不然,禹他年尚荐益于天,岂此日不堪宅百揆乎?又思舜五臣,其四人沾新命,而益尚否,故禹当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之问,辄以益对。其情踪种种,皆合益,信真古文之不可一字移易如此。
又按金仁山辨伯益、伯翳为一人,史迁误析而二。又以史迁作《齐世家》四岳为其祖,而总叙齐,又伯夷之后,则是齐有二祖,亦误。愚谓其误
译晚出的《尚书》未论二十五篇,杂乱无章,且与马融、郑玄、王肃三家本相同之处,也多有增删窜改。三家本都已失传,仅在孔颖达的《正义》中零星见到一二。例如《尧典》中“帝曰我其试哉”,三家本没有“帝曰”二字。“四岳之言也”,根据上文“岳荐鲧云试”,那么这里的“试哉”也属于四岳。郑康成注“试”认为是臣子的事,“慎徽五典”原本接在“帝曰钦哉”之下,“试”即指慎徽五典等事。下面“女于时”两句话,是另一层意思,大概是因为那时帝女出嫁的期限已到,舜又尚未娶妻,他的贤圣如此,可以作为二女的榜样。伪作《尚书》的人心里必定想增加“帝曰”二字,不过是因为选择女婿这样的大事应当由皇帝内心决断,不是外廷众臣可以参与的。不知道唐虞之朝,哪件事不听任臣子广泛议论,何况是选择女婿呢?大概当时师锡说“帝曰有鳏在下”,已经含有可以娶妻的意思了。又如“佥曰益哉”,三家本“佥”作“禹”,大概是因为禹与治水者二人,叫益,叫稷。稷已经任命他保留原职了,益这时治理山泽的功绩也已完成,虞官恰好空缺,禹大概深知他的才能,熟悉草木鸟兽,所以特别推荐他。伪作《尚书》的人心里必定想窜改为“佥曰”,不过是因为上文推荐禹及下文推荐伯夷都属于“佥曰”,这里不应该另立一例。不知道唐虞之朝,大众都知道他贤能就交口称赞而不认为是结党营私,如果只有一个人知道他贤能就超越众人独自应对也不被认为怪异。我因此感叹晚出《尚书》的纷纷多事。
查《史记·五帝本纪》:尧说:“我大概要试用他吧。”众人都说:“益可以。”晚出的《尚书》正是根据这个。
又查禹推让稷、契、皋陶,舜不听他们的推让,随即任命他们,仍然播种谷物、施行教化、严明刑罚。伯夷推让防、龙,舜不听他们的推让,随即任命他们掌管音乐、担任纳言。为什么垂推让殳、斨、伯,与益推让朱虎、熊罴,舜只是不听他们的推让,而对那七个臣子却毫无任命呢?难道舜竟然遗漏人才吗?既然读了《五帝本纪》,说舜于是让朱虎、熊罴担任益的助手,那么前面殳、斨、伯担任垂的助手的例子也就可知了。因此领悟所谓“往哉汝谐”中的“谐”,不是指他们的职务而言,“谐”就是皋陶谟中的“同寅之同,协恭之协,和衷之和”,大概是告诫垂与益前往就职,并且和睦他们的僚属。那七个臣子早已统摄在这句话内,圣朝没有遗漏一个人才,圣经没有一字空设,其精妙竟至于此。
又查朱子说:“孟子说益焚烧山泽,是让他除去障碍遮蔽,驱逐禽兽,未必让他担任虞官。等到舜任命他作虞,然后才让他养育草木鸟兽。确实如此,但说未必让他担任虞官。”孟子明言益掌管火,陶唐氏掌管火的官名叫火正,阏伯是尧的火正,住在商丘,见《左传·襄公九年》。舜被起用,那么益就担任火正。舜即帝位后,益又升迁担任虞官,分明各是一个职务,何必置疑呢?大概因为朱子时已久无火官,三代以后只有汉武帝设置别火令丞三人,中兴时期省去二人,晋《职官志》没有记载,所以也不暇详细辨析罢了。古时候火官最为重要,高辛氏时祝融能彰显天地的光明,以生长柔顺美好的材料。《周礼》司爟掌管行火的政令,四季变换国家的火种,以救治时疾,火不频繁变换,疾病必定兴起。圣人调和阴阳、防范权变,正寄托在这里。看藏冰、启冰之间,尚且足以调和四时而避免夭折,何况火是民生所需,不容一日废弃,其出自内廷所关乎气化如何呢?唉!后代众官都完备,唯独火政缺失,饮水知道选择水源,烹饪却不选择火,百姓必定暗中感受疾病,而没有谁能救治,其不幸岂可胜道?
又查陆德明《经典释文》,说益就是皋陶的儿子,这自然是远从曹大家注《列女传》、高诱注《吕氏春秋》及《诗谱》得来的。金仁山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当楚国灭掉六国与蓼国时,伯翳的后代嬴姓如秦、如徐、如赵尚存,怎么能《左传》文仲说“皋陶不祀”呢?明确不是父子关系,不对。《左传》文仲是自伤楚国强大,日益侵食上国,而为上国之祖者祭祀也废弛,不是说皋陶完全没有后代。怎么验证呢?皋陶是偃姓,群舒都是偃姓,那么出自皋陶。灭六与蓼,见《左传》文公五年传了,而文公十二年不还有群舒叛楚吗?有人说:皋陶是偃姓,伯翳是嬴姓,难道父子异姓吗?我说:古时候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来赐姓。尧是祁姓,丹朱是他的嫡子,却是狸姓,哪有父子同姓的道理?我因此又思考:舜的五位臣子功绩都高、德行都盛,当禹推让给稷、契以及皋陶而不包括益,大概是因为益是皋陶的儿子。不然,禹后来尚且向天推荐益,难道这天不能担任百揆吗?又思考舜的五位臣子,其中四人获得新任命,而益还没有,所以禹当畴若予问“上下草木鸟兽”时,就用益来回答。其情踪种种,都符合益,信真古文不可一字移易如此。
又查金仁山辨析伯益、伯翳为一人,史迁错误地分析为二人。又因为史迁作《齐世家》说四岳是其祖先,而总叙齐,又是伯夷的后代,那么齐有两个祖先,也是错误。我说他的错误
,亦逺自《国语》来。仁山未知《周语》大子晋曰:“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又曰:“申、吕虽衰,齐、许犹在。”《郑语》史伯曰:“姜伯夷之后也,伯夷能礼于神,以佐尧者也。”又曰:“齐侯姜之儁也。”一以为四岳,一以为伯夷,同出一人手而错互至此。然则宜何从?曰:“云四岳者是也。”观太公望曰:“吕尚子丁公曰吕伋,系出四岳也。”明甚。韦昭曰:“伯夷,四岳之族也。”讵便为一人?且伯夷典舜三礼,未闻佐尧,已明与《书》悖,他尚足信哉!
译这种说法,也是从《国语》中远溯而来的。仁山不知道《周语》中太子晋说:“胙封四岳,国家任命他为侯伯,赐姓为姜氏,称为有吕。”又说:“申、吕虽然衰微,齐、许依然存在。”《郑语》中史伯说:“姜姓是伯夷的后代,伯夷能够以礼侍奉神灵,以此辅佐尧。”又说:“齐侯是姜姓中的俊杰。”一种说法认为是四岳,一种说法认为是伯夷,同出自一人之手却错杂矛盾到如此地步。那么应当遵从哪一种呢?回答说:“说是四岳的是正确的。”看太公望说:“吕尚、子丁公吕伋,都出自四岳的后代。”这非常明确。韦昭说:“伯夷,是四岳的族人。”难道就能说是同一个人吗?况且伯夷掌管舜的三种礼仪,未曾听说辅佐尧,这已经明显与《尚书》相违背,其他的话还值得相信吗!
又按邵文庄《寳简端録》曰:周六卿即虞九官也。冢宰禹,宅百揆也;司徒稷,播谷;契,敷教也;宗伯夷,典礼;防,典乐;龙,纳言也;司马司防,臯陶作士也;司空垂,共工,益作虞也。配合颇当,但以益作虞为司空,此不过习见近代工部有虞衡清吏司,故云尔。不知《周礼》属地官,蔡氏则云:「在虞曰虞,在周曰虞曰衡,并属夏官」,又不知所本是何等《周礼》?蔡传舛误,殊为章章。
或谓蔡传曾氏曰:「新命者六人,禹、夷、垂、益、夔、龙,非稷、契、臯陶。稷、契、臯陶则旧职而已。」愚曰:「旧职也,而命则加新矣,故亦新之。」
又按范祖禹论立后疏云:「一曰族姓,一曰女徳,一曰隆礼,一曰博议。博议盖专破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一辈人之语。愚谓择妇既尔,择壻何独不然?舜出虞幕,幕成天地之大功,其后为王公侯伯,是族姓贵也。父顽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是士徳着也。尧治装下嫁二女于妫北,使为舜妇于虞氏之家,是礼之隆也。四岳及羣臣诸侯同辞以对,是议之博也。一举而四善咸备,尚得谓之轻以天子女与匹夫而尝试其观刑哉?故试乃别试,以为人臣非为人夫,于此尤易见云。」
又按刘寔《崇让论》云:「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于稷、契及咎繇。使益为虞官,让于朱虎、熊罴。使伯夷典三礼,让于夔、龙。唐、虞之时,众官初除,莫不皆让也。」后人臣初除,通表上闻,名之谢章,其义盖取诸此。逮季代,不复有让贤者,虚谢见用之恩而已。窃以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让之文,则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巳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推之四征、八尚书、百郡守,皆然。盖世之功,莫大于此。
第五十九
昆山顾炎武宁人著书言:自夏以前纯乎质,帝王有名而无号。商以下浸乎文,有名有号。尧、舜、禹皆名也,时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考之《书》:“帝曰:‘格汝舜!’咨禹!”名其臣也。尧崩之后,舜与其臣言则曰“帝”,无言“尧”者,不敢名其君也。其説善矣,而亦未尽然也。尧、舜、禹亦皆有号,放勲也,重华也,文命也。三者即是也。何以别之?孟子引古《尧典》曰:“放勲乃徂落。”许氏《説文》正同。他日引尧之言为“放勲”,曰则可知其以是为号也矣。唯至伪古文出,“重华协于帝,文命敷于四海”,不将“重华”“文命”二字各断为句,与今文“放勲”字面一例,而竟连下文“协于帝”“敷于四海”,自不得解作号,而谓是史臣赞颂之辞矣。予痛其以伪乱真,而并古帝王之休称鸿号冠絶千载者,亦掩没而不彰,岂不甚哉!
按《曲礼》“临文不讳”,卢植注云:“临文谓礼文也。礼执文行事,故言文。”陈氏集説云:“不因避讳而改行事之语,盖恐有误于承用也。”文字解如此,顾氏颇误用,要须易为《诗》《书》不讳耳。
又按蔡传载蘓氏曰:「史记以文命为禹名,则敷于四海者为何事耶?」此亦是过信晚出书故尔。其实《五帝本纪》云:「虞舜者,名曰重华。」《夏本纪》云:「夏禹名曰文命名者,号也。言虞舜号曰重华夏禹号曰文命云尔【大戴礼记·五帝徳》并同】唐孔氏疏:「人有号諡之名。」余谓「名曰重华」「名曰文命」,此生号之名也。《孟子》名之曰「幽厉」,此死諡之名也。皆得谓之名。
又按《孟子》足信不待论,而屈原赋二十五篇亦近古。《离骚》曰:“就重华而敶词。”《九章·渉江》曰:“吾与重华逰兮瑶之圃。”《懐沙》曰:“重华不可遌兮。”重华凡三见,皆实谓舜,岂得如放勲?集注云:“重华本史臣赞舜之辞,屈子因以为舜号也乎。”
又按汉之羣帝有号有諡,如太祖其号也,髙皇帝其諡也,此既葬后,孝恵与羣臣至太上皇庙,上其父之称,着见史记。▯忽譌而为髙祖,班固撰汉书,即
译又查邵文庄《宝简端录》说:周代的六卿就是虞代九官。冢宰禹,主持百官政务;司徒稷,播种谷物;契,推行教化;宗伯夷,掌管礼仪;防,掌管音乐;龙,负责传达命令;司马司防,皋陶担任士官;司空垂,共工,益担任虞官。这种对应颇为恰当,但把益担任虞官归入司空,这不过是沿袭近代工部设有虞衡清吏司的成见,所以这样说。不知道《周礼》中虞官属于地官,蔡氏却说:“在虞代叫虞,在周代叫虞叫衡,都属夏官”,又不知他依据的是哪一版本的《周礼》?蔡传的错谬,非常明显。
有人说蔡传曾氏说:“新任命的是六个人,禹、夷、垂、益、夔、龙,不是稷、契、皋陶。稷、契、皋陶只是旧职罢了。”我说:“虽然是旧职,但任命却是新的,所以也算新任命。”
又查范祖禹《论立后疏》说:“一是族姓,二是女德,三是隆礼,四是博议。博议大概是专门驳斥‘这是陛下家事,外人不应干预’这类人的言论。我认为选择妻子既然这样,选择女婿难道就不同吗?舜出自虞幕,虞幕成就了天地的大功,其后代成为王公侯伯,这是族姓尊贵。父亲愚顽,母亲奸诈,弟弟傲慢,却能以孝道感化他们,使家庭和睦,治理不至于邪恶,这是士德显著。尧备办嫁妆,将两个女儿下嫁到妫水北岸,让她们成为舜在虞氏家中的妻子,这是礼制的隆重。四岳以及群臣诸侯一致回答,这是议论的广泛。一举而四善俱全,还能说是轻率地把天子的女儿嫁给平民来试探他是否观刑吗?所以试婚是另有所指,是作为人臣而非作为人夫,在这里尤其容易明白。”
又查刘寔《崇让论》说:“从前舜任命禹为司空,禹拜谢叩头,推让给稷、契和咎繇。任命益为虞官,推让给朱虎、熊罴。任命伯夷掌管三礼,推让给夔、龙。唐、虞时代,众官初次任命,没有不推让的。”后来臣子初次任命,普遍上表奏闻,称为谢章,其意义大概取自于此。到了末世,不再有推让贤能的人,只是虚谢被任用的恩德罢了。我认为臣子初次任命,各自应当思考推举贤能而推让。推让的文书,则交给主管部门掌管。三司有空缺,选择三司推让最多的人任用,这是一位公卿的空缺,三位公卿已经预先选拔了。而且主管选拔的官吏,不一定公正,而选拔三公,不如让三公自己共同选拔一位公卿更为详尽。推广到四征、八尚书、百郡守,都是如此。世间的功业,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第五十九
昆山顾炎武宁人说:夏代以前纯粹质朴,帝王有名而无号。商代以后逐渐文饰,有名有号。尧、舜、禹都是名,当时还没有号,所以帝王都用名来记载。临文不讳。考察《尚书》:“帝说:‘来啊,舜!’咨禹!”这是称呼他的臣子。尧去世后,舜与臣子说话就说“帝”,没有说“尧”的,是不敢直呼君主的名。他的说法很好,但也未尽然。尧、舜、禹也都有号,放勋、重华、文命就是。如何区别呢?孟子引用古《尧典》说:“放勋于是去世。”许慎《说文》正相同。后来引用尧的话为“放勋”,由此可知这是作为号。只是到了伪古文出现,“重华协于帝,文命敷于四海”,不把“重华”“文命”二字各自断句,与今文“放勋”字面一样,而是连接下文“协于帝”“敷于四海”,自然不能解释为号,而认为是史臣赞颂之辞了。我痛恨他以伪乱真,并且使古代帝王美好宏大的称号冠绝千载,也被掩盖而不彰显,难道不严重吗!
查《曲礼》“临文不讳”,卢植注说:“临文指礼文。礼仪执持文辞行事,所以说文。”陈氏集解说:“不因避讳而改行事之语,大概是怕有误于承用。”文字解释如此,顾氏颇误用,必须改为《诗》《书》不讳。
又查蔡传载苏氏说:“史记以文命为禹名,那么敷于四海的是什么事情呢?”这也是过于相信晚出书籍的缘故。其实《五帝本纪》说:“虞舜,名叫重华。”《夏本纪》说:“夏禹名叫文命。名者,号也。是说虞舜号叫重华,夏禹号叫文命罢了【《大戴礼记·五帝德》相同】唐孔氏疏:‘人有号谥之名。’我认为‘名叫重华’‘名叫文命’,这是生号之名。《孟子》称为‘幽厉’,这是死谥之名。都可以称为名。”
又查《孟子》可信不必论,而屈原赋二十五篇也近古。《离骚》说:“就重华而陈词。”《九章·涉江》说:“我与重华游兮瑶之圃。”《怀沙》说:“重华不可遇兮。”重华共出现三次,都实指舜,怎能像放勋呢?集注说:“重华本是史臣赞舜之辞,屈子因而作为舜号吗?”
又查汉代群帝有号有谥,如太祖是其号,高皇帝是其谥,这既葬后,孝惠与群臣到太上皇庙,上其父之称,见于史记。〇忽然讹为高祖,班固撰汉书,即
正之曰髙帝纪,但史文未尽厘正耳。夫▯世掌史官于本朝,开天之圣,曰号曰谥,犹不能置辨,而况魏晋间及齐时人逺论上古帝王乎?其误会也,固宜。
译正之说,《高帝纪》只是史书的文字尚未完全厘定校正罢了。那些世代掌管史官的人在本朝,面对开创天命的圣君,对于帝王的称号和谥号尚且不能做出明确的辨析,更何况是魏晋时期以及齐代的人,去遥远地论述上古的帝王呢?他们产生误解,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
又按《汉书》较《史记》加严,而《霍光传》尤其第一。作予读至昭帝崩,昌邑王未立,斯时仅有皇后上官氏,无皇太后也。▯却云即日承皇太后诏迎昌邑王贺,光薨,宣帝已立六七年久,尊上官氏为太皇太后,斯时无皇太后也。▯却云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史文之不易核实也,如是。
第六十
孟子「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义,三年以聴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一段,玩其文义,自以「伊尹放之于桐,三年」为句,「于桐处仁▯义」为句,「三年以聴伊尹之训,已也」为句。盖太甲被放后三年始悔过,又三年惟伊尹训是聴,盖凡六年始复归于亳,践天子位焉。亦犹孟子「昔者孔子没一节有两三年字」,《史记·孔子世家》谓子贡凡六年然后去,是也。虽《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徳,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后,不指被放之后,与孟子少异,要为六年之久复辟亲政,则与孟子无异。古大臣格君非之难如此。伪作古文者生于魏晋间,时皆以书序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尽依傍之。此序则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将放桐事撰于上篇中,三年复归事撰于中篇中,以合书序而不顾不合孟子。夫成王幼而即位,未闻失徳,若太甲比然,且一闻流言,聴周公居东二年,罪人已得矣,又后《鸱鸮》之诗已见矣,犹未悟也,直至风雷示变,然后迎公以归。曾谓太甲固颠覆典刑者,才放桐宫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按《殷本纪》注引郑康成曰:「桐,地名也。有王离宫焉。」似注《书序》之语,「宫」字则従《史记》得来,初不指桐为汤▯地。魏晋间《孔▯》出,始有是说。愚谓此说果真是汉武帝时已知汤▯处矣,奈何博极羣书如刘向告成帝,犹曰「殷汤无▯处乎」?盖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长卿案行水灾,因行汤▯,始得之。刘向固不知也,向且不知,而谓孔安国知之乎?其谁欺?
又按赵岐注,桐为邑,亦不云是葬地。余读后汉郡国志,梁国有虞县,有薄县。虞则有空桐地,又其地有桐亭。薄下注云有汤▯,虽相去未逺,判然各为一县。所有岂得指桐为汤陵墓地乎?縁孔▯欲附防太甲居近先王,则训于义,致生此说。后儒见有居忧字,并谓桐宫乃谅阴三年之制,非闗于废,显悖孟子,尤为怪矣。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后汉梁国谷熟县是汤所都也一北亳梁国▯县是即景亳汤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偃师县是盘庚之迁都也郑康成谓汤亳在偃师皇甫谧即据孟子以正之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即今梁国宁陵之葛乡也若汤居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岂当使民为之耕乎亳今谷熟县是也其说精矣史记注谓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余即如皇甫谧以正之曰放太甲于桐桐在今虞城县去偃师亦八百余里伊尹既以身当国于偃师又焉能时时于桐训太甲乎仍属谷熟方近或曰注曷由而误余曰误自史记正文正文云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注遂谓汤亦曾都偃师以实其▯不知盘庚三篇一则曰新邑再则曰新邑曷尝有复故居字面止下篇云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蔡▯谓先王即汤适于山即往于亳殷亳殷三面依山郑氏谓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是也汤复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将欲多大于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适于山险之处如上所▯五▯多是非必定指汤或曰即指汤汤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险往视之如武王告周公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后成王卒成其志周则仍都丰镐商或▯此故当日致有三亳鼎称二在梁国一在河洛之间俱不出▯畿千里之外非必汤亲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终无以为孟子于桐解矣凡此皆商有天下规模形胜之大者余不可以不论
或献疑曰:「康成以汤都必在偃师者,非独本汉地理志,实以商颂『天命▯鸟,降而生商,
译又查考《汉书》比《史记》更为严谨,而《霍光传》尤其最为严谨。我读到昭帝驾崩、昌邑王尚未即位之时,当时只有皇后上官氏,并没有皇太后。〇然而文中却说当天秉承皇太后的诏令迎接昌邑王刘贺;霍光去世,宣帝已经即位六七年之久,尊上官氏为太皇太后,当时也没有皇太后。〇然而文中却说皇上及皇太后亲自参加霍光的丧礼。史书文字难以核实,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第六十
孟子说:“太甲违背了商汤的法度,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太甲悔过,自我反省,在桐宫践行仁义,三年听从伊尹的训导,之后,才回到亳都。”这一段,推敲其文义,应当以“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为一句,“在桐宫践行仁义”为一句,“三年听从伊尹的训导,之后”为一句。大概太甲被放逐后三年才开始悔过,又三年只听从伊尹的训导,总共六年才回到亳都,重登天子之位。这也如同孟子所说“昔日孔子去世”一节中有两个“三两年”的字样,《史记·孔子世家》说子贡总共六年之后才离开,就是这个道理。虽然《殷本纪》记载“帝太甲即位三年不明,暴虐不遵商汤法度,败坏德行,于是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伊尹代理朝政以朝见诸侯。帝太甲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恢复善行,于是伊尹才迎接帝太甲并把政权交还给他。”开头的“三年”指的是刚即位之后,而不是被放逐之后,与孟子略有不同,但总共六年之久才重新亲政,则与孟子没有差异。古代大臣纠正君主的错误竟然如此艰难。伪造古文的人生活在魏晋之间,当时都认为《尚书》序言是孔子所作,所以他们撰写的二十五篇全部依傍序言。这篇序言说:“太甲即位不明,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三年,回到亳都,思念常道。伊尹作了《太甲》三篇”,于是将放逐桐宫的事编在上篇中,三年后回归的事编在中篇中,以符合《尚书》序言而不顾与孟子不合。况且成王年幼即位,并未听说失德,像太甲那样,而且一听到流言,就听信周公居东二年,罪人已经抓获了,后来《鸱鸮》的诗已经出现了,仍然没有醒悟,直到风雨雷电示警,才迎接周公回来。难道说太甲本来就是颠覆法度的人,才刚被放逐到桐宫就立刻翻然悔悟,有如此容易的吗?
查考《殷本纪》注引郑康成说:“桐,是地名。有商汤的离宫在那里。”这似乎是注释《尚书》序言的话,“宫”字则是从《史记》得来的,起初并不指桐是商汤的墓地。魏晋之间《孔传》出现,才开始有这种说法。我认为这种说法如果真的是汉武帝时就知道商汤的墓地了,为什么博极群书的刘向告诉成帝,还说“商汤没有墓地吗”?大概直到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长卿巡视水灾,顺便考察商汤墓地,才找到它。刘向固然不知道,刘尚且不知道,难道说孔安国知道吗?这欺骗谁呢?
又查考赵岐注,说桐是城邑,也没有说是墓地。我读《后汉书·郡国志》,梁国有虞县,有薄县。虞县有空桐地,又那地方有桐亭。薄县下注说有商汤墓,虽然相距不远,但分明各自为一个县。所有证据难道能指桐是商汤的陵墓地吗?因为孔传想要附会太甲居住在先王附近,这样训导在义理上说得通,才产生这种说法。后来的儒者看到有“居忧”的字样,并说桐宫是守丧三年的制度,与废黜无关,明显违背孟子,尤其怪异了。
又查考亳都有三个:一是南亳,后汉梁国谷熟县是商汤所建都城;一是北亳,梁国穀县是即景亳,商汤结盟的地方;一是西亳,河南尹偃师县是盘庚迁都的地方。郑康成说商汤的亳都在偃师,皇甫谧就依据孟子来纠正他说,商汤居住在亳都与葛国为邻,葛就是现在梁国宁陵的葛乡。如果商汤居住在偃师,距离宁陵八百多里,难道会让百姓为他耕种吗?亳都现在就是谷熟县,他的说法精辟了。《史记》注说商汤即位都南亳,后来迁到西亳,我就用皇甫谧的话来纠正他说,放逐太甲到桐宫,桐宫在现在的虞城县,距离偃师也八百多里,伊尹既然亲自代理朝政在偃师,又怎么能时时在桐宫训导太甲呢?仍然属于谷熟县附近才近。有人说注释为什么错误,我说错误源自《史记》正文,正文说盘庚渡过黄河向南,又居住在成汤的故居,注释就认为商汤也曾都偃师来证实它。不知道盘庚三篇一则说新邑,再则说新邑,什么时候有“复故居”的字面?只有下篇说“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适于山”,蔡邕说先王就是商汤,适于山就是前往亳都,殷亳殷三面依山,郑氏说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就是。商汤又前往居住这里,不知道这原本泛言古时我们的先王想要多于前人的功业,所以迁徙都城而前往山险之处,如上面所说,多是非必定指商汤。有人说即使指商汤,商汤或许曾有意于亳殷山险,前往视察,如同武王告诉周公在雒邑营建周居而后离开,后来成王终于完成他的志向,周则仍然都丰镐,商或许这样,所以当日导致有三亳鼎称,二在梁国,一在河洛之间,都不出王畿千里之外,并非必定商汤亲身迁徙西亳。如果迁徙西亳,终究无法解释孟子关于桐宫的解说了。凡此都是商朝拥有天下的规模形胜的大者,我不可以不论述。
有人献疑说:“康成认为商汤都城必定在偃师,不仅本于汉《地理志》,实在因为《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宅殷土芒芒』其笺云:『自契至汤,入迁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亳之殷地止,可谓偃师,不得及谷熟与』?▯既宅殷土,是汤亲曾居此矣。康成说所自来,子何独于此▯而必违郑?」余曰:「是则然矣。汤有天下,厥号曰商,盘庚徙都,改号曰殷。盘庚以前,不得有殷称也。然史记殷本纪首称『殷契』,吕氏春秋仲夏纪称『殷汤』,盖作文字者以后代子孙所建之号,通称其先人,岂得执契与汤之时已有此号?岂惟此二书?无逸篇云:『昔在殷王中宗』,又云:『自殷王中宗』,中宗太戊,逺在盘庚前,周公己不妨以殷加之。则『▯鸟』之诗,作者出武丁后,又何妨以武丁所都之地名上归其先人乎?且上既云『降而生商』,下自不得云『宅商土芒芒』。易商为殷,文字宜然。凡读书固须论世,而观文字尤不可不防其意也。」
译“宅殷土芒芒”,郑玄的笺注说:“从契到汤,迁入并开始在亳的殷地居住而承受天命,亳的殷地止于偃师,不能包括谷熟在内。”既然居住在殷土,说明商汤亲自曾居住在此地。郑康成的说法有所本,你为何偏偏在此处一定要违背郑玄的意见呢?”我说:“这确实是这样。商汤拥有天下,其国号称为商,盘庚迁都后,改国号称为殷。盘庚以前,不能称为殷。然而《史记·殷本纪》开头称‘殷契’,《吕氏春秋·仲夏纪》称‘殷汤’,大概是写文章的人用后代子孙所建立的国号,来通称他们的祖先,怎么能坚持认为契和汤的时代就已经有这个国号了呢?不仅仅是这两本书,《尚书·无逸》篇说:‘昔在殷王中宗’,又说:‘自殷王中宗’,中宗太戊,远在盘庚之前,周公尚且不避讳用‘殷’来称呼他。那么《玄鸟》这首诗,作者出自武丁之后,又为何不避讳用武丁所都的地名来上溯称呼他的祖先呢?况且上文已经说‘降而生商’,下文自然不能说‘宅商土芒芒’。将‘商’改为‘殷’,在文字上是适宜的。凡是读书固然需要考察时代背景,而观察文字更不可不防备其用意。”
又按昧爽丕显,见《左▯》昭三年为谗鼎之铭,谗鼎乃鲁鼎,坐以待旦。见《孟子》乃周公中夜以思,此理忽得,不复寐,遂坐以待旦。昧爽云者,欲明未明之时也。旦,早也,明也,相去时仅防希。此何足以见成汤忧勤惕厉之盛,而举以告嗣王乎?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辨色,黎明之时,日出则曰旦矣。虽分有先后,实相去无防。若汉刘向《▯》専积思于经术,昼诵书《▯》,夜观星宿,或不昧达旦。郑当时《▯》请谢賔客,夜以继日至明旦。赵广汉《▯》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夜不寝至旦。晋傅▯《▯》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简,整簮带,竦踊不寐,坐而待旦。皆自夜至旦,或竟自昼日,日暮至旦,歴时甚久,故史志其异。岂所谓于昧爽与旦之间哉?连缀此语者,不惟文理弗通,亦大不晓事矣【姚际恒立方曰:先王昧爽丕显,《易》《左▯》旦字为爽字者,避下句袭《孟子》坐以待旦旦字也】
又按太甲三篇标出篇名为礼记所引者四:一、表记「民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民无以辟四方」;一、缁衣「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又「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一、大学「顾諟天之明命」。今古文于「顾諟天之明命」上有「先王」字,于「毋越厥命以自覆也」无「也」字,有「慎乃俭徳惟懐永图」二语。于「无能胥以宁」则重「盘庚上篇」为「防克胥匡以生」。使古文果真,吾不知作礼记者必于「先王顾諟天之明命」去「先王」字,于「毋越厥命以自覆」下增「也」字,去「慎乃俭徳」等语,于「防克胥匡以生」不使之重「盘庚」易为「无能胥以宁」,是何心也?又按余少尝有一论,其畧曰:「人主不患其有过,惟患其不悔。苟有过而悔,未有不卓然为一代之令主者。天子之悔过,商太甲尚矣,周穆王次之。一以桐宫之放而悔,悔而作太甲;一以祈招之诗而悔,悔而没祗宫。是皆待人而悔者也,其为従谏如流之美则一也。诸侯之悔过,衞武公尚矣,秦穆公次之。一以饮酒而悔,悔而作賔之初筵;一以师败于殽而悔,悔而作秦誓。是皆因事而悔者也,其为陈其既往之失则一也。逮后世,汉武帝悔于轮台,唐太宗悔于辽左,或举其生平而悔之,或偶惩一事而悔之,是皆有絶人之智、屈已之勇而后能如此。虽然,诸君皆悔之于锐气既衰、善念易萌之日,固犹未足为难也。惟商太甲悔之于蚤年,成之于六载,上以法其祖,下以顺其师,褒称太宗,配天亡极,是诚为不可及也。」夫喜其不涉伪,古文中一事录之。
又按,或者问余谓武丁都西亳,引诗「▯鸟」景员维河,殷武陟彼景山以为都,当在景亳。景亳者,北亳是以《括地志》《寰宇记》《玉海》为证,词甚辩。余曰,此苐读朱子《诗集▯熟耳。《集▯两处并云景山名商所都也,不知毛《▯训景为大,陟彼景山是使人升彼大山之上,姑勿论,而即真属山名,取彼松柏成兹寝庙,何必近在郊之间?下文是断是▯说者曰:「断之于生植之处,迁之于造作之所。」一「迁」字非无谓。证以《鲁颂·閟宫》「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徂来在今泰安州,新甫在今新泰县,余屡经过之,去鲁都曲阜尚遥,未尝不可抡其材木以成鲁新庙。侯国既然,天子抑又可知,而必以就近始得者,书生寒俭之语,可发一笑耳。至「景员维河」,《集▯始云未详,下方有或曰景山名一段,此惟孔颍达疏最合。云:「郑氏转员为云,河为何者?以《頍弁》『既醉』言『维何』者,皆是设问之辞,与下句发端。此下句言殷受命咸宜,是对前之语,则此言『维何』当与彼同,不得为水傍河也。故知河当为何。『维何』既是问辞,则大员是诸侯大至口之所云,亦不得如毛《▯为大均。且古文员与云同字耳。」
第六十一
君前臣名,礼也。虽周公以亲,则叔父尊,则师保,亦自名于王前曰“予旦”,召公亦名之为“旦”。曰“防”,未有敢自称其字者。或君于臣字
译又查考“昧爽丕显”一语,见于《左传》昭公三年谗鼎的铭文,谗鼎是鲁国的鼎,其中提到“坐以待旦”。见于《孟子》的是周公半夜思考,忽然领悟此理,不再入睡,于是坐着等待天亮。“昧爽”是指天将亮未亮的时候。“旦”是早晨,也是明亮的意思,两者相隔的时间仅仅是一点点。这哪里足以体现成汤忧虑勤勉、警惕戒惧的盛况,而用来告诫继位的君王呢?臣子天亮辨明颜色后才进入朝堂,君王太阳出来后才视朝,“辨色”是黎明时分,太阳出来就称为“旦”了。虽然时间有先后之分,实际上相隔无几。像汉代刘向《列女传》中专心积思于经术,白天诵读书籍,夜晚观察星宿,有时通宵达旦不睡觉。郑当时《史记》中记载他接待宾客,夜以继日直到天亮。赵广汉《汉书》中记载他天性精通吏职,看见官吏百姓有时夜里不睡觉直到天亮。晋代傅咸《晋书》中记载他每次有奏章弹劾,有时正值日暮,捧着白简,整理冠带,惊惧不安不能入睡,坐着等待天亮。这些都是从夜里到天亮,有的甚至从白天开始,日暮到天亮,经历的时间很长,所以史书记载他们的特异之处。这难道是所谓在“昧爽”与“旦”之间吗?连缀这两句话的人,不仅文理不通,也大大不懂事理【姚际恒立方说:先王昧爽丕显,《易经》《左传》中“旦”字当作“爽”字,是为了避免下句袭用《孟子》“坐以待旦”中的“旦”字】
又查考《太甲》三篇标出的篇名,被《礼记》引用的有四处:一是《表记》中的“民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民无以辟四方”;二是《缁衣》中的“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又“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三是《大学》中的“顾諟天之明命”。今文和古文在“顾諟天之明命”上面有“先王”二字,在“毋越厥命以自覆也”中没有“也”字,有“慎乃俭徳惟懐永图”这两句话。在“无能胥以宁”上则重复了《盘庚上篇》的“防克胥匡以生”。如果古文是真的,我不知道写《礼记》的人为什么一定要在“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中去掉“先王”二字,在“毋越厥命以自覆”下面增加“也”字,去掉“慎乃俭徳”等话,在“防克胥匡以生”上不使其重复《盘庚》而改为“无能胥以宁”,这是什么心思呢?又查考我年轻时曾有一个论点,大略说:“君主不担心他有过错,只担心他不悔改。如果有过错而能悔改,没有不卓然成为一代之明君的。天子悔改过错,商朝的太甲最显著,周朝的穆王次之。一个是因为被放逐到桐宫而悔改,悔改而作《太甲》;一个是因为《祈招》这首诗而悔改,悔改而死在祗宫。这都是等待他人劝谏而悔改的,他们顺从谏言如流水般的美德是一样的。诸侯悔改过错,卫国武公最显著,秦国穆公次之。一个是因为饮酒而悔改,悔改而作《宾之初筵》;一个是因为军队在殽地战败而悔改,悔改而作《秦誓》。这都是因为事情而悔改的,他们陈述过去过失的做法是一样的。到了后世,汉武帝在轮台悔改,唐太宗在辽东悔改,有的是举其一生而悔改,有的是偶然因一事而悔改,这都是有超人的智慧、委屈自己的勇气而后能这样的。虽然如此,各位都是在锐气已经衰退、善念容易萌生之日悔改,本来还不足以认为很难。只有商朝太甲在年轻时悔改,在六年间成就,上效法他的祖先,下顺从他的老师,褒称太宗,配天无极,这确实是不可及的。”喜欢它不涉虚伪,古文中一事录之。
又查考,有人问我为什么说武丁定都西亳,引用《诗经》“鸣鸟”景员维河,殷武陟彼景山以为都,应当在景亳。景亳者,北亳是以《括地志》《寰宇记》《玉海》为证,言辞很辩驳。我说,这只是读朱子《诗集传》太熟罢了。《集传》两处都说景山是商所都,不知道毛《传》训景为大,陟彼景山是使人登上那大山之上,暂且不论,而即使真是山名,取那里的松柏建成寝庙,何必近在郊外之间?下文是断是度说者曰:“断之于生植之处,迁之于造作之所。”一个“迁”字不是没有意义的。用《鲁颂·閟宫》“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来证明。徂来在今泰安州,新甫在今新泰县,我多次经过那里,距离鲁都曲阜还很远,未曾不可以选取那里的材木来建成鲁新庙。侯国既然这样,天子更可知,而一定要以就近才开始得到的,是书生寒俭的话,可发一笑耳。至于“景员维河”,《集传》开始说未详,下方有或曰景山名一段,这只有孔颖达疏最合理。说:“郑氏转员为云,河为何者?以《頍弁》‘既醉’言‘维何’者,皆是设问之辞,与下句发端。此下句言殷受命咸宜,是对前之语,则此言‘维何’当与彼同,不得为水傍河也。故知河当为何。‘维何’既是问辞,则大员是诸侯大至口之所云,亦不得如毛《传》为大均。且古文员与云同字耳。”
第六十一
君前臣名,是礼。虽然周公以亲,则叔父尊,则师保,也在王前自称名曰“予旦”,召公也称他为“旦”。曰“防”,没有敢自称其字的。或者君于臣字
而不名,所以示敬。如王若曰“父义和之”,▯亦未多见。何晚出书所载“太甲既稽首于伊尹矣”,伊尹又屡自称其字于太甲,岂不君臣交相失乎?君之失縁误仿《洛诰》,臣之失则縁误仿《缁衣》。何者?《缁衣》两引“咸有一徳”,一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徳”,一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此篇郑康成序《书》在《汤诰》后,咎单作《明居》前。马迁亦亲受逸《书》者,即繋于成汤纪内,是必于《太甲》无渉矣。康成注《书》序于“咸有一徳”下云“伊陟臣扈”,曰此颇不可晓。王肃注云“言君臣皆有一徳”,是必当时臣工赞羙汤君臣之辞,故君则号,臣则字,不必作于汤前。伪作者止见《书》序为伊尹作“咸有一徳”,遂将《缁衣》所引尽窜入于其口,又撰其辞于前曰“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喋喋称字不已,不大可嗤乎?或曰:“然则伊尹宜曷称?”曰:“称‘朕’,《孟子》‘朕’载自亳是也;称‘予’,‘予不狎于不顺’是也;称‘臣’,若召公‘予小子’是也;称‘挚’,若周公‘予旦’是也。至于称字,乌乎敢?”
译却不直呼其名,这是为了表示尊敬。像王若说“父义和之”这样,〇也很少见到。为什么晚出的书里记载“太甲向伊尹行稽首礼之后”,伊尹又屡次在太甲面前自称自己的字,这难道不是君臣双方都失去了应有的礼节吗?君主的失礼是因为错误地模仿了《洛诰》,臣子的失礼则是错误地模仿了《缁衣》。为什么呢?《缁衣》两次引用“咸有一德”,一处说“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另一处说“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这一篇,郑康成在《尚书》序中将它排在《汤诰》之后、咎单作《明居》之前。司马迁也是亲自接受逸《书》的人,就把这一篇附在成汤的纪事里,这说明它必定与《太甲》无关。郑康成在《尚书》序“咸有一德”下注解说“伊陟臣扈”,说这话颇难理解。王肃注解道“是说君臣都具有一种德行”,这必定是当时臣工赞美成汤君臣的话,所以君主称号,臣子称字,不一定作于成汤之前。伪造者只看到《尚书》序说伊尹作了“咸有一德”,于是把《缁衣》所引的话全部窜入伊尹口中,又在前边编造他的话,说“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喋喋不休地称字不止,不是非常可笑吗?有人说:“那么伊尹应当怎么称呼呢?”回答说:“称‘朕’,《孟子》‘朕载自亳’就是例证;称‘予’,‘予不狎于不顺’就是例证;称‘臣’,像召公称‘予小子’那样;称‘挚’,像周公称‘予旦’那样。至于称字,哪里敢呢?”
按孔安国《太甲中传》云:“君而稽首于臣,予则对之曰:‘臣而称字于君,冠履倒置,莫此为甚。’”果商初有此,孔子读书必有“天下殆哉岌岌乎”之叹。
又按《説苑》:伊尹对汤曰:「君之所不名臣者四:诸父臣而不名,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臣而不名,盛徳之士臣而不名。周公当成王世,有其三;伊尹当太甲世,有其二。要太甲自无名,伊尹若成王于周公,止呼公而谓伊尹,便縁此不自名,名其字,恐无此事。殆又一义证云。」
又按孔疏云:「孙武兵书,吕氏春秋皆有伊尹名。」余谓《吕氏春秋》止有商之向挚,无伊挚。
又按立政其在受徳暋安国以受徳为纣之字乃其父帝乙所作説与康成同。康成则逺从周书克殷解。殷末孙受徳,吕氏春秋仲冬纪其次曰受徳。受徳乃纣也。得来頴达谓受之与徳共为纣字,而经或言受,或言受徳者,呼之有单复尔,亦佳。因悟向来皆谓受即纣字者非,盖帝乙少子名辛,字受徳,纣则其号尔。又按天子字诸侯,仅见书文侯之命觐礼,则伯父伯舅叔父叔舅之恒称,无称其二十字者。降而字陪臣,惟春秋中叶后有之。宣十六年王于士防曰季氏,成二年王于巩朔曰伯昭,十五年王于荀跞曰伯氏,籍谈曰叔氏,竟称其五十字。较之僖十二年王谓管仲舅氏,杜预注伯舅之使故曰舅氏者,已少不同。岂非世降变礼之一端乎?因思诸侯既异姓,其臣虽与我同姓,且同出自穆王之后,如管仲者亦只谓之舅氏,盖即孔子名从主人之义,则同姓诸侯之臣之称从可知已。或伯父之使则曰伯氏,或叔父之使则曰叔氏,一以国之大小而分伯叔,不以其人之字而伯氏叔氏焉,斯协乎礼矣。
又按姚际恒立方论《咸有一徳》曰:篇中凡句末用徳字者十一,乃陈戒于徳,常厥徳,夏王弗克庸徳,眷求一徳,咸有一徳,惟天佑于一徳,惟民归于一徳,惟天降灾祥在徳,惟新厥徳,臣为上为徳,可以观徳,是也。句末用一字者四:徳,惟一,终始惟一,惟和惟一,协于克一,是也。句末用一徳字者四:眷求一徳,咸有一徳,惟天佑于一徳,惟民归于一徳,是也。其句内所用一字徳字,又不在此数。通篇将题字面纠纒缴绕,此殆学语者所为耳。
又按《留青日札》曰:「尚书重叠用字,只以《多方》一篇论,惟『五月丁亥』起,共『惟』字四十有三,《多方》字十一,见『多』字又九见,文法与他不同。余谓此今文也,正可与上古文叠用字者防观。」
第六十二
周礼真圣人之书,其犹有疑焉者,亦不尽在烦文碎节,而在一二大端处。如封公以方五百里,逓而降之,男百里,则不合于孟子。止载冢宰以下六卿职掌,而不上及太师、太傅、公▯等官,则不合于《书·周官篇》。不知不合于孟子,诚属可疑。不合于《书·周官篇》,盖无足疑也。《周官篇》其自《汉书·百官公卿表》来乎?表云:“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冦,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以此运为中一段,《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又运为首一段及中。或曰:“然则太师、太傅等竟无复有是官与?”余曰:“是何言哉!箕子父师即太师也,比干少师乃▯卿之首见。”今文书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见《史记》。降至周太公为太师,太公罢,周公由太傅迁太师,周公薨,毕公继之。若召公则终身焉,官太保,皆班班可考。安得谓之无是官与?或曰:“然则曷不载《周礼》?”余曰:“古者三公多系兼官,惟六卿是实职。《周礼》盖载其实职者也。其中有三公云何?▯云何?皆六卿职之所及,亦
译查考孔安国《太甲中传》说:“君主向臣子行稽首礼,我就回答说:‘臣子在君主面前自称字,帽子和鞋子颠倒,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如果商朝初年真有这种事,孔子读史书时必定会发出“天下危险啊,危如累卵”的感叹。
又查考《说苑》:伊尹回答商汤说:“君主不称呼臣子名字的有四种情况:作为臣子的叔伯父不称呼其名,作为臣子的兄长不称呼其名,先王的旧臣不称呼其名,德行高尚的士人不称呼其名。周公在成王时代,具备其中三种情况;伊尹在太甲时代,具备其中两种情况。至于太甲本身没有名字,伊尹就像成王对待周公那样,只称呼‘公’而称伊尹,便因为太甲不自称名,而称呼伊尹的字,恐怕没有这种事。这大概是又一个义理上的证明。”
又查考孔颖达疏说:“孙武的兵书,《吕氏春秋》都有伊尹的名字。”我认为《吕氏春秋》只有商朝的向挚,没有伊挚。
又查考《立政》篇中“其在受德”一句,孔安国认为“受德”是商纣王的字,是他父亲帝乙所取,说法与郑玄相同。郑玄则是远引《周书·克殷解》。《克殷解》说:“殷末孙受德”,《吕氏春秋·仲冬纪》其次也说是“受德”。受德就是纣王。孔颖达认为“受”与“德”共同作为纣王的字,而经文中有时说“受”,有时说“受德”,是因为称呼有单称和复称的区别,这也很好。由此我领悟到,向来都认为“受”就是纣王的字,这是不对的。大概帝乙的小儿子名叫辛,字受德,“纣”则是他的谥号罢了。又查考天子为诸侯取字,仅在《尚书·文侯之命》和《觐礼》中见到,那么伯父、伯舅、叔父、叔舅的常规称呼,没有称呼他们二十个字的情况。降等而为陪臣取字,只有春秋中期以后才有。鲁宣公十六年,周王对士匄称“季氏”,鲁成公二年,周王对巩朔称“伯昭”,十五年,周王对荀跞称“伯氏”,对籍谈称“叔氏”,竟然称呼他们的五十字。比较僖公十二年周王称管仲为“舅氏”,杜预注解说“伯舅的使者所以称为舅氏”,已经有所不同。这难道不是世道衰落、礼制变化的一方面吗?因此想到诸侯既然异姓,他们的臣子虽然与我们同姓,且同出自穆王之后,像管仲这样的人也只称为“舅氏”,这大概就是孔子所说的“名从主人”的道理,那么同姓诸侯臣子的称呼就可以知道了。或者是伯父的使者就称为“伯氏”,或者是叔父的使者就称为“叔氏”,一律根据国家的大小来区分伯叔,不根据那个人的字来称伯氏或叔氏,这才符合礼制。
又查考姚际恒在《立方论》中评论《咸有一德》说:“篇中凡是句末用‘德’字的有十一处,即‘陈戒于德’,‘常厥德’,‘夏王弗克庸德’,‘眷求一德’,‘咸有一德’,‘惟天佑于一德’,‘惟民归于一德’,‘惟天降灾祥在德’,‘惟新厥德’,‘臣为上为德’,‘可以观德’,就是这样。句末用‘一’字的有四处:‘德,惟一’,‘终始惟一’,‘惟和惟一’,‘协于克一’,就是这样。句末用‘一德’字的有四处:‘眷求一德’,‘咸有一德’,‘惟天佑于一德’,‘惟民归于一德’,就是这样。那些句内使用的‘一’字和‘德’字,又不在这数目之内。全篇将题目的字眼纠缠缠绕,这大概是初学者所为罢了。”
又查考《留青日札》说:“《尚书》重叠用字,只以《多方》一篇来说,从‘五月丁亥’开始,共有‘惟’字四十三个,《多方》二字出现十一次,‘多’字又出现九次,文法与其他不同。”我认为这是今文《尚书》,正好可以与上古文章重叠用字的情况对照观看。
第六十二
《周礼》确实是圣人的书,其中还有令人怀疑的地方,也不全在于繁琐的条文细节,而在于一两个大的方面。比如分封公爵为方圆五百里,依次降等,男爵为一百里,这就与《孟子》不合。只记载冢宰以下六卿的职掌,而不向上涉及太师、太傅、太保等官,这就与《尚书·周官篇》不合。不知道与《孟子》不合,确实值得怀疑。与《尚书·周官篇》不合,大概不值得怀疑。《周官篇》难道是从《汉书·百官公卿表》来的吗?《表》说:“夏、殷的情况没有听说,周朝的官制则完备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这就是六卿,各有下属和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大概参与天子坐朝议政,无不统领,所以不以具体职务为官名。”又设立三少作为副手,少师、少傅、少保,这就是孤卿,与六卿合为九卿。“《记》说:‘三公没有固定的官职,是说有了合适的人然后才充任。’”以此作为中间一段,《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文王世子》设立四辅及三公,不一定齐备,只看其人。又作为开头一段及中间。有人说:“那么太师、太傅等竟然没有这种官职了吗?”我说:“这是什么话!箕子的父师就是太师,比干的少师就是孤卿之首。”现在的文书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见于《史记》。降及周太公为太师,太公罢免后,周公由太傅升任太师,周公去世后,毕公继任。至于召公则终身担任太保,都清清楚楚可以考证。怎么能说没有这种官职呢?有人说:“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在《周礼》中?”我说:“古代三公多兼任官职,只有六卿是实职。《周礼》大概记载的是实职。其中三公怎么样?孤卿怎么样?都是六卿职掌所及,也……”
莫或遗。安得以不冠诸首,而谓《周礼》非成书与?又安得以晚出《书》旁采《汉表》,而忘其所自出与?”
译没有人遗漏。怎么能因为不把它冠于篇首,就认为《周礼》不是成书呢?又怎么能因为晚出的《尚书》旁采《汉书·艺文志》,就忘记它的来源呢?
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制,各不相防。西汉三公,则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者是。丙吉为丞相,道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问之曰:“三公典调和隂阳,职所当忧,此自谓其丞相为三公耳,与太师、太傅、太保之三公了不相渉。”伪作《周官》者,不通西汉时三公,而妄以太师、太傅、太保当之,曰:“兹惟三公,燮理隂阳。”失之逺矣。又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名,与其职任不得相混。窃以唐虞时四岳,自官名;百揆,非官名也。盖其官以揆度百事为职任,必欲认以为名,则非。何以验之?后文契作司徒,司徒其官名也;敷五教,则其职。臯陶作士,士其官名也;明五刑,则其职。以至伯夷官名秩宗,而职典三礼;龙官名纳言,而职出纳朕命。是舜所谓百揆,亦典三礼、敷五教之▯耳,不得为官名。苟以为官名,则五典、四门、大麓一例字面,岂有一官名在内者乎?或曰:“然则此为何官?”余曰:“此即舜相尧、禹相舜之相也。有君则有相,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然其名亦随在而异,在周曰冢宰,在商曰阿衡,又曰保衡。若唐虞则不可的知矣。”或曰:“然则舜他日又曰‘使宅百揆’,非使之作相者乎?”余曰:“宅者,居也。言使之居揆度百事之任耳,非如伯禹作司空,司空则官名矣。此亦几防之辨。”伪作《周官》者,不通此义,竟认百揆与四岳俱官名,曰:“内有百揆、四岳”,其殆昔人所谓图对偶亲切者与?
又按纳于百揆,百揆时叙。惟《左传》解得最分明,曰:“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又即《孟子》使之主事而事治之谓也。益验决非官名。
又按陈氏振孙疑「▯土」、「▯事」灼然不同,予谓《周礼》大宰之职: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小宰之职:一曰天官掌「▯治」,二曰地官掌「▯教」,三曰春官掌「▯礼」,四曰夏官掌「▯政」,五曰秋官掌「▯刑」,六曰冬官掌「▯事」;又一曰治职,二曰教职,三曰礼职,四曰政职,五曰刑职,六曰事职。则司空断宜曰掌「▯事」,彼易「事」为「土」者,亦以《左传》定四年「耼季为司空」,又曰「耼季授土」,今文书「禹作司空,平水土」,遂以为所自出乎?不知司空之职,郑氏谓其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不止「▯土」,惟「事」字方包括得尽。益见《周礼》圣人书,虽一字不可擅易,如此。
又按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似三公之官,起自虞、夏,不特如上所论,见商、周《礼记》。此一段,从来解皆错。有师保者,太师、太傅、太保,即下三公;有疑丞者,前疑、后丞、左辅、右弼,即下四辅。上从省文,下文相足,古人文多如此。因笑蔡传云:“立始辞也。”立三公为周家定制,则始于此。独不记贾谊言:“昔者成王幼,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又言:“凡此其属,太师之任也。古者齐太公职之,以及太傅之任,鲁周公职之,太保之任,燕召公职之。”又言:“凡此其属,少师之任也。古者史佚职之。”凡成王之成就君徳,为周令辟者,端由于此。安得谓六年作周官方,立太师、太傅、太保哉?蔡氏之妄至矣。
又按《禹贡》五服曰甸、曰侯、曰绥、曰要、曰荒,通帝畿在内。《周礼》六服不数王畿,曰侯、曰甸、曰男、曰采、曰衞、曰要。又有九服,与九畿同,皆不数王畿,则侯、甸、男、采、衞、蛮夷、镇藩,并无五服字面。作《周官》者于本序曰六服,合周制矣。后文却曰“六年五服一朝”,将以此五服为同《禹贡》乎?不应内诸侯与外诸侯同一朝期,以五服为仍周制,而除去要服乎?又不应周家初盛大一统之时,而即有荒服者不至之事,反覆皆不可通。于是蔡氏为之辞曰:“周五服在王畿外,与禹异。六服则并畿内数之,似目曾不覩《周礼》之书,其妄尤甚于作古文者矣。”
又按今文《康诰》
译大凡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官制,彼此互不干扰。西汉的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丙吉担任丞相时,在路上遇到有人追赶牛,牛喘息吐舌,丙吉停下来询问说:“三公的职责是调和阴阳,这是应当忧虑的事。”这自然是说他的丞相属于三公之列,与太师、太傅、太保这三公完全不相关。伪造《周官》的人,不通晓西汉时的三公制度,却妄图以太师、太傅、太保来对应,说:“这就是三公,调和阴阳。”这就大错特错了。
又考,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官名,与其职任不能混淆。我认为唐虞时期的四岳,是官名;而百揆,不是官名。大概是因为这个官职以揣度百事为职任,如果一定要把它当作官名,那就错了。怎么验证呢?后文说契担任司徒,司徒是官名;敷布五教,则是他的职任。皋陶担任士,士是官名;明正五刑,则是他的职任。以至于伯夷的官名是秩宗,而职任是掌管三礼;龙的官名是纳言,而职任是传达我的命令。这样看来,舜所说的百揆,也就是掌管三礼、敷布五教这类职任,不能算作官名。如果把它当作官名,那么五典、四门、大麓这些字面,难道其中有一个是官名吗?有人问:“那么这是什么官?”我说:“这就是舜辅佐尧、禹辅佐舜时的‘相’。有君主就有辅相,这是历代帝王相同的制度,没有人知道它从何时开始。然而它的名称也随着时代不同而变化,在周朝叫冢宰,在商朝叫阿衡,又叫保衡。至于唐虞时期,就无法确切知道了。”有人问:“那么舜后来又说‘使宅百揆’,不是让他担任相吗?”我说:“宅,是居守的意思。是说让他居守揣度百事的职任罢了,不像伯禹担任司空,司空就是官名了。这也是细微的辨别。”伪造《周官》的人,不通晓这个义理,竟然认定百揆和四岳都是官名,说:“内有百揆、四岳”,这大概是古人所说的为了对仗工整而牵强附会吧?
又考,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只有《左传》解释得最清楚,说:“以揣度百事,没有不按时序进行的。”也就是《孟子》所说的让他主持事务而事务得到治理的意思。更加验证了它绝对不是官名。
又考,陈振孙怀疑“〇土”、“〇事”明显不同,我认为《周礼》大宰的职掌: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小宰的职掌:一曰天官掌“〇治”,二曰地官掌“〇教”,三曰春官掌“〇礼”,四曰夏官掌“〇政”,五曰秋官掌“〇刑”,六曰冬官掌“〇事”;又一曰治职,二曰教职,三曰礼职,四曰政职,五曰刑职,六曰事职。那么司空断然应该说是掌“〇事”,那些把“事”改为“土”的人,也是因为《左传》定四年记载“耼季为司空”,又说“耼季授土”,如今文书上写“禹作司空,平水土”,就以为这是出处吗?不知道司空的职掌,郑氏认为他掌管营造城郭,建立都邑,设立社稷宗庙,制造宫室车服器械,不仅仅局限于“〇土”,只有“事”字才能概括完全。更加可见《周礼》是圣人的书,即使一个字也不能擅自更改,就是这样。
又考,记载说: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立四辅及三公,不一定都具备,只看是否有合适的人选。似乎三公这个官职,起源于虞、夏,不仅仅如上所论述,在商、周的《礼记》中也能看到。这一段,历来解释都错了。有师保的,太师、太傅、太保,就是下面的三公;有疑丞的,前疑、后丞、左辅、右弼,就是下面的四辅。上面从简省略,下面文义相足,古人的文章多是这样。因此我笑蔡传说:“‘立’是开始的意思。”设立三公是周家的定制,这才开始。难道不记得贾谊说:“从前成王年幼,召公担任太保,周公担任太傅,太公担任太师,这是三公的职任。”又说:“凡是这些职属,是太师的职任。古代齐太公担任这个职任,以及太傅的职任,鲁周公担任这个职任,太保的职任,燕召公担任这个职任。”又说:“凡是这些职属,是少师的职任。古代史佚担任这个职任。”凡是成王成就君德,成为周朝贤明君主的原因,全在于此。怎么能说六年作周官方,才设立太师、太傅、太保呢?蔡氏的妄说太严重了。
又考,《禹贡》五服叫甸、叫侯、叫绥、叫要、叫荒,连同帝畿在内。《周礼》六服不计算王畿,叫侯、叫甸、叫男、叫采、叫衞、叫要。又有九服,与九畿相同,都不计算王畿,那么侯、甸、男、采、衞、蛮夷、镇藩,并没有五服的字面。作《周官》的人在序文中说六服,符合周制了。后文却说“六年五服一朝”,是将这五服当作与《禹贡》相同吗?不应该内诸侯与外诸侯同一个朝见期限,以五服为仍然沿用周制,而除去要服吗?又不应该周家初盛大一统之时,就有荒服不来朝见的事情,反复推敲都不通。于是蔡氏为之辩解道:“周五服在王畿外,与禹不同。六服则连同畿内计算”,似乎眼睛不曾看过《周礼》这本书,他的妄说比作古文的人更严重了。
又考,今文《康诰》
篇首云:「侯甸男▯采衞」,所列五服名色次第与《周礼》无异,不见要服者。郑氏云:「以逺于役事而恒阙焉。」余笑谓:「要服路逺,斧斤版筑之事可以弗及,未有六年一朝可寛之而不数。」如唐孔氏云尔者,且要服犹在九州内,不比夷镇藩三服,则在九州外,谓之藩国矣。世壹见矣,益验《周礼》真出周公,而伪作者之多所抵牾云【姚际恒立方曰:「周家想三年一朝,故叔向曰:『明王之制,使诸侯间朝以讲礼』,杜注谓十二年有四朝是也。逮春秋降文襄世,霸简之至五岁而朝,子大叔称其不烦诸侯,果如伪书六年一朝,子大叔不妄语乎?且上云六服,此云五服,少却一服,则多却一年,又不知如何分年作朝法耳】
译篇首说:“侯、甸、男、采、卫”,所列五服的名称次序与《周礼》没有不同,只是没有见到“要服”。郑玄说:“因为要服距离王畿遥远,役事繁重,所以常常被省略。”我笑着反驳说:“要服路途遥远,砍伐树木、筑墙等劳役可以不及,但哪有六年一朝见天子可以放宽而不计入朝次之理。”如果像唐代孔颖达所说的那样,况且要服还在九州之内,不像夷、镇、藩三服在九州之外,被称为藩国。世间的道理一目了然,更加验证了《周礼》确实出自周公之手,而伪作之处多有矛盾抵牾【姚际恒立方说:“周朝大概是三年一朝,所以叔向说:‘明王的制度,让诸侯间或朝见以讲习礼制’,杜预注解说十二年有四次朝见是正确的。等到春秋时期文公、襄公时代,霸业简略到五年一朝,子大叔称赞他不烦扰诸侯,如果真的像伪书所说六年一朝,子大叔难道会说假话吗?况且上文说六服,这里说五服,少了一服,就多了一年,又不知道如何分配年份来规定朝见之法呢】
又按《周礼》治官专指天官冢宰,非可以泛及。伪作者于篇首云“董正治官”,似未谙治事之义。
又按《周礼》大司徒之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云云。与唐虞时司徒敷五教者,名数防别,不应成王训廸教官,不以本朝职掌,而乃逺引上古之制,得毋▯舍其田而芸人之田乎?殆必不尔。后代儒者竟有于大司徒之职下撰其文以补之曰:「掌建▯之五典,以佐王扰▯国,训万民。一曰父子有亲,二曰君臣有义,三曰夫妇有别,四曰长幼有序,五曰朋友有信。」异哉!
又按王曰:“呜呼,三事暨大夫。”蔡传云:“三事即《立政》三事也。”予谓《立政》自《立政》,《周官》自《周官》,安得彊为引证?盖伪作者特以《诗》有“三事大夫”,郑笺专指三公,此则欲并▯与六卿之属皆及,故曰“暨大夫”,总承上文之辞。蔡氏不达,遽谓上自三事,下至大夫,而申戒勑之,不及公▯者,公▯徳尊位隆,无烦训戒。考《周礼》,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命数与卿同,故贾谊言“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周礼》卿即上大夫,《考工记》九卿朝焉,郑氏谓六卿三▯为九卿,可见▯与卿不相逺,安得谓之位隆?大抵蔡氏不甚通古今官制,每每舛如此。
又按蔡传云:司冦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亦似是而非。小宰职云:秋官掌▯刑。秋官篇首序云:掌▯禁,又云刑官之属。盖禁即刑也,与以土易事者殊不同。
又按冬官亡,汉儒以《考工记》补之。説者谓《考工记》前代之制,▯周典大不▯余。亦谓冬官亡,魏晋间作书者以《王制》补之。《王制》汉儒所作,▯周典亦不▯。或请徴其义,余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非司空掌▯土居四民,时地利之所出乎?大抵魏晋间此人学亦尽博,材亦尽富,不肯专主一説,以使人可测。其亦栁子厚所谓众为聚敛,以成其书者与?
又按《明堂位》:周三百。郑氏注云:「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周当三百六十官。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解特妙。忽忆赵岐注《孟子》,而皆去其籍云:「今《周礼》司禄之官无其职,是则诸侯皆去之,故使不复存。」皆以经解经之切证也。赏叹既久,因附着之。
又按《郑志》十一卷,追论康成生平应对时人者,今不传,疑亦多为后所羼,非本文。何以验之?《周礼·保氏》疏引《郑志》赵商问曰:“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此二语分明是古文书,康成及时人安得预见以相咨问?予谓学者凡遇此等处,尽从抹杀,不必复疑焉,以借口可也。
又按,不特此也,即朱子亦有如《周官》篇,既谓为官様文字,又谓只如今文字太齐整了,是在古文可疑中矣。语▯复有一段,引汉《百官表》:“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及或説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曰其説与《周官》篇合,岂孔氏书所谓“传之子孙,以贻后代”者,至是私有所传授,故班固得以述之欤?尽反却平生之论,余方以《周官》从汉《表》,出此忽以汉《表》述之孔书,殆颠倒之见,亦当尽从抹杀。
又按姚际恒立方曰:「周本纪云『成王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与书序同;而鲁周公世家则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其云成王作者,不必成王自作;云周公作者,亦奉成王命为之也。君臣一体,正可想见。序与史本不抵牾。作伪者仅见序合周纪,不参以鲁世家,遂谓成王作周官矣。考《立政》所叙官名,与《周官》之六卿,卿有其四,而爵位复防别,其余则无一同者。作伪者盖以《立政》《周公》作《周官》,成王作庶可掩其不同之迹。不知成王作《周官》时,周公尚在乎,不应成王显与之违;周公既没乎,又可以周公肉未寒而尽反之乎?必不尔矣。况《立政》《周官》实皆出周公一人手笔,决不自矛盾。祗惜秦火以后,
译又查考《周礼》,其中“治官”一词专指天官冢宰,不能泛泛地涉及其他。伪作的人在篇首说“董正治官”,似乎并不通晓“治事”的含义。
又查考《周礼》大司徒的职责,施行十二种教化。第一种是以祭祀之礼教导恭敬,这样百姓就不会苟且,等等。这与唐虞时期司徒敷布五教相比,名称和数目都截然不同,不应成王训导教官时,不采用本朝的职掌,反而远引上古的制度,难道不是舍弃自己的田地而去耕耘别人的田地吗?这大概是不可能的。后代的儒者竟然在大司徒的职责下撰写文字来补充说:“掌管建立五典,以辅佐王治理国家,训导万民。一是父子有亲,二是君臣有义,三是夫妇有别,四是长幼有序,五是朋友有信。”真是奇怪!
又查考成王说:“唉,三事和大夫。”蔡传解释说:“三事就是《立政》中的三事。”我认为《立政》自是《立政》,《周官》自是《周官》,怎么能强行引证呢?大概伪作的人特意因为《诗经》中有“三事大夫”,郑玄笺注专门指三公,这里想要连同六卿之类都包括在内,所以说“暨大夫”,这是总承上文的辞句。蔡氏不明白,竟说上自三事,下至大夫,都申诫告诫他们,没有提到公卿,是因为公卿德行尊贵、地位崇高,无需烦劳训诫。查考《周礼》,王的三公是八命,卿是六命,命数与卿相同,所以贾谊说“设置三少,都是上大夫”。《周礼》中的卿就是上大夫,《考工记》说九卿上朝,郑氏说六卿和三少合为九卿,可见三少与卿地位相差不远,怎么能说地位崇高呢?大抵蔡氏不太通晓古今官制,常常错误像这样。
又查考蔡传解释说:司寇掌管刑罚,不说刑而说禁,是因为在事情发生前禁止,这也似是而非。小宰的职责说:秋官掌管刑罚。秋官篇首序说:掌管禁令,又说刑官之属。大概禁就是刑,与以土易事的情况完全不同。
又查考冬官失传,汉儒用《考工记》来补它。有人说《考工记》是前代的制度,与周典大不相同。也说冬官失传,魏晋间作书的人用《王制》来补它。《王制》是汉儒所作,与周典也不相同。有人请求征引其义理,我说:《王制》说司空执度,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山川沼泽,顺应四时,这难道不是司空掌管土地、安置四民、顺应地利之所出的职责吗?大抵魏晋间这个人学问也很广博,才华也很丰富,不肯专主一说,以让人可以推测。这也就是柳子厚所说的众人聚敛,以成其书的情况吧?
又查考《明堂位》:周有三百官。郑氏注说:“周的六卿,其属各六十,周应当有三百六十官。这里说三百,是因为记载时冬官已经失传了。”解释特别精妙。忽然想起赵岐注《孟子》,而都去掉其籍说:“现在《周礼》司禄之官没有其职位,这是诸侯都去掉了,所以使不复存在。”都是以经解经的切证。赞赏感叹了很久,因此附着于此。
又查考《郑志》十一卷,追论康成生平应对时人的情况,现在不传,怀疑也多被后人掺杂,不是本文。怎么验证呢?《周礼·保氏》疏引《郑志》赵商问说:“查考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这两句话分明是古文书,康成和当时的人怎么能预见来互相咨询呢?我说学者凡是遇到这些地方,全都抹杀,不必再怀疑,以此作为借口就可以了。
又查考,不仅这样,即使朱子也有如《周官》篇,既说是官样文字,又说只如今文字太整齐了,这是在古文中可疑的。语中又有一段,引汉《百官表》:“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及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说这与《周官》篇合,难道孔氏书所谓“传之子孙,以贻后代”的,到这里私有所传授,所以班固得以叙述吗?完全反掉了平生的论调,我正以《周官》从汉《表》,出此忽以汉《表》述之孔书,大概是颠倒之见,也应当全都抹杀。
又查考姚际恒立方说:“《周本纪》说‘成王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与书序同;而《鲁周公世家》则说‘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说成王作的,不必是成王自作;说周公作的,也是奉成王命为之。君臣一体,正可想见。序与史本不抵牾。作伪者仅见序合周纪,不参以鲁世家,遂谓成王作周官了。查考《立政》所叙官名,与《周官》的六卿,卿有其四,而爵位又不同,其余则无一同者。作伪者大概以《立政》《周公》作《周官》,成王作庶可掩其不同之迹。不知成王作《周官》时,周公尚在乎,不应成王显与之违;周公既没乎,又可以周公肉未寒而尽反之乎?必不尔矣。况《立政》《周官》实皆出周公一人手笔,决不自矛盾。祗惜秦火以后,
无由覩当日真《周官》云何耳。」又曰:「自『阜成兆民』以上皆为王言,下又『王曰』忽于中间入六年至『大明黜陟』一段,为史臣纪事语,夹杂凌乱,无此体格。」
译没有途径看见当日真正的《周官》究竟是怎样的罢了。」又说:「从『阜成兆民』以上都是王的言语,下面又出现『王曰』,忽然在中间插入从六年到『大明黜陟』的一段,作为史官记录事情的言语,夹杂凌乱,没有这样的文体格式。」
第六十三
呜呼!痛哉!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古未有夷族之刑也。即苖民之虐,亦只肉刑止尔。初何尝举人之三族而殱絶之?有之,自秦文公二十年始。盖秦近于戎,戎法至重,秦亦相承用之。他国未之见也。入春秋一百二三十年,楚始灭若敖氏之族矣,晋始灭先縠之族矣。君子谓其诛已甚矣。愚尝为之説曰:古未有以人从死也。有之,亦自秦始,亦戎法也。《秦本纪》曰:「二十年,武公卒,初以人从死。」降及穆公,以三良为殉。波及晋国,魏武子以嬖妾为殉。至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书曰:「始用殉。」盖伤中国而亦然也。滔滔者于是不可止矣。使孔子读史至此,有不太息流涕,归秦人以作俑者之罪也哉!伪作古文者,偶见荀子有「乱世以族论罪,以世举贤」之语,遂窜入《泰誓》篇中。无论纣恶不如是甚,而轻加三代以上以▯酷不徳之刑,予后世人主嗜杀者之口实。且习其读者羣以为固然也。苟一详思,未有不痛其言之易者。我故曰: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
按《汉书·刑法志》:高后元年曾除三族罪,孝文二年又诏除之。后卒以新垣平故,复行三族诛。可见文帝一身,旋禁之而旋复之。盖天下虐政与邪説等,莫患乎倡其端。端一倡,后遂河决鱼烂而不可救止。犹秦献公元年止从死,可谓不世出之主。后一百七十四年,始皇崩,仍令后宫非有子者皆从死,死者甚众。以例杀人,无论死者莫知所避,而并死死者亦恬且安之矣。生人至此,讵不重可悲哉!予尤怪如淳注三族云:「父族、母族、妻族也。」夫孝文诏明指父母、妻子及同产为三族,今复妄增母、妻二异姓。呜呼!为斯言者,简牍之上,闻▯哭声矣。
又按古人于刑,旋禁而旋复者,不独三族已也。即宫刑亦尔。汉文帝十三年,感缇萦上书,为除墨劓及剕,而宫尚存。后汉陈宠之子陈忠,上除▯室刑事,施行矣。然康成注《周礼》云:「宫者,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宦男女是。」是暂罢旋复矣。直至隋文帝开皇元年,方永行停止。呜呼仁哉!王伯厚以《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除宫刑,疑《周礼》疏宫刑至隋乃赦。《尚书》疏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为不▯《周礼》疏则出贾公彦,《尚书》疏出孔頴达。二公皆隋唐之间人,目所亲覩者。余参以《隋刑法志》:「开皇元年新定五刑,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曰笞。而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悉蠲除。」诏曰:「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逺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鞭尚尔,况阉割乎?殆去之无疑。」颖达疏又云:「汉除肉刑三,近代反逆縁坐男子十五以下不应死者皆宫之。隋初始革男子宫刑,妇人犹幽闭于宫。」其明析至此。伯厚安得以魏暂罢之制,而没隋永停之仁与?
或问:“庄二十三年,晋患桓庄之族偪,后尽杀之,非灭族之首见者乎?”余曰:“桓庄之族偪,故尽杀之,非谓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者比,余故弗引。”或又问:“宣四年,楚灭若敖氏之族,实以其族谋反故,却非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者比,何得引?”及余曰:“观越椒初生,子文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将死,聚其族而泣曰:‘若敖氏之▯,不其馁而?’则知当时已有此族灭法,不必徴之于反,而必以反言者,特以其年可数耳。”予独怪晋患桓庄之族偪,尽杀之后快,不知桓叔之子万受韩以为大夫,是为三家之韩,卒分晋国,而灭之者,桓叔之族也。天道好还,盖可惧哉!
又按《秦本纪》于作法之始皆书曰:“初有出于戎翟之俗,而秦初有者三族从死是也;有出于中国,而秦初有者腊是也。”説者疑左氏“虞不腊矣”,为作于秦以后,不知惠文君十二年初腊。下张守节注曰:“秦盖始效中国为之,故曰初腊。”余尝譬之,秦文公初有史以纪事,秦宣公初志闰月,史与闰月,岂中国所无,待秦独创哉?然亦有秦所创者,徳公二年初伏是也。虽然,此俱未足关大重轻也。予独服史迁识力卓絶处
译第六十三
唉!多么痛心啊!伪造书籍的人,难道可以说是不仁义的吗?古代并没有夷灭三族的刑罚。即使是苗族百姓的暴虐,也不过是肉刑罢了。起初哪里曾将人的三族全部诛杀灭绝呢?有的话,是从秦文公二十年开始的。大概是因为秦国靠近戎狄,戎狄的法律极其严酷,秦国也沿袭使用它。其他国家没有见过这种情况。进入春秋时期的一百二三十年间,楚国才开始诛灭若敖氏一族,晋国才开始诛灭先縠一族。君子认为这种诛杀太过分了。我曾经对此解释说:古代没有让人陪葬的制度。有的话,也是从秦国开始的,这也是戎狄的法律。《秦本纪》说:“二十年,武公去世,开始让人陪葬。”下到穆公时,让三位贤良陪葬。这种风气波及晋国,魏武子让宠妾陪葬。到了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去世,《春秋》记载说:“开始用活人陪葬。”大概是哀伤中原地区也这样做了。于是这种风气像流水一样不可阻挡。假使孔子读到史书到这里,能不叹息流泪,把制造俑人来陪葬的罪责归咎于秦国人吗?伪造古文的人,偶然看到荀子有“乱世以族论罪,以世举贤”的话,就窜入《泰誓》篇中。无论商纣王的恶行没有这么严重,而轻易给三代以上的君主加上残酷不道德的刑罚,给后世喜欢杀人的君主提供借口。而且习惯读这些书的人都认为理所当然。如果稍微仔细思考,没有不痛心于这种言论的轻率的。所以我才说:伪造书籍的人,难道可以说是不仁义的吗?
查《汉书·刑法志》:高后元年曾经废除三族罪,孝文帝二年又下诏废除它。后来终于因为新垣平的缘故,又实行三族诛杀。可见文帝一个人身上,刚禁止又刚恢复。大概天下的虐政和邪说一样,没有比倡导开端更有害的了。开端一旦倡导,后来就像河水决堤、鱼腐烂一样不可挽救阻止。就像秦献公元年停止活人陪葬,可以称为百年难遇的君主。后来一百七十四年,秦始皇去世,仍然命令后宫没有儿子的都陪葬,死的人很多。按照惯例杀人,无论死者不知道如何躲避,而且被牵连而死的人也安然接受。活人到了这种地步,难道不更加可悲吗!我尤其奇怪如淳注释三族说:“父族、母族、妻族。”孝文帝的诏书明确指向父母、妻子以及同产兄弟为三族,现在又胡乱增加母、妻两个异姓家族。唉!说这种话的人,在简牍之上,已经听到哭声了。
又查古人在刑罚上,刚禁止又刚恢复的,不只是三族罪。宫刑也是这样。汉文帝十三年,被缇萦上书感动,废除了墨刑、劓刑以及刖刑,但宫刑还存在。后汉陈宠的儿子陈忠,上奏废除宫刑,施行了。然而郑玄注释《周礼》说:“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关在宫中,就像现在的宦官男女一样。”这是暂时废止又恢复了。直到隋文帝开皇元年,才永远停止。唉,多么仁义啊!王应麟根据《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废除宫刑,怀疑《周礼》疏注说宫刑到隋朝才赦免。《尚书》疏注说隋朝开皇初年才废除宫刑,是不对的。《周礼》疏注出自贾公彦,《尚书》疏注出自孔颖达。这两个人都是隋唐之间的人,亲眼所见。我参考《隋刑法志》:“开皇元年新定五刑,叫死刑,叫流刑,叫徒刑,叫杖刑,叫笞刑。而前代的鞭刑以及枭首车裂的法律,全部废除。”诏书说:“鞭刑的使用,残破皮肤身体,彻骨侵肌,残酷等同于割肉。虽然说是远古的制度,事情违背仁者的刑罚。鞭刑尚且如此,何况阉割呢?大概去掉它毫无疑问。”孔颖达疏注又说:“汉朝废除肉刑三种,近代谋反连坐的男子十五岁以下不应死的都施以宫刑。隋朝开始革除男子的宫刑,妇女仍然幽闭在宫中。”分析得如此明白。王应麟怎么能用西魏暂时废止的制度,而埋没隋朝永远停止的仁德呢?
有人问:“庄公二十三年,晋国担忧桓叔、庄伯的家族逼迫,后来全部杀了他们,这不是灭族首次出现的吗?”我说:“桓叔、庄伯的家族逼迫,所以全部杀了他们,不是说一人有罪,刑罚波及三族的情况,所以我没有引用。”有人又问:“宣公四年,楚国诛灭若敖氏一族,实在是因为他们的家族谋反的缘故,却不是一人有罪,刑罚波及三族的情况,怎么能引用?”我说:“看越椒刚出生时,子文说:‘不杀他,必定会灭掉若敖氏。’将要死时,聚集他的族人哭泣说:‘若敖氏的祭祀,不就要断绝了吗?’就知道当时已经有这种灭族的法律,不必征引谋反,而一定要用谋反来说的,只是因为这年可以数出来罢了。”我唯独奇怪晋国担忧桓叔、庄伯的家族逼迫,全部杀了之后痛快,不知道桓叔的儿子万受韩氏成为大夫,这就是三家的韩氏,最终瓜分晋国,而灭掉晋国的,正是桓叔的家族。天道好还,大概值得畏惧啊!
又查《秦本纪》在记载制度开始的都写说:“起初有出于戎狄习俗的,而秦国起初有的三族陪葬就是这样;有出于中原的,而秦国起初有的腊祭就是这样。”解说的人怀疑左氏《传》中“虞不腊矣”,是作于秦国以后,不知道惠文君十二年才开始腊祭。下面张守节注释说:“秦国大概开始效仿中原做这件事,所以说初腊。”我曾经比喻说,秦文公起初有史官记录事情,秦宣公起初记载闰月,史官和闰月,难道是中原所没有,等待秦国独创的吗?然而也有秦国独创的,德公二年开始伏日是也。虽然如此,这些都不足以关系重大轻重。我唯独佩服司马迁识力卓越的地方
,秦襄公始列为诸侯,于本纪书之,年表书之,封禅书书之,诸世家几徧书之,列传亦间书焉,谆谆然若不惮烦者,何哉?盖秦有天下,古今一大阨运也。有天下始于为诸侯,为诸侯自襄公始。在《易·坤》之初六云:“履霜坚冰,隂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然则始皇虽渐至冰,襄公则已霜矣。太史公当隂凝之防,懐忧惧之心,安得不大书特书?不一书而足。故扬子曰:“太史公,圣人犹有取焉。”
译秦襄公开始被列为诸侯,在《本纪》中记载了,在《年表》中记载了,在《封禅书》中记载了,在诸《世家》中几乎遍载,在《列传》中也偶尔记载,反复叮嘱的样子好像不怕麻烦,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秦国拥有天下,是古今一大厄运。拥有天下始于成为诸侯,成为诸侯从襄公开始。在《易经·坤卦》的初六爻辞说:“踩到霜就知道坚冰将至,阴气开始凝结。”顺着这个趋势发展就会到达坚冰的地步。那么始皇虽然逐渐到了坚冰的地步,襄公则已经是霜了。太史公处在阴气凝结的征兆之时,怀着忧虑恐惧的心情,怎能不大书特书?不写一次就满足了。所以扬雄说:“太史公,圣人尚且有所取法。”
又按檀弓:「孔子谓:『不殆于用殉乎哉?又不殆于用人乎哉?』用人与用殉有别,盖殉是杀生以衞死者,用人则生纳之圹中。《秦黄鸟》之诗所谓『临其穴,惴惴其栗』是也。予独怪郑康成注《周礼》『于鸾车象人不从』,郑司农注「象人」谓以刍为人,而以「象人」即俑,引《檀弓》谓「为俑者不仁」,周公之制竟为孔子所非乎?后注「大丧饰遣车之马及▯埋之」曰:「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盖以言埋之,则此马非真马,乃涂车刍灵耳。马既以刍为之人,亦必以刍,可互相证。又怪《孟子集注》云:「古谓之刍灵,中古易之以俑。」中古正周公制礼时,亦惑于郑注,殆亦昔人所谓「注经误甚于注本草误」者与?又按古之仕者,世禄不得世位,世卿两见讥于《公羊传》。一隐三年「尹氏卒」,一宣十年「齐崔氏出奔衞」,《公羊》皆曰:「讥世卿。」世卿非礼也,似即起自春秋之世。然《左传》襄二十五年,太叔文子谓▯喜曰:「九世之卿族,▯氏出自武公。」武公卒,春秋前者三十六年,春秋前有世卿矣。又考之《诗》:宣王有文武吉甫,幽王则有赫赫师尹;宣王有蹶父孔武,幽王则有蹶维趣马;宣王有大师皇父,幽王则有皇父卿士,皆相接连,其为传世无疑,殆起自幽王世乎?「晚出书以受实,官人以世,吾无徴焉尔。」
第六十四
荀卿曰:「诰誓不及五帝,故《司马法》言:『有虞氏戒于国中,夏后氏方誓于军中,殷誓于军门之外,周将交刄而誓之。』当虞舜在上,禹纵征有苖,安得有防?羣后誓于师之事,此不足信。《司马法》曰:「入罪人之地,见其老弱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药医归之。」其以仁为本,如此,安得有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如后世檄文以兵威恐敌之事。既读陈琳集,有檄吴将校部曲文末云:「大兵一放,玉石俱碎,虽欲救之,亦无及已。」《三国志·钟防传》:防移檄蜀将士吏民曰:「大兵一发,玉石俱碎,虽欲悔之,亦无及已。」防与琳不相逺,辞语并同,足见其时自有此等语。而伪作者偶忘为三代王者之师,不觉阑入笔端,则此书之出魏晋间,又一佐已。
按《荀子·大略篇》:“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伯。”文并同《谷梁隐八年》传,但传本是“交质子不及二伯”,“二伯”自▯余尝笑僖十七年夏,晋太子圉为质于秦,非穆公手中事乎?荀卿其忘诸乎?疏称荀受经于谷梁,已一传而譌,虽文字小失,然于事有碍。故程子曰:“传经为难。”
又按《司马法》、《汉志》本百五十五篇,宋元丰间仅五篇,编入《武经传》,至今余尝爱《仁本》“天子之义”二篇,真太史公所谓闳廓深逺,与所谓“揖让为三代王师”之遗言无疑,颇怪小戴氏辑《礼记》不采入之,列为经颁之学官,置师弟子伏而读之,惜哉。
又按疏称:苟卿传鲁人申公,申公传博士江翁,申传江,见儒林传。申受于荀,尚不足信。楚元王传:少时与申公等受诗浮丘伯。伯,荀卿门人。申于诗为再传,何独于春秋而亲受业乎?且申至武帝初年八十余,计其生当在秦初并天下日,荀卒已久。疏凡此等俱譌谬,不胜辩,聊发愤一道,以为举隅云尔。
又按陈琳檄文中云:「元恶大憝,必当枭夷;至于枝附叶从,皆非诏书所特禽疾。」又云:「诛在一人,与众无忌;亦殱厥渠魁,胁从罔治。」意
尚书古文防证卷四
<经部,书类,尚书古文疏证》>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上山阳阎若璩撰第六十五
今之《尧典》《舜典》,无论伏生,即孔安国,原只名《尧典》一篇,盖别有逸书《舜典》故。魏晋间始析为二。然慎徽《五典》,直接“帝曰钦哉”之下,文气连注,如水之流,虽有利刃,亦不能截之使断。惟至姚方兴出,妄以二十八字横安于中,而遂不可合矣。今试除去读之:“尧既嫁二女于舜矣”,初而歴试,既而底绩,继而受终,次第及于齐七政,辑五瑞,肇州封
译又查《檀弓》记载:“孔子说:‘使用殉葬的人,难道不危险吗?使用活人陪葬,难道不危险吗?’”使用活人与使用殉葬者是有区别的,大概殉葬是指杀害活人来守护死者,而用人则是将活人放入墓穴中。《秦风·黄鸟》诗中所谓“临近墓穴,恐惧战栗”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我唯独对郑康成在《周礼》中注解“鸾车上的象人不跟随”感到奇怪,郑司农注解“象人”说是用草扎成的人形,而郑康成认为“象人”就是俑,并引用《檀弓》中“制作俑的人不仁”的说法,难道周公制定的礼制竟然被孔子所非议吗?后来郑康成注解“大丧时装饰遣车的马以及〇埋之”说:“说埋掉它,那么这就是马、涂车、刍灵。”大概因为说埋掉它,所以这些马不是真马,而是涂车和草扎的灵物。既然马是用草扎成的,那么人也必定是用草扎的,可以互相印证。又对《孟子集注》中说:“古代称为刍灵,中古时期改用俑”感到奇怪。中古时期正是周公制礼的时候,这也可能是受郑康成注的影响,大概也就是古人所说的“注解经书的错误比注解本草的错误更严重”吧?又查古代做官的人,世袭俸禄但不世袭官位,世袭卿位两度在《公羊传》中被讥讽。一次是隐公三年“尹氏卒”,一次是宣公十年“齐崔氏出奔卫国”,《公羊传》都说是:“讥讽世卿。”世卿是不合礼制的,似乎起源于春秋时期。然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叔文子对〇喜说:“九代世袭的卿族,〇氏出自武公。”武公去世,在春秋之前三十六年,春秋之前就有世卿了。又考证《诗经》:宣王时有文武吉甫,幽王时则有赫赫师尹;宣王时有蹶父孔武,幽王时则有蹶维趣马;宣王时有大师皇父,幽王时则有皇父卿士,都是前后相连,其为世袭无疑,大概起源于幽王时期吧?“晚出的书说接受实职,官职世袭,我没有证据。”
第六十四
荀子说:“诰命和誓辞不涉及五帝,所以《司马法》说:‘有虞氏在国都中告诫,夏后氏在军中发誓,殷人在军门之外发誓,周人在即将交战时发誓。’当虞舜在上位,禹率军征讨有苗,怎么会有防备?群后在军中发誓的事,这不足信。《司马法》说:‘进入罪人的土地,看到老弱的人奉命归来没有伤害,即使遇到壮年人也不计较,不与之对抗,如果对抗并伤害了他们,用药医治后送他们回去。’以仁为本,像这样,怎么会有火烧昆冈,玉石俱焚?像后世檄文用兵威恐吓敌人的事。读了陈琳的文集,有《檄吴将校部曲文》末尾说:‘大军一旦发动,玉石俱碎,即使想救他们,也来不及了。’《三国志·钟防传》:钟防移檄蜀国将士吏民说:‘大军一旦发动,玉石俱碎,即使想后悔,也来不及了。’钟防与陈琳相隔不远,辞语相同,足以证明当时自有这类话语。而伪作者偶然忘记这是三代王者之师,不觉间写进笔端,那么这本书出自魏晋之间,又是一个佐证。
查《荀子·大略篇》:“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伯。”文字与《谷梁传》隐公八年相同,但《谷梁传》本是“交质子不及二伯”,“二伯”自〇我曾笑僖公十七年夏,晋太子圉在秦国做人质,这不是穆公手中的事吗?荀子难道忘了吗?疏称荀子受经于谷梁,已经传了一代就讹误了,虽然文字小有失误,但在事理上有妨碍。所以程子说:“传经很难。”
又查《司马法》、《汉书·艺文志》原本一百五十五篇,宋元丰年间仅剩五篇,编入《武经七书》,至今我常喜爱《仁本》“天子之义”两篇,真是太史公所说的宏大深远,与所谓“揖让为三代王师”的遗言无疑,颇怪小戴氏辑录《礼记》不采纳它,列为经学颁行于学官,设置老师弟子伏案诵读,可惜啊。
又查疏称:荀卿传鲁人申公,申公传博士江翁,申公传江翁,见《儒林传》。申公受于荀子,尚不足信。《楚元王传》:年轻时与申公等人跟随浮丘伯学习《诗经》。浮丘伯是荀子的门人。申公在《诗经》上是再传弟子,为什么唯独在《春秋》上亲自受业呢?况且申公到武帝初年八十多岁,计算他的出生应在秦初统一天下时,荀子早已去世。疏凡此等俱讹谬,不胜辩驳,聊发愤一道,以为举隅云尔。
又查陈琳檄文中说:“元恶大憝,必当枭首夷灭;至于枝附叶从,皆非诏书所特意擒拿惩治。”又说:“诛杀在一人,与众人无关;也诛杀其首领,胁迫跟随者不治罪。”意
尚书古文疏证卷四
<经部,书类,尚书古文疏证》>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古文疏证》卷五上山阳阎若璩撰第六十五
现在的《尧典》《舜典》,无论伏生,还是孔安国,原本只名为《尧典》一篇,大概另有逸书《舜典》的缘故。魏晋间才析为二篇。然而慎徽《五典》,直接接在“帝曰钦哉”之下,文气连贯,如水之流,即使有利刃,也不能截断它。只有到姚方兴出现,妄自将二十八字横安于中,于是就不能合拢了。现在试除去读之:“尧既嫁二女于舜矣”,初而歴试,既而底绩,继而受终,次第及于齐七政,辑五瑞,肇州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