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广听録卷一
稽古帝尧连读耳。若《益稷》无曰若稽古四字,则原属一篇。观伏生二十九篇不分《益稷》,可验也。乃陋儒辨此,谓放勲是名,允迪何以不是名?则放勲是赞词,岂允迪二字亦赞词耶?」
译考察古代文献,“帝尧”二字是连续阅读的。如果《益稷》篇中没有“若稽古”这四个字,那么它原本就属于同一篇。观察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尚书》没有将《益稷》分开,就可以验证这一点。然而浅陋的儒生对此进行辨析,说“放勲”是名字,那么“允迪”为什么不是名字呢?既然“放勲”是赞颂之词,难道“允迪”这两个字也是赞颂之词吗?
克明俊德,孔传:“能明俊德之士而用之。”明卽明扬,俊卽俊乂,皆《虞书》所有。若云能明大德,则《大学》引经之解,可解经乎?《大雅》“于缉熙敬止”,必不能以“止”之助词作“止善”解也。况“俊”不训“大”,故《大学》改“峻”字。今原是“俊”字,而反训作“大”,则《大学》改此多事矣。往有问先仲氏曰:“俊德何以不训尧德?”曰:“以《俊德》颂尧颇无理,且尧德已具前节,复颂赘矣。”然而“明俊乂”何以先于亲九族?曰:“《学记》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不得不亲。’《中庸》曰:‘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天与日月皆左旋,从来天文家皆言天左旋,日月右转,此自有说。按歴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奇,天行一日余一度,日行则刚得常度,而比天为不及一度,月则较日少十三度矣。然而作歴家以退步为进步法,以顺数难算,逆数易算,如十二律进数为隔八相生,不如退数隔五之较捷,是以《周髀》诸歴与《考灵曜》《干凿度》诸纬书皆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此以退数作进数之歴算也。乃晋《天文志》及《吴王蕃传》有云:「天圆如倚葢,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日月本东行,因天西旋而牵之以西,如蚁行磨上,磨东旋,蚁西行,磨疾,蚁迟,不得不西。」于是言歴之家皆墨守「蚁行磨上」之说,牢不可破,而不知大谬者。夫蚁行磨上,谓蚁足着磨而不可脱也,今日吾不知其有足与否,其不能着天而嵌身碧落,与羣星等,此易晓矣。且日行黄道,尝卑于天,月行诸道,又尝卑于日,故凡制浑天者,必先制天仪一层,谓之六合仪,而离六合而次近于内,然后作日月五星之仪一层,谓之三辰仪,其间两层相去不知何等,则亦相离而不相着之极致矣。乃谓日行之道,天得牵之,吾不解也。
尝见徐仲山《传是斋日记》有云:「天地一大阴阳也。天之中,日为阳,月为阴。然而皆左行者,以天阳也。日为阳之阳,月为阳之阴也。地之中,山为阳,水为隂。然而皆右行者,以地隂也。山为隂之阳,水为隂之隂也。」
易》曰:「天行健」,又曰:「利牝马之贞。」先迷夫阳必健而在前,阴必弱而在后,故天为最健,行越常度;日为次健,不失故步;月则弱而歉多矣;星则尤弱,故直不能行,而附天以行。今天守常度,而日行一度,则日健于天一等矣;而月行十三度,则月健于日且十三等。是阴阳翻覆不止,先迷之有失,而谓考九黎之变,掌五纪之常者如是乎?况岁者,天行之名也;日者,日行之名也。歴以日为主,以歳为纪,而月则分刌于其间。故月行之数卽谓之月。月者,月行之名也。葢天为至尊,不能狎接,必匝岁而日与月得偕就之;日为次尊,可以间接,茍越三十日,则月遂得与日为合朔。是岁者,天行之名,其一;日越一度而歴三百六十五日而成一歳者,非天乎?日者,日行之名,每日行三百六十五度而适一周,为一日者,非日乎?月者,月行之名,每行三十日或二十九日而成一月者,非月乎?
此其间有一定之时,百刻是也。日行昼夜一百刻,是其常时,毋论昼夜长短,而第以百刻为准。故日行一周天,而时之百刻已尽。何则?以日有常行也。若日行多一度,则将有刻已尽,而日未休者,不得日行止于是,百刻亦止于是也。此时之可定者也。又有一定之度,三百六十五度是也。惟日得常度,天左旋而越一度,故自立春始,至立秋而春夏所见之星齐入于地。何则?以参差在天也。若谓天得常度,日右旋多行一度,则必自立春日始,日向东入地多行一度,至立秋而三百六十五度已行过一百八十二度半,将日仍出地而从西上矣。此俗所谓西方日上时也,大谬也。然世之墨守者,又必执明太祖之说以为口实。明太祖云:“曾于军中观乾象,当天清之时,指一宿为主,使太阴居列宿之西一丈许,尽一夜则太阴过而东矣。”葢列宿附天而不动者,太阴过东则其右旋明矣。不知此卽月之退也,其东过之丈许卽月
译发扬光大那卓越的德行,孔安国的传注说:“能够明察并任用德行卓越的人才。”这里的“明”就是明扬,“俊”就是俊乂,这两个词都出自《虞书》。如果说“明”是明察大德,那么《大学》引用经文的解释,难道能用来解释经文本身吗?《大雅》中“于缉熙敬止”一句,必定不能把作为助词的“止”解释为“止于善”。况且“俊”并不训释为“大”,所以《大学》改用了“峻”字。现在原文本是“俊”字,反而训释为“大”,那么《大学》改字就多余了。过去有人问先仲氏说:“‘俊德’为什么不解释为‘尧的德行’?”先仲氏回答说:“因为用《俊德》来歌颂尧颇不合理,而且尧的德行在前文已经具备,再次歌颂就累赘了。”然而为什么“明俊乂”排在“亲九族”之前呢?回答说:“《学记》说:‘老师虽不在五服亲属之内,但五服亲属不得不亲近他。’《中庸》说:‘想要侍奉父母,不可以不了解人。’”
天和日月都向左旋转,历来天文家都说天向左旋转,日月向右旋转,这自有其说法。按照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余,天运行一天多一度,太阳运行则刚好符合常规度数,而比天少一度,月亮则比太阳少十三度。然而制定历法的人把退步当作进步来计算,因为顺数难以计算,逆数容易计算,比如十二律进位是隔八相生,不如退位隔五那样快捷,所以《周髀》等历法著作以及《考灵曜》《干凿度》等纬书都说太阳运行一度,月亮运行十三度,这是以退数当作进数的历算方法。于是晋代《天文志》和《吴王蕃传》中有这样的话:“天圆得像倾斜的伞盖,一半在地上,一半在地下,日月本来向东运行,因为天向西旋转而牵引它们向西,就像蚂蚁在磨盘上行走,磨盘向东旋转,蚂蚁向西行走,磨盘快,蚂蚁慢,不得不向西。”于是研究历法的人都墨守“蚂蚁在磨盘上行走”的说法,牢不可破,却不知道这是大错特错的。所谓蚂蚁在磨盘上行走,是说蚂蚁的脚附着在磨盘上不能脱离,如今我不知道日月是否有脚,它们不能附着在天体上,而是嵌身在碧空中,与群星一样,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太阳运行在黄道上,常常低于天体,月亮运行在各条轨道上,又常常低于太阳,所以凡是制造浑天仪的,必须先制造天体仪一层,叫做六合仪,而在六合仪之内靠近的地方,再制造日月五星的仪器一层,叫做三辰仪,这两层之间相距不知有多远,也就是分离而不相接触到了极点。却说太阳运行的轨道,天能够牵引它,我不理解。
曾经看到徐仲山《传是斋日记》中有这样的话:“天地是一个大的阴阳。天之中,太阳为阳,月亮为阴。然而都向左运行的原因,是因为天属阳。太阳是阳中之阳,月亮是阳中之阴。地之中,山为阳,水为阴。然而都向右运行的原因,是因为地属阴。山是阴中之阳,水是阴中之阴。”
《易经》说:“天行健”,又说:“利于牝马的贞正。”先迷失方向,阳必定刚健而在前,阴必定柔弱而在后,所以天最为刚健,运行超过常规度数;太阳次刚健,不失去原来的步调;月亮则柔弱而欠缺很多;星星则更加柔弱,所以干脆不能自行,而依附天体运行。现在天保持常规度数,而太阳运行一度,那么太阳比天刚健一等;而月亮运行十三度,那么月亮比太阳刚健十三等。这是阴阳颠倒不止,先迷失方向有所失误,而说考察九黎的变故,掌管五纪的常规是这样吗?况且岁,是天运行的名称;日,是太阳运行的名称。历法以太阳为主,以岁为纪,而月亮则分割在中间。所以月亮运行的度数就叫做月。月,是月亮运行的名称。大概天是最尊贵的,不能亲近接触,必须经过一整年太阳和月亮才能一起接近它;太阳是次尊贵的,可以间接接触,如果超过三十天,那么月亮就能与太阳合朔。所以岁,是天运行的名称,其一;太阳超过一度而历三百六十五天成为一岁,这不是天吗?日,是太阳运行的名称,每天运行三百六十五度而刚好一周,成为一日,这不是太阳吗?月,是月亮运行的名称,每运行三十天或二十九天成为一月,这不是月亮吗?
这中间有一定的时间,一百刻就是。太阳运行昼夜一百刻,这是它常规的时间,无论昼夜长短,都以一百刻为标准。所以太阳运行一周天,而时间的一百刻已经用完。为什么呢?因为太阳有常规的运行。如果太阳多运行一度,那么将有刻数已经用完,而太阳没有休息的时候,不能说是太阳运行到这里停止,一百刻也在这里停止。这是可以确定的时间。又有一定的度数,三百六十五度就是。只有太阳得到常规度数,天向左旋转而超过一度,所以从立春开始,到立秋时春夏所见的星星都进入地下。为什么呢?因为星星参差不齐地在天上。如果说天得到常规度数,太阳向右旋转多运行一度,那么必定从立春日开始,太阳向东进入地下多运行一度,到立秋时三百六十五度已经运行过一百八十二度半,太阳将仍然从地下出来而从西边上升。这是世俗所说的西方日出时候,大错特错。然而世上墨守成规的人,又必定拿明太祖的说法作为借口。明太祖说:“曾经在军中观察天象,当天晴朗的时候,指一宿为主,让太阴位于列宿的西边一丈左右,过了一夜太阴就经过而向东了。”大概列宿依附天体而不移动,太阴经过向东那么它向右旋转就明显了。不知道这就是月亮的退行,它向东经过的一丈左右就是月亮
东退之十三度也。虽月亦西行,未尝退东,而天行急西,则月虽西进一若退而向东者,葢其所指之一星卽天也。星附天者也。太祖亦知此星之卽天,故曰“列宿附天”,而其所偶未明者,“而不动”三字耳。人有趂舟行而疑岸动者,此不知不动者也。有见月入云而反疑云不动者,此不知动者也。假当是时,有对扬于帝前者曰:“夫亦惟列宿之动,故月过东则疑义已释。”而世人所执必是蚁行磨上与太阴过东两说,予故于辨次而并及之。纳于大麓,孔传作大録,官名使大録万机之政,阴阳和风雨时各以其节,不令迷错愆伏,谓之不迷。此说固谬,大録机政与百揆何异?且烈风雷雨非泛指阴阳愆伏言也。故史记云:“尧使舜入山林川泽烈风雷雨,舜往勿迷。”而郑▯直云“入麓伐木”,差可解说。第“伐木”二字无据,尧纳舜于山麓亦无谓,且与上纳于百揆,诸文不合耳。徐仲山日记谓:“大麓官名,特非是。大录机政之官,是必当时洪水未平,或间试之作。司空官有名为大麓者,如《周礼》衡名川林,虞名山泽之类,以此乘载而遇风雨,理故有之。”若孔传则大有所本,非杜撰语。《王充论衡》云:“大麓,三公之位。以一公之位而綂録三公之事。”桓谭《新论》亦云:“昔尧试舜于大麓者,领録天下事,如今之尚书官。”班固纪窦宪功德曰:“纳于大麓,惟清缉熙。”且前此《孔丛子》亦有之:“宰我问孔子:‘书云“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何谓也?’曰:‘此言人事之应乎天也。尧旣得舜,歴试诸难,已而纳于尊显之官,使大麓万机之政,是故阴阳清和,五星来备,烈风雷雨,各以其应,不有迷错,明舜之行合乎天也。’”则孔传纯袭《孔丛子》以为言。又《王莽传》:“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师古曰:“谓为大司马宰衡时。”
译东退之十三度也。虽然月亮也是向西运行,从未向东退行,但由于天体向西运行的速度更快,所以月亮虽然向西前进,却好像向东退行一样,这是因为它所指向的那颗星就是天体本身。星辰是附着在天体上的。唐太宗也知晓这颗星就是天体,所以说“众星附着于天”,但他未能明白的地方,只是“而不动”这三个字罢了。有人乘船行驶而怀疑岸在移动,这是不知道什么是静止;有人看见月亮进入云层反而怀疑云是静止的,这是不知道什么是运动。假设在当时,有人在皇帝面前应答说:“正因为众星在运动,所以月亮经过东方时,疑惑就可以解除了。”而世人所坚持的必定是“蚂蚁在磨盘上行走”和“太阴经过东方”这两种说法,所以我在此辨析次序时一并提及。
“纳于大麓”,孔安国的传注将“大麓”解释为“大录”,是官名,让大录掌管万机政务,使阴阳调和、风雨适时,各自遵循节律,不使迷惑错乱、违背常理,这叫做“不迷”。这种说法固然错误,大录掌管机要政务与百揆有何区别?况且“烈风雷雨”并非泛指阴阳违背常理。所以《史记》说:“尧让舜进入山林川泽,遭遇烈风雷雨,舜前往而不迷失方向。”而郑玄直接说“进入山麓砍伐树木”,稍微可以解释得通。只是“伐木”二字没有依据,尧让舜进入山麓也没有意义,而且与上文“纳于百揆”等文字不相符合。徐仲山在日记中说:“大麓是官名,特别不是这样。大录掌管机要政务的官员,一定是当时洪水尚未平定,偶尔试用舜担任此职。司空官中有名为大麓的,如同《周礼》中衡官掌管川泽、虞官掌管山林那样,因此乘坐车船而遭遇风雨,情理上是有的。”如果孔安国的传注则大有依据,并非凭空杜撰。《王充论衡》说:“大麓,是三公的位置。以一位三公的位置来统领记录三公的事务。”桓谭的《新论》也说:“从前尧在大麓试用舜,是统领记录天下事务,如同现在的尚书官。”班固记载窦宪的功德说:“纳于大麓,惟清缉熙。”而且在此之前,《孔丛子》也有记载:“宰我问孔子:‘《尚书》说“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是什么意思?’孔子说:‘这是说人事顺应天道。尧既然得到舜,经历各种艰难考验,随后让他担任尊显的官职,让他统领万机政务,因此阴阳清和,五星齐备,烈风雷雨,各自顺应其应,没有迷惑错乱,表明舜的行为合乎天道。’”那么孔安国的传注纯粹是袭用《孔丛子》的说法。又《王莽传》说:“我从前在大麓,直到摄政代理。”颜师古说:“是指担任大司马、宰衡的时候。”
五瑞为公侯伯子男所执之圭璧,与《周礼·典瑞》文同。五礼为吉凶军宾嘉,与《周礼·宗伯》文同。二生一死,为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与《周礼·六挚》文同。说者遂谓此,是以《周礼》解虞礼,而陋学纷起,并谓古自有五瑞、五礼及生死等物,并非此数。予谓此皆不读书人所言。向使此注出于马融、郑▯诸儒,则所据者是《周礼》;此注出于安国,则所据者是真正虞礼。何则?以安国不曾见《周礼》也。《周礼》出于武帝末,裁经进献,而国家多事,遽收入秘府,虽五家礼儒尚不得见,他儒亦安从见之?是以西汉学人并无一语一字及《周礼》者。至汉成校书,始颁于世。安国作《书传》,则正当汉武末,《周礼》秘藏之际,其偶与《周礼》同者,必《尚书》旧来原有是说。斯时去古未远,得以袭入。此正见唐虞典礼与三代同,亦正见《周礼》一书犹得存前代之旧,互相照证。而不读书人反攻以为伪,亦可憾矣。是以正义所疏,皆《周礼》原文;而安国所传,则其义与《周礼》同,而其文并异。此亦不袭《周礼》之一验耳。
若谓唐虞有四岳九官十二牧诸名,并无五等公侯之爵,不当以公侯圭璧妄释五瑞?则望秩山川,安国亦卽以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为解。其时《周礼》《礼记》俱未出也,此必古来释文如是矣。葢虞廷二十二人,皆六官之列,而五爵通于邦国,当在州十二牧之外,安见当时羣牧不卽以五等列封爵者?观其曰「班瑞羣后」,又曰「肆觐东后」,则羣牧之下已皆称后,旣称后,则五等爵矣。是以《帝王世纪》云「帝摰封异母弟放勲为唐侯」,《国语》称「鲧封于崇为崇伯」,《尚书》逸篇谓「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为诸侯」,则侯伯封爵早有明证,谁谓始《周礼》乎?
况《周礼》典瑞典、命诸文,在《大戴礼》《朝事》篇有之。原杂参前代之礼,故三帛在《周礼》亦有诸侯世子、公之孤执皮帛二物,而惟帛无色。孔传直注以纁、▯、黄三色,此皆据《朝事》篇文明有所受,是以王肃注此亦有诸侯适子执纁,公之孤卿执▯,附庸执黄之说。此正虞礼与《周礼》相表里者。
祗五瑞,五玉似有分别。《周礼》六瑞,六摰原属两事。瑞是天子所颁,故辑以为信;玉是诸臣所将,故执以行礼。五瑞是瑞,五玉是贽似不可混。但六瑞不及卿大夫士,以非五等也。六摰竟不及公侯伯子男,祗以孤卿附庸及诸侯世子为言。岂五等不当防与?按《春秋》相见皆以五瑞为执见之礼,则卽此五瑞原可为防。如《左传》邾子执玉高,其容仰;鲁侯执玉卑,其容俯。奉圭秉璧,此并非朝觐辑瑞时也。是以《周礼》于六瑞四圭二璧之后,直接六摰,谓摰同此瑞。而于典瑞职云:「执此五瑞以朝觐宗遇防,同诸侯相见亦如之」,则明以此圭璧之瑞作相见礼矣。若近代儒者又有引《礼注》:「五等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大小各如其瑞;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以明别有五玉不是五瑞。然此是享玉,非相见执玉也。《典瑞》曰:「诸侯相见」,而此曰「诸侯相享」,可误用耶?
乃蔡传遵朱元晦说,改本文「五玉三帛,二生一死,防移之如五器」之下「卒乃复」之上,则于经文「五玉三帛,二生一死,防如五器,卒乃复」一十五字相仍,解释为不通矣。经文谓东后来觐者,凡玉帛生死一齐来防,但玉则礼毕还之,余不还耳。此与聘义已聘而还其圭璧礼同。葢器卽是玉,典瑞掌玉器之藏,大宗伯职以玉作六器,聘礼以圭璧璋琮为四器。如五器者,如语词,谓若是五器也。自蔡传割截「如五器」三字,则于「卒乃复」句不得不以礼毕而复还,故所为解。夫以一歳周四岳而必一岳一还朝,则于时有不给,若以后岳还前岳,则于事理又未通。且归格艺祖明云「巡毕始归」,此时未复也。如曰「又至一岳,名复」,则前行非反步也。如曰「诸侯复去」,则以东后觐东岳,行不出境,未可言复,且诸侯可先去乎?
象以典刑,卽五刑也。故次
译五瑞是公、侯、伯、子、男所执持的圭璧,这与《周礼·典瑞》的记载相同。五礼指吉、凶、军、宾、嘉,这与《周礼·宗伯》的记载相同。二生一死,是指卿执羔羊,大夫执大雁,士执野鸡,这与《周礼·六挚》的记载相同。解说的人于是认为,这是用《周礼》来解释虞代的礼仪,于是浅陋的学者纷纷兴起,都说古代本来就有五瑞、五礼以及二生一死等名目,并非指这些具体事物。我说这都是不读书的人所说的话。假使这条注出自马融、郑玄等儒者,那么他们所依据的就是《周礼》;这条注出自安国,那么他所依据的就是真正的虞代礼仪。为什么呢?因为安国没有见过《周礼》。《周礼》在汉武帝末年才经过进献,当时国家多事,迅速被收入秘府,即使是五家礼学儒者尚且不得见,其他儒者又从哪里见到呢?因此西汉的学者没有一字一句提及《周礼》的。直到汉成帝校书,才颁布于世。安国作《尚书传》,正当汉武帝末年,《周礼》秘藏之际,他偶然与《周礼》相同的地方,必定是《尚书》旧来原本就有这种说法。这时距离古代还不远,得以沿袭下来。这正表明唐尧虞舜的典礼与夏商周三代相同,也正表明《周礼》一书还保存着前代的旧制,可以互相印证。而不读书的人反而攻击说它是伪书,这也令人遗憾了。因此《正义》所疏解的,都是《周礼》的原文;而安国所传述的,其义理与《周礼》相同,但文辞却不同。这也是安国没有抄袭《周礼》的一个证据。
如果说唐尧虞舜时期有四岳、九官、十二牧等名号,并没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不应当用公侯的圭璧胡乱解释五瑞?那么对于“望秩山川”,安国也就以五岳视同三公、四渎视同诸侯来解释。那时《周礼》《礼记》都还没有出现,这必定是古来的解释就是这样了。大概虞廷的二十二人,都属于六官的行列,而五等爵位通行于邦国,应当在州十二牧之外,怎么见得当时的众牧不就以五等来分封爵位呢?看经文说“班瑞群后”,又说“肆觐东后”,那么众牧之下都已经称为“后”,既然称为“后”,那就是五等爵位了。所以《帝王世纪》说“帝挚封异母弟放勋为唐侯”,《国语》称“鲧封于崇为崇伯”,《尚书》逸篇说“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为诸侯”,那么侯、伯的封爵早有明证,谁说始于《周礼》呢?
况且《周礼》中关于典瑞、命等的记载,在《大戴礼记·朝事》篇中也有。原本杂糅参合前代的礼仪,所以三帛在《周礼》中也有诸侯世子、公之孤执皮帛二物,而只有帛没有颜色。孔安国的传直接注为纁、玄、黄三色,这都是依据《朝事》篇的文辞有所承袭,所以王肃注此也有诸侯适子执纁,公之孤卿执玄,附庸执黄的说法。这正是虞礼与《周礼》互相表里的地方。
只就五瑞而言,五玉似乎有分别。《周礼》中的六瑞、六挚原本属于两件事。瑞是天子所颁赐的,所以收集作为信物;玉是诸臣所携带的,所以执持以行礼。五瑞是瑞,五玉是贽,似乎不可混淆。但是六瑞不及卿大夫士,因为他们不是五等爵位。六挚竟然不及公侯伯子男,只以孤卿附庸及诸侯世子来说。难道五等爵位不应当防备吗?查《春秋》中相见都以五瑞作为执持见面的礼仪,那么这五瑞原本就可以作为防备。如《左传》中邾子执玉高,其容貌仰;鲁侯执玉卑,其容貌俯。奉圭秉璧,这并不是朝觐辑瑞的时候。所以《周礼》在六瑞四圭二璧之后,直接接上六挚,说挚同此瑞。而在典瑞职中说:“执此五瑞以朝觐宗遇防,同诸侯相见亦如之”,那么明确是以这圭璧之瑞作为相见礼了。如果近代儒者又有引用《礼注》:“五等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大小各如其瑞;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以说明另有五玉不是五瑞。然而这是享玉,不是相见执玉。《典瑞》说“诸侯相见”,而这里说“诸侯相享”,可以误用吗?
于是蔡传遵循朱熹的说法,将本文“五玉三帛,二生一死,防移之如五器”之下、“卒乃复”之上的文字割裂,那么对于经文“五玉三帛,二生一死,防如五器,卒乃复”这十五字相承,解释就不通了。经文是说东后来朝觐者,凡是玉帛生死一齐来防备,但玉则在礼毕后归还,其余的不归还。这与《聘义》中已聘而归还其圭璧的礼仪相同。大概器就是玉,典瑞掌管玉器的收藏,大宗伯职以玉作六器,聘礼以圭璧璋琮为四器。如五器者,是语词,说是这五器。自从蔡传割裂“如五器”三字,那么在“卒乃复”句不得不解释为礼毕而复还,所以做了这样的解释。如果一年巡行四岳而必须每巡一岳就还朝一次,那么时间上就不够用,如果以后岳归还前岳,那么事理上又不通。况且归格艺祖明确说“巡毕始归”,这时还没有复。如果说“又至一岳,名为复”,那么前行就不是反步。如果说“诸侯复去”,那么以东后觐东岳,行程不出境,不能说复,而且诸侯可以先去吗?
象以典刑,就是五刑。所以其次
于五刑者,则流以宥之。于是以鞭以扑以赎,由渐而轻,然总以五刑为之准。观其后曰“象刑”、“曰五刑”,五用则唐虞自有五刑可知也。自后儒好为仁者之言,谓五刑始于苗民之恶,实造五虐之刑以为法,唐虞未必有此,因以画衣、菲屦、蒙巾、截领为象刑。此在荀子已早辨之,卽班固《刑法志》亦论及之,不必赘矣。近复有舍画衣、菲屦而取本文所列者,定为五刑,曰鞭、扑、赎、流、杀。夫大刑惟杀,则其可蔽斯刑者,何容指数,而乃举怙终一例以当之,固不伦矣。且向惟五刑甚于流,故作流以宥五刑,今五刑祗鞭扑而反作流罪以宥鞭扑,世无是理。且流为五刑之一,卽有所宥,祗四刑耳。况赎则不必宥矣。曰“宥五刑”,则以流宥流,犹阙一刑,又况帝有后命,明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其为五刑、五流者,有名、有位、有次、有地,未可冒昧并抹去也。
译对于犯五刑的人,就用流刑来宽宥他们。于是用鞭刑、扑刑、赎刑来替代,由重渐轻,但总体上仍以五刑作为标准。看后面所说的“象刑”、“五刑”,可以知道唐尧虞舜时期自有五刑。后来的儒者喜欢说仁爱的话,认为五刑始于苗民的恶行,实际上是创造了五种酷刑作为法律,唐尧虞舜未必有这些,因此用画衣、菲屦、蒙巾、截领作为象刑。这在荀子时早已辨明,即使班固的《刑法志》也论述过,不必赘述了。近来又有人舍弃画衣、菲屦而取本文所列的,定为五刑,即鞭、扑、赎、流、杀。大刑只有死刑,那么可以涵盖这种刑罚的,何止一种,却只举怙终一例来对应,本来就不合理。况且从前只有五刑重于流刑,所以用流刑来宽宥五刑,现在五刑只是鞭刑、扑刑,反而用流刑来宽宥鞭刑、扑刑,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而且流刑是五刑之一,即使有所宽宥,也只有四刑而已。何况赎刑就不必宽宥了。说“宽宥五刑”,那么用流刑宽宥流刑,还缺一刑,何况帝舜有后命,明确说“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其为五刑、五流的,有名、有位、有次、有地,不可冒昧地一并抹去。
或谓扬子《法言》曰:「唐虞象刑惟明,夏后肉刑三千。」《汉刑法志》曰:「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用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信此,则肉刑始夏后氏矣,得非唐虞无五刑乎?曰:「此则据《左传》而误解之者。《左传》昭六年,子产铸刑书,叔向诒书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此明言三代末王因乱作刑,而冒为先世之名以诬之,非谓禹、汤、文、武作乱刑也。汉人据其语而不解其意,且见《虞书》五刑但有五数而无其名,至商、周之书然后《太甲》有墨刑,《盘庚》有劓刑,《康诰》有劓刑、刵刑,至《吕刑》而五名俱全,因谓禹创而商、周顺用之。吾尝读《国语》而稍悟其说,《国语》与《左传》同出《防书》,而《国语》论五刑则直为《虞书》作解,有曰:「刑五而已,大刑用甲兵,次刑斧钺,中刑刀锯,其次钻筰,薄则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谓之三次。」则是前古五刑并及肤肉,名虽小变,而刺杀并同,故「三就」之名更为「三次」。孔氏卽取其说以作传,然且劓、墨未形,而反多刀锯、钻筰之具,一似苗民之造防、黥、商君之增凿颠与抽胁者。然则五刑、三就,其不能离肉刑以为说,有如是也。
自是之后,汉文除肉刑,而宫刑未除,是以孝武时,司马迁犹罹其法。至隋开皇年,则并宫刑亦除之。于是隋唐至今,皆以笞杖徒流死改作五刑,而天下未尝不治。此正今法之胜古者。乃新安朱氏又谓伤肌肤以惩恶,亦王政之一端,意欲采陈羣之议,复宫剕二刑,使淫盗二罪可絶祸本。虽残其肢体,而仍全躯命,为上合先王之意。则以狱市烦多,请谒货赂无所不极。如斯世而断肌伤体,一不当而计无复之,斯又为前说者所不道也。孟子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勲乃殂落。」此是舜典文,而曰「尧典」者,以「尧典」止于此节。萧齐时误以「曰若稽古帝舜」节冠之「慎徽五典」之上,观五帝《尧本纪》实以「曰放勲」起至「帝乃殂落」节止可验也。其后舜典末节与尧典同,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卽二十有八载也。陟方乃死,卽帝乃殂落也。第「陟方」二字,世多不解。一以「陟方」为死,犹言升遐也,则「乃死」二字赘矣。一以「陟」为死,犹言新陟王也,则「方乃死」尤赘矣。惟孔传曰:「升道南方以巡狩而死于苍梧之野。」此是正解,而或反疑之曰:「道何以升?」则《商书》曰:「若陟遐,遐亦升,升不必高也。」曰:「陟何以方?」则《周书》「诸侯朝于方岳」,又曰:「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巡行曰陟四方,曰方犹言巡方、省方也。」然则舜以巡行死矣,是以《檀弓》曰:「舜塟于苍梧之野。」《史记》曰:「舜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国语》「舜勤事而野死」,皆与孔传合。而或又曰:「孟子谓舜卒鸣条,何以不信孟子耶?」曰:「鸣条不知在何所,世乆疑之矣。且经无见文,始信孟子。」「陟方」者,经文也,舍经文何信焉。
作士是官名。尚书大传注:“于夏书云所谓六卿者,一后稷,二司徒,三秩宗,四司马,五作士,六共工。”其云“汝作士”者,与“汝后稷”“汝共工”同,与“汝作司徒”“汝作秩宗”不同。但《周语》云:“稷为天官。”此正《大传》所称六卿之首之证。然止“稷”一字是官名,虽他称“后稷”,而后不必官,得毋“作士”亦如是乎?特其时有以官称名者,稷官稷而名弃,故帝命曰弃,而史书曰“让于稷契曁臯陶”,官与名杂称。若共工、四岳,则但有官无名矣。古称名不一如此。
四岳,姜姓,伯夷亦姜姓,故《国语》曰:“姜伯夷之后也。”则伯夷与四岳祗同姓耳。《世本》谓祝融曾孙生伯夷,封于吕,为舜四岳,则于舜之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为难通矣。歴考书传,四岳为一人,为四人,尚不能决,必求其人以实之,亦何必然。
舜格于文祖,此与受
译有人引用扬雄《法言》的话说:“唐尧虞舜时代,象征性的刑罚非常清明;夏禹之后,肉刑多达三千种。”《汉书·刑法志》说:“禹继承尧舜之后,自认为道德衰微而制定了肉刑,商汤周武王顺承并使用它,是因为风俗比唐尧虞舜时代淡薄了。”如果相信这些说法,那么肉刑始于夏禹,难道唐尧虞舜时代没有五刑吗?回答说:“这是依据《左传》而误解的人。《左传》昭公六年,子产铸造刑书,叔向写信说:‘夏朝有混乱的政治而制定了禹刑,商朝有混乱的政治而制定了汤刑,周朝有混乱的政治而制定了九刑。这三种刑罚的兴起,都是衰世。’这明确说明三代末世的君王因为政治混乱而制定刑罚,却冒用先世的名号来诬称,并不是说禹、汤、文、武制定了混乱的刑罚。汉人依据这句话却不理解其意,而且看到《虞书》中的五刑只有五种数目而没有具体名称,直到商、周的典籍中,《太甲》才有墨刑,《盘庚》才有劓刑,《康诰》才有劓刑、刵刑,到了《吕刑》五刑的名称才齐全,因此认为禹创立了肉刑,而商、周顺承使用它。我曾读《国语》而稍微领悟了这种说法,《国语》与《左传》同出于《防书》,而《国语》论述五刑时直接为《虞书》作解释,有这样的话:‘刑罚只有五种,重大的刑罚使用甲兵,次等的刑罚使用斧钺,中等的刑罚使用刀锯,再次等的刑罚使用钻筰,轻微的刑罚使用鞭扑。所以重大的刑罚陈列在原野,轻微的刑罚置于市朝,称为三次。’这就是说前代的五刑都涉及肌肤血肉,名称虽然稍有变化,但刺杀的性质相同,所以‘三就’的名称改为‘三次’。孔氏就采用这种说法来作传,然而劓、墨尚未出现,反而多了刀锯、钻筰这些刑具,似乎像是苗民制造防、黥,商君增加凿颠与抽胁那样。然而五刑、三就,其不能脱离肉刑来解释,就是这样。
从此以后,汉文帝废除了肉刑,但宫刑没有废除,所以汉武帝时,司马迁仍然遭受这种刑罚。到了隋朝开皇年间,就连宫刑也废除了。于是从隋唐至今,都用笞、杖、徒、流、死来改作五刑,而天下未曾不治理。这正是当今法律胜过古代的地方。然而新安朱氏又说伤害肌肤来惩罚恶人,也是王政的一个方面,意图采纳陈羣的建议,恢复宫刑和刖刑,使淫乱和盗窃两种罪恶可以断绝祸根。虽然残害肢体,但仍保全性命,向上符合先王的意旨。那么因为监狱和市场繁杂众多,请托贿赂无所不至。像这样的世道而断肌伤体,一旦不当就无处申诉,这又是前面说法的人所没有说到的。孟子《尧典》说:‘二十有八载,放勲乃殂落。’这是《舜典》的文字,而说‘尧典’,是因为‘尧典’只到这一节。萧齐时误将‘曰若稽古帝舜’一节冠在‘慎徽五典’之上,查看五帝《尧本纪》确实以‘曰放勲’开始到‘帝乃殂落’一节结束可以验证。其后《舜典》末节与《尧典》相同,舜三十岁出生,三十岁被征用,在位五十载,就是二十有八载。陟方乃死,就是帝乃殂落。只是‘陟方’二字,世人大多不理解。一种认为‘陟方’是死,如同说升遐,那么‘乃死’二字就多余了。一种认为‘陟’是死,如同说新陟王,那么‘方乃死’更加多余了。只有孔传说:‘升道南方去巡狩而死于苍梧之野。’这是正确的解释,而有人反而怀疑说:‘道为什么升?’那么《商书》说:‘若陟遐,遐亦升,升不一定高。’说:‘陟为什么方?’那么《周书》‘诸侯朝于方岳’,又说:‘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巡行叫陟四方,方如同说巡方、省方。’然而舜因巡行而死,所以《檀弓》说:‘舜葬于苍梧之野。’《史记》说:‘舜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国语》‘舜勤事而野死’,都与孔传相合。而有人又说:‘孟子说舜卒于鸣条,为什么不相信孟子呢?’回答说:‘鸣条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世人长久怀疑了。而且经文没有明文,才开始相信孟子。’‘陟方’是经文,舍弃经文相信什么呢。
作士是官名。《尚书大传》注:“在夏书中所谓六卿,一是后稷,二是司徒,三是秩宗,四是司马,五是作士,六是共工。”其中说“汝作士”的,与“汝后稷”“汝共工”相同,与“汝作司徒”“汝作秩宗”不同。但《周语》说:“稷为天官。”这正是《大传》所称六卿之首的证明。然而只有“稷”一字是官名,虽然其他称呼“后稷”,而后不一定为官,难道“作士”也是这样吗?只是当时有用官名称呼名字的,稷官稷而名弃,所以帝命叫弃,而史书说“让于稷契曁臯陶”,官与名杂称。如果共工、四岳,则只有官没有名了。古代称呼名字不一如此。
四岳,姜姓,伯夷也是姜姓,所以《国语》说:“姜伯夷之后也。”那么伯夷与四岳只是同姓罢了。《世本》说祝融曾孙生伯夷,封于吕,为舜四岳,那么对于舜咨询四岳有谁能掌管我的三礼,大家都说伯夷,就难以通晓了。历考书传,四岳是一人还是四人,尚不能决定,一定要寻求其人充实它,又有什么必然。
舜格于文祖,此与受
终文祖归格艺祖同一。尧祖庙,艺卽文也。特是尧三年丧毕,舜始卽位,则此时应有尧主入庙,可就庙受命,而仍称文祖者,綂所尊也。葢尧是黄帝之▯孙,▯嚣之曾孙,蟜极之孙,帝喾之子。此七庙不知谁是祖庙?五帝首黄帝,其前不可考矣。禹受命于神宗,是舜祖庙,其称神宗,亦綂舜祖庙言之。但其庙甚备,正义据帝系谓舜亦黄帝之后,黄帝是始祖,昌意其迁祖也。颛顼、穷蝉为二祧,敬康、勾芒、蟜牛、瞽瞍为四亲,此七庙皆具者。
译终文祖归格艺祖同一。尧祖庙,艺卽文也。特是尧三年丧毕,舜始卽位,则此时应有尧主入庙,可就庙受命,而仍称文祖者,綂所尊也。葢尧是黄帝之〇孙,〇嚣之曾孙,蟜极之孙,帝喾之子。此七庙不知谁是祖庙?五帝首黄帝,其前不可考矣。禹受命于神宗,是舜祖庙,其称神宗,亦綂舜祖庙言之。但其庙甚备,正义据帝系谓舜亦黄帝之后,黄帝是始祖,昌意其迁祖也。颛顼、穷蝉为二祧,敬康、勾芒、蟜牛、瞽瞍为四亲,此七庙皆具者。
蔡注据苏轼之说,谓神宗尧庙,且谓尧之所从受天下者文祖,舜之所从受天下者神宗,受天下于人,必告于其人之所从受者,殊不知尧旣已天下与人,则此时天下非尧天下矣,此所谓公天下也,若犹是尧之天下,则私天下矣。且其意不过谓舜受尧禅,则舜一代不当立庙,此皆小人之腹,妄测大典。天下岂有身为天子而不为宗祖立庙者?若然,则孔子所谓宗庙飨之者,安在?若谓宗庙飨、子孙保,皆指商均以后言,则天子不事七世,而欲使诸侯事五世,叵通之论也。且蔡注引《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证尧庙矣。正惟此时舜自立有虞氏七庙,故得禘黄帝、祖颛顼,禘与祖皆庙中之祭,黄帝与颛顼皆舜之亲,尧未尝与颛顼有綂系也。此舜立庙也,其不得不郊喾而宗尧者,以舜不宗舜,不得不以郊祀配天属之喾,宗祀明堂属之尧耳。故宗禹、宗汤、宗武王,皆继世之主所宗,舜无继世也。然且其所郊所宗,皆无庙之主,但有特设而不得移主于庙者,而蔡氏以「宗尧」证帝尧之庙,则但见「宗」字相同,便强引作据,又何曾于宗法一考究乎?
特益稷篇内有祖考来格,马融谓此是舜除瞽瞍之丧祭宗庙之乐,虽不知在何时,然以箫韶九成观之,则禹为舜兴九招乐,在禹摄政后,必瞽瞍尔时始死,观舜践帝位后常载天子旗朝瞽瞍可验也。其曰虞宾者,以尧子丹朱为胜国之宾,反来助祭,则舜于卽位后明立七庙,而蔡注于祖考二字不置一解,不知为谁祖谁考,天下有注经如是者乎?其意但欲糢糊此一节,祗为赞韶乐之美,而及鬼神及生人及鸟兽,则以祖考而下与生人鸟兽同呈秣听,大无理矣。且乐奏专以祀天地祖宗,无虚奏者,若然是,无事击钟,荒淫之事也。且无虚奏乐而遍招虞宾,号召羣后者,若然是,吴人作伎,邀请宾客,作胜防也。且前王之后惟助祭然后称宾,诗称有客振鹭,皆言见庙助祭是也。若但来朝防,则周襄王防践土,其册书载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皆羣后耳,何曾以宋为周宾乎?
念兹在兹,四句正言臯之迈种德而民怀之也。君民相感,必先治已,而后可治人。念我耶?去我耶?在此而不在彼也。欲以明言我,欲以诚见我,在此而不在彼也。夫如是而功可思矣,不惟德矣。此说在鲁臧武仲释书有之。《春秋》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妻以公之姑姊,而厚赐从者。于是鲁多盗,武子乃使臧武仲诘盗,而武仲辞曰:「子为正卿,而召盗,我安能去之?」纥闻:在上位者,洒濯其心,轨度其信,而后可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所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民亦为之,固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云云。
尚书广听録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广听録卷二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奠高山大川,奠作定解,然是定祭山川之典礼,非安定山水之谓也。史《夏本纪》改作“定高山大川”,而马融作注犹曰“定其差秩祀礼”,葢汉世相传本如是也。至班氏地志仍作“奠高山大川”,而顔师古反谓“高山大川各得安定”,则直置礼典无有矣。古巡方尚秩山川,今明明治水,始则奠以祈之,终则旅以报之,其在情与礼皆所应有。是以《禹贡》开首曰“随山刋木,奠高山大川”,而结文卽曰“九山刋旅”,葢初以刋木祭山川,而后则祭山川以谢刋木,一祈一报,一奠一旅,首尾照应,而总归于刋史文之有体而有要如此。若曰“安定”,则此时固未能;卽曰“定其大略”,则禹意中事,史文又安足记之。
三江旧皆以导汉文有东为北江,导江文有东为中江,遂疑大江卽三江。故孔氏于东为北江传云:「自彭蠡江分为三入震泽,遂为北江而入海。」于东为中江传云:「有北有中,则南可知。」葢谓经文有北江、中江而无南江,然有北中自必有南,此所谓三江者也。至《周礼·职方氏》其川三江,贾公彦遂遵其说,谓
译蔡沈的注疏依据苏轼的说法,认为神宗是尧的宗庙,并且说尧所从受天下的对象是文祖,舜所从受天下的对象是神宗;接受天下于某人,必定要告知那人所从受天下的对象。殊不知尧既然已经把天下给了别人,那么此时天下就不是尧的天下,这就是所谓的“公天下”;如果还是尧的天下,那就是“私天下”了。况且他的意思不过是说,既然舜接受了尧的禅让,那么舜这一代就不应当立庙,这都是小人臆测,胡乱揣度大典。天下哪有身为天子却不为祖宗立庙的呢?如果这样,那么孔子所说的“在宗庙中享受祭祀”,又在哪里呢?如果说“在宗庙中享受祭祀、子孙保有天下”,都是指商均以后的事,那么天子不祭祀七代祖先,却想让诸侯祭祀五代祖先,这是不通的说法。况且蔡注引用《祭法》中“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来证明尧庙的存在。正因为此时舜自立有虞氏的七庙,所以能够禘祭黄帝、祖祭颛顼;禘祭和祖祭都是庙中的祭祀,黄帝和颛顼都是舜的亲人,尧未曾与颛顼有统系关系。这是舜立庙的情况,他不得不郊祭喾而宗祭尧,是因为舜不宗祭舜自己,不得不把郊祀配天的职责归属于喾,把宗祀明堂的职责归属于尧。所以宗祭禹、宗祭汤、宗祭武王,都是继世之主所宗祭的对象,舜没有继世的情况。然而他所郊祭和宗祭的对象,都没有庙主,只是特设而不能把神主移到庙中,而蔡氏用“宗尧”来证明帝尧有庙,只是看到“宗”字相同,便强行引用作为依据,又何曾对宗法考究过呢?
《益稷》篇内有“祖考来格”一句,马融说这是舜除去瞽瞍丧期后祭祀宗庙的音乐,虽然不知道在何时,但从“箫韶九成”来看,那么禹为舜兴起九招之乐,是在禹摄政之后,必定是瞽瞍那时才死,观察舜践帝位后常载天子旗帜去朝见瞽瞍可以验证。所谓“虞宾”,是因为尧的儿子丹朱作为胜国之宾,反而来助祭,那么舜在即位后明确立了七庙,而蔡注对“祖考”二字不加任何解释,不知道是谁的祖、谁的考,天下有注经像这样的吗?他的意思只是想模糊这一节,只为赞美韶乐之美,而涉及鬼神、生人、鸟兽,那么把祖考以下与生人、鸟兽一同呈现来听,太无理了。况且音乐演奏专门用于祭祀天地祖宗,没有无故演奏的,如果这样,无事击钟,是荒淫的事。况且无故演奏音乐而遍招虞宾,号召群后,如果这样,吴人作伎,邀请宾客,是作胜防。况且前代君王之后只有助祭才称为宾,《诗经》称“有客振鹭”,都是说见庙助祭。如果只是来朝见,那么周襄王践土之盟,其册书记载王说:“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都是群后,何曾以宋为周宾呢?
“念兹在兹”四句,正是说臧武仲的迈种德而民怀之。君民相互感应,必须先治理自己,然后才能治理别人。想念我吗?抛弃我吗?在此而不在彼。想要明白地表示我,想要真诚地见我,在此而不在彼。像这样而功业可以思虑,不只是德行。这种说法在鲁臧武仲解释《尚书》时有记载。《春秋》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季武子把公室的姑母嫁给他,并厚赐随从的人。于是鲁国盗贼很多,武子就让臧武仲惩治盗贼,而武仲推辞说:“您作为正卿,却招致盗贼,我怎么能除去他们呢?”纥听说:在上位的人,洗涤他的心,规范他的诚信,然后才能治理别人。上位者所做的,是民众所归向的。上位者不做,而民众有时做,因此施加刑罚而没有人敢不惩戒。如果上位者所做的,民众也做,本来就是这样的,又怎么能禁止呢?《夏书》说:“念兹在兹”等等。
《尚书广听录》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广听录》卷二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奠高山大川”,“奠”解释为“定”,但这是确定祭祀山川的典礼,不是安定山水的意思。《史记·夏本纪》改为“定高山大川”,而马融作注还说“确定其差秩祀礼”,大概汉代相传本来就是这样。到了班固的《地理志》仍然作“奠高山大川”,而颜师古反而说“高山大川各自安定”,那就直接置礼典于无有了。古代巡行四方崇尚祭祀山川,现在明明治水,开始时用奠来祈求,结束时用旅来报答,这在情理和礼制上都是应有的。所以《禹贡》开头说“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而结尾就说“九山刊旅”,大概起初用刊木祭祀山川,而后则祭祀山川以感谢刊木,一祈求一报答,一奠一旅,首尾照应,而总归于刊木,史文有体有要就是这样。如果说“安定”,那么此时固然不能;如果说“确定其大略”,那么这是禹心中的事,史文又何必记载呢。
三江过去都因为《导汉》文中有“东为北江”,《导江》文中有“东为中江”,就怀疑大江就是三江。所以孔氏在“东为北江”的传中说:“从彭蠡江分为三支流入震泽,于是成为北江而入海。”在“东为中江”的传中说:“有北有中,那么南就可以知道了。”大概说经文有北江、中江而没有南江,然而有北中自然必有南,这就是所谓的三江。到了《周礼·职方氏》说“其川三江”,贾公彦于是遵循这种说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