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广听録卷二
江汉两水至寻阳南合而为一,东行至扬州入彭蠡,复分为三道而入海,故扬州有三江。此皆据经文而误解者,经文江汉合流后只为一江,并未分三,卽此一江亦独自入海,并不曾入震泽,此皆经文所无有,非复山川陵谷古今迁变可借口者。况三江九河旣有数目,则必实按其数,非朝三暮四可以狡狯之术解古经也。按导汉、导江本是两水,及导汉至大别而南入于江,则一水矣。一水必有名,今兹入海者名江乎?抑名汉乎?汉旣已合江,则汉不可名,而徒名为江,则又何以别于本为江者?因以汉在北而南来入江,名为北江,则此北江者汉也。若本江则自合汉后东防彭蠡,而又东入海,将何以名?第名江则无以处汉,而茍名南江,则汉入江,江不入汉,南北相抗,其于主客之义安在?因名为中江,中者内也,非外至者也。如内衣曰中衣,治内职者曰治中也。又中者身也,卽本身也。如《射义》「侯中」谓射侯之本身也。则以本身是江,而又不从外入,故曰中江。是中江卽大江矣。以大江与汉两大水入海,而愚妄之疏乃欲增一江以抵之为三,不可笑乎?乃《地理志》则又袭北中之说,加南为三,而于大江一水又明知无三分入海之事,因别造为三水,而又不能实指为何水何名,仍曰北江从防稽毗陵县北东入海,中江从丹阳芜湖东至阳羡入海,南江从吴县南东入海。则旣无其水,又不能寻其入海之道,在经籍固已昧昧,而古老今人世处其地亦不。能自援、自据以为说,则明是误袭经文,北中而加南,为三从,孔传而小变之,真梦中又说梦矣。
译长江与汉水两条河流在寻阳以南汇合成为一条,向东流至扬州地区注入彭蠡泽,又分为三条水道流入大海,因此扬州有“三江”之说。这些都是依据经文而产生的误解。经文记载江汉合流后只是一条江,并没有分成三条,而且这一条江也是独自流入大海,并没有注入震泽,这些都是经文所没有的,不能拿山川陵谷古今变迁作为借口。况且三江、九河既然有具体的数目,就必须实际按照这个数目来对应,不能像朝三暮四那样用狡诈的手段来解释古代经典。查考《禹贡》中“导汉”、“导江”本是两条水,等到导汉水到大别山向南流入长江,就变成一条水了。一条水必定有一个名字,现在这条流入大海的水名叫江呢?还是叫汉呢?汉水既然已经汇入长江,那么汉水就不能再单独命名,如果只称为江,又怎么区别于原本就是长江的那部分呢?因为汉水在北边向南流来汇入长江,所以把它称为北江,那么这个北江就是汉水。如果原本就是长江,那么自从与汉水汇合后向东流经彭蠡泽,再向东流入大海,将怎么命名呢?如果只叫江,就无法安置汉水的名称;如果叫南江,那么是汉水流入长江,而不是长江流入汉水,南北相对抗,这符合主客关系的道理吗?因此把它命名为中江,“中”就是内,不是从外面来的。比如里面的衣服叫中衣,治理内部职事的人叫治中。又“中”指自身,也就是本身。比如《射义》中“侯中”指的是箭靶本身的中心。那么因为本身就是长江,又不是从外面流入的,所以叫中江。这个中江就是大江了。用大江和汉水这两条大水流入大海,而愚妄的注疏却想要增加一条江来凑成三条,不是很可笑吗?于是《汉书·地理志》又沿袭北江、中江的说法,加上南江凑成三条,而对于大江这一条水明明知道没有分成三条流入大海的事,就另外虚构出三条水,却又不能确切指出是哪三条水、叫什么名字,仍然说北江从会稽毗陵县北面往东流入大海,中江从丹阳芜湖往东到阳羡流入大海,南江从吴县南面往东流入大海。既然没有这些水,又不能找到它们流入大海的途径,在经籍中本来就模糊不清,而古老和现在居住在那里的人也不能自己援引、依据这些说法,这明显是错误地沿袭经文,在北江、中江的基础上加上南江,从而形成三条,这是对孔安国传的小改动,真是梦中又说梦了。
若蔡注「松江、娄江、东江」之说,则本之庾仲初《吴都赋》注。此以吴地注《吴赋》,定不他及。且其意妄疑《禹贡》「三江」入而震泽定,则必于震泽有相关者,因尽取震泽下流之水以当其数,然仍少其一。所谓「东江」者,则从无此水,虽多少寃认,而必不得,则亦可已矣。况松江卽吴淞江,与娄江皆震泽之委,以为三江之一,则有之;若以为卽是三江,则儒者之说不可听信。吾将以经传折之。《国语》夫吴之与越,三江环之。」又曰:「与我争三江之利者,非吴也耶?」向使此是三江,则此车辙水不能环呉,焉能环越?且此吴地也,与越何涉,反云与越争三江之利,岂有此理?尝在史馆作馆课文,予主韦昭《国语》注曰:「三江者,松江、浙江、浦阳江也。」扬西偏之水,莫大于彭蠡;东偏之水,莫大于三江,与震泽。故举彭蠡、震泽及此三水而已,无余事。今遍搜扬州大水,有外于彭蠡、震泽、浙江、浦阳者乎?若夫江,则九江、江汉所重在荆,而此则第以沿于江海一语傍及之。葢浙于扬为最大,发源新都,绵亘太末间,淫防千余里,滔滔归海,较之扬子尾闾为尤濶。故枚叔《七发》所谓「广陵之曲江」者,指浙江也。曲者折也,浙江出富春而作一折,名为浙江,天下惟浙江有涛,故《七发》盛称之。今试问维扬之地有曲江乎?维扬之大江有涛乎?是浙江为扬州极着之水,《禹》之入防稽者为此江,吴越之相环而相争者,亦为此江也。至浦阳江,则专在越地,钟于乌伤,而环经诸曁、余姚诸县而北入于海。春秋时皆以此称「三江」之口,《吴越春秋》所云「范蠡去越出三江之口」,正指其地。故《南史》谢灵运传有云:「使薛道双合乡里健儿篡之三江之口。」是「三江」旧名自春秋至今不改。是以桑钦《水经》妄求南江所在,谓南江迳宣城、宁国为长渎,注具区东,而松江出焉,则卽以松江为南江,固无理矣。乃又云「奇分为三江」。口又东至余姚入海,则亦指此三江口为《禹贡》三江之一,因详记其入海之处,而第不晓三江口之卽浦阳,致误以长渎并松江属之。夫松江、长渎必不能越浙江而到余姚入海也,审矣。至郦道元《水经注》,又妄求东江所在,谓临平湖上通浦阳江,下注浙江,名曰东江,则亦明以浦阳下委为东江,为三江之一。而又不知临平之不能越浙江而通浦阳,故一往不合。然而浦阳之为三江,则桑钦之经、郦元之注,其踪迹皆可验耳。
九江有两说,一是大江至荆州分之为九,此《禹贡》九江也;一是庐南彭蠡湖改名九江,此汉晋九江也。若宋儒谓洞庭是九江,则杜撰矣。何以言荆州九江也?《禹贡》于荆州曰:“九江孔殷”,则九江原在荆州界内。孔传云:“大江于此州界分为九道”,而正义谓:“大江分而为九江,犹大河分而为九河。”是以桑钦《水经》曰:“九江在长沙、下隽西北”,详其地,当在今荆州之西、岳州之北。而张浈谓始于鄂陵,终于江口,防于桑落洲,总不离今荆州上下。而自禹治水以后,不知何时洇没,名存而形毁,一如九河之不可踪迹。此考之前儒所说,而皆脗合者。若其江名,则张僧监《寻阳记》云:“一乌、二蚌、三乌臼、四嘉靡、五畎、六源、七廪、八提、九菌。”凡《寰宇记》《寻阳地记》以及张浈、贾躭、李宗谔皆有九江图名,虽稍有参错,而什七尚同。
若彭蠡、九江,则始于司马迁作《史记》,有“余登庐山,观禹疏九江”之语,而刘歆遂谓“湖汉九水入于彭蠡”,致班氏《地理志》于庐江郡寻阳下云“禹贡九江在其南”,因之,应劭、郑▯辈皆曰“九江在庐外”,而于是沿袭之乆,竟以彭蠡作九江矣。夫《禹贡》分州之文,九江在荆,彭蠡在扬,两不相涉。卽导汉、导江,亦明云“过九江,至于东陵,然后东防彭蠡”,是九江、彭蠡不惟两地,兼隔东陵,而溷作一水,此马迁之误,而世复误袭之,则直曰“此非《禹贡》水道,可一言断者”。
乃水旣移易,而郡县之
译至于蔡沈注释中关于“松江、娄江、东江”的说法,其本源出自庾仲初《吴都赋》的注。这是用吴地的地理来注释《吴赋》,必定不会涉及其他地方。况且他的意思妄自怀疑《禹贡》中“三江”入海后震泽才安定,那么这三江必定与震泽有关联,因此他把震泽下游的所有水流都拿来凑数,然而仍然少了一条。所谓“东江”,从来就没有这条河,虽然多少有些冤枉错认,但必定找不到,那么也就罢了。何况松江就是吴淞江,与娄江都是震泽的下游,把它们作为三江之一,是可以的;但如果认为它们就是三江的全部,那么儒者的说法就不可听信了。我将用经传来驳斥它。《国语》说:“吴国与越国,被三江环绕。”又说:“与我争夺三江利益的人,不是吴国吗?”假如这里指的是那三江,那么这条车辙般的水流就不能环绕吴国,怎么能环绕越国呢?况且这是吴国的地方,与越国有什么关系,反而说与越国争夺三江的利益,哪有这种道理?我曾经在史馆做馆课文章,我主张韦昭对《国语》的注释说:“三江是指松江、浙江、浦阳江。”扬州西部的水,没有比彭蠡更大的;扬州东部的水,没有比三江和震泽更大的。所以列举彭蠡、震泽以及这三条水罢了,没有多余的事。现在遍寻扬州的大水,有超出彭蠡、震泽、浙江、浦阳的吗?至于长江,那么九江、江汉的重点在荆州,而这里只是借着“沿于江海”一句话顺便提及。大概浙江在扬州是最大的,发源于新都,绵延在太末之间,泛滥防制千余里,滔滔流入大海,比起扬子江的入海口还要宽阔。所以枚乘《七发》所说的“广陵的曲江”,指的是浙江。曲就是折,浙江流出富春山而形成一个转折,因此命名为浙江,天下只有浙江有潮水,所以《七发》极力称赞它。现在试问维扬的地方有曲江吗?维扬的大江有潮水吗?所以浙江是扬州最显著的水,《禹贡》中流入防稽的就是这条江,吴越互相环绕而互相争夺的,也是这条江。至于浦阳江,则专门在越地,汇聚于乌伤,环绕经过诸暨、余姚各县而向北流入大海。春秋时都以此称为“三江”的口,《吴越春秋》所说“范蠡离开越国出三江之口”,正是指这个地方。所以《南史》谢灵运传中有说:“派薛道双集合乡里的健儿在三江之口篡夺他。”可见“三江”这个旧名从春秋到现在没有改变。因此桑钦《水经》妄图寻找南江所在,说南江经过宣城、宁国成为长渎,注入具区(太湖)东面,而松江从这里流出,于是就把松江当作南江,这本来就没有道理。却又说“奇分为三江”。口又向东到余姚入海,那么也是指这个三江口为《禹贡》三江之一,因此详细记载它入海的地方,只是不明白三江口就是浦阳,导致错误地把长渎和松江都归入其中。松江、长渎必定不能越过浙江而到达余姚入海,这是明确的。至于郦道元《水经注》,又妄图寻找东江所在,说临平湖上通浦阳江,下注浙江,名叫东江,那么也明确地把浦阳下游作为东江,作为三江之一。而又不知道临平不能越过浙江而连通浦阳,所以完全不合事实。然而浦阳作为三江之一,桑钦的《水经》、郦元的《水经注》,其踪迹都可以验证。
九江有两种说法,一是大江流到荆州分为九条,这是《禹贡》中的九江;一是庐山南面的彭蠡湖改名为九江,这是汉晋时期的九江。如果宋儒说洞庭湖是九江,那就是杜撰了。为什么说荆州有九江呢?《禹贡》在荆州部分说:“九江孔殷”,那么九江原本在荆州界内。孔安国传云:“大江在这个州界分为九道”,而《正义》说:“大江分而为九江,就像大河分而为九河。”所以桑钦《水经》说:“九江在长沙、下隽西北”,详查其地,应当在今天荆州的西边、岳州的北边。而张浈说始于鄂陵,终于江口,防制于桑落洲,总是不离开今天荆州的上下。而从大禹治水以后,不知什么时候淹没,名字存在而形态毁坏,就像九河一样不可踪迹。这考察前儒所说,都是吻合的。至于江的名字,张僧监《寻阳记》说:“一乌、二蚌、三乌臼、四嘉靡、五畎、六源、七廪、八提、九菌。”凡是《寰宇记》《寻阳地记》以及张浈、贾躭、李宗谔都有九江图名,虽然稍有参差错误,但十之七八还是相同的。
至于彭蠡、九江,则始于司马迁作《史记》,有“我登上庐山,观看大禹疏导九江”的话,而刘歆于是说“湖汉九水流入彭蠡”,导致班固《地理志》在庐江郡寻阳下说“禹贡九江在其南”,因此,应劭、郑玄辈都说“九江在庐山外”,于是沿袭久了,竟然把彭蠡当作九江了。《禹贡》分州的文字,九江在荆州,彭蠡在扬州,两者不相干涉。即使疏导汉水、疏导江水,也明确说“经过九江,到达东陵,然后向东防制彭蠡”,所以九江、彭蠡不仅两地不同,还隔着东陵,而混作一条水,这是司马迁的错误,而世人又错误地沿袭,那么直接说“这不是《禹贡》的水道,可以一言断定”。
于是水流既然已经改变,而郡县的
依水以立名者,亦渐就迁变,遂门戸分承,互起争执。考秦时九江郡,在荆州西陵、蕲春之间,汉初革而复置,遂渐移寿春,则已近扬矣。至新莽变制,竟改寿春之九江为延平郡,而以江南之豫章郡改名九江,且以柴桑为九江亭。于是扬州之彭蠡,则真为荆州之九江焉。然此新九江,非旧九江也。至东汉仍改如旧,而晋则又改旧九江为淮南郡。及惠帝元康元年,割荆、扬诸地,合十郡并名江州,凡九江新旧总为之属。初犹治江北岸,后温峤移治湓城。及永康改元,随分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置寻阳一郡,而属之江州。至元帝渡江,复于浔阳郡内置九江一县。于是江南江北新旧九江,与夫九江水、九江郡、九江县,悉在此地,而胶固之徒,且有执《史记》以难《禹贡》者矣。
译依靠水名来确立地名的,也逐渐发生变迁,于是门户分立,各自承袭,互相争执。考察秦朝时的九江郡,位于荆州西陵、蕲春之间,汉朝初年废除后又重新设置,于是逐渐迁移到寿春,这时已经接近扬州了。到了新莽改制,竟然把寿春的九江郡改为延平郡,而把江南的豫章郡改名为九江郡,并且把柴桑设为九江亭。于是扬州的彭蠡,才真正成为荆州的九江。然而这个新的九江,并不是旧的九江。到了东汉仍然改回旧制,而晋朝却又把旧的九江郡改为淮南郡。等到惠帝元康元年,割取荆州、扬州的各块土地,合并十个郡并命名为江州,凡是新旧九江都隶属于它。起初治所还在江北岸,后来温峤将治所迁移到湓城。等到永康改元,随即将庐江郡的寻阳、武昌郡的柴桑划出,设置寻阳郡,隶属于江州。到了元帝渡江,又在浔阳郡内设置九江县。于是江南江北的新旧九江,以及九江水、九江郡、九江县,全都汇聚在此地,而固执拘泥的人,甚至拿着《史记》来诘难《禹贡》了。
若蔡注云详汉九江郡之寻阳,乃禹贡扬州之境,则汉九江郡并无寻阳,寻阳本汉庐江郡所属,与九江无涉,相传汉置九江郡在寿春,其地名为浔水城,与寻阳名近,因遂以庐之寻阳谓卽九江,非九江有寻阳也。至以洞庭为九江,则宋人胡旦、晁说之辈并创其说,然总无证据,卽所引湘、沅、澬、澧诸水亦参错不一,且反覆导汉、导江文,又并无洞庭踪迹可以寃认,乃谓东至于澧,澧卽洞庭之一,为湘、沅、澬、澧之澧,则澧卽洞庭也。旣东至于澧,又云过洞庭,不合。又谓至于东陵,东陵卽巴陵,为洞庭出江之口,则此出江之口卽大江之所为东行而过之之处也,过洞庭于此,至巴陵亦于此,又不合。如是则其说可废矣。《水经》曰:东陵在庐江金菌县西北。云土是地名。韦昭曰:云土今为县。《地理志》江南有云杜县,杜卽土字音之误也。葢云梦两泽名,左传称云中,又称江南之梦,皆指泽言,故司马长卿《子虚赋》云梦者方八九百里,跨江南北,其水甚大,而其傍土地则加土字,如南郡枝江、安陆皆有云梦城类。旧注土兼上下有云土、梦土,史文以省字兼之,此为近理。若云云土谓水去土见,则云梦大泽也能见土乎?
地志,雍州之地无黑水,或云在炖煌郡,今滇蜀之交有泸水,孔明出师表所称五月渡滤者,泸,卢黑色,又名金沙江,以江沙出金也。唐樊焯云:「西夷之水,南流入于海者凡四,曰区江,曰西洱河,曰丽水,曰弥渃江,皆入南海。」今丽水亦名丽江,卽金沙江。周兴嗣千文所云「金生丽水」,楚词所云「黑水▯沚」,皆是其地。
导山导水,马融、王肃辈皆有三条之说,以导岍为北条,西倾为中条,嶓冢为南条。独郑▯分作四列,以导岍为隂列,西倾为次阴列,嶓冢为次阳列,岷山为正阳列。阴犹北,阳犹南也。其分三为四者,谓导岍为河,西倾为淮,嶓冢为汉,岷山为江,以四大水列四大山也。蔡注改作南北二条,则犹是郑意,而名则变矣。
太行、恒山,卽北岳恒山也,在今真定曲阳县西北。《周礼·职方氏》正北曰并州,山镇曰恒山。注曰:“恒山在上曲阳,是也。”汉武天汉中,修封泰山,还过祠常山,瘗▯玉。二事卽在其地。或以恒州、浑源州恒山当之,谓古时北巡尽在浑源,后以山颠飞一石至曲阳,而山石两豁,中空如陶。歴代怯升登者,皆就近祠曲阳,而浑源遂歇。此亦传闻之未可信者。第北有两恒山,其谁为北狱?则旧儒多云在曲阳耳。
敷浅原在本传云,一名傅阳山,在扬州豫章界。在《国语》注亦云,一名傅阳山,在豫章。在《史本纪》注亦云,一名傅阳山,在豫章。至《汉书·地理志》则于豫章郡歴陵县下直曰:傅昜山,傅昜川在县南。古文以为敷浅原,葢▯卽敷字,昜卽阳字。傅阳者,敷浅之别名,是其名,其地记载歴然而朱子又欲以庐山为敷浅原,则凡书皆不足慿矣。元王耕野曰:敷浅原恐非庐山,高平曰原,而又名敷浅,则必平衍,非高山可知。若谓山之高者可以辨疆域,则禹所记者,举疏濬所及言耳,非周制职方表高大也。不然,豫之嵩岳,舒之灊山,江东之茅山、九华,何尝不高而不一及之何耶?
朱元晦谓东滙泽为彭蠡于水道不合。彭蠡合诸水而自为猪非有借于江汉之水而始成滙者。且彭蠡在江南,不在江北。又曰东迤北防于滙,则直相左矣。因援郑樵说,欲删此二句而未果也。至吴澄著书纂言,则遵朱氏说,将二句移改作一处,以示删去,则直无忌惮矣。学人贵虚心,则亦当略通儒说以求其义。其曰东滙泽为彭蠡者,非谓彭蠡为汉水所猪也。按孔传云滙,回也。卽夏本记、汉地理志俱曰滙,囘也。谓汉水过彭蠡而回旋焉耳。彭蠡自为泽,而汉东过而滙之,因曰潆洄其中,而后去者为何水为彭蠡也。其曰东迤北防于滙者,则北防字不连,而迤北字连。迤北者,靡迤邪逝之形,谓江水至此,其于东行之道稍迤向北,而彭蠡南出,适防之洄漩之间。葢江迤北而防于滙,非彭蠡在北而又作此
译如果蔡沈的注解说,详细考察汉代九江郡的寻阳,乃是《禹贡》扬州的疆域,那么汉代九江郡并没有寻阳,寻阳原本属于汉代庐江郡,与九江郡毫无关系。相传汉代设置九江郡在寿春,该地名叫浔水城,与寻阳名字相近,因此就把庐江郡的寻阳说成就是九江郡的寻阳,并非九江郡有寻阳。至于把洞庭湖当作九江,则是宋代胡旦、晁说之等人首创的说法,但始终没有证据。即使他们所引用的湘、沅、澬、澧等河流也杂乱不一,而且反复推究《禹贡》导汉水、导江水的文字,并没有洞庭湖的踪迹可以冤枉地认定。于是他们说东面到达澧水,澧水就是洞庭湖的一部分,是湘、沅、澬、澧中的澧水,那么澧水就是洞庭湖。既然说东面到达澧水,又说经过洞庭湖,这就不相符。又说到达东陵,东陵就是巴陵,是洞庭湖流入长江的出口,那么这个入江口就是长江向东流经的地方,经过洞庭湖在这里,到达巴陵也在这里,这也不相符。像这样,他们的说法就可以废弃了。《水经》说:东陵在庐江郡金菌县西北。云土是地名。韦昭说:云土现在成为县。《汉书·地理志》江南有云杜县,杜就是土字读音的错误。大概云梦是两个泽的名字,《左传》称云中,又称江南的梦,都是指沼泽而言,所以司马相如《子虚赋》说云梦方圆八九百里,横跨长江南北,那里的水很大,而其旁边的土地则加上土字,如南郡枝江、安陆都有云梦城之类。旧注说土兼上下有云土、梦土,史书文字用省略字兼指,这比较合乎情理。如果说云土是指水退去露出土地,那么云梦是大泽,能见到土地吗?
地理志记载,雍州之地没有黑水,有人说在炖煌郡,现在云南四川交界处有泸水,诸葛亮《出师表》所说的五月渡泸,泸,卢是黑色,又名金沙江,因为江沙出产金子。唐代樊绰说:“西夷的水,向南流入海的共有四条,叫区江,叫西洱河,叫丽水,叫弥渃江,都流入南海。”现在丽水也叫丽江,就是金沙江。周兴嗣《千字文》所说的“金生丽水”,《楚辞》所说的“黑水〇沚”,都是指这个地方。
疏导山脉和河流,马融、王肃等人都有三条的说法,以疏导岍山为北条,西倾山为中条,嶓冢山为南条。只有郑玄分为四列,以疏导岍山为阴列,西倾山为次阴列,嶓冢山为次阳列,岷山为正阳列。阴就是北,阳就是南。他把三条分为四条,是说疏导岍山对应黄河,西倾山对应淮河,嶓冢山对应汉水,岷山对应长江,以四大河流对应四大山脉。蔡沈的注改为南北两条,那么还是郑玄的意思,而名称却改变了。
太行山、恒山,就是北岳恒山,在今真定曲阳县西北。《周礼·职方氏》说正北叫并州,镇山叫恒山。注说:“恒山在上曲阳,这是对的。”汉武帝天汉年间,修缮泰山封禅,回来经过祭祀常山,埋藏〇玉。这两件事就在那个地方。有人用恒州、浑源州的恒山来对应,说古代北巡都在浑源,后来因为山顶飞走一块石头到曲阳,而山体两处裂开,中间空像陶器。历代害怕攀登的人,都在曲阳就近祭祀,而浑源就荒废了。这也是传闻不可信的说法。只是北方有两座恒山,哪一个是北岳呢?那么旧儒大多说在曲阳。
敷浅原在本传中说,一名傅阳山,在扬州豫章界。在《国语》注中也说,一名傅阳山,在豫章。在《史记本纪》注中也说,一名傅阳山,在豫章。至于《汉书·地理志》则在豫章郡歴陵县下直接说:傅昜山,傅昜川在县南。古文认为这是敷浅原,大概〇就是敷字,昜就是阳字。傅阳,是敷浅的别名,它的名字,它的地点记载历历在目,而朱熹又想以庐山作为敷浅原,那么所有的书籍都不足为凭了。元代王耕野说:敷浅原恐怕不是庐山,高平叫原,而又名叫敷浅,那么一定是平坦延展,不是高山可知。如果说山的高大可以辨别疆域,那么禹所记载的,只是列举疏浚所及的地方罢了,不是周代职方氏标榜高大的做法。不然的话,豫州的嵩岳,舒州的灊山,江东的茅山、九华山,何尝不高大而不被提及呢?
朱熹认为东面汇合的沼泽是彭蠡,这与水道不合。彭蠡汇聚众水而自成沼泽,并非借助江汉的水才开始形成汇聚。而且彭蠡在江南,不在江北。又说东面迤逦北边防止于汇聚,那就完全相反了。因此引用郑樵的说法,想要删去这两句而没有成功。到了吴澄著书《纂言》,就遵循朱熹的说法,将两句移改作一处,以示删去,那就简直肆无忌惮了。学者贵在虚心,那么也应当略通儒者的学说以求其义理。那说东面汇合的沼泽是彭蠡的,不是说彭蠡是汉水所汇聚的。按孔安国传所说,滙,回也。就是《夏本纪》、《汉书·地理志》都说滙,回也。是说汉水经过彭蠡而回旋罢了。彭蠡自成沼泽,而汉水向东经过而汇聚它,因此说潆洄其中,然后离开的,是什么水为彭蠡呢。那说东面迤逦北边防止于汇聚的,那么北防字不连,而迤北字连。迤北,是靡迤斜逝的形状,是说江水到这里,其向东走的道路稍微向北倾斜,而彭蠡南出,正好防止在回旋之间。大概江向北倾斜而防止于汇聚,并非彭蠡在北而又作此
鸟鼠同穴,是一山而四字名者,西倾、朱圉、鸟鼠是举偏名,导渭自鸟鼠同穴,是举全名也。《尔雅》:“鸟鼠同穴,其鸟名防,其鼠名鶟。”郭璞曰:“鸟常在外,鼠常在内,共穴而居,故其山以是得名。”此则山川禽鸟共耳,共目经文传说,可证可据者,而犹曰“鸟鼠与同穴”是两山,则未免过强矣。《地理志》云:“陇西首阳西南有鸟鼠同穴山,渭水所出。”今临洮渭源县卽汉首阳,其地有鸟鼠同穴山,但或称鸟鼠,或称同穴,亦犹《禹贡》互称耳。舜肇十有二州,而禹又分之为九,此正《洪范》所云“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禹法九类以治洪水,因复改为九观。《禹贡》凡山水皆加九字,如九州、九山、九川、九泽是也。其后《周礼》《尔雅》皆仍九州,然《周礼》有幽、并而无徐、梁,《尔雅》有幽、营而无青、梁,各于舜十二州别有取舍,又不同。
九河九江尚有水可计数,若《庄子·天运篇》九洛之事,则洛安有九乎?前人有云:古多以九名,不必九数。太湖一湖而名五湖,昭余祁一泽而名九泽。必欲以西倾、鸟鼠实九山,胡苏、马颊实九河,则九泽、九渊不可问矣。《夏本纪》于“导岍及岐”上加“导九山”三字,于“导弱水”上加“导九川”三字,意欲以此山水实九数也。司马贞注“九川”,则实以弱水、黑水、河、济、江、汉、淮、渭、洛、定作九水,而适相合;至山泽则参错矣。乃节取诸山以岍、壶口、砥柱、太行、西倾、熊耳、嶓冢、内方、岷当之,谓皆经文中领首一山也。然文所首称,何足定数?葢其所导山实二十有七,随取所及,所至纵横数之,皆不能限之为九,则何必然矣?若九泽,则或以雷夏、大野、彭蠡、云梦、荥波、渮泽、盂猪,适是九数。然震泽现名泽,而反不列九泽之数,何以解之?《书序》“夏啓作甘誓”,而《庄子》、《说苑》俱谓禹攻有扈;《吕氏春秋》又谓“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独《史记》云“啓立,有扈不服,遂灭之”,此主《书序》说也。其后冯衍赋讯夏啓于甘泽兮□帝典之首倾”,亦谓是啓事。若王逸注《天问》,旣以有扈牧竖击牀先出为啓攻有扈,亲于牀上击杀之,又以终毙有扈为浇灭夏后相,相遗腹子少康,仍灭有扈,则旣以为啓,又以为相之子,自相矛楯。且与《吕览》“夏后相与有扈战甘”之说亦同亦异。汉儒解经之难,据如此。有扈声罪,但以五行、三正为辞,而并无罪状,世多不解。大抵有扈之叛,谓啓私禹之天下而不以予贤,故不伏。啓因以天命折之,谓五德相禅,三正递改,皆天命攸行,所谓“天之歴数在是”者,而侮弃不遵,是逆天命也。天用絶其命矣。《家语》孔子答季康子曰:“古之王者,易代而改号,取法五行。”如包牺氏以木德王,神农以火德王,类故《汉律歴志》云:“尧以火德王,嬗天下于有虞,是为土德,火生土也。舜又以天下让于禹,土生金。”是为金德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子月天正,丑月也正,寅月人正。此在轩辕、高辛巳早行之。故《论语》云:「行夏之时,谓有夏适行人正,得时之常。」是夏虽继世,而于行为金,于正为寅,地行人正綂承天歴命,在故也。又夏禹天锡洪范,首重五行,故其陈谟卽曰:「水火金木土谷。」于治水卽曰:「六府孔修。」今行征伐,亦卽曰:「威侮五行。」葢其世守范书如此。据书序:「成汤旣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而孔传云:「成汤子太丁未立而卒,故汤没而太丁之子太甲嗣立,卽汤孙也。」自孟子有「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之文,而殷本纪遵之,谓「汤崩,太丁早卒,乃立太丁弟外丙三年而崩,又立外丙弟仲壬四年而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斯二说未知谁是,在汉儒亦莫知适从。孔氏注《尚书》卽依书序,赵岐注《孟子》卽照本纪。至班固作《律歴志》,引《伊训》篇,且两骑作,说曰:「太甲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竟以数人连称之,不知其为成汤耶
译鸟鼠同穴,是同一座山而有四个字的名称。西倾、朱圉、鸟鼠是列举偏名,导渭自鸟鼠同穴,是列举全名。《尔雅》说:“鸟鼠同穴,那鸟名叫防,那鼠名叫鶟。”郭璞说:“鸟常在外面,鼠常在里面,共同在洞穴中居住,所以这座山以此得名。”这是山川禽鸟共有的现象,共同被经文传说所记载,可以证明可以依据的,却还说“鸟鼠与同穴”是两座山,那就未免过于牵强了。《地理志》说:“陇西首阳西南有鸟鼠同穴山,渭水发源于此。”现在临洮渭源县就是汉时的首阳,那地方有鸟鼠同穴山,只是有时称鸟鼠,有时称同穴,也就像《禹贡》中互相称呼一样。舜开始设立十二州,而禹又将其分为九州,这正是《洪范》所说的“天于是赐予禹洪范九畴”,而禹效法九类来治理洪水,因此又改为九观。《禹贡》中凡是山水都加上九字,如九州、九山、九川、九泽就是这样。后来《周礼》《尔雅》都沿用九州,然而《周礼》有幽州、并州而没有徐州、梁州,《尔雅》有幽州、营州而没有青州、梁州,各自对于舜的十二州有不同的取舍,又有所不同。
九河九江还有水可以计数,如果《庄子·天运篇》中的九洛之事,那么洛水哪有九条呢?前人有人说:古代多用九来命名,不一定就是九的数量。太湖一个湖而名叫五湖,昭余祁一个沼泽而名叫九泽。一定要用西倾、鸟鼠来凑足九山,用胡苏、马颊来凑足九河,那么九泽、九渊就无法考究了。《夏本纪》在“导岍及岐”上面加上“导九山”三个字,在“导弱水”上面加上“导九川”三个字,意图用这些山水来凑足九的数量。司马贞注释“九川”,就用弱水、黑水、河、济、江、汉、淮、渭、洛,定为九条水,恰好相合;至于山泽就参差错乱了。于是选取各山以岍、壶口、砥柱、太行、西倾、熊耳、嶓冢、内方、岷山来充当,说都是经文中领头的山。然而文中首先提到的,怎么足以确定数量呢?大概它所疏导的山实际有二十七座,随意选取所涉及的,所到的纵横数之,都不能限定为九,那么何必一定要这样呢?至于九泽,或许用雷夏、大野、彭蠡、云梦、荥波、渮泽、盂猪,恰好是九的数量。然而震泽现在名叫泽,反而不列入九泽的数量,怎么解释呢?《书序》说“夏启作甘誓”,而《庄子》、《说苑》都说禹攻打有扈;《吕氏春秋》又说“夏后相与有扈在甘作战”,只有《史记》说“启即位,有扈不服,于是灭掉它”,这是主张《书序》的说法。后来冯衍赋说“讯夏启于甘泽兮,帝典之首倾”,也说这是启的事。如果王逸注释《天问》,既然认为有扈的牧童击床先出来是启攻打有扈,亲自在床上击杀他,又认为最终灭掉有扈的是浇灭掉夏后相,相遗腹子少康,仍然灭掉有扈,那么既然认为是启,又认为是相的儿子,自相矛盾。而且与《吕览》“夏后相与有扈战于甘”的说法也同也异。汉代儒生解释经书的困难,依据就像这样。有扈声讨罪状,只以五行、三正为借口,而并没有具体的罪状,世人大多不理解。大概有扈的叛乱,是说启私藏禹的天下而不给贤人,所以不服。启因此用天命来折服他,说五德相禅,三正递改,都是天命所行,所谓“天的历数在这里”的,而轻侮抛弃不遵从,是逆天命。天于是断绝他的命了。《家语》孔子回答季康子说:“古代的王者,改朝换代而改变称号,取法五行。”如包牺氏以木德称王,神农以火德称王,类故《汉律历志》说:“尧以火德称王,将天下传给有虞,这是土德,火生土。舜又将天下让给禹,土生金。”这是金德三正,记载说:正朔三次而改变,子月是天正,丑月是地正,寅月是人正。这在轩辕、高辛时早已实行。所以《论语》说:“行夏之时,是说夏朝恰好行人正,得到时的常规。”这是夏虽然继世,而在行为上是金,在正朔上是寅,地行人正统承天历命,在于此。又夏禹天赐洪范,首先重视五行,所以他的陈谋就说:“水火金木土谷。”在治水就说:“六府孔修。”现在进行征伐,也就说:“威侮五行。”大概其世代遵守范书如此。根据书序:“成汤既死,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而孔传说:“成汤儿子太丁未即位而死,所以汤死后太丁的儿子太甲嗣位,就是汤的孙子。”自从孟子有“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的文字,而殷本纪遵循它,说“汤崩,太丁早死,于是立太丁弟弟外丙三年而死,又立外丙弟弟仲壬四年而死,伊尹于是立太丁的儿子太甲。”这两种说法不知道谁是对的,在汉代儒生也不知道该听从谁。孔氏注释《尚书》就依据书序,赵岐注释《孟子》就照本纪。到班固作《律历志》,引用《伊训》篇,而且两说兼作,解释说:“太甲虽然有成汤、太丁、外丙的服丧,竟然以数人连称,不知道他是成汤呢
,太丁耶,抑外丙耶?如是而经义亡矣。」夫经称「祗见厥祖,厥祖者汤也」,何以「祗见」?谓将卽位而奠于殡也。然则所殡者汤矣。经曰「汤」,则虽书序亦不顾,何况本纪?或谓何以处孟子?曰:「昔固有解之者矣。」外丙二岁卒,仲壬四岁卒,此在汤崩前未嗣位也。然何以必及二人?曰:古传位之法,唯世与及,殷尚传及,则必及二弟,故终殷之世,凡二十八君,皆传弟者,而惟此二弟不传,则又乌得不及之?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宋儒皆谓商以建丑为正,故夏之十二月丑月是正朔,其不改称正月而仍称十二月者,以朔改而月与时皆不改也。此不读书之论,予已于《春秋》「春王正月」文辨之详矣。然此太甲旣改元称元祀,而仍称十二月,亦必有说:曰「此十二月是建子之月,夏之十一月,商之十二月也。若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则在商称正月矣。」夫十二月何以为元祀也?按周制,遭丧而卽位,逾年而改元,春秋十二公可验也。若商制,则遭丧卽位,逾月而卽改元。假如先君以正月死,则祗正月是先君之年,二月卽改元矣。然此二月不得改正月也,以新君元年与先君末年合此年而不得分也。先君以十一月死,则十一月以前皆先君之年,惟此十二月、一月是新君元年。然而此一月不得改正月也,以先君末年合新君一月而共此年,此月不得为新君所独有也。今据世纪,成汤以丁未十三年崩,则必崩于建亥十一月,而太甲以建子十二月卽位改元,故曰元祀十二月。若过此以往,卽为建丑正月,卽太甲二年,非元年矣。然而太甲中篇又曰:「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何也?曰:此亦建子之月,夏之十一月,商之十二月也。按《士虞礼》《公羊传》《荀子·三年问》诸书,皆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毕者谓撤丧服可以卽吉而行政也。太甲自元年十一月服丧,至三年之十月,则适两朞,丧《小记》所云「三年之丧,再朞者」,而于是又加一月至二十五月而毕丧,则仍是十有二月。故孔传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其云二十六月者,则并祥后一月言也。然而服阕矣,故伊尹以冕服改凶卽吉,是元祀之十二月为元祀首月,而三祀之十二月为三祀末月也。皆十二月也,则皆建子月也。
译是太丁呢,还是外丙呢?如果这样,经书的义理就丧失了。」经书说「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他的祖先就是汤」,为什么说是「恭敬地拜见」?是说将要即位而在灵柩前祭奠。那么所停灵柩的就是汤了。经书说是「汤」,那么即使《尚书序》也不顾,何况《史记·本纪》?有人问:那怎么安置孟子的说法呢?回答说:「以前本来就有解释的人。」外丙在位二年去世,仲壬在位四年去世,这是在汤去世之前尚未继承王位。然而为什么一定要涉及这两个人呢?回答说:古代传位的法则,只有世袭和传弟,殷朝崇尚传弟,那么就一定要传给两个弟弟,所以整个殷朝,共二十八位君主,都是传弟的,而唯独这两个弟弟没有传位,那么又怎么能不涉及他们呢?只有元祀十二月乙丑,宋儒都说商朝以建丑为正,所以夏朝的十二月丑月是正朔,其不改为正月而仍然称为十二月的原因,是因为朔改了而月与时都不改。这是不读书的言论,我已经在《春秋》「春王正月」的条文中详细辨析过了。然而这里太甲既然改元称为元祀,却仍然称为十二月,也一定有说法:说「这十二月是建子之月,即夏朝的十一月,商朝的十二月。如果是建丑之月,即夏朝的十二月,那么在商朝就称为正月了。」那么十二月为什么称为元祀呢?考察周代的制度,遭遇丧事而即位,过了一年才改元,春秋十二公可以验证。如果是商代的制度,那么遭遇丧事即位,过一个月就改元。假如先君在正月去世,那么只有正月是先君的年份,二月就改元了。然而这二月不能改为正月,因为新君元年与先君末年合并这一年而不能分开。先君在十一月去世,那么十一月以前都是先君的年份,只有这十二月、一月是新君元年。然而这一月不能改为正月,因为先君末年合并新君一月而共用这一年,这一月不能为新君所独有。现在根据《世纪》,成汤在丁未十三年去世,那么一定是在建亥十一月去世,而太甲在建子十二月即位改元,所以称为元祀十二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是建丑正月,即太甲二年,不是元年了。然而《太甲中篇》又说:「惟三祀十二月朔」,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建子之月,即夏朝的十一月,商朝的十二月。考察《士虞礼》《公羊传》《荀子·三年问》等书,都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结束」,结束是说撤去丧服可以改穿吉服而处理政务。太甲从元年十一月服丧,到三年的十月,正好是两个周年,即《丧服小记》所说的「三年之丧,再朞者」,而在这之后又加一个月到二十五个月结束丧期,那么仍然是十二月。所以孔安国传云:「汤在元年十一月去世,到这里二十六个月,三年服丧期满」,所说的二十六个月,是把祥祭后一个月也算在内。然而服丧期满了,所以伊尹用冕服改凶为吉,这是元祀的十二月作为元祀的首月,而三祀的十二月作为三祀的末月。都是十二月,那么都是建子月。
且其为建子月,又有征矣。人第知《伊训》篇为改元卽位,而不知又有大者。夫其云“伊尹祠于先王”,又云“奉嗣王祗见厥祖”,何也?祗一成汤,而旣称先王,又称厥祖;祗一奠殡,而旣称伊尹代祠,又称嗣王祗见,杂出无理。后读《汉律歴志》,知伊尹代祠是一事,是越茀祭天,嗣王祗见是一事,是卽位奠殡。其曰“越茀祭天”者,正以此月为建子之月,卽夏之十一月,值冬至朔旦,礼当祭天,虽有先王之丧,而祭天重大,不以王事废天事故,越茀而行,特遣冢宰代祠之。经称“伊尹祠于先王”,先王者契也,配天者也,祭典所称“商人禘喾而郊契”是也,此一事也。其曰“卽位奠殡”,则如康王卽位,三宿三祭于先君柩前,与侯甸羣后共行奠礼,而然后卽位改元,此则嗣王自行之,且祗在汤殡,故曰“奉嗣王祗见厥祖”,厥祖汤也,此又一事也。然则此十二月本冬至之十一月矣。《律歴志》云:“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伊尹越茀行事,祭于方明。”其非建丑商正之月经文显然。胡安国本属陋儒,其所传《春秋》无一不错,而南宋儒者遵若科律,必谓三正不改时月。予因就诸经而屡辨之。
唐虞三代皆立七庙,歴见《家语》《谷梁传》《荀子》及《礼器》《王制》《祭法》诸书。而汉韦▯成无学,谓天子祖五庙,而郑▯遵之,致王肃发难,刘歆駮正,是非得失早已了然而近代攻古文《尚书》者,犹以太甲七世之庙为疑。予于庙制及《尚书》寃词论之详矣,特孔氏正义不惬郑说,不辨于《礼记》注,而于此稍发之。且《丧服小记》有庶子王立庙之说,郑氏误注,孔氏于《小记》注不便驳正,而反载于此,此亦见前儒用心之苦,有禆经学,因亟取之。
何言庶子王立庙也?《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立四庙。”此言正七庙也。正七庙者,一始祖,四四亲,合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为二祧,而七也。乃又云“庶子王亦如之”。正义引王肃等说,谓受命之主是初基之王,故立四亲庙。庶子王者,谓庶子之后自外继立,虽承正綂之四亲,然犹别立己之高祖以下之四庙,犹若汉宣帝别立戾太子、悼皇考之类。此其说在东汉张纯、朱博辈已用其议,使光武立元、成、哀、平正四亲庙,又自立四亲庙,以所生父南顿令为皇考庙,祖钜鹿尉为皇祖考庙,曾祖郁林太守为皇曾祖考庙,高祖节侯为皇高祖考庙。此见之典制,而在经在史皆可据者。其后宋陆佃、陈祥道辈亦能称其说,而程颐、司马光议濮礼,明杨廷和议嘉靖大礼,皆一败涂地而不可収拾。始知学者贵通经。《周官》曰:“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所系甚钜,不可忽也。详见予《辨定大礼议》中。
盘庚歴数迁国曰:“于今五邦。”孔传谓汤迁亳,仲丁迁嚣,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今将迁殷,为五迁。前儒谓五迁俱指先王言,不得以迁殷漫入数内,故郑▯、王肃辈皆云汤自商徙亳,为二迁。此皆强求五迁不可得,而故析一以合之。夫商亳本一地,汤自南亳徙西亳,祗一徙也,安得以始居为一徙乎?按汲冢古文有盘庚自奄迁于殷语,而殷本纪又云祖乙迁于邢,意当时祖乙居耿之后,因耿地被河患,又迁他处,如书序所云“祖乙圯于耿”者,其曰“圯”,则必已毁于水,不能再居,可知也。虽祖乙所迁处,或奄或邢,尚未可定,然而已迁矣,则是亳、嚣、相、耿已经四迁,与祖乙所迁而五,此犹有据者。若然,则前儒所谓盘庚自耿迁殷者,吾犹以为说经之疎也。夫耿在祖乙时已圯矣,尚自耿乎?
书序: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孔传谓耳不聪之异,此以鼎耳作占也。但《洪范五行传》云:“视之不明时,则有羽虫之孽。”雉雊者,羽孽也。岂高宗视不明,听又不聪乎?又《汉五行志》刘歆谓:“鼎者,三公象也。鼎以耳行,鼎耳其枢机也。”羽虫升鼎耳,当有小人升三公之位以为政者。夫高宗方升傅说以为相,《国语》所云“得傅说以来,升之为公”者,而其祥如此,则
译况且那是建子之月,又有证据可证。人们只知道《伊训》篇记载的是改元即位,却不知道还有更重要的事。文中说“伊尹祭祀先王”,又说“奉送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这是为什么呢?只有一位成汤,却既称先王,又称厥祖;只举行一次奠殡,却既说伊尹代为祭祀,又说嗣王恭敬拜见,杂乱无章,没有道理。后来我读《汉书·律历志》,才知道伊尹代为祭祀是一件事,是越茀祭天;嗣王恭敬拜见是另一件事,是即位奠殡。所谓“越茀祭天”,正是因为这个月是建子之月,即夏历十一月,正值冬至初一早晨,按礼应当祭天,虽然有先王的丧事,但祭天大事重大,不因王事废掉祭天之事,所以越茀而行,特意派遣冢宰代为祭祀。经文中说“伊尹祭祀先王”,先王指的是契,他是配享祭天的,祭典中所说“商人禘祭喾而郊祭契”就是指的这件事,这是一件事。所谓“即位奠殡”,就像康王即位时,在先君灵柩前住宿三天、祭祀三次,与侯甸群后共同举行奠礼,然后才即位改元,这是嗣王亲自做的,而且恭敬地在成汤的灵柩前,所以说“奉送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厥祖指的是成汤,这是另一件事。那么这十二月本来就是冬至所在的十一月了。《律历志》说:“商十二月乙丑初一早晨冬至,伊尹越茀行事,在方明坛祭祀。”这显然不是建丑商正之月,经文意思很清楚。胡安国本是浅陋的儒生,他所传的《春秋》没有一处不错,而南宋儒者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循他,必定认为三正不改时月。我因此根据各种经典多次辩驳。
唐虞三代都建立七庙,这在《家语》《谷梁传》《荀子》以及《礼器》《王制》《祭法》等书中都有记载。而汉代的韦玄成没有学问,说天子只立五庙,郑玄遵循他的说法,导致王肃提出质疑,刘歆驳斥纠正,是非得失早已清楚明白,然而近代攻击古文《尚书》的人,仍然以太甲七世之庙为疑点。我在庙制及《尚书》冤词中论述得很详细了,只是孔颖达的《正义》不满意郑玄的说法,没有在《礼记》注中辩驳,而在这里稍加阐发。况且《丧服小记》有庶子为王立庙的说法,郑玄误注,孔颖达在《小记》注中不便驳正,反而记载在这里,这也可见前代儒者用心之苦,对经学有益,因此我急切地采纳它。
为什么说庶子为王立庙呢?《小记》说:“王者禘祭他的祖先所从出的始祖,而建立四亲庙。”这是说正规的七庙。正规的七庙,一个始祖,四个亲庙,加上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为二祧,共七庙。接着又说“庶子为王也这样”。《正义》引用王肃等人的说法,认为受命之主是开创基业之王,所以立四亲庙。庶子为王,是指庶子之后从外继位,虽然继承正统的四亲庙,但仍然另外建立自己高祖以下的四庙,就像汉宣帝另外立戾太子、悼皇考之类。这种说法在东汉张纯、朱博等人已经采用,让光武帝立元、成、哀、平四亲庙,又自立四亲庙,以所生父南顿令为皇考庙,祖父钜鹿尉为皇祖考庙,曾祖父郁林太守为皇曾祖考庙,高祖父节侯为皇高祖考庙。这在典制中有记载,在经史中都可以依据。后来宋代的陆佃、陈祥道等人也能称引这种说法,而程颐、司马光议论濮议,明代的杨廷和议论嘉靖大礼,都一败涂地而不可收拾。这才知道学者贵在通晓经义。《周官》说:“学习古制入仕为官,议论政事以制定法度。”关系重大,不可忽视。详见我的《辨定大礼议》中。
盘庚历数迁都时说:“到现在五次迁都。”孔传认为汤迁亳,仲丁迁嚣,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现在将迁殷,为五次迁徙。前代儒者认为五次迁徙都指先王而言,不能把迁殷随意算在内,所以郑玄、王肃等人都说汤从商迁到亳,为两次迁徙。这都是强行凑足五次迁徙不可得,所以故意拆分一次来凑合。商亳本来是一地,汤从南亳迁到西亳,只是一次迁徙,怎么能把开始居住算作一次迁徙呢?查汲冢古文有盘庚从奄迁到殷的记载,而《殷本纪》又说祖乙迁到邢,意思是当时祖乙居耿之后,因为耿地被河水灾害,又迁到别处,如书序所说“祖乙在耿地被水毁”那样,所谓“毁”,则必定已被水毁坏,不能再居住,可以知道。虽然祖乙所迁之处,是奄还是邢,尚未可定,然而已经迁徙了,那么就是亳、嚣、相、耿已经四次迁徙,加上祖乙所迁为五次,这还是有依据的。如果这样,那么前代儒者所谓盘庚从耿迁到殷的说法,我还认为是解说经文的疏漏。耿在祖乙时已经被水毁了,还能从耿迁吗?
书序:高宗祭祀成汤,有飞雉登上鼎耳而鸣叫。孔传认为是耳朵不聪的异象,这是以鼎耳来占卜。但《洪范五行传》说:“视之不明时,则有羽虫之孽。”雉鸣叫,是羽孽。难道高宗视不明,听又不聪吗?又《汉五行志》刘歆说:“鼎者,三公的象征。鼎靠耳移动,鼎耳是其枢机。”羽虫登上鼎耳,应当有小人居三公之位执政者。高宗正提升傅说为相,《国语》所说“得傅说以来,升之为公”者,而其祥瑞如此,则
说非圣人而小人矣。故予谓五行灾祥綂不足信,此其一也。若荀悦《申鉴》又曰:“鼎雉之异,兴殷之符也。”人以为灾,而我以为瑞,亦孰得辨之?
译这说法不是把圣人当作小人了。所以我认为五行灾祥的体系不值得相信,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如果荀悦在《申鉴》中又说:“鼎上出现野鸡的异象,是商朝兴起的征兆。”人们把它看作灾祸,而我把它看作祥瑞,又有谁能分辨谁对谁错呢?
微子称箕子为父师,比干为少师。师者,师保之称;父者,大也。父师、少师,犹周官三公称太师,三孤称少师也。若谓箕子是微子叔父,故有父称,则比干叔父称少师者不可通矣。且服防杜预谓箕子是纣庶兄,其为纣何亲,未有定也。伏生大传云:「礼,致仕之臣敎于州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朝夕坐门塾而敎出入之子弟。」此不过乡官之长,并非诸父。其称父师者,卽太师也。故史殷本纪及微子世家皆称箕子、比干为太师、少师,此明验矣。《家语》云:「比干官则少师。」又《史记》太师疵、少师彊,《论语》太师摰、少师阳,皆乐官名。
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祗之牺牷牲,用以容将食,无灾。蔡注以牺牷牲句,用以容又句。若孔传谓牛羊豕曰牲,器实曰用,盗天地宗庙牲用而相容行食之,无灾罪之者,则以牺牷牲用为句,以容将食又句。初甚不耐,旣而思之。牺牷牲者,牲也;用者,黍稷也。鼎实曰牲,器实曰用。用与牲对,器实者,实于器者也。以容将食者,谓于以容之而牺牲黍稷俱取食之也。将者,取也。正《泰誓》所云牺牲粢盛,旣于凶盗也,则其文非无解矣。若蔡注曰「用以容」,谓有司用相容隠,则「用以」也。旣用又以,世有此词例乎?况此是今文,其所属读皆是汉文时,晁错亲受之伏生者。两汉学官旣勒功令,而诸儒学僮并无敢私相篡易,纵有异解,安可并属读亦改之?
尚书广听録卷二
<经部,书类,尚书广听录》>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广听録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泰誓惟十有三年,孔传谓是文王之年。文王受命至九年而卒,武王三年服毕,观兵孟津,又一年伐纣,合十三年。而后儒多非之,蔡注因改作武王卽位之十三年。予谓蔡注未必是,孔传未必非者,武王不得有十三年也。纣在文王时罪恶已稔,文王伐密须,伐黎,伐崇,殷丧岌岌,安得复有十三年虚度之理?若武王则自卽诸侯位后,连卽天子位十一年而崩,并不当有卽位十三年之事。正义引大戴礼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是武王少,文王止一十四岁。而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终」,则在文王卒时,武王卽诸侯位已八十三矣。乃又十三年而始伐纣,则九十有六,将文王世子所云「武王九十三而终」者,已死过三年也。后儒读书拘泥,谓文王必不当称王,必不当受命改元。夫称王诚可疑,文王世子,武王呼文王为君王,或是后人追称。皇矣诗是类是祃,行天子之礼,或是后人追颂。若改元则诸侯原有之,春秋列国各自称年,而出国入国亦必改元以纪之。如郑厉公出奔,中隔数主,岂容仍旧?卫献公在外越十三年,则于返国后自当更始。故战国魏惠王、秦惠文王俱有后元年,此正诸侯改元之明验也。文王自囚羑后,出而封西伯,赐弓矢鈇钺,得专征伐,则更新之防,因而改元,谁谓不可?是以帝王世纪云:「文王卽位四十一年,歳在鹑火,文王更为受命之元年」,又九年而崩。此其说《武成》有之,《武成》云:「惟九年大綂未集」,正谓改元后又越九年。卽《无逸》云:「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亦与说合。葢以九年合四十一年,正五十年。文王九十七而终,先九年受命,是八十有九,正是中寿【自七十至八十为下寿,八十至九十为中夀,九十至百年为上夀】中身者,中寿之谓。是文王改元原是经文,况其称受命皆是受天命兴王之意。《无逸》曰:「文王受」命武成曰:「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皆指受天命言,与中庸「武王末受命」同。宋儒有巧为立说,谓受命是受商西伯之命,非受天命,皆不必也。若武王则卽诸侯位时,已八十三岁,又四年为天子,为八十六岁,又七年而崩,则正当九十三岁。如是而《泰誓》《武成》《无逸》《大戴礼》《文王世子》《帝王世纪》无一不合。卽史《周本纪》亦谓武王卽位修文王绪业,九年东观兵,亦指文王年言。鲁世家亦然。其小异者,《古文尚书》后
译微子称箕子为父师,比干为少师。师,是师保的称呼;父,意为大。父师、少师,就如同周代官制中三公称为太师,三孤称为少师一样。如果认为箕子是微子的叔父,所以有“父”的称呼,那么比干作为叔父却称为少师,这就讲不通了。况且服虔、杜预说箕子是纣王的庶兄,他与纣王究竟是何种亲属关系,并没有定论。伏生的《尚书大传》说:“按照礼制,退休的臣子在乡里施教,大夫担任父师,士担任少师,早晚坐在门塾中教导进出的子弟。”这不过是乡官之长,并不是诸父。他们称为父师,其实就是太师。所以《史记·殷本纪》和《微子世家》都称箕子、比干为太师、少师,这是明显的证据。《孔子家语》说:“比干的官职是少师。”又如《史记》中的太师疵、少师彊,《论语》中的太师摰、少师阳,都是乐官的名称。
微子说:“如今殷朝的百姓竟然抢劫神祇祭祀用的纯色完整牺牲,用来容纳并准备食用,却没有灾祸。”蔡沈的注将“牺牲牷牲”断为一句,“用以容”又断为一句。如果按照孔安国的传所说,牛羊猪叫作牲,器物中的实物叫作用,盗窃天地宗庙的牺牲和用品而互相容纳并行食用,没有灾祸罪责的,那么就将“牺牲牷牲用”断为一句,“以容将食”又断为一句。起初我对此很不以为然,后来思考了一下。牺牲牷牲,就是牲;用,就是黍稷。鼎中的实物叫作牲,器物中的实物叫作用。用与牲相对,器实,就是装在器物中的东西。以容将食,是说用来容纳它们,而牺牲和黍稷都被取来食用。将,就是取的意思。这正是《泰誓》中所说的“牺牲粢盛”,既然被凶恶之人盗窃,那么这段文字并非没有解释。如果按照蔡注所说“用以容”,认为是有司用来互相包庇隐瞒,那么“用以”二字如何解释?既然用了“用”,又用“以”,世上有这样的词例吗?况且这是今文尚书,它的断句都是汉代时的,是晁错亲自从伏生那里受学的。两汉学官既然已经刻录功令,而诸儒学童并没有敢私自篡改的,纵然有不同解释,怎么可以连断句也一并改动呢?
《尚书广听录》卷二
<经部,书类,尚书广听录》>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广听录》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泰誓》说“惟十有三年”,孔安国的传认为这是文王的年号。文王受命到九年去世,武王守孝三年结束,在孟津观兵,又过一年讨伐纣王,合计十三年。而后世儒者大多反对这种说法,蔡沈的注因此改作武王即位的十三年。我认为蔡注未必正确,孔传未必错误,因为武王不可能有十三年。纣王在文王时罪恶已经成熟,文王讨伐密须、黎、崇,殷朝危在旦夕,怎么可能有十三年虚度的道理?至于武王,自从即诸侯位后,接连即天子位十一年就去世了,也不应当有即位十三年的事。《正义》引用《大戴礼记》说:“文王十五岁生下武王”,这是说武王年少,文王只有十四岁。而《文王世子》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那么在文王去世时,武王即诸侯位已经八十三岁了。于是又过了十三年才讨伐纣王,那就九十六岁了,这样《文王世子》所说的“武王九十三岁去世”,就已经死了三年了。后世儒者读书拘泥,认为文王一定不应当称王,一定不应当受命改元。称王确实可疑,《文王世子》中武王称呼文王为君王,或许是后人追称。《皇矣》诗中“是类是祃”,行天子的礼仪,或许是后人追颂。至于改元,诸侯原本就有,《春秋》列国各自称年,而出国入国也必定改元来记载。比如郑厉公出奔,中间隔了几位君主,难道还沿用旧年号吗?卫献公在外流亡十三年,那么回国后自然应当更始。所以战国时魏惠王、秦惠文王都有后元年,这正是诸侯改元的明显证据。文王自从被囚禁在羑里后,出来被封为西伯,赐予弓矢斧钺,得以专断征伐,那么更新防备,因而改元,谁说不可呢?所以《帝王世纪》说:“文王即位四十一年,岁在鹑火,文王改为受命的元年”,又九年去世。这种说法在《武成》中有记载,《武成》说:“惟九年大统未集”,正是说改元后又过了九年。即《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也与这种说法相合。大概是将九年加上四十一年,正好五十年。文王九十七岁去世,先九年受命,是八十九岁,正是中寿【自七十至八十为下寿,八十至九十为中寿,九十至百年为上寿】中身,就是中寿的意思。所以文王改元原本是经文,况且其称受命都是受天命兴王的意思。《无逸》说:“文王受命”,《武成》说:“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都指受天命而言,与《中庸》“武王末受命”相同。宋代儒者有巧妙立说的,认为受命是受商朝西伯的命令,不是受天命,都不必如此。至于武王,即诸侯位时,已经八十三岁,又四年为天子,为八十六岁,又七年去世,那么正当九十三岁。这样《泰誓》《武成》《无逸》《大戴礼记》《文王世子》《帝王世纪》无一不合。即《史记·周本纪》也说武王即位修文王绪业,九年东观兵,也是指文王的年号而言。《鲁世家》也是如此。其小异者,《古文尚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