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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皇纲论三

春秋皇纲论卷二     宋 王晳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9 段

既是嗣君之年则义当改元也又于三年服终之后当朝于王王既锡命然后告庙行即位之礼为得其正。诗瞻彼洛矣,思古明王,能爵命诸侯。」郑氏笺曰:「诸侯世子,除三年防,即阼乎?曰:诸侯有继世之义,其为太子也,固已命之于天子矣。既殡而即位,则臣子可以言公矣。亦犹康王之诰称「惟新陟王」也。其逾年改称嗣君之元年,则有成君之尊,故称爵也。是嗣子统于先君之末年,则称子;逾年为嗣君之元年,则称爵,义当然也。至于丧礼,三年听于冢宰,服除而朝天子,锡命而为诸侯。月正元日,朝庙即阼,则当以尧舜之法为正。左氏释「公子遂如齐纳币」云:「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昬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杜氏曰:「谓亮隂既终,嘉好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噫!此即位之说,乃与《舜典》之文相表里也。但左氏之学,不自知此是先王所制即位之正礼,不能究明之尔。好学君子,冝深详之。

译既然已经是继承君位的年份,那么按礼义就应当改元。又因为在三年丧期结束后,应当朝见天子,天子赐命之后,然后告祭宗庙举行即位之礼,这才符合正道。《诗经》说:“瞻望那洛水啊,思念古代明王,能够爵命诸侯。”郑玄笺注说:“诸侯的世子,除去三年丧期,就登上君位吗?回答说:诸侯有继承世袭的道理,他作为太子时,本来就已经由天子册命了。下葬后就即位,那么臣子就可以称他为公了。这也如同《康王之诰》中称‘新即位的王’一样。如果过了年改称嗣君的元年,就有了成君的尊贵,所以称爵。因此,嗣子在先君去世的那一年统理国事,就称子;过了年成为嗣君的元年,就称爵,这是礼义上理所当然的。至于丧礼,三年期间政事听命于冢宰,丧服除尽后朝见天子,接受册命成为诸侯。正月元旦,朝拜宗庙登上君位,就应当以尧舜的法度为正道。《左传》解释‘公子遂到齐国纳币’说:‘凡是君主即位,要和好舅甥关系,修好姻亲关系,娶元妃,来供奉祭祀的谷物,这是孝道。’杜预说:‘这是说居丧守制已经结束,美好的礼仪才开始完备,这是在除去凶服后的即位。’唉!这种关于即位的说法,竟然与《舜典》的文字互为表里。只是《左传》的学者,自己不知道这是先王所制定的即位正礼,不能彻底阐明罢了。好学的君子,应当深入详细地考究它。

卿书名氏

春秋凡卿书名氏,何也?志其执政之臣也。春秋之辞简,不必于初命即书其名,因事则书之。凡国政之善恶,皆斯人之所与议,襃贬之理不独在国君故也。其大夫比三事一命,不与国政,襃贬无所及,故例称人略之也。全盛之世,凡诸侯之卿皆命乎天子,所以奉三年之防,来受爵命也。此义是也。周衰礼壊乐崩,上昬下僭,故不待三年而于君薨之逾年改元之后,不复听王爵命,擅行即位之礼。仲尼书之,皆记过也。孟子,滕世子使问孟子。孟子曰:「亲丧固所自尽也,三年之丧,齐防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也,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子而反之,不可复问。」孟子,孟子曰:「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位谓丧位】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草上之风,必偃,是在世子。」世子曰:「然。」五月居庐,未有命戒,至葬,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四方来吊者观之,大悦。案孟子之言,则知鲁皆不行三年之服也。又足见诸侯居丧之礼当如是也。或曰:「庄公、闵公、僖公不书即位,乃圣人善之乎?」曰:「不然,此三君自以继弑避嫌,不书即位尔,非实能奉三年之制也。若书即位,则嫌乎如桓、宣之簒也。丧礼不备犹可也,簒则不可言也。故春秋于此三君不复论其乖丧礼之贬也。」或曰:「诸侯在丧称子,改元称爵,既称爵则焉得不谓之即王命?谨国政谓之命卿,若大夫则本国之君自命焉,不与政也。」左氏谓凡不书名皆不卿是也。春秋之时,周室微弱,诸侯擅权,不奉王命,结为仇党,恣行侵伐,甚者灭人之国,臣弑其君。由是诸国之卿皆非王命,其势不得不然也。庄三年溺防,齐师伐卫。公羊曰:「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云「吾大夫」,则是已为大夫矣。云「大夫之未命者」,则是未正命为卿也。啖子曰:「礼,诸侯之卿皆命于天子。故赵氏不用王制之文,而以啖説为正。然此乃治世之正法也,衰乱之世,岂能然邪?」愚案:「隐公之卿多不书氏,盖隐公以庶长自嫌,欲同于摄,故所用之卿亦不正命,皆去族以别之。传曰:『隐不爵命大夫』,此説是也。」啖赵谓未命之卿为未王命,又以为齐桓伯后未命卿序在命卿之下,故例皆请命。小国不能自通王室,亦少能争长,故皆不请,终于春秋。此説无所据,恐不然也。鲁桓公三年,翚始称公子,桓弑君兄,又成宋乱,不顾王法,莫此之甚,岂复请天子命翚为卿邪?盖桓公宠其簒谋,自命之尔。又诸侯之薨,嗣子不待王命,皆擅行即位之礼,其间复有不正而自为君者,岂于命卿乃反请天子乎?楚子僭称王,又岂肯更于周请命乎?斯理之不然也,断可知矣。襄二十九年,诸国之卿城▯,郑公孙叚亦书名氏。杜预以为摄卿行也。案摄卿则但书名,柔溺是也。此盖郑国僭有六卿,故城杞之时,叚以为卿,至三十年,伯有之死,又命为上卿之亚,故子产使次已位也。噫!《春秋》迹盛衰,凡大国之卿皆书名氏,记其人,则于其行事也,得以襃贬之矣。内大夫摄行卿事,则去族以别于正卿;外大夫摄行卿事,事接于鲁,则亦书名,详外也。郑自平王之后,桓、武之间,稍亦彊盛,比于陈、蔡,庄公多所侵伐,其后继有良臣,故《春秋》于伯爵之国,独书郑卿名氏。自曹以下至邾、滕、纪、莒之类,虽有侯爵者,皆以微弱不能自彊于国政,当时无所轻重,故略其卿称人而已。独曹公子首以助大国伐无道,公孙防以公族而叛,皆特书族,详之也。其他小国以事接于鲁,虽其正卿亦但书名,降于大国也。若谓之不请命,则二百余年之间,凡小国无一人请命乎?亦近诬也。秦自穆公奄有西戎,然大抵不预中国盟防侵伐,但与晋为仇敌尔,故不书卿之名氏。经书「秦伯使术来聘」,降于大国也。楚国僻逺,始称人,渐进称名,后遂具大夫名氏,亦见其因时之盛衰也。以此知大国

译卿的姓名和氏

《春秋》中凡是卿都记载姓名和氏,这是为什么呢?是为了记录那些执政的大臣。《春秋》的文辞简略,不必在初次任命时就记载他们的名字,而是根据具体事件来记载。因为国家政事的善恶,都是这些人参与议定的,所以褒扬或贬斥的道理不仅仅在于国君。那些大夫如果只担任三事一命的职位,不参与国家政事,褒贬就涉及不到他们,所以惯例上称他们为“人”而略去姓名。在周朝全盛的时期,凡是诸侯国的卿都是由天子任命的,以此来奉行三年之丧的礼制,前来接受爵位和任命。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周朝衰微,礼制崩坏,音乐废弛,上级昏庸,下级僭越,所以不等到三年之丧结束,而是在国君去世、次年改元之后,不再听从天子的爵位任命,擅自举行即位典礼。孔子记载这些,都是记述他们的过错。孟子曾对滕国世子说:“亲人去世,本来就应该尽心尽哀。三年之丧,穿粗麻丧服,喝稀粥,从天子到平民,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然友回国复命,滕国决定实行三年之丧,但父兄和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先君没有实行过,我们的先君也没有实行过,到了你这里反而要恢复,这不可再问。”孟子说:“孔子说:‘国君去世,听命于冢宰,喝稀粥,面色深黑,在丧位上哭泣,百官有司没有敢不哀伤的,都要先于世子行动。就像风吹草动,草必定倒下,这在于世子。’”世子说:“对。”于是他在庐中居住五个月,没有发布命令,直到安葬,他面色的悲戚、哭泣的哀痛,让四方前来吊唁的人看到,都非常高兴。根据孟子的话,就知道鲁国都不实行三年之丧。这也足以说明诸侯居丧的礼制应当如此。有人问:“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是圣人赞许他们吗?”回答说:“不是的,这三位国君是因为自己继位涉及弑君嫌疑,为了避嫌,所以不记载即位,并不是真的能奉行三年之丧的制度。如果记载即位,就容易被怀疑像桓公、宣公那样篡位。丧礼不完备还可以,篡位就不可说了。所以《春秋》对这三位国君不再论述他们违背丧礼的贬斥。”有人问:“诸侯在丧期称‘子’,改元称爵位,既然称爵位,怎么能说不算是接受王命呢?慎重处理国政叫做任命卿,如果是大夫,则由本国国君自行任命,不参与国政。”《左传》认为凡是不记载姓名的都不是卿,这是对的。《春秋》时期,周王室微弱,诸侯专权,不奉行王命,结为仇敌,肆意侵伐,严重的甚至灭人国家,臣子弑杀国君。因此各国的卿都不是由天子任命的,形势所迫不得不如此。庄公三年,溺和防,齐国军队讨伐卫国。《公羊传》说:“是我们大夫中未被正式任命的人。”说“我们大夫”,说明已经是大夫了;说“未被正式任命的大夫”,说明还没有正式任命为卿。啖助说:“按照礼制,诸侯的卿都由天子任命。所以赵氏不用王制的说法,而以啖助的说法为正确。然而这是治世的正法,衰乱之世,怎么能这样呢?”我认为:“隐公的卿大多不记载氏,大概是因为隐公以庶长身份自嫌,想要等同于摄政,所以他所任用的卿也不正式任命,都去掉氏来区别。传文说:‘隐公不爵命大夫’,这种说法是对的。”啖助和赵氏认为未被任命的卿是未受王命,又认为齐桓公称霸之后,未任命的卿排在已任命卿的下面,所以惯例都请求任命。小国不能自己通达王室,也很少能争得长幼次序,所以都不请求,直到《春秋》结束。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恐怕不对。鲁桓公三年,翚开始称公子,桓公弑杀国君兄长,又促成宋国的动乱,不顾王法,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难道还会请求天子任命翚为卿吗?大概是桓公宠信他的篡位阴谋,自行任命的罢了。又比如诸侯去世,嗣子不等待王命,都擅自举行即位典礼,其中还有不正统而自称为君的,难道在任命卿时反而去请求天子吗?楚子僭越称王,又怎么肯再向周天子请求任命呢?这个道理显然不对,可以断定。襄公二十九年,各国的卿筑城〇,郑国的公孙叚也记载了姓名和氏。杜预认为是摄行卿职。如果是摄行卿职,就只记载姓名,柔溺就是这样。这大概是因为郑国僭越设有六卿,所以在筑城杞的时候,叚担任卿,到了三十年,伯有死后,又被任命为上卿的副手,所以子产让他排在己位之后。唉!《春秋》记录盛衰,凡是大国的卿都记载姓名和氏,记录其人,那么对于他们的行为,就可以进行褒贬了。国内大夫摄行卿职,就去掉氏以区别于正卿;国外大夫摄行卿职,事情与鲁国相关,也记载姓名,这是对外事详细记载。郑国自平王之后,桓公、武公之间,逐渐强盛,与陈、蔡相比,庄公多有侵伐,后来又有良臣相继,所以《春秋》在伯爵国家中,唯独记载郑国卿的姓名和氏。从曹国以下到邾、滕、纪、莒之类,虽然有侯爵的,都因为微弱不能在国家政事中自强,当时没有轻重之分,所以略去他们的卿,称他们为“人”罢了。唯独曹公子首因为帮助大国讨伐无道,公孙防因为公族而叛乱,都特别记载了氏,这是详细记载。其他小国因为事情与鲁国相关,即使是他们的正卿也只记载姓名,这是降于大国。如果说是不请求任命,那么二百多年间,小国没有一个人请求任命吗?这也近乎诬蔑。秦国自穆公吞并西戎,但大体上不参与中原的盟会、防御和侵伐,只与晋国为敌,所以不记载卿的姓名和氏。经文记载“秦伯派术来聘问”,这是降于大国。楚国偏远,开始称“人”,逐渐称名,后来就完整记载大夫的姓名和氏,也显示出他们随着时势的盛衰而变化。由此可知大国

当其书名氏,不足疑也。啖赵据城濮之战,楚得臣称人,以为未命之卿称人也。愚案得臣称人,盖亦降称人尔。下文有「楚杀其大夫得臣」,知此战者是得臣也。啖氏又曰:「外未命之卿略而称人,所以重王命,尊周室也。」案诸侯簒弑者,与诸侯防,则正其为君,岂是重王命乎?盖所以显其罪恶,不待贬絶而见之矣。则诸侯之卿亦当然也。虽非王命,自以大国权势之重,备书名氏。既书名氏,则贬在其间矣。啖氏之说,皆自治世言之也。其谓叛逆奔执杀,则例皆书名,以示劝惩,此说是也。但不当谓未王命尔。且既居卿职,执行国政,虽未正命,固当书名。何者?以其任用稍尊,异于众大夫也。又其间有功善可録者,则持书以进之,屈完是也。是时楚卿未见于经,召陵之名亦是事接于鲁例,合名以功,故特书名氏也。但春秋之世,有功者希,为罪者多,故鲜其人尔。又诸侯世子,以国嗣之重,当在卿上。其诸侯兄弟名见于经者,亦皆命卿,故书之也。

译当他在经书中被记载名和氏时,是不值得怀疑的。啖氏依据城濮之战中楚国的得臣被称为“人”,认为这是未受正式任命的大夫才称“人”。我认为得臣被称为“人”,大概也是降格称“人”罢了。下文有“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得臣”,由此可知这场战役的主帅就是得臣。啖氏又说:“对外国未受正式任命的大夫,略去其氏而称‘人’,是为了尊重周天子的任命,尊崇周王室。”我认为,那些篡位弑君的诸侯,在与诸侯交往时,就肯定他们的君主身份,这难道是尊重周天子的任命吗?这大概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恶,不需要等到贬斥绝笔就能显现出来。那么诸侯的大夫也应当如此。虽然他们没有周天子的正式任命,但凭借大国的权势显赫,应当记载名和氏。既然已经记载了名和氏,那么贬斥之意就包含在其中了。啖氏的说法,都是从太平盛世的角度来论述的。他说对于叛逆、出奔、被执、被杀等情况,惯例都是记载名氏,以显示劝善惩恶,这个说法是对的。但不应当说是因为未受周天子任命。况且既然担任卿的职务,执掌国家政事,即使没有正式任命,本来也应当记载名氏。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任用地位稍高,不同于一般的大夫。又其中如果有功绩善行值得记录的人,就持笔进献记载,屈完就是这样。当时楚国的卿没有出现在经书中,召陵之会的名氏记载也是因事接于鲁国的惯例,因功而合称名氏,所以特别记载了名和氏。只是春秋时代,有功的人很少,犯罪的人很多,所以这样的人很少罢了。又诸侯的世子,因为继承国家的重任,地位应当在卿之上。那些诸侯兄弟的名字出现在经书中的,也都是受命为卿,所以记载他们。

称人

经书人者,义例非一。啖助谓三传以卿有罪者贬之,称人则是掩恶也。唯楚子称人以围宋,贬之同外域也。此盖用谷梁之说,谓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不正其信荆蛮而伐中国也,义亦非矣。是时晋文公即位四年,勉脩国政,出定襄王,欲继齐桓之业,而诸侯不能早援大国,共尊天子,反事僭楚,同力围宋。则此诸侯曽聋瞽之不若也。夫楚子恃彊而僭,其罪恶不待贬絶而见也,故略楚子称人,所以使罪归于诸侯尔,又以公之往防而示讳焉。下文曰:「公防诸侯于宋」,若上有楚子,则嫌公往防之罪与诸侯钧矣。既曰「楚人」,而下云「公防诸侯」,则是使若楚人不预然,斯其微旨也。且《春秋》虽大国之卿,亦不得序在诸侯上,知此「楚人」即楚子也。盖圣人托以明义,婉而成章,故变文也。若谓「人楚子」所以「人诸侯」,则亦是贬以称人也,圣人之意殆不然矣。噫!夫《春秋》之称人,自有明例,但诸儒思之未至尔。书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而《春秋》书曰『晋人败秦师于殽』。」此皆仲尼之言,而乃异同者,其故何防?书序举其实,而《春秋》着以法而云也。夫穆公遣师伐郑,又入滑,贪狡无信,轻弃民命者也。晋徃败之,虽非正,然秦罪重于晋。若书「晋子」或「晋侯」败秦师于崤,则是罪晋甚于秦矣。故仲尼称人以恕晋也。歴观经之本末,义例皆然。大扺事善而情或可责,则称人以略其美;事不善而理有可矜,则称人以泛其罪。若楚子围许救郑,如奉天子之意而实不然;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而缓慢不恪,若此之类,皆事善而情有可责,则称人以略其美也。晋襄公败秦师于崤,而秦有贪虐之罪;成公与诸国大夫盟于蜀,非大夫彊请,若此之类,皆事不善而理有可矜,则称人以泛其罪也。其或不系乎是非轻重者,亦特略以称人,若陈人之归是也,余无此义。类而称人者,直非卿尔。而三传谓贬诸侯及卿称人者,皆不悉圣人之意,然也。

  春秋皇纲论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皇纲论卷三     宋 王晳 撰

  朝防盟

  防盟异例

  侵伐取灭

  纪师

  战上

  战下

  朝防盟

天子建侯,列之五等,盘错重固,谓之守土之官,则自非王命,不当出境也。春秋之诸侯,輙相朝防,此不臣之迹也。若乃邻国之君,壤土相接,风声礼化,得以相闗,岂可禁其徃来而絶其欢泰乎?圣王创礼,必不然也。当有制度为之莭文,但不可不禀王命,私相朝尔。至于防遇,亦是古礼当然。或天子廵省四方,或王命征讨有罪,故为制防遇之礼,以亲之也。春秋之际,上陵下替,以彊制弱,以多暴寡,故诸侯擅相防遇,以固仇党,圣王之罪人也。然则防既不可,又从而为之盟者,则其罪愈重矣。呜呼!至治之世,纲纪张设,诸侯嗣守国土,恭行王政,有功徳者赏之宠之,有罪恶者罚之废之,曷敢私相为防,重之以盟乎?何哉?以其制由天子,天下莫敢不一,归之于王度故也。是故虽在衰世,亦无王者与盟之义焉。齐桓、晋文之初,举非王命,特以防世子定襄王,遂命之以为侯伯,然不能以礼法之正,一请王命以制天下,则非正也。本既不正,则须假天子之命而盟以固之尔。故伯者之盟,葵丘为盛,以其不歃血而一明天子之禁也。然圣人犹讥之云者,以天子三公在是,当直宣王命而已,何假陈牲?防此见其实不尊王之意,盖吝之也。它防盟则各具于通义,此不复论。大抵盟者,列国之事也,本不可行之。中国衰敝之时,犹赖之者,以其托好防要神明,有益乎沮奸心而救乱世也。悲夫。

  防盟异例

春秋记事有取舎繁省,凡常事合礼者及不合礼而事小不足为惩劝者,虽旧史或载而经则不书,故外相朝防不书也。其特防参防亦有书者,以明上下事迹,故尔。至于大防诸侯,则必书。何者?以天子在上,而诸侯非王命大为集防,启为疑之端,故书之也。凡经书诸侯防于某,而

译称人

经书中称“人”,其义例并非只有一种。啖助认为,三传中对于有罪的卿大夫予以贬斥,称“人”就是掩盖其恶行。只有楚子被称“人”去围宋,是因为将其贬斥如同外族一样。这大概是采用了《谷梁传》的说法,认为称楚子为“人”,是为了贬低诸侯,因为他们不正当地信任荆蛮而讨伐中原国家,这种解释也是不对的。当时晋文公即位四年,努力修治国政,出兵安定周襄王,想要继承齐桓公的霸业,而诸侯不能尽早援助大国,共同尊崇天子,反而侍奉僭越的楚国,合力围攻宋国。那么这些诸侯连聋哑盲人都比不上。楚子依仗强大而僭越,他的罪恶不需要贬斥断绝就已经显现了,所以略去楚子而称“人”,是为了使罪责归于诸侯,同时也因为鲁公前往防备而表示避讳。下文说:“鲁公在宋国与诸侯会合”,如果上面有楚子,那么鲁公前往防备的罪过就和诸侯等同了。既然称“楚人”,下面又说“鲁公与诸侯会合”,这就使得楚人好像没有参与一样,这就是其中微妙的旨意。况且《春秋》即使是大国的卿大夫,也不能排在诸侯之上,可知这个“楚人”就是楚子。大概是圣人借以阐明大义,委婉地写成文章,所以变换了文字。如果说称楚子为“人”是为了称诸侯为“人”,那么这也是用称“人”来贬斥,圣人的用意大概不是这样的。唉!《春秋》中称“人”,自有明确的义例,只是各位儒生思考得不够深入罢了。《书序》说:“秦穆公讨伐郑国,晋襄公率领军队在崤山击败他们,而《春秋》记载说‘晋人在崤山击败秦军’。”这些都是孔子的言论,却存在差异,这是什么原因呢?《书序》列举事实,而《春秋》则是根据法度来记载。秦穆公派遣军队讨伐郑国,又进入滑国,贪婪狡诈没有信用,轻视抛弃百姓性命。晋国前往击败他们,虽然不完全正当,但秦国的罪过重于晋国。如果记载“晋子”或“晋侯”在崤山击败秦军,那就是认为晋国的罪过比秦国更重了。所以孔子称“人”是为了宽恕晋国。纵观经文的本末,义例都是如此。大致来说,事情做得好但情理上或许可以责备,就称“人”以略去其美;事情做得不好但情理上有值得怜悯之处,就称“人”以泛化其罪。比如楚子围许救郑,表面上像是奉行天子的意旨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公子遂与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却迟缓不恭敬,像这类情况,都是事情做得好但情理上有可责备之处,就称“人”以略去其美。晋襄公在崤山击败秦军,而秦国有贪婪暴虐的罪过;成公与各国大夫在蜀地结盟,并非大夫强行请求,像这类情况,都是事情做得不好但情理上有可怜悯之处,就称“人”以泛化其罪。那些不涉及是非轻重的,也特意略去而称“人”,比如陈人归附就是这样,其余没有这种含义。归类称“人”的,直接就不是卿大夫。而三传认为贬斥诸侯及卿大夫称“人”的,都不完全理解圣人的用意,这是正确的。

春秋皇纲论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皇纲论卷三 宋 王晳 撰

朝会盟誓

会盟的不同义例

侵伐取灭

纪师

战上

战下

朝会盟誓

天子建立诸侯,分为五等爵位,交错巩固,称为守土的官员,那么除非有王命,不应当出境。春秋时期的诸侯,擅自互相朝见会合,这是不臣服的迹象。如果是邻国的君主,疆土相接,风俗教化,得以相互关联,难道可以禁止他们的往来而断绝他们的欢乐吗?圣明的君王创立礼制,一定不会这样。应当有制度作为节制规范,只是不能不禀承王命,私自互相朝见罢了。至于会合相遇,也是古礼中理所当然的。或者天子巡视四方,或者王命征讨有罪之人,所以制定会合相遇的礼节,以亲近他们。春秋时期,上级凌驾下级衰微,以强凌弱,以众暴寡,所以诸侯擅自互相会合,以巩固仇敌党羽,这是圣王罪人。然而会合既不可以,又进而结盟,那么罪过就更重了。唉!太平盛世,纲纪张设,诸侯继承守国土,恭敬执行王政,有功德的人赏赐宠信,有罪恶的人惩罚废黜,怎敢私自会合,再加上结盟呢?为什么呢?因为制度出自天子,天下没有人敢不统一,归附于王度。所以在衰世,也没有王者与诸侯结盟的道理。齐桓公、晋文公之初,举事没有王命,只是凭借会合世子安定襄王,于是任命他们为侯伯,但不能以礼法的正道,统一请求王命来制约天下,所以不正当。根本既然不正当,就必须假借天子的命令来结盟以巩固它。所以霸主的盟誓,葵丘最为盛大,因为它不歃血而统一表明天子的禁令。然而圣人仍然讥讽它,是因为天子三公在场,应当直接宣示王命罢了,何必陈列牺牲?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实际上不尊王的意思,大概是吝啬于这样做。其他的会盟各自具备通义,这里不再论述。大致来说,盟誓是列国之事,本来就不可以实行。中原衰败的时候,还依赖它,是因为它托好于盟誓,借助神明,有益于阻止奸邪之心而拯救乱世。可悲啊。

会盟的不同义例

春秋记事有取舍繁简,凡是常事合乎礼的以及不合礼但事情小不足以作为惩戒劝勉的,即使旧史记载而经文也不书写,所以外邦互相朝见会合不书写。特别的会合参合也有书写的,是为了明确上下事迹,所以如此。至于大会诸侯,则必定书写。为什么呢?因为天子在上,而诸侯没有王命大规模集会,开启怀疑的端绪,所以书写。凡是经文记载诸侯在某地会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