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皇纲论六

春秋皇纲论卷五     宋 王晳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8–21 段

?或曰:春秋何以不书祥瑞乎?愚案:祥者,善之感也;瑞者,信之符也。则天地顺,日月明,隂阳和,风雨时,鸟兽蕃,草木茂,万物之性靡有不得其所者,是天地之正也。正则祥瑞也,变则灾异也,岂有它哉?又曰:然则国风何以録驺虞、麟趾?仲尼何以叹鳯鸟、河图欤?曰:驺虞与麟皆仁兽也。周召之正风録此二诗,以为闗睢、鹊巢之应者,感王化之成而云也。麟趾之诗,其叙曰:闗雎之化行,则无犯非礼,虽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详此是太平之公子,则有礼义如麟也。此虽衰世之公子,为感文王之化,亦如此太平之公子,故云然也。驺虞之诗,其叙曰: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搜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详此是仁化既行,物无天伤之患,如此驺虞之仁,故云然也。诗之大义,以此兴而言尔,而说者遂误以为应徳而至,失之矣。但太平之世未必有驺虞,衰乱之时未必无麟。但此二兽实仁义之兽而已。至于鳯鸟、河图,窃详仲尼之旨,则知是圣人盛徳之瑞,太平神化之符也【仲尼但言凤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不言麟与驺虞也】仲尼之言及此者,以明王不兴而已,道不振,故伤之尔,非以己无天命而云也。君子悉之。

译有人问:《春秋》为什么不记载祥瑞呢?我考察认为:祥,是善行所感召的结果;瑞,是诚信的符验。那么天地顺遂,日月光明,阴阳调和,风雨应时,鸟兽繁衍,草木茂盛,万物的本性没有不得到恰当安处的,这就是天地的正道。正道就是祥瑞,变异就是灾异,难道还有别的吗?又有人问:既然如此,那么《国风》为什么收录《驺虞》、《麟趾》?孔子为什么感叹凤鸟、河图呢?回答说:驺虞和麟都是仁德的野兽。《周南》《召南》的正风收录这两首诗,作为《关雎》《鹊巢》的应验,是因为感念王化成就而说的。《麟趾》这首诗,它的序言说:《关雎》的教化施行,就没有人违犯非礼,即使是衰乱时代的公子,也都像麟趾时代那样诚信宽厚。详细考察,这是太平时代的公子,就有礼义像麟一样。这些虽然是衰乱时代的公子,因为感念文王的教化,也像太平时代的公子一样,所以这样说。《驺虞》这首诗,它的序言说:《鹊巢》的教化施行,人伦已经端正,朝廷已经治理好,天下完全受到文王的教化,那么各类生物繁衍滋生,打猎合乎时节,仁德像驺虞一样,那么王道就成就了。详细考察,这是仁德教化已经施行,万物没有夭折伤害的祸患,像驺虞这样仁德,所以这样说。《诗经》的大义,是用这些来兴起比喻罢了,而解说的人却误以为是因为应和德行而到来,这就错了。只是太平盛世未必有驺虞,衰乱之时未必没有麟。只是这两种野兽确实是仁义的野兽罢了。至于凤鸟、河图,我仔细考察孔子的旨意,就知道这是圣人盛德的祥瑞,太平神化的符验【孔子只说凤鸟不来,河图不出,我这一生也就完了,并没有提到麟和驺虞】。孔子说到这些,是为了表明王道不兴起,大道不振作,所以悲伤罢了,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天命而说的。君子应当完全明白这一点。

罪弑

啖助曰:「凡鲁君见弑止,皆书薨,不可斥言也。它国公子簒,大夫弑,必书名,志罪也。称国以弑,自大臣也,不书大夫,君无道也。称人以杀,自贱人也,亦恶其君也。称盗以弑,非君之恶也,以目罪人之贱者也。不书其君,罪已彰矣。据此,君有道则大臣称名,卑者称盗;君无道则大臣称国,卑者称人。其理昭然,不足疑也。三传之义例,皆不安矣。」愚案:啖子之说理,亦未尽。仲尼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又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此伤为人君、为人父,不能以礼防微杜渐,而痛乱臣贼子之事也。噫!弑父与君,天下之罪一也。经书弑君,则罪名已着,不可更以它文余意论其罪之浅深也。然则仲尼旣显其弑君之罪矣,又异其文者,所以罪其君,各以轻重而言,之所以戒人君也。或曰:「君被弑,岂尽君之罪乎?」曰:「凡被弑之君,皆可罪也。何者?身为国君,嗣守宗庙,有社稷之重,有臣民之众,当以礼自防,以徳自固,无礼无徳以至于乱,是皆有罪焉尔。其轻重则各系乎其人。若乃未至失道之君,则大臣称名,卑称盗;无道之君,则大臣称国,卑称人也。」其无道之君,若晋弑其君州蒲,不书大夫名者,以君无道,泛责之尔。泛责之者,所以贬君也,明非专执政之咎也。然其杀君之罪,亦安所逃乎?其卑称人者,略之也。盖君无道,贼乱之所资也,不待彊臣,微者皆可以为难矣。故称人者,亦所以贬君也。虽贬君,然其弑君之罪犹在也。其未至失道之君,不幸而有乱臣贼子之事,若衞完、宋与夷之类,则非君所自致,但失其防焉尔。故书弑君之名,以显其君之未至失道也。其卑者,既不可书名,故直以盗贼目之,是大臣不义与盗同也。圣人襃贬之旨,其至矣哉!或曰:「晋灵公不君,赵盾非实弑,犹书盾以弑,则州蒲虽失道,亦与灵公无异,何为不显?」卿名似为掩恶乎?噫!善哉,问也。夫《春秋》假行事以示敎,原情意以明微。盾为正卿,亡不出竟,则君臣之义未絶也。君臣之义未絶,而族人弑其君,盾于是而复,且不讨贼,则是不能以大义灭亲,而同乎赵穿之意也。故圣人特以弑君之罪加之尔。意者,惧后世有奸杰之臣为隂谋狡计之事,故明微以示敎,此圣人之变例也。夫弑州蒲者,书偃也。书偃当国政,而其子亦为卿,名迹尽见诸经,则虽称“国弑”,乃此人也,亦岂可全谓之掩恶乎哉?

  杀大夫

诸侯之义,无专杀大夫,何也?以其膺王命,执国政,爵尊禄厚,不比羣吏故也。春秋之时,虽非王命之卿,然国之股肱,是亦卿也。则春秋凡杀大夫,皆讥之也。其被杀者,罪有轻重,不可混同,故圣人异其文以别之也。凡系之君,则称君;系之君与执政,则称国;杀之当,则称人;贼其上,则称盗。其称君以杀者,则恶其君不慈友于子弟,亏亲亲之恩也。称国以杀者,则其杀之者与其杀者俱可责也。称人以杀者,则略之而无所讥也。盖国有典刑,当讨有罪也。称盗以杀者,则疾夫卑贱之人贼害其上也。凡此之例,皆书被杀者名氏,谨其事也。又有但称国杀大夫而不书大夫名氏者,盖阙文也。其称人以杀而不书大夫名氏者,以其国乱略之也。何以知其然哉?夫称人者,非君与执政之为也,讨罪之辞也。今不书大夫名氏,则非讨罪也。虽称人以杀,而实非讨罪,故去其名氏,则善恶襃贬之归无所寄焉,直志其国乱而已。此圣人之大意也。近儒或谓曹大夫春秋皆不书名氏,以其微弱贱之也。则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盖不可书杀其大夫某人,故略也。此说未可通也。夫曹大夫不书名氏,以其微弱略之则可也,谓不可书曹杀其大夫某人则不然也。夫莒亦小国也,未尝称名氏,则公子意恢何以书乎?又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岂是微弱略之乎?又谓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者,盖恶其处污君之朝不能彊谏又不能去,故略之也。特其书以官者甚之也。此说近之,然不

译罪弑

啖助说:“凡是鲁国国君被杀,都只记载‘薨’,不可以直言斥责。其他国家的公子篡位、大夫弑君,必定记载名字,是为了记录罪行。称国名来记载弑君,是出自大臣之手,不记载大夫的名字,是因为国君无道。称‘人’来记载杀害,是出自卑贱之人之手,也是厌恶其国君。称‘盗’来记载弑君,并非国君的过错,是用以指斥罪人的卑贱。不记载其国君的名字,是因为罪行已经彰明。根据这些,国君有道的,大臣就称名,卑贱者称盗;国君无道的,大臣就称国名,卑贱者称‘人’。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不值得怀疑。《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义例,都不妥当。”

我按:啖助所说的道理,也不完全正确。孔子说:“国君用礼来使唤臣子,臣子用忠心来侍奉国君。”又说:“臣子弑杀他的国君,儿子弑杀他的父亲,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而是逐渐积累形成的。”这是哀伤作为国君、作为父亲的人,不能用礼来防微杜渐,而痛心于乱臣贼子的行为。唉!弑父与弑君,是天下一样的罪行。《春秋》记载弑君,罪名已经确立,不可以再用其他文字和余意来讨论罪行的深浅。然而孔子既然已经显明了弑君的罪行,又区别其文字,是为了归罪于国君,根据轻重来说,这是用来警戒人君的。

有人说:“国君被杀,难道全是国君的罪过吗?”回答说:“凡是被害死的国君,都可以归罪。为什么呢?身为国君,继承宗庙,有社稷的重任,有众多的臣民,应当用礼来自我防范,用德行来自我巩固,无礼无德以至于动乱,这都是有罪的。其轻重则各自取决于其人。如果尚未达到失道的国君,则大臣称名,卑贱者称盗;无道的国君,则大臣称国名,卑贱者称‘人’。”

那些无道的国君,如晋国弑杀其君州蒲,不记载大夫的名字,是因为国君无道,泛泛地责备罢了。泛泛地责备,是为了贬低国君,表明并非专由执政者的过错。然而那杀君的罪行,又怎能逃避呢?那卑贱者称‘人’,是略写罢了。大概国君无道,是贼乱所凭借的,不等待强臣,微贱者都可以造成祸难。所以称‘人’,也是为了贬低国君。虽然贬低国君,但那弑君的罪行依然存在。

那些尚未达到失道的国君,不幸而有乱臣贼子的事,如卫宣公、宋与夷之类,并非国君自己招致的,只是失去了防范罢了。所以记载弑君的名字,以显明其国君尚未达到失道。那卑贱者,既然不可以称名,所以直接以盗贼看待他,这是大臣不义与盗贼相同。圣人褒贬的宗旨,真是至极啊!

有人说:“晋灵公不像国君,赵盾并非实际弑君,却记载赵盾弑君,那么州蒲虽然失道,也与灵公没有不同,为什么不显明?”记载卿的名字似乎是掩盖恶行吗?唉!问得好。《春秋》借行事来示教,推原情意以明细微。赵盾是正卿,逃亡没有出边境,那么君臣之义还没有断绝。君臣之义没有断绝,而族人弑杀其君,赵盾于是复职,且不讨伐贼人,这就是不能以大义灭亲,而与赵穿的意思相同了。所以圣人特意以弑君的罪名加在他身上。意思是,害怕后世有奸雄之臣做阴谋狡计的事,所以明察细微以示教,这是圣人的变例。

那弑杀州蒲的,记载了偃。记载偃掌管国政,而他的儿子也是卿,名迹都见于经书,那么虽然称“国弑”,就是这个人,又怎能完全说是掩盖恶行呢?

杀大夫

诸侯的道义,没有专权杀大夫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承受王命,执掌国政,爵位尊显俸禄优厚,不比群吏的缘故。春秋之时,虽然不是王命之卿,但是国家的股肱,这也是卿。那么春秋凡是杀大夫,都讥讽它。那被杀的人,罪行有轻重,不可以混同,所以圣人区别文字来区分他们。凡是系于国君的,就称国君;系于国君与执政的,就称国名;杀得恰当的,就称‘人’;贼害上级的,就称‘盗’。那称国君来杀的,是厌恶其国君不慈爱友爱子弟,亏损亲亲之恩。称国名来杀的,是那杀人者与被杀者都可以责备。称‘人’来杀的,是略写而没有讥讽。大概国有典刑,应当讨伐有罪的人。称‘盗’来杀的,是痛恨那卑贱之人贼害其上级。凡是这些例子,都记载被杀者的名氏,是谨慎其事。

又有只称国名杀大夫而不记载大夫名氏的,大概是缺文。那称‘人’来杀而不记载大夫名氏的,是因为其国动乱而略写。怎么知道是这样呢?称‘人’的,不是国君与执政者所为,是讨罪的言辞。现在不记载大夫名氏,就不是讨罪。虽然称‘人’来杀,而实际上不是讨罪,所以去掉其名氏,那么善恶褒贬的归属就没有寄托的地方,只是记载其国动乱而已。这是圣人的大意。

近儒有人说曹国大夫在《春秋》中都不记载名氏,是因为其微弱而轻视他们。那么庄公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大概不可以记载杀其大夫某人,所以略写。这种说法不能通。曹国大夫不记载名氏,是因为其微弱而略写是可以的,说不可记载曹杀其大夫某人则不然。莒也是小国,未曾称名氏,那么公子意恢为什么记载呢?又僖公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难道是微弱而略写吗?又说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大概是厌恶其处在污君之朝不能强谏又不能离去,所以略写。特别记载其官职的是加重语气。这种说法接近,然而不

可谓罪之而略之也。果若罪宋大夫处污君之朝不能諌不能退,则何故不书名氏为掩其过乎?又既曰甚之而不书名氏,则罪将安所归乎?盖亦思之未熟而云也。其谓特书以官为甚之者,此义是也。何哉?彼司马者,卿之典兵者也。此尚为国众所杀,其乱可知也。则书司马者,甚之之意也。左氏之例,以书名者,皆是罪之,故谓不书名者为无罪尔。既曰无罪,则书官者必是襃之,故迷而不反也。或曰:「春秋之杀大夫多矣,岂无善人贤士邪?」今一云可责,无乃太过乎?噫!处衰乱之世,不能以礼进退,失明哲保身之戒,以被害者,皆非君子之所与也。虽泄治之忠谏,郤宛之直而和,然不免责者,以其失中道,接佞人,不可以训后世故也。《易》之剥曰:「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王辅嗣曰:「亢激伤忤,以陨其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至徳哉!圣人之及此焉者,为后世之贤人君子也。

译这可以说是既归咎于他,又宽恕了他。如果真的认为宋国大夫身处昏庸君主的朝廷,既不能劝谏又不能退隐,是有罪的,那么为什么不记载他的姓名来掩盖他的过错呢?况且既然说加重责备却不记载姓名,那么罪责又该归咎于谁呢?这大概是思考不周全而说出的话。至于认为特意记载官职是加重责备的说法,这个义理是正确的。为什么呢?那位司马,是掌管军队的大夫。连他都遭到国人杀害,可见动乱的程度了。因此记载“司马”二字,含有加重责备的意思。左氏的体例,凡是记载姓名的,都是归咎于他,所以认为不记载姓名就是无罪。既然说是无罪,那么记载官职就一定是褒扬,所以陷入迷误而不能醒悟。有人问:“春秋时期被杀的大夫很多,难道没有善良贤能的人吗?”现在一概说他们可受责备,恐怕太过分了吧?唉!身处衰乱的时代,不能依礼制进退,失去明智之士保全自身的警戒,因而被害的人,都不是君子所赞许的。即使是泄治那样忠诚劝谏,郤宛那样正直温和,也不能免于责备,因为他们失去了中庸之道,结交了奸佞之人,不足以作为后世的训诫。《易经·剥卦》说:“顺从而止息,是观察卦象的结果。君子崇尚消长盈虚的变化,这是天道的运行。”王弼说:“刚亢激烈伤害违逆,导致自身毁灭。自身既已倾覆,功业又未成就,这不是君子所崇尚的。”这是多么高尚的德行啊!圣人之所以达到这种境界,是为了后世贤人君子的缘故。

日月例

啖助曰:「公谷多以日月为襃贬之例,皆穿凿妄说也。假如用之,则无一事可通者,明非春秋之意审矣。左氏唯卿卒以日月为例,亦自乖戾。杜预云:『凡朝聘防遇、侵伐、执杀、土功之属例不书日;盟、战、败、入、灭、崩、薨、卒、葬、弑君、日食之类例多书日。』自文公以前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书日者四百三十二,年数略同,日数加倍,故知乆逺遗落不与近同。助窃谓公羊所谓『不日逺也』,亦乆逺多遗落也。凡例当书日而不书者,盖谓遗阙;其例不当书日而书者,皆有意也。予案《春秋》记事之书也,以事系时,名曰《春秋》。凡大变、大危、大恶之事,则必书日以谨之;中事则但志之以月;小事则直繋之于时,以次略之尔。犹今之法家,大辟之案则必敷条考式,文致周详以谨之也;中刑次之,小刑则又略之,其大纲然也。胡旦曰:『以日月四时为详略,以凡例新意为襃贬』,此说是也。然旧史必有遗落者,不可规定其例,故仲尼于书罪恶之际,泛其责者,则亦去日以略之。若灭入例书日,而宋人、卫人入郑,楚人灭江之类,但系之于时,不与吴入楚、楚子灭萧之类同也。若或附防事迹,曲求义例,则烦碎不通,为敝滋甚。又有因事理文势当书日者,若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之类是也。外葬亦不当书日,凡书日皆有义也。其内事亦自有详略,若取郜、取防书日,取邿、取鄫不书日,明哲之士以意详之可也。」

  传释异同

仲尼修经之后,不久而卒,时门弟子未及讲授,是故不能具道圣人之意。厥后书遂散传,别为五家,于是异同之患起矣。邹郏无文,独左氏善览旧史,兼该众说,得《春秋》之事迹甚备。其书虽附经而作,然于经外自成一书,故有贪惑异说,采掇过当,至于圣人微旨,颇亦踈略,而大抵有本末,盖出于一人之所撰述也。公谷之学,本于议论,择取诸儒之说,系于经文,故虽不能详其事迹,而于圣人防旨多所究寻,然失于曲辩赘义,鄙浅丛杂,盖出于众儒之所讲说也。自汉崇学校,三传迭兴,以贾谊之才,仲舒之文,向歆之学,厥犹溺于师说,不能防通,况于余哉?其专穷师学,以自成一家者,则何氏、杜氏、范氏而已。何氏则诪张瞽说,杜氏则胶固传文,其稍自觉悟者,唯范氏尔,然不能洞逹以防经意。又郑康成不为章句,特缘何氏兴辞,曲为二传解纷,不顾圣人大旨。而六艺论又言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防,谷梁善于经,亦非通论也。呜呼!自仲尼没后,千余年间,至李唐,独有啖助、赵正尔,君子之道不亦鲜乎?二子相继,贤而有断,能▯明圣人之意,指擿三传之谬,固有功矣。然探圣人之意或未精,斥三传之谬或太察,可谓入圣人之门而游乎宫庭之间者也。其堂奥则未可知也,然亦度越诸子逺矣。左氏于获麟以后,续经至孔丘卒,伪也。又好以一时言貌之恭傲与卜筮巫梦之事,推定祸福,靡有不验,此其敝也。及经外之传无取乎经者,今一切不取,又有广録杂乱不实之语,混合其间,固当裁取其文,以通经义,如玉之有瑕,但弃瑕而用玉,不可并弃其玉也。二传亦然,其大义虽失,内有数句可用者,亦裁而用之,以遵君子宏通之义。噫!圣人之言如江如河,诸儒泝防,妄入畎浍;圣人之心如日如星,诸儒纠纷,云障雾塞。今则复江河之正道,覩日星之光明。好学君子,亦有乐于是欤?

  春秋皇纲论卷五

译日月例

啖助说:“《公羊传》和《谷梁传》大多把日、月作为褒贬的条例,这都是穿凿附会的妄说。假如采用这种说法,那么没有一件事能讲得通,这明显不是《春秋》的本意,是确凿无疑的。《左传》只有把卿大夫去世按日、月作为条例,这也自相矛盾。杜预说:‘凡是朝见、聘问、防地相遇、侵伐、拘捕杀戮、土木工程之类,条例上一般不记载日期;盟会、战争、败绩、攻入、灭国、天子崩、诸侯薨、卿大夫卒、安葬、弑君、日食之类,条例上大多记载日期。’从鲁文公以前记载日期的有二百四十九处,鲁宣公以后记载日期的有四百三十二处,年数大致相同,日期数却加倍,所以知道年代久远,记载多有遗落,与近世不同。我私下认为,《公羊传》所说的‘不记日期是因为年代久远’,也是指年代久远多有遗落。凡是条例上应当记载日期而没有记载的,大概是记载缺失;那些条例上不应当记载日期却记载了的,都是有意为之。我考察《春秋》是记录史事的书籍,将史事系于时间,才叫作《春秋》。凡是重大的变故、重大的危险、重大的罪恶之事,必定记载日期以表示慎重;中等的事,只记载月份;小事,就直接系于季节,依次简略处理罢了。这就像现在的法律家,死刑案件必定详细列举条款、考究法式,文字详尽周密以表示慎重;中等刑罚次之,小刑则又简略,其大体原则就是这样。胡旦说:‘以日、月、四时作为详略的标准,以凡例和新意作为褒贬’,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旧史必定有遗落的地方,不能规定死板的条例,所以孔子在记载罪恶的时候,对于责任泛泛的,也去掉日期以简略处理。比如灭国、攻入按理应当记载日期,而宋人、卫人攻入郑国,楚人灭江之类,只系于季节,不与吴人攻入楚国、楚子灭萧之类相同。如果或者附会防微杜渐的事迹,曲折地探求义例,就会烦琐破碎而不通,弊端更加严重。又有因为事理、文势应当记载日期的,比如鲁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且打雷闪电,庚辰大雨雪之类就是。外国诸侯安葬也不应当记载日期,凡是记载日期都有深意。国内的事也有详略,比如取郜、取防记载日期,取邿、取鄫不记载日期,明智的人用心详加推究就可以了。”

传释异同

孔子修订《春秋》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当时门下的弟子来不及讲授,所以不能详尽地阐述圣人的本意。后来书籍于是散佚流传,分为五家,于是异同的祸患就产生了。《邹氏》和《郏氏》没有文字流传,只有《左氏》善于阅览旧史,兼收并蓄各种学说,得到《春秋》的史实非常完备。它的书虽然依附经文而作,但在经文之外自成一体,所以有贪多惑于异说,采撷过度的情况,至于圣人的微言大义,颇为疏略,但大体上有头有尾,大概是出于一人之手撰述的。《公羊》和《谷梁》的学问,本于议论,择取诸儒的说法,系于经文,所以虽然不能详述史实,但对于圣人的微言大义多有探究,但失于曲解辩论、赘余义理,鄙陋浅薄、杂乱无章,大概是出于众儒的讲说。自从汉代崇尚学校,三传交替兴盛,凭借贾谊的才学、董仲舒的文采、刘向刘歆的学问,尚且溺于师说,不能融会贯通,何况其他人呢?那些专门穷究师说,以自成一家的人,只有何休、杜预、范宁罢了。何休则虚妄夸大、胡说八道,杜预则固守传文,稍微自觉醒悟的,只有范宁,但他不能透彻通达以符合经文的本意。又郑玄不注章句,特意沿袭何休的言辞,曲折地为两传解纷,不顾圣人的大旨。而《六艺论》又说《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微言,《谷梁》善于经文,也不是通论。唉!自从孔子去世后,一千多年间,直到李唐,只有啖助、赵匡二人,君子之道不也太少了吗?二人相继,贤能而有决断,能够阐明圣人的本意,指摘三传的谬误,确实有功。然而探求圣人的本意或许不够精微,斥责三传的谬误或许过于苛察,可以说是进入了圣人的门庭而在宫墙之间游历了。至于堂奥深处则不可知,但也远远超过诸子了。《左氏》在获麟以后,续经至孔丘去世,是伪作。又喜欢用一时的言语容貌的恭敬傲慢与卜筮巫梦之事,推定祸福,没有不灵验的,这是它的弊端。至于经文之外的传文与经文无关的,现在一概不取,又有广泛收录杂乱不实的话语,混合其中,固然应当裁取其文,以通达经义,就像玉有瑕疵,只丢弃瑕疵而使用玉,不可连玉一起丢弃。两传也是这样,其大义虽然失传,内有几句可用的,也裁取而使用它,以遵循君子宏通的大义。唉!圣人的言语如江如河,诸儒逆流而上,妄入沟渠;圣人的心如日如星,诸儒纠纷,云障雾塞。现在则恢复江河的正道,看见日星的光明。好学的君子,也有乐于此道的吧?

春秋皇纲论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