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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皇纲论四

春秋皇纲论卷三     宋 王晳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0–13 段

上文无公防者,鲁不预也,扈之防盟是也。若公虽预盟,而但曰公防诸侯盟于某而不序者,公得罪不与公序,直令歃血而已,为辱之甚,不敢直书其事故变文也,文七年扈之盟是也。又书不见公及公不与盟,皆未至深辱,故直书也,沙随、平丘之防是也。其上文书公防某侯、某侯于某,下云同盟于某者,则一防之人尽盟也,若柯陵之盟是也。虽上文书公防某侯、某侯于某,不直言同盟,而又再言诸侯盟于某者,亦公不预也,柷柯之盟是也。其书公防天子之卿某侯、某侯于某,而又言公及诸侯盟于某地者,则天子之卿不预,臯鼬之盟是也。于此例中,又不言公及者,则仲尼特有微旨也,首止、葵丘之盟是也。推此则见圣人制作之体,自有法度,而三传及先儒皆不尽晓,是致圣人之意闇而不章,不亦惜防?其诸解释具见通义。

译上文没有记载“公防”的,是因为鲁公没有参与,扈地的防盟就是这种情况。如果鲁公虽然参与了盟会,但只记载“公防诸侯盟于某地”而没有列出公的位次,这是因为公有罪过而不被允许列入位次,只是让他歃血而已,这是极大的侮辱,不敢直接记载其缘故所以变换了文辞,文公七年扈地的盟会就是这种情况。另外,记载中没有出现“公”字以及公不参与盟会的情况,都是因为还没有达到极深的侮辱程度,所以直接记载,沙随、平丘的防盟就是这种情况。如果上文记载“公防某侯、某侯于某地”,下文说“同盟于某地”,那么所有参加防盟的人都参与了盟誓,柯陵的盟会就是这种情况。虽然上文记载“公防某侯、某侯于某地”,没有直接说“同盟”,而又再次说“诸侯盟于某地”,这也是鲁公没有参与,柷柯的盟会就是这种情况。如果记载“公防天子之卿某侯、某侯于某地”,而又说“公及诸侯盟于某地”,那么天子的卿没有参与,臯鼬的盟会就是这种情况。在这种体例中,如果不记载“公及”,那么是孔子特别有微言大义,首止、葵丘的盟会就是这种情况。由此推究就能看出圣人著作的体例,自有法度,而《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以及前代儒者都没有完全理解,致使圣人的心意晦暗而不彰显,不也是可惜的吗?其他的解释都详细记载在《通义》中。

侵伐取灭

易》曰:「地水师」,取其行险而顺,能以众正之象也。圣哲之士观其象而得用师之术焉。此兵之所由起也,所以征暴乱而肃天下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尔。用之有时,旋即休偃,又所以训戢兵、戒黩武也。是故王者之兵,有征有伐。凡本仁义以名辞往正之曰征,舜征苖,汤征葛是也。加用功力曰伐,若文王伐崇,武王伐纣是也。孔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是其正也。春秋之时,王纲絶纽,诸侯擅命,侵伐自出,荡然不制。虽桓公之师,其始亦不能应于王义,后遂有功,周室乃命为侯伯,用师侵伐,虽假王命,其实专之,非正也。至他诸侯,则本非天子之命,而党交力争,以自为侯伯者,皆当世之罪人也。然《春秋》皆书「伐」者,假名辞、用功力也。赵正曰:「凡师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此说近之矣。然案当时兵伐之事,多非王命,岂论有名与无名乎?当日称罪致讨曰伐,否曰侵,谓不声辞以致伐,直侵之尔。聊举一二以明其事。宣三年夏,楚人侵郑,传曰:「郑即晋故。」六年春,晋赵盾侵陈,传曰:「陈即楚故。」案此二者,以其叛己之故也。虽有叛己之事,二国不声辞以伐之,即书曰「侵」尔。岂是无名乎?又若以无名之称施于非义,则《春秋》之伐,孰为义乎?但以其称彼之罪以行其伐,亦防于奉辞之体,故云「伐」也。若无辞以称其罪,直行侵犯,事与伐异,故云「侵」也。《诗》曰:「四夷交侵。」是其义也。取者,三传皆以为《易》辞也。赵正曰:「或邑或附庸,凡力得之曰取。」予案二说俱非也。详观经例,归「取」之义,但以好曰「归」,非好曰「取」尔,不施于易与力也。灭者,灭其宗庙社稷也。凡灭人之国而反书「取」者,谓不灭其祀,以为附庸也【此啖赵义】取大邑亦有书「灭」者,诛杀吏民无道之甚,且又大邑不可以同乎小国,故书「灭」以罪之也。

  纪师

春秋凡它国用师之事,书之于经者,皆成师以上乃书之也。何哉?重众也。至于鲁,则虽不成师亦书之,重内事也。公羊曰:“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卑师众,称师。”此说是也。施之于内外,俱可通矣。其曰“将尊师少,称将”,谓不满二千五百人者,此则施之于内可也,不可通之于外国也。夫外师皆鲁史承赴告而书也,苟赴告之时不言师数,则鲁史何由知之乎?故凡书卿而不言帅师者,皆不知其师之众寡,则阙之也。又曰:“将卑师少,称人。”此一说则内外俱不可通也。案桓十三年及燕人战,燕师败绩,此人亦称师,则燕师虽少,亦不下二千五百人也,此不可施之于外之明騐也。若施之于内,则不复称人矣。然则凡外师称人、称师,各举重以言之尔。其有不系襃贬重轻,则但称师,晋赵鞅瓦之师是也。内师则凡书卿而不言帅师者,不成师也。若叔老防晋荀偃伐许是也。不书卿而但言师者,则卑者将而师多也。若师及齐师围郕是也。书“及某人伐某”或止书“伐某”者,则卑者将而又不成师也。若及宋人、卫人伐邾与灭项是也。又有公亲行而讳之者,若及邾人战于升陉是也。详此义例,则可以观《春秋》用师之制矣。

  战上

春秋侵伐围入,举其文则罪可知也。至于战则不可知之,故书“及”以别其曲直轻重也。何哉?凡鲁与他国战,率以内及外而书之,意者以尊内及外而言之也。既尊内及外,则不以师之客主论之内既不以师之客主论之,则它诸侯之战书“及”者亦然矣。盖尊其“及”之者,外其“及”者,故不以客主论之也。然则《春秋》大抵多是主“及”之者,何也?曰:《春秋》之世,诸侯擅行侵伐,率非义举,故多以主“及”客罪暴乱也。其罪钧者亦然。若暴乱之国为诸侯所伐,则以客“及”主。何休曰:“战言‘及’者,所以别客主直与不直。”此说是也。谷梁曰:“客不言‘及’,言‘及’恶宋也。”何休难之曰:“河曲之战,两不直,故去‘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

译侵略、讨伐、攻取、灭亡

《易经》说:“地水师”,取的是行险而顺、能以众人归于正道的象征。圣哲之士观察这一卦象,从而掌握了用兵的方法。这就是战争产生的原因,用来征讨暴乱、肃清天下。圣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武力。使用武力有时限,随即就停止休战,这也是为了训练和约束军队,警戒滥用武力。因此,天子的军队,有“征”也有“伐”。凡是本着仁义的名义前往纠正的叫做“征”,舜征讨三苗,商汤征讨葛伯就是这样的例子。施加力量去攻打叫做“伐”,像周文王讨伐崇国,周武王讨伐商纣就是这样的例子。孔子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都出自天子。”这就是正当的。春秋时期,王室的法度断绝,诸侯擅自发号施令,侵略讨伐自行其是,毫无节制。即使是齐桓公的军队,起初也不能符合王道的义理,后来虽然建立了功业,周王室任命他为诸侯之长,使用军队侵略讨伐,虽然借用了天子的命令,但实际上是专断独行,并不正当。至于其他诸侯,本来就没有天子的命令,却结党营私、争夺权力,自封为诸侯之长,这些都是当世的罪人。然而《春秋》都记载为“伐”,是因为借用了名义和辞令,使用了武力。赵正说:“凡是军队以罪名为由进行讨伐叫做‘伐’,没有名义就出兵叫做‘侵’。”这种说法接近真理。然而考察当时的战争讨伐之事,大多不是天子的命令,哪里还分有名义还是没有名义呢?当时以罪名为由进行讨伐叫做“伐”,否则就叫做“侵”,意思是不声张辞令去讨伐,只是直接侵犯罢了。姑且举出一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宣公三年夏天,楚国人侵犯郑国,《左传》说:“因为郑国依附晋国。”宣公六年春天,晋国赵盾侵犯陈国,《左传》说:“因为陈国依附楚国。”考察这两件事,是因为它们背叛了自己的缘故。虽然有背叛自己的事情,两国不声张辞令去讨伐,就记载为“侵”。难道是没有名义吗?如果认为没有名义就称为“侵”,那么《春秋》中的“伐”,哪一个是正义的呢?只是因为声张了对方的罪过来进行讨伐,也符合奉辞讨罪的体例,所以称为“伐”。如果没有辞令声张对方的罪过,直接进行侵犯,事情与“伐”不同,所以称为“侵”。《诗经》说:“四方夷族交相侵犯。”就是这个意思。

“取”字,三传都认为出自《易经》的辞句。赵正说:“有的是城邑,有的是附庸,凡是凭借武力得到的叫做‘取’。”我考察这两种说法都不对。详细观察经文的体例,“取”的含义,只是喜欢得到叫做“归”,不喜欢得到叫做“取”,并不用于容易得到或凭借武力得到。

“灭”字,是灭亡对方的宗庙和社稷。凡是灭亡别人的国家却反记载为“取”的,是指不灭绝对方的祭祀,让他们成为附庸【这是啖助、赵匡的观点】。攻取大城邑也有记载为“灭”的,是因为诛杀官吏百姓,无道到了极点,而且大城邑不能与小国等同,所以记载为“灭”来归罪于它。

纪师

春秋时期,凡是其他国家用兵的事情,记载在经书上的,都是成建制的军队以上才记载。为什么呢?因为重视民众。至于鲁国,即使不成建制的军队也记载,是因为重视内部事务。《公羊传》说:“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卑贱、军队众多,称师。”这种说法是对的。应用于内外,都可以通晓。它说“将领尊贵、军队少,称将”,是指不满二千五百人的,这只能应用于内部,不能通用于外国。因为外国的军队都是鲁国史官根据赴告来记载的,如果赴告的时候不说军队数量,那么鲁国史官从哪里知道呢?所以凡是记载卿大夫而不说帅师的,都是不知道军队的多少,就缺省不写了。又说:“将领卑贱、军队少,称人。”这一种说法内外都不能通晓。考察桓公十三年与燕国人作战,燕军大败,这里燕人也称为师,那么燕军虽然少,也不下二千五百人,这是不能应用于外国的明显证据。如果应用于内部,就不再称人了。那么凡是外国军队称人、称师,都是各举其重来说的。那些不涉及褒贬轻重的,就只称师,晋国赵鞅的瓦师就是这样的例子。内部军队凡是记载卿大夫而不说帅师的,是不成建制的军队。像叔老防备晋国荀偃讨伐许国就是这样的例子。不记载卿大夫而只说师的,是卑贱的人率领而军队众多。像师与齐师围困郕国就是这样的例子。记载“及某人伐某”或者只记载“伐某”的,是卑贱的人率领而且不成建制。像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以及灭项就是这样的例子。还有国君亲自出征而避讳的,像与邾人在升陉作战就是这样的例子。详细考察这些义例,就可以观察《春秋》用兵的制度了。

战上

春秋时期,侵略、讨伐、围困、攻入,列举其文字就可以知道罪责了。至于作战就不能知道了,所以记载“及”来区别曲直轻重。为什么呢?凡是鲁国与其他国家作战,通常以内部及外部来记载,意思是以尊重内部及外部来说的。既然尊重内部及外部,就不以军队的客主来论断内部,既然不以军队的客主来论断,那么其他诸侯的战争记载“及”的也是这样。大概尊重“及”的一方,疏远“及”的一方,所以不以客主来论断。那么《春秋》大多是以“及”的一方为主,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时代,诸侯擅自进行侵略讨伐,大多不是正义之举,所以多以主“及”客来归罪暴乱。罪责相等的也是这样。如果暴乱的国家被诸侯讨伐,就以客“及”主。何休说:“作战说‘及’的,是用来区别客主直与不直。”这种说法是对的。《谷梁传》说:“客不说‘及’,说‘及’是厌恶宋国。”何休反驳说:“河曲之战,双方都不直,所以去掉‘及’。现在宋国说‘及’,说明直在宋国,不是所

以恶宋也。即言‘及’为恶,是河曲之战为两善乎?”又谷梁以为河曲之战不言“及”,略之也,自相反矣。郑氏释之曰:“‘及’者,别异客主尔,不施于直与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义兵则客直,邲战是也。兵不义则主直,卫人及齐人战是也。”今齐桓卒未葬,宋襄欲兴伯事而伐丧,于礼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齐”也。即实以“宋及齐”,明直在宋,则邲之战直在楚,不以楚“及”晋何也?河曲战不言“及”者,疾其亟战争举兵,故略其先后。啖助曰:“凡外战皆书被伐之国以及来伐者,宋师及齐师战独违常例。”案《左氏》及齐伐宋也。赵氏曰:“《春秋》纪兵无曲直之异,一其非也。兵王者制之,凡战先主人见不服也,谓以主“及”客也。又曰:‘以内及外’,内中夏而外秦楚也。”三子之説俱祖谷梁而言也。愚案:齐有竪貂、易牙之乱,故宋襄公以齐桓之故,遂以孝公伐齐,岂是伐丧乎?其谓邲之战楚为直者,案楚子爵逺在江汉,侵灭小国,浸以彊大,又僣号称王。是时楚子入陈,明年围郑,若无晋国,则楚子当灭中夏诸侯而西取周室矣。赖晋景承文公之业,犹多良臣,政令未衰,兵力犹盛,故楚不能以得志于中夏,晋之力也。是以仲尼凡内诸侯与楚战,必以诸侯及之者,罪其僣乱而抑之也。观楚荘王邲战之事,传文多称其美,岂能赎其僣乱之罪哉?季氏八佾舞于庭,仲尼犹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况楚以子爵僣而称王乎?原之以情,则叛逆之臣也;论之以法,则诛戮之罪也。噫!俗儒但见楚庄彊盛之势,文辞之美,故多称之。非仲尼孰能正其罪哉?故楚子之卒例不书葬,此圣人之义,亦已明矣。郑氏经传洽熟,号为醇儒,但以汉末衰微,世无圣哲,故郑氏独出时辈。然其于《春秋》之意,多不知圣人微旨,又性好《谷梁》,往往回护其知,率类此也。啖助谓是齐伐宋者,案经文上言宋伐齐,下言宋师及齐师战,安得谓之齐伐宋乎?传言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盖是齐师伐宋,欲定孝公,齐人内应,既而不克,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岂是齐伐宋哉?今略言外战书及之事,以明之:荘二十八年三月,衞人及齐人战,卫人逆王命,齐人受赂而还,其罪钧也。僖十八年,宋伐齐及齐师战于甗,讨齐乱也。文二年二月,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伐晋也。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悔过复世子,秦不当战也。十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交为主而曲直钧也。宣二年,宋华元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郑受楚命伐宋也。成二年,衞孙良夫及齐师战于新筑,齐伐鲁、衞也。昭十七年,楚人及吴战长岸,吴伐楚也。哀二年八月,赵鞅及郑罕达战于铁,荀寅、士吉射伐君,遂入朝歌以叛,而齐人输之粟,郑罕达送之,赵鞅御之,事乃因赵鞅御之而战,书“鞅及”者,郑助叛臣也。由是观之,大抵以直者及其不直者,以罪轻者及其罪重者,无可疑也。其内战既以内及外,则不分曲直,惟志胜败而已。若大战系于存亡,则胜负皆书败绩,志其重也。其常战胜则书曰:“某败某师于某”,败则但书战略,其轻也。又有曲直灼然者,则变文以示义。若桓十年冬,齐、郑来战于郎,是时鲁全无罪也。十二年冬,战于宋,则是鲁不当徃战,曲也。详此足以知圣人书战之例,昭然矣。

译因为厌恶宋国。如果说‘及’字表示厌恶,那么河曲之战就是双方都善了吗?”另外,《谷梁传》认为河曲之战不写“及”字,是省略了,这自相矛盾。郑玄解释说:“‘及’字,只是用来区分客主罢了,并不用于判断直与不直。直与不直取决于事情本身。正义之师则客方为直,邲之战就是如此。不义之师则主方为直,卫人及齐人战就是如此。”如今齐桓公刚去世尚未安葬,宋襄公想称霸却讨伐丧国,在礼法上尤为违背,所以颠倒文例写成“宋及齐”。如果实际上写成“宋及齐”,表明宋国为直,那么邲之战中楚国为直,为何不写楚国“及”晋国呢?河曲之战不写“及”字,是痛恨他们频繁战争兴兵,所以省略了先后次序。啖助说:“凡是对外作战,都记载被伐之国‘及’来伐者,宋师及齐师战唯独违背常例。”查《左传》记载是齐国讨伐宋国。赵氏说:“《春秋》记载战争没有曲直的区别,一概认为是不对的。战争由王者制定规则,凡是作战,先写主方是因为主方见到不服,所谓以主‘及’客。又说:‘以内及外’,内指中夏,外指秦楚。”这三个人的说法都源自《谷梁传》。我认为:齐国有竖貂、易牙之乱,所以宋襄公因为齐桓公的缘故,于是借齐孝公之名讨伐齐国,难道是讨伐丧国吗?那些说邲之战楚国为直的人,查楚子爵位低微,远在江汉,侵吞灭掉小国,逐渐强大,又僭越称王。当时楚子进入陈国,第二年包围郑国,如果没有晋国,那么楚子将会灭掉中夏诸侯并向西夺取周室。幸亏晋景公继承晋文公的基业,还有许多良臣,政令未衰,兵力尚盛,所以楚国不能在中夏得逞,这是晋国的力量。因此孔子凡是记载中夏诸侯与楚国作战,一定写诸侯“及”楚国,是谴责其僭越作乱而压制它。看楚庄王邲之战的事,传文中多称赞其美德,难道能赎其僭越作乱的罪吗?季氏在庭院中舞八佾,孔子还说:“这都能忍,还有什么不能忍?”何况楚以子爵僭越称王呢?推究其情,则是叛逆之臣;论之以法,则是诛戮之罪。唉!俗儒只看到楚庄王强盛的势力、文辞的美丽,所以多称赞他。除了孔子谁能纠正其罪呢?所以楚子去世按例不书葬,这是圣人的义理,已经很明白了。郑玄经传熟稔,号称醇儒,但因为汉末衰微,世间没有圣哲,所以郑玄独出时辈。然而他对《春秋》的意旨,多不知圣人微言大义,又喜好《谷梁传》,往往回护其知,大都像这样。啖助说是齐伐宋,查经文上面说宋伐齐,下面说宋师及齐师战,怎么能说是齐伐宋呢?传文说齐人将立孝公,不能战胜四公子之徒,于是与宋人作战。大概是齐师伐宋,想安定孝公,齐人内应,结果未能成功,四公子之徒于是与宋人作战,难道是齐伐宋吗?如今略述外战书“及”的事,以说明之:庄公二十八年三月,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违背王命,齐人接受贿赂而退,罪责相当。僖公十八年,宋伐齐及齐师战于甗,是讨伐齐国之乱。文公二年二月,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是秦伐晋。七年,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悔过复立世子,秦不当战。十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交为主而曲直相当。宣公二年,宋华元及郑公子归生战于大棘,郑受楚命伐宋。成公二年,卫孙良夫及齐师战于新筑,齐伐鲁、卫。昭公十七年,楚人及吴战长岸,吴伐楚。哀公二年八月,赵鞅及郑罕达战于铁,荀寅、士吉射伐君,于是进入朝歌叛乱,而齐人输送粮食,郑罕达护送,赵鞅抵御,事因赵鞅抵御而战,书“鞅及”,是因为郑助叛臣。由此看来,大致是以直者及其不直者,以罪轻者及其罪重者,无可疑。其内战既然以内及外,则不分曲直,只记胜败而已。若大战系于存亡,则胜负皆书败绩,志其重。其常战胜则书曰:“某败某师于某”,败则但书战略,其轻。又有曲直灼然者,则变文以示义。若桓公十年冬,齐、郑来战于郎,是时鲁全无罪。十二年冬,战于宋,则是鲁不当往战,曲也。详此足以知圣人书战之例,昭然矣。

战下

左氏曰:「皆陈曰战【公羊谓之偏战,谷梁谓之前定之战,其义一也】未陈曰败某师【公羊谓之诈战,谷梁谓之疑战】此皆未尽其旨也。谨案:鲁败外师,悉书曰「某败某师于某」,凡八,岂尽未陈而诈战乎?荘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传言「战于长勺」,齐人三鼓,则皆陈而战,明矣。昭二十三年,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谓之疑诈,则可矣,而左氏乃曰「不言战,楚未陈也」。案:楚虽未陈,诸国已陈,则何妨书战乎?此虽欲自救其失,适足甚之也。啖助谓未陈之例外,战可通,则圣人修经,何故内外之辞同,而义乃相反乎?亦不通矣。盖战者,两国列陈,彼此相敌,故书战。若此彊彼弱,陈不相敌,则不可书战,但书「败某师」,举重省文耳。《春秋》鲁史,据内为文,故凡鲁胜,悉书曰「败某师」,是不使外师得敌于我也。败则但书「战」,是彼得敌于我之辞也。得敌于我,则鲁败明矣,不言败,讳之也。中国与外域,不言战,不使外域敌中国也,义亦与此同耳。谷梁曰:「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此说是也。讳敌不讳败,则「王师败绩于某」,不言战,是也,君臣之辞也。讳败不讳敌,则「及邾人战于升陉」,不言败,是也,列国之辞也。且《春秋》用师,皆紊王法,偏战未必是诈,战未必非,同归于危乱而已矣,又焉足为轻重者乎?

  春秋皇纲论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皇纲论卷四     宋 王晳 撰

  归入

  防及

  书遂

  公至

  郊禘

  归入

左氏曰: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公羊曰:复归曰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谷梁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入者内弗受也,曰入恶入也,又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通例曰:归入以恶皆曰复【句絶】归者言国逆而归,复归者虽国逆而其事不善也,入者不为国逆而自外入也,复入者又有恶也。啖赵归入之义亾而纂例,示入者多非善也。愚案诸例不一,其实难通,唯突归于郑,谷梁云:归易辞也,我入邴。公羊云:言入难也。二传各有一说得,仲尼之旨,以此知二传之学博緫前后诸儒之论,以成其书,特此一义,是一人之独见尔。然二学不能专守大义,反攻异端,故致其混乱经意,久误学者。今举诸例不合于经者,以明之。左氏云:国逆而立之曰入者,则郑伯突入于栎,且杀檀伯,岂国逆乎?云复其位曰复归者,则衞侯朔入于衞,何以不言复归?云诸侯纳之曰归者,则蔡季自陈归于蔡,乃蔡人召之,岂诸侯纳之乎?云以恶曰复入者,则盖见栾盈、鱼石,唯此书复入,故云尔。夫书其出奔,又书其复入,皆以险难擅入其国,以据其邑,则罪已明矣,何必以入为恶哉?此左氏之说不通也。公羊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则衞侯出奔楚不名,以令叔武摄也,复归书衞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以杀叔武也,岂出恶归无恶乎?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者,亦同左氏之说也。云入者出入恶,则许叔入于许,岂有恶乎?云归者出入无恶,则突归于郑,岂无恶乎?此公羊氏之说不通。谷梁云:归为善,自某归者次之,又云:以好曰归,以恶曰入,其意大抵同于公羊。此谷梁氏之说不通也。通例云:归入以恶皆曰复,则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岂有恶乎?云归者言国逆而归,则卫逆公子晋何不言归乎?云入者,不为国逆,而自外入也。则夫人姜氏入,岂非公亲逆乎?云复入,又有恶者,亦用▯义尔。此通例之説,不通也。由是观之,则诸説皆不可通,亦已明矣。夫归者,直归己之国尔。平常归己之国,奚复难哉?至有忧患险难,则不可书归,故同外入之例,言入以别异之也。歴观经文前后皆然,其说各具于通义,学者冝详之也。

  防及

左氏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防。而桓十六年春,鲁、宋、蔡、卫防于曹;夏伐

译战下

左氏说:“双方都列阵才叫战【公羊称为偏战,谷梁称为前定之战,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没有列阵就叫败某师【公羊称为诈战,谷梁称为疑战】。这些说法都没有完全揭示其中的旨意。我仔细考察:鲁国击败外国军队,全都记载为‘某败某师于某’,共八次,难道都是没有列阵而进行诈战吗?庄公十年,鲁庄公在长勺击败齐军,传文说‘在长勺作战’,齐军击鼓三次,说明双方都列阵而战,这是很明显的。昭公二十三年,吴国在鸡父击败顿、胡、沈、蔡、陈、许的军队,称之为疑战或诈战,还可以说得通,但左氏却说‘不写战,是因为楚国没有列阵’。考察:楚国虽然没有列阵,但各国已经列阵,那么为什么妨碍记载为战呢?这虽然是左氏想补救自己的失误,却反而使错误更加严重了。啖助认为未列阵是例外,战可以通用,那么圣人修撰经文,为什么对内对外的用词相同,而意义却相反呢?这也讲不通。大概战是指两国列阵,彼此势均力敌,所以记载为战。如果一方强一方弱,阵势不相敌,就不能记载为战,只记载‘败某师’,这是举重省文罢了。《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依据鲁国立场行文,所以凡是鲁国获胜,都记载为‘败某师’,这是不让外国军队与我国势均力敌。如果记载为战,则是对方与我国势均力敌的说法。对方与我国势均力敌,那么鲁国战败就明显了,不写败,是避讳。中原诸侯与外域,不写战,是不让外域与中原诸侯势均力敌,意义也与这相同。谷梁说:‘为尊者避讳势均力敌,不避讳战败;为亲近者避讳战败,不避讳势均力敌。’这个说法是对的。避讳势均力敌不避讳战败,那么‘王师在某地大败’,不写战,是对的,这是君臣之间的用语。避讳战败不避讳势均力敌,那么‘与邾人在升陉作战’,不写败,是对的,这是列国之间的用语。况且《春秋》用兵,都扰乱王法,偏战未必是诈战,战未必不是诈战,同样归于危乱罢了,又哪里足以作为轻重区别的标准呢?

春秋皇纲论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皇纲论卷四 宋 王晳 撰

归入

左氏说: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叫入,恢复他的君位叫复归,诸侯接纳他叫归,因有恶行而回来叫复入。公羊说:复归是因为出奔时有恶行,归是因为出奔时无恶行,复入是因为出奔时无恶行而回来时有恶行,入是因为出奔和回来都有恶行,归是因为出奔和回来都没有恶行。谷梁说:归是善行,从某地归是次一等的,入是因为国内不接受他,说入是厌恶他入,又说:大夫出奔后以友好关系返回叫归,以恶行返回叫入。通例说:归和入因恶行都叫复【句断】归是说国家迎接而返回,复归是说虽然国家迎接但事情不善,入是说不是国家迎接而从外面进入,复入是说又有恶行。啖助和赵匡认为归入的意义已经失传而编纂条例,显示入大多不是善行。我考察各种条例不一,实际上难以讲通,只有突归郑,谷梁说:归是平易的辞,我入邴。公羊说:说入是困难的。两传各有一种说法,仲尼的旨意,由此可知两传的学问广博,总括前后诸儒的议论,来写成他们的书,只是这一义,是一人的独见罢了。然而两学不能专守大义,反而攻击异端,所以导致经意混乱,长久误导学者。现在列举各种条例不合于经文的,来阐明它。左氏说:国家迎接而立他为君叫入,那么郑伯突入栎,并且杀死檀伯,难道是国家的迎接吗?说恢复他的君位叫复归,那么卫侯朔入卫,为什么不写复归?说诸侯接纳他叫归,那么蔡季从陈归蔡,是蔡人召他,难道是诸侯接纳他吗?说因有恶行而回来叫复入,那么大概看到栾盈、鱼石,只有这里写复入,所以说这样。记载他出奔,又记载他复入,都是因为险难擅自进入他的国家,来占据他的城邑,那么罪过已经明白了,何必以入为恶呢?这是左氏的说法讲不通。公羊说:复归是因为出奔时有恶行,归是因为出奔时无恶行,那么卫侯出奔楚国不称名,是让叔武摄政,复归记载卫侯郑从楚国复归卫,是因为杀死叔武,难道是出奔时有恶行而归时无恶行吗?说复入是因为出奔时无恶行而回来时有恶行,也与左氏的说法相同。说入是因为出奔和回来都有恶行,那么许叔入许,哪里有恶行呢?说归是因为出奔和回来都没有恶行,那么突归郑,难道没有恶行吗?这是公羊的说法讲不通。谷梁说:归是善行,从某地归是次一等的,又说:以友好关系返回叫归,以恶行返回叫入,它的意思大致与公羊相同。这是谷梁的说法讲不通。通例说:归和入因恶行都叫复,那么郑世子忽复归郑,哪里有恶行呢?说归是说国家迎接而返回,那么卫迎接公子晋为什么不写归呢?说入,不是国家迎接,而从外面进入。那么夫人姜氏入,难道不是鲁公亲自迎接吗?说复入,又有恶行,也是用同样的义理罢了。这是通例的说法,讲不通。由此看来,那么各种说法都讲不通,也已经明白了。归,是直接归自己的国家罢了。平常归自己的国家,哪里又难呢?至于有忧患险难,就不能写归,所以同外入的条例,说入来区别它。纵观经文前后都是这样,其说法各自在通义中具备,学者应该详细考察它。

防及

左氏说:凡是军队出动,参与谋划叫及,不参与谋划叫防。而桓公十六年春,鲁、宋、蔡、卫在曹地防;夏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