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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内外服制通释二

内外服制通释卷二    宋 车垓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7 段

,则布极其麄矣,故以为斩衰之服也。不去其根者,谓父子之道不絶其根本也【苴子余切】

译那么麻布就极其粗糙了,所以用它来做斩衰的丧服。不除去麻根,是说父子的伦理关系不断绝其根本【苴,音子余切】

齐衰服

齐音咨缉也。服制与斩衰同,但上下四旁皆缏缉之耳。礼云:「母服用枲麻,枲麻乃麻中黒色而多子者,其麻亦不浸缉,亦不择洗。其服用三升半布为之,则其经当二百八十缕矣。」所以微异于斩衰之布也。唐开元以前呼为齐【音齐】谓母没而其子斋戒三年也。明皇以后改为齐【音咨】衰【枲想里切】

  斩衰杖

用自死竹下连根为之,故名曰苴杖。长不过心,葢取齐其心,存其节也。凡子为父用竹杖者,何也?谓父母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内外有节,象子于父亦有内外之痛。竹贯四时而不变,子为父哀痛亦经寒温而不改也。下连根者,谓父子之道不絶其根本也。苴杖、削杖皆长齐心者,葢杖所以扶病,病必从心起,故杖之长短必以心为防也。礼曰:「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注谓庶童子也,若当室童子则必用杖耳。愚谓当室童子亦十嵗以上者乃能杖也。家礼云:「凡妇人皆不杖。」葢酌古准今之意,宜从之。凡杖皆以根向下,顺其性也。

  齐衰杖

用桐木为之,削取上圆下方,名曰削杖,长与苴杖同也。凡子为母用桐削杖,何也?谓桐之为言同也,欲取同心,悲痛同于父也。又以桐外无节,象家无二尊也。必削使下方者,取母象于地也。又桐之子随枝叶而生,象母能生子,无絶道。

  寝苫枕凷

按礼,居父母丧三月,卧茒,葢苫,枕凷【音块】注云:卧茒,为茒有刃;葢苫,为苫有芒;枕凷,以土块为枕,使孝子席枕不完,睡卧不安,以思其父母也。

  百日卒哭

父母丧,百日内哭无时,亦无常处,但哀至即哭耳。百日之外,止于灵座前,朝夕哭而已。其他时、他处,虽哀至,亦不哭。故曰:“卒哭。”礼,三月而葬,葬而虞,虞而卒哭,皆有祭。卒哭祭后,孝子可以疏食、水饮,寝席、枕木矣。

  十三月小祥

自始死之月数起至次年所死之月凡十三月矣。是名曰小祥。祥者,练也,善也,吉也。孝子至此设小祥之祭,祭毕则除首绖,去负版,辟领衰,而服练服也。练服谓以熟布为冠服也。葢渐渐去防,即吉之意也。

  二十五月大祥

自始死之月数起至第三年所死之月,凡二十五月矣。是名曰大祥。大祥者,大吉也。孝子至此设大祥之祭,祭毕奉神主入祠堂,撤灵座,去衰裳,弃绖杖,而服禫服也。禫服者,谓以黔布为冠服也。礼所谓丧二十五月而毕者,葢亦言禫也。

  二十七月禫祭

礼曰:「大祥之后,中月而禫。」郑氏曰:「中间也。」朱子曰:「间一月也。」自初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七月。谓如正月大祥,方二十五月,祥祭之后,即服禫服。至于二月,则二十六月也。又及乎三月,然后方满二十七月。却于三月之内,选卜一日,行禫祭礼。是则所谓二十七月而禫祭也。间月而禫者,正谓祥祭与禫祭相间一月也。

  逾月从吉

禫祭虽毕,孝子犹未忍遽即吉也,故又服此禫服,尽此月之终,至于次月之改朔,然后除禫服,服吉服而行吉事,是则所谓逾月从吉也。逾月云者,葢以改朔为月,非以三十日为月也,故礼云:“彻晦至朔为逾月。”已上皆从郑氏之説也。

  丧称三年

实计二十七月而谓之三年者,葢以年辰计之,而不以月日计之也。谓如子年死,至丑年而小祥,又至寅年而大祥,既跨涉子丑寅三年矣,故谓之三年也。

  正服

正先祖之体,本族之正也,故曰正服。

  加服

加者,増也。本体轻,而増之扵重。如孙为祖本服期,或以嫡孙承祖,则服斩衰三年。若此之类,名曰加服。

  降服

降者,下也,减也。本服重而减之,从轻。如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或为人后,则为本生服期年耳。若此之类,名为降服。

  义服

元非本族,以义相聚,而为之服,如夫为妻,舅姑为子妇之类,名曰义服。

齐衰杖期【唐明皇讳基,改期为周;至宋绍兴,诏敕中方改周为期】

服制与三年者同,但用寻常次等生麻布为之【礼用四升五升布】不裁濶中,不用负版衰,为稍

译齐衰服

“齐”音咨,意为缉边。服制与斩衰相同,但上下四边都缉边缝制。礼书说:“为母亲服丧用枲麻,枲麻是麻中黑色且多籽的品种,这种麻也不浸泡缉边,也不择洗。其丧服用三升半的布制成,那么它的经线应当有二百八十缕。”所以它比斩衰的布略微不同。唐开元以前称为齐(音齐),意思是母亲去世,其子斋戒三年。明皇以后改为齐(音咨)衰(枲想里切)。

斩衰杖

用自死的竹子,连着根部做成,所以名叫苴杖。长度不超过心口,大概是取齐平心口、保存竹节之意。凡是儿子为父亲用竹杖,为什么呢?因为父母是儿子的天。竹竿圆形也象征天,竹子内外有节,象征儿子对父亲也有内外的悲痛。竹子贯穿四季而不变,儿子为父亲哀痛也经历寒暑而不改。下部连着根,是说父子之道不切断根本。苴杖、削杖都长到齐心的地方,大概是因为杖是用来扶持病体的,病必定从心起,所以杖的长短必定以心为界限。礼书说:“童子不用杖,因为不能生病。”注解说这是指庶出的童子,如果是当家主事的童子则必定用杖。我认为当家主事的童子也是十岁以上才能用杖。《家礼》说:“凡是妇人都不用杖。”大概是斟酌古礼、准绳今情的意思,应当遵从。凡是用杖都以根部向下,顺应其本性。

齐衰杖

用桐木做成,削成上圆下方的形状,名叫削杖,长度与苴杖相同。凡是儿子为母亲用桐木削杖,为什么呢?因为“桐”的意思是“同”,想要取同心之意,悲痛与为父亲相同。又因为桐木外面没有节,象征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必定削成下方,是取母亲象征大地之意。又因为桐树的种子随着枝叶生长,象征母亲能生子,没有断绝的道理。

寝苫枕凷

按照礼制,居父母丧三月,睡在草席上,盖上苫草,枕着土块。“凷”音块。注解说:睡在草席上,是因为草席有刃;盖上苫草,是因为苫草有芒;枕着土块,是用土块做枕头,使孝子席枕不完备,睡卧不安,以此来思念父母。

百日卒哭

父母去世,百日内哭没有固定时间,也没有固定地点,只要哀痛到了就哭。百日之后,只在灵座前,早晚哭而已。其他时间、其他地方,即使哀痛到了,也不哭。所以叫“卒哭”。礼制规定,三个月后安葬,安葬后举行虞祭,虞祭后举行卒哭祭,都有祭祀。卒哭祭后,孝子可以吃粗粮、喝白水,睡席子、枕木块了。

十三月小祥

从去世的那个月数起,到次年去世的那个月,总共十三个月了。这名叫小祥。“祥”就是练,就是善,就是吉。孝子到这时设立小祥祭,祭毕就除去首绖,去掉负版,敞开领口的衰衣,改穿练服。练服是指用熟布做的冠服。大概是逐渐除去哀痛,趋向吉庆的意思。

二十五月大祥

从去世的那个月数起,到第三年去世的那个月,总共二十五月了。这名叫大祥。大祥就是大吉。孝子到这时设立大祥祭,祭毕捧着神主牌位进入祠堂,撤去灵座,去掉衰裳,抛弃绖杖,改穿禫服。禫服是指用黑布做的冠服。礼书所说的丧期二十五月结束,大概也是指禫服。

二十七月禫祭

礼书说:“大祥之后,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郑氏说:“中间的意思。”朱子说:“间隔一个月的意思。”从初丧到这时,不计闰月,总共二十七月。比如正月大祥,刚满二十五月,祥祭之后,就穿禫服。到了二月,就是二十六月。又等到三月,才满二十七月。就在三月之内,选择占卜吉日,举行禫祭礼。这就是所谓的二十七月举行禫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正是说祥祭与禫祭间隔一个月。

逾月从吉

禫祭虽然完毕,孝子还不忍心立刻穿吉服,所以又穿着这禫服,直到这个月结束,到了下个月改朔,然后除去禫服,穿吉服而行吉事,这就是所谓的逾月从吉。所谓逾月,大概是以改朔为一个月,不是以三十天为一个月,所以礼书说:“从晦日到朔日叫逾月。”以上都是从郑氏的说法。

丧称三年

实际计算二十七月而称为三年,大概是以年辰计算,而不是以月日计算。比如子年去世,到丑年小祥,又到寅年大祥,已经跨越了子、丑、寅三年,所以称为三年。

正服

端正先祖的体制,是本族的正服,所以叫正服。

加服

加,就是增加。本来服制轻,而增加得重。比如孙子为祖父本服期年,或者因为是嫡孙承继祖父,就服斩衰三年。像这类,名叫加服。

降服

降,就是下,就是减少。本来服制重而减少,从轻。比如儿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或者为人后嗣,就为本生父母服期年。像这类,名叫降服。

义服

原本不是本族,因为义理相聚,而为之服丧,比如丈夫为妻子,公婆为儿媳之类,名叫义服。

齐衰杖期【唐明皇名李隆基,避讳改期为周;到宋绍兴年间,诏敕中才改周为期】

服制与三年丧相同,但用寻常次等的生麻布做成【礼制用四升五升布】不裁宽中,不用负版衰,因为稍

异耳。服此服而持哭杖,自初丧数至十一个月而练,十三个月而祥,十五个月而禫,然后除之。

译这只是耳饰不同罢了。穿着这种丧服并手持哭丧棒,从刚开始丧事算起,到第十一个月举行练祭,第十三个月举行祥祭,第十五个月举行禫祭,然后才除去丧服。

齐衰不杖期

服制与杖期同,但不持哭杖,至周年而止耳。

  齐衰五月

服制同上,但服五个月而除之也。

  齐衰三月

服制同上,但服三个月而除之也。

  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缌熟麻布为之【礼用八升九升布】大功、小功云者,以治布之功有精粗而言也。大功之服,比期亲之情而又疎比小功、缌麻而又大,故名之曰大功服。此服至九个月而除之,或为期丧而中殇者,则亦以大功,至七个月而除之。礼曰:“九月、七月之丧,三时者是也。”

  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其布又细于大功之布,故曰小功【礼用十升十升布】服此服至五个月而除之也。圣人制服而分五等,正以人之情义有亲疎逺近之殊,故自斩衰而下,布渐加细,而月渐加少,以别其亲疎逺近也。小功之服,比期亲大功之情又逺矣,故【阙】孝之月减小功之半也。

  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以极细熟麻布为之。缌即丝之义也【礼布用十五升,抽其半。抽其半者,八十缕为一升,乃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世俗以为九升半,升阙服簆用阙缕,此一服簆阙缕,如今时单串布,可谓细而疎,最轻也】白虎通》云:缌麻之布,用麻与丝相兼而成,故曰缌麻。今世俗以落机熟苎布为之,或以生绢为之,葢省约也。然亦未尝用缞裳之制,但为襴衫而已。要亦以其服之至轻故也。缌麻之服,尽三月而止者,葢三月为一时,亦天道之小变也。

  三殇之服

殇者,伤也。以其年幼而亡,可悲伤也,故谓之殇。三殇者,长殇、中殇、下殇也。男女年八嵗至十一嵗为下殇,十二嵗至十五嵗为中殇,十六嵗至十九嵗为长殇。凡为殇服者,皆于本服内以次降一等。如应服期而长殇,则降服大功九月;中殇,则大功七月;下殇,则小功五月。应服大功而长殇,则降服小功五月;中殇、下殇,则缌麻三月。应服小功而长殇,则降服缌;中、下殇,则无服也。不满八嵗者,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本服期者,哭之以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缌麻三日。是之谓三殇之服也。男已娶,女许嫁,皆不以殇论也。其详,又具《五服图説》之后。

  无服谓之袒免亲

袒免亲葢五服之外五世之亲也。袒谓偏脱一袖也。临丧而袒,所以示哀苦之劳也。免谓裂布广寸,自项向前交于额上,却绕髻如着掠头也。古者五服之人将带首绖,必先之以免。故于五世之亲而以袒免为服也。然袒免之仪,其废久矣。故今之人虽齐衰带绖,而亦未尝免也。是以于五世之亲,不为袒免之服,止于成服之日,白襴缟巾,吊哭而已【免音问】

  改葬服

韩文公改葬服议云:经曰「改葬缌」,《谷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此皆谓子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云云。又曰「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则无服也,无服亦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云云。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着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子思之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曰:「妻为夫如何?」曰:「如子【已上皆韩公之议也】愚窃谓改葬之礼,多行于除服从吉之余,圣人谓孝子不可以吉服送至亲也,故令以缌服将事,特用此至轻之防服以别异于吉服耳。若有取于缌麻三月之制也,故经止言「改葬缌」而不着其月数也。子思「既葬而除之」説得其旨矣。韩公服终三月之议,葢本于《仪礼》注疏之失,非圣人意也。

  朋友服议          鲁斋王柏咸淳戊辰腊月十有九夜承北山何先生之讣次早排闗往哭之既敛仆虽以深衣入哭隠之于心疑所服之未称也自吾夫子之丧门人不立正服乃以义起若丧父而为心丧程子曰师可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若顔闵之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若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仆于北山受教为甚深岂可自

译齐衰不杖期

服制与持杖的齐衰期服相同,只是不持哭杖,到周年就停止。

齐衰五月

服制同上,只是服五个月就除服。

齐衰三月

服制同上,只是服三个月就除服。

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只是用稍细熟的麻布制作【礼制规定用八升或九升的布】。所谓大功、小功,是根据制作麻布的工艺有精细粗糙之分而言的。大功的服制,比齐衰期亲的情分稍疏远,比小功、缌麻的情分又稍亲近,所以称为大功服。此服至九个月除服,如果是为齐衰期亲服丧但遇中殇,则也服大功,至七个月除服。礼说:“九月、七月的丧服,是三个季节的意思。”

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其麻布比大功的麻布更细,所以叫小功【礼制规定用十升或十一升的布】。服此服至五个月除服。圣人制定丧服分为五等,正是因为人的情义有亲疏远近的不同,所以从斩衰往下,麻布逐渐加细,丧期逐渐减少,以区别亲疏远近。小功的服制,比齐衰期亲和大功的情分更疏远了,所以【缺字】孝的月数减少小功的一半。

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只是用极细熟的麻布制作。缌就是丝的意思【礼制规定用十五升的布,抽去一半。抽去一半是指,八十缕为一升,共一千二百缕,抽去一半剩六百缕。世俗认为这是九升半,升【缺字】服【缺字】用【缺字】缕,这一服【缺字】缕,就像现在的单串布,可谓细而疏,是最轻的】。《白虎通》说:缌麻的布,是用麻和丝混合制成的,所以叫缌麻。现在世俗用落机的熟苎布制作,或者用生绢制作,大概是出于节省的缘故。然而也不曾使用缞裳的形制,只是做襴衫而已。这也是因为此服最轻的缘故。缌麻的服制,满三个月就停止,大概是因为三个月为一个季节,也是天道的小变化。

三殇之服

殇,就是伤。因为年幼而死,令人悲伤,所以称为殇。三殇,指长殇、中殇、下殇。男女八岁到十一岁为下殇,十二岁到十五岁为中殇,十六岁到十九岁为长殇。凡是为殇者服丧的,都在本应服的丧服等级内依次降一等。如应服齐衰期而遇长殇,则降服大功九月;遇中殇,则服大功七月;遇下殇,则服小功五月。应服大功而遇长殇,则降服小功五月;遇中殇、下殇,则服缌麻三月。应服小功而遇长殇,则降服缌麻;遇中殇、下殇,则无服。不满八岁的,为无服的殇,哭丧时用一日代替一月。本应服齐衰期的,哭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缌麻三日。这就是三殇的服制。男子已娶妻,女子已许嫁,都不按殇论。其详细情况,又记载在《五服图说》之后。

无服谓之袒免亲

袒免亲大概是五服之外第五代的亲属。袒,指偏脱一只袖子。临丧时袒露手臂,是为了表示哀苦辛劳。免,指撕裂宽一寸的布,从颈后向前在额上交叉,然后绕过头发髻,如同戴掠头巾一样。古代五服之内的人将要佩戴首绖时,必先戴免。所以对于第五代的亲属,以袒免作为丧服。然而袒免的礼仪,废弃很久了。所以现在的人即使服齐衰戴绖,也不曾戴免。因此对于第五代的亲属,不穿袒免的丧服,只在成服之日,穿白襴衫戴白巾,吊唁哭丧而已【免音问】

改葬服

韩文公《改葬服议》说:经书说“改葬服缌”,《谷梁传》也说“改葬的礼制服缌,是举轻以明重”,这都是指儿子为父母改葬,其他亲属则都无服等等。又说“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向子思问服制,子思说:礼制,父母改葬服缌,葬后除服,不忍心无服送别至亲;不是父母则无服,无服也穿吊服并加麻”,这又是明显的例子等等。有人说:经书称“改葬服缌”而不注明月数,似乎是三个月后除服。子思回答文子却说“葬后除服”,现在应该怎样?回答说:“从启殡到葬后满三个月则除服,未满三个月则服满三个月。”问:“妻子为丈夫怎样?”回答说:“如同儿子【以上都是韩公的议论】。我私下认为改葬的礼制,多行于除服从吉之后,圣人认为孝子不可以吉服送别至亲,所以命令用缌麻服办事,特意用这最轻的丧服以区别于吉服罢了。如果有取于缌麻三月的制度,所以经书只说“改葬服缌”而不注明月数。子思“葬后除服”的说法得其旨意了。韩公服满三月的议论,大概是基于《仪礼》注疏的错误,不符合圣人的本意。

朋友服议

鲁斋王柏咸淳戊辰腊月十九夜,接到北山何先生的讣告,次日清晨破门前往哭丧。既已收敛,我虽穿深衣入内哭丧,心中怀疑所服的丧服不够恰当。自从我们夫子去世,门人没有设立正式的丧服,而是以义理兴起。如果像丧父那样服心丧,程子说:老师可以立服,也可以不立,应当根据情义的厚薄、事情的大小来处理。如果颜回、闵子骞对于孔子,即使服斩衰三年也可以。他们成就自己的功业,如同君父一样,其次各有深浅,称量其情义罢了。我对于北山先生,受教很深,岂可自

同于流俗因思仪礼丧服有朋友麻三字岂非朋友之服乎郑康成云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又曰士以缌麻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疑之为言拟也缌麻之布十五升疑衰十四升即白麻深衣拟于吉服也葢缌衰服之极轻者也他无服矣止有吊服所以拟之注云吊服如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疏云以白布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未成服以前服之故庶人得为吊服素冠吉履无絇其吊服图云庶人吊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士朋友相为服吊服加麻加麻者即加缌之绖带是为疑衰或曰深衣吉服也而可为吊服乎仆曰注固已云拟于吉服也况非正为吊服亲疾病时男女改服注云庶人服深衣又曰子为父斩衰尸既袭衣十五升布深衣扱上袵徒跣交手哭是孝子未成服亦服深衣也或者又曰安知深衣为吊服又为麻纯乎仆曰纯之以采者曰深衣纯之以麻者曰麻衣纯之以素者曰长衣以采缘之袖长在外则曰中衣又各自有名不可乱也或又曰子创为此服岂不惊世骇俗人将指为怪民矣仆曰以深衣为吊服乡闾亦行之但未有麻耳是服也勉斋黄先生考之为至详其书进之于朝藏于秘省板行天下非一家之私书也遵而行之岂得为过仆于北山成服日服深衣加绖带冠加丝武即素委貌覆以白巾,见者未尝以为怪。越数日,通斋叶仲成父来吊。仆问昔日毅斋之丧,门人何服?曰:“初遭丧时,朋友以襴襆加布带,其后共考仪礼,至葬时方以深衣加绖带。”仆于是释然知其无戾于礼也,故作朋友服议【絇音劬,履头绳,履饰也;纯音准,缘也;委貎,乃冠冕之属也】

译与流俗相同,因而想到《仪礼·丧服》中有“朋友麻”三个字,这难道不是朋友的丧服吗?郑康成说:“朋友虽然没有亲属关系,但有志同道合的恩情,互相为对方服缌麻的绖带。”又说:“士人以缌麻作为丧服,其吊丧的服饰则是疑衰。‘疑’的意思是比拟。缌麻的布是十五升,疑衰是十四升,即白麻深衣,比拟于吉服。”大概缌衰是丧服中最轻的,其他没有丧服了,只有吊服,所以用疑衰来比拟。注解说:“吊服如同麻服,其老师与朋友相同,下葬后就除去。”疏解说:“用白布深衣,是庶人的常服,又在尊卑身份未确定丧服之前穿着,所以庶人可以穿吊服。”素冠、吉履、无絇。吊服的图谱说:“庶人吊服,戴素委貌冠,穿白布深衣;士人与朋友互相为对方服吊服,加上麻。加麻,就是加上缌麻的绖带,这就是疑衰。”有人说:“深衣是吉服,怎么能作为吊服呢?”我说:“注解说本来就说是比拟于吉服。况且,并非正式作为吊服,亲人患病时,男女改变服饰,注解说‘庶人穿深衣’。又说‘儿子为父亲服斩衰,尸体已经穿衣,用十五升布的深衣,衣襟向上,赤脚交手哭泣’,这是孝子尚未正式成服,也穿深衣。”有人又说:“怎么知道深衣既是吊服,又是用麻镶边的呢?”我说:“用彩色镶边的叫深衣,用麻镶边的叫麻衣,用素色镶边的叫长衣,用彩色镶边、袖子长在外面的叫中衣,各自都有名称,不能混淆。”有人又说:“你创制这种服饰,难道不震惊世俗,人们将把你指为怪民吗?”我说:“用深衣作为吊服,乡里也在实行,只是没有加麻罢了。这种服饰,勉斋黄先生考证得非常详细,他的书进献到朝廷,收藏在秘阁,刻板印行天下,不是一家的私书。遵循它实行,怎么能算过错呢?我在北山成服那天,穿深衣,加绖带,冠加丝武,即素委貌冠,外面覆盖白巾,看见的人不曾认为奇怪。过了几天,通斋叶仲成的父亲来吊丧。我问昔日毅斋去世时,门人穿什么服饰?回答说:‘起初遭遇丧事时,朋友穿襴襆加布带,后来共同考证《仪礼》,到下葬时才穿深衣加绖带。’我于是放心,知道这并不违背礼制,所以作《朋友服议》。

愚昔侍兄玉峰肄业上蔡书堂时,堂长鲁斋出示此议。愚于勉斋之书未曽得见,今于此议又恐不行于世,故并附于通释之后,俾世之师友者知之而不可忽也。

  五服提要

  缌麻之亲有四

  曽祖兄弟     祖从父兄弟

  父再从兄弟    身之三从兄弟

  小功之亲有三

  祖之兄弟     父之从父兄弟

  身之再从兄弟

  男子无大功尊

按礼,男子于髙祖服缌麻,曽祖服小功,祖服期,父母三年,是无大功尊也。

  大功尊

按礼,男子无大功尊,惟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伯叔父母是大功尊。

  大功长

谓从父兄姊之类,无大功以上亲者,伯叔父母、姑、兄姊是也。

  小功尊

谓从祖、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从母之类。

  小功长

  谓从祖兄姊之类

  袒免

按礼,有五刑。统议曰:「缌麻之外,即是袒免。」

  高祖兄弟     曽祖从父兄弟

  祖再从兄弟    父三从兄弟

  身之四从兄弟

  女嫁反在父之室

谓女在夫家本为父母降服期,若降服未满被出,则服其本服三年;如降服已满被出,则不复服也。

  嫡孙为祖

  谓承重者承高曽祖亦如之

  父为长子重

谓其当先祖之正体,将代已为宗庙主者,故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庶子之嫡孙,乃得为其嫡子,三年。

  凡妇人皆不杖

按《礼经》图多有妇人杖文,然此乃文公防酌时宜之特笔也。门人杨复不晓师意,辄加论辩,且以未得是正为恨,何其疎也。

  内外服制通释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三    宋 车垓 撰

  五服图説

  斩衰三年

  正服

  子为父

  父

释曰:「白虎通」云:父矩也,以矩度教子也;又为考成也,言成徳也。又云:父者覆也,谓如天之覆于下也。万物本乎天而生于地,男女本乎父而生于母,故天高而地下,父尊而母卑。是以尊父如天也。故子为父服斩衰三年,为母则齐衰也。

  加服

嫡孙父卒为祖【谓若曾髙祖承重者也】

  甲【父之长子祖之嫡孙】

祖父【祖之嫡子,先祖而亡】乙【父之次子,祖之众孙】

  丙【父之众子】

释曰:「广雅」云,孙顺也,顺于祖也。许慎云:「从子从系,系续也。」言顺续先祖之后也。嫡孙为祖者,若有嫡子,则无嫡孙。谓如父生三子,其长子为祖之长孙。父既先祖而亡,则长孙为嫡孙,承祖重,则服斩衰三年;而众孙则服期而已。或父在而祖亡,则长孙与众孙同,故曰:「有嫡子,无嫡孙也。」

父为长子【谓嫡子当为后者也】

  甲【嫡长子】

父【承祖父后者】乙【次子】

  丙【众子】

释曰:「广雅」云:「子孜也,以孝事父,常孜孜也。」父者,子之天,高尊义重,莫如父母。昊天罔极之恩,故子为父服三年之重服。而父为长子,亦服三年之重服者,葢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将代已为宗庙主,非众子比也。若众子为父,则不得为长子,三年不承宗也【先祖正体者,嫡嫡相承也。正为体,在长子之正传。正于髙祖体重其正服,故三年】

  义服

  妇为舅

  舅【夫之父】     妇身

释曰:《説文》云「妇服也,从女从帚,持帚洒扫也」。《白虎通》云「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于舅姑者也。舅者,旧也,旧老人之称也,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夫既为父服斩衰三年,故妇亦从夫服斩衰三年也。若夫为高曽祖后者,其妻从服亦如之。谓嫡孙承祖重,或曽▯嫡孙承曽髙祖重服斩衰三年者,其妻亦从服斩衰三年也【周及唐齐衰期,宋干徳三年十一月勅改服斩衰三年】

  为人后者为所后父

祖【所后祖也】父【所后父也,无子,立兄弟之子以为后】为人后者身。

释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为所后父服斩衰三年,或为所后祖承重,亦如之。而为本生父则降服,不杖期而已。若夫为人后妻,则从夫服其服也。

译我从前侍奉兄长玉峰在上蔡书堂求学时,堂长鲁斋出示了这篇议论。我未曾见过勉斋的著作,如今又担心这篇议论不能流传于世,所以一并附在《通释》之后,使世上的师长朋友知道它而不可忽视。

五服提要

缌麻之亲有四类:

曾祖的兄弟、祖父的从父兄弟;

父亲的再从兄弟、自身的三从兄弟。

小功之亲有三类:

祖父的兄弟、父亲的从父兄弟;

自身的再从兄弟。

男子没有大功尊长

按照礼制,男子对高祖服缌麻,对曾祖服小功,对祖父服期年,对父母服三年,这是没有大功尊长的意思。

大功尊长

按照礼制,男子没有大功尊长,只有妇人对于丈夫的祖父母以及丈夫的伯叔父母是大功尊长。

大功长兄

指的是从父兄姊之类,没有大功以上亲属的,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就是这类。

小功尊长

指的是从祖父母、姑母、从祖伯叔父母、姑母、外祖父母、舅父、从母之类。

小功长兄

指的是从祖兄姊之类。

袒免

按照礼制,有五种丧服。统议说:“缌麻之外,就是袒免。”

高祖的兄弟、曾祖的从父兄弟;

祖父的再从兄弟、父亲的三从兄弟;

自身的四从兄弟。

女子出嫁后返回父家

说的是女子在夫家本应为父母降服期年,如果降服未满被休弃,则服原本的丧服三年;如果降服已满被休弃,则不再服丧。

嫡孙为祖父

说的是承重者,为曾祖、高祖承重也是如此。

父亲为长子加重丧服

说的是长子应当作为先祖的正统继承人,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祭者,所以庶子不能算作长子,因为三年之内不能继承祖父和父亲的宗祧。庶子的嫡孙,才可以为其嫡子服三年丧。

凡是妇人都不用丧杖

按照《礼经》图表,多有妇人用丧杖的记载,然而这是朱文公斟酌时宜的特别笔法。门人杨复不理解老师的意图,擅自加以论辩,并且以未能得到纠正为憾事,他是多么疏漏啊。

内外服制通释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三 宋 车垓 撰

五服图说

斩衰三年

正服

儿子为父亲

父亲

解释说:《白虎通》说:父亲是规矩,用规矩来教导儿子;又说是考成,意思是成就德行。又说:父亲是覆盖,意思是像天覆盖在下面一样。万物本源于天而生长于地,男女本源于父亲而生长于母亲,所以天高地低,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因此尊崇父亲如同天一样。所以儿子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母亲则服齐衰。

加服

嫡孙在父亲去世后为祖父【指的是如果曾祖、高祖承重的情况】

甲【父亲的长子,祖父的嫡孙】

祖父【祖父的嫡子,比父亲先去世】乙【父亲的次子,祖父的众孙】

丙【父亲的众子】

解释说:《广雅》说,孙是顺,顺从祖父。许慎说:“从子从系,系是延续。”意思是顺承延续先祖的后代。嫡孙为祖父服丧,如果有嫡子,就没有嫡孙。比如父亲生了三个儿子,其中长子是祖父的长孙。父亲既然比祖父先去世,那么长孙就是嫡孙,为祖父承重,就服斩衰三年;而众孙只服期年。或者父亲在世而祖父去世,那么长孙与众孙相同,所以说:“有嫡子,就没有嫡孙。”

父亲为长子【指的是嫡子应当作为继承人的情况】

甲【嫡长子】

父亲【继承祖父宗祧的人】乙【次子】

丙【众子】

解释说:《广雅》说:“子是孜,以孝心侍奉父亲,常常勤勉不懈。”父亲,是儿子的天,高尊义重,没有比父母更甚的。昊天罔极的恩情,所以儿子为父亲服三年的重丧。而父亲为长子,也服三年的重丧,大概是因为看重他作为先祖的正统继承人,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祭,与众子不同。如果众子为父亲服丧,就不能算作长子,因为三年之内不能继承宗祧【先祖的正统继承人,是嫡系相承。正为体,在长子的正统传承。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服,所以服三年】

义服

媳妇为公公

公公【丈夫的父亲】 媳妇本人

解释说:《说文》说“妇是服,从女从帚,拿着扫帚洒扫”。《白虎通》说“妇是服,以礼屈服于公婆。公是旧,旧老人的称呼,尊贵如父亲而非父亲者,是公公。丈夫既然为父亲服斩衰三年,所以媳妇也跟随丈夫服斩衰三年。如果丈夫为高祖、曾祖继承宗祧,他的妻子跟随服丧也是如此。比如嫡孙为祖父承重,或者曾孙为曾祖、高祖承重服斩衰三年的,他们的妻子也跟随服斩衰三年【周朝及唐朝服齐衰期年,宋朝乾德三年十一月敕令改为服斩衰三年】

为别人做后嗣的人为所过继的父亲

祖父【所过继的祖父】父亲【所过继的父亲,没有儿子,立兄弟的儿子作为后嗣】为别人做后嗣的人本人。

解释说:为别人做后嗣的人,就是做他的儿子。所以为所过继的父亲服斩衰三年,或者为所过继的祖父承重,也是如此。而为亲生父亲则降等服丧,只服不杖期年。如果是为别人做后嗣的妻子,则跟随丈夫服相应的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