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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内外服制通释六

钦定四库全书内外服制通释卷六宋车垓撰小功五月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7–21 段

曽祖  祖 父 已身【侄孙也】

  从祖祖姑【祖姊妹也】

释曰:此即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葢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故侄孙为之亦小功也。

  为兄弟之孙

  兄   子   孙【曰侄孙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孙【曰侄孙男女】

释曰:此即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也。葢侄孙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为侄孙亦小功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   从祖父【父从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姑【父从姊妹也】

释曰:此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也。葢堂伯叔姑为堂侄服小功,故堂侄为之服亦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子

  伯父   从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弟   子

释曰:説义与前同。此即堂伯叔为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从祖兄弟姊妹

  伯父  从祖伯父 从祖兄弟

  曽祖  祖   父

  叔父  从祖叔父 从祖姊妹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曽祖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

  为甥

  姊    子【曰甥】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与再嫁所生之子女,两家相谓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以同母言,若为重;以异父言,则为轻。制礼者酌轻重之宜,而定为小功之服,当矣。若公叔木之大功,狄仪之齐衰,岂不失之过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已身   子   孙【为人后】

释曰:祖为孙正服大功,孙既为人后则宜服小功也。

  为孙女适人者

  已身   子   孙女【适人者】

释曰:「孙女既适人,则降为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为人后者

  伯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释曰:从父兄弟者,谓亲伯叔之子,即堂兄弟也。已于亲兄弟为人后者,既降服大功,则于堂兄弟之为人后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从父姊妹适人者

  伯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祖    父

  叔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释曰:从父姊妹,谓亲伯叔之女,堂姊妹也。已于亲姊妹之适人者,已降服大功;则于堂姊妹之适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为人后与女适人,其义同也。故已于从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为人后则为之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适人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説与前同。已在室,于堂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之适人者。

  长姑   姊   侄

本生祖,本生父,已身【为人后者】

  少姑   妹   侄【以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姑姊妹侄本不杖期亲也。已既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译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侄孙】

从祖祖父、姑【祖父的姐妹】

解释:这就是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丧的情况。因为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所以侄孙为他们也服小功。

为兄弟的孙子

兄、子、孙【称为侄孙,包括男女】

父、自身

弟、子、孙【称为侄孙,包括男女】

解释:这就是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丧的情况。因为侄孙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所以伯祖、叔祖为侄孙也服小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从祖父【父亲的堂兄弟】

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

叔祖、从祖姑【父亲的堂姐妹】

解释:这就是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丧的情况。因为堂伯叔姑为堂侄服小功,所以堂侄为他们也服小功。

为从父兄弟的儿子

伯父、从兄、子

祖父、父亲、自身

叔父、从弟、子

解释:道理与前文相同。这就是堂伯叔为堂侄回报服小功。

为从祖兄弟姊妹

伯父、从祖伯父、从祖兄弟

曾祖父、祖父、父亲

叔父、从祖叔父、从祖姊妹

解释:这就是所谓的再从兄弟姊妹,与自己同曾祖父。自己为同祖父的兄弟姊妹服大功;那么为同曾祖父的兄弟姊妹,适宜服小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亲的兄弟】

外祖父母、母亲、甥身

从母【母亲的姐妹】

解释:这就是母亲的父母、兄弟、姐妹。先王制定丧服,以本宗为重,所以对于父亲的父母、兄弟、姐妹都不服杖期,而对于母亲的父母、兄弟、姐妹则都服小功。

为甥

姊、子【称为甥】

父、舅身

妹、子【称为甥】

解释:“甥为舅服小功,所以舅为甥也服小功。”

女子为姊妹的儿子

姊、子【称为甥】

父、女身

妹、子【称为甥】

解释:亲属关系与前文相同,这就是母亲、姨妈为甥服丧。甥为姨服小功,所以姨为甥也服小功。

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甲父【母亲改嫁的丈夫】子女【母亲前夫所生者】

母

乙父【母亲再嫁的丈夫】子女【母亲再嫁所生者】

解释:母亲前夫所生的子女,与再嫁所生的子女,两家互称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从同母来说,关系似乎较重;从异父来说,关系则较轻。制定礼制的人斟酌轻重的适宜,定为小功之服,是恰当的。如果像公叔木那样服大功,狄仪那样服齐衰,岂不是失之过重吗【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自身、子、孙【为人后者】

解释:祖父为孙子正服大功,孙子既然为人后,则适宜服小功。

为孙女出嫁者

自身、子、孙女【出嫁者】

解释:“孙女既然出嫁,则降为小功。”

为从父兄弟中为人后者

伯父、从父兄弟【为人后者】

祖父、父亲、自身

叔父、从父兄弟【为人后者】

解释:从父兄弟,指亲伯叔的儿子,即堂兄弟。自己对于亲兄弟中为人后者,已经降服大功,那么对于堂兄弟中为人后者,适宜降服小功。

为从父姊妹中出嫁者

伯父、从父姊妹【出嫁者】

祖父、父亲

叔父、从父姊妹【出嫁者】

解释:从父姊妹,指亲伯叔的女儿,即堂姊妹。自己对于亲姊妹中出嫁者,已经降服大功;那么对于堂姊妹中出嫁者,适宜降服小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从父兄弟

本生祖父、本生父亲、自身【为人后者】

叔父、从父姊妹

解释:为人后与女子出嫁,道理相同。所以自己对于从父兄弟姊妹原本服大功,现在自己既然为人后,则为他们降服小功。

女子出嫁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从父兄弟

祖父、父亲、自身【女子出嫁者】

叔父、从父姊妹

解释:道理与前文相同。自己在室时,对于堂兄弟姊妹原本服大功,现在自己既然出嫁,则降服小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中出嫁者。

长姑、姊、侄

本生祖父、本生父亲、自身【为人后者】

少姑、妹、侄【以上皆出嫁者】

解释:“自己对于姑、姊妹、侄原本不服杖期之亲。自己既然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出嫁,则降服小功。”

」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

  伯父  兄    侄

  祖   父   已身【适人者】

  叔父   弟   侄【以上皆为人后】

释曰:女人于亲伯叔兄弟侄本不杖期服也。今已既适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侄,又为人后则皆为降服小功也。

译女子出嫁后,对于伯叔父、兄弟、侄子中那些作为他人后嗣的人,服小功之丧。

伯父、兄、侄

祖父、父、自己【出嫁者】

叔父、弟、侄【以上都是作为他人后嗣的人】

解释说:女子对于亲近的伯叔、兄弟、侄子本来不服杖期之丧。如今女子已经出嫁,如果伯父、叔父、兄长、弟弟、侄子又是作为他人后嗣的,那么都降等服小功之丧。

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从祖祖母

释曰:从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为伯祖父、叔祖父正服小功,故为伯祖母、叔祖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   孙

释曰:此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也。伯叔祖为侄孙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为之义服小功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母

释曰:从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呼为伯母、叔母者也。堂侄为堂伯、叔正服小功,故为堂伯母、堂叔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释曰:此即夫之堂侄也。葢堂伯叔母为夫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释曰:妇人于夫之姑姊妹,不问在室与适人,皆为义服小功也。葢妇人于夫之姑姊妹,本无情分,但以义而服小功之服,可谓适轻重之宜矣。故虽适人不降,葢亦引而进之之义也。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释曰:女于亲兄弟侄之妻,所谓兄嫂、弟妇及侄妇者,也为之义服小功。即兄弟侄之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也。已,虽适人,亦不降。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释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长妇呼穉妇为娣,穉妇呼长妇为姒。葢以自身之长少为名,不问夫之长幼也。是皆以义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为服也。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妇

释曰:兄弟之妻,所谓兄嫂、弟妇也,为之义服小功。葢叔为嫂服,伯为弟妇服也。嫂叔相服,説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释曰:妻称夫之兄曰伯,称夫之弟曰叔,皆为义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议,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兄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谨乎【道犹行也,言妇人之性无常,故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逺之故,谓之妇;兄嫂尊严之故,谓之嫂。亦可谓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称也,是谓男女之礼制尔。若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也。同姓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晋而降,议论异同。魏太尉蒋济引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叔之父也。晋成粲曰:「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旷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为夫兄弟妻妇降一等,则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则亦服。」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又得而从。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蔑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已説,可谓乖于礼矣。」至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征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逺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服,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劳鞠养,情在于生,同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与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浅深,宁可同日?在

译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曾祖 祖 父 己身

从祖祖母

解释说:从祖祖母,是祖父的兄弟的妻子,也就是俗称为伯祖母、叔祖母的人。因为己身为伯祖父、叔祖父正式服小功,所以为伯祖母、叔祖母,也服义服小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 孙

解释说:这是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丧。伯叔祖为侄孙正式服小功,所以伯叔祖母也为其服义服小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曾祖 祖 父 己身

叔祖 从祖母

解释说:从祖母,就是父亲的堂兄弟的妻子,俗也称为伯母、叔母。堂侄为堂伯、堂叔正式服小功,所以为堂伯母、堂叔母,也服义服小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解释说:这就是丈夫的堂侄。大概堂伯叔母为丈夫的堂侄回报服小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解释说:妇人对于丈夫的姑母和姐妹,不论是在家未嫁还是已出嫁,都服义服小功。大概妇人对于丈夫的姑母和姐妹,本来没有情感联系,只是出于道义而服小功,可以说是适宜轻重的程度了。所以即使她们已出嫁也不降等,大概也是引申而提升其地位的道义所在。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解释说:女子对于亲兄弟和侄子的妻子,即所谓的嫂子、弟媳以及侄媳,服义服小功。也就是兄弟侄子的妻子与丈夫的姑母姐妹相互服丧。女子即使已出嫁,也不降等。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解释说:娣姒,是兄弟的妻子互相称呼的名称。长妇称呼幼妇为娣,幼妇称呼长妇为姒。大概是根据自身年龄的长幼来命名,不问丈夫的长幼。这些都是因为道义而相聚,所以都服小功相互服丧。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己身

弟妇

解释说:兄弟的妻子,即所谓的嫂子、弟媳,服义服小功。大概叔叔为嫂子服丧,伯伯为弟媳服丧。嫂子与叔叔相互服丧,说法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解释说:妻子称呼丈夫的哥哥为伯,称呼丈夫的弟弟为叔,都服义服小功。《通典》说:关于嫂叔服丧的议论,周代的制度是嫂叔不相互服丧,那么丈夫的兄弟为什么没有服丧呢?那些丈夫属于父亲辈分的,妻子都属于母亲辈分;那些丈夫属于儿子辈分的,妻子都属于媳妇辈分。说弟弟的妻子是媳妇,这是嫂子,也可以称为母亲吗?名称,是治理人事的大道,能不谨慎吗【道,就是行为的意思。说妇人的本性没有常态,所以嫁给父亲辈分的就是母亲辈分,嫁给儿子辈分的就是媳妇辈分。弟弟的妻子地位卑远,所以称为媳妇;哥哥的嫂子地位尊严,所以称为嫂子。也可以称为母亲吗?这是说不可以的。嫂子是尊贵的辈分,是尊重的称呼,这是男女的礼制罢了。如果用母亲和媳妇的服丧来对待兄弟的妻子,兄弟的妻子用舅子和侄子的服丧来对待,这已经是扰乱了昭穆的次序了。父母兄弟夫妇的道理,是人伦的大道。同姓的后代合族属,异姓的主名治理际防名,而男女有别就是这样】没有服丧而设位哭祭的,只有嫂叔以及妇人降等而没有服丧的加麻【虽然没有服丧,还是吊丧服加上麻布袒露左臂为哭位。正是说叔叔尊重嫂子。哥哥对于弟弟的妻子,就不能像对待丈夫的哥哥那样容切】魏晋以后,议论各异。魏太尉蒋济引用小功章中的“娣姒妇”三个字,这是嫂叔的父亲。晋成粲说:“嫂叔应该有服丧。”作传的人旷说:“没有服丧。”蒋济引用“娣姒妇”证明这不是他的意思。议论说:“为丈夫兄弟的妻子降一等,那么服丈夫的兄弟本来就很明白了。尊卑相当,服丧也就服丧。”由此议论,嫂叔服大功,又得以顺从。宋庾蔚之说:“蒋济、成粲蔑弃圣贤经传,而随意树立自己的说法,可以说是违背礼制了。”到了唐贞观十四年,太宗对侍臣说:“同灶吃饭的还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没有服丧,应该召集学者详细议论。”侍中魏征等议论说:“嫂叔不相互服丧,大概是推而远之。礼制,继父同居就为他服丧,未曾同居就不为他服丧。从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两人不相互服丧。有人说:同灶吃饭服缌麻,那么继父之类,并非骨肉服丧重,是因为同灶恩轻,在于异居,所以知道制服虽然系于名分,也缘于恩情的厚薄。或者有年长的嫂子,遇到年幼的叔叔,辛勤抚养,情在于生,同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如同居的继父与他人的同灶,情义的浅深,难道可以同日而语吗?在

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逺之,寻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逺之,诚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立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为报,庶合礼情。制可。开元五年,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逺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宋朝因之。

译他们活着的时候,爱护他们如同骨肉亲人;等到他们死了,却将他们推远疏离。探究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我深深感到难以理解。如果将死者推远疏离,确实是不可以的。活着时共同居住,死后却像路人一样,重视其生而轻视其死,厚待其始而薄待其终。根据真情制定礼仪规范,其中的道义何在呢?况且侍奉嫂子受到称赞,记载在典籍中的例子不止一个。郑仲虞见到嫂子,必定戴上帽子;孔伋为嫂子哭泣,并设立哭位。这是亲身践行教义,仁爱深厚、孝顺友爱,考察他们行为的宗旨,难道不是先觉之人吗?只是当时上面没有英明的君王,礼仪不是下面的人所能议论的,于是使得深沉的情感郁结于千载,至深的道理埋藏于万古。如今恰逢英明君主在位,圣人有所作为,确立适中的制度,应当服小功之丧,互相报答,大概符合礼仪与情理。制度可行。开元五年,左散骑常侍元行冲议论说:“嫂子与小叔子不服丧,是为了避嫌。如果援引同灶共食的缌麻之丧,来忘记推远疏离的旧例,既违背前代圣人的做法,也说难以遵从。”到了开元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上奏依照《贞观礼》作为定论,宋朝沿袭了这一制度。

为嫡孙妇

  已身   子   嫡孙妇

释曰:嫡孙承祖重三年者,其妻谓之嫡孙妇也。祖为众孙妇服缌,而为承重嫡孙之妇,则义服小功也。注云:有嫡妇则无嫡孙妇者,谓已立嫡孙,其子妇尚存,则不立嫡孙之妇也。若嫡子嫡妇俱亡,则立嫡孙妇也。曾▯孙与曽髙祖承重,其妻亦依嫡孙妇之服也。

  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嫡母,已身【妾婢之子】

  从母

释曰:此即外孙为外祖父母、甥为舅、为姨之服也。为人子者,于外祖父母及母、舅、母、姨,皆小功五月服。虽庶子亦同者,葢亦引而进之之义也。嫡母死则不服。

  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继母,已身【出母之子】

  从母

释曰:母被出,或母亡而父别娶,是为继母。则已以继母为母矣,故亦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服。外家服与前同也。

  为庶母慈已者

  甲妾【无子】

乙妾【有子曰:庶母父命养正室之子】

  母      已身

丙妾【有子曰:庶母非父命而自乳养,丁妾之子为子】丁妾【生子而亡】

释曰:妾子呼其生母为庶母,众子呼父有子之妾,亦曰庶母。众子为庶母本服缌麻,庶母或乳养已,则为加服小功也。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七宋车垓撰。缌麻三月。

  正服

  为族曽祖父族曽祖姑

  族曽祖父

  高祖  曽祖  父  已身

  族曽祖姑

释曰:族曽祖父、族曽祖姑者,曽祖之亲兄弟姊妹也。已为曽祖服齐衰五月矣,则宜为曽祖之兄弟姊妹服缌麻三月也。

  为兄弟之曽孙

  兄  子  孙  曽孙

  父  已身

  弟  子  孙  曽孙

释曰:兄弟之曽孙侄孙之子也。已为侄孙小功矣。则宜为侄孙之子,缌麻也。

  为族祖父族祖姑

  族曽祖父 族祖父

  高祖  曽祖  祖  父  已身

  族曽祖父 族祖姑

释曰:族祖父、族祖姑者,祖之堂兄弟姊妹也。已为祖之亲兄弟姊妹小功矣,则宜为祖之堂兄弟姊妹缌麻也。

  为从父兄弟之孙

  伯父 从父兄  子  孙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弟  子  孙

释曰:从父昆弟之孙即堂兄弟之孙也。已为堂兄弟之子,小功矣,则宜为其孙缌麻也。

  为族父族姑

  族曽祖父 族祖父 族父

  高祖  曽祖   祖   父 已身

  族曽祖父 族祖父 族姑

释曰:族父、族姑者,吾父之再从兄弟姊妹,吾髙祖之曽孙也,故宜无服,缌麻。

为从祖兄弟之子【女出嫁则不服,族姊妹以下,姑及姊妹,孙女出嫁,并准此】

  伯祖 从祖父 从祖兄 子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父 从祖弟 子

释曰:从祖兄弟之子者,即已再从兄弟之子,父堂兄弟之孙也。已为再从兄弟小功矣,则宜为其子缌麻也。若其女已出嫁,则无服。

为族兄弟姊妹【姊妹谓在室者】

  族曽祖父 族祖父 族父 族兄弟

  高祖  曽祖  祖父  父  已身

  族曽祖父 族祖父 族父 族姊妹

释曰:族兄弟姊妹者,已之三从兄弟姊妹与已同高祖者也,故亦宜为服缌麻。

  为曽孙▯孙

己身子孙曽孙元孙。释曰:曽祖父母为曽孙服缌麻三月,而高祖父母为▯孙,亦同。若曽▯孙之当承重者,则服不杖期。

  为外孙

  外祖身  女  外孙

释曰:外孙者,女所生之子也。外孙为外祖服小功,而外祖为外孙止服缌麻也。夫外孙为外祖服小功者,由母而推之也,故重;而外祖为外孙服缌麻者,由女而推之也,故轻

  为从母兄弟姊妹

从母【母姊】子【曰两姨兄弟】

  外祖父母  母  已身

从母【母妹】子【曰两姨兄弟】

释曰:即俗所谓两姨兄弟姊妹者也。已为姨服小功矣,则宜为其子服缌麻也。

  为外兄弟

  长姑  姑之子【外兄弟也】

译作为嫡孙的媳妇

自己 儿子 嫡孙的媳妇

解释:嫡孙为祖父承重服丧三年的,他的妻子称为嫡孙的媳妇。祖父为众孙媳妇服缌麻,而为承重的嫡孙的媳妇,则按义服小功。注解说:有嫡妇就没有嫡孙媳妇,是说已经立了嫡孙,他的儿媳妇还在,就不立嫡孙的媳妇。如果嫡子和嫡妇都死了,就立嫡孙的媳妇。曾孙与曾高祖承重,他们的妻子也依照嫡孙媳妇的丧服。

庶子为嫡母的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嫡母,自己【妾婢的儿子】

从母

解释:这就是外孙为外祖父母、外甥为舅舅、为姨妈的丧服。作为人子,对于外祖父母以及母亲、舅舅、母亲、姨妈,都服小功五月。即使是庶子也相同,大概也是引申而进之义。嫡母死了就不服。

母亲被休为继母的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继母,自己【被休母亲的儿子】

从母

解释:母亲被休,或者母亲死了父亲另娶,这就是继母。那么我就以继母为母亲了,所以也为继母的父母兄弟姊妹服丧。外家的丧服与前面相同。

为慈爱自己的庶母

甲妾【无子】

乙妾【有儿子说:庶母奉父亲命令抚养正室的儿子】

母亲 自己

丙妾【有儿子说:庶母不是奉父亲命令而自行哺乳抚养,丁妾的儿子作为儿子】丁妾【生了儿子而死】

解释:妾的儿子称呼他的生母为庶母,众儿子称呼父亲有儿子的妾,也叫庶母。众儿子为庶母本服缌麻,庶母如果哺乳抚养了我,就加服小功。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七宋车垓撰。缌麻三月。

正服

为族曾祖父族曾祖姑

族曾祖父

高祖 曾祖 父 自己

族曾祖姑

解释:族曾祖父、族曾祖姑,是曾祖的亲兄弟姊妹。我为曾祖服齐衰五月了,那么就应该为曾祖的兄弟姊妹服缌麻三月。

为兄弟的曾孙

兄 子 孙 曾孙

父 自己

弟 子 孙 曾孙

解释:兄弟的曾孙是侄孙的儿子。我为侄孙服小功了,那么就应该为侄孙的儿子服缌麻。

为族祖父族祖姑

族曾祖父 族祖父

高祖 曾祖 祖 父 自己

族曾祖父 族祖姑

解释:族祖父、族祖姑,是祖父的堂兄弟姊妹。我为祖父的亲兄弟姊妹服小功了,那么就应该为祖父的堂兄弟姊妹服缌麻。

为从父兄弟的孙

伯父 从父兄 子 孙

祖 父 自己

叔父 从父弟 子 孙

解释:从父兄弟的孙就是堂兄弟的孙。我为堂兄弟的儿子服小功了,那么就应该为他的孙服缌麻。

为族父族姑

族曾祖父 族祖父 族父

高祖 曾祖 祖 父 自己

族曾祖父 族祖父 族姑

解释:族父、族姑,是我父亲的再从兄弟姊妹,是我高祖的曾孙,所以应该无服,缌麻。

为从祖兄弟的儿子【女儿出嫁就不服,族姊妹以下,姑及姊妹,孙女出嫁,都按此标准】

伯祖 从祖父 从祖兄 子

曾祖 祖 父 自己

叔祖 从祖父 从祖弟 子

解释:从祖兄弟的儿子,就是我再从兄弟的儿子,父亲堂兄弟的孙。我为再从兄弟服小功了,那么就应该为他的儿子服缌麻。如果他的女儿已经出嫁,就没有丧服。

为族兄弟姊妹【姊妹指在家的】

族曾祖父 族祖父 族父 族兄弟

高祖 曾祖 祖父 父 自己

族曾祖父 族祖父 族父 族姊妹

解释:族兄弟姊妹,是我的三从兄弟姊妹与我同高祖的,所以也应该服缌麻。

为曾孙玄孙

自己子孙曾孙玄孙。解释:曾祖父母为曾孙服缌麻三月,而高祖父母为玄孙,也相同。如果玄孙之中应当承重的,就服不杖期。

为外孙

外祖自己 女儿 外孙

解释:外孙,是女儿所生的儿子。外孙为外祖服小功,而外祖为外孙只服缌麻。外孙为外祖服小功,是由母亲推衍而来的,所以重;而外祖为外孙服缌麻,是由女儿推衍而来的,所以轻。

为从母兄弟姊妹

从母【母亲姐姐】子【叫两姨兄弟】

外祖父母 母亲 自己

从母【母亲妹妹】子【叫两姨兄弟】

解释:就是俗话所说的两姨兄弟姊妹。我为姨妈服小功了,那么就应该为她的儿子服缌麻。

为外兄弟

长姑 姑的儿子【外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