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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塔子沟纪略一

(卷首)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1–1 段

塔子沟纪略(清)哈达清格着

●目录

序

  凡例

  塔子沟舆图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塔子沟纪略序

自黄帝画野,州郡始分,故虽千百年之废邑,稽古证今,莫不历历可考。惟是塔沟一厅,古称漠北,向在《禹贡》九州岛之外,三代以上,固难深悉。秦筑长城,此为边外无疑;汉属单于,是以热河相近,有李陵、苏武旧迹。晋时燕赵,尚为慕容氏等割据,况边外乎?唐代契丹强盛,谅非中原所有。宋为大辽故地,号兴中州,其碑碣凿凿可考。元则为游牧之地,耕种亦鲜。至于前明,自正统后,仅保古北口以内而已。总之历朝,虽或占据其地,不过数年间,随得随失,讵能设立舆籍以垂久远?惟我朝定鼎以来,中外一统,蒙民向化,垂百余年。今上御极之五年,设官分职,建立署宇,俾千古从未开辟之疆域,登之版图,而体制威仪,得与内地无二,岂非圣德汪洋,超轶乎唐虞三代之治也哉?予自辛卯岁初抵斯任,询其所属境界,佥云幅■〈巾员〉五千余里,民则五方杂处,未尝不惧其民之难于训导也。逮今二载后,遍历四境,窃幸田土膏腴,民风淳朴,躬耕聚族,颇有太古风。然其民诚实有余,仪文不足,遂捐俸创立义学,使知诗书礼乐之源。又尝披阅呈词,往往因片言抵牾,逞忿一朝,酿成命案,皆由风气刚劲,其果敢之习有骤难消释者,因复取神道设教之意,创建城隍庙,以劝谕之,俾知善恶之报如影随形,阴阳之理断然不爽。凡此区区导民之婆心也。第予才德謭陋,谬膺兹土,更值政务殷繁,即竭耳目心思,而境内之风土民情尚未深悉,一切设施方多抱愧。兹于公余之暇,偶集其畧纪之,得若干卷,畧陈大概,以见我朝治化之隆,千古莫逮,后之考文纪献者,未必无一助云。

乾隆三十八年岁次癸巳八月日。

  哈达清格题

●凡例

一是书之集也,葢就其见闻而畧载之。即其事,分十二卷。事无附会穿凿,句无新奇雅驯。故不曰志,不曰记,而曰略也。

一略内所载,惟土默特、喀喇沁、敖汉、奈曼诸境之事。其枯仑、喀尔喀二旗,归并未久,且相距几及千里,并无管旗世职,其事未暇搜罗考证,故不载,非阙也。

一建置,一条弁于卷首者,使知荒陬开辟之由,观者知其所自耳。

一,疆域村庄,凡有民人聚处者,纪之;其荒僻无人迹者,概不载焉。

一市镇,则追溯其源,使览者知今日耕耨之地,即古水草之地。昔为游牧,今为乐土。熙皡之象,猗欤盛哉!

一、诸山河道,其有考据者,备录之;其无考据者,亦存其名。内有蒙古语译汉名者,亦并列之,以备参考。

一古迹多在金辽元时,仅就耳目所及者,考其颠末,记之后,有好古者搜罗稽考而续之,亦大快事也。

一寺庙必书其创始之人,以见源流有自,而创建者之不易也。

一废城无所关系,原可不载。然口外地舆传者犹少,况既废乎?兹则覼缕载之,亦将使兴废之所由来,一览可悉,非无谓而云然也。

一土产,即其地之所产而记之。至于蚕,非土产也,而亦载者,何?葢箥箩叶,土产物也,而此叶无他用,独可以饲蚕。是蚕之传,因叶而叶之不为弃物,亦因蚕也。

一艺文之古碑今碣,历年久近不同。古碑字有模糊者,悉阙之;间有讹错者,亦仍其旧,不为改正。并书其立石年月,以备考焉。

一略中,佚事如藩封、府第、蒙民风俗、旗员官级,悉附录之,名曰《附余》,亦以供谈柄云尔。

●塔子沟舆图

见图

●塔子沟纪略卷一

哈达清格素斋着

建置【衙署文武秩官附】

古列侯分封食邑,各据其地,后世设省会,置郡守牧令,以司之,历代相沿,由来尚矣。我朝垂统百有余年,普天率土,悉归王化,口外藩封,尽属版图。于是设官分职,俾守土而治之,诚亘古未有之盛事也。因述建置始末及历年文武秩官,以弁卷首。乾隆五年,于遵旨查奏事案内,经前督宪孙讳嘉淦题准,设立塔子沟理事通判一员,管理喀喇沁贝子扎萨克公两旗命盗等案,并蒙古民人互控案件,盘查奸匪,定为繁难要缺。又设立巡检一员,捕盗千总一员,均由塔子沟通判考核节制差委。嗣于乾隆十三年,于遵旨查奏事案内,经理藩院尚书那讳延泰题奏准,将奉省九关台同知裁汰,而以所隶之土默特贝子贝勒两旗并敖汉一旗归并塔子沟通判管理。复于三座塔设立理藩院司员一员,管理蒙古民人交涉细事,而以旧管之扎萨克公一旗改归八沟同知管辖。又于乾隆十七年奉文,将奈曼一旗统归塔子沟通判管理。又于十八年,于遵旨议奏事案内,经钦差侍郎罗讳卜藏题奏暨总督方讳观承题准,添设三座塔巡检一员,管理土默特两旗事务。乾隆二十二年,因验审枯仑旗民人陈汝瑞扎死郭应龙一案,仍归塔子沟管理。乾隆二十六年,因验审喀尔喀民人于祥殴伤车金身死一案,亦归塔子沟管辖。

译《塔子沟纪略》(清)哈达清格著 ●目录 序 凡例 塔子沟舆图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塔子沟纪略》序 自从黄帝划分疆域、州郡开始分设以来,即使是废弃了上千百年的城邑,考察古今,也没有不能清楚考证的。只是塔沟这一厅,古代称作漠北,过去在《禹贡》九州之外,三代以前的情况,确实难以详知。秦朝修筑长城,这里无疑属于边外;汉代隶属单于,因此靠近热河,有李陵、苏武留下的遗迹。晋代燕赵一带,尚且是慕容氏等割据的地方,何况边外呢?唐代契丹势力强盛,料想也不是中原所有。宋代这里是大辽的旧地,称为兴中州,碑刻明确可考。元代则是游牧之地,耕种也很少。至于前明,自正统以后,仅仅守住古北口以内罢了。总而言之,历代即使有时占据这里,也不过数年之间,随即得到又随即失去,哪里能够设立地理户籍档案以传之后世呢?只有我朝定都以来,天下内外统一,蒙古人民归顺教化,已经延续一百多年。当今皇帝登基第五年,设置官职、划分职掌,建立官署,使这片自古以来从未开发的疆域列入版图;其制度和威仪,也与内地没有两样。这难道不是圣德广大深厚,远远超过唐虞三代的治理吗?我在辛卯年初到这里任职时,询问所管辖的境界,众人都说方圆五千多里;百姓来自五方杂处,我没有不担心难以训导他们的。到如今任职两年以后,我走遍四境,私下庆幸这里土地肥沃,民风淳朴,亲自耕作、聚族而居,很有远古时代的风貌。然而这里的百姓诚实有余,礼仪文教不足,于是我捐出俸禄创办义学,使他们懂得诗书礼乐的根本。我又曾翻阅诉讼呈词,往往有人因为片言只语的抵触,逞一时愤怒,酿成命案,这都是由于民风刚强果决;这种习惯一时很难消除。因此又取神道设教的意思,创建城隍庙来劝导他们,使他们知道善恶报应如影随形,阴阳的道理确实丝毫不差。这些都是我一点点引导百姓的苦心。只是我的才德浅薄,错误地承受了这个地方的任职,又正值政务繁多,即使竭尽耳目心思,境内的风土民情仍未能深入了解,各项施政也还多有惭愧。现在利用公务之余,偶然汇集所记略事,编成若干卷,略述大概,用来显示我朝治理教化的兴盛,是千古以来都无法相比的;后世考察文献、记述史事的人,也未必不能从中得到一点帮助。乾隆三十八年,岁次癸巳,八月某日。哈达清格题写 ●凡例 一、本书的编集,大致只是根据亲见亲闻略加记载。按照事情分类,分为十二卷。记事不牵强附会、穿凿附会,文句也不追求新奇典雅。因此不称作“志”,也不称作“记”,而称作“略”。一、本《略》所记的,只是土默特、喀喇沁、敖汉、奈曼各境的事情。枯仑、喀尔喀二旗归并不久,而且相距几乎千里,又没有管旗的世袭职官;相关事情来不及搜集考证,所以没有记载,并不是遗漏。一、建置一门列在卷首,是为了让人知道这片荒远地区开辟的缘由,使读者了解它的来历。一、疆域和村庄,凡是有百姓聚居的地方,都加以记载;荒僻而无人踪迹的地方,一概不记。一、市镇一门,追溯它的源流,使读者知道今天耕种的地方,就是古代放牧、逐水草之地;过去是游牧地,今天已经成为安乐的土地。太平兴盛的景象,真是多么盛大啊!一、各座山和河道,有考据的,全部记录;没有考据的,也保留其名称。其中有把蒙古语译成汉名的,也一并列出,以备参考。一、古迹大多属于金、辽、元时期,只就亲耳所闻、亲眼所见的,考察其始末,加以记载。后来若有好古的人搜集考证并续写下去,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一、寺庙一定记载创建它的人,以显示源流有其来由,也说明创建者的艰难。一、废城本来与今天没有什么关系,原可以不记。但口外地理著作还很少,何况是已经废弃的城呢?现在仍把它详细记载下来,也可以使人一眼了解兴废的由来,并非毫无意义。一、土产,就是把当地出产的东西记录下来。至于蚕,它并不是当地土产,为什么也要记载呢?因为箥箩叶是当地出产的东西,而这种叶子没有别的用途,唯独可以用来喂蚕。所以蚕的传播,是由于箥箩叶;而箥箩叶不被弃置,也正是由于养蚕。一、艺文一门中的古碑和今碑,年代有远有近,各不相同。古碑上字迹模糊的,全部缺略不录;偶有讹误错字,也仍照原样,不加改正。同时记载立碑的年月,以备考证。一、本《略》中,遗闻旧事如藩封、府第、蒙古民俗、旗员官级等,全部附录在后,名为《附余》,也可供人谈论。●塔子沟舆图 见图 ●《塔子沟纪略》卷一 哈达清格,号素斋,著 建置【附载衙署及文武官员品秩】古代列侯分封食邑,各自据有封地;后世设置省会,任命郡守、州牧、县令来管理,这种做法历代沿袭,来由已经很久了。我朝承继国统已有一百多年,天下各地全都归于王化,关外的藩封也全部列入版图。于是设置官员、划分职掌,使他们守土治理,实在是亘古未有的盛事。因此叙述建置的始末以及历年的文武官员品秩,列在卷首。乾隆五年,在奉旨查办奏报案件时,经前任总督孙嘉淦题请批准,设立塔子沟理事通判一员,管理喀喇沁贝子扎萨克公两旗的命案、盗案,以及蒙古人和汉民互相控告的案件,并盘查奸匪,定为事务繁重而重要的职位。又设巡检一员、捕盗千总一员,都由塔子沟通判考核、节制并差遣。后来乾隆十三年,在奉旨查办奏报案件时,经办理藩院尚书那延泰题奏批准,将奉省九关台同知裁撤,把原属其管辖的土默特贝子、贝勒两旗及敖汉一旗,归并由塔子沟通判管理。又在三座塔设立理藩院司员一员,管理蒙古人与汉民交涉的细小事务;原来由塔子沟管理的扎萨克公一旗,改归八沟同知管辖。又在乾隆十七年奉文,将奈曼一旗全部归塔子沟通判管理。乾隆十八年,在奉旨议奏事务时,经钦差侍郎罗卜藏题奏以及总督方观承题请批准,增设三座塔巡检一员,管理土默特两旗的事务。乾隆二十二年,因验审枯仑旗百姓陈汝瑞将郭应龙扎死一案,仍归塔子沟管理。乾隆二十六年,因验审喀尔喀百姓于祥殴打致车金身死一案,也归塔子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