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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漕船志五

卷之四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11–15 段

国初,漕船派造于诸省及各提举司,其料价例为军三民七。天顺六年以后,诸省罢造,止解料赴二司厂。先年,每岁应用运船造于各省者,皆有司自行派料成造。其造于提举司者,合用杉、楠等木,俱派四川、湖广、江西出产处所。浙江、江南直隶不出木者,买办送纳。福建亦有油、铁等料,无灾之年全派,有灾之年减派。天顺六年以后,各司府未有造解船只,止解物料,赴二提举司成造。江南漕船归造原卫者,照例派料,故军无补贷。江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船只,除旧船外,民出银七十两,军办三十两,每年征解司府收贮,遇造支给。天顺间,料价倚办于各省者,征解如期,照数给造,故军所补尚未多也。永乐间起,至天顺八年止,俱各处派纳杉、松、楠、柏、钉、铁等料。每船用新杉、篙木六十二根,株、樟、榆、槐二十余段,油、麻、铁、炭等料三千余斤,给军全造一只。军士所(陪)[赔]补者,不过修艌什物而已。成化元年以后,各处灾伤,料价日缩,军士始有(陪)[赔]补之患矣。成化元年起,至十五年止,有司派纳物料数少,本厂先尽见在料物撙节支放。每船止得杉、株、樟、榆、槐木十三四根段,枋板二三块,油、麻、铁、炭等料二三千斤,止值银三四十两。每船约用银一百二十两,比(与)[于]天顺以前,每船欠价银六七十两,其余皆军旗自(陪)[赔]完造。成化十五年,停止各处派料,议取抽分木价,以充造船之需。先时,各处解纳杉、楠等木,远自川、广,经涉江湖,有在途漂流者,有尺寸不及者,监收官拘泥成法,必求合式。致令解户经年往复,不获实收,至有鬻妻、卖子、捐躯、荡业者。至是工部会奏,始于荆、杭二处设厂,以充造船之需,民困始苏。成化十六年,取荆、杭木价银各四千两。先于成化十五年,工部会官议奏,本厂该坐派荆、杭前项银数,至十六年,委官领取回司。每厂造船一只,给银二十七两八钱,人匠银四两五钱,小料一分约值银七八两。该厂办料银六十三两三钱四分,连旧船一只,值银十四五两,共价银一百二十两,成造一只。旗造船一只,给银二十七两八钱。旧船值银十五六两,其余俱旗军(陪)[赔]补及该卫运粮官措置,大约不过一百二十两。此时官给银料甚少,军士(陪)[赔]补日甚,以后木价渐增加矣。成化十七年,取荆州木价银四千两,杭州木价银五千五百两。先于成化十六年,该平江伯陈公锐会议内开,船料不敷,或照旧全派有司,或尽数变卖。三处抽分银两,解送提举司支用。或照先年旧例,将兑军民粮每石加耗一斗,准作造船料价。工部会议,准添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本年共得银九千五百两。成化十八年,议取荆州木价银六千两,杭州木价银七千两。先于成化十七年,又该平江伯陈公锐会议,船料不敷,本部议拟,每年又加添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荆州银二千两,共银一万三千两。成化二十年,荆、杭银数如故,取芜湖木价银一千五百两。成化二十二年,芜湖木价银数如故,议增取杭州木价银九千五百两,荆州木价银七千三百两。先于成化二十一年,该户部奏差监察御史谢文、工部郎中洪汉,会同漕运衙门,前诣清江提举司查理船料,回京具奏。运船要行,全领三处抽分银料,如三处抽分不敷,照依先年坐派有司出办,或查取直隶府州县赃罚纸价辏用,务要足原额船数。及要将盐城、通、泰三所佥补军余,一体出办料银五两。工部议得,清江提举司每年额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每只加添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有零,连前官给各项银,每船共计四十五两。原支杭州抽分银七千两,今再增二千五百两;荆州银六千两,今再增一千三百两,芜湖银一千五百两照旧外,通共每年该领银一万八千三百两,连匠银三千三十两,通融支给造船。二十二年,领取三处木价并人匠银,共二万一千三百两。按:各卫原额漕船共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只,自成化二十三年,议减一千二百五十四只。今各省船只仍照原额成造,银料亦未减少。惟清江厂原数五千三百四十二只,每岁该造五百三十三只,今成造仍照原数。其议定银数,止彀造四百七十四只,每只给银五十两,并岁得抽分人匠银不等,尚不敷每年额造船料之数也。弘治二年,议增取杭州木价银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木价银八千三百两,芜湖银数如故。弘治元年,该都察院左都御史马题称:船料不敷,军士陪补,困苦日甚。每船增木价银二十两,共银六十两。

译建国初年,漕船分派给各省及各提举司制造,材料价格按例由军户承担三成、民户承担七成。天顺六年以后,各省停止造船,只解送材料到两个提举司的船厂。以前,每年所需的运输船在各省制造,都是由有关官府自行分派材料制造。凡在提举司制造的船,所需杉木、楠木等木料,都分派给四川、湖广、江西的产木地区。浙江、江南直隶不产木料的地方,则采购后送纳。福建也有油、铁等材料,无灾年全部分派,灾年减派。天顺六年以后,各司、府不再制造并解送船只,只解送物料,到两个提举司制造。江南漕船归原卫所制造的,照例分派材料,所以军户没有补贴负担。江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的船只,除旧船折价外,民户出银七十两,军户办理三十两;每年征收后解送司、府收贮,遇到造船时拨给。天顺年间,分派给各省办理的材料价格都按期征解,按数拨给造船,所以军户补贴的数额还不多。自永乐年间起至天顺八年止,各地都分派缴纳杉、松、楠、柏木、钉、铁等材料。每船使用新杉木、篙木六十二根,株、樟、榆、槐木二十多段,油、麻、铁、炭等材料三千多斤,发给军户足以制造一只船。军士所赔补的,不过是修缝和什物而已。成化元年以后,各地遭受灾害,材料价格补助日益减少,军士才有了赔补的祸患。成化元年至十五年,有关官府分派缴纳的物料数量减少,船厂先把现有材料节省使用。每船只得到杉、株、樟、榆、槐木十三四根、段,枋板二三块,油、麻、铁、炭等材料二三千斤,只值银三四十两。每船约需银一百二十两,与天顺以前相比,每船短缺材料价银六七十两,其余都由军旗自行赔补,完成造船。成化十五年,停止各地分派材料,商议征收抽分木价,以补充造船需要。此前,各地解送杉木、楠木等木料,远的从四川、广东出发,经过江湖运输;有的在途中漂失,有的尺寸不合要求。负责监收的官员拘泥于成法,必定要求符合规格,致使解户往返多年也不能实际交收,甚至有人卖妻、卖子、舍弃性命、败尽家业。到这时,工部会同上奏,开始在荆州、杭州两地设厂,以补充造船需要,百姓的困苦才开始缓解。成化十六年,征取荆州、杭州木价银各四千两。早在成化十五年,工部会同官员议奏:本厂应分派荆州、杭州前述银数,到了成化十六年,委派官员领取后解回本司。每个船厂制造一只船,发银二十七两八钱;人匠工钱银四两五钱;小料一份约值银七八两。该船厂办理材料用银六十三两三钱四分,加上旧船一只折值银十四五两,总价银一百二十两,制造一只船。旗造船一只,发银二十七两八钱;旧船折值银十五六两,其余都由旗军赔补及该卫所运粮官筹措,大约不过一百二十两。当时官府发给的银两、材料很少,军士的赔补日益严重,此后木价逐渐增加。成化十七年,征取荆州木价银四千两、杭州木价银五千五百两。此前成化十六年,平江伯陈锐公议事时提出:船料不足,可以照旧全部分派给有关官府,也可以全部变卖;三处抽分银两解送提举司支用。或者照从前旧例,将兑运军民粮每石增加一斗损耗,抵作造船材料价格。工部议定增加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本年共得银九千五百两。成化十八年,议定征取荆州木价银六千两、杭州木价银七千两。此前成化十七年,平江伯陈锐公又议称:船料不足,工部拟定每年再增加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荆州银二千两,共银一万三千两。成化二十年,荆州、杭州银数照旧,另征取芜湖木价银一千五百两。成化二十二年,芜湖木价银数照旧,议定增加征取杭州木价银九千五百两、荆州木价银七千三百两。此前成化二十一年,户部奏请派监察御史谢文、工部郎中洪汉,会同漕运衙门,前往清江提举司查核船料,回京后具奏。运输船需要启用时,要全部领取三处抽分的银两、材料;如果三处抽分不足,就照从前分派有关官府办理,或者查取直隶府、州、县的赃罚和纸价银凑用,务必足够原定船数;还要让盐城、通州、泰州三所佥补的军余一体办理材料银五两。工部议定,清江提举司每年定额制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每只增加银十一两六钱六分有余,连同此前官府发给的各项银两,每船共计四十五两。原来拨给杭州的抽分银七千两,现在再增加二千五百两;荆州银六千两,现在再增加一千三百两;芜湖银一千五百两照旧。这样每年共应领取银一万八千三百两,连同工匠银三千三十两,统筹拨给造船使用。成化二十二年,领取三处木价及人匠银,共二万一千三百两。按:各卫所原定漕船共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只,自成化二十三年议定减少一千二百五十四只。如今各省船只仍按原定数制造,银两、材料也没有减少。只有清江厂原数五千三百四十二只,每年应造五百三十三只,如今制造仍按原数。议定的银数只够制造四百七十四只,每只发银五十两,另有每年所得数额不等的抽分、人匠银,仍不足以支付每年定额造船材料的数目。弘治二年,议定增加征取杭州木价银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木价银八千三百两,芜湖银数照旧。弘治元年,都察院左都御史马某上奏称:船料不足,军士赔补,困苦日益严重。每船增加木价银二十两,共银六十两。

旧船准银三十两外,少银二十两,行令空闲余丁出办,其不敷之数,本船军士出办,与旧船物料相兼成造。工部议得,每船一只增银五两,通前共银五十两。杭州加添银一千三百七十两,共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加添银一千两,共八千三百两;芜湖一千五百两。弘治二年,共领银二万六百七十两。弘治三年会议,每船一艘,官给木价银五十两,军办银五十两,旧船准银二十两,通计银一百二十两。本年漕运衙门会同本部议得,每年额取各处抽分银二万六百七十两,人匠银三千三十两,通该二万三千七百两,并淮安府抽分折收柴席、竹木等银不等。每年例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每只给木价银四十四两八钱外,淮安抽分竹木、油麻等小料一分,折银五两一钱。辏该官给钱五十两,军余出办,减存银五十两,旧船算值二十两,每只共一百二十两,议为定额。

弘治四年以后,银有定数,船日加多,官军每有借贷之患矣。按:自宣德以来,清江提举司厂该原船五千三百二十八只,每年该造五百三十二只八分,每只该价银五十两,共该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两。成化二十三年,该御史谢文、郎中洪汉奏,为处置粮储极济贫军事。内查得,各该卫所原额浅船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只,查点见在船只一万八千六十只,内有遭风失火等项事故船一千二百五十四只。本部议得,先年岁漕六百万石,近年议定,止是四百万石,例该用四百料船一万只。今见驾粮船一万八百六十只,又有五百料遮洋船在内。今查原少船只,相应尽数除豁,但恐风火不测,一时造办不及,合将一万只之外多余船八百六十只存留备用,所少船一千二百五十四只行移漕运衙门,斟酌相应卫所照数除豁,以为定例。仍将除豁过船只造册查考,转行各提举司并各军卫有司,免其补造。切详议单内,岁漕四百万石加四七,该正耗米五百八十八万石,每船军丁一十名,每名三十石,每船装正米三百石,该脚耗米一百四十一石,共正耗米四百四十一石,计该用船一万二千余只。今查江南、江北二提举司实在船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只,俱系应用船只,原非多余之数。缘本部止算正米四百万石,不曾计算加耗四七之数,因此止议四百料正船一万只,余船八百六十只通行除豁。清江厂原船数五千三百二十八只,除豁免造五百九十只,止存四千七百四十余只。每年额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止扣派银二万三千七百两。彼时本部行移漕运衙门,不曾查算明白,亦不曾行文各卫除豁免造,其原额船数照旧未减。每年仍造船五百三十三只,实领银料止得四百七十四只之数。十余年来,加以遭风失火等项事故船只,申呈漕运衙门送厂预造,大约自弘治三年起至弘治十四年止,多造过五百五十余只。后将见年领到银两,补放以前造过船数,其该年船只俱系官军借贷料物成造,候下年银两到日,方得给领,加利还商。因此,官军负累,船只不坚。本部委官,累经备由呈请本部,要行增复料价,及要将累年内多造过船五百五十余只,或借卫河提举司料银,或追苏、扬、淮三府人匠拖欠银,共二万余两,补还前造船只未领价银之数,具呈本部案候勘报施行。弘治十四年会议,每船一艘增木价银五两,及移荆州木价,悉于芜湖取用。共增银二千三百七十两,通前共银二万六千七十两。弘治十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要照江南军三民七事例,官再增银二十两,共七十两,军止办银三十两。及要将荆州原银八千三百两,悉于芜湖领取,免其经涉江湖往返迟误等因,会同本部议拟,每船增银五两,及将荆州原议本价银两,悉于芜湖抽分厂领用。弘治十六年会议,每船一艘增木价银十两,军办小料银三十五两。是年,漕运都御史李因军余办料不前,以致缺银完造,困苦日蹙,漕政渐坏,会同本部尚书曾等奏准,每船令军余出办银三十五两,作军三小料,加木价银一十两,通前共计银六十五两,作民七大料。又加旧船准银二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成造船一只,以为永久之额。是年,议杭州增银二千三百七十两,共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芜湖增银四千七百四十两,共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连苏、淮、扬三府人匠银三千三十两,每岁额该银三万八百一十两。嗣后,军免陪补,船得坚完,至今行之。嘉靖三年,议将卫河提举司原额芜杭木价及人匠班银,悉归清江厂,以供造船之需。该本部尚书赵公璜议得,山东、北直隶、遮洋三总运船,既归清江厂团造,其卫河提举司原设人匠应办工价,查照淮、扬等府办料则例,每年征完,封解清江厂收发支用。其卫河每年额领芜湖银四千二百三十两,杭州银一千二百两,就令清江厂径自行取买料造船应用。

芜杭岁办

译旧船折准银三十两以外,还缺银二十两,命令闲散余丁办理;不足的数额,由本船军士办理,并与旧船材料合并制造。工部议定,每只船增加银五两,连同此前共计银五十两。杭州增加银一千三百七十两,共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增加银一千两,共八千三百两;芜湖一千五百两。弘治二年,共领取银二万六百七十两。弘治三年议定,每只船官府发木价银五十两,军户办理银五十两,旧船折准银二十两,总计银一百二十两。本年漕运衙门会同工部议定:每年定额征取各处抽分银二万六百七十两、人匠银三千三十两,共计二万三千七百两,另加淮安府抽分折收的柴、席、竹、木等银,数额不等。每年按例制造船四百七十四只,除每只发木价银四十四两八钱外,再将淮安抽分的竹木、油麻等小料折银五两一钱,凑成官府发给的银五十两;军余出办,减去所存银五十两,旧船折价二十两,每只共一百二十两,议定为固定数额。弘治四年以后,银两有固定数额,而船只日益增加,官军常有借贷的忧患。按:自宣德以来,清江提举司船厂原定船数为五千三百二十八只,每年应造五百三十二只八分,每只应给价银五十两,共应发银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两。成化二十三年,御史谢文、郎中洪汉上奏,目的是筹措粮储并极力救济贫困军士。其中查得,各卫所原定浅船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只,查点现有船只一万八千六十只,其中因风灾、火灾等事故损失的船一千二百五十四只。工部议定:从前每年漕运六百万石,近年议定只运四百万石,按例应使用四百料船一万只。如今现有装运粮食的船一万八百六十只,其中还包括五百料遮洋船。现在查明原本缺少的船只,应全部核销;但恐怕风灾、火灾等意外发生,一时来不及制造,应将一万只以外多出的八百六十只留下备用;缺少的一千二百五十四只,行文漕运衙门,斟酌相关卫所,按数核销,作为定例。仍将已经核销的船只造册备查,转行各提举司以及各军卫、有关官府,免除其补造责任。仔细核对议单,其中说:每年漕运四百万石,按加四七计算,正米和耗米共五百八十八万石;每船军丁十名,每名运三十石;每船装正米三百石,脚耗米一百四十一石,共装正耗米四百四十一石,计算下来应使用船一万二千多只。如今查江南、江北两个提举司实有船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只,都是实际需要的船,并不是多余的数目。由于工部只计算四百万石正米,没有计算加四七的耗米数,所以才议定四百料正船一万只,把多出的八百六十只一并核销。清江厂原有船五千三百二十八只,核销免造五百九十只,只保留四千七百四十多只。每年定额造船四百七十四只,只核派银二万三千七百两。当时工部行文漕运衙门,没有查算清楚,也没有行文各卫所核销免造,原定船数照旧未减。每年仍造船五百三十三只,实际领取的银两、材料却只够四百七十四只。十多年间,再加上因风灾、火灾等事故损坏的船只,申报漕运衙门送到船厂预造,大约从弘治三年到弘治十四年止,多造了五百五十多只。后来用当年领取到的银两,补发以前已经制造的船只应得的款项;当年所需船只则都由官军借贷材料制造,等到下一年银两到达后,才能领取,再加利息偿还商人。因此官军负担累累,船只也不牢固。本部委派的官员多次详细陈述理由,呈请本部:应增加、恢复材料价格;并将多年间多造的五百五十多只船,或借用卫河提举司的材料银,或追缴苏州、扬州、淮安三府拖欠的人匠银,共二万多两,用以补还以前造船而尚未领取的价银;已经具呈本部,等待查勘报告后施行。弘治十四年议定,每只船增加木价银五两,并把荆州木价银全部改在芜湖领取使用,共增加银二千三百七十两,合此前共银二万六千七十两。弘治十三年,漕运衙门议定,要照江南军户三成、民户七成的旧例,官府再增加银二十两,共七十两,军户只办理银三十两;又要把荆州原有银八千三百两全部在芜湖领取,以免往返经过江湖造成迟误等事。漕运衙门会同工部议定,每船增加银五两,并将原议的荆州木价银全部在芜湖抽分厂领取使用。弘治十六年议定,每只船增加木价银十两,军户办理小料银三十五两。这一年,漕运都御史李某因军余办理材料不能及时完成,导致缺银造船,困苦日益加剧,漕运政务逐渐败坏,遂会同工部尚书曾某等上奏获准:每船命军余出办银三十五两,作为军户承担的三成小料;增加木价银十两,合计银六十五两,作为民户承担的七成大料;又加旧船折准银二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制造一只船,作为永久定额。是年,议定杭州增加银二千三百七十两,共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芜湖增加银四千七百四十两,共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连同苏州、淮安、扬州三府人匠银三千三十两,每年定额共应有银三万八百一十两。此后,军户免除赔补,船只得以坚固完好,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现在。嘉靖三年,议定把卫河提举司原定的芜湖、杭州木价以及人匠班银,全部归入清江厂,供应造船之需。工部尚书赵璜公议定:山东、北直隶、遮洋三总的运输船既归清江厂集中制造,卫河提举司原设人匠应办的工价,就照淮安、扬州等府办理材料的条例,每年征收完毕,封送清江厂收取、发放和使用。卫河每年定额领取芜湖银四千二百三十两、杭州银一千二百两,就命清江厂直接自行采购材料,制造船只供使用。芜湖、杭州每年办理的款项。

芜湖抽分厂,每岁额办木价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两。清江厂该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卫河厂该银四千二百三十两。

杭州抽分厂,每岁额办木价银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两。清江厂该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卫河厂该银一千二百两。本厂每岁差官二员,给领本司关文、提举司印信领状,驰驿分投,前往芜、杭二处,领取前项木价银两,回司以供买木造船之用。

抽分税办

唐德宗时,以户部侍郎赵赞税天下竹木为常平本,后世抽分之设,实昉诸此。

国朝景泰间,淮安设抽分厂,凡竹木等物应干造船者,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视芜杭十税其一者,减三之二,凡以宽商力也,其不得已之情见矣。税无定额,每岁以货之多寡为舒缩。天顺间,议于淮安税课司添设副使一员,专理抽分之务。先年,俱税课司自行抽分,每季从府类解本部分司,转发提举司验收,出给实收回照。至天顺间,所抽木料不堪,兼之商人走水匿税,税司官不能制,奸弊日甚。本部分司官始五日一次赴厂,监临抽分,仍发税课司从府转解。至是,税课司设副使一员、吏二名,专一管理抽分竹木等料。凡商货自南而北者,俱于南锁厂湾泊,自北而南者,俱于清河口湾泊,赴厂报抽,方许放行。

抽分物料则例

本厂抽分之物,木则杉、楠、松、檀、杂木,竹则青竹、猫竹、筀竹、笪竹、水竹、箭竹、苦竹、滑皮竹、竹板,铁则切铁、钢铁、建铁、新钉、黄钉、钉坯、铁线、铁砧、铁条、篙错、秤铊,油则桐油、豆油,麻则黄麻、白麻、山麻、苘麻,炭则木炭、煤炭,外,黄藤、白藤、棕毛、石灰、芦柴、芦席、篾▯亶,凡应干造船者计四十件,方行赴厂报抽。其余不系船料者不在其例。先年,本部官因杉、篙、柴、竹、石灰等物收贮年久,不堪造船,呈请本部,照依时估折收银两给放。近年又因木、铁等物收贮在厂,官军不愿关领,而往来商人亦多愿纳折色,呈请本部,凡各色木、铁诸物,本、折听从商便。抽分官军相兼支放,上下便之。

相考之,范文正曰:“国用既不可减,与其取于农,不若取于商,未甚害也。”其抽分之意乎?杨龟山曰:“先王所谓理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节,而各当于义之谓也。”其理财之准乎?第财利之司易乱以圯,因时更化,别嫌明微,诸君子虑周而备饰。相也,不类得师资焉。乃设监收之官,书稽考之籍,行简便之法,求以尽吾职业,明吾心迹焉尔矣。若曰商力之纾,国课之增,则非所敢知也。

人匠工办

清江三府人匠,共三千二百六名,额派银三千三十两。

苏州府二千五百六十五名:

长洲县五百二十三名艌匠二百七十名,箬篷匠七十八名,竹匠八十六名,索匠四十三名,船木匠二十一名,铁匠二十五名;

吴县四百六名艌匠二百七十名,船木匠八十八名,箬篷匠一十二名,竹匠三名,铁匠二十三名,索匠一十名;

  吴江县四百五十三名艌匠三百五十五名,船木匠一十三名,铁匠六十五名,箬篷匠三名,竹匠一十七名;

常熟县二百名艌匠一百四十四名,竹匠三十五名,索匠七名,船木匠一名,铁匠一十三名;

昆山县三百七十九名艌匠二百六十二名,船木匠一十五名,箬篷匠三十六名,竹匠一十五名,索匠二十六名,铁匠二十五名;

太仓州二百六十九名艌匠一百八十三名,船木匠一十九名,竹匠一十九名,箬篷匠二十四名,铁匠一十九名,索匠五名;

嘉定县二百八十五名艌匠一百一十一名,船木匠三十四名,箬篷匠三十二名,竹匠六十八名,索匠一十二名,铁匠二十八名;

崇明县五十名铁匠二十四名,船木匠七名,艌匠十九名。

淮安府五百六名:

山阳县一百八十名艌匠五十五名名,芦篷匠一十四名,船木匠三十一名,竹匠二十一名,铁匠三十五名,油灰匠一名,索匠二十三名;

海州五十名船木匠七名,铁匠四十三名;

邳州二十六名船木匠一十一名,铁匠一十五名;

清河县一十八名船木匠八名,铁匠八名,艌匠二名;

桃源县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铁匠二十名,艌匠一名;

宿迁县四十六名铁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

睢宁县二十五名铁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

沭阳县三十名铁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芦篷匠一名;

赣榆县一十二名铁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

安东县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铁匠六名,竹匠一名;

盐城县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芦篷匠五名,铁匠一十七名。

扬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县九名俱铁匠;

宝应县三名俱铁匠;

高邮州九名俱铁匠;

泰州九名俱铁匠;

如皋县四名俱铁匠;

海门县一十四名俱铁匠;

泰兴县二十六名俱铁匠;

兴化县一十五名俱铁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铁匠。

译芜湖抽分厂每年定额办理木价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两。其中清江厂应得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卫河厂应得银四千二百三十两。杭州抽分厂每年定额办理木价银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两。其中清江厂应得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卫河厂应得银一千二百两。本厂每年派官员二人,领取本司关文、提举司印信和领状,乘驿分头前往芜湖、杭州两地,领取上述木价银,返回本司,用来购买木料、制造船只。抽分税收的办理。唐德宗时,户部侍郎赵赞把天下的竹木征税,作为常平仓的本钱;后世设置抽分制度,实际上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本朝景泰年间,淮安设置抽分厂,凡竹木等应当用于造船的物品,按三十取一征税,用来供应制造漕船的需要。与芜湖、杭州按十取一相比,减轻了三分之二,完全是为了宽减商人的负担;由此也可见当时实在是不得已。税收没有固定数额,每年根据货物多少而增减。天顺年间,议定在淮安税课司增设副使一员,专门管理抽分事务。以前都由税课司自行抽分,每季度从府中汇总解送工部分司,再转发提举司验收,出具实际收据作为回执。到了天顺年间,由于抽取的木料不合用,加上商人借水路逃避、隐匿税收,税课司官员无法控制,奸弊日益严重。工部分司官员才开始每五天一次到船厂,监督抽分,仍发文税课司,由府中转解。至此,税课司设置副使一员、吏二名,专门管理抽分竹木等材料。凡商货由南向北,一律在南锁厂停泊;由北向南,一律在清河口停泊;到厂申报抽分后,才准许放行。抽分物料的定例。本厂抽分的物品,木料有杉、楠、松、檀、杂木;竹类有青竹、猫竹、筀竹、笪竹、水竹、箭竹、苦竹、滑皮竹、竹板;铁类有切铁、钢铁、建铁、新钉、黄钉、钉坯、铁线、铁砧、铁条、篙错、秤铊;油类有桐油、豆油;麻类有黄麻、白麻、山麻、苘麻;炭类有木炭、煤炭;此外还有黄藤、白藤、棕毛、石灰、芦柴、芦席、篾▯亶。凡应当用于造船的物品,共四十种,才到厂申报抽分。其余不属于船料的物品,不在此例。以前,工部官员因杉木、篙材、柴、竹、石灰等物品存放年久,已经不适合造船,呈请工部按照当时估价折收银两,再发给使用。近年又因木料、铁料等存放在厂,官军不愿领取,而往来的商人也多愿意缴纳折色银,遂呈请工部:各种木料、铁料等物,原物或折色,听凭商人方便。抽分官和军士兼办发放,上下都感到便利。考察这些情况,范文正说:“国家的用度既然不能减少,与其从农民那里征取,不如从商人那里征取,这样危害不算大。”这大概就是抽分的用意吧?杨龟山说:“先王所说的理财,并不是把天下所有的利益都包揽过来据为己有,而是说取财有正当途径,用财有节制,并且各项都合乎义理。”这大概就是理财的准则吧?只是掌管财利的机构容易因混乱而败坏,应当顺应时势改革制度,辨别容易混淆之处,阐明细微差别,各位君子考虑周全并加以整治。我相某,幸而得以从师学习。于是设置监收的官员,登记考核的簿册,实行简便的办法,只求尽到我的职责,表明我的心迹罢了。至于说使商人的力量得到舒缓、使国家的课税增加,那不是我敢于知道和负责的事。人匠工办 清江三府的人匠共三千二百六名,额定征收银三千三十两。苏州府二千五百六十五名:长洲县五百二十三名:艌匠二百七十名,箬篷匠七十八名,竹匠八十六名,索匠四十三名,船木匠二十一名,铁匠二十五名;吴县四百六名:艌匠二百七十名,船木匠八十八名,箬篷匠一十二名,竹匠三名,铁匠二十三名,索匠一十名;吴江县四百五十三名:艌匠三百五十五名,船木匠一十三名,铁匠六十五名,箬篷匠三名,竹匠一十七名;常熟县二百名:艌匠一百四十四名,竹匠三十五名,索匠七名,船木匠一名,铁匠一十三名;昆山县三百七十九名:艌匠二百六十二名,船木匠一十五名,箬篷匠三十六名,竹匠一十五名,索匠二十六名,铁匠二十五名;太仓州二百六十九名:艌匠一百八十三名,船木匠一十九名,竹匠一十九名,箬篷匠二十四名,铁匠一十九名,索匠五名;嘉定县二百八十五名:艌匠一百一十一名,船木匠三十四名,箬篷匠三十二名,竹匠六十八名,索匠一十二名,铁匠二十八名;崇明县五十名:铁匠二十四名,船木匠七名,艌匠十九名。淮安府五百六名:山阳县一百八十名:艌匠五十五名名,芦篷匠一十四名,船木匠三十一名,竹匠二十一名,铁匠三十五名,油灰匠一名,索匠二十三名;海州五十名:船木匠七名,铁匠四十三名;邳州二十六名:船木匠一十一名,铁匠一十五名;清河县一十八名:船木匠八名,铁匠八名,艌匠二名;桃源县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铁匠二十名,艌匠一名;宿迁县四十六名:铁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睢宁县二十五名:铁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沭阳县三十名:铁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芦篷匠一名;赣榆县一十二名:铁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安东县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铁匠六名,竹匠一名;盐城县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芦篷匠五名,铁匠一十七名。扬州府一百三十五名:江都县九名,全部是铁匠;宝应县三名,全部是铁匠;高邮州九名,全部是铁匠;泰州九名,全部是铁匠;如皋县四名,全部是铁匠;海门县一十四名,全部是铁匠;泰兴县二十六名,全部是铁匠;兴化县一十五名,全部是铁匠;通州四十六名,全部是铁匠。

卫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二年一班,每年该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

山东九百名:

济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东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开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怀庆府四十八名。

南直隶九百四十四名:

凤阳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扬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庐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户,每岁一户纳银一两八钱,共该银二百四十一两二钱。

以上芜、杭岁办暨本厂税办、匠办银两,即先年所谓“民七”大料,以供买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卫河二提举司人匠,旧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个月,无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纳银一两八钱,以为造船木价额料之需。近年以来,法久弊生,清匠官漫无稽查,匠役互相影射。上工者仅百之一二,而班银拖欠动以万计,弊斯极矣。相曾议欲照议单,以严征解,造匠册以便清勾,查积逋以偿借贷,备呈本部。近蒙题准,严行各属,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价少增,而漕船之攒造有济矣。详见《法例》。

军余工办

原设清江厂,用工办料旗军余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银九千二百五十五两。

南京卫分用工办料军余,共七百七十七名。用工一百二十名,办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办银四两,每年该办料银二千六百二十八两。今各军俱掣回运粮,免其办料,录此见存羊(通详)之意也。

锦衣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旗手卫用工二名,办料八名;

羽林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府军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府军右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府军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府军后卫办料八名;

金吾前卫办料七名;

金吾后卫用工一名,办料三名;

虎贲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羽林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神策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留守中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应天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三名;

广洋卫用工五名,办料五十一名;

沈阳右卫用工四名,办料一十二名;

留守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三名;

骁骑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一十三名;

镇南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八名;

龙虎卫用工五名,办料四十二名;

龙虎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一名;

龙江左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四名;

龙江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九十一名;

水军左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七十五名;

武德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八名;

留守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虎贲右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二名;

水军右卫用工八名,办料三十名;

豹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一名;

豹韬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六名;

兴武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三名;

鹰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四名;

江阴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一名;

横海卫用工四名,办料三十一名。

按:南京各卫旧额,军办银内每年例该料银二千六百二十两,草银一百二十八两。比因各军掣取运粮,免其出办,节经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南京刑部、都察院赃罚银内,每年动支二千七百四十八两,以补军办料草银之数。后因赃罚称匮,又议动支南京户部盐引纸价银一千七百四十八两,兵部缺官柴薪银一千两,每年差官领取,解赴漕运衙门,发淮安府贮库,以为改造本总厂船“军三”小料之需。详见“法例”。

直隶卫所用工办料军余一千八百二十九名用工一百八十五名,办料一千六百四十四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四千六百五十九两。

淮安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二百四十一名;

大河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三百五十九名;

庐州卫用工八名,办料四十二名;

仪真卫用工七名,办料一百六十四名;

归德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一百二十二名;

高邮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九名;

兴化所用工五名,办料九名;

滁州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三十一名;

六安卫用工九名,办料一百一十六名;

泗州卫用工三十一名,办料七十六名;

徐州左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二十三名;

扬州卫用工九名,办料二百三十五名;

寿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七十六名;

徐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八名;

邳州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六十一名。

中都卫所用工办料军余六百五十五名用工一百二十一名,办料五百三十四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一千九百六十八两。

凤阳中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四名;

洪塘所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四名;

凤阳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五十三名;

留守左卫用工一十四名,办料四十六名;

留守中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五十三名;

怀远卫用工九名,办料四十九名;

凤阳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五名;

长淮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八十六名;

武平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七名;

宿州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七名;

颍川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五名;

颍上所用工三名,办料五名。

译卫河各府的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两年轮班一次,每年应缴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山东九百名:济南府三百名,兖州府二百名,青州府三百名,东昌府一百名。河南三百四十名:开封府一百九十二名,河南府七十六名,彰德府二十四名,怀庆府四十八名。南直隶九百四十四名:凤阳府二百二十四名,滁州二十名,扬州府四百一十六名,徐州一百四名,庐州府一百八十名。本司驻住的各类人匠共一百三十四户,每年每户缴银一两八钱,共应缴银二百四十一两二钱。以上芜、杭每年办理的款项,以及本厂征办、匠办的银两,就是先前所说的“民七”大料,用来购买木材、建造船只的费用。按:清江、卫河二提举司的人匠,旧例都是两年轮班一次,每班三个月;无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缴银一两八钱,作为造船木价额定料银的费用。近年以来,法令实行日久便产生弊端,清江人匠官毫无稽查,匠役彼此冒名顶替。实际上工者只有百分之一二,而班银拖欠动辄以万计,弊端到了极点。我相某曾商议,想依照议定的条款,严格征收解送;编造匠役名册,以便清查勾取;查收积欠,用来偿还借贷;并将意见备文呈报本部。近来承蒙题请获准,严令各属,多方清查,按期征收解送,这样或许能使人匠的料价略有增加,也能使漕船的聚集建造得到帮助。详情见《法例》。军余工办 原先设置清江厂时,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旗军余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需银九千二百五十五两。南京卫分派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军余共七百七十七名,其中用工一百二十名,办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办银四两,每年应办料银二千六百二十八两。如今各军都被调回运粮,免除其办料任务,记录此事,是为了说明现存情况(通详)的意思。锦衣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旗手卫用工二名,办料八名;羽林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府军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府军右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府军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府军后卫办料八名;金吾前卫办料七名;金吾后卫用工一名,办料三名;虎贲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羽林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神策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留守中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应天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三名;广洋卫用工五名,办料五十一名;沈阳右卫用工四名,办料一十二名;留守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三名;骁骑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一十三名;镇南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八名;龙虎卫用工五名,办料四十二名;龙虎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一名;龙江左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四名;龙江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九十一名;水军左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七十五名;武德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八名;留守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虎贲右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二名;水军右卫用工八名,办料三十名;豹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一名;豹韬左卫用工四名,办料二十六名;兴武卫用工三名,办料一十三名;鹰扬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四名;江阴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一名;横海卫用工四名,办料三十一名。按:南京各卫原定的数额中,军办银内每年例定料银二千六百二十两、草银一百二十八两。后来因为各军被调取运粮,免除他们出办,漕运衙门多次议定,由户部题准,从南京刑部、都察院的赃罚银中每年拨支二千七百四十八两,补足军办的料银和草银。后来赃罚银也称匮乏,又议定从南京户部盐引纸价银中拨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从兵部缺官柴薪银中拨一千两,每年派官领取,解送到漕运衙门,发给淮安府入库,用作改造本总厂船只“军三”小料的费用。详情见《法例》。直隶卫所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军余共一千八百二十九名,其中用工一百八十五名,办料一千六百四十四名,各自办理的数额不等。每年共办料银四千六百五十九两。淮安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二百四十一名;大河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三百五十九名;庐州卫用工八名,办料四十二名;仪真卫用工七名,办料一百六十四名;归德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一百二十二名;高邮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九名;兴化所用工五名,办料九名;滁州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三十一名;六安卫用工九名,办料一百一十六名;泗州卫用工三十一名,办料七十六名;徐州左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二十三名;扬州卫用工九名,办料二百三十五名;寿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七十六名;徐州卫用工一十三名,办料八名;邳州卫用工一十六名,办料六十一名。中都卫所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军余共六百五十五名,其中用工一百二十一名,办料五百三十四名,各自办理的数额不等。每年共办料银一千九百六十八两。凤阳中卫用工一十一名,办料四十四名;洪塘所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四名;凤阳右卫用工九名,办料五十三名;留守左卫用工一十四名,办料四十六名;留守中卫用工一十二名,办料五十三名;怀远卫用工九名,办料四十九名;凤阳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五名;长淮卫用工一十八名,办料八十六名;武平卫用工九名,办料三十七名;宿州卫用工八名,办料五十七名;颍川卫用工一十名,办料二十五名;颍上所需用工三名,办理物料五名。

卫河厂用工办料军余二百一十九名,共该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

山东卫所用工办料军余一百九十二名用工三十名,办料一百六十二名,各办不等。每年共办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

济宁卫用工九名,办料一十三名;

临清卫用工十名,办料六十一名;

平山卫用工四名,办料四十五名;

东昌卫用工三名,办料二十名;

任城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东平所用工一名,办料一十三名;

濮州所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遮洋卫分用工军余二十七名:

淮安卫用工二名,

大河卫用工四名,

泗州卫用工四名,

高邮卫用工二名,

长淮卫用工三名,

扬州卫用工四名,

德州卫用工二名,

德州左卫用工二名,

天津卫、天津右卫用工一名,

天津左卫用工一名,

通州左右卫用工一名,

定边卫、神武中卫用工一名。

按:遮洋总各卫原未设有办料军余,惟以运军减存料银,充造船之需而已。

减存料办

减存料银,乃旗造漕船额料也。先年议准,凡遇灾免之年,粮改折色,各卫所运船空闲者,令歇役。运军每名办减免料银二两四钱,近例俱将各军月粮抵扣,类解漕运衙门,转发淮安府寄库,以为改造旗船“军三”小料之需。其中都、南北直隶、山东各卫所减存料银,原无定数,惟以歇役运军多寡为盈缩。其京卫运军歇役者少,议于江、浙纲运过江脚米银内,每年扣除银共四千六百六两有零,以补减存料银之数。

以上军办减存银两,即所谓“军三”小料,以供造船钉、灰、油、麻诸费之需者也。

相按:漕船料价,成化以前其病在民,时派料各省,民苦征解故也。成化以后,其病在军,免民解料,拘于芜、杭抽分银数,军士每有(陪)[赔]补之患。嘉靖以后,其病在厂。船归厂造,军免(陪)[赔]补,但船日增,而料日缩,致将别项银两借造。夫治艘以漕粟,国之重计;兴利以除害,漕之永图也。今厂之病蹙矣,不思有以起之可乎哉!夫原议芜、杭料价,有定数也。今船日增矣,而料独不可增乎?况人匠军办等银,皆额料之旧也。今委任不得其人,征解不及其数,如之何?其有济也,必也,究利弊之源,申综核之令,严征解之法,俾额料不减于旧,而后可以纾杞人之深忧矣。否则,积逋相因,而燃眉莫捄,所谓七年之病,而求三年之艾也,嗟何及也哉!

漕船志 卷之五

  卷之五

公署

宫室掌之圬人,次舍载于《周礼》,君子攸跻攸芋,以宣政令,以表民物者,公署之不可已也如是。明兴,分遣使臣饰厥攸居,俾奠莅有所,游息有地,凡以示优礼也。噫!仰视帡幪,而弗思所以报称,毋取于使臣也与哉!志《公署》。

《百官志》曰:“官司之名,曰司者言法度之所司也。”分司之得名,义取诸此。唐贞观初,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建隆中,诏百官:“今后满任,具治所廨舍有无损坏,及所增修着为籍,受代则书于考课之文。其损坏不完者,殿一选;完葺建置而不烦民力者,减一选。”柳子厚曰:“高其闬闳,壮其门阁,修容之有地,交政之有所,政以之成礼,于是具。”出柳文。李华曰:“政事堂者,臣不可以悖道于君,逆道于人,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出《政事堂记》。淮浦司厂,规制旧已寖备,足征署治矣。修葺而增饰,俾勿坏,是在后之[君]子者焉。

工部厂东西三百五十步,南北一百五十步,永乐十三年建。

牌坊,一座,扁曰“工部厂”;左右榜房,各三间;大门,三间;东西直宿房,各三间;仪门,一间,扁曰“仰极”;东西库房,各六间;正堂,三间,扁曰“鉴空衡平”,翰林院侍读学士西充马公廷用有记,见《艺文志》;左公移房,一间;右船料库,一间;退轩,一间,扁曰“自公”;后堂,三间;书办房,三间;庖湢房,三间;文昌、土神祠,各一所;厂外更楼。一座。

工部分司东西一百三十步,南北一百二十二步,永乐十三年建。

译卫河厂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军余共二百一十九名,应缴物料银共三百一十三两五钱。山东卫所中,使用工匠、办理物料的军余共一百九十二名,其中使用工匠三十名、办理物料一百六十二名,各处办理的数额不等。每年共办理物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济宁卫使用工匠九名,办理物料一十三名;临清卫使用工匠十名,办理物料六十一名;平山卫使用工匠四名,办理物料四十五名;东昌卫使用工匠三名,办理物料二十名;任城卫使用工匠二名,办理物料五名;东平所使用工匠一名,办理物料一十三名;濮州所使用工匠一名,办理物料五名。遮洋卫分派使用工匠的军余二十七名:淮安卫使用工匠二名,大河卫使用工匠四名,泗州卫使用工匠四名,高邮卫使用工匠二名,长淮卫使用工匠三名,扬州卫使用工匠四名,德州卫使用工匠二名,德州左卫使用工匠二名,天津卫、天津右卫共使用工匠一名,天津左卫使用工匠一名,通州左、右卫共使用工匠一名,定边卫、神武中卫共使用工匠一名。按:遮洋总所属各卫原来没有设置办理物料的军余,只是把运军减免后存留下来的物料银,充作制造船只的费用罢了。减存料办理 减存料银,是旗军制造漕船所定额的物料银。前些年议定并批准:凡遇灾荒免税免粮的年份,粮食改为折收银色,各卫所运船闲置不用的,令其停止服役。每名运军办理减免物料银二两四钱;近来的惯例,都是把各军的月粮抵扣此银,汇总解送漕运衙门,再转发淮安府寄库存放,用来支付改造旗船“军三”小料的费用。其中都司、南北直隶和山东各卫所的减存料银,原本没有固定数额,只根据停止服役的运军多少而增减。京卫中停止服役的运军较少,于是议定从江、浙纲运过江的脚米银中,每年扣除白银共四千六百六两有余,以补足减存料银的数额。以上军中办理的减存料银,就是所谓“军三”小料,用来供应造船所需的钉、灰、油、麻等费用。相按:漕船物料价格,在成化以前,弊病在百姓;当时物料分派给各省,百姓苦于征收解送。在成化以后,弊病在军队;免除百姓解送物料,却受制于芜湖、杭州抽分银的数额,军士常有赔补的忧患。嘉靖以后,弊病在厂。船只归厂制造,军士免于赔补,但船只日益增加,物料却日益减少,以致不得不借用其他项目的银两来造船。制造船只以保证漕粮运输,是国家的重大谋划;兴利除害,是漕运长久的计划。如今船厂的弊病已经困窘到这种地步,难道还不思考设法振兴它吗?当初议定芜湖、杭州的物料价格,是有固定数额的。如今船只日益增加,物料难道偏偏不能增加吗?况且人匠银、军办银等,都是旧有的定额物料银。如今委任官员不得其人,征收解送又达不到数额,那该怎么办?要真正有所补救,必定要追究利弊的根源,申明综合考核的命令,严格征收解送的法令,使定额物料不低于旧额,然后才可以解除杞人深切的忧虑。否则,旧欠累积相因,燃眉之急也无法救治,这就如同患了七年的病,才去寻找三年生的艾草,叹息又有什么用呢!《漕船志》第五卷 第五卷 公署 宫室由圬人掌管营造,《周礼》又记载了官舍的设置;君子登临、休息,都要有场所,用来宣布政令、作为百姓和万物的表率,因此公署是不可缺少的。明朝兴起后,分派使臣修饰他们所居住的官署,使任职处理政务有处所,游息休憩有地方,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示优礼。唉!仰头看着覆护自己的官署,却不思考怎样报答称职,岂不是辜负使臣了吗?因此记载《公署》。《百官志》说:“官司的名称,称为‘司’,是说它所掌管的是法度。”分司之名,意义正取自这里。唐贞观初年,京司以及州县都有公廨田,用来供给公私费用。后来因为用度不足,京官只有俸禄和赏赐而已。各司设置公廨本钱,轮流交给官员经营贸易取息,根据官员人数多少计算每月的俸料。建隆年间,诏告百官:“今后任期届满时,要详细登记治所官舍有无损坏,以及增修了什么,编入簿册;交接时就写入考课文书。官舍损坏而没有修整完整的,殿后一选;能够修葺建置而不烦扰民力的,减一选。”柳子厚说:“使门墙高大,门阁壮丽,有修饰仪容的地方,有办理政务的场所,政务因此成就礼制,于是各项设施完备。”此文出自柳文。李华说:“政事堂,是臣下不能违背正道对待君主,不能用逆道对待百姓,不能以贪货扰乱正道,不能以刑罚败坏正道;能够掌握一方的命运,改变王者的制度,这些事情都可以在此堂中加以变革。”此文出自《政事堂记》。淮浦司厂的规制,旧日已经逐渐完备,足以作为官署治理的凭证。加以修葺并增饰,使它不要毁坏,就要依靠后来的君子了。工部厂东西长三百五十步,南北宽一百五十步,建于永乐十三年。牌坊一座,匾额题作“工部厂”;左右榜房各三间;大门三间;东西直宿房各三间;仪门一间,匾额题作“仰极”;东西库房各六间;正堂三间,匾额题作“鉴空衡平”,翰林院侍读学士西充马廷用公作有记,见《艺文志》;左边公移房一间;右边船料库一间;退轩一间,匾额题作“自公”;后堂三间;书办房三间;庖湢房三间;文昌祠、土神祠各一所;厂外有更楼一座。工部分司东西长一百三十步,南北宽一百二十二步,建于永乐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