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燕翼诒谋录 宋 王栐 王銍●卷一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盖四海九州之广,而岁上第者仅一二十人,苟非才学超出伦辈,必自绝意于功名之涂,无复顾藉。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开宝二年三月壬寅朔,诏礼部阅贡士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具名以闻。庚戍,诏曰:“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有特恩,终成遐弃,宜各赐本科出身。”此特奏所由始也。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至景德二年三月丁巳,因赐李迪等进士第,赐特奏名:五举以上本科六十四人,《三传》十八人,同学究二十二人,《三礼》四十四人,年老授将作监主簿三十一人。此特奏之名所由立也。至景▯元年正月癸未,诏:“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三经殿试、诸科五经殿试,或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虽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渐多也。至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子,则命进士六举、诸科九举特奏名,并赴殿试。则又以人多而裁抑之也。况进士入官十倍旧数,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自是亦如之。英雄豪杰皆汨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岂非得御天下之要术欤苏子云:“纵百万发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艺祖皇帝深知此理者也,岂汉、唐所可仰望哉。”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开宝六年,下第人徐士廉挝登闻鼓,言久困场屋。乃诏入策进士、终场经学,并试殿庭。三月庚午,御讲武殿覆试新进士宋准以下一百二十七人。是岁礼部所放进士十一人而已,《五经》止二十二人。艺祖皇帝以初御试,特优与取放,以示异恩。而御试进士不许称门生于私门,一洗故习,大哉宏模,可谓知所先务矣。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科。先是诸道州府参选者,每年冬集于吏铨,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诏选人四时参选。待之者甚厚,责之者甚至,真得驭臣之柄矣。后因铨部姑应故事,不分臧否,虽文纰缪、书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年八月,令铨司引对,赍所试书判,以备奏御。仁宗即位之初,以诸路阙官,凡守选者并与放选,以示特恩。至景▯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议者以为奏补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书判犹如今之帘引,虽有假手,不可代书,若铨试之弊,则又甚矣,虽他人代书可也,省试犹可,况铨试乎承平时,假手者用薄纸书所为文,揉成团,名曰“纸球”,公然货卖,亦由朝廷施刑浸宽故也。五代时,尉职以军校为之,大为民患。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诏:“诸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与主簿同。”始令初赐第人为之,从赵普之请也。国初,选人有服绯紫,或加阶至大夫,故人以为荣,虽老于选调不悔。乾德二年六月庚寅,中书详定陶▯等议: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今从事郎),三考加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留守两府节度推官(今文林郎),三考加承奉郎,试大理评事。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今儒林郎),二考加宣德郎,依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今承直郎),一考加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依前监察御史,又转而为诸府少尹,申奏加检校官或加宪衔。观察判官以上服绯,又十五年服紫,但不佩鱼,谓之“阶绯”、“阶紫”,非有劳绩而历任无过失者,并不改官,故改官之法亦优。旧制,借绯、借紫皆不佩鱼。王诏为刑部侍郎,上奏云:“与胥吏无别,非所以示观瞻,乞与赐服人同佩鱼。”从之。然既许其佩鱼袋,则当改其衔为借紫金鱼袋、借绯鱼袋,今尚仍旧衔,此有司失于申明也。诏,化基之孙,举元之子,终工部尚书,享年七十九。旧制,县尉捕盗无改官者。乾德六年三月庚寅诏:“尉逐贼被伤,全火,赐绯;三分之二者,减三选、加三阶;五分之二者,减二选、加二阶;三分之一者,减一选、加一阶。县令获全火,升朝人,改服色。余如尉赏。身死者,录用的亲子弟。”又诏:“捕寇立定日限,已罹限外之责而终能获贼者,与除其罚,不得书为劳绩。”赏罚非不重也,若遽令改官亲民则过矣。今之司理参军,五代之马步军都虞候判官也,以牙校为之,州镇专杀,而司狱事者轻视人命。太祖皇帝开宝六年七月壬子,诏州府并置司寇参军,以新及第《九经》、《五经》及选人资序相当者充。其后改为司理参军。
译《燕翼诒谋录》,宋代王栐、王銍撰。●卷一 唐朝末年,进士科考试落第的人,像王仙芝这一类人便起兵作乱;敬翔、李振这些人,也都是进士科失意的人。天下四海九州如此广大,但每年考中进士的只有一二十人。如果不是才学远超同辈,就必然会断绝通过科举求取功名的念头,不再有所顾忌。因此,本朝大力开放科举之门,使人人都有求取功名的希望,不忍心自行堕落为盗贼奸宄。开宝二年三月壬寅朔,诏令礼部查阅贡士中参加科举十五次以上、曾经完成终场考试的人,把姓名全部奏报上来。庚戌,诏书说:‘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长期困顿于风尘之中,屡次潦倒于考场,学业本来就无暇讲习,所治之业也难以专心;如果没有特别恩典,最终必然被远远弃置。应当分别赐予本科出身。’特奏名制度由此开始。从此以后,士人中屡试落第、困顿潦倒的人,都抱有获得一官半职的希望,直到老死也不停止。至景德二年三月丁巳,因为赐李迪等人进士及第,又赐特奏名:参加科举五次以上而取本科出身的六十四人,《三传》科十八人,同学究科二十二人,《三礼》科四十四人,年老而授予将作监主簿的三十一人。特奏名这一名称由此确立。至景祐元年正月癸未,诏令:‘进士、诸科取十人中的二人。进士参加殿试三次、诸科参加殿试五次,或者进士参加科举五次且年满五十岁、诸科参加六次且年满六十岁,即使没有考中,也特许奏名。’这就是特奏名逐渐增多的原因。至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子,又命进士参加六次、诸科参加九次者特奏名,并参加殿试。这又是因为人数太多而加以裁减限制。何况进士入仕的数量已经是旧制的十倍,多时达到二十倍;特奏名的人数,从此也同样增多。英雄豪杰都沉没消磨在其中,却自己没有察觉,所以动乱不在中原发生,反而发生在夷狄,这难道不是掌握驾驭天下的关键方法吗?苏轼说:‘纵然把百万只虎狼放入山林,使它们挨饿口渴,也不知道它们将来会咬人。艺祖皇帝深深懂得这个道理,难道汉、唐能够仰望他的境界吗?’ 自唐朝以来,进士都成为知贡举官的门生,恩惠出自私门,因而不再知道有皇帝。开宝六年,落第者徐士廉敲击登闻鼓,说自己长期困顿于考场。于是诏令让参加策试的进士、完成终场考试的经学诸科,一并在殿庭考试。三月庚午,太祖在讲武殿复试新进士宋准以下一百二十七人。这一年礼部只放榜录取进士十一人,《五经》科也只有二十二人。艺祖皇帝因为这是首次亲自主持考试,特别优厚地录取放榜,以显示不同寻常的恩典。同时规定,参加御试的进士不许在私门称门生,彻底革除旧习。这种宏大的制度,可以说是懂得什么是首先应办的事务了。本朝初年承接五代的战乱,吏部铨选中的书判拔萃科已经废弃很久。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求出十道法律题来代替试判,诏令今后凡求仕者和选人,都要一并试判三道,同时恢复书判拔萃科。此前,各道州府参加铨选的人每年冬季集中到吏部铨司;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诏令选人一年四季都可以参加铨选。对待他们十分优厚,要求他们也极为严格,确实掌握了驾驭臣下的权柄。后来因为铨部姑且应付旧例,不分辨好坏,即使文章错误百出、字迹写得不能辨认的人,也照样让他们注官。因此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命铨司引见应试者,让他们携带所试的书判,以备奏报皇帝。仁宗即位初年,因为各路缺少官员,凡是等待选授的人都一律放宽限制,准许选用,以表示特别恩典。至景祐元年正月,于是废除书判,改为铨试。议论此事的人认为,奏补人员很多,让人代为书写,所以重新制定制度。却没有想到,书判就像今天的帘引,虽然有人代笔,也不能代替本人书写;至于铨试的弊端,则更加严重,即使让别人代写也可以。省试尚且如此,何况铨试呢?太平时期,代笔的人用薄纸写好文章,揉成纸团,称为‘纸球’,公开出售;这也是因为朝廷施刑逐渐宽松的缘故。五代时期,县尉一职由军校担任,给百姓造成了很大祸患。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诏令:‘各县设置县尉一员,职位在主簿之下,俸禄与主簿相同。’开始命令刚刚被赐予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县尉,这是采纳赵普请求的结果。本朝初年,选人中有人穿绯袍、紫袍,有人加官阶至大夫,所以人们以此为荣耀,即使长期困在选调之中也不后悔。乾德二年六月庚寅,中书详细审定陶穀等人的议案: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和军事判官(今为从事郎),任满三考加授将仕郎,试任秘书省校书郎;留守两府节度推官(今为文林郎),任满三考加授承奉郎,试任大理评事;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今为儒林郎),任满二考加授宣德郎,仍试任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今为承直郎),任满一考加授朝散大夫,试任大理司直,仍任监察御史,之后又转任诸府少尹,奏请加检校官或加宪衔。观察判官以上穿绯袍,再过十五年穿紫袍,但不佩鱼袋,称为‘阶绯’‘阶紫’。如果没有功劳而且历任没有过失,也不能改任实职,所以改官的规定也算优厚。旧制规定,借绯、借紫都不佩鱼袋。王诏任刑部侍郎时,上奏说:‘这样与胥吏没有区别,不是用来显示仪容观瞻的办法,请求允许他们像获赐服色的人一样佩鱼袋。’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然而既然允许他们佩鱼袋,就应当把官衔改为‘借紫金鱼袋’‘借绯鱼袋’,如今仍沿用旧官衔,这是主管部门没有明白申述此事的过失。诏,化基的孙子,举元的儿子,最终官至工部尚书,享年七十九岁。旧制规定,县尉即使捕获盗贼也不能改官。乾德六年三月庚寅,诏令:‘县尉追捕盗贼而负伤,如果伤势达到全火,赐绯服;达到三分之二,减少三选、加三阶;达到五分之二,减少二选、加二阶;达到三分之一,减少一选、加一阶。县令捕获全火盗贼的,属于升朝官的人改换服色。其余赏赐依照县尉办理。因公身死的人,录用其嫡亲子弟。’又诏令:‘捕捉盗寇已经规定了期限,已经因超过期限而受到责罚,却最终能够捕获盗贼的人,应当免除原有惩罚,不得记作功劳。’赏罚不可说不重,但如果立即让他们改官去治理百姓,就过分了。今天的司理参军,就是五代时的马步军都虞候判官,当时由牙校担任。州镇可以专擅杀人,掌管狱讼事务的人轻视人命。太祖皇帝开宝六年七月壬子,诏令州府一律设置司寇参军,由新近及第的《九经》《五经》科士人以及资序相当的选人充任。后来改称司理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