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部吏卖阙之弊,自昔有之。皇▯中,赵及判流内铨,始置阙亭。凡有州郡申到阙,即时榜出,以防卖阙,立法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有丁忧事故数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数年,而部中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评价,长贰、郎官为小官时皆尝有之,亦不暇问。太宗皇帝曰:“亻幸门如鼠穴,不可塞也。”岂不信哉国初,宦者不过数十人,真宗时渐众,盖以遇郊恩,任子皆十数岁小儿,积累至多故也。皇▯五年闰七月戊辰,言者以为久弊当革,乃诏自供奉官至行门,以百八十员为额,遇阙额方许奏补。至元▯二年二月,又诏自供奉官至黄门,以百人为额。然流弊之久,终不能革,至宣、政间,动以千数矣。仁宗朝,言者以士大夫不安职守,惟务奔竞,乞申严戒励。庆历八年五月丁卯,诏中外官满二年方许差替,其三年、三十月为任者,仍旧。此诚良法也。中兴以来,职事官犹计资考,故有须次一两政者,至于三丞以上,至于郎官卿监有三四年不迁者,故人无苟且之心。近年,满年不迁则为人指目,居其位亦恐惧求去,是不谙祖宗典故尔。旧制,御试诗赋论,士人未免上请于殿陛之下,出题官临轩答之,往复纷纭,殊失尊严之体。景▯元年三月丙子,诏进士题具书史所出,御药院印给,士人不许上请。自后进士各伏其位,不敢复至殿庭。国朝待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元。天圣五年,诏臣僚薨卒,当赐谥,而本家不陈乞者,令有司举行。又兄弟同在朝者,令连状封赠。此推恩泉壤,泽及幽冥也。九年十二月癸丑,诏流内铨,选人父母年八十以上,权听注近官。此教人以孝,且厚风俗也。康定元年六月壬子,诏臣僚之官罢任,所过山险去处,差军士防送,无过送迎人之半。此闵其道路羁旅,恐不得其所也。仁宗施恩于臣下者如此,可谓仁矣。先是,咸平六年,真宗诏命官迁谪岭南亡殁者,并许归葬,官给缗钱,如亲属年幼,差牙校部送至其家。盖其人虽犯罪,而其死则可闵,威以惩其罪,恩以恤其死,施于死者犹尔,况生者乎施于有罪者犹尔,况无罪者乎仁宗可谓能弘家法矣。宗室年五岁则官为廪给,此祖宗旧法也。皇▯二年,判大宗正事允让请自三岁廪给。仁宗以太过,三月甲辰,诏宗室三岁以上,官为给食。今又复以五岁为限矣。西京学校,旧为河南府学。景▯元年,诏改为西京国子监,以为优贤之所。商税之任,今付之初官小使臣,或流外校尉、副尉,州郡县令亦鄙贱之。曾不思客旅往来,乡民入市,动遭竭泽,又复营私,掩为己有,害民有甚焉者。真宗景德二年三月癸未,诏商税三万贯以上,选亲民官监给,通判添支。所以重讥征之寄。近时理亲民资序为监当者,未之闻也,往往以为浼己,不肯亵就矣。然朝廷以场务之寄,责之长贰、县令,知监当之难于其人也。故康定元年六月壬子,诏:“天下州县课利场务,十分亏五厘以下,知州、通判、县令罚俸一月;一分以下,两月;二分降差遣。增二分,升陟差遣。”赏罚不及于监当,有深旨矣。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己未,越州言会稽县民裘承询同居十九世,家无异爨,诏旌表其门闾。屈指今二百三十六年矣,其号义门如故也。余堂至其村,故听事犹在,族人虽异居,同在一村中,世推一人为长,有事取决,则坐于听事。有竹▯亦世相授矣,族长欲挞有罪者,则用之。岁时会拜,同族咸在,至今免役,不知十九世而下,今又有几世也。余尝思之,裘氏力农,无为士大夫者,所以能久聚而不散,苟有骤贵超显之人,则有非族长所能令者。况贵贱殊涂,炎凉异趣,父兄虽守之,子孙亦变之,义者将为不义矣。裘氏虽无显者,子孙世守其业,犹为大族,胜于乍盛乍衰者多矣。天之▯裘氏者,岂不甚厚乎国初,进士词赋押韵,不拘平仄次序。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进士律赋,平仄次第用韵。而考官所出官韵,必用四平四仄,词赋自此整齐,读之铿锵可听矣。司天监官自挈壶正转保章正,灵台郎直长、局丞至冬官正,仅五迁尔。旧制五年一转,或谓较之武臣洎医官则太优,欲增其等级。庆历五年六月乙卯朔,诏自保章正至五官正,十年一迁官。虽循转甚迟,然比承信郎转至武翼郎,犹为优矣。承平时,温州、鼎州、广州皆贡柑子,尚方多不过千,少或百数。其后州郡苞苴权要,负担者络绎,又以易腐多其数,以备拣择,重为人害。天圣六年四月庚戌,诏三州不得以贡余为名饷遗近臣,犯者有罚。然终不能禁也。今惟温有岁贡岁馈,鼎、广不复有之矣。
译部吏买卖员缺的弊端,自古就有。皇▯年间,赵及担任判流内铨,开始设置阙亭。凡有州郡申报到部的员缺,立即张榜公布,以防止买卖员缺;所立的法令不能说不好。然而部吏每逢收到申报,就隐藏起来不报告。如今州郡寄居官中,有因丁忧或事故多年不申报到部的;也有已经向部中申报多年,而部中始终没有更改并张榜公布的。吏人公然加以品评,长贰、郎官在做小官时也都曾有这种情况,只是没有时间过问。太宗皇帝说:“侥幸之门就像老鼠洞,是不可能完全堵住的。”难道不是这样吗?本朝初年,宦官不过几十人;真宗时逐渐增多,大概是因为遇到郊祀恩典,任子的对象都是十几岁的小孩,日积月累,所以越来越多。皇▯五年闰七月戊辰,言官认为这是长期积弊,应当革除,于是下诏规定,从供奉官到行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只有出现缺额时才允许奏请补授。到元▯二年二月,又下诏规定,从供奉官到黄门,以一百人为额。然而流弊积累已久,终究无法革除,到宣和、政和年间,动辄达到数千人。仁宗朝,言官认为士大夫不能安守职分,只致力于奔走竞争,请求重申并严加告诫勉励。庆历八年五月丁卯,下诏规定,中外官员任满二年才允许调任;其中任期为三年、三十个月的,仍依旧制。这确实是良法。中兴以来,职事官仍然按照资历和考任计算,因此有的人要等一两任;至于三丞以上,以及郎官、卿监,有三四年不升迁的,所以人人没有苟且求进的心思。近年,任满年限仍未升迁,就会被人指责;居于其位又感到恐惧而请求离职,这只是不了解祖宗旧典罢了。旧制中,御试诗赋论时,士人免不了在殿陛下上奏请问,出题官则到殿前回答,往返纷杂,很失尊严体统。景▯元年三月丙子,下诏规定,进士试题要注明出自哪部书史,由御药院加盖印章后发给,士人不得上殿请问。从此以后,进士各自伏在自己的位置上,不敢再到殿庭。本朝优厚地待遇士大夫,这一点是前代所未有的。天圣五年,下诏规定,臣僚去世后应当赐予谥号而本家没有陈请的,命有关部门主动办理。又规定,兄弟同时在朝任职的,允许联名上状请求封赠。这是把恩惠推及黄泉,使恩泽达到幽冥。天圣九年十二月癸丑,下诏给流内铨:选人中父母年满八十岁的,暂且允许注授邻近的官职。这是教导人行孝,也是在厚植风俗。康定元年六月壬子,下诏规定,臣僚任官期满离职时,经过山险之处,派军士护送,但护送人员不得超过送迎人员的一半。这是怜悯他们道路跋涉、羁旅在外,恐怕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仁宗施恩于臣下,达到这样的程度,可以说是仁厚了。在此以前,咸平六年,真宗下诏规定,命官因贬谪岭南而死的,一律允许归葬,官府发给缗钱;如果亲属年幼,就派牙校护送到其家。因为这些人虽然犯罪,但他们死去却值得怜悯;用威严惩罚他们的罪行,用恩惠抚恤他们的死亡,对死者尚且如此,何况活着的人呢?对有罪的人尚且如此,何况无罪的人呢?仁宗可以说是能够光大祖宗家法了。宗室年满五岁,官府就供给廪禄和食物,这是祖宗旧法。皇▯二年,判大宗正事允让请求从三岁起供给廪禄。仁宗认为太过,三月甲辰,下诏规定宗室年满三岁以上,官府供给食物。如今又恢复以五岁为限。西京的学校,旧时称为河南府学。景▯元年,下诏改为西京国子监,作为优待贤才的场所。商税这一职务,如今交给初任官职的小使臣,或者流外校尉、副尉,州、郡、县令也把它看作低贱的差事。他们却没有想到,商旅往来、乡民进城赶集,动不动就遭到搜刮殆尽,有的人又借机营私,把税物掩为己有,对百姓的危害更为严重。真宗景德二年三月癸未,下诏规定:商税达到三万贯以上的地方,选派亲民官负责监临,并给通判增加俸禄,以此表示重视征税的职责。近来按亲民官资序来担任监当的人,已经听不到了;他们往往认为这是玷污自己的身份,不肯屈身担任。然而朝廷把场务交给长官、副长官和县令负责,正是知道监当一职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所以康定元年六月壬子下诏说:“天下州县征收课利的场务,亏损在五厘以下的,知州、通判、县令罚俸一月;亏损在一分以下的,罚俸两月;亏损达到二分的,降级改换差遣。增加二分的,升迁差遣。”赏罚不涉及监当,其中自有深意。我曾想过,裘氏以务农为业,没有人成为士大夫,所以能够长久聚居而不分散。假如其中有骤然显贵、地位特别显赫的人,就会有事情不是族长所能管束的。何况贵贱走的是不同道路,炎凉也有不同情趣;父兄虽然能够守住旧规矩,子孙也会改变它,原本讲义气的家族将会变得不讲义气。裘氏虽然没有显贵的人,但子孙世代守着原有产业,仍然成为大族,远胜过那些忽然兴盛、忽然衰败的家族。上天对裘氏的保佑,难道还不算深厚吗?〔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年、十二月、二百三十六年、一人〕 本朝初年,进士考试的词赋押韵,不拘泥于平声、仄声的次序。太平兴国三年九月,才开始下诏规定进士考试的律赋,押韵要按平仄次序使用。考官所公布的官韵,必须使用四个平声韵和四个仄声韵;词赋从此整齐,读起来铿锵悦耳。司天监的官员,从挈壶正升转到保章正,灵台郎、直长、局丞升到冬官正,总共只需五次迁转罢了。旧制是五年迁转一次,有人认为这比武臣以及医官优厚得太多,想要增加他们的等级。庆历五年六月乙卯朔,下诏规定,从保章正升到五官正,十年才迁一次官。虽然按资历迁转非常缓慢,但与承信郎升转到武翼郎相比,仍然算是优厚的。太平时期,温州、鼎州、广州都进贡柑子,供尚方使用,通常不超过一千个,少的只有几百个。后来州郡把柑子成包成担送给权贵,挑担的人络绎不绝;又因为柑子容易腐烂,便增加数量以备挑选,给百姓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天圣六年四月庚戌,下诏规定,三州不得以进贡剩余为名义馈送给近臣,违犯者要受处罚。但最终还是不能禁止。如今只有温州仍有每年进贡、馈送的规定,鼎州、广州已经不再这样做了。
五季日寻干戈,其于军卒,尤先激励,凡军头非有战功,皆号伴饭指挥使。皇朝一统,边境无虞,伴饭者众,乃诏以处有罪者。凡为此职,人皆望而知其犯罪也。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改军头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然自此人不复以为耻,而激励之权微矣。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陆路发运二使,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其后以陆路不便,悉从水路。雍熙四年四月己亥,诏合水路、陆路发运为一路,以王继升掌之,董俨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国初,进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钱刊小录、事游燕,或富而名次卑,所出无几,或贫而名次高,至于假丐,熙宁六年三月庚申,诏赐进士乃第钱三千缗,诸科七百缗,为期集费。一时歆艳,以为盛事。次举熙宁九年三月戊寅,练亨甫奏罢期集钱,止赐钱造小录,及第五百千,诸科二百千,而游燕之费复率钱为之。至元▯三年三月甲戌,诏复增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壶为期集费。相仍至今,定为千七百缗。而局中凡所率钱,皆以小录为名,而同年得与燕集者无几。又为职事者,日叨饮食,所得小录、题名纸札装潢皆精致,不费一金。其不与职事者,出钱而所得绝不佳,不沾杯勺,无乃太不均乎元丰四年二月乙卯,诏东南团练诸军为十三将。盖太祖皇帝初下江南,虑人心未一,分禁旅以戍之,岁月浸久,与州郡之兵无别故也。淮东第一,淮西第二,浙西第三,浙东第四,江东第五,江西第六,湖北第七,湖南第八,全邵永第九,准备广州应援,福建第十,广东第十一,桂州(今静江府)第十二,邕州第十三。廪给特厚,与禁卫比。若江上诸军,乃诸郡兵额,因勤王入援,失其土地,故以驻札名之,其廪给与将兵不同,况州郡之兵乎。僧道度牒,每岁试补刊印板,用纸摹印。新法既行,献议者立价出卖,每牒一纸,为价百三十千,然犹岁立为定额,不得过数。熙宁元年七月,始出卖于民间,初岁不过三四千人,至元丰六年,限以万数。而夔州转运司增价至三百千,以次减为百九十千。建中靖国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观四年,岁卖三万余纸,新旧积压,民间折价至九十千。朝廷病其滥,住卖三年,仍追在京民间者毁抹,诸路民间闻之,一时争折价急售,至二十千一纸,而富家停榻,渐增至百余贯。有司以闻,遂诏已降度牒,量增价直,别给公据,以俟书填。六年,又诏改用绫纸,依将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逾百万数,遂诏住给五年。继更兵火,废格不行。南渡以后,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千增至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为五百千,又增为七百千。然朝廷谨重爱惜,不轻出卖,往往持钱入行都,多方经营而后得之。后又著为停榻之令,许客人增百千兴贩,又增作八百千。近岁给降转多,州郡至减价以求售矣。至和元年二月乙未,因大雨雪,诏天下长吏详酌公私房钱,与放三日,非遇大雨雪,不许蠲放,仍每岁不得过三次。是时天下承平百余年矣,仁宗皇帝凝神穆清,而念虑及于细微,真圣主也。国初,凡事草创,学校教养未甚加意。皇▯三年七月壬子,诏太学生旧制二百人,如不足止百人为限。其简如此。元丰二年十二月乙巳,神宗始命毕仲衍、蔡京、范镗、张ロ详定,于太学创八十斋,三十人为额,通计二千四百人,内上舍生百人,内舍生三百人,外舍生二千人。崇宁元年,徽宗创立辟雍,增生徒共三千八百人。内上舍生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教养于太学;外舍生三千人,教养于辟雍。废太学自讼斋,太学之不率教者,移之辟雍。以祭酒总治两学,辟雍别置司业、丞各一人,博士十人,正、录各五人,分为百斋,讲堂凡四所。其后王黼反蔡京之政,奏废之,而辟雍之士,太学无所容矣。自江南既平,两浙、福建纳士之后,诸州直隶京师,无复藩府。惟河北、河东、陕西以捍御西北二虏,帅臣之权特重,其他诸路,责任监司按察而已。嘉▯四年五月丁巳,始诏扬、庐、江宁、洪、潭、越、福七路兼本路军马钤辖,各置禁军驻泊三指挥,越、福二指挥,以威果为额,每指挥四百人,各路兵马都监二员,越、福一员。其后二广经略、京东西路安抚、江东西路安抚,皆因事令守臣兼领,而加以钤辖之名,以至两浙、四川皆以调发之故,后又改钤辖为总管,而四川至今仍旧名。开端于嘉▯之时,而定制于中兴之后。然帅臣大抵权轻,当缓急之时,罕能成功,承平无事,惟事教阅而已。矧自勤王诸将分为驻札,州郡之额阙不复补,名存实亡。然人存政举,苟择人而用之,仍委以久任,庶几缓急有所恃也。
译五代时期天天寻衅用兵,对于军卒尤其重视激励;凡是军头没有战功的,都称为“伴饭指挥使”。本朝统一天下后,边境没有忧患,担任“伴饭指挥使”的人很多,于是下诏把这个职务用来安置有罪的人。凡是担任这一职务的人,人人一看就知道他犯过罪。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下诏把军头“伴饭指挥使”改为“散指挥使”。但从此以后,人们不再把它看作耻辱,激励军人的作用也减弱了。本朝初年平定江南后,设置水路、陆路发运二使,运输江南的粮食来供养京师。后来因为陆路运输不方便,全部改走水路。雍熙四年四月己亥,下诏把水路、陆路发运合并为一路,由王继升掌管,董俨共同掌管;从此一直到宣和年间都没有改变。本朝初年,进士按照名次高低集合,通常按甲次出钱刊印小录、举行游宴。有的人家境富裕但名次较低,所出的钱很少;有的人家境贫寒但名次较高,甚至要借贷乞求。熙宁六年三月庚申,下诏赐给进士及第者三千缗,诸科七百缗,作为集合费用。一时之间人人羡慕,把这看作盛事。下一科是熙宁九年三月戊寅,练亨甫上奏请求停止集合钱,只赐钱制作小录;进士第五百千,诸科二百千,而游宴费用仍由众人出钱办理。到元▯三年三月甲戌,下诏又增加进士一百万钱、酒五百壶,作为集合费用。沿袭到今天,定为一千七百缗。但局中凡是摊派的钱,都以刊印小录为名,而同年中能够参加宴集的人没有几个。那些担任职事的人,每天白吃白喝,所得的小录、题名纸札以及装潢都很精致,不花一文钱。不担任职事的人,出了钱而所得之物非常不好,连一杯一勺酒也喝不到,难道不是太不公平了吗?元丰四年二月乙卯,下诏把东南团练诸军编为十三将。这大概是因为太祖皇帝最初平定江南时,担心人心还没有统一,便分派禁军在那里戍守;日子久了,这些军队便与州郡的军队没有区别,所以才这样编制。淮东为第一将,淮西为第二将,浙西为第三将,浙东为第四将,江东为第五将,江西为第六将,湖北为第七将,湖南为第八将,全邵永为第九将,负责准备广州的援军,福建为第十将,广东为第十一将,桂州(今静江府)为第十二将,邕州为第十三将。它们的廪给特别优厚,可与禁卫军相比。至于江上诸军,是各郡原有的兵额,因为勤王入援而失去原驻地,所以以“驻札”为名;它们的廪给与将兵不同,更不用说州郡的军队了。僧道度牒每年考试补授,刻印版片后用纸摹印。新法施行后,提出建议的人规定价格出售,每张度牒定价一百三十千,但仍然每年确定出售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熙宁元年七月,开始向民间出售,第一年不过三四千人;到元丰六年,限额达到一万人。夔州转运司把价格增加到三百千,后来依次减到一百九十千。建中靖国元年,增加到二百二十千。大观四年,每年出售三万多张,新旧度牒积压,民间折价到九十千。朝廷认为出售过滥,停止出售三年,并追查在京城和民间的度牒,命令毁掉、涂抹。各路民间听说后,一时争相折价急售,降到每张二十千;而富家停止收购,价格逐渐增加到一百多贯。有司把情况上报,于是下诏:已经发下的度牒,酌量提高价格,另发公据,等待书写填发。六年,又下诏改用绫纸,依照将仕郎、校尉的例子办理。宣和七年,因为天下僧道超过一百万人,于是下诏停止发给五年。后来接连发生兵火,这项规定废止,不能实行。南渡以后,又制定新法,度牒价格从六十千增加到一百千。淳熙初年,增加到三百千,又增加到五百千,再增加到七百千。但朝廷谨慎看重度牒,不轻易出售,人们往往带着钱到行都,多方经营之后才能得到。后来又制定停止收购的命令,允许客商增加一百千来进行贩运,后来又增加到八百千。近些年发下的度牒逐渐增多,州郡甚至降价求售了。至和元年二月乙未,因为下了大雨雪,下诏命天下长吏详细斟酌公私房钱,准许减免三日;不是遇到大雨雪,不许减免,并且每年不得超过三次。当时天下太平已经一百多年了,仁宗皇帝凝神清静,却连细微之事也能想到,真是圣明的君主。本朝初年,百事草创,对学校教育和供养还没有特别重视。皇▯三年七月壬子,下诏规定,太学生沿用旧制二百人;如果不足,就以一百人为限。制度简略到这种程度。元丰二年十二月乙巳,神宗才命毕仲衍、蔡京、范镗、张ロ详细制定规章,在太学创设八十斋,每斋定额三十人,总计二千四百人,其中上舍生一百人,内舍生三百人,外舍生二千人。崇宁元年,徽宗创立辟雍,增加学生总数至三千八百人:上舍生二百人、内舍生六百人,在太学教育;外舍生三千人,在辟雍教育。废除太学的自讼斋,把太学中不遵守教令的人转送到辟雍。由祭酒总管两学,辟雍另设司业、丞各一人,博士十人,正、录各五人,分设一百斋,讲堂共四所。后来王黼改变蔡京的政策,上奏请求废除这些制度;这样一来,辟雍的学生,太学也没有地方容纳了。江南平定以后,两浙、福建录取士人,之后各州直接隶属京师,不再有藩府。只有河北、河东、陕西为了防御西北的二虏,帅臣的权力特别重;其他各路,只由监司负责督察。嘉▯四年五月丁巳,才下诏规定扬、庐、江宁、洪、潭、越、福七路兼任本路军马钤辖,各设置三指挥禁军驻泊;越、福二路设置两指挥,以威果为名额,每指挥四百人;各路兵马都监二员,越、福各一员。后来二广经略、京东西路安抚、江东西路安抚,都因事务需要命令守臣兼任,并加上钤辖的名号;至于两浙、四川,也因调发军队的缘故而这样设置。后来又把钤辖改为总管,只有四川至今仍沿用旧名。这件事起始于嘉▯年间,到了中兴以后才成为定制。然而帅臣大多权力很轻,遇到紧急情况,很少能够成功;太平无事时,也只是负责教阅军队。何况自从勤王诸将分为驻札军以后,州郡的兵额空缺便不再补充,名义存在而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不过,任用合适的人,政事就能办好;如果选择人才任用,并且交给他长期负责,也许在紧急时刻还可以有所依靠。
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经省试取中,屡摈弃于殿试者。故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建议,归咎于殿试黜落。嘉▯二年三月辛巳,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迄今不改。是一叛逆之贼子,为天下后世士子无穷之利也。通判举人改官与太守同,自提举常平使者列于监司,诸路顿增员数。熙宁元年十二月,始诒通判不得举人改京官。元丰初,诏改官人五日引一甲,一甲三人,岁以百四十人为额。至元▯元年四月,罢诸路提举常平,再命通判岁终举改官一人,或县令一人间举。十二月,以改官员多,吏部侍郎孙觉请岁以百人为额,从之。绍圣三年,吏部乞以每甲五人,引见不拘数,则是岁有三百余员也。中兴以来,改官人数绝少,岁不过数十人,虽令选人举官,逐员放散,数亦不增。至绍熙初,号为顿增,亦公三十余员。庆元以后,岁有溢额,盖孤寒路绝,得举官五员俱足,而不得者多不破白,势使然也。纳粟补官,始以拯饥,后以募民实粟于边。自王安石开边,国用不足,而致粟于边颇艰,应募者寡。元▯二年八月,诏进纳人许其改官,历四任十考,增举主二员、职司二、常员五。自此人乐于应募。此法虽明,未闻有改秩者,或谓中兴以后,有一人官至太守,忘其姓名。旧制,监司、太守举京官有定数,县令初不限员数。皇▯二年五月庚午,京西提点刑狱张易举十六人县令,乃诏河北、陕西漕举十二员、宪六员,河东、京东西、淮南漕十员、宪五员,两浙,江东西、福建、湖南北、广东西、益、利、梓路漕、宪各四员,夔路漕四员、宪二员,六路制置发运使、副六员,开封府诸州军各一员。然立法之初,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有举主二人,移注近县令,任满无赃私升幕职,再任知县,再任满引对改京官。则是受举之后,历知县两任六考改官,此天圣七年闰二月甲辰诏书也。至熙宁四年,诏再任知县、县令人,须有安抚、转运、提刑、知州、通判奏举五员,方许再任,内有职司二人者亦听。此乃就任改官也。政和间,又以州县增官员,复增举员。中兴以来,一循前例,然亦时有增损。旧制,特迁官者,其理磨勘并自受告日为始,故有垂当磨勘,忽拜特恩,前功俱废。熙宁六年八月丙申,诏文武臣僚特迁官者,不隔磨勘,施恩甚均,人蒙实惠,至今仍之。景▯三年五月,诏中外臣僚许以家书附递。明告中外,下进奏院依应施行。盖臣子远宦,熟无坟墓宗族亲戚之念,其能专人驰书,必达官贵人而后可。此制一颁,则小官下位受赐者多。今所在士大夫私书多入递者,循旧制也。国朝因唐制取士,只用词赋,其解释诸经者,名曰“明经”,不得与进士齿。王安石罢去词赋,惟以经义取士。元▯元年十一月,立经义、词赋两科,用侍御史刘挚之言也。国初,致仕以旌表士大夫之恬退者,非如后世已死伪为之也。真宗时,主客郎中谢泌言:致仕官如清名为众所推,粗有劳效,方可听其纳禄。咸平五年五月丙戌,诏年七十退者,许致仕,如因疾或历任有赃犯者,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九年正月,诏乞致仕者,审官院具历任有无赃犯检勘,吏部申上取旨。仁宗天圣四年,始诏郎中以上致仕,与一子官。明道元年二月甲子,又诏员外郎以上致仕者,录其子为秘书省校书郎,三丞以上为太庙斋郎。二年正月庚寅,又诏三丞以上致仕,无子,听官嫡孙若弟侄一人,降一等。凡此者,皆以利诱之也。景▯三年六月甲戌,侍御史司马池上言:“文武官年七十,令自陈致仕,依旧敕与一子官,如分司给全俸,违者御史台纠察,特令致仕,更不与子官及全俸,诏榜朝堂。”皇▯三年二月戊子,又诏文武官年老无子孙,奏期亲一人。至和元年十二月庚子,又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未致仕,更不考课迁官,有功于国,有惠于民,勿拘。嘉▯三年十二月辛未,又诏年七十,居官犯事未致仕,更不推恩子孙。凡此者,皆以法绳之也。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御史中丞贾昌朝上言,臣僚年七十筋力衰者,优与改官致仕。诏从之。此以赏劝之也。况法初行,须受命之后陈乞恩泽,病者尚不许,岂容已死伪为。其后又限以受命后身故者,方许陈乞恩泽。后又但以陈乞后身故者放行,而诈伪者公行不忌矣。今士大夫解官持服,批书丁忧月日,或与其父致仕月日自相抵牾,有司未尝诘也。至徽宗朝,始放行员外致仕恩泽。政和二年,张克公乞依武官副使非降黜中身亡者,听荫补。从之。详考前后诏令,肇端于真宗之朝,而详密于仁宗之朝,待之甚厚,防之甚严,责之甚备。
译旧制中,殿试都有黜落,临时请示皇帝决定,有时三人取一人,有时两人取一人,有时三人取两人,所以有人多次通过省试,却屡次在殿试中被淘汰。因此张元因长期积愤而投降元昊,成为中国的大患;朝廷起初囚禁他的家属,不久又把他们释放了。于是群臣上奏,把责任归咎于殿试黜落。嘉▯二年三月辛巳,下诏规定,进士参加殿试的,一律不再黜落。直到今天也没有改变。这使一个叛逆贼子的行为,反而给天下后世的士子带来了无穷的利益。通判举荐举人改官,与太守相同;自提举常平使者列入监司后,各路的官员名额顿时增加。熙宁元年十二月,才下诏规定通判不得举荐举人改任京官。元丰初年,下诏规定改官人员五天引见一甲,一甲三人,每年定额一百四十人。到元▯元年四月,罢免各路提举常平,又命令通判每年年终举荐一人改官,也可以与县令轮流各举荐一人。十二月,因为改官人数太多,吏部侍郎孙觉请求每年定额一百人,朝廷同意了。绍圣三年,吏部请求每甲五人引见,不拘人数,这样一年就有三百多人。中兴以来,改官人数极少,每年不过几十人;虽然命令选人举荐官员,但逐员放散,人数也没有增加。到绍熙初年,号称增加很多,也不过三十多人。庆元以后,每年都有超过定额的情况,大概是寒门士人的仕途断绝,能够获得五名举官全部举荐的人已经足够,而没有得到举荐的人很多不能破白,这是形势造成的。纳粟补官,起初是为了救济饥荒,后来是为了招募百姓把粮食充实到边境。自从王安石开拓边境后,国用不足,把粮食运到边境很困难,应募的人很少。元▯二年八月,下诏允许纳粟入仕的人改官,历经四任、十次考核,并增加举主二人、职司二人、常员五人。从此人们乐于应募。这项法令虽然明确,却没有听说有人因此改换官阶;有人说中兴以后曾有一人官至太守,只是忘了他的姓名。旧制中,监司、太守举荐京官有固定人数,县令起初没有限定人数。皇▯二年五月庚午,京西提点刑狱张易举荐十六名县令,于是下诏规定:河北、陕西漕司举荐十二人,宪司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漕司十人,宪司五人;两浙、江东西、福建、湖南北、广东西、益、利、梓路漕司和宪司各四人;夔路漕司四人、宪司二人;六路制置发运使、副各六人;开封府及各州军各一人。然而立法之初,所举荐的县令,有出身者任满三考,无出身者任满四考;有两名举主,调任附近县的县令;任期届满而没有贪赃私罪的,升任幕职;再次任职为知县,任满后接受皇帝召见,改任京官。这就是说,受举荐后,历任两任知县、六次考核才改官;这是天圣七年闰二月甲辰的诏书规定。到熙宁四年,下诏规定,再任知县、县令的人,必须有安抚、转运、提刑、知州、通判五名官员奏举,才允许再任,其中有两名职司举荐的也可以。这里说的是任职后改官。政和年间,又因为州县增加官员,重新增加举荐名额。中兴以来,一直沿用前例,但也不时有所增减。旧制中,特别迁升官职的人,计算磨勘期限都从接受告身之日开始,所以有人眼看就要磨勘,忽然得到特别恩典而升官,先前的功劳全都作废。熙宁六年八月丙申,下诏规定,文武臣僚特别迁官的,不隔断磨勘期限;施恩十分公平,人人都得到实际好处,这一制度直到今天仍在实行。景▯三年五月,下诏允许中外臣僚把家书附在驿递中传送。诏令明确告知朝廷内外,命进奏院依照规定施行。臣子长期在外地做官,谁没有思念祖坟、宗族和亲戚的心情?要专门派人快马送信,必须是达官贵人才办得到。这个制度一颁布,小官和地位低下的官员中得到便利的人就多了。如今各地士大夫的私信多能通过驿递传送,正是沿用旧制的缘故。本朝沿用唐朝制度选取士人,只采用词赋;那些解释诸经的人,名叫“明经”,不得与进士并列。王安石废除词赋,只用经义取士。元▯元年十一月,设立经义、词赋两科,这是采用侍御史刘挚的建议。本朝初年,致仕是用来表彰士大夫中安于退隐的人,并不像后世那样,人死以后还伪造致仕文书。真宗时,主客郎中谢泌说:致仕官员如果有清白名声,受到众人推重,并且略有功劳成效,才可以允许他请求致仕。咸平五年五月丙戌,下诏规定,年满七十而退休的人,允许致仕;如果是因病,或者任职期间有贪赃罪行的,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下诏规定,请求致仕的人,由审官院查明其历任中有没有贪赃罪行,吏部上报后请示皇帝。仁宗天圣四年,才下诏规定,郎中以上致仕,给他的一个儿子授官。明道元年二月甲子,又下诏规定,员外郎以上致仕的,录用他的儿子为秘书省校书郎;三丞以上的,录用其子为太庙斋郎。二年正月庚寅,又下诏规定,三丞以上致仕而没有儿子的,允许其嫡孙或弟弟、侄子中的一人承受此恩,但官阶降低一等。这些做法,都是用利益来诱导官员致仕。景▯三年六月甲戌,侍御史司马池上奏说:“文武官员年满七十,应命令他们自行陈述请求致仕,依照旧敕给一个儿子授官;如果分司任职而领取全俸,违犯者由御史台纠察,特别命令其致仕,并且不再给他的儿子授官,也不再发给全俸。”诏令张榜于朝堂。皇▯三年二月戊子,又下诏规定,文武官员年老而没有子孙的,可以奏请期亲中的一人承受恩典。至和元年十二月庚子,又下诏规定,文武官员年满七十仍未致仕的,不再考核其功课、迁升官职;但有功于国家、有恩惠于百姓的,不受此限制。嘉▯三年十二月辛未,又下诏规定,年满七十、在任职期间犯事而尚未致仕的,不再给他的子孙推恩。这些做法,都是用法律来约束他们。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御史中丞贾昌朝上奏说,臣僚年满七十、精力衰弱的,应当优待,让他们改官致仕。诏令同意了。这是用赏赐来鼓励他们。何况制度刚开始施行时,必须在接受任命以后请求恩泽;即使患病的人也不允许,怎么会允许人死后伪造致仕呢?后来又限定只有接受任命后去世的人,才允许请求恩泽。再后来只要在请求恩泽以后去世就放行,于是欺诈伪造之事公开进行,也无人顾忌。如今士大夫解官服丧,在批书上注明丁忧的年月,有时竟与其父致仕的年月彼此矛盾,有司却从未追问。到徽宗朝,才放行员外郎致仕所得的恩泽。政和二年,张克公请求依照武官副使非因降黜而在任中死亡的例子,允许荫补,朝廷同意了。详细考察前后的诏令,可以看出制度起源于真宗朝,在仁宗朝制定得最详细严密;对待官员十分优厚,防范也十分严格,要求更是十分完备。
然上劳圣训丁宁,至于六七而不已,亦可见风俗之日趋于薄,而士大夫能守知足之戒者鲜矣。真宗以朝官注拟于堂,贫者留滞逆旅,无以为资,乃置朝集院于朱雀门外。此咸平四年四月癸丑诏也。院既成,诏升朝官以上到阙,并馆于院中,官给公券,出入则乘马,开封府差兵士随直,惟可至庙堂省部铨曹官听而已,虽欲出入市廛,不可得也。故升朝官以上造朝,则先匿于亲戚故旧之家,俟所干置悉备,方敢报ト门放见。盖ト门即日关报朝集院,开封府人马即至,迎入院中,虽不可出入,而同院中士大夫日夕游,从情如兄弟,或商榷文字,或彼此询问风土,或因而结交,互相推荐,其况味与栖栖逆旅者大不侔矣。景▯二年十月辛亥,诏复增置,以士大夫之来者日多故也。国初,擢用人才不问资序,有初补京官便除知州,或差通判,既不知仕涂之艰苦,小官往往遭其慢视;又县未历民事,不谙民间疾苦。淳化四年十月庚午,苏易简上言:“初任京官未历州县,不得拟知州、通判。”诏从之。然惟施之常调尔,若人主特除,则又不在此例。吕公弼年十九,以水部员外郎即知庐州,正如易简所论,不以改制而止也。
译然而皇帝还要反复恳切地发布圣训,达到六七次仍不停止,也可以看出风俗日益趋于浅薄,而士大夫能够守住知足戒律的人越来越少了。宋真宗时,因为朝官要在政事堂接受注拟,贫困的官员滞留在旅舍,没有资财维持生活,于是就在朱雀门外设置了朝集院。这是咸平四年四月癸丑日颁布的诏令。朝集院建成后,诏令规定,升朝官以上的官员来到京城,都要住在院中;由官府发给公券,出入时可以骑马,并由开封府派兵士随行护卫,只准到庙堂、省部和铨曹官厅去听候而已;即使想出入市场,也办不到。因此,升朝官以上的官员来朝时,总是先藏身在亲戚故旧家中,等到所要谋求安排的事情全部办妥,才敢报告[OCR疑误:ト门],请求放行引见。因为[OCR疑误:ト门]当天就会通知朝集院,开封府的人马立即赶到,把他们接入院中。虽然住在院中不能自由出入,但同院的士大夫早晚往来交游,情谊如同兄弟;有时商量文章,有时互相询问各地风土,也有人因此结交,彼此推荐。他们的处境和那些在旅舍中辛苦奔波的人相比,实在大不相同。景▯二年十月辛亥日,诏令又增置朝集院,因为来到京城的士大夫一天比一天多了。宋朝初年,选拔任用人才不论资历次序,有人刚刚补授京官,便被任命为知州;有的人则被派任通判。他们既不了解做官道路上的艰苦,小官往往受到他们的轻视;又因为没有任过县官,不熟悉民间的疾苦。淳化四年十月庚午日,苏易简上言说:“初任京官、没有任历州县的,不得拟任知州、通判。”诏令采纳了他的意见。不过,这项规定只施用于按常规调任的官员;如果是君主特别任命,就不受这个规定限制。吕公弼十九岁时,便以水部员外郎的身份出任庐州知州,正如苏易简所说的那样,并没有因制度改变而停止这种任用。